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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收入準則實施的背景與意義
收入對于企業而言就如同人體中的心臟,沒有了收入,企業就不能繼續生存。而且收入也是資本市場的投資者比較看重的一項財務指標,它直接影響企業的融資能力,正是由于收入對企業如此重要,所以收入準則必須嚴格規范收入的確認時點,避免企業利用準則的漏洞,肆意操縱收入的確認,對資本市場和宏觀經濟的發展造成不良的影響。此外,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外國資本的不斷涌入,企業的交易形式逐漸多元化。所以,為了進一步規范企業的收入確認行為,提高企業的會計信息質量,促進我國經濟更加健康的發展以及適應我國企業業務模式的變更,財政部于2017年對我國收入準則進行了較大幅度的修訂,并根據不同企業的性質,規定了企業實施新收入準則的時間,以留給企業足夠的緩沖空間,使新收入準則能夠更加順利地實施。新收入準則的核心變化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制定了收入確認模型。新收入準則規范了收入確認的步驟,企業所有的業務類型都應按照此項模型進行收入確認。二是變更了收入確認的基本原則。新收入準則將收入確認的基本原則由“風險與報酬的轉移”變更為“控制權的轉移”。從而使收入確認更符合會計信息的基本要求,降低了企業的收入確認風險。三是收入確認金額由合同金額變為實際成交金額。新收入準則在收入計量方面,考慮了可變對價,體現了收入計量的穩健性原則,也使企業確認的收入金額更加貼合實際。新收入準則的以上變化,使其相比于以往的收入準則而言,更加契合企業的業務實際,也能夠有效滿足現代企業的業務發展需要??傮w而言,新收入準則實施的意義表現為:第一,統一收入確認模型,提高了收入準則的適用性。如前所述,舊的收入準則僅適用于商品交易,而對于建造業務則是由專門的建造合同準則予以規范,但是在新收入準則下,無論是商品交易業務還是建造業務都適用一套統一的收入確認模型,極大地增強了收入準則的適用性。第二,文字表述更加貼合業務實質,提高了收入準則的應用性。無論是收入確認原則的變更還是收入計量原則的改變,都使得新收入準則的應用性更強,更能反映企業的業務實質,從而提高了企業會計信息的準確性。
2新收入準則的基本特征
新收入準則的變化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即收入確認模型的建立、收入確認基本原則的變更和收入計量的改變。這三大變化中,收入確認的基本原則與收入確認的基本模型構成了新收入準則的基本特征。以下將對新收入準則的兩大基本特征進行詳細闡述。
2.1以“控制權轉移”為收入確認的基本原則
新收入準則規定企業在判斷收入實現時應該以“控制權轉移”為基礎,如果企業的該項業務實現了控制權的交付,則企業應對其確認收入的實現。在舊收入準則中,企業判斷收入實現的核心原則是“與商品所有權相關的風險與報酬已實現了轉移”。對比新收入準則與舊收入準則關于收入確認基本原則的表述,可以發現新收入準則的表述更加貼合收入確認的本質,可以提高企業會計信息的準確性。風險與報酬的轉移并不等同于控制權的轉移,在有些業務中,企業可能已將與該項業務相關的風險與報酬轉移到了其他主體,但企業仍然持有該項業務的控制權,此時企業就不能確認該項業務的收入,因為從本質上,企業可以控制與該項業務相關的利益與風險,企業取得的相關現金流不能確認為收入,應將其作為負債。所以新收入準則更加準確地闡述了收入的本質。與此同時,其也對企業財務人員的專業素養提出了更高地要求。在實務中,“控制權的轉移”相比于“風險與報酬的轉移”更加難以判斷,需要企業的財務人員擁有扎實的專業知識以及較為豐富的實踐經驗,否則很容易作出錯誤的判斷。
2.2以“五步法”為收入確認的基本模型
在舊收入準則中,并沒有對收入確認應遵循的步驟進行明確規定,舊收入準則僅僅闡述了收入確認的基本條件,并且不同性質的業務有著不完全相同的收入確認前提,所以舊收入準則分別對商品收入的確認與建造業務收入的確認制定了不同的收入確認準則。但是在新收入準則中,無論是商品銷售業務還是施工建造業務,都對應同一個收入確認模型。收入確認的“五步法模型”主要是指企業在收入確認時,應該遵循五個基本步驟。即按照“識別合同—識別履約義務—確定交易價格—分配交易價格—確認收入”進行收入的賬務處理。這是新收入準則的一個最大亮點,它為企業確認收入提供了一個很好的思路,同時也能夠有效防止企業違規確認收入?!拔宀椒P汀笔俏覈杖霚蕜t逐漸完善的一個重要體現,它具有很強的適用性,企業的所有業務都可根據該模型確認收入的實現。
3新會計準則下,收入確認時點的稅會差異
3.1一般業務的稅會差異分析
企業按照新收入準則確認的收入實現時點與企業按照稅法確認的應納稅所得額實現時點有著較大的差異。以下將舉例說明這種差異性在企業一般業務中的體現。企業最常發生的業務類型便是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在此種業務類型下,按照稅法的規定企業應當在收到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確認收入的實現,但是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雙方約定賣方必須將該商品送達買方,則可能出現企業還未發貨之前就已經收到了買法支付的貨款,該筆款項依照稅法的相關規定應該計入該納稅年度的收入,并且此時與該項業務相關的流轉稅的納稅義務已經發生。但是按照新收入準則的規定,企業在該項合同中的履約業務還未完成,此時不應就該筆款項確認收入。若該項業務發生在年末就會直接導致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與企業營業收入賬戶的金額存在差異。除了以直接收款的方式銷售商品或勞務之外,受市場供需不平衡的影響,很多企業可能都傾向于采用賒銷或分期付款的方式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在此種銷售方式下,按照稅法的規定,企業應該按照合同確定的收款日期或在合同沒有確定收款日期條件下貨物實際發出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但根據新收入準則的規定,企業確認收入的核心標準時控制權是否發生轉移,企業根據收入確認的“五步法模型”,識別單項履約業務后,根據該單項履約業務的控制權是否轉移為條件,及時確認收入。所以很有可能企業在合同規定的收款日期之前就已經將與該業務相關的控制權轉移給了買方,此時企業應進行收入的賬務處理,但是并不將其納入應納稅所得額,與該項業務相關的流轉稅納稅義務也未發生。
3.2特殊業務的稅會差異分析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企業的業務類型逐漸多元化,近幾年出現了很多的新型業務。例如附有客戶額外購買選擇權的銷售合同便是一種新式的銷售方式,以下將舉例說明此類特殊業務下會計處理與稅務處理的差異性。例如很多企業為了促進客戶的再次消費,會采用附有客戶額外購買選擇權的銷售方式,一些商場提供的購物積分便屬于此類。在這類業務模式下,企業按照新收入準則的規定進行相關賬務處理,確認收入的實現,但是稅法并沒有對這些特殊業務有著明確的稅務處理規定,在這種情況下,實務中往往按照賣方開具發票的時間確認收入的實現,從而使得稅法處理與會計處理產生差異。
4實務中的審計重點及應對
針對新會計準則下稅會處理的差異性,為了有效降低審計風險,提高審計質量。審計師在進行財務報表審計時,應該注意以下幾點:一是充分利用企業的非財務資料。審計師在審查企業收入確認時,應該注意利用一些非財務資料,主要是指企業的業務合同和一些相關的附屬資料,采用文本分析與數據分析相結合的手段,充分考慮各種重要因素,保持必要的審計懷疑,以保證審計意見的合理性。二是明確不同業務方式下的稅會處理差異,避免陷入發票陷阱。根據稅法的規定,一般而言,只要企業開具了銷售發票都應確認收入的實現,承擔納稅義務,但是會計準則并不是以銷售發票作為收入確認的核心準則,審計師一定要清晰地知道不同銷售方式下的稅會差異,以免發表不適當的審計意見。三是審計師需要了解收入準則變更的歷史,理解財政部修改收入準則的核心目的與意義,從而能夠深刻理解新收入準則的核心要點,以便在實施審計程序之前,能夠制定有效地審計計劃,快速發覺企業收入確認中的錯誤,及時告知企業進行賬務調整,以便企業的管理人員以及資本市場的投資者能夠獲取正確的財務信息,對企業的發展現狀和未來的發展潛力作出正確的判斷,從而能夠提高管理人員決策的有效性,同時也有利于增強資本市場資金流動的有效性,對資本市場的良性健康發展有著積極的促進作用。針對現行收入準則下,會計處理與稅務處理的差異,企業應該加強對稅會差異的管理,積極利用信息化技術,編制收入涉稅信息表,使得企業管理層能夠及時了解企業的會計收入與稅務收入的差異和來源,以便企業采取更加合理的銷售方式,增進企業價值。
5結語
現行收入準則下,企業收入確認的財務處理與稅務處理存在較大的不同,主要原因在于會計與稅法在收入確認方面遵循的原則不同,會計處理側重于業務的實質,而稅務處理則更加看重業務的程序。所以稅會差異是必然存在的,但政府部門可以根據現行收入準則,適當調整和增加一些有關收入確認的條款,以減少稅會處理差異。
參考文獻
關鍵詞:新收入準則;房地產企業;“五步法”;模型
一、引言
收入作為會計的六大要素之一,其確認計量和披露一直都是市場經濟中的熱門話題,也是報表使用者準確評估企業經營狀況和財務水平的重要影響因素。為此,我國財政部于2017年正式頒布了新收入準則,在滿足市場需求的同時也不斷向國際準則趨同。房地產行業由于其行業特殊性,其收入的確認、計量和其他行業大不相同,因新收入準則受到的影響也更為明顯。作為我國的經濟命脈,房地產企業的收入水平與企業自身、社會公眾以及國家政府都緊密相關,因此本文以房地產企業在應用新收入準則時的實際情況為出發點,探討新收入準則在房地產企業中的應用情況及效果,并提出相應的建議。
二、新收入準則的兩大“新模塊”
相較于舊收入準則而言,新收入準則在內容所做的改進主要集中在以下兩個模塊:提出了確認收入的“單一標準”和“五大步驟”。
(一)新收入準則的“單一標準”
在舊準則中,銷售商品和提供勞務需要進行明確區分,在確認收入時以風險報酬的轉移作為標準,但是在實務操作中判斷風險報酬何時轉移并非易事;新收入準則彌補了舊收入準則的上述缺陷,不僅打破了商品和勞務之間的明確界限,還提出了在客戶取得商品控制權時確認收入的觀點,使得收入的確認過程更加合理。新收入準則還把銷售收入準則和建造合同準則進行了結合與統一,在現實業務中,很多企業的銷售業務和建造業務會出現重疊,界限劃分并不明顯,如果采用舊收入準則進行核算,就會出現同類型的企業使用不同收入確認模型的情況,新收入準則的實施就會很好地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有利于同類型企業直接進行橫向比較,具有一定的實用性和創新性。
(二)新收入準則的五大步驟
作為新收入準則的核心內容,深入理解“五步法”原則對企業貫徹落實新收入準則十分重要。“五步法”在房地產企業中的應用如下所示:1.識別與客戶訂立的合同。新收入準則圍繞“合同”展開,把合同定義為雙方之間訂立有法律約束力的權利義務的協議。合同中所涉及的企業履約義務相關規定、在完成履約義務后享有的現時收款權利、支付款項相關內容、合同商業實質等條件,都需要在識別客戶合同中格外注意。具體到房地產企業中,要對買賣雙方的責任與義務進行明確約定,例如房價、相關稅費、優惠條件、付款時間、付款額、違約責任、逾期違約責任等內容。2.識別合同中的單項履約義務識別單項履約義務簡單來說就是對合同進行“分拆”。如果合同中包含多個要素,并且這些要素需要進行單獨的定價和出售,則需要明確區分每一項單項履約義務,并且將這份合同“分拆”成多份合同處理。在房地產企業中常見的銷售手段有:銷售房屋同時捆綁銷售車位、銷售房屋的同時贈送物業服務、銷售毛坯房贈送精裝修,這些情況都與要對合同進行合理的“分拆”。3.確定合同的交易價格。在新收入準則下,企業在確定交易價格時要考慮到可變對價、非現金對價以及重大融資成分等因素。如果企業在交易過程中涉及非現金轉讓的業務,就要根據非現金對價的公允價值來確定交易價格;我國房地產企業在進行銷售業務時,客戶通常會選擇按揭付款的方式,如果客戶一旦出現違約或者未能按時還款,企業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并且支付相關罰款,這種情況就會涉及融資成分,會計人員就要對客戶支付金額與當前合同對價的差額進行合理估計,并按實際利率法在一定期間內進行攤銷;除此之外還需要考慮是否存在代第三方收取的價款或者預期將退還給客戶的款項。4.將合同價格分攤至履約義務。在現實生活中企業與客戶訂立的合同往往包含多項履約義務,為了把企業因轉讓商品而有權收取的對價金額反映在交易價格中,就要把每項履約義務的交易價格按單獨售價占總售價的比例分攤至各項履約義務。每項商品的單獨售價可以按照市場的交易價格進行定價,如果該商品的單獨售價沒有辦法直接獲得,可以運用會計估計方法對單獨售價進行估算,常見的估算方法有成本加成法、余值法、市場調整法等。5.在履行義務時確認收入?!拔宀椒ā敝械牡谖宀绞欠康禺a企業在應用新準則時的難題。如果該項履約義務是某一時點內的履約義務,則要根據其控制權何時轉移確認時點;如果是時段內的履約義務,則要選擇合理的方法來確認履約進度。房地產行業中常見的銷售方式主要有現房銷售和期房銷售,現房銷售的收入確認時點標志較為明顯,通常都是在雙方簽署合同交付現房之后確認收入;對于預售房屋而言,客戶在房地產企業建造房屋的同時不能享受到消耗正在建造的房屋帶來的經濟利益,房屋的結構設計、該怎么建造房屋也不是客戶可以控制的,所以期房銷售是否屬于時間段內確認收入的“重擔”就落在了房地產企業所建造的房屋是否具有不可替代用途的身上。在房屋銷售合同中,房地產開發商會對客戶所購買房屋的具體單元和房號進行明確約定,并且不可以隨意更換。也就是說房地產企業提供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由此可見期房銷售達到了某一時段確認收入的條件。
三、新收入準則在房地產企業中的實施效果
(一)收入的確認角度
在舊收入準則下,房地產企業通常在某一時點確認收入,在時點的選擇上也沒有統一的標準,其中常見的收入確認時點有“簽訂合同”、“交付使用”、“收到預收款項”、“完工并驗收合格”、“發出書面交房通知”等。然而房地產企業的開發流程一般都有長期性,復雜性等特點,從房屋項目立項到房屋竣工驗收再到交房往往需要經歷很漫長的一段時間,企業在這段時間內一直在產生成本,但是并沒有對取得的收入進行確認,這樣的收入確認方式使得企業的財務指標波動較大,財務報表也不能為報表使用者提供準確直觀的財務信息,即使弊端明顯,在實施新準則之前也沒有企業將收入在時間段內進行確認。新收入準則的頒布則使得在某一時段內確認收入成為可能。
(二)收入的計量角度
在舊收入準則下,房地產企業主要根據預收賬款的合同金額來確認收入,而新收入準則在確認收入時采用的是商品的交易價格,要把可變對價、非現金對價、重大融資成分等影響因素都考慮在內,除此之外還需要考慮與客戶簽訂的合同中是否涉及銷售折扣以及銷售后出現質量問題的處理方法,這也會對商品的交易價格產生一定的影響。統一以交易價格作為收入的計量標準使得原來復雜的計量模式變得直接,大大提高了房地產企業財務工作人員的工作效率。在舊收入準則下,把項目竣工結算之前收到的房屋款項作為“預收賬款”處理是房地產行業的“特色”,這樣的處理方法就會使得企業的資產負債率一直處于偏高的狀態;實施了新準則之后,房地產企業可以在時點和時段內分別確認收入,原本被當作負債的預收款項,可以提前確認收入并結轉相應的成本,企業的資產負債率也會隨之下降,償債能力也會相應的得到提高,這對企業在開發新項目進行資金籌集時也是有利的。
(三)均勻現金流的角度
在舊收入準則下,大多數房地產企業在項目開發初期會注入大量資金在各個房地產項目中,只有在這些項目達到可銷售條件之后才能收回資金,就導致了企業前一年凈現金流量為負,下一年就為正的現象出現。這種對現金需求出現大幅度波動的現象意味著房地產企業現金流回款周期長,速度慢,資金鏈的安全系數低?,F金流量的分配不均也使得企業承擔現金流量風險的能力下降。在新收入準則中,房地產企業對符合條件的項目采取某一時段來確認收入,相對應的現金流量也會計入相應的會計期間,很好的平衡了企業的現金流量。
(四)信息披露的角度
新收入準則對財務報表信息披露主要側重于資產負債表的列示以及附注的補充信息,資產負債表的變化主要是新增了會計科目,并且要對期初數據進行重分類的調整;對企業應披露的與收入有關的會計政策也作出了相應的補充,打破了舊收入準則對會計政策“模板式”的描述方式,要求說明會計政策與雙方訂立合同之間內在的聯系,對收入確認過程中的重大變更事項、合同相關信息以及采取時段法確認收入的步驟都做出了相應的披露要求。企業在實施新收入準則之后,財務報表可以為報表使用者提供更加高質量的財務信息,一定程度上減弱了報表使用者對企業因使用新準則所產生數據變化的不確定性。
三、房地產企業如何適應準則變化
收入的確認對于每個企業來說都是至關重要的,新收入準則的實施除了在對收入的確認和計量上與舊準則有很大的不同外,還多多少少會對企業的內部控制、合同的編寫要求、各個部門之間的溝通合作等方面產生很大的影響,為此,本文為房地產企業提出以下加點建議:
(一)提高企業財務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
經過上述分析不難發現,房地產行業因其獨特的行業特性,收入準則的變化對企業實際業務的處理影響較大,為了準確運用新收入準則進行會計處理,相關財務人員要深入研讀準則變化及其適用范圍,緊跟準則變化的腳步,增強自身的專業素養;新收入準則在實施過程中很多地方都涉及到了會計人員的主觀判斷,比如屬于某一時間段確認收入還是某一時間點確認收入、履約進度如何確認等等,在確認履約進度時,需要把會計核算和工程進度結合考慮,這不僅要求財務人員對房地產企業的各項經濟業務的實質進行判斷,還需要深入了解房地產企業的工程項目,以熟悉工程進度的計量方法;在學習專業知識的同時還要注重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這樣才能準確的識別和解讀合同;房地產企業業務種類繁多,涉及的金額巨大,所以其面臨的稅務問題也較為嚴重,在會計稅法相關規定普遍存在差異的情況下,要想合理進行納稅申報,就要求財務人員正確理解相關法則并制定相關處理流程。
(二)提高對新收入準則所在風險點的防范意識
新收入準則在運用的過程中,財務人員不能只是簡單地從字面上解讀會計準則,還需要對新收入準則中存在的風險點進行有效的規避。新收入準則強調“合同”這一概念,涉及合同就會存在客戶違約風險,要對可能導致違約風險的影響因素進行合理的評估,比如對客戶的信用風險和財務狀況風險進行評估,房地產的工作人員在簽訂合同之前就要對客戶以往的合同履約情況和違約情況進行了解,如果購房客戶在以往的記錄中存在多次違約的情況,那企業想要按時收回房款就比較困難;另外還要對客戶的財務狀況進行評估,調查客戶是否擁有穩定的收入來源,其來源是否合理合法,是否存在其他可抵扣的財產等。通過對客戶信用和財務狀況的合理評估,對購房客戶后期的違約率有了充分的了解,也能夠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因客戶后期違約而出現大量已經確定的收入被沖回的不利現象的發生;此外還要避免因預估總成本與實際總成本差別過大而影響實際收款進度的風險??傊康禺a企業在確認收入時不能簡單的只關注于其會計處理,還要考慮到相應的潛在風險,積極采取相關的風險防范策略,把企業發生潛在損失的概率降到最低。
(三)加強企業合同管理,規范企業經營行為
“合同”作為新收入準則的起點,準則核心內容“五步法”的第一步就是對訂立的合同進行識別,企業財務人員在對收入進行確認和計量時,重要的參考標準就是其訂立的合同,其在整個收入確認過程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所以企業在對合同的管理方面就要格外注意。合同條款的訂立涉及到財務部,銷售部等多個部門,各個部門之間就要對合同的具體條款進行溝通探討;尤其要注意期房銷售合同,如果涉及期房銷售,那合同的時間跨度一般較長,條款相對較為復雜,相比其他業務來說合同風險也會更高,這就要加強企業員工對合同重要性的認識,對合同進行風險管理;還可以設定獎懲機制,讓每一個企業員工都加入到合同監督的過程中去,從而提高企業的合同管理水平,這也為企業盡快適應新收入準則提供了便利。我國在2017年正式頒布了新收入準則,該準則細化了收入核算的具體要求,滿足了當代企業各種新型經濟業務模式會計核算的要求。房地產行業與其他行業相比,其經營業務存在建設周期長、投入成本高、交易復雜等特點,這就使得房地產企業涉及的財務處理更為復雜,只有做好相關的銜接工作,才能避免企業在實施新準則后出現會計處理不當等問題;房地產企業要在提高財務人員專業素養的同時,加強企業的合同管理和各個部門之間的相互聯動,有效的對潛在風險進行識別和規避,才能保證企業長久穩定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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