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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化是實現現代化的必由之路,是全面提高綜合國力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基本條件。當前城鎮化過程中,形成了多元化融資渠道,而其中有很大一部分資金來源于稅收,稅收為城鎮化發展提供了資金保障。稅收作為推動城鎮化建設的一個有力杠桿。近十年間,國家采取了大量的、多種形式的稅收優惠措施,支持農業、能源、交通、外貿、金融、房地產、科技、教育、文化、衛生、社會保障、環境保護、資源綜合利用等各項建設事業的發展、改革以及特定區域的發展(如西部開發、東北振興等),幾乎涉及所有稅種。特別是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初步實現城鄉稅制統一,將生產型增值稅轉型為消費型增值稅,擇時實施燃油稅費改革,簡化了稅制,降低了稅負,避免了重復征稅。作為巨大的內需潛力,我國的城鎮化促進了生產要素集中集聚和資源優化配置,加快了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成為推動城鄉一體化發展的強大助推器。
(二)財稅政策與新型城鎮化之間存在高度相關
新型城鎮化是一項系統工程。新型城鎮化有“新”要求,重在提高質量,最終需要解決一個根本問題:農村人口向城鎮的轉移,以及轉移人口的真正市民化。
首先,以工業化驅動的城鎮化與稅收相關。工業化是城鎮化的動力,城鎮化是工業化的依托。而工業化必然會受到資本、土地、勞動等生產要素的制約,也會受到稅收政策導向的影響。其次,城鎮建設與稅收相關。城鎮建設主要是指城鎮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城鎮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以及教育、醫療、社會保障、住房保障等公共服務需要充分的財力支持,稅收的政策導向也將會起到“風向標”作用。再次,生態文明建設與稅收相關。隨著工業化和城鎮化的進程,生態文明要引領城鎮建設。稅收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中具有重要的引導和扶持作用。只有通過生態資源配置的稅收調控、形成促進生態文明建設的綠色稅收體系,才能使我們不斷向著生態文明社會和“美麗中國目標邁進。因此,在未來新型城鎮化進程中,稅收與之緊密相連。財稅改革作為新一輪改革的重中之重,新型城鎮化面臨一系列社會經濟利益的重大調整。適應新型城鎮化的發展趨勢,可通過稅收制度與稅收政策,來界定中央和地方政府的關系,才真正有財力作保障來解決農業轉移人口的市民化,使人才、資金、資源向中小城鎮流動,解決“有產業進鎮”和“有資金建鎮”的問題。
二、通過財稅改革促進新型城鎮化發展
要讓新型城鎮化真正成為中的長期依托,就應該從改革財稅收體制入手,幫助中國實現經濟和社會的長期穩定發展。
(一)建立中央和地方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體制
財稅改革的重點是調動地方的積極性,與中央一起形成合力來推動城鎮化發展。現有的戶籍制度制約了我國新型城鎮化的發展,需要充分考慮戶籍改革的成本因素對分稅制進行改革,使地方政府愿意積極配合落實中央政府制定的城鎮化目標,并且使地方政府不再為推動戶籍改革的“代價”過高而發愁,真正有財力作保障來解決農業轉移人口的市民化。另外,還要建立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輸入地政府與輸出地政府等對農民工市民化合理的成本分擔機制。既不能使地方財力無力承受,避重就輕,也不能使中央財力撒胡椒面,收效甚微。
(二)構建地方稅體系
改革地方稅收制度勢在必行。健全中央和地方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體制,構建與新型城鎮化建設相適應的地方稅體系,形成有利于結構優化、社會公平的稅收制度。考慮建立省級政府以流轉稅和所得稅為主體,市縣政府以財產稅為主體,以行為稅、目的稅為輔助的分級次主體稅種,逐步構建收入穩固、結構合理、征管高效的地方稅收體系。在統一稅政的前提下,賦予省級政府適當稅政管理權限,培育地方支柱稅源,但要保證市場統一,不得實行地域歧視政策,以防止地方保護主義。改革完善城市維護建設稅,將城市維護建設稅改為城鎮建設稅,作為一個獨立的稅種,提高其收入比重,建立地方城鎮化建設所需的持續財力基礎。
(三)構建適合中國國情的直接稅體系
處理好新形勢下中央與地方財政分配關系,調動中央的宏觀調控能力和地方的積極性,深化分稅制財政體制改革是促進城鎮化發展的必要條件。我國現行稅制體系中稅種結構失衡,需要提高直接稅的比例,降低間接稅的比例,完善“雙主體稅種”的稅制結構。以實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和開征房產稅為突破口,增加直接稅在整個稅收收入中的份額,構建起適合中國國情的直接稅體系。使居民個人直接繳納的稅收與政府特別是地方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務相對接是加快推進新型城鎮化的關鍵所在。
[關鍵詞]戰略性;新興產業;財稅政策
[DOI]1013939/jcnkizgsc201607106
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是促進我國經濟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動力。但是,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需要投入大量的資金支持,同時也存在較高的投資風險,若僅僅依靠市場的發展機制則無法發揮戰略性新興產業的主體作用。對此,為了扶持戰略性新興產業能夠繼續發展,我國在2010年國務院就曾出臺表明,各級政府需出臺政策措施,并著重做好財稅政策的引導工作,但在現實中,我國的財稅政策仍存在許多的不足之處。
1推動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財稅政策優化方向
11以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長期發展方向為優化指標
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并非產業當中的一項環節,而是一個漫長且復雜的發展過程,尤其是在市場地位的培育及產業自身的創新上較為突出。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需要長期持續的不斷投入,若政府將該產業的發展視為短期發展,僅注重新興產業的發展規模,而加強對新興產業創新能力的培養,則必然會對該產業的可持續發展帶來不良影響,使得產業無法長期穩定發展。因此,政府在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時,應以長期的發展目標來進行優化,著重培育新興產業的創新能力。[1]
12以引導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方向為優化目標
財稅政策雖然是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重要動力,但財稅政策不可占據市場的主導地位。一些地方政府在推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上常常出現資金補貼過多現象,這使得戰略性新興產業極易對政府政策產生依賴,缺乏對市場開拓及技術研發的動力。從以往的財稅政策實行經驗來看,政府在對戰略性新興產業的資助上普遍是在初期執行階段時臨時開發的相關政策,且資助方向主要以環保及社會效益方向為主。[2]
13圍繞戰略性新興產業優化財稅政策
戰略性新興產業是一項新型產業,在發展初期必然會存在較高的風險,且在技術以及生產上也存在極大的不確定性。在面臨戰略性新興產業不斷出現新興技術及新興產業形態時,政府的財稅支持方向需適時做好調整,并根據新興產業的發展狀況及前景做好評估工作,對其中隱藏的風險做好掌握,使政府財稅能夠適應當前市場的經濟環境,能夠對新興產業的各個領域做到及時的支持與資助,使其更符合當前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所需,從而推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整體發展。[3]
2推動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財稅政策建議
21改變財稅減稅政策
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離不開傳統產業的支持,為了推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政府可利用改變財稅減稅政策,使新興產業與傳統產業實現協調發展。傳統產業在經過漫長的發展后,所積累的資產、技術、人才等都是戰略性新興產業未來發展的扎實基礎。因此,政府需改變減稅結構,利用財稅政策使傳統產業能夠向著新興產業方向發展。具體實施方向:一是擴大營改增的試點范圍,使產業結構在實現提升的同時能夠促進新興產業的發展;二是對新興產業投資項目的所得稅進行適當的減稅,支持傳統產業通過收購等方式投資加入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三是對科技型中小企業實施財稅優惠,并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能夠向新一代的信息技術看齊與發展。
22政府可將扶持方向放于環保、技術研發領域
從國外的歷史經驗可以發現,當某種產業開始興起時,其興起的主要途徑是通過參與市場的競爭而形成的,新型產業在市場當中會遇到各種技術及市場發展的不確定,新興產業往往對自身經營資源的配置方式以及制度的建設范圍也是在與多個企業進行競爭后才逐漸完善與進步的。因此,財稅政策的扶持重點,首先,需要對環境進行創新與建設,對當前社會所存有的公共技術以及科技服務結構給予充分的支持;其次,當戰略性新興產業在創新過程中進入了瓶頸時期時,政府需給予一定的財稅政策支持;最后,在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產品支持上,財稅政策可根據產業產品與技術需求來制定相應的扶持政策,利用產品安全標準、法律等措施來推廣產業產品,為未來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開拓有效市場。戰略性新興產業在參與市場的各個競爭時,財稅政策并未參與或指導其競爭犯過錯,而是為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提供了一個有效的平臺。
23加強對中小型科技企業的財稅扶持
中小型科技企業在戰略性新興產業中占據著重要的主體地位,政府需明確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核心,加大對中小型科技企業的財稅扶持。例如,對當前我國中小型科技企業的項目研發給予相應的全額稅收抵免制度,也可針對科技型大學或科研院校的立項項目給予資助。針對我國中小型科技企業或其他科技項目實施財稅支持,雖然會在短期當中減少財政收入,增加財稅的支出,但對我國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培育有著極大的貢獻,對提高我國未來的財稅收入有著直接的影響。
24科學劃分戰略性新興產業的財稅優惠政策
根據當前我國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狀況,其財稅優惠政策可從三個方向進行劃分:第一,在對環保產業的財稅政策上要以引導投資為主。首先是對財政基于一定的支持,針對財稅政策制定相應的獎勵制度,加大財稅執行力度,并在政府的采購環節上推廣環保產品;其次是對環保型財稅、資源財稅進行改革,對消費稅制進行完善。第二,財稅在優惠方向上主要以支持信息技術的產品為主。信息技術產業的發展速度非常快,其市場范圍較大,這也意味著該市場競爭十分激烈,因此,政府需做好專項財政支持工作,對互聯網、數字電視網等新興產業做好扶持與推進,以廣泛且重要的應用型工程來帶動整體產業鏈的發展。第三,加大對設備指導產業的財稅政策扶持力度。加大對我國技術設備生產型產業的進口材料、進口零部件等實行免征關稅與進口增值稅的優惠力度,使我國技術型新興產業能夠在財稅政策的大力支持下加快發展速度。
3結論
綜上所述,財稅政策的支持意味著需根據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方向來進行重新塑造,在財稅政策的優化方向上,財稅政策可以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長期發展方向作為優化指標、以引導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方向為優化目標、圍繞戰略性新興產業優化財稅政策三個方向進行優化,并以推動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為核心,改變財稅減稅政策、將扶持方向放于環保、技術研發領域、加強對中小型科技企業的財稅扶持、科學劃分戰略性新興產業的財稅優惠政策四個方向來改革財稅政策,使其更符合當前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形勢,從而更有效的推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
參考文獻:
[1]劉建民,胡小梅,王蓓空間效應與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財稅政策運用――基于省域1997―2010年高技術產業數據[J].財政研究,2013,3(1):67-68
關鍵詞:財稅政策;自主創新;創新能力
提升自主創新能力,是我國“十一五”期間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戰略決策。中小企業作為市場經濟的主體,其發展質量和水平直接關系到我國經濟發展的全局。受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我國眾多的中小企業面臨嚴峻挑戰,陷入生存危機,但是一些具有自主創新能力和高新技術的中小企業顯示出了較強的抵御風險能力。因此,提升中小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加快中小企業的技術進步,實現經濟增長要素驅動型向創新驅動型的轉變,是中小企業應對金融危機生存與發展的必由之路。中小企業創新能力受多種因素影響,本文從國家財稅政策支持角度,探討中小企業創新能力提升問題。
一、提升中小企業自主創新能力的重要性
1.提升中小企業自主創新能力,是建設創新型國家的要求
從國際上來看,中小企業往往是創新的火車頭。美國企業創新產品中,82%來自中小企業。美國學者曾對某階段進入市場的635項創新項目進行研究,發現就企業規模而言,中小企業的創新數量多于大企業的2.5倍,創新產品市場化速度快27%。在我國市場經濟中,中小企業也是最具活力的部分,在技術創新和推廣方面也發揮著重要作用。據有關統計,改革開放以來,我國65%的專利、75%以上的技術創新、80%以上的新產品開發,都是由中小企業完成的。可以說,沒有中小企業整體創新能力的提高,建設創新型國家的目標就不可能實現。
2.提升中小企業自主創新能力,是我國經濟調整的迫切要求
當前,我國國民經濟粗放增長、低效運行的局面尚未根本改變,結構調整的目標還沒有完全實現。隨著我國經濟高速增長和經濟規模的擴大,面臨的人口、環境、資源等問題日益突出,轉變經濟增長方式、促進經濟結構調整成為迫切要求。著名經濟學家、中國工程院院士李京文指出:如果沒有自主創新能力的全面提升,我們將難以把握結構調整的方向,只能繼續以資源消耗和環境污染為代價換取短期的經濟增長。所以,要把提升中小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作為促進經濟結構調整的中心環節來抓,通過提高中小企業的核心競爭力,拓展發展空間,促進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和經濟發展質量的提高。
3.提升中小企業自主創新能力,是企業走出危機的重要途徑
由美國次貸危機引發的國際金融危機席卷全球,并從虛擬經濟逐步轉向實體經濟,我國中小企業也面臨嚴峻挑戰。據初步統計,僅2008年上半年全國就有6.7萬家規模以上的中小企業倒閉。在此背景下,增強企業創新能力、研發能力,掌握核心技術,是企業擺脫困境,恢復經濟快速發展的重要途徑。正如人大常委會原副委員長成思危在《首屆中國企業自主創新高峰論壇》上所言:國際金融危機給了自主創新機遇,創新是走出危機重要的措施。與會專家一致認為,國際金融危機凸顯出我國企業創新不足,企業應調整戰略,轉變發展模式,化“危”為“機”,渡過難關。中小企業應充分認識到:依靠低成本競爭和大量的能源消耗已經不能滿足要求,一個“創新競爭時代”正在來臨。企業應根據環境的變化,積極自主創新,提高核心競爭力。
二、財稅政策對企業自主創新的支持作用
1.財稅政策可以為企業自主創新活動提供資金支持
科技創新具有公共產品屬性,單純依靠市場調節,導致市場失靈。創新成果,尤其是具有重大社會經濟效益的基礎性技術和共性技術,是一種既有公共產品性質又有私人產品性質的產品,其社會效益遠大于私人效益。若完全由私人提供則不會考慮外部效益,一般提供規模會小于帕累托最優規模。同時,難以避免其他企業的搭便車行為,導致創新風險和收益不對稱,抑制了企業自主創新的積極性。政府可以運用財政、稅收手段,對企業自主創新活動給予資金支持,激發企業創新的積極性,提高企業創新的能力。
2.財稅支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業自主創新風險
創新活動都具有風險投資的性質,其投入都要冒較大風險,其產出帶有明顯的不確定性。無論是新產品還是新技術的研究與開發,從研發周期、研發成本和研發結果等都是難以預測和控制的。可以說,自主創新活動是一種冒險的嘗試,如果沒有政府的一系列政策支持和誘導,一般企業很難有創新的勇氣和動力。政府通過財稅支持,可以降低企業占用資金和贏利的風險,減少企業自主創新活動研發投入方面的風險,增強企業抵御自主創新風險的能力。 3.財稅政策可以對自主創新發揮政策導向作用
市場化分工越來越細,僅靠個別單位和個人,難以完成重大或尖端項目的科技創新。因此,政府一方面可以按照國家科技發展規劃,有針對的選擇一些單位和項目,通過財政撥款、稅收優惠等,引導企業的科技投入方向,建設企業創新系統,使企業真正成為自主創新的主體。另一方面,政府對聯合創新活動可以給予一定的稅收優惠措施,促使各種相關技術成果融合匯聚,形成具有市場競爭力的產品和產業。
三、中小企業自主創新中存在的問題分析
1.創新意識不強,創新動力不足
一些中小企業管理者認為“技術創新投入大,風險高”,企業不愿意承擔創新帶來的風險,加上當前低價競爭、低技術生產方式有一定市場生存空間,大多數中小企業的優勢仍停留在勞動力和資源使用的低成本上。因此,在投資取向上,許多中小企業更愿意向投資回報率高、回收周期短的行業投資,對自主創新的必要性認識不夠。另外,創新所需要的技術、資金、人才等方面的瓶頸也制約了企業創新的動力,加上政府對中小企業的創新支持力度不大,難以解決企業的資金困難問題。因此,多數企業的創新需求不明顯,管理者難以把科研投入和創新活動作為長遠戰略考慮。
2.對政策理解不透,錯失受益機會
也有不少中小企業信息不暢通,不關注財政、稅收、金融政策,只注重自身的產品和市場,從而失去了享受國家優惠政策的機會。以財政部為例,2008年以來,共安排了40多億元專項資金支持中小企業的發展,其中包括19億元專項用于支持中小企業科技創新和技術進步的資金。2008年下半年中央財政新增安排10億元,專項用于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的支持,一些企業關注政策精神,不積極爭取。還有一些企業對政策有所耳聞,但對于申報條件、提交的材料、操作過程等要求理解不透,導致上報材料不齊全或者程序不規范,而錯失了申請政策資金的機會。 3.創新環境不佳,服務體系不健全
創新環境不佳主要表現在社會化服務體系不健全,目前,針對中小企業的管理咨詢、技術開發、法律援助等中介服務機構尚不完善,中小企業獲得信息渠道不暢。而且產學研合作不夠密切,使我國中小企業在人才培訓、信息咨詢、技術開發指導、技術成果的轉讓與推廣等方面存在諸多困難。
四、利用財稅政策推動中小企業自主創新的幾點建議
1. 樹立創新意識,注重技術研發和成果轉化
創新是企業生存發展的永恒主題,更是中小企業的立身之本。充分認識創新對企業發展的推動作用,增強企業的創新意識,使創新成為企業的自覺行動。財稅政策只是推動企業創新的手段,企業才是自主創新的主體,企業本身的創新積極性和能動性直接影響到創新活動的實施。因此,企業管理者要轉變觀念,充分認識自主創新的重要性,注重技術研發和技術成果的應用轉化,積極采用節能減排、環境保護和循環經濟等技術,開發適應市場變化的新產品,不斷增強中小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
2.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引導企業自主創新
在財政支持方面,應當進一步完善有關政策,將支持中小企業自主創新的優惠政策落到實處。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增加財政投入,擴大現有專項發展基金規模,根據實際需要探索建立新的基金。(2)完善各項基金使用管理辦法,向全社會公布專項發展基金申請條件、審批要求等事項,使發展基金真正惠及中小企業。(3)完善專項發展基金的審批制度,堅持統一、公開、公正、合理的審批原則,加強對相關資金使用的監督與評估。(4)積極發揮政府采購政策的扶持功能,增加對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采購份額,提升中小企業自主品牌的知名度和影響力。
3.完善稅收優惠制度,建立長效激勵機制
在稅收方面,通過擴大稅收優惠范圍、優化稅制結構等改革,逐步建立促進企業自主創新的長效激勵機制。具體措施有:(1)在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的基礎上,完善和合理使用稅收抵扣、減免等政策,充分運用研發投入加計扣除、科研儀器設備加速折舊、進口環節稅收減免等政策,鼓勵企業加大技術研發投入;(2)允許企業在稅前計提一定比例的技術研發準備金,增強企業研發合力;(3)提高創新產品出口退稅率,特別是加大對自主品牌產品出口退稅力度,提高國際競爭力。
4.搭建信息服務平臺,為自主創新提供基礎條件
中小企業自主創新需要政府提供多方面多層次的服務。政府應當根據“系統集成、優化配置、開放共享、機制創新”的原則,整合各類創新載體和創新資源,建立公共科技基礎條件平臺,為中小企業的科研開發和科技成果轉化提供必要的基礎條件和公共服務。例如:以現有中小企業協會為基礎,建立小企業信息服務中心,為中小企業市場定位、技術和管理創新、風險控制、產品推介等各方面提供信息服務。另外,組織建立由大學、研究機構組成中小企業研發服務中心,為中小企業提供技術咨詢、技術培訓、新產品研發等方面的服務。④①
參考文獻
[1] 辜勝阻.中小企業是自主創新的生力軍.求是,2007,(5)
6月1日,集團組織為我們講解了2020年最新金融財稅政策和在企業的運用,培訓結合疫情下的大環境,從七個方面為我們詳細做了講解,我感到受益匪淺,下面就對這次的培訓談談我個人的體會。
徐曉莉講師作為財稅管理專家,多次受邀為各級政府主管部門、知名企業提供科技提供稅務咨詢、稅務籌劃服務。她在培訓上疫情背景下企業外圍市場變化及企業盈利壓力,疫情背景下國家人力成本政策,2020年稅收政策及企業盈利預期,2020年金融政策與企業政策使用等內容進行解讀,讓與會企業對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有了直觀而又全面的認識。
我根據培訓總結了三大內容,一是面對疫情帶來的困難,企業需要減負前行,財稅政策率先發力。例如,在支持物資供應方面,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納稅人提供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運輸收入免征增值稅;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收入免征增值稅;對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擴大產能購置設備允許企業所得稅稅前一次性扣除;等等。二是各地政府相繼出臺不少針對小微企業的扶持政策。繼蘇州率先出臺了支持中小企業共渡疫情難關十條政策后,廣東、上海、山西等多地也一系列政策,從降低融資成本、減免房租、減輕或緩繳社會保險費用、減輕住房公積金繳存負擔等方面,全力支持小微企業發展。三是針對當下政策,結合我們所在的環保行業,介紹了國家綠色發展以及基金產融結合的探索---構建環保產業發展的閉環之路環保產業從政策推動到市場驅動型會有較為長期的過度,期間,越來越多的環保資源(固廢、廢水、廢棄等)隨著技術創新將變為新的資源,環保的標準化、產業化、智能化、環保資源貨幣化、證券化、市場化將越來越明顯。目前,環保產業急需技術創新、基礎技術創新、高附加值技術的創新和模式創新,其中基礎材料技術的突破成為消耗污染物存量、解決各種環保問題的當務之急。
老師深入淺出地講解了疫情期間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稅收政策的公告,并重點對陜西近期的市區兩級惠企政策措施和申報流程進行了細致的介紹,使大家對于如何申報最新出臺的政策有了一個全面清晰的了解,更好地助力企業復工復產。
【摘要】十二五時期浙江提出了“創業富民、創新強省”總戰略目標,提出以自主創新、深化改革、擴大開放為動力,大力實施工業轉
>> 激勵企業自主創新財稅政策研究 促進企業自主創新的財稅政策研究 關于促進企業自主創新的財稅政策研究 推進中國制造業轉型升級的財稅政策研究 激勵我國中小企業自主創新的財稅政策研究 推進湖南道路運輸業自主創新的財稅政策創新研究 提高我國信息產業自主創新能力的財稅政策研究 論促進企業增加研究開發投入進行自主創新的財稅政策 鼓勵企業自主創新的增值稅政策研究 運用財稅政策支持企業自主創新 我國財稅政策對企業自主創新發展的作用研究 促進中小企業自主創新的財稅政策 支持中小企業自主創新的財稅政策分析 提升廣東中小企業自主創新能力的財稅政策 北京市激勵企業推進自主創新的政策研究 “雙創”戰略下激勵江西省企業創新的財稅政策研究 貴陽市經濟轉型期財稅政策研究 以自主創新推進產業轉型升級 促進我國產業結構升級的財稅政策研究 創新視角的中小企業發展約束及財稅政策研究 常見問題解答 當前所在位置:l,2014-01-22.
[7]浙江省統計局網站.2008年以來浙江工業新產品生產情況分析[ER/OL].,2014-02-25.
基金項目:本文為2013年浙江省自然科學基金一般項目《以企業自主創新推進經濟轉型升級的財稅政策研―以浙江省為例》(LY13G030018)階段性成果。
作者簡介:章國標(1977-),男,漢族,浙江紹興,碩士,教授,高級會計師,注冊會計師,研究方向:高新企業稅收政策。
目前,在新的改革發展形勢下,如何推動中小微企業穩步發展,提高中小微企業的財政稅收政策的創新顯得日趨重要,只有充分注重財政稅收政策的優化,才能對企業的進一步發展起到積極作用。基于此,本文主要淺析新經濟環境下中小微企業財政稅收政策的現狀并結合實際,對中小微企業的財政稅收政策創新策略進行初探。
關鍵詞:
中小微企業;財政稅收;創新
一、引言
中小微企業是我國企業結構中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中小企業規模不斷的發展壯大,為推動中小微企業的穩步發展,對中小微企業財政稅收進行加強創新顯得猶為重要。本文通過從理論層面對中小微企業的財政稅收政策的現狀分析,為提高中小微企業在市場發展中的競爭力,探究新經濟環境下中小微企業財政稅收政策創新策略。
二、新經濟環境下中小微企業財政稅收政策的現狀
(一)新經濟環境下中小微企業財政稅收政策的現狀淺析
目前,我國中小微企業占全國企業總數的98%以上,中小微企業利稅貢獻逐年增長。2015年末,上繳稅收約為國家稅收總額的50%以上,提供了75%以上的城鎮就業崗位。我國65%的專利、75%以上的技術創新、80%以上的新產品開發都由中小微企業完成。為支持和促進企業發展,近幾年來,國家、省、市出臺了不少惠企政策,但筆者認為,這不僅給各部門有了權力尋租的空間而且因為政策自身的門檻,讓真正需要雪中送炭的企業不僅得不到支持,更讓一些僵尸企業多頭補助,造成政府資源的浪費。在稅收政策方面,雖然自2016年5月1日起,我國全面實施營改增,營業稅將退出歷史舞臺,增值稅制度將更加規范。這是自1994年分稅制改革以來,財稅體制的又一次深刻變革。雖然社科院財貿所稅收室主任張斌表示,營業稅改增值稅從整體上來看,能夠降低企業負擔,但中金指出,可選擇按照營業額的3%繳納增值稅,但不得進行增值稅抵扣;因此,沒有完整會計賬冊的小微企業無法享受增值稅抵扣帶來的稅負減輕。有信息顯示,一些企業在營業稅改增值稅的試點過程中,由于制度和自身業務等因素反而增加了稅負。要使中小微企業規模不斷壯大,推動企業的蓬勃發展,不僅要優化企業的管理策略、避免財政資源浪費,更對企業財政稅收政策的創新有更高的要求。
(二)新經濟環境下中小企業財政稅收政策的創新
面對全球經濟不景氣,我國GDP增長率總體下降,經濟下行壓力巨大,實體經濟面對新的挑戰的新經濟環境下,對中小企業財政稅收政策的創新,就要在相應的策略上科學實施。筆者結合實際對財政稅收政策的創新進行了相應探究,希望對實際發展起到積極作用。第一,中小企業的財政稅收政策的創新,就要能充分注重其完善性。政府方面要能將協調管理以及統籌規劃等目標得以有效實現,這樣才能將中小企業的和諧發展得以促進。要能在市場氛圍環境方面良好創造,政府要加大市場整頓,將稅收政策加以完善化,積級梳理各項稅收優費政策,合理分配,優化資源結構。第二,充分注重個人所得稅的政策,以及營改增政策的完善。要能夠明確,中小企業在實際發展過程中規模相對比較小,而在生產成本方面相對比較高,要想將企業員工的工作積極性進行提高,就要能充分加強個人所得稅的政策完善制定。政府不僅要在原有基礎上將個人所得稅的優惠體系加以完善,也要積級為中小企業員工提供相應的財政稅政策培訓,以增強企業員工的積極主動性。第三,充分重視對中小企業自主創新稅收優惠政策的支持,在相應的審查方面要能嚴格化,通過相應規定及標準等,對中小企業的發展給予相應的優惠,促進企業的創新能力的加強。對于小微型企業,可通過減半征收優惠策略的實施,促進企業發展的積極性。要從多方面對中小微企業的盈利能力進行數據分析,以提高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以及發展的積極主動性。第四,應簡化各部門扶持企業的補助政策,避免企業多頭補助,讓企業順應市場,減少對政府的依賴。為了避免財政稅收資源的浪費,筆者結合多年的工作實際認為,繁多的各項財政對企業的補助政策只需簡化為兩點:企業當年對地方的稅收貢獻率及當年對地方的吸納就業人數。只有在這些基礎層面得到了加強,才能真正的有利于中小微企業的良好發展。
三、結束語
總而言之,新經濟環境下的中小企業財政稅收政策的創新,要從實際出發,注重策略的科學實施,只有這樣才能有助于企業的良好發展。此次從理論結合實際對中小企業的財政稅收政策進行初探,希望通過這些策略的研究,對實際發展能有積極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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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紐約;財稅政策;國際金融中心;上海
中圖分類號:F83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1428(2009)02-0062-04
紐約是世界最重要的國際金融中心之一。在紐約,商業銀行、儲蓄銀行、投資銀行、證券交易所及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云集,許多外國銀行也在紐約設有分支機構。紐約金融中心不僅引領了全球金融市場,也影響著世界金融交易、結算、儲備等金融和資源產品的走勢。英國倫敦金融城2008年3月公布的第三次全球金融中心指數(GFCl3)中紐約得786分,排在第二。該調查顯示紐約正在趕超倫敦,而且金融界對構成金融中心競爭力主要因素的看法也在改變。以前,人才和技術被認為是構成競爭力的首要因素,如今受訪者關注的重點是政策監管和稅收環境。財稅政策對吸引國際金融公司和人才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為此,我們以紐約為例來研究金融中心建設的財稅政策,以便對上海建設國際金融中心有所啟示。
一、紐約金融業的稅收情況
在美國的稅收體系中,間接稅所占的比重很小,而且一直呈降低的趨勢。就大多數國家采用的增值稅而言,一向以稅制完備而著稱的美國至令尚未采用增值稅。因此,主要介紹一下紐約的直接稅。
1、個人所得稅。
從總體上看,直接稅是美國稅收制度的基礎。其中個人所得稅始終保持第一大稅種的地位,在美國聯邦政府的稅收總額中,個人所得稅一般占到40%左右。進入21世紀以來,為了在國際競爭中取得主動地位,西方發達國家紛紛通過了各自的稅制改革方案,形成了新一輪的世界性減稅浪潮。美國國會多次通過布什政府的減稅方案,減稅力度之大、次數之頻繁是前所未有的。2000年,美國的個人所得稅稅率分為15%、28%、31%、36%、39.6%五個檔次。2001年,除了最低15%的稅率保持不變外,其他各檔次分別降低了0.5個百分點。在2002年,各檔次稅率再次分別降低0.5個百分點,最低稅率為10%,最高稅率降到38.6%。2003年,稅率繼續降低,最低10%和15%的稅率不變,其他檔次的稅率分別降低2%或3.6%,最高稅率降到35%。到2008年,美國的個人所得稅稅率分為10%、15%、25%、28%、33%、35%六個檔次。
除聯邦稅以外,紐約州所征的個人所得稅也采用超額累進稅率,分為4%、4.5%、5.25%、5.9%和6.85%五個檔次。6.85%的最高稅率適用于應稅所得超過20,000美元的單身個人。另外,2004年到2006年臨時實施了兩個更高的稅率7.5%(7375%)和7.7%,7.7%的稅率只適用于收入超過500,000美元的納稅人。紐約的個人所得稅是累進稅率,平均來說,低收入者納稅是其所得的1.3%,20%的中產階級納稅是其所得的2.6%,1%最富的人納稅是其個人所得的6%。然而,如果考慮到聯邦所得稅申報的扣除項,紐約個人所得稅的累進程度就降低了,富人的稅負也隨之降低。聯邦扣除以后,1%最富的人所得稅的有效稅率從6%降到了4.3%。據調查,紐約富裕階層的近四分之一是金融證券方面的人士,個人所得稅的降低促使金融知識水平高、國際經驗豐富的專業人才匯集紐約,使得國際金融中心的人才儲備條件得以保證。
2、公司所得稅。
美國是以所得稅為主體稅種的國家,聯邦和其50個州各有自己的稅法。就金融行業而言,在聯邦和所在地州及地方政府設置的各個稅種中,公司所得稅是其主要稅種。在聯邦層面,金融行業與非金融企業沒有什么區別;公司所得稅適用15%-38%的多級累進稅率,稅率結構先累進,應稅所得超過一定數額后,稅率又有所降低(應稅所得低于1833萬美元,適用稅率為15-38%;應稅所得高于1833萬美元,適用稅率為35%)。
在州層面上,紐約州的公司所得稅稅率呈下降的趨勢,2000年稅率是9%,2008年降到7.1%。而且,由于存在很多的優惠和抵免措施,使得公司繳納的稅款遠遠低于按照它的實際所得應繳稅額,這就意味著在紐約公司的有效稅率遠遠低于7.1%的名義稅率。如1969年紐約制定了《紐約投資減稅法》,該法案規定如果一個公司在紐約的投資符合相應條件,投資額的1%可以從公司的所得稅中扣除。之后抵免數額又增加到投資低于3.5億美元的公司允許5%的抵免,對于超過3.5億美元的允許4%的抵免,而且投資應抵免稅額可以結轉以抵補以后15年的所得稅。每年,在紐約經營的公司有十億美元可以用作稅收抵免的結轉。
2004年9月,ITEP調查了美國275家最大且利潤最豐厚的公司,發現其中的82家公司在2001年到2003年中,至少有一年沒有繳稅或是繳稅低于聯邦公司所得稅。換句話說,這期間幾乎是所有的公司實際上都從聯邦政府那里得到了凈退稅。因為紐約的應稅所得是建立在聯邦應稅所得的基礎上,這些規定和優惠措施減少了紐約公司應納稅額。調查還顯示,2001-2003年總部設在紐約的財富500強企業所納稅的有效稅率遠遠低于聯邦稅率。有20多家公司實際上繳的所得稅還不到法定稅率的一半,這其中有摩根大通、雷曼兄弟和紐約銀行等著名的金融公司。較低的有效稅率吸引了眾多大公司把總部設在紐約或在紐約建立分公司,同時也對金融行業產生了示范和集聚效應,促進了紐約全球金融中心的發展,
3、資本利得稅。
資本利得稅是對資本利得(低買高賣資產所獲收益)征稅。常見的資本利得如買賣股票、債券、貴金屬和房地產等所獲得的收益。在美國,個人和企業都要為資本利得繳稅。但是,對于個人來說,長期投資的資本利得(超過1年的投資)稅率較低。2008年,長期投資的資本利得稅率降到15%(對于歸人最低和次低所得稅繳納人群的兩類人不繳資本利得稅)。被豁免資本利得稅的情況包括:(1)當出售一份房產時,如果該房產是出售者在出售前5年中的2年的主要居所,出售者可獲得250,000美元(對單身)或500,000美元(對夫婦)的豁免額;(2)資本利得計算的是凈值。即投資收益減去投資損失。對于個人來說,如果投資損失超過了投資收益,凈損失可以被利用在一般所得稅的減免中。每年每個個人可以申報3,000美元的凈投資損失,用來減免一般所得稅。剩余的投資損失還可以歸入下一年繼續用來計算下一年的資本利得凈值。企業還被允許將本年度的投資凈損失抵消上一年度投資收益,從而獲得一定的退稅。
4、財產稅。
美國的財產稅尤其是房地產稅是各州政府財政收入的支柱。應稅財產主要包括不動產、個人財產和無形財產。幾十年來,很多州取消了對個人財產和無形財產征稅,只對不動產征財產稅。大部分州的財產稅稅率在2%到4%之間,紐約不同的行政區稅率不l司,在2001-2002年,平均稅率是2.3%,各區從0.38%到2.63%不等;購房的銀行貸款利息可在稅前扣除。另外,美國政府對財產稅還制定了形式多樣的稅收優惠政策,主要包括減稅和免征、“斷路器”稅收抵免、延期納稅和分類稅率等。除此之外,1978年,加利福尼亞州通過了《加利福尼亞第13條建議》,降低了財產稅稅率,并對其增長加以限制。這之后,幾乎所有的州都對財產稅提出了某些形式的限制,包括限制和控制財產稅的增長速度,對財產評估價值增長設限、對法定財產稅率設限、凍結財產稅率增長、對財產稅收入增幅設限、對地方支出封頂等。紐約州對各級政府征收財產稅的稅率施加了限制。縣級政府可以征1.5%的財產稅,大多數市政府可以征2%的稅。
二、中國金融業稅收制度的現狀
與紐約相比,我國金融業稅收制度存在著稅制不夠合理、稅率偏高、稅負偏重和稅收覆蓋面偏窄的問題。
(一)營業稅稅率偏高
不論從事何種應稅金融業務,在我國都按照“金融保險業’’稅目征收營業稅并按營業稅稅額附征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外資金融機構可以免交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目前,我國對金融企業征收的營業稅稅率為5%。城市維護建設稅則因納稅人所在區域不同而不同,在市區的征稅稅率為7%,在縣城、建制鎮的稅率則為5%,而在其他區域稅率為1%。由于金融機構一般都坐落在城市或縣城、建制鎮內,實際適用稅率多為7%或5%。教育費附加則統一按3%的附加率征收。我國現行營業稅共有9個稅目,除娛樂業征收5-20%的幅度比例稅率外,其他稅目分別按3%和5%兩檔稅率征收。金融企業實行的是5%的稅率,與服務業、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的稅率相同,但與交通運輸、建筑安裝、郵電通訊等行業3%的稅率相比,金融企業營業稅稅率仍處于較高水平。
(二)流轉稅負擔偏重
金融行業除了繳納營業稅外,還需繳納印花稅。金融業繳納的印花稅可以分為幾種:貸款合同印花稅、房產合同印花稅以及股票交易印花稅。印花稅因交易憑據的不同,稅率和稅基都不盡相同(詳見表1)。股票交易印花稅是從普通印花稅發展而來的,是專門針對股票交易發生額征收的一種稅。在我國,股票交易印花稅除了稅收工具以外,更是成為政府調控股票市場的重要工具。例如1997年5月9日,為平抑過熱的股市,我國將股票交易印花稅由3%上調至5%;1998年6月12日,為活躍市場交易,又將印花稅率由5%下調為4%;2008年4月,印花稅從3%下調至1‰:進入9月,為了刺激股市,財政部宣布自2008年9月19日起對印花稅實行單向征收。由此可以看出,中國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并不穩定,調整十分頻繁。雖然與其他稅種相比,印花稅稅率很低,但它一般按涉及的交易額(如貸款合同金額)全額計征,因此,從實現的營業收入角度看,印花稅也占有一定的稅負比例。這樣,金融機構從事證券買賣,既要繳納營業稅、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又要繳納印花稅。這幾種稅疊加后,加重了金融企業的流轉稅負擔。
(三)個人所得稅稅制不合理
個人所得稅從兩方面影響金融業務:一方面是對個人投資者從事金融產品投資所實現的收益征稅。目前,我國對個人的存款利息和對從事證券(不包括國債1投資所取得的股息、紅利和利息收入按20%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而對證券轉讓所得則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對部分收益征稅,部分收益不征稅,本身有失稅收公平,會扭曲資金流向,影響資本配置效率。
另一方面對金融企業職員的工資、薪金所得按5%至45%九級超額累進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由于我國個人所得稅從總體上已存在諸多不適應,如稅率偏高(近些年國際上個人所得稅稅率普遍呈下調趨勢,最高邊際稅率已普遍降到40%以下,我國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45%的最高邊際稅率已顯得很高),分項征收,稅前扣除項目少,扣除標準偏低,從而使個人所得稅稅負總體偏高。金融行業工資水平較高,且與國外同行相比,個人所得稅稅負偏高無疑會間接提高金融行業的人工成本,從而影響其競爭力。
(四)企業所得稅扣除限制較多
目前,我國金融企業原則上同普通企業一樣繳納稅率為25%的企業所得稅,雖然法定稅率略低于一些經濟發達國家,但是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限制較多,特別是金融行業由于自身的行業特點,稅前扣除限制將大大加重企業所得稅的實際稅負。原則上,與企業經營有關的支出和費用都應允許在稅前如實扣除,但我國現行稅制對許多支出項目規定了稅前扣除標準,如工資支出、業務招待費支出、壞賬準備的提取等。對金融企業影響較大的扣除項目限制主要有兩項:(1)工資扣除,即按規定的計稅工資標準扣除,現行標準為月工資1600元。對超過計稅工資標準的工資支出,企業只能從稅后利潤列支。金融行業屬于知識密集型行業,平均工資水平較高,因此,工資扣除的限制對金融行業的稅負影響較大,金融企業對此反映也比較強烈。(2)允許稅前扣除的壞賬標準過嚴。內資金融企業依據規定計提的呆賬準備,其按提取呆賬準備資產期末余額1%計提的部分,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符合規定核銷條件的呆賬損失,首先應沖減已在稅前扣除的呆賬準備,不足沖減部分據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企業收回已核銷的呆賬損失時,應相應調增其應納稅所得額。其應收未收利息逾期180天以上的就可以沖抵當期應納稅所得額,應收未收本金逾期3年以上仍未收回的,原則上可以據實在稅前扣除。金融行業經營風險較大,及時核銷逾期不能收回的壞賬,對保障金融企業的抗風險能力有著重要意義。貸款本金3年不能收回,才能認定為壞賬予以核銷,不符合金融企業防范經營風險的要求。
三、紐約財稅政策對上海建設國際金融中心的啟示
目前,上海作為人民幣金融中心,正在進一步朝著建設全球金融中心而努力,設計一個合理的稅收體系是必不可少的條件,而紐約在稅收體制方面的經驗能為上海國際金融中心的建設提供很多有益的啟示。
(一)降低金融業營業稅負擔,擴大征收范圍
金融行業的營業稅是針對銀行的貸款利息和收費等項收入,而不是針對銀行的經營利潤和稅前收益等項收入征稅。國有商業銀行歷史形成的資產質量差,銀行存貸利差空間不大,而實際利差與名義利差差距較大,債轉股又出現實際利差嚴重倒掛以及大量不良資產的形成,經營困難,競爭乏力。而紐約的經驗表明,對銀行業不征營業稅等流轉稅的做法也是可行的。因此為降低我國銀行業的稅收負擔,提高國際競爭力,降低金融行業的營業稅稅負是必要的。同時在銀行業的營業稅稅率進一步調低的基礎上,還可以考慮對所有的貸款業務均按利差收入征稅。這樣既規范了稅收政策,又可以有效提高銀行的資金利用率。
(二)降低個人和公司所得稅稅負,取消不合理的稅前扣除限制 個人所得稅稅負偏高無疑會間接提高金融行業的人工成本,從而影響其競爭力。因此,應當降低個人所得稅稅率,并制定合理的扣除項目和扣除標準。由于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限制較多,加重了企業所得稅的實際稅負,應當取消不合理的稅前扣除限制。原則上與企業經營有關的支出和費用都應允許在稅前據實扣除。對于工資和壞賬核銷等對金融企業影響較大的扣除項目,應進行適當調整,取消計稅工資限額,放寬壞賬核銷標準,即建議將認定為壞賬的逾期時間適當縮短。
(三)給予金融行業特殊的稅收優惠
[關鍵詞] 金融危機;優化創新;科學體系;協調機制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7. 11. 049
[中圖分類號] F810.41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3 - 0194(2017)11- 0101- 03
0 前 言
隨著國際上全球化的推進,我國一直在對各國的經濟進行分析和研究,不斷找尋能夠c世界經濟相聯系的制度和體系,多年來,已有不小的發展,但同時,國際上的金融危機也給我國帶來了極大的沖擊和各種問題。
金融危機對我國的影響,既有利也有弊:利是能夠促使我國在金融危機的影響下加快對財政稅收政策進行改革,也能夠避免我國在以后的市場經濟中再次受到金融危機的波及;弊是金融危機會使我國尚未完全穩定的市場經濟出現較大波動,從而使我國的經濟陷入一個混亂的局面。
所以在金融危機背景下,我國應當對財政稅收政策進行進一步的改革,通過對不同行業、不同層級、不同人群對財稅政策的需求進行分析和研究,制定出一各能夠綜合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發展的財政稅收政策。
1 在金融危機背景下我國財政稅收政策現狀
在當前的經濟形勢下,金融危機對我國的影響還沒有完全顯示出來,但是目前我國經濟發展的速度已經在逐漸降低,而且財政稅收體制結構中存在的矛盾也愈加明顯。比如,市場上供求差距較大,產業結構不合理、社會資源不能夠做到合理利用、民生和社會福利問題難以解決,還有整個市場經濟的體系制度還不夠健全和完善等。所以我國明確出臺了經濟體制改革意見,把應對金融危機作為促進財政稅收政策進行深化改革的重要前提,把調整產業結構、促進民生發展、保持穩定增長作為改革創新的重要方面和領域,形成一個能夠促進社會可續發展的有效的財政稅收政策。
從我國國內的經濟形勢來看,雖然經濟處于不斷回升的階段,但實際上,我國并沒有將實行的激勵政策的重點放在滿足消費需求方面,而是使用了通過提高外部的投資來影響消費需求的間接方式。這種通過投資來影響消費的方式實際上是弊大于利的,因為投資并不是可控的,所以總是會出現投資率較低的情況,而且同時還會是整個市場經濟的差距不斷拉大,更加難以調整整個經濟的結構。所以,在實施財政稅收政策時,不能只看到其對于促進經濟穩定發展的積極影響,還要重視在積極影響下所呈現的風險和問題。
2 在金融危機背景下我國財政稅收政策存在的問題
目前,雖然我國仍處于不斷創新改革階段,但其中依然存在著很多困難,所以需要逐個進行研究分析,提高人們對于政策中存在問題的嚴重性的認識。
2.1 改革難度大
我國一直處于財政稅收的改革發展階段,隨著時間的推移,目前的改革不得不面臨著風險性較大、涉及面較廣、影響的利益層次較深的方面,真正到了一個“瓶頸”時期。不僅如此,經濟體制自身的改革,對于政治、文化、社會等方方面面的影響也是不容忽視的,而且一個出現調整,勢必會牽動另一個進行整改,所以我國目前的財政稅收政策的改革已經形成了一個龐大的工程。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化,作為主導的國家和政府部門,自然也成為了改革的試行者。
但是始終會存在一些政府部門既不下放權力,也不下放利益,不愿意順應財政稅收制度的創新改革;而工薪階層的群眾則對于改革產生的影響抱有很高期望,對改革的要求明顯增多,希望提高自身福利,而反對企業、政府僅重視自己。
從整體的社會來看,社會經濟的產業結構、資源配置、社會福利等方面始終都是多樣化的,所以政府能夠實行優惠政策的范圍是十分有限的。
2.2 中央和地方政策改革難以協調
中央和地方的財政稅收政策的改革創新也存在不小的問題。一個是地方政府想進行改革的方面沒有通過中央政府的推動而改不了;另一個是沒有通過中央政府的同意而不能改。所以目前來看,地方政府缺乏改革的自是使改革進展緩慢的重要原因。
前一個問題是因為地方政府無法自己進行決定,需要上級政府的推動:比如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政府的考核績效評價、形成一個環境友好型的社會等等,都需要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進行推動,才能使各種經濟活動能夠快速有效實行起來,如果只靠地方政府,很難在短時間內形成效果。
后一個問題是地方政府的一些需要改革的方面受制于中央的一些法律法規,同時地方政府自身的能力也不能夠進行有效地改革,比如農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如果沒有中央政府的推動和助力,地方政府只能維持原有狀態。
2.3 改革進展較為緩慢
由于受到當前經濟政策大的環境的影響,各級地方政府和當地的企業明顯感覺到有些力不從心,缺少一個明確的目標和統一的方針進行指導,比如社會保障制度的轉移方式、如何實現收入分配的公平、如何提高社會保障對群眾的積極影響等問題。而這些只能通過國家出臺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優化和完善。
2.4 推進改革的機制還不健全
財政稅收政策的改革和創新還涉及一些敏感性較強的方面,面臨的矛盾和困難也越來越多,所以如果想要做到全面的、綜合的改革就必須要在一些重要的環節取得新的突破,這樣才能夠加快改革措施的進程。但實際上,目前的經濟形勢所需要的統籌改革的機制還不健全,各部門缺乏溝通和協調,整體工作進展緩慢。
3 在金融危機背景下推進財政稅收改革創新的策略
3.1 完善稅收征管制度
稅收征管制度是財政稅收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稅務機關對社會上的稅收征收、繳納活動進行管理、監督和檢查的規范。本身我國的稅收征管就一直處于不斷被完善的狀態,而在金融危機的影響下,我國就更加需要加快完善稅收征管制度:明確掌握稅源的變化范圍,加強對不同稅源的管理手段;使各行各業的生產與經營相結合,協調整個產業結構;提高納稅檢查的效率,以合理有效的手段促使市場經濟穩定發展。
3.2 使國稅與地稅相互協調
國稅與地稅是既可以互不干涉又可以互相協調的存在,是國家實行分稅制所得到的結果。在金融危機的影響下,我國仍然將國稅和地稅分開設立,已經不能完全適應當前市場經濟的新形勢了。雖然目前,我國已經準備好將國稅和地稅進行協調整合,但實際上,地方稅制的改革進展緩慢使其并不能與中央稅制相適應,整合難度仍然很大。在金融危機出現后,國稅與地稅不斷召開工作會議,以促進二者之間的協調,甚至對于經濟較發達地區,開始試行國稅與地稅聯合辦公;而其他經濟較落后地區,需要將各自的資源信息進行互相交流溝通,以期望通過各自的了解來制定完備的體制,促使二者互惠互利。
3.3 使稅負結構公平合理
宏觀稅負所體現的是一個國家的總體稅負水平,是一個經濟主體所能夠承受的經濟負擔最直接的體現,同時也是我國財政稅收政策的核心主體。在政府的支出和收入的關系中,如果不考慮其他外界因素,那么稅收收入就是根據政府支出的改變而發生改變。但實際上,不僅要考慮政府的規模,還要考慮市場的狀態、稅收收入狀況等方面,因為這些都是影響經濟發展的因素。如果要使宏觀稅負的結構變得公平合理,還要依靠一個健全科學的稅收制度,我國可以通過對國際上經濟發展穩定的大國的財政稅收工作方面的經驗進行借鑒,在結合我國實際的經濟狀況,形成一個以所得稅和增值稅為主體稅種的稅收制度,使整個國家的經濟發展趨勢能夠更加科學健全。
3.4 建立健全的轉移支付制度
首先要使轉移支付中的一般性轉移支付和專項轉移支付的比例進行適當調整,適當提高一般性轉移支付所占比例;其次將稅收返還制度進行適當的改革使轉移支付資金的來源處于穩定狀態;再次進一步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形成一個科學、合理、健全的資金來源分配制度;最后還要加強監督資金的來源和走向,制定專門的相關政策,以保證轉移支付制度的順利實行。在相關政策方面,還要跟去當前的制度運行情況,優化現代支付的結構、設立完備的法律法規,整體保障支付系統的安全發展。
3.5 優化不同方面的稅收環境
在當前的就業環境下,我國需要加快完善當前所實施的就業政策;在住房保障方面,需要對相關稅費,比如房產稅實施一定的減免政策,對于首次購房的消費者也實施相關稅費的優惠政策,從而從基礎上鼓勵消費者購房、住房;在社會保障和醫療方面,需要提高醫療水平,加快醫療體制改革,最終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在科學技術創新方面,需要繼續加大對科學技術的投入,促使企業加快轉型升級;在Y源環境方面,要提高節能減排給我國帶來的收入,推動生態環境和資源的相關機制的改革,使各項資源能夠被合理利用。
3.6 處理好財稅政策和企業發展的關系
目前,我國財政稅收收入的主要來源是各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具體來說就是企業所得的各項收入。但是,在金融危機的影響下,我國無法保證企業的收入仍能處于不斷上升的狀態,所以政府就需要通過對財政稅收制度的改革來提高企業的銷售能力,從而促使企業的收入能夠呈穩定上升趨勢。還可以通過政府對競爭市場的介入,使市場內的不同行業出現一些良性的互動,從而從外部優化企業內部的資源配置問題,同時對于周邊企業形成一些積極的帶動作用,為整個市場的穩定發展打好基礎。
4 結 語
綜上所述,在金融危機的影響下,我國財政稅收政策的改革和創新是十分必要的,因為這不僅可以使我國本身的經濟健康發展,還能使我國在國際市場中的競爭力大大提高。財政稅收政策是影響我國市場經濟的重要方面,只有不斷的將傳統的制度進行創新和優化,并能適應我國國情,才能使我國在任何經濟危機中依然保持穩定發展。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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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丁化美. 在金融危機中加快推進我國金融創新――論金融創新與金融危機辯證關系[J]. 山東經濟,2009(4).
一、我國財政稅收管理體制現狀
1.財稅管理難以控制。在當下的財政稅收管理體制中,由于業務、行政雙向管理體制對管理人員所帶來的影響,無法避免的也就引起了許多問題。例如難以有效管理和控制有關財政稅收管理,甚至是無法遵循原則,沒有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來進行。再加上當下的財政稅收管理體制缺少有效的監督約束機制。諸多財政稅收管理人員嚴重缺乏必要的緊迫感、責任感以及使命感,從而也就會引起一系列違法違紀的現象出現。
2.監督監管不到位。雖然所我國財政稅收體制在近幾年中已經得到了很大完善,并且其機構改革也在建設過程中,但是這樣的一系列改革卻不但沒有給財政稅收帶來有效作用,而且還在一定稱帝上促使諸多地方財政稅收管理力量被削弱,而且還促使整個財政管理體制中管理人員的工作積極性遭受降低,再加上管理經費和人員配備等諸多問題,促使我國財政管理甚至呈現出一種滯后現狀。
3.責、權、利沒有得到明確。在當下我國財政管理體制中,諸多改革措施都或多或少的存在著一定的過渡性。例如:一些地區財政管理體制,雖然規定了對稅收收支兩個線管理進行實施,但是在實際運行過程中,也只是將財政稅收的收入和支出資金給劃分開,再加上很多專項資金申請需要經過一系列復雜的審批流程,從而也就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到資金的使用效益,促使財政稅收管理的責、權、利很難得到真正統一。
二、我國財政稅收管理體制創新對策分析
1.財政稅收管理體制實施制度創新。我國財政稅收體制改革對我國政府改革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造成了嚴重制約,在農村地區,積極推廣,讓農民從事勞動的熱情得到充分調動,并降低農村生產工具成本,促使我國農業生產成本從本質上得到降低,此外,除了要免除農業稅等稅收項目,還應該調整稅收結構。同時還要將合同制運用到我國財政稅收體系中,其能夠對我國地方政府財務稅收管理分配智能做到有效完善,從而不但能夠讓地方財政稅收所擁有的自主權得到加強,還能夠讓中央政府自身的宏觀調控能力得到強化。
2.提升管理人員綜合素質。財政稅收管理人員在管理工作中具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不但是我國財政稅收管理效率得以提升的重要核心,而且還緊密聯系著財政稅收管理工作的發展。財務稅收管理人員時財政稅收管理運作是否正常的關鍵因素,人員素質的高低和財政稅收管理的最終效果有著直接聯系。因此,建立起良好的財政稅收內部秩序,讓財政稅收管理人員素質得到全面提升是不容小視的重要環節。通過定期組織培訓和學習教育等諸多措施,對稱職、優秀的綜合型財政稅收管理人員進行大力培育。同時,還要將相統一的管理和服務意識樹立起來,不斷加強財政稅收管理的培訓指導力度,不僅要讓讓財政稅收管理人員的綜合協調得到提升,同時還要不斷培養其組織能力。此外,還應該不斷優化財政稅收管理人員的知識結構,從而將最優質的服務提供給廣大群眾,促進我國財政稅收管理事業的快速發展。
3.對財務稅收收支范圍進行合理界定。應以市場、高效、服務以及優化原則為基礎,合理、科學的進行引導,讓財政稅收管理范圍得到進一步確定,科學定義稅負比例,并在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領域中科學、合理的配置財政稅收資源,對區域公共服務均衡化進程進行全面推動。同時,還要明確財政稅收管理職責權限,讓各級財政稅收管理部門對職責的行使全力得到有效保障,對中央和地方財政稅收收入范圍做到嚴格規范和完善,讓財政稅收管理覆蓋范圍得到進一步拓展。此外,還要依據財政稅收管理部門之間的管理職責來進行實際區分,在預算管理中逐步納入財政稅收管理收入,對容易造成財政稅收源轉移和跨區域分配不公的現象進行有效調整,不但要滿足中央宏觀調控需求,同時也要迎合地方在對區域經濟發展和組織收入上的推動積極性,促使因市場等一系列因素可能會對財政稅收收入轉移的影響得以降低,從而推動我國財政稅收管理的健康可持續發展,促進我國經濟發展形勢轉變和社會的全面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