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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福音:第十一條規定:各級文明辦、公安、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交通運輸、銀行、保險公司等相關部門、單位,應當按規定將文明交通信用與職業準入、個人信貸、車輛保險、評優評先等掛鉤,及時查詢機動車駕駛人、所有人文明交通信用記錄,對交通失信行為人實施相應懲戒。
第十三條規定:各黨政機關招錄公務員、工勤人員,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時,對有較重或嚴重交通失信記錄的人,按照《江蘇省自然人失信懲戒辦法(試行)》,予以禁止報考、應聘等懲戒。各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行業機構在評優評先時,對有較重或嚴重交通失信記錄的人,作為不授予榮譽的重要依據。
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公路客運、旅游客運、校車服務、危險品運輸、渣土運輸企業在招聘營運駕駛人時,可以查詢應聘人員文明交通信用記錄,對有較重或嚴重交通失信的人,不予聘用。
第十五條規定:銀行在審批發放個人貸款時,對申請人有嚴重交通失信記錄的,作為限制貸款的重要參考依據。
第十六條規定:保險公司在承保機動車保險時,對機動車所有人有較重、嚴重交通失信記錄的,依據相關規定,適當上浮保險費率。
法眼觀象:讓守信者一路暢通,讓失信者寸步難行。
四川:建救助信息平臺規范社會救助
《四川省社會救助實施辦法》將于201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該《辦法》規定,四川省將建立統一的、跨部門的社會救助對象經濟狀況核對信息平臺。這一平臺建好后,已經申請經濟適用房的人,是否擁有多套房產、鋪面、車輛,是否開有公司、領有退休工資等,甚至銀行有多少存款,都將在這_平臺上一目了然。
法律福音:第四十四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社會救助對象經濟狀況核對機制。全省建立統一的跨部門的社會救助對象經濟狀況核對信息平臺,落實工作人員和經費,對申請或者已獲得社會救助對象經濟狀況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核對。各級民政部門負責本級信息平臺建設和維護,相關部門根據職青共辜相關信息。
第四十七條規定:申請或者已獲得社會救助的對象,應當主動配合調查和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如實申報家庭人口、收入和財產等狀況并及時報告變化情況。救助對象申報的家庭經濟狀況與核對結果不符并且明顯超過有關社會救助標準的,社會救助管理部門應當將相關情況載入核對系統,有關部門和機構應當將相關信息載入個人征信系統。
[關鍵詞]交通管理;行人依法管理;行人違章;非機動車
[DOI]10.13939/ki.zgsc.2016.32.191
在現實的交通管理中,非機動車和行人的違章是一個普遍存在的問題,像電動車在斑馬線外橫穿馬路,行人違規跨越護欄,可以說司空見慣,這些違法行為在國內的城市不斷出現,并且違規者數量極為龐大,是引發交通擁堵、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危害不亞于機動車所造成的損失。如何解決這些問題,筆者認為首先是要對非機動車的管理,從思想上引起足夠重視。具體可以從以下方面入手。
1 努力培養公民全民守法、遵守交通法律法規的意識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法律的權威源自人民的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人民權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權威要靠人民維護”。這實際上是對全民守法內涵高度概括,反映在交通管理中,就是要樹立遵守交通法律的良好習慣。如何培養遵守交通法律的良好習慣呢,可以從三個方面入手,第一是培養不敢違反交通法律的“畏法”境界;第二,培養公民遵守交通法律的良好習慣;第三是樹立內心層面的“尊崇交通法律”的尊法境界。
第一、培養不敢違反交通法律的“畏法”境界,做到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違法處理同樣嚴格,加強對輕微違法行為的執法,讓公民樹立起遵守交通法律的良好習慣。目前在交通執法過程中,普遍存在著重機動車違章處罰,輕非機動車管理,對于電動車、行人違章闖紅燈的行為視而不見的現象。這其實是在執法過程中,所暴露的重要問題,對非機動車和行人輕微違法行為的輕處理態度,使法律缺少了應有的權威和威信,反而不利于公民樹立遵守交通法律的習慣。法律早有規定:對于行人“闖紅燈”行為可以處50元以下罰款,可實際上,卻因執法成本過高和技術層面的困難重重,讓懲罰長期流于形式。當人們發現闖紅燈很少受到懲罰,利己主義意識就唱了主角,“大家都違法闖紅燈,自己不闖,就顯得挺傻”,自然也就成了人們違法闖紅燈的借口和想法。交通法規在人們的心目中,缺少了崇高的尊嚴,這種“法不責眾”的社會風氣一旦形成,是很難扭轉的。所以,無論對機動車、非機動車還是行人的違法行為,都要求執法的嚴格,用違法的不良后果去警示旁人,樹立法律權威,從根本上提高違法成本,使之轉化為公眾的主觀自覺行為。再以新加坡為例:他們的城市環境有口皆碑,但治理上相當嚴苛:第一次闖紅燈,罰款200新元,第二次、第三次再闖,最重可以判半年,就是要通過嚴格的立法和日常生活中“小事”的規范執法,體現法律的權威。
第二層次是把自覺遵守交通法律作為一種習慣,體現的是公眾對交通法律權威的尊重和認可,這個層次強調人們對交通法律、交通秩序的主動維護,在全社會形成一種共識,任何時候把遵守交通秩序當成一種習慣,就像吃飯、睡覺、呼吸那樣,成為民眾平常的需求,并遵守之。
第三是樹立內心層面的尊法境界,這是更深層次的要求,它體現的是公民對遵守交通法律的高度自覺和理性認同,是公民發自內心的對法律的尊崇。
2 制定城市文明交通信用管理辦法
實現良好的交通秩序,離不開基礎設施等硬件建設,也離不開擁有交通管理權限的各個政府部門通力協作,盡職盡責,更離不開城市千萬居民的鼎力支持,嚴格遵守交通法規,牢固樹立交通安全意識。如何提高機動車駕駛人的守法意識?行人及非機動車管理,是一個難點問題,也是城市交通管理迫切需要解決的重點問題,建立城市《文明交通信用辦法》,讓市民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切實樹立文明交通的觀念,可以有效減少交通違法、交通事故發生數量,幫助行人、機動車駕駛人及非機動車駕駛人樹立安全意識。為此,結合城市實際,在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制定文明交通信用管理辦法。可以由公安部門牽頭,聯合本市文明辦、信用辦、教育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住建部門、交通部門、城管部門、人民銀行等相關職能部門,確立了以政府主導、部門聯動、全民參與,個人和單位文明交通信用分級管理體系,并以市政府的名義印發《城市文明交通信用管理辦法》。
《城市文明交通信用管理辦法》可對機動車駕駛人、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等違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為認定為構成失信行為(前提是交通違法行為多次發生而不改正),交通違法失信行為可分級認定為一般、較重、嚴重交通失信行為,通過實施對個人交通失信信息共享應用、部門和單位聯動失信懲戒、企業安全信譽等級評定等制度,對駕駛人、所有人實施相應的聯動懲戒。這種聯動懲戒表現在:個人交通信用情況作為各級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招錄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勞動用工以及勞動模范、優秀黨員、優秀公務員德行考評的重要參考;納入文明單位評比、企業安全生產考核、交通運輸市場準入資格考察等;將酒駕等交通違法行為記錄納入有關保險費率浮動依據。將個人交通信用信息作為銀行信貸的參考內容,如果交通違法行為頻繁而不改正,銀行可考慮適當提高信貸利率和成本,從而大幅杜絕和減少交通失信行為,發揮社會監督制約作用。
《文明交通信用辦法》的出臺是構建社會誠信管理體系、強化遵守交法的自我約束力,形成良好社會誠信風尚,提升廣大道路交通參與者文明交通素質、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舉措。作用具體來說,第一,能夠統籌文明交通工程與創建文明城市、文明單位等工作的關系,將單位人員、車輛文明交通情況納入文明單位考核內容,落實各地政府、職能部門、社會單位的文明交通責任。第二,制定城市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各地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能夠針對發現的問題,研究落實整改措施,約談部分失信單位、個人,建立長效管理機制,不斷提升城市文明交通程度。第三,通過每年媒體、政府門戶網站向社會城市文明交通信用指數測評結果,政府、單位和公眾能了解自身文明交通狀況,促進地方政府重視、社會關注、人人踐行文明交通。第四,將有效預防和減少交通違法行為、交通事故的發生數量,極大緩解城區交通易堵、易亂等城市頑疾,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確保全市交通秩序順暢、安全形勢平穩。
3 加強對電動車的管理
電動車作為不少城市市民出行的交通工具,具有重量輕、便捷快速、價格成本相對低廉的特點,所以,在全國范圍內電動車的保有量是巨大的。但是,電動車這種新生事物,一方面為人們的生活提供便捷,另一方面,因其龐大的使用人群和立法管理方面的不健全,是引發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所以,確實有必要加強對電動車的管理。具體來說,有以下幾點建議:其一,針對不同行業的特殊要求,制定電動車進入市場的標準,例如,對于快遞行業,允許適當提高電動車的載貨量等標準;其二,可以研究制定電動車的相應的牌照管理制度,給符合安全標準的電動車發放牌照,將電動車納入統一監管之下;其三,在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前提下,創新電動車違章的處罰方式。
一、自覺服務發展大局,下大力氣在組織收入上取得新突破
基于全市“保發展、保民生、保穩定”和“三個發展”的要求和市縣財政一般預算收入增長11%的目標,明年全市地稅稅收收入確保增長13%,總收入突破17億元大關。
(一)落實好組織收入責任制。各單位要按照市局下達的目標任務,早做安排,認真進行增減因素測算,細化任務,分解到所,落實到人。繼續深入開展全市各級地稅領導干部聯系基層、聯系重點稅源企業制度,靠前指揮,協調解決工作中存在的主要矛盾,有針對性的制定有效措施,為組織收入提供有力組織保證。確保1月份、一季度組織收入實現“開門紅”,上半年“雙過半”,確保全年地稅收入目標實現。
(二)繼續深化稅收經濟分析。及時掌握影響稅收收入的主要經濟參數和企業財務指標變化情況,認真分析和評估重大稅收政策調整效應,繼續深化稅收收入能力估算和稅源分析工作,深入開展稅收征管狀況監控分析,深入落實稅源監控、稅收分析、納稅評估、稅務稽查的互動機制。
(三)認真落實各項稅收調控措施。充分發揮稅收調控經濟和調節分配功能,不折不扣的落實擴大內需、支持企業發展、保障改善民生等各項稅收優惠政策。服務發展,改善民生,促進和諧。
(四)積極培植稅源,夯實稅基。圍繞“助推發展增收入,用好政策增收入,強化措施增收入”的思路,積極當好黨委政府的參謀助手,在企業改制、招商引資、園區建設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用好用活現行稅收政策,不斷做大稅源規模,以鞏固存量、發展增量、擴大總量。
二、全面整合信息資源,下大力氣在信息管稅上取得新突破
(五)加快搭建全市統一的綜合辦稅平臺。全力以赴抓好稅庫銀聯網工作,對市局互聯網門戶網站進行全面改版,增加與納稅人之間的互動服務功能,適時開通網上辦稅、電子定稅、同城通辦等功能。配合省局做好中軟系統查詢功能的改進工作,爭取增加與省局網絡鏈接帶寬,提高辦稅速度。全面更新前臺辦稅計算機和后臺網絡服務器、視頻系統等設備,逐步改善征管技術條件。
(六)進一步強化信息采集和信息共享。嚴把數據采集關,重點保證征管核心系統對納稅人申報資料和財務報表的完整、及時、準確采集,提高基礎數據質量,結合數據分析和管理等工作,及時做好數據修正和垃圾數據清理,利用好數據比對的信息成果,確保數據的質量和時效。強化計統部門職能,對數據分析實行歸口管理,加強對分析成果的增值利用,提升稅收征管決策的準確性和科學性。
(七)著力加強稅源監控和納稅評估。利用“數據大集中”優勢,進一步擴大稅源監控范圍,將更多的行業、企業、項目納入重點稅源監控,完善稅源監控指標體系,提高監控數據質量。針對稅源實際和納稅遵從風險,重點對建筑安裝、房地產、交通運輸等行業和大型企業集團開展納稅評估,加強征管質量的跟蹤檢查。市局將向全系統征集納稅評估典型案例,年底進行匯編、點評,逐步建立行業綜合評估模型和指標體系。通過充分發揮涉稅信息流在現代稅收管理中的核心作用,建立健全信息化、專業化、立體化的稅源管理體系,破解征管信息不對稱這一難題,全面提高稅收征管工作水平。
三、不斷豐富內容形式,下大力氣在優化納稅服務上取得新突破
圍繞“135”工作思路,積極開展“納稅服務年”活動。“1”,就是牢固樹立一個理念,即公正執法是最佳服務的理念。“3”,就是圍繞稅法宣傳、涉稅咨詢、辦稅服務、投訴監督四大納稅服務功能,狠抓辦稅服務廳、地稅門戶網站、12366服務熱線三大平臺建設。“5”,就是找準優化納稅服務工作的切入點,著力抓好五個方面的重點工作。
(八)健全服務體制機制。按照統一、規范的標準和優化納稅服務職能的要求,進一步完善稅法宣傳、納稅咨詢、辦稅服務、權益保護、信用管理、社會協作等納稅服務制度,制定全市各級地稅機關和稅務人員納稅服務行為規范。
(九)搞好稅收宣傳活動。結合“五五”普法規劃和依法行政工作計劃,按照“貼近稅收工作實際、貼近時代主題、貼近納稅人”“三貼近”方針開展宣傳,注重對工作舉措的宣傳,加深納稅人和社會各界對稅收工作的支持和理解;不斷改進宣傳方式和手段,密切與《自貢日報》、《自貢晚報》、《天府稅收》以及電視、電臺等媒體的溝通交流,拓展宣傳途徑和渠道,開展“電子送法”、“專題解讀”等特色宣傳活動,有針對性地普及稅法知識,認真執行稅法公告制度,讓稅法深入人心,提高社會的稅法遵從度。
(十)開展納稅咨詢輔導。及時將國家的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辦稅程序向納稅人公開。落實聯系制度,開展送法上門、“一對一”等服務活動,增強地稅機關、稅務人員與納稅人“面對面”互動。充分利用12366納稅服務熱線與各級地稅機關科(股)室直接鏈接的優勢,著力打造納稅服務綜合平臺,實行12366納稅服務熱線、政風行風熱線、辦公電話“線連線”互動。不斷完善內外網站建設,及時更新網站內容,完善納稅輔導中心、稅企互動欄目功能,拓展網上辦稅和征納互動功能,依托信息化手段推進“網聯網”互動。
(十一)優化辦稅服務。以“七個統一”(統一業務流程、窗口設置、各類標識、辦稅指南、服務內容、崗責體系、管理制度)為標準,加強辦稅服務大廳規范化建設,推行辦稅服務標準化作業。全面實現業務流程規范化,服務方式規范化,工作考評規范化。建立健全以滿足納稅人合理需求為導向的業務體系、以科學化的組織架構和專業化的人才隊伍為重點的組織保障體系、以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提高納稅人滿意度和稅法遵從度為目標的績效評價體系,努力打造服務型稅務機關。
(十二)滿足納稅個性需求。積極創新服務方式,拓展辦稅方式,加快推進自助辦稅和涉稅事項同城通辦。簡化辦稅服務程序,健全多元化的辦稅體系。推行POS機刷卡繳稅、簡并征期、集中征收等制度,滿足納稅人的不同需求。進一步清理簡并涉稅資料,切實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
四、嚴格防范執法風險,下大力氣在規范執法上取得新突破
(十三)嚴格貫徹組織收入原則。堅持依法征稅、應收盡收、堅決不收過頭稅、堅決防止和制止越權減免稅的組織收入原則不動搖,堅決杜絕寅吃卯糧收過頭稅、轉引稅款等行為,各級地稅機關要堅決貫徹市局黨組的決議和部署,嚴禁違反組織收入原則,法制、紀檢監察部門要強化過程控制,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維護稅法的嚴肅性。
(十四)全面落實稅收執法責任制。加大對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工作執行情況的檢查。下半年組織力量深入開展稽查已結案件、征收單位處罰較大案件的案卷評查工作。對制定的規范性文件開展效能評估,充分發揮制度的規范、約束和導向作用,提高執法準確性、管理覆蓋面和稅收征收率,切實防范執法風險,減少執法過錯,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
(十五)進一步規范稅收秩序。做好各項專項整治工作,組織開展對貨物運輸業、建安、房地產業、煤碳等行業和金融保險、車船使用稅、房屋出租業的稅收專項檢查,完成好總局和省局安排的各項稅收專項檢查任務。繼續開展重點納稅企業、城建稅等數據比對。強化發票管理,做好全國普通發票簡并票種統一樣式的新版發票印制工作。嚴厲打擊整治發票違法犯罪行為,整合稽查資源,優化辦案程序,提高辦案質效,以防范查處大要案為工作重點,進一步規范執法行為,增強執法剛性,加大執行力度,促進稅收環境的進一步改善。
五、深入推進專業化管理,下大力氣在夯實管理基礎上取得新突破
(十六)全面實施分類管理。探索稅源專業化管理新模式,以稅收風險管理為導向,以納稅人規模和行業等為主,對稅源實施科學分類。研究合理調整征管機構職責,科學確定稅源管理崗位,細化職責分工,整合優化各部門管理資源,創新稅收管理員制度,建立完善縱向聯動、橫向互動的專業化管理運行機制。研究起草《委托代征家庭裝修稅收管理辦法》、《加強個體交通運輸稅收管理的建議》報市政府審批,從源頭上有效規范家庭裝修和個體交通運輸稅收管理,堵塞稅收漏洞。今年要在全系統推行個體稅收管理“三公開”(即公開評稅定稅、公開繳稅情況、公開社會監督)。
(十七)強化大項目大稅源征管。建立和完善重大建設項目稅源監控體系,分類別建立健全重點項目、園區、行業等稅收管理信息庫,加強與建設、房管、國土部門的聯系,做好信息交換比對分析,實現稅收征管對重大建設項目的信息共享、動態跟蹤、全程監控。強化房地產“一體化”稅收管理,充分利用稅收中軟系統,做好對每一個項目、每一棟樓盤、每一套房屋的精細化稅收管理。加大對金融保險業、建筑房地產業、交通運輸業、醫療機構、教育勞務、土地房屋轉讓等重點行業的征管力度。
(十八)狠抓各稅種管理。著力開展今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和納稅評估,抓好稅基管理、政策培訓輔導,嚴格扣除標準審核。全面推行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重點行業和重點單位明年底全部上線,全市個稅軟件上線面達到個稅扣繳義務人的70%以上。積極做好并完成今年度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人自行申報工作,加強外籍個人所得稅征管和售付匯稅收管理。實施鹽、煤、天然氣、沙石資源稅分類管理辦法,強化資源稅從價征收政策調整后的征管。嚴格執行耕地占用稅“宗地管理”辦法,開展對全市耕地占用稅全面清理,重點對城鎮、農村的臨時占地與非法占地,以及因污染、取土、采礦塌陷等損毀耕地和享受免征或減征耕地占用稅后改變原占地用途等情況進行清理。加大對土地契稅的跟蹤管理,尤其是經營性房產交易過程中的契稅征收管理。做好車船稅代扣代繳管理和印花稅核定管理。報市政府和省局同意后,采用GPS衛星定位系統準確測量土地使用面積,今年在100戶工業企業試點,力爭同比增收20%以上。
六、圍繞創建學習型機關,下大力氣在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上取得新突破
(十九)努力打造學習型地稅機關。以全員學習、終身學習為理念,以“聚財為國,執法為民”的稅收工作宗旨為共同愿景,實現在團結協作上凝心聚力、在工作機制上務實創新、在業務工作上服務優良的目標,促進自貢地稅事業的可持續發展。要大造聲勢,營造在工作中學習、在學習中工作的氛圍,重點建好“六大平臺”,即“學習平臺”、“制度平臺”、“感情平臺”、“激勵平臺”、“宣傳平臺”、“活動平臺”。建立領導負責機構,明確以各科室、直屬單位、各區縣局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的目標責任制,將創建工作落到實處。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對創建活動沒達到要求、工作流于形式、干部職工意見反映大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通過完善學習規劃、建立創新機制、健全和完善激勵機制,加強干部的學習教育,提升干部的學習能力、實踐能力和創新能力。
(二十)切實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嚴格執行中心組理論學習制度。做好黨組中心組的全年理論學習的具體安排,明確學習要點、專題和發言人,特別是結合學習內容,采取多種形式,如邀請專家講課、領導授課等,豐富學習內容,提高學習效果。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切實改進工作作風,著力在深入基層,大興調查研究,為基層排憂解難上下功夫。不斷豐富中心組學習的內容和形式,著力在提高班子政策理論水平上下功夫。繼續開展區縣局領導班子巡視檢查工作,著力在提高巡視檢查效果、解決實際問題上下功夫。努力創建“四好班子”。
(二十一)積極探索干部激勵機制。逐步構建科、股級后備干部隊伍,不斷完善全系統內選拔、任用副科級干部制度。加大干部上掛下派輪崗交流力度,選拔區縣局或基層領導干部到市局掛職,市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干部下派區縣局任副職或主持部門工作。加大對任職期滿干部的交流、輪崗力度,構建充滿活力的選人用人機制。積極探索選拔人才的方式方法,分類別構建人才庫,引入競爭機制,加強人才庫動態管理。同時,加強干部的日常管理及機構編制管理,完成今年機構改革任務。積極關心干部職工(包括離退休干部職工)的生活與身心健康,努力解決干部職工后顧之憂。切實做好文明創建活動,推動全系統文明創建活動上新臺階。著力打造人文地稅、活力地稅、和諧地稅。
(二十二)繼續強化業務技能培訓。加強同高等院校、稅務培訓院校的聯系,組織干部職工參加稅收業務技能、更新知識培訓。在系統內開展互動式培訓,挖掘內部人力資源,建立內部師資力量,開展培訓講義或教案評比獎勵。著重抓好全員大學習、崗位大練兵、業務大比武、能力大提高“四大活動”,全面開展辦稅服務廳工作人員、稅收管理人員、反避稅人員、稅收統計分析人員和稅務稽查人員等“五員”培訓,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提高一線人員的崗位工作能力。4月中旬將組織《征管法》應用能力全員考試。
(二十三)扎實做好機關黨建工作。加強黨員教育管理,嚴格執行干部政治理論學習制度,按季度下發黨支部組織生活參考,積極組織廣大黨員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認真貫徹“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堅持“”、民主評議黨員等制度,積極參加市直機關工委的“最佳黨日”評比。積極探索關懷和服務黨員、服務職工的新方法,切實幫助黨員和干部排憂解難,增強全局凝聚力。做好評先評優工作,努力發現和培養先進典型,并做好宣傳推廣工作。積極開展“城鄉共建”、“軍民、警民共建”、“社區共建”活動。有效開展好群團工作,以人為本大力加強地稅文化建設,抓好金稅藝術團與各類文體活動小組的建設和管理,以工、青、婦等組織為主廣泛開展豐富多彩的文體活動。
(二十四)不斷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豐富完善“領導講責、制度定責、干部踐責、述廉評責、組織追責”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體系。做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任務分解、工作考核、責任追究等環節工作,執行好黨政領導干部問責規定。狠抓廉政教育,筑牢思想防線。繼續做好崗前培訓,抓實廉政談話,強化警示教育。著力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完善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把住房、投資、配偶子女從業等情況納入報告范圍;積極探索權力運行規律和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制衡機制的構建。擴大政務公開范圍,將經費預(決)算情況、上級檢查(審計)結果情況、重大決策執行情況等事項在一定范圍內的公開。拓展稽查監督管理制度,全面推行“一案雙查”制度,解決好少數干部慢作為、不作為、亂作為問題。硬化監督,確保政令暢通和權力規范運行。對稅收法律法規執行、上級重大決策落實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政令暢通。開展執法監察,重點圍繞稅額核定、自由裁量權行使、執法程序遵守、集體研究制度落實、稅務行政公開等方面開展執法監督檢查。開展“小金庫”治理工作回頭看,鞏固治理成果。對市局稽查局和第二直屬分局開展財務收支審計,對當年提拔和離任的區縣局局長、所長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重點審計稅收執法、票證管理、三代手續費管理、厲行節約指標完成等事項。繼續開展“民主評議政風行風”活動,組織各層次的明查暗訪,認真處理群眾投訴,暢通社會監督渠道。為全市地稅工作的健康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政治紀律保證。
七、切實加強效能建設,下大力氣在保障有力上取得新突破
(二十五)切實增強保障能力。主動向各級黨政領導匯報好地稅工作實際,積極爭取黨委政府的堅強領導和大力支持,全面突破當前制約地稅事業可持續發展的“瓶頸”,力求在安定有序、協調發展上開創新局面。加強財務預算管理,加大稅收征管成本補償力度,逐步使地稅征管技術手段得到改善,確保稅收征管工作正常開展。加大工作保障力度,確保全市各級地稅機關正常運轉。嚴格落實工資制度改革規定,確保干部職工的津補貼及時足額發放到位,保持地稅隊伍穩定。厲行節約,加大節能減排工作力度,節約資金辦大事,不斷提高財務保障水平和效率。開展對三代手續費、日常經費使用、基層賬目處理的檢查,增強風險防范意識。
[關鍵詞] 韓國企業投資投資環境投資軟環境
自從1992年8月中韓建交以來,韓國企業在華直接投資增長迅猛。據統計,截至到2005年4月,中方實際利用韓資額277億美元,居中國利用外國直接投資的第三位;在中國吸收的外商直接投資中,韓資所占比重已由1992年的1.1%升至目前的10%。山東省與韓國隔海相望,交通便利;中韓兩國均有崇尚儒教文化的傳統,而山東又是儒教文化的發源地;兩地在產業結構和生產要素上也有很強的互補性。山東省憑借這種獨特的區域優勢、人文優勢和經濟優勢,已成為韓國企業在中國的最大投資聚集地。總結過去二十多年引進韓資的經驗和教訓,我們清醒地看到:要進一步提高對外開放水平,促進韓資企業在山東又快又好地發展,首先要搞好投資環境的建設,尤其是要搞好韓商投資的軟環境建設。
一、投資軟環境的內涵
投資環境是指在一定時間內,某一特定區域所擁有的影響和決定外部投資進入并取得預期經濟效益的各種因素的有機整體。投資環境是一個地區經濟社會發展進步的標志,其優劣直接關系著投資者的信心度。在投資行為中,投資方和受資方有著不同的期望,投資方所追求的是不低于國際資本平均利率的利潤、市場和安全感;受資方則希望因此而得到區域發展所需的資金、技術、管理經驗及國際市場,以促進本區經濟發展。投資方和受資方是矛盾的統一體,而聯系兩者的關鍵因素就是投資環境。投資環境按照其物理形態或可見性可分為投資硬環境和投資軟環境。前者是指與投資活動直接有關的物質條件,主要包括一個區域的自然環境和物質環境(主要是基礎設施如交通運輸條件、郵電通訊條件、能源供應條件和人居生活條件)。后者的內容十分廣泛, 包括社會、政治、法律、文化、經濟、行政等許多無形的要素,具體包括:政策法律環境、政府管理環境、市場環境、社會服務環境等。
二、韓國企業在山東投資的軟環境現狀
韓資企業在山東的快速發展是與我省在改善投資環境方面做出的不懈努力分不開的。特別是1999年我省印發《關于進一步改善外商投資軟環境的若干規定》以來,我省各級黨委、政府對改善和優化投資軟環境十分重視,通過采取營造親商氛圍、加大服務力度、加強涉外人才培養、倡樹信用意識等方式,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有力地促進了招商引資工作的開展。但也應該看到,在我國已經加入世貿組織的新形勢下,我省投資軟環境與國際慣例和沿海先進省市相比,在許多方面還存在差距,亟待進一步改善。
1.政策法律環境
即各級政府制定的吸引外部投資的政策和法律、法規。吸引外部投資的政策既包括中央政府對開發某地區的各種政策,也包括該地區自身制定的的各種政策,如吸引各種投資的稅收和非稅收的優惠政策。雖然山東省已經制定了不少吸引韓資的政策、法規,但尚存如下問題:
(1)政策缺乏穩定性、連續性。不少外商反映,一些招商引資部門和黨政領導隨意許諾種種優惠政策,而在外商投資后不能很好地兌現,挫傷了外商的積極性,給外商投資企業帶來很大的經濟損失。
(2)產業導向不明確。山東省早就把電子信息等高新技術產業作為重點發展產業,但在以往吸引外資的過程中,卻常常忽略產業導向的重要性,以致雖然我省每年的引進外資總額不斷增加,但大都是些技術水平低、勞動密集型的中小項目,能夠促進我省重點產業發展壯大、技術含量高的大項目則相對偏少。
(3)稅費結構紊亂,收費項目失控。改革開放以來,財政體制的一些改革措施盡管提高了各地方、各部門的積極性,但也產生了財政體制紊亂的副作用。各類收費項目缺乏有效規范,無論是設立、廢止還是收費水平都很不確定,增加了投資者的經營負擔和風險。
(4)地方立法機制不健全。目前,絕大多數地方法規、政府規章及其它規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都是由相關部門代擬。而在這些部門的制定程序中,缺乏公開、透明和相關人的參與機制,由此制定的政策法規往往不能科學反映投資者的利益,不能適應外資健康發展的需要。
(5)司法不公平。政府習慣于用非法律方法解決涉及外資企業的經濟糾紛,對于某些進入司法程序的經濟案件,有時地方當局會以不適當的方式加以干預。有些法院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時袒護中方企業,使韓資企業的合法權益得不到公正的司法保障。
2.政府管理環境
政府管理環境就是各級政府部門執行外商投資法律、法規的理念、效率和質量等方面的總稱,具體包括服務的職能、服務的質量、服務的效率、服務的成本和服務的態度等方面基本情況。政府管理環境的優劣直接關系到韓商投資的安全和正常運行,是投資者首當考慮的重要因素之一。近年來山東省各級政府加大了職能轉變力度,各項服務得到加強,但還存在一些不足:
(1)“親商、安商、富商”的理念沒有貫徹好。山東省有些政府機構還存在“辦事難”、“關卡多”、“吃拿卡要”等令韓商深惡痛絕的現象,在一定程度上損壞了我省的對外形象。
(2)投資項目審批手續依然繁瑣,行政效率有待提高。目前行政審批部門雜、環節多、時間長的狀況還沒有大的改善,致使一些本來可以引進的外資項目被人為的障礙擋在了門外。
(3)政府服務不到位。有些政府部門還存在著“重引進,輕服務”、“重談輕辦,重批輕建,重上輕管”的現象。一些地方引進資金的力度相當大,但在為已經引進落戶的企業服務方面,卻明顯缺乏工作熱情。有的政府部門漠視韓資企業的合法權益,不能依法履行職責,對韓商的合理要求不予認真對待處理,甚至故意刁難企業,引起韓商不滿。
3.市場環境
在投資環境體系中市場環境是一個包括范圍最廣、內容最豐富的因素,主要指資本市場的發育程度、市場體系的健全性和運行機制的健康性、人力資源市場的完善程度、市場信用環境、知識產權保護環境等。總的來說,韓商對山東省市場經濟環境比較滿意,但也存在著政府失信與較為普遍的企業非誠信經營、惡意拖欠債務等信用問題。
(1)某些地方政府信用不佳,政策兌現難度大。一些部門與地方從各自利益出發,政出多門、各施其政現象時有發生,直接影響了政策的延續與穩定。另一方面是有令不行、有禁難止,政策權威性大打折扣,令企業感覺有令不依,文如空文,直接對政府誠信產生懷疑。
(2)企業信用問題較多。據調查,山東省企業信用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拖欠貨款。拖欠貸款不僅存在于企業與銀行之間,而且廣泛存在于企業與企業之間,造成諸多“三角債”、“多頭債”;二是制售假冒偽劣產品。一些不法商人利用青島、濟南的區位優勢,企圖把青島、濟南變為假冒偽劣產品的流通樞紐。有關部門雖加大了打擊力度,但假冒偽劣產品屢禁不絕;三是合同的簽訂和履行缺乏規范和嚴肅性,隨意違反合同的現象較為突出,影響了企業的正常經營秩序。
(3)知識產權保護不力。目前,山東省在引進韓資方面存在技術含量不高、結構不盡合理的現實狀況,究其原因主要是在一些地方對知識產權的保護不力,地方保護主義嚴重。某些地方縱容當地企業仿制假冒,韓商的合法的知識產權得不到有效保護,影響了引進韓商投資的結構和水平。
4.社會服務環境
主要指給投資者提供的社會保障服務、教育服務、文化服務、中介服務、醫療服務等,該服務支撐平臺是否良好和完善決定了一個地區服務環境的優劣。
(1)中介服務業發展不完善。當前我省現有的中介組織還沒有充分吸收從政府分離出來的社會職能,中介服務業發展明顯落后于投資者的需求。同時許多中介服務機構缺乏職業道德,信用度較低。
(2)教育服務落后,專業人才缺口較大。山東省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的教育觀念、教育體制、教育內容和教育方法不能滿足韓資企業對專業人才的需求,特別是法律、金融、外貿、外語、管理及各類工程技術方面的人才更是供不應求,人才的短缺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韓資企業的進一步發展。
(3)社會保障體系有待加強和完善。健全社會保障體系也是投資軟環境建設的重要內容之一。當前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不能很好的結合,特別是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覆蓋面窄,征繳率低,不能確保養老金和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按時足額發放。
三、韓國企業在山東投資軟環境的優化
今后, 韓國企業在山東的投資不僅要謀求量的擴大, 更重要的是質的提高。為此,山東應抓住機遇進一步深化改革, 采取切實可行的政策措施, 在促進韓國企業在山東投資規模、擴大投資區域的同時,加快提高技術密集型的投資行業數量。這就需要在現有基礎上進一步優化投資軟環境,使其更適合韓資企業在山東投資發展。
1.政策法律環境
(1)保持對韓商投資政策法規的穩定性和連續性。政策法規應當是權威和可期待的,各級政府在招商引資談判中應避免隨機性承諾,一旦談判成功,就要堅決執行合同規定和有關政策承諾,以取信于韓商,維護政府的公信力。
(2)強化產業政策的導向作用。要進一步明確投資政策導向,把招商引資與產業結構調整結合起來,以吸引更多的韓資投向我省高新技術產業和優勢產業。當前最緊迫的是,要對我省各地出臺的不符合國家和我省產業導向的政策優惠進行徹底清理,實現引進韓資由數量型向質量型的轉變。
(3)深化規費制度改革,全面清理收費項目。規費制度要規范、透明,對查實確鑿的亂收費、亂攤派、亂集資等違法行為要嚴肅處理。建立健全預防和治理“三亂”的長效機制,切實維護韓資企業的合法權益。
(4)完善涉外經濟法律法規體系,盡快營造一個公平合理、清晰透明的外商投資法律法規環境。山東省應制訂出符合山東實際的外商投資法律實施細則, 建立統一規范的外商投資準入制度, 使之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世貿組織規則相一致。在制訂涉外經濟法規的過程中,應當充分尊重和吸收韓商投資企業的意見和建議,使其意愿和要求能夠充分得到反映,增強立法的科學性。。
(5)公正司法,切實保護韓國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司法機關要樹立現代司法理念,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增強外商對中國司法機關的信任。通過強有力的司法保障,逐步改變外商在出現糾紛后,往往不積極訴諸法律而是找黨委、政府協調的狀況。對侵害外來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司法機關要嚴格依法辦事,為山東的韓國投資企業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2.行政管理環境
(1)強化服務理念,認真實施“親商、安商、富商”工程。我省要通過開展“招商、安商、富商”工程,為外商提供全過程的三個服務體系:一是項目引進過程的服務體系,即從項目咨詢、簽約、簽訂意向書開始到報批項目建議書,提出可行性研究報告正式簽訂合同申報批準等全過程服務;二是項目實施過程的服務體系,包括辦理稅務登記、銀行開戶、批租土地、委托設計、基建施工、辦理設備、工具材料采購和申請用水電氣指標、水電安裝、辦理消防、環保及招聘員工等全過程服務;三是項目竣工投產后的常規服務體系,包括經營管理、勞動保險、產品出口報關、配額、許可證的申請、法律訴訟以及外來人員的食、住、行等全面服務。通過以上服務,設身處地為韓資企業排擾解難,創造良好的人際關系氛圍和寬松的經營環境。
(2)準確定位政府職能,實現政府職能的根本性轉變。當前,要下大氣力解決政府職能越位、缺位、錯位的問題,把市場能解決的問題交給市場去解決,需要政府介入的領域則要切實負起責任,把政府的主要精力放在營造良好環境上,不斷增強政策的統一性和透明度,提高按國際通行規則辦事的能力。
(3)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服務效率。必須認真貫徹落實《行政許可法》的要求,能夠通過市場機制和社會中介組織的自律管理解決的問題, 可不設立行政審批;需要設立行政審批的,也應明確條件,精簡層次,其辦理程序要通過新聞媒體和政府網站予以公布;凡是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審批事項, 應一律取消, 做到簡政放權和加強分類指導相結合,“放手不撒手,把關不設卡”。
3.市場環境
(1)加快信用制度體系建設,樹立山東新形象。建議山東省政府:組織制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信用評價指標和標準、對失信行為的懲戒辦法等規范,使信用體系建設有章可循。在強調政府主導的同時,也要充分發揮中介機構在信用征集、評估、公示、擔保等方面的作用,同時加強各部門的協調配合。工商、海關、法院、技術監督、財政、稅務、商務、銀行等相關部門要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切實履行各自職責,加強協作與配合,消除部門壁壘,實現征信數據的交換和共享,建立綜合信用數據庫,形成信用管理合力。最終形成覆蓋全省、部門聯動、綜合涵蓋、征信快捷、傳輸及時、評價公正的征信服務體系和信用公示查詢系統。
(2)強化市場監管,維護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對制假販假的企業和個人,限制進入市場從事任何生產經營活動;加大市場執法力度,大力整治金融秩序、稅收征管秩序,消除地方保護主義,嚴厲打擊走私販私、偷稅漏稅的違法行為,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建立公平的市場競爭體系。打破地方、部門和行業對市場的壟斷,建立統一、公開的市場準入制度,營造包括韓資企業在內的各類合法經濟主體公平競爭的環境。
(3)切實保護韓商投資企業的知識產權。增加政府對知識產權保護的投入,建立知識產權保護專項基金和專門機構,加大知識產權執法力度;支持韓資企業重大技術申請國際專利,積極幫助他們占領國際專利市場;嚴厲打擊侵犯韓資企業知識產權的違法行為,保護好韓資企業自主開發知識產權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4.社會服務環境
(1)培育和發展社會中介組織,加快向社會組織轉移社會管理職能。一是推進以脫鉤為主要內容的體制改革,將政府承擔的部分社會服務職能逐步向社會中介組織轉移,并使它們真正成為具有法人資格的市場主體。二是在優勢行業、新興產業和入世相關領域,用政策引導、市場競爭的辦法發展和培育一批行業協會;支持具有產業、產品和市場優勢的行業,試點組建全國性行業協會。三是制定行業協會和社會中介機構管理辦法,逐步規范社會中介組織行為,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中介機構運營體制。
(2)充分發揮教育優勢,培養適合韓資企業需求的各層次專業人才。山東省應充分發揮教育資源優勢,及時調整教育結構,開展多層次的職業技能培訓;同時發揮山東對外開放度較高、對外聯絡較廣的優勢,組織相關人員到國外進行技術學習與培訓。通過采取這些措施盡快形成人才政策的比較優勢,吸引更多高素質人才到山東創業和發展,從而為韓國企業發展提供必要的人力資源儲備
(3)加快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當前,要按照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框架,積極落實各項社會保障改革措施。特別要抓好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擴大覆蓋面、提高征繳率的工作,使省內的各類企業(包括韓資企業)依法履行應盡的社會保障義務。要確保養老金和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按時足額發放,完善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國有企業設立的再就業服務中心應當盡快取消,向社會會失業保障過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