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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言
當前,稅收籌劃已成為我國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內容,其能夠有效降低企業稅收,從而確保企業獲得最大化利潤。近年來,隨著我國稅收政策的逐漸完善,國家也對納稅行為做出了更加詳細的規定,要求其必須與企業財務管理緊密結合,以提升其市場競爭力。
2 稅收籌劃的基本原則
2.1 合法性原則
在進行企業稅收籌劃工作時,必須嚴格遵循相關的國家各項法律法規與政策,具體如下:(1)在進行企業稅收籌劃工作時,必須確保其不超過稅收法律允許范圍。同時,還要做到依法納稅,并合理選用納稅方案。一旦違法稅收相關法律原則,就是偷稅漏稅行為,必須嚴令禁止,并且還要及時采取有效的措施處理。(2)在稅收規劃過程中,必須確保其吻合國家有關經濟法規與會計法規,如果會計信息存在虛假情況,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3)在規劃企業稅收時,必須對國家法律與法規環境的變化進行全面的考慮,并且還要嚴格遵循一定的時間、環境與經營活動等背景原則,對稅收籌劃方案進行合理的制定。基于國家法律與法規的不確定性,企業稅收籌劃方案需具備動態性,并且還要依據企業發展需求,及時修訂與完善。
2.2 目標性原則
近年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企業稅收籌劃不僅需要降低企業稅收負擔,還需要通過合理進行稅收籌劃工作來保證企業財務總體目標的實現。基于此,在進行企業稅收籌劃工作時,需要有效結合稅收籌劃與企業財務管理工作,確定稅收籌劃根本目標,以稅收籌劃的方式來實現企業財務管理目標。
2.3 財務決策性原則
企業稅收籌劃的實現通常需要依靠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其直接影響著企業融資、投資等方面。同時,企業的稅收籌劃還密切關聯著其財務管理,因此,通過有效結合企業稅收籌劃與財務決策,能夠促進企業的全面發展。但如果無法確保企業稅收籌劃與財務管理工作的有效結合,則將會影響到財務決策可行性,嚴重的甚至還會給企業帶來一些不良影響。
2.4 成本效益
企業落實稅收籌劃的本質目的在于整體效益的獲得,但納稅人在享受籌劃方案形成的稅收收益的同時,也必然會為該籌劃方案付出額外的費用,所以,在選用籌劃方案時,需確保其滿足企業自身經營需求,并且還要對費用與利益之間的大小關系進行綜合的考慮,如果新產生的費用或是損失不超過企業獲得的利益,則表示該項稅收籌劃方案具有較高的可行性。此外,在制定稅收籌劃時,應當充分考慮個別稅種產生的負擔,還需要重視企業整體稅負的降低,這就要求必須對企業資金時間價值進行全面的考慮,并且還應當在積極引入資金時間觀念的基礎上,選用最優的一種方案。
3 企業財務管理中的稅收籌劃分析
3.1 籌資活動中的稅收籌劃
企業籌資活動是財務管理的基礎行為,不同的籌資方式,企業稅負與成本列支方式也不同。但合理的稅收籌劃活動,可有效降低籌資成本,從而減輕企業稅負。在現代化社會發展過程中,市場競爭日益激烈,企業要想獲得更好的發展,通常需要大量資金來源,而籌資過程中所產生的成本也很大,所以需要對由籌資產生的稅收負擔進行全面的考慮。
對于企業融資方式,主要有發行債券與公開募捐兩種,但這兩種融資方式所產生的稅收存在一定的差異。其中,通過債務等方式直接融資,可在稅前沖減利潤,而股票在稅后還要支付股息。基于此,企業應當對上述兩種納稅方式的優缺點進行有效的結合,以全面降低企業稅負,提升企業財務管理水平。
3.2 投資活動中的稅收籌劃
在企業投資過程中,稅收籌劃具有一定的作用。一般情況下,企業投資可采用兼并收購、設立子公司等方式進行,但均需要對其所形成的經濟效益進行全面的考慮。其中,若采用兼并收購的方式投資,則企業可通過被收購企業的賬目虧損沖抵公司盈利,以有效降低稅負,但其無法從本質上解決企業虧損問題,此時就需要進行稅收籌劃,以獲得最大化經濟利益。
同時,企業還可以選擇投資區域進行稅收籌劃,并將具備收稅優惠政策、經濟特區、高新技術開發區作為首選對象,以獲得投資稅收收益的最大化。此外,企業在進行投資活動時,還需要對國家法律法規進行密切的關注,以可了解各行業稅收優惠政策,從而在節省開支的基礎上,使得企業獲得最大化利潤。
3.3 資金運營的稅收籌劃
在企業日常運營過程中,通過實施稅收籌劃措施,可實現節稅降負的目的。而在企業資產重組過程中,子公司也可以直接進行資產重組,并通過有效結合盈利大的子公司與盈利小的公司,使得盈利公司的賬面利潤沖抵虧損的子公司賬面,進而實現合理避稅的目的。
同時,企業還能夠采用存貨計劃的方式進行稅收籌劃工作,先進先出、加權平均等是我國當前存貨計價主要方式。而在物價上漲過程中,企業還能夠計價的方式來降低期末存貨成本,以提高企業整體利潤水平。
3.4 利潤分配的稅收籌劃
企業利潤分配情況不僅直接影響著企業長期發展情況,還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企業與投資方的稅負情況。在進行企業利潤分配稅務籌劃時,需要對虧損彌補籌劃與鼓勵分配政策對投資企業稅負的影響進行全面的考慮。
同時,對于虧損彌補籌劃,若企業出現虧損問題,則應當采用以盈抵虧的政策優惠,以實現減少企業應稅所得額、降低稅負的目的。基于稅收籌劃,在股利分配籌劃過程中,為了有效避免企業重復征稅,被投資企業應當在投資方轉讓股權之前就做好利潤分配工作,以避免股息所得轉化為投資轉讓所得,從而重復納稅。
關鍵詞:稅務會計;財務會計;分離
中圖分類號:F23 文獻標識碼:A
改革開放30多年來,市場經濟體制得到的不斷發展并逐步完善,我國的會計體制、稅收體制也在不斷的改革與創新,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隨著財政、稅收體制的改革,會計體制的改革,財務會計、管理會計以及稅務會計之間逐漸拉大差距。
1稅務會計的定義與基本職能
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相對而言,是以稅法法律制度為準繩,以貨幣為計量單位,運用會計學的原理和方法,對納稅人應納稅款的形成、申報、繳納進行反映和監督的一種管理活動。稅務與會計結合而形成的一門交叉學科。
稅務會計應按照稅法規定,正確計算和繳納稅款,做到不重不漏,準確無誤;確保在稅法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稅款,做到不拖不占,迅速繳庫。
稅務會計的基本職能是對納稅人應納稅款的形成、申報、繳納進行反映和監督。稅務會計要對納稅人的納稅義務及其繳納情況進行記錄、計算、匯總,并編制出納稅申報表;稅務會計要對納稅人納稅義務及其繳納情況,進行控制、檢查,并對違法行為加以糾正和制裁。這種反映和監督,只能在作為納稅人的企業單位里進行,并由納稅人的會計人員去實施。
2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的區別
稅務會計與財務同屬于會計學科的范疇。稅務會計是一門新興的邊緣會計學科,是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稅務會計并不是獨立存在的一項實質性會計工作,稅務會計工作必須建立在財務會計的基礎上,在此基礎上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監督并核算。稅務會計的數據也來源于財務會計,是針對財務會計中與現行的稅收法律法規不相符的會計事項、基于稅收籌劃的角度需調整的會計事項,在稅收法律法規的制約下,用稅務會計的計算方法,完成計算或調整會計分錄,最后再融和到財務會計的帳簿或報告之中。
企業財務會計的處理、核算方法等,可根據新《企業會計準則》、《企業財務通則》等,結合自身生產經營實際需要加以選擇,按照會計準則核算企業的財務成果,并為企業利益相關人(包括銀行、債務人、潛在投資者)提供真實相關的信息,便于他們投資決策。但作為企業稅務會計,必須嚴格按照稅法(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運作,受稅法制約,不能任意選擇或更改,實際是按照稅法來核算企業的收入、成本、利潤和所得稅的會計核算系統,其目的保證國家稅收的充分實現,調節經濟和公平稅負,為國家稅務部門和經營管理者提供有用信息。例如企業財務會計、管理會計在固定資產的折舊上可在現行財務制度規定的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年限總和法等幾種方法中選擇,根據實際情況采用其中一種;在存貨核算中,企業可在加權平均法、后進先出法、先進后出法等五種方法中選擇,并可對不同種存貨采用不同的計價方法,一經采用某種計價方法,就不能任意變更,但企業稅務會計只能依照企業所得稅條例及實施細則規定的固定資產折舊方式及存貨核算方法,并需報稅務機關批準或備案。
基于以上稅務會計的定義、基本職能以及與財務會計的不同之處,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相分離的意義就越來越大了,其意義主要體現在稅務會計的稅收籌劃上。
3稅務會計不但能對企業稅務資金的變動反應起到監督作用,還可以通過對稅務因素的分析等合法手段,達到企業合理避稅的目的。
具體方式是企業稅務會計可根據稅法的具體規定并結合企業生產經營的特點,籌劃企業的經營方式及納稅行為,達到企業既能夠依法納稅,又可以享受到稅收的相關優惠政策的目的,不多繳稅或盡量少繳稅,在合理、合法的基礎上為企業盡量減輕稅收負擔。例如,我國《企業增值稅法暫行條例》規定,企業采用現銷方式,收到貨款或是取得索取貨款的憑據的當天確認銷售收入;企業采用托收承付或是委托收款方式,發出貨物并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確認銷售收入;企業采用的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按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確認銷售收入。因此,企業可根據企業產品銷售策略選擇適當的銷售收入確認方式,盡量推遲確認銷售收入,從而推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使其推遲繳納所得稅,這樣可以視同國家提供的無息貸款,對企業而言,這是大有裨益的。
首先,稅務會計有助于實現企業的財務目標。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與其他企業在公開、公平的環境下競爭,取勝的關鍵很大程度上表現為能否降低公司的成本支出,增加盈利。稅收是公司的一項重要外部成本,流轉稅的高低直接影響到公司營業成本的大小,所得稅的多少直接影響到公司投資成本的高低。可見,稅務會計具有重要的經濟意義,有助于公司實現財務目標。
其次,稅務會計有助于提高企業財務與會計管理水平。公司要進行納稅籌劃,必須對相關的會計法規和稅法規定非常熟悉,有關的業務流程和財務政策的規定必須非常清晰、明確,會計核算做到規范、完整,這樣方能降低涉稅風險。不然,一旦引起稅務機關的異議,就會得不償失。所以,納稅籌劃有助于公司的財務管理水平和會計核算水平的提高。
最后,稅務管理有助于規避企業的涉稅風險,提升企業形象。由于理解等各種的原因,我國的稅收征管體系還不夠明晰,以前經常是同一問題詢多位稅務官員會得到不同的答案,使得“關系稅”、“人情稅”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企業很難操作。但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規范,稅務機關的征管力度將不斷加強,稅務機關也在涉稅問題的解釋上作了規范,稅政科作為權威部門的作用越來越明顯,以服務企業方便操作。對企業特別是上市公司來說,將更多面對政府,監管機構、投資者、中介機構挑剔的目光,良好的公司形象可以博得消費者、投資者和監管機構、政府的更多依賴,爭取到寬松的外部環境,贏得更多的市場機會。公司通過稅務管理,將過去的模糊作業轉化為清晰陽光作業,化解公司的涉稅風險,將有助于公司形象的提升。
4稅務會計和納稅籌劃是在在合法的前提下,事先選擇稅收利益最大化的方案而后再活動的一種企業籌劃行為。
第一,納稅籌劃的目的就是合理合法地減少稅收成本,取得稅收收益。這絕對不是野蠻操作,通過稅收欺詐行為進行偷稅漏稅,從而降低一個時期內企業的稅收成本,實現所所謂的“稅收利潤最大化”。而是要著眼于企業長期利益的穩定增長,在日常經營過程中增強企業的涉稅核算能力,對企業的各類納稅事宜事先做出合理按排,有助于企業開展更多的、有成效的納稅籌劃,幫助企業避免不必要的納稅損失,并且在企業面臨多種納稅方案可供選擇的情況下,充分利用各種稅收優惠政策。
第二,納稅籌劃有助于提高企業納稅意識和競爭能力。在以前,納稅籌劃這一說法不為大眾所接受,特別是稅務機關,總是帶著有色眼鏡去看,認為他和避稅是同一個概念,不值得不應該去研究。現在納稅籌劃越來越受到各界人士的重視,并且都認同了他的積極作用,認為他是納稅意識提高到一定階段的表現,符合目前的經濟發展,且合法合理值得大力提倡;同時從長遠和整體來看,企業進行納稅籌劃減輕了稅負,有了持續發展的活力,競爭力提高了,收入利潤自然就多了,稅也隨之增加,所以納稅籌劃站到一定高度上來看,不僅不會減少國家的稅收收入,反而還會增加。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1-4章。
[2]《企業會計準則》第1-9章。
一、企業合并、分立過程中涉及的稅收政策
企業在合并、分立過程中涉及到所得稅、契稅、印花稅、以及增值稅和營業稅等處理。
(一)涉及的所得稅政策
1. 企業合并涉及的所得稅政策
根據財稅〔2009〕59號規定,企業發生合并,都應當按照清算進行所得稅的稅務處理被合并企業,合并企業不得結轉彌補被合并企業的虧損。被合并企業各項資產和負債的計稅基礎應按照被合并企業的公允價值進行確定。
但是,存在以下條件時可以享受特殊稅務處理:一是,存在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對價的企業合并;二是,在企業合并發生時企業股東取得的股權支付金額大于或等于其交易支付總額的百分之八十五。
特殊稅務政策規定:合并企業以被合并企業的原有計稅基礎來作為接受被合并企業資產和負債的計稅基礎;合并企業承繼被合并企業合并前的所涉及的所得稅涉稅事項;被合并企業虧損的允許合并企業可以彌補的最大限額=被合并企業凈資產公允價值×截至合并業務發生當年年末國家發行的最長期限的國債利率;用合并方原持有的被合并企業股權的計稅基礎來確定被合并企業股東取得合并企業股權的計稅基礎。企業在吸收合并過程中,如果企業在合并后,不改變存續企業的性質及其所享有的稅收優惠政策的,合并企業在合并前稅收優惠政策可以在剩余期限內繼續享受,其所享受的優惠金額按照存續企業合并前一年的應納稅所得額(虧損計為零)計算。
2. 企業分立涉及的所得稅政策
根據財政部及國稅總局聯合下發的財稅[2009]59號文件規定,企業在發生分立過程中,應按公允價值確認分立出去資產的轉讓所得或損失,存在以下情形時:一是,被分立企業繼續存在時,被分立企業股東取得的對價應視同被分立企業分配收益進行處理。二是,被分立企業不再繼續存在時,規定不得相互結轉彌補企業分立企業的虧損,按清算進行被分立企業及其股東處理所得稅涉稅問題。分立企業在確定接受資產的計稅基礎時應按照公允價值予以確認。
企業分立時存在以下條件時可以享受特殊稅務處理:分立和被分立的雙方企業再不改變原來實質經營活動的前提下,如果被分立企業的股東分得被分立企業的股權(按照原持股比例),同時取得股權大于或者等于支付總額的85%。
特殊稅務政策規定:以被分立企業的原有計稅基礎,確定分立企業所接受的被分立企業資產和負債的計稅基礎;分立企業承繼已分立出去資產相應的所得稅事涉稅業務;如果企業在分立后,不改變存續企業的性質及其所享有的稅收優惠政策的,分立企業在分立前稅收優惠政策可以在剩余期限內繼續享受,其優惠金額按該企業分立前一年的應納稅所得額(虧損計為零)乘以分立后存續企業資產占分立前該企業全部資產的比例計算。
(二)涉及的契稅政策
依據國稅發[2009]89號以及財稅[2008]175號的有關規定:企業發生重組合并的,并且保持原投資主體繼續存在的,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權屬由合并后的企業承受的,享受契稅免稅的稅后優惠政策;企業如果發生分立,分成兩個或兩個以上投資主體其性質相同的企業,不征收新設方、派生方承受的原企業的房屋以及土地的契稅。
(三)其他涉稅政策
依據《關于轉讓企業全部產權不征收增值稅問題的批復》的規定,企業在整體轉讓企業資產、債務債權、及勞動力時,轉讓過程中涉及的應稅貨物轉讓不應當征收增值稅。依據《關于轉讓企業產權不征營業稅問題的批復》的規定,企業整體轉讓產權的,其轉讓價格與企業轉讓無形資產以及銷售不動產存在很大的不同,不能僅僅通過資產價值來決定企業產權的轉讓價格,此種整體轉讓企業產權的行為不應征收營業稅。依據財政部與國稅總局聯合下發的《關于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納稅人通過不動產或無形資產投資入股被投資企業的,納稅人參與并接受投資方進行的利潤分配,與投資方共同承擔投資所產生的風險,按照稅收相關規定不應當征收營業稅。進行的股權轉讓行為也不應當征收營業稅。
二、企業合并、分立過程中的稅收籌劃
(一)企業合并的稅收籌劃
企業合并的稅收籌劃應當堅持成本效益原則,最大限度的降低企業稅負,考慮企業合并后對生產經營的影響。
1. 增值稅的籌劃。如果小規模納稅人征稅率高于一般納稅人稅負率,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方式,改變小規模納稅人的身份。反之則宜采取控股合并,保留各自的獨立納稅主體。
2. 契稅的籌劃。宜采取吸收合并方式,享受免稅政策。
3. 企業所得稅的籌劃。通過吸收合并虧損企業并選擇股票加現金(債券)方式,并使非股權支付額(債券或現金支付)低于15%,這樣才能享受企業所得稅的虧損彌補、繼續稅收優惠等政策。
當然,合并時不僅應考慮稅收因素,還應該結合合并的主要動因,全面分析合并的成本和收益,單純為了節省稅款進行合并是不可取的。
(二)企業分立的稅收籌劃
1. 增值稅籌劃。(1)混合銷售的分離。根據稅收相關法律規定,一般貨物的生產、零售或著批發的企業、個體經營者以及企業性單位存在的混合銷售行為,應當視同貨物銷售,對其征收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人存在的混合銷售行為,應當視為非應稅勞務銷售,不應征收增值稅。通過籌劃將銷售和勞務分成兩項不具有從屬關系的行為,從而分別繳納增值稅和營業稅,減少稅負。(2)免稅或低稅率項目的分立。購進免稅農產品或縣小規模納稅人購買農產品,準予按照買價的13% 計算可抵扣得進項稅款。這為企業通過分離進行增值稅籌劃提供了空間。在對特定的增值稅免稅或低稅率產品進行涉稅處理時,通過將其生產歸類于獨立生產的企業,可以避免在進行稅務處理過程中因模糊核算而使用了高稅率,由此可以促使企業降低稅負。
2. 契稅的籌劃,企業分立時,盡量保證屬于同一投資主體,享受免稅政策。
3. 企業所得稅的籌劃。企業進行分立時的思路是:應盡量使非股權支付額低于15%,并且不改變原經營活動盡可能通過分立使企業成為微利企業或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享受20%的優惠稅率。
關鍵詞:會計操作 稅收 籌劃 問題探討
在新一代的稅收政策下,稅收籌劃作為企業的一項重要的投資理財措施,被越來越多的企業所重視。如何做好稅收籌劃,以期能夠轉變思想,在稅收政策的空缺中,找到契機,將企業的稅收減少到一個合理的幅度,為企業節省資金,有更多的空閑資金去周轉,為企業創造更多的效益。下面詳細介紹一下當前在稅收籌劃中的技術手段及方法,以供大家共同探討。
一、 稅收籌劃的常用技術手段
在當前嚴格制約的稅收政策下,只有不斷講究變通,把變通轉化的思想巧妙的融入到納稅方案的設計過程中,沖破當前環境及稅收制度的約束,才能夠更合理的做好稅收籌劃,實現稅負最低,為企業創造更多的效益。我們常見的納稅技術手段主要有:
(一)轉變思想,合理籌劃
在做納稅方案時,要適當變通思想,使稅收方案做到合理籌劃。首先,做好業務形式的適當轉化,當企業的業務形式發生轉化的同時,企業所涉及的所有業務收入及稅種自然會隨之改變,企業需要繳納的稅負自然也會有所不同。其次,利用關聯企業巧妙籌劃。在做納稅方案的時候,可以巧妙的利用關聯企業間存在的稅率差異,將會計主體間的業務進行適當的轉化,通過在關聯企業間轉讓定價,實現業務收入費用在不同關聯企業這些納稅主體間轉移,從而節省稅負。再者,業務期間巧妙籌劃。在業務期間,可以將一種業務巧妙的轉化為另一種會計期間的業務,這樣能夠使企業的成本及業務收入實現跨期轉移,從而使稅負得到適當節省。
(二)做好企業組織籌劃
企業的組織形式及產權關系與企業的經營理財和稅收有很大的關系。組織形式不同,產權關系發生改變,企業稅收待遇也會有一定的差別,尤其在做一些產權變更時會有很多稅收優惠政策,能夠為企業節省更多的資金。因此,我們在籌劃的時候,可以酌情應用。常用的籌劃技術有:合并籌劃。企業可以充分利用資產重組及并購等手段,改變企業的股權關系及組織形式,使稅收待遇得到改變。延伸籌劃。可以根據企業的需要,靈活的選擇是采取總分機構還是設立獨立的子公司。分立籌劃。企業還可以靈活的將總公司進行有效扼拆分,將企業的業務收入在多個納稅主體間有效分割,這樣既能充分發揮分工合作的優勢,促進企業生產力的提升,也能夠更合理的籌劃稅收方案,為企業有效節省稅負。總之,根據需要進行合理的企業組織形式及產權的籌劃,隨之合理籌劃稅收,對企業有很大影響,甚至會關系到企業的興衰存亡。
(三)利用會計政策巧妙籌劃
不同的會計政策會引起不同的財務結果,企業所繳納的稅負自然也會有所差別。因此,我們可以充分利用會計政策采取適當的稅收籌劃技術,為企業節省稅負。估計技術。在做核算時,對企業在經營中可能遇到的不確定因素都要進行盡可能準確的估計,列入預算核算當中,對企業的發展要縱觀全局,用發展的思維準確估計,以合理規劃企業資金,節省稅負。分攤技術。可以將一項具體的費用,分攤到多個對象上,利用現有的政策,尋找適合的攤銷年限及攤銷的方式,這樣對企業稅負也是一個很好的節省措施。實現技術。我們知道只有那些已經實現的損益才能夠納入企業收益和會計管理,也才成為計稅的依據,因此,要掌握好這些損益是新的進度與期間,以有效節省企業稅負。
二、 企業進行合理稅收籌劃要滿足的條件
盡管上面介紹的一些技術方法能夠很好的籌劃企業的稅收方案,為企業節省稅負,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企業都適用這些技術,企業必須滿足一定的條件才能更方便的進行稅收籌劃。
企業要具有一定規模。只有具備一定的規模,才更方便進行合并或分立的籌劃,才能更靈活的利用分攤技術。
企業資產要有流動性。只有具備流動的資產,才能夠更方便的進行投資經營安排,才可以更方便靈活的進行稅收的籌劃。
企業的行為決策程序要簡化。只有擁有簡化的決策程序,才能更便于稅收籌劃的實施。如果決策程序繁瑣,及時我們擁有了很好的稅收籌劃方案,在實施落實的過程中也會因為種種問題,影響籌劃結果。
三、結束語
在稅收政策不斷完善的今天,我們只有參透稅收條文的意思,通過轉變思想,利用企業組織形式及不同稅收政策,合理規劃企業的稅收方案,這樣才能夠為企業節省更多的資金,節省稅負,為企業增加更多的競爭實力。當然,要做好這些,也要依據本企業的具體實力及具體情況實施。
參考文獻:
[1]靳娜娜.淺談增值稅稅收籌劃[J].現代經濟信息,2011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稅收籌劃開始悄悄地進入到人們的生活。目前,稅收支出已經成為企業的一項重要經濟項目。因此,從稅收對企業經濟發展的影響出發,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研究設計出一套適合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籌劃方案,對于企業財務管理制度來說是非常重要的。
一、高新技術企業稅收籌劃的現狀
近些年來,隨著我國納稅人依法納稅的意識不斷增強和稅收環境的日益改善,稅收籌劃已經引起越來越多納稅人的關注。對于一些企業來說,特別是高新技術企業,其主體地位也逐漸突顯出來,企業稅收籌劃的欲望和意識也在不斷地增強提高。從現階段我國高新技術企業稅收籌劃的現狀來看,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1.稅收籌劃方式缺乏多樣性
就目前而言,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籌劃方式主要集中在選擇會計方法和利用稅收優惠政策兩大領域。許多企業的稅收籌劃人員都已經意識到,通過會計方法的選擇和拖延納稅的時間,可以在不減少總體納稅額的情況下,取得相對的節稅收益;如果充分利用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可以避免高稅率、使企業的稅基縮小,或者直接得到稅額的減免。
與此同時,為了獲取資金的時間價值、防止企業陷入稅法陷阱以及實現涉稅零風險等,也應該成為稅收籌劃的重要方式。
2.稅收籌劃目標缺少戰略性
當前高新技術企業所進行的稅收籌劃,常常是單純的把稅負輕重作為選擇納稅方案的唯一標準,并沒有著眼于企業價值的最大化。因此,戰略性的稅收籌劃必須從企業全局出發,考慮企業整體稅負的下降,單純地削減稅收成本可能會導致財務管理的混亂、公司經營機制的失衡。
二、高新技術企業稅收籌劃的策略
1.高新技術企業初創階段的稅收籌劃
由于產品還沒有被市場完全接受,產品銷量相對而言就比較小,再加上企業生產設備的購置、創辦費用的開支以及市場開拓銷售渠道等方面的支出,導致企業資金需求大量增加,而相應的單位利潤也往往偏向負數。因此,在高新技術企業初創階段所得稅籌劃方面,如果預算公司將處于盈虧邊緣,企業就可以應用各種合法的手段提前確認利潤,然后通過申請政策性貸款來實現債務融資和政府科技型扶持基金,獲取稅收利益。當然,這種免稅好處還要和推遲納稅的時間價值相比較。如果政策性貸款和政府科技型扶持基金還不能滿足高新技術企業的資金需求,企業還可以通過風險投資等其他股權融資渠道獲取所需資金。此外,處于這一階段的高新技術企業還應該考慮到企業組織形式、納稅人身份、投資地點等籌劃,這些都將成為長期影響企業稅負水平的重要因素。
2.高新技術企業經營階段的稅收籌劃
高新技術企業經過初創階段,獲得了一定的生存空間,開始加速發展進入成長期。在這一階段,高新技術企業的重點任務,就是使其產品達到一定的市場占有率,同時不斷進行新產品的開發,獲取新的經濟增長點和新的市場。因此,針對流轉稅的籌劃相當重要,企業應該對轉讓定價以及混合經營或者兼并經營等做出合理的安排。另外,由于高新技術產品的更新速度非常快,企業要想在激烈的競爭中生存發展,就必須不斷進行技術研發,相應的生產能力必然會得到不斷追加。在這一時期,企業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的規模逐漸擴大,銷售及生產能力之間的缺口逐漸消失,所以企業應當做好這兩項長期資產的稅收籌劃安排,盡量做到延期納稅。
3.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階段的稅收籌劃
在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階段,由于企業已經進入到了成熟期,銷售的增長速度開始放慢,行業生產能力開始過剩,價格與利潤也逐漸趨于滑坡,而企業的總體生產能力也在此時達到了高峰。這個時期的企業,生存已經不是主要問題,提高經濟效益和獲利水平將成為企業的首要目標。這就要求企業在研發、生產、廣告和營銷等方面進行有效的協作,并在銷售確認、費用分攤等各個方面考慮稅收的因素,從而綜合降低企業成本。此外,在這一時期,高新技術企業還應該考慮到企業將來的發展命運,要么脫胎換骨、獲得重生,要么逐漸衰亡、走向破產。當然,任何企業都希望長盛不衰,這就要求企業長期保持旺盛的創新能力,能夠及時的淘汰更新產品。因此,企業應該在應納稅所得額還處于較高水平的成熟期時,及時開發出新技術、新產品,從而享受到國家給予的技術開發費加計扣除的優惠政策。
4.高新技術企業籌資階段的稅收籌劃
在高新技術企業籌資階段,企業已經處于衰退時期,公司生產工藝已呈落后狀態,其核心技術逐漸被淘汰,銷售額與利潤開始急劇下降,企業開始出現嚴重的虧損現象。這個時期的企業一般處于企業合并、分立或者即將清算等資本運作階段,稅收籌劃的重點也應該轉為企業合并、分立或者爭取有利的清算政策等方面上來。這時,企業應做好新產品研發及舊資產處置的稅收籌劃,從而在一定程度上緩解資金壓力。
關鍵詞:稅收籌劃;風險;防范
一、企業稅收籌劃的必要性及其風險概述
隨著我國稅收政策的日益完善,中國稅種和稅目繁多、稅負較高的問題日益突出。企業在這種情況下,不得不采取措施對稅收進行籌劃。所謂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在實際納稅行為發生前,在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以追求企業價值最大化為目的,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和一切可選擇性條款,實現節稅、減稅目標的一系列活動。但現實中,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往往只片面追求降低稅負,而忽視了稅收籌劃風險的存在,這就極易導致稅收籌劃的失敗,最終得不償失,甚至給企業帶來名譽上的損失。具體而言,稅收籌劃風險包括兩層含義:一是指其未來的籌劃結果的不確定性;二是指損失的可能性。因此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一定要樹立風險意識,及時識別風險,采取積極有效措施制定風險控制方案,實現稅收籌劃的目標。
二、企業稅收籌劃風險的類型
(一)企業自身因素帶來的風險
1、對稅收籌劃概念認識偏差的風險
目前我國部分公司對稅收籌劃的認知尚處于摸索和學習階段,為了實現稅后利益最大化,采取了偷稅、騙稅等不法手段,違背了稅收籌劃是以遵循稅法為前提的實質。另外由于我國的稅收優惠政策具有很強的時效性,企業稅收籌劃人員如果不能全面及時了解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就會失去很多應享的待遇,增加企機會成本。比如,某企業的分公司屬高新技術產業,則該公司可利用國家對高新技術產業的稅收優惠將總公司的部分收入轉入該分公司,從而達到節稅的目的。對稅收政策操作不到位,也會導致稅收籌劃方案的失敗,從而產生風險。
2、稅收籌劃實施者能力水平有限的風險
制定、選擇什么樣的稅收籌劃方案及其最后的實施完全取決于納稅人的認知與能力水平,納稅人的主觀判斷對稅收籌劃的成功與否有重要影響。具體來說,如果納稅人的業務素質較高,對稅收、財會、法律等方面的政策與業務有較透徹的了解,那么其稅收籌劃成功的可能性會相對較高。反之,失敗的可能性也會較大。從我國目前實際情況來看,納稅人對稅收、財會、法律等相關政策與業務的認知程度普遍不高,因此,稅收籌劃的風險較大。
3、稅收籌劃方案不科學導致的風險
主要表現在稅收籌劃方案嚴重脫離現實,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整體性把握不夠,缺少全局觀念,政策理解不準確,導致稅收籌劃的成本大于收益,違背了成本收益原則。如在企業改制、分立、合并過程中涉及多種稅收優惠的操作問題,是選擇總分機構的形式還是母子公司的形式,需要企業進行分析。如果不能從企業的全局出發,就容易導致稅收籌劃的失敗。
(二)企業外部因素帶來的風險
1、稅收政策變化的風險
我國的稅法尚不完善,國家常通過企業的稅收籌劃了解稅法的缺陷所在,制定一系列的反避稅措施。同時,隨著市場經濟變化或為配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需要,稅收政策也要不斷修正和完善。稅收政策發生變化,如果納稅人無法正確的理解新調整的稅收政策,并及時針對這些調整公司的稅收籌劃方案,就有可能使原來的籌劃方案由合法變為違法,這樣不但不能給公司減輕稅負,甚至使企業的納稅信譽受到影響,從而導致稅收籌劃風險。
2、稅務執法不規范的風險
稅收籌劃的合法性需經稅務機關的認可,因為稅務機關擁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由于稅收籌劃實質上是企業與稅務機關間的博弈,在這場博弈中稅務機關與企業的信息是不對稱的,因此稅務機關與企業對稅法理解存在差異。
三、企業稅收籌劃風險的防范
1、加強稅收政策學習,正確理解稅收籌劃的概念。首先,企業應進行稅收政策的全面學習,了解稅收籌劃必須是合法的,合理合法的稅收籌劃方案可以縮小稅基、降低成本、增加利潤,但不能通過違反稅法的手段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再者,應加強對各項稅收優惠政策的特定條件、空間和時間的界定條件的理解,以免錯過了遞延納稅給企業帶來的機會成本。
2、加強稅收籌劃人員管理,提高其專業勝任能力。企業的生產經營環境及稅收政策復雜多變,企業稅收籌劃人員不但要求掌握當前的稅收法律法規,還要隨時關注國家對相關稅法條例的補充修改,因而稅收籌劃對企業相關人員的素質要求比較高。因此,應提高稅收籌劃人員的業務素質,企業須積極組織籌劃人員進行相關的培訓和再教育,這樣才能在稅收籌劃方案的制定、選擇和實施過程中最大限度的降低稅收籌劃風險。
3、遵循稅收籌劃風險管理原則。首先,稅收籌劃風險管理應從企業整體利益出發,縱觀全局,考慮企業長遠發展,避免產生籌劃風險;其次,稅收籌劃風險管理必須遵循成本效益原則,只有成本小于收益,籌劃方案才有意義。
4、樹立敏感的風險意識,關注稅收政策的變化調整。無論是企業的管理層還是進行稅收籌劃的人員都應正視稅收籌劃風險的存在,加強稅收籌劃信息的管理,包括企業內部各部門之間信息的有效傳遞及對稅收政策變動的及時了解,合理預測可能出現的稅務風險,并及時制定出合理的稅收籌劃調整方案以預防風險損失的產生。
5、要營造良好的稅企關系。籌劃人員要加強與稅務機關的溝通與聯系,熟悉稅務執法機關的工作程序,爭取在稅法的理解上與稅務機關沒有分歧,培養良好的稅企關系,使籌劃方案得到稅務機關的認可,合理防范風險。
總之,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應正視風險的存在,逐步完善對稅收籌劃風險的識別機制,建立嚴格的內控體系,將稅收籌劃風險控制在可接受范圍內,同時企業應做好稅收籌劃風險的事前和事中控制,保證稅收籌劃風險管理方案的有效實施,從而實現稅收籌劃的目的。(作者單位:重慶工商大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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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宏.企業稅收籌劃風險控制的分析研究[J].現代商業,2010(05)
方案一:企業未作分立的稅收計算:甲快遞公司未測算稅負影響,也未開展稅收籌劃工作。收取的營業額未區分收派服務和交通運輸服務。根據財稅[2013]106號第35條規定,“納稅人提供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應稅服務,應當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從高適用稅率”。甲公司銷項稅為1000*11%(/1+11%)=99.1萬元。
方案二:企業進行分立的稅收計算:甲公司將運輸部門下所有資產、資金、技術、人員和管理等全部剝離,成立一家子公司。甲公司所有運輸業務均由該子公司承擔,甲公司按成本加成法,目標利潤率10%,同子公司結算。甲公司銷項稅1000*6%(/1+6%)=56.6萬元,進項稅400*(1+10%)*11%(/1+11%)=43.6萬元。子公司銷項稅400*(1+10%)*11%(/1+11%)=43.6萬元。甲公司共繳納增值稅56.6-43.6+43.6=56.6萬元。因此,甲公司實現減少稅負42.5萬元,減稅效果明顯。通過上述案例分析可知,營改增后,企業通過將涉及到差異化稅率的業務整體分拆重組的方式,仍然可實現減稅目的。例2:對在營改增前,兼有貨物銷售并提供技術服務,已經通過設立分支機構開展籌劃的企業,利潤分配向應繳納營業稅的技術服務等業務傾斜,以實現降低稅負。營改增后,其當初的資產重組稅收籌劃是否繼續有效?可通過圖進行對照分析。A公司主要生產通信網絡設備,并提供設備技術支撐服務。銷售設備繳納17%增值稅,提供服務營改增前繳納5%營業稅,營改增后按現代服務業繳納6%增值稅。假設年銷售收入1000(總價),其中設備銷售收入A,技術服務收入1000-A,設備采購成本A(/1+10%)。營改增前,增值稅銷項稅A*17%/(1+17%),增值稅進項稅A*17%(/1+10%)(1+17%),應交營業稅(1000-A)*5%,應交增值稅和營業稅合計為50-3.68%A。A的區間范圍在0~1000,稅費合計為50~13.2。營改增后,增值稅銷項稅A*17%(/1+17%)+(1000-A)*6%/(1+6%),進項稅A*17%(/1+10%)(1+17%),應交增值稅為56.6-4.34%A。稅費合計為56.6~13.2。
二、企業重組合并的稅收籌劃
例3:繼續承接例1
方案一所述,現甲公司因業務發展迅速,為提高服務質量,保障業務效率,擬通過收購方式成立一家呼叫中心,解決客戶下單、跟單查詢、投訴處理等各項服務瓶頸問題。暫不考慮呼叫業務市場化運作。根據營改增相關政策,呼叫業務屬于現代服務業范疇,增值稅稅率6%。因此,甲公司在應充分考慮營改增影響,在合并重組中開展相應稅收籌劃。方案一:甲公司暫未考慮呼叫業務市場化運作,僅作為公司成本中心,假設呼叫中心年服務費100萬元,購買固定資產設備200萬元。甲公司銷項稅1000*11%(/1+11%)=99.1萬元,進項稅200*17%(/1+17%)=29.06萬元,甲公司應交增值稅99.1-29.06=70.04萬元。
方案二:呼叫中心為獨立運作的子公司,甲公司和呼叫中心為關聯企業,按照成本加成法,核定10%利潤率。甲公司銷項稅1000*11%(/1+11%)=99.1萬元,進項稅100*(1+10%)*6%(/1+6%)=6.23萬元,應交增值稅=99.1-6.23=92.87萬元。呼叫中心銷項稅100*(1+10%)*6%(/1+6%)=6.23萬元,進項稅200*17%(/1+17%)=29.06萬元,應交增值稅0,進項留抵金額29.06-6.23=22.83萬元。當期,甲公司和呼叫中心總體稅負為92.87+0=92.87萬元,高于方案一。
1 稅收籌劃的意義
食用植物油加工企業是涉農行業的植物油品加工、銷售產業鏈中的核心環節,由數量眾多的經營個體組成,這些經營個體在企業規模、經營范圍、營業地點、經營方式、人員結構等方面均存在眾多差異,因此每個經營個體所存在的增值稅籌劃空間也各不相同,研究好食用植物油加工企業的增值稅籌劃對行業內不同的經營個體都具有指導意義。同時增值稅作為價外稅,最終稅負會轉移到產品價格中由消費者買單,因此做好該稅收籌劃有利于企業提供質美價廉的植物油產品以提高全體國民的生活質量。
2 稅收籌劃的途徑
增值稅作為流轉稅,只要發生交易就會產生納稅義務。按照增值稅稅負鏈的環節考慮,可通過以下兩方面尋求稅收籌劃的空間。
2.1 關注商品流通環節
在商品流通環節中,減少交易次數和選擇有利于企業自身降低稅負,合作伙伴會為稅收籌劃提供較大操作空間。因每增加一次交易行為就意味著增加一次增值稅征繳義務,因此企業整合供、銷商身份,減少交易環節就能減少征稅環節。同時我國對一般納稅人納稅義務和小規模納稅人的納稅義務是差別對待的,因此消費者以同一價格從企業購買,不同納稅身份的企業所承擔的稅負是不同的。因而在確保企業利潤相同的情況下,企業應關注合作伙伴的納稅人身份。
2.2 優化企業稅負鏈
食用植物油加工企業在原材料的采購―加工―銷售整個過程中除了材料的采購成本可抵扣外,會包含眾多不能抵扣的直接、間接費用,導致沒有進項的名義增值率較高。因此企業可以通過調整業務流程的方式轉移名義增值額,轉化部分無法抵扣的生產要素成本為進項稅額,以此來實現利潤的分流;也可借助市場終端消費者不需開具發票的實際情形,實現進項稅額最大化保留;還可以通過兼并、分立等形式轉換納稅人身份,通過轉變公司形式、改變銷售方式等途徑實現稅收籌劃。
3 稅收籌劃方法
3.1 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身份認定的稅收籌劃
食用植物油加工企業可通過無差別平衡點增值率判別法、無差別平衡點抵扣率判別法兩種方法判定選擇何種身份更有利于企業“節稅”。實際操作中,小規模納稅人可通過合并、聯合、擴大規模等方式轉變為一般納稅人;另一方面一般納稅人可通過企業分立、業務剝離的形式使銷售額分散,進而使公司整體或局部單位轉變為小規模納稅人,進而獲得更高節稅利益。但在企業選擇納稅人身份時,應考慮整個資金鏈的情況,如果銷售對象多為一般納稅人,通常應選擇做一般納稅人;如果客戶多為小規模納稅人,則籌劃的空間較大。
3.2 利用銷售中的折扣和折讓進行稅收籌劃
在實務操作中,我們應該充分利用折扣、折讓政策,嚴格按照稅法要求開具符合條件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以達到稅收籌劃的目的。對于現實操作中的各種銷售策略,價格折扣始終是首選。但在選擇納稅方案時,食用植物油加工企業還應綜合考慮購買方的心理偏好,促銷引起的總利潤增減等諸多情況,全面考量,綜合籌劃,切實達到節稅增值的最終目的。如果通過全面考慮,不得不選擇折扣銷售外的促銷方式,應考慮在開具發票或簽訂購銷合同時將銷售折扣、實物折扣轉化為折扣銷售。
3.3 兼營行為的稅務籌劃
食用植物油生產企業銷售的產品,通常主要為稅率13%的食用植物油,同時還有稅率17%的工業用磷脂及工業用油品、各種粕類產品(豆粕、玉米粕、菜籽粕等),其經營業務還涉及運輸服務。其中豆粕按照13%征收增值稅,除豆粕外其他粕類免征增值稅。對于兼營行為的征稅處理,國家有明文規定,因此在涉及兼營行為時,企業一定要分別核算銷售額、營業額,最大限度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3.4 混合銷售行為下的運輸勞務籌劃
當食用植物油加工企業發生運輸業務時,可以運用運費扣稅平衡點法予以確定。當可抵扣物耗金額占運費的比重R>23.53%時,自營車輛運輸稅負較輕;當R
3.5 運用代墊運費的方式稅收籌劃
符合增值稅稅法精神的個別代墊費用不算作價外費用,因此可不計入銷售額內,不用繳納增值稅,企業可以利用費用性質轉嫁的原理,實施增值稅稅收籌劃。食用植物油企業在銷售貨物時,可以通過與購貨企業按照產品正常價格簽訂銷售合同和代辦運輸合同的方式,降低企業增值稅負擔;如果存在代墊運費情形,一定要嚴格按照要求開具發票并完成發票傳遞。
3.6 代銷方式選擇的稅收籌劃
食用植物油加工企業的代銷通常有收取手續費、視同買斷兩種方式,兩種方式下稅務處理各不相同。就銷貨方而言,視同買斷的方式較好,但此時受托方要同時繳納增值稅和營業稅,實際稅負增加。在這種利益博弈下,委托方如何將節約的稅款與受托方進行分配十分重要。如果委托方能將節約的相關稅款用于彌補受托方增加的稅款甚至全部讓利于受托方,將有助于雙方共同選擇視同買斷的方式開展合作。
3.7 通過改變可抵扣稅額進行稅收籌劃
3.7.1 擴大期末采購量,遞延納稅
若食用植物油加工企業在納稅期末仍有大量的周轉資金,可以通過大量購進原材料的方式獲得增加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具體操作為提高買價并以其他方式補償對方以擴大可抵扣進項稅額;在企業購進農產品時,若普通發票價格和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價稅合計金額相同,首選普通發票。
3.7.2 存貨損失的處理方法籌劃
根據增值稅相關政策,只有企業發生因管理不善導致的貨物被盜、丟失、貨物發霉變質等非正常損失情況時才可按實際發生的損失轉出損失部分所包含的進項稅額。食用植物油加工企業發生非正常損失后,企業往往通過報廢或低價賤賣的方式處理。報廢需要按照有關程序向當地稅務機關進行報批,手續煩瑣,需要消耗大量的人力、精力;低價賤賣會有收入實現,因此會產生銷項稅額,此時企業只需按照實際情況將發生的非正常損失部分對應的進項稅額轉出即可,操作方便,涉稅綜合成本相對較低,是企業首選。
3.7.3 購進固定資產增加進項稅額抵扣額
食用植物油加工可以在經營業績允許的情況下,通過分批購置或更新固定資產的方式進行稅收籌劃。通過增加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額,既降低了當期應交增值稅稅額又同時為企業的發展奠定了堅實的物質基礎。企業在購入固定資產時,可在滿足固定資產功能需求的前提下,通過對比供應商的身份、固定資產自身新舊性質等進行納稅籌劃。通常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因不具備增值稅抵扣資格,在購買固定資產時只需比對選擇含稅價格較低、質量符合要求的固定資產即可。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購入固定資產時,其所包含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因此可綜合考慮固定資產的質量、運輸成本、售后服務等因素,運用現金流量無差別平衡點法,選擇使企業現金流出量最小的方式購買。
3.8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稅收籌劃
3.8.1 充分利用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進行納稅籌劃
食用植物油加工企業若預計到貨款能夠當月順利收回,則可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若預計到貨款當月不能收回或不能完全收回,但貨款回收時間可以確定時可以考慮賒銷方式或分期收款方式來進行結算。在實務操作中可以通過在購銷雙方簽訂的書面合同中約定收款日期的方式來實現銷售方式的稅收籌劃。
3.8.2 利用委托代銷方式銷售貨物進行納稅籌劃
當購貨企業要求銷售貨物后再付款,并且付款時間無法提前預知時,銷售企業可考慮采用委托代銷方式銷售貨物,按照稅法要求以實際收到的貨款、代銷清單分期計算銷項稅額,以實現延期納稅。
3.9 延遲進項稅額認證、抵扣時間的稅收籌劃
增值稅是一種流轉稅,我國采取憑票抵扣的方式核定應繳稅額,合法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可按照要求在180天之內進行稅務認證,認證通過后方可進行稅額抵扣。實務操作中,如果食用植物油加工企業在其生產經營過程中存在兼營不得抵扣的應稅項目,該部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無法準確劃分,且企業各月收入不均衡,此時可充分利用180天的增值稅認證、抵扣期限,找準最佳時間點,提前做好稅收籌劃并將有助于降低企業總體稅負。
盡管稅收籌劃是一項技術性很強的綜合工作,但在籌劃過程中,還應遵循一些基本的原則。只有遵循這些基本原則,才能保證稅收籌劃預期目標的實現。在稅收籌劃過程中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則主要包括以下六個方面:
一、稅收籌劃的技術性原則。稅收籌劃是一項技術性很強的綜合工作,在籌劃過程中,納稅人應該充分利用各項技術和方法,得到稅收籌劃的最優效果。稅收籌劃主要應該完善提高以下基本技術:賬證完整,企業應納稅額要得到稅務機構的認可,而認可的依據就是檢查企業的賬簿憑證。完整的賬簿憑證,是稅收籌劃是否合法的重要依據;所得歸屬,企業應對應稅所得實現的時間、來源、歸屬種類以及所得的認定等作出適當合理的安排,以達到減輕所得稅稅負的目的;充分計列,凡稅法規定可列支的費用、損失及扣除項目應充分列扣;利用優惠,利用各種稅收優惠政策和減免規定進行稅收籌劃;優化投資結構,合理地組合負債和所有者權益資金在投資中的結構,可以降低企業稅負,最大限度的提高投資收益;選擇經營方式,經營方式的不同,適用稅率也不一樣;選擇機構設置,不同性質的機構,由于納稅義務的不同,稅負輕重也不同。稅收籌劃要考慮企業組織形態。
二、稅收籌劃的合法性原則。稅收籌劃的合法性原則表現在其活動只能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符合現有的法律規范,即所做的稅收籌劃活動要有明確的法律依據。根據稅收法規原則,國家征稅必須有法定的依據,納稅人也只需根據稅法的規定繳納其應繳納的稅款;二是要注意稅法的新變化。
進行稅收籌劃要時時注意稅法的變化。稅收籌劃的性質和發展過程決定了稅收籌劃必須走規范化、法律化的道路。首先,需要建立起稅收籌劃合法性的認定,可以先形成行業慣例再逐步法律化,以明確界定合法籌劃與避稅、逃稅的性質及其構成要件;其次,應明確當事人的權利義務與責任,納稅人作為籌劃方案的使用者和利益的直接受益者,對方案涉及到的法律問題要負全部責任,而方案的提供者則要受行業執業標準的約束,嚴重違規或違法時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再次,對稅務這個行業要加強規范化和法律化建設,建立規范的執業標準和監督機制。
三、稅收籌劃的合理性原則。所謂合理性原則,主要表現在稅收籌劃活動中所構建的事實要合理,要注意三個方面的問題:一是要符合行為特點,即使構建的事實無法做到,也不能把其他行業的做法照搬到本行業。行業不同,對構建事實的要求就不同;二是不能有異常現象,要符合常理。有的產品附加值低,且大宗笨重,銷售半徑受到明顯限制,在利用運輸費分解銷售收入時就要注意,不能讓發生的運輸費所產生的運輸半徑,超過正常的、合理的半徑,否則就是虛假事實;三是要符合其他經濟法規要求,不能僅從稅收籌劃角度考慮問題。在現代經濟運行中,股權投資活動非常頻繁,合并、分立、兼并已是正常行為,在此過程中形成大量稅收問題,稅收籌劃空間大,但也較困難。總之,構建事實要合情合理,更要根據企業實際情況,所設計的方案一定要因時因地而宜,不能一概照搬照套。
四、稅收籌劃的“事前、事中、事后”相結合籌劃原則。由于納稅人的上述籌劃行為是在具體的業務發生之前進行的,因而這些活動或行為就屬于超前行為,需要具備超前意識才能進行。但稅收籌劃不僅僅是“事前”行為。如在進行增值稅稅收籌劃時,相對于企業所得稅的稅收籌劃,就是“事前”行為;反過來,對企業所得稅的稅收籌劃便是“事后”行為。又如一個會計期間相對于前一個會計期間的稅收籌劃,就是“事后”行為。從實際工作來看,在納稅事務發生之前,稅收籌劃主要體現在對企業各個經營管理環節的指導作用。并根據企業生產經營情況、稅法規定以及相關政策,做出具有預見性的、全局性的納稅方案,以減少企業納稅成本,從而達到利益最大化的目標。在納稅事務發生時,稅收籌劃的重點是企業納稅運作方案的實施,幫助企業減少納稅風險和邊際損失。納稅義務發生后,稅收籌劃的作用是對企業納稅行為進行論證、分析、評價和考核。可見,稅收籌劃應是“事前”、“事中”、“事后”的一個完整過程,需要前后兼顧,在動態發展中把握稅收籌劃重點。
五、稅收籌劃的綜合衡量成本效益原則。稅收籌劃是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涉及籌資、投資、生產經營等過程。它應該服從財務管理的目標,即利潤(稅后利潤)最大化。因此,在籌劃稅收方案時,不能一味地考慮稅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了稅收籌劃引起的其他費用的增加或收入的減少,必須綜合考慮采取該稅收籌劃方案是否能給企業帶來絕對的收益。任何一項籌劃方案都有其兩面性,隨著一項籌劃方案的實施,納稅人在取得部分稅收收益的同時,必然會為該方案的實施付出費用,以及會產生因選擇此方案而放棄彼方案的機會成本,只有增加的收益大于增加的費用和機會成本時,這個方案才是合理的方案。一項稅收籌劃方案是多種方案的優化選擇,稅負輕的方案不一定是最優方案。可見,稅收籌劃和其他財務管理決策一樣,必須遵循成本效益原則,只有當籌劃方案的所得大于支出時,該項稅收籌劃才是成功的籌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