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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于上半年的工作
我是2月下旬來的,由于才從部隊轉業回來,以前沒過多接觸過保安工作,所以一切對我來說還比較陌生,為了保質保量完成、履行好肩負的使命,我上半年主要是熟悉保安工作的各個要素,如下:
(一)、對保安條例的學習,在平時的休息時間里我能對條例進行自覺的學習,并與老隊員交流心得,用條例來約束自己的言行,規范自己的禮儀動做。
(二)、對軍事的訓練,在進如本行后知道要學習擒敵拳,警棍操,由于在部隊學習的與這的不一樣,所以還的重頭學起,期間我能嚴格要求自己,發揚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努力學習,并利用休息時間自己溫習,不懂的地方主動的找老隊員討教。利用2個星期將其基本學會。
(三)、日常修養,在平時的工作中重點側重放在自己的形象、禮節、服務意識,加強工作主動性、原則性與靈活性的應用,同時時常留意社會焦點,與我們保安業有關的我也會將其作成剪報。
(四)、日常工作,在工作期間嚴肅認真,特別是在節假日期間,平時請銷假制度完成的比較好。待人熱情有禮貌,發揚了拾金不昧、尊老愛幼等優良傳統。
二、收獲體會
通過近半年的工作我學會了很多為人處事的精練,并養成了較好的行為習慣,提高了個人修養和素質為下一步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在這半年的成績主要有:
1、在大廳拾到現金100,多次 拾到銀行卡主動交與大堂經理。
2、支行所在大廈進行裝修在大廈門口搭設支架,由于安全隱患排查不徹底5月初發生起火,由于在起火初期于是我立即使用消防滅火器將火勢撲滅,確保大家的生命財產安全得到保障。
3、通過自身努力,季度考核成績優良。
三、自身不足
1、工作時會走神,自身的修養還不是很好,處事的原則性與靈活性還有待加強。
2、還有很多知識不夠了解,工作中也容易出現小毛病。
3、軍事素質不是很突出,隊列動作還有上升空間,擒敵拳和警棍術還不夠熟練。
四、下半年工作計劃
1、 提高自己的修養,加強形象、禮節、服務意識,加強工作主動性、原則性與靈活性的應用,希望在原有基礎上有所提高,對外將積極樹立保安形象、服務與治理窗口。
2、 加強治安工作的學習,確保執勤區域內的秩序穩定。
3、 消防知識的學習,提高工作質量,提高對安全隱患的排查的責任心和使命感,為保證員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作貢獻。
4、 加強軍事素質的鍛煉,提高自身素質與素養,鍛煉身體爭強體質。
一、關于樂種的命名及歸類方面的問題
按照什么原則給某個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命名及歸類,這是目前亟待解決的問題。就我們看到的第一、二批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中的一些情況來看,其命名顯得有點亂。全國的情況我們不完全了解,但是與河北省相關的樂種,我們還是能夠發現其中的一些問題。
如在“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河北省的樂種里,有“河北鼓吹樂”,還有“冀中笙管樂”,其實“冀中笙管樂”就是以鼓、鈸等打擊樂器與管子、笙、笛子等吹奏樂器構成的一種鼓吹樂合奏形式①。如果就其詞義內涵來說,“笙管樂”應該包含在“鼓吹樂”之中,“冀中”應該包含在“河北”之中,它們二者不應該是并列的關系,但是在國家名錄中卻以并列的方式存在。
再說“冀中笙管樂”,這也只是部分學者對冀中地區“音樂會”的一種稱呼,而不是局內人的自稱。這個名稱本身也值得再推敲:用參與演奏的兩件樂器來命名整個樂種,有以偏概全的嫌疑,不太合適。
學者給樂種的起名常常有爭議,官員給樂種起名就更添亂了。河北省易縣燕下都故地燕子村的“音樂會”,在省里為這個樂社進入國家名錄而向有關機構提供的申報材料中,就是按有關領導所定“燕子古樂”之名來上報的,但在公示的以及后來正式公布的“第二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中,沒有這個樂社的名字。這里是否有因為官員亂起名而引起審查批準機構不解的因素我們不得而知,但是隨便亂起名字肯定是要引起混亂的。
我們認為,尊重民間音樂局內人的自稱,按“約定俗成”和“名從主人”的原則稱呼和命名民間樂種,應該是我們在為進入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的樂種命名的一個基本原則。之所以這樣,除了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爭議和混亂外,還因為這種局內人的自稱往往包含著該樂種豐富的人文內容和特定的音樂形態特征。
不但存在樂種命名較隨意的問題,在樂種的歸類上現在公布的名錄也有許多不妥之處,顯得有些混亂。如易縣東韓村的“拾幡古樂”,本是清代把南方的“十番”樂種納入宮廷的“南府”,又從宮廷里流散到民間的“十番樂”,本應歸入“十番音樂”一類里。可是在“第二批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中,易縣東韓村的“拾幡古樂”卻非常委屈地被歸入了“冀中笙管樂”一類中,這是極不合適的,它與“冀中笙管樂”(音樂會)之間完全是兩碼事!
二、保護工作需要“雪中送炭”的情懷
在冀中音樂會這個樂種里,今天進入國家級與省級名錄的,大多是由于各種機緣闖出了名聲的一些樂社――或是由于學者的長期考察,使該樂社名聲在外(如高洛音樂會);或是由于樂社自身主動尋求有關專家和研究部門的關心、重視而闖出名聲的(如固安縣屈家營音樂會、雄縣趙崗村音樂會、安新縣圈頭村音樂會等)。而更多的同類樂社正在迅速走向衰亡,亟待搶救和保護。
已經闖出名聲的樂社,往往各級政府、有關機構的人紛紛來村里表示關心,各級各類媒體機構也一撥又一撥地有記者前來。最早出名的固安縣屈家營音樂會,省里還為他們撥款百萬元建成了建筑面積近千平方米、上下兩層的音樂堂(這種“幫助”,實際上是在改變音樂會的文化屬性,非常不合適)。
而與其同類的眾多樂社,卻在默默無聞中面臨即將滅絕的危機。如易縣神石莊村在20世紀90年代中期僅一個村就有三個音樂會②,現在全都不在了;淶水縣在20世紀80年代中期有音樂會十七個③,現在能夠維持活動的僅有四、五個;定興縣易上營,易縣流井,淶水縣北白堡,雄縣十里鋪,安新縣趙北口等村的音樂會雖然沒有了往日的盛況,但尚可正常活動,有的樂社甚至在人員實力、演奏水平上一點也不比現在已經名揚天下的屈家營、高洛音樂會差,但由于普查工作沒做好,現在基本上尚未納入各級“名錄”。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應少一些做秀,多做一些實事。要在全面普查的基礎上,盡力將所有的遺產一并保護。一時進不了國家“保護名錄”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也要先進入省、市、縣級“保護名錄”,要讓這些僅存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進入政府關注的視野,給予合理的保護。冀中音樂會作為一個具有悠久歷史和豐富文化內涵的樂種,需要一個保持一定量的種群環境才能正常生存,因此我們的領導者和各類媒體,不要將眼光只盯在已經名聲在外的樂社。
從一定意義上來說,我們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應該多些“雪中送炭”的情懷,少些“錦上添花”的浮躁。
三、錄音、錄像方面的問題
在《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中,有“要運用文字、錄音、錄像、數字化多媒體等各種方式,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真實、系統和全面的記錄……”的表述。
根據上級有關部門的部署,保定市于2008年3月份為進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幾個樂社進行錄音錄像。但辦理這件事的過程,卻顯出了具體做這項工作的人非常缺乏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意識及相關的基本修養,沒有把好事辦好。
首先,市文化局要求這幾個樂社統一到保定市電視臺的某個工作室去集中進行錄音錄像。這是一個違反民族音樂學及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基本常識的做法――把它剝離了原生文化環境。這樣的錄音錄像,實際上只留下了一個聲音及圖像的外殼,其文化內涵卻全部被丟掉了。音樂會這類儀式音樂,“需按照傳統規矩,在具有特定象征含義的場所和特定時間中與鄉村儀式同步進行。它不能獨立存在,不能按照個人意愿,隨心所欲地展示于任何時間與空間,離開了它借以展演的儀式,便失去意義。”④
這樣做好像是避免了在自然環境中錄音產生的一些“雜音”,但“在當代音樂人類學的認識之中,這些所謂‘非音樂本體’的‘雜音’,不論是來自表演者還是來自觀眾和周遭的環境,只要是當場當時的實際音響和行為,都與所考察的音樂不可分割,都是這音樂活動和音樂文化的實際構成部分。……(我們)所要關注和采錄的,不僅僅是狹義的‘音樂本體’,而是這種實際音響整體及相關因素、這種織入現實社會和文化的音樂。”⑤對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錄音錄像,“主要目的不是像商業音像公司那樣為音樂欣賞者提供無‘雜音’、‘純音樂’的‘漂亮’音響,而是為……研究提供作為整體的音樂文化和社會現象的實際記錄。”⑥
再有,當民間樂師們來到指定的錄音錄像場地后,他們被告知,為了提高效率、節省時間,每個樂社僅限錄制兩個小時的樂曲(而在正常情況下,一般每個樂社的若干套曲和文壇念唱總合起來,往往在十至幾十個小時之間)。還規定:為了避免混亂,一個套曲不能連續演奏,要一個只曲一個只曲地分開錄,這破壞了套曲的完整性。這些做法都是不符合國家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錄音、錄像要“真實、系統和全面的記錄”的要求的。
就此我們得到的教訓是:對于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錄音錄像,一定要堅持“真實、系統和全面記錄”的原則,一定要將其“音樂本體”與它的原生文化環境一起錄下。因為這種錄音錄像的主要目的,不是為音樂欣賞者提供“漂亮”的音、像,而是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留下全面的文化信息檔案。
四、文字、樂譜資料的整理與出版
文字、樂譜資料的整理與出版也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一個重要內容。涉及到冀中音樂會的文字、樂譜資料出版物,除了張振濤、鐘思第等中外學者的研究著作和學術文章外,近幾年還有中央音樂學院出版社2005年3月出版的《河北安新縣圈頭村音樂會考察》(張伯瑜編著)、由河北美術出版社2006年11月出版的《河北民間古樂工尺譜集成》(馬維彬主編)及由中國文聯出版社2007年7月出版的《高洛音樂會》(淶水縣宣傳部、文教局編)。
《河北民間古樂工尺譜集成》共收錄了河北省二十個有代表性的民間樂社的700多個曲牌的工尺譜。除樂譜外,本書還收集了一些樂器照片、現場演奏照片以及各樂會的簡介等。雖然有關報道宣傳得很“玄乎”,但實際上僅僅把這些樂曲的工尺譜出版,什么用都沒有:對于研究者,它的資料作用很有限;對于一般懂音樂的人,那是一本看不懂的“天書”;甚至就是擁有這些樂譜的樂社,他們那些“學事”的學員們僅憑這些樂譜也難以學會演奏這些樂曲。
《河北安新縣圈頭村音樂會考察》是中央音院張伯瑜教授根據對安新縣圈頭村音樂會的考察編著的一本書。該書既有自己的個案研究成果,又有該樂社工尺譜的影印文本和工尺譜與五線譜對照的“譯譜”文本,在書的后面還附有該樂社部分曲牌的演奏錄音。工尺譜影印文本能夠使人們看到民間工尺譜的真實原貌(它比轉換為以印刷體形式出版的工尺譜更能夠保存全部原有音樂信息,因為手寫工尺譜字的大小、譜字相互之間的距離等都是有特定的含義的,這些細節包含的信息在轉換為印刷體形式時往往會丟失),工尺譜與五線譜的對照文本能夠使一般懂音樂的人知曉其所演奏旋律的細節。書后所附該樂社部分曲牌的演奏錄音,能夠使我們對該樂社的演奏樂曲有一定的感性認識。該書不足之處在于:1.只有部分曲牌的演奏錄音,顯得不完整。2.沒有視頻資料,使人難以對該樂會演奏時的文化環境產生直觀的印象。3.缺乏對該樂社打擊樂曲牌的記錄和整理,留有遺憾。
“高洛音樂會”是對高洛音樂會全部相關資料的收集和整理(主要是淶水縣的退休干部劉阜和我帶領研究生盡義務做的具體工作)。該書也有民間工尺譜的影印文本及工尺譜與簡譜對照的“譯譜”文本;對于打擊樂器演奏的狀聲譜,本書還創造性地以“舞譜”圖示的方式將“舞鈸”的動作套路進行了形象的記錄;音樂會的“文壇”念唱部分,則將念唱的《后土寶卷》等文本全文刊出,并將原來甚至連工尺譜都沒有,只憑口傳心授的文壇曲牌一一用簡譜的形式記錄了下來;書中還附有許多資料圖片及張振濤、薛藝兵、鐘思第等學者的相關研究論文及論著節選(為了方便外國學者的參閱,一些文章還附帶了英文譯文),使這本資料集更有學術價值和資料價值。這本書也有一些不足:沒有附上與這些樂曲相關的音頻、視頻資料,個別研究成果缺乏學術上的嚴謹性。
從有關冀中音樂會的文字、樂譜資料的出版所得到的經驗與教訓,為我們今后出版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資料集提供了借鑒:1.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資料整理出版,應該貫徹“真實、系統和全面”的原則,把該樂社各方面的信息盡量都包容進去。2.在民間樂譜的整理方面,一定要有該樂社全部原譜的影印件及原譜與簡譜或五線譜的對照文本,并以各種可能的方式對傳統樂譜進行今人能夠理解的表述。不提倡將民間手抄工尺譜轉換為印刷體形式,那樣無法讓人看到民間樂譜的原貌,還會造成音樂信息的丟失。3.要有對該樂社基本情況和相關研究成果的文字內容,從而幫助人們形成對該樂社各方面情況及其文化價值的理性認識。4.一定要附有與樂曲相關的音頻、視頻資料,從而使人們對該樂社的音樂及相關文化環境有一個直觀的感受,并為這個樂社留下永久的音像信息。
五、不正常的“崇古”心態
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我們還看到一種現象,就是為了強調某個樂種的歷史價值,常常不適當地、夸張地強調它的歷史悠久程度。
淶水縣高洛音樂會本來是冀中音樂會眾多樂社中的一個,但是為了顯示它的古老,就有人根據過去高洛音樂會每逢農歷三月十五都要到易縣后山廟(有人根據傳說,認為這個后山廟曾是黃帝祭天、后人祭祀黃帝的地方)上香朝拜的事情,把它說成是“黃帝祭天、后人祭祀黃帝的音樂的留存”、“始于殷人祭祀始祖契”⑦,把這個音樂會神化,好像它是天下最古老的音樂了。這種說法把神話與史實混為一談,本不值得一駁,卻在河北省很有市場。
易縣燕子村的音樂會,也有人根據其村落附近即為古燕下都遺址的地緣特點,一度把它附會為“燕國宮廷音樂的遺存”、“古燕樂”。
我們認為,對于某項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歷史應該追溯,但是這種追溯要以嚴謹的科學考證方式來進行,而不能只憑想象和妄猜,這樣做是非常不嚴肅、不合適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價值,也絕非簡單到僅僅像出土文物那樣越古越好,大可不必為了證明它的價值而去杜撰它的歷史。
六、重申報、輕保護的問題
各級領導部門在申報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時,往往表現得很積極。在年終季末總結工作時,也常常將其作為一項工作政績、一種榮譽提及。可在一些地方,一旦某個項目申報成功后,除了向上伸手要錢之外,卻見不到申報材料中所允諾后續保護措施的具體實施和落實,而一些熱心人自發做的許多與保護工作有關的事情,卻又被領導者拿來作為他們的工作業績炫耀。
申報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積極性很高,這自然是可喜的。但是,一個項目的申報成功,實際上意味著要承擔起一種曾經向國家、向全民族允諾過的責任――要努力、踏實地落實各項保護措施,為保護好我們民族的這個“DNA”而盡好當地政府的一份職責。只將其看作一項工作政績、一種榮譽,是非常錯誤的認識,顯示出了某些地方領導者浮躁的工作心態。
建議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管理部門:在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申報階段,要將保護措施制定得是否完善、合理作為是否批準該項目立項的關鍵內容之一,重點審查,不符合要求的,應要求相關申報單位進一步修改完善;在項目被批準后,應該定期地、不走過場地檢查相關保護措施的落實情況,督促相關部門將寫在紙上的保護措施落到實處。對于保護措施落實不力、造成不可挽回后果的部門領導,應該實行問責制,追究其領導責任。
七、動員各方面的積極力量來參與保護工作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中強調要“廣泛吸納有關學術研究機構、大專院校、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各方面力量共同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專家咨詢機制和檢查監督制度”。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牽扯到方方面面,只靠一個機構或幾個人是不行的,必須動員全社會的力量才能夠做好這項工作。
在社會各界,都有許多熱愛傳統文化、愿意為此貢獻自己一份力量的人。但是我們看到,過去社會力量對冀中音樂會保護工作的參與,往往是自發的,缺乏有關部門的積極協調和組織。如果有關部門能夠主動地利用社會各方面的力量,發揮各種積極因素的作用,一定更有利于做好這項工作。在這方面,一些地方的成功經驗值得借鑒。如北京市和浙江省等地采取招募熱愛傳統文化的志愿者來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相關信息的收集、保護政策的宣傳、相關資料的整理和記錄、申遺材料的編寫等工作,這是一種少花錢多辦事的好辦法。
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建立專家咨詢機制和檢查監督制度,也是做好保護工作所必需的。如果在非遺項目的認定、申遺材料的編寫、保護政策的制定與實施、保護工作的監督等方面多請教有關專家,請內行人來把關,本文前面提及的冀中音樂會保護工作中的許多失誤就都可以避免。
以上我們談了冀中音樂會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方面存在的一些問題,這些問題大概不僅僅是冀中音樂會所遇到的,而是帶有普遍性的。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剛剛開始,在工作開展的過程中肯定會遇到這樣或那樣的問題,我們應該正視這些問題,并提出各種應對措施去解決它。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是一件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偉業,愿我們每個人都做出自己的一份貢獻,愿我們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有一個光輝燦爛的未來!
①“鼓吹樂:以打擊樂器、吹奏樂器等合奏形式為主的音樂,……”。見《中國大百科全書?音樂舞蹈卷》第234頁。當然,有人對這個定義也持有異議。
②張振濤《冀中鄉村禮俗中的鼓吹樂社――音樂會》,山東文藝出版社2002年5月出版,第75頁。
③劉阜《淶水縣民間音樂考察報告》,油印本,寫于1983年7月“中國民間器樂集成”普查階段。
④張振濤《冀中鄉村禮俗中的鼓吹樂社――音樂會》,山東文藝出版社2002年5月出版,第428頁。
⑤⑥楊沐:《從花兒研究現狀思考中國民歌研究中的問題》,載《音樂研究》2004年第4期。
⑦見淶水縣宣傳部、文體局編《高洛音樂會》,中國文聯出版社2007年出版,第836-909頁。
一、崗位職責考核
(一) 渠道條線考核 (責任人:)
對應省公司二級部經理,負責銀保渠道全面工作,督導渠道期交、隊伍工作指標。
1.業績、隊伍、督導掛鉤(權重共50%)
2.行事歷(30%)
3.執行力(20%)
(二)保規條線考核(責任人:)
對應省公司保規條線二級部經理、督導保規業績、隊伍工作指標。
1.業績、隊伍、督導掛鉤(權重50%)
2.行事歷(30%)
3.執行力(20%)
(三)財務崗考核(責任人:)
對應省公司財務。市公司工作、督導財務系列工作
1.財務指標督導掛鉤(權重50%)
2.行事歷(上報時限、質量)(30%)
3.執行力(20%)
(四)渠道崗考核(責任人:)
對應省公司渠道工作聯系人、督導銀保渠道工作。
1.業務督導掛鉤(權重50%)
2.行事歷(渠道網沙計劃)(30%)
3.執行力(20%)
(五)銷支崗考核(責任人:)
對應省、市公司銷支系列工作、負責銀保渠道銷支、教培及平臺主講工作。
1. 銷支、教培及平臺主講掛鉤(權重50%)
2.行事歷(30%)
3.執行力(20%)
(六)風控崗考核(責任人:)
對應省公司風控工作、督導銀保渠道工作
1.省公司下發風控工作、督導執行掛鉤(權重50%)
2.行事歷(清理、整改工作計劃)(30%)
3.執行力(20%)
二、考核細則及要求
(一)、業務指標項
1.當月業績、隊伍、個人崗位主要指標底線目標60%為及格線, 80%合格線, 100%優秀線,當月個人績效對應主要指標達成比例進行發放。
(二)、行事歷指標項
2.行事歷考核為:月度為 號上報,周為 號上報,月度、周考核分值為30分,超時扣3分,故意不報扣5分。當月績效以對應達成比例進行發放。
(現代新興服務業)
按照10月19日全區“東區高質量建設推進會議”要求,結合專班工作職責和目標任務,現將第四季度整體工作計劃和推進措施制定如下:
一、重點工作及進展情況
(一)實行重點企業派駐服務管家機制。向鶴壁東區京東云、阿里云、國立光電等8家重點企業,派駐11名科級干部擔任服務管家,提高服務效能。通過企業走訪、“淇濱區企業服務平臺”和“企業服務”微信公眾號信息、電話聯系等多種方式,向企業進行線上線下服務。截至目前,已在“淇濱區企業服務”微信公眾號上推送政策信息及工作動態30余期,解決重點問題17項。
(二)積極搭建政銀企對接平臺。組織召開中小企業政銀企對接會。邀請市人行,市銀保監局,市工行、市建行、農行、中行等多家銀行與我區國立光電、政企云、綠色環保等多家有融資需求的中小企業對接;組織召開東區重點項目政銀企對接會。針對東區龍崗公園、東區水系等項目融資需求,邀請多家銀行與東區重點項目負責人召開座談會。
(三)推動企業上市掛牌。一是根據省、市文件精神,制定我區企業上市掛牌工作行動計劃。二是持續走訪擬上市企業。多次走訪國立光電、垂天科技、小獅科技等擬上市企業,了解企業上市過程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邀請市金融局領導和中原證券公司到國立光電、垂天科技等企業,現場指導企業上市掛牌工作。組織企業參加中原證券公司召開的上市掛牌培訓會,提高企業對資本市場的認識。
(四)積極引進金融機構入駐鶴壁東區。通過多次走訪中原銀行等金融機構,目前已有中原銀行、洛陽銀行等8家金融機構有意向入駐鶴壁東區金融中心。
二、存在問題
(一)金融機構入駐較少。由于金融機構開設分支機構或網點要求條件較高、辦理手續較為復雜,致使目前有意向入駐鶴壁東區的金融機構較少。
(二)服務管家方式單一。服務管家對企業的服務方式較為單一傳統,全面性、創新性不夠。
三、推進計劃及措施
(一)配強配優服務管家。一方面,進一步篩選、甄別鶴壁東區發展前景好、能有效帶動全區經濟發展的重點企業,在原有服務管家的基礎上,增派服務管家,為企業提供“全方位”“一站式”服務,真正幫助企業困難和問題。另一方面,加大培訓力度。遴選優秀企業赴先進地區學習、培訓,適時召開企業家座談會,進一步引導企業家保持戰略眼光,提升自身素質,實現自我超越;引導企業管理者加強對資本市場等金融知識的學習,建立健全財務制度,自覺接受銀行的信貸監督;適時召開服務管家座談會,通過互相交流,互相學習,暢談體會,查找不足,使服務管家全面掌握惠企政策,更好地幫助企業紓困解難。
(二)召開政銀企對接會。邀請市人行,市銀保監局,市工行、市建行、農行、中行等多家銀行與東區有融資需求的中小企業、重點項目召開政銀企對接會、座談會,推介金融產品,滿足企業資金需求。
職業資格考試工作計劃及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市及廣德市、宿松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駐皖各有關單位,有關協會學會: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21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工作計劃及有關事項的通知》(人社廳發〔2021〕4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經研究,現就2021年度安徽省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工作計劃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請按照《2021年度安徽省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工作計劃》(見附件),做好考試組織實施工作,確保各項考試工作安全順利進行。如遇特殊情況需要變更考試日期的,將提前另行通知。
二、各地要嚴格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態化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有關工作的通知》(人社廳函〔2020〕106號)要求,及時研判情況,完善應急預案,提升應急處置能力。因疫情防控等原因部分考區、考點確不能正常組織考試的,按程序報批后及時向社會公告調整考試日期。
三、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積極配合,密切合作,認真落實考試有關規章制度,切實做好考試各項準備工作。
四、2021年下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日期由主管部門另行通知。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日期由各地自行確定。
五、國家職業資格考試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符合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應按規定通過正規渠道報名、參加考試,切勿輕信虛假宣傳。同時,國家未指定任何培訓機構開展職業資格考試培訓工作,對不法培訓機構打著“保過”幌子,招搖撞騙或組織實施作弊的,將依法嚴肅追究法律責任。
六、按照國務院要求實行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考生要按照要求認真填報信息,誠信參考。對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的,將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嚴肅處理。
附件:2021年度安徽省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工作計劃
2021年2月7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
2021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工作計劃
序號
考試名稱
考試日期
1
2021年上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
3月13日
2
咨詢工程師(投資)
4月10日、11日
3
衛生(初級、中級)
4月10日、11日、17日、18日
4
護士執業資格
4月24日、25日、26日
5
會計(高級)
5月15日
6
2021年上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面試)
5月15日、16日
7
監理工程師
8
會計(初級)
5月15日、16日、17日、18日、19日,5月22日、23日
9
注冊建筑師
一級
5月15日、16日、22日、23日
二級
5月15日、16日
10
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
5月29日、30日
11
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初級、中級、高級)
12
房地產經紀人協理、房地產經紀人
13
二級建造師
14
演出經紀人員資格
5月30日
15
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初級、中級)
6月5日、6日
16
經濟(高級)
6月19日
17
翻譯專業資格(一、二、三級)
6月19日、20日
18
注冊計量師(一級、二級)
19
土地登記人*
20
注冊會計師(專業階段)
8月27日、28日、29日
21
注冊會計師(綜合階段)
8月28日
22
全省檔案(初級、中級)
23
全省標準化(初級、中級)
24
注冊核安全工程師
9月4日、5日
25
注冊設備監理師*
26
文物保護工程從業資格
27
會計(中級)
9月4日、5日、6日
28
一級建造師
9月11日、12日
29
法律職業資格(客觀題)
30
藥學專業(初級、中級)
31
資產評估師
9月19日、20日
32
執業獸醫
9月25日
33
演出經紀人員資格
34
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
35
出版(初級、中級)
10月10日
36
審計(初級、中級、高級)
37
法律職業資格(主觀題)
10月17日
38
通信(初級、中級)
39
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
10月16日、17日
40
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初級、中級、高級)
41
拍賣師(紙筆作答)
42
統計(初級、中級、高級)
10月17日
43
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
注冊土木工程師
巖土
10月23日、24日
港口與航道工程
水利水電工程(5個專業)
道路工程
注冊電氣工程師(2個專業)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3個專業)
注冊化工工程師
注冊環保工程師
注冊結構工程師
一級
二級
10月24日
44
注冊城鄉規劃師*
10月23日、24日
45
機動車檢測維修士、機動車檢測維修工程師
46
執業藥師(藥學、中藥學)
47
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初級、中級)
48
房地產經紀人協理、房地產經紀人
49
廣播電視播音員、主持人
50
經濟(初級、中級)
10月30日、31日
51
一級造價工程師
52
注冊驗船師
53
公路水運工程助理試驗檢測師、試驗檢測師
54
導游資格
11月6日
55
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
11月6日、7日
56
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初級、中級、高級)
57
專利師
58
稅務師
11月13日、14日
59
房地產估價師
60
翻譯專業資格(一、二、三級)
61
拍賣師(實際操作)
11月20日、21日
62
全省律師
11月20日
63
二級造價工程師
時間另行通知
64
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
各地自行確定
備注
全省圖書資料(初級、中級)為評審。標注*的職業資格考試名稱以修訂后的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為準。
一、2018年項目前期工作總結:
1、2018年完成前期測風工作項目4個,分別為:銀川200MW風電項目、武當100MW風電項目、峨眉100MW風電項目、東山100MW風電項目。取得水土保持批復文件3個,分別為:山西50MW風電項目、山東100MW風電項目、大河50MW風電項目。
2、接入系統工作完成情況:
2.1大慶50MW項目接入系統可研已通過省電力公司的評審,計劃明年開工建設;
2.2哈爾濱100MW項目接入系統已取得省電力公司綠色許可,計劃明年開工建設;
2.3大河50MW項目、山東100MW項目和山西50MW項目的接入系統可研報告已編制完成,經與省電力公司溝通,準備近期組織評審。
二、2019年項目前期工作計劃:
1、東山50MW風電項目
(1)與縣政府重新簽訂開發建設協議;
(2)項目列入2019年省開發規劃;
(3)取得市國土資源局用地預審批復文件;
(4)取得市住建局的選址意見批復文件;
(5)完成項目申請報告審查,并上報市發改委完成項目核準。
2、榆林50MW風電項目
(1)取得縣國土局、林業局、住建局、環保局和文旅局同意開展前期工作的文件;
(2)項目列入省2019年風電開發規劃;
(3)取得市國土資源局的用地預審批復文件;
(4)取得市規劃局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5)完成可研報告編制、項目申請報告評審,取得項目核準批復文件。
3、完成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26個行政村居,村級平臺協理員15名。
二、工作安排
1、7月份完成宣傳發動、人員培訓到位、召開推進會議以及開卡資料的信息采集。具體工作:①街道人社中心積極與村居溝通,落實好人員、場地、設備并重點加強人員管理、經辦服務及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②街道人社中心與郵儲銀行共同制訂操作流程,做好協理員的業務培訓;③各村居按照“機構、人員、經費、場地、工作、制度”六到位要求,實行“標準化”建設;④各村居組織養老待遇領取人員到村居,協助平臺協理員進行開卡資料的信息采集。
2、8月份全面完成推進,實現“四不出村”服務全覆蓋。①郵儲銀行對已采集信息的居保待遇領取人員進行集中制卡、開卡;②平臺協理員協助郵儲銀行到各村居做好發卡;③郵儲銀行為“四不出村”提供設備安裝、調試及維護;④街道人社中心與各村居確定好每月取款日,服務日的前一天及當天,由村居通過廣播反復提醒,取款日當天,無論什么情況,村級平臺協管員風雨無阻、全天在崗。
3、人員分工及信息采集時間安排見附表。
三、工作要求
1、統一思想,充分認識“四不出村”服務全覆蓋的重要性。
“四不出村”,是要讓老百姓足不出村就能享受養老金領取、查詢、參保繳費、政策咨詢服務,是方便群眾的一件好事、實事。這是加快建設覆蓋城鄉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工程,是鞏固工作成效,提升為民服務質量,讓廣大群眾共享惠民政策的重要內容。街道上下要高度統一思想,充分認識做好此項工作的重大意義,把“好事干好、實事干實”。
2.高點定位,確保8月底前居保服務“四不出村”工作實現全覆蓋。
一要進一步提高工作標準。嚴格執行“四不出村”基層平臺建設的標準,各村居要按照要求,確保機構、人員、經費、場地、工作、制度“六到位”。要不斷強化“品牌意識”,創造性地開展工作,積極研究更加方便的方法,做到責任到崗、量化到人,確保8月底前居保服務“四不出村”工作實現全覆蓋。
二要進一步明確工作責任。開展“四不出村”服務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村居、各部門要整體聯動,溝通協調,共同推動,確保圓滿完成目標任務。街道成立專門的推進領導小組,制定實施計劃方案,加大基礎設施投入,加強相關業務日常監督管理工作。村居勞動保障服務站要認真履行職責,嚴格執行各項制度,做好便民服務宣傳工作。街道人社中心要制定考核獎勵辦法,加強村居業務經辦管理服務的監督指導,要與郵儲銀行加強協作,共同做好取款設備的操作使用、現金取款等業務操作培訓,加強風險防范,同進主動為孤寡老人等特殊群體開展專項服務。
三要進一步強化業務培訓。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政策性、專業性、技術性較強,需要經辦人員具備過硬的業務素質。街道人社中心要與金融機構一起,開展系統的、分層次的培訓,現場開展業務輔導,派專業人員到村、到點進行“面對面”、“一對一”示范,講解操作流程,有效防范風險。業務人員要加強學習,盡快掌握相關業務知識,及早進入狀態,保證服務質量。
3、完善機制,深入持久做好居保服務“四不出村”全覆蓋工作。
按照省、市提出的“數據向上集中,服務向下延伸”和“參保查詢和繳費領錢不出村、錢在銀行流、信息網上走“的經辦模式,建立長效機制,推動社保工作縱向發展。各村居要將“四不出村”工作納入長期工作計劃,納入工作總體規劃,納入年度目標管理考核范圍,加強督查推進。要建立信息反饋機制,設立意見箱,定期整理意見及建議,及時整改發現問題,逐步完善居民養老保險便民服務工作。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完善組織架構,逐步建立“四不出村”工作的動態化、常態化和長效化管理機制。
1、加強金融立法,完善金融法律制度,努力優化金融生態環境。推動與銀行職能密切相關的基本法律、行政法規的制定、修改工作;進一步完善金融宏觀調控、金融穩定、金融服務等規章制度;加強人民銀行規章、規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加強法律研究,為各項金融法制工作提供理論支持。
2、防范法律風險,努力提高金融法律服務水平。積極履行法律顧問職責,確保人民銀行的各項工作依法進行。
3、貫徹落實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依法行政工作得到穩步推進。同時,行政復議案件辦理的質量和效率繼續提高。
4、加強法制宣傳與培訓,做好金融法制基礎工作,促進金融法制工作全面發展。采取多種形式,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努力營造良好的法制氛圍。
二、未來工作計劃安排
做為金融法制工作系統的全體干部,我們要繼續深入學習和實踐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的大局和中央銀行工作在未來一年的各項工作任務,繼續強化金融法制服務意識,不斷提高法律服務水平,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加強對金融業改革發展密切相關的立法工作與法律研究,認真完成2010年的各項法制工作任務。
1、要始終將科學發展觀作為金融法制工作的根本指導思想;要堅持從實際出發,針對影響和制約金融業改革發展的主要問題與突出問題,形成相應的法律實務與立法研究,使金融法制工作更符合科學發展的要求。
2、要完善行政執法制度,加強執法監督,促進依法行政水平不斷提高。充分認識推進人民銀行依法行政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建立健全依法行政配套制度,切實抓好和落實各級行推進依法行政各項工作,保障依法行政工作的全面貫徹落實。
3、要強化金融法律服務意識。著力服務于***銀行依法履職,著力服務于金融業的改革、開放、發展和創新,服務于金融穩定與國家金融安全,服務于以人為本的宗旨。
4、要立足于我國國情,加強金融立法調研和重大問題的研究。創新**銀行立法工作機制,努力增強立法的科學性、民主性和透明度,力求制定出好的、符合人民群眾最根本利益的規章制度。
5、要科學地分析國際金融危機給我們的啟示,客觀、公正、全面、歷史地總結西方發達國家金融立法上的經驗和教訓,避免出現盲目否定與照搬照抄兩種傾向。加強從法律角度研究這場金融危機的形成機理與影響,在堅持改革開放不動搖的國策下,對我國金融市場發展相關法律問題進行前瞻性和務實性的研究,從維護金融穩定、防范和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的法定職責出發,推動完善相關法律制度。
新季度伊始,大家在盤點上季度收獲的同時,又寄希望于新的未來。回顧上季,由于我公司是新籌建的公司,一切都要重頭開始,包括職場的選擇、辦公用品的購買、執照的領取等一切都得一步步地做,工作量的繁重是必然的,然而,大家在領導的帶領下,高效完成任務,用短短一個月時間完成籌備工作并通過***批準成立了公司。不知不覺中,我在新崗位上結束了一季度的工作。現總結如下:
一、1-3月份工作回顧:
1.銀行業務的辦理。初來公司,對公司業務不是很熟悉,從“跑”銀行做起,例如去銀行賣業務委托書、現金支票等。之后漸漸涉及到自己填單辦業務,例如開現金支票,填業務委托書、電匯單等等。
2.擬寫請示、通知。對總公司發來的文件進行閱讀,并且旨意發相關通知給其他部門,及時起到中樞作用。
3.協助**做好關于印制勞動合同的前期準備工作。例如勞動合同的印制、員工的入職體檢報告查收。
4.人事月報工作。對公司員工人數、人員調動情況做及時調查和統計,堅持“月月統、月月報”。協助總公司做好人力資源系統的匯總與更新。
5.收付費及財務系統操作。進行保費的收付和與銀保部的單據交接工作,每天將收取的保費及時存入銀行并且在核心業務系統中反映出來;做好日結工作,以便財務活動順利進行下去。
6.黨員的簡單統計工作等。
二、二季度的工作計劃:
1.加快進行員工勞動合同的簽訂并且入ehr系統。
2.支公司的人員招聘工作要做好做實。
3.黨員信息統計系統要逐步完善。
4.4月底之前上報黨建研究課題。
5. 繼續做好財務收付及系統操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