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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合同管理 工程監理 重要意義 主要內容
中圖分類號:F293.3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1)06-279-02
合同,又稱契約,它是當事人雙方或數方設立、變更和終止相互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協議應在平等互利的原則下簽訂。經濟合同是法人與法人之間為實現一定的經濟目的,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這種協議以法律的形式確認和調整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工程合同屬于經濟合同的范疇,是指業主就工程項目的設計、施工、監理等環節,與各經濟人(承包人)為實現工程目標而以書面協議形式締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約,工程監理合同就包含于其中,因此受經濟合同基本規則的約束。
施工監理是指監理單位參加監理投標、中標后與業主簽訂監理合同并依據合同要求在施工準備階段、施工階段及缺陷責任期階段對工程質量、費用、進度和合同事宜進行全面的監督和管理。施工監理的依據是合同,監理工作實際上是合同管理工作,無論是進行質量監理,還是進行進度控制或計量支付,監理工程師都應按合同辦事。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和權限一旦在監理合同和施工承包合同中予以明確,就變成了業主和承包商應遵守和執行的承包合同條款,監理工程師一方面要盡職盡責,不能越權;另一方面業主和承包商應服從監理工作,配合監理工作。監理工程師的獨立地位和公正要求,決定了他在合同管理中,能督促合同雙方全面地履行合同,公正地解決工程變更、延期、索賠等合同管理事宜,協調雙方的合同關系,及時避免或減少合同產生的爭議或糾紛,維護業主、承包商的合法權益。
我國實行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制度以來,國際慣例的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例得到了廣泛的應用,尤其在引入外資項目上更是如此。工程監理實踐證明:公路工程施工監理的關鍵是熟悉合同,掌握合同,利用合同對工程施工過程的質量、進度、費用實施管理。在工程監理過程中合同管理的主要內容包括:工程變更、工程延期、費用賠償、爭端與仲裁、違約、工程分包、工程保險等方面。理解和熟悉合同的主要內容,對監理工程師、業主、承包人都十分重要。
工程變更是合同變更的表現形式,按《合同法》規定,合同變更一般由一方當事人或第三方提出合同變更的建議,經合同雙方或多方協商一致后生效。作為監理工程師,在處理工程變更問題時,應與業主和承包商協商,正確處理工程的變更工作。工程變更,不僅變更工作本身會產生額外工程成本,延長工期,還經常會影響其它相關工作,埋下索賠隱患,甚至會使業主對其工程投資失去控制。公路工程施工過程中,工程變更通常是不可預見的,但工程變更一般均對工程費用、工期產生影響,涉及業主和承包人的利益,因而監理工程師應謹慎的按合同條款實施工程變更管理。一般來講,工程變更要求可以由業主、監理工程師、承包人提出,但必須經過監理工程師的批準才能生效。監理工程師認為有必要根據合同有關規定變更工程時,應經業主同意;業主提出變更時,監理工程師應根據合同有關規定辦理;承包人請求變更時,監理工程師必須審查,必要時報業主同意后,根據合同有關規定辦理。監理工程師應就頒布工程變更令而引起的費用增減,與業主和承包人協商,確定變更費用。
工程延期是合同管理的內容之一。按合同規定,由于非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經監理工程師書面批準的合理竣工期限的延長,它不包括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延期的原因主要有:額外的或附加的工作;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由業主造成的延誤、妨礙、阻止;不是承包人的過失、違約或由其負責的其他特殊情況;合同中所規定的任何延誤原因。監理工程師必須在確認下述條件滿足后才受理工程延期:①由于非承包人的責任,工程不能按原定工期完成;②延期情況發生后,承包人在合同規定期限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工程延期意向;③承包人承諾繼續按合同規定向監理工程師提交有關延期的詳細資料,并根據監理工程師需求隨時提供有關證明;④延期時間終止后,承包人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正式的延期申請報告。
合同管理的費用索賠是指工程實施過程中,非承包人自身原因而造成的費用損失或增加,根據合同的有關規定,承包人通過合法的途徑和程序,正式向業主提出認為應該得到的額外費用的一種手段。監理工程師根據合同規定處理費用索賠時,一般分兩個步驟進行,即查證索賠原因、核實索賠費用。在收到承包人的正式索賠申請時,監理工程師首先應看到所要求的索賠是否有合同依據,然后將承包人所附的原始記錄、帳目等與駐地監理工程師的記錄核對,以弄清承包人聲稱的損失是否由于自身工作效率低或管理不善所致。如果經監理工程師查證,承包人所提供索賠理由成立,則應該核實承包人的計算是否正確。在允許索賠事件中,承包人常有意或無意的在計算上出差錯,監理工程師必須嚴格審查計算過程,特別是承包人計算中所采取的合同條款依據、價格、費率標準和數量等方面。
在公路工程施工過程中以及合同中止前或以后,業主和承包人對合同以及工程施工中的很多問題將可能發生各種爭端事宜,包括由于監理工程師對某一問題的決定使雙方意見不一致而導致的爭端事宜。對于爭端的管理按照合同要求,無論是承包人還是業主,都應以書面形式向監理工程師提出,并呈一副本給對方。監理工程師應在收到爭議通知后,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完成對爭議事件的全面調查與取證。同時對爭議作出決定,并將決定書面通知業主和承包人。如果監理工程師發出通知后,業主或承包人未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要求仲裁,其決定則為最終決定,爭端事宜處理完畢。只要合同未被放棄或終止,監理工程師應要求承包人繼續精心施工。當合同一方提出仲裁要求時,監理工程師應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對爭議進行友好調解,同時督促業主和承包人繼續遵守合同,執行監理工程師的決定。在合同規定的仲裁機構進行仲裁調查時監理工程師應以公正的態度提供證據和作證,監理工程師應在仲裁后執行裁決。一般而言,仲裁人的裁決是最終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再訴諸于法院或其他權利機構,以改變此裁決。
關于工程違約原因則是多方面的,既有業主的原因,又有承包人的原因。作為監理工程師應分清原因,及時協調、處理違約,避免違約現象發生,目前由于公路建設資金緊張,業主在資金支付上違約時有發生,這樣監理工程師必須想法進行協調保證工程順利進行。
按照慣例,獲得整個工程的工程合同的承包商,可以將該工程專業性質或工程范圍再分包給若干家分包商實施任務,業主也可將一些專業性強的部分工程或單項工程直接授予指定的分包商。分包商一般直接與承包商簽訂合同,監理工程師應兼顧業主和承包商的利益,加強組織、監督與管理承包商和分包商,處理好一般分包合同與指定分包合同,避免和禁止出現不必要的層層分包。合同規定合理的分包一般在30%以內,監理工程師必須掌握分包情況,切不可放松對分包人的管理,使質量出現漏洞,影響進度、質量、投資三大控制目標。
合同轉讓強調無業主同意,承包商不得將合同及合同名下的利益隨意轉讓他人,工程分包須經業主和監理工程師同意,承包商并不能解除合同中分包工程部分的責任與義務,仍要協調、督促、照管整個工程,承包商不能將全部工程分包出去,自己一定要執行主體工程合同。承包商并不因搞了部分工程分包,從而減少其對分包工程在承包合同中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指定的分包合同直接涉及到業主和監理工程師。業主或監理工程師指定的分包合同,最好得到業主和承包商的共同批準。在標書中,應明確寫出指定分包的項目或指定分包商的名單。指定分包合同所用的指定金額應包括在合同的工程量清單之內,指定分包商應當向承包商承擔如同承包商和業主所承擔的同樣的義務和責任,以保證承包商對指定分包商滿意并合作共事。
土木工程實施階段的保險,是指通過專門機構保險公司以收取保險費的方式建立保險基金,一旦發生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參加保險者的財產損失或人員傷亡時,即用保險金給以補償的一種制度。它的好處是參加者付出一定的小量保險費,換得遭受大量損失時得到補償的保障,從而增強抵御風險的能力。監理工程師應根據有關規定,督促承包人進行保險。
總之,合同管理在工程監理過程中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只有對合同進行科學管理,在工程監理過程中合理的運用和實踐,才能做到精心組織,合理安排,優化施工監理,創造優質工程。同時合同管理不但使企業在建設市場有充分的自,還可預防和減少糾紛。因此,簽訂合同必須受法律、法規的約束,具有法律效力,才能為反對壟斷、進行公平競爭提供保護。但目前合同管理在公路工程建設中的運用和實踐還存在著較多的問題和原因。主要有以下幾方面:1、少數合同由于低價中標,有些合同條款明顯對承包商不利,致使個別承包商在實施這樣的工程合同時,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損失,就會采取偷工減料等手段,工程質量低劣,工程材料以次充好,給工程帶來隱患。2、建設單位拖欠工程款,造成承包商資金緊張,削弱企業竟爭力,影響其經濟效益,直接造成龐大的債務,危及社會穩定。3、施工單位非法轉包現象時有發生,存在“高資質投標,低資質進場,無資質施工”的做法,直接影響施工質量和進度。4、承包商對有限的建設資金沒有得到有效的利用,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擠占、挪用的現象,由于資金未能及時用于建設工程,影響施工進度,延誤了工期,同時加大了工程費用。5、施工單位主要人員隨意更換和私自離開施工現場,設備不能及時按合同到位,致使施工現場管理混亂。
針對以上公路工程建設合同管理常見的問題,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就應該制定相應的工程合同管理制度,明確施工監理和合同管理的關系,嚴格監督檢查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和監理服務合同執行情況,確保工程質量、工程進度、工程費用三大指標的有效控制,因此,要保證合同的正常履行和工程的投資效益,必須理順施工監理和合同管理的關系。
【關鍵詞】施工;糾紛;合同;管理
1 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1 合同簽訂階段的問題:(1)合同主體不當。合同當事人主體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條件。合格的主體,應當是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合同當事人。這里要防止兩種合同主體不當:一是雖然具有上述兩種能力,但不是合同當事人,即當事人錯位;二是雖然是合同當事人,但卻不具有上述兩種能力。(2)合同文字不嚴謹。不嚴謹就是不準確,容易發生歧義和誤解,導致合同難以履行或引起爭議。依法訂立的有效的合同,應當體現雙方的真實意思。而這種體現只有靠準確明晰的合同文字。可以說,合同講究的是咬文嚼字。(3)合同條款掛一漏萬。就是說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常見漏掉的往往是違約責任。有些合同只講好話,不講丑話;只講正面的,不講反面的,不懂得簽合同應當“先小人后君子”,一旦發生違約,在合同中看不到違約如何處理的條款。(4)只有從合同而沒有主合同。主合同是指能夠獨立存在的合同,如建筑工程總承包合同等。從合同是指以主合同的存在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建筑工程分承包合同及保證合同、抵押合同等。沒有主合同的從合同是沒有根據的合同,是“無源之水”。(5)違反法律法規簽訂無效合同。《合同法》第52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簽訂的合同屬于無效合同,是不受法律保護的。目前不少建筑企業所簽訂的合同,有些是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實質也是無效合同。
1.2 合同履約階段的問題:(1)應變更合同的沒有變更。在履約過程中,合同變更是正常的事情,合同變更包括合同內容變更和合同主體的變更兩種情形。合同變更的目的是通過對原合同的修改,保障合同更好的履行。作為承包方的建筑施工企業,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于變更要及時。(2)應當發出的書函(會議紀要)沒有發。在履約過程中及時地發出必要的書函,是合同動態管理的需要,是履約的一種手段,也是建筑企業自我保護的一種招數,可惜這一點往往遭到忽視,結果受到懲罰。《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把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合同的組成部分。因此必須給予足夠的重視。(3)應簽證確認的沒有辦理簽證確認。履約過程中的簽證是一種正常行為。但有些建筑公司的現場管理人員對此并不重視,當發生糾紛時,也因無法舉證而敗訴。(4)應當追究卻過了訴訟時效。建筑行業被拖工程款的情況相當嚴重,有些拖欠沒有訴諸法律,但當時才發現已超過了兩年的訴訟時效,無法挽回損失。超過了訴訟時效等于放棄債權主張,等于權利人放棄了勝訴權。(5)應當行使的權力沒有行使。《合同法》賦予了合同當事人的抗辯權,但多數建筑公司不會行使。發包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建筑公司可以行使抗辯權停工,但卻沒有行使,結果客觀上造成了墊資施工,發包方的欠款數額愈來愈大,問題更難解決。
2 建設項目合同
建設項目合同必須采用《示范文本》,以保證合同的合法性、全面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使得工程項目承發包雙方及有關第三方增強合同的法律意識,依法嚴格地履行合同,認真做好建設工程合同的管理工作。建設項目合同的種類包括: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工程材料及設備買賣合同、建設工程涉及的相關合同等。
3 加強合同管理是質量控制、進度控制和投資控制“三控”的重要依據
3.1合同管理中的質量控制:運用科學的管理方法和質量保證措施,嚴格約束承包人按照圖紙和技術規范中寫明的試驗項目、材料性能、施工要求和允許精度等有關規定進行施工。消除隱患,防止事故發生,嚴格把好質量關,依據合同條款的有關規定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督與控制。
3.2 合同管理中的進度控制:發包人接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施工進度計劃后,將對進度計劃進行認真的審核,檢查承包人所制定的進度計劃是否合理;審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施工總進度計劃是否符合工程建設項目的合同工期規定。在施工過程中,對各分部、分項工程中的關鍵工序所用時間進行監督與控制。
3.3合同管理中的投資控制:發包人作為工程費用的監控主體,處于工程計劃與支付環節的關鍵位置,除了加強對合同中所規定的工程量表,工程費用的計量與支付管理外,還將對合同中所規定的其他費用加強監督與管理。此外,還應根據合同條款、制定工程計量與支付程序,使工程費用監督與管理科學化、規范化。工程款的支付必須嚴格按照合同規定的支付時間、支付范圍、支付方法、支付程序進行。
4 推行合同管理控制目標制
合同管理控制目標制,是各項合同管理活動應達到的預期結果和最終目的。合同目標管理控制是一個動態過程,是合同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為實現預期的目標,運用管理職能和管理方法對工程合同的履行行為施行管理活動的過程。
4.1 合同履行中的管理控制:合同依法訂立后,當事人應認真履行過程中的組織和管理工作,嚴格按照合同條款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
4.2 合同發生糾紛時的管理控制:在合同履行中,當事人之間可能發生糾紛,當爭議糾紛出現時,有關雙方首先應從整體、全局利益的目標出發,做好有關的合同管理工作。此時合同資料是重要的、有效的法定證據,有利糾紛的解決。
5 加強工程建設合同管理控制的手段
工程建設項目的規范化和有序化必須依據合同加以約束,應做好
(1)普及合同法制教育,培訓合同管理人才;(2)設立專門合同管理機構和配備合同管理人員;(3)積極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4)積極開展“重合同、守信用”的活動;(5)建立合同管理的微機信息系統;(6)借鑒和采用國際通用規范和先進經驗。
6結語
工程建設項目領域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程序比較復雜的系統工程,做好合同管理控制工作至關重要,是項目目標實現的重要保證。因此加強工程建設項目的合同控制是非常必要的。
作者簡介:
關鍵詞:建設項目;工程監理;合同管理;監理工程師
中圖分類號:TU71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2374(2010)09-0134-02
通過實行建設監理制度,我國建設工程的管理體制開始向社會化、專業化、規范化的先進管理模式轉變。這種管理模式,在項目法人與承包商之間引入了建設監理單位作為中介服務的第三方,進而在項目法人與承包商、項目法人與監理單位之間形成了以經濟合同為紐帶,以提高工程質量和建設水平為目的的相互制約、相互協作、相互促進的一種新的建設項目管理運行機制。這種機制為提高建設工程的質量、節約建筑工程的投資、縮短建筑工程的工期創造了有利條件。根據筆者在多年在監理工作的體會擬談談建筑工程項目中工程監理工作的合同管理。
一、合同管理在工程監理中的重要性
(一)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
工程監理是監理單位受建設單位業主委托或者由建設單位通過招標競爭方式擇優委托監理單位,承擔其項目管理工作。監理工程師的監理依據是監理委托合同和工程承包合同。委托是一種契約關系工程監理是管理性的經濟法律關系政府監理和委托協作性的經濟法律關系社會監理的集合,工程承包合同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
監理工作的依據是合同,合同具有法律的約束力即可以說監理工作受到法律保護來自于合同,因此僅僅從這一點就足以說明合同管理在監理工作中的地位是至關重要的。
(二)加強合同管理有助于監理目標的實現
監理目標控制除了采取科學的和有效的方法和手段外,主要是取決于合同控制或管理好壞。滿足合同要求的行為和過程是可行的,既滿足合同要求的建設行為及施工過程是令監理工程師滿意的,達到這樣要求的監理工作又是令業主滿意的,因此是理想的。合同管理與監理目標控制關系如圖1所示:
(三)合同管理是監理工作的基礎
在整個監理工作中費用控制是四項控制中的核心,是施行進度控制與質量控制的基本手段。而費用進度質量控制的目標值是事先經合同形式約定的。所以合同管理應該是整個監理工作的基礎,監理工程師所進行的管理工作實質上就是合同管理工作。無論是進行質量監督還是費用支付或是進度控制都要依據施工承包合同辦事,只有依照合同處理問題才能保證合同各方全面履行合同。因此從充分發揮監理的功能來說做好合同管理在監理施工過程中也是非常重要的。
監理行業作為市場主體直接參與建設工程管理,在整個建設項目的施工階段要想把進度、質量、投資搞好和協調好各方關系,就必須要求所有參與建設項目管理的監理人員真正認識到合同管理在工程監理工作中的地位。
二、監理工作中合同管理的內容
合同管理的內容分為合同履約管理和合同文檔管理。
合同履約管理亦稱合同控制,就是根據合同條款的規定,工程施工過程中,對當事人的雙方的建設行為和工程建設的過程進行有效的控制和監督,保證合同順利執行。
合同文檔管理亦稱為合同檔案管理,屬監理檔案管理的一部分,是對包括合同在內的,以及合同有關的文件、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各種記錄、證明、錄像、照片、紀要、報告、圖紙以及說明等進行的歸類、編碼、整理、存放、保管、檢索、分析和使用等系統管理工作。合同檔案是工程技術檔案的組成部分,是合同履行的真實記錄和有效的法律證據,因此,合同檔案管理非常重要。
監理工程師的合同管理工作主要在施工階段。在此階段中,合同管理的主要工作如下:(1)工程分包管理;(2)工程變更管理;(3)工程延期管理;(4)合同索賠管理;(5)合同糾紛的協調;(6)合同支付管理;(7)合同檔案管理;(8)工程保險管理。
三、監理工作中合同管理的做法
由于我國國情和文化背景所致,許多情況下在合同談判要約條件時比較重視,一旦合同簽訂后的執行過程中就重視程度不夠,甚至將合同擱置一邊;投標單位在思維邏輯上也存在較大落差,認為反正工程已拿到手,把任務完成即可。這種認識在承包人和監理人員中普遍存在,從而導致人們在工程管理中合同約束概念淡薄。為解決這個問題,監理單位接到中標通知后應及時組織派駐現場的監理工程師全面認真地閱讀熟悉甲、乙雙方和監理的招投標文件,全面掌握施工合同和監理合同內容。
從工程實踐中看,要想在建設項目過程中把握監理工作的主動權,做到辦事有根、表態有據,監理工程師應從始至終抓住合同這個牛鼻子不放,才能處于主動地位。目前許多工程不注重合同條款,盲目地干,直到竣工后對方按合同約定算帳時方如夢初醒,導致相互扯皮,給工程投入使用和投資控制帶來不利影響,甚至訴諸法庭,這種教訓實在太多太深刻了,施工各方應引以為戒。
(一)公平公正履行合同
“守法、誠信、公正、科學”是施工監理工作的基本準則。根據《建設工程監理規程》“監理單位是建設單位在施工現場唯一的管理者”的規定,監理單位派駐現場的監理工程師既代表監理單位在現場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權力和義務,也代表甲方監控施工合同條款和招投標文件的落實。那么,如何履行好責任、權利和義務,就是要堅持公平公正地處理有違合同條款的各種矛盾。
現在建筑市場存在著諸多矛盾點,有相當一部分是由社會條件和商的選擇等問題。這些都是當前建筑市場中建設單位司空見慣的違約現象。針對這些行為,監理工程師應當在監理合同約定條件范圍內,以積極公正的態度加以處理,做到主動預控,及時書面提示建設單位防止違約,化解風險,一旦發生應及時召開專題會協調解決產生的矛盾。對產生的利益糾紛應明確責任,合理解決。一時解決不了的應各方書面備忘,待時機成熟再行公正處理。
一般來講,在建筑市場的競爭中尤其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總是處于弱勢地位,鑒于此,作為建設工程施工監理單位及其委派的監理工程師更應有根據地維護合同和招投標文件要約條件,正視矛盾、運用不同的合理手段和措施適時處理,做到不積壓矛盾;既代表建設單位利益,又維護承包人的合法權益。
(二)實事求是 科學管理
建筑工程產品與其他工業產品的最顯著區別在于體量大、生產周期長和采用的產成品構配件上千上萬種。在長時間的建設過程中,各參建方都可能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有違約事件的發生。那么,要使各方做到在合同約定范圍內規范性合作,就應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堅持實事求是。
首先建設工程參建各方在合同履約過程中應不斷地進行目標一致性的協調。在協調問題上,施工監理工程師應當主動牽頭進行組織。只有經常協調過程中發生或預測將要發生的違約風險點,本著風險共擔、同舟共濟的原則,及時化解或消除風險,才能大大降低合同管理中發生的違約現象。
堅持實事求是,就要求合同主體各方應敢于承擔責任。建設單位不能一談到有關自身工作不到位或者社會條件制約因素導致違約責任就如臨大敵,視承包人在推卸責任和轉嫁風險,甚至一提違約索賠就大為惱火,認為是有悖常理的不規范行為。筆者認為,具有真正市場經濟頭腦的建設單位應該正視和承認違約責任,將之看作是甲方與承包人在工程施工管理過程中的一種很正常的經常性經濟活動,是工程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應以積極合作的姿態來對待。
堅持實事求是,就是要求承包人加強合同管理,嚴肅認真地履行施工合同和抓好分包合同和采購加工定貨合同的落實。建設工程承包人絕對不應當從中謀取不正當利益,要自覺地用合同約定去約束企業的施工行為,完成合同要求的任務。依據《經濟合同法》的原則,履約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平等的。對于任何一方的違約行為,應是在履約雙方之間進行的,如果不執行合同合約而給對方造成損失時,雙方有依據合同約定提出合理的索賠要求的權利,要敢于依約據實提出索賠要求。
工程實踐中往往會發生建設單位向承包人提出工期和質量問題的質疑,承包人往往會提出許多無證據的理由來回避自身的責任。針對這種矛盾,監理工程師應在監控承包人和建設單位履約過程中,切實加強數據證據和資料的收集整理,用確鑿的數據證據來說服各方并做出合理準確的判斷。
在施工過程中要切實做到收集各方違約資料,力求完整,手續齊全,及時準確。監理工程師要既有既成事實,又有責任歸屬證據,同時還要有判斷違約的資料和數據。
在處理承包人向建設單位提出違約要因和索賠要求時,監理工程師應進行充分分析。首先要把握事件與合同對照是否出現費用增加或工期延長,是否會對質量和功能造成影響,排除虛擬臆造成分。同時要甄別分析費用增加和工期延長的因果關系,從而劃清責任,在此基礎上按合同約定的程序進行協調處理。
監理工程師在以下方面應特別給予重視:
1.向建設單位索要完整的建設工程招投標文件。
2.收集合同變更文件或補充協議,要求承包人和建設單位提供完整的分包合同、采購合同。監理工程師應主動及時收集官方的物價指數和國家法律法規及行政行規章等。
3.收集整理各種會議紀要和往來電函。
4.收集工程照片和音像資料。
5.收集工程進度計劃包括被監理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
6.積累工程計量和結算資料。
7.整理工程檢驗資料和各種試驗數據。
8.收集設計變更和工程洽商,整理好工程圖紙及其他設計文件,做好監理日志。
四、結語
關鍵詞:建筑工程;合同糾紛;合同管理
中圖分類號:K826.1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引言: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建筑業獲得了長足的發展,這與建筑法律制度的完整是密不可分的。到目前為止,我國已經形成了以《建筑法》、《招標投標法》、《合同法》為三大支柱,以《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查設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及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為輔的建筑法律體系基本框架。但是由于建設工程施工過程本身錯綜復雜,涉及法律適用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層出不窮,承、發包雙方在出現合同爭議后有時還會遲到無法可依的尷尬局面,各地法院因司法理念和對法律精神的理解差異及建筑行業專業性較強,在審判實踐中司法標準不統一的現象也時有出現。為及時、公正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規范建筑市場秩序,促進建筑業健康發展,加強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的處理及合同管理研究就顯得尤為重要,本文就此進行探討。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的特點
1. 建筑合同糾紛比較復雜
一項建筑工程的順利進行,既離不開建設方、施工方、分包方等多方合同的順利履行;也離不開農民工、政府和其他各方工作的順利支持。在工程建筑領域內,由于法律的強制規定,比如建筑法禁止工程違法轉包分包,禁止把工程發包給不具有資質的單位和個人的規定。與工程現實狀況嚴重不符,由于利益的誘惑,存在大量的違法轉包、分包、掛靠等事實,這些均加劇了建筑工程合同糾紛的復雜性。
2. 建筑工程合同糾紛的有效解決,離不開律師的介入
合理合法維護當事人權益,有效解決建筑工程施工前后和施工中的糾紛,離不開律師扎實的法律知識。這也是優秀律師的必備,在為當事人處理建筑工程糾紛時,扎實的法律知識是問題最合理最有效解決的前提,也是贏得當事人信任的基礎。
3. 建筑合同糾紛比較專業
在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行政審批、環評,勘測設計、施工組織、建設方、施工方、監理方等各方的合同關系、工程關系均比較專業。在建設工程合同施工中,工程進度、工程預算與結算、工程責任、工程款支付等也都比較專業。還不包括工程合同履行過程中的財務、稅收等專業問題。所以處理建筑工程糾紛應具備一定的工程知識。
當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存在的主要問題
1.施工企業合同意識淡薄,缺乏專業的合同管理人才。主要表現在:(1)不嚴格按合同辦事。出現問題后不能按依照合同辦事,而是習慣于找領導協調,即便是正當的索賠也不能理直氣壯的提出。(2)不設立合同管理部門,缺乏專業的合同管理人才。大多數項目管理機構都未設立合同管理部門,缺乏可行的有效的動態合同管理制度和具體的操作流程,不能對工程進行及時的跟蹤和有效的動態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是高智力型的,涉及全局的,又是專業性、技術性強、極為復雜的管理工作,對合同管理人員的素質要求很高。管理人才的缺乏極大的影響了我國的施工企業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2.“陰陽合同”充斥市場。“陰陽合同”是指發包人在有形建筑市場通過公開招標選擇承包人,并按照招標文件及中標通知書要求,與中標承包人簽訂施工合同,俗稱“陽合同”;在有形建筑市場以外,另行與承包人簽訂一份合同書或補充協議,該合同未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備案,但在實際施工活動中被雙方認可,即所謂的“陰合同”。各種“陰陽合同”盡管表現形式各異,但歸納起來“陰合同”主要在以下幾方面與“陽合同”存在明顯差異:發包人利用自己在建設工程發包中的主導地位,將自身的一些風險轉移到承包人身上。
3.如何處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及合同管理:
第一,結合實際,做實基礎工作,規范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規范管理環節,實現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手續的檔案化。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環節主要涉及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簽訂、變更、續訂、解除、終止等,因此,企業應當依法健全、完善各項手續,合理規避各種不必要的法律風險。一些企業的管理人員總習慣于口頭通知,而不采取書面方式,這樣做確實比較省時、省力,甚至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工作效率,但也給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埋下了一些隱患,當出現建筑工程施工爭議時,企業很難拿出對自己有利的實質憑證而陷入被動。因此,企業應當把完備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過程中的各項書面材料作為一項基礎工作加以重點落實,提升企業管理的主動權。
第二,施工合同的管理。業主負責組織技術交底、提供施工圖紙,并督促設計單位派駐設計代表,同時派駐相關人員與承包人協商并解決工程中出現的問題;并委托監理工程師對工程的質量、進度、費用進行控制和管理。承包人接收合同文本并檢查、確認其完整性和有效性。承包人應熟悉和研究合同文本,全面了解和明確業主的要求。承包人根據工程的總體計劃合理確定項目合同控制目標,制定實施計劃和保證措施。業主嚴格依據合同變更程序對項目合同進行管理。依據合同約定程序或規定,對合同履行中發生的變更、違約、爭端、索賠等事宜進行處理和(或)解決。對合同文件進行管理。進行合同收尾。
第三,建設期間施工合同的終止糾紛處理。因承包人違約,造成業主強行終止與承包人的施工合同時,承包人應承擔因此而產生的額外增加費用和合同中列明的其他費用。業主可暫停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款項,在本工程缺陷責任期滿后,再由監理工程師查清承包人實施和完成本工程與缺陷修復應結算的費用以及應扣除的完工拖延損失償金(如有)和業主已實際支付給其的各項費用,并予以證實。因業主違約,造成承包人與業主終止施工合同時,業主應向承包人支付終止之日前已完成的全部工程的費用和其他應得費用,還應支付給承包人由于該項合同終止而引起的或涉及的對承包人的損失或損害的費用。新的施工單位(包括部分分割工程的承接單位)必須滿足項目招標時的相應資質和強制性條件要求。業主與新的施工單位重新簽訂合同,合同價款由雙方協商確定。
第四,工程單價變更糾紛的處理,應遵循以下原則:其一,工程量清單中存在與變更工程細目相同細目的,其單價應按工程量清單中已有的細目單價確定;其二,工程量清單中無相同細目但存在類似細目的,變更工程應參照類似細目單價,業主應積極組織監理工程師與承包人協商,及時確定變更單價;其三,工程量清單中沒有適合或類似參考單價的,應由承包人依據合同單價分析表中的工、料、機單價和費率編制補充單價并考慮投標調價函的調價比例,報監理工程師和業主審查確定;若是新增材料或設備,則按市場價格編制清單單價報監理工程師和業主審查確定,業主應及時審查確定正式單價,盡量避免暫定單價進行計量。其四,如果變更工程單價一時不能議定,監理工程師可確定暫定單價報業主批準后,作為暫付賬款計入期中支付證書中,并辦理有關記錄和手續。
參考文獻:
[1]白向東.如何處理建筑工程合同糾紛.中外企業家.2009(22).
委托人:文昌中油國泰燃氣有限公司
監理人: 達華工程管理(集團)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本著自愿、平等、誠實信的原則,雙方就文昌市2011年管道燃氣工程建設項目監理事宜,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1.工程概況:
工程項目名稱:文昌市2011年管道燃氣工程 ;
工程施工地點:海南省文昌市
2.監理的范圍和內容
2.1監理范圍: 施工階段監理。
2.2監理內容: 負責“質量、進度、投資”控制、安全管理、合同管理及施工過程中的組織協調等監理任務 。
3.監理服務時間
3.1監理服務:自 2011 年 3 月 1 日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4. 監理工作要求
4.1監理人應組建項目監理機構,常駐監理人員不少于1名,監理員必須大專以上學歷,城鎮燃氣或相關專業,具備有效的監理員資格證。監理人更換監理人員,應以書面形式征得委托人同意;
4.2 監理工作應嚴格執行設計文件、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委托人制定的有關規定及相關行業標準,符合委托人規定的各項安全、環保、生產指標;
4.3監理人應在合同簽訂后15日完成燃氣管道工程項目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編制;
4.4監理人應按委托人書面同意的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進行監理;根據委托人的要求定期召開監理例會;及時向委托人提交監理工作周報、月報;
4.5監理人應按委托人的通知及時組織工程竣工預驗收,簽署監理意見,并于監理業務完成后 15 日內,向委托人提交單項工程“質量評估報告”、“監理工作總結”等工程建設監理檔案資料;
4.6委托人應當在實施監理前,將委托的監理人、監理的內容、總監理工程師姓名及所賦予的權限,書面通知被監理單位;
4.7委托人應于 7日內對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決定的監理事宜做出書面答復;
4.8委托人的常駐代表為 ;委托人更換常駐代表,要在 7 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監理人;
4.9監理人必須自備摩托車或其它交通工具,食宿自理或由委托人有償提供。
4.11其他約定: 無 。
5.監理費的計取與支付
5.1監理費的計取:
2011年監理費總額為壹拾柒萬貳仟元整(172,000.00元)。
5.2支付方式:
2011年3月至12月,每月監理費為壹萬陸仟柒佰元整(16,700.00元),每月10日前支付上月監理費。2011年底累計支付至壹拾陸萬柒元整(167,000.00元),保留尾款伍仟元整(5,000.00元),待處理完2011年全部項目的監理工作后支付。
5.2.3其他約定: 無 。
5.3監理人應對其指定的下列賬戶信息真實性、安全性、準確性負責。
收款人: 達華工程管理(集團)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開戶行: 農行海口市金宇路分理處
賬 號: 21202001040002093
6.委托人權利和義務
6.1審查監理人及其監理工程師的監理資質;
6.2監督、檢查監理人履行監理職責情況。
6.3認定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審批工程設計變更;
6.4組織有關單位對設計文件、施工方案、施工進度計劃、施工項目預算、施工圖預算、監理規劃及細則等技術資料進行審定;
6.5當委托人發現監理人員不按監理合同履行監理職責,或與他人串通給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更換監理人員,直到解除合同并要求監理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6.6 當委托人發現監理人不按監理評議文件要求委派監理人員、或監理人員專業能力、服務質量等方面無法滿足監理工作的要求時,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更換監理人員,直到解除合同并要求監理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6.7其他約定: 無 。
7. 監理人權利和義務
7.1審查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安全、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向被監理單位提出建議,并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7.2檢驗工程材料和施工質量。對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構配件、設備,有權通知被監理單位停止使用;對于不符合規范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部、分項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業,有權通知被監理單位停工整改、返工;
7.3檢查、監督工程施工進度,簽認工程提前竣工日期或工程延期竣工日期;
7.4監理過程中如發現被監理單位人員工作不稱職,監理人可要求被監理單位調換有關人員;
7.5對監理過程中發現的可能影響到安全生產、工程質量、工程造價以及工期的問題,應立即要求被監理單位采取措施,并及時向委托人報告;
7.6不得承包工程,不得經營建筑材料、構配件和建筑機械、設備;
7.7所委派的監理工程師不得在政府機關或施工、設備制造、材料供應單位兼職,不得是施工、設備制造和材料、構配件供應單位的合伙經營者;
7.8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將本合同項下的監理業務轉委托;
7.9其他約定: 無 。
8. 健康、安全及環境保護
雙方有關健康、安全及環境保護的權利、義務,依照本合同附件《工程監理HSE合同》執行。
9. 保密
監理人因履行本合同所獲得的一切原始資料、信息及相關工作成果屬委托人所有,監理人負有保密義務。未經委托人書面同意,監理人不得在合同期內或合同履行完畢后以任何方式對外泄露或用于與本項目無關的其他任何事項。
10. 不可抗力
10.1不可抗力事件指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災、雷擊、雪災等自然事件以及戰爭、罷工等社會事件;
10.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雙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義務時,應采取有效措施,盡量避免或減少損失,將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并在不可抗力發生后 24 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在其后 3 日內向對方提供有效證明文件;
10.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所造成的損失由雙方各自承擔。一方未盡通知義務或未采取措施避免、減少損失的,應就擴大的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1.違約責任
11.1委托人的違約責任
無
11.2監理人的違約責任
11.2.1監理人擅自將本合同項下的監理業務轉委托的,承擔 50,000.00元 的違約金;
11.2.2由于監理工作失誤并直接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或損失,監理人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并根據損失程度向甲方償付賠償金,賠償金為單項工程直接經濟損失的10%。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監理酬金總額,賠償金從監理酬金抵扣。
11.2.3監理任務完成后,未及時向委托人提交工程建設監理檔案資料,每延遲一日,承擔 50.00元 的違約金。;
11.2.4監理人根據本條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繼續履行合同義務;
12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2.1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變更或解除協議應采用書面形式。
12.2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應提前30天向對方發出書面解除通知,合同解除并不影響各方解除合同前依法應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12.2.1監理人未按約定履行工作職責,在委托人限定期限內仍未整改的;
12.2.2監理人因自身工作失誤給委托人造成損失拒不賠償的;
12.2.3監理人擅自將本合同項下的監理業務轉委托的;
12.2.4監理人或其委派的監理工程師與第三方串通,損害委托人權益的;
12.3其他約定:
無
13.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 13.2 方式解決:
13.1提交 / 仲裁委員會仲裁。
13.2向 委托人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3.3因關聯交易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
14.合同效力及其它約定
14.1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委托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印章之日起生效。
14.2雙方就監理過程中健康、安全及環境保護簽訂的《委托監理HSE合同》,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4.3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內容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14.4本合同一式 5 份,甲方執 3 份,乙方執 2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5以下文件為本合同的附件:
14.5.1補充條款:無
15.組成本合同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5.1本合同
15.2《委托監理HSE合同》
15.3甲乙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委托人: 或委托人:
聯系人: 聯系人:
電話/傳真: 電話/傳真:
關鍵詞:鐵路工程;工程監理;合同管理
Abstract: the current railway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has a lot of problems,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definition of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and function, and how well the railway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contract management of a simple analysis and discussion.
Keywords: railway engineering; Project supervision; Contract management
中圖分類號:F530.1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引言
應我國建設迅速發展的需要,尤其是2009年國家投巨資應對世界經濟危機決策實施以來,我國鐵路交通工程中大批城際鐵路、電氣化高鐵項目迅速立項開工,形成全國鐵路線網全面鋪開、擴展、延伸和提速改造的局面。其中,在以上海為中心的長江三角洲地區,2010年上海鐵路局基建投資高達1000億。作為工程建設的先行工作,工作量超乎尋常的鐵路工程監理任務接踵而來。為確保監理工作的順利進行,要求監理單位不斷探索監理對策、改進監理方法、提高監理效率,擺脫被動局面,在服務好鐵路工程建設同時,使我國鐵路工程監理合同管理水平上一個臺階。
1 工程合同的定義和作用 工程合同是指發、承包雙方為了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任務,明確相互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內容包括:工程范圍、建設工期、中間驗收、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設備的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質量保證期、相互協作條款等等。工程合同的作用是:進行工程建設質量、安全、進度、成本等方面控制的主要依據,對于工程,具有指導、監督和控制的作用。
2、做好鐵路工程監理合同管理的要點 2.1 做好工程合同簽訂前的準備工作 首先,簽訂合同前,應根據工程特點,選擇恰當的發包方式和價款調整條件(指工程設計變更或工程簽證導致工程增減的結算條件和結算方法),因為不同的發包方式和價款調整條件,直接關系到工程造價的控制效果。其次,應盡可能選用國家頒發的通用性合同文本,再根據擬建工程的特點、招標文件以及承發包雙方談判的結果來起草合同。合同文本必須準確表達雙方真實的意思,做到條款不漏項,文字表達嚴謹。最后,在合同正式簽訂前,應嚴格審查:合同是否合法,是否需要公證和批準;是否完整無誤,包括合同文件的完備和合同條款的完備;合同是否采取了示范文本,與其對照有無差異;合同雙方責任和權利是否失衡,如何制約;合同實施會帶來什么后果,完不成的法律責任以及如何補救;雙方合同的理解是否一致,發生歧義應及時溝通等等。 2.2 嚴格管理工程合同的執行工作 合同一經簽訂,確定了合同價款和結算方式之后,要深入理解合同的條款,認真進行合同交底,使合同管理行為正規化、規范化。要做好處理合同糾紛的各種準備,特別是對索賠與反索賠條款的研究,是非常重要的。索賠與反索賠是合同管理的一個重要內容,是合同雙方攻與守的關系,是矛與盾的關系。 2.3 加強合同履行管理,使合同索賠程序化 加強合同管理,分析不可避免的風險,如果不能及時、透徹地發現風險,就不可能對風險有充分的準備,則在合同履行中很難進行有效地控制,特別是對風險大的工程,更要強化合同風險分析工作。在合同履行中,推行索賠制度是相互轉移風險的有效方法。我國工程承發包雙方在合同履行中對工程索賠認識普遍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賠所需的意識和動力,因此,提高索賠意識是合同管理亟待解決的問題。合同是索賠的依據,索賠則是合同管理的延續。 2.4 重視工程合同管理的后評估和總結 合同后評估是合同管理的總結階段,主要是總結合同執行情況,對好的合同管理經驗加以總結推廣,對過時的、不符合現行法律法規的、不嚴謹的、容易被對方索賠的條款要加以改正。合同后評估工作往往不為人所重視,事實上合同的后評估工作很重要,它既是對先期合同管理得失的評估,總結經驗,吸取教訓;又可為下一工程項目的合同管理和造價控制提供可借鑒的經驗,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2.5 促進工程合同管理人員的專業化發展 設置專業的合同管理人員從事合同管理工作,并重視對合同管理人員的職業道德素養和專業技術素養的培訓。要做到在合同管理工作實踐中不斷總結經驗與教訓,并據此提前預見未來工程建設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各種情況,在合同的簽訂階段就做出有利于工程造價控制的對策。
3加強和充分發揮鐵路工程監理合同管理的建議
建設工程指揮部是項目實施現場管理機構,主要職責是組織協調參建單位發揮各自職能和按合同完成各項任務。建設工程指揮部在鐵路建設中處于主導地位,必須發揮主導性,加強組織協調力度,督促監理單位加強管理,為監理單位創造條件,激發監理人員極積性,充分發揮監理作用,確保建設項目又好又快完成。
3.1規范建設單位行為,加強合同管理
1)規范建設單位行為。規范監理招投標工作,規范建設單位行為。作為建設單位的領導和工程管理人員,應認真學習有關工程建設管理和招投標方面的法規,了解和掌握一些必要的工程建設知識和基本程序。認真落實項目法人責任制,依法查處不履行法定建設程序的行為,禁止轉包和違法分包。2)嚴格法定建設程序管理。建設單位應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科學確定勘察、設計、施工等各環節的合理周期,不得任意壓縮合理工期。工程造價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工程造價計價辦法和計價標準確定,工程招投標的中標價格要體現合理造價的要求,堅決制止不經評審的最低價中標做法,杜絕工程造價過低帶來的質量和安全問題。3)加強合同管理。合同是建設單位和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建立法律關系的唯一紐帶,也是明確各自職責、權限和義務的法律依據。訂立合同前,合同雙方應充分協商一致,將相關內容以合同條款的形式明確下來。合同簽字生效后,合同雙方應組織學習合同,明確各自的職責、權限和義務,認真履行合同。
3.2 強化合同管理,引導和督促監理單位內部管理
(1)加強對監理單位合同履行情況檢查。要求監理單位上崗監理人員數量必須滿足施工需要,人員資質條件、知識結構、年齡結構等必須符合合同要求和鐵路建設工程監理規范。
(2)監理單位人員應保持穩定,滿足工程建設需求。監理單位的外聘人員應保持合適比例,以正式人員為主,外聘人員為輔。關鍵崗位由正式人員擔任,輔助崗位適當吸收外聘人員補充。通過資金擔保、正式員工擔保等形式強化對外聘人員的約束力。監理單位應定期上報人員流失情況,對流失率較大的監理單位進行適當考核,以確保監理隊伍穩定。
(3)加強教育培訓,提高監理人員素質。指導監理單位進行理論學習和實踐培訓,通過以師帶徒、以學促干、以干成學、經驗交流、典型分析等形式,不斷提高業務能力。
(4)強化專業管理,加強業務指導。監理工作是建設管理工作的延伸,應按照專業化和扁平化管理。建設指揮部安全質量管理部門協調與管理監理工作,加強業務指導,統一組織協調,加強現場安全質量監控。
結束語
綜上所述,為加強鐵路建設投資管理,一方面要認清建設投資是綜合性很強的工作,要充分發揮建設、設計、監理和施工單位的潛能,利用各種行之有效的手段,在保證工程質量、工期及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用好管好每一分錢;另一方面要積極開拓新的鐵路建設投資管理模式,探索適應我國鐵路跨越式發展要求的建設投資管理體制,學習國際先進的投資管理經驗和引進國際先進的投資管理制度,才能使我們的建設投資管理水平不斷提高。
參考文獻
[2]陳昌禮.談工程建設監理與工程項目管理[EB/0L].互聯網。2009.01.08.
[3] 周黃清.建設單位強化管理的幾點思考與探討[EB/0I].中華碩博網,2008.08.06.
【關鍵詞】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1、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現狀與存在的問題
1. 1“標準條款”顯失公平
目前建筑市場中合同的簽訂普遍采用FIDIC 的合同樣本,發包人和承包人通過協商洽談在對合同樣本進行必要修改的基礎上簽訂施工合同。然而,目前建筑市場面臨著僧多粥少的問題,施工單位之間的競爭尤其激烈,一些工程建設單位利用這個趨勢在簽訂合同條款的時候故意強調自身權利減少所承擔的義務,給施工單位施壓,承包商面臨的競爭環境激烈,因此雖然知道條款存在漏洞,但是為了得到工程只能勉強接受發包人有失公平的條款。
1. 2“陰陽、黑白合同”充斥市場
建筑施工合同常常面臨“陰陽、黑白”合同問題,即一份是按FIDIC 標準合同文本簽訂的并送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俗稱“陽合同”;另一份根據實際履行情況簽訂“陰合同”。陽合同往往是迎合法律、法規、規章的要求,只用于報備之用;陰合同往往是在甲方要求之下降低工程款價款、改變計價方式、降低質量標準等,即“墊資”、“割肉”、“讓利”合同。這種“陰陽、黑白”合同在很大程度上破壞了招投標及施工合同的嚴肅性,嚴重干擾了建筑市場的正常秩序,并給雙方履約留下隱患。建筑領域的質量問題、竣工結算糾紛、三角債等問題都與前期合同的簽約不合法、不規范有直接關系,更與“陰陽、黑白”合同有直接關系。
1.3 合同實施不規范,隨意性強
在合同實施中,簽約的雙方都不認真執行合同,隨意修改合同,或違背合同規定,或對合同規定打折扣。如發包方不按合同規定按時、足額支付工程款,有的業主長期拖欠工程款,隨意調整合同單價或提高工程驗收標準,致使承包人要用建設合格工程的造價來建設優良工程。而承包方往往既不采取索賠措施,也不敢擅自停工,致使施工承包合同半用半廢,對合同雙方都不能起到約束的作用。
1.4 同索賠實現難度大
由于社會條件、自然環境的變化,工程建設是一個索賠多發的行業。索賠是合同和法律賦予受損者的權利,也是合同缺陷的補充,其實質是承發包雙方承擔工程風險比例的再分配。對于承包人來講,工程索賠是一種保護自己正當權益、彌補工程損失的有效手段。而由于工程市場行政干預過多,給索賠工作造成了許多干擾因素,導致合同索賠難以進行,承包人往往是受損害者。
1.5 缺乏高素質的專業合同管理人才
由于我國的教育制度在早期過分地強調專業化,提倡在專業領域中具有高技術水準的專家。合同管理人員多是搞土木工程技術出身,太過于技術化,欠缺經濟、商務、法律、綜合協調管理能力,不能得心應手地進行合同管理工作。例如,不嚴格按合同辦事,出現問題后不能依照合同辦事,而是習慣于找領導協調,即便是正當的索賠也不能理直氣壯地提出,不按規定的程序進行解決;還有大多數項目管理機構都未設立合同管理部門,缺乏可行的、有效的動態合同管理制度和具體的操作流程,不能對工程進行及時的跟蹤和有效的動態合同管理。
2、強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措施
2. 1 把合同管理真正納入法制管理的軌道
市場經濟首先是法制經濟,加強施工合同管理,保證建筑市場正常健康發展,離不開有效的法律機制作后盾。作為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完善合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如最近最高人民法院擬出臺的《關于審理建設工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征求意見稿)中傾向于確認" 陽合同" 的法律效力,進一步規范了合同雙方行為。主管部門還要加大監管、處罰力度,增強發包人、承包人合同法律意識和合同管理意識,使得合同雙方認真執行《招標投標法》和《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對違反合同的行為,不論是合同的哪一方,都應依法接受處罰,把合同管理納入法制管理的軌道,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確保合同的嚴肅性,營造良好的合同管理法律氛圍。
2. 2 設立專門的合同管理機構,培養專職合同管理人才
設立專門的合同管理機構,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并且重點培養有應變能力、堅持原則、知識面寬廣的工程師擔任合同管理工作,使他們成為工程技術、工程經濟、合同、法律、商務等復合型人才,以利于正確應付合同管理中的各種復雜問題,發揮合同管理的紐帶作用,使得施工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和終止等活動的結果,成為工程項目管理科學決策的依據。
2. 3 堅持合同評審制度,做好合同的談判與簽訂
承發包雙方應建立科學規范的合同管理工作程序,合同簽訂前進行嚴格、細致的合同評審,由專職合同管理人員、負責質量安全的總工程師、經濟師、項目經理等成立合同評審小組,對合同條款進行分析、研究,確定能否滿足項目的各項目標。并找出其中存在的缺陷和潛在風險,制定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合同漏洞。切記少用或不用口頭協議、君子協定,防止引起合同爭執。
2. 4 堅持合同交底制度
實行公司和項目部兩級的合同交底制度,將招標文件、招標答疑資料、投標圖紙、投標書和施工合同對項目部各管理人員進行交底,使其明確工程項目的特殊技術和商務要求,將合同責目標進行分解,落實到部門和責任人,形成全員的合同管理。
2. 5 對合同履行進行全過程的動態管理
合同簽訂后,合同雙方就形成一定的經濟關系和法律上的效力,合同規定了雙方在合同實施過程中的經濟責任、利益、權力和義務,雙方就必須嚴格遵守,嚴格履行,不應違反。但從根本來說,合同雙方的利益是不一致的,容易導致工程建設過程中的利益沖突,造成在工程施工和管理中雙方行為的不一致、不協調和矛盾。
2. 6充分發揮工程監理的第三方作用
工程項目實施中,有不少的業主認為委托監理只是找一個承擔質量的責任者,出了質量問題可以推卸責任,責任是監理的,權利是業主的,不愿在選擇承包商、資金支配管理、進度管理等方面放權,發包人把監理工程師視為監理員、質檢員等,增加監理工程師對承包人管理工作的難度。
2. 7及時進行索賠和反索賠
在合同履行中,注重雙方違約、合同缺陷、施工條件變化、工程變更、工期拖延、工程師指令、國家政策及法律、法令變更等,按規定的索賠程序,及時有效地進行索賠,以索賠促管理,促進建筑工程管理水平的提高。
2. 8建立合同管理的微機信息系統
合同管理在工程建設項目管理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隨著工程建設項目規模擴大,合同標的日趨龐大,涉及合同的內容、條款日益復雜,采用傳統合同管理手段和方法已經無法適應現代化大、中型工程項目動態管理的要求,借助于微機處理系統為合同管理人員提供支持,已經成為必然趨勢。利用微機數據庫系統,進行數據收集、整理、存貯、處理和分析,從而可以滿足在合同管理方面的信息需要,提高管理水平。
3、結語
建筑施工合同管理是建筑工程項目管理的重要工作,只有增強法律意識,加強合同管理,搞好施工合同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和控制,才能在項目管理上不斷創新,從而不斷提高我國建筑工程項目管理水平。
關鍵詞 :建筑工程 合同 造價
1.合同與工程造價相關概念
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施工合同的內容應當包括建設工期、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雙方相互協作等條款。投資控制是對項目的投資計劃與實際投資情況進行的分析、對比,目的是給管理者提供有關數據。合理確定合同價款,做好工程結算,切實有效地抓好合同管理的每個環節,才能真正地、更有效地使工程投資得到控制,計劃得以圓滿實現。
工程造價廣義地講,是指工程項目從籌建到竣工驗收的全過程中建設中位所花費用的總和;狹義地講,是指在施工中位進行工程建設所花費的成本以及在工程發包階段其投標價格和在工程結算階段從建設單位所得到的工程建設費用。
造價控制就是指把工程項目造價控制在批準概算內,這對建設、施工以及其他相關各方都非常重要。[2]控制造價應從多方面入手,如合理設置工程造價控制總目標,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等。其中合同管理是控制工程造價的重要手段之一。
2.合同管理與工程造價控制的關系
2.1 合同影響著工程造價的確定和控制
施工合同不僅明確了承發包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也明確了監理工程師和造價工程師的權利和義務。發包商對工程項目建設的管理主要委托發包商代表、監理工程師和造價工程師對項目的建設進行管理,管理的過程也是以施工合同的基本內容為工作基礎的,所以承包商、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及發包商代表無一不是依據施工合同來完成各自應該履行的職責、權利和義務。這此職責、權利和義務的履行都直接影響著工程造價的確定和控制。
2.2 合同是解決雙方經濟爭議的重要依據
施工合同訂立的作用之一是為了維護雙方合法權益,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就會影響另一方的權益,按合同規定,就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違約責任及違約條件都以施工合同為依據,最終以經濟來衡量,讓違約者付出經濟代價,受害方得到經濟補償,違約責任及違約條件是工程竣工結算的基本保證。
2.3 合同管理貫穿整個施工造價控制過程
從合同履行時間上看,工程實施階段的合同管理就是將該工程由施工圖變為建筑實體的完整施工管理過程,其內容主要包括施工準備階段、施工階段、竣工階段的合同管理。
(1)在施工準備階段首先要進行施工合同、物資采購合同及其它與工程相關合同的訂立。然后按照合同約定向相關的參建單位發放施工圖紙,安排施工圖會審及設計交底,進行施工組織設計審查,做好各項準備工作;隨后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安排開工事宜,同時向施工單位支付工程預付款;(2)進入施工階段后,合同管理的內容就更為復雜。主要是按照合同要求對施工質量、施工進度進行監督管理;按照合同要求嚴格管理設計變更和工程簽證,準確進行工程計量,及時支付工程款;按照合同約定公正處理索賠;按照委托監理合同要求對監理單位的工作和行為進行監督管理等;(3)工程完工經初驗合格并備齊所需的竣工驗收技術資料、檔案后,組織、安排工程的竣工驗收備案工作;在竣工驗收合格后,按照合同約定督促施工單位進行工程保修,辦理竣工結算并支付剩余工程款。
2.4 從控制工程造價的角度看,合同管理的內容涵蓋了實施階段與造價相關的所有方面
(1)在合同訂立時的管理。包括合理確定合同價款,承包方式,工程款支付方式,調整合同價款的原則和方式,材料供應及價格,計價方式,計價依據,工期質量要求,獎罰條款等。[3]上述內容應圍繞保證質量、工期前提下,降低工程造價,預防經濟糾紛,防止索賠為中心進行。
(2)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的管理。主要包括簽證變更的管理,工程計量的管理,工程款支付的管理,工程結算的管理,索賠的管理等。
3. 如何做好合同管理,控制工程造價
在合同簽訂與管理環節控制工程造價,關鍵在于能否切實把握其中影響造價變化的各種主要因素,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
3.1 訂立好合同
合同訂立是合同管理的基礎和依據。建設工程耗資巨大、涉及面廣、個性差異大、履約時間長,客觀上要求合同應內容完整、清楚,用詞嚴謹、準確,條款細致、嚴密,盡可能做到面面俱到,才能保證合同履行、合同管理的順利進行。合同訂立應與招投標文件的要求保持高度的一致性和連續性;嚴密制定合同條款;仔細分析合同條款,認真區分條款的類型,是屬于明顯工程價款的條款、可轉化為經濟責任的條款還是隱含的經濟責任條款。
3.2 加強工程變更的管理
發生變更是任何工程都無法避免的。工程變更包括設計變更、進度計劃變更、施工條件變更,以及工程項目變更。變更常常直接導致成本費用的增加和工期調整。[5]如果我們對工程變更的管理與控制不力,引起費用增加的變更發生較多,必然會嚴重地影響工程造價的控制。對必須變更的內容,應先作工程量和造價的增減分析,準確掌握變更價款。
變更價款的確定應遵循下述原則:
(1)合同中有適用于變更項目的價格,按合同己有的價格計算變更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情況的價格,可以此為基礎,參照確定變更價格;
(3)合同中沒有相同或相似的價格,則由承包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審核批準后執行。
3.3 加強現場簽證的管理
現場簽證是處理合同價款中未包含而施工過程中又發生了的特殊情況的書面依據,簽證產生的費用也就成為工程造價的組成部分。簽證最終以價款的形式體現在工程結算中,簽證失控工程將會導致結算造價失控,因此必須加強現場簽證的管理和控制,嚴格按照簽證的審核確認程序執行。
3.4 加強質量、工期的管理
合同糾紛常和工程質量有關,因此合同中應明確規定工程質量應達到的標準,以及質量未達到驗收標準的處理辦法和造成損失的賠償辦法。[6]工期也是合同糾紛經常涉及的問題,工期的延長將直接導致費用的增加,間接地影響生產、銷售等其他環節,造成經濟損失。大型項目合同中應分階段設置進度節點,制定從責令趕工直至更換施工單位的系列控制措施,對工程變更造成施工工期的延長應嚴格按照變更審核的程序和時效規定進行。如果由于承包商自身原因引起的工期拖延,應由承包商承擔經濟損失。
3.5 加強工程計量管理
工程計量是指根據招標文件、工程量清單、設計圖、承包合同中關于工程量計算的規定等為依據,對施工單位申報的已完成工程的工程量進行的核驗。由于簽訂合同時的工程量可能與實際施工有差異,因此應對施工單位完成的實際工程量予以嚴格核實和確認,作為合同價款支付或辦理工程結算的依據。
4. 結語
隨著我國基本建設制度的改變和完善,市場經濟的不斷健全和發展,建筑工程項目的造價控制與管理要規范化。[7]只有規范建筑工程項目造價控制的方法和措施,嚴格履行合同中規定的權力、責任、義務,公平、公正、合理地處理工程建設中出現的問題,工程建設才能按期、保質、保量建成,造價才能得到有效控制。
參考文獻:
關鍵詞:工程計量;合同管理;作用;高速公路
中圖分類號:TU723.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對于整個工程項目來說,工程計量是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因為工程計量是施工單位向業主申請工程進度資金的方式,而及時并且正確的計量也是業主向施工單位撥款的重要依據之一。工程計量是依據設計的文件以及承包的合同里與工程計量計算有關的規定,項目總包單位對分包商匯報已經完成的工程進度進行核驗。這是控制工程完成質量、進度與制約承包商履行施工合同義務的重要方式。
工程計量是一個非常復雜并且繁瑣的工作,由于工程的施工項目眾多,內業的工程工作量較大,工作中難免找不到頭緒。尤其是在工程的尾聲,由于需要做后期的工程預算,那么,前期的計量數據就會被反復調用,這樣,假如前期對計量工作做得不夠充分完整,就容易造成后期工作進展困難。
一、高速公路關于工程計量工作的分析
(一)工程計量的依據
(1)工程計量最主要的依據就是與承包商簽訂的合同、對技術的規范以及工程總量的清單。
(2)工程在變更和修改后的工作總量清單是變更后的工程計量依據。
(3)施工的設計圖紙是工程計量計算中針對幾何尺寸與工程整體數量的主要來源。
(4)施工進行到中間所需要提交的交工證書是檢驗工程質量是否合格的評定標準。
(5)其他補充協議是新增的工程計量依據。
(二)高速公路計量工作范圍
由于高速公路在施工與生產中需要大量資金,而高速公路的業主沒辦法一次性支付這么多的資金,所以需要做好每月工程進度款項的預算與支付工作。在《公路工程國內招標文件范本》中明確說明了工程量的清單里列舉的工程量,是依據高速公路工程所設計的預算工作量來制定的,不能作為業主在履行施工合同中,應當完成的準備與實際工程量。因此,工程計量范圍應當是工程量的清單、修訂后工程量清單及合同文件里規定的支付各種相關費用。
(三)工程計量的原則
(1)當工程施工無法達到合同文件里的要求時,不能進行工程計量。
(2)依據合同文件里規定的方式、范圍以及內容、單位來進行工程計量。
(3)根據承包商的監理工程師所指定的計量方式進行工程計量。
(四)工程計量程序
(1)計量通知和計量申請
高速公路需要進行工程計量,工程師必須先對承包單位提出計量申請,或者向承包單位發出計量通知。
(2)審查計量相關文件與資料
施工監理工程師必須檢查承包單位為計量所準備的材料,假如材料不夠齊全或者其中存在問題,需要及時退還承包單位,并且暫停工程計量工作。
(3)填寫中間計量表格
在計量工作完成后,必須準確填寫工程計量工作的表格,做好記錄工作,承包單位在合同規定時間內提出質疑,要深入檢查計量記錄,避免出現失誤。
(五)工程計量的規則與計量的方法
高速公路計量的規則與方法,通常是在技術規范里有明確的說明和規定。在做工程計量時必須嚴格按照相關要求來實行,同時,在不同的合同里,關于計量的方式和規定也都有差別。因此,在進行工程計量的時候,需要嚴格遵守相關規定細則,不能依據以往經驗和傳統習慣來做計量工作。
二、高速公路施工工程合同管理
高速公路施工合同與其他建設合同理論相同,是承包單位、業主以及工程監理之間的紐帶。目前來看,高速公路施工合同主要包含招標文件、標書以及在招標的過程當中雙方來往信件。高速公路施工工程合同主要內容包含:工程變更、工程設計補充、工程延期、工程費用索賠以及工程的分包專訪、承包商與業主違約、仲裁、保險等方面的管理。
(一)分析動員預付款
動員預付款即開工預付款項,是業主給承包單位開工費用,是沒有利息的貸款。在國際上,開工預付款規定款項范圍在0-20%之間。目前,我國部分省市都是采用合同價值10%的比例。監理工程師在確認承包單位已經簽署合同,并且提供擔保或者銀行的保函后,向業主簽發的合同里規定的金額付款證明。業主應當在收到支付書后14天內審批,并且支付開工預付款項的70%,在投標文件裁明施工主要入場設備后支付余下的30%。
(二)工程變更費用
每個工程項目在施工時,都會出現合同變更問題。造成變更的原因有很多,所以,對變更的款項支付就變得較為復雜。對于不同條件下產生的變更,有不同的支付方式。因為,在除了變更費用時,容易出現較大的爭議,尤其是針對單價合理性,一般無法達成意見一致。所以,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制定了一系列關于合同變更條款,如果出現雙方意見無法統一的情況,可以暫時停止費用支付。許多地區對工程合同變更制定了嚴格的審查制度,那么,相對的也提高了審查時間。
三、結束語
合同管理與工程計量兩者之間是相互聯系的,是施工方的重要工作內容,合同的管理應當引起施工方的重視,否則,在今后的施工過程中會遇到預料之外的問題。重視管理合同,加強計量工作,是施工單位必須密切注意的兩個課題。而提高管理水平、加強內部管理對提高經濟效益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隨著高速公路建設步伐的加快,管理合同的工作也必須朝著科學化、程序化方面發展。我們必須充分發揮出網絡計算機的作用,不斷完善合同管理,不斷提高自己,全面發展,真正做到掌握合同管理的重點,為我國高速公路建設事業獲取更大的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
參考文獻:
[1]劉玉美.工程計量與合同管理[J].山西建筑,2009(17)
[2]馮珂.論工程計量在合同管理中的重要性[J].科技向導,20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