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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區域經濟;高端技能型人才;電子商務;人才培養模式;校企合作
引 言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的《電子商務“十三五”發展規劃》中指出,“電子商務全面覆蓋社會發展各領域”[1];河北省發改委公布的《河北省“十三五”電子商務發展規劃》指出“‘十三五’時期 ,我省電子商務將進入規模擴大、提速增質的快速發展階段”[2];從上可知,河北省乃至國家發展電子商務應用氛圍濃厚,電子商務人才需求旺盛。作為河北省的高職院校,與企業有著緊密的聯系,應為河北省的電子商務的發展輸出更多地高端技能型人才。但是高職院校培養的電子商務人才與企業的實際需求還是有一定的差距,對口就業率比較低,基于此,高院校應不斷改革和優化電子商務人才培養的模式。本文從深化校企合作,建立校企師資結對,開發電子商務專業課程,建設真實企業工作環境的電子商務生產性實訓基地方面,探索服務河北省區域經濟的高職電子商務人才培養模式,真正實現學生就業時與企業的“零對接”。
一、深化校企合作,校企師資結對
作為高職院校的電子商務專業,我們的培養目標不僅是培養學生有一定的理論基礎,學生能進一步的深造,而且更側重培養高端技能型和可塑性好的電子商務人才。因此需要進一步深化校企合作,結合我省區域經濟發展特色和《河北省“十三五”電子商務發展規劃》,選擇省內典型性和有代表性的企業作為合作對象,比如河北慧聰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河北漢佳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河北訊誠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等,或者爭取和國內電商龍頭企業洽談合作,與其建立深度長久的合作關系,并以企業崗位人才需求為導向,共同制定人才培養方案,共同開發核心技能的課程,探討教學內容、教學方法方式等,共同參與到人才的培養中,并設置人才質量監控體系,長期監控人才培養的質量,依據監控發現的問題,調整校企雙方的合作模式,優化人才培養方案等。
其次,高職院校和企業在共同參與高職院校電子商務人才培養的過程中,施行企業教師和校內教師一對一結對,企業教師定期參與學校組織的各種教學方法、教學理念的培訓,校內教師定期下企業參加定崗實踐,接受企業的新技術和新方法的培訓,提高實踐指導能力,并能達到通過團隊合作或者獨立完成企業的真實項目,為企業開展技術服務。此外,企業教師和校內教師一對一定期對雙方的短板進行互相指導,加強深度合作,使得最終企業的教師達到高職院校教師的標準,校內教師達到企業崗位需求的標準,形成校企合作的新型“雙師型”教師,為培養高端技能型電子商務人才奠定良好的基礎。
二、校企合作開發電子商務專業課程
高職院校和企業深度合作的基礎上,還需要進一步共同開發電子商務專業的核心課程,比如《網絡營銷》、《網店運營》、《電子商務網站建設》、《PS圖片處理》、《客服管理》等,企業教師根據企業崗位需求,提煉相應的知識點和技能點,并將企業真實項目納入到課程的內容中,校內教師對這些內容整理并深化,然后企業教師和校內教師共同編制課程的標準、協調安排教學計劃、商討教學方式和方法、制作教學PPT、錄制教學視頻、整理匯總素材以及其他課程需要的資源,最終開發出能調動學生學習積極性和主動性,并讓學生學習和實戰后,實現就業時與企業的“零距離”對接,并且是企業需要的高端技能型人才。
三、電子商務生產性實訓基地建設
教育部《關于全面提高高等職業教育教學質量的若干意見》(教高〔2006〕16號)文,強調了“校內生產性實訓基地”建設得重要性[5]。高職院校應充分依托合作企業資源,以企業崗位需求為導向,建設既有模擬實訓環境,又有真實企業工作環境的校內電子商務生產性實訓基地。生產性實訓基地的建設,在學校層面,主要提供場地和硬件設備,并對基地進行設計裝修;在企業層面,主要進行企業內部文化設置,打造真實職場的環境和氛圍[6],并將企業真實項目和業務工作引入學校;此外利用校企師資的結對資源,校內教師和企業教師共同對基地的學生工作、教學工作和企業項目任務管理和指導。基地的真實職場環境和氛圍,學生在進入基地開展實訓和實習工作時,會轉變學生身份為企業員工,了解企業的文化、認同企業的文化、遵守企業的各項規定制度,并在校內和企業教師的共同指導下,參與企業的真實項目,強化理論知識,鍛煉實際能力,從開始的生手一直發展到高端技能型人才。
四、結束語
本文在充分調研河北省區域經濟發展特色和分析《河北省“十三五”電子商務發展規劃》及國家《電子商務“十三五”發展規劃》的基礎上,依托合作企業,從校企深度合作、校企師資結對、校企共同開發課程以及電子商務生產性實訓基地建設幾個方面,重點仍然是校企深度和長效合作,分析研究了服務河北區域經濟的電子商務人才培養模式,校企師資結對和電子商務生產性實訓基地建設這幾個方面探討的還比較淺析,需要進一步的研究。
課題項目: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課題《服務河北區域經濟的高職電子商務人才培養模式研究》課題編號:JRS-2016-3031。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電子商務“十三五”發展規劃》,2016年12月29日.
[2]河北省發改委,《河北省“十三五”電子商務發展規劃》,2015年12月31日.
[3]楊玉潔.淺析高職電子商務專業校企合作人才培養模式[J].《現代交際》,2016(15).
[4]吳韜.高職電子商務專業人才校企合作培養模式研究[J].《商》,2015(08).
摘 要 隨著信息化水平和互聯網技術的飛速發展,網上電子支付服務已成為引領電子商務的主流趨勢,雖然相關法律政策的出臺和實施,進一步規范了我國電子支付各種交易行為,強化了人們對于電子支付的安全信任度,但是電子支付的安全問題仍然是抑制電子商務發展的瓶頸所在。本文針對電子支付的網絡安全問題進行了詳細、深入分析,并提出了加強電子支付安全性的具體對策。
關鍵詞 電子支付;網絡安全問題;解決對策
中圖分類號TP3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674-6708(2012)70-0186-02
0 引言
電子支付主要指進行網絡化商務交易的雙方當事人,通過快捷、安全的支付手段實施的貨幣支付行為。基于電子支付具有節省時間、操作方便以及成本低等基本優點,是目前電子商務普遍采用的一種方式。
隨著我國電子支付產業的進一步發展,電子支付的安全問題已成為制約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的關鍵問題。
當前我國仍有許多網絡用戶對于電子支付方式存在心理層面上的擔憂,據最新數據調查顯示,我國網絡用戶對于電子支付安全性存在極大擔憂的比例已超過30%,顯然如何加強電子支付的安全管理,已成為我國電子商務領域亟待于解決的重大課題。
1 電子支付存在的網絡安全問題
1.1 網絡用戶對于電子支付安全性缺失足夠信任度
據社會調查顯示,約為23.5%的企業和26. 34%的個人一致認為誠信問題是電子商務最讓人擔憂的問題,誠信已成為發展電子商務備受關注的焦點問題。基于互聯網交易具有開放性、廣泛性的特點,交易雙方不需見面,交易真實性缺乏實際的驗證,因而對于社會信用度具有更高的要求。
由于我國目前電子商務信用體系仍不健全,使電子支付活動缺失可信賴的信譽基礎,社會誠信度有待于進一步加強。另外,企業和個人各種數據信息資料不完備,海關和稅務等部門不能和銀行信息資源共享,銀行對于客戶信息資料不能完全掌握,也影響了電子支付系統的順利開展。
據網上支付研究報告顯示,約有80.5%的網絡用戶表示將會繼續使用電子支付業務,僅為5%的網絡用戶明確表示不繼續使用,大概有14.5%的網絡用戶不太確定,在抵觸使用電子支付的網絡用戶中,約為70%以上的用戶是過分擔憂資金交易的安全問題。
1.2 電子支付市場秩序不夠規范化
隨著電子支付的高速發展,市場秩序的不規范抑制了電子商務的健康、有序發展,導致電子支付產業出現目標不明確的現狀。
目前我國仍沒有相關法律法規明確規定電子支付權利和義務的內容,同時尚未制定關于保護網絡消費權益保護的具體規則,對于網上銀行的運營仍沒有專門法律加以規范和約束。尤其對于客戶信息資料的安全保護方面,目前仍沒有先進的技術措施和成熟的經驗。
比如,第三方支付企業關于法律方面的定性問題;第三方支付企業不具備提供電子支付服務的資質問題;銀行和第三方支付企業對于電子支付過程采取哪種風險防范措施;在電子支付行為過程中發生糾紛時責任的舉證以及確定問題等。
此外,我國電子商務信息跟蹤、檢測等各種法律法規尚未建立,通過網絡進行合同簽訂、資金交易服務等電子商務行為中存在諸多尚待完善之處。
1.3 電子支付市場網盜事件難以避免
經過理論和實踐證明,電子支付技術維護能很大程度上確保電子支付的網絡安全,網上支付安全性問題主要從兩方面來追溯,主要是指信息被竊取和追溯根源方面的可能性。
從信息被竊取的角度考慮,無論哪一種電子支付安全保護措施,都是經過反復推敲和論證,并得到完全證實才得以采納,電子支付的數據傳輸信息,利用當前的維護技術是無法破解的。
從信息可追溯性角度考慮,網上交易所留下的信息痕跡較現實交易要多,主要是每次網絡交易都會在各層面被系統記錄,因而埋下了重大的安全隱患。
無庸置疑,進行電子支付必然存在諸多不安全隱患,各種不安全問題的產生并不源自電子支付技術維護方面,而源自于非網絡方面。基于網絡交易的開放性和廣泛性,為各種計算機病毒和木馬程序等對于網絡銀行系統的攻擊提供了可能,尤其是很多網絡用戶缺失安全防范意識和安全保護知識,進一步加大了風險發生的可能性。
2 解決電子支付安全問題的基本對策
2.1 增強電子支付的社會誠信度
1)嚴格限定電子商務準入體制。一般來講,進行各種經營活動的贏利性企業必須具備營業執照,但電子商務目前卻缺乏這方面的嚴格控制,很多經營商家并不具備營業執照,難以為消費者提供可靠的信譽保證,產品質量也缺乏足夠保障,因此,應加快通過立法的步伐,嚴格電子商務的準入體制;
2)建立和健全電子商務信用評價機制。據現實調查顯示,71.1%的企業和64.2%的個人用戶進行網絡交易時定會關注賣方的信用評價指數,這就完全證實提高電子商務誠信度的一個重要方式就是增強企業自身的信用度,因此,應建立和健全公正、嚴格的電子商務信用評價機制。
2.2 逐步整頓和規范電子支付市場環境
我國電子商務得以順利發展很大程度上有賴于一個健康、有序的電子支付市場環境。有效確保電子支付的資金交易安全則是備受電子商務領域關注的重點問題,支付清算作為電子支付事務中的重要環節。
近些年來,人們逐漸將支付清算作為關鍵要素突出加強以促進網絡金融交易的順利發展。一方面除了銀行要加強安全維護工作外,另一方面第三方支付平臺也應把加強安全維護工作作為重點來抓。
同時,政府應強化電子商務市場環境的規范化管理。并盡快貫徹和落實《支付清算組織管理辦法》和《電子支付指引》的相關政策,逐步促進電子支付市場的規范化發展,不斷規范支付清算行為,以增強清算效率和防范金融風險,確保為電子商務的健康發展奠定基礎。
[關鍵詞]經濟效果傳播效果電子支付
1994年10月,美國《熱線雜志》站點賣出了全球第一個網絡廣告,開創了互聯網廣告的新時代,也標志著數字媒體開始成型。今天,大大小小的網站上都掛上了各種網絡廣告。2005年全球因特網上的廣告支出已達到147億美元,2006年中國網絡廣告市場規模將達到46億元;至2010年,中國網絡廣告市場規模預計將達到157億元。
網絡廣告效果的測定,不僅能對企業前期的廣告做出客觀的評價,而且對企業今后的廣告活動,能起到有效的指導作用。它對于提高企業的廣告效益,不論是宏觀的經濟效益或是微觀的經濟效益,都是十分重要的。
一、網絡廣告效果評估的含義和意義
1.網絡廣告效果評估
網絡廣告效果是指通過廣告調查、廣告策劃、廣告創意和制作、廣告和實施等網絡廣告活動,對廣告主、消費者,以及社會所產生的效益和作用。
按廣告效果內容分類網絡廣告效果可分為經濟效果和傳播效果。本文正是以這兩個為基準進行效果評估的。
(1)網絡廣告的經濟效果。網絡廣告的經濟效果是指廣告活動在促進產品、勞務銷售,增加企業利潤等方面的作用。網絡廣告的經濟效果是廣告活動的最基本、最重要的效果,也成為網絡廣告的直接效果。
(2)網絡廣告的傳播效果。網絡廣告的傳播效果是指廣告活動在消費者心理上的引起反應的作用。廣告的傳播效果是一種內在的具有長遠影響的效果,也成為網絡廣告的間接效果。
2.網絡廣告效果評估的意義
(1)有利于完善廣告計劃。通過網絡廣告效果的評估,可以檢驗原來預定的廣告目標是否正確,網絡廣告形式是否運用得當,廣告時間和網站的選擇是否合適,廣告費用的投入是否經濟合理等等。從而可以提高制定網絡廣告活動計劃的水平,爭取更好的廣告效益。
(2)有利于提高廣告水平。通過收集消費者對廣告的接受程度,鑒定廣告主題是否突出,廣告訴求是否針對消費者的心理,廣告創意是否吸引人,是否能起到良好的效果,從而可以改進廣告設計,制作出更好的廣告作品。
(3)有利于促進廣告業務的發展。由于網絡廣告效果評估能客觀地肯定廣告所取得的效益,可以增強廣告主的信心,使廣告企業更精心地安排廣告預算,而廣告公司也容易爭取廣告客戶,從而促進廣告業務的發展。
二、常用的網絡廣告效果評估方法
1.網絡廣告經濟效果評估的內容及指標
網絡廣告的最終目的是促成產品的銷售,廣告主最關注的是由于網絡廣告的影響而得到的收益。收益是廣告收入與廣告成本兩者之差,網絡廣告經濟效果評估的內容及指標主要包括網絡廣告收入和網絡廣告成本。
(1)網絡廣告收入(Income)。網絡廣告收入就是指消費者受網絡廣告刊登的影響產生購買而給廣告主帶來的銷售收入。
(2)網絡廣告成本(Cost)。目前有以下幾種網絡廣告的成本計算方式:①千人印象成本(CostPerMille)。千人印象成本是指網絡廣告所產生1000個廣告印象的成本,通常以廣告所在頁面的曝光次數為依據。②每點擊成本(CostPerClick)。所謂每點擊成本就是點擊某網絡廣告1次廣告主所付出的成本。③每行動成本(CostPerAction)。所謂每行動成本就是廣告主為每個行動所付出的成本。
CPM是目前應用最廣,也是使用起來最簡單的指標。其含義是:廣告顯示1000次所應付的費用。CPC也是目前常用的指標,在這種模式下廣告主僅為用戶點擊廣告的行為付費,而不再為廣告的顯示次數付費。由于CPM和CPC兩個指標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所以有人提出了CPA指標。CPA指標對于廣告主最有借鑒意義,因為網絡廣告的最終目的就是促進產品的銷售,這是通過消費者的行動來實現的。
2.網絡廣告效果評估基本方法
(1)通過服務器端統計訪問人數評估;
(2)通過查看客戶反饋量評估;
(3)通過廣告評估機構評估;
(4)通過網絡廣告效果評估軟件評估。
三、電子支付評估網絡廣告經濟效果
1.電子支付的概念
電子支付是指單位、個人直接或授權他人通過電子終端發出支付指令,實現貨幣支付和資金轉移的行為。
電子支付從基本形態上看是電子數據的流動,它以金融專用網絡偽基礎,通過計算機網絡系統傳輸電子信息來實現支付。電子支付的類型按電子支付指令發起方式分為網上支付、電話支付、移動支付、銷售點終端交易、自動柜員機交易和其他電子支付。按照支付指令的傳輸渠道電子支付可以分為卡基支付、因特網支付和移動支付。
2.電子支付工具
電子支付系統中使用的支付工具可以分為以下三大類:
(1)銀行卡電子支付工具,主要包括信用卡和借記卡;
(2)電子現金支付工具,如Mondex、NetCash等;
(3)電子票據支付工具,如電子支票等。
3.電子支付評估網絡廣告經濟效果的原理
電子支付評估模型
網絡廣告引起的購物過程
(1)無效果階段。顧客可能被網絡廣告的廣告詞、畫面或者是其他因素吸引進入產品頁面,但并未對所宣傳的產品產生興趣,于是離開。這個階段可視為廣告失效,并未對顧客產生任何效果。
(2)傳播效果階段。顧客對產品產生了興趣,于是瀏覽該產品。但可能因為諸多因素,顧客仍然會離開,不選擇購買產品,但其對產品已經有了一定了解,留下印象。如果顧客對產品感興趣,便會有購買欲望,當顧客下訂單,選擇支付方式,便完成購買。但這個階段并不代表顧客已經完全確定購買商品,存在許多因素使得顧客改變購買計劃,取消支付,那么網絡廣告的經濟效果并未實現,實現的是網絡廣告的傳播效果。這樣的潛在用戶可能會有再次購買行為,產品的特性已經印在他們的腦海中。
(3)經濟效果階段。處于該階段的顧客已經完成支付過程,即不會出現退貨或者未支付貨款行為。電子支付的完成,標志著網絡廣告經濟效果的完全實現。因存在安全隱患問題,許多顧客會選擇線下支付,選擇線下支付的顧客在完成確認訂單后視為經濟效果實現,因為商家在收到線下付款后便會確認訂單,然后發貨。
第三個階段的完成,說明了網絡廣告為企業直接帶來了經濟效益,以電子支付完成為評估點,每完成一個,說明網絡廣告該次點擊是有效的。在支付系統中設置一個計數器,來統計完成電子支付的次數N,確認訂單數為M(等于電子支付次數N和非電子支付次數M-N之和),商品價格x,每次購買量y。在確認訂單處設置開關n,當n=1時,表示支付完成;當n=0時,表示未完成支付。在電子支付處設置開關s,當s=1時,表示選擇電子支付;當s=0時,表示選擇線下支付,s取值的前提是n=1。Nsx∑y稱為純電子支付經濟效果,記為NE=Nsx∑y;(1-s)(M-N)x∑y稱為非電子支付經濟效果,記為E=(1-s)(M-N)x∑y。那么網絡廣告實現的最終經濟效果為:n[Nsx∑y+(1-s)(M-N)x∑y],記為B=n[Nsx∑y+(1-s)(M-N)x∑y]=NE+E。
例如,一位顧客某一次點擊網絡廣告并完成購買,那么n=1,若選擇電子支付,那么s=1,所購商品單價為10元,一共購買了5件,那么網絡廣告實現的最終經濟效果就是純電子支付經濟效果,因為(1-s)=0,那么,s=1,x=10,y=5,N=1
NE=Nsx∑y=1×1×10×5=50
若該顧客選擇線下支付,則,s=0,x=10,y=5,M-N=1-0=1
E=(1-s)(M-N)x∑y=(1-0)(1-0)×10×5=50
兩次所得結果雖然相同,但是所包含的意義不同,第一次是電子支付經濟效果為50,第二次為非電子支付經濟效果為50,那么為什么網絡廣告實現的最終經濟效果為兩者之和E+NE,仍是50。因為我們計算的只是一次購買行為,選擇了電子支付,NE就為0,選擇線下支付,E就為0,因為一個人一次不可能又選擇電子支付又選擇線下支付,所以選擇電子支付時B=n[Nsx∑y+(1-s)(M-N)x∑y]=NE+E=NE+0,選擇線下支付時B=n[Nsx∑y+(1-s)(M-N)x∑y]=NE+E=0+E。再來看個例子,某商品在一個月內的購買情況如下:
被確認訂單購買了10次,即M=10,其中有6次選擇電子支付,即N=6,那么M-N=10-6=4,該商品單價x=10,在6次電子支付中,每次購買的數量為5,3,6,7,1,4,即y1=5,3,6,7,1,4,另外4次線下購買中,每次購買的數量為2,4,9,1,即y2=2,4,9,1。
則,
記住,單位可不是元,因為效果并不是效益。這里的幾個結果所反映的是網絡廣告到底產生多少經濟效果,而網絡廣告的傳播效果是無法精確計算,例如每個人對產品的記憶程度是不同的,或者是偏好有所不同,導致廣告對其影響程度會有很大差異。
四、電子支付評估網絡廣告經濟效果模型的利弊
1.直接反映出網絡廣告帶來的經濟效果
本模型的根本目的就是估算網絡廣告的經濟效果,因為對經濟效果的評估是網絡廣告效果評估最主要也是最根本的目的。對經濟效果的科學估算,可以為企業對網絡廣告的實施效果提供分析基礎,企業可以根據評估結果,分析網絡廣告存在的問題,及時改進,不僅可以為企業減少不必要的損失,也可以為其他網絡廣告提供有用的參考數據。
2.與電子支付相結合,完全的電子化是未來發展必然趨勢
電子支付已經成為網上購物一種必不可少的支付手段,方便快捷的特點使得電子支付替代線下支付成為可能,但電子支付存在的各種不安全因素也制約著電子支付的普及進度,也就會影響本模型的使用。但隨著網絡安全性地提高,電子支付趨勢勢不可擋。
3.將網絡廣告經濟效果和傳播效果基本分開,有利于評估直接經濟效果
網絡廣告的經濟效果和傳播效果是很難完全分開的,因為廣告對人們心理造成的影響會導致購買行為,但也會慢慢消失。如果顧客一次點進就完成購買,這樣評估便容易許多了。本模型利用電子支付完成確認訂單就增加一次經濟效果評估系數N,可以很清晰的將傳播效果和經濟效果分開。
4.以技術手段進行評估,排除人為因素對評估效果的影響
因為評估的采集和計算都是由計算機完成,因此可以排除很多人為造假因素。技術手段進行評估更為科學、準確,并且評估結果能夠用數據來表示。
5.模型簡單,不能完全反映出例外情況
模型構造還不夠完善,只是簡單的總體評估。支付模式本身也存在很多不同的形式,所以例外情況不可排除。
6.參數數值存在缺點,不適合過大數據的計算
參數的設置對于小數額的評價極為有利,但是網絡廣告經濟效果的數字評估結果往往是巨大的數額,這樣對計算和顯示都存在不利,也就會失去評估的意義。在公式參數的選取和效果的計算上,應更科學準確。
7.線下支付很難統計,為評估模型帶來新挑戰
關鍵詞:湖北省;電子商務支付;服務業;問題;舉措
電子商務的支付服務業是指圍繞電子商務而產生的部分金融業務,目前主要體現為電子商務支付手段的電子化,即電子支付。隨著武漢、宜昌、襄樊等電子商務示范城市和漢正街都市工業園等國家電子商務示范基地的建設,武漢同城電子支付系統功能的不斷完善與輻射,以及個人支票業務、本票業務和網上支付業務的發展為我省電子商務提供了穩定的支付環境。但目前湖北省電子商務支付服務業的發展仍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1.湖北省電子商務支付服務業發展問題分析
1.1 電子支付認識不足,支付習慣有待改變
湖北省作為內陸經濟大省,與北上廣、沿海經濟發達地區的對電子商務支付的認可和接受程度還是有不小的差距。對網絡支付環境的安全心存疑慮,再加上沒有完善的賠付保障體系做支撐,使人們更傾向于使用傳統支付方式來完成電子商務的資金結算,湖北省的電子商務支付服務業目前最大的門檻便是人們對電子支付的接受程度還不高,還未形成電子消費與支付的習慣,影響了電子商務平臺提供商對在線支付方式進一步投入的積極性。
1.2 法律法規建設滯后,信用體系亟須完善
湖北省電子商務支付業務近年來發展迅猛,電子商務交易額不斷創下新高,和電子商務有關的電子支付業務產品與服務不斷涌現,然而我省到目前為止還未正式出臺電子支付的地區性行政法規,業務規范已滯后于業務發展的需要,約束力較弱,監管相對滯后。信用問題是一直困擾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的重要難題。電子商務支付,脫離了傳統銀行柜臺的資金轉賬和傳統的面對面的現金交割,資金在虛擬網絡空間中完成了轉移過程,在極大地考驗著整個社會的誠信。尤其是和在線交易相關的法律保障問題一直沒能徹底解決,如何提升電子商務支付服務商以及用戶的信用問題,仍是當前需要解決的重要議題。
1.3 支付行業整合不足,區域發展有待平衡
目前,湖北省的電子商務支付企業的支付業務還缺乏有效的整合和協調,使得電子商務支付的轉換成本很高,這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湖北省電子商務支付服務業的發展。另一方面,湖北省電子商務支付服務業,特別是對于第三方電子支付企業來說,還存在著嚴重的區域發展不平衡的問題,通過調查發現,在湖北省獲得了支付牌照的第三方支付企業僅有5家,均分布在武漢地區,區域發展失衡問題嚴重影響了電子支付的服務范圍,阻礙了電子商務支付的發展速度。
1.4 支付機構發展緩慢,創新能力有待加強
湖北省已獲得支付牌照的第三方支付企業發展緩慢,主要體現在其數量較少,且業務類型較為單一,均只能提供預付卡發行與受理。第三方支付機構數量少,業務類型單一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湖北省企業的網上交易活動。另一方面,各類型的電子商務支付企業的創新能力也有待加強,目前湖北省各商業銀行開通的網上銀行業務發展程度還不高 ,服務內容單一、與電子商務交易結合不夠緊密。在以電信運營商為主體的移動支付業務方面近年來取得了較快發展,但仍然主要集中于賬單繳付等業務上, 移動支付與網上銀行業務在內容上缺乏創新。
2.湖北省電子支付行業發展趨勢與舉措
2.1 培養電子支付習慣,加強電子支付安全意識
加快打造有利于電子支付發展的各項基礎設施,提高電子支付的技術水平,轉變消費者的支付觀念,積極推動移動支付市場的發展,為湖北省電子商務移動支付行業的發展創造良好的基礎和環境。另一方面,也要注意加強對于電子支付安全意識的宣傳,近年來,電子支付從單一的網購應用轉化為一種全新的商業模式和產業鏈,悄然改變著人們傳統支付方式,對資金流動和聚集產生著重大影響,在電子支付市場快速發展的同時,風險也隨之升高,除了支付產業鏈的企業提供安全保護之外,作為普通的消費者,同樣也必須了解在日常的支付過程中所需要注意的安全。
2.2 完善法律法規建設,加快信用體系構建步伐
加快制定政策法規的步伐,就通信安全、存款保險、爭端處理等加以立法,盡快制定和完善有法可依的電子交易的法律條例,一旦出現糾紛,做到有法可依,保證在法律和制度上為在線支付提供保護和支持。依法組織開展網絡違法交易專項整治,探索建立長效治理機制。加強技術監管,更新觀念,加強業務監管,建立健全監管法律體系,實施適時與定期監控,制定監管政策并適時審查,監督運作的合法化,防止惡性競爭,同時保證用戶資料的保密和用戶資產的安全。
2.3 加大政府扶持力度,推動支付行業有序發展
政府應加大對第三方支付的企業的政策扶植和資金幫助。關注培育創新型電子商務骨干企業,特別是第三方支付企業,從而提升湖北在華中、乃至全國的金融體系中的地位。對于符合《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申報條件的地方企業,支持其申領《支付業務許可證》。鼓勵已取得牌照的支付機構創新支付服務,豐富支付產品,根據自身的資源優勢準確定位,提供個性化服務,形成有效地細分市場,提高創新意識,增強湖北省電子商務支付服務企業的核心競爭力。推動移動支付等新興業務的有序發展,形成立體化的支付體系。
2.4 積極培養創新人才,提升支付行業競爭能力
目前電子支付行業競爭激烈,未來的服務需求會變得更多樣化,湖北省電子商務支付服務業企業也需要根據自身特點制定差異化競爭路線,滿足用戶多元化的需求。促進電子支付業務創新,需要充足的科技創業人才,將知識逐步轉化為核心競爭力,擺脫傳統業務的限制,挖掘潛在企業用戶,推出更多符合湖北省地區特色的電子商務支付服務,從而提升湖北省電子支付行業的競爭能力,推動湖北省電子商務的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廣義的金融泛指一切與信用貨幣的發行、保管、兌換、結算,融通有關的經濟活動,其核心是跨時間、跨空間的價值交換,所有涉及到價值或者收入在不同時間、不同空間之間進行配置的交易都是金融交易。隨著互聯網的迅猛發展,金融交易已經從傳統的專網不斷向互聯網進行滲透,互聯網將金融跨時間、跨空間的價值交換發揮到了極致,并且這種趨勢還在成幾何級數增長。目前部分商業銀行、基金公司、保險公司已經開始通過社交網絡推廣自己品牌或者直接在網上銷售金融產品,這就已經是互聯網金融了。
不論是哪種互聯網金融,電子支付體系都將是不可忽略的重要基礎設施。和現有的網絡商品交易相比,互聯網金融交易的特點是:金額規模巨大,營銷所產生的爆發力更強,容錯率也更低,這就要求在電子支付這個基礎設施環節必須做到的高效、穩定、安全和靈活的資金流轉。沒有這個基礎,互聯網金融就只能是空中樓閣。
電子支付體系發展現狀
國內電子支付體系主要是隨著中國電子商務網上支付的應用背景下產生和發展的。
1998年4月,招商銀行在一網通網頁上率先推出“網上企業銀行”服務,成為國內首家推出網上業務的商業銀行。1999年首信易推出網關支付平臺,標志著我國非金融機構支付平臺的產生。
然而,由于電子商務中的商家與消費者之間的交易不是面對面進行的,而且物流與資金流在時間和空間上也是分離的,這種沒有信用保證的信息不對稱,導致了商家與消費者之間的博弈:商家不愿先發貨,怕貨發出后不能收回貨款;消費者不愿先支付,擔心支付后拿不到商品或商品質量得不到保證。博弈的最終結果是雙方都不愿意先冒險,網上購物無法進行。
2003年10月,支付寶率先創造性地推出了“擔保交易”的形式,在商家與消費者之間建立了一個公共的、可信任的中介,一舉解決了買賣雙方互不信任的難題。而且,通過第三方支付可以使商家看不到客戶的銀行卡信息,同時又避免了銀行卡信息在網絡上多次傳輸而導致信息泄露。因此第三方支付模式同時滿足了電子商務中商家和消費者對信譽和安全的要求,它的出現和發展在推動電子商務產業發展的同時,也大大推動了相關信任環境和安全機制的建設。2005年以后,隨著國內網上購物的普及,電子支付市場進入蓬勃發展時期,市場參與者愈來愈多,政府部門為適應市場發展的需要,加快了相關法律法規的建立。《電子簽名法》、《電子支付指引(第一號)》、《支付清算組織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等相關法律法規文件相繼出臺,為國內電子支付的發展提供了政策和法律方面的保障,促進了電子支付產業快速發展,初步形成一條由商業銀行、非金融支付機構、商戶等組成的產業鏈。
在非金融支付機構出現之前,傳統的市場交易一直由銀行提供支付結算的金融服務,但是隨著市場交易虛擬化,商業銀行的支付系統無法滿足網絡交易需求。
例如,網上交易活動的完成涉及異地異行間多個銀行系統配合才能完成,前臺交易實時與后臺結算滯后形成突出矛盾;再如,銀行支付方式只具備資金的傳遞功能,不能對交易雙方進行約束和監督,這使銀行不可能承擔網上交易資金損失和貨物保障的賠付承諾,這種交易方式本身就存在著信任缺失的危機;又如,網上交易的高風險和高成本,給銀行帶來資金風險,使銀行不愿意經營大量的零售結算業務等。
上述問題的存在為支付寶等非金融支付機構的介入提供了良好的契機,通過提高整個電子支付體系效率和適應性,使其能適應電子商務市場的快速發展。
在目前的電子支付產業鏈中,商業銀行既是所有網上支付的資金源頭又是結算后臺,所有的電子支付資金流轉還是運行在商業銀行體系內;而非金融支付機構則是托管在銀行系統之上的支付體系。
非金融支付機構對于整個電子支付體系的價值主要體現在于4個方面:
其一,在網絡信用普遍缺失的情況下,非金融支付機構開創了“擔保交易”的支付流程,提高了網上交易中商家和消費者的相互信任,促進交易成功實現。
其二,通過云計算等網絡技術,提高電子支付系統穩定性。以2011年淘寶光棍節大促為例,當天凌晨0:01分瞬間有超過5.5萬筆交易同時涌入支付寶系統,8分鐘之內成交額突破1億元,當天共成功完成了3369筆交易,創造了新的電商世界紀錄。除此以外,支付寶當天還接待了超過90000位客戶的來電咨詢,向用戶發送短信近1700萬條。如果沒有云計算技術和產業鏈合作,任何一個世界級的支付平臺都會癱瘓。
其三,大幅度提高支付成功率和便捷性。例如,支付寶推出的“快捷支付”服務,消費者不用開通網銀,直接通過輸入銀行卡面信息就可以完成網上購物付款。該服務不僅有效減少了網上支付步驟,而且還大幅度提高了支付成功率,網上商戶在不做任何追加成本投入的情況下,就可以增加近四成的交易額。
其四,利用互聯網安全技術分擔支付風險。
除了資金流轉本身的價值以外,非金融支付機構還為金融機構的產品和服務的營銷提供運營推廣平臺。例如,支付寶的“收銀臺立減”和“積分POS”,都幫助合作伙伴銀行提供了客戶營銷平臺,不僅可以吸引新客戶辦卡,更可以激發持卡客戶消費的積極性。
電子支付體系的發展趨勢
可以看得出,目前電子支付體系還是建立在以服務電子商務實物交易為核心的設計理念之上,而互聯網金融的交易標的則是虛擬的金融資產,交易規模更大、更頻繁,容錯率也更低。
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謝平先生曾經撰文對未來互聯網金融的支付體系進行如是描述:隨著WI-FI、3G等技術發展,互聯網和移動通信網絡的融合趨勢已非常明顯,有線電話網絡和廣播電視網絡也會融合進來。在此基礎上,移動支付將與銀行卡、網上銀行等電子支付方式進一步整合。未來的移動支付將更便捷、人性化,真正做到隨時、隨地和以任何方式進行支付。隨著身份認證技術和數字簽名技術等安全防范軟件的發展,移動支付不僅能解決日常生活中的小額支付,也能解決企業間的大額支付,完全替代現在的現金、支票、信用卡等銀行結算支付手段。
謝平給出的藍圖實際上描繪了電子支付體系發展的三個重要趨勢:
其一,終端的離散化。如果回溯一下電子支付的歷史,我們就會發現支付終端一直隨著金融業發展處于離散化進程中。最初的支付終端完全掌握在銀行網點柜臺上,人們得拿上身份證、戶口本等所有證件,耐心排上一個小時的隊等待叫號才能完成一次簡單的存取款或者異地匯款。隨后的“銀行卡-ATM機-POS系統”則將收付款終端從銀行手中拓展到了商業聚集區、機場、地鐵站和所有安裝了POS機的商戶手里。這不僅為商戶提供了便利,也大大刺激了銀行個人消費信貸的發展。
支付終端的最近一次革命就來自于互聯網。終端最終被解放到每個網絡商戶和用戶的手中,可能是筆記本、掌上電腦或手機。這樣做的最重要的結果之一就是,商業銀行或支付機構可能會面臨其所有用戶突然因為某種原因,同時發起多筆交易付款或轉賬,當然也可能會大宗賣出的某類金融資產(就像股票市場上的恐慌性拋售一樣)……問題在于,銀行和支付機構做好準備了嗎?
其二,身份的數字化。支付終端的離散化帶來的另一個問題就是身份認證的問題。在并非面對面的情況下(有時即使面對面也未必真的能夠識別身份,不是嗎?)如何區分真實的交易還是欺詐交易?
互聯網技術提供了這樣一種可能性,通過手機或個人電腦將個人(或企業)的大量行為狀態記錄并存儲到云端(而不僅僅是交易行為),并通過對人的行為的連續性進行分析來識別身份。這種名為“數字化自我(quantified self)”的項目最近在硅谷受到創司的重視是由于它能夠幫助監測身體特征,阻止疾病的發生,延長人類壽命并且降低醫療成本,但很可能成為網絡身份認證的重要技術手段。
身份數字化的另一個重要用途并非出于安全考慮,而是對人的需求進行分析,以便于金融企業為其提供貼身服務。“數字化自我”的魅力在于,當機器提供給你提供一份金融服務方案的時候,或許你自己都沒有意識到自己的真實需要。
其三,服務通用化。或許很多人都認識到互聯網上很容易出現巨型企業,這源于同質化競爭在互聯網上如此激烈,以至于只有“免費+服務最好”的企業能夠生存下來(贏者通吃)。在互聯網的世界里更換服務商只有很低的機會成本,很難想象現實世界中人們對品牌的忠誠度,由于客戶直接面對的是軟件(或者說是自己手機的屏幕),他們對品牌的感受也明顯要弱于對服務的感受。換句話說,在互聯網上,只有服務差異,沒有品牌差異。這也就是為什么互聯網如此渴望創新,因為大公司對小公司并沒有絕對優勢。
支付行業的困境
不過,目前國內支付體系的發展正面臨停滯不前的危險。
首先問題來自于行政部門。出于監管便利考慮,以及受強大的壟斷企業既得利益等因素影響,決策層有意為線上線下資金流動設置防火墻,防止效率更高的互聯網支付體系沖擊線下支付網絡。還有消息稱,決策層還考慮將支付機構定位限制為主要服務于小額消費支付,為支付機構的線上虛擬賬戶設定各種限額和使用限制。
對于互聯網金融,尤其是電子支付風險控制的研究仍亟待深入,除了對洗錢、套現、欺詐等風險的防范外,還包括貨幣電子化后對宏觀經濟貨幣政策的影響等等。不過,如果就此延緩電子支付體系的發展,所帶來的后果很可能是整個經濟互聯網化的大幅放緩,長期來看金融行業的競爭力也會因此而受損。
第二個困境來自于銀行與支付機構之間的產業鏈合作。由于支付機構作為互聯網企業成長速度驚人,不少商業銀行擔心失去對支付體系的主導權。由于害怕支付機構掌握了互聯網入口后銀行被后臺化,部分銀行以擔心客戶信息泄露為名拒絕將客戶身份驗證過程交給效率更高的支付機構完成;也有的銀行為了獲得客戶交易信息而投入巨資創辦一家自己的網上商城(盡管這一行為的可行性值得商榷,但支付機構的確幾乎沒有機會通過創辦一家銀行去獲取客戶的金融資產狀況)。
實際上,支付機構與銀行的目標客戶存在很大差異。對于商業銀行而言,80%利潤來自于20%的高凈值客戶,因此商業銀行更愿意把資源用于服務大客戶。而網絡支付企業的主要客戶都是那些希望在網上買便宜貨的普通消費者。支付機構集中為這些低凈值客戶提供信用卡還款、繳水電煤氣費等民生服務,還能有效緩解銀行網點排隊壓力。
不過商業銀行與支付機構之間并未建立“互信”的產業鏈關系。對于支付機構而言,應該從互聯網企業逐步向金融服務平臺轉型。其一,支付機構應該改變過去單一的產品主導,而是更多從了解金融業改革的層面出發,加強對金融企業需求的了解和服務,加強商業銀行對互聯網技術、營銷方面的培訓。其二,提供更加標準化的產品、服務和價格體系。其三,努力向金融行業較為嚴格的內控、風險控制、信息安全以及合規標準看齊。
而傳統金融企業若想要在網絡市場中占得先機,還需要進一步解放思想,學習互聯網演進規律,尤其是通過融入現有電子支付產業鏈和電子商務營銷鏈,嫁接最新的互聯網技術,為企業的互聯網戰略夯實基礎。
第三個困境來自于外資互聯網巨頭的威脅。包括蘋果、google、facebook等國際互聯網巨頭都不同程度的控制著中國用戶的互聯網入口。這些創新能力超強的公司不僅中國用戶數量驚人、粘度甚至也超過任何一家國內企業;他們掌握著大量國內用戶的數據,而且他們都進軍電子支付行業。
2005年,網上支付市場的快速發展無疑是我國電子商務領域的立法者、業者和用戶關注的最大焦點之一。我國網上支付用戶占使用互聯網用戶數的比例從2004年前的17%增長到26%,第三方網上支付平臺市場2001年是1.6億元,2004年該規模增長為23億元,預測2007年中國第三方支付平臺網上支付平臺市場規模將達215億元左右。
第三方支付平臺的出現,體現了支付方式的變革。作為首都電子商務工程的核心成果--首信“易支付”具有網上支付、電話支付、手機支付、短信支付、wap支付和自助終端,采用二次結算模式,可做到日清日結。2005年2月,由阿里巴巴旗下的淘寶網聯合中國工商銀行、建設銀行等國內多家金融機構共同打造出了“支付寶”交易服務工具。4月7日,從事多元化電子支付應用及服務的通融通公司推出yeepay電子支付平臺,進軍國內電子商務支付市場。5月12日,云網正式推出企業級在線支付系統“支付@網”。5月20日,網銀在線攜手visa國際組織共同宣布在中國電子商務在線支付市場推廣“visa驗證服務”信用卡安全支付標準,期望提高在線支付的便捷性和安全性。7月11日,全球最大的在線支付商paypal宣布落地中國,雖然舍棄了paypal賴以成名的信用卡劃賬和多幣種跨國交易,但這個起名“貝寶”的第三方支付平臺仍然引起了同行的注視和商家的關注。10月,騰訊公司推出“財付通”,進軍網上支付領域。而據有關人士粗略估計,目前我國提供網上第三方支付服務的機構已不下50家!
可以說,2005年已經成為網上支付年。而相應的網上支付的法律問題也得到了人們更多關注,焦點主要集中在支付安全的法律保障、風險責任的承擔、網上支付服務的規范、電子貨幣的合法性、第三方支付平臺的合法性等多個方面。而中國人民銀行的《電子支付指引(第一號)》(中國人民銀行10月26日公告[2005]第23號,以下簡稱“《指引》”的出臺無疑使人們的關注點又一次聚焦。那么,該《指引》將怎樣影響我國電子支付的發展,網上支付所面臨的一系列法律與安全問題能否通過該《指引》得到解決,第三方支付服務平臺該如何得到規范和發展,電子支付法律環境的建設從該《指引》開始又將怎樣陸續得到完善?我們希望通過一些簡要的分析來探索這一進程。
一、對《電子支付指引(第一號)》的總體印象
我國的電子支付近年來發展非常迅速,新興電子支付工具不斷出現,電子支付交易量也不斷提高,已逐步成為我國零售支付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這些都迫切要求我們就電子支付活動的業務規則、操作規范、交易認證方式、風險控制、參與各方的權利義務等進行規范。從而防范支付風險,維護電子支付交易參與者的合法權益,確保銀行和客戶資金的安全。總體來看,目前我國電子支付的法律環境基本處于空白階段,電子支付的發展又呈現發展快、涉及范圍廣、環節多、形式多樣等趨勢,伴隨著這些新特點的是更多新的問題,這些問題都有待我們通過電子支付的法制化建設逐步予以解決。
《指引》的對銀行從事電子支付業務提出指導性要求,對規范和引導電子支付的發展提供了基礎。
《指引》以銀行與客戶關系為主線,以規范電子支付、強化電子支付安全性為主要內容,將“以規范促發展、在規范中發展”作為基本原則,以指引相對靈活的形式全面規范電子支付行為;涉及電子支付各方權利義務、責任、安全保障、信息披露、差錯處理等多個關鍵環節。《指引》的出臺和實施,無疑有利于以下幾個方面:推動電子銀行業務和電子商務的健康、有序發展;明確電子支付活動參與各方的權利義務,防范支付風險;推動支付工具創新,提升支付服務質量;防范和打擊洗錢及其它金融違法犯罪活動。此外,《指引》是人民銀行通過規范性文件的方式來引導和規范電子支付的,在未來有可能再上升至相應的規章或法律法規。2可以說,《指引》開啟了我國電子支付法制化建設的大門!
二、《指引》的適用范圍
《指引》所稱的電子支付是指單位、個人直接或授權他人通過電子終端發出支付指令,實現貨幣支付與資金轉移的行為。電子支付的類型按電子支付指令發起方式分為網上支付、電話支付、移動支付、銷售點終端交易、自動柜員機交易和其他電子支付。
《指引》的規范主體主要是銀行及接受其電子支付服務的客戶。根據參與主體的不同,電子支付至少可以區分為幾類:銀行之間、銀行與其客戶之間以及其他支付服務組織與其客戶之間的電子支付。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作為銀行向客戶提供的新型金融服務產品,大量的電子支付服務面對的是個人消費者和商業企業在經濟交往中產生的一般性支付需求——服務對象數量眾多、支付需求千差萬別,與人們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社會影響廣泛。故此,保證這類電子支付系統的獨立性和效率非常重要。這類電子支付參與主體眾多,涉及銀行、客戶、商家、系統開發商、網絡運營服務商、認證服務提供機構等,其中銀行與客戶之間的關系是這類電子支付賴以存在的基礎和前提。因此,《指引》以調整銀行和客戶之間的關系為主線,引導和規范境內發生的銀行為客戶提供的電子支
付業務。在商業銀行、第三方電子支付公司、安全認證機構、商戶以及用戶等組成的電子支付產業生態圈中,《指引》解決的是銀行與支付公司這一核心紐帶。而對于更多的第三方電子支付平臺而言,“是技術公司還是金融公司”的爭議將告一段落。與此同時,商業銀行與支付公司之間的關系也在經歷悄然調整的過程,過去的合作伙伴也許就是明日強勁的競爭對手,誰能在市場角逐中成為最大贏家,尚待在第二號和第三號指引出臺后方能一窺端倪。
三、《指引》所體現的七個基本原則
第一,循序漸進原則:由于電子支付活動中支付工具和支付方式的復雜性、參與主體的多樣性以及其不斷而快速的創新,通過一個《指引》進行全面規范的難度較大。因此,針對電子支付業務的特點、模式和參與主體的不同,綜合不同發展階段的管理要求,陸續出臺相應的“指引”,以對電子支付進行更為全面的規范,這就是循序漸進的原則。目前,人民銀行已經著手研究電子支付過程中涉及到的虛擬電子貨幣、非銀行支付服務組織的電子支付業務規范等問題。這些可能就是我們即將看到的電子支付指引第二號、第三號。從遠期的立法計劃而言,我們還需要與電子支票、電子發票的合法性直至電子資金劃撥法有關的規定。
第二,安全第一原則:有鑒于電子支付的高技術性、虛擬性、無國界性和網絡世界種種黑客縱橫、病毒頻出、欺詐肆虐的現實,高度的安全風險無疑是我們開展電子支付最大的敵人。《指引》通篇突顯了一個焦點問題,那就是電子支付的安全性。從《指引》要求銀行采用符合有關規定的信息安全標準、技術標準、業務標準;建立針對電子支付業務的管理制度,采取適當的內部制約機制;保證電子支付業務處理系統的安全性,以及數據信息資料的完整性、可靠性、安全性、不可否認性;提倡使用第三方認證,并應妥善保管密碼、密鑰等認證數據等一系列規定和制度設計來看,都是圍繞著安全性出發的。
第三,以規范促發展原則:目前,我國電子支付業務處于創新發展時期,涉及電子支付業務的許多法律問題仍處于研究和探索階段。尤其令人關注的是第三方支付平臺的合法性問題,究竟應按照金融機構的要求來規范它們,抑或按照一種第三方中介服務的模式對其進行管理?這不但直接關系著第三方支付業的生存和發展,也是我國進一步發展電子支付所面臨的最為棘手的問題之一。
為了給電子支付業務的創新和發展創造較為寬松的制度環境,以促進電子支付效率的提高,保障電子支付安全,我國監管部門通過先以“指引”這種規范性文件的方式引導和規范電子支付行為,待條件成熟后再上升至相應的部門規章或法律法規,體現了監管部門審慎負責的態度和“在發展中規范,以規范促進發展”的指導思想。
第四,重點突破原則:如前所述,個人和企業在經濟交往中產生的一般性支付需求數量眾多且與人們日常生活息息相關,對社會影響廣泛。電子支付參與主體眾多,涉及銀行、客戶、商家、第三方支付平臺、系統開發商、網絡運營服務商、認證服務提供機構等,而各個參與者之間都存在著各種各樣的復雜關系。欲全面理順這些關系、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絕非易事,若不能針對其中的主要矛盾解決問題,就很可能陷入顧此失彼的尷尬局面。在這些復雜的關系中,銀行與客戶之間的關系是這類電子支付賴以存在的基礎和前提,相關的第三方支付平臺、系統開發商、網絡運營服務商、認證服務提供機構等都是為他們服務的。所以,《指引》以調整銀行和客戶之間的關系為主線,進而逐步達到明確規范各方關系的目的。
第五,用戶至上原則:由于電子支付本身的高技術性、多樣性和多環節性,在調整以銀行--用戶關系為主線的各類關系中,最大的難點無疑就在于如何平衡各方的權利義務關系。這種平衡一方面必須能體現法律的公平、合理、權利與義務一致的原則,另一方面應具有可操作性。絕對的平衡一般是不可能的,相對的平衡就在于發生利益沖突時以何者之利益為先,縱觀《指引》,得出的答案應該是用戶。所以《指引》第四十二條規定:“因銀行自身系統、內控制度或為其提供服務的第三方服務機構的原因,造成電子支付指令無法按約定時間傳遞、傳遞不完整或被篡改,并造成客戶損失的,銀行應按約定予以賠償。因第三方服務機構的原因造成客戶損失的,銀行應予賠償,再根據與第三方服務機構的協議進行追償。”第四十七條規定:“因不可抗力造成電子支付指令未執行、未適當執行、延遲執行的,銀行應當采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第二十七條規定:“銀行使用客戶資料、交易記錄等,不得超出法律法規許可和客戶授權的范圍。銀行應依法對客戶的資料信息、交易記錄等保密。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銀行應當拒絕除客戶本人以外的任何單位或個人的查詢。”
第六,規范技術應用關鍵環節的原則:在《指引》中,電子支付包括網上支付、電話支付、移動支付、銷售點終端交易、自動柜員機交易等各種形式;涉及計算機、電話、銷售點終端、自動柜員機、移動通訊工具等多種終端設備,可以說,技術性極強;而不同技
術應用模式的具體應用環境、安全性要求等也往往存在較大的差別。如果我們把規范的落腳點放在一些技術細節上,就可能導致我們疲于應付的局面,所以唯有抓住各類應用模式普遍具備的一些關鍵環節進行約束,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也因此在該《指引》中,明確了諸多要求,譬如要求銀行應與客戶簽訂協議,客戶終止電子支付協議應提出電子或書面申請;銀行應采取有效措施保證電子支付業務處理系統中的職責分離,應確保對電子支付業務處理系統的操作人員、管理人員以及系統服務商有合理的授權控制;應與開展電子支付業務相關的專業化服務機構簽訂協議,并確立一套綜合性、持續性的程序,以管理其外包關系等,這些都是非常關鍵的環節,確保了對這些環節的有效控制,才能基本上解決支付中的各種主要問題。
第七,貫徹落實電子簽名法原則:作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電子簽名法》)實施半年后出臺的規定,《指引》在數據電文的有效性、電子簽名的應用、電子認證的推廣等方面都提出了明確的要求,是到目前為止我們看到的貫徹《電子簽名法》最為全面、徹底的一部規定,這尤其體現在《指引》第五條3、第九條4、第十條5、第二十五條6和第三十四條7。
四、《指引》的主要內容——五大基本制度的設計
1、電子支付活動中客戶和銀行權利義務的基本規定
《指引》明確要求,客戶申請電子支付業務,必須與銀行簽訂相關協議,并對協議的必要事項進行了列舉。銀行有權要求客戶提供其身份證明資料,有義務向客戶披露有關電子支付業務的初始信息并妥善保管客戶資料。
《指引》要求客戶應按照其與發起行的協議規定,發起電子支付指令;要求發起行建立必要的安全程序,對客戶身份和電子支付指令進行確認,并形成日志文件等記錄;要求銀行按照協議規定及時發送、接收和執行電子支付指令,并回復確認。同時還明確了電子支付差錯處理中,銀行和客戶應盡的責任。
2、信息披露的制度設計
為維護客戶權益,《指引》要求辦理電子支付的銀行必須公開、充分披露其電子支付業務活動中的基本信息,尤其強調對電子支付業務風險的披露,并對銀行作出如下要求:
明示特定電子支付交易品種可能存在的全部風險,包括該品種的操作風險、未采取的安全措施、無法采取安全措施的安全漏洞;
明示客戶使用特定電子支付交易品種可能產生的風險;
提醒客戶妥善保管、妥善使用、妥善授權他人使用電子支付交易存取工具。
建立電子支付業務運作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按有關法律法規披露電子支付交易信息,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電子支付業務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危及安全的事項。
3、電子支付安全性的制度設計
安全性是電子支付的重中之重。《指引》要求銀行采用符合有關規定的信息安全標準、技術標準、業務標準;建立針對電子支付業務的管理制度,采取適當的內部制約機制;保證電子支付業務處理系統的安全性,以及數據信息資料的完整性、可靠性、安全性、不可否認性;提倡使用第三方認證,并應妥善保管密碼、密鑰等認證數據;明確銀行對客戶的責任不因相關業務的外包關系而轉移,并應與開展電子支付業務相關的專業化服務機構簽訂協議,確立綜合性、持續性的程序,以管理其外包關系;同時還要求銀行具有一定的業務容量、業務連續性和應急計劃等。
《指引》還要求銀行根據審慎性原則,針對不同客戶,在電子支付類型、單筆支付金額和每日累計支付金額等方面作出合理限制。同時,明確提出了在三種情況下的具體金額限制:“銀行通過互聯網為個人客戶辦理電子支付業務,除采用數字證書、電子簽名等安全認證方式外,單筆金額不應超過1000元人民幣,每日累計金額不應超過5000元人民幣。”、“銀行為客戶辦理電子支付業務,單位客戶從其銀行結算賬戶支付給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款項,其單筆金額不得超過5萬元人民幣,但銀行與客戶通過協議約定,能夠事先提供有效付款依據的除外。”、“銀行應在客戶的信用卡授信額度內,設定用于網上支付交易的額度供客戶選擇,但該額度不得超過信用卡的預借現金額度”等。這些措施對防范電子支付風險,保障客戶資金安全將發揮積極作用。
5、電子證據合法性的制度設計
《指引》以《電子簽名法》為法律依據,進一步確認了電子證據的法律效力和實際可采性。如《指引》第五條規定:“電子支付指令與紙質支付憑證可以相互轉換,二者具有同等效力。”從原則上確定了電子證據的證據效力。第九條規定:“銀行應認真審核客戶申請辦理電子支付業務的基本資料,并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與客戶簽訂協議。銀行應按會計檔案的管理要求妥善保存客戶的申請資料,保存期限至該客戶撤銷電子支付業務后5年。”這又從制度上保證了訴訟期間相關證據的可采納性。此外,《指引》第十條規定:“銀行為客戶辦理電子支付業務,應根據客戶性質、電子支付類型、支付金額等,與客戶約定適當的認證方式,如密碼、密鑰、數字證書、電子簽名等。認證方式的約定和使用應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這又進一
步從操作的層面保證了電子證據的可采納性。
另一方面,《指引》還從交易和管理的角度鼓勵合理保存、采用電子證據。例如第十八條規定“發起行應采取有效措施,在客戶發出電子支付指令前,提示客戶對指令的準確性和完整性進行確認”;第十九條規定“發起行應確保正確執行客戶的電子支付指令,對電子支付指令進行確認后,應能夠向客戶提供紙質或電子交易回單”;第二十條規定“發起行、接收行應確保電子支付指令傳遞的可跟蹤稽核和不可篡改”;第二十一條規定“發起行、接收行之間應按照協議規定及時發送、接收和執行電子支付指令,并回復確認”;第三十條規定:“銀行應采取必要措施為電子支付交易數據保密:(一)對電子支付交易數據的訪問須經合理授權和確認;(二)電子支付交易數據須以安全方式保存,并防止其在公共、私人或內部網絡上傳輸時被擅自查看或非法截取;(三)第三方獲取電子支付交易數據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銀行關于數據使用和保護的標準與控制制度;(四)對電子支付交易數據的訪問均須登記,并確保該登記不被篡改。”所有這些規定都是圍繞電子支付指令與簽名的合法、有效性的,如果能夠按照這樣的程序去操作,再結合電子簽名法的相關法律要求,理論上應該可以做到電子支付過程中相關電子證據的合法有效性。
6、防止欺詐的制度設計
目前,在電子支付領域,種種欺詐、“釣魚”、冒充身份、非法侵入、篡改信息等現象屢見不鮮,這些欺詐侵權行為一旦得手,往往會給用戶帶來很大的損失8。
電子支付是通過開放的網絡來實現的,支付信息很容易受到來自各種途徑的攻擊和破壞,信息的泄露和受損直接威脅到企業和用戶的切身利益,所以信息安全是樹立和維護客戶對電子交易信心的關鍵。《指引》要求銀行在物理上保證電子支付業務處理系統的設計和運行能夠避免電子支付交易數據在傳送、處理、存儲、使用和修改過程中被泄露和篡改;采取有效的內部控制措施為交易數據保密;在法律法規許可和客戶授權的范圍內妥善保管和使用各種信息和交易資料;明確規定按會計檔案的要求保管電子支付交易數據;提倡由合法的第三方認證機構提供認證服務,以保證認證的公正性;此外,亦要求在境內完成境內發生的人民幣電子支付交易信息處理及資金清算。還有,《指引》對于應用電子簽名、簽署書面協議、交易限額、日志記錄、指令確認、回單確認、信息披露和及時通知都作出了一系列的要求,這些制度的設計都是圍繞防止欺詐的。如果我們能夠嚴格貫徹這些要求,應該可以對那些看似無孔不入的欺詐起到一定的防止作用。
7、差錯處理的制度設計
在《指引》的四十九條規定中,關于差錯處理的規定就占了十條,應該說是規定得比較全面的;不僅明確了電子支付差錯處理應遵守的據實、準確和及時的原則,還充分考慮了用戶資料被泄露或篡改,非資金所有人盜取他人存取工具發出電子支付指令,客戶自身未按規定操作或由于自身其他原因造成電子支付指令未執行、未適當執行、延遲執行,接收行由于自身系統或內控制度等原因對電子支付指令未執行、未適當執行或遲延執行致使客戶款項未準確入賬,因銀行自身系統、內控制度或為其提供服務的第三方服務機構的原因造成電子支付指令無法按約定時間傳遞、傳遞不完整或被篡改等多種實際情況。明確了處理差錯的原則和相應的補救措施。
以上信息披露制度、安全保障制度、證據保存制度、防止欺詐制度、差錯處理制度可以并稱為《指引》的五大基本制度。
五、《指引》的三點不足
作為一部從體例到內容都很具探索意義的規定,《指引》在某些細節處理上存在一定的不足或值得進一步探討之處肯定是在所難免的,畢竟其中涉及了太多的法律問題、技術問題和管理問題。
第一,電子支付指令的效力等同問題不夠細化。
《指引》第五條規定:“電子支付指令與紙質支付憑證可以相互轉換,二者具有同等效力”。可以說,這樣的規定十分必要,和《電子簽名法》9的規定相呼應,賦予電子憑證以法律效力。但在實踐中,該條款能產生多大的效力,卻可能需要我們劃一個問號,并且值得我們深思如何能切實地讓這個條款在實踐中具有可操作性。
第二,將電子簽名與數字證書不宜并列。
《指引》第十條規定:“銀行為客戶辦理電子支付業務,應根據客戶性質、電子支付類型、支付金額等,與客戶約定適當的認證方式,如密碼、密鑰、數字證書、電子簽名等”,該規定將電子簽名與數字證書、密碼、密鑰等相并列,這一表述同樣出現在《指引》第二十五條中。
但是,電子簽名與數字證書并非同一層次上的概念。根據《電子簽名法》第2條的規定“本法所稱電子簽名,是指數據電文中以電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識別簽名人身份并表明簽名人認可其中內容的數據”,這里的電子簽名的范圍是很廣的,包括符合條件的密碼、口令、密鑰乃至眼虹膜透視識別等,當然也包括數字簽名,而數字證書實際上就是用認證機構的私鑰對證書申請簽名,并形成特定格式的證書;證書以認證機構的私鑰簽名以后,發送到目錄服務器供用戶
下載和查詢。認證機構通過向其用戶提供可靠的目錄,保證證書上用戶名稱與公鑰是正確的,從而解決可能被欺騙的問題10。證書之內容包括用戶姓名、公鑰密碼、電子郵件地址以及其他信息的數位化文件。
在該有效期內的證書可以藉以推定以下事項:
1、公鑰系依據其被指定之目的而有效使用;
2、公鑰與其他載于證書內之信息之約束力是有效的11。
而就認證機構所簽發之證書,申請人必須對任何信賴該證書內所記載之資料之人士承擔應負之責任。
因此,數字證書是驗證數字簽名的工具。也就是說,密碼、密鑰、數字證書、電子簽名之間存在相互依存的關系,它們之間并不是并列的概念。既便于將他們并列,那么也應理解,出現在此的也應是數字簽名而不是數字證書。再者,根據國際上普遍確立的技術中立原則,任何一種達到簽名功能的簽名技術都不應受到任何限制或任何偏袒,12也就是說,數字簽名只是目前電子簽名技術中相對成熟的手段,并不是唯一或永遠最科學的電子簽名方式13。
第三,銀行責任承擔問題規定不清。
《指引》第四十一條規定:“由于銀行保管、使用不當,導致客戶資料信息被泄露或篡改的,銀行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因此造成客戶損失,并及時通知和協助客戶補救。”在這里,我們不得不說,其中回避了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那就是銀行是否應作出相應賠償的問題。
關鍵詞:移動互聯網;個人電子支付;發展影響研究
一、我國移動互聯網的發展
2009年1月7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為中國移動、中國聯通和中國電信三家通訊運營商發放3張第三代移動通信(3G)牌照,標志著我國正式開始邁入3G時代。雖然移動通訊技術仍會不斷進步,但是3G技術是我國移動數據通訊技術實現由量變到質變的里程碑,移動通訊不再只局限于通話、短信并附加簡單低速的數據通信的功能,進入了高速數據通訊時代,3G技術是移動互聯網的技術基礎。隨著三大運營商3G牌照的發放,我國相關通訊基礎設施建設和3G、4G用戶推廣同步展開,2010年-2015年我國3G、4G用戶數量快速攀升,根據工信部公布的數據顯示,截至2015年11月,我國3G與4G用戶占全部移動電話用戶的58.61%,考慮到部分用戶一人具有2張甚至多張sim卡的使用習慣,我國3G/4G用戶的普及率實際要高于58.61%這一數字,另外,根據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的統計,截至2015年年末我國手機上網用戶使用3G、4G進行手機上網的比例已經達到88.8%。結合我國目前WiFi的普及,我國已經建設出了固定場所通過WiFi接入、動態時通過3G、4G網絡接入的移動互聯網環境,我國網民已經更加習慣于使用移動終端接入互聯網,移動互聯網與互聯網已經高度融合,截至2015年年末,我國已經有我國手機網民數量達到6.2億左右,使用手機上網的比例達到90.1%,近年數據見圖1①。通過數據顯示,十二五期間是我國移動互聯網加速建設普及的階段,這為我國移動支付的迅速發展提供了基礎的技術環境。
圖1 我國手機網民規模及占所有網民比例(2015.12,網民規模單位萬人)
通過十二五期間的發展,移動互聯網已經成為我國互聯網接入的主要方式,同時隨著智能移動終端的普及,我國電子支付行業的服務商不得不面對個人電子支付由PC端向智能移動終端前移的趨勢,根據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的統計,截至2015年末,我國網民當中手機支付的使用率已經達到了57.7%,用戶規模3.58億左右。根據艾瑞咨詢的統計,2014年我國手機銀行交易規模已達到32.8萬億,第三方支付的移動支付規模達到6萬億。移動互聯網的發展使移動支付成為電子支付發展的主要方向。
二、移動支付對我國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的影響
移動支付是指人們通過移動終端(主要是移動電話)發出數字化指令為其消費的商品或服務進行賬單支付的行為。移動支付按照實現方式不同又可分為短信支付、網絡遠程支付與近場支付。
在PC接入互聯網的時代,我國商業銀行個人電子支付架構分為線上與線下,線上商業銀行主要通過構建網上銀行系統,讓客戶通過PC接入互聯網完成電子支付業務,而在線下則通過銀行卡收單業務為客戶提供非現金支付解決方案,這一時期商業銀行支付業務的主要競爭來自于線上的第三方支付。然而移動支付并不是將支付行為簡單的遷移至移動終端,或是接入網絡簡單的由有線互聯網變為移動互聯網,移動支付較傳統的網上支付有三個劇變:
第一,支付環節方式的轉變。移動支付時代的支付不再僅僅是一個頁面跳轉的環節,而是將電子支付工具轉化為一個APP(Application,應用程序的縮寫)植入手機軟件平臺之中,這使得電子支付工具功能有了更大的擴展性,同時又對提供同質服務的類似APP產生了排他性,因為用戶可能不會在乎一個他常用的APP提供的功能是否太多,而是會考慮我的智能手機是否已經有了太多功能類似的支付APP。這種支付工具賬戶性向平臺性的轉化使得移動客戶端在滿足用戶支付的需求的同時可以為用戶其它增值服務,這成為互聯網金融發展的一個有利條件,典型的案例有支付寶的“余額寶”業務,很多第三方支付和商業銀行紛紛效仿“余額寶”推出自己的貨幣基金產品。
第二,移動支付對商業銀行線下銀行卡收單業務的沖擊。PC接入互聯網的時代,你無法想象一個人搬著一臺PC去商場進行支付,但是你不會覺得一個帶著手機去購物的人有什么不妥。移動互聯網與智能手機的普及使得用戶帶到商場的不僅是一部手機了,一同攜帶的還有他的第三方支付賬戶或是綁定了信用卡賬戶的Apple pay。根據謝平(2013)等人的研究:“移動支付是電子貨幣形態的主要表現形式,電子貨幣是移動支付存在的基礎,二者具有網絡規模效應。”這種網絡規模效應的體現在于使用某種移動支付的用戶數達到某一值時,移動支付的邊際成本變得非常低。
較傳統支付模式,移動支付的場景參與方更多。移動支付場景內除了商業銀行與第三分支付機構在加速布局,其它的通訊運營商與手機軟件、硬件提供商都具有規模龐大的用戶基礎,這些非傳統支付機構都希望利用自身的用戶群基礎創造這種網絡規模效應,通過不同的模式加入到移動支付市場的競爭中,這無疑加劇了移動支付市場的競爭,例如騰訊作為傳統即時通訊軟件服務商利用微信龐大客戶群的影響力推出微信支付(財付通)在短時間內獲得一定市場份額。在我國移動支付市場模式尚未徹底固定的時期,競爭的焦點聚集于對于市場份額的競爭,這種加劇的競爭迫使代表商業銀行利益的中國銀聯不得不與蘋果公司的Apple pay合作,以抗衡第三方支付巨頭的挑戰,這種利用NFC近場支付技術的模式可以看做是將銀行卡的虛擬化,強調銀行卡的賬戶功能,使得銀行卡脫離卡片本身而進一步與手機融合,是銀行卡通過另一種形態與第三方支付的競爭。 第三,移動互聯網拉近了互聯網產業與銀行業的距離。移動互聯網的發展,不僅僅影響的是電子支付產業的形態,其對多個互聯網商業模式產生了深遠的影響,互聯網企業也不甘于僅為金融業或其他產業提供簡單的技術支持與服務,移動互聯網時代催生的多種商業模式,如團購、網絡約車、在線外賣等背后都是互聯網行業的資本在運作,在這些互聯網新行業的支付方式接入上,具有互聯網背景的第三方支付有著傳統金融機構不能比擬的優勢,例如團購大眾點評與微信支付都是騰訊旗下的企業。同時移動支付的過程中伴隨著用戶消費的核心數據所產生的價值也日益突顯,在這些大數據的挖掘、處理、利用上能力上,傳統金融機構與互聯網企業也存在一定的差距。
三、移動互聯網對我國電子支付的影響
移動互聯網與互聯網的加速融合,弱化了傳統電子支付線上與線下的區別,也縮小了互聯網與IT產業與金融產業之間的行業跨度,使得在支付領域金融機構不得不面對眾多資本大鱷的競爭,在我國放開卡組織的境外資本準入后,境外的國際卡組織巨頭等企業也必將加入我國支付市場的產業分羹中。總體來講,移動互聯網是我國電子支付向移動支付發展的基礎,同時這種互聯網接入方式的轉變也在多個層次影響著互聯網產業與支付圈商業生態環境,移動互聯網時代我國電子支付領域競爭將更加激烈,與移動互聯網商業模式的兼容性、對支付數據的挖掘利用、線下模式的整合重組都成為競爭的焦點,僅專注于支付的金融屬性已經難以面對這種新形勢下的競爭,難免失去既有的市場份額。網絡規模效應使得移動電子支付的競爭的集中表現是對市場占有率的競爭,我國由中國銀聯和商業銀行壟斷的電子支付行業的壟斷已經打破,電子支付行業將逐步向寡頭壟斷甚至是不完全競爭市場發展,支付體系服務定價體系重構的可能性極大。(作者單位:1.首都經濟貿易大學;2. 東北農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
本論文是黑龍江省博士后科研啟動基金《新生代農民工市民化與黑龍江省產業結構升級相互作用機理研究》、黑龍江省教育廳人文社科項目《城鎮化進程中的新生代農民工金融服務體系研究》(項目編號為:12542017)和黑龍江省哲學社會科學研究規劃項目(項目批號為:15SHB05)的階段性成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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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2016,《第37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情況統計狀況報告》;
關鍵詞: 互聯網支付 新興電子支付 現狀 發展趨勢
一、互聯網支付的概念
互聯網支付是以計算機及網絡為手段,將負載有特定信息的電子數據取代傳統的支付工具用于資金流轉,并具有實時支付效力的支付方式。是一套完整的網絡商務經營及管理信息系統。支付產業的發展,需要產業鏈上各方的合作與發展。電子支付主要涉及產業鏈上銀行、第三方支付公司和商戶之間的關系,他們各自扮演著不同的角色,他們的競爭與合作正不斷演繹著這個市場中的新規則。銀行、第三方支付公司和商戶是電子支付市場的培育者,三者缺一不可。在網上支付中,消費者與商家和銀行間存在兩個相互獨立的合同關系,即買賣合同和金融服務合同。
二、互聯網支付的特點
分析這種支付模式的特征時,可以發現由事物本質屬性影射出其潛藏的不安全因素。大體有以下幾點:
1.網絡技術安全存在隱患
網上銀行的電子支付是在無紙化環境下進行的,這就必須從技術上確保數據傳輸的安全,保證交易數據不被竊取篡改。于是人們就開始質疑信息數字化后數據傳輸過程中信息丟失、重復、錯序、篡改等安全性問題;
2.虛擬交易風險
網上支付的工作環境是基于一個開放的系統平臺之中,交易雙方的身份置于虛擬世界中,這無疑增加了電子支付的風險;
3.基礎設施的尚待發展
網上支付使用的是最先進的通信手段,對軟硬件設施的要求很高,技術軟件不成熟就為黑客等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機,所以,研制出一套無懈可擊的互聯網支付系統成為制約電子商務發展的瓶頸。
4.法律法規的完善作為保障
網上支付是交易雙方實現各自交易目的的重要一步,也是電子商務得以發展的基礎條件。可是,網上支付的風險并不僅限于消費者購物支付過程中的問題,還包括糾紛出現后銀行或其他發行機構的責任問題以及網上支付工具資金劃撥系統等問題。因此明確參與主體間的法律關系才能更好地解決糾紛,進而預防糾紛。
三、互聯網支付現狀和發展趨勢
數據顯示,2007年我國網絡購物使用率為25%,用戶人數達到6329萬人,網上支付和網上銀行則極大地推動了網絡購物的發展, 2008年,中國網上支付市場發展十分迅速,交易規模從07年的976億元飆升到08年的2734億元,同比迅增181%,遠高于網絡經濟的49.2%的增速,成為互聯網發展最快的行業。在網民使用網上支付的原因中,“足不出戶就可完成支付過程”、“節省時間并可以全天候使用”成為了網民使用網上支付的最主要理由。可見,便捷、不受時空限制已經成了網民的基本需求之一。
1.持續上升的用戶數量和交易額
未來5年之內中國網上購物市場的用戶數量將會進一步增長。各項環境的改善,使網絡購物的優勢進一步凸現,交易額也將有較大的提高。預計到2010年中國網上購物市場市場的用戶數將達到7400萬人,交易額將可能達到1800億元。
2.競爭加劇,導致市場快速走向成熟
隨著進入者的增多,競爭將更加劇烈,主要表現為資金的大量投入以及競爭方式的多樣化,競爭將產生兩方面的結果:一方面,一些購物網站逐步完善自身的管理和服務,為用戶提供良好的交易環境,積累了龐大的顧客基礎,形成明顯的網絡經濟效應;而一些規模較小的網站則不堪重負,逐漸退出市場。另一方面,市場的競爭吸引了各界的極大關注,培育了人們網上交易的習慣,加深參與度,給網絡購物市場帶來繁榮。
3.多模式融合與創新,盡顯資源優勢
目前的電子商務越來越呈現出一種融合的趨勢,交易的雙方更看中的是交易平臺的便捷和安全,而不是交易對方的身份——是個人還是商家。越來越多的B2C電子商務網站開始向C2C交易提供平臺,與此同時,越來越多的B2C交易開始用P2P的支付工具進行支付,從第三方支付工具的提供商來說,打通B2B、B2C、C2C之間的支付界限也是提高自身吸引力的重要手段。
4.網站收費成為必然
目前中國的電子商務市場仍以免費為主流,并且這種主流至少將延續幾年的時間,但收費是必然的趨勢。收費將產生以下兩方面效應:一方面能提高賣家網上經營的誠信度,只要交費,像隨意開店、靠虛假交易騙取誠信積分等現象將大有好轉;另一方面,網站一旦擁有費用來源,便可以很好地加強和穩定網站的各方面建設,包括交易系統完善、員工在職培訓、企業文化建設、知識產權保護、顧客關系管理等,將壯大企業成長的力量。
5.越來越多的高科技手段將應用到支付領域
在安全認證領域內,單一模式的認證會慢慢被雙因子認證所取代,越來越多的新技術例如:指紋識別、聲音識別、虹膜識別等生物學技術將更廣泛地應用于金融服務領域。2003年11月,聯合銀行家銀行采納了Digital Persona公司的U are U online指紋識別解決方案,用戶登陸Web頁面不再需要輸入密碼。而Comdot公司正在推出一種語音激活的信用卡Beepcard,用戶必須通過語音輸入密碼進行驗證,即使竊賊盜得信用卡甚至密碼也難以進行盜刷。隨著技術的發展,越來越多的高科技手段將被應用到互聯網支付領域并逐漸得以推廣。
6.中國互聯網支付在國際支付網絡中地位將越來越重要
國際化主要表現為:一是資本的國際化;二是交易的國際化。中國網絡購物市場無疑具有極好的發展前景和潛力,這將吸引各種國外投資資金的大規模進入;互聯網開放、無時空限制的特點有利于企業迅速擴大業務規模和品牌效應。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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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艾瑞,《2008-2009年中國網上支付行業發展報告》.
[3]易寶支付CEO唐彬,互聯網支付行業正值春天.
[4]國內網絡支付市場現狀分析 .
[5]朱錦茂,網上銀行的發展及其主要法律問題[J].金融法苑,1998,(3).
【關鍵詞】第三方支付機構 跨境外匯 電子支付 管理
近幾年,在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下,尤其是互聯網技術得到廣泛應用,越來越多的受眾選擇使用互聯網購物,商戶之間網上跨境交易發展越來越重要。與此同時,支付機構跨境電子商務支付業務得到快速發展,并逐漸演變為虛擬化以及無紙化[1]。從整體現狀分析,現階段跨境外匯電子支付配套管理制度存在欠缺,導致異常外匯資金流入渠道更加便利,加強對其研究,實施監督與管理,對防范外匯管理風險具有重要作用。
一、我國跨境外匯電子支付的發展分析
(一)支付規模
在2009年,浙江支付寶以及深圳財付通在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后開展境外收單業務。截止到2015年,支付寶已經成為了我國跨境第三方支付市場份額最大行業之一,其跨境支付總額超過7億[2],這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我國跨境外匯電子支付的有序發展與進步。
(二)支付的類型
當前我國第三方支付機構所采取的支付業務形式比較單一,主要是與銀行進行合作開展跨境網上支付,其類型包括兩種,分別是購匯支付以及收匯支付。前者主要是第三方支付機構在境外進行網絡支付各種服務;后者則是第三方支付機構在境內提供各種人民幣結算服務。
(三)機構模式
按照經營模式進行分類,當前我國跨境支付市場中的支付機構包括三種:第一種是涉足跨境網絡購物的模式,包括支付寶、財務通等;第二種是利用銀行網絡所開展的各種服務,這種模式能夠支持跨境購物,外貿B2B,并且還涉及到刷卡消費等業務[3]。第三種是在當前跨境外匯業務逐漸成熟的基礎上所開展的,主要是為全球在線收付業務所實施的境外支付企業,包括PayPal。
(四)流程分析
其一是第三方支付機構跨境電子商務中購匯支付的流程。一般是消費者登錄境外網購平臺選擇商品,并且下訂單,境外電商人員將訂單信息發送給第三方支付平臺,且第三方支付平臺在獲取消費者基本信息后提醒消費者付款,境內消費者將訂單所對應的人民幣支付給第三方支付平臺,第三方支付平臺則通知境外電商安排發貨,且第三方支付平臺則會向相關的托管銀行發送支付信息,境外電商在收款之后將信息傳遞給第三方支付平臺[4];其二是商務收匯支付的流程。主要是境外消費者登錄境內的網站選擇商品,并選擇下單,境內電商會將消費者下單的基本信息發送給第三方支付平臺,等到第三方支付平臺收到信息之后,并給予認證信息后,境外消費者會將款項支付給第三方支付平臺,而第三方支付平臺則會將款項以及訂單的信息傳遞給境內電商,境內電商則向消費者發送貨物。此外,第三方支付平臺還需要向相關的托管銀行發送支付信息,并將人民幣支付給境內電商,當境內電商通知第三方支付平臺之后,表明交易結束。
二、當前我國第三方支付機構跨境外匯電子支付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對個人外匯管理政策效果有消弱效應
1.個人結售匯業務代辦資格管理。從整體角度分析,現階段我國跨境外匯電子支付的類型主要分為三種,其一是以第三方支付機構為客戶名義進行結匯;其二是在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基礎上實施統一結匯辦理;其三是客戶對本幣進行直接收付。對照《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可以看到,第三方支付不僅不是個人,并且代辦個人結售匯的過程中也沒有嚴格按照相關的規定提供各項證明材料,這樣一來則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個人結售匯業務的管理規定[5]。
2.難以執行個人結售匯年度總額的相關規定。一般情況下,第三方支付機構在線下以個人名義各項業務的時候,銀行無法對第三方支付機構業務的具體情況進行了解,包括姓名以及身份證號碼,當然,也無法對個人的年度結售匯額度使用情況進行分析,從而無法按照相關外匯管理政策進行分析,難以執行個人年度總額的相關規定[6]。除此之外,在第三方支付機構將個人業務進行打包處理的時,不僅會增加工作量,并且也在一定程度上會導致銀行執行的個人結售匯年度總額管理制度無法發揮其價值與作用。
3.難以控制個人分拆結售匯違規。之所以產生這一現象,主要包括兩方面的原因,第一方面是因為跨境電子商務交易的金額比較小,并且交易的筆數比較多,與當前所規定的分拆標準存在差異,所以這種情況下銀行無法按照當前的分拆標準對個人分拆結售匯交易行為進行篩查;另外一點是當前大多數銀行對實際交易個人的身份信息不了解,并且在事前無法核實個人是否在已關注名單之中,這樣一來則會導致電子銀行的個人結售匯限額會被規避,從而無法進行有效控制。
(二)傳統監管審核模式受到影響
1.無紙質單證帶來影響。跨境電子商務所依賴的載體是互聯網,這種模式不僅沒有傳統的合同,并且電子單證可以進行修改,不會出現任何痕跡,如此一來,則會導致貨物以及服務貿易管理中審核紙質單證的傳統受到影響[7]。除此之外,現階段大多數跨境電子商務在進行交易的過程中沒有嚴格按照進出口貨物進行報關,主要采取海關快件進出境,這種情況下會導致跨境電子商務實物交易缺乏真實性,甚至難以核對其出境貨物的基本情況。
2.網絡虛擬物品造成影響。在實施跨境電子商務之后,最具代表性的便是網絡虛擬物品的出現,包括各類游戲幣、裝備等,這種情況會對真實性審核造成影響。現階段,除電子軟件對無形資產管理問題加以明確之外,各類網絡虛擬物品的買賣并沒有加以確定,則會導致交易的真實性難以審核。
四、結語
綜上所述,自《金融業發展和改革“十二五規劃”》推出之后,電子交易成為了一項十分重要的發展趨勢,且占據了國民經濟發展中十分重要的地位。近幾年,在相關國家政策的指引下,為進一步促進支付服務市場,積極探究第三方支付機構跨境外匯電子支付管理備受關注,將其中存在的問題加以分析,從實際發展角度出發進行解決,推進電子交易市場的完善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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