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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災害應急管理方案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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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災害應急管理方案

第1篇:自然災害應急管理方案范文

為了有效提高我校自然災害事故應急反應能力和救災工作整體水平,建立和完善災害救助應急體系,最大限度地減輕或者消除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確保廣大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和校舍安全,維護校園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一、總則

自然災害事故應急預案是災害發生后,對校園受災師生學習、生活進行救助的緊急行動方案。本預案適用于強降溫天氣、洪災、旱災、地震、冰雹及暴雨(雪)等因素而造成學校路面結冰、校舍倒塌、校園淹沒、道路阻塞等情況的應急救助反應。

二、災害救助應急機構

成立校園自然災害救助工作領導小組,指導學校救災工作。

三、工作目標

(1)加強自然災害危害性的教育,提高學校和廣大師生員工自我保護意識。

(2)完善自然災害事故的報告網絡,做到早預防、早報告、早處置。

(3)建立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機制,及時采取措施,確保不因自然災害而危及師生安全和財產損失。

四、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常抓不懈。經常宣傳自然災害事故的預防知識,提高學校和師生員工的安全保護意識。加強日常檢查,發現隱患及早采取有效的預防和控制措施,努力減少自然災害事故的損失。

(2)依法管理,統一領導。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自然災害事故的預防、報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實行依法管理,對于違法行為,依法追究責任。在當地政府和教育局的統一領導下,學校成立自然災害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負責預防、指揮、協調、處理工作。

(3)快速反應,運轉高效。建立預警快速反應機制,增強人力、物力、財力儲備,提高應急處置能力。一旦發生自然災害事故,快速反應,及時高效地做好處置工作。

五、組織管理

學校要成立由校長負責的學校自然災害事故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落實學校自然災害事故的預防工作。其主要職責如下:

(1)根據當地政府和教育局的預防自然災害事故應急預案制定本校的自然災害事故應急預案。

(2)建立健全自然災害事故預防責任制。匯總和收集學校自然災害事故的信息情況,及時上報。

(3)根據不同季節和情況,廣泛深入開展預防自然災害事故的知識宣傳和演練,提高師生員工的防護能力和意識。

(4)檢查、督促學校各處、室預防自然災害事故的落實情況。

(5)經常性地開展消防器材、校舍、操場、圍墻、下水道、電線等建筑物的安全檢查,預防自然災害事故的發生。

(6)根據自然災害事故的預警,切實做好師生員工的安全和疏散工作。

(7)在上級教育局的領導指揮下,迅速做好因自然災害事故而發生的處置工作。

六、自然災害事故的預防

(1)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自然災害事故的領導和管理。將預防自然災害事故的工作納入學校目標管理考核,并定期開展專項督查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整改措施。

(2)經常性地對校舍、場地、圍墻、水溝、電線等建筑開展自查,發現問題,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3)學校應在自然災害事故發生前進行師生員工疏散演練。

(4)增加學校投入,切實加固好自然災害事故易發生的基礎設施。

(5)不亂拉亂接臨時線路,不違章使用電器,嚴格控制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及管理。

(6)開展火災自救、惡劣天氣自救逃生知識演習活動。

(7)按規定使用和管理好消防器材,落實學校消防責任制度。

(8)暴雨、雷、電等惡劣天氣,嚴格按規定停止教學活動,請家長配合接送學生放學。

七、自然災害事故的報告

(1)市區和學校在暴雨、地震等自然災害期間,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并設立和開通值班電話。

(2)嚴格執行學校重大自然災害事故報告制度。對發生的事故做到按程序逐級報告,并以最快的通信方式報告有關部門,確保信息暢通。

(3)不隱瞞、緩報、謊報,或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4)建立自然災害事故舉報制度。任何部門和個人有責任和權利向學校舉報自然災害事故的隱患,有權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或上級政府部門舉報有關學校不履行自然災害事故應急處理規定和職責的情況。

八、自然災害事故的應急反應

根據自然災害事故的發生情況,啟動響應的自然災害事故的應急預案,作出應急反應和處置。

保證組織落實,人力落實,財力落實,以最快、最高效的辦法處置事件,確保師生的安全。

(1)學校發緊急撤離、集中信號。

(2)學校立即停止一切教學活動,所有在場教師參加救援和疏導。上課的由各任課教師帶領學生按制定路線到指定地點集中,班主任立即到班,老師在確認沒有學生時最后一個撤離。

(3)任課教師、班主任應按照平時疏散演練逃生的路線有組織、迅速地疏散學生,地震、火災等其他災害發生時如安全通道被破壞無法安全撤離時要穩定學生情緒,并引導學生轉移到相對安全區等待救援。

(4)緊急撤離時,學生應停止一切活動,不得攜帶書包,迅速離開現場,聽從老師指揮,互相照顧,幫助弱小、有病同學撤離。

(5)門衛聽到信號后打開所有大門,工作人員立即檢查應急通道是否打開暢通。

(6)工作時間發生火災時,發現者除撥打119、110報警外,迅速報告學校領導,校領導應立即指揮工作人員關閉電源;夜間發生火災時,發現者要大聲呼救,立即打119、110報警電話,并報告學校領導。

(7)發生漏水現象危及學生安全的應立即切斷電源(消防用水除外)。

(8)在報警的同時校領導應立即到一線進行指揮,校園應急領導小組迅速作出反應,指揮各小組迅速到達指定位置。

①教育宣傳組:將相關情況通知各有關部門,向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匯報,聯系“110”或“119”等相關部門到場救助,聯系醫療部門實施醫療救護。

②事故處理組:引導學生安全撤離到安全的疏散集中地,并要安慰管理好學生,不使學生走失、走散。將受傷師生及時送往醫院救治或就地對傷員展開實施救護,并就地取材開展營救尚未脫險師生。

③后勤保障組:保障人、財、物及時到位,盡最大可能保證師生生命安全,使損失減少到最小。

(9)除不可抗力的地震等自然災害外,人為引起的災害應急應保護好現場,協助公安、消防部門進行事故現場分析,查明原因。

第2篇:自然災害應急管理方案范文

1總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工作原則

1.4適用范圍

2組織指揮體系

2.1應急救助委員會組成及職責

2.2應急救助委辦公室及職責

3災害預警響應

4信息報告和

4.1災情報告

4.2信息

5應急響應

5.1Ⅲ級響應

5.2Ⅱ級響應

5.3Ⅰ級響應

5.4啟動條件調整

5.5響應終止

6災后救助及恢復重建

6.1災后救助

6.2恢復重建

6.3災害救助工作評價

7附則

7.1預案管理

7.2預案實施時間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提高應對自然災害應急救援能力,合理配置救災資源,建立健全應對自然災害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迅速有序地處理自然災害時間,最大程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損失,確保受災人員基本生活,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XX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和《XX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XX區機構改革實施方案》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損失。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完善機制,確保受災人員基本生活,最大限度減少人員、財產損失。

(2)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在街道辦事處統一領導下,各村(居)按照分工密切合作、協同應對,確保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有力有序有效。

(3)部門密切配合,分工協作,各司其職,各盡其責。

(4)政府主導、社會動員。在政府主導的基礎上,充分發揮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公益性社會組織的作用,引導和支持廣大人民群眾積極開展自救互救。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街范圍發生自然災害的應急救助工作。

當周邊街道發生重特大自然災害并對我街造成重大影響時,按照本預案開展應急救助工作。

發生其他類型突發事件,根據需要可參照本預案開展應急救助工作。

2組織指揮體系

2.1應急救助委員會組成及職責

2.1.1應急救助委員會組成

XX街道應急救助委員會(以下簡稱應急救助辦)為全辦自然災害救助應急綜合協調機構。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領導全辦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協調開展特別重大和重大自然災害救助活動,研究制定全辦應急救助工作方針、政策和規劃,推進應急救助交流與合作。

應急救助委員會主任: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XX

應急救助委員會副主任:司法所所長XX

成員部門:黨政辦、民政所、武裝部、中心校、派出所、財政所、城建辦、農業站、計生服務站、衛生院、供電、電信部門等其他部門。

應急救助委員會根據救助工作實際需要決定增加其他成員部門。

2.1.2成員部門職責

(1)黨政辦負責統一協調辦事處及其他部門工作

(2)民政所:收集、匯總、核實、評估、報告和災情;指導災區實施災民緊急轉移安置;負責救災款物的籌集、分配和管理;組織救災捐贈;組織災區開展因災損毀房屋的恢復重建;儲備救災物資;指導基層制定、修訂自然災害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檢查、督促災區各項救災措施的落實。

(3)武裝部:民兵參加搶險救災。主要擔負解救、轉移或者疏散受困人員,搶救、運送重要物資(重點是救災物資)等任務。必要時,組織災后恢復重建工作。

(4)中心校:收集、匯總學校校舍損毀情況和因災停課情況;協助轉移被困師生,組建臨時校舍,恢復正常教學秩序;指導災后校舍重建。

(5)派出所:參與災區緊急救援;負責災區治安管理,預防和打擊違法犯罪,維護災區社會治安和交通秩序;保障災區安全。

(6)財政所:安排鎮級自然災害救濟支出預算;會同民政所申請救災應急資金,撥付救災資金;對救災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檢查。

(7)城建辦:組織開展對地質災害隱患點的檢測,對重大地質災害進行應急調查處理;制定災后重建用地規劃。

(8)農業站:組織、協調防汛搶險;負責水情、汛情、旱情監測,參與旱災、洪澇災害的災情評估;保障災區生活、生產用水的供應;負責災后水利設施的修復。對農作物災害預測預報;參與農作物災害的災情評估;指導災區開展農業生產自救;指導畜牧養殖、水產養殖采取相應的不就措施;配合財政部門落實災害減免政策。

(9)衛生院:參加災區救災救助、負責搶救傷病員;開展傳染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監督測,做好重大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測預警;實施疾病控制和衛生應急處理措施,預防和控制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擴散和蔓延,保證飲水和食品衛生;組織心理衛生醫生赴災區開展心理危機干預。

(10)林業站:參與相關災害評估;負責重大林業有害生物、森林火災的監測和防范工作。

(12)供電、電信部門:指導和組織災區搶救和恢復電力、通訊設施,保障災區電力供應和通訊暢通。

2.2應急救助辦公室及職責

應急救助辦公室設在應急辦,為街道應急救助委員會的日常辦事機構。辦公室主任由陳宏遠同志兼任。主要職責負責與相關單位、村、社區的溝通聯絡,組織開展災情會商評估、災害救助、災民安置轉移、生活安排等工作,協調落實相關政策措施;負責綜合材料及各類文電的起草工作,統一災情信息,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3災害預警響應

(1)根據水利、水文、地質災害、林業、森林火險、有害生物災害、農作物病蟲害草鼠害、動物疫情等部門預警預報信息,并按有關規定及時向全鎮預警預報。

(2)民政辦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災害預警預報信息,結合預警地區的自然條件、人口和社會經濟背景數據庫進行分析,對可能受到自然災害威脅的相關地區和人口數量及時提出災情評估意見,向辦事處有關專項指揮部報告,同時向有關部門和村(社區)通報。

(3)辦直有關部門和各村應根據自然災害可能造成嚴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大量人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預警預報,提前做好應急準備或采取應急措施。

4信息報告和

根據自然災害情況統計制度要求,及時收集、匯總災害信息,各有關單位應主動及時向街道相關專項指揮機構辦公室報送各類災害信息。

4.1信息報告

4.1.1災情報告

(1)自然災害發生后,各村、相關部門必須迅速組織調查核實,及時向辦事處及有關部門報告災情。

(2)災情初報。發生突發特大自然災害,造成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各村(社區)及其有關部門應在災害發生1小時內向辦事處及有關部門報告,同時辦事處應立即向區政府及上級有關部門報告災情;辦事處及有關部門應在接到報告后2小時內對災情進行初步匯總、核實,報市政府及上級有關部門。

(3)災情續報。災情穩定之前,民政部門須執行24小時零報告制度。各村、社區每天8:30之前將前24時的災情向民政部門報告,民政部門每天9時前向區民政局報告。

(4)災情核報。各村(社區)在災情穩定后,應在1個工作日內審核、匯總災情數據,向民政所報告。民政所在接到報告后,應在1個工作日內審核、匯總災情數據,將全處匯總數據向區民政局匯報。

4.1.2災情報告內容

(1)災情信息報告內容: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背景、范圍、程度。災害后果(包括人員受災情況、人員傷亡數量、農作物受災情況、房屋倒塌、損壞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等),已采取的救災措施和災區的需求。

(2)災害損失情況:受災人口,因災死亡人口,因災失蹤人口,因災傷病人口,緊急轉移安置人口,飲水困難人口,農作物受災面積、絕收面積,毀壞耕地面積,倒塌房屋、損壞房屋房屋,直接經濟損失、農業直接經濟損失。

(3)因災需救濟情況:需口糧救濟人口及需救濟糧數量,需衣被救濟人口、需救濟衣被數量,需救濟傷病人口,需恢復住房間數及戶數。

(4)已救濟情況:投靠親友人口數量,借住房屋人口數量,搭建救災帳篷和簡易棚人口數量;已救濟口糧人口數量,已安排救濟糧數量,已安排衣被救濟款、已救濟衣被數量;已救濟傷病人口和已安排傷病救濟款數量,已安排恢復住房款、已恢復住房間數和已恢復住房戶數。

4.2信息

4.2.1信息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公開透明的原則。

4.2.2災情數據以民政所與有關部門會商的統計數據為準,由民政所報辦事處批準后。中災、大災、特大災的災情對外和新聞報道,須經民政所核實并報辦事處批準。

5應急響應

根據自然災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街道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分為Ⅰ、Ⅱ、Ⅲ三級。本預案啟動后,根據突發性自然災害的危害程度,相應設定三個響應等級。一旦災情損失達到設定響應標準,即啟動相應響應措施。

5.1Ⅲ級響應

5.1.1啟動條件

(1)全處范圍內發生特別重大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Ⅲ級響應:

a.死亡1人以上,2人以下;

b.因災緊急轉移安置群眾或需緊急生活救助人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c.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口3000人以上,10000以下。

d.因災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100間或50戶以上,500間或150戶以下。

(2)辦事處決定的其他事項。

5.1.2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后,辦事處應急救助委員會辦公室在接到災情報告后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向辦事處應急救助委員會提出啟動Ⅲ級響應的建議,由辦事處應急救助委員會副主任決定啟動Ⅲ級響應。

5.1.3響應措施

應急救助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負責協調災害救助工作。

(1)災害發生后,自然災害應急救助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及時與有關成員單位聯系、溝通災害信息,立即向區民政局報告災情,協商有關部門落實對災區的抗災救災支持,并視情況向災區派出工作組。

(2)自然災害應急救助領導小組辦公室進入緊急應對狀態,實行24小時值班。

(3)災情發生后24小時內,由自然災害應急救助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帶隊赴災區慰問災民,核查災情,了解救災工作情況,掌握災區的救助能力和災區需求,指導地方開展救災工作。

(4)申請和調撥救災款物。

根據辦事處或民政及財政部門申請,民政所制定救災應急資金補助方案會商財政所同意后,及時下撥到災區。如有需要,災情發生后48小時內完成向災區調撥救災物資。必要時,民政所會同財政所向區民政局、財政局申請應急資金。

(5)收集、評估、報告災情信息。

與民政部門保持密切聯系,隨時掌握災情動態信息;組織開展災情會商、評估;接到災害發生信息后,編發災情快報,報市民政局和街道黨工委、辦事處,通報有關成員單位。

5.2Ⅱ級響應

5.2.1啟動標準

(1)全辦范圍內發生特別重大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Ⅱ級響應:

a.死亡2人以上,5人以下;

b.因災緊急轉移安置群眾或需緊急生活救助人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

c.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口10000人以上,30000以下。

d.因災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500間或150戶以上,1000間或500戶以下。

(2)辦事處決定的其他事項。

5.2.2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后,應急救助委員會辦公室在接到災情報告后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向應急救助委員會提出啟動Ⅱ級響應的建議,由應急救助委主任決定啟動Ⅱ級響應。

5.2.3響應措施

自然災害應急救助領導小組組長或自然災害應急救助領導小組副組長負責協調災害救助工作。

(1)災害發生后,自然災害應急救助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立即與有關成員單位聯系、溝通災害信息,迅速向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災情,會商有關部門落實對災區的抗災救災支持,協調有關部門共同聽取有關村的情況匯報,視情況向災區派出工作組和專家組。

(2)自然災害應急救助領導小組辦公室進入緊急應對狀態,實行24小時值班;民政所全體動員,投入救災工作。

(3)自然災害應急救助領導小組第一時間率處直有關部門趕赴災區,慰問災民,核查災情,了解救災工作情況,掌握災區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災區需求,指導地方開展救災工作。必要時可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指揮抗災救災工作。

(4)申請和調撥救災款物。

民政所立即會同財政所,向區民政局、財政局申請應急資金,必要時由辦事處向市政府申請特大自然災害救濟補助費支持。根據辦事處或民政、財政部門申請,會商財政所制定救災應急資金補助方案,并及時下撥到災區。災情發生后24小時內完成向災區緊急調撥救災儲備物資。

(5)視情況組織社會救災捐贈。

(6)收集、評估、報告災情信息。

接到災害發生信息后,立即編發災情快報,報市民政局和街道黨工委、辦事處,通報有關成員單位。

5.3Ⅰ級響應

5.3.1啟動標準

(1)全處范圍內發生特別重大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Ⅰ級響應:

a.因災死亡5人以上;

b.因災緊急轉移安置群眾或需緊急生活救助人3000人以上;

c.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口30000以上。

d.因災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1000間或500戶以上。

(2)辦事處決定的其他事項。

5.3.2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后,應急救助委員會辦公室在接到災情報告后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向應急救助委員會提出啟動一級響應的建議,由應急救助委員會主任決定啟動Ⅰ級響應。

5.3.3響應措施

由自然災害應急救助領導小組組長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

(1)災害發生后,自然災害應急救助領導小組辦公室立即與有關成員單位溝通災害信息,以辦事處名義向災區發慰問電,向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災情,與市有關部門的現場工作組保持聯系,協調有關部門共同聽取有關鎮情況匯報,向災區緊急派出工作組和專家組。

(2)自然災害應急救助領導小組辦公室進入緊急應對狀態,實行24小時值班。民政所保持與區民政局聯絡暢通。

(3)災情發生12小時內,自然災害應急救助領導小組組長率有關部門赴災區,慰問災民,視察災情,同時成立現場指揮部,指揮抗災救災工作。必要時,可在災區實施緊急狀態。

(4)由自然災害應急救助領導小組組長主持會商,相關成員單位參加,分析災區形勢,對災區抗災救災重大事項做出決定。

(5)有關成員單位每日8時前向自然災害應急救助領導小組辦公室通報災害信息。

(6)調撥救災款物

辦事處向市政府申請特大自然災害救濟補助費支持,民政所會同財政所立即向市民政局、財政局申請應急資金;災情發生后24小時內完成向災區緊急調撥救災儲備物資工作。

(8)收集、評估、報告災情信息

每4小時與民政部門聯系一次,隨時掌握災情動態信息。接到災害發生信息后,立即編發災情快報,報送市民政局和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并通報有關成員單位。

(9)組織救災捐贈

向社會接受救災捐贈的公告,組織開展救災捐贈活動。

公布接受捐贈單位和賬號,設立救災捐贈熱線電話,接受社會各界的救災捐贈。

每日向社會公布災情和災區需求情況。

及時下撥捐贈款物,對全處救災捐贈款物進行調劑。

定期對救災捐贈的接收和使用情況向社會公告。

5.4啟動條件調整

對災害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和救助能力特別薄弱地區等特殊情況,或災害對受災地區經濟社會造成重大影響時,啟動市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的標準可酌情調整。

5.5響應終止

救災應急工作結束后,由辦事處應急救助辦公室提出建議,啟動響應的單位決定終止響應。

6.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

6.1災后救助

辦事處應在全面核實災情的基礎上,統籌安排,確保重點,制定切實可行的災民生活安排方案。對缺糧面比較大的災區要組織對口支援,開展互助互濟,通過發展生產和組織勞務輸出等措施,增強抗災自救能力;對既缺糧又缺錢的貧困受災群眾,及時給予政府救濟,確保受災群眾每人每天至少1斤口糧,保障災民有飯吃、有衣穿、有房住。

6.1.1每年10月開始調查冬令(春荒)災民生活困難情況,建立需政府救濟人口臺帳,制定冬令(春荒)救濟工作方案統一上報至市民政局。

6.1.2民政所不定期組織工作組赴災區開展災民生活困難狀況評估,核實情況。

6.1.3民政所應根據情況向辦事處的請款報告,結合災情評估情況,會同財政所下撥特大自然災害救濟補助費和財政配套救災資金,專項用于幫助解決冬春災民基本生活困難。

6.2恢復重建

重大和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的恢復重建工作由市政府統籌安排,市政府組織實施。一般和較大突發事件的恢復重建工作由辦事處負責組織實施,采取自建、援建和幫建相結合的方式,以受災戶自建為主。建房資金應通過政府救濟、社會互助、鄰里幫工幫料、以工代賑、自行借貸、政策優惠等多種途徑解決。房屋規劃和設計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學規劃,充分考慮災害因素。

6.2.1開展災情評估,組織核查災情。災情穩定后,民政所立即組織災情評估和核定,建立因災倒塌房屋臺帳,并上報房屋毀損等情況。

6.2.2制定恢復重建工作方案。根據全處災情和各地實際,制定恢復重建方針、目標、重建進度、資金支持、優惠政策和檢查落實等工作方案。

6.2.3民政所根據各受災村(社區)的請款報告,結合災情評估情況,會同財政所下撥中央和省、市救災資金,專項用于災民倒房恢復重建。

6.2.4定期向社會通報各地救災資金下撥進度和恢復重建進度。

6.2.5向災區派出督查組,檢查、督導恢復重建工作。

6.2.7教育、財政、建委、交管、水利、農委、衛生院、廣播電視等部門,以及電力、通信等企業和金融機構做好救災資金、物資安排,并組織做好災區學校、衛生院等公益設施及水利、電力、交通、通訊、供排水、廣播電視設施的恢復重建工作。

6.3災害救助工作評價

民政所應針對災害救助工作的各個方面,包括應急準備、應急響應、災后救助和恢復重建等進行總結、分析、評估,總結經驗,查找問題,修訂、完善預案。

7.附則

7.1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街道辦事處應急救助辦公室制訂,報街道辦事處批準后實施。預案實施后,應適時進行評估,并視情況變化及時修訂完善。

第3篇:自然災害應急管理方案范文

第一條為了有效地組織開展救災工作,減少自然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促進我縣經濟社會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行政區域內自然災害的處置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自然災害,是指干旱、暴雨洪澇、風雹、雷電、大雪、低溫、地震、地質、生物災害以及森林火災和其他異常自然現象造成的危害。

自然災害分為:特大自然災害、重大自然災害和一般自然災害。

第四條救災工作實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政府救助與群眾自救相結合的原則。

第二章工作職責

第五條縣政府統一領導全縣救災工作,制定救災工作的方針、政策,幫助受災街鎮鄉完成特大自然災害或重大自然災害救災任務。

第六條各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負責本轄區內的救災工作,履行以下職責:核實災情,制定救災方案,并采取落實措施;動員和組織災區群眾,開展生產自救、重建家園工作,保護國家財產,維護災區社會穩定,及時恢復災區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搶救傷病員,安撫遇難者家屬,處理善后事宜;救濟災民和安頓無家可歸者,確保災民有衣、食、住,并防止流行疾病的發生;在本級財政中安排專項救災資金,儲備救災物資;負責本轄區內地質災害的監測工作。

第七條縣政府救災辦公室職責:統籌協調全縣救災工作;會同縣政府有關部門提出救災資金、物資安排建議;協調有關部門落實縣級救災專項資金,并對救災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開展調查研究,及時向縣政府提出自然災害處置工作建議和意見;會同有關部門作好自然災害預測預報工作,編制減災規劃;會同縣民政局搞好自然災害的災情統計。

第八條縣計劃經濟主管部門職責:負責組織縣屬國有企業、重點企業開展救災工作;負責搞好工礦企業災情核實、上報,幫助企業搞好災后重建和恢復生產工作。

第九條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職責:負責組織建設系統開展救災工作;組織專家評估全縣因災造成重要建筑的損失,并提出恢復重建建議。

第十條縣貿易行政主管部門職責:負責貿易系統災情的核實、上報,幫助受災企業搞好生產自救,及時恢復生產和營業。

第十一條縣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職責:負責組織交通系統開展救災工作;負責組織全縣交通運輸企業組成應急搶險和運輸隊伍,盡快恢復被破壞的公路等設施,優先保證搶險人員和物資的運輸、災民的疏散。

第十二條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職責:負責組織教育系統開展救災工作,統計核實災情,上報災情損失,及時幫助受災學校恢復正常教學,維護教學秩序。

第十三條縣市政行政主管部門職責:負責市政設施維護管理;負責城市供水設施保護;參與城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第十四條縣水利農機行政主管部門(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職責:負責全縣抗旱防洪預案、機電提灌發展規劃的編制,制定重要水利設施度汛、搶險和分洪方案;負責江河清障工作,檢查汛期搶險隊伍、物資、器材等落實情況;及時向縣政府報告并向有關街鎮鄉通報有關水情及水文信息;組織抗旱服務隊和維護人員到災區幫助搶修提灌機具,恢復農業生產所需農業機械,幫助災區開展提水抗旱工作;統計、核實旱災、洪災、農機受災并向縣政府和市防汛抗旱總指揮部報告。

第十五條縣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職責:負責農作物病蟲害的測報和防治工作,組織農技人員赴災區幫助指導災民生產自救,恢復農業生產;及時向縣政府報告重大農作物病蟲災害情況和農業因災損失情況。

第十六條縣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職責:負責制定全縣森林防火預案,指導各街鎮鄉森林火災撲救工作;掌握森林火災動態、病蟲災害發生發展情況,并及時匯總災情向縣政府和市林業局報告;做好撲救重大森林火災和防治森林病蟲災害的物資準備工作;協助縣政府組織和指揮重大、特大森林火災的撲救工作。

第十七條縣氣象行政主管部門職責:協助編制全縣氣象災害防御規劃和氣象災害應急預案;負責編制氣象災害區劃;負責進行災害性天氣趨勢分析和預報;氣象災害發生后,及時收集和核實氣象災害類別和等級,向縣政府和市氣象局報告;負責人工影響天氣工作;負責防雷安全工作。

第十八條縣國土房屋行政主管部門職責:負責全縣范圍內地質災害的行政管理,編制全縣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年度防災預案;負責全縣地質災害的監測工作,并對重、特大地質災害進行應急調查和組織搶險應急治理;負責核實、統計全縣地質災害情況,組織專家評估地質災害造成的經濟損失,向縣政府和市國土房管局報告,并對地質災害恢復治理方案進行審定。

負責地震監測、預報,做好地震應急準備,協助縣政府對實施地震應急預案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破壞性地震發生后,在2小時內將發震時間、震中位置、震級報告縣政府及市地震局,震后2小時內派出地震現場工作隊(組)赴災區;承擔地震災害損失評估并將評估結果及時報告縣政府及市地震局。

第十九條縣財政行政主管部門職責:負責救災資金的籌集調度,負責縣級救災專項資金的管理,確保救災資金及時足額到位,監督救災資金使用。

第二十條縣民政行政主管部門職責:負責農村災民生活安排,做好災民的轉移安置和住房恢復重建工作;負責救災救濟物資的儲備、調集、分配、發放等管理工作;負責救災捐贈款物的接收,會同縣政府救災辦公室提出分配方案報縣政府審批;負責自然災害的災情統計并向縣政府、市民政局報告;負責民政救災救濟款物使用和管理。

第二十一條縣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職責:負責組織衛生防疫和醫療急救隊伍搶救傷員,幫助、指導災區開展救災防疫防病工作;負責開展生活飲用水衛生、食品衛生監督監測工作;負責受災地區疫情和可能危及生命與健康的信息資料報告工作和衛生知識宣傳工作;及時向災區提供所需藥品和醫療器械。

第二十二條縣通信運營企業職責:組織應急搶救隊伍,盡快恢復被破壞的通信設施;迅速啟動應急通信系統,保證救災通令暢通。

第二十三條縣電力部門職責:組織應急搶救隊伍,盡快恢復災區被破壞的發、輸、配、用電設施和電力調度通信系統等,保證災區(特別是首腦機關、搶險救災指揮部等重點部門)的電力供應。

第二十四條縣公安行政主管部門職責:負責災區治安防范,加強災區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負責維護重要目標和要害部位的安全;維護災區交通秩序,保證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第二十五條縣糧食行政主管部門職責:負責組織調運糧油等生活必需物資的供應,保證災區需要。

第二十六條縣審計行政主管部門職責:負責對各級、各部門安排的救災資金和接收的捐贈資金、物資進行審計監督。

第二十七條縣監察行政主管部門職責:在自然災害處置工作中,監督檢查國家法律法規的執行,對違紀違規行為及人員進行查處。

第二十八條充分發揮駐縣部隊、武警中隊、民兵預備役部隊以及紅十字會等社會力量在自然災害處置工作中的作用,減少災害損失。

第三章災情的報告與

第二十九條自然災害發生后,當地人民政府(辦事處)必須迅速組織有關部門調查核實災情,及時向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發生一般自然災害,所在街鎮鄉應在24小時內報告縣政府和相關部門。

發生重、特大自然災害后,所在街鎮鄉應在1小時內向縣政府報告受災信息,6小時內上報災情和救災情況,同時抄送縣政府救災辦和有關部門。

得知發生重、特大自然災害信息后,縣政府救災辦公室在1小時內向縣政府主管領導報告受災信息;縣政府在1小時內向市政府報告受災信息,10小時內向市政府報告災情和救災情況。

各部門上報市級主管部門的災情數據一律以縣民政局、縣救災辦匯總并經縣政府審定后的數據為準。

受災信息、災情及救災情況的上報實行實名制。

第三十條災情報告內容:災種,發生時間、地點、范圍,傷亡人數、損失情況、危害程度以及已采取的對策措施等。

第三十一條災情的以縣政府指定的專門部門的統計數據為準。重、特大自然災害的災情對外,經有關部門核實報縣政府批準后,由縣政府救災辦公室通過新聞媒體。

第四章救災資金和物資的籌措與管理

第三十二條救災資金籌措應堅持自力更生為主,上級政府補助為輔,以及通過保險補償、社會捐贈、信貸等多渠道籌措。

第三十三條縣政府對遭受重、特大自然災害的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予以適當救災補助。一般自然災害由各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負責籌集救災資金,安排發放到受災地區。

第三十四條各項救災資金按照“支援重災,統籌平衡”的原則進行安排,由縣救災辦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建議方案,報縣政府批準后,由縣財政、救災及相關部門聯合行文執行。

第三十五條救災資金和物資必須專款專用,專物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貪污。

各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和縣政府有關部門每年度對救災資金、物資的使用情況進行專項檢查,檢查結果上報縣政府。

第五章獎懲

第三十六條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各級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門予以獎勵:

(一)及時提供災害前兆信息,災害預報及時、準確,使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免遭重大損失的;

(二)參加搶險救災,搶救人民生命財產和公共財物,表現突出的;

(三)在執行搶險救災任務時,組織嚴密,指揮得當,出色完成任務的;

(四)開展防災減災科學研究成果顯著的;

(五)在減災、防災、救災工作方面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第三十七條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負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所在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不按規定報告災情或者虛報、瞞報、假報災情,造成嚴重后果的;

(二)故意虛假的災害預報信息造成損失和影響社會穩定的;

(三)在搶險救災中,領導、指揮嚴重失誤或者不服從命令,使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

(四)負責救災工作的國家工作人員或的;

(五)對如實反映災情揭發違紀行為者進行打擊報復的;

(六)截留、挪用、貪污救災款物的;

(七)在救災工作中有其他違法亂紀行為的。

第六章附則

第4篇:自然災害應急管理方案范文

【關鍵詞】自然災害,醫療救援,法律制度

黨的十八四中全會提出了依法治國的決定,憲法規定國家對于人民負有基本保護的義務,即法治政府,法治社會應要求用嚴格的法律制度維護社會生態環境,保護老百姓的國計民生安全。而目前全人類正處于隨時可能因為氣候極端異常而爆發大災難的風險社會當中,氣候極端已經不再只是自然科學研究的范疇,已經成為人民日常性及公共性議題。浙江省地處我國東南沿海,江南山地與長江三角洲大平原的接壤處,山地眾多的地理位置、亞熱帶季風氣候和全球環境異常等原因的綜合作用導致自然災害活動日益頻繁,一年四季均有發生,其風、暴雨、洪澇干旱、山體崩塌滑坡和地面沉降等是浙江抗災的重點。面對災害,拯救生命是第一位,浙江省政府本著一貫的以人為本的人文關懷,建設平安浙江、和諧浙江為目標,高度重視浙江的救災工作,制定了一系列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與規章,如《全省救災防病預案》、《浙江省衛生系統防臺風專項應急預案》、《浙江省地震應急預案》等,對災害醫療救援給予全面性的法律規范的指導,以實現最大程度地減少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自然災害醫療救援域外法律制度介紹

抗擊災害,拯救生命,不僅是浙江省、甚至是中國政府需要研究的重要課題,就全球范圍而言,也是每個國家需要解決的主要任務.其中美國、日本為代表的發達國家設置了比較先進的災害醫療救援法律制度,建立一套系統的災害醫療救援體系,其中的經驗可以為我們所了解及借鑒。

(一)美國

1.法律法規。美國《國家應急預案》是有關處置災害的綜合性法法律,將國土安全、緊急事件管理、法律實施、消防、公共工程、公共衛生、應急救助人員的健康和安全、應急醫療服務以及私人部門等統一為一個整體結構,對聯邦政府、州長、地方行政首腦和民族行政首腦在應急事件時期的職責作了詳細的規定,成為聯邦政府與州政府、地方政府和民族政府在緊急事件期間互相協調的基礎。《美國突發公共衛生實際應急反應指南―針對州、地方及民族自治地區的公共衛生管理者》旨在幫助州、地方及民族自治地區的公共衛生專業人員,在突發事件或災難發生后24小時內,迅速有效地采取公共衛生應急反應行動。這是針對災害醫療應急救援的專項立法。此外,還有《減災和緊急救助法》、《聯邦緊急相應計劃》、《聯邦緊急事態應對預案》、《國家地震災害減輕地震災害法》等。

2.確立包括災害醫療救援在內的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對體系。美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為三級應對體系,自上而下包括:CDC(聯邦疾病控制與預防系統)一HRSA(地區/州醫院應急準備系統)一MMRS(地方城市醫療應急系統)二個子系統胡。當出現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指揮系統由CDC提升到聯邦應急計劃,總統有權根據危機事態的嚴重程度決定是否需要宣布國家進入“緊急狀態”,并啟動聯邦應急計劃;HRSA主要通過提高醫院、門診中心和其它衛生保健合作部門的應急能力,來發展區域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能力。主要負責藥物獲得、急救、運輸、信息傳遞、隔離檢疫、醫務人員培訓以及醫院系統協調;MMRS通過地方的各個執行部門,如:消防、自然災害處理部門、醫院等部門,現場救援人員協作,確保城市在一起公共衛生危機中最初48小時的有效應對。

3.非政府機構依法成為災害醫療救援的法律主體。美國十分重視自愿者和自愿組織在災害醫療救援的作用。1970年成立全國抗災志愿者組織,該組織的主席是聯邦緊急事態管理局顧問委員會的委員,在《聯邦緊急事態應對預案》中被要求固定承擔緊急救援和為災民提供后勤服務方面,被公認為是第一應對者和有效救援者。此外,還有1881年成立的美國紅十字會,履行包括國內和國際災難救援在內的某些美國政府的責任,具有“聯邦工具”的合法地位,今天,美國紅十字會的日常工作,幾乎完全納入了美國緊急事態管理的工作體系,承擔著美國聯邦緊急事態管理局的部分工作。

4.設立專門的災害信息管理系統。美國在聯邦 C D C 中專門設有負責與媒體溝通的通訊辦公室,負責向公眾和醫療救援人員及時告之災害事態信息,幫助相關人員正確判斷災害發展狀態。此外,美國聯邦應急管理署主持全球應急管理系統,以災害信息服務、災害應急事務處理為目標,主要業務包括同國際系統連接,進行災害管理、減災、風險管理、救助搜索、災害科研等。

美國對災害醫療救援制度有相關的法律進行規范,體現在基本行政法律、各項專門的減災法之中,并且還有針對災害醫療應急救援的專項立法;依法分配了各行政職能部門在災害醫療救援中的職責,并且該職責是其日常工作的一部分,而非災害發生后的“臨危受命”;把衛生系統與其他系統串聯起來,使得公共衛生、災害事件管理、執法、醫療服務等領域內的人員可以綜合有效的協作;重視非政府組織的災害醫療救援力量,并將其納入政府的管理體系,發揮其優勢作用;依法確立了災害醫療救援的日常應對體系及具體程序和專門的服務與災害醫療救援信息管理系統。

(二)日本

1.法律法規。 1 9 6 1 年頒布實施的《災害對策基本法》是日本預防災害、對應災害和災后重建等事業方面的根本大法,對其他相關法律起著指導性的作用,也是其他相關法律的立法依據。該法就防災救災中政府的責任、地方團體的責任以及市町村的責任等作了明確的規定。公布于1 9 4 7 年的《災害救助法》是關于災害應急救助問題的最早的法律。其宗旨是:在發生災害時,國家要在地方公共團體、日本紅十字會、其他團體及國民的協助下,進行應急的必要的救助,以此來保護受災者和維護社會秩序。此外,針對多發行地震災害,還制定了詳盡的地震災害對策性法律,如《地震防災對策特別措施法》等。

2. 確立包括災害醫療救援在內的三級政府負責管理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體系,即中央一都( 道、府、縣) 一市( 町、村 )三級,由主管衛生和福利的厚生勞動省負責建立,并以之為中心,納入整個國家危機管理體系。面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險,日本政府會向國民及有關機構發出緊急通報,通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同召開了干事會,研討對策。中央主管機構對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管理的最主要職責是收集信息并制定和實施應急對策。在日本突發公共衛生應急處理系統中,消防(急救):警察、醫師會、醫療機構協會、通信、鐵道、電力、煤氣、供水等部門,也按照各自的危機管理實施要領和平時的約定相互配合。平時,在災害疾病的預防工作中起主導作用的是全國各都道府縣的地方保健所和市盯村的保健中心。

3.非政府機構依法成為災害醫療救援的法律主體。2007年修訂的《災害基本對策法》把紅十字會在內的61個非政府機構制定為全國性公共事業,要求其無條件配合災害救援工作。

4.快速反應的災害救援機制。建立災害發生后24小時內的醫療救援程序,并根據不同時間段設立了應急措施:災后6小時內,主要救援工作是派遣醫療隊救助傷病;災后12-24小時內,主要救援工作是轉移傷病。

5.建立應急信息管理網絡,可服務與災害醫療救援工作。日本建立了完善的災害通訊網絡體系,包括:以政府各職能部門為主的“中央防災無線網”;以全國消防機構為主的“消防防災無線網”;以自治體防災機構和當地居民為主的都道縣府、市町村的“防災行政無線網”;以及在應急過程中實現互聯互通的防災相互通訊用無線網等。此外,還建立了包括緊急聯絡通訊網在內的各種專業類型的通訊網。另外,還正式設立內閣信息中心,以24小時全天候編制,負責迅速搜集與傳達災害相關的信息,并把有關災害通訊網絡的建設作為一項重要任務。

日本同樣也制定了詳盡的災害應對法律法規,使災害醫療救援工作可以有法可依;依法分配了各行政職能部門在災害醫療救援中的職責,同樣的該各行政部門是承擔該職責的常設機構;把非政府部門規定為災害醫療救援的法定主體,調動了政府和民間的各方面積極力量,并要求其互相協作;依法確立了災害醫療救援的政府負責日常應急體系及具體24小時應急救援程序,并重視對災害醫療救援的日常預防工作;將來完善的專門的服務與災害醫療救援信息管理系統。

綜上所述,一項切實有效地災害醫療救援法律制度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方面:

1.災害醫療救援法律淵源多元。災害醫療救援屬于突發公共事件,在突發公共事件、災害防治等領域的行政法律法規、衛生法規等不同的部門法中都應重視設置災害醫療救援的內容,也可制定單項災害醫療救援法律,使其有法可依;

2.依法建立災害醫療救援日常應急體系,有備無患。在該系統中,應依法確立非衛生行政機構與公共衛生部門的各自職責和工作程序,部門之間要做好有效的配合,使災害醫療救援體系成為一個和諧統一的整體;

3.依法確認非政府組織的災害醫療救援主體地位,將其工作與政府相關部門工作給予有效地配合和協調,發揮非政府組織分布廣泛,在后反應快速,醫療救援力量專業化的優勢;

4. 設立專門的災害信息管理系統,服務與災害醫療救援工作,同時也是政府部門對公眾知情權的尊重。

二、浙江省自然災害醫療救援法律制度現狀介紹

自然災害具有的突發性及危害性特點,使其被定義為突發事件的范疇[ 《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三條:本法所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因此相關的突發事件處置的法律及應對突發事件的衛生法規都包括對災害醫療救援的適用,主要的法律性文件如下:⑴國家性的法律法規以及衛生部門繼而制定的預案與辦法等主要是,《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國家突發公共事件衛生援助應急預案》、《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防震減災法》、《傳染病防治法》、《執業醫師法》、《護士條例》、《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辦法》,《傳染病病人或疑似傳染病人尸體解剖檢查規定》、《國家地震應急預案》、《抗震救災衛生防疫工作方案》、《地震災區重點傳染病疫情霍亂等應急預案》、《抗震救災衛生防疫工作職責》、《全國衛生部門衛生應急管理工作規范(試行)》衛生部《2006-2010年全國衛生應急工作培訓規劃》、《全國衛生部門衛生應急管理工作規范(試行)》、《醫療衛生機構災害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置指導意見》、《災害事故醫療救援工作管理辦法》等。⑵浙江省法律性質的規范文件主要是,《浙江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浙江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浙江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與應急辦法》、《浙江省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方案》、《浙江省重特大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應急處理預案》、《浙江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浙江省救災防病預案》、《浙江省干旱衛生應急專項預案》、《浙江省防臺風應急預案》、《浙江省衛生系統防臺風專項應急預案》、《浙江省防汛防旱應急預案》、《浙江省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浙江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浙江省地震應急預案》、《浙江省重大森林火災事故應急預案》和《浙江省農作物生物災害應急預案》等。

雖然浙江的災害救援已經具備了預防和抵抗災害的法律制度上的保障,并在以往的抗災救援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有關災害醫療救援法律制度還需進一步研究和完善,其緣由如下:

(1)完善社會立法,構建成熟的災害醫療救援制度,為浙江省抗災救險工作貢獻微薄之力,促建和諧社會。國內外的經驗表明,凡是法律制度較為發達的國家和地區,對如地震、風災等災害事件的防治和應對就較為得力。如美國的加利福尼亞州的《應急法服務法》,它規定州長可以根據《健康和安全法》對災害事故中的救助問題給予豁免;日本有比較完善的國民健康計劃。與之對比的是,《浙江省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方案》除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醫療救助有明確的規定之外,有關自然災害的醫療救援是零散的分布在其他地方性法規之中,且對于醫療救援方面的規定也是簡單的一筆帶過,即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衛生、醫藥和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相應的醫療救助和衛生防疫工作,缺乏針對災害醫療救援的系統性的完善立法,這會導致災害醫療救援不利,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公民具體權利,導致社會矛盾出現,不利社會的和諧與發展;

(2)居安思危,有備無患。汶川地震不僅給我國造成了重大的人員傷亡,而且對中國現有的災害醫療救援法律制度進行了有力的沖擊。在抗險救災中出現了許多有關災害醫療救援方面新的法律問題需去研究,如在災害救援中的醫生為拯救生命對遇險者進行截肢的緊急處置的權利與遇險者知情同意權的對抗;災害國際救援隊伍和民間救援組織的法律地位問題;在災害醫療救援中遇害者的尸體應急處置的法與情的沖突;災害醫療救援中出現的專業救援人員缺乏和藥物等重要救援物資調配等救援中的依法管理等問題。汶川地震出現的這些問題不會是偶然現象,今后也必然會不同程度的在其他省市的災害醫療救援中有所表現。《左傳》有言:“居安思危,思則有備,備則無患。”我們應以汶川地震的災害醫療救援行動為研究的對象,結合浙江省的現狀,對浙江省的災害醫療救援給予深層次、防范性法律研究和完善,使我省的災害醫療救援制度更加的法治化,將災害造成的人員傷害降到最少程度。

(3)填補浙江省災害醫療救援制度法學研究的空白領域。如前所述,災害醫療救援制度涉及到諸多的法律問題特別是醫事法律問題,法學界對醫事法律研究的相對陌生和不重視,導致該研究領域出現研究的空白點,而本課題組成員立足于溫州醫學院,具有法學研究背景,長期從事醫事法學的教學和研究工作,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相信可以從法學特別是醫事法學的角度,對我省災害醫療救援制度的完善有所建樹。

三、浙江災害醫療救援法律制度缺陷分析

(一)災害醫療救援有法可依,但是法律效力不一。

調整災害醫療救援的法律規范主要有兩大類,一是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如《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二是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的相關國家和省級的預案或者辦法等,如《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浙江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浙江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前者是實施災害醫療救援的工作所依據的強制性法律法規,并有追究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的相關規定,而后者是落實災害醫療救援工作所依據的具體操作性政府規范性文件,是行政機關內部指導性文件,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追究要參考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因此其法律效力明顯低于前者法律法規,導致其執行力度和效果因此受到的一定限制。

(二)綜合性規范或者專類性規范有關災害醫療救援的內容過于簡單,缺乏針對自然災害醫療救援的單獨規范。

綜合性規范主要指的是針對所有的突發事件的預防、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后恢復的等的一部綜合性法律規范,如《突發事件應對法》等專類性規范是對具體某一類型的突發事件的預防、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后恢復的等的一部單獨性法律規范,如《防震減災法》、《浙江省衛生系統防臺風專項應急預案》等。在綜合性和專類性規范中,災害醫療救援只是其中的一項內容而已,相關法律規定內容簡單和過于原則性,不利于實際的操作執行。雖然后面制定的醫療應急救援預案有具體救援措施的落實,但是也是針對整體突發事件的衛生應急救援預案,如《國家突發公共事件衛生援助應急預案》和《浙江省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方案》,所有的突發事件的醫療救援規定簡單統一,對自然災害的醫療救援實施缺乏針對性,對于自然災害而言,拯救生命和控制疫情是首要任務,但如果是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現場事態控制比醫療救援而言更為重要,因此雖二者同屬突發事件,對醫療救援的要求也是各有不同的。此外,當今社會地球環境惡化,自然災害頻頻發生,人身安全受到威脅,特別重視自然災害的醫療救援的法律規范也是形勢所逼。

(三)災害醫療救援中的衛生防疫環節的法律建設優于災害疾病急救環節的法律建設,立法層次上存在漏洞環節。

國家經過非典事件以后,衛生防疫方面的法律法律已經比較完善,主要有《傳染病防治法》、《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辦法》、《傳染病病人或疑似傳染病人尸體解剖檢查規定》,其中《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突發事件應對法》對疫情的預防、應急處理和法律責任等方面就政府和社會該如何行動都有明確的規定,但對災害疾病急救僅是簡單片語而已,如《突發事件應對法》對于疾病急救方面的規定簡單的一筆帶過,即人民政府可以實施醫療救助、衛生防疫以及其他的法律措施,《防震減災法》里面也只有一條,地震災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衛生、醫藥和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相應的醫療救助和衛生防疫工作。災害醫療救援立法體系中上位法的“厚此薄彼”規定必然影響浙江省在制定災害醫療救援的下位法法律法規時,重疾病防疫,輕疾病急救。

(四)忽略非政府醫療救援組織的法律地位。

在相關的法律法規中,災害醫療救援的主體主要是政府機構、衛生行政部門及醫療機構。對于上述主體的工作職責和具體任務都在法律法規中有詳盡的規定。但對于非政府的醫療救援組織,如紅十字會組織、自愿者等僅是簡單規定了其可以負責組織群眾開展現場自救和互救,協助做好相關工作,進行人道主義援助。但對其開展醫療救援工作的職責、權利范圍及政府醫療救援機構的配合和沖突協調等實際會發生的問題都沒有涉及。事實上汶川地震的救援經驗告訴我們的,非政府的醫療救援力量對實施災害醫療救援的積極性是非常高的,而且在醫療救援工作上的專業性也是得到認同的。隨著非政府的醫療救援力量日益參加到各類災害醫療的救援工作中,重視其醫療救援法律主體地位,依法規范其醫療救援工作是勢在必行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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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唐承沛.中小城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體系與方法[D].中國知網,2007年博士學位論文。

[4]俞慰剛.日本災害處置的應急機制與常態管理[DB/OL].維普資訊。

[5]熊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機制研究[D].中國知網,2008年碩士學位論文。

[6]《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三條:本法所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

[7]《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二條規定,突發事件的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后恢復與重建等應對活動,適用本法。

[8]《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第一條規定,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制定本條例。

第5篇:自然災害應急管理方案范文

關鍵詞:重大自然災害;剩余勞動力轉移;完善;管理機制

中圖分類號:F323.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8937(2015)33-0061-02

本文關注的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實際上是針對重大自然災害所產生的負面影響而言,既包括重大自然災害發生時的緊急性勞動力轉移,又包括在重大自然災害長期影響下的勞動力轉移且應滿足以下任一條件者:

第一,轉移的人員是因重大自然災害或因此產生的衍生災害原因而失去土地無法從事農業生產活動,并且土地在短時間內無法修復和耕作的災區失地農民。

第二,雖然失地面積并未達到勞動力轉移的標準,但隨著自然災害的衍生效應可能導致土地進一步惡化,無法繼續靠土地生活的農民。

第三,有就業意向愿意接受安排轉移的災區農民。

第四,因生產生活受重大自然災害或因此產生的衍生災害影響嚴重需要臨時性轉移的災區農民。筆者認為,要解決我國重大自然災害下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問題,應該從管理的視角進行深入研究。

1 完善各類應急預案

自然災害事件中,管理體系中的“一案三制”是基本內容。一案是指應急預案,三制是指管理中的法制、體制和機制。根據筆者掌握的資料分析,很多自然災害應急預案都沒有公開簡本,難以進行全面分析。在早幾年的預案中,大多沒有提及關于“重大自然災害下勞動力轉移”的內容,有的甚至連提法都沒有。最近幾年的預案中相對出現了“勞動力轉移”的內容,同時增加了可操作性的措施。隨著時間的推移,我國在重大自然災害預案的修訂方面進步非常大,實用性的規定逐漸取代了指導性思想。2008年汶川地震和2009~2012年云南的特大旱災,這兩次重大自然災害也許是有力推進重大自然災害后勞動力轉移方面內容完善化進程的重要契機。

關于自然災害類預案需要改進的幾個建議有以下幾方面。

①在當前我國自然災害管理體系中,除了自然災害應急保障預案外,其他種類的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都應該明確把“勞動力轉移”作為其框架體系下的一個必不可少的內容。

②各類自然災害類預案中關于勞動力轉移的內容應占各類預案的10%左右,筆者認為這個比例較為合適。根據本文前面對部分自然災害類預案的字數統計,發現在有“勞動力轉移”方面內容的預案中,涉及勞動力轉移的內容所占比例非常小,大部分都在5%以下,內容過于貧乏和簡單,不足以應對重大自然災害下的勞動力轉移工作。

③重大自然災害下勞動力轉移中要明確各個部門的職責與工作內容,制定獎勵與問責相結合的激勵懲罰機制,并將其細化為具體的可執行的條文,以附件的形式詳細展示勞動力轉移的工作流程圖與后期轉移計劃等。這樣可以大大增強自然災害類預案的可操作性。

④在今后的重大自然災害下勞動力轉移過程中,還要加強專業處置。因為從目前情況來看,無論是自然災害總體預案還是專項預案都沒有考慮到時間有事中階段和事后階段之分,事中階段主要是臨時轉移勞動力,而事后階段是在前者的基礎上考慮勞動力長期的就業和生活問題,必須有專業的安排和規劃。

⑤在今后的自然災害類預案修訂時,應該綜合各類應急預案中關于勞動力轉移方面的內容,找出他們可借鑒的地方和能對其他應急預案的修訂起到細化或完善作用的方面,相互彌補彼此之間的不足,這可以避免自然災害類預案制定者和修訂者主觀臆測的偏差,這是完善各類應急預案一個直接可行的途徑。

⑥在某些自然災害類預案中,應該增加相關國家組織的作用,附上我國締結的一些國際公約中相關的內容。我國在履行國際義務的同時,在重大自然災害后也應享有國際權力,積極接受國外援助以彌補國內力量的不足,還可以在互助中增加國際友誼,交流經驗。

2 完善管理協調機制

要建立行之有效的勞動力轉移管理協調機制,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2.1 完善我國重大自然災害下勞動力轉移的行政體系

我國應該不斷推進行政體制改革,形成有利于重大自然災害下勞動力轉移的行政管理體系。

①應該建立專門的指揮機構,組建國家層面上的全國勞動力轉移就業管理指揮中心。

②勞動力轉移就業指揮中心要成立專家智囊庫以提高決策和方案的科學性,專家智囊庫應有輔助政府指揮決策的地位,可以杜絕政府決策出現盲目。

③在地方上建立執行機構,如在地方上可以建立勞動力轉移工作辦公室,辦公室成員平時負責收集各國和本國的自然災害資料,建立并維護本地勞動力數據庫,做好防災工作,一旦發生重大自然災害,辦公室將以全國勞動力轉移就業管理指揮中心的方針和政策為依據,直接負責自然災害下勞動力轉移工作的執行與處置。

2.2 完善重大自然災害下農村勞動力轉移的部門協調

我國應該設置一個獨立于各職能部門的綜合協調部門,重大自然災害發生后被賦予權力可以享有決策、協調和調度的權力,把勞動力轉移作為重點協調工作來做好。

首先,避免多頭管理,設立獨立協調部門負責協調特大旱災后勞動力的轉移輸出工作,但要賦予其決策、協調和調度的權利。把勞動力轉移作為績效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納入政府就業再就業目標管理考核體系,制定詳細的目標管理考核辦法,應做到思路清晰、目標任務明確、責任到人的總體規劃,為做好農村勞動力輸出工作打下了基礎。

其次,做好部門協調工作,利用媒體加強宣傳。幫助農民更新思想觀念,樹立正確的發展觀、擇業觀,客服安于現狀、不思進取的思想,樹立敢闖敢干、奮發向上、不甘落后的精神,消除轉移就業的思想障礙。

2.3 健全重大自然災害下勞動力轉移信息管理機制

勞動力信息資源對重大自然災害下勞動力轉移工作至關重要。如何完善勞動力信息資源管理機制,提高政府在重大自然災害下轉移勞動力的能力,筆者認為應該從以下方面健全信息管理機制。

2.3.1 建立信息收集和處理機制

勞動力轉移工作是建立在掌握大量信息資源基礎上的。因此,我們必須加強對重大自然災害頻發地區的信息收集,包括災害頻發的原因、時期、種類、每年因自然災害迫切需要轉移的勞動力人數等等。掌握自然災害頻發地區勞動力的綜合信息,同時進行信息數據監測與定期調研;另一方面要及時更新勞動力信息數據庫。我們需要通過調研或者監測的方式對不同地區的勞動力信息進行定期匯總,同時要將掌握的數據信息進行分析、篩選和歸檔,在此基礎上建立勞動力資源管理信息庫,以便政府在重大自然災害后能有效利用數據庫中完整信息幫助勞動力順利轉移。其次,完善信息處理機制,對于收集到的信息要進行處理和存儲,以便及時查詢。為此,我們還需要分析我國重大自然災害可能出現的地域、持續時間、重大自然災害出現后會對當地居民造成多大的負面效果以及勞動力轉移的影響因素等,這些科學數據將作為政府決策指揮機構重要的參考依據。

2.3.2 進一步完善信息溝通機制

完善信息溝通機制主要是通過政府的力量為農村勞動力轉移鋪就社會關系網絡平臺和通道。

①搭建政府部門間的綠色溝通渠道。我們應該考慮搭建政府各部門之間的綠色信息平臺,重大自然災害發生后,暢通的綠色信息平臺有利于不同層級的政府部門和相關機構獲取勞動力市場信息,以保障勞動力轉移的工作順利進行,筆者認為綠色信息平臺應該使用統一標準以便對比信息。最重要的是自然災害后暢通的綠色通道能為他們提供各種用工單位信息和省外勞動力招聘信息,幫助他們實現轉移就業;要加強對勞動力轉移管理部門政府工作人員的考核。不能僅僅把勞動力轉移的最終處理結果作為唯一的考核指標,還要將他們在處理勞動力轉移工作各個階段的表現、行動力都納入考核。綠色信息通道既要有信息的采集和匯總功能,又要有主動反饋信息功能和激勵各級勞動力管理部門及時溝通和匯報的功能。

②政府要為農村勞動力搭建關系網絡。政府部門特別是負責勞動力工作的政府部門掌握著勞動力市場的優質信息資源,應該更好地加以利用建立起有利于勞動力轉移輸出的關系網絡。

③充分發揮中介等第三方組織在農村勞動力轉移溝通網絡中的紐帶作用。重大自然災害后,政府雖然在農村勞動力轉移的關系網絡溝通中起到舉足輕重的作用,但一些微觀層面的勞動力轉移工作可交由第三方機構如中介機構來完成。勞動力市場中的第三方組織可以在用工企業、負責勞動力轉移工作的部門以及農村勞動力之間建立起溝通的橋梁并形成一個勞動力關系網絡。當然,這些都要求中介等第三方組織必須適應勞動力市場的要求盡快發育成長起來。

第6篇:自然災害應急管理方案范文

1、非煤礦山企業和尾礦庫企業應當主動與氣象、水利、防汛等部門聯系,建立災害性天氣預警和預防機制,及時收聽收看天氣預報,掌握危及礦山和尾礦庫安全生產的暴雨洪水災害信息,密切關注災害性天氣的預報預警信息,掌握汛情水情,及時主動采取措施。并加強與周邊相鄰單位和當地政府的信息溝通,當礦山或尾礦庫出現異常情況時,應當及時向當地政府、居民和相關單位進行預警。

2、非煤礦山企業和尾礦庫企業應當建立健全防范汛期自然災害引發事故災難的組織機構和制度。成立企業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的汛期防災領導小組。編制汛期防災工作方案,明確任務和責任,及時召開會議,研究和檢查相關工作落實。加強汛期調度和值班工作。做到領導到位、隱患治理方案到位、信息接收與值班工作到位。

3、建立汛期巡視制度。非煤礦山企業和尾礦庫企業在汛期應當安排專人負責對礦井、尾礦庫、露天礦邊坡、礦區道路、通訊、電力等建筑物、構筑物及周邊廢棄老窯、地面塌陷坑、裂隙和可能影響礦山安全的水庫、湖泊、河流、涵閘、堤防工程等重點部位進行巡視檢查,特別是接到暴雨災害預警信息和警報后,要實施24小時不間斷巡視。礦區降大到暴雨時和降雨后,應當派專業人員及時觀測水量變化情況。

4、建立緊急情況下人員撤離制度。非煤礦企業和尾礦庫應當建立暴雨洪水可能引發淹礦、滑坡、尾礦庫垮壩等事故災害緊急情況下及時撤離人員的制度和應急救援預案,明確啟動的標準、范圍、撤人的指揮部門和人員及撤人的程序等,發現災害嚴重可能引發事故時,應當立即撤人,在確認隱患已徹底消除后方可恢復生產;凡沒有落實防范暴雨洪水等引發事故災難的治理計劃和防范措施,存在重大隱患的,汛期應當采取停工撤人的措施,不得進行作業。

5、建立隱患排查治理檢查制度。非煤礦山企業和尾礦庫企業在汛期前應當全面檢查防范暴雨洪水引發事故災難措施的落實情況,對排查出的隱患,要落實責任,限定在汛期前完成整改。

二、加強汛期防災基礎工作

6、非煤地下礦山、凹陷露天礦山及尾礦庫企業應當查清礦區及附近地面水系的匯水和滲漏情況、疏水能力和有關水利工程情況。查明當地水庫、水壩、江河大堤、河道、河道中樹木和障礙物情況。掌握當地歷年極端天氣降雨量和最高洪水位資料,存在隱患的要采取積極的防范和整改措施。

7、非煤礦山企業和尾礦庫企業在汛期來臨前,應當組織力量對防排水設施、蓄水設施檢修、清挖、泄流,保證在汛期有可靠的蓄水能力和水路暢通。位于地表河流、洪水部位、水庫等附近的礦井,礦坑、尾礦庫、工業場地等應當修筑堤壩、開挖溝渠等截流分洪設施,有效防止地表洪水倒灌。

8、非煤礦山企業和尾礦庫企業應當定期對供電、防排水、防雷電設備設施進行維護檢修,在汛期前應當進行防排水試驗,保證汛期各種防汛設施可靠運轉、發揮作用。

9、非煤地下礦山應當按設計規定留設各類防水礦(巖)柱,相鄰礦井的分界處應當留設防水礦柱。已經破壞的防隔水礦柱應當注漿加固并建立隔水閘墻等設施,保障隔水安全。

10、非煤地下礦山企業應當準確、及時地將礦井的采、掘工程繪制到采掘工程平面圖等圖紙上,定期收集相鄰礦山和關閉廢棄的老窯情況,并在井上、下工程對照圖上標出其井口位置、礦區開采范圍、開采年限和地面積水情況,準確掌握礦井受水患威脅情況。

11、非煤地下礦山對地面采空區裂縫應當及時充填加固;對采礦后形成的塌陷坑及時進行徹底治理;關閉廢棄的礦井井筒應當充實填死。

12、非煤地下礦山企業應當安裝和完善井下通訊、通風系統。保障通訊系統暢通、通風系統可靠,提高礦井防、抗災能力。

13、企業應依法做好停用尾礦庫的閉庫工作,并落實人員和措施,做好日常管理和汛期安全渡汛工作。

三、認真開展汛期防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14、非煤礦山企業和尾礦庫企業應當認真組織開展汛期防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隱患排查的重點是位于地表河流、湖泊、水庫、山洪附近的礦山、尾礦庫的防洪設施和防范措施是否到位;有可能與礦區聯通的采礦塌陷坑是否填平壓實;井口標高低于歷年最高洪水位的礦井是否采取提高井口標高的措施;違法違規開采安全防水隔離保護礦柱的礦井是否采取了加固和阻隔工程措施;關閉廢棄礦井是否充滿填實;防排水系統是否完善;存在山體滑坡、垮塌、泥石流、洪災及可能導致潰壩、潰堤、淤積河道等自然災害威脅的,是否落實了防范治理措施;尾礦庫壩體是否穩固;露天礦邊坡是否穩定;預防暴雨洪水預警機制和制度是否建立等。

15、對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隱患應當分類定級,制定專門治理計劃,落實責任、方案、資金、人員、物資、期限和預案,并在當地汛期來臨之前完成整改并組織驗收,確保整治到位。

四、建立健全汛期防災應急救援體系

16、非煤礦山企業和尾礦庫企業應當將防范暴雨洪水等自然災害引發事故災難作為一項重要內容納入《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災害預防處理計劃》。落實防范暴雨洪水等自然災害所需的物資、設備和資金。建立搶險救災隊伍,或與專業搶險救災隊伍簽訂協議,每年汛期前應當進行救災演練。加強對職工防范暴雨洪水自然災害知識教育培訓,提高職工互救、自救能力。尾礦庫垮壩等涉及企業外部人員財產安全的應急救援預案,要與當地政府應急救援預案對接。

17、非煤礦企業和尾礦庫企業發生因暴雨洪水等自然災害引發險情后,應當按規定及時上報有關部門,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積極開展救援工作。

18、各非煤礦企業和尾礦庫企業應當按規定儲備必備的搶險物資和裝備,確保搶險救災時能夠及時到位,發揮作用。

五、加強汛期防災監督管理工作

19、各級安全監管部門應當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與當地氣象、水利、防汛等相關部門建立暴雨洪水預報預警協調聯動機制和通報制度,并及時將預警信息和可能引發洪水的情況通知到有關礦山和尾礦庫企業。

20、各級安全監管部門應當對轄區內汛期可能導致引發事故災難的礦山和尾礦庫的重大隱患建立檔案,督促企業和協調有關部門治理,落實除險加固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21、各級安全監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礦山和尾礦庫汛期防災的監管檢查工作。督促礦山企業成立汛期防災組織,落實所需物資和救援人員,跟蹤落實隱患排查和整治情況。對企業上報的重大隱患,應當協調相關部門限期完成整治工作;對未落實汛期防災措施、存在暴雨洪水等自然災害引發事故隱患的礦山,要責令其停產整改,限期整改仍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的,提請當地政府依法予以關閉。

22、對未開展汛期防災隱患排查治理的礦山和尾礦庫企業,要依法查處,存在重大隱患的要暫扣相關證照,責令其停產整改;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的,要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23、各級安全監管部門應當完善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將汛期預防暴雨洪水等自然災害引發礦山事故災難作為一項重要內容納入《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認真研究部署汛期防災工作,做到任務明確、責任到人、措施到位。

24、各級安全監管部門接到礦山和尾礦庫發生暴雨洪水等自然災害引發險情報告后,應當按規定報告當地政府、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主要領導親臨現場,指導、協調各部門和企業全力搶險救災,把災害損失減少到最小程度。

第7篇:自然災害應急管理方案范文

1.電力系統突發災害及其特點

1.1 電力系統突發災害的特點

目前,對由電力裝備與設施構成的物理電力系統的電氣特性研究較多,但是電力系統不是與世隔絕的,它存在于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中,必然受到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的影響。電力系統安全不但與電力系統自身相關,而且還與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有關。電力系統突發災害就是在一定區域內突發的,給電力系統和國家、社會帶來極大物質損壞、財產損失和精神痛苦的災難事件,它具有如下特點:涉及環節多,災本文由收集整理害源多,損失巨大。

1.2 電力系統突發災害的分類

按照致災原因分類,電力系統突發災害可以分為如下4類:

(1)自然災害導致的電力系統突發災害。主要指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海洋災害、森林草原火災等造成的大面積電力設施損壞和電氣故障。

(2)因電力設施受到破壞、自身故障或缺陷導致的電力系統突發災害。如輸變電一次設備受到毀壞,其控制、保護設備故障引發系統事故,或者輸變電控制、保護設備存在隱藏性缺陷使之不能正確動作而引發的重大事故。

(3)人員過失導致的電力系統突發災害。是指運行維護人員誤操作或調度人員處置不當,從而導致或擴大系統事故。

(4)次生災害。由電力系統突發災害引起的次生災害,如對電氣化鐵路、城市地鐵列車、化工廠、煤礦、廣播電視以及軍隊、醫院、學校等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設施的危害。

2.電力應急管理

2.1 電力應急管理的特征

由于電力生產運行實時性特點決定了電網突發事件影響在極短的時間內迅速蔓延,所以如果不能及時采取有效應對措施,那必定造成事態的惡化和發展。因此,電網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最重要的特性就是及時性,電力應急管理具有復雜性,電力應急管理動態博弈性。

電力應急管理具有復雜性。電力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涉及的任務往往是多專業、多領域、多層面的,需要把電網企業資源和社會公共資源有效的協同調動整合起來。

2.2 電力應急管理的定義

電力系統突發災害是在一定區域內突然發生的,其主要特征是災害的突發性及重大危害性、難以完全準確預測、難以完全有效防御及難以徹底根除。電力系統是存在于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中的綜合系統,它的災害特點不同于純自然災害,也不同于純社會系統災害,如在臺風災害中,不能準確預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但是對其發生的區域、寬度和時間段是可以預測的。電力應急管理主要是為了應對電力系統重大突發災難事件,主要研究重大突發災難的預防、準備、響應和恢復,以提高電力系統應急管理能力。

3.電力應急管理技術對策

3.1 充分重視災害的監測和預報工作

電力系統應充分利用國家十分重視應急工作的機會,與國家災害監測和預報部門建立數字式聯系,通過計算機網絡系統、通信系統及時獲取全國及各地區的各種災害信息,提高全行業防御自然災害的能力。充分掌握臺風、冰雹、雪、沙塵暴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風暴潮、海嘯等海洋災害,森林草原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數據,爭取更多時間做好災前準備,盡量避免和減少災害損失。同時還應加強

電力系統動態安全預測預警工作,并與應急指揮中心實現互聯互通,為應急指揮提供第一手信息。

3.2 加強應急通信能力建設

在發生重大電力系統災害時,公用通信網可能癱瘓。在美國“卡特里那”颶風橫掃墨西哥灣周邊幾個州時,發生了長時間的公共服務(包括電力供應)中斷現象,給應急救援帶來了極大困難,因此在應對電力系統重大災害時需十分重視加強應急通信能力。應急通信系統是指支撐應急業務數據采集和應急指揮協調所需的通信基礎設施,主要包括衛星通信、無線數字集群、無線移動視頻、移動應急指揮系統等。當然,目前各電力企業已建的光纖通信

系統、微波通信系統、語音電話在應急時也是一種應急資源。衛星通信可作為移動應急和重要廠站的備用應急通信方式,即租用通信衛星公司提供的衛星信道,以信息技術為主要手段,建立應急救援工作中迫切需要的廠站和單位、移動應急救援指揮車等應急救援衛星通信系統。無線移動視頻通信系統可實現救援現場短距離音、視頻通信功能,滿足搶險救災現場圖像、視頻、聲音實時傳輸與交互

轉貼于

的需要。移動應急指揮系統具有在救援現場與指揮中心進行數據交換以及通過語音、視頻、ip電話進行實時、雙向通信的能力,并可支持救援工作現場與各方領導、專家的視頻會議。無線數字集群通信系統可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因地制宜,根據需要來建設。

3.3 加強應急管理平臺建設

電力應急管理平臺是以公共安全理論為基礎,利用現代信息技術、通信技術、電力系統分析與控制技術,為應對電力生產重特大事故、設備破壞、電力供應危機、與電力生產相關的嚴重自然災害等重大突發事件以及公共安全事件而建設的,具有應急信息采集與管理、應急值守、預測預警、調度指揮、輔助決策、電子預案、資源管理、演練評估、信息等應急管理功能的技術保障系統。電力應急管理平臺為電力應急管理提供全方位技術支持,不但支持電網大面積停電的應急處置,還支持其他涉及全局的專業應急處置。在應急管理平臺的支持下,實現公司上下以及與社會相關部門的應急聯動,實施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置。

3.4 加強電力系統應急裝備研制開發

我國自然災害頻發,有時也會發生電力系統重大停電事件,但應急救援裝備水平沒有得到根本性提高,應急手段基本沿用常規裝備實施事故搶險救援。隨著特高壓輸電通道的建設,由于其輸送距離遠、輸送能力強,線路受到毀壞而停運將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因此,適用于電力系統重大突發事件的應急通信方式、移動視頻裝備、220kv以上設施救援裝備、大容量應急電源等的研制開發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3.5 加強電力系統應急管理關鍵技術的研究

電力系統應急管理關鍵技術主要是指對電力系統大面積停電危害性的分析方法、電力系統大面積停電應急救援技術、自然災害引起的電力系統大面積停電預測預警技術、海量信息融合技術及智能分析應用技術和仿真技術。

3.6 加強應對電力系統突發災害的試驗能力

電力基礎設施受到破壞、攻擊以及次生災害試驗在實際電力系統中難以模擬。為了模擬實際故障或毀壞,檢驗應急預案及處置的正確性和演練方案的有效性,需要加強應對電力系統突發災害的試驗能力,以便為減災防災的研究提供服務。

第8篇:自然災害應急管理方案范文

李彬:學校安全工作責任人。負責全校安全保衛工作的布置協調。 負責日常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改,貫徹落實各項安全措施。 負責突發性事件對上級有關部門的聯系,轉達落實上級要求。宋秀華:負責教職工思想教育,調解教職工的民事糾紛。楊俊 :負責教學活動中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

張瑛、倪淵:負責全校后勤(食堂、飲水)安全保障,消除校園房屋建筑及公共設施的安全隱患。二、報告制度和程序2、學校應根據事故情況,在2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逐級上報。3、報告內容如下:事故的時間、地點、事故簡要經過、已采取措施和事故控制情況以及報告人和報告單位等。三、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一)消防防范與消防預案1、消防防范(1)應定期對消防栓、滅火器等消防器材進行檢查;檢查是否處于完好狀態,并對重點部位的隱患進行排查,如教學樓等,以確保人員密集的地方道路、通道、樓梯暢通無阻。

(2)做好幼兒的消防教育工作,避免使用明火物品,如酒精爐、電爐等。2、應急預案(1)發現火警后,在場工作人員應及時向領導匯報,迅速撲滅火源,并視火情及時撥打119火警電話。(2)保障安全通路暢通,有組織的做好幼兒疏散工作,在疏散過程中,應井然有序,避免擁擠所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3)疏散集合地點設在室外操場,由安全小組成員帶領教師做好幼兒的清查和安撫工作。(4)應堅持先救人,后救火的原則,如有人被火圍困,需立即組織力量搶救。(5)控制火勢,防止火勢蔓延,極力搶救物質,降低火災所造成的損失,貴重物品進行專人看管,防止丟失和被盜,并組織人員逐一進行清理登記。(二)食品、衛生防范措施與安全預案1、預防措施

(1)利用廣播、報欄、櫥窗等多種形式,對廣大師生進行衛生常識宣傳和教育。(2)保障公共場所的通風,空氣清新,搞好環境衛生不留死角,培養師生良好的衛生習慣,并對公共場所和公共物品進行消毒。(3)加強食堂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和疾病監控工作,對無從業合格證或健康證的人員應堅決予以清退。(4)杜絕“三無”食品和發霉、變質食品進入學校食堂,禁止使用不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食品及食品調料。

 

2、應急預案(1)在校內發現帶有傳染性疾病的教師和學生,應急時就醫,不得帶病上班、上課,并對有傳染病人員的班級物品進行消毒處理后,方可繼續使用。(2)如遇傳染病強烈性感染,應報請上級有關部門,及時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迅速控制傳染源,維護學校穩定。(3)若遇學生非正常中毒或住校生發生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應立即停止食堂的生產活動,應迅速報告衛生行政部門,積極配合救助病人。(4)由保健員負責保留可能造成食物中毒或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并配合行政部門進行調查,并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以便更好的救治中毒人員。(5)根據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封存和消毀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對中毒食品加工場地、工具、設備進行消毒,并由校領導對中毒學生及其家長進行安撫,把事態控制在最小范圍內,降低對學校造成的負面影響。(三)樓道堵塞及安全疏散應急方案

1、樓道的安全(1)禁止幼兒在樓道內戲鬧、滑樓梯欄桿和翻越欄桿,一經發現,應對違者進行通報批評。(2)園總務科應對教學樓、等公共場所的樓梯通道安裝醒目的安全疏散通道標示。2、疏散應急方案(1)每日在幼兒到校前,門衛應及

 

時開啟學校大門,以免造成學生擁擠發生人身傷亡事故。(2)總務科應長期對各教學樓、進行安全檢查,以確保晚間照明燈光的正常使用。(四)用電管理與停電應急方案1、用電管理

 

(1)校總務科應加強對用電的管理,確保用電安全,對電器設備應進行定期清查和維護,不得帶故障使用。(2)任何人不得隨意亂拉電線,安裝電源插座和電源開關,嚴禁使用絕緣過期的電器設備,電器設備的安裝和使用應由專業人員進行,并嚴格遵守國家規范。(3)各班應杜絕使用電爐、熱得快、取暖器等電暖設備,以免發生融電及火災的發生.

2、應急預案(1)若遇電力部門通知停電,總務科應通知各年級組,備齊照明應急所需的物品,如電筒、蠟燭等。(2)如停電時間較長,可組織保育員關閉教室及消毒間的所有用電設備。(3)因臨時停電而未燒熱的飯菜,不得提供給幼兒,學校總務科可通知食堂校外另購餐,但應提醒注意飯食衛生。

(4)應防止學生觸電事故的發生,一旦發生學生觸電應立刻切斷電源,視情況對觸電者進行救治,堅持先救后搬的原則,切不可向觸電者潑冷水。(五)預防自然災害與應急預案1、預防自然災害應堅持的原則(1)認真收集各類自然災害的資料,利用多種宣傳手段,加強對師生進行常識教育,對自然災害可能造成的損失有一個充分的認識。(2)對于可預見性的自然災害,應早動手,早預防。在接到上級有關部門通知后,校應急預案領導小組應迅速做出反應,以確保廣大師生的財產及人身安全;對不可預見的自然災害,要極力采取保護和自救措施,并及時組織搶救。(3)總務科應對避雷設施進行檢查,并對師生進行安全教育,防止雷擊所造成設施和人員傷害。2、應急預案(1)自然災害發生后,應急領導小組要迅速到位,并及時將險情通報到各班、年級組.(2)認真組織幼兒疏散到安全地帶,并要求各班主任清查本班人員,對沒有及時撤出的幼兒,應極力查找或營救。

 

(3)沉著應對突發災害性事故的發生,積極開展自救和互救工作,使人員和財產損失降到最低限度,有效保障廣大師生的財產和生命安全。(4)在災害性事故發生后,各班主任、應深入細致地做好安撫工作,對傷員進行及時醫治。(六)防范侵害學生事件措施及應急預案1、防范措施(1)每年以園報的形式對學生進行法制宣傳,并以板報、櫥窗等形式,增強幼兒及家長的法制觀念和自我保護意識。(2)門衛保安員應嚴格履行職責,認真執行驗證及來訪登記制度,杜絕校外閑雜人員進入校內。(3)整治校園周邊環境,對圍墻較低的地方進行整治,以防不法分子翻墻入校。(4)堅持校務值班制度,夜間并安排保安人員對校內進行夜間巡邏,并在各重點要害部位加裝紅外線報警器,以防貴重物品的丟失。2、應急預案(1)若有外來人員不履行登記手續,強行闖入,門衛保安員應加以阻止,并報校保衛科,不得隨意放行。

 

第9篇:自然災害應急管理方案范文

關鍵詞:自然災害;重大災害;綜合減災能力;能力建設

中圖分類號:P315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9-2374(2009)09-0090-03

重大自然災害是指因地震、颶風、洪水等引發的突發性、難以控制與避免且對公眾生命與財產造成嚴重危害的災難性事件。2008年我國相繼發生了南方低溫冰凍雨雪和汶川特大地震災害,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造成了嚴重的影響,公眾生命和財產遭受了嚴重損失。在全國人民眾志成城,合力抗災,取得重大勝利的同時,也暴露出我國應對重大自然災害的綜合能力建設尚存在一些問題,需要高度審視并提出有效解決方案。

一、當前我國減災綜合能力建設存在的主要問題

我國政府一貫高度重視防災減災工作,減災綜合能力建設方面取得長足進步。但通過一系列減災實踐尤其是南方冰凍雨雪和“5.12”大震的考驗,也暴露出我國減災綜合能力建設仍存在一定問題。

(一)缺乏技術熟練、經驗豐富、反應迅速的綜合性專業救災隊伍

1.我國應對重大災害,往往由軍隊、公安、武警快速進入,以其作為災害救援骨干力量。但救災只是軍隊、武警的臨時性任務,編制、裝備、訓練都沒有直接的針對性,缺少先進救援設備、缺乏救災知識和專門訓練,致使救援效率受到很大影響。

2.專業救災隊伍分部門、分系統組建,面臨小規模災害時,尚能基本應對,但一旦發生多災種并存的重大災害時,就顯現出應急救援功能單一、救援缺乏整體合力、資源配置不夠合理等弊端。

3.豐富的社會力量在救災領域也未得到充分利用。許多民眾有很高的參與愿望與奉獻精神,但政府部門的有關組織引導工作接續不力,沒有制定統一、規范的管理規章。而且,對志愿者救災技能的培訓、演練也很不夠,距救災實戰需要有較大差距。

(二)基礎科研與技術裝備等減災科技能力難以為應對重大災害提供有效支撐

1.減災裝備技術能力薄弱。以汶川地震為例,缺乏具有較強穿透能力、能夠適應較惡劣天氣的高分辨率雷達衛星,不能及時獲取震后災區最新遙感影像;缺乏具有全天候飛行能力和重型裝載吊運能力的直升機,無法大規模空運救援人員和挖掘機;缺乏大量的視頻監控器、生命探測儀、鋼筋混凝土結構拆除等特種救災裝備,影響了救災效率。

2.體制影響了高技術救災裝備的廣泛應用與效能發揮。現有衛星資源存在軍民分割、部門分割現象,軍用衛星資源用于民用應急服務缺乏法律依據,導致應急時在統一調度國內衛星資源方面存在困難。我國是世界上空域管制最為嚴格的國家之一,低空空域管理過嚴,沒有適度有效開放,已成為影響直升機民用市場發展、制約直升機減災效能發揮的瓶頸。目前,我國民用直升機數量僅有124架(見表1)。在南方冰凍雨雪自然災害中,有關部門申請對災區實施航拍,但一星期之后方獲批準。

3.災害預測預報能力明顯不足。我國災害基礎研究不足,對地震、海嘯、洪水、泥石流等重大自然災害的孕育、發生、發展、演變和時空分布特征缺乏深刻認識,致使災害預測預報能力不足。在南方低溫冰凍雨雪災害、汶川特大地震中,預測預報工作未能有效預警、臨震預報。

(三)救災物資儲備的布局、種類、規模等均不能滿足重大災害的應急需求

當前,我國已在沈陽、哈爾濱、天津、長沙、成都等11個城市建立了中央級救災物資儲備庫,一些多災、易災省(直轄市、自治區)也建立了地方性救災物資儲備庫。但我國救災物資儲備網絡建設仍不完善,有諸多不足之處。

1.品種單一。當前中央級救災物資儲備點所儲物資主要為帳篷和衣被,而對食品、藥品、照明、通信、救災機械裝備等物資尚無儲備,無法滿足救災需要多樣化的需求。

2.數量不足。即使是救災帳篷儲備也無法滿足重大災害的需求。汶川地震發生后,在48小時之內即調空了中央儲備點中的所有帳篷儲備,而此時災區還缺80余萬頂帳篷,大量災民因未分到帳篷而無處棲身。

3.儲備點少。11個中央級儲備點平均三省一個,對于災害頻發的我國國情來說未免顯得過于稀疏。很多地方物資儲備匱乏或存在空白,對幅員遼闊的國土未形成有效覆蓋。因此,有些地方發生較大災害時,不得不大量從外地緊急調運。

4.布局不合理。目前中央儲備庫大部分分布在東部和中部,整個西部僅有西安、成都和烏魯木齊3個代儲點。這對于自然災害發生頻繁、但生態功能又十分脆弱的廣大西部地區而言,單靠這3個儲點不能完全滿足需求。

(四)建筑設施建設缺乏統籌規劃,防標準較低

1.既有建筑缺乏防災、抗災的統籌規劃與總體安排。許多建筑的選址、布點受歷史、風俗、文化等影響較大,而較少開展工程地質綜合性勘察與系統性災害風險評估。不少建筑位于地震斷裂帶或滑坡、泥石流、塌陷等災害易發的高危地段。有些城鎮建設規劃未能將防災內容納入其中,致使建筑布局、功能分區及房屋間距等不能充分符合疏散、救援要求。此外,城鎮建設也未統一考慮避災場所建設。這些都為防災救災埋下了重大安全隱患。

2.建筑設防標準低下,抗災綜合性能差。受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制約,我國原有建筑設防標準與發達國家相比有一定差距。特別是年代久遠的老舊建筑,由于經濟條件制約造成歷史欠帳,其災害設防水平遠低于抗大災的要求。以南方雨雪災害為例,我國南方大量高電壓線路是按30年一遇的災害來設防的,即導線設防覆冰不能超過10毫米,而此次災害平均覆冰大概為50~100毫米,大大超過設防標準。汶川地震中,設防等級不高的問題也同樣暴露。此次震災地區的抗震設防烈度僅為6~7度,而8.0級地震所致烈度達到9~10度,極重災區甚至達到11度,已遠遠超出既有設防烈度。

二、我國防災、抗災、救災綜合能力建設的系統思考與目標定位

減災領域的工作必須要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統籌兼顧多災種、多領域、多階段,實施災害綜合應對,實現減災能力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一)系統思考

1.從災害之間的衍生與關聯角度考慮。重大自然災害一經發生,極易對周圍環境施加影響,形成連鎖效應,引發次生災害、衍生災害。基于自然災害明顯的鏈發性和群發性特點,應建立綜合災情觀,關注災害的衍生性及連鎖性,統籌兼顧各類災害。

2.從能力之間的交叉與互動角度考慮。綜合減災是對自然災害實施全面、有效的預防、預警、預報、抗御、救助等活動,牽涉體制機制、專業隊伍、科學技術等多重能力要素。必須全方位視角出發,統籌兼顧各項能力建設,實現能力要素的有效匹配與緊密銜接,達到整體能力最優。

3.從防、抗、救災階段的相關與銜接角度考慮。防災、抗災、救災是基于過程的減災系統工程中緊密銜接的三個重要環節,三者構成了一個復雜體系,管理方面涉及減災的計劃、指揮、控制、協調、監督等;資源投入方面涉及資金、科技、信息、人力、物力等;專業部門涉及科技、工業、交通、通信、物資、財政等。

基于以上分析,提出了減災綜合能力體系建設的框架結構:

(二)目標定位

我國減災綜合能力建設的總體目標是:

1.指揮一體化。建立黨、政、軍一體化的減災決策指揮機構,強化災害管理過程的集中領導、統一指揮,能夠最大限度地調動部署、優化配置軍民各種救災力量和資源,保證救災整體優勢的發揮。

2.管理法制化。建立健全災害管理的法律法規體系,規范減災工作基本原則、方針政策、組織機構、法律責任、管理制度等,切實保證綜合減災工作有法可循、有法可依。

3.隊伍專業化。組建掌握專業救災技能、配備特種救災裝備、經過專門培訓的綜合專業救災隊伍,發揮其訓練有素、裝備精良、常備不懈、一專多能的專業優勢,以應對各種復雜搶險救災任務。

4.信息網絡化。建立網絡化的信息傳輸與通報體系,保障災時信息的及時準確、快捷暢通、安全可靠,并實現軍地、部門、地區之間的實時互通與共享。

5.裝備現代化。應用先進、適用的減災技術裝備,為防災、抗災、救災工作提供堅實的科技支撐與裝備保障。

6.建設標準化。在災害風險評估基礎上,對不同地區、不同重要性的建筑物科學制定建筑設防標準,并嚴格標準的執行和監督檢查。

7.保障區域化。科學規劃救災物資分區儲備,做到布局合理、數量適當,能夠滿足適度救災半徑范圍內多種災害救援的物資應急需要,實現不同儲備區域之間物資供給的有效兼顧與相互支持。

8.教育普及化。加強中、小學生災害知識的教育,對公眾實施全方位、系統性的災害知識宣傳與救護技能教育,提高減災宣傳教育的深度和廣度,提高自救和互救能力。

三、完善和提高我國減災綜合能力的對策建議

針對制約減災綜合能力提高的瓶頸環節,緊密契合減災綜合能力建設的目標定位,對我國減災綜合能力的建設與完善提出以下應對策略:

(一)建立規模適度的綜合性救災專業隊伍

整合現有救援隊伍和力量,組建綜合性專業救災隊伍。依托公安消防部隊組建綜合性專業救災隊伍,擴大消防部隊的規模,加強消防部隊的裝備,使其以消防滅火為主向消防滅火、地震救援、地質搶險等綜合救災模式擴展,充分發揮其在搶險救援中的綜合優勢。

合理規劃隊伍規模與布局,保障救援能力有效發揮。科學配置救災隊伍的布局,成立規模適度的國家級綜合救災隊伍。以經濟發達、人口密集區域為重點,以大城市為核心,實施救災隊伍的部署,同時兼顧經濟發展水平低、交通條件不便而災害風險大區域。

加強協同演練,提升快速反應與協同作戰能力。要保障綜合救災隊伍與其他社會搶險救援力量的充分協調與配合,綜合救災隊伍在地方政府組織下,開展應急預案演練,提高隊伍的快速反應和協同配合能力。

(二)大力推進減災科技發展與應用能力建設

加大對減災專業裝備的自主研發與引進吸收。依托自主創新加快研制應急通信、生命探測、起重吊運、鋼筋混凝土結構拆除等救災專用裝備,加快推進減災小衛星星座“4+4”方案、高分辨率對地觀測系統、自主衛星移動通信系統等科技工程的立項與實施。引進、消化、吸收適合我國救災需要的專用直升機等國外特種救災裝備。

充分發揮現有減災裝備資源的有效能力。加快推進先進科技手段在減災領域的轉移與應用。完善應急通信聯絡保障手段,部署和配備若干數量的衛星通信系統與終端;推進直升飛機在救災領域等民用領域的廣泛應用,發揮直升機在救災中的獨特優勢;強化北斗導航、鑫諾四號、中星九號、北京-3等衛星資源在減災等民用領域域的應用。同時,強化重大自然災害等緊急狀態下軍民資源整合和能力共享,改革現有的空域管理體制,對空域資源進行軍民統籌規劃。

大力加強災害基礎理論與減災技術研究。大力開展對自然災害孕育、發生、發展、演變、時空分布等規律和致災機理研究。重點圍繞氣象、地質、地震、洪水等災害,開展潛在災害體早期識別、災害預測預報、災害防控、災害定量監測以及災害風險和損失評估等關鍵技術的研究。加快推進減災綜合性研究機構、重點實驗室及減災學科建設及體系完善,培養和造就高層次災害相關學科的優秀人才與科研團隊。

(三)合理部署救災物資儲備和應急生產能力

優化國家救災物資儲備布局規劃。在現有中央級物資儲備庫的基礎上,結合西部地區多災、易災的分布特點,新建、擴建中央級物資儲備庫,加快西部地區救災物資儲備庫的建設。整合物資儲備資源,將國家救災物資儲備與國家戰略物資儲備建設有機結合,統籌規劃,充分發揮國家戰略物資儲備的現有硬件設施與網絡布局優勢,避免重復建設與資源浪費。

充分考慮應對災害的多元化需求,加快《自然災害應急救助物資生產商名錄》的編制工作,確保救災重點器械裝備的及時調用。同時,做好救災物資的區劃工作,使儲備物資品種的配置有所側重。

做好救災物資的規模儲備、能力儲備與社會儲備。以災害風險評估為基礎,統籌做好救災物資儲備的總體規模與合理配置。做好生產能力儲備工作,以滿足重大災害發生時擴大的應急需求。做好供應商儲備與社會儲備,建立救災物資生產廠家和供應商名錄,完善救災物資應急供應渠道。

加大救災物資儲備的投入力度。加大中央級物資儲備庫的投入力度,保障國家救災物資儲備庫征地、建設標準、倉庫規模和配套設施,配備現代裝卸搬運設備,提高效率,加強救災物資管理人員素質與業務能力培訓,強化消防安全、緊急救援的模擬演練,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實戰能力。

(四)科學制定和嚴格執行建筑設施抗災標準

建筑設施規劃與建設要突出防災抗災要求。突出“預防為主”方針,將防災減災作為重要內容納入城鄉建設總體規劃之中,城鎮建設應加強應急避難場所的合理安排,在有條件的社區、學校、公園、綠地等公共場所選點,建立臨時避難場所和緊急疏散通道;開展土地利用適宜性、環境承載力及災害風險評估工作,實現建筑設施建設的科學選址,達到合理避災之效。

加快推進建筑抗災設防標準的修訂。加快開展建筑抗災設防標準的修訂工作,結合不同地區災害風險與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對不同建筑適當調整或制定相應的抗震、防洪、防火等災害設防標準,給各地住房、電力、交通、通訊等基礎設施提供較充分的、足夠抗御一定等級災害的設計與建造依據。

定期開展全國建筑維護與隱患排查。強化對學校、醫院、幼兒園、體育館等人口密集場所建筑物的定期評估,開展全國范圍內的風險防范和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加強對擬建或在建項目的嚴格監管。加強對年久失修的老舊建筑物進行抗震評估。加強建筑檔案管理,以備災害發生后的質量核查與責任追究。

加強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與指導。將農民建房納入城鄉建設總體規劃,制定和完善相應法規和辦法;在宅基地批復時,加強對村鎮建房抗災能力的審查和管理;本著“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安全設防、經濟實用”原則,向農民推薦房屋設計方案,引導農民科學安全建房;注重倡導、推廣新型、輕質建筑材料的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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