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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加強2001年春運期間組織民工有序流動工作的領導與組織工作,維護廣大民工的合法權益,保證首都社會秩序的穩定,現將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2001年春運期間組織民工有序流動工作計劃的通知》(勞社廳發〔2000〕17號)轉發給你們,同時結合我市實際情況,提出如下幾點要求,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一年一度的春運工作關系到廣大民工的切身利益,關系到首都的社會秩序的穩定。各部門、各單位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將春運工作作為開年一項利國利民的首要任務抓緊抓好。各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均要成立春運工作領導小組,主管領導要親自掛帥,要設立辦公機構,派專人負責,通過制定工作方案,建立春運值班、帶班制度,設立值班電話等方式,加強春運工作的領導組織,做到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同時負責協調有關科室做好各項任務措施的落實。
二、開展廣泛的政策宣傳活動。春節前,各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企業主管部門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有關文件規定,并及時將政策下發宣傳到轄區或所屬各用人單位。同時,要選擇本地區1~2處民工流動頻繁的火車站、長途站開展宣傳日活動。通過設立標語宣傳欄、散發《致外地務工人員一封信》、咨詢解答等形式進一步做好春運有關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
三、1月9日至3月17日春運期間及春運過后1個月內,本市將暫停用人單位招用新民工,市、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暫停辦理《外地來京人員就業證》等有關手續。企業在此期間因生產、經營特殊需要,需招用外地務工人員的,必須提前15天向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出用工申請。經批準后,方可招用,并依據有關規定辦理招用手續。
四、加強民工流動的監測和監控工作。為了加強春運期間民工有序流動的管理,及時準確把握民工離京、返崗的時間人數,各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要選擇10家使用外地務工人員百人以上的用人單位進行重點動態監測,重點了解離京、返崗的時間人員安排。并將有關情況分析整理后于1月9日至2月17日期間每周五將情況上報市勞動保障局就業處。市建工集團、市城建集團、市政工程局、市二商局等重點監控企業也要將所屬企業使用外地務工人員的變動情況按上述時間進行上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設在本市崇文、海淀兩區的民工流動監控點要按照部里的工作要求,認真做好春運期間百名民工流動的監控工作,并將監控信息按時上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五、組織開展勞動用工大檢查工作。為了維護春運期間本市勞動力市場正常秩序,各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要在春運期間組織開展勞動用工大檢查,重點對私招亂雇、拖欠克扣民工工資、非法職業中介行為等違法問題進行有針對性、有重點的勞動監察。
六、在春運期間,各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民工流動的動態信息的收集、信息上報工作,對出現的重大突發事件要及時上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就業處。各企業主管單位要加強工作中的指導協調,統籌安排所屬企業務工人員的休假、返崗工作。企業對于留京工作的務工人員要做好工作、生活的安排,開展多種形式的慰問、文化娛樂活動,豐富務工人員的節日生活。
七、各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及重點監控企業要認真做好春運期間組織民工有序流動的工作總結,并于2月15日前將總結上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就業處。
附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01年春運期間組織民工有序流動工作計劃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
為做好2001年春運期間組織民工有序流動各項工作,現將《2001年春運期間組織民工有序流動工作計劃》印發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情況,貫徹執行。
請于2001年1月5日前將你廳(局)春運期間組織民工有序流動工作負責人、工作人員的姓名、聯系電話(手機)和傳真號碼傳報我部。
聯系人:賈麗、黃華波
聯系電話:(010)84201056,84201656
傳 真:(010)84227798
2001年春運期間組織民工有序流動工作計劃
2001年春運期間組織民工有序流動工作,要繼續認真貫徹國務院春運期間組織民工有序流動和農村勞動力就地安置的各項方針政策,充分運用近年來取得的成功經驗,加強地區間、部門間合作,確保春運期間民工流動安全有序。具體安排如下:
一、2000年12月~2001年1月上旬
1.制定上報工作方案。分析預測本地農村勞動力流動數量、方向及趨勢,協調有關部門,制定春運期間組織民工有序流動工作方案和應對突發事件的工作預案。2001年1月5日前各地將工作方案報勞動保障部。
2.部署春運期間重點監控工作。指導和督促重點監控地區按照勞動保障部要求,做好檢查網點設置,開展人員培訓,制定必要的調控預案等項準備工作。2001年1月9日開始,上報春運期間民工流動信息。
3.開展流動就業工作檢查。檢查內容為:春運期間組織民工有序流動工作準備情況;農村勞動力就地安置和有序流動政策措施落實情況;重點監控工作準備和進展情況;清理整頓勞動力市場,以及保障民工權益情況等。檢查方式:以各省(區、市)自查為主,1月中旬勞動保障部派出檢查組到有關地區督查。
二、2001年1月中旬-2月中旬
1.開展宣傳工作。輸出、輸入地要根據本地實際,開展多種形式宣傳活動。宣傳內容:城鄉就業形勢,農村勞動力流動就業和就地安置政策等。宣傳工作要開展到農村勞動力流動量較大的鄉村、企業和車站碼頭。
2.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返鄉民工疏運工作。輸入地要調查了解企業春節期間放假安排和民工返鄉情況,并通報相關輸出地,協助有關部門搞好民工返鄉運輸組織;輸出地要了解民工返崗時間及數量,做好本籍返鄉民工的輸運接應工作;中轉地要積極開展疏導分流工作。
3.做好春運期間信息調查預測。重點開展春節期間百名民工抽樣調查,指導重點監控地區開展信息監測和通報。隨時上報民工流動動態。
4.協助有關部門搞好返崗民工輸送工作。輸出地與鐵道、交通部門配合,采取組織專車(列)、預訂團體票等措施,組織好民工返崗工作;輸入地與有關部門配合,幫助返崗民工及時安全到崗。要集中力量做好正月初一后和正月十五后的民工返崗工作。
5.開展疏導分流和調控,勸阻勸返盲目外出人員。輸出地要發揮基層勞動就業服務機構的作用,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動員返崗民工不攜帶新民工外出,勸阻盲目外出人員;輸入地、中轉地與民政、公安部門配合,做好盲目外出人員的疏導分流、勸阻勸返和收容遣送工作。重點監控地區要開展對外出民工流動的調控。
6.整頓勞動力市場秩序。輸入地要加強勞動監察,對勞動力市場和企業用工情況進行專項監察,嚴厲查處私招亂雇、非法職業中介行為。
7.做好春運期間值班工作。各主要農村勞動力輸出、輸入地建立春節期間值班、帶班制度,搞好值班工作安排,保證春節期間信息暢通。
三、2001年2月下旬-3月中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