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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門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野生動物資源、濕地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等,擬定我市的地方性林業、野生動植物保護法規、規章和政策,并組織、監督實施。
2、擬定全市林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和監督實施。
3、組織、指導森林資源培育保護和管理;組織開展造林綠化、封山育林工作,組織指導以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組織、指導和管理林木種苗質量監督檢驗及林木良種的審核和申報;負責全市果品的生產管理。
4、組織、指導全市森林資源的調查、動態監測及統計;負責年森林采伐限額和年度木材生產計劃管理與監督;負責全市林地、林權管理,協調處理林權糾紛;監督和管理林木的采伐與更新、木材運輸、經營與加工,指導木材檢查站的規劃、申報和管理。
5、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管理和合理開發利用;擬定市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植物名錄,報市政府批準頒布;負責林業種質資源、木本植物新品種、珍貴樹木的保護管理;指導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規劃、建設和管理;組織協調濕地保護;負責國家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省、市保護的野生動植物、珍貴樹木及其產品出口的審核和申報。
6、指導、監督林業行政執法,查處林木案件;指導全市森林公安、林政管理、森林植物檢疫工作及隊伍建設;組織、指導全市森林病蟲害的預測預報及防治、森林植物及其產品的檢疫工作;劃定疫區和保護區。
7、組織指導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國有林場、苗圃的設立、變更的審核和申報;負責全市森林公園的規劃、審核、申報、審批;組織指導全市林業產品的生產、經營、加工。
8、負責全市林業基本建設項目的審核、申報工作;管理市級以上林業資金;籌集和管理市級林業基金,監督全市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研究提出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意見;組織國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監督國有林業資產。
9、制定全市林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開展林業科學研究、技術創新、科技成果推廣和林業科技開發;負責林業科研項目的組織、指導和申報工作;制定全市林業人才教育和培訓規劃并組織實施。
10、組織、協調林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負責林業引進國外智力、引進外資項目工作。
11、組織、指導、協調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部門綠化,指導、協調跨地區、跨部門重點綠化工程的實施,組織開展綠化評比表彰工作。
12、負責*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協調、指導、監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制定全市森林防火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督促和查處森林火災案件,森林火災信息。
13、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領導崗位職責
根據市林業局行政執法工作的種類和性質,明確局長崗位職責如下:
(一)局長崗位
1、全面負責市林業局林業行政工作,為市林業局林業行政執法的第一責任人;
2、率先垂范,帶頭依法行政,在全市林業系統營造遵守法律的氛圍;
3、堅持依法決策,建立和落實依法決策工作機制;
4、按照林業等有關法律的規定,對于需要由市林業局主要領導審批的重大林業行政許可事項進行審批,對市林業局作出的林業行政處罰,討論決定;
5、加強對林業行政執法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定期召集研究依法行政的重大問題。
(二)主管市屬場圃工作的副局長崗位
1、負責國有林場、苗圃的設立、變更的審核和申報工作;
2、負責審定市屬場圃年度工作計劃;
3、參與組織制定市屬場圃長期發展規劃;
4、指導市屬場圃業務生產工作;
5、指導市屬場圃工作調研和業務培訓;
6、根據局長授權行使相應權力;
7、承辦局長交辦的其他場圃行政工作。
(三)主管造林綠化、林木種苗管理及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工作的副局長崗位
1、負責全市造林綠化、林木種苗年度工作計劃;
2、參與組織制定全市造林綠化、種苗生產長期發展規劃;
3、指導全市造林綠化、種苗生產工作;
4、指導全市造林綠化、種苗工作調研和業務培訓;
5、負責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日常事務工作;
6、根據局長授權行使相應權力;
7、承辦局長交辦的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和種苗管理的其他行政工作。
(四)主管資源和林政管理、森林植物檢疫、野生動植物保護、自然保護區管理、濕地保護管理工作的副局長崗位
1、負責資源和林政管理、森林植物檢疫、野生動植物保護、自然保護區管理、濕地保護管理工作計劃;
2、參與組織制定全市資源和林政管理、森林植物檢疫、野生動植物保護、自然保護區管理、濕地保護管理工作長期發展規劃;
3、指導全市資源和林政管理、森林植物檢疫、野生動植物保護、自然保護區管理、濕地保護管理工作;
4、指導全市資源和林政管理、森林植物檢疫、野生動植物保護、自然保護區管理、濕地保護管理工作調研和業務培訓;
5、根據局長授權行使相應權力;
6、承辦局長交辦的資源和林政管理、森林植物檢疫、野生動植物保護、自然保護區管理、濕地保護管理行政工作。
(五)主管森林公安、森林防火、安全生產、果樹生產管理等工作的副局長崗位
1、負責森林公安、森林防火、安全生產、果樹生產等工作計劃;
2、參與組織制定全市森林公安、森林防火、安全生產、果樹生產等工作長期發展規劃;
3、指導全市森林公安、森林防火、安全生產、果樹生產等工作;
4、指導全市森林公安、森林防火、安全生產、果樹生產等工作調研和業務培訓;
5、根據局長授權行使相應權力;
6、承辦局長交辦的森林公安、森林防火、安全生產、果樹生產等行政工作。
三、執法機構職權及崗位責任
按照《森林法》、《野生動物保護法》、《種子法》、《防沙治沙法》等法律法規和“林業三定”方案的規定,市林業局行政許可事項16項,行政確認1項,行政處罰91項。資源和林政科、森林公安科、*市野生動植物保護站和*市森林植物檢疫中心站、*市林業站等內設機構或二級單位分別為上述權力行使的責任部門。
資源和林政科
資源和林政科為市林業局內設科室,負責全市森林資源和林政管理工作。具體承擔組織編制森林采伐限額、林木采伐、木材運輸、木材經營加工、林權管理、征占用林地管理和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一)行政執法權
1、行政管理權
(1)對臨時占用林地的管理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十八條,《森林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山東省森林資源管理條例》第二十條,《*市林木保護管理規定》第十六條。
(2)對木材經營加工的管理權
依據:《森林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山東省森林資源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
(3)占用或征用林地的管理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十八條,《森林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
(4)對林種變更的管理權
依據:《森林法實施條例》第八條
(5)對封山育林區內采石、采砂、取土開礦的管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十八條,《森林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山東省森林資源管理條例》第二十條,《*市林木保護管理規定》第十六條。
(6)對森林、林地和林木所有權或使用權的管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三條,《森林法實施條例》第四條,《山東省森林資源管理條例》第八條。
(7)木材運輸管理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三十七條,《山東省森林資源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
(8)林木采伐管理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三十二條,《森林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九、三十、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條,《山東省森林資源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
2、行政處罰權
(1)對買賣林木采伐許可證、木材運輸證件、批準出口文件、允許進出口證明書的處罰權
依據:《森林法》第四十二條。
(2)對在林區非法收購明知是盜伐、濫伐的林木的處罰權
依據:《森林法》第四十三條
(3)進行開墾、采石、采砂、采土、采種、采脂和其他活動,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毀壞的處罰權。
依據:《森林法》第四十四條
(4)對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積計算不足0.5立方米或者幼樹不足20株;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積計算0.5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樹20株以上的處罰權。
依據:《森林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
(5)對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積計算不足2立方米或者幼樹不足50株的;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積計算2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樹50株以上的處罰權。
依據:《森林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九條
(6)對毀林采種或者違反操作技術規程采脂、挖筍、掘根、剝樹皮及過度修枝,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毀壞的;對擅自開墾林地,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毀壞的處罰權。
依據:《森林法》第四十四條和《森林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一條
(7)對連續兩年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務的;當年更新造林面積未達到應更新造林面積50%的;除國家特別規定的干旱、半干旱地區外,更新造林當年成活率未達到85%的;植樹造林責任單位未按照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的要求按時完成造林任務的處罰權。
依據:《森林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
(8)未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擅自改變林地用途的,臨時占用林地,逾期不歸還的處罰權。
依據:《森林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
(9)對無木材運輸證運輸木材的,對運輸的木材數量超出木材運輸證所準運的運輸數量的,對使用偽造、涂改的木材運輸證運輸木材的,對承運無木材運輸證木材的處罰權。
依據:《森林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
(10)對未經批準,擅自將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改變為其他林種的處罰權。
依據:《森林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六條
(11)對擅自將防護林、特種用途林改為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的處罰權
依據:《山東省森林資源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
(12)對出租、轉讓、抵押、拍賣或者作價出資森林資源資產未進行評估;對造成森林資源資產損毀、流失的處罰權。
依據:《山東省森林資源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
(13)對責任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罰權:
(一)連續兩年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務的;
(二)當年更新造林面積未達到應更新造林面積百分之五十的;
(三)除國家特別規定外,更新造林當年成活率未達到百分之八十五的;
(四)植樹造林責任單位未按照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的要求完成造林任務的。
依據:《山東省森林資源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
(14)對未經林業主管部門批準,在林地內進行勘查、開采礦產資源和進行工程建設等活動的,超過批準數量多占林地或者臨時使用林地逾期不歸還的處罰權。
依據:《山東省森林資源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
(15)對毀林開墾、采石、采砂、采土或者違反操作技術規程采種、采脂、挖筍、掘根、剝樹皮、過度修枝及移植防護林、特種用途林內的樹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毀壞的處罰權。
依據:《山東省森林資源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
(16)對未經批準擅自經營(含加工)木材的處罰權
依據:《山東省森林資源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
(17)對無木材運輸證運輸木材的,對運輸的木材數量超出木材運輸證所準運的運輸數量的,對運輸的木材樹種、材種、規格與木材運輸證規定不符又無正當理由的,對使用偽造、涂改的木材運輸證運輸木材的,對承運無木材運輸證木材的處罰權。
依據:《山東省森林資源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
(18)對在林地內開墾種植農作物的,在林地內建造墳墓;在封山育林區、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防護林地、未成林造林地和幼林地內放牧;在林地及其邊緣地帶燒荒、燒紙、吸煙、野炊等野外用火和其他可能引起火災的活動;在樹下堆放或者焚燒作物秸稈、雜草等可燃物;亂砍、亂折樹木;在林地或者樹下堆放垃圾;其他危害林木的行為的處罰權。
依據:《*市林木保護管理規定》第二十條
(二)崗位職責
1、資源和林政科長崗位
負責科內全部工作,是本科行政執法的第一責任人,對上述行政管理權、行政處罰權的行使負全面責任。
2、資源和林政科副科長崗位一
(1)協助科長進行林權管理;
(2)協助科長進行林地管理;
(3)協助科長做好林政執法工作;
(4)協助科長做好林業執法的復議與應訴工作;
(5)協助科長做好市政府法制辦及行政服務中心的相關工作;
(6)協助科長做好林政行政案件的督查指導;
(7)協助科長做好依法行政的相關工作。
3、資源和林政科副科長崗位二
(1)協助科長進行各級森林公園管理、規劃、編制、評審、申報、審批;
(2)協助科長做好旅游收入統計報告;
(3)協助科長做好綠委辦的日常工作;
(4)協助科長做好執法培訓及執法證件的管理工作;
(5)協助科長做好行政案件的統計上報工作;
(6)協助科長做好科技管理工作;
(7)協助科長做好、轉辦件、督辦件的督查;
(8)協助科長做好信息工作。
4、資源和林政科員崗位
(1)協助科長做好林木采伐更新、驗收、檔案管理;
(2)協助科長進行木材經營加工管理及林產工業管理;
(3)協助科長進行木材運輸及木材檢查站管理;
(4)協助科長進行采伐證、木材運輸證、木材經營加工許可證照管理;
(5)協助科長進行生態公益林及護林員的管理。
森林公安科
森林公安科為市林業局內設科室,負責全市森林公安、森林防火管理工作。
(一)行政執法權
1、行政管理權
(1)對林區使用槍械狩獵,進行實彈演習、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動的管理權。
依據:《森林防火條例》第十八條
(2)林區生產性用火的管理權
依據:《森林防火條例》第十五條
2、行政處罰權
(1)森林防火期內,在野外吸煙、隨意用火但未造成損失的;違反森林防火條例規定擅自進入林區的;違反森林防火條例規定使用機動車輛和機械設備的;有森林火災隱患,經森林防火指揮部或者林業主管部門通知不加消除的;不服從撲火指揮機構的指揮或者延誤撲火時機,影響撲火救災的;過失引起森林火災,尚未造成重大損失的。
依據:《森林防火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
(二)崗位職責
1、森林公安科科長崗位
(1)在市林業局和市公安局的領導下,主持市森林公安科全面工作;
(2)嚴格履行《人民警察法》賦予的權利和義務;
(3)協調各類森林案件的立案查處工作;
(4)組織協調全市森林公安機關行政執法和刑事執法工作,組織協調偵破重特大案件;
(5)及時主持召開科務會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制定編制、擬定工作計劃和長遠規劃;
(6)負責市森林公安科各項公安業務管理工作;
(7)依法履行職責和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2、森林公安科副科長崗位
(1)在科長領導下開展工作,協助科長負責全市森林公安的業務工作;
(2)嚴格履行《人民警察法》賦予的權利和義務;
(3)負責全市森林公安武器裝備管理工作;
(4)負責全市森林公安行政執法和刑事執法工作;
(5)負責市森林公安機關的法制工作;
(6)分管負責全市林業派出所等級達標考核工作;
(7)依法履行職責和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市林業站
*市林業站為市林業局下屬事業站,負責全市林木種苗管理及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制定全市造林綠化、林木種苗年度工作計劃;參與組織制定全市造林綠化長期發展規劃、組織制定全市種苗生產長期發展規劃;指導全市造林綠化、種苗生產工作;指導全市種苗生產工作;指導全市造林綠化、種苗工作調研和業務培訓;組織召開全市種苗工作會議;負責區縣兩證發放指導工作;負責市直單位兩證發放工作;負責全市種苗半年報和年報統計工作;負責林木良種標簽發放工作;負責組織參加各類苗木交流會;組織、指導森林資源培育和管理;組織開展造林綠化、封山育林工作;組織指導以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組織、指導和管理林木種苗質量監督檢驗及林木良種的審核和申報;組織、指導全市森林資源的調查、動態監測及統計;負責林業種質資源、木本植物新品種、珍貴樹木的保護管理;組織指導苗圃、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協調林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指導、協調跨地區、跨部門重點綠化工程的實施,組織開展綠化評比表彰工作。承辦局長交辦的其他種苗行政工作。
(一)行政執法權
1、行政管理權
(1)對林木種子生產許可證的管理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
(2)對林木種子經營許可證的管理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九條
2、行政處罰權
(1)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規定,生產、經營假、劣種子的處罰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五十九條
(2)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罰權:
(一)未取得種子生產許可證或者偽造、變造、買賣、租借種子生產許可證,或者未按照種子生產許可證的規定生產種子的;
(二)未取得種子經營許可證或者偽造、變造、買賣、租借種子經營許可證,或者未按照種子經營許可證的規定經營種子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六十條
(3)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罰權:
(一)為境外制種的種子在國內銷售的;
(二)從境外引進農作物種子進行引種試驗的收獲物在國內作商品種子銷售的;
(三)未經批準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國家重點保護的天然種質資源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六十一條
(4)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罰權:
(一)經營的種子應當包裝而沒有包裝的;
(二)經營的種子沒有標簽或者標簽內容不符合本法規定的;
(三)偽造、涂改標簽或者試驗、檢驗數據的;
(四)未按規定制作、保存種子生產、經營檔案的;
(五)種子經營者在異地設立分支機構未按規定備案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六十二條;
(5)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規定,經營、推廣應當審定而未經審定通過的種子的處罰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六十四條
(6)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規定,搶采掠青、損壞母樹或者在劣質林內和劣質母樹上采種的處罰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六十五條
(7)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收購林木種子的處罰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六十六條
(8)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規定,在種子生產基地進行病蟲害接種試驗的處罰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六十七條
(二)崗位職責
1、*市林業站站長崗位
負責站內全面工作,是本站行政執法責任的第一人,對上述行政管理權、行政處罰權的行使負全面責任。
2、*市林業站副站長崗位
(1)協助站長進行林木種子生產許可證管理;
(2)協助站長進行林木種子經營許可證管理;
(3)協助站長做好林木種子執法工作;
(5)協助站長做好市政府法制辦及行政中心相關工作;
(6)協助站長做好林木種子行政案件的督查指導;
(7)協助站長做好依法行政的相關工作;
(8)協助站長做好全市種苗生產長期發展規劃;
(9)協助站長做好全市種苗生產指導工作;
(10)協助站長做好林木良種標簽發放使用工作;
(11)協助站長做好種苗統計工作;
(12)協助站長做好苗木交易會的參展工作;
(13)協助站長做好苗木調研工作。
*市野生動植物保護站
*市野生動植物保護站為市林業局下屬事業站,負責全市林業有害生物管理和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管理工作。具體承擔林業有害生物防治與預測預報、森林植物檢疫工作、野生動物保護與管理、自然保護區和濕地管理、瀕危物種管理等工作。
(一)行政執法權
1、行政管理權
(1)對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管理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第十六條
(2)對馴養繁殖野生動物的管理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第二十三條
(3)對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管理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
(4)對經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管的理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
(5)對運輸、攜帶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的管理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第二十九條。
(6)對進出口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的管理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第三十條,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第三十條
(7)對科研、教學單位對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進行野外考察、科學研究的管理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第十九條
(8)對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對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進行野外考察、標本采集或者在野外拍攝電影、錄像的管理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第二十條
(9)對從國外或者外省、自治區、直轄市引進野生動物進行馴養繁殖的管理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
(10)對調運植物和植物產品的管理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檢疫條例》第七條、第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檢疫條例實施細則(林業部分)》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七條
(11)對引進種子、苗木的管理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檢疫條例》第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檢疫條例實施細則(林業部分)》第十六條
(12)對生產、經營應施檢疫的森林植物及其產品的單位和個人的管理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檢疫條例實施細則(林業部分)》第十二條
(13)對采集國家保護野生植物的管理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第十六條、第十七條
(14)對出售、收購國家保護野生植物的管理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第十八條
(15)對出口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或者進出口中國參加的國際公約所限制進出口的野生植物的管理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第二十條
(16)對外國人在中國境內采集或者收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的管理權
關鍵詞:新形勢;森林防火;措施
1 我國森林防火現狀
1.1 我國整體水平上森林防火工作之現狀
在往年森林大火的防治工作方面,近年來未發生輿論影響大的不可控森林大火。這與多年來政府所做的積極方面的工作有極大的關系。目前,我國已通過頒布各項防火條例,將森林火災的防治工作從預防到問責均形成一套上升至法律高度的有效的防火機制,但是由于時代的更進,我國防治森林火災的機制還不夠完善。
1.2 我國主要森林覆蓋地區間森林防火工作之現狀
近年來,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政府的“黃金周”等拉大內需的政策,旅游業日益發達,故以旅游業為主要產業的風景區在拉動當地旅游業的同時也由于這些地區每日人流量大且游客密集,很容易成為森林火險高危地區另外我國各省份之間的交界處“三不管”地帶的天然森林和人工林相對于張家界、九寨溝、西雙版納這樣的國家級重點旅游區來說并沒有得到政府及群眾的高度重視。所以,在這樣的地區,可能由于宣傳政策不到位,群眾對于保護國家人民財產的思想政治覺悟不高,極容易引發小規模森林火險或人工森林火險。
2 森林防火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2.1 森林防火工作中預防森林火災中存在的困難及問題
我國很多防火區域位于幾個省市地區交界處或位于多個市縣周邊,這種交界地段如果發生森林火災則很難預防火勢過界,大大增加了撲救工作的難度。我國森林中的交通不便,林區路網密度低也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檢查的難度和撲救的難度。隨著天保工程及退耕還林工程的實施,我國人工造林的面積增大,使政府防火工作的面更寬、量更大,增加了防火工作防控的難度。
2.2 森林防火工作中撲救方面存在的問題
我國森林火災快速撲救隊伍不整,在發生緊急情況時,很難及時撲救,導致火勢擴大,損失嚴重。由于我國森林防火方面經費嚴重不足,我國大部分地區專業、非專業的森林防火撲救隊伍的裝備相對于國際水準相當落后,僅有消防鏟等簡陋的工具使森林,且專業、非專業的森林防火撲救隊伍整體素質普遍偏低,我國防火撲火隊伍很難開展規范化、現代化的培訓,且這類隊伍不具備撲滅森林大火的能力。
3 森林防火工作應對措施
3.1 有關火源管理方面有效措施
為保證計劃燒除的安全實施,提出以下原則,即,三級風以上不燒;未通知毗鄰單位的不燒;未經縣級森林防火部門批準的不燒;沒有領導在場負責的不燒;沒有組織好撲火隊的不燒;沒有打好防火隔離帶的不燒。但是,從實踐角度來看,以上原則還需要以人為本適時變通,如當個人野外活動或家族祭祀時,領導不可能在場,所以,還要靠個人思想覺悟的提高。
3.2 有關撲救工作方面有效措施
森林火災一旦發生,在干燥的氣候環境下極容易隨風向擴大且不容易撲滅,人們對于科學撲救的知識掌握不夠,貿然撲救不但不會控制火勢還可能引發生命危險。在要求人民群眾撲救森林火災的時候要堅持以人為本的指導思想,保證森林資源安全要建立在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基礎上,二者在原則上是相輔相成的,但是在二者遇到沖突時,一定要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主要。
3.3 有關火災問責方面有效措施
在森林防火的工作上一定要堅持火災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的原則,堅持事故責任者得不到處理不放過原則,堅持不落實整改措施不放過原則,堅持不吸取教訓不放過原則,對工作不到位發生火災的地區領導,追究相應的責任。若查明縱火嫌疑犯,從重處罰。發生火災后當地領導和政府必須深刻反省,若有政府人員瀆職行為,將嚴重處罰并通過刊登報紙、電視新聞等途徑公之于眾。
3.4 有關群眾宣傳教育方面有效措施
加大《森林防火條例》宣傳力度,將我國對于森林防火的法律條例在中小學課堂上加以強調,森林防火知識從娃娃抓起。在社區、鄉鎮等組織森林防火方面的科教普及活動,通過組織文藝匯演等活動,寓教于樂,對成年的人民群眾及當地兒童宣傳森林防火知識。在城市和交通便利地區充分利用了廣播、標語、宣傳車、宣傳欄等方式,積極開展了森林防火宣傳活動,廣泛宣傳森林防火法規、制度和安全撲救知識等。在經濟較為困難的地區和交通不便的山區,組織宣傳車走村進山,尤其是森林防火重點區域,認真開展森林防火宣傳。
目前,電視機已在我國大部分地區普及,所以,可以從家家戶戶都能接觸到的電視媒體入手,通過如實報道我國森林火災的情況,讓群眾意識到森林火災若不預防就在離我們生活很近的地方,而不是只有國外才發生森林大火。將我國備案的縱火犯及處罰方法公布于眾,作為反面教材對心理不重視甚至心懷不軌的人們起到心理上的震懾作用。
參考文獻
1、各學校要針對當前森林防火工作的嚴峻形勢,加強對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組織一次主題教育活動,開展以學習《森林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為主要內容的專題教育活動。
2、日常教學活動中,自覺地把護林防火的各項具體要求引進校園,引進課堂,不斷提升學生的護林防火意識。
3、學校要與教師、學生簽訂防火工作責任書,尤其班主任要充分響應號召,利用周會、晨會、版報等多種形式,迅速地對全班學生進行防火安全教育。
4、要求廣大學生在星期天或放假期間(要做到堅決杜絕野外玩火、用火,不帶火種,不私自進山,不出任何安全事故。并要求廣大學生自覺當好護林防火宣傳員,做好家長的防火教育工作。
5、凡是違反上述規定,并且造成重大森林火災事故的責任人,將給予紀律處分、經濟處罰直至解除騁約的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由有關部門給予相應的法律制裁。
為切實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預防森林火災,根據《森林防火條例》、萬載縣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第1號令的要求,特制訂鵝峰鄉護林防火員職責:
1、嚴格執行上級有關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規及文件精神。
2、刷新保護好本村內的森林防火宣傳標語、標示牌等。
3、對本村內的重點人員(精神病患者、聾、啞、癡呆人員)進行重點看管、教育。
4、森林防火期,嚴格執行野外用火的管理制度,嚴禁在林旁山邊燒田塍、燒土坎、燒火土灰,發現情況,及時制止,對出現上述情況,護林防火員可對當事人罰款500,野外用火罰沒所得可提取10%作護林防火員工作經費。對形成火警和火災的要及時向鄉林政辦匯報,并協助林政辦依法查處。
5、森林防火員晴天每天上午9至11時,篩鑼一次,并到較高地方觀察本村內有無起煙、冒火情況,確實把事故苗頭控制在萌芽狀態。
6、護林防火員每月工資150元,時間從xx年11月1日至xx年4月30日止。
一、森林防火工作措施落實情況
1、狠抓森林防火知識的宣傳培訓,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識。一是制作發放森林防火戶主通知書1.5萬份發放到鄉鎮、村、組、農戶;二是制作森林防火宣傳橫幅標語30條,發至兩鄉一鎮一場,重點林區、路口、山頭、地塊懸掛;三是刷新永久性宣傳碑牌29塊;四是在主要路口、山頭、地塊書寫臨時性宣傳標語1981條;五是制作國務院新修定頒布的《森林防火條例》dvd光盤26盒發放到鄉、鎮、村進行廣泛的宣傳;六是發放省、市森林防火命令200份,在全縣范圍內進行張貼;七是發放森林防火知識問答讀本100本,供鄉、村組宣傳學習培訓。八是擬寫森林防火公開信1200份,提醒告誡村民,增強防火意識。
2、進一步修定完善森林防火預案。全縣已修定完善應急預案5份。其中:縣級森林防火預案1份;鄉鎮、場森林防火預案4份。
3、為認真搞好森林防火知識的培訓。縣政府安排防火培訓經費2萬元,及時實施開展森林防火知識培訓,到目前為止,縣、鄉、村三級開展森林防火知識培訓24場次,培訓鄉、村、組基層領導干部,林業系統干部職工681人。
4、狠抓森林防火責任制的落實,嚴格執行森林防火行政首長負責制。縣、鄉、村三級層層落實責任,簽訂森林防火目標管理責任書24份。其中,縣級3份,鄉級21份。
5、認真落實森林防火“五個百分之百”。一是全縣已落實簽訂森林防火目標管理戶主責任書13370份,實現了森林防火目標責任制到農戶100%的管理。二是對全縣癡呆、聾啞、精神病人、森林防火無行為能力人員建卡登記造冊管理223人,落實了100%的監護管理人。三是對重點林區墳主進行清理,對林區墳主100%的進行登記造冊管理202冢。四是對進入林區人員進行實名登記,100%的落實防火責任。五是對違規用火行為和森林火災肇事者,嚴格按照“四個不放過”的原則進行查處,對已發生的森林火災和野外違反規定用火行為已全部查處,查處率為100%。
6、狠抓“關鍵時段”的火源管理。“元旦、春節、清明、五一”節期間,縣、鄉、村三級成立森林防火巡邏督查組25支,人員62人。其中:縣巡邏督查組一支8人,鄉鎮督查組3支9人,村級巡邏督查組21支45人,加大野外火源巡邏檢查督查力度,對重點林區、路口、山頭、地塊、墓區等實行重點監管,消除火災隱患。
7、采取超常規措施,加大森林火災和野外違反規定用火的查處打擊力度。縣、鄉、村三級,嚴格按照《森林防火條例》的相關規定,嚴肅查處森林火災肇事者,并制定切實可行的村規民約,強化野外火源管理,嚴查野外違規用火行為。到目前為止,全縣已查處一般森林火災3起,野外違規用火27起,共處罰款2770.00元,賠償損失2600.00元,造林保證金3000.00元,更新造林費6600.00元。
二、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1、森林防火野外火源管理難度大。我縣林地面積不斷擴大,森林防火涉及千家萬戶,林農交錯,死角地方農事用火十分突出,極易發生森林火災。
2、少數基層干部森林防火意識觀念淡薄。特別是村、組兩級領導對森林防火工作未引起足夠的重視,森林防火措施不力,管理不到位,村民野外用火燒灰積肥、燒田埂屢屢發生,十分突出。
3、森林防火經費到位遲。二00九年森林防火工作已接近尾聲,縣、鄉兩級森林防火經費至今未到位,影響了森林防火工作的正常開展。
4、森林防火專業、半專業季節性撲火隊伍建設難度加大。農村得力勞動力青壯年基本上進城或外出務工,撲火隊伍建設十分困難,一旦發生火情,及時撲救山火十分困難,存在重大森林火災隱患。
5、森林防火基礎實施建設落后。重點林區、森林資源集中的地方,山高坡陡,林區公路建設滯后,交通工具缺乏,嚴重制約著森林防火工作。縣、鄉、村三級森林防火辦公設備陳舊老化,特別是鄉、村兩級森林防火實施設備空白,極不適應森林防火工作的需要。
三、下步工作意見
1、繼續認真搞好森林防火知識的宣傳培訓,著力提高和增強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識。
一、總體思路和工作目標
(一)總體思路
2014年,以實現全市無重大森林火災工作目標為出發點,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緊緊圍繞“抓落實、保安全、促發展”這一主題,全面做好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工作,認真遵循政府全面負責、部門齊抓共管、社會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進一步強化體系建設,不斷提高森林火災預防、撲救的綜合能力,確保森林防火形勢穩定,保障全鎮林業建設又好又快發展。
(二)主要工作目標
1.森林火災受害率控制在0.1‰以下;
2.森林火災控制率在5公頃/次以下;
3.森林火災案件查處率達到85%以上。
二、年度主要工作任務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1.加強領導
各村領導務必保持清醒的頭腦,排除一切干擾,切實做到“五要兩不發生”:認識要到位,整治要堅決,防范要嚴密,責任要落實,處罰要嚴格;確保不發生森林火災,確保不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在森林防火關鍵時期,堅持領導帶班、坐陣指揮以及出門請假報告制度。各村、單位主要領導必須處處以身作則,親自深入一線事必躬親,精心組織,統籌謀劃,腳踏實地,真抓實管,切實加強對森林防火工作的領導。
2.落實責任
按照“誰管轄、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的權責劃分原則,認真落實森林防火行政首長負責制,及時調整和明確森林防火工作第一責任人、第二責任人、單項工作責任人的責任和具體工作任務,細化各級領導包保責任目標,落實具體的包保措施,建立森林防火責任體系,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形成更加有力的森林防火組織領導格局。
要層層落實防火責任,明確目標,分解任務,細化責任。鎮與各村民委員會,各村委會與各村民小組都要簽訂防火責任書。
切實落實好森林防火專業人員崗位責任。各村營林員、調度員、火場信息員、了望員、巡護員、護林員等森林防火專業人員,要按照各自的崗位,簽訂崗位責任書,落實崗位責任和具體工作任務,把責任、任務真正落實到每個專業人員頭上。
加大森林火災案件查處力度,依法嚴肅追究火災肇事者和有關人員的責任。
(二)加大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力度,努力營造林區文明用火的良好氛圍。
1.各村根據2014年全鎮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工作方案,研究制定本級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工作方案,全面明確宣傳內容、宣傳重點和組織實施程序。
2.狠抓林區森林防火宣傳物、警示物體系化設置工作。各單位要以防火期中始終保持濃厚的森林防火宣傳、警示氛圍為目標,加大對森林防火宣傳物和警示物的布局化、標準化建設力度,要繼續抓好“彩旗陣工程”。
3.認真做好森林防火宣傳活動。各村民委員會要按照鎮森林防火指揮部的要求,突出重點,有計劃、有組織、有步驟地通過廣播、板報、標語、傳單、講課的形式,廣泛宣傳新修訂的《森林防火條例》和省森林防火命令等法律法規,要村村張貼《森林防火命令》,戶戶下發《森林防火公約》,做到防火宣傳進村入戶,不留死角,全方位搞好宣傳工作,在全鎮形成森林防火人人皆知的濃郁氛圍。
4.堅持不懈地做好林區社會用火文明建設工作。要進一步落實“十戶聯防”公約為載體,堅持不懈地做好林區社會用火文明建設工作,確保森林防火知識和制度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三)切實加強森林防火野外火源管理工作,加大檢查督促力度。
1.嚴格管控重點部位。要對重點部位、薄弱環節實行嚴防死守,做到萬無一失。
2.切實做好農事用火管理工作。為減少森林火災的發生,鎮包片領導要經常性深入村屯和實地進行檢查及督促。
3.嚴密落實火源管理措施。在森林防火期內,遇有高森林火險天氣,森林高火險區嚴禁一切野外用火。
4.做好重點時段的火源管理工作。在清明節、五一節、十一節、森林防火高火險期和緊要期,要繼續堅持以往有效做法的基礎上,進一步落實“十戶聯防”等有效措施,落實上墳燒紙、呆傻、放牧、兒童、入山采集、旅游等重點人員、重點地段的森林防火安全監管責任制度,形成多層面、全方位的綜合預防撲救格局,確保萬無一失。
5.加大檢查力度,消除火災隱患。各村要組建一支5人巡山隊伍,加大巡查工作確保管理工作萬無一失。主要領導要親自對森林防火責任制落實、森林防火設施建設等情況進行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森林火災隱患,責令限期整改,消除隱患。鎮森林防火指揮部要加大力度,對違反《森林防火條例》規定,擅自野外用火、燒荒、燒秸稈的單位和個人依法進行處罰;對因工作不到位而發生超過5公頃/次以上較大森林火災的,要追究領導和相關人員責任,對個人和單位給予重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大力完善森林火險預警響應、森林火災撲救應急處置機制和措施。
充分發揮社會力量的作用,大力完善森林火線預警響應機制。各村要結合本地實際,圍繞預警響應工作特點,《森林火險預警響應預案》的基礎上,完善具體措施和制度,避免發生工作紕漏,造成嚴重后果。
(五)加強值班調度工作,規范森林火情報告程序。
1、加強防火期值班值宿和領導帶班工作。各村、各單位要堅持執行領導干部防火期外出告假制度,值班人員和帶班領導要切實做到24小時堅守崗位,及時處置火情,堅決杜絕值班人員脫崗、漏崗、和領導假帶班情況發生。
2、做好階段性報告、報表的上報工作。防火期內,要按照規定及時上報森林防火各種材料、重要情況報告,做好各類報表的統計上報工作。清明節、勞動節、國慶節期間要按照市防火辦下發的統計表,及時、準確上報。
3、嚴格按照《省森林火情調度業務處置規則》報告森林火情。火情報告要全面、及時、準確,杜絕遲報、瞞報火情的情況發生。上級通報的熱點,相關單位要快速核實、處置,并及時反饋情況。
(六)加快森林消防隊伍建設步伐,全面提高森林火災應急處置能力。
各村盡快把應急撲火隊人力和設備籌配好。組建一支40人村級義務撲火隊伍,確保做到重點區域撲火力量充足,一般區域撲火力量均衡,撲小火有準備,撲大火有能力。
(七)進一步規范各項森林防火工作,加大森林防火的探索力度。
1、全面提高森林防火人員的素質和技能,全面提高業務素質,充分發揮在其位,盡其才的作用。
一、切實加強領導
1、為了加強對森林防火工作的領導,鎮設立森林防火指揮部,由鎮長任總指揮,分管領導任副總指揮,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山陳村防火指揮部。
2、各有林村要把森林防火工作擺上村兩委重要的議事日程,按照“預防為主,積極撲滅”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針,加強領導,明確分工,責任到人。
3、森林防火期間,實行領導帶班,防火隊員24小時晝夜值班制度。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認真做好電話記錄,確保及時上傳下達。
二、強化宣傳,落實責任
1、廣泛深入開展《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和禁止帶火種進山作業、游玩等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禁火區和進山路口均應設立固定的宣傳警示牌,并在顯眼位置刷寫宣傳標語,增強進山人員防火意識。
2、全面實行進山許可證制度,各村要修訂護林防火村民公約,明確帶火源進山、野外違章用火的處罰規定,加強火源管制。
3、落實村兩委干部和護林員包片、包山頭、包路口制度,護林員要嚴格執行巡山制度,對自己所管轄的山場要實行常年巡山執勤。村兩委要切實擔負起森林防火的責任,對所包山頭、責任范圍要加強督查,消除隱患。
三、撲救準備
全鎮組建1支森林消防中隊,共計20人。對撲火隊員進行必要的撲火知識教育和訓練,做到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全鎮撲救力量,具體分工為:
1、指揮組
組織實施火情處置方案;下達指令或分配任務;向火場指揮員或撲火隊下達指令;收集火場撲救和其他工作信息;掌握火情動態,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指揮組由劉欣總指揮,王學山副指揮負責。
2、撲救組
負責召集各有林村護林員當向導;召集各撲火隊報到;登記撲火隊伍單位、人數、報到和上山時間,明確上山路線。撲救組由李玉華、王文濤負責,組員由鎮森林消防員組成。
3、后勤組
負責組織撲火機具和救援物資的調運、采購、運送、交接、分發、回收和記錄等工作。若出現火場撲火隊員受傷或生病需要急救時,后勤組應安排專人做好營救工作。后勤組由刁元新、劉玉學負責。
四、撲救程序
1、任何單位或個人一旦發現火災必須立即撲救并向所在村或鎮森林防火機構報告。
2、鎮、村接到火情報告后,必須迅速啟動撲救森林火災預案,召開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緊急會議,研究制定撲救方案。下達撲火救災各項指令,發出組織撲救森林火災緊急通知,調遣撲火隊伍進行撲救,撲救組人員要在半小時內趕赴現場撲救。
3、撲救組隨時向指揮組報告火情,凡延燒半小時仍未撲滅的,指揮組根據火情動態,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請求增援。
4、后勤組要在撲救組第一梯隊出發后兩小時內,要把水和干糧送到火場。
5、山火未徹底撲滅,撲火人員不得撤離現場,撤退命令由現場指揮部下達。明火徹底撲滅后,應對火災現場進行全面檢查,清除暗火,并由火災發生的村負責留足力量繼續觀察,直到確保不復燃為止。
五、注意事項
1、堅持“三不打、二嚴禁、一報備”制度。即“三不打”:進入夜間對火場原則上圍而不打,組織人員開設防火路;撲打火頭原則上不動用群眾,而應組織專業隊突擊撲打;在危險地型條件或火情環境下,原則上不動用實屬消防大隊撲火,而應組織若干精干的專業隊伍實施突擊。“兩嚴禁”:嚴禁組織婦女、兒童和老人上山撲火;嚴禁指派無撲火經驗的干部,尤其是鄉鎮干部到一線火場指揮撲火。“一報備”:火場清理和守護實行指揮員姓名報市政府備案制,嚴格責任,嚴防火場死灰復燃。
2、撲火隊員要服從命令,聽從指揮,既要以隊為單位相對集中,又要以組為單位分散撲打,不準離組脫隊,單人行動,若發現險情,要及時向隊長報告。
3、遇到撲火隊員受傷,要迅速撤離火場搶救,及時與火場指揮員或前線指揮部聯系救助。
4、發現撲火隊員丟失,要以組為單位馬上組織搜尋,并及時向火場指揮員或前線指揮部報告。
5、后勤組在運送救援物資到達火場應按照“先送送前,后送送后”的原則,確保每位撲火隊員都能及時拿到救援物資。
六、撲火器具的儲備
配備風力滅火機20臺,2、3號工具200把,手電筒20個,備足燃油200升,要保證撲火設備完好,隨時添加、隨時動用。
七、災后事宜
1、災后報告:森林火災發生后二天內所在村應向鎮森林防火指揮部做出書面報告,說明起火原因、地點、組織撲救、損失情況、檢查隱患和整改措施等。
一、完善森林防火組織機制
在原有防火組織機構的基礎上,全面實施以鄉村級為重點責任區的村干部為巡防主體,在林區重點防火地帶設立防火巡查的森林防火新機制,將森林防火組織落實到最基層,強化基層森林防火管理。
(一)以鄉村級為重點,落實防火責任區。村干部、鄉干部都要劃片包干,尤其是行政村里的防火責任區要與財政轉移支付相掛鉤;村級護林巡護經費,采取以獎代補的辦法,對落實了責任的行政村與轉移支付掛鉤;加強鄉村防火能力建設,添置必要的防火設備,建設防火設施。
(二)建立以村干部為責任主體的巡防制度。由村干部牽頭,與經營者、“三防協會”成員組成巡防隊。巡防制度要具體化,村干部的防火責任要與經濟相掛鉤,對責任區沒有發生火災的,要通過財政轉移支付采取以獎代補形式給予適當報酬。
(三)加強鄉村級半專業隊建設。鄉村要加強半專業隊建設,增加配備一些滅火工具,從實際出發,建立及時發現,盡早撲滅的機制,具備就近打早火、打小火的能力。
(四)村、組設立防火員
1、森林防火員的人選
重點林區要設立防火巡查員,防火巡查員由素質高、能管事、責任心強的村民擔任。
2、森林防火員的職責
(1)負責森林防火宣傳,做好鳴鑼、送發宣傳單、召開森林防火戶主會等工作;
(2)負責責任區“癡、呆、傻、老、幼”和精神病人監護人的落實,明確監護責任;
(3)負責各自責任段森林巡護,進入三級以上火險天氣,每天堅持進山檢查野外火源,管理野外用火,制止各種可能引起森林火災的用火行為,并及時報告火情;
(4)負責責任區的重點地帶砍出防火隔離帶,負責防火林帶的撫育。
(5)建立工作日志,對上述工作進行記錄存檔。
3、森林防火員考核。按照上述主要職責,由鄉、村防火辦組織年度考核,并實行月、季動態考核,考核結果報區防火辦。
4、森林防火員的待遇。重點防火期內,防火巡查員報酬每月不低于300元/人。
二、完善森林防火預防機制
凡出現三級以上火險天氣,全鄉森林防火工作進入警戒狀態,各單位應根據火險等級采取下列響應措施。
(一)野外火源管理采取疏、堵結合的方式,三級以下火險天氣由鄉村按要求組織野外生產性用火,并報區防火辦審批備案。未備案屬違規用火,發現違規用火,當事人及所屬村、場分別罰款1000元。
(二)進入三級火險天氣后,全鄉森林防火工作應落實下列相應措施:
1、鄉村將工作重心轉移到森林防火工作上來,森林防火指揮部要按照戶均一份的標準將森林防火宣傳單發往各村、場,并由村、組防火員送到各家各戶;
2、各村、組要在進山路口、林邊、村莊和每戶墻面豎立、刷寫、張貼和懸掛森林防火警示標語;
3、中小學校每周要開設森林防火教育課,教育中小學生不能玩火;
4、村、組要加強對“癡、呆、傻、老、幼”和精神病人的監管,落實監護人,明確監護責任;
5、各村、組要召開一次森林防火戶主會,警醒群眾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不準野外用火。
(三)進入四級火險天氣后,全鄉森林防火工作在做好應對三級火險有關工作的基礎上,還應落實下列相應措施:
1、鄉森林防火指揮部停止組織一切野外用火;
2、鄉森林防火指揮部出動防火宣傳車,鳴鑼進入林區進行全天候森林防火宣傳;
3、鄉村森林防火半專業隊員相對集中,并保持通訊暢通;
4、鄉、村、組干部到崗到位,鄉、村、組防火責任人員全天候進入林區巡山,加大對重點林區、重點部位和人員活動密集區域的巡查力度,并在重要進山路口設立檢查點,落實專門人員,佩戴防火袖章,對進山車輛和人員進行防火檢查,嚴防火源進山;
5、護林員加大森林巡護力度,堅持每天進山檢查野外火源,管理野外用火,制止各種可能引起森林火災的用火行為,并及時報告火情;
(四)進入五級火險天氣后,全鄉森林防火工作在做好應對四級火險有關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落實下列相應措施:
1、根據區森林防火指揮部高火險天氣應急預案,出動宣傳車,深入林區加強全天候的宣傳;
2、各村、場要將森林防火工作作為頭等大事來抓,主要負責同志不得外出,實行領導帶班制度、24小時值班制度和零報告制度,隨時保持值班電話和傳真機暢通;
3、鄉村森林防火半專業隊隊員相對集中待命,隨時準備進入火災現場撲救森林火災;
4、鄉、村、場取消雙休日,鄉、村、組干部進山入林進行全天候巡邏巡查,鄉主要負責人坐鎮指揮。
三、完善森林防火阻隔工程規劃管理機制
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針是:“預防為主、積極消滅”,重點突出是在一個“防”字,所以防火道的設計和開辟是森林防火的有效措施之一,也是當前森林防火工作的重中之重。結合我鄉近些年火災發生情況,以山脊、道路、河流等天然屏障為基礎,全面實施森林防火阻隔道網絡工程規劃管理,防火網絡由主干、支干、山腳邊緣構成。
開展邊緣“七邊”防火隔離帶清理。針對發生的森林火災,主要都是茅草山,或由路邊“四邊”茅草引起,要開展路邊、林邊、屋邊、田邊、墳墓邊、重點設施(液化氣站)的“七邊”清理,砍出防火隔離帶。清理的隔離帶要符合防火的相關要求,重點危險區域水平寬度要達到30米,公路兩邊的隔離帶寬度要達到20米。
為了有效撲救森林火災,防止火災蔓延,組建一支30-40人組成的防火道路清割隊伍,隊伍在相對集中的勞動力工作場所中組建,當撲救火災時,調集到指定地點開辟防火道,按畝計件計算報酬。
四、完善森林防火檔案管理機制
鄉、村森林防火辦公室應加強規范化建設,要按“一圖二書三表四案五制六薄”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森林防火工作檔案,具體內容為:
(一)一圖:進山道路示意圖;
(二)二書:森林防火責任狀、村規民約;
(三)三表:重點防火期工作安排表,區領導包片、鄉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組責任分工表、護林員包山頭、守路口責任劃分表;
(四)四案:森林火災處置預案,森林火災應預案,森林防火實施方案,高火險天氣工作預案;
(五)五制:森林防火辦公室工作制度,森林防火值班制度,森林防火物資管理制度,森林防火辦公室應急處置工作職責,森林火災報告制度;
(六)六薄:森林防火指揮部會議記錄薄,森林防火值班記錄薄,森林防火巡查督查登記簿,火災火警登記簿,鄉村組森林防火人員、護林員通訊聯系薄,森林防火工作日志薄。
五、完善森林防火監督機制
(一)進入四級以上火險天氣,鄉森林防火指揮部應派出森林防火巡查組,到各村、場全天候檢查森林防火工作,檢查期間應佩戴防火袖章,并要深入山頭路口排查火災隱患,發現火災隱患,應及時責令責任人限期清除和整改,并對檢查的情況和處理結果進行記錄建立檔案,由檢查人員和村、組干部簽字后交鄉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歸檔。
(二)進入五級火險天氣,鄉抽調包村人員到村協助防火人員全天候做好巡山、守路和開展宣傳等森林防火工作,被抽調人員要密切配合,人員要服從調配。
(三)鄉紀委、區森林防火指揮部成立聯合防火督查組,負責對全鄉森林防火工作進行督查。對防火工作不落實的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由區紀委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六、完善森林防火獎懲機制
嚴格實行森林防火工作獎懲制度,對在森林防火工作中表現突出的進行獎勵,對違反森林防火規定的進行嚴肅查處。
(一)有下列先進事跡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鄉人民政府分別給予獎勵:
1、有林組年度無森林火警的,有林村年度無一般以上森林火災的,有林鄉年度無一般以上森林火災的;
2、發現森林火災及時報告,迅速組織有力撲救并及早撲滅的;
3、在撲救森林火災中表現突出的;
4、主動抓野外火源管理,對發現野外用火行為,進行處罰的款額全部獎給舉報者;
5、在查處森林火災案件中表現突出的。
(二)對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行政執法部門依法從重給予行政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1、有森林火災隱患,經森林防火部門或林業部門通知不予清除的;
2、未經批準,擅自在野外用火的;
3、引發森林火警、火災的。火警、火災肇事者或違反野外用火規定的行為人,除依法承擔法律責任人外,還應依法承擔賠償經濟損失、支付撲火人員工資及相關費用、限期植樹還林等民事責任。同時,各(場)、可依據村規民約,給予責令書寫、張貼悔過書和防火宣傳標語、參加法制培訓班和義務敲鑼、防火值班等處理。
(三)對違反規定進行野外用火的違法行為人及森林火警、火災肇事者,廣播、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應及時適度曝光。
第一條 野外用火的管理區域是指林地內及距林緣米以內區域的用火、旅游景區及其周圍米以內區域的用火。
本辦法稱野外用火,包括農業生產性用火、林業生產性用火、工程用火以及燒香、燒紙、燃放鞭炮、烤火、野炊、吸煙、火把照明、燒蜂窩、燒山狩獵、使用槍械狩獵等其他用火。
第二條 鎮人民政府是本轄區的野外用火的管理主體。
第三條我鎮的森林防火期為每年的月日至次年的月日。森林禁火期為四級以上(含四級)高火險天氣和冬至、元旦、春節至元宵、清明(月日—月日)等重點節假日。
第四條在森林防火期內,凡進入野外用火管理區域的人員必須嚴格執行“禁令”。
(一)嚴禁吸煙、亂丟煙蒂和火柴梗;
(二)嚴禁上墳祭祖時燒香、點燭、燒紙錢;
(三)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四)嚴禁野炊、烤火取暖;
(五)嚴禁燒地堪草、燒灰積肥;
(六)嚴禁燒山驅獸;
(七)嚴禁玩火取樂;
(八)嚴禁在乘坐交通工具時向外丟棄火種。
第五條 森林消防期內,從事燒灰積肥、燒田堪草等農業生產性用火,用火個人應當向村民委員會報告,經村民委員會同意后,方可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用火。各村民委員會對批準的野外用火情況進行登記造冊,建立檔案。
在野外用火管理區域內從事煉山造林、燒防火線等林業生產性用火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做到有隔離帶、有足夠的力量防守,并經鎮人民政府許可,報市森林消防指揮部辦公室備案后方可進行。
在野外用火管理區域內進行爆破、勘察等工程用火的單位和個人,到市森林消防指揮部辦公室申請辦理生產用火許可。經許可后,方可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用火。
第六條經許可用火的單位和個人在用火時,必須做到“八不燒”。
(一)防火線不合格的不燒;
(二)風力在三級(含三級)以上不燒;
(三)火險等級在三級(含三級)以上不燒;
(四)防火人員及撲火人員及撲火工具不到位不燒;
(五)用火單位負責人不在場不燒;
(六)鎮森林消防指揮機構工作人員不到場不燒;
(七)上山火不燒;
(八)傍晚和夜間不燒。
批準用火的許可機關應當及時將用火許可情況通報村,檢查、督促用火單位和個人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第七條森林禁火期和禁火區,嚴禁一切野外用火。
第八條在野外用火管理區域內對無責任能力的老人、小孩以及限制責任能力的癡呆人,鎮、村委會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督促監護人落實監管措施,慎防失火。
有森林消防任務的行政村應當制定有關森林消防安全的村規民約,督促用火個人落實用火安全防范措施,做好森林消防安全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務工作。
第九條鎮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森林消防宣傳,加強野外用火管理。要充分發揮已建立起來的護林防火組織的作用,堅持巡邏制度,確保及時發現火情,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第十條森林禁火期內,鎮采取有力措施,堅決取締違章用火。組織精干力量,在禁火區等重要地段、進山道口設卡檢查,收繳火種。護林防火人員要堅守崗位,嚴格履行職責,做到巡守結合,嚴防死守。
第十一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用火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責任目標
確保本年度無重大森林火災、無人員傷亡事故,年度森林火災發生率不超過1次/萬公頃,受害率不超過1%,力爭無森林火災事故。
責任單位
各村民委員會
責任措施
(一)建立健全組織指揮機構
及時調整充實各村森林防火領導小組,由村支部書記或村主任擔任組長,代表村兩委行使森林防火職權,村森林防火領導小組要進行二次以上例會活動,專題研究、部署森林防火工作。各林業承包大戶要按照《森林防火條例》要求落實森林防火責任制。
(二)層層落實責任制,逐級簽訂責任狀
各村要分別與自然村、學校、山主簽訂好責任狀,并要求各自然村、各家各戶、進山作業人員落實簽訂責任合同,劃分落實森林防火分片包干掛鉤責任區,實行村干部包組、組包戶、護林員和承包人包山場地塊,做到人員、地點、職責三落實。林業承包大戶要與其聘用的巡山員、護林員簽好責任狀,落實相應責任。
(三)認真做好宣傳教育,提高全民防火意識
1、進入森林火險期,各村要充分利用標語、廣播、宣傳車、電影、案例等媒體組織開展二次以上聲勢較大、有影響的森林防火宣傳活動。
2、進入森林火險期,各村要堅持做好鳴鑼告示和車載喇叭宣傳,要落實、配備好鳴鑼員,高火險天氣要堅持天天鳴鑼,并有專人負責,確保警鐘長鳴。
3、堅持開展以學校為陣地的“五個一”森林防火宣傳活動,確保森林防火宣傳活動列入學校教學工作計劃,發動學校學生向家長、鄰居農戶上門口頭告示和書面傳單宣傳,從而在全社會形成一種“森林防火,人人有責”的良好氛圍。
(四)切實加強火源管理,堅決查處違章用火
各村要把查處違章用火指標任務下達、分解到包村干部,要組織林業承包大戶安排的巡山員、護林員與村林業、治安、生態林護林員一起巡查火源,并建立嚴格的出勤考核制度,做到見煙就查、違章就罰,并將查處情況及時張榜公布,以起到宣傳警示作用。進入農事用火高峰期,各村要組織人員深入開展山邊林緣可燃物集中燒除工作,減少火災隱患。
(五)切實做好撲火各項準備,積極撲滅森林火災
1、各村要結合實際建立完善《火情報告制度》和《森林火災處置預案》,一旦發生森林火災,按照分級負責要求啟動撲火預案,及時處置森林火災。
2、各村、林業承包大戶要組建一支以基干民兵、當地強勞動力為主力的應急撲火隊,各村、林業承包大戶要配備30—50把以上撲火掃、劈刀等撲火工具。
3、森林防火期間,一旦發生火情,村主干必須第一時間親臨火場,靠前指揮組織村應急撲火隊全力撲救,并及時報告鄉森林防火指揮部。林火撲滅后,必須組織足夠人員看守火場,防止死灰復燃。未按規定到現場指揮撲火或撲滅前擅自撤離的,一經查明,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六)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森林火災案件
各村、林業承包大戶對發生的每起森林火災、火警事故,都要積極協助森林公安部門及時查清、查實,做到準確無誤,嚴厲打擊毀林犯罪活動。
(七)積極抓好生物防火林帶建設,提高防火抗災效能
各村、林業承包大戶要根據生物防火林帶規劃設計,按15米/公頃的國家標準逐年營造木荷、杜英、火力楠等防火樹種,形成防火隔離帶,并配套設置簡易了望臺哨,高火險期安排人員每天上午10時至下午6時上哨,一旦發現火情立即報告鄉政府值班室或鄉林業站。
(八)認真做好值班和調度匯報
各村、林業承包大戶在森林火險期間要堅持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保證崗位不斷人,通訊信息暢通無阻。同時,要按規定時間,及時上報森林火災情況,做到如實、準確、及時。
獎罰辦法
鄉對各村按認真履行森林防火職責、措施到位、無火災的分別給予林地面積1萬畝以上的村500元、林地面積1萬畝以下的村300元的標準進行獎勵;同時按發生面積50畝以下的森林火災每起罰200元、面積大于50畝小于300畝的森林火災每起罰500元、面積大于300畝的森林火災每起罰1000元的標準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