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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預案適應范圍
自然災害:主要包括局部地方發生暴雨洪水、干旱缺水、強力大風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等地質災害。
二、組織機構和成員
(一)指揮組:
(二)聯絡組:
(三)搶險救災組:
(四)后勤保障組:
三、各小組工作職責
(一)指揮組:發生自然災害后迅速啟動應急預案,果斷采取措施,下達搶險救災命令。堅持統一領導,迅速組織和指揮各組開展工作,充分調動和發揮廣大職工的作用,切實履行職責,嚴防災害事態進一步擴大,及時向上級部門和政府有關部門匯報災害情況,最大限度地減少自然災害給企業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
(二)聯絡組:接到指揮組的指令后,迅速通知和協調組織各組實施應急預案,并督促、檢查、指揮組下達搶險命令后各組貫徹落實情況,匯總各方面情況,提出建議和意見,為指揮組決策提供依據。
(三)搶險救災組:接到指揮組指令后,立即抽調和組織所屬人員實施搶險救災工作,合理分工,明確職責,聽從指揮,同指揮組和其他組隨時保持聯系,并及時將搶險救災情況匯報指揮組。處置搶險救災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確保搶險救災任務的完成。
(四)后勤保障組:接到指揮組指令后,積極主動做好指揮組和其他各組的辦公、通信、用車及其他所需各種物資等后勤保障工作。組織開展搶險救災工作信息報送和新聞報道工作,并承辦指揮組日常工作。
四、預警報告及結束的程序
(一)一旦發生自然災害預警標準自然災害時,知情單位及職工有義務立即向縣局辦公室報告有關災情。
(二)縣局辦公室接到災情預警報告經核實后,立即向局長進行匯報,然后根據局長指示向上級有關部門或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匯報,同時啟動應急搶險救災預案并展開工作。
(三)搶險救災工作結束后,縣局將進行認真總結,表彰先進,總結經驗,縣局辦公室寫出搶險救災總結,上報市局和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并代表縣局宣布終止應急預案,恢復正常工作。
五、注意事項
關鍵詞:自然災害;應急物流;管理運作體系
我國的生態環境惡化嚴重,自然災害頻頻發生,阻礙國家經濟發展的同時,也對人們的生命財產形成威脅。在自然災害發生頻率較高的地區,物資儲備較少,此問題降低了應急物流的賑災效率。應急物資發揮的作用很大,可有效減少人員傷亡。我國應借鑒先進理念,加強對應急物流的研究,為應急物流體系的完善作出貢獻。
一、應急物流概述
應急物流指的是在自然災害、公共衛生等緊急事件發生時,提供應急物資,爭取最大時間效益,將災害造成的損失控制在最小限度之內的特殊物流活動。此種物流與一般物流有相同點,均由流體、載體、流量和流速等要素共同組成。
二、自然災害應急物流管理運作體系的基本內涵
1.概念和特征
自然災害應急物流管理體系指的是,為確保自然災害的物資需求得到滿足,追求最大時間效益,組織系統、管理體制與機制、資源保障系統以及政策法規等要素彼此聯系、相互影響,共同組成的一種特殊物流管理體系。
應急物流管理運作體系的具有如下特征:統一指揮、分工明確;管理機制可在自然災害發生后作出快速反應,各要素彼此協作;是現代化的應急信息系統;要有物資、資金、人力、技術等方面支持;相關應急管理規定要達到完善地步。
2.構成
主要由政府層面和社會層面共同構成,具體包括政府部門、非政府公共組織、企業、各大媒體等。
3.與其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物流管理體系的比較
其與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體系進行對比:自然災害屬于公共事件的一個特例。應急管理系統中的保障系統主要由物資、技術、資金、人力等方面組成。因此,應急物流管理體系包含于應急管理體系當中,屬于其子體系。其與其他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物流管理體系對比:兩者在組織體系、管理機制等方面相一致,構建、信息體系和法律規定等方面的差別也相對較小,部分應急物資相同。
三、自然災害應急物流管理運作體系模式
1.指揮協調模式
在我國,發生重大自然災害后,由中央統一指揮賑災工作,各地政府僅負責管理當地的救災工作。民政部國家減災委員會辦公室(簡稱減災辦)等機構全權指揮自然災害的救助事宜。除此之外,民政部也組建了國家減災中心。我國形成上至民政部,下至縣級民政局的救災指揮體系。各種類型的賑災工作,依舊由職權單位負責,比如水利部、海洋部等。為了處理一些影響范圍較大的自然災害,國務院專設了一些特殊救災管理領導小組,比如抗震領導小組等。各地方也創建了一些應急中心。
2.分級響應模式
在自然災害出現后,減災辦等領導組織統一分析災害預報信息,將通報下達給有關單位和地方。依據災害具體情況,各級行政單位啟動應急預案。自然災害各個環節均由相應部門負責,這些部門會與臨時指揮機構共同合作,創建起統一的管理組織,讓應急物流發揮作用。臨時指揮機構會調動各單位部門的工作人員協調、分配資源,然后直接調配給物流企業和救災志愿者,隨后開展保存和運輸等工作。
3.資源保障模式
人力資源是救災的重要力量,、武警部隊等組成救災搶險主力。一旦發生重大自然災害,中央可就近調動部隊,參與到救災行動之中。公路系統、鐵路系統等工作人員組成的團體也發揮重大作用。此外,物流企業和志愿者共同組成的社會群眾也是此方面人力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目前,民間救災組織的發展較為薄弱。物質資源是救災的重要倚仗,需處理好采購、調撥、儲備等環節。交通部門要保持海、陸、空等各方面的交通渠道暢通,對救災提供交通支持,讓物資和救災人員可以順利到達現場。我國并未建立起專門的救災撥款專項機制。但在災難發生后,財政部門會以資金調撥、減稅等方式支持抗災工作。比如,在汶川地震發生之后,財政部立刻采取應對措施,以最快速度調撥資金保障災區居民的正常生活。
4.調度運作模式
應急物資調度體系在救災資源配置中發揮重要作用。自然災害出現后,應急物流調度中心命令,指揮物資供應部門、運輸保障部門、物資管理部門等,協調指揮救災工作。物資的供應由專門的供應部門負責,其運輸工作則需得到交通部門的支持,物資管理和運輸部門負責配送環節,物資管理部門專門處理物資發放,物資回收則需要在運輸部門的支持下實現。調度中心調動各部門參與到救災中,各部門將發生的情況反映給調度中心,實現兩個層面的有效溝通。
四、我國自然災害應急物流管理運作體系的缺陷
1.缺乏專門明確的應急物流預案
通常情況下,在自然災害發生之后,我國會成立暫時性的指揮組織,依據災情制定緊急救援方案,集中各部門大量工作人員,在較為匆忙的情況下開始救援物資的采購、運送等工作。此種情況可能造成資金浪費,讓應急救援工作失去合理性。2006年頒布的《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2011年經過修訂后,是目前應急預案當中規定應急物流有關內容最為詳細的一部。明確規定了應急物資的準備,也涉及災區物資的保存等內容,其余預案與應急物流的關聯相對較少。
2.缺乏有序的應急物流組織系統
過度重視臨時救援組織,忽略常設機構發揮的作用。我國還未全面建設物流應急機構,專業的物流管理工作人員也處于缺乏狀態,而且應急管理機制的制定也需要得到政府的支持。如果災害突發,各個部門單獨行動,彼此缺乏溝通、協調,救援效率較低,應急物流的動向、流程等顯得雜亂無章,此種問題在一些重大災害中暴露出來。比如,在某次重大地震當中,志愿者自備糧食和飲用水,但在救援過程中缺乏組織秩序,盲目行動,導致其在行動中難以發揮救災作用,最終反而成為需要救助的對象。不僅如此,這些志愿者駕車者較多,造成現場原本就缺乏的能源更為緊張,阻礙了專業人員的救援步伐。此外,自然災害發生之后,應急物流組織機構在動態管理上表現出很大不足。
3.缺乏常規協同的應急物流的物資保障機制
在賑災物資分配的過程中,分發渠道過多、指揮組織較為復雜、配送效率低等問題對物流管理造成負面影響,管理更加困難,需要面對更多風險,其調配秩序比較混亂。利用效益背反原則進行分析可知,此種狀況會導致應急物流成本加大,應急物流的調配效率較低,需要根據災害具體情況再次規劃。
4.應急物流的信息管理水平較低
在我國,應急物流管理的信息化水平較低,信息網絡并未實現全面覆蓋。在應急物流管理信息平臺建設過程中,沒有考慮到應急物流子系統的重要性,僅在平臺中創建了信息模塊。無法獲得全面、準確的應急物流信息,干擾災情救援判斷,決策不能順利發揮作用。
五、自然災害下應急物流管理運作體系的完善措施
1.進一步完善應急物流預案體系
制定出合理健全的應急物流預案,能確保賑災行動高效開展。在確定預案內容時,要堅持科學、合理原則,確保內容有可行性。要對以往發生過的重大自然災害事件進行分析,還要研究其他國家在處理此類事件時采取的方法,總結經驗后指導預案內容的編制。而且應急預案也要根據災害的具體情況設定等級,區分災難是否嚴重。也要區分各國、不同地域環境的差別,確定不同的物流方法,分出層級后制定相應的預案,避免應急物流存在無序性。
2.搭建依托政府公共信息平臺的應急物流管理運作體系
在政府公共信息平臺的支持下,創建起應急物流管理運作體系,負責收集應急物流供需信息,精準確定物流需求。與社會物流信息平臺合作,以最有效的方式處理資源整合問題。參與應急物流的主體較多,可利用這些主體的信息資源形成信息網絡,比如物資生產者、物流企業等,盡量防止發生物資和運輸失衡的情況。各個層面的應急物流指揮組織要提供準確的決策信息,促使運輸、保存等工作發揮應有效能。
3.大力整合應急物流資源
確定好應急物資的供應方案,可實現應急物資的市場化,開展動態儲備。在開展物資儲備時,可學習國外的方式,以專業化和社會化的方式處理這些問題。合理安排人力資源,促使專業人員、救援部隊形成默契配合,保證各自的優勢可以得到發揮。在交通網絡布局中,如果一條供應線中斷,確??梢砸揽科渌绞嚼^續供應。利用信息技術、通訊技術等建立起覆蓋各層面的信息網絡,依靠信息網絡保持溝通,讓參與救援的各個主體共同發揮作用,組成高效率的保障體系,充分利用各種資源。
4.建立高效健全的應急物流機制
應急物流想要在自然災害救援中順利發揮作用,就要建立起科學的管理機制,主要有調度機制、補償機制等。要從機制創建上保證應急物流工作的效率可得到提升,創建指揮中心。政府要重視此項工作,利用行政職能,制定支持政策,確保其運作順利。此外,還要在自然災害發生時積極記錄各種信息,最終形成專項報告,然后成立專門的應急物流機制研討小組,結合工作經驗共同討論機制的建立問題。通過謹慎研究后,創建出符合實際要求的應急物流機制。
5.構建應急物流風險預警管理體系
應急物流在發揮作用時,由于重大自然災害較為嚴重、復雜,災情的具體發展難以預料,加上應急物流管理在實施時會存在各種失誤、疏忽,導致應急物流工作在開展時面臨較大風險。因此,在制定應急物流行動方案時,要認真嚴肅,盡可能規避各種風險誘因。要明確應急物流并非是運輸、保存、調配等環節的機械配合,而是有規定流程限定的有機整體。災害發生之后時間比較緊急,應急物流工作涉及的主體較多,工作內容復雜,在制定方案時要注意方案是否合理。對可能存在的風險實施嚴密監控,讓預警系統可以及時全面反映各種信息。選擇多種預警方法,共同在實踐當中互相輔助,增強預測和預警的準確程度。利用循環預警的方式,提升預警系統的信息處理能力。
六、總結
建立起高效的重大自然災害應急物流管理體系,對災害救援行動具有積極意義。要拓寬應急物流物資的來源渠道,從社會各層面籌措物資,保證災區物資充足。物流應急預案存在不足,要創建完整的應急預案,減少應急物流的運作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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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制定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突發自然災害緊急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緊急救助行為,提高緊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實施緊急救助,最大程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損失,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1.2 制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安徽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有關救災工作方針、政策和原則,以及我區救災工作實際情況。
1.3 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區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全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工作,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內自然災害救助應急工作。
(2)部門分工,協作配合。參與救災應急工作的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劃分,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同行動,密切配合。
(3)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及時幫助受災群眾解決衣、食、住、醫等方面的基本生活困難,最大程度地減少自然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對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的危害。
(4)自救為主,救濟為輔。依靠群眾,充分發揮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公益性社會團體的作用,大力開展自救互助和社會捐助,政府重點救濟災區無自救能力、自救能力弱和遭受重災的群眾。
1.4 適用范圍
1.4.1 適用的災害種類
我區境內發生的洪澇災害,干旱、暴雨(雪)、雷電、大風、冰雹、霜凍、寒潮、低溫、高溫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農業生物災害以及森林自然火災和其他異常自然現象造成的危害。
1.4.2 適用的工作范圍
自然災害發生前的預報預警,自然災害將要發生或自然災害突發時受威脅和受災人員轉移后的臨時安置和管理,災害發生后對受災人員衣、食、住、醫等方面基本生活的救助,災后的生產恢復,倒塌民房重建,因災毀壞的水利、交通工程和學校校舍、農村衛生院等公共設施的修復,以及相關的其他工作。
1.4.3 參照適用
因自然災害以外的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需對轉移安置群眾進行基本生活救助的,由各級政府負責協調并安排專項經費,民政部門參照本預案施行救助。
2. 啟動條件
2.1 一次自然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本預案:
(1)因災死亡1人以上;
(2)因災緊急轉移安置群眾5000人以上;
(3)因災飲水困難人口3000人以上;
(4)因災倒塌房屋50間以上。
2.2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員傷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視情況啟動本預案。
2.3對敏感地區、敏感時間和救助能力特別薄弱的地方等特殊情況,上述標準可酌情降低。
2.4 區政府決定的其他事項。
3.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任務
3.1 組織機構及職責
3.1.1 組織機構
屯溪區生產救災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全區的救災應急工作。生產救災指揮部總指揮由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擔任,指揮部成員為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區委宣傳部、區直機關工委、區民政局、區發改委、區經委、區人武部、區農業委、區財政局、區衛生局、區教育局、區監察局、區交通局、屯溪公安分局、區商務局、區審計局、屯溪工商分局、區水利局、區林業局、區城建辦、區糧食局、區統計局、屯溪地稅分局、區物價局等單位負責人。
3.1.2主要職責
(1)組織、指揮、協調全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工作;
(2)研究決定重大、特別重大自然災害的應急處置意見;
(3)貫徹落實省、市政府對我區重大、特別重大自然災害應急處置的指示;
(4)向省、市政府報告我區重大、特別重大自然災害的應急處置情況;
(5)承擔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3.1.3各成員單位職責
(1)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負責協調對外(上)聯絡接待工作和其他重要工作事宜。
(2)區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生產救災工作的宣傳報道。
(3)機關工委:負責組織和協調區直機關、事業單位救災對口支援工作。
(4)區民政局:負責全區抗災救災綜合協調工作。提出救災資金、物資安排方案;協調有關部門落實區級救災專項資金,并對救災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開展調查研究,及時向區政府提出自然災害處置的工作建議和意見;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自然災害預測預報工作,做好災情核查、評估和上報工作,指導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安排和因災倒塌民房恢復重建工作 ,指導協調救災捐贈工作;承擔區生產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工作。
(5)區發展改革委:統籌考慮將減災救災及救災應急儲備項目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負責災毀工程恢復重建項目的審批、核準、備案以及向市爭取項目建設資金的核報工作。
(6)區經委:負責組織轄區管轄單位參與救災和傷病人員救助工作;指導企業開展自救,盡快恢復正常生產。
(7)區人武部:協助地方政府組織民兵應急分隊做好受災群眾的緊急轉移安置、因災失蹤人員的搜救和其他救災工作。
(8)區農業委:負責組織農作物病蟲害和動物疫病防治工作,及時報告農作物重大病蟲災害情況,會同區民政部門查核、評估農業因災損失情況;落實災區補種、改種農作物所需的種子,組織農技人員赴災區幫助指導生產自救,恢復農業生產。
(9)區財政局:負責編制區級財政自然災害救濟事業費預算,負責籌集和及時下撥救災資金,加強救災資金的監督管理。
(10)區衛生局:負責組織衛生防疫和醫療救治,幫助、指導災區開展救災防疫防病工作;負責生活飲用水衛生、餐飲業和食堂等消費環節的食品衛生監督監測和衛生知識宣傳工作;根據需要及時開展應急急救工作;組織心理衛生專家赴災區開展心理救助。
(11)區教育局:負責組織教育系統開展救災工作,會同民政部門做好教育系統災情的核實工作,及時幫助受災學?;謴驼=虒W,維護教學秩序,做好因災毀壞校舍的修復重建工作。
(12)區監察局:負責檢查國家行政機關公務人員在遵守和執行救災工作法律法規和人民政府決定、命令中的問題。
(13)區交通局:負責組織交通系統開展救災工作;負責優先保證救災人員和物資的運輸以及受災群眾的安全疏散,協調有關部門盡快修復因災毀壞的公路和有關設施。
(14)屯溪公安分局:負責指導災區治安防范,加強災區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協助組織災區群眾的緊急轉移工作;加強指導維護重要目標和要害部位的安全;維護災區交通秩序,保證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15)區商務局:牽頭負責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工作,具體承擔肉類、食糖等重要商品的應急救災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保證災區商品及時供應;指導受災地區家禽家畜的購銷工作;協調落實救災及災后重建的國際合作項目。
(16)區審計局:負責對各級、各部門安排的救災資金、物資和接收的捐贈資金、物資進行審計監督。
(17)屯溪工商分局:負責災區物資供應的市場管理。
(18)區水利局:及時通報洪水預測、預報和旱情監測、預報信息,指導防汛、抗旱、搶險工作,對水庫實施調度,指導督促修復損毀的水利工程;參與洪、旱災情的查核、評估工作。
(19)區林業局:負責森林火災、病蟲害災的監測、撲救、損失統計和防治工作。
(20)區城建辦:負責協調災后群眾住房、校舍、衛生院等公共設施恢復重建有關手續的報批工作;負責我區各地質災害點的監測監控工作。
(21)區糧食局:負責組織協調災區的糧油供應,保證災區口糧需要。
(22)區統計局:負責協助查災、核災工作。
(23)屯溪地稅分局:負責監督執行救災捐贈物資的減免稅政策。
(24)區物價局:負責加強災區價格管理,開展價格監督檢查,打擊價格違法行為,必要時提出實施價格干預措施或緊急措施的意見,按程序報批后組織實施,維持市場價格穩定。
3.2 組織體系結構及運作機制
3.2.1 區生產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構成及職責
區生產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民政局,為區生產救災指揮部的日常辦事機構,其主要職責:(1)向各工作組傳達救災指揮部工作指令并監督落實;(2)收集各工作組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向生產救災指揮部報告工作進展情況;(3)及時收集、評估災情,向上級有關部門匯報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4)協調救災過程中的各方關系;(5)完成生產救災指揮部交辦的其它工作。
處置特大自然災害,區生產救災指揮部加強辦公室力量,補充區發展改革委、區水利局、區衛生局、區財政局、區農委、區交通局、區審計局、區商務局、區糧食局為辦公室成員單位,與區民政局聯合辦公。同時,將指揮部部分成員單位分為8個工作組分頭開展工作,以增強應急聯動能力。
(1)安置及生活救濟組:區民政局牽頭,區直機關工委、區商務局、屯溪公安分局、區財政局、區交通局、區糧食局為成員單位。負責組織制定轉移安置受災群眾的生活救濟方案,下撥救災款物,幫助災區安排受災群眾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指導災區社會治安工作,辦理接收、分配救災捐贈工作,保障救災物資運輸及救災工作車輛優先通行。
(2)查災核災組:區民政局牽頭,區農委、區財政局、區水利局、區教育局、區糧食局、區統計局為成員單位。負責災情的查核,統計報表的編制和上報工作。
(3)衛生防疫組:區衛生局牽頭,區財政局、區商務局、區民政局、區工商局為成員單位。負責組織醫療衛生人員,赴災區指導衛生防疫工作,指導災區做好傷病群眾的救治,做好食品、藥品、飲用水和居住環境的衛生安全,確保災區不發生大的疫病流行。
(4)生產自救組:區農委牽頭,區財政局、區商務局、區經委、區水利局、區林業局、屯溪地稅分局為成員單位。負責組織災區農作物的補種搶種和動物疫病防治工作,組織群眾開展生產自救。
(5)災后恢復重建組:區發展改革委牽頭,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水利局、區交通局、區教育局、區衛生局為成員單位。負責制定災區住房和基礎設施建設方案,組織力量遷移、新建受災群眾住房,恢復或新建水利工程設施以及道路、學校、醫院等公共設施。
(6)巡視組:區監察局牽頭,區直機關工委、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審計局、區商務局、屯溪工商分局、區物價局為成員單位。負責檢查督促各項救災措施落實,審計救災專項資金和救災捐贈款物發放情況,檢查監管災區群眾生產生活必需的食品、藥品和建材的質量、價格,監管災后商品供應市場秩序,打擊違法經營行為,查處救災工作中發生的違法違規行為及人員。
(7)宣傳組:區委宣傳部牽頭,區政府辦公室等為成員單位。負責生產救災宣傳工作。
(8)對外聯絡接待組:由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組成。負責協調對外聯絡工作,市級以上領導來我區檢查指導抗災救災的接待安排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3.2.2 專家組
區生產救災指揮部設立專家組,由區民政局負責人和區民政、水利、農業、糧食、統計等部門相關科室負責人及有關專家組成。主要職責:
(1)監測、查核、評估災情;
(2)分析、研判災害趨勢;
(3)對救災應急工作提出建議、意見。
4. 應急準備
4.1 資金準備
(1)區級財政部門每年將自然災害救濟事業費列入財政預算,并根據財力增長、物價上漲、農民生活水平實際狀況逐步提高受災群眾的救助標準。
(2)救災預算資金不足時,區級財政安排的預備費要重點用于受災群眾的生活救助。
(3)必要時申請省、市救災資金支持。
4.2 物資準備
(1)區民政局做好本區的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在每年汛期和入冬前會同區有關部門采購和儲備必需的救災物資。
(2)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在災前應與有資質的供應商預先簽訂供貨協議,保證受災時群眾的食品和必需的生活用品能夠及時供應。
4.3 通信和信息準備
(1)加強全區災害信息管理系統的建設和管理,確保我區與省、市部門的救災通訊網絡運行正常,以及區與市救災部門的微機通訊通暢。
(2)逐步建立區民政、水利、城建、農業等部門間的災害信息共享平臺,加強信息交流,完善信息共享機制。
4.4 救災裝備準備
區有關部門應配備救災管理工作必需的設備和裝備。
4.5 人力資源準備
(1)加強民政災害管理人員隊伍建設,提高其應對自然災害的能力。
(2)建立健全專家隊伍,重點開展災情會商、赴災區的現場評估及災害管理的業務咨詢工作。
(3)建立健全與軍隊、公安、武警、消防、衛生等專業救援隊伍的聯動機制。
(4)培育、發展非政府組織和志愿者隊伍,并充分發揮其作用。
4.6 社會動員準備
(1)完善民政部門救災捐贈工作應急方案,規范救災捐贈的組織發動、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會公示、表彰等各個環節的工作。
(2)加強各級經常性社會捐助接收站、點的建設和管理。
(3)充分發揮各級慈善協會、紅十字會的作用,協助接收各界捐贈的救災款物。
(4)建立救災捐助表彰制度,創造良好的救災捐助社會氛圍。
4.7 應急避難場所準備
各鎮、各街道救災應急預案應對轄區內可能因自然災害需轉移安置的人口數量進行預測,并對安置場所作出規劃,可以采取投親靠友、騰住公房等方式,安置人口較多時可以搭建臨時簡易棚,困難較大時可以向市、區民政部門申請撥給救災帳篷。全區遭受重大、特別重大災害時,區視情向省、市申請調用救災帳篷。
4.8 救災技術準備
(1)各級政府應給救災應急部門配備救災必需的車輛、船只、移動電話、計算機軟硬件、攝像機和gps等設備和裝備
(2)保證通信暢通,汛期期間,民政局相關負責人,救災辦工作人員手機保證24小時開機,因救災工作需要個人通信費增加者,應適當給予補助。
4.9 宣傳、培訓和演習
(1)區級政府救災部門要利用媒體或通過其他方式宣傳災害知識,宣傳應急法規和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的常識,增強人民群眾的防災減災意識。
(2)區救災部門每年應爭取參加一次上級救災部門組織的救災工作人員業務培訓。
(3)各鎮、各街道平時應加強救災應急訓練和救災救護訓練,應對大災大難突降時,應急隊伍能夠訊即趕赴災區,第一時間到達現場,保護人民群眾生活安寧。
5. 預警預報與信息管理
5.1 災害監測和信息傳遞
(1)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災害預警預報信息,結合預警地區的自然條件、人口和社會經濟背景數據庫,進行分析評估,及時對可能受到自然災害威脅的相關地區和人口數量做出災情預警。
(2)根據災情預警,自然災害可能造成嚴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大量人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應做好應急準備或采取應急措施。
5.2 預警預防和信息傳遞
全區抗災救災綜合協調辦公室及時匯總各類災害預警預報信息,向成員單位和有關地方通報信息。
5.3 災情信息管理
5.3.1 災情信息報告內容: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背景,災害造成的損失(包括人員受災情況、人員傷亡數量、農作物受災情況、房屋倒塌、損壞情況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已采取的救災措施和災區的需求。
5.3.2 災情信息報告時間
(1)災情初報。鎮、街道民政辦對于本行政區域內突發的自然災害,凡造成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應在第一時間了解掌握災情,及時向區民政局報告初步情況,最遲不得晚于災害發生后2小時。
(2)災情續報。在重大自然災害災情穩定之前,鎮、街道級民政辦均須執行24小時零報告制度。鄉級民政部門每天9時之前將截止到前一天24時的災情向區級民政局上報,區民政局每天10時之前向市民政部門上報。
(3)災情核報。鎮、街道民政辦在災情穩定后,應在2個工作日內核定災情,向區民政局部門報告。
5.3.3災情核定
(1)部門會商核定。民政部門協調農業、財政、水利、教育、糧食、統計等部門進行綜合分析、會商,核定災情。
(2)民政、農業、水利、糧食、統計等有關部門組織專家評估小組,通過全面調查、抽樣調查、典型調查和專項調查等形式對災情進行專家評估,核實災情。
6. 預警響應
6.1 預警響應啟動
自然災害預警預報。根據災害類別不同,按照相關預案的規定進行:洪澇、干旱災害見《屯溪區防洪應急預案》,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見《屯溪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森林火災見《屯溪區預防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屯溪區撲救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6.2 預警響應程序
(1)區生產救災指揮部在接到災情報告后第一時間向區長提出啟動ⅰ級響應的建議,由區長決定啟動ⅰ級響應。
(2)區民政局在接到災情報告后第一時間向區生產救災指揮部提出啟動ⅱ級響應的建議,由總指揮決定啟動ⅱ級響應。
(3)區民政局接到災情報告后在第一時間向指揮部提出建議,由副指揮長決定啟動ⅲ級響應。
6.3 預警響應措施
按照“政府牽頭、社會參與,以自救為主,救濟為輔、互助為補充”的救災工作原則,實施救災工作的基本措施:
1.分工負責,部門協助。特別嚴重、嚴重及較重自然災害的救助以區政府為主,實行各級政府及單位行政首長負責制,并根據職責分工,團結協助,共同做好救災工作。
2.快速反應,果斷處置。一旦發生特別嚴重及嚴重自然災害,各鎮(街道)、區各部門應迅速反應,果斷處置,盡最大努力,減少災害損失,盡快恢復生產生活秩序,快速解決人民群眾的衣、食、住、醫等問題。
3.規范程序,提高效能。本著因地制宜、因時制宜、急事急辦的原則,努力提高救災工作效能。同時,積極完善相關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要求實施救助。
7. 應急響應
7.1 基本要求
明確“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響應原則,災害發生后各級人民政府同時啟動相關層級和相關部門應急救助預案;確定災情報告、響應等級和責任主體、啟動和結束響應程序、響應措施等內容。
7.2 響應等級
依據自然災害的性質、危害程度、波及范圍和災害救助的實際需要,自然災害救助劃分為特別嚴重災害(ⅰ級)、嚴重災害(ⅱ級)、較重災害(ⅲ級)三個等級。
7.3 響應啟動和終止程序
7.3.1 ⅰ級響應
7.3.1.1 啟動條件
全區范圍一次災害過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特別重大自然災害,區啟動ⅰ級響應。
(1)因災死亡10人以上;
(2)因災緊急轉移安置15000人以上;
(3)因災飲水困難人口10000人以上;
(4)因災倒塌房屋200間以上。
7.3.1.2 啟動程序
區生產救災指揮部在接到災情報告后第一時間向區長提出啟動ⅰ級響應的建議,由區長決定啟動ⅰ級響應。
7.3.1.3 響應終止
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后,由區生產救災指揮部提出建議,區長決定終止ⅰ級響應。
7.3.2 ⅱ級響應
7.3.2.1 啟動條件
全區范圍一次災害過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重大自然災害,區啟動ⅱ級響應。
(1)因災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
(2)因災緊急轉移安置10000人以上,15000人以下;
(3)因災飲水困難人口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
(4)因災倒塌房屋100間以上,200間以下。
7.3.2.2 啟動程序
區民政局在接到災情報告后第一時間向區生產救災指揮部提出啟動ⅱ級響應的建議,由區生產救災指揮部總指揮決定啟動ⅱ級響應。
7.3.2.3 響應終止
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后,由區民政局提出建議,區生產救災指揮部總指揮決定終止ⅱ級響應。
7.3.3 ⅲ級響應
7.3.3.1 啟動條件
全區范圍一次災害過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較大自然災害,區啟動ⅲ級響應。
(1)因災死亡1人以上(或發生5級以上破壞性地震死亡1人以上),5人以下;
(2)因災緊急轉移安置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
(3)因災飲水困難人口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4)因災倒塌房屋50間以上,100間以下。
7.3.3.2 啟動程序
區民政局接到災情報告后在第一時間向指揮部提出建議,由副指揮長決定啟動ⅲ級響應。
7.3.3.3響應終止
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后,由區民政局提出建議,副指揮長決定終止ⅲ級響應。
7.4 響應措施
7.4.1 應急響應
7.4.1.1 啟動ⅰ級響應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區政府向市委、市政府報告情況。
(2)區領導赴災區察看、指導。
(3)區生產救災指揮部迅速組織開展生產救災工作,及時落實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關于救災應急方面的指示。
(4)區生產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成員單位聯合辦公,及時收集、評估、匯總各地災情信息和救災工作動態,每日10時前向區領導、區有關部門和區民政局報送綜合情況。
(5)安置及生活救濟組組織人員赴災區指導受災群眾轉移安置,緊急申請、協調、調撥救災款物,幫助解決人畜飲用水困難,組織開展救災捐贈,加強對轉移安置災民的管理。
(6)查災核災組立即組織人員赴災區核查災情,慰問受災群眾,指導地方開展救災工作,向辦公室提供災區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
(7)衛生防疫組組織醫療衛生防疫人員,赴災區指導衛生防疫工作,保證災區傷病群眾及時得到醫治,保證食品、藥品、飲用水和居住環境的衛生安全,保證災區不發生大的疫情,并按相關規定開展救災防病工作。
(8)生產自救組組織農業技術人員,赴災區指導開展生產自救,改種補種農作物,發展畜、禽、漁等副業,組織引導勞務輸出等;組織有關部門指導幫助企業檢修廠房、設備,盡快恢復生產。
(9)災后恢復重建組及早對受災群眾倒房重建和水利、交通、學校、衛生等毀壞設施修復重建項目進行調查、評估、申報、立項,爭取災后盡快實施。
(10)巡視組組織人員赴災區巡視指導,及時發現、處置、研究解決生產救災工作中的各種問題,重大問題向指揮部報告研究解決。
(11)宣傳組會同生產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向社會通報災情和救災信息,加強新聞輿論管理。
(12)對外聯絡接待組做好市級以上領導來我區檢查抗災救災以及境外組織和人員來我區援助抗災救災、新聞采訪的接待安排工作,制定接待方案,向有關領導報告并落實接待。
(13)申請省、市支持。
7.4.1.2 啟動ⅱ級響應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召開指揮部會議,聽取救災工作情況匯報,研究決定救災應急工作重大事項,部署救災工作任務。
(2)2小時內,指揮部領導帶隊赴災區查核災情,慰問受災群眾,指導地方開展救災工作。
(3)區民政局向市民政局報告,請求市民政局派出工作組指導救災工作。
(4)根據災情需求或區領導指示,區民政局會同財政局下撥救災應急款物。
(5)區生產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動態掌握災情發展變化情況和救災工作情況,及時向區領導、區有關部門和市民政局報送信息。
(6)督促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管理好轉移安置的災民和落實好救災應急的各項措施。及時動員和組織災區群眾轉移到安全處所,搶救傷病員,安撫遇難者家屬,處理善后事宜;救濟受災群眾和安頓無家可歸者,幫助解決人畜飲用水困難,確保受災群眾有食、有衣、有住、有病能醫,防止疫病流行;加強災民安置點治安管理,保護國家和群眾的財產,維護災區穩定;盡快恢復災區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開展生產自救和重建家園工作。
(7)根據情況,申請省、市支持。
7.4.1.3 啟動ⅲ級響應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區民政局接到災情信息后,第一時間向區政府、市民政局報告,向有關部門通報;及時向受災地區派工作組,查核災情、慰問災民、指導工作。
(2)根據需要,向重災地區調撥救災物資。
(3)堅持24小時值班和災情零報告制度,保持災情和救災工作信息暢通。
(4)會商區級財政部門下撥部分應急救災資金,支持地方安排災民基本生活。
(5)督促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管理好轉移安置的災民和落實好救災應急的各項措施。
7.4.2 新聞報道
7.4.2.1 報道原則
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把握適度、內外有別的原則,以正面宣傳為主,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為抗災救災工作的開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7.4.2.2 新聞
區政府新聞辦適時召開新聞會,災情和救災信息。
7.4.2.3 內容審核
區政府新聞辦的救災新聞,內容涉及人員傷亡、房屋倒塌、農作物受災面積等自然災害損失情況的,由區民政局負責審核;涉及水情、汛情和旱情的,由區水利局負責審核;涉及疫情和衛生防疫情況的,由區衛生局負責審核;涉及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的,由區城建辦負責審核,涉及其它方面內容的,根據部門職責分工,由相關部門負責審核。
新聞媒體報道災情和救災信息,按黨委、政府新聞宣傳管理渠道歸口管理。
8. 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
8.1 災后救助
8.1.1 災后生活救助
受自然災害影響,冬令、春荒期間部分受災群眾出現口糧短缺等生活困難時,各鎮人民政府應在全面核查災情的基礎上,制定切實可行的受災群眾生活安排方案,并組織實施。
8.1.2 災情調查及報告
各鎮人民政府每年按規定調查、報告因災造成的冬令、春荒期間受災群眾生活困難情況,區級民政部門逐級審核、上報。
8.1.3 救助方案制定
各鎮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區域的冬令、春荒救助工作方案,及時上報。災情嚴重,本級政府救災確有困難時,應及時申請上級的自然災害救濟補助經費,專項用于幫助解決冬令、春荒期間受災群眾吃飯、穿衣、蓋被等基本生活困難,主要是解決口糧。
8.1.4 救助方案實施
區級人民政府負責具體實施本轄區的救助工作,并請求市政府給予必要的協調和支持。災民救助全面實行《災民救助卡》管理制度,對確認需政府救濟的災民,由區級民政部門統一發放《災民救助卡》,災民憑卡領取救濟糧,救災金將通過一卡制發放到災民手中。在救助方案實施過程中,應區別情況,統籌安排,確保重點。對有自救能力的,開展互助互濟,通過發展生產和組織勞務輸出等措施,增強自救和抗災能力。對缺糧又缺錢的貧困受災群眾,及時給予政府救濟。通過開展社會捐贈、對口支援、緊急采購等方式解決災民的過冬衣被。
8.2 恢復重建
8.2.1 工作原則
群眾因災倒房恢復重建工作由區生產救災指揮部辦公室統籌指導。倒房重建采取自建、援建和幫建相結合的方式,以受災戶自建為主。建房資金通過政府救濟、以工代賑、政策優惠、社會互助、鄰里幫工幫料、自行借貸等多種途徑籌集。住房規劃、設計和建設,堅持因地制宜,科學合理,安全適用。
8.2.2 方案制定
災情穩定后,區人民政府立即組織災情核定,建立因災倒房臺帳,為組織實施重建工作準備基礎數據。區政府根據全區災情和各地實際,制定受災群眾倒房恢復重建的目標、政策和工作方案,向市級申請并安排建房補助資金,幫助災區受災群眾恢復重建因災倒房。各鎮人民政府負責制定本轄區群眾因災倒房重建方案。
8.2.3 組織實施
各鎮人民政府負責群眾因災倒房恢復重建工作的組織實施,采取一切可行措施,確保因災倒房群眾有安全的過冬場所。
8.2.4 因災毀壞基礎設施的修復
區發改委綜合協調因災毀壞基礎設施的修復工作,區教育、衛生、水利、交通等部門組織協調災區中小學學校、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站以及水利、交通等基礎設施的修復、重建工作。
8.2.5 市場監管和質量監管
屯溪工商分局、市質監局直屬分局、區物價局等部門做好災后重建中的建材生產、供應和建筑質量的監管工作,確保災后重建工作順利進行。
9. 附則
9.1 名詞術語解釋
(1)自然災害:指給人類生存帶來危害或損害人類生活環境的自然現象,包括洪澇、干旱、冰雹、雪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森林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本預案未加限定所稱的“災害”,均指自然災害。
(2)災情:指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情況,包括人員傷亡、社會財產損失、農作物損失等。
(3)冬令期間:指當年12月份到次年2月份的3個月時間。
(4)春荒期間:指3月份到5月份的3個月時間。
(5)荒情:因災造成受災群眾在冬令、春荒等時段的基本生活困難情況,主要是口糧和過冬衣被。
(6)本預案中數字,稱“以上”的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9.2 獎勵和法律責任
對救災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勞動模范、先進集體和個人,由區政府表彰和獎勵;對救災工作中表現突出而英勇獻身的人員,按有關規定報批烈士;對救災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責任。
9.3 預案的管理與更新
區生產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管理本預案,收集預案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組織專家評審論證,適時提出修訂和更新意見,報區政府審定后及時組織修訂和更新。
9.4 制定與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區民政局會同區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聯系電話:2322716。
9.5 預案的生效時間
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關于印發黃山市屯溪區自然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屯政辦〔20xx〕56號)同時廢止。
10. 附錄
10.1 與本預案相關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屯溪區防洪應急預案》,《屯溪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屯溪區預防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屯溪區撲救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10.2 預案目錄
1. 總則
1.1 制定目的
1.2 制定依據
1.3 工作原則
1.4 適用范圍
2. 啟動條件
3.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任務
3.1 組織機構及職責
3.2 組織體系結構及運作機制
4. 應急準備
4.1 資金準備
4.2 物資準備
4.3 通信和信息準備
4.4 救災裝備準備
4.5 人力資源準備
4.6 社會動員準備
4.7 應急避難場所準備
4.8 救災技術準備
4.9 宣傳、培訓和演練
5. 預警預防與信息管理
5.1 災害監測與報告
5.2 預警預防和信息傳遞
5.3 災情信息管理
6. 預警響應
6.1 預警響應啟動
6.2 預警響應程序
6.3 預警響應措施
7. 應急響應
7.1 基本要求
7.2 響應等級
7.3 響應啟動和終止程序
7.4 響應措施
8. 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
8.1 災后救助
8.2 恢復重建
9. 附 則
9.1 名詞術語解釋
9.2 獎懲和法律責任
9.3 預案管理與更新
9.4 制定與解釋部門
9.5 預案的實施或生效實效
10. 附錄
10.1 與本預案相關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10.2 預案目錄
10.3 各種規范文本
10.4 相關機構和人員聯系方式
*10.3 各種規范文本
包括預案啟動審批、應急期間信息通報、新聞等文本格式。
一、基本情況
(一)自然災害。未發生等級性自然災害。
(二)事故災難。全年發生2起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死亡3人,未發生重大消防安全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均為碰擦事故,未發生特重大事故。
(三)公共衛生。未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動植物傳染疫病等公共衛生事件。
(四)社會安全。未發生等級性的社會安全類事件。
二、應對工作總結評估
(一)加強組織領導,健全組織機構。
根據上級有關精神并結合轄區實際,街道辦事處成立了以街道黨工委書記為組長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指定了專人負責具體應急工作的信息收集,報送和突發公共事件的處置。
(二)制定完善預案,強化了預案體系建設。
街道制定了《街道辦事處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并根據總體預案制定了自然災害應急預案、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突發環境事故應急預案、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和突發社會安全事件應急預案等分預案。目前,街道應急預案體系基本形成,并覆蓋各類突發公共事件。
(三)加強資源整合,增強了應急能力。
對現有各類應急資源進行了全面普查和有效整合,統籌規劃應急處置所需的物料裝備,通信器材、生活用品等資源和緊急避難場所,以及運輸能力、通信能力、生產能力和有關技術信息的儲備,加強對儲備物資的動態管理,保證及時補充和更新,將應急管理經費納入了財政預算,給予了經費保障。
(四)開展科普宣教工作,提高居民應急意識。
加強科普宣教工作,全面宣傳了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知識和技能。在學校開展了公共安全知識和應急預防知識的宣傳和培訓,切實把公共安全教育作為推動素質教育的重要內容來抓,增強了師生的公共安全意識,普及了群眾的應急知識和基本常識,提高了自救和互救能力。
(五)加強隱患排查,強化監測預警預報工作。
認真開展隱患排查工作,全面掌握轄區各類隱患排查情況,力爭把突發公共事件的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重點是抓了水旱災害、交通運輸、地質災害、重大傳染病、醫療保險、高速征地拆遷、煤炭采空沉陷區移民安置等突發公共事件的監測、預測、預警預報等工作。
(六)加強調查處理,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全面加強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遇有突發事件,動員一切力量,全力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三、工作建議
街道雖然在預防各種突發事件的工作中做了一些工作,但工作中還有一些不足結合工作實際,在今后的工作中建議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改進:1、強化應急隊伍建設,應急隊伍還不夠專業,主要是表現在針對各種災害不能第一時間進入角色;2、預警演練不能經常化,演練應在縣有關部門的指揮下進行正規化預警演練;3、經費保障相對滯后,應建立專項資金賬戶確保??顚S?;4、應建立專業的應急物資配送體系隊伍,實現應急物資專業配送。
一、建立災害監測預警機制
按市局的統一部署,各地民政部門積極協調建立災害監測預警機制。目前,已經建立從村、鄉、縣民政部門到市民政部門的逐級報災體系,實行災情零報告制度,在災害發生的第一時間內逐級上報災情。全市各地救災聯系電話24小時暢通。并從今年6月份開始全市實施了市縣兩級救災聯絡員工作日適時在線、隨時溝通情況、重大情況視頻部署會商的信息化工作制度。通過實施效果來看,取得了積極的工作成果。同時,各級民政部門積極與氣象、水利、農業、地震等有關部門配合,進行適時的災情會商和預報預警,做好應急救災工作。此外,在民政部門的積極協調部署下,各地通過救災應急預案的制定,對易險鄉鎮、村屯進行重點監控,尤其是沿江容易發生洪澇和山區容易發生山體滑坡的村屯進行重點監測,做好重點時期、重點區域和重點人群的安全預警工作。各易災鄉村在救災預案中已經明確救災應急聯絡動員群眾轉移的聯絡組織和方式,一旦發生險情各村屯按照預警內容用廣播、電話、鄉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分頭入戶動員等有效形式發出通知組織群眾迅速轉移避險,確保群眾的生命財產的安全。
二、落實災情應急預案制度
2003年8月,市政府出臺了《特大自然災害救災應急預案》,之后,各縣(市)區政府也相應出臺了符合本地實際情況的《救災應急預案》。2004年市民政局又制定了《市特大自然災害災民緊急轉移安置預案》(草案)下發各地,要求各縣(市)區、各鄉鎮分別制定《災民轉移安置預案》,細化到組織機構、具體人員、明確轉移安置地具體地點等。確保在發生特大自然災害時,各級政府適時啟動預案,由相關部門緊密配合,按照預案做出應急反應,在確保群眾的生命財產的安全。預案實行市、縣、鄉三級管理機制,做到自然災害分級響應、分級處置、分級管理。要求做到“四個第一”即第一時間組織災民進行安全轉移,第一時間上報災情,第一時間趕赴災害現場,第一時間將救災物資運抵災區,并執行災情動態的24小時零報告制度。在今年寧安沙蘭鎮洪災的第二日,市民政局下發緊急通知,要求各縣(市)區立即指導鄉鎮修訂出臺《災民緊急轉移安置預案》,市民政局還專門下派工作組進行了專項檢查。通過前一段縣鎮的洪澇災害組織災民轉移工作的實施效果來看,收效明顯。
三、加強救災物資儲備體系建設
市救災倉儲庫在市民政部門的重視和積極運作下,于1999年開始籌建,由于沒有地方財政投入,倉庫是利用福利院破舊倉庫修繕而成的,后經兩次改建成為全省6個救災物資倉儲轉運庫之一,倉庫容量600立方米。此外,市、縣、縣各設有一處小型的儲備庫。目前,全市儲備庫內存有省級救災周轉帳篷30頂、棉衣被和捐贈衣物3萬多件。2004年,全市按照省民政廳的要求,在每個縣(市)區建立了1處“慈善愛心超市”,也儲備了相當數量的衣物和生活用品等。此外,按照市《救災應急預案》的要求,各地政府在本級的《預案》中明確責任,對救災車輛、救災食品、飲用水等救災物資,落實儲備調配工作組織和責任部門,確保在發生災害的時候進行統一調配、統一運輸,保證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
四、加強應急救災隊伍建設
市、縣兩級《救災預案》已經明確將當地駐軍、武警、民兵預備役部隊編入救災搶險、轉移群眾、應急救援和恢復重建等工作組織,并安排駐軍領導擔任救災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同時通過各級《災民轉移安置預案》的制定實施,相關鄉鎮、街道積極落實責任人員和志愿者隊伍,作為災害應急工作隊伍的補充。并積極向群眾進行減災、防災宣傳。在救災應急隊伍中,各地將充分發揮駐地部隊、武警官兵、預備役民兵在應急搶險中的主力軍和突擊隊作用,積極構建以管理部門、專業隊伍為主體,志愿者隊伍為補充,社區居委會和村委會為基礎的防災救災隊伍體系。隨著國家《軍隊參加搶險救災條例》的頒行,救災工作隊伍建設將會更加完備。
五、及時妥善轉移受災群眾
為掌握全市易險地段情況,各地民政部門積極開展調查。據統計,全市有易險鄉鎮49個、易險村屯181個。在汛期,各地對易險鄉鎮、村屯進行密切監控,一有險情立即由具體人員逐級預警,適時啟動預案,組織村民進行轉移安置,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
1.1編制目的
為了建立和完善強降溫天氣災害救助體系,提高災害發生時應急反應能力和救災工作整體水平,最大限度地減輕災害造成的損失,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減災規劃(1998-2010年)》、國務院有關部門“三定”規定及國家有關救災工作方針、政策和原則,并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是災害發生后對災民生活救助的緊急行動方案。凡在我縣行政區域內,由于強降溫災害性天氣導致凍害、凍災等突發性自然災害或因災導致其他突發公共事件,實行救助應急行動,均按本預案進行。
1.4工作原則
1.4.1以人為本,最大程度地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1.4.2依靠群眾,充分發揮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公益性社會團體的作用。在救災應急過程中,堅持防抗救災相結合,依靠群眾,依靠集體,生產自救,互助互濟,輔之以國家必要的救濟和扶持的原則。
1.4.3根據國家救災工作方針,我縣災害救助實行縣政府統一領導,各鄉(鎮)對本轄區所發生災害分級負責和部門分工負責,共同協作,社會參與,屬地為主的原則。突出重點,按災情輕重緩急,分步實施救助,重點解決好災民的吃、穿、住、醫及災后重建工作。
2應急機構及主要職責
2.1縣應急指揮部
工作職責:負責做好糧油、肉、蛋、菜、奶等市場供應,滿足市場需求,確保群眾的生產生活需要;加強物價管理和監督,穩定物價,確保社會穩定。
2.1.5煤電供應保障組
組長:
副組長:
工作職責:負責與市供電局、**電網公司等企業協調聯系,做好電力供應和煤等物資的緊急生產和調運,確保企業生產和群眾生活用電用煤。
2.1.6農牧業抗災救災組
組長:
副組長:
工作職責:負責加強技術指導,及時安排農技部門深入鄉村指導農民加強對在田農作物和畜禽的管理,做好覆蓋保溫、增施肥料、疫病防治等工作,落實各項防御措施。加強對受災群眾生產自救的幫扶,減輕受害率,減少災害損失。
2.1.7氣象預報預警組
組長:
副組長:
陸漢良中國聯通天等分公司總經理
工作職責:負責監測、預報、預警強降溫天氣,每日向縣政府報告天氣變化情況,提出防范措施建議,并通過電視、報紙、手機短信等各種手段向社會公眾預警信息和應對措施,提醒公眾和相關部門做好防范準備。
3應急準備
3.1資金準備
縣民政局協調縣財政局等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規定和救災工作需要,安排縣本級強降溫天氣災害救濟事業費的預算,落實好救災資金。
3.1.1積極爭取中央、自治區、市特大自然災害救濟補助資金,專項用于幫助解決因冷凍嚴重受災地區群眾的基本生活。
3.1.2根據本縣財力增長、物價變動、居民生活水平實際狀況等因素逐步提高救災資金補助標準,建立救災資金自然增長機制。
3.2物資準備
3.2.1每年視災情情況,向自治區、市緊急調運救災帳篷,購置衣被等救災物資。
3.2.2建立健全救災物資緊急調撥和運輸制度。
3.2.3建立健全救災物資應急采購和調撥制度。
3.3通信和信息準備
通信運營部門應依法保障災害信息的暢通。災害救助信息網絡應以公用通信網為基礎,合理組建災害信息專用通信網絡,確保信息暢通。
3.3.1完善縣、鄉(鎮)災害信息管理系統,確??h委、縣府及時準確掌握重大自然災害信息。
3.3.2以縣應急指揮部為依托,建立部門間災害信息共享平臺,提供信息交流服務,完善信息共享機制。
3.4人力資源準備
3.4.1完善各級、各部門災害管理人員隊伍建設,提高其應對自然災害的能力。
3.4.2建立健全災情會商制度。組織民政、衛生、水利、氣象、地震、國土資源等各方面人才,重點開展災情會商、赴災區現場評估及災害管理的業務咨詢工作。
3.4.3建立健全與公安、武警、消防、衛生等專業救援隊伍的聯動機制。
3.4.4培育、發展非政府組織和志愿者隊伍,并充分發揮其作用。
3.5社會動員準備
3.5.1建立和完善社會捐助的動員機制、運行機制、監督管理機制,規范突發自然災害社會捐助工作。
3.5.2完善救災捐贈工作應急方案,規范救災捐贈的組織發動、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會公示、表彰等各個環節的工作。
3.5.3在已有的社會捐助接收站,為開展社會捐助活動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3.5.4完善社會捐助表彰和宣傳制度,為開展社會捐助活動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3.6宣傳和演習
3.6.1利用各種媒體宣傳災害知識,宣傳災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保險的常識,增強人民群眾的防災減災意識。
3.6.2、每年在災害多發地區,根據災害發生特點及具體的條件,組織1-2次演練,檢驗并提高應急準備、指揮和響應能力。
4預警預報與信息管理
5.1災害預警預報
4.1.1根據氣象、農業、漁牧等有關部門提供的災害預警預報信息,進行分析評估,及時對可能受到災害威脅的相關地區和人口數量做出災情預警。
4.1.2根據災情預警,災害可能造成嚴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大量人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鄉(鎮)應做好應急準備或采取應急措施。
4.2災害信息共享
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匯總各類災害預警預報信息,向成員單位和各鄉(鎮)通報。
4.3災情信息管理
4.3.1災情信息報告內容: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背景,災害造成的損失(包括人員受災情況、人員傷亡數量、農作物受災情況、房屋倒塌、損壞情況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已采取的救災措施和災區的需求。
4.3.2災情信息報告時間
4.3.2.1災情初報。鄉(鎮)民政部門對于本行政區域內突發的自然災害,凡造成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應在第一時間了解掌握災情,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和縣民政局報告初步情況,最遲不得晚于災害發生后2小時。對造成死亡(含失蹤)10人以上或其他嚴重損失的重大災害,應同時上報市民政局和自治區民政廳。縣民政局在接到鄉(鎮)級報告后,在2小時內完成審核、匯總災情數據的工作,向縣人民政府和市民政局報告。
4.3.2.2災情續報。在災害災情穩定之前,縣、鄉(鎮)級民政部門均須執行24小時零報告制度。縣民政局每天9時之前將截止到前一天24時的災情向縣人民政府和市民政局上報,特大災情根據需要隨時報告。
4.3.2.3災情核報。縣級民政部門在災情穩定后,應在2個工作日內核定災情,向縣人民政府和市民政局報告。
4.3.3災情核定
4.3.3.1部門會商核定。各級民政部門協調氣象、農業、漁牧、統計等部門進行綜合分析、會商,核定災情。
4.3.3.2民政等有關部門組織評估小組,通過全面調查、抽樣調查、典型調查和專項調查等形式對災情進行專家評估,核實災情。
5應急響應
按照“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災害救助工作以地方政府為主。災害發生后,鄉(鎮)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要根據災情,按照分級管理、各司其職的原則,及時啟動相關層級和相關部門應急預案,做好災民緊急轉移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做好抗災救災工作,做好災害監測、災情調查、評估和報告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損失。
5.1分級響應
5.1.1特大(Ⅰ級)災害應急響應
5.1.1.1縣、鄉(鎮)人民政府,立即啟動本級特大災害應急救助預案,緊急調運救災物資,迅速組織各村屯群眾,開展抗災救災,最大程度地減輕災害損失;收集匯總災情,在第一時間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同時抄報上級業務主管部門。
5.1.1.2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迅速查明情況,提出建議意見報告縣應急指揮部??h應急指揮部立即召開緊急會議,聽取災情匯報,研究決定啟動相應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應急工作,并向市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災情,并請求援助。縣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根據縣政府的要求,依據規定的職責,立即抽調人員奔赴災區,開展救災工作。
5.1.2重大(Ⅱ級)災害應急響應
5.1.2.1鄉(鎮)人民政府要迅速了解災害情況,并按規定立即報縣人民政府,同時抄報縣有關部門。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進入工作狀態,啟動大災應急救助預案,迅速組織各村屯按照預案,開展查災救災工作,及時發放救災物資,妥善安置群眾生活。
5.1.2.2縣應急指揮部立即召開緊急會議,研究部署救災工作,及時向市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災情,并請求援助。確定向災區派出工作組,查災救災,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根據指揮部的要求,立即抽調人員奔赴災區,盡快開展救災工作。
5.1.3較重(Ⅲ級)災害應急響應
5.1.3.1縣、鄉(鎮)人民政府應急工作指揮部進入工作狀態,啟動中小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及時了解災情,上報災情。迅速組織村屯按照預定方案,安排好災民生活,做好救災物資的調集和發放工作。同時向上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災情并提出救援申請。
5.1.3.1縣人民政府主持召開有關部門會議,通報災情,研究部署救災工作,及時向市政府報告災情,并抄報有關業務主管部門,爭取應急資金。縣級有關部門組織工作組趕赴災區,對災害損失和群眾生活進行核查,并將災害調查情況及時報縣救災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統一匯總??h人民政府視情況派出工作組趕赴災區指導救災救濟工作,并慰問災民。
5.2啟動程序
縣應急指揮部接到災情報告后第一時間向縣人民政府提出啟動應急響應的建議,由縣人民政府決定進入應急響應。
5.3響應措施
由縣應急指揮部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
縣應急指揮部實行聯合辦公,組成緊急救援(綜合)組、災害信息組、救災捐贈組、宣傳報道組和后勤保障組等抗災救災工作小組,統一組織開展抗災救災工作。
災情發生后24小時內,派出抗災救災聯合工作組趕赴災區慰問災民,核查災情,了解救災工作情況,了解災區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災區需求,指導地方開展救災工作,緊急調撥救災款物。
及時掌握災情和編報救災工作動態信息,并在新聞媒體上。
向社會接受救災捐贈的公告,組織開展救災捐贈活動。
公布接受捐贈單位的賬號,設立救災捐贈熱線電話,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的救災捐贈;每日向社會公布災情和災區需求情況;及時下撥捐贈款物,對全縣救災捐贈款物進行調劑;定期對救災捐贈款物的接收和使用情況向社會公告。
5.3響應的終止
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后,由縣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6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
6.1災后救助
6.1.1縣民政局每年調查冬令(春荒)災民生活困難情況,建立需政府救濟人口臺賬。
6.1.2縣民政局組織有關人員赴災區開展災民生活困難狀況評估,核實情況。
6.1.3制定冬令(春荒)救濟工作方案。
6.1.4以縣人民政府名義逐級向市、自治區人民政府請求撥款,結合災情評估情況,會同縣財政局下撥特大自然災害救濟補助費,專項用于幫助解決冬春災民吃飯、穿衣等基本生活困難。
6.1.5災民救助全面實行《災民救助卡》管理制度。對確認需政府救濟的災民,由縣民政局統一發放《災民救助卡》,災民憑卡領取救濟糧和救濟金。
6.1.6向社會通報各地救災款下撥進度,確保冬令救濟資金在春節前發放到戶。
6.1.7對有償還能力但暫時無錢購糧的缺糧群眾,實施開倉借糧。
6.1.8通過開展社會捐助、對口支援、緊急采購等方式解決災民的過冬衣被問題。
6.2恢復重建
災后恢復重建工作堅持“依靠群眾,依靠集體,生產自救,互助互濟,輔之以國家必要的救濟和扶持”的救災工作方針,災民倒房重建應由縣負責組織實施,采取自建、援建和幫建相結合的方式,以受災戶自建為主。建房資金應通過政府救濟、社會互助、鄰里幫工幫料、以工代賑、自行借貸、政策優惠等多種途徑解決。房屋規劃和設計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學規劃,充分考慮災害因素。
6.2.1組織核查災情。災情穩定后,縣民政局立即組織災情核定,建立因災倒塌房屋臺賬。縣民政局在災情后10日內將全縣因災倒塌房屋等災害損失情況報自治區民政廳。
6.2.2制定恢復重建工作方案。根據全縣災情和各地實際,制定恢復重建方針、目標、政策、重建進度、資金支持、優惠政策和檢查落實等工作方案。
6.2.3以縣人民政府名義逐級向市、自治區人民政府請求撥款,結合災情評估情況,縣民政局會同縣財政局下撥特大自然災害救濟補助費,專項用于各地災民倒房恢復重建。
6.2.4定期向社會通報各地救災資金下撥進度和恢復重建進度。
6.2.5由國土、建設、發改、民政、財政、水利等部門抽調人員,組成督查組,檢查、督導恢復重建工作。
6.2.6國土、建設、水利、林業等部門制定優惠政策,簡化手續,減免稅費,平抑物價。
6.2.7衛生部門做好災后疾病預防和疫情監測工作。組織醫療衛生人員深入災區,提供醫療衛生服務,宣傳衛生防病知識,指導群眾搞好環境衛生,實施飲水和食品衛生監督,實現大災之后無大疫。
6.2.8發改、教育、財政、建設、交通、水利、農業、漁牧、衛生、廣播電視等部門,以及電力、通信等企業,金融機構做好救災資金(物資)安排,并組織做好災區學校、衛生院等公益設施及水利、電力、交通、通信、供排水、廣播電視設施的恢復重建工作。指導災后農業生產恢復和災民調整農業結構,推廣應用防災減災新技術。
7附則
7.1獎勵與責任
對在自然災害救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由縣人民政府進行表彰;對在自然災害救助工作中英勇獻身的人員,按有關規定追認烈士;對在自然災害救助工作中造成損失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7.2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管理。預案實施后,各鄉(鎮)自然災害救助應急綜合協調機構根據本預案制定本行政區域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進入關鍵時期,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越來越頻繁。如何科學、及時、有效地應對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成為各級黨委政府面對的一個重大課題。因此,黨委中心組要把提高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作為學習的重要內容,通過學習不斷增強新形勢下應對突發事件的本領,提高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
一要深刻認識科學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重要意義。有專家估計,在未來一段時間內,我國都將面臨突發公共事件頻繁發生的嚴峻局面。一是因為我國是世界上受自然災害影響最為嚴重的國家之一,災害種類多,發生頻度高,損失嚴重,社會影響大,每年因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一般都要超過上千億元。二是我國現代化建設正進入新的階段,工業化、城市化、市場化、國際化加速發展,新情況、新問題層出不窮,重大災難事故、重大公共衛生事件、重大社會治安事件和重大生態環境事件時有發生。三是國際政治經濟格局正在發生深刻變化,我們面對著很不安寧的世界。境外敵對勢力進行各種破壞和干擾,來自國際上的不穩定的因素始終存在。因此,我們一定要按照黨的十七大的要求,居安思危,清醒認識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政治影響和破壞性社會后果,始終把提高應對能力作為重要任務,作為中心組學習的重要課題,通過學習,不斷豐富應對各種危機的知識,不斷增強抗御風險的能力,更好地維護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
二要了解和把握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一般要求。一是必須建立健全社會預警體系和應急機制,加強法律法規建設,把應急管理工作納入經?;?、制度化、法制化的軌道。二是必須建立相應的組織機構,明確責任,加強主管部門的協調能力,協調相關部門共同處理有關事宜。三是必須加強應急信息系統建設,進一步明確和細化信息報告的責任、標準、程序、時限、渠道、協作等具體要求,以保障能夠提供準確、及時、全面的應急管理信息。四是加強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演練和培訓,加強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提高社會應對突發事件引起波動的抗衡能力和緩沖作用,未雨綢繆做好各方面的準備工作。五是要加強對公眾的危機教育,提高市民自救意識、救護意識和能力,增強社會防災抗災的警覺性。
三要認真學習和掌握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法律法規。應對突發公共事件必須納入法制化軌道。目前,我國已經頒布了一系列與處理突發公共事件有關的法律法規,各地方根據這些法律法規,又頒布了適用于本行政區域的地方立法。2003年非典疫情發生后,我國政府根據應對各種突發公共事件的需要,加快了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目前已完成的國家總體應急預案、25件專項應急預案、80件部門應急預案,基本覆蓋了我國經常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的主要方面。我國省級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編制工作也已完成,許多市、區(縣)也制定了應急預案。一些地方開始了社區、農村、重點企事業單位應急預案的編制工作。應急預案將突發公共事件分為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四類。按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分為特別重大(Ⅰ)、重大(Ⅱ)、較大(Ⅲ)和一般(Ⅳ)四級。應急預案對突發公共事件的預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響應、應急處置、恢復重建及調查評估等機制都作了明確規定,形成了包含事前、事發、事中、事后等各個環節的一整套工作運行機制,構建了我國的應急管理體系。黨委中心組成員作為各單位的領導者,要通過學習進一步掌握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基本要求和辦法,熟悉和掌握有關法律法規和應急預案,學會運用社會預警體系,形成反應靈敏、及時有效的應對能力。
四要切實把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各項措施落到實處。要進一步落實領導責任制,增強責任感、使命感和憂患意識,把預防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作為重要職責,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把工作落到實處。要抓好社區、農村、企業、學校、醫院等基層和重點部位的貫徹落實,抓住一些突發公共事件的新苗頭和薄弱環節,因地制宜、突出重點,做好人力、財力、物力的保障工作。要積極探索新路子,創造新經驗,把預防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工作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救災應急預案是應對自然災害的緊急行動方案。建立抗災救災應急預案是提高救災工作應急反應能力,發揮各災害管理部門救災資源合力,減輕自然災害損失,建立新的救災運行機制,提高救災實效和救災整體水平的需要。為進一步明確政府系統各部門、各行業在抗災救災中的職責,提高和增強對自然災害的快速反應能力,從思想上、組織上做到有備無患,迅速、及時、準確地完成抗災救災任務,最大限度地減輕災害造成的損失,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災區社會穩定,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和救災救濟政策,結合自治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 本預案所稱自然災害是指:干旱、大風(沙塵暴)、洪水、雪災、寒潮、低溫冷凍災、地震、病蟲、森林火災以及其他異常自然現象造成的損失和危害。
第三條 救災是指國家和社會為防止和挽救自然災害對人類社會造成損失所進行的活動。廣義包括防災、抗災、救災;狹義主要指災害發生后的搶救、補救和救助??篂氖侵缸匀粸暮⒁獊砼R或者正在發生時的緊急搶險、排險。
第四條 抗災救災工作的基本方針是: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依靠群眾、依靠集體、生產自救、互助互濟,輔之以國家必要救濟和扶持。
第五條 抗災救災工作實行屬地管理,自治縣統一領導,分級、分部門負責的原則。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制定本級救災應急預案,并負責實施;各部門各盡其職,相互配合,開展抗災救災工作。
第六條 各鄉鎮場區要加強抗災救災工作的領導,制定抗災救災預案,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組織社會團體和廣大干部群眾,同時發揮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和民兵的突擊作用,共同做好抗災救災工作。
第二章自然災害預警和應急預案啟動
第七條 縣氣象、地震、水利、農業等部門要密切關注災害動向,收集分析災害信息,預測災害發展方向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并及時向縣人民政府通報自然災害信息和發出自然災害預警。
第八條 自治縣其他各部門要做好預防發生重大自然災害的救災應急工作,根據當地經常性災害情況,儲備救災物資。
第九條 自治縣發生中災以上災害由自治縣人民政府縣長啟動救災應急預案。
第三章 災害等級的劃分和災情報告
第十條 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自然災害災民生活救濟工作實施辦法》對自然災害等級的劃分,依災情大小,由各鄉鎮場區人民政府具體負責本區域內救災救濟工作。
災害等級的劃分:
(一)一次性災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屬于特大災害:
1、在本級行政區域內造成農作物絕收面積占播種面積20%以上;
2、在本級行政區域內倒塌房屋間數占房屋總間數的1.5%以上,損壞房屋間數占房屋總間數的2%以上;
3、災區死亡人數在15人以上;
4、災區死亡牲畜占當地存欄總頭數20%以上。
(二)一次性災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屬于大災:
1、在本級行政區域內造成農作物絕收面積占播種面積的10%以上;
2、在本級行政區域內倒塌房屋間數占房屋總間數的0.5%以上,損壞房屋間數占總間數1%以上;
3、災區死亡人數10人以上;
4、災區死亡牲畜占當地存欄總頭數10%以上。
(三)一次性災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屬于中災:
1、在本級行政區域內農作物絕收面積占播種總面積的3%以上;
2、在本級行政區域內倒塌房屋間數占房屋總間數的0.2%以上,損壞房屋間數占總間數0.5%以上;
3、災區死亡人數3人以上;
4、災區死亡牲畜占當地存欄總頭數5%以上。
(四)未達到中災標準的均為輕災。
第十一條 特大自然災害由自治區人民政府組織開展災民生活救濟工作;大災由自治區人民政府指導災區政府組織開展救災救濟工作;中災由地區行署組織指導災區政府開展救災救濟工作;輕災由縣人民政府、鄉鎮人民政府組織開展救災救濟工作。
第十二條 災情報告。自然災害發生后,受災區人民政府必須迅速組織有關部門調查核實災情,及時向自治縣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災情。報告災情的內容主要包括:災害種類、發生時間、地點、范圍、受災程度、災害后果,已采取的措施和災區需解決的問題以及要求上級幫助解決的有關問題。報告災情必須實事求是,不得隱瞞、謊報。
第四章救災資金、物資的籌集
第十三條 救災資金的籌集
(一)地方財政列支:救災工作是政府的重要職責,按照“救災工作分級管理,救災款分級負擔”的救災工作體制,一般情況下,輕災由縣鄉兩級政府負責;中災由地區負責,所需救災款由地、縣、鄉三級政府承擔,不足部分可向上級申請補助;大災或特大自然災害發生后各級政府在認真履行職責的同時,按上級要求做好各項工作;財政部門要遵照《預算法》的要求,按本級預算設置救災儲備金,用于當年預算執行過程中自然災害救濟以及救災物資儲備和難以預料的特殊開支。
(二)社會捐贈:廣泛發動社會各界發揚“一方有難,八方支援”的精神,為災區人民捐款捐物。縣民政部門成立救災捐助辦公室,負責接收社會各界的捐贈。
(三)上級撥款:視災害的嚴重程度及災情的發展,縣人民政府及時向地區行署提出增撥款的申請,必要時組團赴自治區進行專題匯報。
第十四條 救災物資的籌集
(一)食品籌備:縣鄉兩級要設置相對固定的食品供應點,并與食品和飲用水生產廠家簽訂災后食品和飲用水供應的協議,各食品店安排一定數量的饅頭、方便面、餅干、馕、礦泉水等主副食品供應災民。
(二)糧食籌備:縣糧食部門要在國家糧食儲備庫保持一定的糧食存量。預案啟動后,經指揮部批準,將糧食發往災區。
(三)衣被和救生物品籌備:自治縣建立救災物資倉儲中心,每年由地方財政從救災資金中,安排部分資金,通過政府采購,儲備帳篷、棉衣褲、棉被褥等救災物資。
第五章組織機構和各部門職責
第十五條 自治縣成立抗災救災工作領導小組,由自治縣縣長任組長,分管民政工作的副縣長、69330部隊負責人任副組長,宣傳部、民政局、財政局、公安局、發改委、經貿局、交通局、建設局、衛生局、農業局、林業局、畜牧局、水利局、國土資源局、教育局、藥品監督管理局、氣象局、地震臺、電力局、人行巴里坤縣支行、郵政局、電信局、保險公司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小組成員。
第十六條 自治縣抗災救災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抗災救災指揮部,分管民政工作的副縣長負責指揮,辦公地點設在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開展抗災救災綜合協調工作。
抗災救災指揮部主要職責:
(一)負責傳達、貫徹、落實中央、自治區及地區、自治縣領導對抗災救災工作的指示;
(二)迅速了解、收集、匯總和評估災情,經縣人民政府批準,及時向地區行署和有關部門報告災情;
(三)負責與災區抗災救災指揮機構和有關部門應急機構保持聯系;
(四)負責協調救災資金、物資的籌集、分配、調運;
(五)組織抗災救災宣傳及新聞會;
(六)負責自治縣抗災救災綜合協調的日常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第十七條 抗災救災指揮部下設三個組
(一)災害搶險安置組
組成單位:搶險部隊、縣民政局、公安局、衛生局、藥品監督管理局、交通局、電信局、郵政局、電力局。
組長:由一位政府副縣長擔任。
副組長:由縣民政局、公安局、衛生局局長擔任。
辦公地點:縣民政局。
主要職責:抗災救災指揮部根據災情需要與駐哈各部隊協調,根據災情派出救災部隊及組織民兵搶險救災,尋找失蹤人員,搶救國家重要財產、文物等;民政局負責災民的緊急轉移、安置、發放災民生活救濟資金和調配救災物資,處理死難者善后事宜,幫助災區恢復正常生活秩序;公安局負責災區安全及社會治安;衛生局負責組織醫療、防疫隊進駐災區,建立災區臨時醫院或醫療所,搶救、轉運傷病員,檢查、監測災區飲用水源、食品,幫助災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疫情的發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向災區提供所需藥品和醫療器械;交通局負責搶修被毀的公路、鐵路、橋梁等交通設施,保障災區交通暢通,優先保證搶險救援人員、傷員、救災物資的運輸和災民的轉移、疏散;郵政局、電信公司負責組織力量搶修災區通信設備和線路,保證抗災救災通信暢通;電力公司負責搶修災區電力基礎設施,保證供電暢通。
(二)災害監測評估組
組成單位:發改委、農業局、建設局、國土資源局、民政局、水利局、林業局、畜牧獸醫局、教育局、氣象局、地震臺。
組長:由一位政府副縣長擔任。
副組長:由縣農業局、民政局、建設局局長擔任。
辦公地點:縣農業局。
主要職責:召集發改委、建設局、國土資源局、民政局、水利局、農業局、林業局、畜牧獸醫局、教育局、氣象局、地震臺通報自然災害信息,組織人員查災、核災、報災和災害損失評估,評估結果報上級黨委、人民政府和國家有關部門。氣象局、地震臺負責災害監測 預報,做好地震的預防。水利局負責汛期水情監測、防御洪災;建設局負責災區災民住房規劃及倒房重建。農業局、林業局、畜牧獸醫局負責防止生物疫情發生。
(三)災害救災捐贈組
組成單位:縣委宣傳部、財政局、民政局、人行巴里坤支行、審計局、保險公司。
組長:由一位政府副縣長擔任,
副組長:由縣民政局、財政局局長、人行巴里坤縣支行行長擔任。
辦公地點:縣民政局。
主要職責:宣傳部負責抗災救災宣傳報道,災情宣傳報導應嚴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災情數據未經抗災救災指揮部批準,不得公開報道,更不允許上網公布;財政局負責及時組織籌集救災資金;民政局、人行負責接收國內外救災資金和物資的捐贈;縣鄉兩級民政救災捐贈辦公室,負責救災捐助款(物)的接收工作;保險公司負責災區災民財產的理賠工作;審計局負責對抗災救災資金和物資發放進行審計,并將審計結果報抗災救災指揮部。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八條 地震災害救災,按《____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執行。
第十九條 自治縣各部門根據《____抗災救災應急預案》做好本部門搶險救災預案準備工作。
第二十條 抗災救災組織機構的組成人員,隨單位負責人變動,每年進行調整。根據實際情況,每兩年進行一次抗災救災演煉,確??篂木葹慕M織機構常備不懈。
第二十一條 各鄉鎮場區人民政府應從本地實際出發,制定抗災救災應急預案,報縣人民政府備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于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的決策部署及縣委、縣政府工作安排,科學防范和處置各種自然災害,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據《XX市防范化解重大自然災害風險工作方案》,結合我縣實際,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切實提高處置突發事件能力,有效預防和妥善處置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持社會穩定,促進我縣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二、重點工作
(一)防范化解重大低溫雨雪冰凍災害風險。
縣氣象局要針對低溫雨雪冰凍可能影響的重點地區,加密與省、市氣象局之間會商頻次,密切跟蹤監測天氣變化,強化會商協同和上下聯動;充分發揮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系統等各類預警信息平臺重要作用,第一時間提供低溫雨雪冰凍災害預警信息;主動加強與交通運輸、電力、通信、農業農村、民政等單位的會商和溝通,及時提供災害性天氣可能影響的區域、行業和可能造成的災害損失程度等信息。
(二)防范化解重大森林火災風險。
加強責任落實,以政府名義公布劃定的森林防火期和防火區,適時森林防火禁火令,簽訂森林防火責任書,修訂健全應急處置預案;縣森林防火指揮部開展專項督查、常態督查和明察暗訪;加強火源管控,加大巡山護林力度,在全縣開展森林火災隱患徹底排查整改,嚴格管控森林火災多發地段、敏感時段和高危人群,適時適地開展計劃燒除,切實消除隱患;加強預防宣傳,及時森林火險等級預報和高火險天氣警報信息,做好監測預警和火險趨勢預測;加強能力建設,做好森林防火項目申報、管理和驗收等工作;加強隊伍建設,充實基層專(兼)職和群眾森林火災撲救力量。
(三)防范化解重大洪澇災害風險。
防范化解江河超標洪水風險。汛前明確各級江河防洪重點區域和重點部位,逐一落實江河防洪工程行政、巡查、搶護責任人;抓緊組織力量對水毀堤防、險工險段進行修復加固,恢復防汛保障能力;依法開展河道清障,全面清除各類行洪障礙,確保江河行洪安全;加強汛期工程巡查,做到險情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做好沿江水庫、水電站調度權限、調度運用計劃和防汛搶險應急預案等工作,充分發揮工程調峰蓄洪作用。防范化解汛期水庫水電站安全風險。進一步落實水庫水電站安全度汛各級行政首長負責制和項目法人責任制,做到不漏一庫、不漏一壩、不漏一人;進一步明確水庫水電站調度權限,及時編制審批調度運用計劃和防汛搶險應急預案;完善水庫水電站雨情水情監測預警設施和手段,嚴格執行汛期控制運行計劃,嚴禁超汛限蓄水,對有安全隱患的水庫堅決實行低水位或空庫度汛;督促水庫水電站管理單位進一步加強日常安全管理,加強巡查值守。防范化解山洪災害風險,進一步建立健全山洪災害基層防御組織體系,汛前開展各類山洪災害隱患點的排查,用好管好已建縣級監測預警系統,注重汛期動態管理,持續開展重點區域排查和縣、鄉、村預案修訂完善及基層臨災避險演練,抓緊開展山洪災害防治項目建設。防范化解城鎮洪澇風險。嚴格落實城鎮防洪排澇行政首長負責制,繼續健全城鎮防洪組織指揮和防汛應急體系;汛前抓緊對城鎮防洪排澇設施進行全面檢查,認真制定和完善城市防洪排澇預案,建立城市低洼區、滑坡危險區下穿隧道等部位的防汛預警機制;落實防汛排澇供電、治安、交通等保障措施,建立城鎮防汛排澇應急搶險隊伍,加強重點積水區、重要區域的防汛物資儲備;廣泛開展城鎮防洪防澇知識宣傳,確保洪水期城市居民人身安全,努力減少城鎮洪災損失。
(四)防范化解重大地質災害風險。
進一步鞏固和完善現有地質災害監測預報網絡,充分發揮監測預報網絡體系的功能。有條件的地方,要對城鎮、鄉村、學校、醫院及其他企事業單位等人口密集區和易發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的高山峽谷地帶,有針對性地加密部署氣象、地質災害等專業監測設備,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現險情、發出預警。對重點區域內影響大、規模大、危害大的地質災害隱患,采用監測設備采集數據、通過視頻傳輸、無線傳輸等自動化程度較高的手段進行專業監測。做好地質災害避險搬遷安置點選址的安全性和適宜性評估工作。多渠道爭取和統籌使用資金,適當提高地質災害避險搬遷安置補助標準。對實施搬遷避讓難度大、威脅人數眾多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加快工程治理,充分發揮地勘專業隊伍的技術支撐作用和專家的技術指導作用,保證工程質量,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五)防范化解重大地震災害風險。
強化各類地震監測臺網運行維護管理和地震觀測環境保護,強化年度地震重點危險區地震監測力量部署,保障監測臺網正常運行,提高監測質量和效能,密切跟蹤震情形勢的變化發展,加強震情會商研判。摸清重點危險區道路、鐵路等交通狀況,逐步加強對危險路段、橋梁整治改造。進一步優化電源布局、電網結構,推廣使用電力防災新技術。對重要電力設施進行檢查,不符合要求的要采取相應措施進行整改。進一步加強對建筑、基礎設施、水庫大壩及生命線工程的抗震設防要求監管,抗震設防要嚴格執行《中國地震動參數區劃圖》(GB18306—2015)標準。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
根據《XX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建立健全防災減災救災政府主導機制,嚴格落實屬地責任。建立健全防災減災救災部門聯動機制,進一步做好防御工作。
(二)加強應急隊伍建設。
加強各類自然災害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定期組織培訓和演練,提高救助能力。
(三)加強物資裝備儲備。
制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合理確定儲備品種和規模,建立健全物資采購和儲備制度,根據應對重大自然災害的要求儲備相應物資。建立健全救災物資調撥和運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