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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土地資源;建設用地變化;驅動機制;柳城縣
中圖分類號:F301.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0)05-0053-04
1995年“國際地圈與生物圈計劃”(IGBP)和“全球環境變化人文計劃”(IHDP)聯合提出了“土地利用/土地覆蓋變化科學研究計劃”( Land Use and Land Cover Change,LUCC),指出土地利用/土地覆蓋變化的三個研究重點,即土地利用動力學、土地覆蓋動力學及區域和全球綜合模型。從這以后,各國學者、專家掀起了對土地利用/土地覆蓋變化系統研究的狂潮,而在這些研究中,土地利用變化及驅動力研究對于解釋土地時空變化規律,建立土地利用變化的預測模型起著關鍵性的作用。20世紀90年代以來,隨著全球人口、資源與環境問題的日益突出,土地利用/土地覆蓋變化(LUCC)及其驅動力機制研究已成為當今全球變化研究的熱點和前沿問題。
建設用地和耕地變化是土地利用/土地覆蓋變化研究的主要內容之一。隨著社會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和工業化、城市化進程的提速,建設占用耕地快速增加的趨勢還將繼續。而建設用地尤其是城鎮用地擴張也成為當前政府部門和學術界日益關注的焦點問題。
未來,由于中國人口的增長,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城市化進程的加快,人多地少的矛盾將更加突出,耕地保護與建設用地擴張之間的矛盾也將日趨尖銳。因此,為了找出建設用地擴張的根本原因,為耕地保護與建設用地的協調發展提供建議,本文試圖通過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法,研究廣西省柳城縣1996-2005年建設用地變化的規律,分析引起這種變化的驅動力并建立模型,以此來揭示廣西省柳城縣建設用地變化的真正原因,為廣西省柳城縣未來的經濟發展提供參考。
一、研究區域概況
柳城縣位于廣西壯族自治區中部偏北,柳江上游融江流域,緊鄰柳州市。縣城距離柳州市僅54公里,地處東經108°50′-109°36′,北緯24°26′-24°50′。柳城縣東北是越城嶺南邊緣,西北部是九萬大山的末端;東部與鹿寨縣交界,東南與柳州市石碑平鎮相依,南、西南部分分別與柳江縣、宜州市相接,西北部與羅城仡佬族自治區接壤,西北、東北分別與融水苗族自治縣、融安縣毗鄰。
柳城縣轄土地總面積210 977.63公頃,是一個低丘谷地巖溶低山交錯的半丘陵地區,低山丘陵占總面積的58.90%,平地占34%。西北部地勢較高,由東、西兩面向中部融江遞降。中部融江沿岸以低丘平原為主,地勢平緩,海拔200米以下。柳城縣屬柳州市行政管轄,轄9鎮3鄉。2005年末全縣人口405 265人,其中農業人口348 097人,占全縣總人口的85.89%;非農業人口57 168人,占全縣總人口的14.11%。
二、數據來源和研究方法
(一)數據來源
本研究所用建設用地面積數據來源于柳城縣國土資源局提供的1996-2005年土地利用現狀調查與變更調查統計數據,其中包括居民點工礦用地(城市用地、建制鎮用地、農村居民點用地、獨立工礦、鹽田和特殊用地)、交通運輸用地(鐵路用地、公路用地、民用機場、港口碼頭和管道運輸用地)和水利設施用地(水庫水面和水工建筑)3大類13小類土地利用類型。驅動力影響因素數據來源于柳州統計年鑒(1997-2006年)。
(二)研究方法
1. 單一土地利用動態研究
土地利用類型變化的速度是區域土地利用變化研究的重要方面,采用單一土地利用動態模型,可較好地反映某一研究區域一定時期范圍內某種土地利用類型的數量變化情況。其表達式為:
LC=××100%
LC為研究時段內某一土地利用類型動態度;Ua、Ub分別為研究期初及研究期末某一土地利用類型的數量;T為研究時段長,當T的時段設定為年時,LC的值就是該研究區某土地利用類型的年變化率。
2.驅動機制研究
為了研究建設用地變化的驅動機制,本文采用多元線性回歸分析的方法進行驅動力大小比較,以建設用地面積為因變量進行回歸分析,得出建設用地面積變化主要驅動因子的多元線性回歸模型,確定自變量的顯著度和貢獻度,從而得出不同驅動因素的影響作用力大小。其基本原理為:
設因變量y與自變量X1,X2,L,Xm-1共有n組實際觀測數據。
y是一個可觀測的隨機變量,它受到m-1個非隨機因素X1,X2,L,Xm-1和ε隨機因素的影響。因此,y與X1,X2,L,Xm-1有如下線性關系:
y=β0+β1X1+L+βm-1Xm-1+ε
其中y為因變量,X1,X2,L,Xm-1為自變量,β0,β1,β2,L,βm-1是未知參數;ε是均值為零,方差為σ2>0的不可觀測的隨機變量,稱為誤差項,并通常假定ε~N(0,σ2)。
三、建設用地動態變化分析
(一) 建設用地變化情況
2005年柳城縣建設用地面積為9 482.51公頃,其中居民點及工礦用地(包括城市用地、建制鎮用地、農村居民點用地、獨立工礦、鹽田和特殊用地)為6 545.87公頃,交通運輸用地(包括鐵路用地、公路用地、民用機場、港口碼頭和管道運輸用地)為695.16公頃,水利設施用地(包括水庫水面和水工建筑)為1 661.34公頃。
自1996年以來,柳城縣建設用地面積呈逐年上升趨勢(如圖所示)。以 1996 年柳城縣建設用地面積為基數,1996-2005年的9年間,柳城縣建設用地面積共增長580.14公頃,增長了6.52%,年均增長0.72%。由圖可知,建設用地增長率曲線波動較大,大體分為兩個階段:1996-1999 年為第一階段,建設用地增長迅速,3年間共增長381.83公頃,年均增長率為 1.43%;1999-2005為第二階段,建設用地增長減緩,6年間共增長198.3公頃,年均增長率 0.37%,增量明顯慢于前一階段。
(二)建設用地動態變化分析
本文運用單一土地利用動態模型,計算了柳城縣1996-2005年建設用地動態度為0.72% (見表1)。由表1可知,從單一土地利用動態度來看,柳城縣的建設用地面積有明顯的增加。這說明柳城縣作為柳州市重要的縣城,經濟發展速度較快,相應地建設用地增加的速度也較快。從建設用地占土地總面積的比重來看,建設用地的比重呈增長趨勢。從人均建設用地來看,人均建設用地有所下降,已從1996年的237.00平方米/人下降到2005年的220.00平方米/人,這主要是由于建設用地集約化利用的結果。但是,由于在城鎮建設過程中多采取外延式的擴展方式,用地的不經濟仍然使得柳城縣人均建設用地水平偏高。
四、建設用地變化的驅動機制研究
(一) 指標選取
土地利用和人口、社會、經濟等因素密切相關,并且影響建設用地的因素不是孤立的,各因素之間相互交錯,對城鄉建設用地的水平與結構產生作用,又相互制約,形成對建設用地規模擴張的合力。
根據指標的可獲取性和可代表性等原則,本文選取人口、GDP、工業總產值、第三產業產值、城鎮化率、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等6個具有代表性的人口、社會和經濟類因素指標作為自變量(見表2),以建設用地面積(Y)為因變量。這些指標與建設用地變化有較大的聯系,有利于進行對比性研究。以1996-2005年的數據做樣本,使用統計軟件SPSS13.0對樣本數據進行多元線性回歸分析。
(二)模型運行
1.數據準備
為消除不同量綱的影響,先對各變量進行標準化,標準化公式為:
X'i=(Xij-Xi)/s
式中:X'為Xi標準化之后的變量值;Xij為變量Xi的第 j個觀測值;Xi為變量Xi的平均值;s為標準差。
2.模型運行結果
利用SPSS13.0統計軟件對柳城縣1996-2005年標準化后的數據進行多元線性回歸分析,模型運行結果如下:
(1)擬合優度檢驗
從表3中可以看出,其相關系數R為0.994,測定系數R2為0.988,說明其擬合優度較好。
(2)方程顯著性檢驗(F檢驗)
如表4所示,F(6,3)0.01=27.9
(3)變量顯著性檢驗(t檢驗)
如表5所示,t(9)0.3=-0.5435
3.回歸模型分析
通過上面模型運行的結果,可以建立柳城縣影響建設用地變化的多元線性回歸模型:
y=-0.463X1-1.078X2-0.680X3+3.279X4+0.028X5-0.535X6
從方程各變量的系數來看,柳城縣第三產業產值對建設用地變化有強烈的驅動作用,相關系數達到3.279,其他因素也對建設用地的增加有一定影響,但驅動作用相對較弱。這主要是由于柳城縣正處于一個經濟飛速發展的階段,并且隨著產業結構的調整,經濟的發展已經由原來的以第一、二產業為主,轉為以第三產業為主,這從1996-2005年9年間柳城縣第三產業產值增加了71 221萬元可以看出。
通過上面的分析可以得到,該回歸方程能夠較好地體現實際的經濟意義,并且較好地通過了相關的檢驗,方程的擬合效果較好。因此,本研究所作的多元線性回歸方程各個方面表現良好,可以用來研究建設用地變化在各變量綜合作用下的驅動機制。
五、結論與思考
(一)結論
本文以廣西省柳城縣為研究區域,以1996-2005年為研究時段,對這一特定時空的建設用地變化及其驅動機制進行了研究。通過研究發現,柳城縣建設用地的總量呈增加態勢,其擴張速率呈現出快速-平緩的波動變化。由于在城鎮建設中多采取外延式的擴展方式,用地的不經濟,造成柳城縣人均建設用地水平偏高。而隨著柳城縣產業結構的調整,第三產業產值的增加成為了柳城縣建設用地擴張的最主要驅動力。
(二)思考
土地利用/土地覆蓋變化研究的目的最終還是為土地利用與土地管理服務。由上述驅動模型可知,應針對柳城縣建設用地變化的主要驅動因素,有所側重地采取不同的調控措施,使建設用地的利用效益有所提高。
柳城縣是柳州市的重點發展縣城,基礎設施和投資環境較好,由于近年來第三產業的快速發展,導致建設用地不斷增加。而該區建設用地缺乏合理規劃,導致建設用地的粗放式利用比較嚴重,直接激化了柳城縣未來經濟發展中耕地保護和建設用地之間的矛盾。因此,柳城縣在未來經濟的發展中,一方面要加強耕地保護,嚴格控制建設占用土地,保持建設用地的穩步有序增長;另一方面,要優化城市建設用地的空間擴展模式,嚴格限制建設用地的低密度蔓延式擴展,使建設用地得到集約高效利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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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嚴格保護耕地、轉變土地利用方式作為規劃修編的宗旨,結合全市工業化與城鎮化建設發展趨勢,按照農村建設用地減少與城鎮建設用地增加相掛鉤的要求,設立全市建設用地集約利用控制指標,并結合土地集約利用評價制度建設,規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實施與調整。同時我們還要加強城鎮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銜接,樹立科學的城鎮規劃理念,著力構建節約型的城鎮化模式。我們還要加強產業空間規劃、城鎮建設規劃、道路交通規劃、水利規劃、村莊布點規劃等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相互銜接,建立協調統一、控制有力的規劃調控體系。
辛莊鎮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充分考慮了與專項規劃的銜接,按照“工業向集中區集中,人口向城鎮集中,住宅向社區集中”的“三集中”原則,充分發揮規劃的集聚效應,對工業集中區進行整合歸并,城鎮按照城鄉一體化要求統一布局,使土地利用結構更趨合理。
二、完善項目評價機制,嚴把一級市場準入關
對于土地一級市場,我們要按照“規劃控制—計劃引導—市場化運作”的操作思路,嚴把項目準入關,在供地上嚴格按照《江蘇省建設用地指標》和嚴格執行國家《限制供地目錄》、《禁止供地目錄》,科學合理配置上級每年下達有限的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嚴格落實產業用地準入政策,只向達到產業用地門檻以上的企業供地,對于高新技術項目、投資強度大、建筑容積率高的項目優先供地,從而提升土地的使用效率。
要加快建立產業項目評價體系,切實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從源頭上提高項目建設水平和資源利用效率,推動產業結構優化,提高土地資源配置效率與集約利用水平。近期常熟市出臺了《常熟市重點產業項目評價實施意見》等一系列文件,對評價的內容和方法程序進一步進行了規范,提高了項目用地的準入門檻,更加科學高效地供地。
三、大力實施“騰龍換鳳”工程,鼓勵實施“零地技改”項目
當前,為了保障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需求,滿足項目的用地需求,我們要加大政府引導力度,大力實施“騰龍換鳳”工程,不斷淘汰、更新落后產業、落后產能,充分運用收回、收購、儲備等手段,加快推進城鎮“退二進三”,加大對“批而未用、供而未用、用而不足”土地的清理力度。對回購條件不成熟的土地,可以通過政府主導、企業協商或通過市場化手段,鼓勵其進行項目調整或調劑給急需用地的企業。這方面,常熟市辛莊鎮也進行了有益的嘗試。蘇州市長鴻特種鋼有限公司企業破產以后,通過法院拍賣將101.6畝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給江蘇萃隆精密銅管股份有限公司。對于批而未用土地,蘇州富強動力機械制造有限公司二宗國有土地使用權退地后,供給常熟奧瑞特新能源裝備有限公司使用,面積分別為37.9畝和12.3畝。對用而不足的土地,辛莊鎮積極鼓勵工業企業壓縮綠化面積和輔助設施用地,對老舊廠房進行改造,建設高標準廠房,從而實現土地資源利用效益的最大化。辛莊鎮江蘇隆力奇集團有限公司、蘇州金思達鐵路器材有限公司等一批企業都是通過這種方式利用存量工業用地建設了高標準廠房。
四、全面推進增減掛鉤工作,優化用地結構
進一步推進農村建設用地減少,城鎮建設用地增加的增減掛鉤政策。加大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屬的存量建設用地的資源整合;充分利用鎮、村撤并和農村中小學布局調整后空閑的存量建設用地,實現農村非農建設用地集約利用;加快對村莊布點規劃中整治村莊的搬遷力度,積極推進城鄉一體化進程,開展農村住宅置換商品房工作,使農村住宅逐步向城鎮集中,從而對土地利用結構布局進行合理調整,促進集約化用地,切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辛莊鎮從2004年以來,通過復墾復耕,一共取得了增加掛鉤指標約3389畝,有效地緩解了用地瓶頸,優化了用地結構,加快了城鄉一體化建設的進程。
五、“萬頃良田”建設工程是盤活存量用地的重要抓手
“萬頃良田”建設工程,是統籌城鄉發展路徑的創新探索。通過實施“萬頃良田”建設工程,可以有效地將土地開發整理和增減掛鉤相結合。通過對土地的綜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積,提高耕地質量;將農民遷移到城鎮,推進了城鄉一體化的進程;通過農村建設用地的控制和減少,增加城鎮建設用地指標,緩解了城鎮建設用地矛盾,盤活低效利用的農村居民點用地,它也是目前我們盤活存量用地的重要抓手。2003年,辛莊鎮上報了“萬頃良田”建設工程(朱家橋項目區),項目區土地總面積785.3094公頃(11779.64畝),其中農用地面積599.3205公頃(8989.81畝),建設用地面積66.1146公頃(991.72畝)。通過項目推進,有望盤活存量建設用地約991畝。
六、加強閑置土地的清理工作,建立閑置土地數據庫
我們要結合國土資源部《閑置土地處置辦法》和《常熟市閑置土地清理處置工作實施方案》,大力開展閑置土地清理工作,用技術手段界定和核實閑置土地,建立閑置土地數據庫。通過對閑置土地的清理,全面摸清閑置土地位置、類型、分布、面積和閑置原因,區別不同類型情況,依法依規妥善處置。對屬于政府、政府有關部門行為或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造成動工開發延遲的,可以與土地使用權人協商或延期開發,或調整用途和規劃條件等進行“二次開發”。對因土地使用權人自身原因導致閑置的,根據閑置時間段征收相應的閑置費,直至報經市政府批準無償收回建設用地使用權后進行“二次開發”,使得土地充分發揮自身價值。2013年辛莊鎮共收回閑置土地5宗,面積為278.32畝,重新進行供地。
1.烏蘭察布市概況
1.1自然概況
烏蘭察布市地處自治區中部,位于東經109°16′~114°49′,北緯39°37′~43°28′。東西長458公里,南北寬442公里,總面積5.4萬平方公里,占自治區土地總面積的4.67%。烏蘭察布市北部與蒙古國交界,國境線長100多公里,東部與河北省接壤,東北部與錫林郭勒盟相鄰,南部與山西省相連,西部與自治區首府呼和浩特市毗連。烏蘭察布市地處黃土高原、晉北山地和內蒙古高原交錯地帶,地形自北向南由蒙古高原、烏蘭察布丘陵、陰山山脈、黃土丘陵四部分組成。烏蘭察布市地處中溫帶,屬大陸性季風氣候,四季特征明顯。烏蘭察布市境內各河流分屬黃河、永定河和內陸河三大水系。烏蘭察布市區位優勢明顯,地處呼、包、銀經濟隆起帶和京津唐經濟圈的結合部。110國道、208國道和京藏高速公路交匯于集寧,是國家“五縱七橫”重點規劃的十二條公路主干骨架中的兩條重要公路,與省際大通道等10條省際通道及集寧通往各旗縣市的公路網,共同相成了以集寧為中心貫通東、西、南、北快捷公路交通格局。烏蘭察布市地質構造復雜,地質礦產資源比較豐富。目前普查已發現的礦種80余種,已探明儲量的有37個礦種,已開發利用的有29個礦種,產地75處。
1.2社會經濟條件
烏蘭察布市現轄察右前旗、察右后旗、察右中旗、四子王旗、卓資縣、興和縣、涼城縣、商都縣、化德縣、豐鎮市、集寧區十一個旗縣市區。烏蘭察布市是一個以蒙古族為主體的多民族聚居區,共同生活著蒙、漢、回等23個民族。總人口為286.97萬人,其中主體民族蒙古族8.69萬人,占總人口的3.03%,漢族居多數,其它有回族、壯族、達翰爾族、朝鮮族、鄂溫克族、苗族、藏族、維吾爾族等20多個少數民族。據2012年統計,全市地區生產總值達781.17億元,全年財政收入完成66.1億元,同比增長28.9%。全年規模以上固定資產投資完成650.5億元,增長40.8%。全年農作物種植面積達到61.97萬公頃,增長2.8%。主要農作物產量穩定增長;全年糧食總產量達到88.5萬噸,同比增長4.1%。全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牧民人均純收入分別達到18609元和5853元。
1.3土地利用現狀
根據2012年土地利用現狀變更調查,經規劃基數轉換,烏蘭察布市土地總面積5445589.22公頃。其中農用地4756733.63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87.35%;建設用地116095.37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2.13%;其他土地572760.22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10.52%。農用地中耕地909788.05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16.71%;園地1216.37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0.02%;林地738714.58公頃,占土地總面積13.57%;牧草地3046302.63公頃,占土地總面積55.94%;其它農用地60712.00公頃,占土地總面積1.11%。建設用地中城鄉建設用地95413.84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1.75%,其中,城鎮用地22398.29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0.41%;工礦用地10688.89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0.20%;農村居民點62326.66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1.14%。交通運輸用地15064.10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0.28%。水利設施用地1637.41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0.03%。其它建設用地3980.02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0.07%。其他土地中水域面積80735.23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1.48%;自然保留地492024.99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9.04%。
2.規劃執行情況評估
2.1規劃實施評估方法
本文采用直接比較法對《烏蘭察布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年~2020年)》中的主要控制指標執行7年的情況進行評估。通過對比全市2005年、規劃目標年(2020年)和2012年各項指標的數據,來反映全市規劃實施7年來各項指標的落實情況。
2.2評估結果
農用地中耕地保有量、基本農田保護目標已經實現。建設用地中建設用地總規模未突破指標,規劃指標剩余空間56071.6公頃。城鄉建設用地與城鎮工礦用地突破指標,尤其城鎮工礦用地已超出規劃下達指標的22%;交通用地、水利設施用地和其他建設用地指標剩余空間較大,分別為:8658.33公頃、4244.78公頃、50919.29公頃。新增建設用地、新增建設用占用農用地、新增建設占用耕地規模都未突破規劃目標,指標剩余空間分別為4217.94公頃、5624.61公頃、3853公頃。規劃期內通過耕地儲備補充耕地4036.33公頃,雖然完成了規劃實施期間的占補平衡,但距離規劃目標的實現還需補充2522.67公頃。規劃實施期間人均城鎮工礦用地指標未降反升,實現程度低。規劃實施期間,中心城區建設速度較快,中心城區建設用地規模尚未突破目標,還有1334.81指標剩余,但中心城區城市建設用地規模超出規劃目標423.71公頃。
3.現行規劃實施成效與存在的問題分析
3.1現行規劃實施成效分析
3.1.1強化了對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的保護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劃定的一般農地區和基本農田保護區,明確了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范圍,在規劃實施過程中,通過建立農地轉用審批制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和基本農田保護制度,有效地實施了對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的保護。嚴格執行先補后占,實現了建設占用耕地占補平衡政策。規劃2020年耕地保有量為880849.33公頃。2012年耕地面積909788.07公頃,比2020年規劃目標多28938.73公頃。規劃基本農田保護目標為785000公頃,2012年基本農田面積793185.80公頃,比規劃目標多8185.80公頃。規劃實施7年間,全市新增建設占耕面積2705.87公頃,通過耕地儲備增加耕地面積為4036.33公頃,實現了規劃期內的占補平衡目標。3.1.2保障了建設用地的合理需求劃實施期間,嚴格落實“四區三界”和土地用途管制,通過加強規劃實施管理,基本保障了國家、自治區、市級及旗縣級的各類重點項目和城鎮化的用地需求。規劃實施七年,烏蘭察布市新增建設用地10575.64公頃。規劃實施期間,城鄉建設用地凈增13092.80公頃,城鎮工礦用地凈增16019.20公頃,交通用地凈增1487.42公頃,中心城區建設用地凈增4945.76公頃,其中中心城區城市用地凈增4237.5公頃。3.1.3增強了按規劃用途使用土地和管理土地的意識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日常管理中依據規劃審批土地,嚴格執行規劃用途管制制度,保證了規劃的強制性和嚴肅性。通過各級政府的高度重視,加上長期的宣傳教育,使全社會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逐步形成了土地利用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觀念,進一步增強了按規劃用途依法使用土地的意識。/RESOURCES3.1.4指導了造林種草,促進了生態環境的改善規劃貫徹了“在開發中保護、在保護中開發”的基本方針,確定了切實可行的生態環境建設用地布局和范圍,有效地指導了造林種草,城鄉生產、生活及生存環境得到進一步改善,規劃實施期間,全市林地面積增加233705.68公頃,促進了生態環境的改善。
3.2現行規劃實施存在的主要問題
3.2.1耕地數量變化旗縣間差異大,基本農田布局不盡合理烏蘭察布市耕地從數量上來看,規劃實施期間總體上呈現增加的趨勢,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目標完全可以保證。但從全市11個旗縣區來看,各旗縣耕地面積變化差異較大。由于受水資源條件的約束,烏蘭察布市大部分旱作耕地開發利用難度大。然而政府為建設陰山北麓優質雜糧馬鈴薯基地、察右中旗胡蘿卜基地、察右前旗甜菜基地和商都西芹基地,大力發展該地區設施農業,擴大微灌、滴灌面積,造成有基地項目計劃的旗縣耕地增加明顯,無計劃地區則耕地增加很少,甚至減少,比如集寧區,在經濟建設過程中只能依靠“異地補耕”來實現耕地占補平衡。2012年,烏蘭察布市基本農田面積比規劃目標多8185.80公頃,實現了基本農田保護目標。但由于自然災害等原因造成的耕地和基本農田災毀;同時,規劃期間不可避免的會出現一些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礎設施項目選址繞不開基本農田保護區,因此,需要對局部地區的基本農田布局進行調整,同時需要將規劃實施期間通過土地整治、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等工程增加的優質耕地盡快劃入基本農田保護范圍。3.2.2建設用地空間布局和內部各項指標與實際需求不匹配規劃期內,烏蘭察布市城鎮化速度加快,能源、交通建設迅速發展,許多項目的不確定性,總會造成規劃建設用地與實際落地位置有所偏差,致使規劃建設用地空間布局不能很好地適應建設項目的實施。根據規劃實施評估結果,烏蘭察布市建設用地內各項指標的結構分配不合理。目前,烏蘭察布市建設用地總規模有56071.6公頃剩余空間。主要為其他建設用地、交通水利用地,然而城鄉建設用地在規劃實施期間已經超出規模的22%,剩余的其他建設用地、交通水利用地指標無法調整到城鄉建設用地或城鎮工礦用地中使用,從而造成有計劃而無規模用地的尷尬局面。3.2.3規劃新增建設占用耕地地區間不平衡,建設項目落地困難從全市的角度來看,烏蘭察布市新增建設用地占用耕地指標尚有剩余,然而,由于自然資源條件制約和規劃期內烏蘭察布市打造區域性中心城市的規劃影響,集寧區、察右前旗目前已經沒有建設占用耕地指標可用。因此,在擴大城市規模建設過程中,為了避讓耕地,各類城鎮基礎設施建設、工業園區建設項目無法科學的安排到規劃圖上,導致建設項目不符合規劃,難以落地。3.2.4建設用地集約利用程度有待進一步提高規劃實施以來,烏蘭察布市建設用地集約程度有所提高,但仍存在許多問題,諸如城鄉建設用地結構和布局不盡合理,集約利用水平低。農村居民點用地內涵復雜,居住、生產、畜牧養殖等用地類型混合其中,數量大,布局分散,居住環境差,人均用地超標;城鎮用地內部結構和布局不盡合理,土地利用效率低;獨立工礦用地中,有一些鄉鎮企業規模偏小,布局松散,容積率低,土地產出效益較差。應該進一步對全市的建設用地進行潛力挖潛。
4.對策與建議
4.1建立常態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評估修改機制
為解決規劃實施過程中旗縣區間耕地保護任務不平衡,規劃基本農田布局區域間不盡合理,規劃城鄉建設用地和城鎮工礦明顯不足,規劃新增建設占用耕地區域間不平衡,建設用地內部規劃指標結構不合理等問題應建立一年一評估,兩年一修改的常態化規劃評估修改制度。同時完善規劃實施辦法,在建設用地總規模不突破的前提下,適時出臺相應規劃指標使用政策,允許交通用地、水利用地、其他建設用地指標與城鄉建設用地指標之間的調整平衡,彈性引導和剛性控制相結合,提高《規劃》對烏蘭察布市社會經濟發展的用地保障能力。
4.2強化耕地質量建設,推進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布局調整
2012年,烏蘭察布市耕地面積912171.02公頃,其中水澆地僅為115294.19公頃,占耕地總面積的12.64%,旱地面積795233.96公頃,占耕地總面積的87.36%。全市耕地質量較低,基本上為低等地。因此,需要加大整治力度,提高耕地質量和產能。2006年~2012年,全市各旗縣區所建立的耕地儲備庫差異較大,規劃實施期間涼城縣、興和縣、察右中旗、察右前旗、化德縣進行了儲備庫建設。因此,要結合現狀耕地數量和分布情況,以及規劃實施期間的土地整治情況,建立“優近劣退”機制,實施“異地補耕”,通過規劃修改合理確定各地區規劃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和布局。
4.3出臺建設用地內部指標靈活運用政策
根據《規劃》確定各項建設用地指標靈活運用政策,全市尚有大量的其他建設用地、交通運輸和水利用地指標,但根據全市實際情況和《規劃》實施以幾年來各項建設用地使用情況,其他建設用地、交通運輸和水利用地指標使用量較少,尤其是其他建設用地指標剩余高達50919.29公頃,但城鄉建設用地已經嚴重缺乏,甚至突破。因此,建議在總建設用地指標不突破的前提下,適時出臺相關政策,鼓勵其他建設用地、交通運輸和水利用地指標用于城鄉建設用地,支持城鎮建設和經濟建設。
4.4增加城鄉建設用地、新增建設用地和新增建設占耕指標
通過對本輪規劃各指標的評估分析,烏蘭察布市目前尚有56071.6公頃的建設用地指標可用,這些指標中只有其他建設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城鄉建設用地不僅無指標剩余空間,規劃實施七年超出目標7750.80公頃。隨著規劃的深入實施,“三個基地”、“三個中心”、“五個區”的戰略逐步落實,城鄉建設用地需求量將大規模增加,同時新增建設用地量、新增建設占耕量會隨同適當增加。因此,在沒有出臺建設用地內部指標靈活運用政策之前,增加城鄉建設用地規模、新增建設用地規模、新增建設占耕規模是解決未來經濟發展用地需要的主要措施。如果近期出臺建設用地內部指標靈活運用政策,將其他建設用地指標分出45000公頃用于城鄉建設用地,一方面可以彌補城鄉建設用地歷史欠賬,另一方面還可以補充未來城鄉建設用地的需求。同時,在其他建設用地指標可以靈活動用時,盡管在努力提高建設用地集約利用程度情況下,僅剩的4217.94公頃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和3853公頃新增建設占耕指標也滿足不了45000公頃指標的使用,到時,新增建設用地指標、新增建設占耕指標又將成為重點項目落地的限制因素。所以不管通過直接增加還是采用政策調整增加城鄉建設用地指標,都將需要同時匹配增加一定規模的新增建設用地指標、新增建設占耕指標,來保障烏蘭察布市社會經濟的又快又好發展。
4.5提高土地集約節約水平
首先通過堅持規劃引導,提高土地的集約節約水平。規劃關系到當地的大局利益和長遠利益。在規劃實施過程中,不論是工業企業發展用地,還是招商引資項目用地,盡量引導項目向園區、向規劃區集中,適度提高園區準入門檻,同時注重項目的時序安排,敢于和善于核減與區域發展功能不相符的用地項目,盡量克服土地利用的粗放現象。其次,通過發揮土地市場引導作用,挖掘土地潛力。不斷規范土地市場,工業和經營性用地百分之百實行招拍掛出讓,資源配置真正科學化、市場化。采取清理閑置土地,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等措施,積極盤活土地資源。
4.6探索建立未利用地開發利用試驗區
隨著西部大開發的深入實施,工業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進程加快,烏蘭察布市日益面臨土地需求急速上升,而資源供給有限的兩難局面。為拓展用地新空間,廣袤的未利用地已成為投資開發熱點。嘗試探索建立未利用地開發利用試驗區,將一定面積的區位條件好、適宜開發建設的未利用土地進行綜合開發利用,通過修改規劃將適合開發為建設用地的未利用地規劃為有條件建設區,極探索不占或少占耕地,拓展建設用地空間的用地新路徑。在管理上,支持試驗區在產權等抵押融資方面先行先試,在審批、資金、項目等方面給予支持。
參考文獻
[1]邢曉芹,烏海市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用地平衡分析[M].內蒙古師范大學碩士論文.2011,4.
[2]娜仁圖雅.邱淑,巴彥淖爾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中期評估研究[M].內蒙古科技與經濟.2014.12.
關鍵詞:工業化;城鎮化;產業結構
中圖分類號:F30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31(2012)09-0045-03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2.09.11
最早有關工業化實質的描述可追溯至威廉·配第的“不同產業的利益差異會驅使勞動力從農業部門轉向工業部門”。基于此庫茲涅茨提出隨著時間推移和經濟發展農業產值比重會逐漸降低,與之伴隨工業產值比重逐漸增加。城鎮是工業化發展的載體,伴隨工業化的發展,城鎮聚集起大量的工業、服務業的從業人員,這也就是理論上所說的城鎮化。所以,衡量工業化水平通常會用第二產業增加值比重或者第二產業從業人員比重;衡量城鎮化水平通常會用城鎮人口占總人口比重。
一、美國、日本的工業化、城鎮化與耕地變化
理論界一般認為工業化過程中對土地資源消耗大致呈現“S”型曲線。同時也承認工業化、城鎮化對耕地面積的影響受到諸如土地資源的豐裕程度、工業化階段、工業化模式、經濟體制、政治體制等多種因素影響[1]。美國和日本在戰后無論是資源稟賦還是工業化階段、工業化模式都存在很大不同(見表1),所以戰后美國和日本的耕地呈現兩種截然不同的態勢。
由于美國土地資源豐富,存在大量未開發利用的土地,隨著工業化、城鎮化推進,需要大量建設用地,未開發土地逐漸被利用,未侵占耕地。二戰前美國在經歷工業化高峰期,耕地面積隨著農產品需求增加也相應增加。二戰后美國工業化進入了以技術和知識投入為主的階段,工業化進入成熟階段,糧食價格穩定,耕地面積也表現為平穩發展的態勢。日本國土資源狹小、人口眾多、耕地后備資源少。戰后日本進入工業化高峰期,為了恢復在國際上地位,在選擇經濟起飛的主導方向時選擇了重工業。這種經濟增長模式的弊端是片面情調重工業,輕視農業。隨著工業化、城鎮化加速必然要求建設面積大量增加,加之耕地后備資源稀少,建設面積侵占耕地,所以二戰后日本耕地變化表現為耕地減少數量不斷增加,而后平穩減少的特點[2]。中國現在也正在經歷經濟增長的起飛階段,同日本相似也是土地資源稀缺、人均耕地面積狹小的國情。中國的耕地面積近年也是呈減少趨勢。如果對建設用地的粗放利用不加控制,耕地面積減少可能會突破“18億畝紅線”,中國糧食安全無法得到保障。
二、區域工業化、城鎮化與耕地變化——以河南為例
河南省是目前中國國情的縮影。目前河南省已進入工業化中期階段[3]。2009年河南省土地總面積16560 khm2,其中耕地①面積8081khm2(12121.88萬畝)占土地總面積的48.8%。耕地總面積所占比例為全國最高的省份之一;人均耕地0.0867hm2(1.29畝),低于全國平均水平。河南省的常用耕地面積1990—2008年分別為:6933、6920、6888、6871、6830、6806、6786、6773、6834、6826、6875、6907、7263、7187、7178、7201、7202、7202、7202khm2,呈現先減少、后增加、最后逐漸趨于穩定的趨勢,主要是受以下三個關系影響。
(一)工業化水平與常用耕地面積
從圖1②可以看出,1990—2000年河南省的工業化水平和常用耕地面積反向變化關系較明顯。隨著工業化水平的提高,建設用地需求增加,新增耕地面積逐漸減少。受亞洲金融危機影響,1997年河南省在全國經濟不景氣情況下工業化水平下降,常用耕地面積增加。2000年后河南省政府嚴格控制建設用地審批,加強耕地復墾,常用耕地面在2001年有較大幅度增加,此后耕地面積基本平穩。常用耕地面積和工業化水平間的反向變化關系結束。
(二)城鎮化水平與常用耕地面積關系
首先,從工業化與城鎮化的互動關系來看,在工業化早中期特別是中期,工業在經濟中地位迅速擴張,侵占大量耕地,工業化和常用耕地面積間的反向變化關系明顯。在工業化后期,工業比重下降,服務業發展迅速,吸納大量非農就業,城鎮化水平提高,城鎮化和耕地變化的關系可能會進一步顯現。
其次,河南省是人口大省,由于人多地少,隨著經濟發展,農村剩余勞動力在不放棄農業的基礎上從事一些非農產業活動,經濟環境好、機會多進城打工;反之,在家務農。而這些人是無法進入統計數據中城鎮人口和城鎮就業人口的。受到這一因素影響,即使在亞洲金融危機期間統計年鑒中查閱出的城鎮人口比重未受影響。
受上述雙重因素影響所以這一數據和耕地變化的相關關系不明顯,自1990年起至今一直平穩上升(見圖2)。
(三)建設用地侵占與常用耕地面積
耕地面積減少的類型主要包括建設占用、災毀、生態退耕和農業結構調整減少耕地,增加耕地面積主要靠復墾開發補充。在未利用土地有限前提下,建設占用直接導致常用耕地面積減少(見圖3)。
2000年河南省對基本農田進行了調整劃定,將國家下達的基本農田保護指標全部落實到地塊,特別是2004為確保實現耕地占補平衡和耕地總量動態平衡,河南省人民政府下發了《關于確保實現耕地占補平衡目標的通知》,建立了占補平衡工作目標責任制,自此耕地面積保持不減。
三、結論與對策建議
自1999—2009年,在過去的11年中河南省在耕地保護方面取得了成功,這主要得益于河南省政府在1999年下發的《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確保實現耕地占補平衡目標的通知》,并且嚴格執行。未來隨著工業化、城鎮化的加速進行,要確保耕地占補平衡目標,必須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實現多補少占。
(一)立足省情實現耕地的集約使用
目前,河南省工業化、城鎮化進入加速期,對土地資源消耗進入“S”型曲線的后半段,也進入加速期。2009年河南省土地總面積16560khm2,其中耕地面積8081khm2,耕地面積占土地總面積的48.8%。耕地總面積所占比例為全國最高的省份之一;未利用土地1848khm2,未利用地占全省土地總面積的11.16%,土地利用率為 88.84%。河南省未利用土地資源有限,受自然條件的限制,開發難度較大。耕地增加只能通過集約使用耕地實現。由于人均耕地數量少,且耕地肥沃程度差異大,集體農地在分田到戶時多是按土地的等級劃分給農戶家庭的,土地使用非常細碎,田埂、田壟占用了大量土地。另外貧瘠的土地往往也被農戶家庭撂荒。農地流轉是改變耕地使用細碎、貧瘠土地撂荒實現耕地使用集約好辦法。農地流轉使原來撂荒的邊角土地、邊遠土地、貧瘠土地都被利用起來,農業大戶通過各種方式獲得土地經營權后,可以平整過多的田壟、田埂增加耕地面積。
(二)治理“農村空心化”實現居民點用地集約化
由于以下兩個原因,河南省出現農村空心化現象嚴重。
第一,“一戶一宅”在現實中隨著核心家庭結構出現很難貫徹執行。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4]。但是農村現有的家庭結構多為核心家庭,未婚青年結婚要有新房時下已經成為結婚的前提條件,一戶一宅在推行中遇到阻力。老人眷戀鄰里關系留守老宅或者因老人故去或者因年齡原因搬入新宅,村中心老宅空置率高,造成居民點用地浪費嚴重。
第二,人均耕地低于全國水平,當地缺乏非農就業機會,成為勞務輸出大省。河南省不僅是人口大省還是人口流出大省。近幾年,河南省人均耕地面積一直在1.2畝左右,僅靠土地就業無法承載巨大的農村勞動力就業,加上河南省農村非農就業機會少,青壯年外出務工普遍,未婚外出打工者多為青年,父母身體健康可以應付農忙者,年節才會返鄉。年齡稍長已婚者,由于家中缺乏主勞力農忙季節返鄉,這部分外出務工者的宅基地基本空置率高。
空心村造成農村土地資源的極大浪費,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通過新型農村社區建設并村為社區將農村分散的土地集中,進而整理出大量閑置用地用于補充耕地。2009年,河南省滑縣將18個村莊并成一個新型社區,實現節約用地171hm2,節約的用地可以用于復墾和補充耕地,也可以騰出建設用地,有效減少建設用地對耕地侵占。
(三)優化產業結構
河南省正處于重化工業快速發展階段,目前煤炭、有色、水泥、電力、化工等傳統型和資源開發型產業均為河南省的優勢產業。在這一階段,工業化對耕地過度需求和依賴直接導致其減少。美國、日本經驗啟示,在重化工業階段加快工業結構向技術密集型產業升級轉換是根本之策。從長遠來看,優化產業結構是從根本控制建設用地快速增加的辦法。
積極推進農地流轉、穩妥實施新型農村社區最終只要達到一個實現集約用地的目的,通過節約用地來緩解目前建設用地快速增加的有效辦法。從長遠來看通過優化產業結構最終要減少工業化、城鎮化對土地的需求和依賴才是從源頭上控制建設用地需求快速增加根本辦法。
參考文獻:
[1]曹玉紅,曹衛東,丁健.快速工業化中耕地變化與保護[J].中國農學通報,2007(6):529-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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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新民居;建設用地
2005年,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作出了“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大戰略決策,為我國農村勾畫出了“生產發展、生活富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新藍圖。安居樂業是人類生存的基本需求之一。千百年來,人們從未間斷過對美好居住環境的追求。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村經濟有了較快的發展,農民生活逐步從溫飽走向小康。農民依靠政策和自己的力量改善了住房條件,房子從土坯房變成磚瓦房,發展較快地區的農民有的則搬進了樓房;住房面積也由少到多,生活配套設施從無到有,農民的住房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
新民居建設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一個重要舉措。河北省委七屆四次全會把推進農村新民居建設確定為今后一個時期農村改革發展的十項重點工作之一。新民居建設是以環境影響人、改造人、造福人的重要舉措,是農村改革發展的重要內容,根本目的就是要促進農民增收、農業增效、農村繁榮,讓農民富起來、農戶暖起來、農村亮起來、農家樂起來、農村經濟循環起來,實現城鄉統籌,使廣大農民過上跟城里人一樣的美好幸福生活。
一、新民居建設中,建設用地是個難題
所謂新民居建設,就是以改善農民現有居住條件為目標,以優化農村環境面貌為重點,以新建和改造為主要方式,通過強化政府引導,科學規劃,改變農村傳統住房觀念和建設模式,改善房屋結構功能,提高建筑質量,傳承地方特色,促進農民居所的升級換代,同時,同步推進基礎設施配套建設,帶動農村各項社會事業發展,形成環境優美、生活便利、居住舒適、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新農村。由此可見,新民居建設并不是一般意義上的修房建屋,更不是形象工程,它與農村的經濟、社會、文化等各方面的發展息息相關,對于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農村“兩個文明”的協調發展,推動新農村建設的深入進行,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進行民居建設必然需要土地。我國是一個人口大國,人多地少。根據國土資源部公布的數字,截至2005年10月31日,全國耕地面積侶,31億畝,人均耕地1,4畝,僅為世界平均水平的40%。而河北省的人均耕地不足1,4畝。怎樣做才能既滿足新民居建設用地需求,同時又確保耕地總量不減少,質量不降低,并增加城鎮建設用地空間,是新民居建設必須要解決的問題。
二、建設新民居有利于解決農村土地浪費現象
據統計,截止到2008年底,河北省建設用地總量為2691畝,其中村莊建設用地1481萬畝,占全部建設用地的55%;農村人均占地達到238平方米,與目前城鎮人均占地130平方米相比超出80%。從全省整體情況來看,農村建設用地比重過大,土地利用粗放,閑置浪費現象比較突出,節地潛力巨大。由此可見,新民居建設不僅是建設新農村的需要,更是節余土地、治理空心村、增加耕地后備資源,緩解建設用地緊張的戰略選擇。
首先,通過重新規劃,實施平房改樓房的工程,有著巨大的節地潛力。按一個行政村平均節地80畝(保守估算),到2012年全省完成7500個新民居建設示范村(扣除復墾部分),可為全省騰出建設用地50萬畝左右。如果完成全部農居改造,全省預計可增加建設用地400多萬畝。
其次,在河北省的許多村莊不同程度存在“空心村”現象,大約占全部村莊的15%左右,空心村面積平均在20%一30%左右,造成土地閑置浪費約10萬畝左右。形成“空心村”的主要原因是村莊建設缺少規劃,建新不拆舊,村莊盲目外延發展。
第三,把新民居建設中節余的農村建設用地,用來作為城鎮建設用地。集中用于在城鎮周邊集中連片安排工業項目,能從根本上破解建設用地瓶頸制約,滿足較長時期的建設用地需求。
此外,在農村中,由于宅基地糾紛引發的問題占到目前農村量的三分之二以上,增加了社會不穩定因素。開展新民居統一規劃建設,還能有效解決多年來形成和遺留的大量宅基地方面的矛盾糾紛,改善基層干群關系,促進農村社會的和諧穩定。
三、采取有效措施推動新民居建設用地問題解決
新民居建設的基礎是土地。沒有土地,新民居建設只能是空想。只有積極研究對策,解決好用地難題,才能對新民居建設起到支持和保障作用。由于村莊用地條件各不相同,對土地的需求也存在不同類型。從已開展新居建設的村莊看,有的村內有一定數量的空閑地、未利用地或廢棄的打谷場、坑塘等,可利用現有村莊原址進行滾動開發改造,邊拆邊建,不需要占用新的土地。但大部分村莊需要提供一定土地進行周轉。對周轉用地的需求主要分為兩類:一是占用村邊少量耕地周轉。有的村莊村內空閑地和未利用地較少,需要占用村邊少量耕地進行土地周轉。二是整村搬遷另外選址。有的村莊由于原村址位置不適應生產生活,或受地質災害威脅,或處于行洪區,或壓覆礦產資源,需要占用耕地另外選址建設新村。
采取多種有效措施,促進土地問題的解決:
(一)優惠土地供應政策。對新民居建設需要一定耕地作為周轉用地的,對原農戶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如任縣,對所占耕地按每畝2萬對農戶補償。另外,每年補助農戶500斤小麥、500斤玉米,折合人民幣1000元,一次性補償十年。而且復耕地仍由原征地用戶來種,不管幾年復種,原補償不用退還。極大的調動了農戶的積極性,有利于解決新民居建設用地問題。
對處于城鎮規劃區內的新民居建設示范村,通過拆舊建新騰出的建設用地,凡村民自愿轉為國有建設用地并按出讓方式供地的,按照讓利于民的原則,可按評估地價的40%收取土地出讓金。對安置原村民的住宅土地和公共設施用地,可采取劃撥方式供地。建立宅基地退出機制。按照一戶一宅原則,對遷入新民居村民的原宅基地,原則上不予補償,由村集體統一收回、統一規劃使用。但經濟條件較富裕的縣市也可給予適當補償,以更好的調動農民搬遷的積極性。如遷安市對農民放棄宅基地農村社區居住的,房屋及附屬物按重置成新價給予貨幣補償,同時每個宅基地給予安置補償金10萬元。對放棄宅基地到河東區購買商品房居住落戶的,再給予每平方米100元的購房補貼,最多補貼8000元。
(二)嚴格制定和執行土地規劃。各地在編制新的村莊建設規劃時,要重點做好村莊周圍原基本農田的重新調整劃定,設置紅線,劃定村界,防止今后村莊盲目外延發展。不論是通過土地置換還是增減掛鉤解決周轉用地問題,都應該納入村莊建設規劃。對確需占用村邊少量耕地進行新村建設,有條件通過復墾補充耕地的,在編制村莊建設規劃時,按照占一補一點二的原則,將需占用的耕地和復墾補充耕地位置、面積統一納入村莊建設規劃,經省國土資源廳批準后按新的村莊建設規劃執行。
(三)為新民居建設提供枝術支持。進行新民居建設前,國土資源部門要先做好新民居建設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進行農業地質和地熱等項調查,從而幫助新民居建設做到科學選址、科學復墾,合理利用新能源。
(四)把新騰土地的使用與優化產業結構相結合。對通過村莊新建改造騰出的用于發展項目的集體建設用地,應納入統一的城鄉建設用地市場。按照工業向園區集中、人口向城鎮集中、土地向規模經營集中的原則,由當地政府按照產業規劃和布局,統一安排使用,避免零打碎敲。充分、有效的發揮土地的作用。
人均土地資源占有量不斷減少,分布不均勻
表2和圖2表明:從2002年到2007年,楚雄州的人均耕地、人均林地、人均牧草地和人均未利用地都是呈下降的趨勢。2002年,人均耕地為1.83hm2/人,2007年為1.64hm2/人,五年內減少了0.2公頃;2002年,人均林地為11.08hm2/人,2007年為10.61hm2/人,五年內減少了0.47公頃;2002年,人均牧草地為0.0204hm2/人,2007年為0.0186hm2/人,五年內減少了0.0018公頃;2002年,人均未利用地為2.69hm2/人,2007年為2.45hm2/人,五年內減少了0.24公頃。就總量而言,在2002年至2007期間,楚雄州的耕地、牧草地和未利用地都是呈逐年下降的趨勢。而林地則不同,在2002年至2007期間,楚雄州林地的總量是逐年增加的。2002年,耕地的總量為4653824公頃,到2007年減少至4410341公頃,凈減了243483公頃;2002年,牧草地的總量為51678.5公頃,到2007年減少至49917.2公頃,凈減了1761.3公頃;2002年,未利用地的總量為6812732公頃,到2007年減少至6584109公頃,凈減了228623公頃;2002年,林地的總量為28110440公頃,到2007年減少至28476902公頃,凈增了366462公頃,林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全州在經濟發展、社會進步的同時,生態環境建設日益加強。
從各縣市耕地總量來看,2004年,元謀縣、南華縣、雙柏縣和牟定縣這幾個縣市區的絕對量在全州排名靠前,耕地面積都在20000公頃以上,與此同時,這些地區的經濟水平也相對較高。從單位國土面積的耕地數量看,楚雄市、牟定縣、元謀縣、祿豐縣、南華縣、武定縣和姚安縣這些縣市區的單位國土耕地面積在10公頃以上,同時,這些地區的經濟水平在全州也相對較高。而大姚縣、雙柏縣和永仁縣這三個縣的單位國土面積的耕地數量卻不足10公頃。
從各縣市國土面積占全州國土面積與各縣市耕地面積占全州耕地面積來看,只有楚雄市、祿豐縣、武定縣、大姚縣和南華縣這五個縣市的國土面積和耕地面積占全州的比重大致相當;雙柏縣、大姚縣和永仁縣這幾個縣的國土面積所占比例大于耕地面積所占比例;其余縣市區(楚雄市、牟定縣、姚安縣、南華縣、元謀縣、武定縣和祿豐縣)耕地面積所占比例略高于其國土面積所占比例。另外,從人口比例與耕地比例來看(表3),人口比重較高的楚雄市(19.28%)、大姚縣(10.93%)、武定縣(10.34%)和祿豐縣(16.28%)等縣市區的耕地所占比重分別為17.11%、10.32%、12.43%和14.64%;而像雙柏縣、牟定縣、南華縣、姚安縣、永仁縣和元謀縣等地市州的耕地所占比重卻大于其人口比重,這種人多地少、人少地多的空間分布格局說明了楚雄州耕地資源的分布不均勻特點。
土地資源總量不斷增加,但利用結構變化不大
近二十年來,楚雄州的土地資源總量不斷增加,但是由于受楚雄州自然條件等相關因素的影響,楚雄州土地資源開發利用結構變化不大,其中以森林資源所占比重最大,而且呈逐年升高趨勢,2002年,全州林地面積為28110440公頃,2003年,全州林地面積為28363284公頃,2004年,全州林地面積為28470137公頃,2005年,全州林地面積為28483591公頃,2006年,全州林地面積為28474379公頃,到2007年時,全州林地面積為28476902公頃,五年時間林地面積增加了366461.7公頃。
耕地是開發利用結構中比例較大的一類資源,這類資源是逐年減少的。2002年,全州耕地面積為4653824公頃。到2007年,全州耕地面積為4410341公頃,五年時間耕地面積減少了243482.8公頃。園地所占比重變化不大,這類資源是逐年增加的。2002年,全州園地面積為369587.6公頃。到2007年,全州園地面積為439138.8公頃,五年時間園地面積增加了69551.2公頃。
牧草地所占比重變化不大,這類資源是逐年減少的。2002年,全州牧草地面積為51678.5公頃。到2007年,全州牧草地面積為49917.2公頃,五年時間牧草地面積較少了1761.3公頃。建設用地也是土地資源中所占比例較小的一部分,2002年,全州建設用地面積為821194.9公頃,到2007年時,全州建設用地面積為869328.5公頃,五年時間建設用地面積增加了48133.6公頃。未利用地在土地資源中的比重變化不大,2002年,全州未利用地面積為6812732公頃,2003年,全州未利用地面積為6644930公頃,2004年,全州未利用地面積為6634454公頃,2005年,全州未利用地面積為6613711公頃,2006年,全州未利用地面積為6590879公頃。到2007年,全州未利用地面積為6584109公頃,五年時間未利用地面積減少了228623.1公頃。
土地后備資源較為豐富
2006年,楚雄州未利用土地面積為6590879公頃,其中,園地437334公頃,占未利用土地的6.64%;荒草地5386727公頃,占未利用土地的81.73%;沙地1494.8公頃,占未利用土地的0.02%;裸土地679147.8公頃,占未利用土地的10.30%;裸石礫巖地188830.2公頃,占未利用土地的2.87%;河流水面249955.4公頃,占未利用土地的3.79%;灘涂84598.4公頃,占未利用土地的1.28%。2007年,楚雄州未利用土地面積為6584109公頃,其中,園地439138.8公頃,占未利用土地的6.67%;荒草地5380587公頃,占未利用土地的81.72%;沙地1494.8公頃,占未利用土地的0.02%;裸土地678605.5公頃,占未利用土地的10.30%;裸石礫巖地188829公頃,占未利用土地的2.87%;河流水面249932.7公頃,占未利用土地的3.80%;灘涂84535公頃,占未利用土地的1.28%。隨著時間的推移,楚雄州的未利用土地的面積是逐年減少的。主要是因為楚雄州的人口在逐年增加,同時,經濟的發展以及城市化的進程等等都必然要占用很多土地。在未利用地(園地、荒草地、沙地、裸土地、裸石礫巖地、河流水面和灘涂)中,荒草地所占比重始終是最大的。因此,荒草地是未利用土地中最豐富,潛力最大的一類資源。
楚雄州土地資源與經濟發展協調評價
1評價方法
土地資源與經濟的協調發展是區域發展追求的共同目標。相對資源承載力在分析方法上,與傳統承載力研究中注重研究糧食的擁有兩計算不同的是,相對資源承載力以比研究區域更大的一個或數個參照區作為對比標準,根據參照區人均資源的擁有量或消費量、研究區域的資源存量,計算出研究區域的各類相對資源承載力。其計算公式如下:
2楚雄州耕地資源與經濟資源(GDP)的相對承載力計算
根據云南統計年鑒和楚雄州統計年鑒等資料,以云南為參照區計算了楚雄州近21年的相對資源承載力(見表4)。從計算結果可以看出楚雄州的相對耕地承載力在21年間是始終大于相對經濟承載力的,耕地資源承載力對綜合承載力的貢獻也大大超過了經濟資源承載力,耕地資源是楚雄州人口的主要承載資源,與耕地資源相比經濟資源的相對承載要小的多,這表明經濟發展水平與云南相比仍有較大差距。從相對耕地資源承載力變化來看,其相對承載力除個別年份以外幾乎是處于增加狀態;而相對經濟承載力卻表現出了波動變化;綜合承載力和相對耕地承載力表現出相同的變化趨勢。楚雄州的綜合承載力、相對耕地資源承載力和相對經濟承載力始終小于實際承載人口,處于超載狀態,同時,相對耕地承載力也沒有向臨界值移動。楚雄州作為云南省經濟稍好的地區,相對經濟資源承載力變化不大,而相對土地資源承載力也沒有呈較大的變化,且始終處于超載狀態,相對土地資源承載力與相對經濟承載力的這種不協調發展是今后楚雄州可持續發展中需要著重解決的問題。
楚雄州土地資源利用的趨勢判斷
1未來幾年的土地資源情況預測應用灰色系統對楚雄州2010和2015年的土地利用情況進行了預測分析,預測結果如下表5所示(這里的2002年耕地數據為土地資源詳查數據):
2未來幾年的耕地資源情況預測分析
2002年到2015年,耕地面積逐年減少,2002年為4653824公頃,2010年下降到4319128公頃,2015年下降到4205245公頃。短短十三年間,楚雄州的耕地面積減少了448578.8公頃,所占比例由2002年的11.00124%下降到2015年的9.971127%。
3未來幾年的林地資源情況預測分析
2002年到2015年,林地面積逐年增加,2002年為28110440公頃,2010年增加到28569518公頃,2015年增加到28685869公頃。短短十三年間,楚雄州的林地面積增加了575429公頃,所占比例由2002年的66.45067%增加到2015年的68.01754%。
4未來幾年的牧草地資源情況預測分析
2002年到2015年,牧草地面積逐年減少,2002年為51678.5公頃,2010年下降到48352公頃,2015年下降到45839公頃。短短十三年間,楚雄州的牧草地面積減少了5839公頃,所占比例由2002年的0.122164%下降到2015年的0.10869%。
5未來幾年的其他農用地資源情況預測分析
2002年到2015年,其他農用地面積逐年減少,2002年為1852847公頃,2010年下降到1840619公頃,2015年下降到1838922公頃。短短十三年間,楚雄州的其他農用地面積減少了13924.8公頃,所占比例由2002年的4.379971%下降到2015年的4.360299%。
6未來幾年的建設用地資源情況預測分析
2002年到2015年,建設用地面積逐年增加,2002年為821194.9公頃,2010年增加到898670公頃,2015年增加到947956公頃。短短十三年間,楚雄州的建設用地面積增加了126761.1公頃,所占比例由2002年的1.941234%增加到2015年的2.247714%。
[關鍵詞] 戶籍制度;就業地落戶;政策選擇
[[中圖分類號] D631.42[文獻標識碼] A[文章編號]1006-0863(2013)03-0040-04
一、導言
.形成于建國初期的戶籍制度是當時強化社會控制、穩定農業生產、加快重化工業發展的有效措施,隨著就業機會、社會福利以及糧油等生活必需品供應與戶籍掛鉤,戶籍制度逐漸成為我國計劃經濟時期社會管理的一項基本制度。這項制度把城鄉居民身份分割開來,奠定了我國二元社會經濟體制的根基,并導致一系列嚴重的經濟和社會后果。它不僅造成了城市和農村的隔離,還造成了城市與城市的隔離、鄉村與鄉村之間的隔離、單位與單位之間的隔離,甚至家庭成員之間的分離。[1]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這種限制妨礙了人力資源市場的形成,限制了公平競爭,制約了經濟的健康發展。另外,戶籍制度通過設置農民進城落戶障礙,阻礙了農民向城市市民的身份轉換。據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2007年對勞務輸出縣301個村的調查,改革以來累計遷移落戶的外出就業農民工,只相當于目前外出就業農民工的1.7%。[2]相關研究也表明,戶籍制度與土地制度、就業制度、社會保障制度等一起構成了我國城市化發展的障礙。[3].
改革開放以后,戶籍管制并沒有隨著市場化改革的推進而逐步消除。盡管學術界對現行戶籍制度改革的探索不斷深入,但對于改革的目標及相應的政策措施迄今仍未形成共識。因此,進一步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研究既是當前推進戶籍改革的現實要求,也是實現我國社會現代化轉型的必然選擇。
二、戶籍制度改革的困境與就業地落戶政策的提出
戶籍制度改革的步伐之所以緩慢,其根源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戶籍制度改革涉及到就業、社會保障、公共福利分配等諸多領域的配套改革,其本身的復雜性增加了戶籍改革的難度;二是戶籍改革關系到每個公民的切身利益,特別是涉及公共資源分配體制的調整,必然遭遇既得利益者的巨大阻力。因此,順利推進戶籍改革的關鍵在于厘清戶籍制度改革的內在矛盾并降低改革可能面對的阻力。為此,應著力弄清楚在當前制度背景下戶籍制度改革可能導致的城鄉之間、區域之間和農村社區內部的利益關系調整以及各相關主體的利益得失,并由此判斷各相關主體對戶籍改革的態度和行動。這些主體主要包括遷出地政府、遷入地政府和居民以及遷移者。
對于遷出地政府而言,人口流出雖然減少了本地勞動力供給,但能緩解當地居民的就業壓力,降低當地的失業率。如果遷出者是農村居民,人口流出還有利于減少農村人口,從而增加當地農村的人均耕地面積,提高農民人均收入。如果允許建設用地在當地農村和城鎮之間流轉,農村居民遷出還能給當地帶來寶貴的城鎮建設用地指標。這其實也是許多地方政府熱心推動以“土地換戶口”的動力所在。由于遷出地能夠從人口外遷中獲得較多收益,因此,遷出地政府通常對外遷人口不予阻攔。
對于遷入地政府而言,流入不僅可以提高當地的總產出,而且有利于降低當地的勞動力成本,從而增強本地產業的競爭力,推動當地經濟的發展。但由于我國當前的“福利地方化”安排,地方政府有義務為當地戶籍居民提供教育、醫療、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和社會福利,外來人口戶籍遷入必將增加地方政府在這些方面的財政支出。如果遷入地政府無需為外來人員提供公共服務和社會福利同樣能夠獲得充分的勞動力供給,對于遷入地政府則是最有利的。對于遷入地居民而言,如果允許外來人口落戶,他們將有權分享城市居民本已緊張的教育、醫療、廉租房、低保等公共資源,從而使原城市居民的利益直接受損。因此,城市政府和居民對外來人口落戶城市大多持反對態度。
對于遷移者而言,其遷移動機主要來自獲得更高的就業收入和享受城市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服務和福利,因此,大城市會因為擁有更好的發展機會、更高的工資水平、更優厚的公共福利而對遷移者具有更大的吸引力。這也是大城市傾向于實施更嚴格的戶籍管制的原因。如果能夠落戶城市,對于農村遷移者來說,往往意味著更高的收入和更好的福利,但他們也可能面臨失去農村耕地和住房的代價。按照現行的政策,其耕地承包權將隨著本輪承包期的結束而終止,其在農村的住房也會因無法在市場交易而很難獲得充分補償。對于來自其它城市的遷移者而言,則需要比較遷入和遷出城市在公共服務及社會福利方面的優劣才能判斷其得失。在考慮遷移決策時,遷移者都會權衡其在遷入地的“收益”是否能夠充分彌補其在遷出地的“損失”。
可見,由于戶籍制度與眾多的利益和權利緊密相連,從而形成了人口向高福利地區遷移的巨大勢能,一旦放松戶籍管制,大量“福利追逐者”的到來必然給高福利地區造成巨大的財政壓力和人口管理困境。同時,戶籍遷移還會導致遷移者原戶籍地與遷入地之間出現嚴重的利益失衡問題。因此,順利推進戶籍改革必須妥善化解以下困境:一是如何在有效提高公民遷徙自由度的過程中確保社會穩定?二是如何實現各利益相關者在改革中的利益平衡以緩解改革面臨的阻力?三是如何化解高福利地區的財政和人口管理困境并提供接納外來人口的有效激勵?
顯然,簡單地實施自由遷徙無助于解決上述問題。在當前制度背景下,戶籍改革仍需堅持漸進改革的道路,但目前所推行的漸進改革措施大多只是城市政府自利性的改革探索。不管是購房投資入戶、人才入戶、土地換戶籍,還是優秀農民工入戶,城市政府無非是希望通過戶籍“誘餌”來換取人才、資本和土地資源,從而獲得更多的競爭優勢。這種把普通勞動者排除在城市化進程之外的改革措施不僅不公平,而且出于提高戶籍“誘餌”價值的動機將進一步加劇城鄉分裂和地區差異。因此,推進我國的戶籍制度改革必須有新的思路。基于戶籍改革的上述困境,筆者認為,“就業地落戶”政策不失為一項穩妥而有效的政策選擇。
所謂就業地落戶,是指將是否在當地“合法穩定”就業作為公民戶籍遷移準入的唯一標準,即只要公民在某地具有合法穩定就業,他就擁有了將戶籍遷入就業地的權利。在這里,“合法”是指該就業不為法律所禁止,“穩定”是指該就業可持續較長一段時間,而不是一個臨時性崗位。除此之外,對于就業者所處的行業和崗位薪酬水平等則不應有特殊規定,以免構成新的戶籍遷移歧視。就業地落戶政策既與自由遷徙不同,也與購房投資入戶、人才入戶、土地換戶籍等各種地方性戶籍改革政策具有顯著差異。自由遷移的實質是以居住地為依據的戶籍登記制度,與該居民是否在當地就業沒有直接關系。而購房投資入戶、人才入戶、土地換戶籍也并不關心落戶者的就業情況。與其它戶籍改革政策相比,就業地落戶政策具有以下顯著優勢。
首先,就業地落戶政策極大地降低了戶籍遷移的制度門檻,有利于打破城鄉和地域分割,促進公民進城落戶和異地落戶,推動就業市場的公平競爭和人才流動,有助于解決我國的戶籍歧視和流動人口問題。
其次,與自由遷徙相比,就業地落戶能夠有效避免福利地方化所引發的“福利追逐型”遷移,減輕高福利地區的財政壓力和人口涌入壓力。同時,只要具有合法穩定職業,該公民就是在通過其辛勤的勞動為當地經濟發展做出貢獻,理應有權分享為當地居民提供的公共服務。因此,就業地落戶政策有助于緩解高福利地區政府和居民對戶籍制度改革的抵制情緒。
第三,就業地落戶避免了基于財富、學歷等條件入戶所導致的社會不公平。目前的購房投資入戶、人才引進落戶、優秀外來務工人員落戶、以土地換戶籍等各種戶籍改革措施的共同缺陷是,改革僅著眼于維護城市自身的利益,希望通過戶籍制度改革實現資源交換,使戶籍改革成為城市吸引更多資本和人才的杠桿,而同時將普通勞動者拒之門外。這種以財富、學歷、技能、榮譽等作為落戶條件不僅門檻過高,而且顯然是一種新的歧視。
第四,就業地落戶政策將戶籍遷移權利賦予遷移者本人,有利于保護遷移者的合法權益免受侵犯。遷移者根據自身對遷移利弊的判斷自主做出遷移決策,增加了遷移者與遷出地及遷入地的博弈籌碼,從而能夠更好地維護遷移者的權益。這樣,既有利于保障農村遷移者在遷出地的農地權益,也有利于遏制遷入地政府不公平的戶籍交易。
三、就業地落戶的現實阻力與政策選擇
由于戶籍遷移過程中的相關利益主體所具有的資源優勢的差異,處于優勢地位的主體傾向于獲取更多的利益,從而阻撓就業地落戶政策的實施。當然,在當前福利地方化的制度安排下,戶籍遷移所產生的城鄉之間和區域之間的利益失衡問題也會成為實施就業地落戶政策的阻力。具體說來,阻力主要來自兩個方面:
一是來自遷入地的城市政府及市民。一方面,雖然外來務工者為當地的經濟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但由于城市政府負有為本地居民提供教育、醫療、交通、社會保障、社會救濟等公共服務和社會福利的責任,外來人口戶籍遷入必然增加城市政府的財政支出。在勞動力供給并不短缺的情況下,城市政府顯然不愿為外來廉價勞動力承擔社會福利責任,因而會抵制就業地落戶政策。另一方面,隨著外來人口落戶城市,城市公共資源將被更多的居民分享,如果城市公共資源供給跟不上城市戶籍人口的增長速度,城市居民面臨的購房難、上學難、就醫難、出行難等問題就會更加突出,從而引起原城市居民的不滿。更為重要的是,城市并不能從接納外來務工人員落戶的過程中獲得很多實實在在的利益,因此,城市政府和居民對于落實就業地落戶政策缺乏必要的激勵。
二是來自遷移者本人。當前外來務工人員大多來自農村,在就業地落戶政策下,這些外來人口雖然能夠將戶籍遷入就業地,但面臨著原戶籍地農地權益損失的問題。如果遷移者為城市居民,由于目前社會保障仍不能跨區域轉續,他們將不得不面對社會保障福利的損失。這些都將削弱流動人口戶籍遷移的積極性。因此,當前農地退出機制的缺乏和社會保障制度的缺陷將成為順利實施就業地落戶政策的重要障礙。
鑒此,需要對就業地落戶政策精心設計并對相關制度適當調整。
第一,建立教育、社會保障等領域的國家統籌,逐步剝離城市戶籍之上的特權。消除公民因城鄉身份不同、居住區域不同而享有的社會權利差異不僅是實現社會公平的基本要求,也是實施就業地落戶政策的前提條件。當前福利地方化的制度安排既造成地區間的不平等,也是城市政府抵制戶籍改革的重要原因。建立教育、社會保障等領域的國家統籌就是由中央政府承擔起教育和社會保障的主要責任,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領域的相對公平,緩解戶籍改革阻力,并降低居民向高福利地區遷移的動機。
如在教育方面,中央政府應加大對落后地區的教育投入,采取措施消除城鄉和區域之間的教育差異,并主要根據各地生源數量進行撥款。這樣,不僅有利于提高流入地政府接納流動人口子女入學的積極性,也有利于杜絕流入地政府以經費不足為由拒絕流動人口子女分享教育資源。在高考公平方面,國家可通過改變目前高校招生指標以學校所在地為主的分配模式,將部屬院校的招生指標按各省區市生源比例進行分配,而省屬院校的招生指標分配則由各地方自主決定。同時,國家應鼓勵高等教育資源豐富的省市擴大對資源相對薄弱地區的招生名額,盡量緩解高等教育資源分配的地區差異,以最大限度地消除當前存在的高考錄取機會的不平等。
在社會保障領域,當前的突出問題是存在著制度性不公平和體制性分割現象,即不同地區、針對不同人群的社會保障標準差異極大且個人社會保險在地區間難以轉續。建立社會保障領域的國家統籌就是以中央政府為主導建立全國統一的可跨地區轉續的基本社會保障體系,并逐步實現基本社會保障支出與地方財政責任的脫離。
第二,建立農地退出補償機制。按照現行的農地制度,農民進城落戶就會失去農村社區成員身份,而該身份是獲得耕地承包權和宅基地使用權的前提。由于農民退出農地難以獲得任何補償,這顯然會降低農民工在就業地落戶的積極性。如果政策規定農民戶籍遷出之后仍可保留農地承包權和宅基地使用權,則將來必然導致大量的“在外地主”(absentee landlord)現象。這些人已經不再是農民,卻每年從農村收取地租,這種狀況顯然不利于農業資本的積累和農村的可持續發展。建立農地退出補償機制是解決這種困境的有效途徑。
農地退出包括承包地退出和宅基地退出。對于承包地而言,由于承包地仍留在原農村經濟組織內,本組織內的其它農民將成為共同受益人。農村經濟組織可在本輪承包期內通過承包地流轉獲得流轉收益對退出承包地的農戶進行補償,當然,退地農民也可在本輪承包期內對承包地自行流轉以獲得相應收益。對于宅基地而言,由于農民宅基地退出及隨后的宅基地復耕是城市化進程中維持耕地總量、保證糧食安全的重要措施,對整個國家都有好處。另外,宅基地復耕增加的耕地也為城市建設用地的擴張提供了條件,那些獲得新增建設用地的城市事實上也從農民的宅基地退出中獲得了利益。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宅基地退出補償由中央政府和獲得新增建設用地的城市政府來承擔具有其合理性。具體來說,中央政府可在新增支農支出中劃出部分資金建立農村宅基地退出補償基金,通過退出宅基地所在政府對退出宅基地的農戶進行補償。獲得新增建設用地的城市政府對農民工宅基地退出的補償則可通過為落戶本市的農民工提供公共服務和社會福利得以實現。對于宅基地上的附著物的價值實現,可通過轉讓給需要獲得宅基地的農戶,或者通過社區內部宅基地置換方式獲得部分補償。宅基地的復耕成本可由復耕者獲得一定年限的承包權得以補償。
第三,建立基于戶籍人口規模的城市建設用地審批制度。在城市化進程中,農村人口減少可節約農村建設用地,而城市人口增長則需要增加城市建設用地。與農村居民的分散居住相比,城市人均占用的建設用地更少。因此,如果能夠真正實現農民的市民化,新市民在農村的宅基地復耕所產生的新增耕地能夠在很大程度上彌補城市新增建設用地對耕地的占用。但在我國,城市建設用地審批基本不考慮城區規模與戶籍人口規模之間的關系,遷出地政府通過對農村建設用地復耕而獲得了較多的城市建設用地指標,而遷入地政府卻不能因人口增長而獲得更多建設用地,這就導致城市政府競相爭取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卻限制外來人口戶籍遷入。而由于農民工無法在城市落戶,也就無法退出宅基地以實現耕地的“占補平衡”,其直接后果就是耕地面積急劇減少。
為了解決這一問題,陸銘提出,應允許農村宅基地所對應的建設用地指標入市進行跨地區交易,讓進城務工的農村戶籍人口用自己擁有的建設用地指標換取其就業所在地的戶籍、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4]這一建議對于激勵城市政府接納農民工入戶和實現耕地“占補平衡”具有重要意義。但是,這一建議也存在一些不足。首先,由于沿海發達城市具有更強的經濟能力,這一建議將使這些城市獲得更多的發展資源,從而有可能加劇我國東西部城市發展的失衡狀態。其次,城市戶籍、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本應是在該城市就業的人員應該享有的權利,不應該要求用建設用地指標來交易。再次,這一建議雖有利于促進農民工落戶城市,卻不利于城市居民在城市間的遷移。為了加快城市發展,城市政府將優先吸引那些擁有建設用地指標的人群,這顯然不利于非農業人口的流動和遷移。最后,當農民工用建設用地指標換取某一城市戶籍之后,如果因工作需要遷往另一城市,同樣會面臨困境。
本文認為,建立基于戶籍人口規模的城市建設用地審批制度能夠實現相同的目標,而且能夠避免上述不足,在政策實施方面也更為簡單便捷。基于戶籍人口規模的城市建設用地審批制度就是將城市戶籍人口規模與城市建設用地規模結合起來,將戶籍人口規模與新增建設用地審批結合起來。為此,國家應依據國內外的經驗數據制定大中小城市戶籍人口與城區面積的適當比例。一般來說,大城市的人口密度應高于中等城市,中等城市人口密度應高于小城市。中央政府應嚴格控制城市新增建設用地的審批,把城市戶籍人口密度作為城市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審批中最核心乃至唯一的標準。對于那些戶籍人口比例很低而城區建設規模較大的城市應嚴禁審批新增建設用地,除非其戶籍人口密度得到了較大程度的增長。這樣,城市發展需要新增建設用地,而建設用地增加的前提是戶籍人口的增長。如果城市政府不能有效吸引包括普通勞動者在內的流動人口落戶,該城市就將失去進一步發展的機會。可見,這一措施至少具備兩方面的優勢:一是它有助于激勵城市政府積極落實就業地落戶政策,并為新落戶居民提供優質的公共服務和社會福利,從而在某種程度上實現對農民工宅基地退出的補償;二是該措施有助于建立城市政府間吸引就業人口的競爭,這一競爭不僅有助于提升城市政府公共服務質量,而且有助于從根本消除城市戶籍遷移障礙,為實現真正的遷徙自由奠定基礎。
一、農民建房用地存在的突出問題
(一)土地利用效益低下。據土地利用更新調查數據顯示,目前我縣農村居民點用地20764公頃,按農村人口76萬人計算,人均占地面積273平方米,遠遠高出國家規定的農村村鎮人均用地150平方米的上限標準。主要表現為:單戶用地面積較大,通常戶與戶之間都會留有巨大的間隙,并且前有禾場后有庭院,以及人為形成的灣子林,破壞和浪費了大量耕地;一戶多宅現象普遍,建新不拆舊、農村人口進城不歸還宅基地等,造成相當數量的農村住宅和宅基地閑置荒廢;公路沿線建房盛行,但受公路控制紅線的約束,房屋與公路之間的土地基本閑置或低效利用。
(二)房屋建設布局散亂。大多數村民建房隨意選址,建設用地雜亂無序,一般都選擇在自家的自留地、承包地或交通較為便利的公路兩側建房,形成不少空心村,也有相當一部分農民新房建設見縫插針,哪里地勢好、風水好就在哪里建,造成新房舊宅斑駁錯雜,住房的朝向、大小、高矮參差不齊,亂建亂占現象嚴重,村容村貌較差,浪費了大量土地資源,也不利于基礎設施配套,這些都與新農村各項建設要求格格不入,嚴重影響了村莊規劃的落實。
(三)違建現象非常普遍。年以前,全縣90%以上的農戶都在新建住房前,到國土部門履行了申報審批程序,建房用地秩序較好。但自年以來,由于稅費改革取消了土地管理費,加之土地二輪延包實行長久不變政策,農民以為個人建房不收費,并且是在私有土地上建房,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隨意建設,主動辦理申報審批手續的農戶數量也因此急劇下降。年起,每年辦理建房報批手續的農戶不到500戶,違法建房已成普遍現象。
(四)隱形市場極其活躍。在城市和集鎮規劃區、城郊結合部、交通區位優勢明顯的區域,受城鎮化進程加快和房價高企的影響,農民和集體經濟組織往往不顧土地管理相關法律規定,在社會資金的加入下,采取對手成交、以租代征等方式變相交易集體土地,并非法在集體土地上進行小產權房地產開發,致使大量耕地被占用,擾亂了正常的城區建設用地和房地產秩序,造成了巨額土地收益流失。表現尤為突出的是斗湖堤城區及周邊地區,其中王崗村一、七組的小產權房群就是典型代表。
二、農民建房違法用地的主要原因
(一)村莊建設規劃滯后。我縣現行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于上世紀末期,由于以前各級對規劃重視程度不夠,且缺少公眾參與,加上受當時農村發展情況及編制技術水平的限制,規劃從一開始執行就顯現出它的不適應性。雖然現在土地修編已經完成,但仍然缺少可以有效規范和引導農民建房的村鎮建設規劃,導致違法建房的行為時有發生,出現了公路修到哪、自己的責任田在哪,房屋就蓋到哪里的現象。盡管在推進新農村建設過程中各村都制訂了村莊建設規劃,但大部分都無法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規劃的控管作用并不明顯。
(二)耕地保護政策受限。農村稅費改革實施后,我省對涉及占用耕地的,由所在的集體經濟組織負責落實占補平衡,但現實情況是絕大部分集體經濟組織既無財力也無能力來落實,致使農民建房的耕地占補平衡成為一句空話。國家實行土地的用途管制,嚴格控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即使是農民建房占用農用地,也要報經省政府授權的市人民政府批準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但受到土地利用計劃、農民建房用地的面廣點多及隨機性的影響,需要大量扎實的工作投入才能辦理規范的農民建房用地審批手續。
(三)建設管理缺位越位。一方面是部門和鄉管理職責缺位。年以前,國土部門基本上實行的是自收自支財務體制,處于唯錢管地的狀態,出于部門利益追求和生存考慮,忽視和放松了農民建房用地管理。在實際工作中,鄉鎮政府履行耕地保護的責任也不夠,在經濟發展和耕地保護上,更加傾向于經濟發展。同時,縣直相關部門普遍認為農民建房用地是國土部門的事,配合管理力度不夠,加上機構改革后,鄉鎮國土資源管理人手少且素質參差不齊,造成了土地違法行為多發。另一方面是村級管理越權或越位。部分村干部片面理解土地管理相關法律制度,以所有者和管理者的雙重身份,越位行使對集體土地的完全所有權,擅自將農用地出讓、轉讓、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謀取經濟利益,違反了國家土地用途管理制度,造成了農村用地秩序紊亂。
(四)群眾法律意識淡薄。由于農村個人建房用地需求的急速增長,群眾對國家惠農政策認識不足,以及珍惜保護土地意識淡薄,不少農民群眾思想上存在一些錯誤觀念和不良傾向,助長了農村個人建房用地隨意性,導致農村個人建房用地管理出現了較為混亂的局面。同時,土地管理法對農民違法用地建房實行只能拆除的特殊處罰措施,而依法拆除新建房,農民經濟損失大,會產生許多不穩定因素,因而真正拆除的違建房少之又少,違法成本幾乎可以忽略不計,助長了違法占地違法建設氣焰,導致城區及結合部非法哄搶及轉讓宅基地甚至耕地建房的現象愈演愈烈。
三、加強農民建房用地管理的建議
(一)建立齊抓共管的聯動機制。目前,國土資源管理已經形成較為完善的制度框架,其中關于農民建房用地管理的一些限制性、禁止性、程序性的規定也在各級關于宅基地的文件中均有出現,關鍵是要加以貫徹落實,并針對出現的矛盾和問題,出臺切合實際具有可操作性的措施。一方面,要加強農民建房用地管理考核。充分發揮鄉鎮人民政府在農村宅基地審批中的審核作用,對各鄉鎮農民建房用地管理狀況實行考核和責任追究。建議在縣政府對鄉鎮的重點工作綜合考核體系中,加入國土資源管理考核指標,除考核容易留于形式的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外,重點內容應放在涉及面廣的農民建房用地管理上;在鄉鎮對村級的年度考核中,也應把農民建房用地管理放在與計劃生育、社會治安同等的位置。另一方面,部門要形成規范農民建設用地管理的合力。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執行有關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的規定,結合農民建房的一些程序性要求,電力、供水部門憑農民取得的合法建設用地通知書及規劃許可證(包括改擴建)通電、通水;房產部門憑土地使用證書和規劃許可證辦理房屋產權登記;對涉及農民進行經營性建房的,工商稅務部門憑合法的土地房屋產權證明辦理工商稅務登記。
(二)大力推行農村建設用地整理。據縣土地節約和集約利用研究專題報告顯示,到2020年,全縣農村居民點整理潛力為14542.8公頃,但農村建設用地復墾整理在我縣尚未真正展開,而江浙一帶經濟發達地區早已嘗試并受益。根據《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管理辦法〉的通知》和省國土資源廳有關文件的規定,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將若干農村建設用地地塊整理復墾為耕地或農用地后并經國土資源部門驗收后納入增減掛鉤指標儲備庫,試點市縣國土資源部門按照“總量控制、封閉運行、定期考核、到期歸還”的原則,使用增減掛鉤指標的新增建設用地不占用土地利用計劃指標,不繳納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和耕地開墾費。在如此政策背景下,建議按照先易后難的原則,積極推行農村建設用地復墾整理,增加耕地有效面積,提高耕地質量,節約集約利用建設用地,優化城鄉建設用地布局。對新建中心村或居民點所需用地作為村組公共用地,不承包到各家各戶,為農民建房相對集中創造條件;對已分到農戶需調整承包經營權的,可以用復墾新增加的耕地來調整平衡,多余的耕地村組統一對外發包用于農業生產,農戶復墾的擁有優先承包經營權。
關鍵詞:呼和浩特市
土地利用
變化
分析
動態度
一、呼和浩特市城市土地利用基本情況
土地利用是指人類利用土地的方式和狀況,在空間變化上呈現出邊界清晰的類型變化狀態,在時間變化上依賴于土地利用方式轉變的速率。通過分析研究區不同土地利用類型的總量變化,我們可以了解呼和浩特市1996年各類土地用地情況分別為耕地607550.48hm2、園地3582.29hm2、林地242702.43hm2、牧草地728476.28hm2、居民點及工礦用地53546.02hm2、交通用地4522.92hm2、水利設施用地2319.61hm2以及未利用地39451.26hm2。到2008年各類土地用地情況分別為耕地569073.39hm2、園地4566。66hm2、林地311206.32hm2、牧草地665086.04hm2、居民點及工礦用地75027.06hm2、交通用地7526.01hm2、水利設施用地3244.84hm2以及未利用地50559.32hm2。土地利用情況總體趨勢有所增加的為園地、林地、居民點及工礦用地。交通用地、水利設施用地及未利用地,只有耕地和牧草地的利用面積呈總體下降趨勢。
二、土地利用變化動態分析
本文基于研究目的及數據的可獲取性,運用土地利用動態模型對1996-2008年呼和浩特市單一土地利用動態度進行分析。計算結果見表1。
單一土地利用動態度表達的是某研究區一定時間范圍內某種土地利用類型的數量變化情況,它可以定量描述區域土地利用變化的活躍程度,其表達式為:
式中:K-研究時段內某一土地利用類型單一動態度;
Ua,Ub-研究期初及研究期末某一土地利用類型的數量;
T-研究時段長度。當T的時段長度設為年時,K的值就是該研究區某種土地利用類型年變化率。
由表1中看出呼和浩特市土地利用變化速度較快,主要發生變動的土地類型是居民點及工礦用地、交通用地、林地、耕地和牧草地。
1.農業用地的動態變化
園地面積變化:1996-2008年呼和浩特市園地面積總體呈上升趨勢,年增加率為2.28%。分析園地面積增加來源,主要是牧草地,少數來源于耕地。
林地面積變化:1996-2008年呼和浩特市林地面積大幅度增加,年變化率為2.35%。增加來源近48%來源于耕地。這是因為1998年以來實施的“退耕還林還草”工程加速了耕地向林地的轉化。
牧草地面積變化:1996年呼和浩特市牧草地面積為728476.28hm2,到2008年面積減少到665086.04hm2,13年間年均變化率為0.725%。減少的牧草地主要轉化為耕地,另一部分轉化為建設用地。
2.建設用地的動態變化
從總體上看,在呼和浩特市城市擴展過程中,建沒用地呈現明顯且持續的增長,各土地利用類型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向城市建設用地轉化的現象。
居民點及獨立工礦面積變化:1996-2008年,呼和浩特市居民點及工礦用地面積由53546.02hm增加到75027.06hm,年變化率為3.34%。1996-2002年增長趨勢較為平緩,2002-2008年面積增長較快,與城市化變化發展趨勢相吻合。
交通運輸用地面積變化:1996-2008年間,呼和浩特市交通運輸用地也呈上升勢頭。面積由1996年的4522.92hm2增加到2008年末的7526.01hm2,年變化率為5.53%。導致這一現象的原因是呼和浩特市交通建設事業迅猛發展,用地規模增加。到2008年全市公路里程5304km,是1996年2829km的1.87倍。
水利設施用地面積變化:呼和浩特市水利設施用地面積由1996年的2319.61hm2增加到2008年的3244.84hm2,年變化率達到了3.32%。總量有所增加,其主要原因是重點水利工程項目的建設所致。
5.未利用地面積變化
呼和浩特市的未利用地面積由1996年的39451.26hm2增加到50559.32hm2,年變化率為2.35%,總量有所增加。分析原因發現,未利用地面積增加的區域主要分布在呼和浩特市區南部的黃土丘陵區,與和林格爾縣的交界處,這里土壤貧瘠、植被稀疏、自然條件差,農牧林結構不合理,是黃河中上游水土流失十分嚴重的地區。
三、綜合土地利用動態度
綜合土地利用動態度是指某一時段某一地區的土地利用變化速率,它的計算結果表示的是區域內土地利用變化的總體活躍程度,其表達式為:
式中:S為t時段內的綜合土地利用動態度;
t為研究時段長度;
為在研究期間土地轉移部分的面積,即土地利用類型轉化為非i類的土地利用類型面積總和;
Si為研究期初i類土地利用類型的面積;
通過計算得到:1996-2008年土地利用綜合動態度S=21.439
劉紀遠認為,按照綜合土地利用動態度的大小,可將我國的土地利用動態特征分為4種類型:動態度0-3,為土地利用極緩慢變化型;動態度4-12,為土地利用慢速變化型;動態度13-20,為土地利用快速變化性;動態度21—24,為土地利用急劇變化型。
通過計算得出1996-2008年呼和浩特市土地利用綜合動態度為21.439,屬于土地利用急劇變化型,這與同期城市擴展加速發展相對應。由此可見,1996-2008年城市用地擴展過程中,呼和浩特市土地利用程度較高,土地利用類型表現活躍,土地利用變化速度較快。呼和浩特市建設用地高速擴展,是導致呼和浩特市土地利用急劇變化的主要原因。
四、結論與建議
呼和浩特市當前土地利用現狀分析發現,研究區土地利用類型面積從大到小順序為牧草地、耕地、林地、居民點及工礦用地、未利用地、交通用地、園地、水利設施用地;單一土地利用動態度,研究區土地利用變化程度從大到小順序為交通用地5.533%、居民點及工礦用地3.343%、水利設施用地3.324%、林地2.352%、未利用地2.346%、園地2.289%、牧草地-0.725%、耕地-0.527%。其中除耕地和牧草地的面積是減少的以外,其它各類土地面積均有不同程度的增加;研究區土地利用綜合動態度為21.439,土地利用程度處于急劇變化型,土地利用活躍程度較高。
“十一五”期間呼和浩特市城市發展已經按照中心城區、衛星城和中心鎮三級體系布局,形成以中心城區為核心,重點鎮和一般鎮合理布局、功能互補的城市網絡群,實現了人口進城、工業入園、產業集中和要素聚集的具有呼和浩特市特色的城市化發展道路。在今后的發展當中,呼和浩特市土地利用應當與人口城市化、經濟城市化、社會發展城市化各方面相適應,根據城市化發展的階段與特征規劃土地利用的發展方向,統籌安排各類各區的用地。主城區范圍繼續向三環高速路延伸和擴展,積極引導城市向南部、西南部新區(大、小黑河之間)發展,統籌城區的功能分工、人口分布、產業布局與基礎設施建設,推進新市區與主城的一體化發展。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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