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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資本市場的主要功能范文

資本市場的主要功能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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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資本市場的主要功能范文

[關鍵詞] 股指期貨 金融危機 資本市場 流動性 風險

一、概述

股指期貨是指以股價指數為標的物的標準化期貨合約,雙方約定在未來的某個特定時期,可以按照事先確定的股價指數的大小,進行標的指數的買賣。既上世紀80年代第一張股票指數期貨合約―美國股市數值線期貨合約在堪薩斯期貨交易所誕生,股指衍生工具在外國資本市場上歷經了20余年的發展。但介于中國資本市場欠發達,時機尚未成熟這一衍生工具遲遲未能推出。隨著我國現貨市場的發展,機構投資者逐漸成為資本市場的主題,交易系統及交易制度的健全。自2010年4月16日公布滬深300股指期貨合約起正式上市交易。

二、從金融危機看股指期貨的功能

2007年爆發于美國的次貸危機給華爾街帶來嚴重的金融風暴,進而引發全球金融危機,股指期貨在本輪危機中凸顯出其積極的市場穩定功能,延緩了美國股市的崩盤式暴跌。從金融危機結合國外期指市場的實踐經驗,分析股指期貨的主要功能有以下幾點:

1.防范系統性風險:股指期貨市場將現貨市場的風險敞口轉移到了期貨市場,通過它的套期保值功能投資者可以進行風險對沖,不僅有效地化解市場中的系統性風險,還起到減緩市場拋售壓力的作用,避免現貨市場出現更大的跌幅。

2.價格發現功能:股指期貨提高了信息在價格上反映的速度,能改善市場的信息傳導機制及時化解風險沖擊。股指期貨引入雙向交易機制,有效的提高證券市場的定價效率。

3.利用股指期貨進行套利:即利用股指期貨定價偏差獲得無風險收益。套利會熨平股票市場的非理性波動,使現貨和期貨的價格都在合理的區間內。由于股指期貨保證金交易,杠桿性作用明顯。

4.完善證券市場功能與機制:資本市場中只有單運行機制很難具有成熟穩定的特征。股指期貨的推出引入做空機制后,投資策略由單一模式變為雙向投資模式。有助于在個人投資者中推廣價值投資的理念和方式,同時證券經紀商和期貨經紀商之間的合作領域擴大,有利于提高市場的流動性。

總之,期貨市場保證金交易、低成本的特點,吸引大批套期保值者、投機者、套利者進入市場,提高了市場的流動性,從而降低市場價格的波動幅度。股指期貨能夠豐富金融產品活躍金融市場有效完善證券市場的功能與機制。

三、從國外推出股指期貨看對資本市場的影響

1.股指期貨市場與股票現貨市場間的價格領先落后的關系:從20世紀80年代以來,許多實證研究發現兩個市場間的價格變化存在著領先或落后的關系。

一般來說,如果在現貨市場走勢較強、泡沫較大的時候,推出股指期貨可能會對現貨市場產生一定的打壓作用。而現貨市場處于低位時,套利會促使現貨市場的走強。在極端情況下股指期貨也會起到助漲助跌的作用。然而通過大量研究證明,股市崩盤式下跌主要原因是一些國家國內出現泡沫經濟或政治不穩定所致。

2.股指期貨推出對于現貨市場的長短期影響:如表1所示,由于不同地區推出股指期貨時所處的市場環境不同,股指期貨推出對現貨市場的短期走勢的影響有所不同。當市場處于弱勢整理時,推出股指期貨可以提高市場熱度,使得市場短期走勢走強,研究表明決定市場長期趨勢的根本因素是宏觀經濟運行狀況以及市場的整體估值水平,而期貨市場只是一個依存于現貨市場的衍生產品,不會從根本上改變現貨市場的趨勢。

3.股指期貨推出對于現貨市場流動性的影響:從世界不同地區推出股指期貨前后現貨市場的趨勢來分析,歐美、中國香港等地區推出股指期貨后,股票市場延續了前期的上漲態勢;日本推出后一年左右仍保持漲勢,但隨著泡沫經濟的破滅,轉入了長期熊市;而韓國、中國臺灣股指期貨上市后不久就呈跌勢,它們主要是受到東南亞金融危機的影響。

綜上所述,股指期貨的推出對于現貨市場的影響是局部的短期的;長期的影響決定于現貨市場內在的基本面因素;對現貨市場波動性和流動性的整體影響也是利大干弊。股指期貨的推出并不會改變現貨市場走勢的大方向。

三、結合我國資本市場談股指期貨的風險及防范

在這次全球性的危機中發達金融市場暴露出的問題值得我們深思并認真總結全球股指期貨市場的經驗與教訓。風險防范不可忽視盡管股指期貨對推動中國資本市場健康穩定發展意義重大。股指期貨市場風險有多種.其中危害較大的風險主要有市場操縱風險、政策干預風險和國際游資沖擊的風險。股指期貨交易成本低、杠桿效應強、操作靈活,更加大了投資風險。我國處于經濟轉型過程中,最核心的任務是資本配置方式的轉型,我國資本市場欠發達,在股指期貨推出初期,市場對其認知程度不高,現貨市場投資者應相對謹慎。如果市場出現嚴重的操縱行為,股指期貨可能會釀成更大的市場風險。中國要立足于為市場服務,堅持市場化改革的方向,充分調動市場參與主體的積極性,設計出交易制度透明、市場風險可控的股指期貨以健全資本市場的自我穩定機制。

總體而言,期指是風險管理的金融工具,處于新興加轉軌時期的中國需要建立健全市場機制,豐富金融產品,活躍金融市場,完善資本市場的功能與機制,諸如基礎風險管理工具的股指期貨的推出是大有裨益的。將會給日趨成熟完善的中國資本市場帶來新的契機。

參考文獻:

[1] 姜 鵬:股指期貨與股票現貨市場的關系研究.商場現代化, 2010年600期

[2] 胡俞越 谷慶林:《后金融危機時代更需要股指期貨》.2009年第9期,中國金融家

第2篇:資本市場的主要功能范文

    劉先生去年一次性繳費5萬元,在某保險公司買了一份投連險。他聽說,投連險收益不錯,而且還享有一定保障。不久前,劉先生不慎摔傷住院,他找到這份保單,才發現該保險無法給他提供意外保障。

    據了解,目前市場上的投連險等投資型保險,只有當投保人高殘或死亡時才賠償,一般意外事故無法享有保障。

    在去年資本市場整體收益較好的情況下,多數投保人只是看中保險的投資收益功能,而對于保險產品的保障功能,則少有提及。

    業內人士稱,目前的保險市場上,投資性成分過大、保障性成分偏小的躉繳投資型保險產品大行其道。據統計,上半年壽險新增保費3859億元中,該類型產品占比逾七成。雖然這類產品為保險公司爭得了市場份額,但對其贏利貢獻甚微,并且投資性功能擠壓了保障性功能的空間,導致保險企業偏離了保險業發展方向。

    保險的主要功能是抵御風險、補償損失,一些人把保險當作投資是不正確的保險理念。長城保險湖北分公司相關人士建議,市民應該在充分購買保障型險種后再考慮投資型險種,購買保險的順序應依次為意外險、醫療險、重疾險、養老險、投資型保險。

第3篇:資本市場的主要功能范文

同時,股指期貨的運行可使眾多機構擁有巨大獲利空間,但“順勢而為”應成為他們的首選。即在大勢中長期向好時,在股指期貨市場,做多意愿占上方;反之,做空意愿占上方。

股指期貨的推出將給市場增加新的投資與獲利工具,同時也增加了一種新的避險工具,提升股票市場的價格發現功能和敏感性。隨著現貨市場信息傳導機制加強,最終會使市場流動性增強,不僅不會增加現貨市場波動性,反而能夠起到對沖不確定性,穩定現貨市場是股指期貨市場的主要功能。

當前,我國GDP正在以年平均10%以上的速度增長,在財富效應和財富喚醒的影響下,相當部分儲蓄資金正大規模向股票市場“搬家”,把財富的貨幣形態盡快轉化為資本或資產的形態,加之人民幣升值預期推動了外幣貨幣轉持人民幣和人民幣資產,形成了資金流動性偏多或相對充裕條件,利用股指期貨向下做空股票市場的動力顯然不足。

股指期貨最重要影響在于通過雙向交易機制引入,能夠極大地提高市場定價效率,并為金融創新和衍生品發展奠定基礎。市場上不同投資者借此獲得與自身風險偏好相匹配的投資類別,將極大地促進股票市場的流動性,從而擴展市場資源配置的廣度與深度。拓展市場配置廣度與深度,能夠提高市場的承載能力,與之相應就是上市企業收入效應發揮作用與大盤藍籌股的崛起,股指期貨將起到有利的推動作用。

以股指期貨和其他金融品種的組合交易,不但能滿足不同風險偏好的投資需求:追求市場平均收益、分享我國經濟增長成果的長期性資金,還可以獲得一個低成本、高流動性的交易工具,而追求超額收益、注重特異性機會的風險投資者,則可以通過指數期貨與特定標的的組合對沖來剝離系統風險,獲得信息挖掘的利潤成果。

隨著一系列基礎制度建設的突破,以及股指期貨推出后雙向杠桿交易機制的形成,資本市場的優化配置能力無疑將大幅上升,股指期貨推動我國股市逐漸被強弱分化與龍頭股效應進一步增強,隨著未來產業整合升級效果而持續下去。在如此這種情況下,股票市場系統風險將被降低、而個股分化局面將進一步加大,行業龍頭選擇可能比行業選擇更值得關注。同時,隨著股指期貨推出,以指數股為代表的大盤藍籌將強化其市場影響力,由于計入指數后流通性大幅提高,所以具有行業規模優勢的公司,將是從市場優化配置中收入效應獲取最大的公司,這無疑是藍籌股得以崛起的基礎。

第4篇:資本市場的主要功能范文

一、曾經的制度創新――股權分置的歷史根源

所謂股權分置,是指中國股市由于特殊歷史原因和特殊的發展演變中,在A股市場的上市公司內部普遍形成了

“兩種不同性質的股票”(非流通股和公眾流通股)。也就是說,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上市流通,一部分股份暫不上市流通,這兩類股票形成了“不同股不同價不同權”的市場制度與結構。

股權分置根源于早期我們對股份制和證券市場的功能和定位不統一。在20世紀九十年代初,是中國股票市場能否繼續生存下去的緊要關頭。當時的僵化意識形態把國有資產的流動幾乎等同于流失,把國有資產切割成標準化的證券即股票之后流通幾乎等同于瓜分國有資產,等同于私有化。為消除人們對搞股份制和股票交易就是搞私有化的擔心,1992年國家體改委頒布法規,明確規定凡是實行股份制的企業及其股本構成比例,由政府主管部門審批,采用機械的國有控股比例來體現以公有制為主的原則。由此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造產生的國有股事實上處于暫不上市流通的狀態,其他公開發行前的社會法人股、自然人股等非國有股份也做出了暫不流通安排。這在事實上形成了股權分置的格局。而通過送股、配股等滋生的股份,仍然根據其原始股份是否流通劃分為非流通股和流通股。于是,就產生了上市公司中流通股與非流通股并存的股權結構。

可以說,股權分置是當時政策中庸的結果,它催生了中國的資本市場,沒有這種意識妥協,就不可能產生早期的證券市場。在特殊的歷史條件下,股權分置亦不乏是一種制度層面的創新。

二、股權分置存在的制度性缺陷

(一)不利于通過市場化手段完成上市公司的并購重組。以國有股份為主的非流通股轉讓市場是一個參與者有限的協議定價市場,交易機制不明朗,價格發現不充分,嚴重影響了國有資產的順暢流轉和估值水平。與此同時,由于股權分置的緣故,占公司股本多數的非流通股不能上市流通,自然其他公司也就無法通過在一級市場收購目標公司的市場化手段來達到控股、兼并目的,無法通過市場來對公司的經營管理形成約束和激勵,也就無法完善公司的治理結構。而國有股在不久前的國有資產產權的討論中又存在產權不明晰等一系列問題,這就使股東不能很好的發揮對公司經營管理的相關作用,從而產生一些國有上市公司高管名為對股東負責,實為任意自由行使自有職權的現象。

(二)形成兩類股東利益取向的分離。在股權分置情況下,由于流通權不同,流通股股東關注一級市場上市公司股價波動和價值的連續提升,而非流通股股東則更注重巨額資金和剩余索取權的控制,這種利益沖突主要通過價格傳導機制得以實現,從而引發同股不同權不同價不同利、股市主要功能缺失、效率低下、信用喪失等嚴重問題。

(三)直接導致上市公司股價偏高。由于在中國的證券市場,上市流通的股票只占公司股本總額的1/3,再加上中國金融產品缺乏的原因,股權分置直接導致了上市公司股價偏高,市盈率偏高。而市場人為需求拉動的價格偏高,又難免公司在二級市場的股價向公司價值的回歸,從而成為從2001年到2005年股市連續多年熊市的原因之一。

(四)制約著資本市場的國際化進程和產品創新。通過觀察,我們可以發現證券市場較成熟的國家都是實行股票全流通,而且人們都一致認為資本市場如果想要健康、穩定的發展就必須實行全流通。然而,回過頭來再看中國股市,很明顯,股權分置已經制約了中國證券市場的發展。所以,中國資本市場如果想要國際化,如果想和香港證券市場接軌,就必須實行全流通。況且眾多金融產品創新也必須以證券市場的全流通為基礎。

(五)不利于提升上市公司內在價值和整個市場估值水平。因為股權分置的存在,所以真正意義上的資本運作還沒開始。只有完成股權分置改革,上市公司才可以利用資本運作的手段更好地實現資源配置,上市公司才能為證券市場上的資源要素接受更加市場化的估值,并且可能成為收購的目標。這對于上市公司提高透明度、改善治理結構、提升管理水平都有促進作用,有利于資本市場效率的提高。而且只有解決股權分置才能大大提升上市公司的投資價值,增強整個證券市場的吸引力,提高證券市場的整體估價水平。

三、構建股權分置改革制度安排體系

股權分置改革決不僅僅是非流通股股東花錢買流通權這么簡單,而是一項構成中國經濟體制改革重要內容的系統工程。股權分置改革目標的實現,需要一系列相互匹配的制度安排。具體說來,主要應從以下幾個方面構建股權分置改革的制度安排體系。

(一)為股權分置改革創造一個穩定的環境,保持股市的相對穩定,給非流通股股東和流通股股東的談判創造有利條件,以確保股改的穩步推進。為此,應該允許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允許基金公司以資本金購買旗下基金,允許上市公司買基金;推動合規機構資金入市,包括社保資金、保險資金以及企業年金入市,擴大QFII入市規模;創造良好的稅收環境,減免征收股息稅;成立投資者保護基金;批準商業銀行成立基金公司,等等,為各種民間資金入市創造條件,力求實現市場資金供求的動態平衡。

(二)政府要花大力氣推進法律環境的改善,要照顧投資者的利益。為此,要建立健全各項法律法規,維護上市公司法人財產的安全性、完整性和投資者合法權益;積極推進集團訴訟、股東代位訴訟等訴訟制度建設,加強對投資人合法權益的司法保護。

(三)在股權分置改革過程中解決上市公司遺留問題。如大股東占用上市公司資金、違規擔保、非正常關聯交易等問題。設計有效機制防止類似問題再次發生。股改完成的公司應是一個“潔凈”的公司。

第5篇:資本市場的主要功能范文

1.1資本市場的概念與分類

資本市場是金融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與貨幣市場相對應的概念,資本市場著眼于從長期限上對融資活動進行劃分,它通常指的是由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種融資活動組成的市場。是提供一種有效地將資金從儲蓄者(同時又是證券持有者)手中轉移到投資者(即企業或政府部門,它們同時又是證券發行者)手中的市場機制。在西方發達資本主義國家,資本市場的交易幾乎已經覆蓋了全部金融市場。

我們可以將資本市場進行分類。從宏觀上來分,資本市場可以分為儲蓄市場、證券市場(又可分為發行市場與交易市場)、長期信貸市場、保險市場、融資租賃市場、債券市場、其他金融衍生品種市場等。其中證券市場與債券市場又形成了資本市場的核心。

1.2資本市場在市場經濟中的重要作用

資本市場作為金融市場最重要的組成部分,在現代經濟當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1.2.1資本市場能夠有效地行使資源配置功能

資本市場的首要功能就是資源配置。一個國家的經濟結構一般由四個部門組成,即企業、政府、家庭和國外部門。家庭部門一般來說是收支盈余部門,企業和政府一般是收支差額部門。盈余部門一般要將其剩余資金進行儲蓄,而收支差額部門要對盈余部門舉債,收支盈余部門將其剩余資金轉移到收支差額部門之中去(雷蒙得·W·戈德史密斯,1994)。在現代社會中,要完成這種轉化,曾經有過兩種基本的資源配置方式:即由計劃經濟性質決定的中央計劃配置方式和由市場經濟決定的資本市場配置方式。在發達市場經濟中,資本市場是長期資金的主要配置形式,并且實踐證明效率是比較高的。

1.2.2資本市場還起到資本資產風險定價的功能

資本資產風險定價功能是資本市場最重要的功能之一,資本市場也正是在這一功能的基礎上來指導增量資本資源的積累與存量資本資源的調整。風險定價具體是指對風險資產的價格確定,它所反映的是資本資產所帶來的預期收益與風險之間的一種函數關系,這正是現代資本市場理論的核心問題。資本市場的風險定價功能在資本資源的積累和配置過程中都發揮著重要作用。

1.2.3資本市場還為資本資產的流動提供服務

資本市場的另外一個功能就是提供資本資產的流動。投資者在資本市場購買了金融工具以后,在一定條件下也可以出售所持有的金融工具,這種出售的可能性或便利性,稱為資本市場的流動。流動性越高的資本市場,投資者的積極性就越高。流動性的高低,往往成為檢驗資本市場效率高低的一項重要指標。

1.3資本市場的主體

資本市場的主體通常被稱為市場參與者,在發達的資本市場中,發行和購買金融工具的市場參與者一般包括居民家庭、企業、中央政府及其、地方政府以及境外投資者.境外投資者一般包括國際機構(如世界銀行、國際金融公司、亞洲發展銀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等)、外國公司以及境外個人投資者。

參與資本市場的服務企業分為金融中介企業和非金融企業,其中金融中介機構在資本市場的所有參與者中發揮著最重要的作用,。他們一般主要提供以下傳統金融服務:

1.金融中介功能。發行各種金融工具;

2.客戶進行金融資產的交易;

3.自身進行金融資產交易,為其客戶設計新類型的金融資產并將其銷售給其他資本參與者;

4.投資咨詢服務;

5.資產管理服務。

1.4中國的資本市場

1.4.1中國資本市場的發展狀況

中國的資本市場形成經歷了不太長的時間,作為其標志的中國證券市場是從1981年發行國庫券開始的。后來,上海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建立,標志著證券交易體系開始走向規范。1992年,成立了中國證監會和中國證券委員會,相繼頒布了一批證券業方面的法律法規.至此,中國資本市場才初具框架。

中國的證券市場體系經過了10年的風雨,在這10年中,中國的資本市場迅猛發展,為中國的改革和開放起到的關鍵的作用。從證券市場來看,1991年上海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僅有上市公司14家,市價總值109.19億元。而到了2000年12月,投資者開戶數目已經達到5800多萬戶,境內上市公司有1200多家,累計籌集資金將近5000億元。另外,中國證券市場股票市值已達到4.6萬億元。占GDP的比重從1991年的0.5%上升到51%。中國的資本市場已經成為亞洲甚至世界新興市場中最活躍的市場之一。

1.4.2中國資本市場的不足

與國際上先期工業化以及新興工業化國家和地區的資本市場發展相比較,中國現行資本市場的發展狀況仍然存在諸多不足之處與問題。簡而言之,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資本市場總量規模偏小,通過資本市場直接融資規模占全社會融資總量的大約1/10,而在世界上許多國家,國家的銀行償貸間接融資與通過資本市場直接融資比例大約為1:1。

另外,資本市場內在結構不盡合理。例如,在中國證券市場上,大部分市值是被不能流通的國家股、法人股而占據,國家股、法人股和流通股的比例大約為50%、30%、20%。流動性作為資本市場的主要功能,大量的非流通股的存在,大大影響了資本市場的流動和資源配置功能的發揮。

第三,中國資本市場的運行機制不夠健全,運行秩序不很規范。由于法律環境、制度、及人為因素的影響,中國的資本市場尤其證券市場發展一直處于不很規范的狀態,法律的不健全、制度的缺陷導致了諸如虛假財務報表,虛假上市、基金黑幕、大戶操縱股價等一系列違規現象出現;由于對上市公司的監管力度不夠,導致部分上市公司只注重籌資而淡化經營、出現了一批垃圾股。由于市場的退出機制不完善,致使市場投機氣氛強烈,市場價格嚴重背離公司股票價值的情況比比皆是。

雖然中國資本市場存在以上缺陷,但是這些問題總的來講是和中國資本市場的發展階段相適應的,其他國家在發展初期或多或少都曾經出現過這些問題。中國的資本市場是發展中的資本市場,是新興的資本市場,其中蘊涵著巨大的潛能,充滿著活力和生機。

二投資銀行理論概述

在全球經濟迅猛發展的今天,資本市場作為金融市場的最重要的組成部分,發揮著越來越大的作用,而在國際資本市場的參與者當中,投資銀行應當是最活躍、發展最迅速的。可以這樣講,沒有投資銀行的努力和創新就沒有國際資本市場今日的繁榮。

2.1投資銀行的定義

投資銀行這個名字其實名不副實,它主要從事同證券相關的業務但并不從事商業銀行業務。美國著名金融投資專家羅伯特·庫恩根據投資銀行業務的發展和趨勢曾經對投資銀行下過如下四個定義:

(1)任何經營華爾街金融業務的銀行,都可以稱為投資銀行。這是對投資銀行的最廣義的定義,它不僅包括從事證券業務的金融機構,甚至還包括保險公司和不動產公司。

(2)只有經營一部分或全部資本市場業務的金融機構才是投資銀行。這是對投資銀行的第二廣義的定義。因此,證券包銷、公司資本金籌措、兼并與收購,咨詢服務、基金管理、風險投資及證券私募發行等都應當屬于投資銀行業務。而不動產經紀、保險、抵押等則不屬于投資銀行業務。

(3)更狹義的投資銀行業務的定義僅包括某些資本市場業務,例如證券包銷,兼并收購等,另外的資本市場業務,例如基金管理、風險投資、風險管理和風險控制工具的創新等則應該排除在外。

(4)最狹義也是最傳統的投資銀行的定義僅把在一級市場上承銷證券、募集資本和在二級市場上交易證券的金融機構當作是投資銀行。這一定義排除了當前世界各國投資銀行所現實經營著的許多業務,因而顯然已經不合時宜。

國際投資銀行界普遍認為,以上第二個觀點最符合美國和現代世界投資銀行的現實狀況,目前是投資銀行的最佳定義。

2.2投資銀行業的發展簡史

在國際投資銀行發展歷史當中,英國和美國的投資銀行發展歷程是最具特點的,其他國家投資銀行的發展在很大程度上參照和模仿了它們模式,以下是歐美投資銀行業發展的簡單回顧。

2.2.1歐洲商人銀行的發展

投資銀行萌芽于歐洲,其雛形可以追溯到15世紀歐洲的商人銀行。早在商業銀行發展以前,一些歐洲商人就開始為他們自身和其他商人的短期債務進行融資,這一般是通過承兌貿易商人們的匯票對貿易商進行資金融通。由于這些金融業務是由商人提供的,因而這類銀行就被稱為商人銀行。

歐洲的工業革命,擴大了商人銀行的業務范圍,包括幫助公司籌集股本金,進行資產管理,協助公司融資,以及投資顧問等。20世紀以后,商人銀行業務中的證券承銷、證券自營、債券交易等業務的比重有所增大,而商人銀行積極參與證券市場業務還是近幾十年的事情。在歐洲的商人銀行業務中,英國是最發達的,它在世界上的地位僅次于美國,另外德國、瑞士等國的商人銀行也比較發達。

2.2.2美國投資銀行的發展

美國的投資銀行業發展的歷程并不很長,但其發展的速度在全球是首屈一指的,近幾十年來,美國的投資銀行在全球一直處于霸主地位。研究全球的投資銀行業,最重要的就是研究美國的投資銀行,美國的投資銀行業始于19世紀,但它真正連貫的歷史應當從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時開始。

(1)《格拉斯--斯蒂格爾法》以前的投資銀行。

1929年以前,美國政府規定發行新證券的公司必須有中介人,而銀行不能直接從事證券發行與承銷,這種業務只能通過銀行控股的證券業附屬機構來進行。這一時期,所有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都從事證券(主要是公司債券)業務,這一階段投資銀行的最大特點就是混業經營,投資銀行大多由商業銀行所控制。由于混業經營,商業銀行頻頻涉足于證券市場、參與證券投機,當時證券市場出現了大量違法行為例如:虛售(WashSales)、壟斷(Corners)、大進大出(Churning)、聯手操縱(Pools)等。這一切都為1929---1933的金融和經濟危機埋下了禍根。

1929年到1933年爆發了世界歷史上空前的經濟危機,紐約證券交易所的股票市值下跌了82.5%,從892億美元下跌到156億美元。美國的銀行界也受到了巨大沖擊,1930-1933年美國共有7763家銀行倒閉。

1933年美國國會通過了著名的《格林斯一斯蒂格爾法》。金融業分業經營模式被用法律條文加以規范,投資銀行和商業銀行開始分業經營。許多大銀行將兩種業務分離開來,成立了專門的投資銀行和商業銀行。例如,摩根銀行便分裂為摩根·斯坦利(MorganStanley)和J.P摩根。有些銀行則根據自身的情況選擇經營方向。例如,花旗銀行和美洲銀行成為專門的商業銀行,而所羅門兄弟公司(SolomonBrother)、美里爾·林奇(MerrillLynch)和高盛(Gold-manSachs)等則選擇了投資銀行業務。

(2)70年資銀行業務的拓寬。

在《格林斯一斯蒂格爾法》頒布以后,美國的投資銀行業走上了平穩發展的道路。到1975年,美國政府取消了固定傭金制,各投資銀行為競爭需要紛紛向客戶提供傭金低廉的經紀人服務,并且創造出新的金融產品。這些金融產品中具有代表性的是利率期貨與期權交易。這些交易工具為投資銀行抵御市場不確定性沖擊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投資銀行掌握了回避市場風險的新工具后,將其業務領域進一步拓寬,如從事資產證券化業務。這種業務使得抵押保證證券市場迅速崛起。

(3)80年代以后美國投資銀行發展

80年代美國為了放松對市場和機構的管制,先后頒布了一系列法律和法規,如1980年頒布的《存款機構放松管制機構法》以及1989年頒布的《金融機構重組、復興和強化法》,1983年實施了"證券交易委員會415條款"(SECRule415),這些對投資銀行業產生了極為深遠的影響,使美國投資銀行業在80--90年代取得了長足的進步,產生了大量金融創新產品。80年代初的經濟衰退結束后,美國的利率開始從歷史最高水平回落,大量的新發行股票與債券充斥市場,出現了不夠投資級的垃圾債券(JunkBond)。大量垃圾債券的發行給投資銀行提供了巨大的商機,并影響了美國投資銀行的歷程。

隨著世界經濟和科技的迅猛發展,80年代以后,尤其是到了90年代,國際上投資銀行業發生了許多變化。主要是國際型大型投資銀行機構規模越來越大、投資銀行重組大量出現、高科技發展帶來投資銀行業務的革命、創新業務大量涌現等等。

2.3投資銀行的內部環境

2.3.1投資銀行的組織形態

從組織形態上來看,國際投資銀行一般由兩種形態:一種是合伙人制;另一種是股份公司制。其中絕大多數國際投資銀行采用的是后者。

投資銀行的合伙人制可以追溯到15世紀歐洲的承兌貿易商號。這些家族經營的企業一代一代的繼承,慢慢的由開始的獨資性質變為數個繼承人按份共有,成為合伙企業形式。早期的投資銀行都采用了合伙人制。在世界上,比利時、丹麥等國的投資銀行僅限于合伙人制,德國、荷蘭的法律雖允許股份制,但其投資銀行也只采用合伙人制。在美國的六大投資銀行中,只有高盛仍采用合伙人制。到現在高盛已經有將近200個合伙人。

19世紀50年代,歐美各資本主義國家公司立法開始興起,到20世紀50年代趨于完善。投資銀行以合伙人制向股份公司制組織形態過度。現代國際投資銀行普遍采用股份制。美林于1971年完成了全部改制過程,1986年摩根·斯坦利(MorganStanley)也由合伙人制改為股份制。在新加坡、巴西等國現在只允許投資銀行采用股份只形態,合伙制則被禁止。

2.3.2投資銀行的經營模式

投資銀行與商業銀行之間存在著根本的區別,各國對兩者的處理也各不相同。以美國和日本為代表的是分業經營模式,而德國則采用混業經營模式。

1933年通過的《格林斯一斯蒂格爾法》在法律上確定了美國分業經營的基本模式。商業銀行與投資銀行業務實行分業管理。保證了美國金融與經濟在相對穩定的條件下持續發展。二戰后,美國將其經濟與金融體制移植到了日本,1948年日本《證券交易法》規定銀行和信托機構不得經營投資銀行業務,這類業務應該由證券公司從事,日本的證券公司其實就是專業投資銀行。由于美國投資銀行業在全球的霸主地位,許多國家在制定投資銀行方面的有關法律法規上都沿用了美國模式。

混業經營在歐洲國家是比較多的,除德國以外,瑞士、奧地利、荷蘭、比利時、盧森堡等國都采用了混業經營模式,又稱全能銀行制度(UniversalBankingSystem)。混業經營使得銀行能夠便利地進入各種金融市場,在這一點上混業有著分業無可比擬的優勢。但由于混業經營的風險較大,需要更加健全的銀行體制和嚴格的監督管理制度的支持。

2.4投資銀行業務

2.4.1投資銀行的傳統業務

傳統的投資銀行業務主要就是投資銀行協助企業、公司和個人客戶籌集資金,并且幫助客戶交易證券。

(1).證券承銷業務

證券承銷是投資銀行最原始的業務之一,最早的投資銀行的業務收益主要就來自與證券的承銷。在承銷的過程中,投資銀行起了極為關鍵的媒介作用。投資銀行承銷的證券范圍很廣,它不僅承銷本國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政府部門所發行的債券,各種企業所發行的債券和股票,外國政府與外國公司發行的證券,甚至還承銷國際金融機構,例如世界銀行、亞洲發展銀行等發行的證券。證券的承銷分為公募和私募兩種.投資銀行承銷證券由四種方式:(1)包銷。(2)投標方式。(3)盡力推銷。(4)贊助推銷。投資銀行的承銷收益主要來自差價或叫毛利差額(Grossspreed)和傭金(Commission)。

(2).證券交易

投資銀行參與二級市場證券交易主要有三個原因,同樣,他們在二級市場扮演著做市商、經紀商、交易商的角色:

第一,在完成證券承銷以后,投資銀行有義務為該證券創造一個流動性較強的二級市場,以保持該種證券的流動性和價格穩定。一般在證券上市以后,承銷商總是盡量使其市價穩定一個月左右的時間,這就是投資銀行在二級市場上的做市商業務。

另外,投資銀行接受客戶委托,按照客戶的指令,促成客戶所希望的交易,并據此收取一定的傭金,這就是投資銀行的經紀收入。

第三,投資銀行本身擁有大量的資產,并接受客戶委托管理著大量的資產,只有通過選擇、買入和管理證券組合,投資銀行才能獲得證券投資收益。這就是自營和資產管理業務。另外,投資銀行還在二級市場進行風險套利、無風險套利等業務活動。

(3).兼并收購業務

投資銀行所支持的收購兼并活動,在一個國家乃至整個世界上都是最富有戲劇性,最引人入勝的。投資銀行在收購和兼并的過程中扮演了不同的角色。它不僅為獵手公司服務,也在為獵物公司服務:

首先,投資銀行替獵手公司服務。替其物色收購對象,并加以分析。并且提出收購建議.提出令獵物公司的董事或大股東滿意的收購條款和一個令人信服的收購財務計劃,幫助獵手公司進行財務安排,以促成交易的完成。

投資銀行同樣也為獵物公司服務:判斷獵手公司的收購是善意的還是惡意的。如果對方是敵意收購,則與獵物公司制定出防范被收購的策略,如果判斷對方是非敵意收購,那么投資銀行便以獵物公司的立場向獵手公司提出收購建議,并向獵物公司提出收購建議是否公平與合理及應否接納對方建議的意見。

2.4.2投資銀行的創新業務與延伸業務

隨著投資銀行競爭的逐漸加大,僅靠傳統業務已經很難維持投資銀行迅猛發展的需要,投資銀行作為最活躍的金融部門,從70年代以來不斷開拓創新業務,并且取得了巨大的成績,既活躍了資本市場,增加了投資者的投資選擇,也為自己賺了巨額收益。

(1).財務顧問

財務顧問就是投資銀行作為客戶的金融顧問或經營管理顧問提供咨詢,策劃或運作,一般可分為三類:其一是按照公司、個人或政府的要求,對某個行業、某種產品、某種證券或某個市場進行深入的分析與研究,提出較為全面的、長期的決策參考資料。其二是宏觀經濟環境等因素發生突變,使某些公司、企業遇到困難時,投資銀行往往主動地或被邀請向有關公司、企業出謀劃策,提出應變措施,諸如重新制定發展戰略、重建財務制度、出售轉讓子公司等,化解這些公司、企業在突變事件中帶來的壓力與困難。其三是在公司兼并和收購的過程中,投資銀行作為,幫助咨詢,策劃直到參與實際運作。從目前情況看,投資銀行在第三類業務中正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

(2).項目融資

項目融資是以項目的財產權益作借款保證責任的一種融資方式.從理論上講,項目融資的貸款方主要看融資項目有無償債能力,評估和保證的范圍以項目為限。因此,一旦貸款發生風險,貸款方只能以項目的財產或收益作為追索的對象,不涉及其他財產和收益即要求項目公司、項目公司的股東或第三方(包括供應商、項目產品的購買者、政府機構等)做出某種保證或承諾,但這種保證和承諾僅僅停留在投資者將不會放棄投資項目,承諾某種支持或保證項目的收益的層次上。貸款方并不要求借款人提供金融機構提供的還款保證,更無須出具政府擔保。借款方將項目資產和收益均抵押給貸款方。

由于項目融資無金融機構擔保,也無政府擔保,全靠項目投資者的信用和項目本身的前景,這樣,僅從市場角度看起來不錯的項目還遠遠不夠,還必須樹立良好的信用形象,投資銀行的介入將有利于增加項目的可靠性,有利于爭取到信用級別較高的投資者參加。運用項目融資的方式要訂立一套嚴謹的合同來轉移和分散風險,投資銀行有各種專業人才,通曉項目所在地的法律、法規和各種慣例,能夠盡力維護合同雙方的利益,使合同得以順利執行。投資銀行還可以運用自己的各種渠道,為項目尋找合適的貸款人,也能為貸款方找到好項目。

(3).基金管理

投資基金是一種由眾多不確定的投資者將不同的出資份額匯集起來,交由專業投資機構進行操作,所得收益由投資者按出資比例分享的投資工具。投資基金實行的是一種集合投資制度,集資的主要方式是向投資者發行股票或受益券,從而將分散的小額資金匯集為一較大的基金,然后加以投資運作。投資基金是一種復雜的投資制度。它強調分權,制衡。由于認購和贖回機制不同,投資基金分為封閉式與開放式兩大類。投資基金是發達國家投資者常用的投資方式,投資銀行作為發起人或基金經理人活躍在此領域。

(4).資產證券化

1970年由美國政府國民抵押協會擔保發行的第一批公開交易的住宅抵押貸款債券可視為資產證券化的先驅。進入90年代以后,資產證券化開始從美國向世界擴張,從國內資金市場向國際資金市場延伸,由在岸市場向離岸市場擴展。所謂證券化是指將缺乏流動性但能夠產生可預見的穩定現金流的資產,通過一定的結構安排,對資產中風險與收益要素進行分離與重組,進而轉換成為在金融市場上可以出售和流通的證券的過程。

資產證券化是一種與企業發行股票、債券籌資步同的新型融資方式。傳統的證券融資方式是企業以自身產權為清償基礎,企業對債券本息及股票權益的償付以公司全部法定財產為界。資產證券化雖然也采取證券的形式,但證券的發行依據不是公司全部法定財產而是公司資產負債表中的某一部分資產,證券權益的償還不是以公司財產為基礎,而是僅以被證券化的資產為限。資產證券的購買者與持有人在證券到期時可獲得本金和利息的償付,證券償付資金來源于擔保資產所創造的現金流量。如果擔保資產違約拒付,資產證券的清償也僅限于被證券化資產的數額,而金融資產的發起人或購買者無超過該資產限額的清償義務。

(5).證券網上交易

隨著INTERNET的普及和信息時代的到來,在線經紀和網上交易給傳統的證券市場帶來了革命性的沖擊,證券業面臨著巨大的變革與挑戰.有報告預測網上證券交易商的資產從1999到2003年將增長7倍以上,從4150億美元到30000億美元。許多大型國際投資銀行紛紛進入證券網上交易領域,并且出現了專門經營網上交易的經紀商。

(6)風險投資(創業投資)

風險投資(VentureCapital),也稱創業投資,是由職業投資人投入到新興的、迅速發展的、有巨大競爭潛力的企業(特別是中小型企業)中的一種股權資本;風險投資是由專業投資機構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通過科學評估和嚴格篩選,向有潛在發展前景的新創或市值被低估的公司、項目、產品注入資本,并運用科學管理方式增加風險資本的附加值。

風險投資公司曾為諸如微軟、英特爾、康柏、戴爾、思科、太陽系統、聯邦速遞等公司提供了最初啟動資本,這些公司都已在各自的行業中成為領先者。雖然風險投資的發展歷史只有20年的時間,但國外的投資銀行已經把它培育成利潤的主要來源之一。同時,因為創業投資的大力幫助,全球的高科技產業以迅猛的速度全面發展,已經成為世界經濟增長的亮點。

以上簡單介紹了投資銀行的傳統業務和部分的創新業務,其實在現代國際資本市場當中,投資銀行的金融創新活動已經是日新月異,新的業務品種在不斷的涌現,創新業務已經成為投資銀行業生存和發展的生命線。

第6篇:資本市場的主要功能范文

主講人:王錦炎

中國證券業協會技術顧問

銀河證券信息技術中心副總經理

《中國證券信息技術》雜志執行主編

為妥善解決原STAQ、NET系統掛牌公司流通股的轉讓問題,2001年6月12日,經中國證監會批準,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服務業務試點辦法》,代辦股份轉讓工作正式啟動,7月16日第一家股份轉讓公司掛牌。為解決退市公司股份轉讓問題,2002年8月29日起退市公司納入代辦股份轉讓試點范圍。

截止2002年底,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公司有12家,股票14只;其中,9家屬于原STAQ、NET系統掛牌公司,3家公司是從滬深股市退市的公司。投資者開戶數12萬人,市值83億元人民幣;其中A類股份流通市值為35億元人民幣,B類股份流通市值為2500萬美元。

股份轉讓服務業務由具有網上委托業務資格、技術系統統一性強、已建成公司及廣域網、內部管理較為規范的證券公司代辦。具有從事代辦股份轉讓資格的證券公司共有18家,大都屬于全國性的大券商。一家原掛牌公司只能委托一家證券公司代辦其股份轉讓業務。

什么是“三板”?

所謂三板市場,嚴格的定義應是“代辦股份轉讓系統”,其推出的初衷則是解決NET、STAQ系統股份及退市公司股份轉讓問題。

股份轉讓業務,是繼主板市場和計劃開辦的創業板(二板市場)之后的第三個股票交易市場,也即人們所稱的“三板”。代辦股份轉讓是中國證券市場在發展進程中的一項探索,它的主要功能是證券公司用其自有或租用的業務設施,以集合競價轉讓的方式,為非上市股份公司提供股份轉讓服務。

代辦股份轉讓是一個相對獨立的系統,目前主要借助深交所的清算和交易系統平臺來實現,以集合競價的方式配對撮合,不設指數,實行5%的漲跌幅限制。股份實行分類轉讓,公司股東權益為正值或凈利潤為正值的,股份每周轉讓五次,其它公司股份每周轉讓三次。

中國證監會負責券商資格備案;中國證券業協會履行自律性管理職責,負責代辦資格、掛牌公司轉讓資格、轉讓業務監管和券商自律性監管;掛牌公司所在地政府,批示《征求意見函》、同時負責掛牌公司的監管;中國證券業協會委托深圳證券交易所對股份轉讓行為進行實時監控; 主辦券商依據委托代辦股份轉讓協議,對股份轉讓公司信息披露行為進行監督,指導、督促股份轉讓公司依法及時、準確地披露信息。對不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股份轉讓公司,主辦券商有義務暫停其股份轉讓。

中國股票交易市場最初在柜臺交易中形成,1990年以后,隨著滬深證交所的設立,柜臺交易市場被叫停;形成了由滬深證交所構成的單一層次股票交易市場的格局,這種單一層次股票交易市場與發股審批制相結合,實際上形成了基本由計劃機制控制的股票市場格局,即發股規模、發股頻率、上市安排、股價走勢、漲跌停板等主要由監管部門運用行政機制進行控制。

從交易市場來看,除2002年6月設立的國債柜臺交易系統外(迄今,日交易量微乎其微),其它各種證券(包括股票)的交易基本只有一個層次的交易系統;其中,股票、基金證券、企業債券等交易集中于證券交易所,金融債券交易集中于銀行間交易市場,國債交易則被人為地分割為證券交易所市場和銀行間交易市場。從投資者的選擇權來看,不論是哪一類證券工具,還是證券交易方式都相當單一。國債、企業債券、金融債券等債權債務工具,只有中長期的沒有短期的,且利率水平基本一致;可流通的股票、基金證券等均為記名式無紙化證券,既無認股權證,也無不記名股票,更無有紙化證券。該種證券的交易均采取現貨交易、集中競價和做多機制,既無期貨交易、期權交易等方式,也無做市商報價和拍賣交易等方式,更無做空機制。

面對這樣一種層次單一、品種單調、機能不全的狀況,現今中國資本市場的發展問題已不是通過簡單的“規模擴張”所能解決的。

完善資本市場結構

中國作為一個發展中大國,經濟發展的國際化要求其資本市場的總體發展目標應該是: 建立多層次、多元化、多樣化的現代資本市場體系。

“多層次”是指資本市場應由交易所市場、場外市場、無形市場、地方性市場等多個層次構成;“多元化”是指資本市場應由公司債券市場、國債市場、股票市場和金融衍生產品市場等多元產品市場構成;“多樣化”是指資本市場中的每一類證券產品都應是多種多樣的、每一種證券的交易方式都應是多種多樣的。

首先,中國是一個發展中的大國,各地的經濟資源狀況、經濟技術水平、市場發展水平等也差別很大。在這種條件下,采取全國統一標準發展單一層次的全國性資本市場,顯然是不合適的。資本市場是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中國建立市場經濟新體制的重要構成內容。 建立多層次的市場體系是市場發展的必然。

第二,中國有著上千萬家企業,它們在資產規模、技術水平、市場條件、發展要求等方面不盡相同,同時,每個企業在經營發展的不同時期對資本市場也有著不同的要求。

第三,現代金融體系是一個以資本市場為基礎、以商業銀行為主體的金融體系。在金融運作中,各類投資者的投資取向、資金狀況和操作能力千差萬別,僅靠滬深證交所一個層次的市場和國債、股票等少數幾種金融產品,既不可能滿足千百萬投資者的投資需求,也無法充分實現資金供給者與資金需求者的有效連接,更不可能充分發揮資本市場在推進經濟資源有效配置和再配置方面的基礎性作用。

第四,實現國際接軌是中國資本市場的必然走勢。國際資本市場已經是一個多層次、多元化、多樣化的市場,在實現國際接軌中,如果中國資本市場依然是一個層次單一、品種單調、機制單向的市場,那么,這種接軌不僅在相當大程度上只具有形式上的意義,而且可能給中國金融運行帶來嚴重的風險。

美國的“三板”

三板市場的建立,正是資本市場發展完善的需要。

隨著中國證券市場的深入發展,以及主板退市公司數量的增加,建立一個規范的服務效率更高的三板市場已經顯得尤其迫切。要建立多層次的市場體系,不僅要有主板市場,還應有二板市場和三板市場。目前,中國的三板市場還只是一個股份轉讓市場,沒有形成真正意義上的柜臺交易市場。而在發達國家,三板市場是除主板市場之外的一切非集中的無形的證券交易市場。

國外的三板市場,即柜臺交易市場,英文簡稱為OTCBB(Over The Counter Bulietin Board)。其門檻比二板低,對企業基本上沒有太多規模或盈利上的要求,只要有3名以上做市商愿意做市即可。OTCBB主要通過監管做市商來規范市場,對上市公司的監管相對較為寬松。由于OTCBB市場基本處于一個較為原始且松散的柜臺交易狀況,所以在發行價格、股票流通性以及風險方面,明顯不如NASDAQ。

美國的“三板”―OTC市場是由美國全國證券商協會統一管理。進入該市場的企業要經過相關審查,經營信息如同在主板上的企業一樣,也必須定時披露,欺詐違規行為要受到嚴懲,這些都使得OTC市場運作十分規范。

信息技術的發展、金融市場競爭的加劇使得在中國建立多層次的交易市場成為大勢所趨。筆者認為:中國的三板市場應借鑒美國NASDAQ市場運行體系及結構,引入ECN自動交易系統,借助先進的計算機通信網絡,建立一個無形的、層次化的全國電子交易市場。以目前代辦券商制度為基礎,建立中國的多種交易制度。在交易方式上,采用國際通行的報價驅動制度和指令驅動制度相結合的方式。

背景資料

前身:

三板市場的前身為原STAQ系統和NET系統。在7年的發展歷史中,這兩個法人股交易系統經歷了兩次暫停:一次是1993年5月20日,“暫緩審批新的法人股掛牌流通”;另一次是1999年9月9日、10日,STAQ與NET分別“暫停交易”。

現狀:

截止2002年底,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公司有12家,股票14只;其中,9家屬于原STAQ、NET系統掛牌公司,3家公司是從滬深股市退市的公司。

投資者開戶數12萬人,市值83億元人民幣;其中A類股份流通市值為35億元人民幣,B類股份流通市值為2500萬美元。

第7篇:資本市場的主要功能范文

【關鍵詞】韓國資本市場法;替代交易系統(ATS);交易所許可制;中央對手方清算制度(CCP);刺激投資銀行發展之方案

一、修訂背景

2003年3月,韓國政府為了正確反映金融市場的變化,建設順應市場發展之規律的規制體系,公布了將原有的按機構即業務設置的法律體系改為按功能設置的法律方案。但是,將銀行、證券公司及保險公司統合為一之工作,不僅以引入金融混業主義為其前提條件,也在當時引發了不少業內人士的擔憂,因此韓國政府通過聽取各界人士的意見,于2006年2月先將與資本市場有直接關系的法律統合為一,于2007年8月3日頒布《資本市場法》,經過2009年2月的部分修訂,從2009年2月4日正式實施《資本市場法》。

但是,從2009年《資本市場法》實施以來,韓國不僅未出現在該法制定時所期許的像“金融大改革(Big Bang)”般的資本市場飛躍發展和擁有發達國家規模的大型投資銀行,且自2011年起韓國意識到為了提高金融產業的國際競爭力以應對全球金融危機,需要制定新的增長發展戰略,因此韓國金融委員會于2011年著手資本市場法之修訂案,經過艱苦的修訂工作,于2013年8月29日開始實施修訂后的資本市場法及其施行令。

2013年《資本市場法》不僅規定了上市法人之特別條例,而且還整頓了針對信用評估業及資產運營業之規制,其包含了龐大的內容。其中‘替代交易系統(ATS)及交易所許可制之引入’、‘中央對手方清算制度(CCP)之引進’及刺激投資銀行之制度設置是本次修訂之核心內容。本文的主要內容即是2013年《資本市場法》之三大核心內容與其對資本市場的影響。

二、2013年《資本市場法》修訂的主要內容

(一)替代交易系統(Alternative Trading System:ATS)及交易所許可制之引入

從資本市場之基礎建設改革的角度來看,修訂后《資本市場法》之核心內容莫過于替代交易系統(Alternative Trading System:ATS)之許可和交易所許可制之引入。替代交易系統,是指由證券經紀人、交易商和機構投資者等聯合,基于電子交易系統設立的交易簽訂(execution)系統,一般將除交易所外的其他證券交易市場統稱為替代交易系統。

韓國通過本次修訂,將多邊交易簽訂公司定義為“利用信息通訊網或電子信息處理裝置,在同一時間以多數交易人作為其交易對方或者其自身成為交易當事人,通過競爭買賣方法或利用以交易所形成的買賣價格,對上市股票進行買賣、中介或業務之投資買賣商或投資中介商”(修訂后《資本市場法》第8條之2第5項),正式引入了替代交易系統。此外,將原來的交易所設立法定主義轉換為許可制,對未來多數交易所的設立提供了法律依據。同時不僅制定限定性規定以防止出現亂設立多邊交易簽訂公司的情況,而且制定了使其自由運行之措施以提高多邊交易簽訂公司的競爭力,兼顧了交易系統的實效性。

1. 確保穩定性之措施

(1)許可及注冊要件

修訂后《資本市場法》為了防止出現多邊交易簽訂公司亂設立之現象,明文規定了其設立要件。具體而言,欲執行多邊交易簽訂之者,必須從金融委員會獲得相關金融投資業之許可(該法第12條),要符合200億元之最低自有資本要件(施行令第15條第1項、第16條第3項)。同時,除了集合投資機構或政府持股等在法律上允許的例外情況之外,任何人不得持有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票總額的15%,以分散所有權(該法第78條第5項)。

(2)對市場規模之限定性規定

修訂后《資本市場法》規定,若多邊交易簽訂公司通過競爭買賣方式進行交易,且其交易量超過證券市場總體平均交易量總額的5%,就許可其設立為交易所,以限制市場規模(施行令第7條之2第2項)。而若其僅參照在韓國交易所形成之交易價格進行交易,且其交易達到一定規模,除了要求其具備安全措施外,無特別的市場規模制約之規定。

(3)對交易對象證券之限定性規定

修訂后《資本市場法》為了新版市場之穩定落實,將通過多邊交易簽訂公司進行 交易的證券限定于上市股票和預托證券(該法第8條之2第5項、施行令第7條之2第1項),而且將高投資風險的產品被排除在多變交易簽訂公司的交易范圍之外,以預防投資者損失。由此,被退市證券、KONEX(Korea New Exchange)市場上市證券、新上市證券、因在短期內其價格異常攀升或其交易量過多而被韓國交易所指定為‘短期過熱證券’之證券、適用流動量提供者制度(LP:Liquidity Provider)之證券等高風險投資產品不得通過多邊交易簽訂公司進行交易(《金融投資業務規定》第4-48條之2)。

2. 確保自律性及革新性之措施

(1)保障自律運營之規定

修訂后《資本市場法》規定,多邊交易簽訂公司也與交易所一樣受到市場穩定措施與市場監督的規制,即受到價格限制幅度和交易停止制度的規制,同時還為了使其吸收多樣化和差別化的市場需求,賦予其市場運行之自律性和彈性。具體而言,從制度層面保障多邊交易簽訂公司引入自律性的交易簽訂方法,如與交易所不同的交易簽訂速度、報價單位的細致化、新的手續費體系、非交易時間交易等措施,使其開發出多種收入來源。

(2)市場規模限制之例外規定

根據《資本市場法》第8條之2第5項與其施行令第7條之2第3項的規定,多邊交易簽訂公司可通過如下三種方法決定交易價格。第一,競爭買賣;第二,若交易簽訂對象是上市證券,就參照其在交易所形成之交易價格;第三,賣方和賣方報價一致時,以該報價簽訂交易。其中,后兩種被統稱為非競爭買賣,且《資本市場法》規定,若以該方法進行的交易量超過一定范圍,多邊交易簽訂公司要采取措施保護投資者并確保交易簽訂的穩定性。具體而言,以每月月末為節點,若多邊交易簽訂公司過去六個月之平均交易量超過整個證券市場交易量總額之5%或各證券種類之平均交易量超過整個證券市場交易量總額之10%時(施行令第78條第7項),多邊交易簽訂公司需要采取措施,將其營業計劃及利益沖突防止體系適于保護保護投資者并確保交易公正性,同時提供人力和電子設備,以保障交易簽訂的穩定性(施行令第78條第8項)。從上可知,上述規定與競爭買賣超過一定范圍時將多邊交易簽訂公司轉換為交易所之規定相比較,更為寬松。

(二)中央對手方清算制度之引入

韓國于2013年修訂《資本市場法》之前,在通過交易所進行的證券及衍生產品交易中,將交易簽訂視為其主要功能,而將清算業務視為交易簽訂之附隨義務,而且在場外交易之清算方面缺乏保護機制,存在因場外衍生產品之清算不履行而導致的潛在風險。鑒于此,韓國為管理因場外衍生產品交易而會發生的系統性風險,同時為履行2009年在匹茲堡舉行的G20峰會上洽談的場外衍生產品協議按,于2013年修訂該法時給中央對手方(Central Counter Party:CCP,如下簡稱為CCP)之設立提供了法律依據。

CCP清算制度之引入,將所有場外衍生產品交易從雙方當事人之間的交易轉換為各方交易當事人與CCP之間的交易,即在場外衍生產品交易的結算過程中,CCP 作為共同對手方,以所有結算參與人唯一的交收對手的身份介入買賣雙方的合同關系。從而將原本由各方交易當事人負有的履約信用風險轉移到了CCP身上。同時,CCP與一般金融機構不同,其具備多邊凈額結算(multilateral netting)體系與擔保交收體系,不僅降低了因交易相對方違約而產生的信用風險,而且在發生清算會員結算不履行或倒閉之情形時,比一般金融機構 更加有效和穩定地 應對金融危機,進而通過提高交易透明度及穩定度,降低交易相對方之信用風險與系統風險,以提高市場效率。

修訂后 《資本市場法》對從事金融衍生產品交易清算業之清算對象機構及清算對象交易、清算義務交易的范圍、金融投資商品交易清算業許可之要件、方法與程序、損害賠償共同基金之提存及運用等作出詳細的規定,并進一步改善在舊制度運行中出現的各種問題。

1. 清算對象機構及清算對象交易

修訂后《資本市場法》規定,從事金融投資商品交易清算業務的清算機構范圍除了金融投資機構外,還包含國家、韓國銀行、保險公司、證券金融公司及外國金融投資機構等,并且將清算對象交易限定為‘場外衍生產品交易、場外進行的證券可回購買賣、證券的借貸交易、債務證券的交易、作為受托人之投資中介機構與清算對象機構之間產生的上市證券(債務證券除外)之委托買賣,以減少清算對象機構對清算對象交易之交割不履行風險并提高了交易穩定性。(施行令第 14條之2)。同時,除交易所、韓國證券預托院(Korea Securities Depository)及證券金融公司進行清算業務外,原則上禁止清算機構從事清算業之外的業務,以防止因清算機構在其他業務領域產生的虧損波及到清算業務(該法第323條之10)。

2. 清算義務交易的范圍

根據修訂后《資本市場法》第166條之3的規定,金融投資機構在與其他金融投資機構及總統令規定的其他機構(如下簡稱為‘交易相對方’)進行總統令規定的場外衍生產品交易等場外交易(如下簡稱為‘清算義務交易)時,將因清算義務交易產生的己方債務,通過收購、更改及其他方式由清算公司或總統令規定的機構負擔。而且除金融商品交易清算公司之外,具備一定條件并獲得金融委員會許可的國外金融機構也能從事清算義務交易(施行令第186條之3)。

修訂后《資本市場法》通過明確規定清算義務交易的范圍和外國金融投資商品交易清算公司的許可要件,降低了場外衍生產品交易的付款違約風險建立起韓國資本市場的有效風險管理體系。

3. 金融投資商品交易清算業之許可要件

欲獲得金融投資商品交易清算業許可的機構,要根據《資本市場法》第323條之3的規定,以清算對象交易及清算對象機構作為構成要件,選擇總統令規定的業務單位(如下稱為‘清算業許可業務單位’)的全部或部分業務,從金融委員會獲取金融投資商品交易清算業許可。同時,要符合該法第323條之3第2項的許可要件。具體而言包含:(1)根據《商法》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按清算業許可業務單位,其自有資本要超過20億元(韓幣)且要具備總統令規定金額以上的自有資本;(3)具備合理而健全的營業計劃;(4)為了保護投資者和執行金融投資商品交易清算業,具備充分的人力、電子設備和物質設備;(5)公司章程及其清算業務規定符合法律規定,且要足以執行金融投資商品交易清算業務;(6)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要件要符合該法第24條之規定;(7)其大股東要具有充分的出資能力且要保持健全的財務狀態及社會信用;(8)其要具有總統令規定的社會信用;(9)具備利益沖突防止體系。

4. 損害賠償共同基金之提存及運用

清算對象機構根據清算業務規定,在金融投資商品交易公司以金錢等方式提存損害賠償共同基金,在清算對象交易中發生債務不履行之損失時進行損害賠償(該法第323條之14第1項)。金融投資商品交易公司要根據清算對象交易的類型,分別提存損害賠償共同基金(該法第323條之14第2項),且在損害賠償共同基金范圍內,對因清算對象交易中出現債務不履行而產生的損失負有連帶責任。(該法第323條之14第3項)同時,金融投資商品交易公司以損害賠償共同基金彌補該法第323條之14第1項的損失時,在其所彌補的損失金額及為此所支出的費用范圍內對造成損失的清算對象業者享有追償權(該法第323條之14第4項)。

(三)刺激投資銀行發展之方案

先進的投資銀行可以大力支援相關產業及大型國際項目的發展,為促進投資銀行的發展,2013年《資本銀行法》從法律層面規定了”綜合金融投資公司”,為大型證券公司發展新業務奠定了法律基礎,同時在法律上明確規定綜合金融投資公司的組成要件并規定了確保其健全性之措施,以謀求這一新制服運行的穩妥性。

1. 綜合金融投資公司的定義及營業范圍

綜合金融投資公司,是指根據法律規定由金融委員會指定且許可其享有主經紀業務的投資買賣機構或投資中介機構。所謂主經紀業務,是指機構經紀(Prime Broker)業務,即綜合金融投資公司為確保有效的信貸業務與擔保管理,連鎖給對沖基金和其他總統令規定的投資者的業務(該法第6條第9項)。具體而言包括:(1)證券出借或中介、承銷(underwriting)、業務;(2)融資、其他信貸業務;(3)對沖基金保管及管理業務;(4)對‘私募集合投資機構’等機構的投資者財產交易之認購或訂單執行業務;(5)因‘私募集合投資機構’等機構的投資者財產交易而產生的取得、處分等業務;(6)衍生產品之買賣、中介、承銷、業務;(7)回購交易或其中介、承銷、業務;(8)集合投資證券的銷售業務;(9)與私募集合投資機構等機構的投資者財產運用有關的金融及財務咨詢業務等。只有經金融委員會指定為綜合金融投資公司才經營上述業務(該法第77條之3第1項)。

2. 綜合金融投資公司的指定要件及許可程序

欲被指定為綜合金融投資公司的機構,要具備如下要件且必須要向金融委員會提出指定申請(該法第77條之2、施行令第77條之3)。其要件具體為:(1)根據《商法》規定的股份有限公司;(2)經營證券承兌業務;(3)其自有資金要超過3兆元(韓幣);(4)為保障風險管理及內部控制須具備適當的人力、電子系統和內部控制機制;(5)具備適當的內部控制標準以掌握、評估、管理內部沖突的發生(該法第44條);(6)配備適當的體系阻止信息泄露(該法第45條)。

金融委員會在收到指定申請書之后2個月內要決定指定與否,且須以文件形式將其結果與理由通知申請者。若指定申請書上存在瑕疵,金融委員會可要求申請者加以補充,必要時可以要求申請者提供相關資料。此外,除申請者 ‘不具備法律規定的指定要件’、‘虛假填寫指定申請書’、‘未履行金融委員會之彌補缺陷之要求’ 外,金融委員會必須要將申請者指定為綜合金融投資公司。進而,即使已被指定為綜合金融投資公司,若存在以虛假及其他不正當方法獲取指定或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標準之情形,金融委員會可以取消其指定(該法第77條之2第4項)。

3. 健全性規制方案

修訂后《資本市場法》通過允許綜合金融投資公司經營針對企業之信貸業務(該法第77條之3第3項第1號),給其順利執行企業兼并(M&A)咨詢、承銷、向初創企業 提供風投、結構性融資(Structured Finance)等多種業務提供了法律依據。此外,為了防止因信貸業務比例過高使其經營不善,該法規定綜合金融投資公司的信貸總額不得超過其自有資金的100%。同時,對同一主體的信貸總額不得超過自有資金的25%(該法第77條之3第4項及第5項)。但存在總統令規定的三種例外情形,即:第一,根據金融委員會之許可,利用私募集合投資機構之擔保,以第三方籌借的資金提供信貸業務;第二,對企業并購的咨詢業務、中介或業務提供六個月之內的信貸;第三,由國家、地方自治團體、外國政府、金融機構或外國準金融機構保證還本之信貸。(施行令第77條之5第2項)。此外,該法為了防止綜合金融投資公司對其分公司提供不當支援,禁止給其分公司提供信貸業務(該法第77條之3第7項)。

三、結語

為保障國內金融產業的新發展需提高金融投資產業和金融市場之效力,基于此,韓國于2011年開始《資本市場法》的修訂工作,于2013年4月末在國會會議通過了資本市場法修訂案。修訂后《資本市場法》從金融產業、市場基礎設施、企業與投資者保護層面,包含了積極收容國內金融環境變化之各種內容,不僅提高了國內資本市場的實效性,而且從法律層面推動了金融投資產業的結構性變化。尤其是,上述所言‘替代交易系統(ATS)及交易所許可制的引入’、‘中央對手方清算制度(CCP)之引入’、‘對具有自有資金3兆元以上的證券公司之IB業務許可’,推動了金融市場基礎設施之先進化,并且構建了對場外交易行之有效的風險管理體系,從這些方面來看理應受到高度評價。盡管其在限制的范圍內允許綜合金融投資公司對企業執行信貸業務且不受《銀行法》之規制,使得將來需要對此采取相應的措施以確保衡平性,但是從整體上看,修訂后《資本市場法》在資本市場之發展與市場結構改善方面確實會帶來正面影響。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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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資本市場的主要功能范文

關鍵詞:企業;財務管理系統;發展趨勢

加入世貿組織后,中國經濟環境發生了巨變:由國內市場競爭轉入全球市場競爭。我國企業要走向國際市場,就必須采用與國際接軌的財務管理系統和商務模式;另一方面,大批跨國公司進入國內市場,我國企業要與之競爭,也要完善自己的財務管理系統和商務模式。

一、財務管理系統的定義及其特點

財務管理系統是指,財務管理各相關的因素按一定的規則結合起來,在外部環境的種種機會和限制條件下,為實現財務目標而進行的整體運作體系。傳統的財務管理系統主要是以會計業務為基礎,在此基礎上擴充其他的一些財務操作。如總賬管理,生產財務報表等等。現代的財務管理系統是在傳統的財務管理系統系統基礎之上,再擴充了其他一些財務操作。大部分是關于理財方面的,比如:個人所得稅計算器,財政預算。在這個經濟蓬勃發展的社會,理財是必不可少的一個環節。

現代財務管理系統功能較過去而言功能有所提高,而且涉及的領域也比較多。現代財務管理系統已經逐步發展成企業運行的核心部件。有些企業的財務管理系統甚至正在逐步向信息化發展,有專業的財務管理軟件,效率大大提高。

二、目前財務管理系統的現狀及不足

財務管理體統是企業發展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一個發展前景廣闊的企業是離不開一個良好的財務管理的。但是我們也不得不承認目前許多企業財務管理系統還存在許多不足,只有不斷發現和改正這些不足,才能是企業更快更好地發展。

1.財務管理觀念陳舊,忽視了人才素質等無形資產的價值

傳統工業經濟時代,經濟增長主要依賴廠房、機器、資金等資產,而在知識經濟時代,企業資產結構中以知識為基礎的專利權、商標權、計算機軟件、人才素質、產品創新等無形資產所占比重已經大大提高,這些資產將成為企業最重要的投資對象。但現今財務管理的理論與內容對這些知識內容涉及較少,在現實財務管理過程中許多企業往往忽視這些資產的價值,不善于利用這些資產進行資本運營,有些企業管理者基于其自身的原因沒有將財務管理納入企業管理的有效機制中,缺乏現代財務管理觀念,使財務管理失去了企業管理中應有的地位和作用。傳統的工業經濟時代的財務管理理論與內容已不適應經濟時資決策的需要。

2.財務管理缺乏科學性,職能分配模糊

隨著我國資本市場飛速發展,對外會計報告也越來越重要。僅僅從外部投資人的角度出發,他們必須了解自身投入資本的風險大小和增值狀況。在資本市場越來越發達成熟的今天,企業對外公布的主要會計報告已不能滿足投資人的這種信息需求。企業財務管理不足的表現還有:對現金管理不當,造成資金閑置或不足;應收賬款周轉緩慢,造成資金回收困難;存貨控制薄弱,造成資金呆滯;如何界定財務管理的基本權限,采取哪些有效的財務管理方法以實現各自的財務管理目標就成了企業亟待解決的問題。此外,企業除了一部分自有資金外,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是企業資金的主要來源,中介機構不健全,缺乏中介機構和擔保機構;傳統的企業財務管理主要是為了滿足企業生產經營或商品經營活動的需要,財務就失去了服務的對象。因此,在企業管理中,財務往往處于被動和附屬的地位,只有服務和管理的職能,不具備經營的特征。

三、為完善財務管理系統應該采取的措施

人才是經濟發展的財富之源,是真正意義的第一資本,所以,與現代企業財務管理存在方式相對應的必然是知識結構合理、綜合素質高的各類財務管理人員。要優化人才結構,增加人力資本的價值。同時可以選派優秀的財務管理人員進行國內和國際深造。以良好的素質和能力適應現代經濟財務管理要求,與國際財務管理接軌。此外,還應加強的財務管理系統的完善與改革,全方位更新企業財務管理觀念。面對嶄新的理財環境,企業若不全方位更新財務管理觀念,就很難在激烈的國際競爭中贏得一席之地。第一,企業財務管理應與國際化的角度加以配合。第二,資本多元化觀念。資本市場開放,大批外資銀行和外國企業將進駐中國,大量的外國資本將涌入中國市場。企業應抓住這一契機,積極尋求與外資合作,提高管理水平,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優化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第三,風險理財觀念。風險投資應成為知識經濟時代重要的投資方式和內容。

四、未來企業財務管理系統的發展趨勢

未來企業財務管理系統將向信息化發展,形成智能分析型財務管理系統,有專業的財務管理軟件。財務數據是企業管理中最重要的經濟數據,是企業決策者必須關注的數據。由于財務數據的復雜性,在沒有財務管理系統的時代,決策者更多的是看到當前月份或年度的財務數據,而深入的財務分析往往難于實現。在財務管理系統基礎上,繼續發展能夠自動進行財務分析的管理系統,主要功能是支持數據庫的應用,實現智能數據的挖掘分析,以及提供更細致的財務報表,支持進行財務狀況、損益和現金流量的結構分析、比較分析和趨勢分析等主要財務指標的分析功能。使決策者對財務狀況的把握更為準確,以便做出正確及時的決策。

五、結語

財務管理系統的核心由會計核算向財務管理系統轉移,加強了管理功能和為管理層決策提供財務信息、財務分析功能,注重了業務對財務的影響和財務對業務的控制,從而提高企業管理水平,控制生產成本,規范管理流程,增強對市場變化的應變能力。

參考文獻:

[1]王中鋒:企業財務管理系統的設計與實現.商丘職業技術學院.會計之友2009年16期.

第9篇:資本市場的主要功能范文

【關鍵詞】創業板;超募;信息不對稱;合謀

2009年10月30日,創業板首批28家公司在深交所集中掛牌上市,證監會耗費10年“功力”磨礪而成的“創業板之劍”火熱出爐,當日平均漲幅達到了106%。此后的三年中,創業板的發展狀況并不盡如人意,各種質疑不絕于耳。其中,資金超募(即實際募集資金超過計劃募集資金)比例遠遠高于主板和中小板市場是創業板最為普遍的一種現象,首批上市的28家公司中無一例外的存在資金超募。且超募率普遍達到了50%以上,據Wind統計數據顯示,在創業板開盤的隨后三年中,截至2012年12月31日,356家創業板上市公司計劃募集資金873億元,實際募集資金2149.17億元,共計超募資金1276.17億元。

資本市場的主要功能在于實現資源配置的優化,稀缺的資金錯配給低效率低增長的公司意味著資本市場資源配置的低效率,相比稀缺資源的錯配,資金的過度配置,即融資超募,很可能導致資金使用的低效(從表1可以看出,上市公司用于主營業務的超募資金并不多,在2010年甚至不足一半),甚至衍生出資金浪費、侵吞的嚴重后果(蔣欣、李全,2010),嚴重影響了資本市場配置的效率,造成了社會資源的浪費,最終影響我國產業結構的升級和經濟的持續發展。

作為我國新興轉軌資本市場上的一個特有的現象,IPO超募融資成為證監會、財經媒體與學者共同關注的重要話題,IPO超募現狀也亟待改善。只有進一步緩解甚至避免超募現象,才能使資本市場的配置效率進一步提高,從而使我國的證券市場健康穩定地發展。因此,解決好IPO超募融資問題對提高我國資本市場的配置效率、維護新生創業板市場的健康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而要想改善超募現象,就必須探究造成創業板超募現象的成因,然后才能從根本上解決這一問題,進而提高我國資本市場資源配置的效率。

一、創業板超募成因探析

1、信息不對稱造成了投資者的盲目投機從而導致創業板高超募現象

在我國股市興起較晚由其是創業板開盤不足四年的情況下,市場各方面體制均有待改善,外部投資者存在信息不對稱現象在所難免。在創業板開市的2009年上半年,我國的GDP同比增速達到了預期的7.1%,全年超過8%,CPI等多項指數運行良好,為創業板公司的上市創造了良好的市場氛圍。而近十年來,國家及相關部門對創業板的設立的重視程度有目共睹,從1998年12月國家計劃發展委員會向國務院提出“盡早研究設立創業板塊股票市場問題”,國務院要求中國證監會提出研究意見以后,創業板就一直是眾人關注的熱點話題。2007年8月22日,《創業板發行上市管理辦法》(草案)于8月22日獲得國務院批準。“十年磨一劍”,是眾多媒體對中國創業板的生動描述,而在創業板開盤的首日,人民日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日報等均用大量篇幅對創業板的開市寄語,市場走向的良好、相關監管部門的重視程度、大量樂觀地專業報導,將創業板的市場熱度烘托的越來越高,使得眾多投資者普遍認為這十年的“寶劍”必定是鋒利的,信息不對稱下的投資者根據種種跡象紛紛相信創業板的發展前景與投資收益,而喪失了應有的投資理性,盲目的跳入這個泡沫中進行投資甚至是投機,造成了大量的創業板上市公司募集資金超量。中國股票市場有追“新”傳統也是創業板超高募集比例重要的一個現實條件,大量散戶盲目參與新股炒作,是主板、中小板本來就存在的問題,創業板股票的股價定位又缺乏參照標桿,使得信息不對稱下的投資者投機炒作登峰造極。而在創業板推出三年多之后,超募現象雖然仍然存在,但與首批創業板上市公司相比,超募率已經開始逐漸下降,并且一些公司已經開始出現實際募集資金小于計劃募集資金的情況,這就從一個側面反應出信息不對稱下的投資者已經在一定程度上回歸了理性,逐步認清了創業板市場的真實發展狀況。

在信息不對稱的市場下,大量高成長性的公司同樣對投資者對創業板市場的判斷造成了一定的影響。通過觀察我國的創業板市場不難發現,首批上市的28家公司主要集中在科技含量比較高的電子信息技術、醫藥生物、環保、新能源等創新領域,其后在創業板陸續上市的一些公司也大部分集中在高新技術產業領域。在證監會頒布的《關于進一步做好創業板推薦工作的指引》公告中,明確規定“保薦機構應當順應國家經濟發展戰略和產業政策導向,準確把握創業板定位,切實履行勤勉盡責要求,全面做好創業板擬上市公司的輔導培育、盡職調查、審慎核查和依法推薦工作;可見我國的創業板鼓勵創新性強、高新技術產業的公司上市。而隨著我國產業結構的升級,走高科技發展路線的中小企業開始逐漸受到重視,這些公司被認為成長性較為突出、發展潛力巨大、獲利能力強大、抵御風險能力強勁,業內許多投資者對其上市后的市場表現充滿期待,市場對其認可程度也就非常高,所以高成長性的公司為信息不對稱下的外部投資者提供了一個利好的信號,大量的投資者更愿意對高成長性的企業投資從而獲得理想的回報與收益,由此可能帶來更大規模的超募資金。由其是在首批上市的28家公司產生了高回報之后,信息不對稱下的機構投資者在二級市場能夠獲得高額的回報預期下,為了能夠申購更多的份額,紛紛提高詢價,進而導致實際募集資金遠遠超過擬募集資金。Ritter(1984)也認為美國股市在1980年的平均初始回報率超高的原因和當時油氣產業的迅速擴張與相應行業回報率的高漲有關。

2、承銷商與上市公司間的合謀導致創業板高超募現象

從發行過程來看,我國的創業板新股發行詢價過程總體上分為三個步驟:首先,發行方將公司資料提交給承銷商。然后,承銷商組織向參與詢價的機構投資者詢價。最后,承銷商根據詢價對象申報的信息確定發行價格。可見,承銷商具備了影響創業板IPO發行價格,進而影響資金募集的條件。承銷商作為IPO過程的中間環節,在發行人和投資者之間起到橋梁和紐帶的作用,由于發行人完全掌握自身的經營、利潤及未來發展等質量信息,而投資者知之甚少,IPO過程的信息不對稱由此產生。在曾經承銷服務費受到政府管制的情況下,募集資金的多少對于承銷商自身利益影響不大,承銷商缺少促成發行企業多募集資金的動力。近年來,監管部門逐步放開了對承銷費用的價格管制,尤其是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于2009年6月10日的《關于進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發行體制的指導意見》中,明確規定要推行券商傭金市場化,券商可以同上市公司自主確定承銷保薦費。這就打開了券商通過IPO超募的逐利之門:提高“超募”幅度,獲取更多傭金。承銷商為了增加收費時的議價能力,獲取更多的承銷服務費,從而制定更高的發行價格,為發行企業募集更多的資金。由于投資者對高聲譽承銷商的天然信任和偏好,再加上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尚不成熟,聲譽機制對承銷商的約束力大為減弱。從這個角度來說,承銷商與發行人就會構成利益一致的主體,一旦聲譽約束機制失靈,信息不對稱的道德風險就會產生,承銷商就可能會降低信息傳輸的質量,與發行人合謀,拔高發行價格以獲取更多的承銷傭金,而發行公司作為一致主體的另一方,很可能愿意以付出較多的傭金為代價來募集到大量的資金,從而導致了創業板高超募現象的產生。

二、結論與建議

本文通過分析得出創業板“超募”主要由信息不對稱和承銷商與公司合謀共同影響的結論。根據本文的分析結果,我們認為要最大程度地減少創業板超募現象,需要投資者自身與相關市場監管共同做出努力。一方面,機構投資者在面對媒體報道和新興市場時,雖然必然會存在一定程度的信息不對稱,但投資者應當保持自身的專業理性,理智的做出合理的判斷,起到專業投資者應用的引導作用。另一方面,市場監管在規范上市公司披露內容和承銷商與上市公司的利益關系中還應做出更多的努力。在規范上市公司披露方面,如果公司披露的內容越全面,信息不對稱程度就會在一定程度上有所下降。在承銷傭金方面,在中國股市尤其是創業板各方面制度尚未健全的情況下,完全“市場化”可能并不是理想的解決辦法,反而會加重承銷商與公司的合謀程度。要想減少作為發行公司利益共同體的承銷商的逐利動機,就應該把傭金限制在一定比例內,或是將計算傭金比例的依據與實際募集金額分離,從根本上控制承銷商與上市公司的利益關系,才能進一步解決高超募的現狀,從而達到市場的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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