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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研究背景及目的
我國利用外商投資的最直接的目的,是將其視為資金的一種補充性來源。中國引進外商直接投資開始于上世紀70年代末期,當時中國決定實行開放政策,由于十分缺乏經驗,在沿海地帶設置了四個經濟特區,在特區內允許外國投資者進行投資。在80年代,外商直接投資占我國固定資產投資平均不到5%。進入到90年代,外商直接投資占固定資產投資中的比重顯著升高。直到90年代中期,外資利用占固定資產總額的比重上升10%以上。期間,1993-1997年連續5年內,中國實際利用外商直接投資的數額一直居世界第二位(僅次于美國),居發展中國家第一位;1996-1999年,實際利用外商直接投資一直超過400億美元。進入21世紀以來,中國世界地位上升,國內生產總值迅速增長,越來越多的外商進駐我國項目。根據OECD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提供的最新報告,中國在2013年首次超越美國成為最大的外商直接投資接收國。
積極合理地引導外商直接投資的流入,既可以防止個別產業的發展過度依賴外資,從而削弱本國政府的控制力,又可以進一步調整產業結構,保障我國經濟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
本文將通過構建計量經濟模型,收集自1993-2013年中國統計年鑒和中國國際收支報告中的FDI、GDP、關稅總額、人民幣對美元匯率等數據,進行多重共線性檢驗及其他計量檢驗,探究我國FDI和GDP、關稅總額、人民幣對美元匯率的關系,進而為合理制定政策、有效吸引外資、調整生產結構、推動出口發展提供依據。
二、 模型的設定及檢驗
通過查閱中國統計年鑒和中國國際收支報告,收集得到我國自1993年起至2013年歷年的FDI、GDP、關稅總額、人民幣對美元匯率的數據,整理如表1所示。
(一)設定多元回歸模型
為了分析外商直接投資的主要影響因素,選擇外商直接投資(百萬美元)作為被解釋變量Y;選擇GDP、關稅總額、人民幣對美元匯率分別作為解釋變量 , , 。
在新建的EViews的工作文件中,選擇數據類型“Annual”(年度),并輸入開始時間“1993”和最后時間“2013”。
在EViews命令框中直接鍵入:DATA Y X1 X2 X3,在相應的Y X1 X2 X3下輸入相應的數據。
作趨勢圖分析,鍵入:PLOT Y X1 X2 X3,得到圖1如下的結果。
圖1 Plot趨勢圖分析結果顯示,我國外商直接投資(百萬美元)與GDP、關稅總額、人民幣對美元匯率密切相關,相互間存在一定的相關性,為非線性的曲線相關關系。根據數學原理,取對數后可消除指數影響,使變量之間保持線性關系,本文將采用對數的形式作為具體的回歸方程:
(二)OLS估計
由此可見,該模型 =0.985784, F=392.9516,F檢驗很顯著,Ln ,Ln 的t檢驗也很顯著,但是Ln 的 t檢驗不顯著,說明可能存在多重共線性,即外商直接投資與人民幣對美元匯率之間有可能存在多重共線性,故需要進行進一步的多重共線性檢驗。
(三)多重共線性檢驗
簡單相關系數檢驗。在命令欄鍵入:COR LNY LNX1 LNX2 LNX3,得到結果如圖2:
由相關系數矩陣可以看出,各解釋變量之間的相關系數較高,證實確實存在一定的多重共線性。可見,我國外商直接投資與GDP、關稅總額之間高度相關,與人民幣對美元匯率密切相關。
方差膨脹因子檢驗。為了進一步證明多重共線性,作輔助回歸即將每個LNX變量分別作為被解釋變量都對其余的LNX變量進行回歸。
分別輸入LS LNX1 C Y LNX2 LNX3,LS LNX2 C Y LNX1 LNX3,LS LNX3 C Y LNX1 LNX2,得出這些回歸的可決系數和方差膨脹因子的數值,見表2。
由于輔助回歸的可決系數很高(除LNX3以外),經驗表明,方差膨脹因子VIF≥10時,通常說明該解釋變量與其余解釋變量之間有嚴重的多重共線性,此處的LNX1,LNX2之間存在嚴重的多重共線性。
(四)異方差性的檢驗
圖形法。
由圖3可以看出,殘差平方 隨X的變動成增大的趨勢,因此,模型很可能存在異方差。
Goldfeld-Quant檢驗。
對變量取值進行排序:本案例選擇按X1遞增排序;構造子樣本區間:在本案例中,樣本容量n=21,刪除中間1/4的觀測值,即大約5個觀測值,余下部分平分得兩個子樣本區間:18和13 ∑?_^ _D_Dd______;建立回歸模型:利用樣本1建立回歸模型1(回歸結果如圖13),其殘差平方和為3492495。利用樣本2建立回歸模型2(回歸結果如圖14),其殘差平方和為83228450求F統計量:基于圖13和圖14中得到的殘差平方和數據,樣本1 的殘差平方和為 =3492495,樣本2 的殘差平方和為 =83228450 。
該回歸方程可決系數高,回歸系數顯著,n=21,3個解釋變量,0.05的顯著水平,查DW統計表得,dL = 1.026, dU =1.669,
2. 偏相關系數檢驗法
在方程窗口中點擊View/Residual Test/Correlogram-Q-statistics,并輸入滯后期為10,則會得到殘差 與 的各期相關系數和偏相關系數
由偏相關系數檢驗的結果顯示,不存在自相關性,進一步需要用做LM檢驗是否存在自相關性。
3. BG檢驗法
在方程窗口中點擊View/Residual Test/Series Correlation LM Test,并選擇滯后期為2,則會得到如圖5所示的信息.
三、 結論分析與政策建議
(一)結論:
本文在擬定計量模型的基礎上,分別進行了多重共線性、異方差性和自相關性的檢驗。我國外商直接投資與GDP、關稅總額之間高度相關,與人民幣對美元匯率密切相關,解釋變量之間有嚴重的多重共線性,不存在突出的自相關性。
(二)模型缺陷及改進方向:
1、模型缺陷:
(1)該研究未能對外商直接投資做長時間的考察,所選取的樣本數據量較少,導致模型的代表性降低;
(2)模型建立過程中有諸多影響因素尚未考慮,如進出口額、經濟增長率國家政策等。在這樣的情況下,模型的可靠性與穩健性降低,建立的模型與實際情況存在差距。
2、改進方向:
(1)增加數據容量,延長時間序列,力求使得模型更加具有權威性和代表性。
(2)增加影響因素的個數,擴大分析范圍,定性和定量分析結合,縮小誤差。
(三)政策建議:
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國內生產總值的迅速增長以及我國對關稅稅率的放松政策的實施,外商直接投資規模越來越大,存在的問題也越來越突出。主要存在著外商直接投資地區分布不合理導致的經濟效益無法最大化;在產業和行業間分布不平衡;缺乏高效統一的管理與調配機制等問題。
一、跨國公司在華投資的獨資化趨勢
伴隨著紛至沓來的外商投資,一種現象引起了我們的注意,那就是自1997年以來出現的外商在華直接投資的獨資化浪潮,加入WTO以后,這一浪潮更為猛烈。1997年,我國實際利用外資數額452.57億美元,其中獨資項目共計161.87億美元,約占外商直接投資數額的35.7%。而近幾年的情況是這樣的:2006年,我國實際利用外資數額630.30億美元,其中獨資項目共計462.81億美元,約占外商直接投資數額的73.4%。2007年第一季度,我國實際利用外資數額158.93億美元,其中獨資項目共計123.38億美元,約占外商直接投資數額的77.6%。從上面具體客觀的數據來看,外商獨資正成為跨國公司進入中國的主流方式。這篇論文
商務部的一項調查表明,2005年~2007年,82%的跨國公司繼續擴大對華投資,57%的跨國公司在生產方面的投資傾向于獨資新建。可見,外商投資獨資化的情形在未來更是會呈現加速發展的態勢。
二、跨國公司在華投資獨資化的原因分析
1.外商投資產業政策放寬,市場準入領域擴大
外商在華投資初期,我國對外開放程度較低,合資、合作是外商進入中國的最佳選擇。隨著我國加入WTO,在2002年《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進一步放寬了外商投資的股權限制,對銀行、保險、電信、運輸、旅游、法律咨詢等服務領域的外商獨資經營限制進一步放寬,更多的產業領域允許合資企業中外商持有51%以上的控股權。這項政策的改變起到了鼓勵外商獨資化的作用,不僅新建的外資企業中外商獨資企業比例上升,原先無奈采取合資方式進入中國的外資,也紛紛轉變為獨資化企業。
2.合資企業雙方在管理和文化的沖突
合資企業在二十幾年的發展中,盡管有不少成功的案例,但是由于管理理念不合或因文化差異等原因導致內耗大幅度增加的案例也不在少數。一項國際性的合資企業調查報告顯示,合資企業的成功率一般只有三分之一。很多跨國合資企業在管理中最突出的一個問題就是合資雙方在企業管理和文化上的沖突。有了合資關系,就要花很大氣力來協調管理制度和風格,協調成本很高。
3.保持跨國公司的所有權優勢
依照鄧寧的國際生產折衷理論,企業對外直接投資的動因是具有所有權優勢、內部化優勢和區位優勢,其中,所有權優勢包括兩個方面:一是由于獨占無形資產所產生的優勢;另一是企業規模經濟所產生的優勢。跨國公司所有權優勢主要體現在技術、企業規模、組織管理等方面,尤其以先進技術最為重要,這些是他們相對于東道國競爭者的比較優勢,是企業獲得長期競爭力的核心能力。以契約投資的方式與東道國合伙人共同建立合資企業,將會導致專有性的無形資產迅速擴散。當合資所取得的收益不足以彌補企業為防范其“技術外溢”所花費的成本時,跨國公司寧愿選擇具有較高控制程度的形式,也就是獨資。
三、跨國公司在華投資獨資化對本土企業的影響
1.減弱了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的溢出效應
FDI技術外溢主要是指跨國公司在跨國直接投資中,由于在東道國設立子公司或成立合資公司等形式的國際化生產,使技術自愿的或非自愿的向東道國擴散,從而帶動東道國企業技術水平、管理水平和人才素質的提高,促進東道國企業創新能力的提高和生產力的進步,是經濟外部性的一種表現。其技術溢出效應是對本土企業產生影響的重要因素。然而,隨著獨資化趨勢的加強和自有知識產權的保,這種先進的技術和管理經驗擴散的渠道也被封死了,減弱了正的溢出效應,使得本土企業的學習模仿變得更加困難,阻礙了本土企業對先進技術的獲取。這篇論文
2.阻礙本土優勢企業的發展,擠占國內市場份額
通過以往多年的競爭,我國已經形成一批有較強的技術和產品開發能力、有名牌產品、在國內外市場上都有較強的競爭力和場占有率的本土企業。不過,由于諸多制約,這些本土企業與跨國公司相比,實力還有明顯差距。獨資跨國公司通過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和品牌形象,提高產品科技含量,增強產品競爭力,進一步擴大國內產品與其產品的差距,在市場上居于絕對優勢地位,擠占了本土企業的產品市場,甚至在某些領域中居壟斷地位,從而控制國內市場。目前,國內一些行業的本土企業已被外商控股,特別是輕工、化工、醫藥、機械、電子等行業中,不少商品已被外資占有約三分之一的市場份額。
3.導致人才競爭更加激烈,本土企業更難留住人才
企業之間的競爭首先是人才的競爭。在土地、勞動力和資本逐一角逐之后,以知識為標志的人力資本正在成為決定企業命運的關鍵性生產要素,也是企業間爭奪的焦點資源。跨國公司進入中國后,憑借良好的知名度、優越的軟硬工作環境以及優厚的薪水待遇,能吸納到國內許多優秀人才為其工作。另一方面,本土企業尤其是國有企業往往由于用人機制不活、待遇不高,在吸納人才方面,本土企業明顯處于劣勢地位。
關鍵詞:FDI 現狀 環境污染 產業安全
中圖分類號:F830.5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2)11-033-02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利用外商直接投資規模迅速擴大。利用外商直接投資對于促進地方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加快經濟結構調整;對于彌補建設資金不足,實現經濟增長目標;對于擴大就業,促進社會進步;特別是對于發展開放型經濟,促進地區經濟與世界經濟接軌有著極其重要意義。
一、我國利用外商直接投資現狀
外商直接投資(FDI)指外國企業和經濟組織或個人(包括華僑、港澳臺胞以及我國在境外注冊的企業)按我國有關政策、法規,用現匯、實物、技術等在我國境內開辦外商獨資企業、與我國境內的企業或經濟組織共同舉辦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作經營企業或合作開發資源的投資(包括外商投資收益的再投資),以及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的項目投資總額內企業從境外借入的資金。2011年我國實際利用外商直接投資1160.11億美元,同比增長9.72%;2012年1—4月,實際使用外資金額378.81億美元,同比下降2.38%。
1.利用外商直接投資國別(地區)結構。剔除英屬維爾京、開曼群島、薩摩亞、毛里求斯和巴巴多斯等自由港對我國進行的投資,我國外商直接投資的來源地主要為亞洲,前10位國家/地區實際投入外資金額占全國實際使用外資金額的91.61%。
2.利用外商直接投資行業結構。2010年我國利用外商直接投資大部分集中在制造業和房地產業,兩者占比近70%;其次是租賃和商務服務業(6.74%)及批發和零售業(6.24%);其他行業所占比重很小。
3.利用外商直接投資方式結構。外商直接投資主要采取外商獨資的方式,近幾年來占比均超過75%;外商合資經營的方式占比約為20%;兩者占比為97%左右。合作經營企業和外商投資股份制企業所占比重很小,約為3%左右。
4.利用外商直接投資的地區結構。以2010年外商投資企業注冊資本外商出資額計算,利用外商直接投資最多的地區依次為江蘇(19.2%)、廣東(17.3%)和上海(13.5%)。該三省合計占我國利用外商直接投資總額的50%,東部地區10省市(指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遼寧省、河北省、山東省、江蘇省、浙江省、福建省、廣東省)占我國利用外商直接投資總額的83.2%,而、青海、寧夏、貴州、甘肅和新疆六省/自治區合計不到1%。
二、當前我國利用外資直接投資的主要問題
外商直接投資對我國經濟增長、技術引進、產業結構演化、就業和稅收等方面起到了極大的促進作用,但目前我國在引進外資直接投資方面也存在著一些問題:表面上的問題有資金來源國不盡合理,歐美發達國家投資偏少;產業結構不合理,第二產業特別是制造業相對較高,而第一產業和第三產業偏低;投資的方式結構不合理,國際上流行的參股并購偏少;投向的區域結構不合理,中西部地區投資太少。同時,也存在如下一些深層次的問題值得我們探討。
1.外商直接投資與環境污染問題。目前FDI對我國環境的影響主要有兩種截然相反的觀點:一種是支持“污染光環”說,認為進入的外商直接投資企業在必須遵守我國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的同時,還帶來了先進的環境污染防治技術、環境管理思想和方法,沒有加劇我國的環境壓力、甚至在環境保護方面起了模范帶頭作用。如黃菁(2001)、郭紅燕,韓立巖(2008)、張彥博,郭亞軍(2009)、包群,呂越(2010)等。另一種是支持“污染和治理的資金”,一方面提高了東道國人們的收入水平,使人們對環境健康的要求也上升,環境改善投資也加大。另一方面先進的技術使得東道國治理污染的技術有所提高,處理污染的標準也上升。第二類是支持“污染避難所”假說,認為由于發展中國家的環境管制比發達國家要松得多,因此發達國家常把淘汰的高污染行業轉移到發展中國家,進而加劇了發展中國家的環境污染。持這一觀點的包括吳玉鳴(2006)、陳凌佳(2008)、沙文兵、石濤(2006)、蘇振東、周瑋慶(2010)、王冬梅、何青松(2010)等。
外商投資企業對我國環境的影響應一分為二。客觀上的確有些外資企業投資于低污染甚至于無污染行業,或引進先進技術、新產品、環境管理制度從而降低了污染。但是,如果據此否認外商投資企業對我國環境的負面影響則顯然是不全面的。
今麥郎等三家外資企業2008年因污染環境遭環保總局點名批評;江蘇鹽城東風悅達起亞汽車有限公司噴涂車間排放出的油漆廢氣的污染,給附近居民的生活和身體均造成了嚴重影響,導致當地居民對其進行了長達5年的污染投訴;康菲蓬萊19—3號油田溢油事件造成了渤海灣高達5500平方公里污染面積,使渤海海洋生態遭到嚴重破壞,造成大量養殖戶及海洋漁業損失,而且從長期來看,在海底的油積泥會在較長時間里影響海洋生態環境,存在油積泥中的有毒物質會影響海洋生物的生存。從這些典型的案例中我們可以看出:由于一些外商投資企業不遵守我國的環保法規以及意外事故的發生,客觀上對我國環境造成了污染。但外商直接投資對環境污染最主要的影響表現在投資領域主要集中在污染排放水平較高的制造業。外資直接投資于主要嚴重污染密集型行業(MPIIs)的比重較高,如造紙業、化學纖維制造業和飲料制造業等,2010年其資產份額占該行業資產總額的比重分別高達45.47%、34.97%和33.56%。
2.外商直接投資與國家經濟安全。國家經濟安全,是指經濟全球化時代一國的國民經濟發展和經濟實力處于不受根本威脅的狀態。一般認為國家經濟安全內涵方面主要包括金融安全、資源(如石油、糧食和人才)安全、產業安全、財政安全、信息安全等。
(1)對產業安全的影響。外商獨資企業和外商股份制企業占外資企業的比重由1990年的25.3%上升到2010年的80.8%,這說明外商取得企業控制權的傾向明顯。外商在取得企業控制權的同時,對市場的控制權明顯加強。目前外資對我國第二產業即工業的市場平均控制率已接近1/3(),超過國際通行的外資市場控制率警戒線標準(通常為20%,一般行業為30%,少數競爭性行業為50%)。通信設備、計算機及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達到76.63%,遠遠超過50%的警戒線。同時,目前我國評價產業安全的指標體系中的技術依存度和資本對外依存度這兩個重要指標較高。技術依存度過高反映出我國某些行業的核心技術仍然被國外所掌握,存在著較大的不安全風險。而資本對外依存度高,一旦外資撤離而又沒有足夠的資本及時注入,將危及產業的生存安全。
外商投資企業在逐步壟斷我國市場的同時,還通過并購控股中資企業后減少中方品牌宣傳費、減少或中止技術開發投入、降低產量等手段,使國有品牌漸衰落甚至消失。這一點在洗滌用品、移動通訊、飲料等行業尤為突出,例如我們曾經耳熟能詳的“中華”牌牙膏、“美加凈”化妝品、“熊貓”彩電等。
(2)導致國有資產流失。外商投資企業的進入導致國有資產流失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導致稅收的流失。外商投資企業通過關聯交易,高價從國外關聯公司購入原材料和設備,低價出售其產品,從而轉移利潤,造成我國稅收的流失。二是我國一些國有企業因為企業做大做強急需資金或是出于管理者持股的目的,引入外商“戰略投資”。在此過程中為了能夠引進外資,不惜降低引資條件、低估國有資產價值、高估外商技術、商標等無形資產價格,從而造成國有資產流失。如原大連電機廠曾是我國最大的電機企業,生產規模、質量和技術國內領先,Y系列、Y2及派生系列產品在國內的機床、通用機械、冶金、輕工、紡織等行業有良好的信譽,市場占有率很高,20%多的產品出口。上世紀90年代,由于行業不景氣,加上內部管理出現漏洞,大連電機廠陷入困境,1996年與新加坡威斯特合資,大電機資產作價1億元,中外各占50%股權。企業有人認為國有資產嚴重低估,至少應該是2~3倍。由于外商控制了經營權和購銷渠道,合資企業連年虧損,導致一半以上職工失業,地方政府貼錢承擔職工分流、銀行債務減免利息,稅收大量流失。
此外,外商直接投資企業的進入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我國企業的技術研發和競爭能力,造成人才和技術的流失,使我國人民幣面臨升值壓力并引起通貨膨脹,增強了國家對產業宏觀調控的難度和不確定性等等,這些方面都將導致我國的經濟安全面臨威脅。
三、政策建議
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2011—2015年)規劃綱要指出:“優化結構,引導外資更多投向現代農業、高新技術、先進制造、節能環保、新能源、現代服務業等領域,鼓勵投向中西部地區。豐富方式,鼓勵外資以參股、并購等方式參與境內企業兼并重組,促進外資股權投資和創業投資發展。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和先進技術,鼓勵外資企業在華設立研發中心,借鑒國際先進管理理念、制度、經驗,積極融入全球創新體系。優化投資軟環境,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做好外資并購安全審查。”綱要的這一重要論述為我國今后利用外商直接投資指明了方向,也為我們提高利用外商直接投資水平提出了要求。
1.完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自1995年頒布實施至今到2011年第五次修訂,17年間使用了5個版本,平均三年多修訂一次。暴露出來的問題是《目錄》不能很好地適應經濟形勢、市場環境和技術水平的變化,導致該限制的沒有限制,該鼓勵的沒有鼓勵。所以有關部門應在平時采取類似于海關公告形式隨時對目錄進行調整和完善,制定以保護環境為主的外資進入產業目錄,以適時調整外資產業政策,有利于積極引導外商投資方向,促進我國經濟結構調整優化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為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目前應及時修訂《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
2.逐步完善外商投資分級審批制度。近些年,雖然對外商投資的審批權在不斷地下放,但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制度在我國環保、產業安全、反壟斷等方面仍然發揮著重要的作用。通過外商投資的審批,可以防止外資流向對我國有害的產業,繼續嚴格限制高能耗、高污染、資源密集型的“兩高一資”加工類產品以及各類加工項目的盲目發展。吸取過去商業企業引進外商的教訓,避免越權審批、盲目發展。對違反規定擅自越權審批的,堅決予以查處;對于為招商引資、搞形象工程而急功近利、不惜犧牲環境代價的,要堅決予以制止。
此外,應單獨設立跨國并購審批機構。美國凱雷并購徐工、法國賽博(SEB)并購蘇泊爾、可口可樂并購匯源等外資并購案一度引起市場高度關注,也引起國內許多人士對產業經濟安全的擔心。我國應借鑒美國等國家的做法,制定一定的制度,對認定跨國并購涉及國家安全的,應設立專門的國家并購審批機構進行審查,該執行特殊審查任務的機構可由多個部委共同組成,直接歸國務院管理。
3.加強監管。針對外資并購過程中因地方保護主義干擾、現行登記管理體制不健全、法律法規相對滯后帶來的監管難題,工商管理部門應健全外資企業登記管理體系,完善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轉變地方政府內企和外企“雙重標準”的做法,強化部門間聯動機制,有效解決外資并購中虛假出資、騙取登記、注銷不及時及商業賄賂等違法行為。環境管理部門應切實加強對外商投資企業排染的監管,發現問題,立即采取有效處理措施。
4.建立產業安全管理機制。必須建立引進外商直接投資的國家產業風險管理與安全防范機制。這個機制包括有專門的研究機構不斷跟蹤中國利用外資的相關信息,履行產業安全的預警職能和研究職能,不間斷地監控和研究整個產業的經濟運行狀態。這個機制還包括產業安全預警體系,即由國家或行業協會選擇和構建一套能夠全面、動態、及時反映產業發展狀況和趨勢指標體系,確定指標預警界限。一旦發現經濟運行的有關指標接近或超過預警值時,就及時提出預警,政府及相關產業調控部門能據此迅速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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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網站
6.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局網站
[發表于2003年10月20日《國際商報》第六版(有刪改)]
內容摘要
自中國實行改革開放政策以來,外商在華投資逐年上升,特別是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和2001年美國“9.11”事件之后,中國作為全球投資的“避風港”,各國投資者不斷加大對中國的投資,2002年,外商對華直接投資(FDI)首次突破500億美元,創歷史最高記錄,從而使中國第一次成為世界上吸收外商直接投資最多的國家。
作為投資者,外商在對中國投資的同時,必然會希望在中國的投資具有良好的投資環境、高額的投資回報和暢通的退出機制。在較長時間中,由于歷史的原因和缺乏對中國的了解,許多境外投資者認為在中國投資缺少退出機制,或者退出機制不暢通,從而對在中國投資產生顧慮。
本文從中國和國際法律制度兩個側面上,結合一些外商投資企業重組實踐,對現階段外商在華直接投資的退出法律機制進行了較為全面的分析。通過分析和研究,作者認為,外商在華直接投資的退出機制主要有境外股份上市、國內股份上市、離岸股權交易、國內股權交易、管理層收購、股份回購和公司清算等多種可選擇的形式,雖然現有法律有一些限制和尚待完善之處,但總體而言,我國在外商直接投資方面具有較為暢通的退出機制。
關鍵詞
外商直接投資(FDI) 退出機制 股份上市 股權交易 股權回購 公司清算
引 言
自中國實行改革開放政策以來,外商在中國的投資逐年上升,特別是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和2001年美國“9.11”事件之后,中國作為全球投資安全的“避風港”[1]和國際的投資熱點[2],各國投資者不斷加大對中國的投資。 截止2002年12月底,全國共批準外商投資企業 424,196個,合同外資 8,280.60億美元,實際使用外資 4,479.66億美元[3]。 2002年作為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的第一年,外商對華直接投資大幅度增長,首次突破550.11億美元,創歷史最高記錄,從而使中國第一次成為世界上吸收外商直接投資最多的國家[4]。
作為投資者,外商在決定對中國進行投資的時候,希望中國具有良好的投資環境、能夠獲得高額的投資回報和具有暢通的退出機制。但在過去較長時間和當前,由于歷史的原因、境外缺乏對中國的了解及國外一些媒體的誤導,許多境外投資者認為,由于中國實行嚴格的外匯管制政策等原因,所以在中國的直接投資缺乏有效的退出機制,或者退出機制不暢通,從而對到中國投資產生顧慮。
為此,本文在全面考察中國國內法律和有關國際法律制度,并結合一些外商投資企業重組實踐的基礎上,就許多外商所關心的在華直接投資的退出機制問題進行分析和探討,并提出一些新的看法。
一、對外投資的退出機制概述
在任何國家和地區,投資者在決定投資方面有許多共性,參與對中國投資的外商也不例外,他們一方面追求投資回報的最大化,另一方面需要確保投資的安全。一些投資者,特別是一些機構投資者,它們會經常根據整體發展戰略的調整和投資環境的變化而適時修訂其投資計劃,因此,境外投資者(特別是一些跨國公司和投資基金)在決定在中國投資的同時必然會考慮日后如何退出的問題,這就會涉及到外商在華直接投資的退出機制問題。
所謂的“投資退出機制”,是指投資機構在其所投資的企業發展到一定的階段后或特定時期,將所投的資金由股權形態轉化為資金形態,即變現的機制及相關的配套制度安排。考察國際上一些發達的國家如美國、英國、加拿大等的投資退出機制,投資退出機制主要有四種方式:1. 股份上市、2. 股份轉讓、3. 股份回購、4. 公司清理。[5] 投資者退出投資可以同時通過一種或多種方式來實現,這些退出機制會因不同國家的投資環境和法律制度的不同而有所差異,但相比而言,由于股份上市方式比較便利且增值幅度較大,目前已經成為各國投資者首選的和主要的退出選擇方式。[6]
二、外商在華投資的退出機制
我國外商投資企業法律、法規主要包括《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三部基本法及其實施條例(細則);外商投資的有限責任公司,還須適用《公司法》的相關規定[7]。除此之外,針對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經營、重組、收購、投資、終止和清算等事宜,我國還相應制訂了一系列法律、法規、條例和辦法等,形成了一整套較為完備的法律、法規體系,有效地保護了境外投資者的合法權益。[8]
考察這些法律和法規,結合一些外商投資企業重組、退出的實踐和相關案例,外商在華投資的退出機制主要有如下幾種:
股份上市
如前所述,首次公開發行上市(Initial Public Offering,簡稱IPO)作為國際投資者首選的投資退出方式,在我國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外商同樣可以通過股份上市的方式退出在華投資,而且已為一些投資者所采用。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和外商投資企業的實踐,就股份上市的退出機制而言可以采用境外控股公司上市、申請境外上市和申請國內上市三種途徑。
1.境外控股公司上市
在國際投資的實踐中,投資者通常不會直接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投資,而是首先在一些管制寬松的離岸法區如百慕達、開曼群島、英屬維爾京群島、美國特拉華州和香港等地注冊一家控股公司,作為一個項目公司進行對華投資,而投資者通過該控股公司間接持有在中國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股權。投資者設立一家控股公司進行投資的目的一方面是通過法人制度規避投資風險,另一方面是為日后該控股公司的上市和重組做好準備。
以控股公司的形式申請上市是國際上通行的上市模式,為國際上大部分國家和證券交易所所接受,如香港聯合交易所主板和創業板均接受控股公司的上市。深圳金蝶軟件公司在1998年引入了美國國際數據公司(IDG)的風險投資,為了在香港聯交所創業板上市,金蝶在開曼群島注冊成立了控股公司金蝶國際軟件集團有限公司[9] ,作為金蝶上市的主體;金蝶國際軟件集團(HK. 08133) 2001年在香港創業板上市時,根據公司披露的資料顯示,美國國際數據公司(IDG) 通過其子公司美國IDGVC持有金蝶國際軟件集團(HK. 08133)20%的股份,作為管理層股東,在經過12月的禁售期后,可以出售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而退出在金蝶的投資。 [10]
對于境外投資者而言,通過境外控股公司上市而退出對華投資,是最為理想的退出方式之一。
2.申請境外上市
申請境外上市,是指外商投資企業通過重組設立為股份有限公司后,經國務院證券監管部門批準,直接申請發行境外上市外資股和在境外證券交易所上市。中國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境外上市主要有發行H股、N股、S股和L股等[11]。
就外商投資企業而言,根據中國證監會1999年的《關于企業申請境外上市有關問題的通知》[12]和《境內企業申請到香港創業板上市審批與監管指引》[13]的相關規定,外商投資企業經過重組后以外商投資的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申請到境外主板或創業板上市并沒有法律障礙。
外商投資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境外上市中和上市后,可以通過兩種方式退出在該股份公司的投資,即在股份發行的時候發售一部分現有股份和公司上市后向其他投資者轉讓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但該等出售或轉讓須遵守有關法律和交易所上市規則的的規定和履行相關的法律程序。
3.申請國內上市
申請國內發行上市包括發行A股和B股,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
(1)B股上市
發行上市前屬于中外合資企業的B股公司在國內已經比較多,并且就非上市外資股上市流通問題,中國證監會及外經貿部先后于2000年[14]、2001年[15]和2002年[16]發出了三份《通知》。根據這些《通知》中的規定,凡發行上市前屬于中外合資企業的B股公司,應就非上市外資股上市流通的問題征求原中外合資企業審批部門的意見,在獲得原審批部門同意后,向中國證監會報送非上市外資股上市流通的申請方案;經中國證監會核準,B股公司外資發起人股,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后,可以在B股市場上流通;外資非發起人股可以直接在B股市場上流通。
2001年2月20日,經中國證監會批準和深交所的安排,由大中華有限公司持有的43,357,248股小天鵝(2418)B股開始上市流通;另外,晨鳴紙業(2488)董事會審議通過了26,709,591股由英國廣華(壽光)投資有限公司持有的境外法人股上市流通的議案,也獲得中國證監會批準實施。
允許境內上市外資股(B股)非上市外資股上市流通,實際上也是國家為外資發起人提供了一個理想和暢通的“退出機制”。
(2)A股上市
就當前而言,在中國投資的外商以戰略性投資者(Strategic Investors)居多,所以一向尋求在中國的長遠發展[18],所以在近幾年來,不少外商投資企業立足國內市場,并迫切希望到境內證券市場發行上市。中央政府也表示支持致力于在我國境內進行長期業務發展、運作規范、信譽良好、業績優良的外商企業進入證券市場。另外,一些國際知名的跨國公司利用國內資本市場實現更好的發展,可以起到示范作用,促進更多優秀外商企業在我國發展,有利于改善我國利用外資結構。 為此,中國證監會與外經貿部于2001年11月8日聯合了《關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資有關問題的若干意見》,對境內外商投資企業發行上市A股做出了規定。根據該文件的規定,符合產業政策及上市要求的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在境內發行A股;外企上市后,其外資股占總股本比例不低于10 %。
截至當前,已經有兩家外商投資企業獲得中國證監會的批準發行A股,其中榮事達三洋8500萬股A股的發行申請日前獲中國證監會通過,預期募集資金逾2億元人民幣,成為國內首家獲準上市的合資家電企業。隨著中國資本市場和法律制度的完善,與B股公司一樣,外商投資企業作為A股公司上市,將同樣會為境外投資者提供一種有效的退出機制。
股權轉讓
股東對所持有的公司股權的轉讓權是公司法中的一項基本法律制度。在中國現行的外商投資法律制度下,境外投資者可以通過向所投資的外商投資企業的其他股東或第三方轉讓所持有的股權而退出原有的投資。
根據進行股權交易的主體不同,通過股權轉讓的退出機制包括離岸股權交易和國內股權交易兩種情況。
1.離岸股權交易
如前所述,境外投資者對華投資的時候,通常首先在一些管制寬松和稅負較輕的離岸法區如百慕達、開曼群島、英屬維爾京群島等地注冊一家控股公司,作為一個殼公司(Shell Company)進行對華投資,而投資者通過該殼公司間接持有在中國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股權。
這種殼公司的設置為該等投資者日后對外商投資企業的重組提供了制度方面的方便,如果該等投資者決定退出在外商投資企業中的投資時,無須出讓在中國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股權和取得中國有關主官部門的批準,而只需將用于對國內投資的境外殼公司或持有的殼公司的股權出售給其他投資者。這種股權交易通常稱為“離岸股權交易”(Offshore Transactions)。
在上述的股權交易安排下,發生股權變更的是外商投資企業的股東而非外商投資企業本身,所以只適用境外殼公司所在司法區的法律和接受該司法區的監管部門的管轄。
2.國內股權交易
股權轉讓的第二種方式是投資者通過直接出售所其持有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股權而退出在中國的投資。對于股權交易的相對方,可以是其他境外投資者,也可以是國內的投資者。
對于外商投資企業的股權轉讓,有關中外合資企業[19]、中外合作企業[20]和外商投資企業[21]的相關法律、法規都有明確的規定,在履行相應的審批和變更登記程序后即可完成股權轉讓。例如對于中外合資企業的股權轉讓,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的,須經合營他方同意,并報審批機構批準,向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22];合營一方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時,合營他方有優先購買權;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股權的條件,不得比向合營他方轉讓的條件優惠,否則轉讓無效。
我國的外商投資實踐中,已有多次外商出讓股權的案例,如中國農藥行業的第一家外商投資企業中外合資“天津羅素•優克福農藥有限公司”的外方投資者原為羅素公司,后來由艾格福公司收購了羅素公司在“天津羅素•優克福農藥有限公司”中的股權而變更為“艾格福(中國)有限公司”,2002年外方股權又被德國拜耳公司所收購。隨著中國加入WTO后外商投資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外商投資的不斷增加,外資收購國內企業(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將成為中國利用外資的主要形式之一,類似的案例將會不斷出現。
需要特別提及的是,國家為了規范涉及外商投資企業合并與分立的行為,保護企業投資者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制定了《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合并與分立的規定》[23],對外商投資企業的合并與分立方面的重組做出了全面的規定。與外商投資企業的合并所伴隨的經常會有股權交易的情況方式,境外投資者可以通過在公司合并與分立的同時向國內外投資者出讓股權的方式退出在外資企業中的投資[24]。
其他退出機制
除了上述的退出機制之外,還有一些退出機制經常為一些境外投資者,特別是一些創業投資者(即風險基金,Venture Capital)在決定投資的同時作為退出機制條款列入投資協議。這些退出機制主要有管理層收購(MBO)、股權回購和公司清算等。
1.管理層收購(MBO)
在近20年,管理層收購(MBO)被視為減少公司成本和管理者機會風險成本的可行手段而得到迅速發展;作為一種有生命力的金融制度,對一些創業性企業的管理層具有較強的吸引力。就近年的一些外資的創業投資者在國內的投資情況來看,他們經常將管理層收購作為選擇性的退出機制之一。
從本質上講,管理層收購是屬于國內股權交易中的一種情況。
在中國現行的法律制度下,由于禁止國內的自然人作為中方的合營者參與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所以如果由公司的管理層成員直接收購外方合營者的一部分股權,將違反法律的有關規定。但如果公司的管理層通過先設立一家投資性公司(殼公司)來受讓外方合營者的股權,將會避開現有的法律障礙。
2.股權回購
鑒于國內現行法律禁止股份有限公司收購本公司的股票[25]和外商投資企業在合營期內不得減少其注冊資本[26]的規定,境外投資者通過外商投資企業對投資者進行股權回購有一定的障礙和難度;但從現有的法律規定來看,國家并沒有完全排除這種可能性。
隨著中國公司法律制度的完善,可望國家將通過修改有關法律而使股權回購制度合法化,從而為投資者提供一種新的退出機制。
3.公司清算
通過公司解散和清算來退出投資是投資者的最后的選擇,因為任何投資者在決定投資時都不希望日后公司解散、破產和清算。但如果因為所投資的企業經營失敗等原因導致其它退出機制成為不可能時,對公司解散和清算將是避免更大損失的唯一選擇。
現行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14章、《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第8章和《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第12章對三類外商投資企業的解散和清算做了原則性的規定。1996年7月9日,外貿經部制定了《外商投資企業清算辦法》,以部門規章的形式對適用于外商投資企業的普通清算和特別清算兩種制度做出了全面的規定。
結 論
通過上述分析,筆者認為,外商在華直接投資的退出機制主要有境外股份上市、國內股份上市、離岸股權交易、國內股權交易、管理層收購、股份回購和公司清算等多種可選擇的形式,雖然現有法律有一些限制和尚待完善之處,但總體而言,我國在外商直接投資方面具有較為暢通的退出機制。
中國法律關于外商在退出投資時需履行的審批程序的規定,其目的是國家對外商在國內投資的監管和控制,并不構成境外投資者退出在華投資的實質性障礙。
主要參考資料
1) 姚梅鎮主編《國際投資法》,1987年,武漢大學出版社
2) 余勁松主編《國際投資法》,1996年,法律出版社
3) 余勁松、吳志攀主編《國際經濟法》,2000年,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
4) 李國安主編《國際貨幣金融法學》,1999年,北京大學出版社
5) 董安生主編《國際貨幣金融法》,1999年,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6) 張宏久編著《利用外資的法律與實務》,1992年,中信出版社
7) 段愛群著《跨國并購原理與實證分析》,1999年,法律出版社
8) 黃輝編著《WTO與國際投資法律實務》,2001年,吉林人民出版社
9) 胡海峰、陳閩編著《創業資本運營》,1999年,中信出版社
一、我國利用外資存在的問題
1.外資投向的不合理加劇了我國產業結構的失衡
外資在中國產業流向上,結構失衡問題比較突出。外商直接投資的產業投向是與我國產業結構調整的目標不相協調的。
我國目前外商直接投資在三大產業中的分布有如下特點:外國直接投資的產業分布以第二產業的居多。首先,在三大產業分布中,外商直接投資第一產業的份額過低,其主要原因是農業經營體制使農業規模經濟難以實現,投資回收期長,風險大,缺乏比較優勢。其次我國第二產業外商投資比重過大,且內部結構趨同現象十分嚴重,從工業行業結構來看,我國外商投資企業的分布是不均衡的,輕工業外資參與程度大于重工業。第三,外商在我國第三產業中的投資比例盡管較高,但行業分布差異很大。總體上看,外商更多地投資于投資少、見效快、盈利高的一般加工工業,而農業、能源、交通、原材料等基礎行業和基礎設施項目則投資較少。
2.外資地區分布不平衡導致我國東西部發展不平衡
外商直接投資集聚東部,對東部產業的國際競爭力產生較大的促進作用,而中、西部尤其是西部基本上游離于外商直接投資的溢出帶動之外,從而形成外商直接投資的“飛地經濟”,同時,西部外商直接投資依存度較低,而產生貿易依存度低的內向型“孤島經濟”。這種經濟以自然資源為導向,對生態資源更加依賴,粗放增長,給本來就脆弱的西部生態帶來威脅。同樣地,中西部地區產業競爭力產生低端競爭力鎖定,在對競爭力提升中有較強的路徑依賴。
3.外商直接投資分布不平衡導致區域產業競爭力兩極分化
外商直接投資集聚東部,中西部分布較少,甚至于西部出現持續外商直接投資邊緣化,其結果,中西部經濟被邊緣化,激化了我國國際競爭力兩極分化矛盾,中西部尤其是西部成了產業競爭力弱劣的區域。這與我國實現全面協調發展,構建和諧社會的整體目標不相符合。
4.外商謀求企業控股和壟斷
自2005年以來,我國的并購市場突然活力爆發,各種收購兼并活動風起云涌,外資并購更是獨領。外資進行并購投資,從總體上有利于產業結構的合理化。一方面對于一些過分競爭的行業并購可以減少企業數目,增強企業實力,提高產業集中度;一方面對于一些壟斷性行業,并購可以增加競爭企業的數目,降低產業集中度。在注意到外資并購對國內企業和經濟帶來好的影響的同時,也不能忽略潛在的風險。例如近幾年發生的幾起壟斷并購案,包括蘇泊爾并購案。并購后有可能發生的情況是一個好端端的民族品牌將會被逐漸冷藏、冰凍直至消失。在并購之初,外方往往先充分掌控被并購品牌的渠道等優勢資源,嫁接自己的品牌;之后就會雪藏被并購品牌,利用國際品牌的溢價能力,通過品牌錯位,實現從高端市場到低端市場的全線壟斷。此前,我國很多知名品牌在外資的并購案中受損,如活力28、熊貓洗衣粉、揚子冰箱、孔雀電視機和香雪海冰箱等中方品牌,不僅沒有在外資并購中壯大自己,反而被封存起來。有些國內企業不得不花費極高的代價從外方回購品牌使用權。
5.我國的市場換技術未能如愿
(1)沒有換到核心技術或關鍵技術。盡管外資轉移技術的水平在提高,換來的雖比我國原有的技術先進,但實際上是世界上已進入成熟期、衰退期甚至是落后的技術,真正先進的技術并沒有換來。例如,在信息技術領域,雖然微軟、英特爾等跨國公司在很多發展中國家建立了分支機構和研究所,但涉及軟件開發、芯片等核心技術的研發活動只可能在其美國的總部進行,在我國的研究機構僅僅是針對產品使用和服務方面的技術支持。
(2)一些行業產生技術依賴。由于我國一些行業在引進技術的過程中忽略了對其消化吸收,造成了嚴重的技術依賴現象。有的使用了“用市場換回的技術”卻廢掉了自己原來的技術,不僅市場讓出去了,就連當初換回的核心技術也沒有學到。最終被外資鎖定在技術陷阱里。這種在技術方面,過分依賴輸姐,自身失去造血能力的現象,與我國的構建創新型社會的總體目標也不相符合。
6.對待外資重數量甚于重質量,利用外資的質量和效益不理想
利用外資數量的增長是重要的,沒有利用外資數量的增長,發展經濟和改善人民生活就缺乏物質基礎。但是,把利用外資數量的增長作為唯一的或者最高的目標,置利用外資質量和效益于次要地位,則是片面的。過度重視數量,而未突出利用外資的實際效益直接導致了利用外資中重資金缺口輕技術缺口、重引資輕吸收。過去,我國利用外資數量的增長,總的來看,并不算慢;但是,與所得到的利用外資的效益和質量相比,不大對稱,利用外資的合同金額與實際金額之間存在很大的差距,不能不認為是利用外資目標的偏差。
7.服務業吸收外資規模偏小,比重不高,結構有待優化
長期以來,我國吸收外資結構不盡合理,制造業規模很大,比重過高,服務業規模偏小,比重較低。再從服務貿易領域內部看,外商投資最大行業是房地產業,占服務貿易領域外資的近五成。另外服務業吸收外資的領域主要集中于計算機應用服務業、建筑業、分銷服務業、電力煤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運輸服務業。中國服務業利用外資的規模和比重明顯偏低,主要是金融服務業、電信、貿易和商務服務行業利用外資的規模偏小,原因與這些行業基本上是具有壟斷性質和對外開放程度低有很大的關系。我國利用外資行業分布情況見下表:
8.投資來源集中抗風險能力差
我國吸引外國直接投資的資金來源的分布特點突出表現為結構單一。香港仍是最主要的來源地。分國家和地區看,香港地區、新加坡、日本、韓國等亞洲地區和國家仍是對內地投資的主要來源地。2008年香港地區全年實際投資額為410,3640億美元,繼續保持領先地位。自由港維爾京群島對華直接投資額為159.9384億美元,排在第二位。處于第三位到第十位的分別是新加坡、日本、開曼群島、韓國、美國、薩摩亞、中國臺灣、英國。與2001年相比,德國與開曼群島的名次各自調換了位置,其他國家或地區沒有位次上的變化。其中香港同比增長44.41%。這說明我國利用外資的投資國別結構單一,外資來源過度集中,這使我國經濟過分依賴于少數國家及地區。過于單一的投資國別結構就如同把所有的雞蛋放在同一只籃子里,增大了經濟風險。
2008年1~12月中國利用外商直接投資按國別(地區)統計
9.外資企業并購可能導致失業的增加
并購方式進入的外資企業的裁員導致了失業的增加,外資的
本質決定了它不可能承擔國有企業原來負載的社會責任,一旦并購完成,大量的裁減冗員幾乎不可避免,而且由于其技術較為先進效率的提高如果沒有伴隨產能和社會產品需求的較大增長,本來不是冗員的員工也可能在一夜之間變成冗員,成為裁減的對象。外資企業的“擠出效應”間接導致了“失業外資”比重的擴大將會對國有和民營經濟產生“擠出效應”,外資與中資企業爭奪有限的市場機會、生產要素和市場空間,使得優質要素向外資企業傾斜,導致國內企業在競爭中失利,甚至被擠出市場,承受隨之而來的必然是失業人員的增加。
10.部分外商投資企業有偷逃避稅問題
一些外商投資企業存在避稅問題,其最常見的避稅方式是轉讓定價,手法主要有:在企業建立初期,對進口成套設備高定價,可多提折舊盡早收回投資,若是合資企業,又可增加其在合資企業中所占份額,以后可多分利潤;企業投入運營后,高價從境外關聯企業購買原材料和半成品,再將生產出來的產品以低價銷售給境外關聯公司,然后由境外關聯公司將產品以正常價格銷售給無關聯企業,獲取高額利潤。當國外所得稅稅率低于我國時,上述轉讓定價的運用使跨國企業整體稅負降低。
二、對策建議
1.國家宏觀調整外資產業的投向
加入WTO以來,我國利用外資的產業投向應進行工業、服務業、農業平衡性的調整。具體來講,首先,應引導外資加大對第一、三產業的投資力度,相對降低對工業的投資比重。特別是農業,應改善投資環境,加大政策優惠力度,拓寬引資渠道與方式,培育和發展一批大型農業企業集團,提高同外商合作的能力。其次,引導外資投向基礎產業。積極引導外商投資基礎產業是我國產業結構調整的重要內容。可采用信貸、利率、稅收減免、加速折舊等經濟政策手段,加大外資在我國基礎產業上的回報速度和利益,調動外資的積極性。再次,引導外資投向技術密集型產業和一些薄弱的第三產業,相應減少一般加工工業的投資。
2.調整利用外資的區域投向
外商企業作為經濟活動中的微觀個體,具有投資盲目性,這就需要國家對其進行宏觀調控。同時,由于各地方政府的引資目標多元化,有時在引資時重數量而不重質量,盲目地引進了一些不適臺本地區經濟發展需要的外資,國家必須通過各種經濟手段甚至利用行政手段對地方政府盲目引資的行為進行控制。另外,外商和地方政府之間存在的信息不對稱,也是造成我國外資區域結構不合理的原因之一,國家應該在宏觀層面上加以引導。
一方面,要繼續發揮東部地區對外開放、利用外資的優勢,積極鼓勵東部地區發展資本密集型、技術密集型和出口型產品。
另一方面,要大力引導和鼓勵外資投向中西部、東北部地區,參與正在實施的西部開發和即將實施的東北部開放戰略。
3.調整利用外資的方式
由目前的合資、合作、獨資為主的方式轉變為三資、擴股、兼并收購、證券投資、對外借款等多種方式。而且必須在發展和改善三資企業等方式的同時,采用多種引資方式,特別是利用國際上流行的收購與兼并方式。大力發展投資并購,投資并購可以通過參股、收購和股權置換、相互持股等多種方式進行。對中國來說,需要著力推進外商的并購重組,以優化產業結構,特別是解決東部地區重復建設現象嚴重的問題。為更多地吸引外商參與國有企業資產重組和并購,我國應重視完善企業并購環境。首先應加快制定跨國購并方面的法規,以保證外資并購國有企業的有序進行。其次,抓緊培育資本市場并健全相應機制,保證資金運作安全有效。再次,加強對外商購并中國有資產評估的規范和監督。
4.堅持獨立自主,努力提升創新能力
我國外商直接投資政策應堅持兩條腿走路的方針。只有國內企業的強大,才可能使外商投資企業使用更先進的技術也只有國內企業的強大,才能夠真正發揮外商投資企業的作用。國內外許多案例表明,國內有與跨國公司相競爭的企業,跨國公司才會轉移先進技術,也才會以合理的價格出售產品。堅持獨立自主、自主創新,就是要求我國培養自己的跨國企業,擁有自己的獨立品牌。只有這樣,我國才能夠在任何情況下,抵御別國的封鎖和控制。歷史的事實一再說明,將希望寄托于以盈利為目的、受政治制約的跨國公司是不現實的。
5.調整利用外資的目標
利用外資的目標應該注重在利用外資數量增長的基礎上利用外資的質量和效益。可以建立一個科學的外資質量評估體系,依據質量評估體系中的標準對引進的外資進行檢查、對照、分析、評價,以判斷出外資質量的優劣。在利用外資過程中必須正確處理利用外資的規模、結構、效益的關系。提高利用外資的質量和水平,必須將引進外資與促進產業與結構升級、提高技術水平和研發能力結合起來。加強對外資投向和市場準入管理。嚴格限制低水平、高耗能、高污染的外資項目進人,鼓勵外商投資高技術產業、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現代農業和環保產業,參與國有企業改組改造。通過轉變政府職能、完善制度建設,發揮政府在市場監管和公共服務供給方面的功能,以有效的激勵機制鼓勵本土企業迅速增強自主研發技術能力。
6.實施創新發展戰略,培育我國所有權優勢產業和跨國公司
企業自主創新為主的技術進步路徑,對于調整我國產業結構與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具有重要意義,我國必須把技術進步的主要立足點由一段時期以來依賴國外技術逐步轉移到開放型自主創新上來。在引進外資充分利用國外技術資源的同時,應努力培育本國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高新技術產業,增強我國企業開拓國外市場的競爭力。只有這樣,才能打破國際技術壟斷,提高自己在經濟全球化和國際分工中掌握發展的主動權。我國應將自主創新與引進先進技術、吸收和利用外商直接投資相結合。具體說來,大體通過以下途徑實現
(1)加大R&D投資力度,增強企業技術創新能力。通過企業自主創新和聯合攻關,獲得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關鍵技術和所有權優勢,從而為企業提升國際競爭力提供強有力的技術支撐。
(2)加強與跨國公司的技術交流與合作,通過學習提高自身的技術創新能力。跨國公司在華R&D,為中國企業近距離向跨國公司學習提供了難得的機會。通過學習、模仿和吸收跨國公司先進技術,充分利用和承接其技術外溢效應,轉化為自身的技術能力。在與跨國公司的競爭中,大力提升內資企業的技術水平。
7.實施外商直接投資產業準入政策,保障我國產業競爭力安全
從目前情況看,為確保我國產業競爭力安全,我國應當修改與跨國公司博弈對局,以改變跨國公司在我國直接投資的占優戰略,適當提高外資在制造業等領域的“門檻”,支持外商直接投資進入劣勢工業群,在并購的基礎上資源重組,創造規模經濟,促進劣勢工業部門的競爭力再生。根本的還在于,在目前外商直接投資工業參與水平大。要努力培育自主創新能力,增強我國主導工業的核心競爭力,規避我國工業結構競爭力的安全隱患。
8.重新設計我國的稅收優惠政策,引導外資合理布局
目前我國對外開放已經進入新的階段,我國應當積極借鑒先進
經驗,重新設計我國的稅收優惠政策,使其真正發揮引導作用,實現外資的合理布局。我國可以借鑒APEC的做法,突出行業優惠。APEC國家大多數實行有選擇的稅收優惠,選擇的條件有所不同。如印尼實行的是區別不同行業給予減免稅,規定在國家指定的行業投資新建的外資企業可免稅10年,如這些企業建在特定的地區還可以增加2年免稅。新加坡規定,對外資企業符合政府經濟發展需要的,其固定資本支出經批準可給子50%的投資抵扣。今后我國需大力發展的行業有農業、水利、能源、交通、通訊等。在稅制設計時,應在WTO規則允許的范圍內,給予這些行業以更多的稅收優惠;而對于一般制造業,與國內企業一視同仁即可。
9.完善我國轉移定價稅制,打擊偷逃稅活動
我國應該學習和借鑒國際上的先進的立法經驗和成果,進一步完善我國的轉移定價稅制。比如以比較利潤法作為現行的比較價格法的補充、改現行的事后調整為事先調整并實行定價預約協議制度、對關聯企業進行擴大化的解釋等。
為了強化我國的稅收征管體制以保證我國的稅收,我們在制定并完善轉移定價稅制的同時還應注意加強與其他國家在防范逃避稅收方面的國際合作,如建立、擴大與外國稅務部門的協作關系,積極簽訂稅收協定,廣泛地交換稅收情報,以便共同打擊國際偷逃稅活動。
10.做好人力資源整合,防范失業危機發生
當企業實施并購導致出現失業現象時,無論是并購方還是被并購方都必須做好充分的思想準備,積極妥善地做好人力資源整合,防范失業危機的發生。可以建立相關處理小組,從文化、人力資源管理模式、法律法規的要求三方面審視并購方案。全面溝通增加并購透明度。迅速加強對并購涉及的崗位員工的培訓。通過幫助員工轉崗及遭遇裁員的心理調適工作,提供壓力減少及情緒轉變的心理輔導。幫助失業人員做出陰影,盡快走上新的工作崗位。
11.保持外資適度規模
外資適度規模是由經濟發展對利用外資的客觀需要、國內實際吸收外資的能力以及償債能力這三個因素共同決定的。適度規模的外資,既能夠緩解國內資本的短缺,彌補發展中國家的儲蓄缺口、外匯缺口及要素缺口,也有利于國內資源的動員與配置,且不會使受資國發生償債困難。所以,我國在利用外資的過程中,應保持外資適度規模,減少對外資的技術依賴性,積極發展本國產業,防止外商壟斷市場,影響國內企業的發展和政府控制力甚至國家安全}防止因利用外資不慎而造成經濟發展倒退或通貨膨脹等不良后果。
關鍵詞:利用外資地方經濟發展
前言
外商投資的主要作用是帶動地方經濟發展,促進東道國國家的城市化發展速度,提高東道國的城市發展競爭力,加強外商資本注入可以有效的保障我國地方經濟發展速度,通過資源和地域性的優勢作為交換,達到促進我國地方經濟快速發展的要求,在發展過程中對于技術的學習需要時間,對于管理方式的學習需要時間,外商投資對于東道國來說是一個學習的過程和發展的過程,對于外國資本持有者和國家而言是對外擴張的開始和基礎,雙方可以達成共贏的模式,所以外商投資是開展經濟發展的捷徑。我國外商投資截至“十一五”期間我國實際利用外商直接投資達到 4200 億美元,每年都保持在 800―1000 億美元左右的高水平,我國目前已成為吸收外商投資大國。但是,當我國快速發展地方經濟,擴大招商引資的規模的同時很多問題也漸漸的浮出水面,我們不得不重新思考外商投資的作用和影響,重新定位招商引資的優勢,我們不是一個蓄水池不能將大量的資本流動固定在一個國家內部,而且這些資本進入我國帶來的影響是否會導致我國經濟體整體的變化,這些是要考慮的因素,例如我國很多企業與外國企業合作時,在資本引入方面表現的很積極,卻沒有考慮到國外商家的真實意圖,導致了后期的損失大大超過引入的資本,損失了資源,讓外國企業鉆取法律空檔,賺取了超額利潤。我們要好好反省,文中作者提出幾個觀點,并加以論證。
一、我國引用外資發展的概況分析
我國商務部一直對外商投資額度的變化很關注,并且在每年都派出專門人員進行數據收集和調查,商務部在2011年7月24日統計數字顯示,今年前7月,我國全國外商投資新設立企業15600多家,同比增長7.89%;實際使用外資金額691.87億美元,同比增長18.57%。7月當月,全國實際使用外資金額82.97億美元,同比增長19.83%。2011年的前7月,我國境內投資者共對全球117個國家和地區的2169家境外企業進行了直接投資,累計實現非金融類對外直接投資276.3億美元,同比增長3.3%。以并購方式實現的直接投資92億美元,占同期投資總額的33.3%。未來我國還會將外國合法化的人民幣投資帶入大陸,允許外境的人民幣投資在大陸本土開展商業活動,這些條件不僅僅針對國外的投資者,也針對港、澳、臺、的投資者,面向多級和高級的投資領域拓寬投資渠道。
二、外商投資管理中的問題分析
(一)權限分配不合理,后期問題頻發
我國外商投資過程中存在很多投資者與合作者的權限劃分不清現象,我國禮縣境內,黃金礦資源區域是與澳洲的隴金和隴澳兩家公司合作開發的,但是這兩家公司占據了黃金礦資源的開發權卻不一次性實質開發,在初期就是因為合同簽署的漏洞問題,而導致了這個問題的產生,合同中只是規定了前期的資本引入,而沒有在后期規定權限的具體歸屬,而且在合同中也沒有制定相關的限制性條款,澳方這是鉆了這方面的空子,目前中方除了不辦理采礦證、不進行探礦證年檢外,在沒有實質性的懲治措施。通過分析這個案例可以看出我國外商投資的權限分配存在系統性安排的問題,對后期的隱患考慮不足。
(二)外商投資結構變化引發的資本流動風險
隨著外商間接投資比重的上升,利用外資風險則逐漸體現為流動性風險,流動性風險表現在對外借款以外國商業銀行貸款為主,會使借款利率相對提高,而且短期借款的比例也將上升,從而使對外借款的流動性增強,極易受國際市場行情、利率、匯率等敏感因素變動的影響。當外國投資者預 期固定匯率或穩定的匯率將出現大幅貶值,或預期投資所在國將出現高通貨膨脹或 出現利率大幅下降,從而增加其套利成本或降低其金融財富實際價值時,就會突然中止資本流入或改變資本流向,將資本投向利率更高的國家。特別是加入WTO后,外國商業銀行被允許進入國內開展各種業務,對國內各種政策變動的敏感性加強,一旦國內出現政策不穩定和經濟波動,外國商業銀行就會立即采取相應的措施使原 有的資本盡快收回并撤離,甚至在撤離時還會帶動國內資金外逃,從而會嚴重打擊國內金融市場,導致金融風險。
(三)外商投資導致對外資依賴程度提高
據測算,截至2003年底,我國的FDI存量已經超過5000億美元,占中國GDP的比重超過40%,大大高于發達國家和亞洲國家及地區。對外商投資的依賴程度加強是對我國資本和地方經濟體制的最大影響,如果我國地方經濟發展過度依賴外資,那么就會引起我國地方經濟發展的不平衡,面對我國經濟發展的需求大量增加,需要提高自主對資本的掌控能力。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深入和經濟的持續發展,尤其是加入WTO后,外商投資在總量上保持繼續增長的同時,在結構上將會有重大調整,利用外資的形式將出現新的特征。目前,我國外商投資都是引入資本后對管理資源的合理化運用產生問題,而且對外商的權限分配上不明確導致了后期資本的方向性問題,尤其是針對外商投資引入的規模無法進行控制,外商投資的規模過大會引起地區的資金流動性過大,地區資本的投資額度過低會導致地方經濟開發的失敗,導致最終失敗投資的后果。
三、外商投資管理需要加強的改革措施
(一)建立健全管理機制,合理分配權限
我國開展外商投資擴大經濟規模,增強地方經濟發展的同時應該建立健全管理機制,增強外商投資發展的合法性和科學性,提高外商投資的安全性和科學性。針對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要善于分析問題,解決問題,建立健全機制的有效途徑可以表現為合同的合理性設置,要加強合同的合理化和科學化,提高合同的可操作性,尤其是關注后期的發展中如何選擇合適的權限分配,以投資為主要業務的外商投資合伙企業視同境外投資者,其境內投資應當遵守外商投資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各級商務主管部門要按有關規定做好上述企業的審核管理,加強工商、外匯等部門的溝通與合作。
(二)通過稅率來調控各種形式外資的流向
在外商投資時利用合理化的管理方式加強外商投資的安全性和準確性,對于以利潤和股息、紅利等形式的資 本外流,可以采用累進稅形式繳納個人所得稅。對于其它形式的資本流出,可規定資本流出的規模,超過規模的部分必須繳稅。對不同的外資流入實行不同的政策引導,以外商直接投資形式流入的外資,仍可按不同的行業給子不同的稅收優惠政策,而以證券投資形式流入的外資,則可根據需要按不同時期采取不同的稅收政策。例如,智利在1992年3月時將商業銀行的外幣存款和借款的準備金要求由1月的 20%提高到30%,并且使其隨外幣存款和借款期限的增加而降低,從而使智利在席 卷拉美的金融危機中受到的影響最小,而且很短暫。
(三)加強資本的可操作性,防止過度依賴外資
近兩年來,我國實際利用外商直接投資均超過500億美元,已成為全球最大的外國直接投資(FDI)流入國之一。在FDI對國民經濟的積極作用日見擴大的同時,中國經濟對FDI的依賴過重已是事實。加強資本的可操作性是為了防止我國地方投資和外商投資額度的擴大,大量熱錢流入帶來的不一定是經濟繁榮,為了防止熱錢對經濟體制造成的沖擊,提高資本操作性非常重要。通過公開市場操作對資本流入實施一定的政策干預,達到控制外資流向和調整外資期限結構的目的。我國加強對資本的控制可以有效的根據我國的發展概況分析如何選擇途徑開展外資引進,如果可以提高外資管理水平,就加強了一定范圍內對外資額度的掌控能力,提高了外資帶動經濟發展的積極作用,將我國對外國資本的依賴程度降低到最小。
結束語
上世紀90年代以來,外商投資企業在國內市場上逐漸顯露出強大的競爭優勢。它們憑借雄厚的資金、技術實力和中國政府的優惠政策,采取“先占市場再尋求最大利潤”的策略,集中力量于流通領域,強力擠占中國市場,甚至導致對國內某些市場的壟斷,嚴重影響了中國企業的健康發展。我們要正確理解外商投資帶來的益處,也要詳細了解外商投資所帶來的問題,我們要清楚的掌握外商投資的合理性和科學性,自主探索出一條符合我國發展國情的外商投資方式,促進我國經濟發展與建設。
參考文獻:
[1]李偉.關于外商投資管理工作的相關問題.《現代焊接》 2011年第5期51頁
[2]郝紅梅.我國外商投資管理體制的改革與完善.《中國經貿導刊》2010年10.87頁
關鍵詞:直接投資;投資環境;投資風險
中圖分類號:F13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2)29-0173-03
一、中國對哈投資概況及兩國合作前景
(一)投資概況
據哈薩克斯坦央行統計,1993—2011年,該國吸引FDI(外國直接投資引資)累計1 466.33億美元,年平均引資增幅為29.3%;2011年,該國吸引的FDI達到198.5億美元,約占當年GDP的11.9%。
1993—2011年,哈薩克斯坦吸引來自中國的FDI累計57.51億美元,占同期引進外資總額的3.5%。中國在對哈投資的國家中排名第八。2011年,哈薩克斯坦自中國引進的直接投資額為11.618億美元,比2010年增長30.7%,占當年投資總額的5.8%,是中國對哈累計投資總額的20.2%,增幅明顯。
在哈外資具有以下特點:(1)投資領域單一。外資流入的領域主要集中于采礦業(占比30.6%)、地質勘探業(占比38.7%)及原材料加工業(占比10.5%)領域,非資源領域外資引進率較低(商業5%、金融業4.88%、建筑業2.27%、運輸及通訊業1.63%)。(2)外資來源國相對集中。對哈投資的主要國家有荷蘭、美國、英國、法國、意大利、俄羅斯和中國。排名前三的荷美英對哈的投資額占到FDI累計總額的47.08%,前十名投資國投資額則占到哈引進外資總額的76.32%。(3)投資的結構不斷發生變化。俄羅斯因關稅同盟而加大了對哈投資,中國近年對哈投資的增速也在加大,各國對哈的非資源領域的投資同樣在不斷加大。
(二)中哈兩國合作前景
2011年6月13日,中哈兩國首腦發表聲明,宣稱雙方將進一步發揮雙邊合作和經濟互補的優勢,提出了將雙邊貿易額在2015年提高到400億美元的目標。雙方將繼續重視在能源領域的合作,開展非資源經濟領域合作,加強投資合作。雙方在交通運輸、高科技、技術密集型和節能、農業、醫療衛生等領域方面的交流與合作也是未來雙邊合作的重點。
二、投資管理體制及投資限制
(一)哈薩克斯坦投資合作市場準入規定
該國于2003年頒布了新的《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外商投資法》,鼓勵外商向非資源領域的投資。在建筑業、銀行業、保險業、礦產投資及土地領域中,哈薩克斯坦對外資所占比例有一定限制。其《投資法》規定,外國投資企業可以以經濟合作公司、股份公司以及其他哈薩克斯坦共和國法律允許的形式建立。外國法人或公民可根據需要注冊三種企業形式:外國公司的分公司、代表處或哈薩克斯坦法人實體。
(二)稅收體系及管理制度
2008年,為應對全球金融危機,哈薩克斯坦對稅種和稅率進行了調整,減輕了非原料領域稅負,增加原料領域稅收,給予中小企業較多優惠措施。該國的稅收制度遵循屬地原則,依據納稅人的所得是否來源于該國境內來確定其納稅義務。總體而言,哈薩克斯坦企業的稅負較輕。在福布斯的2009年全球稅負痛苦指數排名中,哈薩克斯坦位列第54,在獨聯體國家中具有明顯的優勢。
(三) 投資規定與限制
1.通訊業。哈薩克斯坦的《通訊法》規定,經營電視和無線廣播規劃設計、國家及國際通訊干線的建設、通訊網和通訊線路的技術維護等項目,以及通訊領域其他項目的生產和服務時,必須獲得本國政府的許可,該國政府在處理這類許可申請時,可以以維護國家安全為由予以拒絕。
2.建筑業。哈薩克斯坦《建筑法》規定,外國投資者可以以合資企業的形式進入哈國建筑業,但外資在建筑合資企業中的持股比例不得超過49%。
3.銀行業。哈薩克斯坦規定,外資銀行的資本份額不得超過國內所有銀行總資本的25%。外資銀行的監事會中必須至少有1名具有3年以上銀行工作經驗的本國公民,并且必須有至少70%以上的員工為哈國公民。
4.保險業。哈薩克斯坦規定,所有合資非人壽保險公司的總資本份額不得超過哈國內非人壽保險市場總資本的25%;合資人壽保險公司的總資本份額不得超過人壽保險市場總資本的50%。
5.礦產資源。哈薩克斯坦《礦產法》規定,企業在轉讓礦產開發權或出賣股份時,哈國能源和礦產資源部有權拒絕發放許可證。哈國可以優先購買礦產開發企業所轉讓的開發權或股份,以及能對該企業直接或間接做出決策影響的企業所轉讓的開發權或股份。
6.土地。哈薩克斯坦2003年頒布的《土地法》規定,本國公民可以私人擁有農業用地、工業用地、商業用地和住宅用地,但是外國個人和企業只能租用土地,且期限不得超過10年。
7.證券交易。哈薩克斯坦《有價證券市場法》規定,加入國際證券交易所聯合會證交所的成員及擁有哈全權機構頒發的從事經濟業務的相關許可證的外國法人可以參與哈證券交易。
8.環境保護。在哈投資經營的中資企業應特別關注的環保法規主要涉及以下方面:禁止在國家林場砍伐成材林;禁止違反生態保護法,包括損害及浪費自然資源、污染環境、隨意丟棄生產生活垃圾和超標排放污染,必須依法進行賠償損失;禁止油氣開采企業放空燃燒;加強水體保護。
三、投資環境分析
國別投資環境評價中的指標體系主要有世界銀行投資環境評價、冷熱國對比法、等級尺度法等。
世界銀行投資環境評價體系包括12項31個子項目。環境因素包括稅收和管理、金融政策、政策穩定、通貨膨脹等項目。該體系的優點在于內容全面、考核細致、重點突出;缺點則是分類不夠科學、繁簡不當,需要根據被評估國的文化背景進行調整。
冷熱國對比法是對投資環境冷熱的七大因素(政治穩定性、市場機會、經濟發展與成就等)進行分析,其主要觀點為投資環境越熱越好。該方法指標選取籠統,忽視反映科技創新、工資成本等重要因素的指標,評價結果只有冷熱兩檔,可比性差。
等級尺度法把投資環境劃分為因素(資本抽回、外商股權、對外商的歧視和管理制度、貨幣穩定性、政治穩定性、給予關稅保護的意愿、當地的資金可供度、近五年的通貨膨脹率),按照每一種因素對評價者的重要程度,由評價者自行給出權重,劃分評價等級,確定評分標準,最后評分并加總,作為對該國投資環境的總體評價。等級尺度法的優勢在于能夠提供一個簡潔明了的量化標準,評價過程相對直觀,效果也佳。不足之處在于該指標的評價因素多是關于投資政策方面,帶有時代因素,與現今各國為招商引資而使投資政策基本趨同的現狀有出入。鑒于等級尺度法的特點,本文選擇該方法對哈國的投資環境進行評價。
表中所有項最高分總分為100分,最低分總分為8分。當一個國家的投資環境總分≥90時,可以認為該國擁有極為成熟的投資環境。哈薩克斯坦84分的總分表示該國的投資環境被大多數投資者認可,但并不十分令人滿意。鑒于哈國正經歷一個經濟高速發展的過程,我們相信哈國的投資環境亦會日臻成熟。
哈國投資環境的優點有:法律對外來投資不存在歧視、國內政治經濟形勢良好、貨幣匯率穩定等。影響外國對哈直接投資的負面因素是:部分法律法規不夠健全、基礎設施建設不足、政府在招商引資方面欠缺經驗和熱情、許可證辦理困難、稅費種類繁多、官員嚴重、當地部分企業不講信譽、專業勞動力匱乏等。
四、對哈直接投資風險分析
通常,國家風險可以分為政治風險、法律風險、跨文化風險、外匯風險和技術風險五類。本文對哈薩克斯坦國家風險進行全面分析,旨在指出通常的潛在風險。企業在參考本文觀點的同時,還應該結合自身投資方向和業務特點來決定投資規劃。
(一)政治風險:中
哈薩克斯坦政局穩定,總統納扎爾巴耶夫國內支持率很高,多年來中國保持友好的外交關系。可以預見,在納扎爾巴耶夫的任期之內,哈薩克斯坦對中國的官方態度將繼續保持友善。主要政治風險為政策變動的風險。諸如關稅、經濟政策、產業政策等方面不確定因素給直接投資帶來的風險雖然不大,但是依然不可忽視。建議中方企業在雙方簽訂具體領域的合作、貿易及投資的框架文件之前,與哈國工商、稅務、海關等政府部門積極溝通,及時發現潛在風險。
(二)法律風險:中
哈薩克斯坦法律體系較為完備,但在外商直接投資方面的法律規定仍然存在某些不完備之處。例如,《土地法》規定,外國法人只能享有土地不超過10年的有償使用權,而《投資法》則規定外國法人可以享有長期(49年以內)的土地有償使用權。同時,其國內的執法部門有時存在執法不嚴,歧視外商或不作為的情況。
建議中方投資企業提前與當地政府簽訂協議,明確法律規定的模糊或者矛盾的因素;同時,與當地政府和執法部門保持良好的關系。必要時應向中國外事部門尋求法律援助,通過外事部門與哈方政府及執法部門交涉,以保證自己的權益。對于涉及土地、油氣資源、金屬礦藏的投資而言,有關進入及退出機制、價格、進出口管制、國有化等方面的法律風險尤其值得注意。
(三)跨文化風險:較高
哈薩克族信奉伊斯蘭教,與中國人在文化、習俗與價值觀上差異較大。一般民眾對中國的態度遠不如官方,對中國人不友好的行為時常發生。即使是政府部門,對于涉及土地、礦產或基礎設施等敏感因素的外國投資也通常持謹慎態度。在勞動中,哈薩克斯坦勞動者與中國勞動者的工作習慣也有不同,工會及其他勞動者權益組織的影響較大。由于嚴格的外國勞動力準入制度,中國的直接投資企業的管理部門應學會尊重當地勞動者的信仰、習俗與勞動制度。如果企業采用中國國內粗放式、高壓式的管理模式,就會與當地勞動者發生矛盾而被當地群眾仇視,最嚴重的情況下企業將陷入無工可用的境地。此外,企業亦有必要謹慎對待當地工會、媒體。
(四)外匯風險:低
哈國近幾年經濟增長較快,貨幣匯率穩定,利率與通貨膨脹率均維持在較優水平。標準普爾2011年11月將哈薩克斯坦的國家展望評級定為“穩定”,長期信用評級由“BBB”上調至“BBB+”。
(五)技術風險:低
哈薩克斯坦在科研上并無優勢,外商投資主要集中于能源、礦產等領域,鮮有涉足高科技領域的案例。通常情況下,投資者都是利用自身的技術結合當地資源設立企業,因此,技術風險近似于無。
五、結論
任何投資都是機遇與風險并存。總體而言,對哈薩克斯坦進行直接投資的風險類似于其他新興市場,但跨文化風險相對其他國家較高。企業應當積極探索潛在的風險,進行風險防范與風險控制。近年來,許多對外投資因為投資者缺乏對當地法律法規、風俗習慣及當地民眾的了解與尊重而以失敗告終,這些案例應成為中國企業對哈國投資的前車之鑒。
參考文獻:
[1]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大使館經濟商務參贊處[EB/OL].http:///index.shtml.2012-5-28.
[關鍵詞] 外國直接投資(FDI) 技術外溢 吸收能力
一、引言
作為國際資本流動的主要形式,外國直接投資(FDI)對東道國經濟發展影響一直受到各國經濟學家的重視。FDI的技術外溢效應是指通過技術的非自愿擴散,促進東道國技術水平和生產力水平的提高。利用FDI的技術外溢效應提升本國企業的技術水平,是我國“以市場換技術”引資政策的重要依據。然而,改革開放30年來的實踐表明,FDI的技術外溢效應的發揮需要一系列的前提條件,因此,必須對FDI的技術外溢的實現途徑、發展機制和影響因素進行深入研究。對FDI技術外溢問題的研究,目前已成為理論界和實業界的一個熱點。MacDougall(1960)第一次明確提出東道國的技術外溢效應問題,并且認為技術外溢是指技術提供方非自愿地提供技術給受讓方的而技術提供方享受不到回報的行為。Magnus Blomstrom和AKokko(1996)指出,FDI技術外溢效應是指外資企業的進入使得東道國本土企業有可能獲得勞動生產率方面的進步。隨著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國內有關FDI技術外溢對我國技術進步作用的研究正方興未艾。
二、FDI技術外溢效應的存在性研究
有關FDI技術外溢效應存在性的研究始于20世紀60年代,到90年代逐漸成熟,21世紀又有新的發展。眾多學者利用各國截面、時序數據或平行數據對FDI技術外溢進行了實證檢驗,結果發現流入發達國家的FDI對東道國企業普遍存在技術外溢效應。但對委內瑞拉、墨西哥、印度等發展中國家的檢驗結果卻不支持FDI技術外溢假設,或者發現FDI的技術外溢效應比較微弱、只在一定條件下成立。FDI是否帶來我國的技術進步,學者之間也存在不同觀點。
1.正效應
FDI能夠促進創新能力,這是大多數研究的共同結論,而且無論是在企業層次上的研究,還是在產業或者國家層次上的研究,似乎都證實了這一點。從生產率提升的角度來研究FDI與我國生產率增長之間的關系的文獻,幾乎無一例外地認為外資對中國生產率增長的貢獻為正。從我國的研究開發活動方面,由于投資國公司在我國的研究開發中心具備提高有關產品的國際競爭力,中心本身的地位及其與東道國本土的科研教學或經營實體有較密切的業務合作關系,其內部研發人員具有不斷本土化趨勢等優勢,這些研發中心的溢出效應和外在效應(示范效應)必然會對中國企業的技術能力產生正面的影響。另外,從內生經濟增長理論來看,FDI能促進內生技術溢出和技術進步,從而成為內生經濟增長的重要源泉。國內實證研究結果也表明,FDI流入增長對我國經濟增長和全要素生產率增長具有明顯促進作用,其原因與FDI流入規模和我國的人力資本水平有關。
2.負效應或效應不明顯
持此論者大多是從單純的理論推理和現實觀察中得出自己的結論的,而且往往更為看重案例分析的重要意義。中國雖然在利用FDI的同時,引進了國外相對先進的技術和管理經驗,使中國整體技術水平得以提高,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圍內起到了推進企業技術進步的作用,但作用效果并不明顯。從目前研究來看,我國西部還未跨越使外資產生外溢效應的“發展門檻”,外資在該地區產生了不太顯著的負效益和存在“門檻效應”。
三、FDI技術外溢影響因素研究
在對外商直接投資技術外溢做進一步研究中發現,外商直接投資的技術外溢不是自動產生的,而要受到其他因素的制約。
1.東道國的吸收能力
東道國FDI的吸收能力主要體現在五個方面。(1)在人力資本方面,跨國公司的先進技術要在發展中國家得到應用必須要求東道國具備充足的人力資本,否則東道國對跨國公司先進技術的接受和運用將會受限;(2)在學習能力方面,認為外商直接投資技術外溢的有效程度取決于東道國“干中學”的能力和經驗的積累;(3)在嘗新利益分配方面,跨國公司的技術外溢效應使得創新在東道國變得有利可圖;(4)在技術差距方面,國際直接投資對東道國的技術溢出效應主要取決于投資國和東道國之間的技術差異,相對于技術較落后的東道國來說,技術轉移對技術較先進的東道國經濟增長的正面效益要來得小。
2.技術外溢的空間約束特征。
跨國公司在東道國購買的中間品份額明顯受公司總部與其在東道國的工廠距離的影響,在羅馬尼亞,來自美國、亞洲的投資者其垂直溢出程度高于歐洲的跨國公司,因為前者的投資國離羅馬尼亞更遠,另外包括部分外國投資者母國而不是全部國家的優惠貿易安排,很可能影響跨國公司的資源模式。例如,由于羅馬尼亞與歐盟簽署了聯盟條約,其關稅對從歐盟進口產品與從美國、日本進口產品明顯不同。
3.股權比例對外國直接投資技術外溢程度的影響
另一個影響FDI企業對東道國企業技術擴散的因素是合資企業中外資子公司所占的股份的多少。普遍認為本國企業的參與會使跨國公司的產權知識外瀉從而利于技術外溢,因此,許多國家限制外資所有權份額并要求跨國公司以合資形式進入。大量的實證研究證明了股權比例與FDI技術外溢程度之間確實存在關聯性。
四、FDI技術外溢研究存在的問題
目前研究存在著以下局限:
1.絕大多數實證研究為混合研究或部門研究,無法正確評估技術外溢,并且與面板數據相比,采用橫截面數據無法準確和清晰地判斷技術外溢。除此之外,數據的缺失、樣本的有限、多假定條件的計量模型和統計方法等,也是影響研究結論的重要原因。
2.在理論上比較容易找到存在技術外溢的支持性證據,但是來自于計量經濟學上的定量支持性證據相對有限。
3.多數側重人力資本和東道國技術水平對外商直接投資技術外溢的影響,而很少考慮到外國際貿易政策體制對其的影響,因此顯得不夠完善。
4.大多數學者沒有區分外商直接投資對東道國技術進步的促進是通過直接效應還是間接效應,直接效應是指外資相對內資具有的生產率優勢,而間接效應是指外資對國內的技術外溢。
五、促進FDI技術外溢研究的建議
綜上所述,FDI技術外溢研究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問題。外溢程度和外溢路徑具有明顯的國別差異性;結合我國外資獨資化浪潮不斷高漲的背景,在未來可采取以下措施:
1.若干年來,盛行于我國的“兩頭在外、三來一補”的貿易方式和引資方式,具有“飛地”效應,與我國當地企業在產品、技術、要素等方面聯系不強,屬于國際市場取向型。根據上述理論可以推出,此類FDI的技術外溢是微弱的,甚至根本不存在。該類外資對我國產業結構的升級和優化、本土企業技術創新的促進作用不可高估。因此,在新的環境下,我國應該調整外資優惠政策和引資策略。
2.改善區域技術擴散不平衡現狀,加強技術外溢在區域間的擴散。根據外商在我國直接投資具有明顯的空間非均衡分布特點,同時根據我國區域經濟特點,首先,讓技術水平較高的內資企業以直接或間接的方式帶動內地企業發展,由國內大企業集團和經濟欠發達地區政府合作,通過縱向合作對上游和下游企業進行滲透等;其次,由于東南沿海一帶的外商己達到一定規模,但工資卻不斷攀升,與中西部相比,其勞動力成本優勢已不太明顯,而周邊的發展中國家如越南、老撾等國家的勞動力成本卻很低廉,并且在大量吸引外資,這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外商投資的選擇,因此我國政府部門要盡量引導外商向內地進行產業轉移,以充分利用當地更為廉價的勞動力成本和更為豐富的自然資源;或者通過稅收等財政方面的優惠政策來引導外企向內地擴展市場,建立分支機構,并在交通運輸、郵電通訊等方面加強配套基礎設施的建設。最后,還要努力改變內地的等、靠、要等落后觀念、提高勞動力素質、減少勞動力交易成本和區域間的流動成本。
3.加大教育研發投入,提高自身的吸收能力。首先要建立以企業為主導的產學研聯合的科技開發機制。據不完全統計,我國高校及其附屬科研機構擁有我國70%的高新技術成果,是技術創新的重要支撐。但是,長期以來我國政府出資,科研機構出成果,而企業生產的“一分為二”的體制,使大量的科研成果沒有轉化為現實的生產力,也影響了企業的技術創新能力。為此,要建立政府支持和引導下的以企業為主導的產學研合作模式,使大量的技術成果得以開發和應用,并使技術創新更有針對性。其次,要加大R&D投入。我國&RD經費投入嚴重不足,90年代R&D投入占GDP經費比重平均為0.63%,遠遠小于發達國家的1.5%的最低標準,制約了企業技術創新的能力。因此,在今后要拓寬資金來源渠道,大力吸引企業和民間團體的R&D投入,調整有限經費的產業配置格局,加大高技術產業、支柱產業R&D資金注入比例。
4.加強我國企業的人才吸引力。我國現在面臨的問題是優秀的人才不斷地從國內企業流向外資企業,這極大地損害了內資企業的市場競爭力。企業的競爭,實質上就是人才的競爭,留不住人才的企業,最終就不能在市場中生存。
參考文獻:
[1]毛日 魏 浩:所有權特征、技術密集度與FDI技術效率外溢[J].管理世界,2007(10):31~40
[關鍵詞]出境旅游;國際收支;外匯儲備
關于出境旅游的發展,有一種很有影響的觀點認為:在當前我國國際收支平衡賬戶順差巨大、外匯儲備已經達到1.5萬億美元(2007年末)的前提下,國際旅游業的逆差有助于平衡外匯賬戶、減少貿易摩擦、減緩人民幣升值壓力,因此,應制定大力發展出境旅游的政策。論者并常引用日本出境旅游發展經驗作為佐證。本文認為,是否適宜用發展出境旅游的方式來平衡國際收支,不能簡單地看外匯儲備的多少,而應該同時考慮外匯儲備的構成和性質,并在此基礎上結合出境旅游自身的發展狀況進行分析;盲目地比照日本經驗,得出的只能是錯誤甚至有害的結論。基于上述考慮,本文將從我國外匯儲備的構成和性質、我國出境旅游規模、中日出境旅游發展背景比較等3個方面,來論證在當前階段我國不宜將發展出境旅游作為一種平衡國際收支的方式。
一、從外匯儲備構成和性質看大力發展出境旅游的不合理性
(一)我國外匯儲備的基本構成
1、經常項目順差、資本和金融項目順差均是我國外匯儲備的重要來源
粗略地,外匯儲備的變動可以等同于儲備資產的變動。根據國際收支平衡表,主要差額項目滿足下述關系:經常項目差額+資本和金融項目差額+儲備資產變動額+誤差與遺漏=0。移項即得:儲備資產變動額=-(經常項目差額+資本和金融項目差額+誤差與遺漏)。從上式可以看出,在誤差遺漏項不大的情況下,儲備資產變動或外匯儲備變動可近似看作由經常項目差額與資本和金融項目差額決定。由經常項目順差形成的外匯儲備稱作債權性外匯儲備,由資本項目和金融順差形成的外匯儲備稱作債務性外匯儲備。
經常項目順差、資本和金融項目順差均是我國外匯儲備的重要來源。分年份來看,如表1所示,我國儲備資產的增加在前期主要來源于資本和金融項目順差,后期主要來源于經常項目順差。
從各項差額的累計額來看,自1990年以來的17年,經常項目累計差額占外匯儲備累計增加額比重為0.7,而資本和金融項目差額占總順差比重為0.4。即使考慮到凈誤差與遺漏項累計額的影響,結論同樣不變,即經常項目差額占外匯儲備變動比例高于資本和金融項目差額,但后者也占有相當比例。如果考察各項差額的累計額在國際收支總差額中的比例,也可以得到類似的結論。
2、貨物貿易順差是經常項目順差的主要來源
盧鋒通過經常項目平衡和進出口貿易平衡相關系數及兩者長期趨勢的比較,認為貨物貿易平衡變動對我國經常項目具有最大的影響。事實上,從1990年到2007年的18年間,貨物貿易順差占經常項目順差的比重只有3年在80%以下。而計算這18年的累計貨物貿易差額與累計經常項目差額之比,則發現,比例高達98%。
而且,進一步分析貨物貿易順差的來源,還可以得出:第一,從貿易形式來看,加工貿易是貨物貿易順差的主要來源,從1978年到2005年,加工貿易累計順差6660億美元,非加工貿易累計逆差3100億美元;第二,從出口產品類型來看,紡織品、服裝和機電產品是貨物貿易順差的主要來源,據海關統計,2007年機電產品順差額為2021.9億美元,紡織品和服裝順差額為1525.7億美元,而整個貨物貿易順差額僅為2622.0億美元;第三,從出口企業性質來看,民營和外資企業是貿易順差的主要來源,2006年外資企業順差額為912.1億美元,民營企業順差額為1190.3億美元,而國有企業為逆差,逆差額為339億美元。
3、外商直接投資是資本和金融項目順差的主要來源
我國的資本和金融項目的變動很大程度上受到外商直接投資的制約。因為在我國的國際收支表中,外商投資是直接投資順差的主要來源項,而直接投資又在整個資本和金融項目中占有重要地位。具體從數據來看,自1999到2006年18年間,除1994年外商直接投資額小于當年直接投資順差,在其余年份,外商直接投資均是直接投資一項的唯一正貢獻子項目。而考察這18年直接投資順差與資本和金融項目順差的比值,可以發現,有10年在100%以上。若考察這18年的累計數據,同樣說明,外商直接投資是資本和金融項目順差的主要來源。
4、外匯儲備中包含了國際熱錢
自2004年起,中國外匯儲備每年以2000億美元以上的數額增加,2007年外匯儲備增加額更是達到史無前例的4619億美元。但需要注意的是,中國正處于特殊經濟發展時期。近年人民幣面臨巨大升值壓力,美元一再降息,美國經濟由于次貸危機正處于陰影之中,因而中國作為最大的增長經濟體對外資顯示出無可匹敵的吸引力。由于中國監管方面體制不夠完善,外資得以通過種種渠道變相進入中國,投機獲利。
(二)從外匯儲備構成和性質看大力發展出境旅游的不合理性
1、從貨物貿易順差構成和性質看大力發展出境旅游的不合理性
(1)加工貿易處在價值鏈的低端,順差來源于低廉的工資率
雖然我國加工貿易發展很快,但總體而言,加工環節主要仍集中在最終產品的組裝和低端零部件的配套生產方面,處于全球價值鏈的低端。我國企業從中只能獲得很少的加工費,有的企業為了搶業務,紛紛降低加工費標準,更是降低了利潤水平。就貿易順差重要來源——紡織品服裝的生產而言,典型案例足以說明這一點。在浙江寧波的一家大型紡織企業里,生產一件襯衫要經過70多道工序,平均成本為7.5美元,每件襯衫的平均出口離岸價為8美元。這些物美價廉、款式多樣的襯衫在離開中國后,價格一路飆升。當它們在美國各地的零售網點與消費者見面時,身價已經漲至30美元到40美元一件,數倍于美國進口商從中國的采購價。而且,為滿足出口需要,中國紡織品企業每年需要從國外大量進口棉花、面料和先進的紡織設備。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專家趙玉敏說,在整個利益鏈中,中國紡織品制造商只有10%的利潤,90%的利潤都屬于品牌擁有者、批發商、分銷商、零售商等各個環節。
加工貿易的順差來自數千萬就業者的辛勤勞動。幾年前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課題組的一個調查表明,我國加工貿易從業人員約為2000萬~3000萬人,其中,絕大多數人員是從傳統的農業部門轉入制造業的。另一個較新的估計是,中國加工貿易直接從業人員3000萬~4000萬人,約占我國第二產業就業人數的20%,加工貿易相關配套產業就業人數5000萬~6000萬人。
外資企業和私營企業是加工貿易順差的主要來源企業,但是中國的勞動保護事業一直沒有將它們納入管轄范疇,從事加工貿易的數千萬人長期處于十分不利的工作環境之下。即使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相繼出臺之后的今日,控訴外資企業以及私營企業工作條件惡劣的報道也從來沒有停止過,前些年的工作環境更是可想而知。實際上,根據國務院課題組的調研,加工貿易企業員工的流動性很強,90%以上的企業存在員工流出,這也從一個側面說明加工貿易企業的工作待遇并不理想。結合中國加工貿易從業人員數量,可以從就業角度推出,加工貿易的順差是通過數千萬就職于加工貿易企業的員工在并不佳的工作待遇中辛勤工作而獲得的。
加工貿易的順差來自數千萬就業者的廉價勞動力,甚至還承受了眾多因外貿摩擦而帶來的國際壓力。因而,即使由此而來的順差再多,用這樣來之不易的順差作為資金來源來發展出境旅游——僅僅是獲得景觀享受——顯然也是不合理的。
(2)加工貿易順差的增長付出了稅收
減收的代價
加工貿易的進出口額在我國外貿中占有半壁江山的地位,加工貿易兩頭在外,無論通過來料加工還是進料加工,最終產品一般銷往國外,在中國境內所形成的增值部分自然構成順差。而我國為了鼓勵加工貿易發展,對加工貿易的原材料進口免稅,使加工貿易進口額遠低于加工貿易出口額,加工貿易順差高速增長。所以加工貿易大量順差的迅猛增長是以我國稅收的相應減收為代價的。在看到順差增加的同時,需要看到中國政府稅收減少的一面。
(3)外資企業的順差不能簡單地看做我國的貿易順差
我國的貿易順差總額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外國企業的順差。從最終收入角度講,外企順差中的成本以及部分利潤是中方的收入。但作為外匯,它們是為外企所有,并且剩余利潤全部為其所有。用這樣的具有不穩定性的,甚至一定程度上根本不是我國的順差作為資金來發展出境旅游也是不合理的。
2、從外商投資順差構成和性質看大力發展出境旅游的不合理性
首先,我國千方百計引進外商直接投資是為了發展中國經濟、學習先進技術,而一旦采取出境旅游方式花去外商直接投資直接產生的順差則明顯和初衷相違背,因而是不合理的。其次,當我們急切地想用發展出境旅游來減少順差時,還必須注意到順差產生時的那些隱性成本。外商直接投資通過在發展中國家建廠、出口商品進而給東道國帶來大量順差,但同時,由于發展中國家人力資本水平低、總體國與發達國之間存在較大技術差距等原因,致使外商直接投資所建的一些企業污染排放嚴重,給東道國帶來巨大的隱性環境成本。
第三,外商直接投資順差以中國政府提供大量政策優惠為代價。外商直接投資企業建立的加工貿易企業不但獲得了大量出口退稅方面的優惠,而且作為外商投資企業在辦公、生產設備的進口上還享受減免關稅的好處。可以說,外商直接投資企業產生的順差是以全中國的讓利、甚至一定程度上的犧牲為代價,如果現在采取出境旅游的方式將這部分順差急切地花出去顯然與我們之前的政策背道而馳。
3、發展出境旅游平衡國際收支忽視了熱錢對外匯儲備的重大影響
發展出境旅游平衡國際收支的一個隱含前提是巨額外匯儲備是堅實可靠的,但事實上涌入我國的熱錢是極不穩定的。一旦出現形勢逆轉,這些熱錢就會抽離中國,那么目前外匯儲備的形勢很可能發生巨大變化。
從數據來看,2007年是外匯儲備大增的一年,但同樣是外商直接投資大增的一年,全年外商直接投資實際金額達747.7億美元,同比增幅達13.6%。2006年貿易順差2177億美元,外商直接投資實際金額為630億美元,兩者相加即2807億美元,而外匯儲備僅增加2473億美元,說明已經存在很明顯的資本外流現象了。從誤差和遺漏項看,2005年和2006年別為-168和-129億美元,由于一般把誤差和遺漏項的負值看作資本的外逃,結合中國的國情,可以預見,一旦美元改變戰略,開始升值,人民幣升值預期逆轉,外資進行有目的外流時,規模將更加巨大。
我國國際收支日趨短期化的現象也說明簡單地考慮發展出境旅游有利于平衡國際收支是很危險的。因為國際收支的資金流動并非想象的那么長期穩定。從1994年到2005年上半年,以長期資金為主的國際資金流動正在被短期資金的“大進大出”所取代。2005年上半年,短期資本流入方面比例達到了79%,短期資本流出比例則達到89%,均為最高水平。
所以,在當前十分不確定的年份,需要全盤、統籌考慮外匯儲備過多問題,而不能把外匯儲備當作一個行將外溢的水池,任意找洞讓其外漏。
二、旅游項目在國際收支平衡表中的真實地位
(一)旅游項目支出本身的規模
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2007年國際收支平衡表數據,出境旅游花費為298億美元,旅游項目順差為74億美元。旅游項目差額相比較3718億美元的經常項目順差似乎可以忽略不計。這樣,前文提出的觀點“出境旅游花去辛苦獲得的順差”將不再成立,當然,發展出境旅游以減少順差、平衡國際收支的觀點也同樣不成立——因為如此小規模的旅游項目差額對于平衡國際收支意義不大。
但由于旅游項目中的出境旅游花費存在被低估的問題,對上述問題需要進一步探討。根據本課題組的分析,2007年旅游項目實際逆差在308.1億美元與432.6億美元之間。按我們最保守的估計,2007年出境旅游已經花去經常項目順差的10%。旅游項目的影響并非國際收支平衡表所展現的那么無足輕重。
(二)出境旅游增長可能帶來的逆差規模
所謂發展出境旅游有利于平衡國際收支的說法其實暗含的政策含義是應當鼓勵出境旅游,以增加出境旅游支出,用增量來起平衡國際收支的作用,而不在于強調用已有的出境旅游支出存量來平衡國際收支。但如果對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未來發展趨勢進行分析,我們發現,用增量來平衡國際收支并不是想象中的那么合理。旅游項目未來將產生的逆差也許會更大——遠不止經常項目順差的10%。
據我們的估計,2010年我旅游項目逆差將達到908.14億美元。到2015年,我國旅游項目逆差將達2944.71億美元。如果旅游逆差真的呈如此的擴大趨勢,那么毫無疑問,即使考慮到經常項目的長期增長性,如此大的絕對數額已經足以說明未來旅游項目影響的重大了——旅游逆差將耗損大量的經常項目順差。
所以,不能忽視出境旅游及旅游項目未來的真實影響。并且一旦認定出境旅游被低估,未來出境旅游是否會同入境旅游產生越來越大的差額將是一個十分關鍵的問題。根據我們對未來趨勢的分析,發展出境旅游將使旅游項目的逆差變得舉足輕重,因而發展出境旅游平衡國際收支是不合理的,甚至是危險的提法。
三、中日兩國出境旅游發展背景比較
(一)中日首次出境旅游大發展背景比較
1999年以來的這幾年可以說是中國出境旅游首次大發展的時期。1999年中國出境旅游人數為923.2萬人,至2006年增至3452.4萬人,增長了約3倍,年平均增長率為20.7%。日本出境旅游首次大發展是在1966年至1978年,12年間,日本出境旅游人數從27.5萬增長至397萬,增長了約13倍,年平均增長率為24.9%。從出境旅游增長速度來看,二者非常相似。本文接下來將對兩國出境旅游首次大發展背后的國際收支背景進行比較。
1、經常項目順差在日本國際收支差額中占據更重要的地位
兩國在此期間國際收支順差都增長較快,但是構成并不一樣。從表3可以明顯看出,1966—1978年,日本的國際收支總差額中正的部分全部來自經常項目,或者說,經常項目是日本國際收支順差的絕對來源。因而日本的順差是堅實的,是以債權性順差為絕對主導的。到20世紀60年代后半期,隨著日本經濟高速增長,日本企業實力大大增強,國際收支狀況改善,資本自由化開始取得進展,對外直接投資顯著增加。截至1970年末,日本對外直接投資累計額為36億美元,與1965年末的累計額相比,增長了約3倍。1978年,日本對外直接投資額為46億美元,超過20世紀五六十年代的累計額。可見,日本當時的國際收支結構已經含有發達國家的跡象,即在經常項目產生順差的同時,資本和金融項目表現為逆差。日本發展出境旅游的資金是在經常項目順差除去相當部分資本和金融項目逆差后的資金。因而可以說,日本當時出境旅游首次大發展的國際收支結構較中國合理,從國際收支結構上看,中國現在出境旅游的發展不能參照當年的日本模式。
2、日本出口產品結構更優
在1955—1960年間,日本出口商品結構變化并不十分明顯,傳統的輕紡產品(包括食品、纖維制品、非金屬礦物制品和其他項目)出口占有重要地位。但進入20世紀60年代以后,輕紡工業在日本的出口貿易中所占地位急劇下降,由1960年的56.2%驟減到1973年的20.6%;而重化學工業品由1960年的43.9%猛增到1973年的79.3%。相對我國這些年的出口產品結構而言,日本處于更高的價值鏈上。
日本的出口產品結構在這一階段發生如此重大變化并非世界需求變化。據強永昌分析,主要原因是日本的輕紡工業勞動成本上升,國際競爭力下降所致。這和我國長期依靠廉價勞動資源、出口低附加值產品形成了明顯的對照。
(二)日本“海外旅行倍增計劃”缺乏可借鑒性
另一個常被參照的日本出境旅游發展經驗是日本在1987年9月提出“海外旅行倍增計劃”。當時主要發達國家的經常收支多出現赤字,但日本卻一直保持著盈余。這一狀態使日美歐之間發生的貿易摩擦增多、貨幣升值壓力增大。為減少順差和由此帶來的貿易摩擦、實現“黑字還流”,日本在1987年9月提出了“海外旅行倍增計劃”。中國目前也存在順差增多、貿易摩擦增多、貨幣升值壓力增大的狀況。但是這一政策能否照搬,筆者認為仍然必須從國際收支背景人手進行分析。
和出境旅游首次大發展時期相似,如表4所示,在這一時期,日本國際收支順差依然幾乎全部來自經常項目差額,而資本和金融項目差額對國際收支順差絕大多數時候為負。可見,當時日本是以大量債權性外匯儲備為基礎大力發展出境旅游,而如果中國現在簡單模仿當時的日本,那么我們在更大程度上是以債務性外匯儲備發展出境旅游,因而是不合理的。從出口產品結構來看,當時日本已經成為發達國家,處于價值鏈的高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