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公務員政審個人總結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按照省政府的統一部署,市政府決定,從2009年4月開始,以市直行政機關為重點,在全市政府系統開展“能力建設年”活動。實施方案如下:
一、“能力建設年”活動的目標任務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強機關干部作風建設的決策部署,按照“確責、履責、問責”的要求,明確行政機關的職能和崗位職責,加強和改進政府目標管理、公務員考核和行政問責工作,精簡行政審批,優化工作流程,建立健全行政機關的責任體系和規范、高效、嚴謹、細致的政府執行機制;著眼于提高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的能力素質,明確各行政機關和每個崗位的能力席位標準,加強實踐鍛煉和培訓工作,健全公務員執行能力建設的長效機制;努力構建勤政廉政善政、求實務實落實的政府執行文化,為實現“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目標提供政府執行能力和行政效能保證。
二、開展“能力建設年”活動的主要內容
這次“能力建設年”活動是以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為主體的自主建設活動,堅持以責任體系建設為著眼點,立足于提高公務員履職盡責的執行力,核心是推進依法行政。總體上按照“確責明標、提升能力、建章立制”的基本工作進程,緊密結合部門實際有效推進。
(一)確責明標(4月至5月15日)
1、學習動員。各部門要結合深入開展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認真組織學習*同志在全市能力建設工作會議上的講話精神,研究制定本部門“能力建設年”活動的具體實施方案,及時召開全體公務員動員大會進行動員部署。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是加強能力建設的第一責任人,要親自掛帥,并成立工作專班具體抓。學習內容為《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罰條例》以及省市領導講話、職位崗位專業知識等,5月10日左右領導小組將組織對學習對象進行考試。
2、明確崗位職責。明確部門和內設機構的職能,重點明確公務員各崗位的工作職責,擬定崗位職位說明書。
3、建立履責體系。重點圍繞市委、市政府下達的年度工作目標任務,結合本部門年度工作要點和績效考核辦法,逐級分解下達,明確工作時限和要求,落實到崗,責任到人,層層簽訂目標責任書,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履責體系。
(二)提升能力(5月15日開始,貫穿活動始終)
1、制定能力席位標準。以崗位職責為基礎,以能力匹配為原則,以思想水平、綜合素質、專業能力為基本內容,開展能力席位標準討論,分層分類擬定每個崗位的基本能力標準。
2、進行能力反思。對照崗位職責和能力標準,結合工作實際,廣泛開展案例講評和討論,通過自查、互查、上下征求意見等方式,找準單位和個人在履行崗位職責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對照“八種能力”(即推進科學發展、應急和謀遠、創造性工作、統籌協調、團結和諧、廉潔從政、化常為專、服務基層和企業)和能力席位標準,進行能力反思,深刻查找能力不足,形成提升單位和個人能力的工作計劃。
3、加強崗位鍛煉和培訓工作。立足本職工作,堅持干中學、干中練,有效開展業務競賽和工作交流,努力做到化常為專,把完成本職工作作為提高履職履責能力的重要途徑和手段。用“大家談”等形式開展以“提升能力,履職盡責,做人民滿意公務員”為主題的演講活動。通過單位自講、全市比講、公開評講等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把崗位鍛煉和履職能力培訓活動引向深入。抓好傳幫帶,積極推行以完成中心工作、緊急任務為目的的團隊建設,著力提高部門、科室和專班等團隊的執行能力。建立健全領導班子集體學習制度,結合工作中的熱點難點問題,聘請專家學者進行輔導。加強對本部門公務員培訓工作的整體規劃,制定年度培訓計劃,指定專業書目,開展形式多樣、切實有效的內部培訓。重點圍繞辦事、辦文、辦會,在“學、寫、講、干”等方面,開展公務員基本能力培訓。倡導終身學習,提倡在線學習,鼓勵公務員參加“周末課堂”學習培訓,提升素質,提高能力,強化學習型機關建設。
(三)建章立制(7月16日至12月底)
1、完善管理制度。結合崗位職責和工作任務,制定按月、按季、按年度或項目的考核辦法,完善責任追究和獎懲措施,健全本部門行政問責制度。建立健全政務值班制度、重點工作督辦制度等,完善部門應急和快速反應機制,加快電子政務建設,完善電子監察系統,確保市委、市政府政令暢通。大力推行首辦責任制、限時辦結制、AB角工作制、決策責任追究制、接待和政務公開制度,簡化審批程序,優化工作流程,完善工作規范,實行一站式、全程式、跟蹤式服務,加快行政服務網絡體系建設,用管理制度鞏固和規范能力建設。
2、總結評估。從8月下旬開始,各部門對能力建設活動進行總結評估,逐級報送公務員考核材料和總結報告。考核中,要對照個人目標任務責任書認真考核每一個公務員特別是領導干部履職履責情況,對行政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和嚴重損害群眾利益等行為,實施行政問責和過錯責任追究,對能力確實不勝任者要實行離崗培訓,直至責令辭職。市“能力建設年”活動領導小組要采取檢查驗收、群眾評議等方式,對各部門活動開展情況進行檢查評估。開展“能力建設年十佳公務員”評選活動。年終,召開市政府“能力建設年”活動總結會議,表彰先進,樹立典型。
三、“能力建設年”活動的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推進措施。市政府成立“能力建設年”活動領導小組(名單附后),從有關部門抽調人員組建領導小組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市人事局,負責活動的組織領導和具體實施工作。市直各行政機關要把“能力建設年”活動作為今年自身建設的首要任務,用能力建設的要求開展“能力建設年”活動,嚴禁形式主義和走過場。領導小組辦公室要開展經常性的檢查督辦,及時通報活動進展情況和正反典型,重點抽查各單位制定實施方案、建立責任體系、制定能力席位標準和能力建設措施等情況。要通過經驗交流會、工作簡報、媒體報道等措施有效推進工作。在市直行政機關開展公務員能力的抽查測試工作,縣級公務員主要測試政策研究分析能力,科級以下公務員主要測試公文寫作和計算機操作能力,并通報測試結果。設立行政機關和公務員行為投訴電話,開展行政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等不良行為的投拆、轉辦和督辦工作。對不按規定開展活動、流于形式、群眾不滿意,特別是對市委、市政府決策執行不力的單位和個人,要通報批評,對主要負責人實施行政問責。
(二)堅持“三結合”,突出活動“三性”。
1、堅持“三結合”。一是“能力建設年”活動要與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相結合。把查找能力不足、進行能力反思作為學習實踐活動分析檢查的重要內容,把建立健全行政機關責任體系,完善政府執行力建設長效機制作為整改落實的重要措施;二是“能力建設年”要與績效考核工作相結合。把能力建設工作納入行政機關績效考核的內容之一,在進一步完善行政機關績效考核的基礎上,抓好公務員考核工作,大膽探索公務員績效考核的有效途徑和辦法,增強考核工作的針對性、時效性和公平性;三是“能務建設年”要與政府機關改革相結合。要抓住政府機構改革的契機,進一步優化崗位設置,明確各部門各層級公務員的崗位職責和能力席位標準。
一、推進人才強縣戰略,服務經濟社會發展
(一)大力引進高層次人才,為縣域經濟發展提供智力支持。一是在市外專局的大力支持和幫助下,舉辦了“引進國外智力,助推巾幗創業”草莓栽培技術培訓班,聘請日本草莓專家先生對全縣130名草莓種植戶、技術人員進行了草莓栽培技術方面的培訓指導。二是組織常林集團、金正大、金沂蒙等大型企業參加“中國第五屆海內外高端人才交流暨技術項目洽談會”等省、市舉辦的大型招聘會6場次,在“省海外人才項目網”上項目信息86條,聘請外國專家2名、招聘本科以上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220余名。三是以省高校畢業生就業網為載體,實行企業網上招聘信息和協議管理。今年新增在信息網登記開戶企業2家,招聘信息30條,提供就業崗位129個。
(二)廣開渠道,多措并舉,積極做好畢業生就業服務工作。一是按照《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和揚州市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的有關規定,本著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5月份組織—年未落實就業單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師范類畢業生進行了公開招考。通過選拔,招聘了96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增強了事業單位的活力。二是根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精神和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等七部門關于組織開展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的實施辦法要求,為年招募的20名“三支一扶”大學生辦理了相關手續和年“三支一扶”大學生的年度考核工作。三是積極引導畢業生轉變就業觀念,促進畢業生進企業就業。針對事業單位用人計劃少,多數畢業生不能在事業單位實現就業的實際,為最大限度的促進畢業生就業,主動對100多家單位進行畢業生需求情況調查,掌握用人單位人才需求情況,積極為企業推薦優秀畢業生,探索出了畢業生在企業實現就業的路子。一年來,為推薦進入企業的59名畢業生辦理了就業手續,并出具人才流動商調函67份。四是采取舉辦春、秋季人才交流會與小型人才交流會相結合的形式,為企事業單位提供選拔人才的舞臺。一年來,共組織120家(次)企業,提供就業崗位1200余個,各類參會求職人才2260余人,達成就業意向790人。五是開展視頻求職業務。利用視頻設備將每位求職人員口述的個人資料、求職意向、專業特長等采集到電腦進行保存,方便用人單位直觀的了解應聘人員的具體情況,有效提高了求職應聘的成功率。
(三)拓寬服務范圍,完善人事服務。在加大對民辦學校、中介機構力度的同時,進一步加大人事工作力度。新增人事150人,其中個人49人,事業單位101人;辦理戶口32人;流動黨員組織關系8人,辦理黨員轉正手續6人;辦理轉正定級手續26人,確定職稱176人,為82人進行工資審核;為164人次代收代繳企業養老保險金、機關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等共計72萬元。完善的人事為流動人員提供了便捷的人事服務,解除了流動人員的后顧之憂。
(四)認真做好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一是積極推進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按照上級的統一部署和要求,本著“科學合理、精簡效能”的原則,積極推進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工作。通過對事業單位實行崗位總量控制、結構比例控制和最高等級控制,組織引導事業單位根據有關政策規定,在核定的編制員額和實名制范圍內研究制定實施方案,以推動事業單位因事設崗、按崗聘用、以崗定薪、合同管理,實現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轉換。二是做好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聘工作。按照省、市的要求,及時公布了年度經各級各系列評審委員會評審(確定)通過的1003名專業技術人員名單,其中正高3人,副高167人,中級360人,初級472人,并按規定辦理了資格證書。認真組織了各系列本年度符合晉升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工作,通過嚴格審核,共呈報高級材料327份,中級材料631份,初級材料386份。三是認真做好了省、市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以及享受國務院政府津貼專業技術人員的推薦、申報工作。為進一步營造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社會環境,充分調動廣大專業技術人員的積極性,根據省、市相關規定,通過調查摸底,嚴格認真地選拔了3名專業技術人員為市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1名專業技術人員為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1名專業技術人員為享受國務院政府津貼的推薦人選,經市級評審,1名專業技術人員獲“揚州市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榮譽稱號。四是認真做好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工作。針對職業資格考試工作密度大、時間緊、任務重、政策性強的特點,精心組織、嚴格管理,實行了簽定責任書等制度,逐步理順、規范了辦事程序,全年共為786人辦理了各類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報名手續,并為去年資格考試合格的人員辦理合格證書52份,審核備案繼續教育學分1089人次。
(五)積極做好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設站和服務工作。為推動“人才強縣”戰略的實施,更好地為我縣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根據人事部關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申報條件和要求,積極幫助有關企業出主意、想辦法,選擇符合條件的支柱企業或重點單位申報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經過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批準,我縣金正大公司設立了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并于11月份正式掛牌。目前,已有3名博士后進站工作。
二、積極落實公務員法,規范公務員隊伍管理
(一)貫徹競爭擇優機制,做好公務員招考錄用工作。根據省市的統一部署,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積極組織開展了年度國家公務員招考錄用工作。具體工作中,通過嚴格程序,強化措施,有力保障了公務員招考錄用工作順利進行。今年我縣共招錄國家公務員32名,其中鄉鎮機關24名,縣直機關6名,法院1名,公安機關1名。全縣共有1970余人參加公務員報考,有81人通過筆試進入面試范圍。經過面試、體檢、政審等工作環節后,32名新錄用公務員走上了工作崗位。
(二)慎重對待,穩妥推進,做好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申報及人員登記工作。根據全市縣區事業單位參照管理工作會議精神,積極組織開展了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嚴格按照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基本條件,對各有關事業單位進行了梳理、上報,經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批準,我縣21個事業單位被列為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參照范圍確定后,根據部門“三定”方案,通過人員調查摸底,核實確定了各參照管理單位的編制、人數,工作人員崗位、性質及領導和非領導職務設置等情況。及時組織各相關事業單位結合自身實際制定了實施方案,按要求進行人員登記工作。經市人事局審核,組織了擬參照管理的222人參加了登記資格考試。
(三)強化能力素質提升,推進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按照上級要求,嚴格按計劃選調學員,本著“學有所用,專培結合”的原則,積極協調,認真組織選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工作。一是全年共組織71名公務員參加市人事局組織的各類公務員培訓班3期。其中:年新錄用公務員初任培訓31名,年新錄用公務員初任培訓31名,公務員任職培訓9名。二是舉辦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人事(政工)干部培訓班,對86名人事政工干部對人事業務知識進行了為期2周的培訓,有效提高了人事干部業務素質;為進一步增強事業單位新進人員的工作能力,舉辦了年度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培訓班,96名學員參加了培訓。三是按照《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條例》要求,對全縣8377名專業技術人員進行了繼續教育培訓考試,對全縣2627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進行了知識更新培訓考試。
(四)嚴格優秀等次比例,做好機關事業單位年度考核獎懲工作。按照平時考核與定期考核相結合的原則,嚴格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優秀等次比例的考核規定,對全縣13564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從德、能、勤、績、廉等五方面進行了年度考核,并將考核結果作為工作人員職務升降、職稱評聘的重要依據。其中確定為優秀等次的2051人,占15%;確定為稱職(合格)等次的11251人,占83%;未定等次的243人,占2%;不合格的7人,因各種原因未參加考核的49人。同時,實行了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年度考核“優秀”等次公示制度,對擬確定為優秀等次的人員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示。根據國家有關獎懲規定,嚴格審核受表彰單位(個人)的呈報材料,審報省級先進集體6個,市級先進集體13個,縣級先進集體125個;全國機械勞動模范1人,省級先進個人6人,市級先進個人100人,縣級先進個人170人。考核獎懲工作的開展,充分體現了獎優罰劣的目的,有效促進了工作作風的轉變。
三、嚴肅機構編制管理紀律,加強機構編制管理
(一)加強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編制管理。為配合《公務員法》的深入貫徹落實,鞏固機構改革取得的成果,確保各項改革的順利進行,維護人事編制管理的權威性、嚴肅性,會同縣委組織部等五部門制定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嚴肅組織人事及編制紀律加強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管理的意見》。對嚴肅機構編制和組織人事紀律,嚴格控制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和人員的過快增長,杜絕各級機關事業單位自行聘用人員、混崗使用人員起到了積極作用。
(二)進一步完善編制實名制管理工作。按照編制管理規定,及時對工作崗位變動人員的編制進行了調整,為新進人員辦理了增人計劃卡,實現編制臺賬的動態管理,保證編制臺賬的準確性。根據市里關于編制實名制管理的統一要求,進一步完善了我縣黨政群機關單位的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數據庫,在不涉及國家秘密的前提下,將全縣黨政群機關單位的機構名稱、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實有人員名單通過政府門戶網站進行了公示,有效地接受社會監督。
(三)認真做好事業單位網上年度檢驗工作。按照上級統一部署,自3月份開始,啟動了網上事業單位登記和年度檢驗實時匯總工作。通過明確工作人員責任,嚴格操作流程,簡化工作環節,提高工作效率,對各單位提交的各項材料嚴格把關,順利完成了全縣137個事業法人單位年度網上年檢工作,為22個單位辦理了變更手續,年檢率達100%。
(四)做好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工作。按照上級關于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的精神,對龍潭水庫管理所、龍窩灌區管理所、抗旱灌溉總站、凌山頭水庫管理等四個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的人員編制、職責進行了摸底調查。對照市政府《關于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的意見》中水管單位分類標準,將龍潭水庫管理所、龍窩灌區管理所、凌山頭水庫管理所整建制劃轉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并定性為準公益性水管單位,重新核定了三個單位的事業編制。將抗旱灌溉總站予以撤銷,將其職責及現有人員進行了劃入龍窩灌區管理所。
(五)認真做好機構編制的審批工作。對各單位的申請報告進行了認真梳理分類,根據上級機構編制管理有關規定,擬定出辦理意見,并提交編委會進行研究。對經編委會研究確定的機構編制事項及時行文進行了公布。根據市局要求,下發了年縣直事業單位補充職工計劃申請表,對縣直各事業單位人才需求情況進行了調查摸底,為下一步人員配備奠定了基礎。
四、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提升人事服務工作水平
(一)認真做好工資福利與離退休干部服務工作。一是做好工資福利政策的落實工作。全年共審批機關事業單位按年度考核晉升的工資業務13000余份,因職務、崗位變動產生的工資業務1200余份。審批套改原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的事業單位人員工資1600余份,年工資改革以來軍隊轉業干部工資82份,審批和調整遺屬困難補助156份。二是做好津貼補貼規范工作。會同縣紀委、縣委組織部、縣監察局、縣財政局、縣審計局制定印發了《關于印發臨沭縣規范公務員津貼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關于印發臨沭縣規范縣直機關津貼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關于縣直機關事業單位規范津貼補貼有關問題的通知》和《關于機關事業單位特殊崗位津貼執行問題的通知》等一系列規范性文件,對各種津貼補貼項目進行了清理歸并,合理確定了津貼補貼標準,并按照規定標準及時對相關人員津貼補貼進行了審批。三是組織開展了病退人員查體工作。根據市人事局的要求,組織了15名因身體原因不能繼續堅持工作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進行了體檢。對初審合格的5名人員進行了公示并上報市局審批。五是根據市局的要求組織了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全縣共有198人報名,其中高級工45人、中級工95人、初級工58人。四是按照干部退休審批政策的要求,對全縣將到齡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進行了摸底統計,及時為148名到齡人員辦理了退休手續。
(二)認真做好安置工作。一是按照市里的統一部署和要求,結合我縣安置工作實際,采取“雙考”、“三公”、“一監督”的安置模式,對今年轉業來我縣的8名軍官進行了妥善安置,達到了用人單位、部隊和轉業軍官三方面滿意的良好效果。同時,對隨遷來我縣安置的4名轉業軍官家屬,根據其原單位的性質和意愿,按照對等安置的原則進行了安置。二是搞好自主擇業轉業軍官的管理和服務工作。通過組織自主擇業轉業軍官召開座談會、走訪等形式,及時了解他們的思想動向和實際困難,幫助他們出主意想辦法,解決他們生活、就業中遇到的實際困難,為他們再就業提供政策上的支持和幫助。同時,做好自主擇業干部的住房補貼和醫療保險發放工作,今年共申請發放住房補貼4.2萬元、醫療保險1.9萬元。三是繼續推行“三個一”服務,及時協調解決干部反映的遺留問題,建立企業干部穩控工作的長效運行機制。在以往幫教穩控工作小組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五包”措施,明確幫教責任,突出做好思想教育工作。按照市里的規定,提高了企業干部待遇,將企業干部的退休金由每月1050元提高到1218元,將在職人員補助標準由原來的每月1319元提高到1680元,并足額繳納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組織了企業干部進行健康查體,建立起健康檔案。各項政策待遇的落實,確保了企業干部無一人到省進京上訪,維護了社會的穩定。
(三)嚴格工作程序,做好人員調配交流工作。為加快推進事業單位用人制度改革,建立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事業單位選人用人機制,促進事業單位人員合理流動,積極貫徹上級關于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的有關規定,創立事業單位人員流動新機制。先后為縣醫院、經濟開發區、統計局、計生局等15個單位公開考聘工作人員28人。
五、加強機關效能建設,塑造人事部門新形象
一是以建設“效能機關”為契機,加強機關建設。緊緊圍繞發展第一要務,以打造“效能機關”為重心,從解決關系人民群眾利益和制約影響發展的突出問題入手,進一步加強人事干部隊伍自身建設,優化服務環境和廉政環境。積極推動構建“法制、務實、服務、廉潔”為目標的管理體制,教育職工積極轉變工作作風,樹立行業新風,提高辦事效率,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意識,解決好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更好地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一年來共接待來信來訪140件次,當場解決問題108件次,通過調查核實解決32件次。
二是加強業務理論學習,提高人事干部隊伍素質。進一步強調重申了周五學習制度,采取集中學與自學相結合的方式,堅持互學互助、邊議邊學,建立長效學習機制。既學習政治理論、法律知識,又學習人事業務知識,特別注重對新技術、新知識領域的學習,不斷提高開拓創新的能力,善于尋找新視角,提出新創見,謀求新舉措,實現新發展,提高自己履行職責的能力,為“解放思想創新業,跨越發展建強縣”提供有力的人事人才保障。
關鍵詞:國家機關;人事檔案管理制度;對策
當前,我國人事檔案管理制度的改革大大落后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整體進程,在國家機關人事檔案管理工作中引發了一系列問題,對國家人事工作的開展也造成了一定影響。不久前石家莊團市委副書記王亞麗檔案造假騙官案,當事人檔案中多處造假,而多年來歷次升遷考核中竟然一直未沒被發現,這給我國干部人事檔案的管理工作敲響了警鐘。國家機關人事檔案的管理需要站到國家人事工作的全局上去考慮,必須對現有的人事檔案管理制度進行改革,如若不然,干部的人事檔案就成了一種擺設,不僅無法起到知人用人的作用,反而會成為一些人利用的工具。本文對國家機關人事檔案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以及對策作一探討。
一、當前國家機關人事檔案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隨著我國行政體制的改革,人事制度也加快了改革的步伐。相比而言,人事檔案管理改革的步伐則明顯滯后[1],盡管我國人事檔案管理也作出了一些調整,但是整體上仍在不斷的探索和調整之中,人事檔案管理仍存在不少問題。
1.檔案工作人員責任意識和公民誠實意識有待加強。人事檔案管理固然需要法律體系和必要的制度安排,但其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檔案工作者和公民誠信意識的培養。目前我國的檔案管理責任意識和誠信環境并不樂觀。如一些人在利益的驅使下,弄虛造假;而一些檔案管理人員責任意識不強,人事檔案鑒定工作把關不嚴。人事檔案的鑒定工作是國家機關人事檔案管理過程中的一個重要的環節。其主要工作是審查檔案材料,鑒別檔案的真偽以及是否完備,以判定其保存價值。鑒定工作是保證人事檔案真實性的重要工作,同時也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由于人事檔案涉及干部人員的考核和升遷,一些人在利益的驅使下,弄虛造假,甚至偽造文件,偽造印章。而一些人事檔案管理人員,由于把關不嚴或者是受利益的驅使,沒有嚴格按照人事檔案鑒定工作的要求和步驟,采取了放任的態度,也導致了人事檔案中摻入了一些虛假信息,給人事檔案的公信力造成了不利的影響[2]。
2.規章制度不健全。我國在人事檔案鑒定制度的設計上,也缺乏針對檔案造假制定出相應的應對措施,對人事檔案的科學性和公信力的保護力度不夠。在政府信息公開的背景下,人事檔案開放程度不高。在人事檔案的公開上,我國沿用的依然是1990年中央組織部頒布的干部檔案工作條例,采取嚴格保密的方式。一些人一輩子甚至都沒有見過自己人事檔案的內容,對于里面寫了什么,檔案里面對自己反映的情況是否正確屬實,個人失去了必要的知情權和發言權,這也對人事檔案的真實性造成了一定的矛盾[3]。
3.人事檔案的收集內容不夠全面。人事檔案的收集決定著人事檔案內容的全面性和廣泛性,也是做好對干部全面考察的基礎和前提。尤其是國家機關人事檔案,更是考察一個官員的重要依據。目前,我國國家機關人事檔案的收集渠道不夠廣泛,收集內容不夠全面。傳統意義上干部人事檔案一般由個人履歷考核、政審、黨團、獎勵、處分、工資晉升及出國其他材料組成。這是構成人事檔案的基礎,然而,隨著時代的發展,一些檔案也需要在內容和形式上有所創新,而不能一直沿用過去的一套方式去收集。同時,傳統人事檔案呈現出內容單一、空洞,政治歷史材料多,業績材料少,老材料多、新材料補充不及時等老問題。這些檔案內容在干部的考核和升遷過程中很難以起到應有的作用,既不能反應他工作的現狀,也不能反應出他的個人能力和素質。檔案中缺乏一些具體的數據信息的支撐,多是一些官話、套話,難以對個人作出準確客觀的定性。這也給一些真正在平時的工作中有能力的人造成了不利,即個人的綜合情況不能在檔案中反應出來。
4.缺乏對人事檔案信息資源的開發。檔案收藏的目的是為了滿足應用的需求,而當前我國陷入了一個誤區,那就是為了收藏而收藏。把辛苦收集而來的人事檔案材料,收藏起來了之。人事檔案的信息資源開發,主要是發掘人事檔案中蘊藏的有利用價值的信息資源,通過鑒別篩選、加工整序、編目匯纂,尋找和獲取較為集中系統或者有特定價值的檔案信息資源。通過人事檔案信息資源的開發,將一些人的經驗教訓,或者獨特技能以一種更加直觀的方式表現出來,不僅可以很好的體現出個人的綜合能力和素質,也可以為國家機構對于干部的考察和培養管理提供大量的現實的素材。
5.新技術應用與傳統理念的沖突明顯。當前,許多國家開發了人事檔案管理信息系統,為人事檔案電子化提供了便利。但是我國由于受傳統管理理念的影響,限制了新技術作用的發揮。開發人事檔案信息管理系統的目的,是對人事檔案進行電子化的管理,節省人力物力資源。在這個過程中,很多單位僅僅是將傳統的紙質檔案進行了電子化處理,而在人事檔案的傳遞過程中,管理人員依然在采用傳統的紙質檔案方式方法,這種新技術與傳統管理理念的沖突,不僅影響了新技術的作用的發揮,也對社會資源造成了浪費。
二、國家機關人事檔案管理改革的對策
在發達國家的行政管理模式中,行政人員的人事檔案往往被當作人事工作開展的有力工具,在促進人才的選拔和利用方面發揮著重要功能。我國政府機關人事檔案管理改革過程中,可借鑒西方發達國家成功的管理經驗,結合我國國情,從思想認識、規章制度、信息化建設等層面上,采取相應對策。
1.提高檔案工作者的思想覺悟和執行力。《干部檔案工作條例》指出,干部檔案管理工作人員必須由政治上可靠,黨性強,作風正,能夠遵守黨的紀律,嚴守黨的秘密,同時具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文化水平的黨員干部擔任。當前,我國機關檔案中出現的很多問題與檔案工作人員責任意識不強,缺乏思想覺悟有關。因此,在開展國家機關人事檔案管理制度改革的同時,也要對人事檔案的工作人員進行思想上的認識教育和培訓,使其認識到人事檔案工作的重要性。同時要提高人事檔案鑒別能力,確保檔案材料的真實性。國家公務員人事檔案是黨和國家的寶貴財產,也是國家選拔人才、任用人才的重要依據。因此,必須要加強對人事檔案的鑒別,消除人事檔案內容失真現象。
由于受社會不正之風的影響,個別人出于個人私利,弄虛作假,使一些人事檔案材料失去真實可靠性。因此,有必要對國家工作人員的人事檔案內容進行一次嚴格認真的鑒別,做到不經審查的材料不歸檔、手續不全的材料不歸檔、內容不實的材料不歸檔,只有這樣才能維護人事檔案材料的完整、真實。針對近年來出現的一些高科技檔案造假,人事檔案工作部門要有相應的應對手段。對于在干部人事檔案中造假的人員,一定要加大打擊懲處力度,堅決杜絕這一現象。同時,要通過建立國家工作人員人事誠信檔案,對于涉嫌造假的人員,要在人事檔案中如實記錄下來,并且在人員的升遷和考核中,增加誠信檔案的比重。
2.完善規章制度。針對我國人事檔案管理制度不健全的問題,應對人事檔案管理的三個基本環節,即鑒定、披露和查詢,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明確違法應承擔的法律責任。要加快對政府監管制度的建設,修訂與現行人事檔案管理不適應的法律法規。
適當開放與保護個人隱私相結合。檔案管理的本質作用在于利用,如不積極加以利用,就失去其存在的意義與作用。而要對人事檔案進行充分利用,對檔案信息內容的公開是前提和保障。但是,人事檔案中又包含著很多涉及個人隱私性質的內容,如健康狀況、婚姻狀況、財產收入狀況、職業經歷等不適宜對社會公開的內容。這就要求檔案公開要適度,保護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國外在這方面嚴格遵守保持公民知情權與隱私權有機結合的思想,一方面遵照信息自由法的規定,積極提倡保障個人的知情權,對人事檔案采取了依申請公開的方式,只要是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人事檔案必須向符臺條件的利用者開放;另一方面,他們又嚴格遵守隱私法的規定,人事檔案的提供利用必須以尊重個人的隱私權為前提,不能開放的內容將堅決受到保護。如美國所有的人事檔案只對本人或經過本人授權的他人開放,每個員工都可以上網查詢自己的某些人事檔案,如工作履歷、提薪情況等,如果要查閱更隱私的信息,如工作申請、獎懲情況則要去單位的人事檔案室查詢。在美國,未經人事檔案主體授權的人看他的檔案是違法的,對執法部門也不例外。此外,對于上級領導對員工的工作鑒定,本人可以查看鑒定結果,如本人對鑒定結果不滿,可向更上一級領導反映,以取得公正的評語,從而保證人事檔案的科學性[4]。
強化領導負責制,對于檔案工作者出現的失誤,相關領導要承擔連帶責任,只有通過制度上的完善和工作人員素質的提高,才能最終提高我國國家機構人事檔案管理的質量。
3.加快國家公務員人事檔案信息化建設。人事檔案信息化的目的就是更有效的管理和使用人事檔案信息資源。在美國,公民個人檔案已基本實現了網絡化管理。在公民的網絡檔案中包含著公民的學校學習、工作的個人基本信息,以及個人的信用記錄、駕駛記錄、司法記錄等多方面內容。并且通過類似于身份證號碼的社會保險號碼可以對檔案的內容進行查詢,比如司法部門可以通過這個社會保險號碼調查每個人的司法記錄,公民個人也可以通過特定的密碼在網上進行查閱[5]。
當前,隨著我國國家公務員隊伍的擴大,人事檔案管理工作和利用需求增加。我們可以借鑒美國的經驗,積極的開發國家公務員人事檔案網絡化系統。一方面,可以全面收集人事檔案信息的內容。通過國家公務員人事案信息數據庫,進行公務員人事信息的查詢、檢索和統計分析,并且將個人信息以各種圖表和表格等直觀化的形式表現出來,在組織人事部門選拔考察干部時可以以更加的明確和對比的方式呈現每個人的優勢。另一方面,可以開發人事檔案信息資源,實現資源共享。通過大型掃描儀將個人的簡歷、政歷、組織鑒定、考核材料等內容都進行掃描,建立一個國家公務員系統人事檔案全文數據庫,利用者通過網絡就可以方便地查閱人事檔案信息,不僅可以實現單位內部人事檔案的電子化管理,還可以實現部門單位之間以及上級主管部門對全國公務員人事檔案信息資源的共享。
參考文獻
[1] 蔡嘯. 國家機關人事檔案管理改革之我見[J].檔案學通訊,2008(6)
[2] 李衛華. 人事檔案信息失真現象探討[J].蘭臺世界,2007(9)
[3] 唐高計. 揭去人事檔案的神秘面紗,增加檔案的透明度[J].檔案學研究,2005(6)
根據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年度市政府推進依法行政工作布置的通知》合政辦秘〔〕4號)要求,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和《國務院關于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國發〔〕17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現就年度推進依法行政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狠抓工作落實。
研究制定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具體方案并認真組織實施。責任單位:縣政府各部門)1制定依法行政工作方案。結合自身工作特點。
并加強指導和督促,2扎實推進依法行政示范點工作。確定作為本縣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示范點。不時總結推廣行之有效的經驗和做法,帶動依法行政水平的整體提高。責任單位:縣政府法制辦、人民政府)
年初研究出臺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細則,3強化目標責任考核。將依法行政工作納入縣政府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年底前組織開展依法行政考核,確保依法行政工作責任落實到位。責任單位:縣政府法制辦)
4完善依法行政演講制度。縣政府各部門年底要向縣政府演講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進展情況、主要效果、突出問題和下一步工作安排。責任單位:縣政府各部門)
5組織開展依法行政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懲辦活動。責任單位:縣政府法制辦)
二、完善行政決策機制。
應當向社會公布或者通過舉辦座談會、聽證會、論證會等形式廣泛聽取意見。重大決策事項以及專業性較強的決策事項,6建立健全公眾參與、專家論證和政府決定相結合的行政決策機制。涉及面廣、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決策事項。應當事先進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論證。責任單位:縣政府各部門)
要充分發揮法制機構和外聘法律顧問的作用,7嚴格實行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制度。法制機構是政府和政府部門領導在行政決策方面的顧問助手和法律顧問。對外談判應當有法律專業人員參與,對外簽訂的各類協議、合同,應當交由法制機構或者法律顧問審查并出具意見書。責任單位:縣政府各部門;牽頭單位:縣政府法制辦)
對逾越法定權限、違反法定順序,8加大行政決策責任追究力度。加強對行政決策活動的監督。損害國家、集體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的決策行為,要及時制止、堅決糾正,并嚴肅追究決策者的責任。責任單位:縣政府各部門;牽頭單位:縣監察局、縣政府法制辦)
三、加強制度建設。
應當采取多種形式廣泛聽取意見,9嚴格按規定順序制定規范性文件。制定作為行政管理依據的規范性文件。并由制定機關負責人集體討論決定;未經征求意見、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的不得施行。責任單位:縣政府各部門)
要通過政府網站、新聞媒體等向社會公布;未經公布的規范性文件,10依法公開規范性文件。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規范性文件。不得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責任單位:縣政府各部門)
向縣政府法制辦提交備案演講、規范性文件及說明的紙質和電子文本。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規范性文件提出異議的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及時研究處置,11加強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縣政府有關部門制發規范性文件應當自之日起15日內。并將處置意見報送縣政府法制辦。責任單位:縣政府各部門;牽頭單位:縣政府法制辦)
于次年1月底前公布本單位現行有效的規范性文件目錄并報縣政府法制辦備案。未列入文件目錄予以公布的規范性文件,12定期清理并公布規范性文件。縣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于12月底前將規范性文件清理情況報送縣政府法制辦備案。一律不得繼續實施。責任單位:縣政府各部門;牽頭單位:縣政府法制辦)
四、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
理順和規范現有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職能,13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對政府部門內設機構及所屬執法機構進行職能調整和歸并。完善政府部門及所屬執法機構執法體制,促進行政執法效能提高。責任單位:縣編辦)
建立事權和財權相匹配的財政體制,14深入推進鄉村管理體制改革。科學合理界定縣、鄉(鎮)兩級鄉村管理權限。促進鄉村管理重心下移,事權下放。責任單位:縣編辦、縣財政局、縣建設局、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積極推進績效預算評價制度;規范政府債務管理,15深化財政預算管理改革。加快建立“四位一體”政府預算體系。繼續推進投融資改革。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投融資管理中心)
重新梳理公布各部門行政審批事項,16繼續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結合本輪機構改革的要求。建立行政審批項目動態清理機制和電子監控機制,逐步推進行政服務中心規范化建設,促進行政審批公開、便民、高效運行。責任單位:縣行政服務中心、縣監察局、縣政府法制辦)
分步拓展鄉村管理領域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范圍。責任單位:縣編辦、縣政府法制辦、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17穩步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進一步完善我縣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
實施機動車綠色環保標志管理,18嚴格推行節能減排。規范機動車排氣污染監督治理。加強水環境綜合治理和揚塵污染防治,推行建筑垃圾封閉運輸監管。責任單位:縣環保局、縣公安局、縣建設局、縣水務局、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依法公開政府信息。督促指導教育、醫療衛生、供水、供電、供氣等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單位實行信息公開。發揮政府信息的服務功能,19切實做好政務公開工作。及時為群眾提供有效的信息服務。責任單位:縣政府辦公室、縣監察局、縣政務公開辦公室、縣教育局、縣衛生局、縣供電公司、縣交通局、縣建設局)
五、強化行政執法監督。
公布針對不同違法行為的獎勵階次、裁量規范以及本部門的配套工作制度,20開展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陽光運行試點。確定縣質監局為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陽光運行試點單位。縣質監局應細化量化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開展網上行政處罰和電子監察系統并逐步投入運行,實現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陽光操作。責任單位:縣監察局、縣政府法制辦、縣質監局)
完善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組織開展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復議等行政執法案卷評查,21深入開展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工作。建立監督檢查記錄制度。促進行政執法機關規范執法。責任單位:縣政府各部門;牽頭單位:縣政府法制辦、縣監察局)
及時協調行政執法爭議。責任單位:縣政府法制辦)22認真開展行政執法爭議協調。依照《市行政執法爭議協調規定》要求。
加強執法監察、廉政監察、效能監察和審計監督,23切實加強行政專項監督。對權力大、審批權限集中、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部門。加快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責任單位:縣監察局、縣審計局、縣政府法制辦)
繼續發揮行政復議層級監督功能,24完善行政復議層級監督功能。規范行政復議辦案順序。完善行政復議和解和調解的結案方式,有效化解行政爭議。責任單位:縣政府各部門;牽頭單位:縣政府法制辦)
六、探索新機制。
依法保證人民群眾對行政行為實施監督的權利。責任單位:縣政府各部門;牽頭單位:縣監察局、縣局、縣政府法制辦)25完善行政執法舉報投訴處置工作機制。及時依法妥善處置舉報投訴。
依法妥善處置復雜問題,26嚴格落實工作領導責任制、責任追究制和包案責任制。繼續深開展領導定期接訪和下行聯合接訪工作。促進社會和諧穩定。責任單位:縣政府各部門;牽頭單位:縣局)
七、加強學習培訓。
一、主要工作進度
(一)人事人才和編制工作
1、進一步加強公務員隊伍建設。一是按上級要求完成了20*年度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工作。全縣應參加考核人數為7461人,實際參加考核人數為7173人,經考核被評為“優秀”等次人數為1003人;其中機關參加考核人數為1769人,被評為“優秀”等次232人,稱職人數1355人;未定等次人數為41人;事業單位參加考核5692人,優秀人數為771人,合格人數為4632人,不合格人數為2人,未定等次人數為140人。二是完成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上報審批工作,共上報審批14個事業單位。三是做好2009年度我縣公務員招考錄用工作,目前招錄38名公務員工作已進入考察政審階段。
2、進一步加強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一是做好專業技術人員資格發證工作,公布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70名,其中高級2名、中級2、初級66名。二是做好2009年度公開選聘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到農村(社區)的報名、筆試等工作,共有546名大學生參加公開選聘,目前已進入面試階段。三是開展專業技術人員繼續再教育工作,共有1277名專業技術參加繼續教育。四是做好全國計算機應用能力培訓考試報名工作,共有255名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培訓考核。
3、進一步做好引才引智工作。組織推薦上報到省里我縣引進國外技術、管理人才項目4個,會同相關部門爭取到浙江省*年度對欠發達地區人才專項補助資金39.1萬元。積極為用人單位和求職人員搭建交流平臺,舉辦了10場人力資源招聘會,累計有450家企業進場招聘,提供崗位9927個,達成意向2570人;組織用人單位到外縣市招聘7次,其中高技能人才招聘會2場,參加招聘人數有424人,達成意向46人。
4、認真做好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在工作中嚴格按照《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時條例》從嚴把關,辦理新設立單位2家,變更登記16家。完成了20*年度事業單位年檢工作,全縣159家事業單位共有155家年檢合格,年檢率達到97.48%。
5、開展鄉鎮事業單位需求人員的調研工作,與縣衛生局組織了衛生系統招錄工作人員的報名、考試等工作,共向縣內外公開招考臨床醫學等12個專業,有194名人員報名參考。
6、配合縣財政局做好規范機關公務員津貼補貼工作,出臺了我縣規范津貼補貼工作實施辦法,完成公務員個人生活性補貼標準的審批工作。
(二)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
1、就業培訓工作:1-6月份全縣城鎮新增就業人數1200人,完成年任務2100人的57.2%;失業人員實現再就業1009人(全年目標1100人),其中就業困難人員再就業155人(全年目標300人),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3.1%以內(全年目標3.5%以內)。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2440人(全年目標4000人),其中低保家庭就業35人(全年目標70人);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163人(全年目標650人),其中技能培訓80人(全年目標325人);失業人員創業培訓10人(全年目標50人)。
2、社會保險工作:截止2009年5月底,全縣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58565人(其中繳費人數49058人,中斷人數2*1人,離退休7426人),比上年末新增4052人,完成市縣下達目標任務參保人數新增5000人的81.04%。全縣1-5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6200萬元(其中企業基金收入51*萬元,清欠61萬元),收繳率96.38%,當年基金結余1236萬元,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余19522萬元,可支付月數20.51個月。全縣工傷保險參保人數為61246人,比上年末凈增7194人,工傷保險基金收入377萬元,1-5月共有1517人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支出338萬元,累計結余基金381萬元,完成工傷認定共390件。全縣生育保險參保人數為11543人,生育保險基金收入52萬元,計有145人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支出80萬元,累計結余基金451萬元。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單位1694家,參保職工41515人,今年新增參保人員1506人,完成市下達擴面任務的50%。應征繳醫保基金2022.98萬元,已征繳基金2022.98萬元,基金征繳率100%。失業保險參保人員新增350人,總計31288人參保。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險新增參保人員318人,累計有5025人參加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險。
二、主要工作開展情況
1、深入開展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按照“黨員干部受教育、科學發展上臺階、人民群眾得實惠”的要求,結合思想政治要有新認識、工作發展要有新作為、業務工作要有新突破、服務水平要有新提高、工作作風要有新改進等幾方面展開學習討論,積極征求意見,認真查找存在的問題,分析原因,理清思路,明確方向,通過努力,服務質量、服務效率有所提高,營造了良好的辦事氛圍,為群眾提供優質、高效、方便、快捷的服務。
2、狠抓“民生工程”目標任務的落實。一是實行目標責任考核制度,為進一步加強機關的目標管理,強化責任意識,提高全體干部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全面提升服務水平,確保高標準、高質量完成各項任務,努力推動我縣人事編制和勞動保障工作上新臺階,我局對各科室處隊制訂了目標管理考評細則,年終進行考評,實行獎優罰劣。二是認真實施社會保險各項政策,做好各項社會保險參保擴面工作,擴大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參保覆蓋范圍,進一步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完善生育保險醫療服務管理體系和費用結算辦法;探索建立與農村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與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三是局班子成員帶領各相關業務科室負責人多次到社區和企業走訪,開展“送溫暖、送政策、送服務”活動,了解各項“民生工程”實施情況,對因國際金融危機造成暫時困難的一些企業實施緩交社會保險費的政策。
3、做好新一輪的促進就業再就業工作。制訂完善支持自主創業、自謀職業的相關政策,使更多勞動者成為創業者,以創業帶動就業,形成政策扶持、創業培訓、創業服務“三體一位”的工作機制。通過稅費減免、小額擔保貸款、社保補貼政策,扶持引導幫助失業人員、城鎮新增勞動力、高校畢業生、復退轉業軍人、農村富余勞動力等群體的就業工作。開展創建“充分就業社區”活動,健全再就業援助制度,幫助零就業家庭和就業困難人員就業。
4、勞動關系保持和諧穩定。一是繼續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加大勞動監察工作力度,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今年初,勞動監察大隊根開展了“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專項行動”,活動共檢查用人單位19家,涉及職工2121人;4月份開展了以勞動合同為主要內容的專項執法行動,共檢察用人單位266家,涉及職工28853人,使企業招、用工行為得到規范,勞動力市場秩序得到進一步改善。二是加大勞動爭議工作力度。1-6月份,共依法受理勞動爭議案件172件,已審理結案129件,涉及勞動者328人,申訴標的734.3萬元;處理勞動監察投訴案件69起,為勞動者討回工資8萬余元。
5、進一步加強了鄉鎮(街道)勞動保障工作服務平臺建設。把街道勞動保障工作服務平臺延伸到社區,同時為提高鄉鎮(街道)勞動保障工作人員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確保我縣“民生工程”勞動保障各項指標圓滿完成,我局還加強了對鄉鎮(街道)勞動保障工作有員的培訓指導工作。
6、動工興建縣人力資源服務中心,實施“金保工程”建設。加快計算機網絡升級步伐,建立社會保險計算機信息服務系統,同時加強人力資源市場信息網絡及相關設施建設,建立健全市場信息服務體系,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
三、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人事編制工作
1、完善人力資源市場,開展人事工作。積極組織我縣企事業單位參加赴外招聘會,為我縣企事業單位推薦優秀人才。加強我縣人力資源市場的軟硬件設施建設,將武義縣人力資源網站改版后開通運行;認真做好2009年應屆大中專畢業生的人事工作。
2、切實做好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作。一是認真做好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二是做好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培訓考試工作。三是認真做好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考試工作。四是繼續做好公務員津貼補貼規范工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績效工資實施工作。
3、做好全縣機構編制管理工作。進一步建立健全我縣人事編制管理機制,開展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工作,嚴把人員“入口”關,杜絕超編進人管理。認真做好事業單位登記年檢工作。
(二)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
1、全面落實就業再就業目標責任。進一步健全就業和再就業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加強考核督查,制定和完善各項保障措施,促進就業和再就業目標的落實。全面推進創建“創業型城市”工作。根據金政發[2009]41號文件精神,成立創建組織,明確責任,落實分解目標任務;大力宣傳發動,征集創業項目,籌建創業陣地,籌集創業基金;全面啟動創業型社區(村)創建活動;大力開展創業培訓活動。
2、認真做好職業技能培訓工作。以提高勞動者就業能力和培訓企業急需的技能人才為出發點,進一步推進我縣職業技能培訓工作,不斷提高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和就業能力。開展創業培訓、計算機應用能力培訓和外省來武務工人員崗位技能培訓工作。
3、加強社會保障體系建設。要堅持把社會保障體系與我縣經濟發展緊密結合起來,實現社會保障體系建設與經濟發展的良性互動。一是繼續牽頭實施“金保工程”建設,加快網絡升級步伐;二是進一步完善內控管理制度,強化內部審計和稽核工作,加強社會保險各項基金管理;三是認真開展社保擴面,強化基金征繳;四是充分利用各類載體,廣泛宣傳社會保險各項政策法規。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十七屆三中、四中全會和開發區總結表彰大會精神,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堅持工業立區、項目強區,緊緊圍繞全力打好“三大攻堅戰”(招商引資、企業運行調度、項目承接服務),大力實施“兩大工程”(民生工程、穩定工程),達到“兩個確保”(確保主營業務收入兩年翻一番,確保財政收入三年翻一番),力爭實現“主營業務收入150億元,增長50%;實現工業增加值42億元,增長37.1%;完成財政總收入3.79億元,增長41%,推動開發區快速成為現代工業新城的主戰場、城市化建設的示范區、沿海產業轉移的承接地、全市經濟發展的排頭兵,努力爭得金巢經濟開發區在全省、全市應有地位”的工作目標,以“轉變機關作風,提高行政效能”為主題,采取學習教育、對照檢查、完善制度和查訪督促等辦法,切實解決本單位本部門在機關效能和機關作風建設方面存在的具體問題,為開發區趕超發展創造良好的政務環境。始終堅持“突出特點、抓住重點、破解難點、增加亮點”的工作方針,持續深入推進機關作風建設,健全完善機關作風建設長效機制,努力把機關作風建設提高到一個新水平,以更加堅定的信心、更加創新的舉措、更加優良的作風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
(二)目標任務
通過開展機關作風建設活動,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力求實現依法行政和社會管理水平明顯提高,公務員隊伍的法規意識進一步增強,行政投訴和行政錯案逐步減少,機關特別是政府的執行力、公信力得到較大提升;力求實現社會服務水平明顯提高,機關的服務職能更加明確,領導干部和公務員隊伍的服務意識、服務素質得到進一步增強,各行業服務體系健全、責任明確、科學簡便,特別是面向社會和企業的服務要做到主動靠前、高效優質;力求實現廉政勤政水平明顯提高,公務員隊伍的廉政勤政意識進一步增強,機關的工作生活秩序得到全面規范,各項管理制度得到落實,全體工作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得到增強,工作懶散、不作為的現象得到根除,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得到較好遏制,利用權力壟斷謀取部門、行業和個人利益的行為得到堅決全面的制止。
二、總體安排和方法步驟
1、學習發動,提高認識(4月15日-4月30日)。召開動員大會,按照《關于開展創業服務年活動實施方案》(撫金發[2010]3號)的相關規定,各鎮(街道)、各部門、各單位要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方案,召開動員會,動員和引導全體干部積極投身到活動中來。要以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為契機,認真組織學習今年中央和省、市各級紀委全會精神,學習省、市和開發區主要領導關于機關作風建設的重要講話精神。學習活動要制定詳細的學習計劃,相對集中時間,采取觀看電教片、上輔導課、集中討論等形式進行。通過學習,使全體機關工作人員充分認識開發區當前經濟社會發展形勢,明確加強機關作風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更加牢固地樹立責任意識、法規意識、服務意識和廉政勤政意識,從而更好地服務社會、服務群眾、服務企業,為推動開發區趕超發展作貢獻。
2、查找問題,邊整邊改(5月1日-9月30日)。重點開展“三查三看”活動,進一步明確努力方向,做到思想再解放,壓力再增強,認識再提高,工作再落實。一是查整體工作是否上臺階,主題活動成果是否突出、效果是否明顯。要召開專題座談會,分析整體工作開展情況,特別是各單位在亮點工作、創新工作中的成效。積極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形成民主和諧、團結共事的良好局面,促進查找活動的深化。二是查“三進”(進項目現場、進企業、進農村)是否真正落實,看服務態度是否熱情、辦事效率是否提高。要建立調研制度,深入基層了解民情、聽取民意,傾聽服務對象的意見和建議,對發現的問題提出有效的解決辦法,形成工作調研報告,切實改變工作作風。三是查機關工作人員言行舉止是否得體,看是否按照機關工作者的標準去做。機關工作人員在日常的工作、學習、生活期間及對外交流時,能否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能否講究文明禮儀,能否遵紀守法。在查擺問題階段,各鎮(街道)、各部門、各單位班子成員要在民主生活會中對自己存在的問題進行批評與自我批評,單位和個人要在整改期間歸納和分析存在問題及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內容、措施、時間表和責任人,并以一定方式公之于眾。對企業、基層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能夠做到的,務必馬上改;需要統籌兼顧逐步解決的,要積極創造條件盡早整改,特別是針對當前機關運作中存在的執行不力、推諉扯皮等不良現象,要認真對照檢查進行整改,嚴肅行政紀律責任追究,抓住典型進行曝光。要在整改的基礎上,結合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簡化審批辦事環節,改進不合理的辦事程序和管理制度,從本機關基本工作職能和具體工作出發,積極創新工作制度和服務機制,鞏固提高機關作風建設成效,從根本上鞏固整改成果。同時,要針對目前國際金融危機對企業的影響,結合各自職能,找準切入點,認真做好跟蹤服務工作,想方設法集中精力為企業辦一批好事、實事,幫扶企業渡過難關。
3、建章立制,總結提高(10月1日-12月31日)。各鎮(街道)、各部門、各單位要在全面整改的基礎上,建立健全長效機制,一要根據本級工作職能,修訂完善相關的工作制度,明確職責、任務、程序等;二要圍繞日常管理,修訂完善相關的管理制度,明確法規紀律、義務等;三要圍繞檢查監督,修訂完善相關的督查制度,明確督辦、執紀、查處等。特別要結合本部門本單位最突出的問題,在整改中逐項逐條進行修訂完善,在制度建設上有明顯提高。
對本次機關作風建設活動的情況,各單位要適時召開專題會議,認真分析總結開展活動所取得的成果和經驗以及存在的不足,并制定相應的整改措施,作為繼續推進本單位作風建設的依據。活動結束后,各單位要及時將總結報告報送區機關作風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開發區機關作風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總體負責全區機關作風建設活動的組織、協調和指導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開發區監察局。各鎮(街道)黨(工)委、政府(辦事處)和各部門、各單位要把機關作風建設活動擺上重要議事日程,成立相應領導機構,建立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直接抓、有關職能科室具體落實、全體機關工作人員積極參與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確保完成機關作風建設各項任務。
(二)加強檢查監督。開發區機關作風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將加強對活動全過程的督促檢查,組織有關人員組成督查組,到各單位進行指導、督查;設立投訴中心,公布投訴電話,建立投訴網絡,受理對機關作風的投訴,負責直接或責成有關部門調查核實投訴內容;組織開展明查暗訪,對發現的突出問題嚴肅處理,公開曝光;充分發揮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民主人士的監督作用,組成若干小組,到重點單位特別是存在問題較多、對問題不重視、整改不力的單位進行專項督查,督促搞好整改;利用新聞媒體,開設以機關作風建設為主題的社會論壇,開辟專欄,做好全過程的宣傳報道工作,大力宣傳先進典型;對活動過程中出現邊查邊犯、邊整邊犯的,抓住典型,公開曝光,嚴肅追究紀律責任。
“行政訴訟范圍”,又稱“行政審判權范圍”或者“可訴行為范圍”,它是指法院受理行政爭議案件的界限,即可以受理什么樣的案件,不能受理什么樣的案件,哪些行政活動應當由法院審查,哪些不能被審查。關于我國行政訴訟范圍問題的研究,從行政訴訟法起草時就受到立法和理論部門的高度關注。盡管在當時的立法者看來,行政訴訟法對受案范圍的規定只不過是法律遷就現實的一種表現,是行政訴訟制度初步建立階段的歷史現象。 但隨著行政訴訟制度的進一步發展,有關受案范圍問題的研究不僅沒有減少,反而有升溫的趨勢。事實上,行政訴訟受案范圍歷來是行政訴訟法學的研究的重點內容,這也正是行政訴訟法區別與其他訴訟法的重要方面。世界上幾乎所有國家,包括大陸法系和普通法系國家都有關于受案范圍或者類似的規定,只是各自對這一問題的表述有所不同。例如,美國將該問題稱之為“司法審查的可得性”,法國稱之為“行政法院的審判權范圍”。不管表述如何,其實質內容都是一樣的,即法院不可能解決所有的公法爭議,也無力審查所有的行政行為。法院能夠解決的爭議范圍是特定的、有限的。
對法院而言,受案范圍是法院受理案件、解決爭議的標準的依據。因為司法權與行政權是兩種不同的國家權力,司法機關不能代替行政機關行使行政權,同樣,行政機關也不能代替司法機關行使司法權。生活中之所以還有行政機關從事一定裁決糾紛解決爭議的現象,是因為行政裁決可能在有些方面可能更專業,更經濟,但是,行政裁決畢竟是少數,而且絕大多數是非終局的,最終還要受到司法的監督和審查。因此,法院是解決爭議的最后途徑。但這并不意味著法院可以隨時介入任何行政爭議,只有那些行政機關解決不了的法律爭議才能進入法院審查的范圍。換句話說,那些屬于行政機關自行決定的事項或者政治問題、尚未演化成法律爭議的事項,都不適宜法院審查。在這些問題上,法院保持一定克制是必要的。對與被告行政機關來說,法院的受案范圍意味著它的那些行為會受到法院的審查和監督。正是由于行政權和司法權的區分,使得一部分行政權力游離于法院監督的范圍之外,例如行政機關實施的政治性和政策性的行為、純技術性的行為、高度人性化的判斷等均不適宜有法院審查。但并不是說對于此類行為就沒有監督途徑了,而是要靠其他的監督方式。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而言,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意味著他們可以對哪些行政行為提起行政訴訟,在哪些情況下他們的權益能夠獲得司法保護。所以,受案范圍決定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訴權大小以及行使訴權的條件。
正確界定行政訴訟的范圍,應當從行政訴訟目的出發,比較分析各國訴訟范圍之大小異同,總結出行政訴訟范圍的應然狀態,并由此解決我國訴訟范圍界定不清,立法意圖難以揣摩的問題。特別要對我國立法對受案范圍的規定方法,受案范圍與內部行政行為、抽象行政行為、事實行為、最終裁決行為、準行政行為的關系等問題加以重點研究,以期在今后完善我國行政訴訟立法時,更加合理科學地界定行政訴訟的范圍。
二、海外行政訴訟制度中關于受案范圍的規定及經驗
(一)法國的行政審判范圍
法國行政法劃分行政審判權限的標準有兩個:一個是形式的或機關的標準,根據這個標準,行政審判只限于行政機關的行為,不屬于行政機關的行為,不在行政審判范圍之內。另一個是實質的標準,即在行政機關范圍之內,進一步確定哪些行為屬于行政審判范圍,哪些行為屬于司法審判范圍。其順序是先說明哪些行為不屬于行政機關的行為,然后說明行政審判的范圍,最后說明受普通法院管轄的行政機關的行為。
第一,下列行為不屬于行政機關的行為
1.私人行為。通常情況下,私人行為與行政機關的行為無涉,但下列私人行為引發的訴訟例外:(1)法蘭西銀行和職工之間的訴訟;(2)礦業受特許人和礦藏發現者之間,因報酬問題的訴訟;(3)公共工程承包人,因施工而對私人所造成的損害賠償訴訟;(4)公務受特許人以及公務受委托的私人團體的某些行為,如果行使法律所給予的公共特權時的訴訟;(5)私人作為公法人的人和其他私人所訂立的行政合同。
2.立法機關的行為。立法機關的行為一般也不能視為行政行為,例如(1)立法行為本身。(2)國會議員的選舉;(3)全民投票;(4)議會中的行政管理行為。例外情況是:議會行政部門所締結的合同,以及由于公務過失所造成的損害,國家應負賠償責任,議會行政人員關于個人地位所提起的訴訟屬于行政訴訟,由行政法院管轄。
3.司法機關的行為。司法機關的行為通常也不屬于行政訴訟范圍。如(1)司法機關的組織活動。包括法院的設立、合并、停止、廢除、法官的任命、晉升、紀律處分等行為。例外情況是:法院本身所采取的內部組織措施,如法官輪流值班制、請假制度,適用內部行政措施原則,不受行政法院管轄。(2)司法機關的執行。(3)司法警察活動,不受行政法院的管轄,但有可能由普通法院依據行政法的原則處理這類案件(賠償責任)。但行政警察訴訟由行政法院管轄。
4.外國國家行政機關的行為。
5.政府行為。
第二,行政法院管轄的行政機關的行為:行政審判的范圍。
法國是按實質意義的標準來劃分行政審判的范圍的。該標準經過了幾個階段,由最初的國家債務人和公共權力行為標準到公務標準,再到目前多元標準。即除了公務標準外,還有公共權力標準,但公共權力標準觀念范圍擴大,新的公共權力標準認為只要不是適用私人相互間的一般法律制度的活動都屬于公共權力的范圍;法律關系的性質和法律規則的性質標準,屬于公法關系和適用規則的公務活動屬于行政審判范圍,屬于私法關系和適用私法規則的公務活動屬于司法審判范圍;私人活動相似的標準,凡是和私人活動以及和私人情況相似的公務活動屬于司法審判范圍,否則屬于行政審判范圍。
第三,普通法院管轄的行政機關的行為。
由于法國行政法院和普通法院是兩套完全獨立的司法系統,所以,行政機關作為具有雙重身份的主體,當它依照私法規則實施私法行為時,其行為引發的爭議由普通法院管轄。
1.私產管理行為。行政機關實施的私產管理行為通常情況下屬于普通法院管轄,但下列情況例外:(1)行政機關制定私產管理的法規和規章的行為;(2)私產上面所進行的公共工程和建造的公共建筑物所產生的損害,由于公共工程訴訟管轄權的特殊制度,受行政法院管轄;(3)私產管理所締結的合同如果是行政合同,受行政法院管轄;(4)國有不動私產的出賣。
2.公務活動的私管理方式。私管理的行為和私管理的公務均由普通法院管轄。
3.普通法院司法審判保留事項。有關個人的身份的訴訟屬于普通法院管轄,包括家庭地位、能力、住所、國籍、姓名、身份登記和身份證書的制作。例外情況是:外國法人的國籍訴訟,關于歸化的行政決定,允許變更姓名的行政決定的訴訟屬于行政法院管轄。行政主體侵害個人自由而產生的賠償責任,由普通法院管轄,但行政機關的行為是否違法的問題,除在暴力行為外普通法院不能判斷,必須作為審判前提問題,由行政法院裁決。
關于私有財產權和人身權問題,判例表明,行政機關沒有合法根據,或者違反合法程序而侵占私人不動產的行為,包括永久性的或暫時占的行為,以及行政機關嚴重地、明顯地違反法律、損害公民的財產權和基本自由的執行行為,屬于普通法院管轄。
此外,法律還特別規定了屬于普通法院管轄的事項:如間接稅,郵政運輸,社會保障,行政機關運輸工具的事故責任,發明專利證,市鎮由于社會騷亂而產生的賠償責任,軍隊駐扎、宿營、演習、射擊而產生的賠償責任,國家代替公立學校教員負擔由于給學生造成損害的賠償責任等等。
總之,從法國行政法的規定來看,它采取的是先排除不屬于行政機關行為的行為,對剩下的有關行政機關行為的訴訟又劃分了行政法院管轄的范圍和普通法院管轄的范圍。行政法院管轄的案件主要采取實質意義的標準進行劃分,而普通法院的管轄范圍多用法律明確規定或判例形成。從實質意義的標準看,關于法國行政法院管轄的范圍,有一些已經超過了形式意義上的行政機關行為的范圍,包括立法機關司法機關中的行政行為;私人行為中涉及公權力的行為也受行政法院管轄。
(二)美國司法審查的范圍
美國《聯邦行政程序法》第701節規定了司法審查的范圍,除法律排除司法審查及對行政機關的自由裁量行為不能進行司法審查外,其他行政行為均可接受司法審查。不能審查的行為只是例外,而且例外的情況越來越少。行政行為原則上都假定屬于能夠審查的行為,這個原則稱為可以審查的假定。除例外情況外,一切行政行為都可以接受司法審查,無須法律明文規定。在法律有規定時,按照法律的規定進行審查。在法律無規定時,進行非法定審查。
第一,成文法規定的排除司法審查
1、明文排除。國會有權在不違背憲法規定的限度內,在法律中規定對某一事項排除司法審查。國會為了確保達到排除審查的目的,往往在最終條款后加上禁止司法審查的明白規定,當然,此類規定必須是明白確定的,不確定的詞句往往不發生排除的效果。法院從行政行為可以受審查的假定出發,對排除條款采取嚴格解釋。同時,對國會法律明白禁止司法審查的規定,法院也會限制性解釋為:部分禁止或某方面禁止,而不是表示全部禁止。當然,涉及到憲法的問題,更不能禁止審查。然而,法律有時不采取禁止性規定,而采取限制審查的時間、方式、理由的辦法作限制性規定。通常法律中規定行政機關的決定是最終的決定這樣的詞語,往往不會發生排除司法審查的效果。特別是當行政決定涉及當事人的重大利益時,法院不會放棄司法審查的職責。美國法院認為,所謂最終的決定是指行政程序的最終而言,即行政決定不能再依行政程序改變,不包括司法程序在內。此外,法律規定對某個問題不能進行審查,不能認為和該問題有關的附帶問題也不能進行審查。
2.默示排除。默示的排除是法律中沒有規定禁止司法審查,但是法院根據這個法律所要達到的目標,法律的整個體制,立法精神,立法過程,認為這個法律在某方面排除司法審查。美國法院對于明文規定排除司法審查的法律已經采取非常嚴峻的態度,對于默示的排除司法審查更難承認。
第二,法律賦予行政機關自由裁量權的行為。行政機關的自由裁量行為不受法院的司法審查,主要是指法院基于自我克制,對某些自由裁量行為不進行司法審查。這種排除是部分排除,而不是全部排除司法審查。聯邦行政程序法規定,對于專橫的、反復無常的、濫用自由裁量權的或其他的不符合法律的行為,法院仍要審查。遇有自由裁量行為,法院通常考慮三個因素:(A)問題是否適宜由法院審查;(B)為了保護當事人的利益是否需要法院進行監督;(C)審查是否會影響行政機關完成任務。但是也有批評者認為,自由裁量權本身已包含了排除司法審查的理由在內,即法律的理由、政策的理由或其他的理由,如行政行為涉及事項需專門知識和經驗、職務性質涉及到范圍廣泛的管理計劃、司法干預不適宜、必須用非正式程序裁決、法院審理不能保證正確結果、國會計劃需迅速執行、可能請求審查的案件數量太大、存在其他防止濫用自由裁量權的方法等。所以。對自由裁量權行為原則上排除審查,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濫用自由裁量權的行為在法院審查范圍以內。
第三,問題本身的性質不適宜司法審查。
有人稱之為“行政機關絕對自由裁量行為”。包括:1、外交和國防。這主要是考慮到有些問題涉及的秘密性質的情報不宜公開,或者外交政策的決定本身是政治的,而不是司法的,包含大量復雜、微妙和不可知因素,對這類問題,法院沒有責任、條件和能力予以審查。2、軍隊內部管理或其他行政機關純屬內部的問題。3、總統任命高級助手和顧問。4、國家安全,不包括驅逐出境或拒絕入境等小范圍安全問題。5、追訴職能。
從美國《聯邦行政程序法》的規定來看,一切行政行為均屬于司法審查的范圍,只在法律規定的例外情況下,即成文法排除司法審查和行政行使自由裁量權時,法院才放棄審查。即使如此,最高法院在進行司法審查時,在權衡各種利益的基礎上,盡可能地擴大司法審查的范圍,以更好地保護相對人的合法權益。轉貼于
(三)英國的司法審查范圍
普通法上的國家行為,包括政府在外交方面的某些行為,即英國政府在國外對外國人的行為和在國內對敵國人的行為。由于他和國家的重要政策相關,只能由議會監督,不受法院管轄。另外,英國也有排除司法審查的法律條款,法院對這些條款的態度與美國如出一轍,學術界也反對。1、對“最后的決定”可以以“是否越權”為由進行審查。2、對“最后證明條款或部長認為滿意條款”以“是否有真正的理由和事實或理性的人在同等條件下是否會作出同樣的決定”為由進行審查。3、對委任立法事項審查其“是否在授權法范圍內”。4、對排除提審令條款審查其法律錯誤。5、對排除任何司法審查的條款審查其管轄權限是否越權。6、法定的救濟手段不排除司法審查。7、行政裁判所和調查法對于排除司法審查的限制,沒有真正排除司法審查。
(四)日本行政訴訟的范圍
在日本,一般認為,關于政治性或經濟性政策的適當與否,以及有關藝術性或學術性評價的爭議,不宜由司法機關來判斷。統治行為是指直接關系到國家利害事項的具有高度政治意義的國家行為,或屬于憲法上最高級國家機關進行的具有高度政治性的行為。包括:內閣與外國的締約行為、國會的解散、行政計劃、經濟計劃等。排除對統治行為的審查的原因是,政治問題宜由國民(實際上是國會)解決,符合民主主義的政治原理;另外,將有政治性價值判斷的事項交法院判斷,會使法院卷入政治紛爭的旋渦,使以中立公正為原則的法院喪失權威,或者“具有引起不可收拾的社會性、政治性混亂的危險”。另外,法院的使命在于解決現實的、具體的、個別的紛爭。對于假設的問題或一般抽象的問題,法院不予審查,如法院對違憲法令的效力就不予審查。 為了尊重行政機關的自由裁量權和第一判斷權,當法律授予行政機關自由裁量權或者第一判斷權時,法院一般也不審查,除非行政機關濫用自由裁量權或者判斷權。
(五)我國臺灣地區行政訴訟范圍
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在臺灣行政訴訟法上稱為“行政法院的審判權”范圍。審判權是指不同種類審判機關的權限劃分,民事案件歸民事法院審判,行政案件歸行政法院審判。臺灣新行政訴訟法第二條規定“公法上之爭議,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得依本法提起行政訴訟。”其對行政訴訟受案范圍采用的是概括主義,即只要明示公法上爭議事件,均可提起各種類型的行政訴訟。但性質上屬于公法爭議的,有特別規定者,仍可由其他法院審判。這些例外主要有:
1.憲法爭議事件。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由大法官解釋憲法及統一解釋。
2.選舉(罷免)訴訟。有關選舉或罷免無效、當選無效、罷免案通過無效及罷免案否決無效之訴訟,由民事法院管轄,其他爭議事項由行政法院管轄。
3、交通違規事件。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事件,由各縣市交通裁決所作成裁決,不服者由普通(刑事)法院置專業(交通)法庭處理。
4.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事件。此類行政罰事件,分別由警察機關及地方法院簡易庭裁罰,對之不服的由普通法院審理。
5、律師懲戒事件。由律師懲戒委員會及復審委員會處理。復審委員會具有職業法院之性質,乃特別行政法院之一種。
6、冤獄賠償事件。以地方法院(刑事庭)為決定機關,不服者向司法院冤獄賠償復議委員會聲明不服。
7、國家賠償事件。由民事法院審理。
8、公務員懲戒事件。由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處理。公懲會應定位為行政懲戒法院,亦為特別行政法院之一種,與行政法院平級。
從臺灣行政訴訟法的規定來看,采用概括方式規定了行政訴訟的范圍,但排除了法律明確規定的由其他法院審理的行政爭議。
從有些國家及我國臺灣地區行政訴訟的立法和判例看,規定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方法,一般采取的是列舉排除式加概括肯定式,即先通過立法或者判例確定法院不宜受理審查的行為,然后規定其余的所有行政行為或者公法爭議均屬于法院受理和審查的范圍。美國立法和判例確立的“可審查假定原則”也體現了這種概括肯定式的方法,即除了國會立法明確排除和屬于自由裁量范圍的行為之外,所有的行政行為均應當由法院審查。這種方法能較全面地將行政行為均納入司法審查范圍之中,能夠較充分地保護相對人的權益。同時也便于立法和司法機關根據具體情況,運用較為靈活的方式將法院不宜受理的糾紛排除于訴訟之外。
三、我國行政訴訟法關于受案范圍的規定
我國《行政訴訟法》采用了兩種方法規定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圍。一是概括式,即對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圍作出原則的統一的規定。例如,行政訴訟法第2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11條第一款第8項規定公民“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的”,可以提起訴訟。該條第二款規定“除前款規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這些規定都是采用概括的方式規定了行政訴訟的范圍。二是列舉式,即對法院應該受理和不能受理的案件從行為行為的角度加以列舉。例如,行政訴訟法第11條第一款前7項列舉了法院應當受理的行政行為引發的爭議,第12條列舉了法院不能受理的4類事項。
行政訴訟法界定行政訴訟范圍的標準有兩項:一是具體行政行為標準,二是人身財產權標準。首先,人民法院只受理對具體行政行為提起的訴訟,對具體行政行為以外的其他行為即抽象行政行為提起訴訟,法院不予受理。所謂具體行政行為和抽象行政行為是行政法理論界根據行政行為針對的對象是否特定、是否對相對人產生直接法律后果等標準對行政行為所作的劃分。具體行政行為是指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針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出的,能夠對其權利和義務直接產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為,該類行為只能適用一次,例如行政機關根據申請發放許可證的行為,對特定人采取行政強制措施或者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為。抽象行政行為是指行政機關針對非特定人作出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法規、規章或者其他規范性文件的行為。抽象行政行為針對的對象是非特定的,其效力作用于所有適用對象,而且在一定范圍內可以反復適用。其次,人民法院只受理對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人身權和財產權行政行為不服提起的訴訟,除非法律法規另有規定,人民法院一般不受理對人身權和財產權以外的其他權益造成侵犯的行政爭議。也就是說,如果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出版、結社、游行示威、宗教信仰等權利,以及受教育權、勞動權、休息權等其他權利的,公民是否可以提起訴訟,取決于法律和法規的特別規定,行政訴訟法未對此類權利遭受侵害后能否起訴作出一般授權。
行政訴訟法在規定受案范圍的具體內容上,明確規定了可以受理的案件和不能受理的案件。法院應當受理的案件包括:行政處罰引起的爭議、行政強制措施引起的爭議、侵犯法定經營自主權的爭議、拒絕許可和不作為的爭議、拒絕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或者不作為引起的爭議、不發撫恤金的引起的爭議、以及違法要求履行義務引起的爭議。此外,其他侵犯人身權、財產權的具體行政行為引起的爭議也是法院應當受理的案件。法院不受理的案件有:對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不服引起的爭議、對行政機關實施抽象行政行為引起的爭議、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獎懲任免等決定引起的爭議以及法律規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具體行政行為引起的爭議。
四、概括和列舉方式存在的問題
我國行政訴訟法關于法院受案范圍的規定采用了概括和列舉的相結合的方式。有人認為,訴訟法第二條雖然采用了概括方式,但是,該條出現在原則一章中,而不是受案范圍一章,所以,第二條才是關于受案范圍的唯一和全部的規定。而在受案范圍一章中,只有第一款第7項和第二款屬于概括性條款。第7項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的”,也可以提起訴訟。此項概括式規定將行政訴訟的范圍僅限于“人身權和財產權”范圍,換句話說,對于人身權、財產權以外的權利受到侵犯的,能否提起訴訟,取決于第二款法律和法規的單獨授權。這樣,行政訴訟的范圍就十分有限了。即使公民的政治權利、勞動權、休息權、受教育權、宗教信仰權等受到行政機關的違法侵害,公民也無法依據行政訴訟法提起訴訟,而只能尋求特別法的救濟。
也有人認為,行政訴訟法第11條的規定是關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引導性規定,它只是列舉了幾種常見的行政案件形式。在行政訴訟法頒布之初,這一規定起到了指導不熟悉行政審判的法院及訴訟當事人的作用。但是,該條并沒有將受案范圍限制在侵犯“人身權、財產權”范圍以內,而且暗示第1-7項中列舉的行為侵犯“人身權、財產權”的法院要受理,涉及侵犯“人身權、財產權”以外的其他合法權益的,法院也要受理。第8項并不是對前七項的概括,而是補充。第11條2款的規定,則為擴大行政訴訟受案范圍預留了廣闊發展空間。“其他行政案件”包含了對抽象行政行為提起的訴訟。
我們認為,盡管我們今天從行政訴訟法的文本解讀中勉強可以得出行政訴訟范圍是一個開放系統的結論,但行政訴訟法的立法原意是控制行政訴訟的范圍,將其限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人身權和財產權范圍。這也是為什么在第11條第一款8項內容之后要另外規定第二款的主要原因。很明顯,采用這種不完全的概括和有限的列舉方式必然要留下了一片權利救濟的空白。也就是對于非具體行政行為侵犯相對人權益的,以及侵犯相對人人身權和財產權以外其他權利的,需等待特別的法律和法規進一步規定,在這些法律法規出臺之前,是沒有途徑取得訴訟救濟的。
總體而言,行政訴訟法有關受案范圍的規定方法存在以下問題:
第一,對于法院應當受理的案件,不應采用列舉的方法加以規定。列舉是一種相對于概括而言的方法。這種方法的優點在于明白清楚,易于掌握,而且能夠起到明確界定范圍的作用。但是,用這種方法規定受案范圍中應當受理的案件是不妥的。因為法律無論列舉出多少可以受理的案件,總會遺漏,所以用這種方法規定法院應當受理的案件難免出現“掛一漏萬”的問題。例如,行政訴訟法在11條列舉了很多案件,但是,現實生活中的行政爭議是紛繁復雜、無法窮盡的,就象法律規定了“不發撫恤金”案件屬于受案范圍,但不發社會保險金和最低生活保障費的案件能否起訴呢?法律規定對于拒絕頒發許可證執照的行為可以起訴,但拒絕注冊登記或者發放畢業證學位證的行為能否被訴呢?很顯然,列舉規定的方法是不科學的,也容易導致司法標準混亂,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訴訟,法院受理案件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第二,以人身權和財產權作為受案范圍的確定標準會不當限制行政訴訟案件的范圍和種類。因為人身權和財產權是民法的概念,也是民事權利的最主要表現形式。但是,行政訴訟法應當保護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行政活動中受到不利影響的所有合法權益,既包括憲法權利,也包括民事法律和行政法律賦予或者保護的權利。如果只保護人身權和財產權,而不保護其他權利,那就意味著其他權利和利益是不受司法保護的,是行政機關可以任意處置而不承擔責任的,很顯然,這并不符合行政訴訟法的立法目的,從邏輯上也說不通,甚至與后來頒布的《行政復議法》也不一致。因為行政復議法規定的復議范圍并不限于侵犯人身權和財產權的范圍,而是所有侵犯相對人“合法權益”的行為都屬于行政復議范圍。所以,行政訴訟法有關人身權財產權的規定不當地限制了行政訴訟范圍,也使得有關受案范圍的若干條款出現矛盾和不一致,從而給司法機關受理案件設置了法律障礙,也為行政機關規避法律逃脫司法監督提供了條件。正是由于法律規定不甚清楚,導致相對人的很多權利遭受侵害后處于無法救濟的狀態,形成了巨大的權利救濟真空。
從行政訴訟法的具體條文看,也不無矛盾之處。行政訴訟法第11條第1至第7項關于受案范圍的規定,將法院受理的案件僅限于行政機關侵犯人身權和財產權的案件。但是,行政訴訟法第11條第1款第4項有關許可證案件的規定似乎又超出了人身權和財產權的范圍,給人以立法上存在矛盾的感覺,也導致法院在受理案件時搖擺不定的態度。例如,大學拒絕發放錄取通知書、拒絕注冊、拒絕落實糧戶關系證明等行為,對學生而言,此類行為究竟侵犯了學生的人身權還是財產權呢?初看起來,前兩項權利屬于受教育權的范圍,后一項權利屬于與財產有關的人身權范圍。既然受教育權不是人身權和財產權,而是一項單獨的權利。那么,按照行政訴訟法有關受案范圍的概括性規定,即侵犯相對人“人身權財產權具體行政行為”的字面解釋,似乎很難找到法院應當受理這類案件的相應依據。但是,行政訴訟法第11條第1款第4項規定:“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和執照,行政機關拒絕頒發或者不予答復的,”原告提起訴訟的,法院應當受理。按照該項規定,有關“申請許可證執照”的條款并沒有把法院的受案范圍限于人身權和財產權范圍,如果錄取通知書和注冊登記學籍等行為屬于許可證和執照的范圍,那么,好象法院又應當受理此案。也就是說,我們完全可以依據不同的條款得出不同的結論,這就是訴訟法關于受案范圍規定的不足之處。由于立法規定不甚明確,實踐中的做法也不甚統一。對于超出人身權財產權范圍的案件,有些情況下,法院拒絕受理,有些情況下,法院又予以受理。此外,就哪些權利屬于人身權和財產權范圍,行政機關的不作為行為侵犯的究竟是人身權財產權還是其他權利,程序性權利的屬性等問題也存在諸多爭議。轉貼于
第三,行政行為的劃分標準不一致。行政訴訟法規定受案范圍時采用了不同標準劃分行政行為,使得第11條列舉的7項行為根本不是同一個層次的概念。例如,第一項和第二項中的“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是根據行政行為的性質所做的劃分;而第三項“侵犯法定經營自主權”又變成了根據行政行為的內容所做的劃分;第四項是“拒絕頒發許可證執照”又是根據行為的作為和不作為狀態所做的劃分;而第五項“沒有依法發給撫恤金”則完全是一個具體領域中“不作為”行為的表現形式;第六項“拒絕履行保護人身權和財產權法定職責”又是不作為行為的表現形式之一;第七項“違法要求履行義務”又是根據行政行為的內容和特點所做的劃分。總之,上述劃分缺乏一個統一的標準,其結果就造成受案范圍的規定語焉不詳,列舉的七項行為之間相互交叉或者重復甚至遺漏。例如,第三項“侵犯法定經營自主權”往往是其他幾種行為的結果,因為亂處罰、違法要求履行義務、違法采取強制措施、拒絕頒發許可證等行為都可能導致法定竟經營自主權被侵犯的結果。而第一項中亂罰款則就是第七項違法要求履行義務的一種表現形式。第四項中拒絕頒發許可證行為常常就是第六項拒絕保護人身權和常常權法定職責的表現形式之一。
鑒于行政訴訟法在受案范圍的規定方法上存在上述問題,有必要在修改完善該法時加以注意。首先,為了實現行政訴訟的目的,合理科學地界定行政訴訟的范圍,避免出現“掛一漏萬”現象,應當采用概括方式規定法院應該受理的行政案件,即凡是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履行行政職責時的作為和不作為行為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不利影響形成公法上爭議的,受到侵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均有權提起行政訴訟,法院應當受理。即使為了原告起訴方便需要列舉受案范圍的,也應當本著科學、統一的原則加以列舉,而且應當以概括性條款作為兜底條款,使得沒有被列舉的行政行為同樣進入行政訴訟范圍。其次,對于特殊行政行為法院不宜受理的,應當采用列舉排除的方式加以規定。也就是說,凡是法律明確排除的行為,法院均不得受理,除此之外,都屬于行政訴訟的范圍。最后,取消關于人身權和財產權的限制,使得所有侵犯相對人合法權益的行政行為均被納入行政訴訟范圍,從而保障相對人的各種合法權益。
五、現行司法解釋的補救規定
鑒于我國行政訴訟法關于受案范圍的規定存在諸多歧見,而修改行政訴訟法在短時間又無可能,為了補救行政訴訟法之不足,明確行政訴訟的范圍,便于法院受理案件,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3月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稱司法解釋)。新的司法解釋采用了概括加排除列舉的方式規定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即明確列舉了不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事項,對于其他行政爭議,只要未在排除事項之列,原則上均允許相對人提起行政訴訟。依據該司法解釋第1條第2款的規定,除六種情況不屬于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或組織作出的行政行為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于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此外,新的司法解釋拋棄了對具體行政行為下定義的做法,只籠統地規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于人民法院行政受案范圍。”
新司法解釋第1條第1款采用了概括方式規定受案范圍,該款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于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第2款則采用了列舉方式規定法院不予受理的案件,包括六類不可訴的行為,即:
(1)行政訴訟法第12條規定的行為;
(2)公安、國家安全等機關依照刑事訴訟法明確授權實施的行為;
(3)調解行為以及法律規定的仲裁行為;
(4)不具有強制力的行政指導行為;
(5)駁回當事人對行政行為提起申訴的重復處理行為;
(6)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權利義務不產生實際影響的行為。
盡管該司法解釋明確了一部分法院不得受理的案件范圍,但是,由于其中一些概念是司法解釋首次提出的,而且訴訟法本身也未曾涉及,所以,在具體含義的理解方面,仍有研究之必要。例如,對具體行政行為與抽象行政行為的區分如何理解?什么是事實行為,是否所有的事實行為都不可訴?是否所有的內部行為都不可訴?最終裁決行為不可訴的法理基礎是什么?何謂重復處置行為和不具有強制力的行政指導行為?公安、國家安全機關的刑事偵查行為與行政行為區分的標準是什么?行政機關的受理行為、通知行為、證明行為以及公證行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行為、醫療事故鑒定行為等在內的準行政行為等是否可訴?均是行政訴訟范圍理論應予回答的問題。
六、行政訴訟范圍與內部行政行為
按照行政救濟的基本理論,行政主體實施的大多數公務行為均應接受法院的司法審查,無論這些行為是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作出的,還是對一般相對人作出的,只要此類行為對相對人的合法權益產生不利影響,均可以被訴,這既是行政訴訟目的決定的,也是法律平等保護原則在行政訴訟領域的體現。當然,并不是所有行政機關的行為均可以受到法院的審查,有些行政行為涉及政府的政治決策或者行政政策,有些屬于行政主體高度人性化判斷的結論或具有很強的技術性,則不宜由法院進行判斷,而應交由行政機關自行處理。這在很多國家的法律和判例中均有所體現。我國《行政訴訟法》第12條列舉法院不予受理的爭議時提出了“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的概念,并規定對于此類行為提起訴訟的,法院不予受理。為什么此類行為不能被訴,單從法律規定的字面上是找不出任何理由的。為了對這一問題作出合理的解釋,理論界提出了很多觀點,其中最主要的一個觀點就是它們是內部行政行為,所以不能被訴。 其理由是:考慮到行政機關內部的獎懲、任免數量多,涉及面廣,而且有關法律法規已規定了相應的救濟手段和途徑,所以不必通過行政訴訟方式解決因此發生的糾紛,并且此類爭議涉及行政政策問題、行政內部紀律和內部制度問題,不便于法院處理,行政機關自行處理這類爭議有利于保證行政管理的效率。法院作為與國家行政機關具有同等法律地位的審判機關,不宜對行政機關的組織建設事務通過審判程序加以干涉。
內部行為并不是嚴格意義上的法律概念,而是一個學理概念。既然是學理概念,其內涵和外延就很難明確和統一。特別是內部行為與外部行為的劃分標準更是見仁見智。導致實踐中法院對這一概念的掌握也或緊或松,很多表面看起來象內部行為而實質上可訴的行政行為被拒之法院門外。我們認為,內部行為的提法本身并不準確,容易造成實踐中的混亂,而傳統理論上所謂內部行為不可訴的觀點更有待商榷。其一,行政機關與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關系是公法上的行政合同關系,雙方權利義務的改變,依照法律、法規、規章或其他規范性文件的規定進行,必然涉及到法律問題,既然是法律問題,當然應當受到法院的審查。其二,有權利就有救濟,行政機關的非政治政策性的法律行為,都應受到司法監督。其三,雖然有關法律法規已規定了相應的救濟手段和途徑,但都是行政機關的內部監督與救濟,并不能排斥司法機關的監督和救濟。其四,內部行為并不存在所謂“絕對自由裁量權”,仍然應當受到法院的司法審查。其五,大多數情況下,行政機關的內部行為和外部行為是很難區分的,甚至可以說并不存在嚴格的區分界限,所以,排除對所謂內部行為的審查也是不現實的。最后,即使按照國外關于法院審查范圍的確定標準,我國行政訴訟法規定的行政機關的獎懲、任免決定,也不屬于高度人性化和政策系性很強的問題,它與法院不能代替的純行政事務也不同,它是典型的法律行為,而且已影響了相對人的人身權、財產權,所以法院應當受理。
從國外情況看,很多國家并不區分內部行為和外部行為,也不以此確定法院審查的范圍。行政機關對于公務員作出的獎懲和任免決定,與行政機關作出的其他決定一樣,均須接受普通法院或者行政法院審查。在法國,甚至議會內部管理行為、法院內部行政處分行為,如不涉及權力、政治因素,也可由行政法院審查。例如有關“法院的設立、合并、廢除、停止、法官的任命、晉升、紀律處分等”行為,均屬于行政審判范圍。 至于法院不宜受理的爭議案件,不是根據行為的對象而是根據行為的性質確定的。多數國家根據行政行為是否涉及政治政策或者高度人性化判斷及政策性等標準,將行政主體的行為劃分為兩類:一類是可以由法院審查的行為。包括所有影響相對人合法權益的行政行為,即使技術性很強的專業問題,也有可能被納入行政訴訟的范圍。如學校組織的考試或者頒發畢業證學位證等行為中的程序瑕疵、事實誤認等問題,法院按照一般有效評價原則處理,即看是否考慮了不相關因素或違反了平等原則。另一類是不可代替的行為。法院在審判時對不可代作的行為將免予審查,換言之,由于此類行為多數屬于行政自由裁量行為,法院即使予以審查也缺乏可以適用的法律,所以,一般均排除司法審查,不屬于行政訴訟的范圍。具體包括:1、預測性決定,如環保局對環境的預測。2、計劃性決定。若未付諸實施,可以審查程序,但不可以審查事實。3、政策性政治決定,如涉及國防、外交的決定。4、高度人性化判斷的事項,如考試成績的評定等。
在我國,行政訴訟法規定的不可訴行為中有相當一部分所謂的“內部行為”實際上并不屬于法院不可代作的行為,應當受到法院的審查。如行政機關對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決定理應由法院審查。此外,諸如學校等事業單位對教師和學生實施的大多數行為也應當屬于行政訴訟范圍之內。例如,學校對學生可以實施很多行為,包括頒發或者不頒發畢業證,給予行政處分,評定學生成績,設置學位課程等等。如果學生對于學校的行為提起訴訟,法院是否受理,則要看該行為是否屬公權行為,是否對相對人的合法權益產生了影響,是否屬于高度人性化的判斷行為。很明顯,學校頒發或者不頒發畢業證和學位證的行為是受法律嚴格規范的公權力行為,對于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已經產生影響,當然可以被訴。而象考試閱卷、課程安排、作息時間等行為因為涉及高度人性化判斷和學校自治問題,法院則不宜審查。
進一步深化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的學習宣傳貫徹,組織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學習貫徹活動,通過中心組學習、專題研討、干部培訓、在線學習等多種形式,開展學習教育活動,引導我州交通運輸行業干部職工把握核心要義、領會思想精髓,用講話精神和三中全會精神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
二、豐富行業精神文明創建活動
(一)積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加強思想道德建設。通過多種形式加強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宣傳教育,引導干部職工深刻把握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豐富內涵和實踐要求,在交通運輸行業內興起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熱潮。
(二)強化道德風尚宣傳教育。深化道德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教育治理工作,結合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重點抓好交通窗口職業道德教育,塑造交通運輸行業誠信守德的社會形象。推進文明單位道德講堂建設,發揮好道德講堂作用,通過道德講堂加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社會公德、個人品德教育。
(三)圍繞標準,做好創建州級最佳文明單位各項工作。今年是州交通運輸局申報州級最佳文明單位之年,要按照《州級文明單位測評細則》要求,完善創建工作機制,落實創建任務,確保各項創建工作取得實效。
(四)推進學雷鋒志愿服務活動。成立志愿者領導小組(名單附后),繼續加強志愿者服務隊伍建設,及時招募新成員充實到服務隊伍中來,建立健全志愿服務體制機制,發揮品牌效應,深入開展關愛空巢老人、留守兒童、農民工和殘疾人志愿服務。開展關愛他人、關愛社會、關愛自然志愿服務活動。
(五)拓展交通服務品牌建設。深入基層群眾、服務基層群眾,結合“走基層”“雙聯”“掛包幫”“富民路、連心橋”以評促建和爭創反腐倡廉建設典范等活動,積極推進行業文明單位、文明示范窗口、工人先鋒號、青年文明號、巾幗建功等創建活動,切實抓好結對金川縣金川鎮中心校幫扶活動。在全行業管理領域繼續抓好“創文明機關”和“爭當人民滿意公務員”等活動,在全行業服務領域開展文明示范窗口創建評比活動,在全行業運政執法領域開展“文明執法窗口”和“文明執法標兵”創建活動,組織開展各種主題文化活動和主題實踐活動,同時做好全國和全省交通運輸文化品牌、文化建設示范單位調研、推薦和申報工作,在精神文明建設中以品牌活動帶動其他工作,擴大精神文明建設的影響力,在全行業開展學習菊美多吉、蘭輝的先進事跡,同時,繼續培養、選樹先進典型,引導廣大道路運輸職工在崗位上建功立業,在全行業形成崇尚先進、學習先進、爭當先進的良好氛圍。積極開展文明單位城鄉結對幫扶活動,發揮文明單位文明示范、帶動引領作用。
(六)深化政風行風建設。全面清理道路運輸行政審批事項,減少審批緩解,規范程序,完善專家審查制度,加強政府服務窗口建設。扎實推進道德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教育和治理活動,大力整治行業各領域和執法一線窗口服務中的不正之風。著眼全面防范行業管理風險和廉政風險,健全決策權控制機制,健全執行權控制機制,深入推進具有道路運輸行業特色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進一步完善。
一、我縣行政效能監察工作開展情況
(一)加強組織領導,形成了運轉規范工作格局
縣委、縣政府召開縣縣效能監察工作會議后,縣級各部門按照縣委統一部署,對機關效能建設工作給予了高度重視,都制訂了實施方案,相應成立了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加強領導,落實工作責任,明確工作目標,突出工作重點,創新工作方法,抓出工作實效。全縣形成了上下聯動、左右貫通、相互協調、運轉規范的工作網絡,為工作深入開展提供了組織保證。如:縣建設局還同時成立了縣建設局效能監察室和效能監察投訴中心,聘請了效能監察特派員對局屬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執行法規政策,履行職能職責及其效率、效益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建立完善運行機制,確保效能監察工作扎實有效地穩步運行。
(二)加強制度建設,夯實了效能監察工作基礎
行政管理相關制度不健全,行政程序不規范,工作透明度不高,是造成行政機關效能低下的一個重要原因。我縣行政效能監察對行政行為進行全過程和全方位的監督,著力點在于強化對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為的約束,這種監督和制約必須有完善的制度保障。在開展行政效能監察工作過程中,各部門注意加強自身制度建設,注意搞好行政機關效能建設,進一步建立健全以崗位責任、政務公開、服務承諾、目標管理和過錯追究等五項制度為重點的行政工作制度體系,著力構建長效機制,取得了好的效果。如縣安監局研究制定了《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行政效能監察實施辦法》、《縣安監局開展效能監察工作實施方案》,并制定了《服務承諾及責任追究制》、《首問責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時辦結制》、《主配角工作制》和《接待群眾禮儀規范》等六個規章制度。縣建設局將效能建設納入年度工作目標管理,結合對各科室年度工作績效的考核,不斷強化效能監察的力度。明確專人具體負責工作情況的綜合、分析和整理,并將各科室的年度效能情況記入效能監察檔案,作為效能評價的重要依據。并建立了效能情況考核工作社會考評主考人員中的直接服務對象信息檔案,對全縣建設系統建設局局領導、局下屬科室及部門負責人、轄區內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負責人、施工企業負責人、中介服務企業負責人的信息做了收集整理,建立了檔案。縣總工會相繼制定了請假、考勤、首問責任制、服務承諾制、限時辦結制等制度。嚴格要求全體干部職工,克服惰性,勤奮敬業,提高工作效率。并與部室簽訂責任書,每年年初還確定六到十項重點工作,明確各項工作責任人,適時進行考核檢查,完不成一項任務的扣除責任人工資1000元,完成任務的獎勵2800元,使之形成長效機制。
(三)拓寬監督渠道,形成了效能監察工作氛圍
行政效能建設內容多、項目多、涉及面廣,僅僅依靠行政機關內部自上而下的推動是不夠的,必須高度重視發揮社會監督、群眾監督、民主監督、輿論監督等外部監督的作用。各部門重視營造機關效能建設檢查的同時,注意暢通投訴渠道,形成監督合力。如縣建設局積極推進電子政務建設,進一步完善“縣建設信息網”建設,為群眾提供公開、透明、高效的服務,同時以此發揮社會監督的作用,促進機關辦事效率的提高。對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問題,進行協調督辦和跟蹤報道,促進了有關部門關注民生問題,解決群眾反映最強烈、最現實、最關心的切身利益問題。縣教育局設立了機關作風建設投訴電話,向社會公開,接受群眾和社會的監督。該局還建立教育網,及時教育改革發展的政策和相關信息;實行干部任用公示制度;實行財務定期通報制度;實行收費公示制度;對評先選優進行公示;對縣級組織的招考教師的簡章公開公示,聘前公示;實行招生工作“陽光工程”;對“兩基”復核評估驗收進行公示。縣國土資源局推行窗口辦文和網上土地拍賣信息、網上查詢工作。
(四)強化服務意識,樹立了良好政府公眾形象
各部門堅持以改善服務態度、提高工作質量和辦事效率為重點,力求做到感情到位、工作到家、服務周到。如縣建設局建立縣建設局行政服務中心,為人民群眾和服務對象提供一站式、一條龍服務。縣民委要求干部職工必須做到“四個到一線”(調查研究到一線,解決問題到一線,檢查指導到一線,服務保障到一線)。縣教育局對辦理公務和來訪者要求做到“四個聲”(來有迎聲,走有送聲,問有答聲,合作有謝聲)、“四個一”(一張笑臉,一句文明用語,一把椅子,一杯水)。縣林業局堅持依法行政,遵守辦事規程,明確辦事時間。對森林采伐、木材運輸、野生動植物馴養、繁殖及經營利用等行政審批事項,鄭重承諾,在報件齊全的前提下,3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眾。縣發改委堅持“群眾利益無小事”原則,充分發揮價格舉報電話作用,及時受理群眾舉報,有效維護了消費者權益。縣國土資源局主動為我縣、等項目跟蹤服務,排憂解難,及時協調解決用地問題。對獨立選址建設用地審批、城鎮分批次建設用地審批、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具體建設項目供地審批程序批次進行了簡化,并在《日報》上了該信息。
二、正視行政效能監察工作存在的問題
(一)工作開展還不夠平衡。有的單位領導較重視,工作抓得緊,行動快,落實較好。有的單位領導抓效能建設的意識不強,對行政效能監察工作長期性、重要性認識不足,工作缺乏主動性、存在著應付檢查,流于形式的現象。有些干部職工對效能監察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在思想上缺乏主體意識,沒有從“要我抓”到“我要抓”,認為效能建設工作只是“一陣風”刮過就算了,致使開展工作的積極性和有效性受到影響。
(二)內控有待進一步健全。隨著機關作風建設和行政績效問責工作的不斷深入,現有內部管理制度有待進一步建立健全。各部門尚未結合自身情況建立全面科學的績效評估考核指標體系,評估的方法較少采取定量的方法。
(三)作風不實,機關辦事效率還有待進一步提高。有些干部形式主義、嚴重,群眾觀念淡薄,服務意識不強,服務水平不高,作風漂浮,工作只求過得去,不求過得硬,工作不深、不細、不實;有的怕苦畏難,推卸責任,回避矛盾,缺乏撲下身子抓實干的恒心和毅力;有的不琢磨事、專琢磨人,工作無政績,卻熱衷于搞內耗、爭名利;有的單位在部門既得利益面前,還存在消極抵觸情緒,致使部門規定、審批審核環節依然過多,辦事程序過于繁瑣;有的機關干部辦事拖拉,服務態度不好,服務質量不高,個別機關工作人員吃、拿、卡、要問題群眾還有反映,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機關形象。
(四)督促檢查力度還有待進一步加大。機關效能建設整體性強,覆蓋面廣,工作量大與專職人員少、行政效能建設隊伍整體素質不適應的矛盾還比較突出。
三、加強行政效能監察工作的對策措施
加強行政效能監察,重在提質,貴在提速,旨在提高工作效率、管理效益和社會效果,是一項綜合性、艱巨性、長期性的工作,其領域廣闊,內容豐富。要推進行政效能監察,創造最優發展環境,必須針對我縣行政效能監察存在的問題,必須著力抓好以下幾個方面:
(一)把握當前工作形勢,抓好效能監察的工作重點
開展機關效能建設要緊密結合今年的中心工作和近期的工作熱點,緊緊圍繞縣委、縣政府的重大決策和部署,抓住重點,抓出成效。
1.抓教育。要把思想作風建設擺在首位,將行政效能監察作為排頭兵實踐活動的重要載體,增強思想教育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大力開展社會主義榮辱觀教育,把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榮辱觀與推進懲防體系建設結合起來,把“八榮八恥”的具體要求作為干部考核評價的重要標準,作為領導干部教育培訓和領導班子思想政治建設的重要內容。抓好《公務員法》的實施,加大公務員教育培訓力度,不斷增強公務員的公共服務能力和綜合素質。
2.抓制度。一方面規范辦事程序。建立和完善辦事限時制、服務承諾制、首問責任制、績效考評制、部門會商制、失職追究制等制度,簡化辦事程序,提高辦事效率。實現以制度管人、按制度辦事,把制度建設貫穿于機關效能建設的各個方面和各個環節,注意系統性,增強針對性和可操作性。進一步推進新一輪審批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制度,規范從政行為,解決工作中存在的缺位、錯位、越位等問題,促進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正確行使職權、全面履行法定義務。另一方面規范機關管理。要制訂和完善機關行政、財務管理、公文處理、車輛使用、印章管理、安全保衛、機要保密等方面的制度規定,保證機關正常運轉。規范各類議事活動。建立和完善黨務、政務會議制度,辦公會議規則、機關工作規則,機關黨建工作制度,保證依法、依規議事、辦事。規范政務公開。只要不違反保密要求,屬辦事依據、程序、時限、承諾、項目、收集標準和辦事結果的,原則上都要向社會公開,把群眾關心、社會關注的干部任用、人事安排、項目審批等問題和環節作為重點。通過公開,提高工作透明度,讓群眾參與監督,使行政權力的運作得到有效的監督制約。
3.抓監督。以效能監督為手段,推進效能建設各項目標任務的落實。加強監督檢查是行政效能監察工作取得成效的重要保證。調整充實縣機關效能建設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建立完善監督員隊伍,切實貫徹執行《縣效能監督工作暫行辦法》,明確職責,落實責任,加強協調,切實履行監督職能,保證機關效能建設的有序推進。建立機關效能投訴、處理機制。設立機關效能投訴熱線和投訴箱,制定效能投訴處理辦法,理順投訴處理程序,規范投訴處理工作。進一步發揮人大法律監督、政協民主監督、新聞媒體和人民群眾的社會監督作用,組織特邀監察員對效能建設進行巡視督察,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民主評議、社會考評和明察暗訪,促進機關的自身建設。
(二)以績效考評為依據,建立科學合理的考核機制
實施績效考評是加強機關效能建設的重要環節。各部門要結合自身特點,制定科學的績效考核辦法和效能告誡、誡勉教育、責任追究的實施細則。要注重把績效考核與工作目標考核、行風評議、領導干部述職述廉等結合起來,通過組織考評、社會評議和明察暗訪等多種手段,實施對機關干部的有效管理和科學考核。堅持把機關效能建設績效考評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細化和具體化,把軟指標變成硬指標。實行績效情況月登記和考評積累制,如實記錄履行崗位職責情況、領導交辦的任務完成情況的數量、質量和效率和個人在工作中出現的失職或偏差,作為年終績效考評的重要依據。努力形成能者上、平者讓、庸者下的用人機制,激發干部隊伍的生機和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