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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我國保險;保險會計制度;改革;會計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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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2001年11月27日,財政部頒布了《金融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于2002年1月1日起在股份制上市企業施行。2003年,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和中國人壽保險公司順利地拉開了在海外股份上市的序幕,新《金融企業會計制度》正式開始實行。本文通過不同時期的不同會計制度的比較與分析,以求對我國的保險會計制度研究有所啟示,進而為建立保險會計準則提供參考。
一、《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會計制度》時期(1982~1993)
1978年以前,我國的金融體系基本上是中國人民銀行一統天下的格局,1982年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獨立出來,相繼在1984年2月頒布了《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會計制度》,由于當時我國的經濟體制還是計劃體制,而且保險公司發展還處于“拓荒”階段,許多保險企業獨有的特性尚未發揮出來,財會制度上缺乏相應細化的規定。因此,1989年12月中國人民保險總公司對此制度進行了修訂,重新頒布了《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會計制度》,并于1990年1月1日起施行。修訂后的會計制度,其實用性和規范性均增強了。從總的來看,這個時期的會計制度有以下幾個特點:
1財務管理實行計劃管理原則。由于計劃經濟的影響,保險公司在財務會計制度上實行統一計劃、分戶經營、以收抵支、按盈提獎的財務管理體制。突出財務計劃的作用,利用定額進行財務計劃的編制,用以評價企業財務活動;公司收人大部分上交國家財政,成本開支范圍由國家規定,盈利全部上交國家,虧損由國家彌補;資金管理實行專款專用制度,將資金劃分為固定資金、流動資金和專項資金。資金主要由國家有計劃地劃撥,僅以專用基金形式給予企業一點財務權力。
2會計制度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為了保證會計制度的統一性,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會計制度由總公司統一制定,各級保險公司都必須嚴格遵照執行,各級公司不得自行變更或修訂制度,但可將執行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反映給總公司,由總公司負責修訂。
3在核算體制上按照不同性質的保險業務,分別確定會計核算體制,如按國內財產險、涉外財產險、出口信用險和人壽保險業務分別單獨核算。其中國內財產險業務、人壽保險業務一般由各級公司獨立建帳、獨立核算、分級管理、自計盈虧或自負盈虧;涉外財產險與出口信用險一般由總、分公司以下單獨建帳、分級管理,總公司統一核算盈虧,分公司自計盈虧。
4會計恒等式采用“資金平衡理論”,即“資金占用總額=資金來源總額”。保險企業的資金,從占用的角度看可分為固定資金、流動資金。固定資金是指占用在企業固定資產上的資金,它包括辦公用房、職工宿舍、機具設備、交通工具等,流動資金是指占用在流動資產上的資金,它包括貨幣資金、結算資金(如應收及暫付款、預付賠款等)、各項支出(如賠款支出、手續費支出、業務費等)。保險企業的資金來源,按不同渠道分為自有及內部形成的資金(比如國家撥給的資本金、固定基金、內部形成且有專門用途的準備金、專用基金)、借入資金、結算資金(如應付及暫收款、應付手續費等)、業務經營收入(如保費收入、利息收入、迫償款收入及投資收入等)。
5會計科目分為資產類、負債類、資產負債共同類和損益類。另外,鑒于當時的核算體制是按四大險種分別核算,因此,設置國內、涉外、信用、壽險四套會計科目,分別核算不同險種的業務。由于四類業務的財務活動有很多共同之處,也有不同之處,因此四套科目中大部分科目是四類業務通用的,少部分是專用的。
6記帳方法允許從資金收付記帳法、借貸記帳法中任選一種。
7在貨幣計價上國內業務(包括財產險與壽險業務)以人民幣為記帳符號;涉外財產險、信用險業務則采用外幣分帳制,直接以原幣入帳,年終時將外幣業務損益按決算日牌價折算為人民幣核算。
二、《保險企業會計制度》時期(1993~1998)
隨著黨的“十四大”召開,以上這種計劃體制下會計制度已不能適應黨的“十四大”報告中提出的“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改革新要求。因此,1993年,財政部根據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總體要求,對我國所有的會計制度進行了全面而徹底的改革,財務會計改革進行了模式性的轉換。1993年2月24日,財政部結合保險行業經營特點及管理要求,在《企業會計準則》的基礎上頒布了《保險企業會計制度》,于1993年7月1日起施行。這次改革是一項重大的舉措,其重點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首次確立了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和利潤會計要素體系,并對會計要素的記錄和報告作出了基本規定,規范了會計核算的基本前提和基本原則,實行了權責發生制的核算原則,提高了企業財務核算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2在核算體制上將非人身險業務與人身險業務分別進行會計核算,即分別建帳、分別核算損益。非人身險業務可分為財產保險、貨物運輸保險、農村種植業和養殖業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人身險業務分為人壽保險、養老保險、健康保險等。
企業經營的再保險業務,可區別為分入業務與分出業務進行核算,也可將分出業務并入直接業務核算。信用險業務可實行三年結算損益的核算辦法。
3建立了資本金核算體系。制度拋棄了與計劃經濟體制相適應的“資金來源總額=資金占用總額”的平衡公式,采用了與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的會計恒等式,明確了產權關系,并在此基礎上建立了一套資本金核算體系。
4建立了資本金制度,實行資本保全原則。企業籌集的資本金,在企業經營期內,投資者除依法轉讓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按照資本保全原則,企業固定資產盤盈、盤虧、轉讓、報廢、毀損發生的凈損益以及計提折舊不再增減資本金,而是直接計人當期損益。這與以前企業收入中大部分上交國家財政、資金隨意增減相比有利于企業的自我積累和發展壯大。另外,改革了資金管理辦法,取消了專款專用制度。實行企業資金統一管理和統籌運用,以促進企業提高資金運用效益。
5會計科目分為資產類、負債類、所有者權益和損益類,并分別對保險企業會計科目及使用說明作出了明確規定,規范了各類科目的設計,并從保險企業“安全性”、“流動性”和“盈利性”角度出發,細化了資產流動程度、風險程度和財務損益的科目。
6擴大了保險企業使用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的自。制度規定“在不影響會計核算要求和會計報表指標匯總、以及對外提供統一的會計報表格式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減、合并某些會計科目”。“企業向外報送的會計報表的具體格式和編制說明,由本制度規定,企業內部管理需要的會計報表由企業自行決定”。
7采用了國際通用的借貸記帳法和國際通行的會計報表體系。制度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規定保險企業對外報表為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務狀況變動表和利潤分配表,并對這些報表的作用、報表項目的內容和填列方法作了具體說明,使財務信息成為國際通用商業語言。
8規范了保險企業基本業務的會計核算標準和損益的計算。制度對資金的籌集與積累、非人身險業務、人身險業務、再保險業務、拆借、貸款和投資業務、固定資產、貨幣資金及結算款項、費用、營業外收支、利潤及利潤分配等業務的會計核算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9體現了一定程度的會計穩健原則。制度規定保險企業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計提壞帳準備、貸款呆賬準備、投資風險準備,允許企業采用加速折舊法。
10對有外匯業務的企業規定即可采用外匯分帳制,也可采用外匯統帳制。采用外匯分帳制的企業,應設置“外幣兌換”科目。各種貨幣之間的兌換及帳務間的聯系均通過“外幣兌換”科目。
三、《保險公司會計制度》時期(1998~2001)
1993年制定的《保險企業會計制度》執行了6年,它對于促進保險企業的發展,促進企業間有序競爭,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是,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國內保險市場不斷發展和壯大,保險行業發生了許多新變化,特別是1995年10月,我國頒布實施了《保險法》,國家加大了對保險行業的監管力度,并于1998年成立了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此后,保險監管部門出臺了《保險管理暫行規定》等配套的政策法規,保險公司管理體制發生了重大變化,保險公司的保險業務由多業經營轉向分業經營;另外,保險公司保險資金運用發生了重大轉變,改變了過去放開經營的做法。這些新變化和新情況客觀上要求會計制度與之相適應,作出新的規范。因此,1998年12月8日,財政部對原制度進行了修改,頒布了《保險公司會計制度》,于1999年1月1日起施行,這次改革的主要內容有:
1改變了會計制度名稱。制度考慮到當時保險企業都已是公司制企業,因此將《保險企業會計制度》改名為《保險公司會計制度》,這樣更加符合我國保險公司實際情況。
2完善了保險業務損益結算辦法。制度規定除長期工程險、再保險業務按業務年度結算損益外,其他各類保險應按會計年度結算損益。與原制度比較,本制度作了如下調整:(1)原制度只明確了信用險按業務年度結算損益,本制度明確了長期工程險等長期性財產保險業務以及再保險業務按業務年度結算損益;(2)前者規定業務年度為三年,后者沒有規定業務年度的具體年限,其具體年限由保險公司根據保險業務性質確定。
3重新確定了保險業務的分類,并實行按險種分類核算。制度根據保險分業經營的原則,對保險業務的分類進行了調整,將保險業務分為財產保險公司的業務、人壽保險公司的業務和再保險公司的業務三大類。財產保險公司的業務分為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等;人壽保險公司的業務分為普通人壽保險、年金保險、意外傷害保險和健康保險等;再保險公司的業務分為分入保險業務和分出保險業務。在具體業務分類上,修改了原制度在具體業務劃分上存在的交叉情況,明確規定財產保險公司不得再經營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業務,將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業務劃入人壽保險公司的業務。另外,公司可根據具體情況和有關部門的要求,對保險業務進一步分類核算。
4增加了確認保費收入的原則。關于保費收入的確認,我國原制度規定,非人身保險業務、人身保險業務和分保業務規定保費的收入入帳時點,確認原則不統一,也不盡合理。本制度對保險業務規定了統一的保費收入確認原則,明確規定應同時滿足三個條件:第一,保險合同成立并承擔相應保險責任;第二,與保險合同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公司;第三,與保險合同相關的收入能夠可靠地計量。
5調整了貸款和股權投資業務的會計處理。按照《保險法》及其他有關保險監管法規規定,保險公司不得從事除保戶質押貸款以外的其他貸款業務,不得買賣股票和進行股權投資。根據上述規定,新會計制度相應取消了除保戶質押貸款以外的其他各類貸款業務的會計處理,取消了股票投資及其他股權投資業務的會計處理。
6增加了存出資本保證金和提取保險保障基金的會計處理。按《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成立后,應按其注冊資本總額的20%提取保證金,存入保險監督管理部門指定的銀行,除保險公司清算時用于清償債務外,不得動用。根據該規定,本制度相應增加了存出資本保證金的會計處理;另外,《保險法》規定,為了保障被保險人的利益,支持保險公司穩健經營,保險公司應當對財產保險、意外傷害保險和短期健康保險按當年自留保費的1%提取保險保障基金。根據該規定,本制度相應增加了提存保險保障基金的會計處理。
7增加了抵債物資的會計處理,修改了長期待攤費用的會計處理。制度將原“遞延資產”科目改為“長期待攤費用”科目。這是因為“遞延資產”實際上是不能全部計人當期損益而在以后會計年度分期攤銷的待攤費用。它并不能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不符合資產的定義,不能作為一項資產。
8規范了會計報表體系。本制度將原“損益表”名稱改為“利潤表”,將原按保險業務設置的損益表改為按保險公司設置利潤表,并對各報表的指標項目作了相應調整;用現金流量表取代財務狀況變動表,確立了現金流量表在保險財務報表中至尊的地位。
四、《金融企業會計制度》時期(2001至今)
2001年,繼新《會計法》和《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頒布實施之后,財政部又了《企業會計制度》,保險公司又面臨一次重大變革。因此,2001年11月27日,財政部頒布了《金融企業會計制度》,于2002年1月1日起施行。該制度以《企業會計制度》為基礎,借鑒國際會計慣例,充分考慮了股份制改革的必然趨勢特別是上市企業的基本要求,集銀行、證券、保險等會計制度于一體,分別對6個會計要素以及有關金融業務和財務會計報告作出全面系統的規定。這次改革是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的又一重大舉措,其主要內容有:
1實現了會計要素的重新界定以及相關的確認和計量。會計要素是企業對外提供財務信息的基本框架,雖然1993年會計制度改革對會計要素作出了基本規定,但是,仍然只規定會計記錄和報告,并沒有完全解決會計要素的確認和計量問題,這種會計制度本質上是規范簿記的內容。這次新制度對6個會計要素進行了嚴格界定,并對其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全過程作出規定,和原制度相比較,更加全面、嚴謹、規范,使其反映的會計信息更加符合事實。
2在某些會計原則和會計處理方法上實現了與國際會計慣例相協調。隨著我國加入WTO,外資保險公司紛紛進入中國保險市場,它要求國內保險公司的會計標準要與國際慣例相協調,采用國際保險業的通行做法。這次新制度所規定的會計政策和會計確認、計量標準,與國際會計準則中所規定的基本相同。比如,各項準備金的提取采取了國際通用的辦法;短期投資期末計價采用成本與市價孰低法;在固定資產折舊政策上,允許企業按照資產的使用情況計提折舊。
3首次將國際上普遍遵循的實質重于形式原則納入新制度。實質重于形式是指經濟實質重于具體表現形式,它要求“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核算,而不應當按照它們的法律形式作為會計核算的依據”。例如,對于保費收入的確認,強調的是“保險合同成立并承擔相應的保險責任”這一經濟實質,并不以“保險合同成立”這一法律形式作為唯一標準。遵循實質重于形式原則,體現了對經濟實質的尊重,能夠保證會計核算信息與客觀經濟事實相符。
4謹慎性原則體現更充分。保險公司是經營風險的特殊行業,它本身屬于一種負債經營,其業務對象具有廣泛的社會性,從而也就決定了保險行業在處理會計信息的方法上必須更加穩健保守。這次新制度無論是會計要素的確認,還是會計方法的處理以及會計信息的披露,可以說將謹慎性原則體現得淋漓盡致。比如,新制度將虛擬資產排除在資產負債表之外,明確規定開辦費不得列入資產,待處理財產損溢在期末結帳前處理完畢;注重資產質量,要求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它包括壞帳準備、貸款損失準備、短期投資跌價準備、長期投資減值準備、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無形資產減值準備、在建工程減值準備、抵債資產減值準備等八項準備;此外,對利息收入明確規定了嚴格的確認條件,對于逾期貸款,縮短了應收利息轉表外核算的天數,由一年縮短為90天。
5增加了對外提供的會計報表,完善了會計信息披露。新制度在原來提供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和利潤分配表的基礎上增加了所有者權益變動表,充分考慮了上市公司投資者日益增長的信息需求。此外。對會計報表附注進行了詳細、嚴密的規范,提高了財務會計報告的信息含量和可理解性。
6明確了新業務和疑難問題的處理方法。隨著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的分離,所得稅會計的重要性日漸突出,過去保險公司會計制度很少涉及,在所得稅的會計處理上,也只局限于應付稅款法。而這次新制度在所得稅的會計處理上分別確定可采用應付稅款法和納稅影響會計法,并詳細地列示了其計算方法。此外,新制度對于實務工作中新出現、以及在以往會計制度尚未規范的一些疑難業務比如或有事項、會計調整、關聯方關系以及交易、證券投資基金等都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7明確了會計政策的審批權限。新制度規定,在遵循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前提下,保險公司采用的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財產損失處理的批準權限為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或經理會議或類似機構。不再經過政府有關部門規定和批準,改變了過去會計政策和稅收政策批準權限混淆不清的現象,賦予了保險公司更大的自。
綜上所述,我國的保險會計制度隨著保險業的發展,保險市場的開放以及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在不斷完善,但是同時也要看到,任何一種建立完備制度的企業都是不可能存在的。因為基礎的不嚴密性,其體系就不可能完備,加之外部環境的變化,會計制度本身當然也是不可能完全沒有漏洞。雖然,新制度的頒布和舊制度相比,更加注重了保險企業的風險問題,謹慎性原則得到了較多的運用。但是,新制度只就保險公司財務會計事項做了原則性規定,財會制度相關內容不全并過于寬泛,而且,新制度集銀行、證券、保險等會計制度于一體,沒有體現保險行業的特色。此外,2002年,為了履行我國入市承諾,加強保險監管,新《保險法》又重新頒布,保險公司業務范圍、保險資金運用形式、保險公司組織形式、保險條款費率監管等方面又發生新的變化,比如,在財壽險分業經營上新《保險法》規定,財產保險公司和人壽保險公司可以同時經營意外傷害保險和短期健康保險,因而保險會計制度又面臨新的調整。筆者認為,保險公司作為一個特殊的行業,需要單獨有一個統一的、科學合理的會計準則,制定保險會計準則是符合保險會計規范的發展趨勢,它不是保險企業會計制度細枝末節的修改,而是在系統地把握保險會計個性、保險會計規范發展與變革趨勢以及我國保險業發展的實際情況的基礎上制定出來的。因此,當務之急,財政部應在現有的新制度基礎上盡快出臺保險行業會計準則。
參考文獻:
[1]財政部。保險企業會計制度[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1993.
[2]財政部。保險公司會計制度[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1999.
2005年8月27日至9月7日,我分會就科研項目《醫療保險籌資與醫療費用宏觀影響因素分析及對策研究》組團赴德國、匈牙利進行考察。先后拜訪了德國衛生和健康保險部,德國醫院協會、德國保險認證醫師協會、AOK保險公司以及匈牙利衛生部,了解了兩國醫療保險制度現狀,并就我國醫療保險基金征繳和支付存在的問題與兩國進行比較和分析。
德國醫療保險制度的基本情況
德國是世界上第一個以立法實施社會保障制度的國家。目前該國醫療保險由法定醫療保險和私人醫療保險兩大運行系統組成。絕大部分德國人都有義務上保險,其中小部分人可以在私人或法定保險中進行選擇。這主要是根據其工作性質和收入多少來決定:公職人員及自由職業者(包括私營業主),以及收入超過一定水平的雇員(2004年稅前月收入超過3862.5歐元)可以在法定醫療保險和私人醫療保險之間進行選擇,也可以同時參加兩種保險。從目前來看,88%的人口(7200萬)參加了法定醫療保險,其中有11%的人是在兩種保險中自由選擇了法定醫療保險,另外還有9%的人參加了私人醫療保險。
法定醫療保險保費由雇主和雇員共同負擔,所有保險機構的平均繳納數額大約為收入的14%,原則上勞資雙方各負擔一半,但近幾年比例有所改變,實際上雇主承擔少于雇員的費用。繳費基數設封頂線和保底線,2001年封頂線為3350歐元,2004年調整為3525歐元,保底線在2001年為325歐元,2004年調整為640歐元。對符合條件并參加了法定醫療保險的雇員,其家庭成員(包括無業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一起享受醫療保險的各種待遇。
在德國醫療保險管理職權從兩個角度劃分: 執行者及分級管理。從執行者角度來說,德國的醫療保險由政府部門和自治管理機構共同管理。國家政府部門為各級衛生和醫療保險部門,負責制定酬自己提供醫療服務的法律法規,并對醫療保險管理進行國家監督;自治管理機構為各級聯邦共同委員會、法定保險機構協會、醫院協會、保險認證醫師協會,負責具體實施各項法律規定,制定和完善醫療服務項目目錄,保險服務價格、數量和質量的協商、監管。立法者通常給予自治管理機構在法規實施方面較廣闊的自行安排組織的空間,由衛生及醫療保險部門對其進行監督。從分級管理角度上說,聯邦、州及區的政府部門和自治管理機構責任、權利也各不相同,國家級部門、機構制定政策和目錄;各州也參與決策,并統一執行政策和主要管理制度(如醫療服務項目目錄)。
在醫療保險管理中有很多技術性問題需要處理,如藥品性能和價格比較,確定支付標準,審核診療規范,處理醫療糾紛等,為此,德國衛生與健康保險部設立了一個專門的研究機構,從事藥品經濟學、衛生經濟學等方面的研究,為處理技術性問題提供學術依據。
保險機構的競爭異常激烈,其數量由于合并而一直在減少。1989年德國有超過12000家法定醫療保險機構,到2004年只剩下250余家,而且還在不斷減少,預計到2015年將剩下不到50家。參加法定保險的人可在各保險機構間進行自由選擇。主要在四個層面:價格(保險費),質量(醫療服務),保險程度(范圍),服務(熱線、分支機構、便捷程度等)。然而保險機構與醫院不單獨簽訂協議,而是與醫院協會和保險認證醫師協會簽訂協議,因此在醫療服務質量上差別不大;醫療服務項目目錄涵蓋范圍很廣,因此在保險程度(范圍)上差別也不大。主要是在價格和服務上競爭。保險費根據個人收入進行計算——每個保險機構都有自己的繳費比例。
德國是世界上唯一一個把門診和住院嚴格分開的國家。門診基本是醫生自己開設的診所。醫院則有國家、公共福利和私人性質的。在德國無論是門診還是住院部門都有專科醫生及專家,被稱之為雙重專科結構。比如在德國既有自己開診所的心臟專科醫生,也有在醫院心臟科工作的心臟科專家,通常在醫院工作的心臟科專家為被聘用的。目前德國衛生體制也正在進行改革,允許開診所的醫生去醫院服務,醫院的醫生出門診。醫生必須在成為醫療保險認可醫師協會的成員后,才能夠救治醫保患者并得到基金支付。
德國法定醫療保險基金征繳、支付
法定醫療保險保費由雇主和雇員共同負擔,原則上勞資雙方各負擔一半,但為了減輕企業負擔,有益投資環境,增強企業國際競爭力,近幾年負擔比例有所改變,實際上雇主承擔少于雇員承擔的費用,雇主平均約為6.6%,雇員為7.4%。
醫保按照總額控制來支付門診費用:一個地區所有的門診醫生有一個總額預算,但對每個診所或醫生不作具體限制。住院費用按照定額辦法支付,每個醫院根據住院病例數有單獨的預算。
最初患者在看病過程中,只要在醫療服務項目目錄范圍內,就不需要掏一分錢。但近年來政策作了調整,德國開始嘗試費用共擔機制。患者每開一種藥品,將會承擔不同程度的費用。根據藥品的單價和數量,每種藥品個人負擔在0至10歐元之間。
2004年醫療保險支出達到1311億歐元,其中住院支出占最大比例,達到36.3%,
(Mrd為十億歐元)
同世界其他發達國家一樣,德國醫療保險同樣面臨著嚴峻的挑戰,由于德國醫療保險支付范圍廣,保障范圍大,導致醫療保險費用支出缺乏控制。同時,高科技醫療技術和新藥品不斷誕生和廣泛使用,人口負增長和人口老齡化等,已使各大醫療保險機構每年收取醫療保險費的增長速度明顯低于醫療保險支出的增長速度。1993年以前,醫院所有支出都由疾病保險機構負擔,93年以后,保險費收入增長低于支出增長,限制了醫院費用報銷的情況,醫院也開始出現赤字。
為此,德國衛生和醫療保險部會同相關自治管理機構制定了一系列管理辦法來擴展籌資渠道、緊縮基金支出。
退休人員繳費。德國是老齡化問題嚴重的國家,老齡人口的醫療費用也占了全部醫療費用的大部分,因此德國實行退休人員繳費制度。繳費比例為14%,基數為其養老保險金。費用的一半由老年人負擔,另外一半直接從養老保險金中扣除。如果原來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的無業家庭成員,達到退休年齡后也必須要繳費才能夠繼續享受醫療保險;
加強對雇員收入的稽核力度。不僅將工資收入計入繳費基數,其他非工資性收入也同時一并計入;
適度提高籌資比例。根據醫療保險支出情況,適度調整籌資比例,最高時達到15.8%,2003年后逐步回落,目前穩定在14%;
結算方式逐步向DRGs過渡,以更科學、合理的結算方式控制醫療費用。1996年以前,保險機構與醫院按照定額結算,確定每家醫院的平均住院床日費用;1996年至2006年屬于過渡階段,75%的疾病患者采取定額結算,25%的疾病按病種付費,并輔以特殊補貼(急診或重癥的附加費用)。預計到2007-2008年將全面實施DRGs系統按病種付費。盡管病例數量增加,通過合理化改革還是取得了床位的減少和住院治療時間的縮短。與1990年相比,病例數增加了27億(18.5%),但平均住院天數縮短了5.8天(39.5%),床位數減少了144,000張(21%);
縮短專利藥品的專利保護期。把原來的15年專利保護期縮短為10年,大大降低了藥品費用支出。僅一種藥品“利比多”,其節省的費用就高達近5千萬歐元;
經過以上措施的實施,2002年以后,德國的醫療保險結余赤字情況才得以扭轉。
德國的私人醫療保險
德國私人醫療保險作為法定醫療保險的有力補充,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保障了公職人員、私營業主和高收入人群的醫療需求。與法定醫療保險人人相同的繳費比例不同,私人醫療保險需要審核確認參保個人的疾病風險,從而確定繳費數額。而且權利與義務對等,繳一人,保一人。
私人醫療保險公司與法定醫療保險機構一樣,通過醫院協會與各家醫院簽訂協議。但他們不能直接介入醫生診斷過程中,為了防止醫生的過渡醫療行為,保險公司行業協會成立了監管委員會,對簽訂協議醫院的醫療行為進行監管、抽查,并對醫生進行信用評估。
由于私人醫療保險公司風險很大,為了能夠在保險公司之間形成一個互濟制度,保險公司共同成立了一個行業風險評估組織——RSA,每年每個私人保險公司上交全年保費的13.8%給RSA作為保險公司的風險調劑金。如果哪家私人保險公司出現風險,RSA將會動用這筆風險調劑金來支援該公司。
匈牙利醫療保險基本情況
匈牙利在1990年以前實施基本國家醫療補貼,此后開始進行醫療保險制度改革,至今已經運行15年。
匈牙利實行法定醫療保險。通過法律規定公民要參加醫療保險。1990年起建立社會保險基金。1992年,社會保險基金明確分為兩部分,即養老保險基金和醫療保險基金。醫療保險費用作為一個特殊稅種,約占工資的11%左右,由稅務部門進行征收,然后劃撥至醫療保險管理部門。無業人員的醫療費用,由政府預算另行列支。
參保人主要分三類:
1. 正常繳納保險稅的居民
2. 除保險稅外,3. 還要購買商業保險的高收入人群
4. 不5. 繳納保險稅、由國家補貼的困難人群
目前,匈牙利醫療服務主要有3個層次,第一層次:全科醫師與家庭醫生;第二層次:綜合性門診和專科門診;第三層次:住院醫療。每個醫生都在衛生部和醫師協會備案。家庭醫生作為“守門人”的角色,發揮了重要作用。由家庭醫生來決定患者是否應去門診或住院。醫院由國家、地區、教會和私人性質,醫療保險根據醫院的治療水平,與醫院簽訂協議。
醫療保險對這三個層次的醫療服務,有著不同的支付手段。對于家庭醫生,按照其負責的居民數量領取費用;門診根據接診量按病種付費;住院按病種付費,不同疾病有不同的難度系數,類似于點分制付費法。
匈牙利醫療保險基金征繳、支付情況
醫療保險籌資比例為15%,單位承擔11%,個人承擔4%,自由職業者參加醫療保險要個人全部負擔15%的保費。目前全匈牙利約有1000萬人,基本都享受醫療保險待遇,但只有390萬人繳費。18歲以下兒童、18歲以上大學生以及退休人員可以免費享受醫保待遇。無業家屬由親屬代替繳費。參保患者發生在醫療保險服務項目范圍之內的就醫行為不需要承擔費用,但按照西方習俗,需要給醫務人員小費。除了正常的醫療服務報銷外,醫療保險基金還承擔以下費用:
2. 14歲以下兒童生病,3. 父母有權利留一位在家照顧,4. 期間工資由基金支付;
5. 婦女懷孕期間,6. 前后半年由保險補貼個人收入的70%;
7. 婦女生育時如果已參保超過6個月,8. 等孩子兩歲時可得到保險支付每月不9. 超過8.3萬10. 福林(約合830美元)的兒童養育補貼;
11. 參保人病退又未達到62歲退休年齡,12. 其參保費用由醫療保險承擔,13. 超過62歲后費用由養老保險部門負擔;
由于繳費人少,享受人多,每年支出已達到150億福林(約合1.5億美元),單純的依靠參保人繳費已經無法滿足支出的需求。因此匈牙利采取了一些措施來開源節流。
1. 中央預算對醫療保險進行補貼。每年約40億福林,2. 占到醫療保險支出的25%以上;
3. 制藥企業的某一藥品銷售額和銷售量達到一定程度后,4. 要返還一部分收入給醫療保險基金;
建議
醫療費用的控制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不僅取決于保險方、供方、需方內部及相互之間的協調,還需要來自政府的宏觀調控機制。
國內在試點和借鑒國外經驗的基礎上,于1998年開始在全國范圍內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將我國的醫療保險制度納入國家宏觀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運行機制之中,并且制定具體政策付諸實踐。但就我國國情而言,尤其在目前醫療服務市場由供方壟斷、人口老齡化、經濟水平差距明顯等現實情況下,上述模式能在多大程度上控制醫療費用的不合理增長需要進一步研究。每年我國醫療保險基金支出的增長速度都收入高于增長速度。這是否是規律,如果是,那么目前的籌資方式將不能使醫療保險做到收支平衡,必須要參考和借鑒國外的做法。
德國作為世界上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并有著較為完備的醫療保險體系,匈牙利醫療保險制度改革進程與我國較為接近,取得的經驗和教訓也有較大的參考價值。這些無疑會對我們進一步推動醫療保險事業發展、完善醫療保險體制有著重要的借鑒意義:
依法管理。兩國均通過立法來確立主體醫療保險制度,因此在基金征繳、費用支付等有法律作為保障,有法可依,擴面、征繳力度也較大,能夠真正做到應保盡保,應收盡收。
退休人員繳費。退休人員的人均醫療費用遠遠高于在職人員,且隨著社會經濟發展,生活水平提高,退休人員占全部人口比例越來越大,實行退休人員繳費大大緩解了基金的壓力。
國家財政補貼。匈牙利的國家財政對沒有能力參加保險的困難群體承擔責任,同時對醫療保險費用支出給予補貼。既體現了政府責任,又保證了醫療保險基金持續穩定運轉。
緊縮費用支出。如縮短專利藥品保護期、逐步采取更科學合理的DRGs結算辦法等,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專設機構從事衛生經濟、藥品經濟的理論和技術研究。通過專門的研究機構評估藥品性能、價格,研究征繳和支付等問題,為政府決策部門提供強有力的理論和技術支持。
充分發揮社區醫生“守門人”的作用。充分利用衛生資源,兼顧社區和各級醫院,有效分流病人,減少患者盲目就醫和住院,同時加強了疾病預防,有效控制了費用。
鼓勵競爭。德國對醫療保險管理實行統一制度,分散管理,鼓勵競爭。無論是法定醫療保險和私人醫療保險,均由投保人自由選擇,促使每個醫療保險機構搞好服務,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促進醫療保險制度良性循環。
團長:郝春鵬(中國社會保險學會醫療保險分會 科研培訓部副主任)
團員:高光明(衛生部醫政司醫療機構管理處 副處長)
謝新兒(江西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副廳長)
曹慧昌(山西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助理巡視員)
黃志剛(陜西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醫療保險處 副處長)
黃貴權(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副主任)
徐 瑋(杭州市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副主任)
一、創新財險市場營銷機制的緊迫性
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隨著我國保險市場的不斷開放和日漸成熟,經營主體迅速增加,市場競爭也日益加劇。特別是實行分業經營后,壽險業率先引進了國際先進的營銷理念與營銷機制,使其業務經營日新月異,并很快成為保險業的主體。與此同時,財險業則抱殘守缺,仍沿用傳統的經營方式,導致公司競爭力下降,業務徘徊不前,經營陷入困境,行業地位下降。為了擺脫困境,尋找新的發展出路,一些有遠見的財險公司也開始著手探索財險營銷方式。但由于受主客觀條件的制約,目前國內財險公司運作的營銷機制很不完善。可以說仍停留在初級的、以“生產”和“產品”為中心的營銷階段,只重視保險產品的推銷、促銷、銷售渠道及相關策略的運用,尚未真正建立起“立足顧客需求,實現各方共贏”的符合現代市場營銷原理的財險市場營銷機制。這種狹隘而殘缺落后的營銷機制,不僅妨礙了市場的拓展和財險業的健康發展,也影響了公司競爭力與自身效益的提高,因而亟待創新和完善。
其次,根據我國入世前的承諾,國內保險市場不僅要加快對內開放,盡快消除壟斷,而且將從今年起逐步對外開放直到3、5年之后完全開放。針對這一緊迫形勢,若不盡快更新觀念,創新市場營銷機制,迅速與國際營銷機制接軌,那么,我們在同機制完善、實力雄厚、經驗豐富的國外同行競爭中,必無招架之勢及還手之力,只能坐等市場和人才不斷流失。因此,要鞏固市場,占勝競爭對手,就必須盡快行動起來,向國外同行及壽險同行學習,不斷完善和創新財險市場營銷機制。
再次,啟動財險市場需求,向社會提供優質高效服務,也需要創新營銷機制。隨著市場的日益成熟和社會消費水平的普遍提高,顧客對保險產品及保險服務的要求也越來越高。只有通過創新財險營銷機制,才可能以顧客作為經營核心,真正急顧客之所急,想顧客之所想。并通過市場調查、細分等,開發出顧客需要的保險優質產品和服務,最大限度地滿足其需求,同時也促進財險業的更快發展。
二、現行財險市場營銷機制的缺陷
現代保險市場營銷是指保險公司為了充分滿足顧客現實與潛在的經濟保障等需求,實現自身經營及社會目標,而依法組織進行和市場有關的一系列經營銷售活動過程。具體包括營銷的理念與體制、營銷活動的策劃與管理,營銷戰略及策略的制訂與實施,團隊建設與管理,市場調研預測與供求關系分析、市場細分與目標市場選擇及開發、保險產品的研制開發與推廣、產品銷售實務與促銷策略、人員的培訓與激勵等內容。我國現行財險市場營銷是不健全的,主要表現在以下六方面:
1認識片面,營銷觀念落后。在各財險公司,營銷觀念還普遍停留在以自我為中心的“產品觀念”或“銷售觀念”階段,一味強調自身經濟效益,而忽視了顧客及社會的利益。有的認為營銷就是把保險公司的險種想法賣給顧客;有的認為營銷就是面向社會招聘人員,再經過短訓后推銷針對個人的分散性業務,發揮拾遺補缺作用;有的認為財險業務只宜于直銷,而不應上營銷;有的認為財險營銷時機尚不成熟,應謹慎發展或等上級公司有了政策和辦法后再說。總之,關于財險營銷的認識可謂五花八門,眾說紛紜;對財險營銷的態度則既有大膽實踐的,也有謹慎觀望的,當然也有反對的。可以說,上述認識都有失偏頗,財險營銷觀念亟待改變。
2調研預測薄弱,市場定位殘缺。市場調研和預測是現代營銷的基礎,市場定位則是營銷的關鍵。但由于受錯誤觀念及粗放經營方式的影響,各財險公司尤其是基層公司均不重視市場調研和預測工作。特別是分業經營以來,不僅未增加相關人力及資金,而且大多撤并了調研機構,減少了調研人員,使該項工作近乎停頓。受此影響,相應的市場細分、目標市場選擇、產品研發等便無法開展,市場定位也無從談起。目前,財險市場上的各家公司幾乎未對公司自身及保險產品進行定位,沒有明顯的經營特色,而是相互模仿,盲目競爭。
3銷售渠道單一,市場拓展乏力。國內財險業務自恢復以來,一直習慣于依靠公司外勤直接展業,并輔之以兼業等簡單的銷售方式,缺乏系統完善的營銷體系。這種方式在業務恢復前期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保險市場的日益成熟及顧客需求的多樣化,則不利于保險公司的業務拓展,也不利于公眾保險意識的提高及保險商品的銷售。
4保險產品單調老化,保險促銷系統性差。多年來,顧客和市場發生了很大變化,但由于忽視市場調研和產品開發,目前市場上的財險產品不僅數量少,而且各公司的產品相互“克隆”、功能雷同。各公司雖開發了一些新產品,但仍缺乏系列性及差異性,從顧客的多樣化需求來看,仍顯得單調老化、層次少、創新不足。就保險促銷系統來看,各公司大多采用保險廣告、公共關系及銷售推廣等零星的、不連貫的促銷方式,尚未形成一個完整系統的促銷網絡。
5培訓與管理滯后,從業者素質較差。由于缺乏統一的領導與規范,各公司往往各自為政,隨意試辦財險營銷。加之受專業人才及經驗短缺的影響,基層公司普遍缺少組訓講師及營銷主管,進而導致營銷培訓不足,營銷管理滯后,從業人員素質較差的不良循環,制約了財險營銷的發展。有的從業人員甚至用欺瞞顧客、貶損其它公司、回傭等不正當手段誘使顧客投保,這不僅違背了保險職業道德規范,也損害了保險公司以至整個保險行業的社會形象。
6營銷大環境欠佳,服務機制尚不完善。就營銷大環境而言,一是國家的相關政策不夠寬松,約束較多,限制了財險營銷機制的建立和發展。如分業經營的限制,經營地域的限制,中介機構較少,對營銷員身份定位不明、稅負重、手續費標準偏低等等。這些都影響了保險公司及人的營銷積極性。二是各保險總、分公司對財險營銷的看法不一,扶持力度不夠,缺少相應的制度、辦法和措施,也影響了基層公司投身財險營銷的積極性。三是保險監管機構及行業組織的扶持服務力度不夠。
從保險服務機制方面來看,也有待深化和完善。長期以來,各財險公司普遍忽視保險服務,大多把精力放在產品銷售和保險理賠上,日常性的各種服務未受重視,服務機構及相關制度建設嚴重滯后。近年來不少公司推行“三個中心”建設,配備了一些專業設備和人員,開通了24小時服務熱線,開發了一些延伸服務項目,受到了社會好評。但總的來說,我們的服務機制、服務項目、服務范圍及品質等,仍同國外同行及社會要求相差較大。尤其是“顧客滿意”的服務觀念尚未深入員工之心,未能貫穿于保險服務活動的全過程,亟待予以落實。
三、創新財險市場營銷機制的設想
1觀念創新,建立科學的財險營銷機制。現代市場營銷觀念的精髓是:以顧客為中心,為其提供滿意的優質產品和服務,并在自覺維護顧客利益及社會利益的基礎上,鞏固與發展客戶群,進而實現自身的良性循環和持續穩健的發展。建立財險市場營銷機制,其主要內容是:通過科學的調研、預測及市場供求分析,細分和挑選適合本公司發展的目標市場,制定可行的發展戰略、策略及科學的管理制度,研制開發顧客滿意的保險產品和服務,建立便捷通暢的銷售渠道及精干高效的銷售團隊,靈活運用激勵手段及促銷策略等,以創新的思維、周到的服務,實現顧客、社會及公司
的共贏。
2科學策劃,準確定位。財險市場營銷是一個事關公司未來發展、涉及方方面面的系統工程,事先的科學策劃至關重要,可收到事半而功倍的效果。因此,各保險總、分公司皆應廣招策劃精英,組建企業的“智囊策劃團”,專司市場宏觀調研及預測,制定公司的營銷戰略、體制及策略,實施公司的市場定位,創建企業品牌,策劃其它重要營銷活動,并進行財險營銷的宏觀調控與推廣,確保各項戰略目標的如期實現。準確的定位是保險公司取得競爭優勢的重要途徑,也是顧客需求與公司資源能力的充分交融及相互滿足,有利于公司的永續經營和發展。保險公司可根據自身實力及在市場競爭中的現實地位,準確選擇定位策略。(1)市場主導者的定位策略。凡入市早、規模大、產品及服務數量多、質量優的保險公司多為市場主導者。其定位策略是:積極防御、鞏固既有市場,不斷創新產品和服務,努力提高市場份額及盈利能力,確保可持續發展。(2)市場挑戰者的定位策略。市場挑戰者多為與主導者實力不太懸殊,且處于迅速上升期的公司。其定位策略是:努力完善自己,積極尋找市場主導者的不足和缺陷,并通過低廉的成本,差異化的產品、科學的策劃及優質的服務手段,爭奪市場,發展壯大自己,盡早成為新的市場主導者。(3)市場追隨者的定位策略。保險市場上的中小公司多為市場追隨者,其定位方針是:仿效或迅速借鑒先進公司的暢銷產品、服務或成功經驗,盡快改進完善、轉化為自己的競爭力,再采用靈活側擊戰術搶占市場,實現盈利與發展。(4)市場補缺者的定位策略。對市場上競爭力較弱的中小公司,可避開強手,尋找空缺市場,開發專門的產品和服務去占領它,從而確保自身的生存與發展。
3創新營銷管理體制,適應入世需要。財險營銷管理具有自身的獨特性,特別是在入世后外資公司大舉進軍的今天,必須盡快改革現行不規范的營銷管理體制,積極引進并推出適合國情、司情的營銷管理體制,實現與國際接軌。其一,應建立科學的“系統垂直領導,分級管理”的營銷組織機構,專門負責營銷建設與管理。在充分運用好各種營銷資源的前提下,做好內設機構的整體協調及功能定位,在組織體系上逐步形成“大營銷”格局。其二,同步改革現行的人事、用工及分配制度,形成“全員營銷,人人參與”的氛圍。其三,應建立健全與此配套的風險控制機制,確保公司能穩步發展,綜合效益不斷提高。針對新的營銷組織機構、人事用工、管理模式及運行機制等方面的重大變化,應制定更嚴密的營銷管理辦法及各個業務環節、財務環節的管理制度和內控制度,防范和化解營銷制度可能帶來的潛在風險。
4整合銷售渠道,創新分銷體系。銷售渠道是公司經營的重要環節,也是營銷組合的重要因素,事關市場營銷的成敗。因此,在競爭激烈的市場形勢下,亟待全面整合僅靠員工直銷及機構兼業為主的財險銷售方式,及時創新營銷網絡。網絡創新的依據是市場需求、產品特點及自身的資源狀況;創新的方式是完善直銷及機構,增加營業網點,利用電子傳媒銷售,利用保險及經紀公司銷售,發展個人人銷售以及銀行、郵政等網絡銷售;創新的目標是構建系統全面、多層次、方便快捷的銷售系統;創新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方便顧客消費,節約他們的時間、精力和體力耗費,實現顧客滿意的營銷宗旨。
5創新產品研發機制,盡快建立保險超市。保險產品的研制和儲備是營銷戰略中極其重要的一環,也是營銷組合的基礎。創新產品研發機制,盡快建立保險超市,既可最大限度地滿足顧客需求,又能最大限度地拓展市場,推動企業的更快發展。因此,各保險總、分公司不僅要建立保險產品研發機構,還應建立產品的動態研發機制。既要做到“研究—儲備—改造—開發—試驗—推廣”的動態良性循環,也要建立“研究一批,儲備一批,開發一批、推廣一批”的產品創新機制,為保險超市提供源源不斷的優質產品。
一、建立應急資金保障體制
結合我國特色的政治制度以及經濟狀況,目前,我國自然災害的應急資金保障應該由政府制定有效的公共政策,加上保險公司的廣泛參與,同時采用市場化的運作方式,才能形成全國性或區域性的保障體系。
(一)構建公共財政應對機制
在自然災害救助方面,特別是突發性特大災害發生后,只有國家才能組織調動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有組織、有計劃地實施救助。尤其在依靠群眾、集體的力量,通過生產自救,仍無法解決困難時,國家要給予必要的救助和扶持,這是在救災工作中發揮保障作用的具體體現。目前,我國財政支出主要通過撫恤支出、農業支出、科技支出、社會保障補助支出以及政策性補貼支出進行救助。另外在遇到緊急特殊的自然災害時,還可以通過中央和地方專項儲備基金進行補助。
(二)建立保險巨災應急機制
在自然災害面前,多層次的社會保障制度有助于災后救助、救濟和恢復重建,包括對人和對物的各種民間保險制度和政府的公共保障制度。
首先,建立農業保險和巨災保險。對于一個擁有近9億農村人口的大國,巨災對于農業,乃至于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影響,是毋庸置疑的。我國實行農業保險政策對巨災損失的分擔作出了積極的貢獻。通過巨災保險機制,財政對保費、巨災保險基金提供補貼,可以充分發揮財政投入的放大效應,從而滿足快速恢復生產生活的資金需求。
其次,發行巨災債券,給我國開展巨災等大項目保險業務和開拓再保險市場提供了一條新途徑,同時也是我國保險業在新形勢下迎接國際挑戰的需要。巨災保險市場上有著遠遠超過目前保險業供給能力的巨大潛在需求和現實需求。
(三)開設社會公共救助渠道
我國是一個擁有13億人口的超級大國,人口眾多,資源短缺是我國目前的基本國情,但在巨大的災難面前,每一個中國人都捐出自己的一份愛心,凝聚在一起的中國人自己的力量也是無窮的。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工作、廣泛開展慈善事業和公益活動,培育發展民間組織,更多、更好地募集資金和物資,開展社會公益活動,共同發展新的歷史時期的社會捐助和慈善事業,對社會救助體系的完善和救助水平的提高具有重要的支持作用。
二、加強災后重建資金管理
(一)災區生活資金的投放要求
首先,保障災區生活物資必需品資金。重大自然災害發生時,最重要的是保障災區受災群眾基本生活,確保困難災民生活不發生問題,各級政府應根據財力增長,物價變動,居民生活水平實際狀況等因素,逐步提高救災資金的補助標準。另外還要增強緊急搶救類,如救生舟、救生船、救生衣等和安置災民的生活用品類的物資供應。
其次,保障災區基礎建設資金。提高政府對災后公共設施建設的分擔比例,配合財政政策增加對三農、環境保護、中小企業、服務業等方面的資金投入。堅持先急后緩、先重后輕,確保重點,先抓恢復、后量力發展的原則,優先考慮民房重建,同時,安排好鄉鎮學校、衛生院(所)、市政基礎和水利設施等與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恢復重建項目。
(二)受災企業資金的保障制度
首先,在企業所得稅方面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因自然災害造成的財產損失,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另外,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將按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個人將其所得向災區的捐贈,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從應納稅所得中扣除。
其次,在貸款方面,災后重建的資金缺口巨大,資金期限長,風險難測,由于突如其來的災害已經造成了上一輪的資金鏈斷裂,不少貸款者無法如約履行還款承諾,有些擔保抵押物也已經因災害損毀。面對這些困難,金融機構應該大有作為:向受災地區傾斜的信貸政策,對重點基礎設施、中小企業和“三農”發展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向地震災區的房屋貸款和公共服務設施恢復重建貸款、工業和服務業恢復生產經營貸款、農業恢復生產貸款等提供財政貼息。
三、完善救災資金監督管理體系
救災專項資金,是受災群眾的“養命錢”,必須認真負責地管好用好,堅決不碰“高壓線”,扎實構筑“防火墻”。在具體工作中,應該在以下幾個方面上著力。
(一)加強救災資金投放預算管理
制定符合實際的救災體制和資金救助辦法。根據不同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制定實施不同的分級管理救災體制。在制定災害補助標準時要綜合考慮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和財政狀況,以最大限度地實現救災資金的社會效益。
(二)加強財政專戶管理
健全和完善救災資金管理辦法,認真貫徹“收支兩條線”的管理原則,由財政部統一撥款,實行專人負責,確保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能截留、克扣、挪用,建立救災資金分配、審批、撥付、發放四分開的管理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省河道工程維護管理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為加強和規范我市河道工程維護管理費征管工作,確保河道工程維護管理費及時、足額征繳,經市政府研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征收主體
水行政主管部門是河道工程維護管理費的征收主體。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可按年度將全市河道工程維護管理費委托市地稅部門代征。委托代征辦法另行制定。
河道工程維護管理費欠費追繳由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市區和市屬開發區范圍內河道工程維護管理費的欠費追繳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各縣市行政區域內河道工程維護管理費的欠費追繳由轄區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年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1億元以上工業企業的欠費追繳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躉售型縣級供電企業和金融機構的欠費追繳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二、征收范圍和對象
市行政區域防洪排澇工程體系受益范圍內有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的企業及其它經濟組織(含有營業收入的事業單位),均應依法繳納河道工程維護管理費。按規定屬于省水行政主管部門征收范圍的,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門直接征收。躉售型縣級供電企業和金融機構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直接征收。
三、征收標準
各類企業及其它經濟組織(含有營業收入的事業單位)按上年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的1‰計征。銀行按上年利息收入的0.6‰計征,保險公司按上年保費收入的0.6‰計征,各類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按上年收入的1‰計征。對批發零售貿易企業、外貿出口企業、農產品加工企業、規模以下工業企業等四類企業按0.5‰計征。
四、數據提供及征收方式
國稅、地稅、統計部門于每年2月底前向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提供應繳費單位上一年度的營業收入、利息收入、保費收入等相關數據。
征收時間為每年度3月1日至5月31日。征收時須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收費票據,按規定計征入庫。逾期未繳納的,按日加收應繳費額2‰的滯納金。滯納金計入河道工程維護管理費。地稅部門對應繳費單位履行告知義務。
五、收入管理及用途
除按規定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直接征收的對象外,市區和市屬開發區范圍內以及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直接征收和追繳的河道工程維護管理費全額納入市級財政專戶;各縣市征收總額的40%納入市級財政專戶,60%納入縣市財政專戶。河道工程維護管理費專項用于河道工程的運行、維護、管理等費用支出。
六、業務費用
根據市財政部門、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市地稅部門協商制定的征收計劃及地稅部門全年的征收情況,核撥代征業務費用。代征業務費用原則上按實際入庫額的5%核定,并實行超(短)收激勵(約束)機制,用于完善征收設施、加強征收管理及獎勵補助地稅工作人員;欠費追繳業務費用由財政部門核定。業務費用實行分級管理,從河道工程維護管理費中列支,具體辦法由財政部門另行制定。
七、減免規定
繳費單位因遭受嚴重自然災害、虧損嚴重以及其它原因確實無力繳納的,按屬地原則由財政部門會同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報同級政府批準后,方可給予減免。其中,年營業收入1億元以上工業企業符合減免條件的,應當經轄區財政部門會同水行政主管部門聯合審查后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市財政部門會同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后報市政府批準。市區和市屬開發區范圍內以及躉售型縣級供電企業和金融機構符合減免條件的,應當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市財政部門會同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后報市政府批準。
水行政主管部門應將批準的減免情況及時通知地稅部門,地稅部門應嚴格按照減免的范圍和幅度執行。具體減免辦法另行制定。
八、工作協調
水行政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和地稅部門要加強征收工作的溝通協商,地稅部門按半年度將征收情況進行匯總,于半年和年度終了后20日內送達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
水行政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應按年度對執收情況進行審核。繳費單位違反規定拒不繳納或不足額繳納的,地稅部門應于年度結束后20日內,將上年度欠費情況書面送達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
對應征未征或者不足額征收、隨意減免的,除追究有關人員的行政責任外,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可直接征收,并納入市級財政專戶。
論文摘要:本文指出了地方社會保障制度在目前運行中存在的問題及應遵循的基本原則,特別強調了強化時政職能對建立地方社會保障體系運行新機制的作用。
以后,我國開始進人全面經濟體制改革時期,在中央統一政策指導下,地方不斷地對社會保障制度進行分項改革和重建,先后實行了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業保險、醫療保險的社會統籌試點以及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的改革試點,打破了社會保障由國家和企業包辦的傳統模式,初步建立了職工自我保障機制,社會保障資金來源也由過去的單一渠道發展成國家‘企業、個人共同負擔的格局。據統計,到“八五”期末.全國已有R73R萬職工、’241萬離退休人員參加了地方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累計收繳養老保險基金2766億元‘給付}}G3億元、累計結余418億元。實行補充養老保險的企業已有1?000戶,補充金額12億元。失業保險也在全面鋪開,已有72.R%的職工參加了失業保險。盡管如此,由于體制缺陷和運作不當,地方社會保障事業發畏還不能完全適應經濟體制改革的配套要求,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離退休職工養老金發放越來越難,妨礙了國有企業戰略性改組的正常進行,財政承擔的社會保障壓力持續加大。社會發展的歷史任務和經濟戰略的重新調整都對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建立地方社會保障運行新機制提出更加迫切的要求.
一、目前地方杜會保障制度運行中存在的問題
1、社會保障有關標準的確定缺乏法律規定,運營無序
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尚未實現法制化,各地方社會保障資金管理五花}t門,中央政府和中央財政提出的政策和措施很難真正到位。主要表現在社會保障資金的統籌度參差不齊,有省級、市級、縣級統籌的,還有行業統籌的,導致地區間、行業間、企業間社會保障負擔的輕重不一,無法建立起有序的市場環境。其次社會保障的各項標準由地方自行確定.在利益機制驅動下,各地方社會保障資金的籌資辦法、提取比例、支付標準差別較大。部分地區將社會保障費的收繳看做籌集建設資金的最佳途徑,無視中央有關規定,爭提收繳比例。有的地區三項保險綜合繳費率甚至超過發達國家的繳費水平,這就明顯脫離了我國國情,加重了企業負擔,侵蝕了國家稅基,無疑于拔苗助長。
2,社會保險援蓋范圍過窄,吸納能力有限、社會保障負擔日益財政化
經驗表明,社會保險覆蓋面越廣,參保人數越多.統籌程度越高、其社會保障功能也就越強。現階段大部分地區的社會保障卻僅涵蓋了全民所有制及區縣以上大的集體企業卜絕大部分的集體企業、三資企業及近年來發展起來的城鎮個體工商業者還一直游離在社會保險體系之外,社會保險籌資范圍十分狹窄。在國有企業效益低迷,社會保險費率只能保持較低水平的條件下,養老、失業保險覆蓋范圍過小直接限制了各項保險對保險對象的吸納能力。目前,國有企業改革面臨的兩大焦點—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險及再就業、離退休職工養老金不足都是由財政資金支撐著,并隨改革步伐的加快、保險費欠繳狀況日益嚴重有進一步擴大趨勢,這一狀況如不盡快解決,將會留有嚴重的后遺癥:按照國際慣例,一個國家總人口中65歲以上的占7 96即為老年型國家,據預測,本世紀末我國65歲以上人口要占,4 96,開始進入老年型國家,到2040年前后將達到20%以上,這個速度遠比那些市場經濟較為發達,人均國民收入達到較高水平的國家快得多。老年型國家的逼近和人均壽命的延長,會給地方社會保障帶來更加沉重的壓力,國民收入分配中用于供養人口的支出比重要持續加大,各級財政的負擔會大量增加,很多社會保障項目將難以為繼,國民經濟穩步協調發展要面對極大阻礙。
3、社會保險管理體制不健全,政出多門,保障資金使用效益低下,財政的社會保險職能嚴重弱化社會保障的本質是一種分配行為,直接涉及國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與財政的職能范圍休戚相關,保障資金的籌集和支付直接影響著各級財政的收支狀況,因此,財政是社會保障分配的主體,社會保障是財政進行宏觀調控的必要手段。1995年國務院6號文件明確規定社會保障資金要納入財政專戶,實行過渡期的.L專戶存儲,,管理,行使財政的社會保障職能,但執行結果并不盡如人憊,轉人財政專戶的資金規模遠遠不夠。究其原因,既有條塊分割由來已久,協調起來困難重重的原因,又有部分領導處于經濟利益考慮不想讓財政掌握這部分資金的原因,有的于脆就是地區內部各部門之間利益之爭的結果。國家已成立了社會保障部,部分地區還未根本到位,社會保障還是分散在勞動,人事、衛生、民政、工會等多個部門管理,造成一種誰都插手管,誰都解決不了根本問題的散亂局面,最后還是要靠財政兜底,削弱了社會保險的嚴肅性、強制性、安全性。
二、地方杜會保呻制度運行應遵循的基本原則
1、統一政策與分級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中央的統一領導和全面規劃是實現各項治國方針、保證各項事業順腸發展的首要條件。建立地方社會保障制度體系是全面提高國家管理社會和發展經濟能力的重要政策,必須由國家統一領導、全面規劃。但我國疆域遼闊,地區間經濟發展良芳不齊,相應的社會保障事業發展也是各具特色,很難一刀切齊。可以說我國社會保障事業的重點和都集中在地方,地方社會保險基金的收人、支出、結余要占全數的80--90 9b,單獨的條條管理很難適應社會保障事業的地區性特點,必須依靠地方的行政和經濟力量,實行分級管理,地方政府應在杜會保障事業中承擔主要責任。
2、社會保障的規摸和標準與經濟承受能力相適應的原則
經濟發展制約社會保障,一國或地區的社會保障程度必須與其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如果超前發展了,會加重財政和企業負擔,阻礙經濟展。滯后了,則會挫傷勞動者積極性,引發社會不安定因素.最終還是影響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國際經驗也證明了這一點。西方福利型國家推行的廣福利、高標準的社會保障模式使這些國家面臨越來越嚴重的社會保障支出壓力,企業成本不斷加大,削弱了國家的國際競爭力,陷入自制的高福利高負擔的不良循環中。我國是一個入口眾多、城市化水平較低的發展中國家.國民經濟正處在起飛階段,必須保持較高的積累水平,因此在相當長的一段時期內,社會保障目標只能界定為保證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這就是說國家在制定統一的社會保障政策、制度和規劃時,必須從生產力水平低、人口眾多且老齡化速度加快的具體國情出發,妥善處理經濟發展與社會發展的辯證關系,使社會保障制度建立在經濟實力可能的基礎上二地方政府在制定具體的社會保障政策和收支計劃時,也要充分考慮本地區財政和企業的承受能力,合理確定社會保障資金的繳費比例和支付標準,使之既能保證勞動者的基本生活需要,又與生產力水平相適應避免社會保障攤子鋪得過大,導致面面俱保,又無力全部保好的被動保障局面,在實現經濟有效增長的同時,逐步提高社會保障的范圍和程度。
3、兼顧公平與效率的原則
公平是社會保障的內在要求,即每卜社會成員在生活發生困難時.都有均等地獲得社會保障的機會和權利。效率是公平得以持久存在的基礎.合理的社會保障制度能使公平與效率相互統一,并得到適度發揮。由于資金來源、作用目標不同,社會保障的不同項目所體現公平與效率的程度也各不相同。社會福利、社會救濟的資金由政府(財政)提供,實現的是全體社會成員的基本生活保障目標,強調要大體一致,在目標選擇上要著重公平,凡符合條件的都可以無償享用。但過分強調公平,實質上就變成福利型國家,在縮小社會成員生活差距的同時,會帶來國家福利開支龐大,財政負擔過重,經濟增長速度放緩的弊端。社會保障實現的是產業者的養老、失業、醫療等方面的保障目標.其資金來源由國家、企業、個人三方合理負擔。職工享用的社會保險水平,既要保證職工的基本生活需要,又要與個人繳費比例掛鉤,但繳費水平一致的職工享受保障的程度也要大體一致,以激勵職工的勞動積極性,體現‘’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地方社會保障體系構建必須協調好公平與效率的關系,以社會保險為主體,以社會福利和社會救擠為補充,合理布局,并針對社會保障的不同項目,采取可行的管理辦法:
三、強化財政職能,建立地方社會保障體系運行新機制
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總體目標是:徹底理順管理體制,有效解決社會保障資金需求無限擴大與國家經濟實力增長有限的矛盾,不斷提高社會成員的自我保障能力,逐步使社會保障責任由國家載體轉為單位和個人載體,建立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內在要求的資金來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層次、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應、管理與服務社會化的社會保障運行新機制。
1、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障管理機構和監督機構,理順社會保障管理體制。
從理論上講,生產的社會化要求社會保障的社會化,保障的社會化又要求保障資金管理的社會化.社會化是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目標從現實需要看,建立地方社會保障運行新機制的突破點就在于打破舊有的社會保障利益分配格局,理順分配關系,實行社會化、系統化、專業化管理。使整個社會保障體系在規范的軌道上運行。國家已成立了社會保障部,職貴權限也已明確,地方應按國家政策要求,克服地方利益和部門利益,將原分散在勞動.人事、衛生、民政、工會等部門的社會保障職能集中起來,統一管理和運作。必要時可組建臨時的社會保障工作領導小組,由主管市長牽頭。財政、銀行、體改委、監察部門、保險公司等部門領導參加,協調各方面工作關系,徹底理順社會保障管理體制,確保社會保障資金財政專戶管理及下一步編制社會保障預算工作的順利進行。
按照政監分離的原則,地方成立社會保障監督委員會,由人大牽頭,吸收工會、企業代表、職工代表、有關專家參加,掛靠各級人大,定期檢查和監督社會保障法規制度執行情況和社會保障資金的安全運營情況。
2、建立多渠道1多層次社會保障籌資機制,堅持國家、單位、個人共同負擔的原則,確定由單位承擔主要責任.財政給以必要補助.逐步提高個人負擔比例的資金籌集模式,不斷擴大社會保障資金總體規模,強化地方政府的社會保障功能,提高廣大社會成員的自我保障能力。
第一,開征社會保瘴稅,建立個人社會保障專用帳戶、經驗數據表明,社會保障資金來源渠道越廣,覆蓋范圍越大,統籌層次越高。社會保障功能也就越強,每個成員承擔的風險就越小,這就要求社會保障資金來源必須具有強制性且達到一定規模,從國際慣例來看,具有這種特性的只有社會保障稅。在世界上己建立社會保障制度的16I1個國家中,有90多個國家開征了社會保障稅,社會保障稅是這些國家社會保障資金的主要來源,并成為國家稅收體系中的主體稅種。我國國情特殊,經濟發展速度不低,但工業化、城市化水平相對較低,造成大量剩余勞動力還囿于收人較低的農業部門.社會保障供給率f供養人口占納稅人數的比重)因此提高很大,社會保障稅的稅源明顯不足,對開征社會保障稅帶來不利影響。但現有繳費方式帶來的約束不強、標準不一、欠繳嚴重等弊端正嚴重阻礙著社會保障事業的正常發展,國家應在社會統籌的基礎上,適時開征社會保障稅,近期內可以先在經濟發展較快、社會保障制度改革較早、統籌程度較高的地區試征社會保障稅,待條件成熟,再正式出臺《社會保障稅法》,全面開征社會保障稅。個別不宜并人的保障項目仍實行統籌繳費方式,與居民儲蓄性保險相結合,形成稅、費、儲蓄并舉的社會保障籌資模式.社會保障稅的納稅人包括各類機關、企事業單位、杜會團體以及上述單位的所有在職職工和城鎮個體工商業戶。課稅對象以職工的勞動報酬〔包括工資、獎金及其他收儀)為依據、個體工商業戶以所得稅課稅額為依據。
同時,正式建立個人社會保障專用帳戶,下設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等分戶個人繳納的全部社會保庫稅、企業繳納的一部分(大體為Sil }6)記人個人帳戶。給付保險費時,先由個人帳戶支付,不足部分按照一定標準由社會統籌帳戶解決、再不足則由地方財政予以補助。
第二,積極籌措資金、強化社會救濟功能、彌補失業保險吸納能力的不足。提高失業保險給付能力不外乎擴大覆蓋面和提高繳費率兩種途徑,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法制司負責人透露。今年6月之前,失業保險將實現100 96菠蓋。這當然有助于失業保險基金的增長,但工作難度很大、尤其是城鎮個體工商業戶,很難一下子攏起來。從國有企業經營現狀看、養老保險應繳盡繳已很困難、再提高失業保險繳費率企業恐怕難以承受。看起來,現階段解決下崗職工基本生活及再就業總是還得依靠財政支持。財政部門必須積極籌集、合理調度資金,不斷增加對社會救濟的資金投入,力爭建立一種面向全體社會成員的制度化、社會化救濟體系。資金來源包括:(1)增加財政預算的社會救濟資金安排:預算外資金調人;(3)將公有住房出售額的一定比例(如19b )劃人社會救濟資金;(4)向國家申請開辦社會救濟有獎募捐,吸收杜會閑散資金。.
第三.建立中央對地方規范的杜會保障轉移支付制度。財政體制改革以后.逐步提高中央財政收人占整個財政收人的比重成為分稅體制的核心內容,中央政府有了實施轉移支付制度的稅制基礎和財力基礎。在初步實現均等化轉換支付目標后.中央對地方的轉移支付應轉移到社會福利、杜會救濟、優撫安置等社會保庫目標上來。實現中央政府的社會發展計劃。
3,逐步推行社會保障預算,制定系統的社會保障財務會計制度,充分發揮財政對社會保障資金管理的主體作用,對社會保障資金實行由籌集‘給付到投資運營的全過程監督.
關鍵詞:大數據;經濟金融;理論研究
中圖分類號:F830.31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674-0017-2015(9)-0089-05
IBM執行總裁羅睿蘭認為,“數據將成為一切行業當中決定勝負的根本因素,最終數據將成為人類至關重要的自然資源。”麥肯錫給“大數據”的定義是:大小超出常規的數據庫工具獲取、存儲、管理和分析能力的數據集;亞馬遜的“大數據”定義:任何超過了一臺計算機處理能力的數據量;維基百科的“大數據”定義:“無法在一定時間內用常規軟件工具對其內容進行抓取、管理和處理的數據集合”;美國國家科學基金會(NSF)的“大數據”定義:“由科學儀器、傳感設備、互聯網交易、電子郵件、音視頻軟件、網絡點擊流等多種數據源生成的大規模,多元化、復雜、長期的分布式數據集”。“大數據”的顯著特點是大量化(Volume)、多樣化(Variety)、快速化(Velocity)及由此產生的價值(Value)。“大數據”提供給人們新的觀察世界方法,并用數據化思維和先進的處理技術去探索海量數據之間的關系。
一、構建“大數據”是人民銀行經濟預測和金融統計的現實需要
受“大數據”驅動,依托信息共享、高度集成的數據倉庫、先進的數據挖掘分析模型,“大數據”將改變人民銀行宏觀調控、管理與決策的方式與方法。
(一)構建“大數據”,強化人民銀行宏觀調控管理的智能化。人民銀行“大數據”實施后,人民銀行業務將從傳統的手工處理向全信息化處理轉變,業務基礎工作重心將從手工或半手工采集數據轉換到靈活運用人民銀行“大數據”,依托對結構化和非結構化數據的聚類和清洗,優化人民銀行綜合管理模塊數據自動采集功能,實施宏觀預測分析,對社會經濟運行情況進行綜合分析和評價,實時掌控全國經濟金融變化動態,實現人民銀行宏觀調控的智能化處理。
(二)構建“大數據”,夯實人民銀行信息服務與決策支持的堅實基礎。隨著人民銀行各類數據處理、管理和交換進一步集中,經濟金融數據共享渠道的進一步暢通,“大數據”的統一性和完整度將出現質的變化,人民銀行將成為國家調控、政府及其部門、企事業單位等部門數據的樞紐。充分挖掘和運用人民銀行“大數據”,為我國經濟金融政策的制定、執行、監測、決策和實施,提供快捷、全面的數據支撐和信息支持。
(三)構建“大數據”,有利于人民銀行及時掌控、跟蹤金融風險。通過深度挖掘人民銀行業務數據,建立和完善人民銀行現場和非現場監管模型,實施人民銀行調控手段的規范化管理,動態跟蹤、管理資金流的異常監測,實現人民銀行風險控制、內部業務風險控制、外部業務監督管理的智能化處理。
二、人民銀行初步具備建立“大數據”的基本條件
人民銀行數據是指人民銀行在履職過程中所獲取的具有分析、研究、決策等功用和價值的數據,包括調查統計、貨幣信貸、征信管理、財務會計、國庫等結構化數據,以及人民銀行經過積累的統計、貨幣分析資料庫、圖表、文字資料、影音視頻文件等非結構化數據。
(一)建立了較為全面的金融業綜合統計監測體系。經過多年探索,人民銀行目前已構建了包括貨幣供應量統計、信貸收支統計、現金收支統計、對外金融統計、金融市場統計、人民銀行專項調查統計(企業商品價格指數、景氣調查指數)和資金流量統計等金融業綜合統計監測體系,為人民銀行宏觀調控服務,著力提高貨幣政策針對性、靈活性,支持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奠定了堅實基礎。2014年12月,人民銀行征信中心與環境保護部政策法規司、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國家外匯管理局管理檢查司、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等8家單位簽署信息采集合作文件,標志著人民銀行征信系統在信用信息交換共享方面邁出新步伐,將進一步推動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二)建立了規模較大的人民銀行數據庫。一是建立了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截至2013年末,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收錄近8.4 億自然人和1919.3 萬戶企業及其他組織的信息; 個人、企業信息全年查詢量分別達3.5 億次和1.04 億次;全國累計補充完善小微企業信息近243 萬戶,累計已有35 萬戶小微企業獲得銀行貸款,貸款余額72318.90 億元;全國共為1.51 億農戶建立了信用檔案,對10143萬農戶進行了信用評定,貸款余額2萬億元。二是建立了國庫數據庫。國庫數據匯集了各級政府財務數據和各級國庫管理數據,包括各類結構化與非結構化數據。以“3T”系統[指國庫會計數據集中系統(TCBS)、國庫信息處理系統(TIPS)、國庫管理信息系統(TMIS) 三大系統]為核心的現代化國庫信息系統總體框架基本形成。2013年,全國通過TIPS成功處理各類業務20798.5萬筆,金額136911.25億元,通過TCBS辦理收入業務38070萬筆,金額109574億元;辦理實撥資金支出業務621萬筆,金額118694億元;辦理退庫業務153萬筆。2013年國庫系統共辦理國庫收支41.18 萬億元,2013年11 月,國庫管理基礎信息模塊在全國正式上線,國債管理模塊與38 家儲蓄國債承銷機構正式聯通。
(三)金融標準化建設取得顯著成效。2010年,人民銀行推出《銀行業標準體系框架》,《中國金融集成電路(IC)卡規范》(2 0 1 0版)等1 4項金融行業標準;《金融業機構信息管理規定》,建設金融業機構信息管理系統,構建中國首個金融機構名錄庫,囊括23萬多家金融機構信息。2011年3月,人民銀行頒布《關于推進金融IC卡應用工作的意見》,啟動我國銀行磁條卡向IC卡遷移戰略。2012年《中國金融集成電路(IC)卡規范》(PBOC3.0),組織建設國家金融IC卡安全檢測中心。先后《證券、期貨、保險、印制、銀行業標準體系》;修訂《人民銀行信息安全綜合規范(2013 版)》,《金融機構代碼證管理辦法(試行)》。2014年8月,人民銀行《統計數據與元數據交換(SDMX)》標準,規范了我國金融統計信息的處理、交換和對外流程等內容。2014年11月,人民銀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用戶管理規范》和《征信機構信息安全規范》。
(四)人民銀行數據具有較高的利用價值。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通過分析研究存貸款及其變動對貨幣政策產生的影響,對貨幣政策進行適時適度調整。財政部等部門從人民銀行提取數據并加以利用,也會影響其宏觀決策的變化。地方政府通過使用國庫部門提供的預算收支數據,加強對預算收支情況、地方財政投入等各種管理工作。
三、制約人民銀行“大數據”構建的主要因素
當前,存在一些技術、法規因素制約了人民銀行“大數據”的建立、分析和利用。
(一)技術操作層面上,數據采集和挖掘仍較為落后。1、數據采集和挖掘較為落后。與阿里巴巴等電商動態的數據采集系統相比,人民銀行數據挖掘和采集方式仍較為落后,數據錄入處于原始狀態。人民銀行現在面臨的最大問題是沒有利用好系統數據,系統利用率大概不到20%。互聯網、電子商務等新興企業在“大數據”處理經驗、產品創新能力、市場靈活度等方面都擁有明顯的優勢,在這種情況下,人民銀行更應激活利用內部的“沉睡數據”。
2、數據整理缺乏標準化設計。人民銀行數據交換過程中缺乏標準化數據模型,且存在語義區別和數據源的不一致問題,不少業務處理和管理系統缺乏標準化的統一設計,直接導致“大數據”二次開發難。
3、缺乏對非結構化數據利用。人民銀行檔案管理制度對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的完整和安全作出了具體要求,人民銀行數據的利用仍以報表、報告等傳統方式為主,對數據的分析仍集中在結構化數據,但對圖片和影音視頻文件等非結構化數據尚未統一進行數字化處理和規定,缺乏多維度智能分析、展示,缺乏對非結構化數據的處理能力。
(二)法律制度層面上缺乏明確的法規依據。人民銀行進行“大數據”挖掘,涉及到法律制度建設、系統開發等多方面原因。
1、個人信息采集的合法性問題。《征信業管理條例》第十三條規定:采集個人信息應當經信息主體本人同意,未經本人同意不得采集。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公開的信息除外。因此,對信息主體的通話的語音信息、營業網點或ATM機的錄像信息等,這些數據信息采集如未得到信息主體允許,進一步分析開發是否合法、侵犯個人隱私尚未定論,影響了人民銀銀行數據采集的拓展。
2、“大數據”的基礎設施和安全管理亟待加強。由于“大數據”是伴隨著互聯網、云計算、移動互聯網以及物聯網等新技術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金融“大數據”的安全問題日益突出,進一步增加了“大數據”的風險隱患,若處理不當可能遭受重大損失。因此,信息安全體系建設、“大數據”安全技術研發、動態數據安全監控機制等亟待加強。
3、跨部門信息共享機制尚未建立。如共享信息的名稱、內容、質量、數量、更新頻度、授權使用范圍和使用方式、共享期限、共享依據、實現進度等事項,以及信息共享相關標準規范等尚未建立。
四、國外央行“大數據”運用比較分析及借鑒
以下主要介紹“定向算法文本分析”(簡稱DATA)、XBRL分析框架在國外央行的運用情況,以期對我國“大數據”利用提供借鑒。
(一)歐洲央行(ECB)和美聯儲運用“定向算法文本分析”(簡稱DATA)的新方法和統計手段。在2014年11月份的報告中,歐洲央行描述了基于“大數據”的經濟預測方法。DATA是基于文本數據集內的特定術語搜索,該搜索是以信念敘述理論為指導。信念敘述理論不僅表面上關注人們對經濟的感性預期,如“積極/消極”,“樂觀/悲觀”等,而且深入分析經濟決策背后隱藏的人類情感,包括情感的性質及程度。通過采用DATA方法來直接地、透明地構造情感轉移的相關性指標,評估這種相關性是否顯著。如將相對情感指標(BROKER)定義為一個月之內興奮類關鍵詞和焦慮類關鍵詞出現的頻率之差,這個差值除以文本中的總字數即是標準化后的指標。密歇根信心指數(MCI)主要用于衡量消費者的購買能力和購買意愿。指數以至少500次電話采訪,詢問大約50個問題,為期兩周的調查數據為基礎構成。指數每月兩次,其中初步數據在每月第二個周五,最終結果在每月第四個周五。研究表明,初步指數和最終指數間高度相關,因此,關鍵是預測T+1時點初步指數較T時點最終指數的變化,這個變化值用DIFFPRELIM來表示。
按照“大數據”預測方法,DIFFBROKER對DIFFPRELIM的回歸。DIFFPRELIM=初步指數(T+1)-最終指數(T),DIFFBROKER=BROKER(T)-BROKER(T-1),T為2010年7月到2012年3月中的任意某月。將兩者數據進行回歸分析,可得到2012年5月的密歇根指數預測值,如此逐月推進重復此項運算,直到估計出2013年7月的指數。從2012年5月到2013年7月期間的預測結果看,運用基于“大數據”的DATA,對代表消費者信心減去其焦慮的凈水平的時間序列數據進行文本分析,對這15個月的數據進行分析,其中預測準確的有12個月。繼續用“大數據”方法來預測更遠期的MCI值,結果顯示即使預測4個月后的情況,BROKER數據仍然顯示出預測功能。就預測的正確性而言,預測期為2期時,15個月中有11較準確;預測期為3期時,15個月中有8個較準確;而預測期為4期時,有7個月較準確。
(二)XBRL分析框架在國外央行運用概況。XBRL是“Extensible Business Reporting Language”的縮寫,意為可擴展商業報告語言,主要用于商業和財務信息的定義和交換,讓在不同系統間共享數據成為可能,被設計成能夠適應最復雜的金融報告形式。
XBRL在日本央行的運用。日本央行從2003年中期起開展XBRL試驗。2006年2月,日本的金融服務公司每月使用XBRL向日本央行報送數據。日本央行認為,每月使用XBRL報送資產負債表大大減輕數據驗證等工作負擔。XBRL簡化了報送流程,特別是能夠通過提交前的驗證功能發現報告中的問題。
2、XBRL在南美央行的運用。巴西央行積極研究XBRL(巴西資產負債表注冊項目的一部分)的應用。2008年10月,阿根廷央行擔當建立XBRL阿根廷臨時地區組織的組織者,并向XBRL國際組織申請直屬成員資格。阿根廷央行實施資產負債表注冊項目,該項目主要是根據公司規模、市場知名度等標準分階段實現財務報送的XBRL化,主要目標是對阿根廷各類公司進行清晰的信用評級。
3、XBRL在西班牙央行的運用。西班牙政府了JUS/206/2009號法令后,XBRL已成為西班牙年度數字化財務報表編制的基礎。每年,2,743個實體向西班牙央行報送109,554份XBRL報告,XBRL技術的引入實現了數據驗證的自動化,提高了數據質量。同時,可以通過對內容嚴格定義來控制風險。西班牙央行的職責之一是收集、處理和保存西班牙非金融性公司的財務信息,增加對西班牙各分支行業的了解;收集本國金融機構信息,履行其監管國內銀行業體系;收集統計數據,向歐洲央行(ECB)報送所有公司數據的職責。西班牙央行正在推進XBRL應用擴展計劃,在償付能力信息、財務報表、互保、外幣兌換處和評估公司中增加運用這些公式。
(三)快速預判宏觀經濟形勢。英國央行以前通過統計部門的房地產銷售數據、就業數據等,判斷房地產市場和勞動力市場變動趨勢,但統計部門的數據一般有數日乃至數周的時滯,不利于對形勢的快速判斷。目前英國央行現已運用“大數據”對英國房地產市場和勞動力市場趨勢作出快速判斷,通過對一些網絡搜索關鍵詞的監控,如“按揭”“房價”“職位”等,獲取最新的經濟運行情況,分析預測客戶及交易對手行為。加拿大央行利用“大數據”分析并跟蹤宏觀經濟的變化。
五、相關建議
歐洲等國外央行的探索表明,“大數據”在經濟預測和金融統計等領域的應用具有良好效果。應積極借鑒國外經驗,探索人民銀行利用“大數據”進行經濟預測和金融統計。
(一)適應“大數據”要求,規劃人民銀行“大數據”戰略的頂層設計。一是建立“大數據”研究機構。在總行層面設置專門研究“大數據”機構,建立數據管理決策機制和內部協調機制,制定“大數據”工作規劃,形成管理數據、使用數據和推廣數據的有效工作機制。二是明確“大數據”發展重點。規劃明確“大數據”產業的發展重點、空間布局和保障措施,推動和改善與“大數據”相關的收集、儲存和分析工具及技術,開展“大數據”應用示范,加大對基礎研究的“大數據”獲取方式、組織與管理、關聯與發現、分析與可視化等方面的研究。三是以數據分析技術為核心。加快非結構化數據處理技術、非關系型數據庫管理技術、可視化技術等基礎技術研發,并推動與云計算、物聯網、移動互聯網等技術的融合。加強網頁搜索技術、知識計算(搜索)技術、知識庫技術等核心技術的研發,并與數據處理技術相結合,為提高人民銀行金融調控能力提供技術支持。四是構建覆蓋從數據訪問、數據傳輸、數據存儲、數據隔離到數據銷毀各環節的云端數據安全框架。建立“大數據”隱私保護制度和信息安全保障體系,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嚴密維護信息安全(包括濫用、篡改、損壞、竊取、失泄密等)。
(二)結合人民銀行履職特點,科學構建人民銀行數據庫。借鑒“大數據”理論,建立以總行為中心、分支機構為補充的分布式數據庫(見圖1),人民銀行數據庫實行總行統一規劃建模,分級管理推進,上下協調一致;本級業務數據由中心統一分發,非業務數據逐級上傳,借助人民銀行內網“云計算”1技術,提升數據流轉、計算分析能力;運用“霧計算”2技術,對人民銀行敏感數據進行保護,甄別、控制竊取和濫用數據行為,確保人民銀行數據安全。數據庫系統的基本結構由經濟金融數據庫,分析、預測模型庫和分析、預測體系三部分組成。運用統計學的理論和方法,對經濟金融活動進行分類、量化、數據收集和整理及進行描述和分析,反映經濟金融活動規律,為經濟金融制度的設計和理論研究以及金融調控機制的實施提供客觀和科學的依據。
(三)建立數據共享機制,構建人民銀行“大數據”平臺。建立與銀行、保險、證券等監管機構以及國家統計局、電商、數據公司、互聯網平臺企業等合作機制,構建共享數據庫和信息共享機制。同時,將金融宏觀調控與移動網絡、電子商務、社交網絡等融合,提高內外部數據信息的整合能力。構建人民銀行宏觀審慎管理“大數據”平臺,建立適應“大數據”時代要求的信息化基礎架構,通過信息技術手段,采集金融經營管理數據,建立標準化、系統性的數據體系,搭建“大數據”平臺,為金融業發展和監管提供基礎性的網絡支持和信息服務。
(四)借鑒歐洲等央行經驗,構建人民銀行“大數據”分析和預測模型。借鑒歐洲等央行經驗,改進和優化統計范圍、工具分類、部門分類、信息披露、數據質量控制等方面,進一步完善金融統計體系。嘗試建立人民銀行決策知識庫和預測、分析模型。要運用“大數據”技術對數據進行采集、整理出的一些關鍵性指標,構建前瞻性的動態隨機一般均衡模型(Dynamic Stochastic General Equilibrium,DSGE)的宏觀計量模型,對未來一個時期可能發生的經濟金融形勢進行分析和預測,提升人民銀行宏觀預測能力和運作效率,為貨幣政策制定和執行提供決策參考。
(五)探索挖掘數據結構新方式,建立和完善人民銀行“大數據”挖掘與應用體系。結合人民銀行宏觀審慎管理等職責需要,積極探索挖掘和利用數據結構新方式,如可將傳統的銀行家調查問卷改變為對銀行家情緒的搜集,利用DATA預測銀行業機構運營情況。圍繞深化經濟金融改革、金融宏觀調控等需求,統籌好歷史數據和當前采集數據的關系,充分挖掘歷史數據的潛在價值,并運用“大數據”技術手段提升分析現實數據的能力,形成具有人民銀行特色的數據挖掘與應用體系,推動人民銀行數據利用向智能化邁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