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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非常感謝大家給我提供這樣一個展示自我的機會。
首先先做一下自我介紹。本人,2002年5月入司,截至到今天在中國人壽工作已有9年時間。九年時間雖說不是很長,但保險公司的崗位自己倒經歷不少,普通的業務員、組訓,2004年6月被公司安排任農村服務部負責人,2005年6月又輾轉到理賠主管。2007年12月底因公司需要籌建收展部,又再次被安排到收展部任收展部經理,2009年10月因個險部經理李紅云身體原因,被公司安排任個險部經理同時兼管收展工作。2010年8月,被調任銀行保險部任部門經理。
說實話,每次調到一個新的崗位,對自己來說都屬于一個新的挑戰,因為畢竟自己能力有限,尤其是調到銀行保險部更是一個大的挑戰。從個險轉到銀保,從管理模式上發生一種大的轉變,不僅要熟悉客戶經理的工作,管理好客戶經理,還要維護渠道,協調好與銀行領導及柜員的關系;不僅要熟悉銷售流程,懂銀保知識,還要清楚銀行業務,知曉柜面銷售可能遇到的問題;不僅要盯目標,還要盯同業。當然,對于自己來說,不僅要組織好每天的晨會,發現客戶經理遇到的問題,還要經常不斷的和客戶經理一起搞好銀行柜員的培訓,同時和網點主任、重點柜員做好溝通,處理好關系。所以說,銀行保險部經理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角色:從自身素質到專業知識,以至于到社會關系都要有一個很大的提升。
下面僅就自己就職銀保部經理以來的工作做以總結:
一、加強學習,努力提高自身業務知識和管理水平。
去年8月份,剛接手銀保工作,對銀保的工作性質不夠明確,為盡快熟悉銀保的工作內容及工作流程,不論是面對領導還是同事,凡是遇到不清楚的事情或問題,總是虛心請教,做到不恥下問,不斷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同時我還做到幾乎每天都自己或和主管銀保的孫經理下網點,學習孫經理的溝通技巧,向有經驗的老客戶經理學習,發現他們工作中的優點,提高自己的業務知識和管理水平。
二、愛崗敬業,任勞任怨,認真做好本職工作。
為盡快和銀行柜員處理好關系,我盡量多去和柜員交流,和網點主任溝通。白天因為和柜員往往是隔著一層玻璃說話,很不方便。于是我還和客戶經理一起利用晚上時間去溝通、交流。經過一段時間的交流,和部分柜員成為好朋友,好知己。在工作上也感覺順暢了很多。
三、加強對客戶經理的培訓。
針對當前銀保市場的狀況,我們加大例會培訓力度,加強業務知識和網點服務技能的培訓,幫助客戶經理從單純的網點銷售轉變為進點服務,由過去的運動員轉變為教練員,由過去的駐點營銷員轉變為業務培訓員、銷售輔導員和管理協調員,全面提升自己及客戶經理的自身業務素養。
四、積極與銀行溝通,協助渠道做好柜面銷售人員的培訓工作。
為盡快占領網點,打敗同業,除主管經理和各渠道人員溝通外,我們還積極和各網點主任溝通,取得培訓的主動權。在努力爭取網點培訓的同時,由客戶經理做好一對一培訓;同時取得行長的同意,做好網點的技能培訓。去年冬天我們還爭取到參加銀行例會的機會,深入徹底的和銀行柜員進行話術級技能技巧的培訓。
此次競聘,我仍然選擇競聘銀行保險部經理,如果我競聘成功,我將一如既往的做好本職工作,沒有最好,只有更好。同時我還會做到以下幾點:
一、探索新的銷售模式。
在當前銀行保險市場的新形勢下,我要探索出一條新的銷售模式。如:小型說明會、理財沙龍等。努力使本來淡旺季明顯的銀保業務變得淡季不淡,旺季更旺。
二、加強售后服務工作。
因銀行保險每年都呈上升趨勢,過去的售后服務模式已遠遠跟不上時代的要求,為做好銀行的售后服務,必須加大理財經理的增員工作,同時使理財經理認識到自己此項工作的重要性,不僅做好續期收費工作,還要借助鶴卡等做好客戶的附加值服務,使中國人壽的服務理念深入人心。
三、加大銀行的溝通力度。
為適應新的發展形勢,今后還要加大與銀行的溝通力度。在個險我們經常和業務員說這樣一句話:把客戶做成朋友。其實在銀保更是這樣。今后我們要幫助客戶經理培養自己的鐵桿,爭取每個網點都有自己的鐵桿柜員,從真正意義上打敗同業。
關鍵詞:銀保合作;銀行;保險
銀行保險最初被解釋為“借助銀行賣保險”,是保險產品通過銀行銷售到銀行客戶的保險業務模式。但隨著銀行保險的發展,銀保合作有了更豐富的內涵,表現為銀行與保險公司的更深層次的合作。從銀保雙方簽訂的合作協議看,合作的范圍包括代收保費、代支保險金、代銷保險產品、融資業務、資金匯劃網絡結算、電子商務、聯合發卡、保單質押貸款、客戶信息共享等方面。在中國“銀保合作”熱潮則是在1999年開始涌現的。起步雖晚,但發展迅速,到2010年上半年,全國保費收入接近8 000億元,其中銀保的表現尤為突出,銀保業務占人身險業務比重超過50%。
一、銀保合作對參與主體的影響
作為金融資源整合的需要,銀行和保險公司之間有著密切的合作關系。
銀行看重保險代銷所得的穩定、安全的中間手續收入,有利于改善其收入結構;同時有利于增加銀行資本數量、提高資金準備率。從長遠來看,銀行更需要與保險公司合作。銀行業的競爭遠比保險公司激烈,這種競爭不僅是同行業的,而且是跨行業的,突出的反映即是金融產品的不斷創新和對客戶的爭奪上,開展銀保合作有利于銀行為客戶提供終身的金融服務。
銀保合作渠道對于保險公司來說是一條捷徑,保險公司可以利用銀行遍布全國范圍的銷售網絡,銀行渠道的公眾信任度以及銀行所擁有的龐大的客戶信息源。只要保險公司能設計出適合銀行推銷的產品,確實比傳統渠道更有優勢。
保險公司和銀行合作,各自發揮優勢為客戶提供無論在價格還是設計上,都更適合客戶的產品。客戶去做銀行理財業務的時候,就像進入金融超市,由專業的理財顧問為其提供“一站式服務”,一次性可得到一攬子的投資理財計劃,其中包括保險產品,這種方式顯然比銀行電話推銷更容易被客戶接受。當然這也給金融理財人員提出比較高的要求,需要理財人員具有全方位的金融知識為客戶提供合理的理財建議意見。
二、銀保合作存在的突出問題
1.從業人員保險理念不足
大多數客戶經理將自己定位為銷售人員,缺乏豐富的理財知識,沒有為客戶提供真正的保障計劃服務。銀行員工對銀行保險業務的重視程度不夠,同時員工保險知識也不足。這就造成了儲戶對銀行保險產品的不信任,無法真正理解、接受這些產品。因此銀保產品面臨銷售困難、退保率的雙重困難。
2.產品種類趨同
現有的銀保產品多為缺乏與銀行業務深度結合的產品,主要是一些適合柜臺銷售的意外險產品和低保障、側重儲蓄分紅型產品。這一方面是因為銀行封閉式的柜臺銷售,產品不宜復雜;另一方面保險公司為減少“道德風險”,產品的保障功能較弱。從長遠來看,銀保產品創新,設計長期、期交、保障型產品,能吸引銀行客戶。
3.營銷模式單一
銀行保險主要是保險公司在銀行的柜臺上銷售保單這樣一種單一模式,尚未發掘銀保合作的潛力。通過銀行理財經理進行銷售的方式未被充分利用,保險公司忽視了對銀行理財經理保險業務的培訓和激勵,沒有調動其積極性。同時,國民保險意識的淡薄,加上有些保險公司或人在經營上尚欠規范以及輿論不適當傳播,導致了國民對保險的不信任。顯然,國民在觀念上的偏見以及對保險不了解、不信任、也不想了解的原因,導致國民保險意識較淡薄。
4.保險法規尚不完善
中國自1995年頒布了《保險法》,其后相繼公布了《保險人管理規定》、《保險紀紀人管理規定》、《保險公司管理規定》。但仍未形成保險法律法規體系;管理規定不完備。從而使保險法律法規體系的不完善,不利于規范保險行為。另外,由于銀行和保險公司分別隸屬于不同的監管部門,在處理銀行保險糾紛時,往往會出現責任無法明確的難題。
三、銀保業務發展的建議
1.提升理財專員的服務水平
目前各商業銀行網點均配有理財顧問,理財顧問為不同的客戶設計資產配置方案時,應引入家庭理財概念和銷售模式,不僅僅局限于以往的單個公司,單個產品的銷售層面,而是逐漸向由理財顧問向個人或家庭提供資產配置計劃或建議方向發展。重點提升保險公司銀保員的專業水平,實現他們從推銷保險向理財顧問方向的轉變,多學習了解個人理財、家庭理財及企業理財的專業知識。從而成為為銀行理財顧問提供保險方面咨詢的專業人員。加強銀保專員誠信教育,銀保服務專員明明白白賣保險,客戶明明白白買保險,降低銀
保單的退單率,實現銀行、保險、客戶三贏的局面。
2.積極開發新產品
目前,銀行保險產品以儲蓄分紅型為主,主要強調投資分紅,消費者缺乏選擇。保險公司應加強與商業銀行網點的溝通,以便有效了解市場變化、產品的競爭力,及時調整產品策略。考慮到銀行柜臺銷售的情況,保險公司應該積極改進適于直銷和個人銷售的保險產品,產品形式簡單、操作方便,柜臺投保方式必須簡化到使顧客在短時間內了解產品并作出是否購買的決定,設計出更具有保障性、儲蓄性、投資性的金融產品,不僅限于意外險、醫療險等產品,提供給客戶更好的全套的金融服務。
3.實現雙贏型營銷策略
要達到銀保雙贏的目標,需要首先增進銀行和保險公司雙方員工的認同感,通過開展咨詢活動和相關宣傳來促進和加強銀行和保險公司員工之間的溝通和認同。另外,保險公司應該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不僅要認真對待銀行網點人員的培訓和宣傳,同時需要從銀保業務的利潤中拿出一部分資金獎勵保險業務業績十分突出的銀行員工,并給予購買保險產品的優惠等措施來激勵銀行及其員上保險業務的積極性。
4.加強對銀保合作的監管
銀監會的《商業銀行投資保險公司股權試點管理辦法》規定,商業銀行投資入股保險公司的試點方案由監管部門報請國務院批準確定,每家商業銀行只能投資一家保險公司。而保監會出臺的《關于保險機構投資商業銀行股權的通知》則規定了保險公司投資商業銀行股權的比例限制。這些規定及辦法表明,相關監管部門開始放寬對分業經營的限制,但在銀保合作向金融控股集團模式的轉變上,監管部門仍需及時調整監管模式和監管內容,加大監管力度,加強監管的協調,有效防范金融風險。
銀行及保險公司應在合作過程中秉承真實、誠信原則,不能一味追求業績而忽視了對客戶負責的態度,否則不僅客戶的利益存在很大風險,銀行及保險公司亦不免坐上被告席。
參考文獻:
[1]萬祥榮.對銀保合作問題的幾點思考與建議[j].金融,2010,(5):62.
[2]梁賀新.論中國銀行保險發展模式的選擇[j].金融實務,2010,(4):45.
關鍵詞:保理業務;商業銀行;信用風險
中圖分類號:F8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3198(2008)08-0185-01
1 國際保理業務在我國的發展現狀
國際保理業務在我國起步較晚,1988年中國銀行在我國率先推出國際保理業務,并于1993年成為中國首家國際保理商聯合會會員,隨后交通銀行、光大銀行、中信實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等也紛紛開展國際保理業務,并先后成為FCI會員。
從辦理機構上看,目前我國已有12家銀行成為FCI會員,對外辦理國內與國際保理業務,其中業務量較大的主要是中國銀行和交通銀行。
2 國際保理業務在我國發展存在的問題
2.1 信用交易尚未建立,制約國際保理業務擴展
出口企業滿足于用傳統結算方式進行交易,忽視保理業務的應用,這從交易觀念上阻礙了國際保理業務在我國的發展。另一個重要原因是我國的國際貿易目前主要仍以服裝、手工藝品等勞動密集型產品為主。這些產品主觀檢測性強,易引起合同糾紛。而在保理業務中,買賣雙方對產品有爭議或買方挑剔產品質量時,保理商又不承擔付款責任,這使出口商惟恐會錢財兩空,而寧愿選擇傳統的貿易結算方式。
2.2 國際保理業務自身宣傳力度不夠
我國正式開辦該項業務以來,主要限于中國銀行承辦保理業務。然而銀行受到傳統思想的束縛,擔心擴大宣傳力度,會失去這一新的金融服務領域,從而對外僅限于簡單業務介紹。因此國際保理業務在我國仍然是一個陌生的事物。
2.3 保理業務法規建設滯后,不能適應保理業務發展要求
我國早在1992年便開展了國際保理業務,但到目前為止,尚未建立一套完整規范的國際保理業務法律體系。雖然我國已經加入國際保理聯合會,接受了《國際保理慣例規則》以及國際上頒布的《國際保理服務公約》、《仲裁規則》等國際統一的業務操作規則,但這些法律規范還不能直接用于指導監督我國保理業務的具體實施,它們只是基本的依據,這使得許多企業不敢嘗試這一新型結算工具。
2.4 我國開展國際保理的基礎設施相對落后
現代國際保理業務是現代通信與信息發展的產物。然而,我國保理公司與各國保理商和民間資信公司等機構尚未建立起完善的信息交互網絡。同時,我國開展保理業務的公司有的還仍然使用非EDI信息傳遞技術,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我國保理公司與國外保理商之間的相互交流以及信息傳遞。
2.5 缺乏一支訓練有素的專業國際保理從業人才隊伍
由于我國開展此項業務時間較短、業務量較少、從而使得從業人員缺乏實務方面的鍛煉。目前,在我國開展國際保理業務的金融機構中,從事保理業務的工作人員大多未進行過專業的國際保理業務培訓,業務不熟,工作效率低,影響了國際保理業務在我國推廣速度的提高和應用范圍的擴展。
2.6 盲目的市場定位阻礙保理業務的發展
目前,我國銀行開展保理業務部門的服務對象,受銀行從業人員和資金的限制,一般都集中在銀行做信用證及托收等結算的客戶上。而且目前主動采用保理業務的客戶,也往往是因產品積壓或信用證失效而不得已采用的,這些客戶當然無法形成出口保理業務的穩定客戶群,也無法起到樣板客戶的廣告效應。
3 發展我國國際保理業務的對策
隨著我國對外資銀行市場準入條件的放寬,我國必須積極采取措施,提高自身經營水平,不斷擴大金融品種以適應金融全球化發展的趨勢,為我國本身國際保理業務的發展創造良好的微觀環境。針對存在的問題,大體可考慮對策如下:
(1)電子信息技術是開展國際保理的基礎。西方國家開展保理業務電子化、網絡化服務設施水平很高,而這些設備與技術對于國際保理業務先期的信息傳遞、數據交換具有重要意義。尤其在首次與國外客戶的貿易往來中對于對方資信的調查,對于貿易伙伴國所在地法律、法規、經濟政策等諸多方面的分析研究必須通過完善、高效的信息傳輸系統才能得以實現。因此,我國應盡早與FCI其它成員國和各大銀行以及各種咨詢機構建立信息交互網絡,以便進行廣泛的交流和正常協作。
(2)人才培養是提高保理業務服務水準的關鍵。充分利用現在已有的職業培訓設施及大專院校的師資力量,舉辦各種類型的國際保理專業培訓班,可以從開展國際保理業務較早的發達國家專門高薪聘請一些國際保理業內的專家來講課,及時傳授世界最先進的保理技術及業務程序。同時,國家相關部門應根據國際保理業務開展的實際需要從規范化管理要求出發,建立從業人員資格認定考試制度,可實施在崗培訓工程,大力培養專門從事國際保理業務的專業人才。
(3)迅速提高我國國際保理業務水準,完善服務形式和內容。目前,我國國際保理服務形式單一、服務內容簡單,采用國際通行的雙保理做法是加快我國發展國際保理業務的必要條件,也是通過業務渠道借鑒與學習國外保理公司經驗的有效途徑。我們應緊跟時展潮流,建立健全國際上通行的雙保理做法,實現單保理到雙保理的過渡。
(4)完善針對保理業務的授信機制,加強風險管理。銀行要建立和完善科學的企業信用管理制度和方法,并通過銀行之間的合作與信息共享,建立完整可靠的企業資信情況管理系統,加強對進出口企業的資信管理,從而降低企業保證金的交納;另一方面,可以借鑒歐美地區保理商的做法,加強商業銀行與保險公司的合作,嘗試開展保理業務保險,在規范運作的基礎上積極有效地防范風險。
(5)商業銀行應高度重視并大力宣傳、推廣國際保理業務。應在涉外經營領域大規模宣傳國際保理業務的重要意義,應充分利用現存的分支機構網絡,并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等傳播媒介,大力宣傳國際保理業務知識,增強外貿企業國際競爭力和適應國際市場的應變能力。
(6)政府應出臺扶持政策,積極引導商業銀行及非金融機構大力開展國際保理業務。政府必須出臺相應扶持政策,使出口商、保理商都能在開展保理業務中有利可圖,從而變被動發展為主動引導示范。政府應一方面激勵出口企業應用保理業務以擴大對外貿易;另一方面,鼓勵國有商業銀行拓展自己的經營范圍,大膽開展保理業務。在國外金融機構尚未進入中國開展激烈的國際保理市場競爭之機,大力發展國際保理業務,搶占先機。
(7)營造有利于國際保理業務開展的法制環境。我國可直接從國際上已有的各國業已形成的國際慣例、法律制度、國際公約等人類共同創造的法律文明中,汲取有效合理的法律成果,提取適于我國國情的法律條文,并參照絕大多數發展中國家在開展國際保理業務中的一些普遍做法,來充實完善本國的具體國際保理法律框架,從而營造一個有利于我國國際保理業務開展的法制環境。
(8)此外,還應從國際金融的不確定因素、各國法律環境、進口國的政治、經濟及貿易準入等方面入手,加強國際保理業務的風險防范研究。
參考文獻
一、實施目的
通過“銀行代繳”籌資,實現全鄉參合農民信息化管理,減少誤差,降低鄉村兩級籌資工作壓力和行政成本,維護廣大群眾利益,確保應保盡保。
二、組織領導
(一)成立籌資改革領導小組
為確保新農合籌資改革工作順利開展,經鄉政府同意,決定成立鄉新農合籌資改革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任辦公室主任,任辦公室副主任,鄉新農合管理站負責日常工作。
各村成立相應組織,村書記為組長,村主任為副組長,村兩委干部和村民組長為成員。要切實加強領導,妥善部署安排,做好宣傳動員和組織實施,扎實有效推進新農合籌資改革工作,及時圓滿完成新農合籌資改革工作任務。
(二)各成員單位工作職責
鄉新農合管理站:牽頭做好參合人員的戶籍認定、注銷、農業人口數統計等戶籍動態管理工作。
負責新農合宣傳、媒體報道等工作。負責做好銀行代繳籌資改革培訓及業務指導等相關工作。
鄉財政所:負責新農合經辦機構經費、配套資金的預算和撥付、新農合基金安全等相關工作。
鄉民政所:負責將農村低保對象、五保、重點優撫對象人員信息下發到各鄉鎮,做好三類人員個人參合金的預算和代繳工作。
農村商業銀行:負責做好協議簽署工作、建立新農合籌資系統并與縣級新農合平臺無縫對接、代繳農戶基礎信息管理和代繳等相關工作。
三、實施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2014年1月)
1、動員部署。鄉政府于元月24日召開全鄉新農合籌資改革工作會議,制定《鄉新農合籌資工作模式改革實施方案》,對全鄉新農合籌資改革工作進行部署,及時召開動員部署會,抓緊春節期間的有利時機,做好協議簽署工作。
2、業務培訓。鄉負責培訓鄉干部、村兩委及村民小組長,及時信息采集、簽署協議。
3、政策宣傳。發放新農合籌資改革宣傳資料,每戶一份,做到家喻戶曉;鄉政府網站等媒體大力宣傳;各行政村利用黑板報、宣傳欄及各種會議等形式進行宣傳,為新農合籌資改革的實施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二)簽署協議階段(2014年1月下旬開始)
1、符合參合條件的人員以戶為單位,提供戶主二代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縣農村商業銀行存折,填寫《參合信息登記表及銀行代繳協議》,在簽署協議時,農村商業銀行工作人員、鄉干部、戶主均須在場,當場核實參合人員信息,內容為:戶主和家庭成員姓名、性別、身份證號和身份屬性,戶主身份證號碼與新農合籌資存折號碼,無異議后簽字認可。同時告知戶主,簽署協議后,如有參合人員信息變更、增加(出生、遷入)或減少(遷出、死亡),必須及時攜帶戶口簿到鄉鎮合管站辦理信息變更手續。
2、各村與農戶簽署協議時,要遵循“誰簽字,誰登記、誰負責”的原則,做到“村不漏組,組不漏戶,戶不漏人”。
3、信息修改,資料整理。鄉合管站按照協議上的內容與新農合信息系統內容進行核對并修改,核實無誤后,將協議按村組裝訂成冊,妥善保管。簽署協議后,如有參合農戶修改信息、增減參合人員,相關資料需存檔保管。
4、縣農村商業銀行將簽署的協議按村組裝訂成冊,錄入系統時確保簽署協議的農戶戶主、身份證號、銀行賬號保持一致。
總體安排上,在春節前即2014年元月30日前全面完成富溪村的信息采集工作,在今年9月底前完成、桃溪、太塘、藏溪、鄭灣、嶺腳等6個行政村的信息采集工作。
(三)籌資階段(每年10月-11月)
1、按照縣政府籌資工作要求,鄉鎮及時通過張貼公告、廣播通知等形式,縣農村商業銀行通過短信,告知參合農戶在每年11月30日前及時將參合資金以戶為單位足額存入農村合作醫療籌資存折。
2、縣農村商業銀行按照縣政府籌資工作要求,對照縣新農合信息平臺的參合信息,以戶為單位實行銀行代繳參合,不含五保、低保、優撫對象三類人員,同時將代繳成功和未成功的信息及時上傳到縣新農合信息平臺。
3、對一次代繳未成功的,鄉鎮合管站及時將人員信息下發到村組,由村組再次上戶通知參合農戶將參合資金存入農村合作醫療籌資存折,縣農村商業銀行進行二次代繳。
4、對二次代繳還未成功的農戶和未簽署協議的農戶,鄉組織人員進村入戶收繳,確保應保盡保。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增強服務
各村要充分認識實施新農合籌資方式改革工作的重要意義,真正把這項工作擺在重要議事日程,做到認識到位、領導到位、措施到位,真正把這項惠及民生的大事要事抓出成效。加強服務平臺建設,在為民服務中心設置鄉鎮合管站工作人員崗位和服務窗口,為參合農民提供信息修改、人員變更、檔案管理、政策咨詢、大病報銷申請等新農合各項服務工作,確保新農合籌資方式改革工作順利銜接,群眾滿意,真正體現“以人為本”。
(二)明確職責,強化責任
鄉村根據自身職責,各司其職、相互配合,做好新農合籌資方式改革過渡期工作的順利銜接,確保按政策、按要求、按時限迅速展開。
1、11月30日前,參合農戶未在新農合籌資存折上存入足夠參合金,造成代繳不成功,又未到村委會或鄉鎮合管站繳納參合金,導致未參合;以及信息采集后如有家庭成員變動未及時到鄉鎮合管站申請變更參合信息,造成多參合或少參合,由參合農戶自行負責。
2、參合農戶在規定時間內,新農合籌資存折上已存入足夠參合金,由于農商行的原因,導致參合農戶未參合,又未及時通知鄉鎮和農戶,由縣農村商業銀行負責。
3、各村在11月30日前,未按照協議信息和簽署協議后農戶申請修改、變更信息,在新農合信息平臺修改,導致農戶多參合或少參合,由各村負責。
截至7月末,我市新農保參保總人數突破百萬大關,達107.19萬人,參保覆蓋率達到94.32%,所有涉農縣(市)、區全面實現“基本全覆蓋”目標,新農保基金累計達33.13億元,農保基金累計金額和參保人數都達到全省總數的30%左右。我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主要做法是:
一、深入調研,反復論證,科學構建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框架
在制度設計過程中,我市始終堅持與本地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原則,以農民個人有能力繳、財政有能力貼、預期待遇能基本保障養老生活需求、有利于與其他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轉換銜接為目標,深入開展調研,科學借鑒外地新農保制度建設的經驗反復進行論證,至8月,我市及所屬各縣(市)及涉農區全部出臺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或試行辦法,即合理界定了覆蓋范圍和對象,明確以農村純農人員(即從事第一產業)為制度保障主體;以“統賬結合”為主要保險模式;統一繳費基數和比例下限,明確個人年繳(來源:文秘站 )費標準不低于當地上年度農民年人均純收入的10%;建立了財政補貼機制,明確地方財政對農民參保予以補貼,比例不低于當地公布的參保人員年最低繳費標準的20%,對特殊困難群體的補貼應當適當提高;規定了養老金計發原則,明確養老保險,!待遇應當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進行相應調整;農保基金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經辦機構全部改為財政全額撥款單位,不再提取管理服務費。
二、遵循規律,多措并舉,有序推進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
各地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及農保經辦機構在推進新農保過程中邊摸索邊總結,遵循農村工作規律,開辟出了一條符合我市農村實際的新農保發展之路。一是強化行政推進力度。在實施過程中,堅持做到“四點”,即將新農保工作列入為民辦實事重點項目,對制度建設和實施的目標作出規劃;將參保覆蓋率作為新農村建設的必成指標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重要指標層層考核;及時召開動員會、適時召開推進會,抓好工作總結和部署;實行領導負責制,縣(市)、區政府分管領導全面抓,勞動保障等職能部門負責人具體抓。二是廣泛宣傳發動。我市各地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堅持以宣傳為抓手,開展宣傳月、宣傳周活動,營造濃烈的輿論氛圍,引導農民自覺參保。內容上重點宣傳新制度的優點、亮點以及為農民帶來的實惠,讓農民充分認識到新農保是政府為民辦的實事、好事;形式上靈活多樣,譬如在新聞媒體上做專題、在鄉鎮設咨詢臺、在鬧市路口懸掛宣傳標語、發放宣傳品和宣傳卡等等,基層干部和農保機構人員走村入戶,把政策傳遞到鄉村的每一個角落,為新農保制度的推進奠定了堅實的基礎。三是實行目標管理。堅持目標管理制度,每年年初及時制定年度工作量化目標,層層分解落實,做到鎮鎮有指標,人人有任務,年中有督促,年終有考評。
一、幫企業加大服務企業力度
(一)加大銀企聯合,緩解融資瓶頸。*區政府加強與金融機構的聯系和溝通,積極搭建金融機構與企業雙向溝通的平臺(如:組織銀企懇談會、項目推介會),提高政府、金融機構、企業之間信息溝通效率和覆蓋面;協助銀行進一步簡化信貸程序和降低貸款成本,鼓勵銀行對符合產業政策、環保政策、有發展潛力的企業加大資金傾斜力度,鼓勵各金融機構推出服務企業保增長優惠政策,支持銀行創新信貸和理財品種,幫企業量身定做信貸方案。
(二)加快擔保審貸,加大扶持力度。區擔保中心要進一步加快貸款擔保審貸辦理速度,建立優質企業貸款信用擔保綠色通道;要加強與貸款銀行合作,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對本區小企業貸款信用擔保服務中心推薦的貸款擔保企業,其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執行,按時還貸后實施全額補貼區級擔保費。
(三)總結試點經驗,拓寬資金渠道。總結組建第一家小額貸款公司——*民欣小額貸款公司的成功經驗,積極推進第二家小額貸款公司和村鎮銀行試點工作。在利用小額貸款公司拓寬資金渠道的同時,將政府監管融入服務中,一方面要積極開展小額公司業務推介,為中小企業和小額貸款公司牽線搭橋;另一方面擴大小企業服務面,增加受益小企業數,要達到金融監管的小額化要求,降低小額貸款公司經營風險,確保小額貸款公司經營良好,以利于今后增資擴股使更多小企業受益。
(四)加強政策指導,鼓勵企業上市。對擬上市的企業加強培訓和政策宣傳,積極鼓勵企業通過改制上市,在中小企業板塊和創業板塊中解決資金問題。加快建立統一的“*”(企業資源庫、專業機構庫、專家庫和網上資訊平臺),及時溝通掌握企業改制上市動態,幫助中小企業解決在改制上市過程中遇到的實際困難。
(五)組織企業申報,爭取更多資金支持。積極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的重大戰略決定,對接國家十大產業振興規劃和國家、市科技重大專項,對接*市科技成果產業化;密切跟蹤上級科技扶持資金、技術改造專項資金、中小企業成長工程引導資金、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等工作進展,及時組織企業申報,爭取得到更多的專項資金支持。
(六)完善扶持政策,激發經濟發展活力。圍繞“效益經濟”和“稅收經濟”,加強區域扶持政策研究,及時出臺促進產業發展的相關扶持政策,注重發展資金和服務雙重激勵效應,優化投資發展環境,贏取比較競爭優勢,加快推進經濟結構調整,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進一步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
(七)建立補貼資金,緩解企業經營壓力。針對《勞動合同法》實施后企業用工成本上升的狀況,實施政策聚焦,落實困難企業崗位補貼或社會保險費補貼,幫助解決企業用工壓力;針對金融危機影響,對困難企業在職職工開展在崗培訓和轉崗培訓,并給予相應補貼,穩定職工隊伍,維護社會穩定。
(八)規范審批收費,降低企業經營成本。嚴格按照市政府規定的標準規范收費行為,明確各部門職責,嚴格控制和限期清理收費項目,同時加強對各中介機構等的收費監管,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二、優服務營造優越發展環境
(九)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圍繞“廉潔高效、便商利民”服務宗旨,進一步優化審批流程,簡化審批手續,創新工作方式,擴大工商登記服務網絡延伸到工商所,加大實施聯合會審的實施和聯合預驗收工作力度。縮短審批時間,提高審批效率,從而確保項目落戶我區。
(十)完善“三全一線通”企業服務熱線。建立健全由區分管領導擔任第一召集人的*區“三全一線通”企業服務熱線聯席會議制度,對*區投資服務中重大、重要問題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專題協調會。加強熱線電話按分類處理,提高值班人員責任意識和應急處置水平。建立“熱線電話”反饋制度和重要事項走訪制度,傾聽企業有關熱線電話的意見和建議,不斷提高服務質量。
(十一)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在出臺幫助企業發展的多項政策措施同時,進一步落實責任制,確保政策落實到位。既做好對企業的政策操作培訓,又采取各種方式,主動送政策上門。通過政策宣傳輔導,加強政策落實,幫助企業用好用足政策,促進企業進一步發展。
(十二)開展個性化稅務服務。縮短急需辦理稅務登記證的辦理時間;對確有實際困難并符合征管法所列緩繳申請條件的納稅人,在第一時間內審核、受理納稅人的緩繳申請;對因防偽稅控最高開票限額的限制,而影響企業生產經營的納稅人,依申請,通過核實,可提高防偽稅控系統最高開票限額至十萬元。
(十三)柔性調處勞動爭議。加大勞動保障政策法規的宣傳力度,對發生的勞動爭議案件,以調為主,先調后裁,多調少裁。實施勞動爭議仲裁建議書制度,在調解、仲裁過程中,發現企業用工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及時以書面形式向企業作出提示,盡量減少對當事企業的負面影響。
(十四)規范勞動執法行為。進一步規范勞動保障監察執法行為,強化執法服務意識,統籌發展經濟、服務企業與維護勞動者權益之間的關系,注重整改,慎用處罰,引導企業規范勞動用工管理。
(十五)營造良好法制環境。正確處理好“打擊與保護、查案與預防、關注與服務”三個關系,堅持區別對待、慎重處理,做到當寬則寬、該嚴則嚴、寬嚴相濟、罰當其罪。依法嚴厲打擊嚴重侵犯人身安全、擾亂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和企業生產經營管理秩序等犯罪行為;加強對中小企業的訴訟指導與風險釋明,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對符合條件的案件予以緩交訴訟費用;對通過后續經營能恢復清債能力的被執行企業,通過執行和解、債權轉股權等執行方法,維持其一定的經營資產,幫助其逐漸恢復清償能力;與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司法局、區總工會共同建立勞動糾紛聯合化解機制,快速解決勞動爭議。
三、促發展推動經濟平穩較快發展
(十六)加強100戶重點企業運行監測。加強對全區100戶億元企業的運行監測,建立百戶企業運行安全監測機制。進一步完善區四套領導班子掛鉤聯系、各委辦局領導重點走訪、鎮(工業區)領導普遍走訪企業的制度,定期對企業進行走訪調研,及時解決企業在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定期召開企業座談會,搭建政府和企業之間溝通和聯系的橋梁。
(十七)積極培育規模企業成長。完善對企業的服務機制,加大對中央、市各項政策落實的落實力度,創造性地制定符合*實際的政策,支持企業做大做強,積極培育規模以上企業;對列入市經信委的96家成長型企業開展主動服務、優質服務,特別是對5家列入重點的成長型企業加強政策聚焦。
(十八)強化項目管理和跟蹤服務。強化項目跟蹤服務機制和管理制度。建立聯絡員制度,密切跟蹤120個重點項目,對項目進展中遇到的困難做到早了解,早解決,加快項目的進展,確保項目的早日產出。特別是59個市級產業重點項目,做好貼身服務,確保盡快落地。
(十九)鼓勵企業提高科技含量。堅持以經濟結構調整和轉變發展方式為重點,鼓勵企業通過技術改造、技術中心的創建、科技小巨人的申報、高新技術成果的轉化,擴大內涵的再生產,加強對區重點技改、科技創新項目的補貼支持;大力支持中小企業改制上市;積極幫助企業積極創建品牌,提高對品牌創建的獎勵力度,切實增強企業抗風險能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
(二十)支持企業并購重組。靈活運用內、外資登記在企業并購重組中的作用,鼓勵和引導轄區企業運用股權收購、資產重組、股份回購、吸收合并等多種并購重組手段,盤活存量資產,推進戰略改組、產業升級和經濟結構調整。支持和加大服務*總部經濟發展,鼓勵有條件的向集團型企業發展。
(二十一)積極推進企業節能減排。積極開展企業能源管理人員培訓,主動為企業提供能源利用診斷幫助,對能耗較高企業進行有效指導,實現業務剝離,產業梯度轉移;認真落實市區節能降耗相關政策,協助符合資源綜合利用的企業享受優惠稅收政策,幫助企業走出能耗困局。
四、保民生促進就業崗位基本穩定
(二十二)建立健全促進就業責任體系。落實各鎮、街道、*工業區引導企業吸納本地勞動力就業的責任,健全區、鎮、村三級就業服務網絡,探索建立勞動力和就業崗位資源信息共享機制,加強勞動保障部門與經濟管理部門的聯手合作,推動新增企業崗位資源與促進就業工作的對接,促進本區勞動力充分就業。
(二十三)搭建“一站式”就業服務平臺。實行公共職介服務,建立用工需求信息平臺,通過勞動保障12333網全天候、全方位服務。繼續舉辦春、秋兩季用工招聘洽談會;對一次招聘30名以上職工的企業,舉辦專場招聘會,滿足企業用工需求。加大打擊非法職業中介現象,維護人力資源市場良好環境。
(二十四)加強企業用工指導。開展勞動合同鑒證、規章制度設計等專項服務,提高企業人力資源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控制用工風險,盡量減少和避免企業因不了解法律而增加違法用工成本。指導企業實行更加靈活的工時制度,解決生產任務不均衡的實際問題。簡化綜合計算工時制和不定時工時制審批程序,縮短審批時間。對生產經營遇到暫時困難的企業,引導企業與職工開展集體協商,采取靈活用工、彈性工時、組織培訓等辦法,動員企業盡量少裁員、緩裁員或不裁員。對不得不實行經濟性裁員的企業,引導其依法、合理裁員,并切實做好停產、關閉中小企業職工安置工作。
(二十五)建立健全職工下崗失業預警機制。建立企業停產、半停產報告制度,完善企業欠薪保障金墊付機制,落實企業裁員報告制度,引導企業增強社會責任,不裁員、緩裁員、少裁員,防止出現大規模集中裁員,切實維護社會穩定。
(二十六)加大在崗職工培訓力度。對30人以上同一工種培訓需求的企業,實行單獨辦班,并根據企業作息時間安排培訓班次,實行優先培訓、優先鑒定、優先發證。對困難企業在職職工開展在崗培訓和轉崗培訓,并給予相應補貼,穩定職工隊伍。
一、銀行加強金融法制工作措施
1、加強金融立法,完善金融法律制度,努力優化金融生態環境。推動與銀行職能密切相關的基本法律、行政法規的制定、修改工作;進一步完善金融宏觀調控、金融穩定、金融服務等規章制度;加強人民銀行規章、規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加強法律研究,為各項金融法制工作提供理論支持。
2、防范法律風險,努力提高金融法律服務水平。積極履行法律顧問職責,確保人民銀行的各項工作依法進行。
3、貫徹落實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依法行政工作得到穩步推進。同時,行政復議案件辦理的質量和效率繼續提高。
4、加強法制宣傳與培訓,做好金融法制基礎工作,促進金融法制工作全面發展。采取多種形式,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努力營造良好的法制氛圍。
二、未來工作計劃安排
做為金融法制工作系統的全體干部,我們要繼續深入學習和實踐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的大局和中央銀行工作在未來一年的各項工作任務,繼續強化金融法制服務意識,不斷提高法律服務水平,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加強對金融業改革發展密切相關的立法工作與法律研究,認真完成20__年的各項法制工作任務。
1、要始終將科學發展觀作為金融法制工作的根本指導思想;要堅持從實際出發,針對影響和制約金融業改革發展的主要問題與突出問題,形成相應的法律實務與立法研究,使金融法制工作更符合科學發展的要求。
2、要完善行政執法制度,加強執法監督,促進依法行政水平不斷提高。充分認識推進人民銀行依法行政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建立健全依法行政配套制度,切實抓好和落實各級行推進依法行政各項工作,保障依法行政工作的全面貫徹落實。
3、要強化金融法律服務意識。著力服務于__*銀行依法履職,著力服務于金融業的改革、開放、發展和創新,服務于金融穩定與國家金融安全,服務于以人為本的宗旨。
4、要立足于我國國情,加強金融立法調研和重大問題的研究。創新__銀行立法工作機制,努力增強立法的科學性、民主性和透明度,力求制定出好的、符合人民群眾最根本利益的規章制度。
5、要科學地分析國際金融危機給我們的啟示,客觀、公正、全面、歷史地總結西方發達國家金融立法上的經驗和教訓,避免出現盲目否定與照搬照抄兩種傾向。加強從法律角度研究這場金融危機的形成機理與影響,在堅持改革開放不動搖的國策下,對我國金融市場發展相關法律問題進行前瞻性和務實性的研究,從維護金融穩定、防范和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的法定職責出發,推動完善相關法律制度。
為進一步加大環境監管力度,強化監管責任,切實防范環境風險,排除環境安全隱患,省環境保護廳決定開展全省鉛蓄電池及涉重金屬、危險化學品專項執法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目的
通過持續開展專項執法檢查,鞏固環境執法監管年活動成果,進一步加大重點行業企業環境監管力度,建立環境風險源動態管理數據庫和電子監察檔案,督促企業落實防范環境風險和治理污染主體責任,排除環境污染隱患,切實保障群眾環境權益,維護環境安全和社會穩定。
二、檢查內容
(一)重點行業企業
1、鉛蓄電池企業。對全省范圍內從事生產、組裝、回收的鉛蓄電池企業進行逐一排查。重點檢查現有企業生產狀況、清潔生產審核情況、污染物排放情況、危險廢物處置及經營企業規范化管理情況、環境應急管理情況;停產整頓和停產治理企業,包括環境執法監管年活動中掛牌督辦、列入黑名單企業整改落實情況;自行停產企業環境管理及監管情況;依法取締、關停企業執行到位情況。
2、其他涉重金屬企業。全面排查轄區內涉及重點防控重金屬污染物鉛(Pb)、汞(Hg)、鎘(Cd)、鉻(Cr)和類金屬砷(As)排放的行業。重點檢查企業執行環境保護制度情況;環保設施運行狀況和記錄、污水和廢氣治理、污染物達標排放、環境監測記錄、廢渣場和尾礦庫隱患排查等情況;含重金屬固體廢物收集、貯存、轉移、處置情況;環境應急管理情況;被查處環境問題整改落實情況。
重點防控重金屬排放的行業分別是:
(1)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常用有色金屬冶煉-銅、鉛鋅冶煉,貴金屬冶煉-金、銀冶煉,稀有稀土金屬冶煉-鎢鉬冶煉);
(2)皮革/皮毛(絨)及其制品業(皮革鞣制加工、毛皮鞣制加工);
(3)有色金屬礦采選業(常用有色金屬礦采選-鉛鋅礦采選,貴金屬礦采選-金、銀礦采選,稀有稀土金屬礦采選-鎢鉬礦采選);
(4)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基礎化學原料制造-無機酸、堿<燒堿>、鹽<鉻鹽>制造,涂料、油墨、顏料及類似產品制造-顏料制造,合成材料PVC制造業);
(5)電氣機械及器材制造業。
3、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全面排查轄區內從事生產最終產品或者中間產品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的企業。重點檢點流域、水庫沿岸地區、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區域內的,持有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的,以及群眾反映強烈和歷次排查中發現問題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檢查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及污染物排放情況;環境應急預案修訂、演練、評估、備案及執行情況;危險廢物(包括廢棄危險化學品)執行危險廢物管理相關規定情況;環境污染隱患整改情況。
(二)環境監管情況
檢查地方環保部門及執法人員履行環境監管職責情況。重點檢查年以來,對本次檢查范圍內企業的日常監督檢查、違法案件調查處理、下達環境執法文書、督促整改落實及監管檔案信息建立等情況;對未實施清潔生產審核鉛蓄電池企業的處理、處罰情況。
三、時間安排
(一)部署階段。各地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方案,部署專項執法工作。3月13日前,將本次專項執法檢查工作分管局領導、聯系人及聯系方式,連同實施方案一并報省環保廳。
(二)自查階段。各地按照檢查內容和所屬行業分別核實、核定本轄區各類企業名單,結合轄區內企業類別及分布情況,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業務培訓,對涉及企業進行逐家排查。3月31日前,報送專項執法檢查總結報告。報告內容應包括:轄區內各重點企業基本信息、環境違法問題查處及整改落實情況、好的經驗做法、存在的突出問題、下步工作措施及建議等。同時報送鉛蓄電池企業執法檢查專項總結,報告內容應包括企業數及現狀、存在主要環境問題和查處情況、實施清潔生產情況、對未實施清潔生產審核企業的處理處罰情況等。
(三)督查階段。各省轄市對轄區內專項執法檢查工作開展督查。省環保廳將適時對各地專項執法檢查工作進行督查。
(四)總結階段(4月21日至4月30日)。各地結合日常環境監管,逐級建立鉛蓄電池等涉重金屬及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動態管理數據庫和電子監察檔案,認真總結本次檢查成效,研究建立環境污染隱患排查治理長效管理機制,全面完成本次專項執法檢查工作。
四、有關要求
(一)高度重視。要有效防范環境風險,必須持續開展風險排查整治,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及時排除環境污染隱患。為此,各地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統籌安排,充分利用全省環境執法監管年等活動成果,結合當地實際,逐級制定實施方案,有針對地加強執法人員業務培訓,按時保質完成任務。
[關鍵詞]綠色信貸;商業銀行;信貸結構;經營績效
一、引言
綠色信貸一詞起源于綠色金融,綠色金融則屬于綠色文明的一部分,綠色文明是人與自然和諧共處、相互相生的文明。自從第一次工業革命以來,人類經濟發展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但也正是因為人類的生產方式和消費方式對環境的危害,使得人類為此付出慘痛的代價,例如:資源枯竭、生態污染等。綠色信貸被稱為可持續金融或環境金融,通過差異化定價引導企業進行綠色生產活動,引導資金流向環保產業的一種信貸方式。這種方式可以促進產業優化升級,利用經濟杠桿達到事前治理的目的,與以往的事后治理不同,還有利于擺脫銀行業長期存在的“呆賬”、“壞賬”的現象。
二、綠色信貸發展現狀
相較于其他國家,我國綠色信貸處在萌芽階段,為促進銀行業發展,2012年2月24日中國銀行監督委員會《綠色信貸指引》,從指引以來我國綠色信貸迅速發展,2018年中國人民銀行《中國綠色金融發展報告(2018)》,對2018年我國綠色金融發展情況進行了全面總結,截至2018年年末,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綠色信貸余額為8.23萬億元,同比增長16%;全年新增1.13萬億元,在同期企業和其他單位的貸款增長中,比例為14.2%,各家商業銀行也緊跟國家經濟政策改革,通過對綠色信貸的支持,調整信貸結構,減少不良貸款率。中國人民銀行數據顯示,從2013年年末至2020年年末,我國21家主要銀行機構綠色信貸余額從5.2萬億元增加至11萬億元。目前,各大商業銀行綠色信貸的比重還有上升的趨勢。雖然比重逐年增高,但是各大商業銀行的標準不一、監管不力等問題也逐漸顯現出來,綠色信貸作為綠色金融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體系的完善之路還任重道遠。
三、綠色信貸對商業銀行的影響
(一)對商業銀行信貸結構的影響綠色信貸對銀行綠色信貸的調整有一定的促進作用,使商業銀行資產質量得到進一步提高。“兩高一剩”產業的信貸貸款逐漸減少,環保企業的信貸規模逐漸擴大,同時削減前景欠佳的企業信用貸款,有利于改善信貸結構,把信用貸款用到綠色環保的企業中去,推進綠色企業的發展,帶動整個經濟健康持續發展。目前,我國的各大商業銀行機構正積極的完善綠色信貸體系,許多銀行實施“環保一票否決制”,編制各自符合本銀行的綠色指引,還有些銀行推出“綠色四分法”,對于綠色、藍色企業加大扶持,對于黃色紅色企業有計劃的退出,這些創新方法的實施不斷的完善了銀行的信貸結構,推動了綠色金融產品的發展。因此,綠色信貸對商業銀行信貸結構的調整有一定的存進作用,同時也加速了傳統企業的優化升級。
(二)對商業銀行經營績效的影響從成本的角度看,成本費用的增加對商業銀行的經營效益產生負面的影響。商業銀行信貸業務的成本大多來源于商業銀行放貸過程中人員成本的增加、審核企業資質費用的增加、對收集放貸企業信息資訊費用的增加等。不斷發展商業銀行的綠色信貸的過程中成本也隨之增加,使銀行的經營效益減少。從生產周期角度看,綠色項目建設周期長對商業銀行的經營效益產生負面的影響。一些綠色企業生產周期較長,收益率偏低,一些高耗能的企業收益率很高,銀行減少對這些企業的放貸,對商業銀行的利息收入將產生直接影響,使商業銀行處于兩難抉擇的尷尬境地。從商業銀行的長期發展角度看,綠色信貸比重的增加對商業銀行的經營效益產生正面的影響。雖然短時間來看,由于前期人員成本的投入、審批項目的成本增加,商業銀行的經營效益可能會減少,但是從長期來看,商業銀行創新開展中間業務,改變傳統的借貸利差模式,創新金融產品,從而增加商業銀行的經營效益,使商業銀行轉型經營模式提供了新的增長點。例如:2008年興業銀行自愿加入“赤道原則”以來,到目前形成多種與綠色金融相關的金融產品,通過創新的的方式,為商業銀行未來發展打下基礎,因此,綠色信貸的長期發展可以增加企業的經營效益。
(三)對商業銀行社會聲譽的影響綠色信貸對商業銀行的社會聲譽具有正面的影響。我國要求商業銀行定期披露社會責任報告,報告不僅體現銀行對社會經濟發展貢獻,還體現對環保事業的支持。綠色信貸余額是社會責任報告中的一個重要部分,履行社會責任是銀行提升競爭力的重要途徑,當前的市場不僅是技術、質量、價格的競爭,還包括社會聲譽的競爭,聲譽好的企業越能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站立一席之地。因此,綠色信貸可以提升商業銀行的聲譽,使銀行業對其他金融機構形成模范帶頭做用,最終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
四、商業銀行發展綠色信貸的對策建議
(一)政府要加強政策引導許多綠色工程建設周期長,收益低。一方面,金融機構對這類綠色項目的支持程度小,在當前經濟形勢下,需要進一步的政策和制度上的引導,還可以通過增加財政補貼來提高綠色項目的吸引力。另一方面,政府需要制定嚴格的產業標準,引導市場和企業對于綠色信貸認可,使商業銀行綠色信貸的執行力得到提高。
(二)商業銀行要加快開發綠色信貸產品雖然我國綠色信貸發展速度很快,但綠色信貸余額只占國內全部信用貸款余額的10%左右,因此,商業銀行需要不斷開發新金融產品。首先,如今網絡技術影響到我們生活的各個領域,針對個人和企業精準的進行信貸業務,形成新的金融產品;其次,商業銀行通過向周長,收益小的綠色產業提供資產證券化、債券等方式的融資,使商業銀行的經營績效得到提升;最后,在不同地區,因地制宜的創新金融產品,與當地實際情況相結合,提升自家銀行的競爭力,形成良性競爭。
(三)政府要建立有效的懲罰和激勵機制我國目前的還沒有建立起完整的綠色信貸的獎懲制度。我國政府應加快建立綠色信貸制度獎懲體系,對吸收綠色信貸的商業銀行進行獎勵政策,對“兩高一剩”的高污染、高耗能企業實行懲罰措施并降低政府對企業的補貼力度。懲罰和激勵措施的實施有利于商業銀行經營效益的提高,還有利于管控高污染、高耗能企業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