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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原則
(一)規范操作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法律法規,制定農村住房抵押貸款管理辦法,明確對象范圍、操作流程和條件要求,切實加強管理,有效防范各類風險。
(二)加強政策引導。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農村住房抵押貸款試點工作,各司其職、協調配合,認真做好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的研究制定和操作實施等工作,加強指導服務和管理監督,積極發揮行政推動作用。同時,充分尊重借貸雙方的自主選擇權,堅持雙方自愿、平等協商為前提,實現雙方互利共贏。
(三)注重實際效果。要緊密結合自身實際,圍繞促進農村經濟發展、農民增收致富這一目標,解放思想、開拓創新、大膽實踐,積極探索各種行之有效的辦法和途徑,不斷增加金融機構對農民生產經營的貸款支持。要注重農村住房抵押貸款試點工作與發展農村新型合作經濟、推進農民集中居住等工作的結合,務求取得工作實效。
(四)確保有序推進。農村住房抵押貸款試點工作政策性較強,既要積極主動、創造條件、加快實施,又要實事求是、量力而行、穩步推進。要在深入調研、科學論證的基礎上,選擇條件相對成熟、工作積極性較高的鄉鎮先行試點,待取得經驗后,再視具體情況逐步推開。
二、試點范圍
等10個鄉鎮內經國土、規劃等相關部門頒發的具有所有權證并申請抵押擔保的農村住房。
三、實施內容
(一)農村住房產權登記。國土部門根據集體土地使用權人的申請,按照有關規定,向集體土地使用權人頒發《集體土地使用證》;房產管理部門根據農村房屋權利人的申請,按照有關規定,向農村房屋權利人頒發《房屋所有權證》。
(二)農村住房抵押登記。在農村住房產權登記的基礎上,房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根據農村房屋權利人的申請,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農村住房、土地抵押登記,頒發《他項權證》。農村住房、土地抵押登記收費參照城市住房抵押登記收費標準和土地抵押登記收費標準(閩價費〔2013〕135號)執行,農村住房抵押登記具體辦法由房產管理部門另行制定。
(三)農村住房抵押貸款。金融機構根據轄區內擁有農村住房所有權,并經過農村住房產權登記的借款人的申請,按照有關規定,簽訂抵押借款合同,辦理抵押登記,發放貸款。
(四)農村住房集體土地使用權處置。由需要向金融機構借款的農村房屋權利人提出申請,農村住房坐落土地所有權單位(村民委員會)作出土地使用權隨住房抵押、抵押權實現時同意處置的承諾,并出具書面證明。
(五)試點鄉鎮建立農村住房抵押貸款風險補償基金,每個試點鄉鎮風險補償基金起點金額50萬元,由縣級和試點鄉鎮各承擔50%,該風險基金由鄉鎮專戶管理;貸款發放時按貸款發放金額3%增加風險補償基金,由試點鄉鎮多渠道籌集。
四、實施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推動農村住房抵押貸款工作的開展,成立縣農村住房抵押貸款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縣政府常務副縣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金融工作的副縣長擔任,成員由縣人民銀行、銀監辦、財政局、農業局、農辦、國土資源局、城鄉規劃建設局、法院、農業銀行、農商行、農發行、郵儲銀行和試點鄉(鎮)等單位領導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人民銀行縣支行,辦公室主任由人民銀行縣支行主要領導兼任,負責日常工作,并建立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負責組織協調和宏觀指導試點工作,研究制定相關政策并督促檢查政策的落實情況,總結評估試點工作,協調解決試點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并就重大問題向縣人民政府提出報告和建議。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大精神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從維護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高度出發,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精心組織,落實責任,依法嚴查,強化監管,深化整治,務必年內實現徹底清除劇毒急性鼠藥危害目標,確保社會穩定發展和人民群眾安康。
二、工作責任
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專項整治行動由縣農業部門牽頭實施,縣工商、技監、公安、衛生、安監、環保等部門要加強配合,各司其職,齊抓共管。各街鎮鄉要明確一名領導具體分管,落實工作人員,確保專項整治工作層層落實。各有關部門職責如下:
農業部門主要負責鼠藥和高毒農藥的監督管理工作,重點檢查生產經營,無農藥登記證的殺鼠劑。根據《農藥管理條例》的規定,對無證生產、經營的行為予以嚴厲打擊,對農藥生產企業在其登記農藥產品中摻雜劇毒急性鼠藥成分的,依照有關規定嚴處并吊銷其農藥登記證。規范鼠藥經銷隊伍,搞好農村滅鼠工作。
工商部門負責非法銷售劇毒急性鼠藥行為的查處,加強對城鄉集貿市場農藥和鼠藥批發、零售攤點和游販的監督管理,堅決取締無照經營行為。
公安部門負責查處取締農村非法劇毒殺鼠劑生產作坊和窩點,收繳社會上的劇毒急性鼠藥,查處非法制造、銷售劇毒急性鼠藥的違法犯罪行為。
技監部門要嚴格農藥生產許可證管理制度,加強執法檢查,加大對無證生產、銷售行為的處理。
安監部門要結合危險化學品專項整治工作,以查處劇毒急性鼠藥為重點,對全縣危化品生產、儲存企業進行清理整頓。
環保部門要牽頭負責劇毒急性鼠藥的銷毀工作,對專業處置單位進行認定及處置過程進行環境安全監控。
衛生部門負責食品和飲用水為載體的劇毒急性鼠藥的檢測工作,以及事故應急處置和中毒人員的醫療救治工作,醫療衛生機構應配備必要的解毒急救藥品、醫療器具和衛生檢驗設備,確保中毒救治工作迅速有效展開。
愛衛辦要在廣大群眾中宣傳使用劇毒急性鼠藥的危害和安全正確、科學的滅鼠方法,組織開展城市統一滅鼠活動和常年性的滅鼠工作。
教育部門要加強學校食堂的衛生安全管理,嚴防人為投毒事件發生,廣泛開展對廣大中小學生的安全教育,提高中小學生的法律意識,并通過他們向廣大家長進行宣傳,提高全社會對劇毒急性鼠藥危害的防范意識。
計經、貿易、藥監等部門也要按照自身工作職能積極投入專項整治工作。
財政部門負責專項整治工作經費和收繳劇毒急性鼠藥安全處置經費的籌集和撥付。
各級各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分別制定相應的專項整治行動方案,落實責任,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度,對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實,,疏于監管而造成非法制造、銷售活動猖獗甚至發生利用劇毒急性鼠藥投毒惡性案件的,要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行政乃至刑事責任。
三、工作重點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突出薄弱環節,圍繞重點地區、重點市場、重點環節和重點線索,突出抓好本次專項整整治工作。
一是由公安機關牽頭,依法嚴厲打擊制售劇毒急性鼠藥的違法行為,配合有關部門徹底搗毀制造、販賣劇毒急性鼠藥的企業小作坊、“黑窩點”,對工商、技監、農業、衛生等部門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機關要及時立案偵查,追查源頭,依法嚴懲對重大案件要掛牌督辦,要將徹底查清其來源作為案件偵結的重要標準,不查清銷售來源不得結案。
二是由農業部門牽頭,聯合公安、工商、技監、愛衛等部門對市場銷售的鼠藥進行抽檢,對無“三證”(生產許可證或農藥生產批準證書、產品標準、農藥登記證)或不符合登記要求以及存在嚴重問題的要責令停止生產、銷售、限期整改,并按生產許可證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對農藥生產企業在其登記農藥產品中摻雜劇毒急性鼠藥成分的責任人要依法從嚴查處。
三是由工商部門牽頭,聯合農業、愛衛等部門對城鄉農藥和鼠藥批發、零售攤點和游販進行排查,堅持經常性檢查和突擊性檢查相結合,堅決取締非法銷售的經營單位和攤點,嚴肅查處走街串巷兜售、販賣鼠藥的不法商販,對銷售劇毒急性鼠藥的要依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規定從嚴查處,對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依法查處。
四是由環保部門牽頭,抓好收繳鼠藥以及有關制造、加工設備和原材料的安全銷毀工作,各地收繳的劇毒急性鼠藥由縣環保部門統一組織送交市環保部門指定的專業處置單位進行銷毀。
五是各街鎮鄉要按照農業部等九部委《關于清查收繳毒鼠強等禁用劇毒殺鼠劑的通告》(農農發[**]13號)和市政府《關于查禁收繳劇毒急性鼠藥的通告》(**府發[**]5號)的要求,組織對本地區流失在社會上的劇毒急性鼠藥以及有關制造、加工設備和原材料進行徹底清查收繳,并按規定封存上繳。縣環保部門要按規定將收繳的劇毒急性鼠藥等統一送交市環保部門認定的單位進行處置,對拒不上繳或隨意丟棄的按國家有關規定查處。要進一步發動群眾舉報非法生產、加工、銷售、儲存、運輸、攜帶、持有、藏匿和使用違法行為,對舉報有功人員給予獎勵。
四、時間安排
按照市政府的統一部署,結合我縣今年開展打擊制售劇毒急性鼠藥專項整治行動的實際,此次專項整治行動計劃分以下兩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進一步宣傳發動、整治查處階段(8月中旬—10月底)。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新聞媒體等各種宣傳工具,宣傳這次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意義,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尤其是在廣大農村,要將農業部等九部門的《關于清查收繳毒鼠強等違禁殺鼠劑的通告》在農村、集鎮、市場、村社廣泛張貼。充分發動群眾舉報非法生產、銷售、藏匿劇毒急性鼠藥的違法行為,再一次掀起打擊非法制售劇毒急性鼠藥專項整治行動的。
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徹底清查本地區劇毒急性鼠藥,依法嚴厲打擊一批非法生產、銷售、儲存、運輸劇毒急性鼠藥和投毒違法犯罪活動,公開處理和依法嚴懲違法犯罪分子,及時銷毀劇毒急性鼠藥和其生產、銷售設施,并做到收繳、銷毀徹底。
各街鎮鄉要按照屬地管理和分級負責的原則,規范鼠藥經銷市場,在秋季老鼠繁殖高峰期廣泛組織開展統一滅鼠行動,根據國家、集體、個人共同分擔的原則,多渠道籌措資金,用于統一滅鼠行動。
第二階段:規范管理,檢查驗收階段(11月上旬—12月底)
在第一階段整治和查處的基礎上,各街鎮鄉要針對薄弱環節,進一步添措施、堵漏洞,建立健全科學防范的長效機制,將規范鼠藥市場進入常規管理,常抓不懈,杜絕違法犯罪活動的再次發生,防止劇毒急性鼠藥的二次污染和死灰復燃,徹底消滅其危害。
在12月10日前,各街鎮鄉要對本轄區內的整治行動工作進行自查總結,報縣打擊劇毒急性鼠藥專項整治行動聯合行動辦公室。縣政府將組織重點抽查,并對各地市場檢查上繳、案件處理、鼠藥經營點管理規范、慢性殺鼠劑推廣、統一滅鼠等方面工作進行總結評批。
五、具體措施
(一)建立健全打擊劇毒急性鼠藥專項整治工作聯合行動辦公室
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專項整治工作由縣農業局牽頭,會同工商、技監、公安、衛生、安監、環保等部門成立全縣打擊劇毒急性鼠藥專項整治工作聯合行動辦公室,負責指導、協調和檢查督促各地專項整治工作,研究和處置專項整治工作中的有關問題,辦公室設在縣農業局,縣農業局陳志堅副局長任辦公室主任。各街鎮鄉要進一步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劇毒鼠藥專項整治工作領導,統一部署,建立相應的協調組織和工作機制。
(二)進一步加大對打擊劇毒急性鼠藥專項整治行動的宣傳
各地要利用廣播、電視、標語、墻報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有關法律法規,宣傳劇毒急性鼠藥對人畜、生態的極大危害,宣傳慢性抗凝血鼠藥的優點和安全科學的滅鼠知識,讓群眾充分認識到生產、加工、運輸、儲存、攜帶、銷售、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劇毒急性鼠藥是一種違法行為,增強群眾拒絕使用劇毒急性鼠藥的自覺性,增強人民群眾自覺守法意識和監督意識。
(三)加強和完善殺鼠劑監管制度,從源頭上切斷劇毒急性鼠藥的危害
**年9月1日以前,縣農業局要會同有關部門和各街鎮鄉完成殺鼠劑經營資格的核準和定點工作。對經營殺鼠劑實行可追溯管理制度,殺鼠劑合法經營的定點單位,必須取得縣農業局發放的鼠藥專銷證,憑證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注冊手續,并建立健全經營臺帳。對未經核準擅自從事殺鼠劑經營的,由工商機關依法沒收其非法物品,并處以罰款,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殺鼠劑生產企業不得向未獲得資格的經營單位銷售殺鼠劑,否則從嚴查處。對殺鼠劑實行統一采購和發放,農村由縣農業局負責,城鎮由縣愛衛辦負責。統一采購單位不得從中謀取利益,以減輕群眾負擔。其它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促銷殺鼠劑。
(四)統一組織全縣滅鼠行動
為了提高滅鼠效果,減少不必要的資源浪費,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國家、集體、個人共同負擔的原則,多渠道籌措資金,統一組織開展滅鼠工作。從**年秋季開始,按照城鄉結合、統一時間、統一組織、統一培訓、統一供藥、統一投放、統一檢查和“五不漏”(縣不漏街鎮鄉、街鎮鄉不漏村、村不漏社、社不漏戶、戶不漏田)的原則,在每年春秋兩季開展全縣統一滅鼠行動。農村滅鼠工作由縣農業部門負責,城市滅鼠工作由縣愛衛辦負責。
(五)把打擊劇毒急性鼠藥和高毒農藥監管工作納入常年管理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做到專項整治與滅鼠工作相結合,專項整治與打擊劇毒急性鼠藥和高毒農藥監管相結合,在搞好專項整治的同時,把打擊劇毒急性鼠藥和高毒農藥監管工作納入常年管理,開展常年執法檢查。要明確職能機構,落實責任人員,落實執法經費,加強培訓,提高執法水平,建立和完善長效機制,確保工作的順利開展。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省委五屆六次全會、全省農村工作會議和市委第十三屆三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統籌城鄉發展,推進海南國際旅游島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總體要求,緊緊圍繞我市農業發展、農村繁榮和農民增收目標,以提高農機裝備總量、改善裝備結構、提高農機化水平、增強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發展熱帶現代農業為主要任務,以推進主要農作物關鍵環節機械化和設施農業為重點,兼顧畜牧業、漁業、林果業、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突出先進適用、技術成熟、安全可靠、節能環保、服務到位的機具推廣應用;完善補貼管理辦法,規范操作程序,尊重農民購買農機自,最大限度發揮財政補貼政策的引導效應,進一步調動農民購買和使用農機具的積極性,促進我市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
二、主要目標
(一)提高我市農機裝備水平,改善裝備結構,增強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促進農村勞動力向非農領域轉移,引導農民創業就業、農業增產增收。
(二)加大先進適用農機化技術推廣應用力度,實現農機與農技的集成創新,提高田間機械作業和設施農業、養殖業、農產品冷藏、加工、農村沼氣等現代農業關鍵環節的機械化水平,促進瓜菜、水果、畜牧、水產等優勢特色產業發展。
(三)拉動農村購買能力,擴大農民受益面,利用中央財政資金450萬元,省資金30萬元,帶動農民投入1500萬元,新增農機動力0.8萬千瓦。
(四)利用農機現有信息、科技、培訓等網絡和農機科技進步入產工程、開展技術培訓,入戶指導,確保購機農民買得起、用得好、留得住、有效益。
三、基本原則
(一)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統分結合、務求實效。
(二)突出重點,兼顧區域特色,向優勢特色的大棚設施農業以及農產品冷藏、加工、沼氣等關鍵環節傾斜,向瓜菜主產地區傾斜,向重點作物、養殖關鍵環節傾斜,向農民專業合作服務組織傾斜。推廣先進適用、安全可靠、節能環保的農業機械。
(三)充分尊重農民購機的自主選擇權,加強引導,合理布局,優化結構,提高農機組織化程度。
(四)操作程序科學、簡便、高效。
四、實施范圍及規模
根據我市區域發展的不同特點和省安排我市補貼資金規模,年我市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優先支持:1、國家冬季瓜菜生產基地建設急需的大棚設施、噴滴灌設備、瓜菜生產機械等設施農業裝備;2、提高農業生產耕種收綜合機械化水平的動力機械及其配套農具;3、冷藏保鮮等農產品加工機械;3、畜牧養殖以及沼氣循環利用機械。其中用于農田基本建設機械(挖掘機械)補貼資金原則上不得超過補貼資金規模的15%。
五、補貼機具種類及補貼標準
(一)補貼機具種類。
年省第一批下達我市農業機械購置補貼資金規模480萬元(其中統防統治農機補貼資金80萬,省資金30萬),補貼機具的種類是國家確定的耕整地機械、種植施肥機械、田間管理機械、收獲機械、收獲后處理機械、農產品初加工機械、排灌機械、畜牧水產養殖機械、動力機械、農田基本建設機械、設施農業設備和其他機械等12大類45個小類180個品目機具。計劃資金使用安排:耕整地機械、種植施肥機械、田間管理機械、收獲機械、收獲反處理機械占資金規模的10%,農產品初加工機械、畜牧水產養殖機械占資金規模的10%;排灌機械占資金規模的40%;動力機械、農田基本建設機械、設施農場設備和其他機械占資金規模的40%。
(二)補貼標準。
年我市農機購置補貼中央資金和省財政資金總體上繼續執行不超過30%的補貼比例,具體補貼標準按照《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目錄》執行。
為使補貼政策惠及更多農民,年我市每戶農民年內享受補貼資金原則上不超過12萬元,直接從事農機作業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業生產企業不超過20萬元。享受補貼的機具原則上兩年內不得擅自轉賣或轉讓。
六、補貼對象
補貼對象為全市(含興隆華僑農場)符合補貼條件的農牧漁民、農場(林場)職工、直接從事農機作業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取得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業生產企業。
在申請補貼人數超過計劃指標時,補貼對象的優選條件是: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農機大戶、種糧大戶;列入農業部科技入戶工程中的科技示范戶;“平安農機”示范戶。同時,對報廢更新農業機械以及購置耕整地機械類、種植施肥機械類、田間管理機械類、收獲機械類、動力機械類主機并同時購置配套農具的要優先補貼,保證有足夠資金用于補貼提高農業生產耕種收綜合機械化水平的機具。申請人員的條件相同或不易認定時,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采取農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確定。
七、經銷商的確定
我市補貼機具經銷商確定具體工作按照《農業廳關于做好申報并確定年補貼農機具經銷商工作的通知》(瓊農字22號)文辦理。
農民等符合補貼條件對象可以在我省行政區域內跨市縣自主購機,但必須向我市農機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補貼報賬手續,納入管理。
補貼機具經銷商應當嚴格遵守購機補貼政策各項規定和承諾,市農機主管部門要按省農機化管理局要求加強對我市補貼產品經銷商的監督管理。
八、申報程序
補貼對象向所在地的鎮農業服務中心農機管理部門或市農業機械化總站提出申請,農業機械化總站審查申請人資格條件,按照規定進行公示,符合補貼對象的做出同意購機補貼意見,并按照優選條件簽訂農機購置補貼協議,補貼對象憑購機補貼協議在規定的時間內自主選擇經銷商和補貼產品。
為方便農民,對單機補貼金額在3000元以下的小額補貼資金的,可以在辦理購機補貼手續的同時現場公示現場購機(即采取購機和公示同時進行的辦法);申請補貼的材料只需鎮農業服務中心農機管理部門和市農業機械化總站蓋章和簽署意見,不再要求提供其他部門證明意見。市農機管理部門要加快實現購機申請、審核、結算、檔案管理等信息化網絡化,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
九、農機購置補貼專項資金使用管理
年我市農機購置補貼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要嚴格按照《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財農11號)、《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農辦財28號)和《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實施細則》規定執行。
年我市農機購置補貼中央財政資金和省財政資金使用期限按省要求截至月日,單獨列示用于支持農作物病蟲害專業化統防統治的補貼資金使用期限截至月日。市農業機械化總站要根據第一批省分配我市資金控制規模,抓緊實施。及時報賬支出,確保在期限內完成資金補貼工作,爭取省第二批資金下達。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密切配合。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是惠農政策的重要內容,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具體體現,對進一步調動農民積極性,推進農業機械化,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意義重大。市政府成立以文強副市長為組長,市財政符少寧局長,市農業機械化總站吳煥雄站長為副組長,監察局、審計局為成員單位的購機補貼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農業機械化總站,由吳煥雄兼任辦公室主任,工作人員從農業機械化總站抽調有關人員組成。
(二)規范操作,嚴格管理。嚴格執行《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等補貼的有關規定,規范操作,嚴格管理。要進一步嚴格紀律,嚴格執行國務院“三個禁止”,嚴格執行農機購置補貼管理“四項制度”,嚴格執行農業部規定的“八個不得”要求。財政、農機部門要加強監管,明確要求,落實督查任務和責任,特別是要加強對農民購機情況的檢查核實,包括是否購機、購買機具是否為協議規定的機具等。要加強對倒賣補貼指標、套取補貼資金、亂收費、搭車收費等違規行為的檢查。嚴禁經銷商借擴大農機購置補貼之機亂漲價,同一產品銷售給享受補貼的農民的價格不得高于銷售給不享受補貼的農民的價格。市農業機械化總站要完成補貼機具編號噴印工作,并將購機者和補貼機具拍照存檔,以備檢查,對拖拉機、聯合收割機要保證全部辦理牌證。
一、金融機構公文處理現狀
(一)重視程度高
與以往歷次的《公文處理辦法》不同,2000年8月24日的新《辦法》提升了發文機關的級別,直接以國務院的名義,這樣就進一步提升了新《辦法》的法律效力和固有的權威性。對此,省會各家金融機構也高度重視,省工行、農行、農發行和鄭州交行、鄭州市商業銀行等都相應地制訂并印發了各自的公文處理辦法或實施細則,其中省農行還進一步明確了公文處理操作規程。而省中行和省建行則未另行制定新的規定,它們都是以各自上級主管部門印發的相關《辦法》或《細則》為根本依據,并在一定范圍內予以補充和完善。由于各家金融機構對公文處理的重視程度非常高,使他們在公文處理與寫作上就有規可依,有范可守,為更好地進行公務活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二)獨立性強
基于各家金融機構在內部管理上自成系統和相對獨立的特性,它們制訂或遵照執行的公文處理方面的“辦法”或“細則”等,也都具有明顯的獨立性。這種獨立性不僅體現在制訂相關“辦法”的自由上,而且也體現在公文處理的我行我素上。從調查對象在公文處理上的特征就可以看出,它們之間確實存在各自為政、互不關聯的現象,都依據各自的有關規定行之有效地運行著,別人的東西哪怕非常正確與可行,也不足以打動他們或進行大的變革。
(三)個性突出
既然是“關進小樓成一統”,那么個性的彰顯就是不可避免的了。筆者在調查過程中發現,省會各家金融機構在公文處理上的個性特色十分突出;一是充分細化了公文處理規則,如省農行專門發文對省分行機關公文處理有關問題進行了明確規范(豫農銀辦發[200212號),從行務發文的類別、適用范圍到行務發文的辦理程序和簽批等都提出了具體要求。二是重點突出了公文審核和簽發,如省農發行就明文規定“發文實行核稿把關制度”,明確專門部門和專職人員對公文進行審核和把關,并對公文的簽發權限做了具體規定。在收文辦理中則明確了應如何擬辦、批辦以及具體的辦文時限等。三是嚴格執行了上報公文的處理要求,如鄭州市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就將上報公文和下發、平級交流公文區別對待,嚴格執行國家有關上報公文的處理要求。四是廣泛運用了“簽報”、“翻印”等公文處理新形式,如省中行、省工行等金融機構在機關內部進行公務活動中,就廣泛運用“簽報”、“翻印”等簡潔有效的公文處理方式,并制定相應的操作規程加以明確。
(四)管理嚴格
作為公文處理的重要一環,省會各家金融機構在公文管理上可謂嚴格規范,保密性強,警惕性高。這是值得稱道的一面,盡管它給這次調查帶來諸多不便。一份成品公文,即使是最簡短明白的某一事項“通知”,從事文秘工作的有關人員也是思慮再三,才能借出一閱,借走甚至是復制一份是根本不可能的,更談不上更深層次的處理“決定”、任免“通知”、情況“通報”和“審計結論”了。有的還嚴格執行公文查閱借閱登記制度、翻(復)印制度和有關公文銷毀規定等。
二、金融機構公文寫作存在的問題
盡管省會各家金融機構在公文處理上都花費了不少工夫,公文處理水平和公文質量也較過去有了長足的進步,但存在的問題也是有目共睹的!
(一)格式不統一,我行我素現象嚴重
由于各家金融機構之間在公文處理上的獨立性,在個性張揚的同時,也不可避免地出現了公文寫作格式上的各有千秋,有的甚至是在明明知道在某些方面有欠缺,卻仍然我行我素。具體表現在:一是上報公文的格式缺乏規范和統一,有的仍然沿用過去的公文眉首標識,有的“請示”后無聯系人的姓名和電話,即使有此標識也未按要求置于“附注”處,而是放在抄送機關之下;二是公文版記格式各不相同或版記中要么沒有主題詞、要么繼續使用“抄報”術語、要么缺少“反線”等;三是發文字號書寫不準確、不規范,特別是“發文機關代字”歸納得不好。我們知道,在選用發文機關代字時,除了能夠反映發文機關的本質屬性以外,還應避免與相近機關混淆。如工業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在選用機關代字時就可分別用“工”和“工商”來加以區分。有的機關代字還綴以部門代字或公文用途,但總體要求是不能過于復雜。筆者在調查中發現,省農行、省中行、省建行、省農發行等機關的“代字”分別寫成“豫農銀”、“豫中銀”、“建豫”和“豫農發行”,與省工行的“工銀豫”、鄭州交行的“交銀鄭”和鄭州市商業銀行的“鄭商銀”相比,前面列舉的寫法盡管在所轄系統或一定范圍內不至于產生歧義,但與他們各自套紅的“發文機關標識”對照起來,其排列順序還是值得商榷的。
(二)處理程序千差萬別,操作困難
省會各家金融機構都有屬于自己的一套公文處理程序,它們要么沿用上級主管部門的既定方案,要么是以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為參考,并輔以其他類似的處理辦法而重新制定,用心之良苦可見一斑,這就勢必造成它們在公文處理上的千差萬別。互不相同并不可怕,重要的是一定要有利于公文的處理與寫作,否則,便達不到提高公文質量和工作效率的預期目的。在這些公文處理程序中,有的明確了字、詞、句、行、篇,有的規定了具體的操作規程,有的則細化到“毫米”、“1度”甚至紙重、色譜等,操作起來讓人無所適從。其實成品公文只要格式合乎標準、美觀大方、內容準確、處理及時、方便實際工作即可,量化至微則更有可能因小失大。
(三)缺乏交流
事實證明,省會各金融機構在公文處理與寫作等內部管理體制上的交流遠沒有他們在金融業務上的往來和溝通那樣頻繁,這或許可以用他們中一位辦公室主任的話加以概括——“這就是商業機密的需要”。當然,在人才競爭和任用、內部考核和獎懲等方面有必要保護商業機密,但在公文處理與寫作上“不聞窗外事”卻是十分有害的。我們知道,公文處理方面的知識總是處于不斷變化之中,保持自身特色固然重要,攝取他人之長并進而達到知識互補也是必需和有效的舉措。筆者在調查中欣喜地看到,一些金融機構已經開始走出去、請進來,并組織文秘人員進行集中培訓學習,以博采眾家之長,不斷促進公文質量的提高。
(四)墨守成規有余,合理創新不足
公文的處理程序和寫作格式、方法技巧等都是在實際工作中逐步形成并廣泛應用的,因此,公文寫作中運用約定俗成的模式是非常普遍的。如命令格式及其發文字號的特殊要求、請示和報告的語言環境、公文審核和傳閱的技巧等都有其慣用的操作規則,遵守這些“規則”對于公文的撰寫和處理是十分必要的。與此同時,公文寫作還要在一定范圍內不斷創新,惟有創新才是公文發展的源動力。否則,國家也不會三番五次地出臺新的“公文處理辦法”,省會各金融機構也不必緊跟形勢制訂出自己的一套又一套的公文處理操作規程,公文中“請示”、“議案”、“意見”等文種也不會應運而生。當然,創新和“守規”應該是互為補充、相輔相成的,不能有所偏頗。綜觀省會各金融機構的公文寫作可以看出,他們在公文創新上普遍顧慮重重,大多是前有車、后有轍,緊跟上級,不敢越雷池半步,使公文寫作上的創新成為一句空話。
(五)公文質量參差不齊
俗話說:千人千面。省會各金融機構的公文質量也是良莠不齊,但總體還是較過去有明顯提高。有的單位的公文稿本齊全,程序完備,成品美觀大方;有的僅在個別細節上有所疏漏;有的則未按國家規定的公文格式標準操作,完全依賴自己系統的慣例運行;有的甚至還出現了較大失誤;等等。這些問題的出現,不僅僅是辦公室或具體文秘人員的責任,一些金融機構領導的長官意識也在有意無意中束縛了機關公文的擬制,這是公文發展過程中的正常現象,相信通過不斷地工作實踐,這些單位的公文會有更快捷、更明顯的進步。三、金融機構公文寫作存在的問題原因分析針對省會各金融機構在公文寫作中出現的諸多問題,筆者走訪了從事文秘工作的機關負責人及有關工作人員。比較一致的看法認為,公文寫作出現的問題主要是由于計劃跟不上變化、專職文秘人員崗位更換頻繁以及自身素質偏低等因素造成的。
(一)上行下效
這是公文處理中最為快捷而有效的途徑。很多單位為了讓半路出家的“新手”盡快適應形勢的發展,公文寫作的創新姑且不論,照搬照抄上級的有關精神總不至于出錯受訓吧,于是“拿起雞毛當令箭”也就成了不得已而為之的辦法了。殊不知,“外國的月亮并不比中國的圓”,自己上級主管機關在公文處理方面也不都是正確無誤的。照抄過來的東西盡管有時可以當作“擋箭牌”,但對于公文處理與寫作本身而言是沒有任何好處的。比如“簽報”這一公文處理方式,從字面就可以明白其精神實質——一種純粹的向上行文方式,在“照搬”過程中,就不能因為上級主管機關的內部各部門之間也頻繁使用而完全效仿。
(二)孤芳自賞
可以理解,經過充分醞釀和廣泛實踐而制訂出來的公文處理辦法,對于從事這一工作的具體文秘人員而言,它就像是自己的孩子一樣讓人愛不釋手,哪怕它自身也有這樣或那樣的缺點。在調查中筆者發現,省會大多數金融機構都對自己的公文處理辦法或實施細則表示滿意,并沒有打算在短期內予以廢止或修訂,有的甚至還沾沾自喜,認為本單位的一套方法是最完美的。更有甚者是在照抄了上級主管機關的公文處理實施細則后,便自認為“尚方寶劍”在手,哪怕出現明顯差錯又徒奈我何?并堂而皇之地以“權威人士”自居,這是公文寫作中最令人擔憂和可怕的地方。
(三)心有余而力不足
從事公文處理與寫作的專門人才匱乏不僅僅是省會幾家金融機構面臨的問題,而是一個普遍現象。有的金融機構明顯意識到在公文處理與寫作中存在諸多亟待解決的問題,但囿于文秘人員的整體素質,只能是心有余而力不足,“望洋興嘆”。因此,正是由于專門人才的欠缺或人才綜合素質低下才導致公文寫作的因循守舊和公文質量的進步緩慢,進行公文處理與寫作的改革和創新也便成了一句空話。
四、金融機構公文寫作對策研究
面對省會各家金融機構在公文處理與寫作上存在的諸多問題,我們又該如何加以正確引導和合理解決呢?
(一)加強對外交流,取長補短
毋庸置疑,省會多家金融機構在公文處理與寫作上普遍存在唯我獨尊的心態,正是這種工作態度造成了公文處理的固步自封和公文寫作的裹足不前,只有內引外聯、加強交流,才能取長補短和相得益彰。對此,可以經常組織召開經驗交流會,使各家從事文秘工作的有關領導和具體工作人員有機會彼此相互切磋技藝,交流心得體會,并把最新鮮、有效、實用的方法介紹給大家,進而提高各自的公文處理水平和公文質量。
(二)逐步向統一、規范、科學的方向發展
解決公文處理與寫作我行我素的根本方法就是使公文逐步向統一、規范、科學的方向發展,摒棄各自為政而發展成為統一體例、格式規范和方法科學的操作平臺,使省會各金融機構的公文處理與寫作在一個平臺上進行。當然,這并不是說,所有的公文處理與寫作從內容到形式都是完全一樣的。具體的就是在內容上保持現有的體系和方法,在形式上整合成一個統一體,便于公開和監督,促進公文質量的普遍提高。鑒于目前(僅僅是“目前”)國家制訂的公文處理辦法只是一個參照執行規章制度,而不是必須執行的法律條款,這種小范圍的統一未免不是一種創新。
(三)大量使用電子公文
隨著網絡技術的迅猛發展,無紙化辦公已成蔚然之勢,在公文處理與寫作上為杜絕這樣或那樣的差錯和各執一詞的現象,使用電子公文便成了首選。盡管電子公文起步較晚,但它的快捷、靈活、經濟的特點使其發展速度一日千里。事實上,在公務活動中產生并運用的公文,其最大的作用就是解決問題,正確的表情達意是關鍵,電子公文的靈活性順應了這一要求。同時,由于電子公文在往來過程中固有的保密性,使假借、變造公文幾乎不太可能,這又給大量運用電子公文營造了更加廣闊而純凈的市場環境。
一、組建地方國有金融投資平臺的必要性
(一)符合金融業發展的趨勢放眼世界,金融業混業經營趨勢不可逆轉;環顧國內,股權分置改革完成后,資本市場發展躍入全流通時代,對上市公司的管理也隨之進入市值管理階段,上市公司間并購與反并購愈演愈烈,國內外現狀倒逼我們必須提高引領金融服務水平和保障能力。因此,平臺組建正當其時。
(二)寧波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要求隨著市委、市政府“六大提升”戰略的深入實施,一大批重大政府性投資項目陸續開工。但這些項目的建設也遇到了一些難題,亟需解決投融資瓶頸。同時,寧波工業“兩創”倍增計劃提出要加快發展風險投資,填補寧波該領域空白。平臺的組建,正是符合寧波經濟社會發展當前需求的重要舉措。
(三)加快寧波國有經濟發展的內在需要目前,寧波市屬主要控股上市公司有寧波富達(占總股本25.08%,下同)、寧波熱電(44.19%)、寧波聯合(33.26%)、寧波銀行(17.96%)、寧波海運(16.76%),市屬國有金融資產比較分散,難以形成合力。平臺作為資本運作的工具,能整合相關金融上市資產,形成協同效應,充分發揮“資本擴音器”功能,實現國有金融資本快速擴張,提高對國有金融資產的控制力。
(四)促進產業資本和金融資本互動的必然選擇平臺的組建,可以在更大的范圍內利用資本市場進行資本運作,從而提高融資能力,增強對全市產業發展的金融支撐能力。通過對產業的投資與整合,促進產業優化升級,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形成核心競爭力,為資本運作提供堅實的基礎,進而實現產業資本與金融資本互動與融合的良性發展。
二、國內外國有金融投資平臺運行的成功經驗
(一)國外——新加坡淡馬錫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新加坡淡馬錫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是新加坡最大的全資國有控股公司,隸屬于新加坡財政部。公司成立于l974年,主要任務是掌握新加坡政府對企業的投資,管理新加坡所有的政府關聯企業。截至2005年3月底,淡馬錫投資組合市值已經高達1030億新元,年平均股東回報率達到18%。據2006年3月公布的資料,淡馬錫在80家公司持有5%至100%的股權,約一半資產分布在國外,也在中國建設銀行、中國民生銀行、中國銀行等金融機構持股。目前,該公司擁有21家大型一級企業,主要涉及金融、交通、通訊、工程、電力以及科技等領域,其中有7個企業已經上市。這21家企業的產值占新加坡國內生產總值的l3%,占市場總值的2l%。
(二)國內
1.上海國際集團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2000年4月20日,注冊資本為105.6億元人民幣,具有投資控股、資本經營和國有資產管理三大功能,開展以金融為主、非金融為輔的投資、資本運作與資產管理業務,進行金融研究,提供社會經濟咨詢等服務。公司具有20多年金融經營服務和重大項目投融資管理經驗,先后在海外資本市場5次發行公司債券,多次籌借國際商業貸款,累計融資40多億美元,是浦發銀行、上海農商行、上海銀行、國泰君安證券的第一大股東,控股上海國際信托、上海證券等核心金融企業,參股申銀萬國證券、太保集團、交行等10余家金融企業。近年來,集團不斷擴大金融投資領域,發起設立華安基金管理公司,發起設立并控股長江養老保險公司,與JP摩根合資成立上投摩根基金管理公司等。公司還為上海重大建設項目如南浦大橋、延安東路隧道、虹橋機場擴建、軌道及磁浮交通、上海高速公路網、洋山深水港等提供完善的投融資和財務顧問服務。
2.天津泰達控股有限公司。天津泰達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2月,由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授權行使國有資產經營管理職能。截止到2007年年底,公司總資產1156億元人民幣,銷售收入338億元。擁有泰達集團有限公司、泰達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等12家全資公司,泰達股份、津濱發展、濱海能源、濱海物流等4家上市公司,濱海快速、天津鋼管、渤海銀行、渤海保險、渤海證券、泰達荷銀等28家控股公司和泰達津聯電力、長江證券等36家參股公司。泰達控股以資本經營和資產管理為主要模式,目前已經形成了以渤海銀行為旗艦的金融產業、以天津鋼管為代表的實業投資、以小城開發為主導的城市資源經營、以能源供應為核心的公用事業、以海洋整治為龍頭的區域開發、以循環經濟為標志的專營領域和以星級酒店為基礎的高檔服務業等七大產業布局。
3.深圳市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0月,注冊資本金46億元人民幣。作為深圳市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輔助平臺,公司的主要職能是:根據市國資委授權對部分市屬國有企業行使出資人職責;深圳市國有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改革、調整中剝離資產的整合處置平臺;承擔對市屬國有企業的貸款擔保業務;按照市國資委要求進行政策性和策略性投資等。截至2007年12月底,控股公司并表企業總資產1004.51億元,2007年度利潤總額133.68億元。公司所屬主要全資、控股企業21家,主要參股企業5家,經營范圍涉及房地產、金融、證券、保險、高新技術投資與服務、交通運輸、公用事業等眾多領域,初步形成經營資源向金融、證券、保險、房地產、高新技術等領域集中的戰略格局。上述四家企業作為國有金融投資平臺,對整合地方金融資源,促進區域經濟發展做出了積極的貢獻。這四家平臺成功運行的經驗有著積極的借鑒意義。一是主業做大做強。如天津泰達形成七大產業布局,其中為濱海新區發展構筑更大的金融平臺就是最重要的主業之一;上海國際集團金融資產占總資產65%以上,基本涵蓋銀行、證券、保險、信托、證券投資基金、貨幣經紀等多個金融子行業。二是目標定位清晰。如深圳市投資控股公司提出要把公司建設成為定位準確、運作規范、機制靈活、持續創新的大型國有投資控股公司;上海國際集團提出要將公司建設成為以金融產業為核心,涵蓋信托、基金等多個金融領域,擁有優秀品牌與特色,實現金融綜合經營的金融控股集團公司。三是政策支持有力。組織方面,上海成立以市長為組長的上海國際金融中心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國有金融投資平臺組建和發展工作,整合全市國資系統各類金融資產,由原市金融服務辦公室主任與中國銀聯總裁分別出任集團公司董事長與總裁;資金方面,上海、天津、深圳等地均為平臺組建和正常運行提供了可靠的資金保障。四是人才保障有力。如上海國際集團成立全市金融系統首家博士后工作站,與上海財經大學共同組建“上海國際集團金融發展研究院”,開展金融領域科學研究;與JP摩根合作進行基金、證券等業務人才培訓,進行不同層次金融人才的培養和儲備,為公司發展提供人才保障。
三、寧波組建國有金融投資平臺的基本方案框架
(一)主要職能和發展目標
1.主要職能。承擔對市屬企業的貸款擔保任務,按照市政府要求對基礎設施項目進行投資。對旗下金融機構進行控股、參股投資,整合地方金融資產;對高新技術、先進制造業項目進行孵化和投資;對所屬企業和資產依法進行經營、管理和運作,培育優勢企業,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市委、市政府決定的其他投融資事項等。
2.發展目標。近期目標是綜合運用產權管理、資本運作、戰略投資等經營管理手段,切實轉變經營機制,把平臺建設為定位準確、運作規范、機制靈活、持續創新的國有金融投資公司。平臺建設可分三步走:第一步是財務投資集團,實現股權控制;第二步是戰略投資集團,加強對集團旗下機構的戰略協同;第三步是從戰略投資向經營性投資轉變。遠期目標是以打造融資與重點領域投資良性互動、互為依托的綜合性現資集團為目標,力爭用5到10年的時間,把平臺構建成具有較大影響力的政府投融資平臺和金融控股平臺,成為實力雄厚、資產優良、管理規范、效益良好、在區域乃至全國具有較強影響力的現代金融投資集團。
(二)設立方式和資產整合思路
1.設立方式。以市場化為主導,輔之以行政化手段。平臺的出資人由市國資委承擔,負責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和企業經營績效考核。平臺設立方式有兩種選擇,一是由市財政出資新設;二是在現有相關市屬一級企業所控股的金融企業的基礎上,進行資產重組整合。從目前來看,第二種方式是更佳選擇。
2.資產整合初步思路。資產整合是平臺組建的最關鍵環節。從寧波國有金融資產現狀來看,可以納入平臺的主要有開投集團旗下全資控股的寧波凱建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資產、開投集團持有的寧波銀行股權資產和工貿公司全資控股的寧波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有限公司資產等。寧波港集團、工貿公司、開投集團、交司等企業持有的各類金融資產也可以考慮進入。此外,還可以通過新設立財務公司和金融租賃公司的方式,注入財務咨詢類和金融租賃類資產。當前,要積極化解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首先要做強做大擔保公司,解決中小企業融資擔保難問題;其次,組建金融租賃公司,為中小企業提供低于商業銀行利率的貸款,使中小企業在及時獲得資金支持的同時,避免承受過高的財務費用;再次,可以成立產業投資基金(PE),吸引若干家的風險投資公司進來,每家公司注入一定額度的風險投資資本金,形成風險投資基金,以起到小投入、大貢獻的效果。資產整合必須按規定程序操作并要經過嚴格的資產評估。同時,要注意切實保護職工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
(三)組織架構和主營業務范圍
1.組織架構。按照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結構要求,實現決策層和經營層相分離。平臺(集團公司)設董事會,負責公司重大事項決策。公司經營層要對董事會負責,具體業務操作由各下設部門負責。公司同時設監事會,負責對公司各項決策進行監督。公司董事長和監事會主席由政府任命,經營層可以由政府來選派,也可以采用市場化的方式選聘職業經理人。公司具體組織架構如下圖所示:
2.主營業務范圍。國有金融投資平臺將對所控股的金融機構實行一體化經營和專業化管理,其主營業務包括:政府性投資項目投融資、擔保、租賃、創投、金融咨詢、財務顧問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組建國有金融投資平臺是一項系統工程,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相關企業要充分認識到平臺組建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轉變觀念,拓寬思路,落實措施,切實抓好。必要時市政府要成立國有金融投資平臺組建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和推進平臺組建工作;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各項工作的組織實施。
(二)建立政府監管和市場運作相統一的運行機制平臺作為市場化運作的主體,在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框架內規范操作,切實提升自身發展水平,政府不干預平臺的日常經營活動。市國資委要加強財務監管和業績考核,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市政府金融辦和市發改委等部門要加強對平臺的業務指導,促進平臺又好又快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