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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轉讓合同精選(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品牌轉讓合同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品牌轉讓合同

第1篇:品牌轉讓合同范文

乙方(受讓方):

根據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對商標權的轉讓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一、轉讓注冊商標名稱及類別:

二、商標圖樣(貼商標圖樣,并由轉讓方蓋騎縫章):

三、商標注冊號:

四、該商標下次應續展的時間:

五、該商標取得注冊所包括的商品或服務的類別及商品或服務的具體名稱:

六、甲方(商標權轉讓方)保證是上述注冊商標的唯一權利人。

七、商標權轉讓后,受讓方的權限:

1.可以使用該商標的商品種類(或服務的類別及名稱):

2.可以使用該商標的地域范圍:

八、商標權轉讓的性質(可在下列項目中作出選擇):

1.永久性的商標權轉讓;

2.非永久性的商標權轉讓。

九、商標權轉讓的時間:

在本合同生效后,且辦妥商標轉讓變更注冊手續后,該商標權正式轉歸受讓方

屬非永久性商標權轉讓的,商標權轉讓的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轉讓方將在本合同期滿之日起收回商標權。

十、商標轉讓合同生效后的變更手續:

由甲方在商標權轉讓合同生效后,辦理變更注冊人的手續,變更注冊人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一、雙方均承擔保守對方生產經營情況秘密的義務;受讓方在合同期內及合同期后,不得泄露轉讓方為轉讓該商標而一同提供的技術秘密與商業秘密。

十二、轉讓方應保證被轉讓的商標為有效商標,并保證沒有將該注冊商標許可給任何第三方。

十三、商標權轉讓的轉讓費與付款方式:

1.轉讓費按轉讓達到權限計算共________萬元;

2.付款方式: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3.付款時間: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十四、轉讓方保證在合同有效期內,不在該商標的注冊有效地域內經營帶有相同或相似商標的商品,也不得從事其他與該商品的產、銷相競爭的活動。

十五、雙方的違約責任:

1.轉讓方在本合同生效后,違反合同約定,仍在生產的商品上繼續使用本商標,除應停止使用本商標外,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2.受讓方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未交付商標轉讓費用,轉讓方有權拒絕交付商標的所有權,并可以通知受讓方解除合同。

十六、其他條款或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十七、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雙方應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十八、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但如果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未經商標局核準的,本合同自然失效;責任由雙方自負。

甲方(轉讓方):乙方(受讓方):

代表人:代表人: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銀行賬號:

第2篇:品牌轉讓合同范文

地址:

郵政編碼:

【本人】【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聯系電話:

受托方:

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電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民法通則》等相關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協商的原則,就商業用房委托投資經營合作達成以下條款:

一、委托標的。

1、標的物:位于xx的xx廣場(以下簡稱“xx廣場)內,所購置的房屋為_____層____號,建筑面積____平方米。

2、標的用途:xx廣場為 商業 用房,經營范圍以xx廣場有限公司營業執照規定之項目為準。

二、委托方式。

甲方就其擁有的xx廣場的全部投資經營管理權委托給乙方,由乙方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進行合法經營,乙方在保證甲方xx廣場委托前的市場價值的基礎上,全面展開專業有效的經營,提升被委托的商業項目的行業地位、品牌地位及市場價值。

三、委托事項。

甲方授權乙方下述商業經營事宜:

1、全面制定經營方案,引進先進的市場理念、模式、方法;

2、負責甲方的品牌經營,在委托經營期內建立起著名品牌形象;

3、制定統一經營的標準并嚴格執行;

4、全面招商,引進實力雄厚、經營能力強、市場信譽好的國內外品牌廠商,并以xx廣場的名義與最終租戶訂立租賃合同;

5、制訂經營收入標準,收取經營收入,依法向托欠租金和費用的租戶進行追繳;

6、承擔經營中的全部成本,并制定有效控制成本的方法和標準;

7、組織所有廠商對xx廣場進行系統的營銷策劃,展開積極有效的市場推廣活動;

8、根據具體情況市場變化,對經營方案進行調整和整改;

9、其它與經營相關事宜。

四、委托期限。

1、委托期限:委托期限起始于《商業用房轉讓合同》規定的全款付清之日起,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于____年 ____月____日。

2、甲乙雙方同意在委托投資經營管理期限內,本合同為不可撤銷合同。

五、合同的存續。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內,為維護xx廣場整體經營形象,實現統一管理,甲方對所擁有的商用房屋進行產權轉讓時,本合同規定的全部權利和義務,隨之轉移給房屋產權的受讓方。受讓方必須遵守《商業用房委托投資經營合同》之規定。

六、租金支付。

1、租金標準: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保證按每日每建筑平方米稅前xxx元人民幣為標準向甲方支付租金,全年按365天計算。

2、支付日期:

⑴乙方按季度向甲方支付租金,每季度第一個月之____日至____日,乙方將當季租金向甲乙雙方共同認定的____銀行以劃撥方式向甲方一次性付清。

⑵租金自《商業用房轉讓合同》規定的全款付清之日起開始計算。

七、經營收入的處置。

乙方在保證甲方本合同第六條相關條款內容的前提下,將經營總收入扣除租金、物業管理費、物業管理傭金、投資經營管理成本及投資經營管理酬金等經營開支的剩余部分全部上繳給xx廣場有限公司作為儲備金。

八、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委托期內無論乙方的經營是否盈虧,甲方均有權按照約定的時間和標準向乙方收取租金。

2、甲方對乙方的具體經營活動進行監督,保證乙方合法經營。

3、甲方可自由轉讓其擁有的商業用房,同時事先通知乙方,并保證房屋轉讓后受讓人繼續簽署履行本合同。

4、甲方不得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5、甲方對商業用房設定抵押擔保時,須事先書面通知乙方,并保證不影響乙方正常經營管理。

6、甲方在委托乙方經營過程中,不承擔該商業用房的公共維修基金、物業管理及經營管理費用。

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全面制定經營方案,引進先進的市場理念、模式、方法;

2、負責甲方的品牌經營,在委托經營期內建立起著名品牌形象;

3、制定統一經營的標準并嚴格執行;

4、全面招商,引進實力雄厚、經營能力強、市場信譽好的國內外品牌廠商,并以xx廣場的名義與最終租戶訂立租賃合同;

5、制訂租金收入或其他經營收入標準,收取各項收入,依法向拖欠租金和費用的租戶進行追繳;

6、承擔經營中的全部成本,并制定有效控制成本的方法和標準;

7、組織所有廠商對xx廣場進行系統的營銷策劃,展開積極有效的市場推廣活動;

8、根據具體情況市場變化,對經營方案進行調整和整改;

9、乙方須按期足額向甲方交付租金;

10、乙方在接受甲方委托經營期間,承擔該商業用房的公共維修基金、物業管理及經營管理費用;

11、其它與經營相關的事宜。

十、違約責任。

1、甲方未書面通知乙方,將房產轉讓、出租或設立抵押、擔保,造成乙方無法正常行使經營管理權時,甲方向乙方支付委托投資經營建筑面積房價款的 ____% 作為違約金。

2、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即在乙方正常支付約定租金的前提下,干涉乙方行使經營管理權,乙方有權扣除本年度租金的25%作為違約金。

3、乙方無正當理由逾期向甲方交付租金,乙方應按逾期每日依本年度約定租金的 ____‰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同時,甲方有權依《擔保合同》規定,從xx廣場有限公司的經營收入和儲備金獲得保證。

4、甲乙雙方必須遵守《xx廣場物業管理公約》,任何一方違反規定按該公約承擔責任。

十一、合同的解除。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時,本合同自動解除,雙方均不承擔責任:

1、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執行時;

2、本合同有效期屆滿;

3、經雙方同意的其他情況。

十二、爭議解決。

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該房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補充條款。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補充協議一式四份,出賣人 2 份,買受人 1 份,備案機關 1 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第3篇:品牌轉讓合同范文

2021年房地產股權轉讓合同三

溫馨提示:本合同示范文本只是提供給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的一種參考,當事人須根據具體實際情況正確選擇適用的條款并作相應的調整,切勿套用,訂立重大合同或者內容復雜的合同最好咨詢相關的法律專業人士,感謝您的閱讀下載!

本合同由以下各方與

日在

市簽訂: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鑒于:

1、甲方是在

市注冊成立的企業,持有項目公司100%的股權,甲方有意與乙方共同合作開發本項目.

2、乙方是在

市注冊的企業法人,具有豐富的項目施工建設經驗和大型城市綜合體投資開發經驗和商業資源,乙方亦有意與甲方共同合作開發本項目.

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公平、互惠互利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項目所在城市法規條例的規定,商定以“項目合作開發、公司股權轉讓”的形式開展合作,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合同,以茲共同履行.

第1頁(共8頁)

第一條

甲方披露的本項目及公司概況

1.1本項目概況

1.1.1本項目位于

區,東至

路,南至

路,西至

路,北至

路,占地總面積為

平方米(約

畝),土地性質用途為

,規劃設計指標為:容積率≤

,建筑密度≤

%,綠化率≥

%,宗地的位置、面積、規劃指標等情況詳見附件1.

1.1.2甲方公司于

日與

國土部門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并獲取國土部門頒發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土地證證號為:

,發證日期為

),目前已辦理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概念性設計批復、

等報建文件.

1.1.3本項目土地現狀:

.

1.2甲方公司概況

1.2.1甲方公司合法成立并至今合法存續,已通過最近一年的年檢,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證、稅務登記證、房地產開發資質證等所有證件合法有效;

1.2.2甲方合法擁有項目土地的國有土地權,并已交清所有土地出讓金及契稅、印花稅、土地交易費、土地使用

稅等費用共計人民幣

元;

1.2.3甲方除披露的債務外,不存在任何應支付的債務(包括或有債務)、應支付的欠繳稅務以及其他應支付的任何費用;甲方已完成最近一年的稅務清繳審計手續;

1.2.4甲方不存在利用土地、股權或其他任何資產對外擔保(包括為股東擔保)以及土地、股權或其他任何資產被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查封、凍結、限制權力等情形.

1.3項目名稱及建設內容:

甲、乙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合作的項目暫定為“

”,規劃建設內容為:如集百貨MALL、SOHO、寫字樓、民族特色商業街、精品住宅、酒店、高檔居住小區等為一體的城市綜合體(此處建設內容根據項目具體情況填寫),總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計容的總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具體以政府規劃部門批準的規劃設計方案制定.

第二條

合作的先決條件

2.1為保障各方利益,各方同意在滿足以下先決條件后簽署正式合同,具體如下:

2.1.1甲方同意乙方在本合同簽訂后30個工作日內自行或委托獨立第三方機構對甲方公司和項目進行財務和法律盡職調查,甲方予以協助全力配合,并同意將乙方對調查報告滿意(以調查報告的結論與甲方披露相符作為滿意的標準)作為本次合作的先決條件.

2.1.2甲方出具政府相關文件證明本項目地塊不存在被當地國土部門認定為閑置土地或因此被處罰(包括但不限于征收土地閑置費)或被收回的風險.

2.1.3甲方承諾在本合同簽訂后

天內將乙方調整過的總平面圖及相關圖紙向規劃部門報批并獲得批準,并同意將此批復的取得作為本次合作的先決條件.(如項目已獲取總規批復乙方認為需要調整時本條款適用)

(如有其它先決條件根據項目具體情況增加)

第三條

合作方式

3.1在先決條件達成后,乙方成為甲方公司新股東,股權轉讓完成后乙方持有甲方公司

51%的股權(根據談判確定乙方股權比例,原則上不低于50%),乙方按

合同約定向甲方公司派駐管理人員,實現乙方對本項目進行開發建設.

3.2甲、乙雙方以項目開發作為合作平臺,乙方負責按本合同約定提供品牌、籌措建設資金、負責運營管理,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

3.3甲、乙雙方在項目獲取及項目開發過程中,充分利用各方優勢資源,為雙方創造最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第四條

股權轉讓

4.1在雙方簽署本合同并合作先決條件達成之日,甲、乙雙方簽訂《股權轉讓合同》,股權轉讓完成后乙方持有甲方公司

51

%的股權,甲方持有

49

%的股權.

若股權轉讓因國家相關部門規定需要評估產生的溢價而導致的稅費由甲方承擔.

4.2甲、乙雙方按照項目所在地工商部門的要求簽署股權轉讓合同、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體現前述內容的新章程等股權、管理人員、章程變更所需的全部資料和提交各自應提供的資料,資料齊全后由甲、乙雙方提交工商部門辦理股權、管理人員及章程的變更登記.

第五條

項目的設計和開發建設

5.1乙方負責對本項目進行設計和開發建設,甲方應全力配合乙方完成開發建設、產品銷售等各項工作且有知情權.當乙方確有重大過錯給項目造成巨大損失的,甲方才可采取合法措施.

5.2本項目設計和開發建設、銷售期間,甲方應負責辦理項目開發建設所需的總規報批及項目配套費減免、項目稅費等優惠政策等手續,負責辦理項目開發建設所需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規劃驗收、消防驗收、人防驗收、竣工驗收備案等手續的報批工作.雙方應給予對方必要的協助和配合.

5.3公司應在項目獲取第一份《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之日起

年內竣工完成整個項目,如遇甲方原因及不可抗力、政府行為、法律法規變化、項目所在地因氣候出現超常規天氣無法施工造成工期拖延的,則整項目完成竣工驗收的時間也相應順延,乙方不承擔項目延期的責任.

5.4項目戶型設計、總平面設計等由乙方根據市場情況提出建議,由乙方和甲方討論同意后進行正式設計.方案設計由甲方負責報批,乙方配合.各類產品售價參照項目周邊同類產品價格并考慮本項目實際優勢后,住宅銷售均價不低于周邊同類產品價格,報甲方備案,如果該價格確實偏高導致銷售困難時可由雙方共同商定合理的銷售價格;商業及其他類型產品價格根據開盤時市場情況由雙方商定后進行定價.

5.5為保障規劃的合理性及竣工順利交房入住,甲、乙雙方同意本項目的建設工程由乙方指定的總承包施工單位施工建設,工程總包價按定額攔標價上浮5%計算.具體內容由雙方項目公司與總承包施工單位簽訂總承包施工合同予以明確.

第八條

項目銷售

8.1

項目的銷售由乙方負責指派專業營銷機構負責,項目涉及到營銷宣傳推廣費用由項目公司負責支付;銷售傭金參照市場標準按總銷售產值的2.5%結算.

第九條

項目建設資金投入、融資及財務安排

9.1雙方約定:項目工程建設資金由乙方負責投入,乙方所投入成本按工程總造價計算;項目報建、營銷基本工具(包括售樓部、樣板房等)由甲方負責投入,除此之外,甲方所投入成本按地價人民幣200萬元/畝計算;其他成本雙方按股權比例分攤.

9.2雙方約定:項目預售款項優先確保用于支付項目建設工程款,項目銷售工作

由乙方負責;若遇項目銷售資金回籠受阻,甲方同意乙方以項目土地使用權或在建工程進行抵押融資,以確保項目順利建設.由于項目融資產生的財務成本,列入項目成本.

9.3甲、乙雙方應努力使本合作項目在合法前提下達到稅務籌劃最優化,具體實施方案雙方另行協商確定處理.

第十條

項目銷售及利潤分配

10.1雙方同意,本項目預售后獲取的銷售收入,先扣除公司項目應支付的開發建設費用、管理費用,營銷費用、到期銀行貸款本息和當期應繳納的營業稅及預征稅費并預留必要的開發建設費用,項目銷售回款達到90%并項目工程竣工驗收后對公司項目依法形成的利潤,雙方按照股權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1.1

若甲方在與乙方簽訂本合同至項目開發結束期間,單方面終止合同或另行與第三方簽訂與本合同相沖突的合同,則視為甲方違約,甲方應賠償乙方人民幣1000萬元,合同條款繼續履行;

11.2

若乙方在與甲方簽訂本合同至項目開發結束期間,單方面終止合同或沒有履行項目建設開發之義務導致項目無限期停工或項目開發失敗的情況,視為乙方違約,乙方應賠償甲方人民幣1000萬元,合同條款繼續履行.

第十二條

法律適用及爭議解決

12.1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并受其管轄.

12.2

因本合同而產生的爭議,雙方首先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交當地仲裁機構,沖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

13.6甲方在本合同第一條中披露的本項目及公司證照、財務資料等所有資料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13.7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13.8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簽約地點:

聯系方式: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聯系方式:

房地產股權轉讓合同(二)

甲方(轉讓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中介方):

(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

1.甲方委托乙方介紹協作促成甲方與持有

公司100%股權轉讓,甲方愿支付綜合服務傭金給乙方;

2.甲方是購買編號:

宗地項目的認購者;

本著互惠互利及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為保障各方的合法權益,雙方就乙方介紹協作促成持有編號

宗地項目公司100%股權轉讓及有關傭金收取分配等事宜簽訂本《居間合同》,以供雙方遵守.

第一條:總則

2-1

本合同是雙方合作的最高行為準則,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2-2甲方有意出讓

公司的股權,特委托授權乙方,聯系協助促成甲方完成對.

3-3

乙方幫甲方受讓的項目公司所持有的編號

宗地地塊,位于

,乙方為“甲方及甲方的關聯方”(以下簡稱甲方)實施服務,“甲方及甲方的關聯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母公司或子公司、甲方的股東(法人或自然人)、與甲方有關聯的企業或個人、甲方的經辦人、或經甲方經辦人轉介紹的企業或個人.

項目公司所持有的編號

地塊項目規劃如下:此地塊用地面積:61670.81平方米,其中建設用地:61670.81平方米.

指標按建設用地面積計算:

1.

建設覆蓋積率≤4.0

2.

建設覆蓋率≤35%

3.

建設間距:滿足日照及消防間距要求

4.

建筑高度或層數:高層

5.

建筑面積:246683平方米

住宅:172678平方米

商業:720__平方米

綜合市場:20__平方米

第二條:投資服務方式

2-1

服務內容:乙方受甲方委托,協助甲方受讓本合同第一條1-3條款式所約定的土地,并協助甲方簽到定

宗地項目公司100%股權轉讓協議,在股權轉讓成功后,則乙方完成甲方委托的工作.

2-2

服務金額:經甲方雙方友好協商,在甲方完成編號宗地項目公司100%股權收購后,甲方愿付給乙方綜合服務費用人民幣

萬元(按建筑面積

/M2計算)

2-3

支付方式:在甲方取得編號

綜地項目公司的100%股權,在支付項目轉讓費的同時的3個工作日內,甲方必須按與乙方約定的綜合服務費

萬元人民幣無條件存入乙方指定的帳戶內.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等額發票.若甲方違約,需另按每天1%拖欠費支付違約金.

2-4

甲方履約支付協定的綜合服務費時,需甲方各乙方受益各方同時在場并出具三份合同,否則,因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憑乙方各人的身份證解付各自的傭金.

第三條:保密條款

3-1甲方對乙方提供的任何資料不得向任何與本合同無關的第三方泄露,否則要求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

3-2甲、乙雙方必須保守本合同內的秘密,不得向任何與本合同無關的第三方公開或談論合同書內容.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4-1

甲方根據需要,有權要求乙方提供第二條2-1條款中所列的作業內容.

4-2

甲方對乙方提供的項目資料有保密義務,甲方有對乙方公開股權轉讓談判進程的義務,如甲方在隱瞞乙方的情況下,跟乙方所介紹的項目方達成交易,乙方除有權要求甲方按第二條2-2條款中約定支付綜合服務費用的同時,還可要求甲方按該項目收購標的金額的1%支付違約給乙方

,并在3個工作日內全部支付完畢.若此項又有違約,需要另每天1%拖欠費用支違約金.

4-3

甲方在成功取得項目公司100%的股權后,必須按約定兌現雙方書面協定的綜合服

務費用或其它經濟權益.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5-1、乙方根據第二條2-1條款中所列作業內容為甲方提供服務.

5-2、乙方有權知情整個項目的收購談判.

5-3、在項目收購成功簽約后,乙方有權要求按雙方的書面協議由甲方支付綜合服務費

用或其它經濟權益給乙方.

第六條:合同的生效及違約

6-1、本合同一旦簽訂,若無協議第七條款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況或其它法定情形,雙

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單方面解除合同,甲方如果單方面解除合同,須以合同約定傭金的總金額全部賠償給乙方,并支付總金額10%的違約金.

6-2如雙方產生違約糾紛,應在尊重事實基礎上友好協商解決,若雙方協商不成,則

任何一方有權向法院提起仲裁或訴訟.

第七條:合同的終止

7-1、本合同簽署之日起到雙方履行完本合同時終止.

7-2、出現不可抗力的因素導致合同在事實上無法履行時,本合同終止.

第八條:其它條款

8-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雙方均應嚴格履行,本合同未盡事宜,可另簽補充合同,

補充合同和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8-2、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執壹份,乙方三人各執壹份,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法定代表人:

甲方(蓋章):

乙方三人簽名:

20##年

日簽于深圳

房地產股權轉讓合同(三)

轉讓方:

受讓方:

擔保方:

鑒于:

1、轉讓方為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目標公司”)股東,持有目標公司

2、目標公司擁有位于建筑物的所有權(以下稱“目標房地產”).

3、目標公司還擁有位于共筑物的所有權(以下稱“目標外的房地產).

4、受讓方擬通過受讓目標公司控股股權的方式,間接取得目標房地產的權益.

為此,轉讓方、受讓方經友好協商,根據《公司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就轉讓目標公司股權事宜達成如下合同條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目標公司概況

1.1

基本概況

1.1.1目標公司于經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成立.注冊資金為人民幣轉讓方出資人民幣

萬元,持有股權比例

%;

1.1.2

目標公司的經營范圍:(見營業執照).

1.2

資產及項目狀況

1.2.1目標公司擁有平方米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以及該地塊上共平方米廠房和宿舍等建筑物的所有權,房地產具體信息如下表:

1.2.2目標公司還擁有

有權,房地產具體信息如下表:

1.3

房地產抵押及債權債務狀況

1.3.1

_____年___月為擔保____公司向____行人民幣____萬元的借款(借款期限_____),目標公司將擁有的目標房地產和目標外房地產均辦理了以_____行為抵押權人的抵押登記,抵押權證號分別為______.

1.3.2

除第1.3.1條載明的房地產抵押擔保外,目標公司沒有其他未清償的債務.

第二條

轉讓標的

2.1

轉讓方愿意將持有目標公司___的股權(以下簡稱“標的股權”)轉讓給受讓方,受讓方同意受讓.其中轉讓方1轉讓__、轉讓方2轉讓__.轉讓后,受讓方持有目標公司__的股權,轉讓方1持有目標公司__的股權.

2.2

轉讓方和受讓方共同確認,本次股權轉讓后,受讓方取得的目標公司_的股權所對應的權益和風險范圍只及于本合同第1.2.1條約定的目標房地產的權益和風險,受讓方對目標外房地產不享有權益,也不承擔義務.轉讓方和受讓方一致同意目標房地產現價值為人民幣___元(¥___元),該價值系確定本合同標的股權轉讓價款的依據.

2.3

轉讓方和受讓方共同確認,本次股權轉讓后,轉讓方繼續持有的目標公司_的股權所對應的權益和風險范圍只及于本合同第1.2.2條約定的目標外房地產的權益和風險,目標外房地產的權益及風險仍歸轉讓方享有和承擔,由轉讓方和目標公司按本合同的約定將其予以剝離.轉讓方對目標房地產不再享有權益,也不再承擔義務.

第三條

標的股權的轉讓價款

3.1

股權轉讓價款:根據目標公司的資產現狀,轉讓方和受讓方確定目標公司_的標的股權的轉讓價款為人民幣___元(¥___元).

3.2

股權轉讓的稅費承擔:本次股權轉讓所產生的政府稅費全部由受讓方承擔,第3.1條約定的股權轉讓款為轉讓方凈收價款,不包括本次股權轉讓依法應繳納的政府稅費.

第四條

轉讓價款的支付

4.1

本合同訂立后三(3)日內,受讓方向轉讓方支付首期股權轉讓款人民幣_元(¥_元)【其中_(¥_.00元)為本合同的履約定金】.

4.2

本合同訂立后七(7)日內,受讓方將余下股權轉讓款人民幣_元(¥_.00元)付至雙方共同選定的銀行托管賬戶,委托該銀行進行股權交易資金的監管.

4.3

在標的股權轉讓過戶登記手續和目標房地產的抵押注銷登記手續辦妥的當日,由監管銀行將托管資金解付至轉讓方指定的賬戶.同時,轉讓方向受讓方移交目標公司的印章、財務資料、目標房地產產權證書等文件、資料.目標外房地產產權證書等文件、資料由轉讓方執管.

4.4

轉讓方收到受讓方支付的股權轉讓款后,應向受讓方開具相應數額的股權轉讓款收款收據.

第五條

標的股權的過戶登記

5.1

本合同生效后,轉讓方、受讓方均應及時準備辦理本次股權轉讓的工商變更/過戶登記手續所必須的全部文件、資料.

5.2

轉讓方在受讓方向監管銀行的托管賬戶支付全額托管資金后五(5)日內,協助目標公司向工商登記管理機關遞交股東變更登記申請文件,辦理本次股權轉讓的工商變更/過戶登記手續.

5.3

在辦理股權過戶登記手續的同時,受讓方協助一并辦理目標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的變更登記,但應保留轉讓方委派一名高級管理人員的名額.

第六條

轉讓方的承諾和保證

6.1

轉讓方保證對所轉讓的股權享有完整有效的處分權,保證該股權沒有被設置任何抵押、質押或其他形式的擔保,沒有被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采取查封、凍結或其他權利限制的措施.

6.2

轉讓方保證目標公司在股權過戶登記前除本合同第1.3.1條披露的房地產抵押情形外,目標公司對外不負有其他任何到期或未到期債務,也沒有為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的債務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

第七條

受讓方的承諾與保證

7.1受讓方承諾,本合同簽署后,將按照本合同約定向轉讓方支付股權轉讓價款,并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條款.

7.2

受讓方承諾,將按照本合同第九條的約定,配合轉讓方辦理目標外房地產的剝離手續.

第八條

目標公司債權債務的享有和承擔

8.1本次股權轉讓之前(以工商過戶登記為準),目標公司所產生的全部債權債務均由轉讓方享有和承擔.

8.2本次股權轉讓之后,目標公司所產生的全部債權債務均由受讓方享有和承擔,但是轉讓方為剝離目標外房地產而發生的債權債務除外.

第九條

特別約定

9.1

轉讓方應當在收到受讓方支付的首期股權轉讓款后三十(30)

日內,代_公司償還_行的借款債務本息,注銷目標房地產的抵押登記.

9.2

本次股權轉讓后,目標公司擁有的目標外房地產的權益全部歸轉讓方享有,轉讓方盡快將該目標外房地產予以剝離,剝離方式包括房地產買賣、轉讓或其他符合法律規定的方式,剝離價格由轉讓方確定.在剝離之前,目標外房地產的經營收益歸轉讓方享有,由轉讓方收取,經營所發生的稅款由轉讓方承擔.

9.3

目標外房地產剝離產生的收益全部歸轉讓方享有,因剝離而發生的稅費全部由轉讓方承擔.

9.4

受讓方應配合協助轉讓方的目標外房地產的剝離行為,提供、簽署需要受讓方和目標公司提供、簽署的相關文件、資料.配合轉讓方取得剝離收益.

9.5

目標外房地產依據本條約定全部剝離后,轉讓方應在七(7)日內將所持目標公司_的股權無償過戶至受讓方或受讓方指定的人名下.

9.6

本合同轉讓方1和轉讓方2對本合同權利和義務連帶享有和承擔.

9.7

擔保方對轉讓方在本合同的義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保證期限為2年.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0.1轉讓方違反本合同第6.1條的約定,受讓方有權解除合同,轉讓方應當向受讓方雙倍返還定金.

10.2

轉讓方違反本合同第6.2條的約定,導致目標公司對外負有未披露的到期或未到期債務(含保證債務),轉讓方應在收到受讓方通知之日起七日內負責償還,造成受讓方損失的,應予賠償.

10.3

受讓方未按照本合同第4.1條約定的時間向轉讓方支付股權轉讓款的,每逾期一天,應按照應付未付款項的萬分之五向轉讓方支付逾期違約金,如逾期付清股權轉讓款達二十天的,轉讓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受讓方無權要求轉讓方返還履約定金.

10.4

轉讓方未按照本合同第5.2條約定的時間配合目標公司辦理股權過戶登記手續及按照本合同第9.1條約定的時間注銷抵押登記的,每逾期一天,應按照受讓方已付股權轉讓款的萬分之五向受讓方支付逾期違約金,如逾期達二十天的,受讓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轉讓方應向受讓方雙倍返還履約定金.但因政府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按期辦理股權過戶登記及抵押注銷登記的除外.

10.5

受讓方違反本合同第九條的約定,未按照轉讓方的要求配合完成目標外房地產的剝離,導致轉讓方遭受經濟損失的,受讓方應予以賠償.

第十一條

其他事項

11.1

本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名、蓋章后,自受讓方支付首期股權轉讓款之日生效.

11.2

本合同經各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通過簽署補充協議的形式對本合同予以變更、修改、補充,補充協議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11.3

轉讓方各方與受讓方同意,為辦理本次股權轉讓的工商過戶登記手續,各方另行訂立專門用于辦理工商登記手續之用的《股權轉讓合同》,如辦理工商登記手續之用的《股權轉讓合同》與本合同相沖突的,各方的權利義務以本合同約定的為準.

11.4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糾紛,當事人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1.5

本合同一式份,轉讓方和受讓方各執份,目標公司留存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轉讓方(簽名):

受讓方(簽名):

擔保方(簽名):

第4篇:品牌轉讓合同范文

【案情簡介】

2006年4月,重慶市拍賣中心受重慶市一中院委托對重慶奧妮系列商標權進行拍賣,其中包括“奧妮”等23個商標及圖形,涉及個人護理產品等多個行業。拍賣中,廣州立白以3100萬元的高價買走了“奧妮”商標,準備以此為契機,改變自己OEM的身份,推出自有品牌的“奧妮”洗發水產品。然而,2006年7月5日,奧妮集團(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港奧妮”)一則聲明,稱其早在2004年就獲得“奧妮”等系列商標20年的獨占使用權,使用期限為2004年11月30日起的20年內:任何單位或個人未經香港奧妮授權,擅自使用該系列商標,會被追究法律責任。

根據商標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如果香港奧妮的聲明內容確有其事,并且將奧妮商標的使用許可合同在商標局進行了備案,那么廣州立白即使高價買來奧妮商標,也要受到香港奧妮獨占使用權的限制,也就是說花了巨資竟然不能使用奧妮商標。當然,如果奧妮商標的使用許可合同并未備案,而廣州立白對此又不知情,那么香港奧妮依據合同所享有的獨占使用權,依法不能對抗廣州立白,也即不影響廣州立白對奧妮商標的使用。但無論如何,香港奧妮的一紙聲明還是將商標交易過程中的法律風險問題凸現出來了。

【律師感言】

商標的交易形態比較豐富,除了商標轉讓、許可和質押這些比較典型的交易形態之外,在企業并購、OEM/ODM、合資合作和特許經營等商業活動中,都可能存在商標的交易行為。不同的商標交易形式,存在著各自不同的風險問題,但也具有一些共同的地方。

這里我們從風險調查的角度,簡要地說明一下商標交易中可能存在的一些共同的法律風險,以引起企業的注意。

商標是否享有權利

如果交易的商標根本沒有注冊,或者在到期時沒有及時續展注冊,或者已經被依法撤銷,則沒有法律上的權利可言,任何人都可以使用該商標,甚至會被他人注冊,從而妨礙自己從商標交易中獲得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等權利。當然,假設未注冊或未續展注冊的商標是馳名商標或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稱,還是可以享受《商標法》或《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保護,不過,要主張馳名商標或知名商標,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有些情況下,商標雖然沒有核準注冊,但可能已經正式提出注冊申請,屬于正在申請程序中的商標。這樣的商標存在兩種結局:

1、可能因為缺乏顯著性、侵犯在先權利等法律障礙,最終沒有獲得核準注冊。目前一些職業注標人拿著《商標受理通知書》,就開始四處叫賣商標,如果受讓這種商標或簽訂許可使用合同,可能會面臨巨大的損失,因為這種商標的法律狀態是不穩定的。

為了防止社會上一些人把《商標受理通知書》當作商標注冊的正式文本,去誤導他人,商標局從2006年9月份正式將《商標受理通知書》改版,并添加“聲明”條款: “1、本通知書僅表明商標局收到了申請人的商標注冊申請書件,并將依法對其申請進行實質審查,以決定是否核準商標注冊。2、本通知書不表明所申請的商標能夠獲準注冊,更不表明申請人已經取得了對該商標的專用權,也不作為免除或者減輕申請人使用未經核準注冊商標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的證據。”

2、商標最終獲得核準注冊,當然這是符合商標交易雙方期望的結果。但是,從商標提出申請到商標核準注冊的過程,有時并不平靜,一旦遭遇異議人提出商標異議,就可能把商標核準注冊的時間往后拖延很長一段時間,更重要的是,如果受讓這樣的商標,還會惹來一堆麻煩,為了應對商標異議將使你疲于奔命。

另外需要引起注意的是,商標雖然核準注冊了,但拿來交易的商標是否與核準注冊的商標一致呢?根據《商標法》第51條,“注冊商標的專用權,以核準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與注冊商標不一致的商標,是沒有商標專用權的,與之交易顯著面臨巨大的法律風險。

商標權利人是否真實

查明商標注冊的真實性后,還要了解與你交易的人有權利處置這個注冊商標嗎?它是不是這個注冊商標的權利人(注冊人或所有人),或者經過權利人特別授權的人。你可以通過查驗商標注冊證書、商標轉讓合同,或者查詢商標公告或中國商標網,來了解交易商標的真正權利人是誰,目前誰有權利將商標轉讓、許可或質押。

需要了解的是,除非許可合同允許,商標的被許可人(包括獨占許可的被許可人)都沒有資格將其授權使用的商標,再次轉讓或許可,也不可以進行質押。

對于那些從注冊人或前一權利人手中受讓商標的人而言,如果只是拿著一份商標轉讓合同,并不能保證他就有權利處置那個商標。因為對于轉讓注冊商標經核準的,受讓人自商標轉讓公告之日起才享有商標專用權,所以,商標轉讓合同可能生效了,但商標轉讓尚未公告,受讓人還不是真正的商標權人。

在企業并購、特許經營等活動中,也不要想當然地認為,對方正在使用中的商標將一并轉讓或許可給自己。就像大名鼎鼎的勞斯萊斯汽車公司卻不享有勞斯萊斯(Rolls Royce)商標的所有權,真正的權利人是勞斯萊斯飛機發動機公司,結果當大眾公司花了天價收購了快要破產的勞斯萊斯汽車公司后,價值連城的勞斯萊斯商標卻不在收購的資產之中,最后被寶馬公司花了比大眾公司便宜得多的價錢買走了。所以,不要相信自己的主觀判斷,風險調查不能自由想象。

商標在何地有效

權利人亮出的商標注冊證的確表明他享有商標權。但需要警惕地是,你還要查看這個商標注冊的國家或地區是哪里。商標權的效力具有地域性,在中國注冊的商標只在中國境內有效,在法國注冊的商標只在法國境內有效。

如想取得中國境內的商標所有權或使用權,那么你必須確認這個商標已經在中國核準注冊。如果你想使用這個商標在中國制造商品,同時還要出口到歐盟,那么,這個商標除了在中國需要注冊外,還需要在歐盟國家也取得商標注冊,否則在出口國會遇到商標侵權的麻煩。

商標的指定使用項目

注冊商標的專用權以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為限。因此,了解商標注冊時的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項目是十分地重要的,以避免權利人超出核定使用的范圍,發放許可或從事轉讓,因為這可能引發商標侵權等問題,假如別人已經在權利人超出核定使用范圍的那些商品或服務上注冊了相同或近似的商標。

商標是否存在限制

假設一個注冊商標已經質押了,再轉讓給你,顯然不是一件好事情。因為一旦該商標所擔保的債務不能清償,質押權人(債權人)有權以該商標專用權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商標專用權的價款優先受償。結果,你花錢買來的商標最終飛到別人的懷抱。

除了商標權質押外,存在商標之上的限制還有已有的許可協議,尤其是獨占許可。根據獨占許可的特點,除了被許可人以外,商標權利人不得向第三方發放許可,也不能自己使用該商標。如果已經存在獨占許可的情形,則不允許你再去向權利人獲得第二個商標許可,否則得到的也是不穩定的許可,享有獨占許可的被許可人很快就會前來干涉。

商標顯著性是否足夠

第5篇:品牌轉讓合同范文

唯冠公司(以下簡稱唯冠)與蘋果公司(以下簡稱蘋果)就iPad商標之爭的消息一經爆出,記者的長槍短炮、律師的各方觀點、學者的法律探究就從未間斷。微博也充分發揮了其作用,實時可以看到來自各方的聲音。 在平板電腦市場高踞寶座,至今所向披靡的蘋果公司,或許從未想過會在中國因為商標問題而放慢腳步,甚至“割肉放血”,更沒有想到,一家負債累累,日薄西山的企業,竟然如此難纏。 部分業內人士表示,應該讓這些國際大企業吃點苦頭,否則永遠不拿中國法律,尤其是知識產權法律當回事。也有人說,這是蘋果自己挖的坑,前期相關工作不到位,就別怪別人咬住不放。是的,這些說法或許都是對的,但蘋果與唯冠此次的商標之爭,無疑是為國內外企業上演了一場生動的拉力賽,聰明的企業或許從中會有所領悟。 唯冠的前世今生此次商標之爭能夠造成如此大范圍的影響,一部分原因來自蘋果公司的受關注度。但很多人不知道,蘋果的對手唯冠集團也曾是行業的佼佼者。 唯冠曾貴為全球四大顯示器生產商之一,唯冠國際(0334.HK)為唯冠集團旗下上市公司。唯冠科技(深圳)是唯冠國際在中國大陸的研發、生產基地。2000年,唯冠國際旗下唯冠臺北公司在多個國家與地區注冊了iPad商標,2001年,深圳唯冠又在中國內地注冊了iPad商標。2009年,唯冠國際的虧損達到29億港元。2010年8月2日,唯冠集團創始人楊榮山宣布破產。至2012年6月,唯冠國際也將完成退市。 據了解,唯冠生產的iPAD是“互聯網個人接入設備”,是Internet Personal Access Device的首字母縮寫。唯冠在與蘋果的iPad商標爭奪展開后的新聞會上說,唯冠在iPAD計算機上投入了3000萬美元的成本,從1998年到2009年,該公司總共生產了1萬至2萬臺。雖然從唯冠當年的廣告宣傳上可以看出,其與蘋果平板電腦完全不同,但相同之處卻是,唯冠也曾鐘愛“i”打頭的商標,很多產品選擇了以“i”開頭作為商標,如iPDA、iUVD、iNOCE、iWEB等。 唯冠與蘋果商標之爭的起因源于2009年。在2009年底,以中國銀行、民生銀行等8家銀行為代表的唯冠科技債權人會議決定唯冠公司不破產,對其進行債務重組。為了盡可能獲得更大的利益,八家銀行查封了唯冠公司的資產,其中也就包括“iPad”的商標權,從而引發了今天不可開交的爭議。 “錯誤”的開始 2009年12月,一家名為IP Application Development Limited的英國公司與唯冠控股、唯冠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達成轉讓協議,以3.5萬英鎊的價格購買了唯冠擁有的“iPad”商標權。在轉讓后不久,2010年4月7日,英國IP公司以10英鎊的價格,將協議項下的商標權利全部轉讓給了美國蘋果公司。 2009年底,以8大銀行為代表組成的債權人會議決定對唯冠進行債務重組,和君創業公司擔任了唯冠科技的債務重組顧問,2010年,和君創業推動唯冠的8家債權銀行聯合起來向蘋果公司索償100億元人民幣。 由于認為深圳唯冠拒不履行其轉讓涉案商標的義務,2010年,蘋果公司聯合IP公司將深圳唯冠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令iPad商標的專用權歸原告所有,并賠償其經濟損失400萬元。深圳市中級法院于2010年4月19日受理此案,并于2011年2月23日、8月21日、10月18日三次開庭審理。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蘋果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并由蘋果方承擔案件受理費4.56萬元人民幣。 在蘋果訴訟請求被駁回后,唯冠開始進行反擊。2011年12月,唯冠公司律師肖才元表示,唯冠公司已開始在廣東地區對蘋果授權經銷商提訟,要求蘋果經銷商停止侵權――停止使用iPad商標。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惠州市中院已分別受理案件。最終,深圳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了蘋果“iPad”商標侵權的判決,蘋果公司一審敗訴。 問題好似一團麻 蘋果在一審敗訴后,于2012年1月5日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2012年2月14日,蘋果公告稱香港法律對其支持。2011年6月28日,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的判決認為,iPad商標對蘋果來說至關重要,一旦失去將會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而對唯冠來講卻不會如此。有鑒于唯冠集團的經營狀況,香港高等法院認定唯冠的行為是針對蘋果的“陰謀”,醉翁之意不在酒,旨在“將現有的情況轉化為其商機”。 蘋果公司在其官方聲明中表示:“多年前,我們購買了唯冠公司在全球十個不同國家的iPad商標權,唯冠拒絕承認和履行涉及中國大陸部分的協議。香港法院已支持蘋果,我們在中國大陸的訴訟仍在進行中。除此之外,對于其他問題,蘋果一律“不予評論”。 2012年2月17日,唯冠方面召開新聞會否認蘋果公告,并稱將在海外發起針對蘋果的相關訴訟。同日,順電惠州家華店成為第一家被法院判定敗訴的蘋果經銷商。惠州法院判定順電停止侵權,其中蘋果電腦貿易(上海)有限公司作為第三人也被要求立即停止侵權。但由于被告方提出上訴,該判決尚未生效。 2012年2月20日,在iPad商標權二審之前,蘋果變更了此案律師事務所。 2012年2月22日,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蘋果貿易(上海)有限公司,有關侵害商標權的案件在上海浦東新區法院開庭。此次的被告――蘋果貿易(上海)有限公司是蘋果在上海的經銷商,擁有蘋果在上海的所有直營店。而蘋果在內地市場的總經銷商是蘋果電腦商貿(上海)有限公司,此案并沒有涉及。法院并未當庭宣判,也未說明下次開庭時間。蘋果貿易(上海)有限公司與蘋果電腦貿易(上海)有限公司是蘋果公司在中國設立的兩家不同的公司,對前者的訴訟主要是要求蘋果直營店停止侵權,而對后者則主要要求蘋果經銷商停止侵權。也就是說,一旦廣東惠州法院判蘋果方敗訴,才會真正沖擊iPad在整個中國市場的銷售。 2012年2月29日,iPad商標確權訴訟終審,法庭當天并未宣判。 焦灼狀態中 在四年才有一次的2月29日,iPad商標權糾紛案在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在歷時5個多小時的庭審中,上訴方蘋果公司、英國IP公司與被上訴方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之間展開激烈交鋒,雙方律師唇槍舌劍,寸步不讓。庭審至下午5時許結束,訴訟雙方人均當庭表示,需要請示原被告雙方才能決定是否接受法庭調解。 蘋果公司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深圳唯冠是涉案合同的當事人,英國IP公司已經與唯冠集團達成了商標全球轉讓交易,而涉案的iPad商標的轉讓行為是本次交易的一部分。“本案的糾紛其實是源自再簡單不過的事實,唯冠的行為帶有財務利益驅動的陰謀味道。”對于蘋果公司的上訴,深圳唯冠稱,“蘋果一直在強調唯冠集團,這是在混淆交易主體的概念。本案買賣的背景是蘋果精心組織了一個律師團來購買商標,但他們找錯了對象。轉讓協議是IP公司與臺灣唯冠所簽,蘋果犯了低級錯誤。” 深圳唯冠有無參與商標轉讓一直是雙方爭議的焦點,而對此,蘋果與唯冠也是各執一詞。蘋果提交了一份英國唯冠公司職員Tim Lo(盧嘉豪)在香港法院的證詞,證明英國唯冠將iPad商標轉讓談判移交深圳唯冠。蘋果稱,在盧嘉豪的心目中,唯冠集團的總部就是在深圳。后來,與IP公司洽談的HUIYUAN(袁輝)、麥世宏都是深圳唯冠的人員。蘋果還提交了一份深圳唯冠就商標轉讓事宜簽訂的一個簽呈函,落款是董事長楊榮山,主旨是iPad商標購買事宜。這證明深圳唯冠對轉讓商標一事是知情的。 而深圳唯冠的回應稱,自始至終,深圳唯冠沒有與IP公司簽訂商標轉讓協議。袁輝是深圳唯冠的工作人員,袁輝參與臺灣唯冠與IP公司的前期溝通,是因為他的英文比較好,作為關聯公司的員工去幫助臺灣唯冠。他本人的身份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代表的是誰。深圳唯冠稱,2009年的轉讓協議是由IP公司與臺灣唯冠簽訂的。“如果是深圳唯冠要轉讓,為什么不直接把深圳唯冠的名字寫上去?” 而在商標轉讓過程中的郵件往來,此次成為了蘋果的證據之一,蘋果公司稱,在IP公司與深圳唯冠YUAN HUI(袁輝)有幾十封往來郵件。YUAN HUI(袁輝)所使用的郵箱是深圳唯冠的企業郵箱。YUAN HUI(袁輝)也以唯冠集團的口氣來與其商談。這有理由讓人相信YUAN HUI(袁輝)是代表深圳總部的唯冠集團來洽談商標業務的。 唯冠對此自然是不認同的,同時也提交了一封郵件,以此來反駁蘋果。在2009年11月10日的一封郵件,上面注明:“我方(IP)律師已經準備了一份簡單的協議”、“請由唯冠的授權人簽署”。深圳唯冠認為,這說明協議是IP公司準備的,IP公司明確要求以書面協議為準。 蘋果不接“橄欖枝” 在3月初,本刊截稿前獲知唯冠律師團在發給蘋果律師團的邀請函中稱,“蘋果唯冠商標之爭,已遠遠超出個案的影響,對于我國知識產權執法尺度、保護力度均是一次考驗或挑戰。”“唯冠公司希望能夠盡快與貴方和解。貴方欲正視此前的做法、提出確實可行的和解方案,本律師深知,均需十分的勇氣方可。” 唯冠律師團還就此次“會晤”提出四個議題,分別是“1、深圳唯冠是否與蘋果一方存在商標轉讓合同;2、蘋果與臺灣唯冠之間的商標轉讓合同,是否對深圳唯冠有約束力;3、蘋果‘若得不到iPad商標將損害消費者利益’之說,是否能成立;4、蘋果是否應當自覺停止使用‘iPad’商標。” 而據了解,深圳唯冠律師此前表示,如果蘋果不提出調解,唯冠也不會主動提出調解,因為唯冠會贏得這場訴訟。但唯冠仍在積極運作,創造和解的可能。但此次唯冠拋出的橄欖枝蘋果似乎并不買賬。蘋果律師團張曉民律師對此表示,不會參加這種自我炒作的活動,會按照法律程序走下去。 飄忽的新iPad 3月8日,蘋果公司了新款iPad,盡管一些權威人士預測,這款設備將會被命名為iPad 3或iPad HD,但蘋果公司偏偏不如君愿,卻也沒有像iPhone 4s那樣,給出一個出乎意料的名字,只是簡單地稱其為“新iPad”。 蘋果并沒有對此作出具體解釋。該公司負責全球產品營銷的高級副總裁席勒(Phil Schiller)只是說,蘋果沒有沿用以往的做法,因為我們不希望我們的產品是可以預測的。 舊金山品牌咨詢公司Brandadvisors創始人兼總裁拉沙爾(Charles Rashall)說,這確實有點讓人摸不著頭腦,當你推出一款升級的新產品時,命名是一種讓新產品與其他產品區別開來的方式,而這個名字傳遞的信息是蘋果公司在后退。 蘋果此意為何,是否因與唯冠就iPad商標之爭塵埃未定,而又未對下一步考慮周全,因此不得已選擇了“中庸之道”,還是其另有打算。上海知識產權研究所常務副所長袁真富認為,我覺得與ipad商標問題沒有什么直接的關系。因為涉嫌侵權的是ipad,而不是ipad的后綴3或者其他符號。因此,要回避侵權,也是回避ipad,而不是回避其后綴。

唯冠公司(以下簡稱唯冠)與蘋果公司(以下簡稱蘋果)就iPad商標之爭的消息一經爆出,記者的長槍短炮、律師的各方觀點、學者的法律探究就從未間斷。微博也充分發揮了其作用,實時可以看到來自各方的聲音。 在平板電腦市場高踞寶座,至今所向披靡的蘋果公司,或許從未想過會在中國因為商標問題而放慢腳步,甚至“割肉放血”,更沒有想到,一家負債累累,日薄西山的企業,竟然如此難纏。 部分業內人士表示,應該讓這些國際大企業吃點苦頭,否則永遠不拿中國法律,尤其是知識產權法律當回事。也有人說,這是蘋果自己挖的坑,前期相關工作不到位,就別怪別人咬住不放。是的,這些說法或許都是對的,但蘋果與唯冠此次的商標之爭,無疑是為國內外企業上演了一場生動的拉力賽,聰明的企業或許從中會有所領悟。 唯冠的前世今生此次商標之爭能夠造成如此大范圍的影響,一部分原因來自蘋果公司的受關注度。但很多人不知道,蘋果的對手唯冠集團也曾是行業的佼佼者。 唯冠曾貴為全球四大顯示器生產商之一,唯冠國際(0334.HK)為唯冠集團旗下上市公司。唯冠科技(深圳)是唯冠國際在中國大陸的研發、生產基地。2000年,唯冠國際旗下唯冠臺北公司在多個國家與地區注冊了iPad商標,2001年,深圳唯冠又在中國內地注冊了iPad商標。2009年,唯冠國際的虧損達到29億港元。2010年8月2日,唯冠集團創始人楊榮山宣布破產。至2012年6月,唯冠國際也將完成退市。 據了解,唯冠生產的iPAD是“互聯網個人接入設備”,是Internet Personal Access Device的首字母縮寫。唯冠在與蘋果的iPad商標爭奪展開后的新聞會上說,唯冠在iPAD計算機上投入了3000萬美元的成本,從1998年到2009年,該公司總共生產了1萬至2萬臺。雖然從唯冠當年的廣告宣傳上可以看出,其與蘋果平板電腦完全不同,但相同之處卻是,唯冠也曾鐘愛“i”打頭的商標,很多產品選擇了以“i”開頭作為商標,如iPDA、iUVD、iNOCE、iWEB等。 唯冠與蘋果商標之爭的起因源于2009年。在2009年底,以中國銀行、民生銀行等8家銀行為代表的唯冠科技債權人會議決定唯冠公司不破產,對其進行債務重組。為了盡可能獲得更大的利益,八家銀行查封了唯冠公司的資產,其中也就包括“iPad”的商標權,從而引發了今天不可開交的爭議。 “錯誤”的開始 2009年12月,一家名為IP Application Development Limited的英國公司與唯冠控股、唯冠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達成轉讓協議,以3.5萬英鎊的價格購買了唯冠擁有的“iPad”商標權。在轉讓后不久,2010年4月7日,英國IP公司以10英鎊的價格,將協議項下的商標權利全部轉讓給了美國蘋果公司。 2009年底,以8大銀行為代表組成的債權人會議決定對唯冠進行債務重組,和君創業公司擔任了唯冠科技的債務重組顧問,2010年,和君創業推動唯冠的8家債權銀行聯合起來向蘋果公司索償100億元人民幣。 由于認為深圳唯冠拒不履行其轉讓涉案商標的義務,2010年,蘋果公司聯合IP公司將深圳唯冠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令iPad商標的專用權歸原告所有,并賠償其經濟損失400萬元。深圳市中級法院于2010年4月19日受理此案,并于2011年2月23日、8月21日、10月18日三次開庭審理。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蘋果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并由蘋果方承擔案件受理費4.56萬元人民幣。 在蘋果訴訟請求被駁回后,唯冠開始進行反擊。2011年12月,唯冠公司律師肖才元表示,唯冠公司已開始在廣東地區對蘋果授權經銷商提訟,要求蘋果經銷商停止侵權――停止使用iPad商標。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惠州市中院已分別受理案件。最終,深圳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了蘋果“iPad”商標侵權的判決,蘋果公司一審敗訴。 問題好似一團麻 蘋果在一審敗訴后,于2012年1月5日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2012年2月14日,蘋果公告稱香港法律對其支持。2011年6月28日,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的判決認為,iPad商標對蘋果來說至關重要,一旦失去將會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而對唯冠來講卻不會如此。有鑒于唯冠集團的經營狀況,香港高等法院認定唯冠的行為是針對蘋果的“陰謀”,醉翁之意不在酒,旨在“將現有的情況轉化為其商機”。 蘋果公司在其官方聲明中表示:“多年前,我們購買了唯冠公司在全球十個不同國家的iPad商標權,唯冠拒絕承認和履行涉及中國大陸部分的協議。香港法院已支持蘋果,我們在中國大陸的訴訟仍在進行中。除此之外,對于其他問題,蘋果一律“不予評論”。 2012年2月17日,唯冠方面召開新聞會否認蘋果公告,并稱將在海外發起針對蘋果的相關訴訟。同日,順電惠州家華店成為第一家被法院判定敗訴的蘋果經銷商。惠州法院判定順電停止侵權,其中蘋果電腦貿易(上海)有限公司作為第三人也被要求立即停止侵權。但由于被告方提出上訴,該判決尚未生效。 2012年2月20日,在iPad商標權二審之前,蘋果變更了此案律師事務所。 2012年2月22日,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蘋果貿易(上海)有限公司,有關侵害商標權的案件在上海浦東新區法院開庭。此次的被告――蘋果貿易(上海)有限公司是蘋果在上海的經銷商,擁有蘋果在上海的所有直營店。而蘋果在內地市場的總經銷商是蘋果電腦商貿(上海)有限公司,此案并沒有涉及。法院并未當庭宣判,也未說明下次開庭時間。蘋果貿易(上海)有限公司與蘋果電腦貿易(上海)有限公司是蘋果公司在中國設立的兩家不同的公司,對前者的訴訟主要是要求蘋果直營店停止侵權,而對后者則主要要求蘋果經銷商停止侵權。也就是說,一旦廣東惠州法院判蘋果方敗訴,才會真正沖擊iPad在整個中國市場的銷售。 2012年2月29日,iPad商標確權訴訟終審,法庭當天并未宣判。 焦灼狀態中 在四年才有一次的2月29日,iPad商標權糾紛案在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在歷時5個多小時的庭審中,上訴方蘋果公司、英國IP公司與被上訴方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之間展開激烈交鋒,雙方律師唇槍舌劍,寸步不讓。庭審至下午5時許結束,訴訟雙方人均當庭表示,需要請示原被告雙方才能決定是否接受法庭調解。 蘋果公司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深圳唯冠是涉案合同的當事人,英國IP公司已經與唯冠集團達成了商標全球轉讓交易,而涉案的iPad商標的轉讓行為是本次交易的一部分。“本案的糾紛其實是源自再簡單不過的事實,唯冠的行為帶有財務利益驅動的陰謀味道。”對于蘋果公司的上訴,深圳唯冠稱,“蘋果一直在強調唯冠集團,這是在混淆交易主體的概念。本案買賣的背景是蘋果精心組織了一個律師團來購買商標,但他們找錯了對象。轉讓協議是IP公司與臺灣唯冠所簽,蘋果犯了低級錯誤。” 深圳唯冠有無參與商標轉讓一直是雙方爭議的焦點,而對此,蘋果與唯冠也是各執一詞。蘋果提交了一份英國唯冠公司職員Tim Lo(盧嘉豪)在香港法院的證詞,證明英國唯冠將iPad商標轉讓談判移交深圳唯冠。蘋果稱,在盧嘉豪的心目中,唯冠集團的總部就是在深圳。后來,與IP公司洽談的HUIYUAN(袁輝)、麥世宏都是深圳唯冠的人員。蘋果還提交了一份深圳唯冠就商標轉讓事宜簽訂的一個簽呈函,落款是董事長楊榮山,主旨是iPad商標購買事宜。這證明深圳唯冠對轉讓商標一事是知情的。 而深圳唯冠的回應稱,自始至終,深圳唯冠沒有與IP公司簽訂商標轉讓協議。袁輝是深圳唯冠的工作人員,袁輝參與臺灣唯冠與IP公司的前期溝通,是因為他的英文比較好,作為關聯公司的員工去幫助臺灣唯冠。他本人的身份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代表的是誰。深圳唯冠稱,2009年的轉讓協議是由IP公司與臺灣唯冠簽訂的。“如果是深圳唯冠要轉讓,為什么不直接把深圳唯冠的名字寫上去?” 而在商標轉讓過程中的郵件往來,此次成為了蘋果的證據之一,蘋果公司稱,在IP公司與深圳唯冠YUAN HUI(袁輝)有幾十封往來郵件。YUAN HUI(袁輝)所使用的郵箱是深圳唯冠的企業郵箱。YUAN HUI(袁輝)也以唯冠集團的口氣來與其商談。這有理由讓人相信YUAN HUI(袁輝)是代表深圳總部的唯冠集團來洽談商標業務的。 唯冠對此自然是不認同的,同時也提交了一封郵件,以此來反駁蘋果。在2009年11月10日的一封郵件,上面注明:“我方(IP)律師已經準備了一份簡單的協議”、“請由唯冠的授權人簽署”。深圳唯冠認為,這說明協議是IP公司準備的,IP公司明確要求以書面協議為準。 蘋果不接“橄欖枝” 在3月初,本刊截稿前獲知唯冠律師團在發給蘋果律師團的邀請函中稱,“蘋果唯冠商標之爭,已遠遠超出個案的影響,對于我國知識產權執法尺度、保護力度均是一次考驗或挑戰。”“唯冠公司希望能夠盡快與貴方和解。貴方欲正視此前的做法、提出確實可行的和解方案,本律師深知,均需十分的勇氣方可。” 唯冠律師團還就此次“會晤”提出四個議題,分別是“1、深圳唯冠是否與蘋果一方存在商標轉讓合同;2、蘋果與臺灣唯冠之間的商標轉讓合同,是否對深圳唯冠有約束力;3、蘋果‘若得不到iPad商標將損害消費者利益’之說,是否能成立;4、蘋果是否應當自覺停止使用‘iPad’商標。” 而據了解,深圳唯冠律師此前表示,如果蘋果不提出調解,唯冠也不會主動提出調解,因為唯冠會贏得這場訴訟。但唯冠仍在積極運作,創造和解的可能。但此次唯冠拋出的橄欖枝蘋果似乎并不買賬。蘋果律師團張曉民律師對此表示,不會參加這種自我炒作的活動,會按照法律程序走下去。 飄忽的新iPad 3月8日,蘋果公司了新款iPad,盡管一些權威人士預測,這款設備將會被命名為iPad 3或iPad HD,但蘋果公司偏偏不如君愿,卻也沒有像iPhone 4s那樣,給出一個出乎意料的名字,只是簡單地稱其為“新iPad”。 蘋果并沒有對此作出具體解釋。該公司負責全球產品營銷的高級副總裁席勒(Phil Schiller)只是說,蘋果沒有沿用以往的做法,因為我們不希望我們的產品是可以預測的。 舊金山品牌咨詢公司Brandadvisors創始人兼總裁拉沙爾(Charles Rashall)說,這確實有點讓人摸不著頭腦,當你推出一款升級的新產品時,命名是一種讓新產品與其他產品區別開來的方式,而這個名字傳遞的信息是蘋果公司在后退。 蘋果此意為何,是否因與唯冠就iPad商標之爭塵埃未定,而又未對下一步考慮周全,因此不得已選擇了“中庸之道”,還是其另有打算。上海知識產權研究所常務副所長袁真富認為,我覺得與ipad商標問題沒有什么直接的關系。因為涉嫌侵權的是ipad,而不是ipad的后綴3或者其他符號。因此,要回避侵權,也是回避ipad,而不是回避其后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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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品牌轉讓合同范文

關鍵詞:抵押貸款評估;資產產權;風險防范

 

 一、待估資產產權的風險防范

 資產評估機構接受委托方的資產評估業務后,首先要確定待估資產的產權,待估的資產均應取得相應的產權證明文件。與其他的目的的資產評估一樣,抵押貸款資產評估產權問題至關重要。在確定了評估范圍之后,評估人員必須對抵押資產的產權進行仔細、謹慎和嚴格的界定。

 1.抵押人的名稱必須與產權證書上的所有權人的名稱一致。如有差異,必究;共原因,弄清來龍去脈并予以說明。

 2.在抵押人最終產權文件尚未辦妥之前,必須提供相應的替代文件。所有替代文件上的權益人必須與抵押人一致。如在房產證尚未辦妥之前,必須要有建設項目證、建設工程規劃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及土地證等,以證明此項房地產或在建工程的產權所有者。

 3.評估人員在驗證抵押人的產權證書時,還要親自驗證產權證書原件并在復印件上簽字注明“復印件與原件相符”字樣,以示負責。以避免抵押人將資產重復抵押貸款而增加風險。

 4.如果抵押人的產權是從別人手中轉讓的,但產權證書卻沒有過戶,此時除了要驗證轉讓合同及付款憑證之外,一定要在產權證書原件上進行抵押登記和保留產權轉讓合同的原件,以防止產權的重復抵押和虛假合同,最大限度減少風險。

 抵押貸款中,最常見的就是機器設備和房地產評估,對房地產評估時,要求委托方提供的資料有:(1)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或房地產證;(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批準書、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紅線圖、土地轉讓合同、補償合同協議、建筑物報建批文、竣工驗收等用以申領產權證的相差文件資料;(3)經鑒證的商品房預售契約。對于較大、較復雜的建筑工程(特別是工業建筑)還需準備建筑安裝工程預決算資料、建筑施工圖和設備基礎圖、企業入賬會計憑證等。

 對設備評估時,要求委托方提供的資料有:(1)設備原值的會計資料;(2)大型設備或高精尖設備的有關資料,如:購買合同、融資租賃合同;購買發票;設備說明書、運行記錄,事故記錄,大修理、技術發行記錄;(3)電梯、壓力容器年檢報告,以及相關資料;(4)進口設備的進口批文、進口報關單,商檢鑒定書等文件;(5)機動車行駛證等。

 對于產權尚未界定清晰的資產,應要求資產占有單位辦妥產權界定的有關手續,取得產權歸屬證明,方能進行評估。防范權證不齊,產權不清的風險。

 二、評估方法的風險防范

 眾所周知,重置成本法用于持續使用假設前提下資產的評估,不宜評估非續用狀態下的資產。而在我國抵押貸款評估中,評估總是以持續使用為前提,采用重置成本對抵押物進行評估。所謂資產的抵押,實際上是資產產權的抵押,而并非資產本身的抵押。抵押期間,抵押資產的產權仍歸借款人,抵押人只是賦予抵押權人(貸款人)在不能近期還款的情況下處理其資產的權力,以保證貸款的收回。因此,在抵押期間產權人雖然可以正常的使用其所有的資產,但無處置權。換言之,其產權雖然沒有轉移,但實際已牌凍結狀態。借款人將其擁有的資產處置權轉變為借貸雙方約定的抵押有效期的一權換一權。借款人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若能償還貸款本息,則將收回其資產處置權,反之,不能如期歸還貸款本息,產權將可能發生轉移,而形成最終的產權變動。該特殊目的下資產的評估價值,應該是該財產實現變現時的價值。因為至債務人履行債務前,銀行實際上擁有該資產的處置權和收益權。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銀行只通過拍賣或變賣方式行使處置權和收益權,不會該資產進“持續經營”。由此看來,在該評估目的下,采用重置成本法的前提“持續經營”是不存在的,在以抵押貸款為目的評估中,根據具體抵押資產的情況,評估人員必須考慮每一種適用于抵押貸款評估的方法,從而決定哪種方法最適合。如考慮市場快速變現因素,可采用市場折扣法。

 成為抵押物的資產除本身因有的特點外,又產生一些新的特點,因此對其估價也有著不同點。

 1.注重預期風險。資產抵押價值評估業務一般估價時點為當前的某一日期,而抵押期限一般會有一年以上的時間,一旦發生處置清償,需實現抵押權時,是在未來的某一時點,因此,應側重對預期可能產生的風險因素考慮,而對預期不確定的收益或升值因素,較少或不予考慮,采用保守性原則選擇估價的參數。

 2.抵押貸款資產的風險性。無論抵押貸款的風險是多少,資金的提供者總是希望抵押人能如期償還貸款,而不是希望看到抵押人無力還貸而最終發生產權的轉移。作為金融機構而言,是以經營資金為主的,當然希望貸款人能如期還本付息,而達到經營資金盈利的目的。但能否收回使用價值和流通價值一致的現金,正是金融機構的風險所在,一旦不能如期收回貸款,處理抵押資產則存在相當的市場風險,還需付出相應的處理費用。

3.抵押貸款資產一般價值相對較大。從我國目前情況來看,絕大部分企業是以房地產作抵押,少數在房地產抵押的同時,也加以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作抵押。這都是因為抵押資產的價值必須與貸款的額數相匹配,而企業的各類資產中往往以房屋土地或在建工程等固定資產投資金額世大,能滿足抵押貸款的要求。價值相對較低的一些其他資產一般不用來作為抵押資產。

 4.分析市場變現能力。由于抵押資產存在最終變賣的可能,抵押權人一般要考慮其在市場上的流動性,根據目前市場狀況,房地產潛在收益能力使其在市場上有一定的流動性。而不象有些無形資產雖然其價值很高(如許多商標品牌評估價值都很高),但目前在我國市場上的流動性卻十分有限,因此不宜用為抵押資產。

 抵押貸款的資產評估是各類不同目的的資產評估的一種,它理應遵循資產評估的普遍原則,即遵循獨立性、客觀性和科學性工作原則之外,還要遵循資產持續經營原則、替代性原則和公開市場原則等操作原則。還要遵循主要權利益體變動原則,即以被評估資產的產權利益主體變動為前提或假設前提,確定被評估資產在評估基準日時點上的市場公平價值。

 除上述普遍原則之外,抵押貸款的資產評估業務根據自身的特點,還應遵循以下原則:

 1.安全性原則。由于被抵押的資產在貸款全部還清以前具有物質保證的功能,所以評估時要特別注意其安全性,以防止在抵押期間抵押資產的非正常貶損甚至消失。因此評估時,除了現時公平市場價值的考慮之外,對資產的使用、經濟壽命、適用性和其他因素的未來情況都要進行預測。如對于附屬主體建筑的簡易倉庫、車庫、臨時建筑,或在合法建筑上增建的違章建筑等,雖有其現行價值,但不宜列入評估范圍。或雖然進行了評估卻須予以特別說明。以防抵押期間這部分資產價值損失。

 2.真實性原則。由于抵押期間被抵押資產產權的未來不確定性,所在評估時務必核實抵押人產權的真實性。排除任何不真實的因素,以保證抵押權人的合法權益。對于產權不清晰或不完整的情況應予以詳細調查,并在評估報告中說明。而對不能提供任何產權證明和可以辨別的虛假情況,不能認可其資產權屬,不能評估其價值。

 3.保守性原則。由于抵押貸款的自身特性,我們對抵押資產的未來收益或市場狀況不應予以樂觀的估計。盡管統計數據或經驗表明抵押資產(如房地產)價值可能上升。但在評估時仍以當時的市場價格為評估值,對未來的升值不予考慮。然而對未來可能的減值則應給予充分的重視。

 針對不同的資產抵押,應采用不同的評估方法。房地產情況復雜,價值較大,在評估時稍有疏忽就會嚴重影響評估結果。為此,必要時最好選用兩種或兩種以上方法評估,相互驗證后確定評估值。因采用的評估方法不同,選用的數據、參數都會有所不同,所以評估結果也會有不小的差別。評估時應從資產評估的效率和相對合理角度 ,按各種評估方法的特點,明確其最適宜發揮作用的范圍選用好評估方法,將有利于提高資產評估的質量和效率,免除因評估方法選用不當形成的風險。如整體商品房(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具有完全產權)作為抵押物進行抵押價值評估,可采用市場比較法和收益法;行政劃撥土地上房產作為抵押物進行抵押評估時,可采用房產與土地開發費用(征地或拆遷安置補償費及前期費用)分別估價再綜合的方法,可用成本法和市場比較法或收益法進行估價,從得出的估價額減去土地出讓金的方法;部分(局部)房產作為抵押物進行抵押價值評估時,估價方法可選用成本法、市場比較法或收益法;鄉鎮企業用房作為抵押物進行抵押價值評估時,估價方法可選用成本法、市場比較法或收益法;在建工程已完工部分作為抵押物進行抵押價值評估時,估價方法可選用成本法、市場比較法或假設開發法。在評估中,評估人員一般應注意到某些特定的、特別目的和特別設計的資產,因其特有的性質、特殊的用途或限于特定的使用者,所以,在不作為企業經營活動的一部分時,這種資產很少在公開的市場上出售,因而在價值上受到嚴格的限制或沒有市場價值。如專門的煉油廠、發電廠或特殊生產企業中的一些專有資產,在抵押時不能按照市場價值定義評估,而應采用重置成本折余法評估。某些市場價值極有限的專用資產,一般不宜單獨作抵押。

 抵押貸款,銀行注重的是資金的收回,其目的并不是得到抵押物,對于抵押貸款評估來說,其一般在企業出現經營失敗,貸款難以收回時加大,對此,評估師應保持應有的職業道德和職業謹慎,充分關注企業的經營能力,可采用市場調查、同行業咨詢、借助于專家幫助等,采取有效的方法來防范風險。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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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田雨.商業銀行住房抵押貸款風險及其對策[j].財經科學,2004.

 [3]楊笑寒.個人住房抵押貸款風險的控制[j].環渤海經濟瞭望,2005,(8).

第7篇:品牌轉讓合同范文

關鍵詞:營銷性無形資產 轉讓定價 關聯交易

隨著“入世”后中國國內市場的不斷開放,跨國營銷交易模式越來越多地被跨國公司運用于中國境內。一些外國企業在中國投資設立子公司或合資公司,授權這些關聯實體在中國生產銷售其產品或服務并使用其擁有的專利技術或商標品牌,收取特許權使用費。大量由營銷性無形資產創造的利潤被歸入了境外的母公司,嚴重損害了我國的稅收利益。鑒于營銷性無形資產范圍和概念的界定模糊,并且營銷性無形資產的定價具有高度的事實依附性,合法有效的規制營銷性無形資產轉讓定價交易,對保證轉讓定價稅制實施的正當性目標實現,防止國際稅收爭議發生和消除國際重復征稅風險起到重要的意義。

一、營銷性無形資產的概念界定

目前許多國家的轉讓定價稅制中并沒有對無形資產概念范圍作出精確的界定,而營銷性無形資產相對而言更是一個外延模糊的概念。《OECD轉讓定價指南》將無形資產劃分為貿易性無形資產和營銷性無形資產。以列舉的方式將營銷性無形資產定義為:包括商標、商號、客戶名單、銷售渠道和對相關產品具有重要促銷作用的獨特名稱、符號或圖畫。我國在2009年1月國家稅務總局的《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中規定無形資產的轉讓和使用,包括土地使用權、版權(著作權)、專利、商標、客戶名單、營銷渠道、牌號、商業秘密和專有技術等特許權,以及工業品外觀設計或實用新型等工業產權的所有權轉讓和使用權的提供業務。由此引出了營銷性無形資產包括商標、客戶名單、營銷渠道、牌號和商業秘密等。

營銷性無形資產是在營銷活動中產生或創造的能為某些主體帶來超額能力的營銷支出。營銷性無形資產的形成具有高度的事實依附性。首先,只有那些成功的營銷活動才可能創造產生某種營銷性無形資產,營銷活動包括廣告促銷費用的投入、商品或服務的內在質量或技術性能、銷售或服務的技巧、營銷理念、人員的素質投入、外在的環境、服務在相關市場上的競爭性和獨特性等。其次,只有超常規的營銷費用才能產生營銷性無形資產。但如何確定超常規的營銷費用具有高度事實依附性,它需要在個案中結合特定的商品或服務的品質特點、相關行業和市場條件和情況以及營銷活動的實際效果等因素進行具體分析判斷。

二、營銷性無形資產的轉讓定價的方法

近幾年,隨著我國跨國交易的不斷發展,對于營銷性無形資產的案例不斷的增多,傳統的轉讓方法在實踐中遇到了很多難題,目前《OECD轉讓定價指南》指出可以采用可比非受控交易法、交易凈利潤法、以及利潤分割法對無形資產的價格進行調整。

1、可比非受控交易法

可比非受控價格法是指以非關聯方之間進行的與關聯交易相同或類似業務活動所收取的價格作為關聯交易的公平成交價格。應特別考察關聯交易與非關聯交易在交易資產或勞務的特性、合同條款及經濟環境上的差異,包括無形資產類別、用途、適用行業、預期收益、開發投資、轉讓條件、獨占程度、受有關國家法律保護的程度及期限、受讓成本和費用、功能風險情況、可替代性等。

但由于營銷性無形資產的高度事實依附性和無形資產本身的獨特性及排他性,通常很難在公開信息中找到公允的第三方價格,可比非受控價格法的應用收到了很大的限制。

2、交易凈利潤法

交易凈利潤法是以可比非關聯交易的利潤率指標確定關聯交易的凈利潤。可比性分析應特別考察關聯交易與非關聯交易之間在功能風險及經濟環境上的差異以及影響營業利潤的其他因素,具體包括執行功能、承擔風險和使用資產,行業和市場情況,經營規模,經濟周期和產品生命周期,成本、費用、所得和資產在各交易間的分攤,會計處理及經營管理效率等。

交易凈利潤率法在應用中存在的問題是難于找到可比性的交易數據,以及需要對形成差異的因素進行調整,工作量較大。

3、利潤分割法

利潤分割法根據企業與其關聯方對關聯交易合并利潤的貢獻計算各自應該分配的利潤額。應用利潤分割法一般應進行貢獻分析或殘值分析。貢獻分析是通過計算綜合凈利,檢驗關聯企業在關聯交易中的功能,通過分析財務數據資料來規定利潤分割的百分比,然后進行轉讓定價的調整。殘值分析是通過計算綜合凈利,檢驗關聯企業在關聯交易中的功能,按貢獻分割殘值,如對關聯企業研究與開發費的分割問題。運用利潤分割法通常是分割凈利,在不可能確定受控交易的費用分攤時,才分割毛利然后分攤費用。

利潤分割法被認為是無形資產轉讓價格最可靠、最適合的方法。但此種方法的也有局限性,如從境外關聯方獲取資料的難度大,其次因為各國的會計慣例和貨幣政策不同,估量關聯企業在受控交易中的合并利潤和成本也存在困難。

三、我國營銷性無形資產轉讓定價政策存在的問題

1、我國對營銷性無形資產方面的立法不健全

我國對營銷性無形資產的范圍列舉不全面,還沒有營銷性無形資產相關的法律規定,導致關聯企業在制定無形資產交易價格時沒有參考依據,稅務機關在處理轉讓定價案件中面臨被動局面。

2、營銷性無形資產的價值確定沒有明確的指導規則

營銷性無形資產的價值具有高度事實依附性,目前我國沒有專業的無形資產的價值評估機構,對營銷性無形資產的價值確定更沒有明確的指導規則。

3、轉讓定價方法難以操作,缺乏轉讓定價方法可借鑒的案例

因為不容易找到可比性的交易以及營銷性無形資產本身的不確定性,造成轉讓定價方法難以操作。中國應借鑒國外發達國家的轉讓定價方法經驗,列舉如何使用轉讓定價方法,通過大量的說明案例輔助定價方法的使用。以利于稅務機關和納稅人更深刻的恰當的理解和使用調整方法,有助于在實踐中更好的維護國家的稅收權益。

4、預約定價安排程序繁雜,成本高,歷時長

中國雖然頒布了有關預約定價方面的法律規范,預約定價也開始在各地相繼實踐。但與市場經濟發達國家相比,仍然存在不少問題。概括起來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預約定價安排程序繁雜,成本高,歷時長。一般只有大中型的跨國公司才可能選擇無形資產的預約定價安排。

四、完善我國營銷性無形資產轉讓定價的建議

1、完善我國營銷性無形資產轉讓定價的立法工作

我國目前對營銷性無形資產方面的相關政策還寥寥無幾,應借鑒有關國家的立法和實踐經驗,完善我國營銷性無形資產轉讓定價的政策。營銷性無形資產的外延模糊,對其做出確切的定義很難或不符合現實,稅務機關應盡可能概括并列舉營銷性無形資產的范圍。對營銷活動構成、營銷性無形資產的形成條件以及如何確定可歸屬于營銷性無形資產價值的收益等問題,給出詳細的指引。隨時收集相關案例,建立案例信息庫以供參考。

2、賦予稅務機關事后調整的權力

稅務機關審核定價方法是否符合獨立交易的原則,要看整個合同履行期間當事方的實際履行行為和經濟結果,交易當初的價值的獨立正常并不能代表整個合同期的交易價格符合正常交易原則。所以稅務當局應根據交易的實際結果,對定價方法確定的利潤分配的結果進行重新的調整,有必要賦予稅務機關根據交易的實際履行情況的發展變化進行事后調整的權力。

3、加強與關聯企業實體所在國稅務當局的溝通

要盡可能爭取得到關聯企業實體所在國稅務當局認同和配合,避免因事后重新調整而產生無法消除的國際重復征稅,這不僅關系到各國稅收的利益,更影響到納稅人的權益。

4、盡可能地采用雙邊或多邊的預約定價安排

鑒于營銷性無形資產轉讓定價方法可操作性差及其產生、歸屬和價值回報確定具有高度事實依附性的特點,盡可能地采用雙邊或多邊的預約定價安排。通過預約定價談判,稅務機關可以要求關聯企業各方在交易合同中就彼此間如何分配開發營銷性資產的風險和回報作出明確的安排規定,同時稅務機關與關聯企業間有可能在考慮到特定交易情況條件下,經過磋商談判就常規性的營銷費用水平達成初步的共識,從而為納稅人提供應有的可預期性和確定性。預約定價協議中的關鍵性假設條件的設定,可以在日后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承擔的職能和風險發生變化,以致合同實際履行結果與合同原先的約定條件出現實質性差異的情形下,為稅務機關事后重新調整合同原定的利潤分配方法,提供了合理合法的根據。

5、建立健全營銷性無形資產的價值評估體系,定期對其價值進行評估

準確估計營銷性無形資產的價值比較困難,而且因為營銷性無形資產具有持續性、高度事實的依附性、價值的不確定性等特點。營銷性無形資產的轉讓定價離不開對該資產的估價,有必要對營銷性無形資產進行定期的估價。營銷性無形資產的預期估價方法有市場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種。市場法是以公開交易市場上的價格作為公允價值的方法。收益法采用預期收益的現值計算資產的價值。成本法是以重新購買或建造同樣資產可能發生的成本費用作為公允價值。采取何種方法取決于交易資產是否存在活躍的交易市場、資產的預期收益是否可以準確計量、資產是否可以被替代、資產的使用方式和狀態、法律上的限制等因素。

營銷性無形資產估價的合理性和準確性影響到轉讓價格的確定。國家應培植專業的營銷性無形資產估價團隊或組織,建立和引進國內和國外品牌資料數據庫,利用科學的方法對營銷性無形資產的價值進行評估。

五、小結

近幾年,隨著中國市場的不斷開放,越來越多的國外品牌涌入中國市場,同時,中國的本土品牌也逐步走上了國際化的道路。企業和稅務機關面臨著越來越多的營銷性無形資產的轉讓定價問題。營銷性無形資產的轉讓定價既是跨國公司的一個內部管理問題,同時又是一個涉及國家稅收利益的國際稅收問題。本文通過闡述營銷性無形資產的概念范圍,轉讓定價的方法及局限性,對我國目前營銷性無形資產制度提出一些建議。立法機關應對營銷性無形資產的范圍盡可能列舉全面,在營銷性無形資產的形成條件上給出相對詳細和具體的指引和案例,才能為正確制定營銷性無形資產轉讓定價提供前提條件。其次,企業在無形資產交易合同的制定中,就有關產品的營銷功能的履行、成本費用和風險的分擔方式,以及營銷性無形資產的貢獻回報等事項問題,做出明確清楚的條款規定,并隨時收集相關資料,積極積累同期證明資料。鑒于目前各種轉讓定價的方法都不盡如人意,在國家利益面前,各國稅務機關極可能在營銷性無形資產的轉讓定價上不能達成一致。為避免因事后重新調整而產生無法消除的國際重復征稅,企業的最佳規制方式就是盡可能地采用雙邊或多邊的預約定價安排。

我國營銷性無形資產的立法還在起步階段,立法部門應逐步完善與之相關的立法工作,積累相關案例,建立完善品牌數據庫,指導在營銷性無形資產轉讓定價交易中遇到的問題,以維護國家和納稅人的利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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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鐘曉光.淺議我國轉讓定價方法立法的新突破及缺陷[J].法學研究,2010,(11) :83頁-84頁

[3]馬蔡琛,余瓊子.完善無形資產轉讓定價稅收政策[J]. 經濟研究,2012,(05) :59頁-61頁

第8篇:品牌轉讓合同范文

近來,圍繞著蘋果iPad在中國大陸的商標所有權糾紛受到了極大的關注。在私下暗斗了兩年之后,唯冠和蘋果的這出好戲終于從幕后轉為臺前。

唯冠PK蘋果的這出商業諜戰既有蘋果的克敵先機,又有唯冠的后發制人,更兼兩者均是iT界廝混多年的角色,你來我往,針鋒相對,雙萬的奪“標”大戰日趨白熱化,一眾看客們也大呼過癮。

此次iPad商標之爭要追溯到10年前,2000年唯冠國際旗下子公司深圳唯冠在中國申請iPad文字商標和文字圖形結合商標的商標專用權,2001年獲得核準注冊,之后將該商標使用在其自行研發的液品顯示器等電子產品上。

唯冠國際系香港上市公司,在中國大陸、香港、中國臺灣、美國、英國等7個國家和地區設有子公司。2001年至2004年,唯冠國際旗下另一子公司臺灣唯冠在歐盟、韓國、墨西哥、新加坡等國家共獲得8個“iPad”相關注冊商標專用權。

唯冠國際、臺灣唯冠、深圳唯冠的實際控制人均為楊榮山,深圳唯冠曾經推出自己的iPad電腦。不過國內當時由于市場環境并不成熟,因此唯冠科技iPad電腦的銷售并不太好。

有消息顯示,在蘋果公司策劃其iPad平板電腦進入歐洲市場之時,發現iPad商標已經被唯冠注冊。在英國,蘋果公司曾以撤銷閑置不用商標等理由將唯冠告上法庭,但是最后該場官司以唯冠臟訴而告終。

據楊榮山最近在北京新聞會上介紹的信息,唯冠的iPad是公司1998年下半年開始研發的一款產品,全名為lnternet Personai Acess Devlce,定位于一款網絡終端設備,是唯冠iFamily系列產品之一,這一系列產品唯冠曾投入超3000萬美元開發。

楊榮山介紹,在本次糾紛發生前,雙方2003年就結下了“梁子”、當年,蘋果在歐洲注冊iPod商標時,曾因與唯冠iPad的商標相似,而發生訴訟,“唯冠花了大量精力阻擊蘋果,但最后選擇放棄”。這之后,才是目前紛紛擾擾的iPad商標案。

2009年,蘋果公司律師在英國設立了iP申請發展有限公司,并與臺灣唯冠公司聯系。當年12月23日,唯冠國際CEO兼主席楊榮山授權員工麥世宏簽署相關協議,將10個商標的全部權益轉讓給英國口公司,其中包括中國內地的商標轉讓協議。協議簽署之后,英國iP公司向中國臺灣唯冠公司支付了3.5萬英鎊購買所有的iPad商標,然后英國lP公司以1Q美元(也有稱是10英鎊)的價格,將iPad商標的所有權益轉讓給了蘋果。

對于此樁交易,楊榮山2月17日稱,“當時蘋果那個小公司來和我們談判時,只是表示因為該公司的名字縮寫是iPad才要買,而且承諾其業務不會和臺灣唯冠競爭。這樣的行為,蘋果有欺詐的嫌疑。”唯冠“后手”反戈一擊

2010年1月27日,在美國舊金山芳草地藝術中心所舉行的蘋果公司新聞會上,iPad正式并由此開始引導“平板電腦”的發展潮流。

原本奇貨可居的iPad全球商標以3.5萬英鎊出售,面對如此暗虧,唯冠對此有何感想不得而知。但是令蘋果沒有想到的是,不知道出于有意還是無意,唯冠在這次普通的商業交易中留了“后手”。

深圳唯冠認為,深圳唯冠和臺北唯冠雖同屬香港唯冠國際的子公司,但二者并不是隸屬關系,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民事主體,因此盡管蘋果公司和臺灣唯冠公司簽署了合同,購買了iPad商標專用權,但這一合同對深圳唯冠公司并不具有約束力。

針對愈演愈烈的商標權糾紛,蘋果在2月14日晚間了一份簡短聲明:“多年前,我們購買了唯冠在全球十個不同國家的iPad商標權。唯冠拒絕承認和履行涉及中國部分的協議。香港法院已支持蘋果,我們在中國內地的訴訟仍在進行中。”

站在蘋果公司的角度來看,在口公司與臺灣唯冠簽署的協議中,的確包括一份《中國商標轉讓協議》,其中約定臺灣唯冠以1英鎊的對價將相關商標轉讓給iP公司。

但從技術細節分析,按照中國法律,“商標權的轉讓以登記為要件,不經國家工商主管部門的登記,權利并不發生轉移”,這意味著中國內地的iPad商標權如果沒有經過主管部門批準,是無法被認定已經從深圳唯冠轉讓至蘋果公司的。

深圳唯冠正是抓住了這一點,堅稱中國內地的iPad商標權并沒有被轉讓。而深圳唯冠的現狀,決定了該公司必須抓住這最后一根救命稻草,目前該公司流動負債凈額達28.7億元,38億元貸款逾期未償還,另對中國銀行、民生銀行等8家銀行的負債大約為1.8億美元。

在本次iPad商標糾紛中,對于蘋果最為不利的就是蘋果拿不出和深圳唯冠的商標轉讓合同。從蘋果公司利用殼公司購買iPad商標的過程來看,蘋果在知識產權方面還是花了很多心思的,但為何在內地的商標轉讓過程中出現了如此低級的失誤?對此蘋果公司的解釋是,當時商標權轉讓請的是英國律師,不懂中文,所以對中國法律的理解有差異,但這樣的辯解太過牽強。螞蟻和大象的博弈

唯冠PK蘋果,在很多人看來,有如螞蟻和大象的較量。然而,幾經交手之后,蘋果如今已經焦頭爛額,有苦難言。

事實上,唯冠并不是一家普通的公司。唯冠公司成立于1989年,是全球四大顯示器生產商之一,產品銷往50余個國家。截至2006年10月,唯冠公司在全球約有11000名員工。全球11個國家和地區擁有17處分公司,在全球5個國家共計擁有7處生產基地。

可以說,唯冠也曾經是iT界的風云人物,只不過后來突如其來的全球金融危機,導致唯冠國際最大客戶寶麗來破產,欠款無法收回,公司經營由盛轉衰。2010年8月,唯冠破產。但是,曾經的業界經歷足以令唯冠在應對與蘋果的商標糾紛時進退自如。

按照慣例來講,通常這類涉及商標權的官司都是可以用錢解決的問題。例如iPhone正式進入中國之前,漢王科技搶先在電話、手機等商品領域注冊了i-phone商標。最后雙方經過協商,漢王公司將“i-phone”商標賣給了蘋果。

實際上蘋果公司不是沒有嘗試過與深圳唯冠達成和解,據深圳唯冠的律師謝湘輝透露,2009年蘋果公司曾與深圳唯冠接觸,協商iPad商標的使用權問題,當時深圳唯冠的開價是幾百萬美元,但蘋果公司沒有同意,而是一邊打官司一邊賣iPad。

第9篇:品牌轉讓合同范文

   關鍵詞:無形資產;資產會計;涉稅處理

abstract: in intangible asset accountant, from the intangible asset research development, the valuation amortization, to the intangible asset investment and the transfer, arrives at the intangible asset donation with to receive again contributes, involves counts the tax question. in these ford in the tax accounting event, needs to pay any tax, how the correct idea tax, how to prepare from the tax saving angle, is the enterprise noticeable question.

    key word: intangible asset; assets accounting; fords tax processing

    一、無形資產計價、攤銷的涉稅處理

    (一)稅收法規規定的計價、攤銷原則,國家稅務總局2000年5月16日頒發的《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以下簡稱《扣除辦法》)第一次明確了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五項原則:權責發生制原則、配比原則、相關性原則、確定性原則和合理性原則。對包括無形資產在內的資產計價,明確了歷史成本原則;對費用支出,要求必須嚴格劃分經營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而無形資產的開發與受讓支出,當然屬于資本性支出,因此,必須按稅收法規規定分期攤銷。上述各項計稅原則,有的原則雖然與會計原則名稱相同,但其目標不同,計稅或稅前扣除原則,是為了規范稅收征管;會計準則中的財務會計一般原則,是為了規范會計行為,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當企業財務會計的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原則與稅收法規規定不一致時,則需要稅務會計進行納稅調整。

    (二)無形資產價值攤銷的涉稅處理。《扣除辦法》第29條規定:“納稅人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給國家或其他納稅人的土地出讓金應作為無形資產管理,并在不短于合同規定的使用期間內平均攤銷。”土地使用權作為企業的一項無形資產,其價值應接納稅人支付給國家或其他單位的出讓金確認,但其價值攤銷則受合同規定的使用期限制約。納稅人當然希望攤銷期短而使用期長,即攤銷期短于使用期,但稅收法規規定不得短于使用期,因此,納稅人只有按合同規定的使用期平均攤銷。對外購(合并)商譽,各國都將其作為無形資產予以確認,而且基于財務會計原則,一般都在一定時期內進行價值攤銷(在理論上,也有主張作為一項永久性資產保留,即不進行價值攤銷)。對自創商譽,有不同意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記錄的,也有主張應予確認、計量和記錄的(持此意見者日見增多)。而《扣除辦法》規定,企業不論外購商譽、還是自創商譽,均不得進行價值攤銷,也就是說,即使財務會計進行了價值攤銷,計稅時,其攤銷額也不得在稅前扣除,要作為一項永久性差異在當期進行納稅調整。國家稅務總局可能是認為商譽價值攤銷費用不符合稅前扣除原則 (如確定性原則),才作出不得稅前扣除的規定。根據我國現行稅收法規的規定,從節稅考慮,我認為自創商譽當然是不予確認為好,至于外購(合并)商譽也不宜高估。商譽本來是諸多因素長期影響、綜合影響的結果,其“無形性”更強,如果能夠在其他無形資產中體現,對納稅人不是更為有利嗎?

    (三)無形資產計價的涉稅處理。《扣除辦法》第28條、第30條規定:“納稅人外購無形資產的價值,包括買價和購買過程申發生的相關費用”;“納稅人自行研制開發無形資產,應對研究開發費用進行準確歸集,凡在發生時已作為研究開發費直接扣除的,該項無形資產使用時、不得再分期攤銷”;“納稅人購買計算機硬件所附帶的軟件,未單獨計價的,應并入計算機硬件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單獨計價的軟件,應作為無形資產管理”。在無形資產會計中,不論是通過何種渠道增加的無形資產,其入帳價格必須根據真實、合法的會計憑證確認。只有在企業合并、分立或改組時,才能根據具有評估資格的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對無形資產價值確認并入帳。如果不是上述情況,而是有關機構應委托單位之邀或其每年例行對最有價值品牌進行研究評估,盡管這種評估也是采用公認的科學方法,也有一定的權威性和認知性、可見的"品牌效應",但企業是不能據以入帳的。

    由于無形資產的特殊性,企業帳面上一般并不反映企業實際存在的無形資產的種類初價值。從納稅人節稅的角度看,無形資產的計價則不是入帳價值大就對企業有利,這與對外宣傳自己的無形資產價值是兩碼事。因此,與購買無形資產相關的費用支出,如果能夠作為期間費用而不計入無形資產價值,對企業當然有利;在購入無形資產的同時,如果也購進有形資產,其相關費用分攤應是具有彈性的,納稅人應該正確判斷。在購買計算機硬件時,其所附帶的軟件,是單獨計價、還是合并計價,這要從作為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與作為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孰長、孰短考慮,還要考慮固定資產折舊要預計殘值,而無形資產價值攤銷一般則是攤完為止,企業應該事先測算,然后作出有利于企業的決策。

二、無形資產投資與轉讓的涉稅處理

   (一)無形資產轉讓的涉稅處理。無形資產轉讓有兩種方式,一是轉讓使用權,二是轉讓所有權。在轉讓過程中,除了按轉讓合同金額雙方計交印花稅外,轉讓方還要按轉讓金額計算繳納營業稅。如果是以無形資產交換其他非貨幣性資產,則雙方都是購銷雙重身份,印花稅要按兩份合同計稅,無形資產轉讓方除了按轉讓金額計交營業稅外,作為換回的貨物,其入帳金額中可能含有消費稅,并視存貨或固定資產,在價外或價內反映增值稅。對無形資產轉讓收入,在扣除無形資產轉讓過程中發生的相關稅費及被轉讓無形資產所有權時的無形資產帳面凈值后,要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在轉讓之前,應充分考慮在各種轉讓方式、轉讓價格下。企業要納的稅種,以求整體稅負最輕、轉讓凈收益最大。

    (二)無形資產投資的涉稅處理。根據《扣除辦法》規定,“納稅人對外投資的成本不得折舊和攤銷,也不得作為投資當期費用直接扣除,但可以在轉讓、處置有關投資資產時,從取得的財產轉讓收入中減除,據以計算轉讓所得或損失”。因此,企業以無形資產對外投資,由無形資產轉化為長期投資后,在投資期間不得對該項無形資產進行價值攤銷。企業以無形資產對外投資時,對評估確認價值大于投出無形資產帳面價值的差額,貸記“資本公積(資產評估增值)”;對評估確認價值小于投出無形資產帳面價值的差額,借記“營業外支出(資產評估減值)”。在該項投出資產沒有收回或轉讓之前,對上述投資評估差額,企業不能轉增資本,也不能在稅前扣除,不存在稅收影響問題。     如果企業以未入帳的無形資產對外投資,應先確認為一項無形資產后,再按上述要求進行價值評估和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一般有兩種情況:一是當初的研究開發費用己記入當期損益,沒有作為一項無形資產予以確認。現在要將其作為一項無形資產 (如專有技術)對外投資,企業要先確認其入帳價值,然后按確認價值借記“無形資產”,貸記“管理費用”。當初的研發費用究竟是多少,因為是隨時記入各期損益的,實難準確確認,既然由企業自行確認,是應高估還是低估,企業從納稅利益考慮,不難作出結論。因為它的入帳價值高低,與對外投資時進行價值評估沒有必然聯系。二是用當初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對外投資,按國家有關規定,企業應先補交土地出讓金。這種情況,不存在稅務籌劃的余地。  

    三、無形資產捐財與受捐的涉稅處理

 (一)無形資產受捐的涉稅處理。由于內資企業與外資企業對接受捐贈無形資產的稅收法規規定不同,其會計處理也不相同以《扣除辦法》規定,內資企業接受捐贈的無形資產不得進行價值攤銷。企業接受捐贈時,貸記“資本公積”,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年終時,對財務會計所作的受捐無形資產的價值攤銷,要調整增加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在企業轉讓(出售)該項受捐無形資產或企業清算涉及受捐無形資產時,應進行企業所得稅的稅務處理,若轉讓或清算價格低于接受捐贈無形資產時的入賬價值,應以接受捐贈時的人帳價值作為應稅所得或清算所得;若轉讓或清算價格高于接受捐贈時的入帳價值,應以轉讓收入扣除相關費用后的余額作為應稅所得或清算所得。企業按上述確認原則確認的應稅所得或清算所得,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外商投資企業接受捐贈無形資產時,應按同類無形資產的市場價格或有關憑證以及發生的相關費用,借記“無形資產”,貸記“待轉捐贈資產價值”(如果還發生了相關費用支出,還應貸記“銀行存款”等);年終,企業應按“待轉捐贈資產價值”的帳面余額,借記該帳戶,按接受捐贈無形資產應交的所得稅或以彌補虧損后的差額計算的應交所得稅,貸記 “應交稅金 (應交所得稅)”,按接受捐贈的無形資產扣除應交所得稅后的差額,貸記“資本公積”。如果企業接受的無形資產捐贈在彌補虧損后的數額較大,經批準可在不超過5年的期限內平均計入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企業應在年終按轉入應納稅所得額的價值,借記“待轉捐贈資產價值”,按本期應交的所得稅,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按轉入應納稅所得額的價值扣除本期應繳所得稅的差額,貸記“資本公積”。在這種情況下,企業不論接受無形資產捐贈、還是接受固定資產捐贈或其他非貨幣性資產捐贈,都應該與企業的所有非貨幣性資產一樣,照常進行價值攤銷、計提折舊或結轉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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