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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總體要求
以黨的十八和省、市、縣委工作會議精神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預防與應急并重,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按照“統一領導、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原則,以落實和完善應急預案為基礎,以提高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能力為重點,以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根本,建立健全“集中領導、統一指揮、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工作機制,提升全縣應急管理工作水平。
二、考核依據和目的
考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國務院和省政府有關應急管理工作文件;《鹽城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鹽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基層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和《鹽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值班和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工作的意見》以及《全縣2013年應急管理工作要點》等。
考核目的:強化各鎮和縣各有關部門在突發事件預防和處置工作中的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建立和完善應急管理工作體制、機制,做好各項基礎性工作,加強應急聯動機制建設,促進應急管理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建設,提高應對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各類突發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全縣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三、考核范圍
各鎮人民政府,縣開發區、高新區、城南新區、九龍口旅游度假區管委會,縣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四、考核主要內容
(一)組織體系建設。包括應急管理領導機構、辦事機構、工作機構建設,落實應急管理行政領導責任制等情況。
(二)應急值守。包括值班室軟硬件建設、值班室人員配備、值班工作制度規范、值班工作基礎臺帳等情況。
(三)信息報送。包括建立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制度,準確、及時、全面報送信息,落實領導批示,以及開展應急管理年度總結評估等情況。
(四)預案體系建設。包括總體預案、專項預案、部門預案、單位預案、重大活動和基層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報備,建立突發事件應急聯動機制,開展應急培訓、演練等情況。
(五)保障體系建設。包括應急隊伍、專家隊伍建設,應急平臺建設,各類應急裝備建設,應急物資儲備,以及日常開展監督檢查危險源監控與風險隱患排查治理等情況。
(六)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包括事發單位、主管部門、轄區政府第一時間啟動應急響應,到達事故現場開展先期處置,防止次生、衍生災害,有效開展應急處置和善后工作等情況。
(七)基層應急管理。包括建立應急管理指揮機構、落實領導責任制,基層應急預案編制、演練,應急隊伍建設和技能培訓,應急物資儲備,開展風險隱患排查與監控機制,信息報送、預警、基層信息員隊伍建設,應急管理進鄉村、進社區、進企業、進學校、進家庭,建立應急管理網頁等情況。
五、考核方式
(一)全縣應急管理工作目標考核工作實行日??己撕湍甓瓤己讼嘟Y合。由縣應急管理辦公室牽頭組織實施,各鎮人民政府、縣開發區、高新區、城南新區,九龍口旅游度假區管委會,縣各有關職能部門和單位協助。
(二)日??己藢嵭邪俜种?,加權平均后按40%計入年度考核總分。
(三)年度考核實行百分制,采取統一組織、分組互查、現場抽查、量化打分的方式進行,加權平均后按60%計入年度考核總分。
(四)各鎮人民政府,縣開發區、高新區、城南新區,九龍口旅游度假區管委會,縣各有關職能部門和單位結合實際,對照本考核辦法,提前進行自查,自查情況于每年12月15日前書面報送縣應急管理辦公室。
(五)考核情況由縣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匯總,考核結果報縣政府審定后公布。
六、考核等級
凡綜合考核評分在90分以上的單位為應急管理工作優秀單位;凡綜合考核評分在60-89分的單位為應急管理工作達標單位;凡綜合考核評分在60分以下的單位為應急管理工作不達標單位。
遲報、瞞報、漏報、誤報突發事件信息,處置突發事件嚴重失誤造成嚴重后果的,考評結果一律為目標管理不達標單位。
七、附則
一、完善應急管理機制
各校(園)要建立以校長為組長的應急管理工作領導機構和應急救援隊伍,配備應急管理信息員,建立健全應急值守(值班)制度、應急處置制度和內部管理制度,建立高效、科學的決策指揮制度和以現場處置為中心的各方協同應急處置機制,圍繞重點區域和薄弱環節,攻堅破難,不斷提高預防和處置各類突發事件的能力。
二、開展應急知識教育
各校(園)要嚴格按照《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認真組織學習,把握精神實質,明確工作任務,落實工作措施。各校(園)要充分認識應急知識教育普及的重要性,進一步采取措施,開好應急知識教育課,繼續通過晨會、班會、安全課、知識競賽、演講比賽等形式,全面普及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知識,強化師生應急意識,提升師生應急技能。
三、開展應急管理培訓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的頒布實施對于規范突發事件應對活動、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的發生,科學組織、依法應對、有效控制突發事件,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學校要結合“安全教育主題月”活動,加大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的教育宣傳力度,通過多種形式科學安排、精心組織,加強對應急管理工作的有關人員進行培訓、督促和指導。
四、強化應急逃生演練
各校(園)要高度重視應急演練工作,嚴格落實市教育局規定的“每期開學一周內至少組織學生開展一次全校性的應急演練”的要求,結合我縣“安全教育主題月”活動,在“5.12”、“11.9”再次強化師生安全應急演練,提升師生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演練要有針對性,要把防震減災、防火、防汛、防突發公共事件的演練作為重點。演練對象要區分不同層次,根據不同年齡段學生接受能力的異同,采取不同的演練方法。幼兒園主要抓好教職員工的防災減災宣傳教育,并適當組織幼兒進行疏散演練;中小學生主要以避險逃生為目的,開展避險逃生演練。
五、完善應急預案體系
各校(園)要結合自身實際修正完善各項預案。要根據預案要求,制訂相應的操作規程和崗位規范,利用“安全日”、“安全生產月”、“5.12”安全演練日等關鍵節點、關鍵時段開展防擁擠踩踏、防汛和消防撤離等應急演練,不斷提高師生自救互救的應急處置能力。
六、推進“應急教育示范學校”創建
省教廳和省政府應急辦下發了《省“應急教育示范學校”創建活動實施方案》,市教育局明確了各區縣創建“應急教育示范學?!钡哪繕巳蝿?。各校要認真做好創建規劃,根據學校實際,努力做好創建工作。
一、建立突發事件報道的領導機制,確保報道的有序高效
突發事件包括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近年來,我國突發事件發生有上升的趨勢,因此應把突發事件報道的運作納入日常專業管理之中,首先在制度上完善突發事件報道的應急機制,成立突發事件報道的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協調新聞采訪部門、技術保障部門、行政服務部門的力量,減少中間環節,確保對突發事件及時迅速地報道。其次,對突發事件報道的紀律性很強,媒體應設專門的聯絡人員和上級宣傳主管部門隨時保持緊密的聯系和溝通,及時將上級的指示和精神傳達下來,把握好報道的尺度,正確地引導輿論。第三,形成突發事件報道的例會制度,在突發事件期間,領導小組應每天定時召集各相關部門負責人參加協調會議,傳達宣傳主管部門的指示,找出自身報道的缺陷,明確今后報道的重點和方向,合理調配人力物力,科學調整報道版面或播出時間,以確保對突發事件報道管理的有序、有力、高效。
二、建立大編輯部制,發揮媒體的整體功能
對突發事件的報道是一個綜合工程,需要整合媒體內部各部門的力量,特別是新聞采訪部門,要突破日常報道分工,緊急建立大編輯部制,集合各個采訪部門的力量,對突發事件的新聞資源進行統一協調、配置,統一策劃選題,統一調配記者。當突發事件發生時,媒體應立即啟動成立大編輯部,統一掌控媒體資源,在上級主管部門的指示下,統一報道主題,制定報道計劃,統一安排版面或欄目的播出時間,圍繞一個主題來安排版面或節目內容。這樣既可避免媒體內部的重復勞動和題材之爭,又可以對突發事件進行全方位、立體化、多層次、多角度的動態報道,從而產生報道的規模效應。
今年5?12汶川大地震發生后,中央電視臺迅速推出直播特別節目《關注汶川地震》,以同一主題不間斷播出,對白天和午夜時段實施了直播全覆蓋。自5月12日22:00起,中央電視臺綜合頻道還與新聞頻道實現了同步并機播出,對地震進行24小時不間斷地直播。在第一時間滿足了受眾的信息需求,使受眾充分知曉大地震給自己身處的環境造成了多大的影響,了解整個地震災情的傷亡情況和救援中出現的感人事跡,在很大程度上穩定了人心,激揚了人民的志氣。
三、加強職業培訓,提高新聞工作者應對突發事件的專業素質
面對突發事件日益增多的現實,新聞媒體應高度重視對從業人員的培訓工作,把培訓作為媒體的日常工作,提高新聞工作者應對突發事件報道的專業素質和能力。
(一)加強國家有關宣傳政策法律法規的學習
突發事件牽涉面廣,影響范圍大,要求新聞工作者平時要加強國家有關宣傳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學習,各新聞媒體也要加強對從業人員宣傳紀律和法律法規的培訓。如從2007年11月1日起,我國正式實施的第一部應對各種突發事件的法律《突發事件應對法》,根據該法,有關單位和個人報送、報告突發事件信息,都應做到及時、客觀、真實,不得遲報、謊報、瞞報、漏報。
(二)加強新聞倫理道德的學習
突發事件往往伴隨著個人生命財產的損失,因此在報道中,應始終貫徹以人為本的理念,將關心人、尊重人的理念自覺滲透到報道中去。新聞媒體在日常培訓中也應當把加強新聞倫理道德學習放在重要的位置。首先要讓從業人員充分認識到人的生命權是至高無上的,在采訪突發事件時,緊緊圍繞人的生命和人的價值這個核心,為公眾進行閃耀人性光彩的報道,努力營造尊重人、關心人、同情人、愛護人的“媒介環境”。其次,要尊重采訪對象的隱私權,不能為了追求轟動效應,而擅自公開采訪對象的私人信息。第三,在突發事件的采訪和報道中,要尊重采訪對象的人格尊嚴,采取平等待人的采訪姿態。
(三)加強新聞從業人員應對突發事件的知識培訓
記者是世界上最危險的10種職業之一,記者對突發事件進行采訪時,要面對各種不可測的危險。因此,新聞媒體有責任對新聞從業人員進行面對不同環境的安全知識教育,可采取理論培訓、實地演習等多種形式,以加強新聞工作者的安全意識,提高他們面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能力,在緊急情況下能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保護自身安全,在首先保障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進行新聞報道。
四、實行傾斜政策,保障突發事件報道的順利進行
近年來,一系列的公共突發事件不斷挑動著公眾敏感的神經,非典、汶川地震、群體性事件、昆明恐怖襲擊以及各種食品安全事故、校車事故等無不考驗著政府對社會治理風險的防范能力。雖然我國在2006年制定了《突發事件應對法》對“突發事件”概念做了立法上的明確、規范,同時規定了應對突發事件的基本工作方法和原則。各個地方結合上位法的規定也相繼出臺了結合各省實際的《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辦法》,但是現行突發事件行政應急法律機制仍然難以適應對突發事件的應對和處理
一、行政應急權下公益與私益沖突的必然性
從盧梭的《社會契約論》到馬克思對國家起源的定義,“國家的產生和政府的權力,就是人民讓渡部分權力的產物,政府有義務保障人民權利,維護社會安全。”而隨著“風險社會”和“風險治理”時代的到來,行政應急權的正當性基礎即是“國家為了保護公共利益和實現社會穩定,在面對各種突如其來的突發事件時,即使沒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行政機關也可以并應當釆取緊急措施以便盡快消除危險,恢復正常的社會秩序?!币虼?,為了國家所要保護的公益和恢復秩序的需要,政府使用行政應急權力,突破正常法律程序就是一種必然,但這種非常規的權力行使,卻是現代法治權力有法可依,有規可循的要求相異,必然與常規條件下的政府權力控制和公民私權保護產生沖突。
我國雖然制定了《突發事件應對法》和做出了對突發事件處理的相應機制規定,但以上規定均沒有解決行政應急權力行使對公民私益損害的最小化,并未平衡兩者之間的利益關系,僅在第十二條中規定“有關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為應對突發事件,可以征用單位和個人的財產。被征用的財產在使用完畢或者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應當及時返還。財產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毀損、滅失的,應當給予補償?!边@樣的規定太過于原則,并沒有規定當公民私權利受到侵犯時如何進行保護,同時在當前立法中也沒有回答應急權力下私權利與公權力兩者之間應是一個怎樣的關系。所以,既然行政應急權力在處理突發事件中是必須和必要的,對私權的損害在緊急情況下也具有必然性,那么在突發事件應對立法中,就應當以特殊的法律程序加以規制,使得恢復秩序的成本最小化,使得權力與權利達到制約平衡。
二、行政應急權力程序規制的可能性
雖然當前我國沒有統一的“行政程序法”,但相關的行政程序卻散見于各種行政法律、法規中,作為應對突發事件的行政應急權力當然也需要行政程序的規制,因此,突發事件行政應急程序的制定就成為一種可能,這也符合當前我國行政法律體系和立法習慣。但是行政應急程序規制卻存在這樣一個矛盾:“由于突發事件中政府應急權力的運用完全依據常態下的行政程序是不可取和不現實的,對于常態下行政程序的突破就成為是一種常態,但這種突破在多大程度或條件下使得突發事件得以平息,社會秩序得以恢復,又不會因行政權力過度突破程序約束而導致權力濫用,從而侵害公民權益?!彼?,應當對這種突破的程序在制度上有所設計,使得程序突破有自己的限度,從而既可以合理地收縮以發揮權力運用的優勢,又可以將其控制在一定范圍之內不會超越限度而導致濫用。
行政應急程序在內同選擇上,大體可分為兩類程序,一種是不可突破的程序、原則,其在法律規定突破原有程序的同時也要求其遵循最具有普遍性的程序規定,這類常態普遍程序是所有法律所承認和遵守的基本原則和基本精神,例如公平、公開、自由正義等得到廣泛認同的法律精神,因此,這類程序是行政應急程序中所應有的內容和不能突破的。另一種程序是可以靈活轉變的程序、原則,其對于針對所要規制的具體內容,就應當根據突發事件應對的狀態和問題,對與此相沖突的程序作出相應的突破和變更,靈活掌握,根據實際面臨的情勢來決定,當然即使突破的程序也要最大可能的遵守盡量遵循的原則,使得行政應急程序對行政應急權力起到規范作用而不是過分制約,與突發事件應對的目的相違背。
三、行政應急權擴張的現實性
對行政應急權的規制除了制定相應的行政應急程序法律,保護公權擴張下的私益,與此同時,我們也應當注意到突發事件應對中行政應急權力向法律范疇之外的擴張。在突發事件中政府所要應對的情況并非只是停留在法律學科的層面,其往往涉及行政管理、公共服務、輿情應對等多種學科知識,采取的措施也是多學科規制的綜合體,在這種現實下,行政應急權的表現并不僅僅停留在行政強制措施等傳統強制權的范疇內,它進一步擴張到其他學科領域,成為政府社會治理與社會風險防范機制的一部分。
行政應急權的擴張,伴隨著政府治理手段和社會運行實際的擴張而擴張,總體而言分為三部分:一是對公民享有的公共服務的權利限制,例如在“非典”期間,除了傳統行政法律上行政權對公民自由權的限制外,對公民所享有的公共服務設施、場所的減損與限制,例如減少公共交通路線,進行限制限行等也是政府公共服務職能在行政應急權力下減損的標志。二是對突發事件中輿情傳播的權利限制,例如為了制止謠言和防止產生社會心理恐慌,對信息傳播平臺和傳播途徑進行技術上的控制和限制,這種簡單應用行政應急權力對信息的處理往往起到適得其反的作用,也是的政府在輿情處理上公權力的無限擴張廣受批評和抵觸的原因。由于行政應急權在信息處理和輿情應對方面的擴張,早已成為新聞學和行政法學研究的交匯點,因此某種意義上講行政應急權在這一層面,是一種政府新聞管控權力與公民獲得信息權、言論自由權如何平衡的問題。三是在行政應急權下,政府組織與管理結構也相應改變,以適應行政應急權在突發事件中的行使,其行使主體的設定和變化,圍繞此工作機制的變化也已使得行政應急權披上了行政管理學科的外衣,成為科學的政府組織結構必備因素。
我們應當看到,以上行政應急權力的擴張從本質上來說是隨著政府對社會治理過程中所涉及內容的變化而起的,作為政府治理社會手段的副產品,突發事件中應急權力的應用自然就會擴展到這些領域,而這些新領域恰是行政法律所陌生的地帶,公權力在這些領域的應用和突破常規法律程序的制約,如果沒有該領域知識研究作為支撐和銜接,將是十分危險的,有可能會打破行政應急權在突發事件中行使的正當性,動搖應急權的理論基礎。
總體而言,在突發事件事件中,政府行政應急權力的行使與擴張帶有其必然性和緊迫性,并不天然的與公民私權利的保護相沖突,而對其在立法、程序上的法律規制不僅僅限于行政法法律范疇本身,也涉及到眾多其他學科內容,。因此,只有突破在行政法下研究行政應急權力的思維,引入其他學科知識,復合研究行政應急權,才能最終尋找到突發事件中公益維護與私益保護的平衡點。
一、當前人民銀行支付清算系統應急管理機制現狀
目前我國央行現代化支付系統由大額實時支付系統、小額批量支付系統、同城票據清算系統和全國支票影像交換系統、電子商業匯票等系統組成。為確保上述系統高效穩健運行,人民銀行自上而下建立了支付清算系統應急管理機制。現階段,該體系呈如下運行態勢:
(一)上級有要求
系統運行后總行、分行相繼制訂了應急處置預案。按照“系統不間斷性、業務連續性、數據完整性、可操作性、銜接性”五性原則,分級分層提出了應急響應、突發事件處置、應急保障、后期處理等應急管理措施,啟動了包括災難備份系統、系統運行維護機制、手工處置機制等在內的一系列預警預防機制建設。
(二)基層有響應
根據要求,基層人民銀行都十分重視支付清算系統的應急管理問題,都成立了支付系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和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明確職責的基礎上,細化了災難事件發生時的應急管理措施與要求。
(三)管理有辦法
目前,總行、分行相繼出臺了《中國人民銀行支付清算系統危機處置預案》、《分行轄內支付清算系統危機處置預案》、《同城電子支付系統應急處理辦法》和《中央銀行會計集中核算系統業務應急處理操作流程》等應急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確立了上述各系統應急處置工作實行中心支行直報人總行、同時上報大區分行的“兩級兩層報告制度”,同城清算系統應急處置工作由中心支行報告分行、分行再報總行的“三級三層報告制度”等。
二、當前支付清算系統應急管理機制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應急法律框架有待完善
《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銀行業預警和應變防范工作的實施,但效力層級和可操作性還是遠遠不夠的。要達到促進監管部門迅速有效地處置金融突發事件、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金融突發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和損失、維護金融和社會穩定、保障國家經濟安全的目的,則需要盡快推出金融行業專門的應急法律和法規,并細化相關操作流程。2008年人總行支付結算司編制的《中央銀行會計集中核算系統業務應急處理操作流程》及各分行、中心支行、地市支行由上而下相應制定的操作流程,僅僅涉及會計集中核算系統故障處理,對支付清算各系統嚴重事件、災難事件等的應急操作僅要求“營業部門全面啟動手工處理方式重新建賬辦理會計核算業務”,具體如何實施、如何操作卻未做詳細說明。
(二)應急演練預案有待加強
一是定期演練難以落實。應急職責第四條規定,應急領導小組應“定期組織本轄區支付清算系統應急演練”,現實中卻因種種原困難以落實。二是應急演練可操作性差,支付清算業務關聯全國,應急演練應在全國人行系統統一展開,而應急演練制度沒有把分級演練與統一演練有機結合起來,演練對象缺乏具體性。三是應急演練所需用的賬簿、憑證(含重要空白憑證)等,主管部門沒有統一印制下發,應急演練所需業務印章(含聯行專用章)雖暫未上繳,但卻由他部門保管,完整的應急演練缺乏必須的工具。四是應急管理機制的誕生滯后于業務系統,應急災難備份系統也尚未完全建立,一旦系統出現故障無法處理賬務,只能被動等待修復。
(三)應急組織模式有待改進
一是支付清算應急體系一般自上而下,忽視了清算部門和業務人員的作用,應急預案也僅將清算部門列為應急領導小組服從及協調成員,容易形成清算部門觀望等待的被動局面。二是人員配備不足。經過多次崗位整合,目前清算部門人員配置只能滿足日常工作需要,一旦遇有突發事件需要大范圍手工處理賬務,在AB角、不相容崗位平行兼崗等內控制度的約束下,人力資源將面臨捉襟見肘的局面。三是手工處理模式難以真正發揮效用。系統故障應急處置的常用方法是啟用手工核算方式,隨著信息電子化建設加快,青年業務人員大多缺乏手工操作的相關知識和經驗,對緊急手工處理支付業務操作不熟練,再加上編押機設備老化而無法使用等問題,影響手工聯行應急措施的及時啟動。
三、建立健全支付清算系統應急機制的有效途徑
(一)應急管理機制的制度構建
一是推進應急法制建設。目前,我國沒有建立專門的支付清算系統應急法,應急法規制度主要以2007年11月1日實施的《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務院印發的《國家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為依據,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結合轄區實際制訂相應的支付清算系統危機處置預案,效力層次不高,可操作性有待改善,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應急措施的順利實施。因此,必須加大支付清算系統安全問題法律法規的建設力度,加快推出以金融突發事件應對法為基礎的《支付清算系統應急法》,通過法律明確系統突發事件的處置模式;結合轄區實情制定《支付清算系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條例》,為處理突發事件總體原則、組織機構、預案體系、處置程序和法律責任等主要問題及確保突發金融事件應急機制的可操作性提供法律保障。尤其在穩步推進第二代支付系統和ACS系統建設的過程中,不但要研究擬定兩個系統的制度辦法,修改完善現有規章制度,還要建立相應的危機處置機制,夯實支付系統建設和風險防范的法律基礎,同時出臺關于支付清算系統嚴重事件、災難事件的處理操作流程,確保有據可依。
二是完善應急預案流程。作為應急管理的基礎條件,建立支付清算系統應急預案體系,意味著日常系統管理中必須堅持風險管理觀。應急預案體系應包括突發事件預防預警、預案評估等運行機制,預防預警機制是在突發事件發生前對事件的監測、評判、預報以及提供預先處理流程的規則體系。應當建立和完善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檢測、預測、預報、預警體系,認真開展風險調查和隱患分析,排查危險源,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預警、早處置,有效緩解或減輕突發事件對系統的破壞力。預案評估旨在識別主要風險點和薄弱點,排查系統存在的風險隱患,根據評估的等級制定預防措施,將有限的資源投入到危機響應、處置和災害重建中,從根本上控制風險、降低風險,提高支付清算系統風險防范能力,有效地預防和減輕災難危害。
(二)應急管理機制的體系構建
1、擴大應急組織體系范圍。應急管理工作要將人民銀行各級業務操作部門納入體系建設,充分發揮其熟悉系統運行和業務操作的優勢,使應急工作在實際開展時更加具有時效性和可操作性。在應急預案制定上應具有前瞻性,與業務系統上線運行保持同步。要不斷探索,努力實現應急方式方法的創新,促進應對緊急狀況處置水平的提高,還要建立快捷完善的問題反映和處理機制,減少中間環節,暢通反映渠道,明確問題方和處理方的相互責任與義務,為應急預案的及時實施爭取時間。
2、完善各級支付清算系統災難備份系統建設。人民銀行會計集中核算系統作為支付清算各項業務的直接賬務處理者,應直接納入災難備份系統中來。各級災難備份中心應逐級上移,建立以分行為重點的災難備份中心,或者與省會城市處理中心的災難備份中心連接在一起,確保當轄內某中支的會計集中核算系統出現問題而且同城備份系統也不能正常運行時,災難備份中心的備份系統可以及時取代并進行賬務處理。在人力、物力大為節省的基礎上,真正實現異地災難備份系統的建設和共享,同時也從根本上解決備份數據的異地存放。
3、充分運用演練成果,完善支付清算系統和《危機處置預案》。支付清算各運用系統推廣時間不長,其系統本身和與之相匹配的《危機處置預案》還存在需要進一步完善的地方。因此,人民銀行要在系統應用實務中不斷摸索,確保應急領導小組決策層和操作層能夠全面了解和認識存在的問題,以推動支付清算系統及其應急管理體系的盡快完善。
4、改進手工處置機制下手工核算的具體操作辦法。盡管現實情況下使用手工核算的可能性極小,但作為應對支付清算系統危機的最后保障,手工核算處置機制必不可少。建議在《中國人民銀行會計核算手工處理規定》的基礎上,進一步制定適合現行集中核算方式的更為詳盡具體的手工核算操作辦法。
5、建立分級應急演練制度。在總行、分行、中心支行三級應急演練的基礎上,從實際出發,針對可能出現的情況和問題,編制具體的、操作性強的應急處置方案,按照危機事件所涉及的范圍和嚴重程度,分別由總行、分行、中心支行定期組織應急演練,同時開展全行上下整體聯動的統一演練,加強部門合作與聯系,強化信息互通與共享。
通過防災減災宣傳和應急演練活動,營造突發公共事件宣傳輿論氛圍,增強公眾危機意識和防災避災意識,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提升各醫療衛生單位的應對處置危機的水平,預防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和降低災害造成的損失。
二、活動安排
(一)應急搶險醫療救援技能競賽
5月7日,由縣人民醫院組隊代表縣參加了全市首屆應急搶險醫療救援技能競賽,取得團體第三名的優秀成績。
(二)縣政府組織的宣傳活動
1、活動時間:2013年5月12日上午9時一一下午3時。
2、活動地點:廣場。
4、活動要求。以廣泛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省突發事件應對辦法》、《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實施辦法》為主線,結合工作實際,大力宣傳國家法律法規,剖析各種典型事故案例,普及防災減災知識,提升自救互救能力。要求參加宣傳活動的單位必須設一個宣傳點,結合各自部門職能職責開展形式多樣、圖文并茂的防災減災科普知識宣傳活動。
5.活動方式。宣傳活動當天,在廣場指定區域設置宣傳站點1個,懸掛鮮明宣傳標語1幅(橫幅由縣應急辦統一制發,費用由相關單位承擔),結合部門職能職責印制防災減災宣傳手冊、傳單、音像制品等資料,大力宣傳法律、法規、政策、預案及災害防范知識,并配備專門人員講解與發放宣傳資料。
6.強化督查。縣應急辦、縣目標績效督查室和縣行政效能建設辦公室將組織人員對活動開展情況進行嚴格督查考核。
7.加強宣傳?;顒悠陂g,縣電臺、縣電視臺、《日報·??坟撠煵扇?、專題、公益短片、知識講座等多種形式宣傳報道應急管理知識和活動開展情況,負責全程錄制整個活、動,并制作成光盤,送各牽頭單位留存。
8、2013年5月12日上午9時一一下午3時,由縣疾控中心在廣場指定區域設置衛生局宣傳站點開展宣傳活動。
(三)衛生系統的宣傳活動
各醫療衛生單位要參照縣上宣傳活動的要求,結合當地和單位實際組織宣傳活動。
(四)應急演練活動
1、活動時間:2013年5月20日前(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2、活動地點:中心衛生院
3、活動方式:醫院緊急疏散演練
4、活動要求
由中心衛生院制定醫院緊急疏散演練方案,包括緊急情景設置、疏散安置點、病人轉移、相應的醫療救援、觀摩解說、觀摩接待等。于5月12日前將演練方案報縣衛生局應急辦。
其它各醫療衛生單位派1名負責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到中心衛生院現場觀摩應急處置演練活動
5.縣應急辦、縣目標績效督查室和縣行政效能建設辦公室將組織人員對活動開展情況進行嚴格督查考核。
三、組織領導
本次活動由縣衛生局副局長文斌任領導小組組長,縣衛生局應急辦主任周文釗負責整個活動的綜合協調工作。
[關鍵詞] 重大社會安全事件;政府績效評估;指標體系
[中圖分類號] D03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006-0863(2013)04-0109-04
一、應對重大社會安全事件政府績效評估的理論分析
社會安全事件是突發公共事件的一個主要類型,一般是指在社會安全領域發生的,在客觀上會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與環境破壞,對公共安全、公共秩序與公共利益產生負面影響,并且會導致公眾在心理上產生恐懼與不安全感的突發公共事件。但相較于其他類型突發公共事件,社會安全事件具有更為基礎和核心的意義。社會安全是構成國家安全的一個原生要素和傳統要素,也是社會公平正義和國家安全穩定的主要標示。國外對社會安全事件的研究可以溯及社會學中對“社會沖突”的研究。20世紀60年代德國社會學家達倫多夫從“應得權利”和“供給”失衡的角度論述了社會沖突的產生。Steven Vago從社會因素角度提出了“家庭、人口、階層、權力關系、教育、經濟”五種社會沖突的領域[1],為學界研究社會安全事件的類型提供了一個新視角。Roddy McKinnon提出社會安全具有“預防性”(Prevention)的特征,認為對社會安全的預防管理更能激發公民參與和社會活力。[2]由于社會安全領域的范圍較為廣泛,因此,社會安全事件的發生在現代社會具有一定的普遍性。重大社會安全事件是社會領域發生的造成極其嚴重社會危害,并需要立即采取應急處置措施的重大突發事件,社會安全事件包括恐怖襲擊事件、經濟安全事件、涉外突發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等。
當前,我國正處于經濟和社會轉型的關鍵時期,社會領域的重大突發事件也開始進入高發期。因此,應對重大社會安全事件已成為各級政府的重要職責,其核心是通過民主決策制定和選擇有效的公共政策與應對方案,而要準確地掌握應對的效果則必須使用科學的績效評估手段。
1.應對重大社會安全事件政府績效評估是責任型政府建設的要求。由于重大社會安全事件對公共安全、公共秩序與公共利益產生了嚴重影響,因而政府在應對重大社會安全事件方面應承擔直接和主要的責任。可以說,我國建立官員問責制的直接動因就是頻繁發生的突發事件。[3]重大社會安全事件發生領域的公共性和影響程度的嚴重性決定了政府應該積極有效地提供應對突發事件的公共服務或公共產品。另外,政府應對重大社會安全事件的水平和能力凸顯了現代責任型政府的本質內涵。基于以責任制為依托的責任型政府,既要體現“作為規則的制度”,更要體現“作為信念的制度”。[4]責任型政府在狹義上對政府應對重大社會安全事件的不良后果作出約束性的制度規定,在廣義上或深層次上則更強調政府應對的能力和績效,從而體現公共服務價值和政府公信力。
2.應對重大社會安全事件政府績效評估是績效型政府建設的要求。20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以來,以結果導向、市場導向和公民參與為特征的新公共管理運動推動了政府績效評估的實踐,英美等國將績效評估引入政府管理的創新更是為公共管理改革作出了開拓性的貢獻,這突出地表現為政府績效評估活動的制度化及其技術支持系統的規范化。政府應對重大社會安全事件的工作,如能引入政府績效評估理論和技術,有利于評價政府應對重大社會安全事件工作的效果,準確把握政府應對能力現狀,從而為建立責任追究制度提供依據,進而完善政府應對重大社會安全事件的責任機制。雖然我國政府在應對一些重大社會安全事件中積累了有益經驗,但目前尚未建立起相應的績效評估制度。因此,如何使用政府績效評估理論和方法對進一步提升政府應對重大社會安全事件的績效和能力已提出了挑戰和新要求。
3.應對重大社會安全事件政府績效評估是政府民主決策的要求。社會安全具有“公共性”,政府無疑是這種特殊公共產品的主要提供者,其核心是通過公共決策制定和選擇相關的公共政策與治理方案來解除威脅、規避風險、應對常態或非常態危機,并尋求治理危機的最優路徑。雖然政策路徑的創立不能解決公共行政中固有的全部問題,但它也意味著可能“從政治科學的觀點創建一種對公共部門進行分析的新標準范式”。[5]政府應對重大社會安全事件的研究應建構在公共政策理論基礎之上,重視包括對公共政策的決策過程、決策理性、決策標準、決策效能評估及其利益相關者的研究,這賦予了公共危機管理的科學性和現實可操作性。值得關注的是,在公共政策制定過程中,公民廣泛參與應對重大社會安全事件公共決策和對政府績效開展評估,這不僅能使得公眾獲得相關信息,而且也彰顯了政府管理的民主價值,更賦予了其合法性意義。通過有效的公民參與績效評估不僅能提高政府應對危機的效果,而且有助于構建政府與公眾的合作關系,推動民主型政府建設。
綜上,提升政府應對重大社會安全事件的績效和能力已逐漸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問題。而應對重大社會安全事件的政府績效評估研究,需要以責任型政府理論為基本依據、以政府績效評估理論為方法工具、以民主決策理論為價值導向,重在探索建立一個較為科學完善的指標體系,并將政府責任機制建設與政府績效評估相結合,以績效評估促進政府責任機制建設和政府應對能力提升,最終建立一套應對重大社會安全事件的制度框架。
二、應對重大社會安全事件政府績效評估的模型設計
羅伯特·希斯將危機管理過程概括為“4R”模式,即縮減(Reduction)、預備(Readiness)、反應(Response)和恢復(Recovery)四個階段。4R模式不僅表明危機管理者的主要任務和功能活動,同時也規定了如何應對危機及各階段的管理職能定位。胡稅根等根據公共危機本身的性質,將公共危機事件總體上劃分為預警期、爆發期、緩解期和善后期,并總結了危機分期的主要職能活動。[6]本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的相關規定和政府公共危機管理的實踐經驗,把突發事件應對的過程劃分為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后恢復與重建四個階段?;谪熑涡驼兔裰餍驼睦碚?,按照政府績效評估的原則和方法,我們重點從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和事后恢復與重建四個維度構建我國應對重大社會安全事件政府績效評估的框架模型,進而對政府績效評估指標體系進行設計(圖1)。
1.關于多元化的評估主體結構。評估主體的多元化結構已成為績效評估中的基本理念,績效管理的360度評估技術為績效評估主體的多元化構建提供了思路。由領導、專家、公民及專業評估單位等構成的多元評估主體為政府績效評估有效性提供了保證。需要指出的是,公民是應對重大社會安全事件政府績效評估最主要的主體。重大社會安全事件的公共性、社會性及嚴重性,決定著公民參與績效評估能更有效地保障應急管理的“回應性”。同時,還需考慮提升公民參與政府績效評估的程度。從公民中心的視角來看, “主導型參與”無疑是政府績效評估中公民參與的最高形態或模式。[7]但應該看到,基于理念和技術等因素,我國現階段公民參與政府績效評估的領域和范圍仍然是有限的。所以,隨著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推進,要完善應對重大社會安全事件政府績效評估主體的多元化和強化績效問責,必須要重視擴大公民參與的廣度和深度。
2.關于績效評估的方法??冃гu估方法主要是指績效評估指標建構的方式和評估實施的技術。應對重大社會安全事件政府績效指標設計是績效評估的關鍵組成部分,關系到績效評估整體的科學性、公正性和可操作性。由于我國應對突發事件績效評估的研究還處于初步探索階段,指標體系建構的經驗較少,定性指標的量化也較困難,評估數據收集也存在障礙。根據社會安全事件的性質及應對社會安全事件的規律和特點,并依據政府績效評估的理論和方法,在建構指標體系方面應考慮社會安全事件的生命周期和應對社會安全事件的過程,從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和事后恢復與重建四個維度設計績效評估指標體系,并遵循4E原則,通過關鍵績效指標法、利用專家法和層次分析法篩選所需要的指標。
3.關于績效評估的內容。根據重大社會安全事件的特征和突發事件發生過程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的相關規定,按照可操作性原則,本文從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及事后恢復與重建四個維度思考績效評估的具體內容。(1)預防與應急準備維度。該維度主要考察政府危機預防意識和應急準備工作的充足性。預防與應急準備是重大社會安全事件政府應急管理的前提和基礎,主要包括兩方面工作:一是預防工作,通過進行各種有效的預防措施,消除隱患;二是準備工作,包括應急預案準備、組織機構、人員準備、物質、技術保障準備等。(2)監測與預警維度。該維度主要考察政府對重大社會安全事件的監測能力以及有效信息的準確性。政府在重大社會安全事件爆發前和即將爆發時的工作主要包括:一是監測,主要通過對風險隱患的普查和監控來完成。普查就是全面掌握本行政區域、本行業和領域各類風險隱患情況。監控是對具有各類風險隱患地點或設施,實行長期監控和檢查,及時排除風險隱患;二是預警,是指綜合分析各類風險隱患信息,發現可能發生或即將發生的重大社會安全事件,并及時預警信息。(3)應急處置與救援維度。該維度主要考察政府在重大社會安全事件發生后的反應速度和具體救援措施的有效性。主要包括兩方面工作:一是應急處置,要求政府在最短時間內對重大社會安全事件作出反應,同時對周邊危險源、危險場所等加以有效控制,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二是應急救援,即政府組織協調各救援機構和救援隊伍,對傷亡人員或處于危險情境的人員進行緊急救助,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4)事后恢復與重建維度。該維度主要考察政府組織開展事后恢復與重建工作的及時性和能力。主要包括三方面工作:一是恢復,妥善解決處置重大社會安全事件過程中引發的矛盾和糾紛并盡快恢復生產、生活、工作和社會秩序;二是調查原因,總結經驗教訓,改進和完善現有的制度和機制,防止類似的事件再次發生;三是獎懲,通過應對重大社會安全事件的應急救援過程及結果的評估,據此對相關部門及人員進行獎勵或懲處。
4.關于評估結果的運用??冃гu估能夠發現政府應對重大社會安全事件的成功經驗和不足之處,通過總結經驗教訓和對評估結果的運用,進一步發揮優勢,改進不足,克服短板,推動政府應對重大社會安全事件工作的持續改進,建立并完善應對重大社會安全事件的政府應急管理制度。因此,為了達到激勵并且改善政府工作的目的,同時提高政府工作人員和社會公眾對危機管理的關注,就迫切需要探索建立一個相對完善的評估結果運用機制。同時,還要建立評估信息的溝通網絡,把政府應對重大社會安全事件績效評估的結果盡快反饋給相關公眾,特別是重大社會安全事件的利益相關者和大眾媒體,使社會公眾及時了解評估信息和政府應對重大社會安全事件的績效,以便公眾更好地進行監督。
三、應對重大社會安全事件的政府績效評估指標體系的構建
1.評估指標體系的初步構建
“非典”危機后,對突發公共事件應對及其評估的研究開始成為我國學術界相關研究的一個新方向。許多學者從不同的角度對評估的內容和績效指標設計的特征進行了研究。但從現有的文獻梳理看,目前我國學者建立的突發公共事件應對績效評估指標體系主要集中在對自然災害和公共衛生事件的評估,對于應對社會安全事件績效評估的研究還較為匱乏。由此看來,應對社會安全事件績效評估的系統研究就顯得十分迫切。
根據重大社會安全事件的特征和公共危機管理過程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的相關規定,本研究通過專家法初步構建了應對重大社會安全事件的政府績效評估指標體系,其中一級指標包括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和事后恢復與重建4個維度,二級指標指向應對重大社會安全事件的基本目標,共計15個績效指標(表1),三級指標涵蓋應對重大社會安全事件的基本職責和工作任務,共計91個績效指標。
2.評估指標的篩選
構建指標體系應遵循指標設計的概括性原則。要使指標體系能夠全面而概括地反映評估對象,必須對第一輪91個指標進行篩選,提煉關鍵指標。本研究對指標篩選采用的是隸屬度分析方法,即向相關研究和實務操作人員發放調查問卷,要求從91個績效指標中選擇最有代表性的指標。其具體步驟如下:(1)采用Likert 5級量表的標準形式,將指標體系設計成調查問卷;(2)向調查對象發放調查問卷,要求調查對象對每一個指標的重要性進評分;(3)根據問卷調查的結果,計算每一項指標的平均得分,并根據其平均分進行排序;(4)根據指標的重要性排序,篩選出最重要的指標。
應對重大社會安全事件政府績效評估指標的篩選要求調研對象具有一定的專業性和代表性,本項研究調查問卷發放對象涵蓋了我國東部、中部和西部的相關領域研究人員和政府公務人員。這一范圍內的調查對象具備一定的專業知識,對突發事件應對和政府績效評估也有較高的認知能力,能保證結果的可靠性。本次調查對浙江大學干部培訓班、浙大MPA研究生班采用隨機抽樣和整群調查方式,抽取6個班級,發放問卷220份,回收問卷190份,回收率為86.36%,有效問卷為181份,占回收問卷的95.26%。本研究的調查問卷采用Likert 5級量表設計,要求調查對象根據認可的強度對各項政府績效評估指標的重要性進行評價打分。
3.評估指標體系的構建
將各項績效評估指標的平均分由高到低排序,選取隸屬度超過0.60前50個指標,剔除了諸如預案更新的及時性和有效性、對可能的社會安全風險的減輕、對社會安全風險區域的監督與管理、社會安全救援技術的開發與更新、社會安全風險區數據庫的完善、社會安全應急預案執行程度、恢復重建的各地區支援、應急救援中的表現突出人員的獎勵等41個分值較低的指標,最終建立起應對重大社會安全事件的政府績效評估指標體系(見表1)。
本文通過針對應對重大社會安全事件政府績效評估模型和指標體系的設計,探討了在應對重大社會安全事件過程中政府的職能定位和功能發揮問題,目的是推動責任型政府和高效型政府建設,并綜合考慮如何促進政府應對能力平衡發展的問題,試圖建立以預防、績效和責任為核心的政府危機管理機制。當然,在實際操作層面上,要重視加強評估結果的應用、促進社會力量的參與、將政府責任機制建設與政府績效評估有效結合,從而推動應對重大社會安全事件的政府應急管理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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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應急物流;物流管理;提升;建議
中圖分類號:F250 文獻標識碼:A
我國位于北半球中緯度環球災害帶與環太平洋災害帶交匯的位置,地質、氣候條件差異性較大,屬自然災害稍多發地。近幾年我國連續發生的重大自然災害,還有非典、禽流感等突發公共衛生和公共安全事件,給我國人民生命和財產帶來了巨大的損失。其間這些時間點和段上發生的這一切,必然帶來對應急物流的大量需求,以便能及時解決救災物資轉運,傷者救助、衛生防疫、災后重建等問題,否則災害損失將會不斷擴大,災害極有可能變成災難。這些都在不斷地考驗著我國政府對于應急物流的應對管理能力?;厥?008年的“5.12”汶川大地震,通訊以及道路中斷,致使救災一度陷入困境,在后期救災過程中,由于時間緊迫、安排不周,救災現場又出現了物資運送不合理、物資無法準確到達目的地等現象。因此,從應急物流在供應方面所表現出的被動局面看,我國應急物流在管理能力方面需要進一步加強。
提升應急物流管理能力,并非僅通過提升交通運輸速度、加快物資周轉等就能簡單的實現,眾多因素都會約束著它的發展和提升,提升應急物流管理能力需要應急各部門的協調,多領域的合作,通力協作才能達到應有的效果。而我們要想提升應急物流的管理能力,就必須首先研究應急物流管理現狀,再進一步找出影響應急物流管理能力的各種相關因素,最后對癥下藥。
1 我國應急物流管理的含義及特點
1.1 應急物流
應急物流是指為應對嚴重自然災害、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公共安全事件及軍事沖突等突發事件而對物資、人員、資金的需求進行緊急保障的一種特殊物流活動。應急物流與普通物流一樣,由流體、載體、流向、流程、流量等要素構成,具有空間效用、時間效用和形質效用。應急物流多數情況下通過物流效率實現其物流效益,而普通物流既強調效率又強調效益。它包括應急物流組織機制的構建、應急技術的研發、應急物流專業人員的管理、應急所需資金與物資的籌措、應急物資的儲存與管理、應急物流中心的構建、應急物資的運輸與配送等內容。
1.2 應急管理
應急管理是一門新型的交叉學科,是指政府及其他公共機構在對突發事件的事前預防、事發應對、事中處置和事后恢復過程中,通過建立必要的應對機制,及時采取一系列必要措施,應用科學、技術、規劃與管理等手段,保障公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促進社會和諧健康發展的有關活動。應急管理具備以下特點:
1.2.1 快速反應
突發事件的發生,往往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其破壞性大,如果行動不及時,勢必造成災害的擴散。因此,政府必須在第一時間作出及時而準確的反應。反應越是及時,就越能盡早掌握救災的主動權,否則災害損失將擴大。應急管理的這一特征,極大地考驗了政府的主導性,政府掌管著行政資源和大量的社會資源,擁有嚴密的行政組織體系,具有龐大的社會動員能力,這是任何非政府組織和個人無法比擬的優勢,只有由政府主導,才能動員各種資源和各方面力量開展應急管理,實現救助的快速反應。
1.2.2 目標廣泛
應急管理追求的是社會安全、社會秩序和社會穩定,關注的是包括經濟、社會、政治等方面的公共利益和社會大眾利益,其出發點和落腳點都是把人民群眾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保證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證人民群眾安居樂業,為社會全體公眾提供全面優質的公共產品,為全社會提供公平公正的公共服務。這也正是應急物流弱經濟性的體現。
1.2.3 社會動員
政府雖然在應急管理中扮演主導性的角色,但必須充分意識到,在危機發生時,僅僅依靠政府的力量是遠遠不夠的,因此,必須借助社會公眾的力量來進行應急管理,充分調動大量的社會資源和力量共同參與應急管理。我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明確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義務參與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只有全社會的共同參與,突發事件管理才能取得較好的效果。
1.3 應急管理過程
重大災害事件通常由潛伏期、形成期、爆發相持期和消退期組成。為有效應對突發事件,政府應急管理應該從災害發生的完整過程進行分解,并針對各個不同階段應當采取相應的應對措施有效應對突發事件。
1.3.1 預防
是指危機還尚未發生之前,為了降低突發事件出現的幾率、減輕危機可能帶來的損失所采取的各種預防性措施。我國強調以風險管理為應急管理的核心,要用科學的方法發現風險、測量風險、登記風險、預控風險,把應急管理建立在科學的方法基礎上。在預防階段政府要十分注重風險評估工作,盡可能地預測和考慮所有可能發生的風險因素,并積極有效地采取相應的措施來減少風險。
1.3.2 準備
是指政府為應對各種突發事件所采取的各項準備工作,包括預警監測、科學研究、信息處理、日常管理等。例如充分利用現代化信息網絡技術建立信息收集渠道,加強對信息的分析和整理,依靠各方面專家技術提升分析風險信息的能力,爭取做到早期預警,并力爭進行正確決策,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同時根據實時狀況的變化隨時對預案進行修改和完善;組織演練,加強經驗總結學習,對應急人員進行各種技能培訓,儲備相關應急物資等。
1.3.3 反應
是指在危機發生和不斷發展過程中,政府采取各種緊急處理和救援性的活動來應對突發事件。主要有:預警提示,啟動應急預案,實施緊急救援,進行緊急控制和隔離,快速疏散人群,評估受災范圍和程度,及時向公眾報告危機發生情況,預告政府采取了哪些應對措施,救援進展如何,向公眾提供基本的公共基礎設施和安全保障等。反應的速度及成效是對應急管理效果最直接的體現。
1.3.4 恢復
在突發事件得到一定控制之后,為了恢復災區正常的狀態和穩定社會秩序,政府必須采取各種恢復性工作,包括:啟動恢復計劃,實施災后的救援和救助,對毀壞設施進行重建或修復,以最快的進度恢復社會秩序,對災害進行管理評估等。
2 我國應急物流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2.1 保障體系不健全,缺乏法律法規的規范引導及補償機制
目前我國的應急物流保障體系,缺乏統一性,呈現出各部門各自為政,行動無法可依的現象,普遍存在以行政命令為主要手段,不計成本,代價高、收效低的特點。另一方面,在救災過程中造成的傷亡補償機制尚不健全,不能有效全面發動受災群眾參與救災。
2.2 危機意識淡薄,對預案認識不夠,事后缺乏總結評估
由于針對各種災害的預案本身就存在不規范性,加之各部門的重視力度不夠,使得對危機可能發生的認識把握不準,實戰演練缺乏,即使演練也僅浮于形式。況且各部門間缺乏系統、統一的演練。一旦災害發生,各部門便顯得措不及手,行動很難協調統一。我們必須從每次危機處理中吸取教訓,認真分析危機產生原因,并采取針對性措施,有效防止危機的發生,這是應急管理有效措施。
2.3 應急協同聯動機制不健全
災害一旦發生,需要應急物資在第一時間到達,但我國目前的物流各環節還未達到統一化、系統化標準,使得物流在整個供應鏈上缺乏一貫性,進而削弱了應急的效果。應急管理的急迫性強調共同工作、協調應對,特別要求各部門、上下各層級的工作程序具有一致性,在行為上注重合作與協調。
2.4 缺乏統一的應急物流指揮中心
美國所有防災事務的統籌由聯邦緊急事務處負責,國外日、歐等發達國家,在應急物流管理方面也都有自己的應急物流指揮中心,形成了良好的應急管理機制。而我國在此部分尚為空白。
2.5 高科技在應急物流的應用率較低
當前,網絡技術在我國的發展飛速,但現行的應急物流信息化程度相對較低,未將現行的智能物流應用于應急物流管理體系,缺乏統一的應急物流信息共享和平臺,導致應急指揮中心無法準確掌握緊急情況下詳細資料以及所需物資的具體情況,無法制定出正確的應急物流決策,因而難以滿足應對突發緊急狀況的要求。
3 提升我國應急物流管理能力的建議
3.1 建立應急物流管理體系
通過國內立法途徑,從上到下設立專職機構,將我國軍隊職能加入進來,建立專門的應急物流指揮中心,配備專業的工作人員,專門從事應急救災指揮工作,保障物資的籌措、運輸、調度、配送,從政策法規層面將各部門的權利、義務、職責加以明確,做到災害發生時何事都有法可依,進而保障應急物流高效順利的流通。
3.2 建立各種災害應急物流管理預案
可借鑒國外的先進經驗,運用先進的高新技術,加強災害的事先預防和演練,針對不同的災害種類和各地區突發的規律,制定各種不同的應急預案和救災措施,做好應急管理所需的各項準備,包括:資金、物資、人員配備、設施設備等,并要有憂患意識,在平時加強預案的演練與實操。另外要充分發揮當地民間組織、群眾的作用,齊心協力保證救災效果。
3.3 加強應急物流管理各環節信息化建設
在智能物流發展的今天,應將應急物流的供應、采購、運輸、配送各環節與信息化相連。使應急物資實現可視化、透明化運行。這不僅有助于災害的及時救助,對于救災經費的使用、捐贈救災物資的流向都將起到極大地推動作用。構建統一的應急物流信息共享和平臺,使應急指揮機構及時準確掌握突發事件的詳細資料及應急物流的運作情況。信息化的另一方面是災害預報的信息化,政府應充分利用高科技在對災害防范的同時具備一定的預見性,這對于減少災害的損失程度將起到極其重要的作用。
3.4 加強災后重建管理
在突發性危機事件得到一定控制之后,為了恢復災區正常的狀態和穩定社會秩序,政府必須采取各種恢復性工作。在此過程中,政府必須切實履行自己的職責,充分認識災后恢復重建工作的艱巨性、重要性、緊迫性,確保災后重建工作及時有效實施,確保各項資金款項的及時到位,加強反腐倡廉制度建設、加強政府督查力度、完善領導干部行為規范,本著對人民群眾高度負責的精神,切實履行好政府各部門的職責,做好各項工作。
4 總 結
應急物流管理的核心是管理,我國應努力學習國外的先進管理經驗,不斷提升自身的管理水平,保障制度的有效落實,使應急物流的管理在應對突發事件的過程中發揮巨大的作用。
參考文獻:
[1] 周堯. 自然災害應急物流能力評價體系研究[D]. 武漢:武漢理工大學(碩士論文),2010.
[2] 徐端端. 中國應急物流優化研究[J]. 黑龍江交通科技,2011(12):214.
當歷史的車輪駛進21世紀,突發公共事件成為中國政府和中國公眾廣泛關注的焦點詞匯。從“非典”疫情到禽流感,從汶川地震到青海玉樹地震,從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到頻發的煤礦透水或瓦斯爆炸,從南方多省的連續干旱到多城市的暴雨內澇,讓人們一次又一次的感受到突發事件的災難性打擊,也更讓政府和公眾深刻認識到對突發公共事件管理的重要性和緊迫性。2004年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建立健全社會預警體系和突發事件的應急機制。2006年1月8日,了《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2007年11月1日開始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迄今為止,我國政府對突發事件的管理體制和制度建設逐步完善,管理水平和能力亦迅速提高,但是當轉換審視的維度,以性別角度觀察時才發現還有很多方面有待發展。
一、突發公共事件的常態化管理
突發公共事件具有突發性,意味著事件的發生具有非預期性,情況往往非常緊急;突發公共事件具有高度的不確定性,意味著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等要素是很難確定的;突發公共事件具有深遠的社會影響,這意味著任何事件發生時影響都不是單一的,其破壞力和影響力是超出事件本身的,具有強烈的擴散效應。突發公共事件的這些特點,使很多實踐者對其形成的一種普遍認識就是一種偶發事件,突發公本文由收集整理共事件管理也就是一種事件管理。然而隨著對突發公共事件認識不斷深入,這些認知受到了挑戰。
德國社會學家烏爾里希·貝克(ulrich beck)提出了“風險社會”(risk society)理論。隨著科學技術的高速發展和全球化的發展,人類社會已經開始進入一個“風險社會”時代。貝克認為“風險”包括八個方面的內容:風險“既不等于毀滅也不等于安全或信任,而是對現實的一種虛擬。是在認識(再認識)中領會到的知識與無知。”[1]風險是科學理性與社會理性的結合,一方面基于數學的概率,在技術上是可以管理的;另一方面同時內含著倫理的屬性,是客觀化的烏托邦的消極意向,不可能被安全嚴格地診斷,剩余風險(residual risk)成為討論問題的核心。風險是多樣的,與未來相關,具有非現實性。貝克認為在風險社會,過去失去了它決定現在的權利。它的位置被未來取代了,因而,不存在的、想象的和虛擬的東西成為現在的經驗和行動的“原因”??梢姡谪惪丝磥?,“風險社會”已經是當代社會的本質屬性,“風險”是客觀存在的,同時也預示著社會發展的方向。所以危機在風險社會中將不再是一種突發事件而是“任何發展前進中的固有之物。危機永遠都不是特例的,而是展示了一個發展階段,組織不再能如同以前那樣在相同的基礎上運作,而達到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2]因此,常規的線性思維與行為方式就與組織發展和風險社會顯得不相融合了。
對此,德國洪堡大學教授克勞斯·奧菲(claus offe)亦作出了殊途同歸的理論闡述。他在專著《福利國家的矛盾》中闡釋了偶發危機(sporadic crisis)與過程危機(processual crisis)。人類社會在發展的過程中存在著兩種危機,一種是“偶發危機”,這種危機是在短時間內突然爆發的,難以預測的災難,它的破壞性非常巨大,會對現行系統造成極大沖擊;另一種是“過程危機”,是“違反社會系統之‘語法’的過程”、“是系統所面臨的‘抵消性’發展趨勢”。[3]在奧菲看來,過程危機破壞了社會系統自身的結構原則,然而這種破壞對于社會自身結構而言又是必要的,并非可有可無的。過程危機成為系統的社會所固有的屬性,伴隨著社會的發展而發展。因此突發事件不僅是一種偶發現象,而是社會發展的一種常態。對突發公共事件的管理也應該實現以事件為中心的偶發管理到以過程為中心的常態化管理的轉變。這一轉變為以女性角度考量突發公共事件管理提供了空間。
二、運用女性管理,有助于改進突發公共事件的管理方式
國外學者對突發公共事件管理的研究主要以危機管理概念來表述。美國學者羅伯特·希斯是最早從事危機管理研究的學者之一,他認為危機管理是一個系統工程,整合性地提出了危機管理的4r模式,明確指出,“有效的危機管理應該能夠轉移或縮減危機的來源、范圍和影響,提高危機初始管理的地位,改進危機沖擊的反應管理,完善修復管理,以便迅速有效地減輕危機造成的損害。”[4]史蒂文·芬克(steven fink)認為:危機管理是指組織對所有危機發生因素的預測、分析、化解、防范等而采取的行動,包括組織面臨的政治的、經濟的、法律的、技術的、自然的、人為的、管理的、文化的、環境的和不可確定的等所有相關因素的管理。因此,從學者對危機管理的界定不難看出,突發公共事件管理是一項系統工程,關注的不僅是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更需要做好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工作,以及事件發生后的恢復工作。因為突發公共事件管理具有公共性,主動性和決策的非程序性,這些特點決定了女性管理在突發公共事件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helgesen在20世紀90年代提出了她的女性領導管理風格學說,與傳統以男性化概念為基礎的管理方式迥然不同的,這種管理風格注重溝通、協調、良好的人際關系以及集體的成功。rosener的研究基本印證了helgesen的女性領導風格學說,她指出男性多數采用交易式的領導方式,女性更多采用變革式的領導方式。女性領導者青睞于設定寬泛的組織目標,可以將個人的興趣與組織目標實現有機結合,通過鼓勵下屬參與和激勵實現個人價值進行管理活動。因此,女性領導者的管理方式是非強制性的,更注重溝通與協調,強化他人的自我價值,善于激勵。正如管理大師亨利·明茨伯格所說:“組織需要培育,需要照顧關愛,需要持續穩定的關懷。關愛是一種更女性化的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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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的管理方式要求突發公共事件管理中不僅發揮命令—控制的強制力,同時要發揮激勵—互動的感染力。以科學理性的角度考量,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管理的目的是使用最小的投入獲得最大的產出;以社會理性的角度考量,是實現最大程度降低社會危害。因此,預防是解決危機的最好方法?!蹲髠?middot;襄公》中提到:“居安思危,思則有備,有備無患”、“凡事豫則立,不豫則廢”。我們需要,安而不忘危、治而不忘亂。因此,在突發公共事件的醞釀階段,可以充分利用溝通和協調的方式,將可能出現的社會矛盾和潛在的不安全因素在對話與協商的平臺上予以化解與處理,避免矛盾升級為沖突。
如果一旦突發公共事件出現,形勢往往非常緊急,很多情況沒有給領導者和執行者充足的時間權衡利弊。突發公共事件是“典型的非常規決策,其顯著特征是‘結構不良性’,由于結構不良的問題具有weaver所說的‘組織復雜性’(organized complexity)的特征,即問題的性質由眾多變量協同決定,所有變量都以一種復雜但并非隨機的方式同時相互關聯,任何部分變量的重新組合都會改變,從而不能再現問題的原狀。因此,突發公共事件的‘結構不良性’使人們無法對問題進行事前(ex ante)和事中的‘情景界定’(situation defining)和‘情景分析’(situational analysis)。因而,無法在短時間內對突發事件進行結構化分析,從而確定其演變趨勢”[5]。在這種情況下,突發公本文由收集整理共事件管理的對象是不確定的,預測中充滿可變因素,應對計劃也需要隨時調整。而這些都沒有一個可以適用的常規模板,是非程序化的。實踐者經?;煜o急和危機狀態,當然危機中一直存在緊急的元素,但是二者是有很大區別的,在緊急狀態下,行為者雖然沒有太多時間作出反應,但是解決情況的方法是知道的;而在危機狀態下,不只是時間稀缺,而且解決問題的辦法也是未知的。[6]突發公共事件發生時的不確定性和非結構性,決定了在對其進行管理時女性管理方式的蛛網式組織結構的適當性。蛛網式組織結構在于形成相互關聯的團隊,而不是自上而下的科層制結構,因此突破了傳統金字塔結構的權威式領導。這種組織結構不僅具有彈性,更可以使組織內的成員發揮主動性與能動性,有利于決策者和執行者在突發事件時因地制宜,依據事件的程度和影響第一時間采取最有效的措施。
三、發揮婦聯組織作用,有助于完善突發公共事件的治理格局
20世紀90年代以來,“治理”理論逐漸興起。文森特·奧斯特羅姆和埃莉諾·奧斯特羅姆在多中心理論中闡述了公共治理多元主體的精髓,“單中心政治體制重要的定義性特質是決定、實施和變更法律關系的政府專有權歸屬于某一機關或者決策結構,該機關或結構在特定社會里終極性地壟斷著強制權力的合法行使。”[7]在多中心的政治體制中,沒有一個機關或者決策結構能終極性地壟斷著強制權力,而是很多形式上相互獨立的決策中心分享著權力。權力執行者與普通公眾在權威上的不平等是受到約束和限制的,法律對兩者具有相同的約束力。
傳統突發公共事件管理認為只有政府才是管理的主體,但當突發公共事件爆發時,很難非常清晰地將責任和義務區分開來,危機時的集體行動不再具有常規狀態下的井然有序與科學籌謀。事實已經證明了當前突發公共事件在廣度和深度上都在不斷挑戰著一元管理主體的能力和資源,政府獨自處理突發公共事件已是力有不逮。突發事件管理需要動員政府和社會中的所有力量,彼此協作,形成多元治理的主體格局才能使突發事件管理更加高效。婦聯組織作為當前中國非常重要的群眾組織在突發事件管理中應該充分發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