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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工程監理;安全管理
正文:
1.建設工程安全監理的意義
1.1.有利于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協調機制。在建筑安全的生產建設體系中,主要的構成部分包括企業內部建立的安全生產保證體系,這其中包括企業自身建立的安全生產和管理的機構,包括企業自身配備的專業的安全管理人員,其次就是政府機關或者的部門在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和監督方面制定的相關的安全條例以及相應的安全檢查的機制。企業內部的安全生產的責任體系在企業內部受到很多因素的影響,涉及到很多人的利益,這就導致安全的管理錯綜復雜,安全標準就不能得到正當的維護,管理漏洞百出,現場施工作業過程中,監理人員在現場進行監督,針對在建設中發現的問題可以及時的分析和解決,并且現場指導你、安全作業,針對在安全建設過程中的隱患問題可以及時的進行停工整頓,保證了安全生產作業的順利開展。1.2可以相應的提升工程建筑的質量。工程生產建設的質量和工程施工的安全之間有著緊密的聯系。良好的安全作業生產制度可以保證施工作業人員的安全,保證在工程建設和施工過程中工人的利益,這樣讓工人可以放心的去投入到建設中,沒有后顧之憂,這樣相應的就會提升生產建設的效率和質量。1.3有利于建筑工程整體管理水平的提高。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保證工程的安全生產和建設的順利進行。安全事故的發生會導致整個工程的停頓,會對人員造成人身的傷害,無論是從施工進度來說還是對工人的保證來說,做好安全的管理都十分必要,所以,提升安全的管理可以相應的提升整個建筑項目的管理的水平。
2.如何實施建設工程安全監理
2.1增強監理人員的安全責任意識。工程的安全監理即按照工程施工的各項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標準制定相應的強制性的規定,然后落實監理。監督工程建設過程中的各種安全生產的情況。監理人員應認識到自身在安全監督方面的責任,這也需要相關的部門加強對監理人員的培訓,提升監理人員在安全法律方面的認識,提升自身的安全責任意識,提高監理的水平,獲得相關的資格從業證書,促進建筑行業的安全建設。2.2明確各施工階段安全重心。按照工程開展的不同階段,安全監理可以相應的分為四個不同的部分和內容,即施工的招標階段、施工的準備階段、施工階段以及工程的驗收階段。根據四個不同階段的工程建設的不同的內容開展不同的安全監理活動。比如在招標階段應加強對施工單位的資質的審核。在工程建設的準備階段應該做好安全協議,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明確安全監理人員的責任,制定監理的規劃和內容。在施工階段應該按照之前制定的安全監理的程序和計劃有序的開展安全監理的工作,保證總監理工程師可以在各個部門進行相應進度查詢,監督監理人員的工作。定期對監理人員開展培訓和指導,重點學習“施工安全規范匯編”中“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有關施工安全的強制性條文。監理工程師應將安全措施和安全檢查放在同等的地位,就工程開展的各種安全隱患一一排除,并且就這些隱患的存在書寫書面報告,上交給相關的部門,要求施工的單位停止作業,對工程進行整改。詳細做好監理日記,隨時將施工的安全事項上報給監理工程師。針對可能會影響到人身安全的情況應馬上停止工作,采用應急的方法處理。在工程的驗收階段應該采取必要的方式對工程開展的過程中各種防火制度、保衛制度、設備的維護制度等進行監督和制定。2.3用危險控制技術確保施工安全。防患于未然是安全監理的重要目的,識別在工程建設過程中的安全隱患,分析和評價危險產生的幾率,做好危險的控制。危險額控制技術可以分為宏觀控制技術和微觀控制技術兩大類。宏觀的控制技術就是使用經濟手段、法制手段、教育手段等方式針對整個工程項目的建設過程中存在的危險進行控制。安全監理則主要是使用法律手段和教育手段進行安全控制。微觀控制技術以具體的危險源為控制對象,以系統工程為原理對危險進行控制,所采用的手段主要是工程技術措施和管理措施,安全監理則以管理措施為主,加強有關的安全檢查和技術方案審核工作。因為安全監理的對象不同,使用的方式和方法也就有所不同嗎,在宏觀和微觀兩個方面進行協調控制,可以達到防患于未然的效果,降低安全事故的產生,保證安全的建設和發展。
3.結束語
安全監理在整個工程建設的過程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必須要保證安全監理工作的開展,才能保證在建設過程中的施工人員的安全,才能不斷的提升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降低事故的發生幾率。對此,相關的監理人員就需要不斷的提高自身的業務水平,不斷的學習法律法規,將實踐和經驗相互結合,才能在建筑建設中及時的發現安全隱患,解決安全事故問題,保證人們安全。
參考文獻
[1]朱建.建設工程監理當今存在問題及對策探討[J].民營科技,2013年01期
[2]鄭永艷.淺談工程監理企業的成本控制[A].四川省通信學會2006年學術年會論文集(一)[C],2006年
論文關鍵詞 建設工程 勘察合同 合同驗收
一、 項目、合同主體、合同簽訂的風險防范
(一) 項目風險防范
1.項目的風險。我國建設工程方面的法律法規的不成熟、不完善及市場管控機制的缺失,使得一些動機不純的人有機可乘,而這將導致勘察合同的風險。
首先,待勘察項目非真實存在的風險。“建設工程勘察項目”分為國家項目和私人項目。國家項目要求必須具備立項報告、政府批文、發改委的企業投資項目備案證、資金來源等正式文件。私人項目同樣具有證明其項目存在的相關文件,如發包方是房地產公司須有其項目部或公司真實有效的的專屬印章;或者完成項目審批手續(土地出讓合同或成交確認書、規劃部門意見、項目可行性報告、環保局環評批復等)的正式文件。此類風險表現為:承包方采用欺詐的方式,偽造項目。此欺詐行為表現為:(1)以虛假廣告宣傳的方式,如發包方在不屬于己方的待開發的土地旁樹廣告牌。(2)通過偽造印章的方式。(3)出具虛假的文件報告或材料。
2. 項目風險的防范。上述引發項目風險的行為締結的合同無效,甚至可能觸犯到刑法,于勘察單位是得不償失。最優做法是防范于未然:一是核查待勘察項目是否存在。國家項目可以查驗其立項報告、政府批文等文件的真實有效性;私人項目可去查驗項目地國土資源局、建設規劃局等政府部門查驗土地存在與否及用途、開發主體等備案信息的真實性、一致性。二是核查待勘察項目是否具有合法性。深入了解項目有關文件,在有關部門核查項目是否完備規劃許可證、環評批復等行政審批手續以及土地出讓合同書或能否查到該合同書的備案信息,也可在項目地的省級建設主管部門查驗項目的備案登記記錄。
(二) 合同訂立的風險防范
合同訂立的風險指善意締結合同的雙方在磋商、談判及簽訂階段忽略了某些潛在重大問題或在重大問題上互不相讓未達成合意導致的風險。建設工程勘察合同的訂立方式主要為直接發包和招標發包。
1. 直接發包方式訂立合同的風險及防范。直接發包是指發包方不再組織進行招投標,直接將勘察業務發包給具備相應資質、有能力及良好信譽的特定承包人。其中,還需關注承包方將工程主體外的勘察業務再分包等問題。再分包在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是以招標還是直接分包的方式進行。實踐中,多表現為承包方找相熟或常合作的勘察單位,由其直接承接。
直接發包方式締結的勘察合同對象或技術要求特殊,或建造外觀設計工藝的特別,抑或用途特別且對國家關系重大不宜招標,不同于一般的勘察合同,因而發包時更小心、慎重,否則可能引發風險:(1)發包方對本應當招標卻未進行招標代之以直接發包。現實中,發包方為了私益,向有關主管部門報批時提供虛假材料證明工程系《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2)發包方將勘察業務直接發包與不符合資質條件的勘察單位。(3)承包方違法分包。如未經發包方書面同意而發包;分包給不具相應等級資質的勘察單位;將主體部分進行分包。(4)承包方將承攬的勘察工程轉包給一個或多個單位。
上述行為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合同無效。為了保證工程質量,保護公共利益,需從源頭上防范:(1)發包方可建立和完善內部控制機構,對合同發包方式進行嚴格管控和審查。(2)承包方在承接勘察業務前需詳細了解待勘察工程的性質,是否屬于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必須招標的情形。(3)發包方直接發包前,嚴格審查承接單位的綜合、專業勘察技術能力和資信條件。(4)發包方應明確勘察工程非主體部分的承包人及信息,并查驗其資質等級水平是否其承攬的勘察業務相符。(5)發包方可與承包方在勘察合同談判過程約定限制承包方違法發包和轉包的責任條款,并設定雙方共同認定的監督機構進行監督。
2. 招標發包方式訂立合同的風險及防范。實踐中,不符中標條件的勘察單位以不正當手段成為勘察合同的承包人,違背了組織招標程序的初衷,合同是無效的。此風險表現為:(1)投標人間串通投標。如相互約定以何種方式報價,內部競價或內定中標人再參與投標。(2)投標人與招標人間串通投標。表現為招標人收受賄賂、回扣等在招標前故意泄露標底使特定投標人中標,預先內定中標人;招標后定標前,招標人幫助投標人撤換投標文件或更改報價。(3)投標人以他人名義參與競標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中標。(4)招標人違反程序進行招標活動。表現為不具備招標條件而進行招標;邀請招標不依法發出邀請書;投標人數不合法定要求;設置障礙將部分投標人排除在外;評標標準或方法欠缺公正性、適應性、科學性等。
以上不當行為獲得的中標是無效的,簽訂勘察合同當然無效,建議防范措施如下:(1)招投標前,互查對方的資質、信用條件以及其簽訂合同的動機與合理性。(2)招投標中,嚴格照法定程序進行,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禁止暗箱操作。對投標各方標底以及合同標底嚴格保密,嚴格限制標底接觸人員并采責任制,以防泄漏。(3)評標委員會成員評標時須秉持公正的態度,利害關系人員應回避,招標方需加強自查自糾。(4)評標工作應圍繞統一科學合理的評標標準進行。
二、 合同內容的風險防范
(一)合同內容的風險
建設工程勘察工作周期較長,作業量大,勘察費用較高,且勘察前期勘察深度有限,可能存在對整體工程有重大影響但又無法預見的情況,而在該階段可能無法勘察出來,使得對整個建設工程的勘察期限、提交勘察成果期限、勘察費用等相關合同內容就無法準確評估和預計。可知,合同內容的確定難以一步到位,構成了合同內容風險,表現為:(1)對勘察的范圍、深度等主要勘察業務內容約定不明確或合同當事人之間未達成一致。(2)對建設工程勘察成果的提交時間、驗收時間、標準和方法及評審機構未做出詳實約定導致意見不一。(3)勘察質量標準包括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與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而當事人之間在勘察質量驗收時認為就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未達成一致。(4)對勘察費用或費用計算依據、計算范圍、基數以及技術類的復雜系數等情況,以及由于無法預計的勘察情況產生的額外費用(如工程科研實驗費)的計算方法約定不明確未達成一致。(5)未對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進行協商并達成一致。
(二)合同內容風險的防范
合同內容的風險主要是談判人員的不謹慎造成的被固定下來的合同條款及文本存在風險。這類風險具有較高的可控性,可以進行防控:總方略是建立合同會審制度。同時,借鑒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通用條款”、“專用條款”、“特殊條款”的劃分對合同內容進行管理審查。具體如下:(1)審查勘察合同整體內容的邏輯性、周密性,同時就雙方合同文件組成及解釋順序,內容的解釋權進行明確的約定。(2)對照規范的建設工程勘察合同文本,審查是否有遺漏條款。(3)通用條款部分比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審查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的一般或強制性標準。(4)專用條款針對各個勘察工程的特點制定的,需緊密結合勘察工程的實際情況,充分考慮相關因素進行審查:①明確勘察合同內容(如質量驗收標準)中具體適用的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名稱,不得低于國家標準;②審查勘察內容(如工程量、價款、勘察成果提交時間、竣工、結算等)的變更與調整是否合理合法,及時進行溝通;③明確審查有關違約、索賠及爭議的解決方式的條款,審查是否有合同陷阱等明顯不公平情況的存在。(5)針對特殊條款部分,主要審查的是勘察進程中出現緊急、不可預測的情況時,合同雙方的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的分配:①明確發生不可抗力時,雙方的利益分配;②明確發生特殊地質勘察情況時,額外勘察費用的承擔;③明確勘察合同的投保事項及內容。
三、 合同履行過程中的風險及防范
(一)合同履行過程中的風險
勘察合同履行的風險即合同當事人未誠實地按照合同義務內容自覺全面地履行義務導致的的風險,具體表現:(1)發包方引起的風險,①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或進度支付勘察工程預付款及進度款;②在遇上重大情勢變更的情況,未通知承包方暫停勘察;③未履行保密義務,泄露勘察成果給第三方,導致承包方的知識產權受到侵害。(2)承包方而言,未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進行勘察活動造成的風險,①擅自將建設工程的非主體部分分包勘察業務;②擅自將勘察業務的主體、關鍵、核心部分分包、轉包給其他單位;③擅自將勘察業務再分包給其他單位;④遇到影響勘察合同履行進度的特殊情況,未履行通知義務;⑤未按約定提交勘察成果。
(二)合同履行過程中的風險防范
勘察合同履行過程中的風險屬于動態風險,因而要實時、及時地發現并消除風險源。總防范手段是建立并完善監理制度,即合同履行過程中的跟蹤、監督和檢查制度。具體措施如下:(1)勘察合同雙方明確約定監理單位對合同履行的全程進行獨立、公平、自主的監督管理,包括對勘察質量的控制、勘察費用的控制、勘察進度的控制、勘察合同的變更等方面進行監理;(2)發包方依據監理單位提交的相關監理資料(含進度計劃、監理日記、監理月報等資料),支付給承包方勘察工程預付款和進度款;(3)監理單位的監督管理:①督促發包方按照合同內容支付勘察費用;②督促承包方按照國家的強制標準及規范和合同的約定進行勘察活動,提交勘察成果;③督促合同雙方當事人履行相關的通知、協助、保密義務;(4)當事人雙方建立和事實合同臺賬和合同報表制度,互相對合同履行全過程進行監控。
四、 竣工結算過程中的風險及防范
關鍵詞:建設工程檢測實驗室;質量管理體系;信息化管理;需求分析;設計思路;設計原則;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construction industry,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testing laboratory as part of the project quality supervision, plays a important role. Along with the increase of business, how to improve the efficiency of testing laboratory construction project, how to improve th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quality test laboratories, to reduce the cumbersome process become needs of research.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testing laboratory information management purpose is guaranteed to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testing laboratory quality system normal operation conditions, as far as possible to reduce link, improve efficiency.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th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testing laboratory quality system information demand analysis method and the scope of needs analysis,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quality testing laboratory information management system design idea and principl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testing laboratory for quality system to provide a reference for the information construction.
Keywords: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testing laboratory; Quality management system; Information management; Demand analysis; Design train of thought; Design principles
中圖分類號:S61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我國建設工程檢測實驗室數量眾多,每個實驗室的情況都不一樣,技術條件和人員素質的差異很大,建設工程檢測實驗室質量體系信息化研究的需求分析要從實驗室本身的具體情況出發,選擇合適實驗室層次的質量體系信息化方向,并針對這個目的進行分析。
1.需求分析方法
(1)資料分析
針對現有資料進行收集,包括:日常工作經驗、依據標準、參考標準、參考成型軟件模式、相關技術論文和資料,并且進行相關資料的整理,總結相關重要功能。
(2)實例參考
對已經在使用的實驗室質量管理信息系統進行調查,記錄優劣處,作為信息化研究的實踐基礎。
(3)訪談
針對特定實驗室進行相關人員的訪談,了解各層次的使用者有什么需求,了解實驗室客戶、行政主管部門、認證認可組織和評審專家等各方面的需求。
(4)調查問卷
制定相關問卷,大范圍進行發放,并回收,作為功能方案選擇重要依據。
(5)實踐總結
通過對完成實驗室質量體系信息系統的使用,進行評價改進分析。
2.需求分析范圍
首先建設工程檢測實驗室需要滿足國家法律法規,建設工程檢測實驗室必須依據《實驗室資質認定評審準則》通過計量認證,還必須執行地方規章制度和省市行業管理辦法,以浙江省為例,必須執行《浙江省檢驗機構管理條例》和《浙江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實施辦法》,根據《浙江省建設工程質量檢驗機構資質標準》通過建設廳的資質評審。我們建設工程檢測實驗室質量體系信息化需求分析必須滿足上述法律法規和管理制度要求,這其中的需求分析需要針對《實驗室資質認定評審準則》條款逐個分析,將《浙江省建設工程質量檢驗機構資質標準》融入到項目設置中。國家實驗室認可和檢查機構認可是自愿性認可,但是它是國際互認的標準,具有國際公認性,對于高要求的建設工程檢測實驗室來說也需要將認可標準加入到需求分析的范圍之中,融入到信息化建設中去。
需求分析很大程度上是針對建設工程檢測實驗室組織本身開展的,分析組織結構,包括員工結構、崗位結構等;分析組織質量管理工作中具體流程中的“人”(操作者)、“機”(機器設備)、“料”(材料樣品)、“法”(方法標準)、“環”(試驗環境)、“測”(品質檢驗)的管理;分析組織申報認證認可的具體環節;分析使組織不斷質量改進的PDCA環等。
需求分析需要對組織中各個層次的個人操作關節進行分析,對建設工程檢測實驗室質量管理相關的各個崗位進行個性化分析,分析實驗室質量管理環節和崗位相關的功能和權限。
需求分析還要針對與建設工程檢測實驗室相關的各方,包括:客戶、政府行政管理機構等等進行分析,作為提升建設工程檢測實驗室質量管理信息建設對外工作接口,進行需求進行分析,考慮擴展和提升的潛力。
3建設工程檢測實驗室質量體系信息化管理設計思路及原則
3.1建設工程檢測實驗室質量體系信息化管理設計思路
建設工程檢測實驗室質量體系信息化設計主要同建設工程檢測實驗室質量體系建立和維持有著密不可分的聯系。
(1)首先要滿足建設工程檢測實驗室質量體系建立的文件層次要求,主要從:質量手冊、程序文件、作業指導書(包括操作規程、自校規程等)、記錄表格這4個方面設計進信息建設中。從原來質量管理以紙質為主中解脫出來,利用信息化建設的快捷方便、分級授權、更改易的特點,使建設工程檢測實驗室質量體系文件和記錄管理更為流暢。
(2)根據滿足認證認可要求的質量手冊進行分析,建立符合建設工程檢測實驗室組織結構的職能分配表。根據滿足認證認可要求的程序文件,對各質量程序進行分析,設計相關的信息化主要功能范圍,滿足各關鍵節點的控制要求。配備符合體系要求的記錄表格。
(3)制定建設工程檢測實驗室質量體系信息化操作層次功能,分為:輸入、輸出、分類統計、更改等。總結建設工程全面質量控制流程,制定與建設公工程質量管理流程相結合的信息化功能,根據建設工程檢測實驗室本身特點要求,運用科學決策方法進行功能決策。
(4)分析業務流轉過程,運用信息化新技術,使建設建設工程檢測實驗室質量管理提高效率,便捷服務,有效控制建設工程檢測實驗室檢測/檢查質量。
(5)根據現有建設工程檢測實驗室信息化建設功能特點,分析其優缺點。
(6)分析質量管理工具,植入建設工程檢測實驗室質量體系信息化建設,提高建設工程檢測實驗室質量水平。
3.2建設工程檢測實驗室質量體系信息化管理設計原則
廣東省地方標準《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信息系統技術標準》DBJ/T15-45-2005【1】,從系統的基本要求,系統應具有的科學性、先進性和開放性進行了系統闡述。可以參照作為建設工程檢測實驗室質量管理信息化總的設計原則。
4總結
本文通過對建設工程檢測實驗室質量體系信息化建立的思路總結,介紹了需求分析方法、設計原則,給建設工程檢測實驗室以及建設工程行業管理機構提供參考。
參考文獻
【1】 《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信息系統技術標準》DBJ/T15-45-2005 廣東省建設廳 2005
【2】 張志檁,王群,王海芹《化工實驗室信息管理系統LIMS》 化學工業出版社 2006北京 (59-157)頁
【關鍵字】招投標,問題,成因,解決措施
中圖分類號:TU723.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前言
近年來,的招投標也成為一個日益重要的話題。為了規范招投標過程,使之科學化、合理化,我國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規,為保證規范的招投標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堅實基礎,有效的解決了其中的一些腐敗問題,但是工程的招投標畢竟是商品經濟的產物,它具有商品市場的特性,所以發展至今,它的運作仍然有很多問題沒有解決。要想做好這項工作,必須不斷的結合它的發展現狀、發展環境,全面的看待它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從實踐中不斷總結經驗,確保規范工作的正確開展。
招投標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行政干預仍有較大影響
從表面看,很多項目在實施招投標的過程中,是建立在雙方平等互利的原則之上的,整個項目的招投標過程也是按照國家和地方的規定來進行的,但是我們透過表面往實質看,卻發現很多建設單位的招投標是受到各方各級的行政干預的,建設單位并不是通過招投標來選擇施工單位的,而是事先已經由行政單位內定了施工單位,再通過公開招投標來走個過場罷了。
串通投標
所謂串通投標就是指在的招投標過程中,建設單位違反有關程序采取手段限制競爭的行為。具體的說,有兩種方式:一是投標者互相串通投標。在參加投標之前,想參與投標的建設單位通過事前的溝通,以口頭、書面、電話等形式互相報價通氣,達到自己的不良目的。二是投標者和招標者互相串通投標。在公開招投標之前,招投標者泄露標底,破換正常的招投標工程,達到不法的目的。
尋找借口,規避招標
主要表現在通過手段將整個的項目化整體為部分,再分配給不同施工單位。國家規定,如果一個的各種工程建設施工費用估價在50萬元以上(包括50萬),那么這個項目必須進行公開招投標。所以,有的單位為了不實施招投標,把符合規定的項目人為的進行拆分、肢解,化整體為部分,從而使整個項目免于招投標。或者是把整個項目分階段報批,只申報部分項目,從而使每一次的項目都達不到法定招投標數額,從而免于公開招投標。
招投標市場存在不正當競爭
主要指在招投標過程中通過不正當的手段對整個招投標的過程進行干預,排擠其他投標者,嚴重的干擾了整個正常的招投標工作秩序,破壞了招投標工作的公正性,造成招標項目成本一直居高不下,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招標的意義。
評標、定標方法不科學、不合理
很多招標單位在進行招標之前,沒有做好充足的功課,在進行整個項目的招投標過程中,設立的評標、定標方法不科學,使整個招投標過程失去了秩序,甚至使許多不懷好意的投標者鉆了不合理方法的空子,讓這個招投標失去了原來的意義,還造成了無法挽回的損失。
6、招投標工作完成后招標方與中標方違背原來的合同
據法律規定,招投標工作結束后,中標者應該在中標通知發出的30日內,與投標者訂立合同,合同依據招投標時雙方出示的文件訂立。但是實際情況是,在招投標工作之后,雙方有一方違背當初的招投標文件,以各種理由,各種借口,隨意變更施工內容或要求,增加投資額,造成整個投資超出之前的計劃,之前的招投標失去了意義。
存在的問題的成因分析
國家相關的法律制度不完善,法制建設不健全,導致國民的法制意識不強
雖然前面提到國家為了規范的招投標市場,使之走向規范化、專業化制定了一些相關的法律法規,但是縱觀整個的法律法規,懲罰招投標市場的違法行為的法律法規十分少見,懲罰的力度的措施也不夠。這就導致一些招投標單位和個人對這方面的法律法規知識缺乏,法律意識淡薄。所以才會在整個的招投標過程中一而再再而三的出現違法行為。
2、市場競爭激烈
因為市場的供求不平衡,所以整個市場出現了激烈的競爭,有些單位和個人為了在激烈的競爭中求得生存,就往往會鋌而走險,做出違法的行為。
誠信經營的意識薄弱
雖然市場經濟已在整個社會生活中占主導地位,但由于長期計劃經濟作用的結果及傳統文化占據一定的地位,誠信經營的意識還沒有深入到我國國民心中和企業的文化中。人們在日常生活中看重的更多是人情世故。另外,由于地方保護主義,全國統一信息平臺整合工作滯后于現實監管需要,從而給“暗箱操作”者提供了機會。
行政部門本身存在著一些問題
我國目前的行政單位由于工作量大,人員復雜,本身的建設工作就存在著一些問題。項目規模大、數量多、分布廣,許多建設項目法人作為一次性業主缺乏工程項目經驗。而行政單位的工作能力有限,不能對其實施很好的監管,問題就這樣出現了。
四.應對這些問題的措施
1、完善制度、加強監督、加大執法力度。當前,項目業主虛假招標,承包單位“陪標”、“串標”、“掛靠高資質企業”,建設市場主體各方對招標過程中的異常現象已是習以為常,其主要原因是招投標還沒有真正走上法制化軌道,缺乏有效的監督機制,對有關人員的違紀違法行為懲處力度不夠,打擊不及時。因此,為防止招投標走形式,應積極完善招投標“公開、公平、公正”的競爭機制,監督管理部門加強監督管理。
2、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建立規范有序的競爭機制。杜絕不合理的競爭體制,加強評標、定標工作的管理,全面推行無標底招標。明確資金到位情況,嚴格限制業主供材的范圍,堅持合理工期、合法分包、杜絕轉包。
3、規范評標過程,完善評標方法。在招標文件中應該對評標的相關事宜進行規定,為評標過程中各個單位的投標價格的比較提供統一的口徑,使得投標文件具有價格上的可比性。同時要求公開唱標,有標底評標的要求標底絕對保密。評標時應綜合考慮技術標、商務標,尤其應以技術標為核心,不應片面追求低價,同時投標應以合理低價中標為好。
五.結束語
從上面的分析研究中我們看到招投標我國的發展確實存在著不少的問題,規范化進程。,行政單位在這其中也有著不小的責任。在未來,如何使的招投標工作適應激烈的市場競爭,實現高質量的理想化投標,是建設工程企業經營管理者考慮的重要課題,也是擺在行政單位面前的一道難題。希望在未來,建筑行業能夠按照“公平、公正、公開、有效”的原則樹立起我國招投標制度的良好形象,為我國工程項目市場的良性發展保駕護航。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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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英 曾 關于建設工程招投標工作的若干思考 (被引用 9 次) [期刊論文] 《重慶建筑大學學報》 ISTIC EI PKU -2000年3期
論文關鍵詞:建筑工程安全風險存在的問題及其對策
隨著我國經濟建設的快速發展,固定資產投資水平不斷增長,工程建設規模不斷擴大,從業人員逐漸增多,建筑業越來越顯示其在國民經濟發展中舉足輕重的作用。建筑工程項目由于投資大,工期長,技術要求高,在建設工程中會受到各種各樣的不確定因素的干擾。因此,工程建設參與各方均不可避免地面臨著各種風險,如果不加防范,很可能會影響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使工程項目的投資、進度、質量和安全目標不能順利實現,甚至釀成嚴重后果。為此,就需對建筑工程項目進行風險管理。本文將對建筑工程的安全風險管理談一些看法。
一、建筑工程施工項目安全風險識別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風險識別是要確定在建筑施工中存在哪些安全風險,這些安全風險可能會對工程產生什么影響,并將這些風險及其特性歸檔。為此,就需要了解建筑施工中主要發生的安全事故有哪些及引起這些事故的原因。 下面將從直接和間接兩個方面分析發生這些事故的原因: 1、事故的直接原因 參考《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則》(CTB6442-1986)的規定,可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指施工機具、材料以及建筑產品(統稱為物)或環境的不安全狀態和人的不安全行為。 (1)物或環境的不安全狀態具體包括以下方面: ①安全防護、保險、信號等裝置缺乏或有缺陷; ②機械設備、設施、工具等有缺陷; ③個人防護用品用具(包括安全帽、安全帶、安全鞋、手套、護目鏡及面罩、防護服等)缺乏或有缺陷;④施工場地環境不良。主要包括現場照明不足、通風不良、作業場所狹窄、作業場所混亂、交通線路配置不安全、操作工序設計或配置不安全和地面滑等; ⑤惡劣的氣象條件或現場條件,如暴雨、酷暑、嚴寒、臺風、龍卷風、洪水、泥石流等易造成事故。 (2)人的不安全行為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①施工人員缺乏安全意識,操作錯誤,忽視警告; ②造成安全裝置失效; ③使用不安全設備; ④物體(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和工具等)存放不當; ⑤手代替工具操作: ⑥冒險進入危險場所: ⑦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臺護欄、吊車吊鉤等); ⑧在起吊物下作業、停留; ⑨機器運轉時進行加油、修理、調整、檢查等工作; ⑩有分散注意力行為; ⑧在必須使用安全防護用品用具的作業或場合中企業管理論文,忽視其使用; ⑩對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處理錯誤等。 2、事故的間接原因依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則》,屬下列情況者為間接原因: ①技術和設計上有缺陷。建筑物設計、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問題; ②安全教育培訓不夠,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術知識; ③勞動組織不合理; ④對現場工作缺乏安全檢查或指導錯誤; ⑤沒有安全操作規程或不健全,沒有安全技術措施,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 ⑥沒有或不認真實施事故防范措施,對事故隱患整改不力等。 工程管理人員可參考有關檢查標準或規范規程及上述發生事故的原因,對照本工程的建設環境、建設特性、建設管理現狀和工程技術文件等方面采用檢查表法來分析可能出現的主要安全風險。 二、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風險分析與評估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風險分析與評估是安全管理中的必要環節,對于確定安全風險的相對重要程度并且獲得關于它們的核心與外延信息很重要。而確定安全風險的相對重要性是確定安全風險控制的優先權的基礎,包括確定安全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和傷害的可能程度。 工程管理者可以采用調查和專家打分法來確定安全風險的相對重要性。首先,識別出某一特定工程項目可能遇到的所有重要的安全風險,列出安全風險調查表;其次,利用專家經驗,對所有安全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和傷害的可能程度進行評價。
三、建筑工程安全風險存在的主要問題
1、法律法規方面。建設工程相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體系有待進一步完善,相關標準也需要完善。據統計,我國自建國以來頒布并實施的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障方面的主要法律法規約280余項。其中以法的形式出現,對安全生產和和勞動保護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以及后來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這無疑對規范我國建筑市場,加強我國建筑安全生產起到了積極作用中國期刊全文數據庫。
2、政府部門安全監督管理方面。一直以來,建筑工程安全監督都局限于大檢查、標準化驗收,而現有監督機構的安全監管人員正在做大量本該是建筑施工企業安全員應做的工作。事實上,無論是從人員數量、工作范圍、工作深度,安全監督人員絕對代替不了施工企業安全員應做的工作。在工作方式方法上,往往是以點代面。監督機構僅能發現檢查的那幾天的部分工程的安全問題,而對大量不在現場檢查時工程的安全就無法顧及了。
3、施工單位安全管理方面。首先,建筑施工企業內部安全投入不足,在安全上少投入成為企業利潤挖掘的一種變相手段,安全自查、自控工作形式化。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領導最注重的是經濟效益,安全工作口頭化,往往落不到實處。其次,企業安全檢查工作虛化。安全工作有的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為了應付上級檢查,沒有形成嚴格明確細化的過程安全控制,全過程安全控制運行體系無法得到有效運行。而實際上,安全工作是保證利潤的前提,如果一個工程在安全上出了事故,它的利潤將受到非常大的損失。
四、加強建筑工程安全風險管理的建議及對策
1、落實安全教育與技能培訓
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訓能提高人的安全意識,有效地防止人的不安全行為。對新進入的職工和調換工種的職工進行基礎安全教育,包括施工項目安全生產技術的一般規定,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明施工要求、工程基本情況、現場環境、施工特點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另外施工項目要經常性組織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定期進行教育培訓,對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新規定、新法規進行教育培訓,使之在施工項目中得到推廣和應用。
2、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
施工現場直接從事生產作業的人員、材料、機械相當集中,存在著多種危險因素企業管理論文,在錯綜復雜的施工現場對人員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以及危險源的識別與控制是施工管理的重點,控制人的不安全行為,充分調動人的安全生產的積極性,對于違反安全規定的錯誤行為予以堅決制止,用人方面也要從人的身體狀況和業務水平等多方面綜合考慮,全面控制。施工現場把機械、物料、及其他生產對象存放位置,存放狀態,存放條件進行控制,體現“安全生產,預防為主”的原則。準確及時的對危險源進行識別和有效的控制,施工生產用電、特種設備作業現場、水災、高空作業、滑坡、塌方危險地址地段、塔機作業、重點防火防盜區域、爆破材料的管理和使用、化學品的使用儲存與使用、機械傷害等。
3、政府部門應加強對安全生產的監管。
【關鍵詞】工程招投標;電子化平臺;建設;管理
1 目前我國工程招投標電子化建設所存在的問題
伴隨著《招投標法》的頒布,國家陸續出臺了與之相配套的各種法規與實施要求,再加上信息技術的快速發展,工程招投標電子化建設的腳步也不斷加快,不僅使得工程的招投標工作監督檢查有法可依,同時也使得工程招投標工作更為規范和科學,確保了其招投標工作正常且有序的開展。從近年來所獲得的成效來看,還是較為顯著的,但還是存在著一些問題,其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1 缺乏簡單易用且切實可行的統一數據標準接口
從當前我國部分政府網的實際招投標工作情況來看,還存在著一種嚴重的現象,即各自為政且互為割裂。因缺乏相應的技術規范標準,個別地區為了自身的利益未將數據的標準接口公開,造成其電子評標系統只可接收所指定計價軟件所建立的電子投標文件,對于其他計價軟件所構建這些標書文件則拒絕接收。此外,地方保護主義較為嚴重,為了保護本地方的企業,很多地區在工程招投標工作均采取了地區限制條件,而這也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其工程建設受到限制,不便于其發展。
1.2 在招投標系統中,其功能與信息得不到共享
因區域經濟發展情況的不同,再加上當前我國招投標行政管理體制還處于一種條塊分割的狀態,因此,在不同地方或者不同行業上,其招投標流程也存在著一定的差異。正是因為如此使得工程招投標電子化平臺缺乏一個統一的規劃、指導以及協調,系統的技術、交互接口以及其信息數據的格式等均缺乏一個統一的標準,使得在招投標系統中,其功能與信息得不到共享。同時,在工程招投標工作中,虛假招標現象較為嚴重,其招投標工作未真正做到公開化和公平化,尤其是定標之前,其違規分包與故意壓價問題較為明顯。
1.3 缺乏切實可行且健全的清標與評標方法、要求
在電子評標系統中,其主要的功能為兩個方面,即輔助清標與評標。所謂清標就是檢查并找出在投標文件中所存在的計算錯誤、報價不科學以及偏差等各種問題,為其評判提供相應的資料,而評標則是根據招標方式來進行投標單位實際得分的計算。但因當前我國電子評標系統還不是很健全,在系統中仍舊存在著較多的漏洞,在對投標單位進行判定時,缺乏合理且科學的依據,造成其評標存在著缺陷,使得在工程招投標工作中人為因素較多。
1.4 網絡問題對于電子招投標的影響
因在電子招投標過程中,其信息會在網絡環境中進行傳播與存儲,而這也使得其容易受到病毒或者黑客的攻擊,導致公文失密或者信息被盜、被改寫以及刪除等,嚴重影響工程招投標工作的正常進行。此外,由于目前在電子招投標系統中,還未構建完善的第三方運營服務認證機構,使得電子簽章的安全性以及真實性得不到保障。
2 工程招投標電子化平臺的建設與管理措施
2.1 工程招投標電子化平臺建設原則
第一,統一規劃,即基于科學發展觀,在確保網絡的可靠與安全、管理過程的暢通、全程的實時監控、運動功能的完善以及操作的公開與統一等前提下,整體進行推進,統一進行規劃和建設,實現信息化管理平臺中所有的交易項目。第二,資源共享,即基于聯網與統一標準,對現有的資源進行充分地利用與整合,并把其有效地融合在這一電子化平臺中,從而達到節約成本的目的。第三,安全保障,在招投標電子化平臺建設中,安全體系的建設為其重要的一個組成部分,若未進行安全體系的建設,很容易使系統受到影響,最終造成其癱瘓。對此,在進行電子化平臺建設時,應同步進行系統軟硬件與安全體系的建設,同時還應大量引進高素質信息技術人才,加大對現有人員的培訓,從而為其平臺的安全運行與管理打好基礎。
2.2 加強招投標電子化公共服務平臺的建設
這一平臺不僅是實現不同電子信息互聯互通的一個重要樞紐,同時也是工程招投標工作公共交易的一個主要服務區,可提供不同的功能服務以及招投標信息,如資信驗證、統計查詢、身份認證、行政監督以及資料歸檔等。因此在建設時,不可簡單地復制市場化模式,而是應該結合地區經濟的發展情況、招投標法律法規、專業技術水平等來進行,不可照抄照搬其他行業的建設模式。
2.3 系統應采用統一且開放式數據標準接口
在工程電子招投標系統中,應該使用一種開放式體系結構,使系統中的各模塊不僅可實現獨立,同時還具有一定的標準且開放式接口,通過這種統一且開放式數據標準接口的應用,實現系統跨地區以及面向全社會的應用。除此之外,還應注重系統簡單且便于操作,這樣在實現低成本的同時,還可拓寬電子招投標系統的應用范圍。
2.4 加強系統安全保密權限的建設和管理
在工程招投標系統中,不管是在招標工作中、投標工作中,還是在評標工作中,對其保密性以及數據安全性等要求都較高,為了確保平臺信息的有效性、完整性以及交易身份真實性,確保其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在這一平臺上,應該進行安全權限的設置,制定嚴格的保密性規范,這樣在提高系統安全等級的同時,最大程度確保在電子平臺上工程各項工作的正常進行。在該平臺上,不管是招標人,還是投標人或者評標人,在沒有通過合法身份的授權時,均不可進入到這一平臺的操作界面上執行操作,只有當其通過授權的用戶名以及密碼后,才可登入到系統并完成其相應的工作。
2.5 健全和電子化招投標工作相關的各種法律法規
要想推動我國工程招投標電子化平臺的大力發展,除了要做好上述內容外,還應健全和電子化招投標工作相關的各種法律法規。在進行工程招投標電子化平臺的建設與管理時,政府應該制定相關的方針政策以及法律法規,以此為招投標電子化平臺的建設與管理提供相應的政策支撐,確保其工作的有效性、合法性以及安全性。同時還應加大對工程企業的監督和管理,確保其招投標工作的規范化與合理化,以此推動整個市場發展的規范化,確保其電子招投標工作有序且合法的進行,以免由于其缺乏法規這方面的內容與條文,影響其招投標工作。
3 結束語
綜上所述,隨著信息技術的快速發展,我國工程招投標電子化平臺的建設腳步也在加快,而這也使得社會市場對電子化招投標系統的要求越來越越高。針對這種情況,本文就目前我國電子化招投標系統建設所存問題進行了研究和分析,并基于此提出了相關的建設與管理措施,望通過本文內容的闡述,可為今后工程招投標電子化平臺建設提供相應的參考資料,從而使工程的招投標工作更為規范化、科學化、公開透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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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工程招投標;問題;對策
中圖分類號:TU723.2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Abstract: the engineering bidding work is control of the whol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the key link of the whole, the current market for building, in the bidding of link there are still many issues constrain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So in this paper, the current engineering bidding problems exist in and countermeasures for analysis.
Key word: engineering bidding; Problem; countermeasures
一、當前工程招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在建筑工程當中實行招標制度是為了更好地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需求,通過招投標的形式,實現建筑項目的優勝劣汰,使資源的應用分配更加趨于合理化。但是目前我國的建筑市場仍然處于一個發展階段,現行的法律法規還有待完善,這也就使得一些地區存在違規競標等的現象,給日后的建筑施工埋下了巨大的安全隱患。以下就對當前工程招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具體分析:
(一)隨意改變招標方式
根據國家頒布的《建筑法》、《招標投標法》以及《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中的有關規定,現階段主要實行的招標方式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兩種形式。其中如果在工程建設項目當中國有資金占主導地位時,必須進行公開招標,但是一些招標方往往擅自改變招標方式,表面上利用搶工程進度或者降低投資費用為由,但實質卻是為了能夠在自主選擇過程中牟取暴利。
(二)少報多建規避招標監督
一些招標方會采用少報多建的方式來規避招標監督,具體是只將建筑工程項目當中的一部分進行公開招標,而其余部分則是由投標方直接交給指定的施工方,當然其中不可避免會受到利益影響。而且一些招標方為了回避公開招標,將個別規模不大、技術要求簡單的工程項目進行分解招標,然后再利用投資額度小等原因將這些小項目的公開招標變為邀請招標。
(三)背離招投標文件訂立施工合同
在進行招標的過程中,如果投標方一旦中標就需要在通知發出后的一個月(30天)內訂立建筑工程的施工合同。在合同中項目的建筑規模、樣式標準、建筑內容以及工程造價都必須符合招標文件實質性內容,并且嚴格控制在批復的投資計劃以及設計方案之內,不允許出現背離招標文件和中標人投標文件的約定附加其他協議。但是在具體實施的過程當中,一些投標單位隨意填寫施工合同中的款項,然后再利用固定價款加調整價的方式對其定價,使得修改后的成本預算遠大于中標價。另外還有一些項目不按招標文件中的建筑規模、樣式標準以及建筑內容執行,隨意進行設計變更調整,擴大建筑規模、提高樣式標準這些都會增加投資金額,使工程造價難以控制。
(四)盲目壓價破壞公平競爭
一些招標單位盲目壓價或者通過暗箱操作,破壞招標活動公平、公正、公開的基本原則。具體表現在招投標雙方通過違規操作,相互勾結進行盲目壓價從而排擠其他的競爭對手,然后通過中標后在利用額外金額對招標方進行補償。通過這種方式得到的施工方案,不僅在工程質量上難以得到有效保證,而且容易造成腐敗現象的進一步擴展,使得招標活動本身也失去了真正的意義。以上就是當前工程招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這些無疑嚴重的破壞了我國建筑業的健康發展。
二、面對問題采取的相應對策
維護招標活動公平、公正、公開的進行,就需要通過完善我國建筑業內的相關法律法規,加大公眾的監督力度,徹底根除招標工作中的一些不良問題。本文主要從以下幾點分析當前工程招標工作中存在問題的應對方法:
(一)施行設計方案招標制度
實施設計招標制度是為了讓建筑企業在規劃設計階段充分提高方案的設計質量以及投資控制。在設計招標的過程中,開發企業有權對投標方案的合理性以及經濟性進行評估和比較,其中必須重視經濟性的評價標準。一般評標所邀請的大都是工程專家,而真正懂建筑行業的經濟分析師卻很少參與,這就使得設計招標的經濟因素難以確定。所以在確定中標方案以后,開發商仍然有必要匯集開發、預算、工程管理和營銷部門的專業人員,共同對中標方案進行優化分析,進一步提高設計方案的經濟性以及合理性。因為設計方案是工程建設的基礎,它決定了建筑工程的造價,由于設計不當而造成的浪費,其后果的嚴重性難以預料。所以建筑企業為了能夠獲得更好的經濟收益,通過設計招標引入競爭機制,迫使投標者從建筑項目、設備功能、工藝流程以及投資控制進行全面嚴謹的分析設計,從而用更加經濟、合理的設計方案競標,而此時建筑企業利用價值工程理論對設計方案進行技術分析、比較然后在能夠滿足設計要求的前提下挑選出技術先進、經濟合理而且能夠有效地控制工程造價的設計方案。
(二)建立健全配套機制,強化對建筑市場的監管
通過建立健全配套的管理機制,強化對建筑市場的監管力度,堅決根除惡性競爭,凈化招標的競爭環境確保招標活動公平、公正、公開的進行。要加快建筑行業市場規范化進程,需要國家強化法制規范的力度,進一步加強低價中標、風險包干的管理和完善標后監管、市場清出等配套機制,建立招標責任追究制度,設立價格底線,從根本上拒絕盲目壓價等其它惡性競爭。盡快完善《建筑法》、《招標投標法》以及《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并且加大對招標環節中違規現象的懲罰力度,對一切違法行為以及現象絕不遷就、姑息,依法從嚴處理,在法律法規的作用下確保建筑工程招投標的公正、公平、公開有序競爭。
(三)加強建設工程招標機構和管理制度的規范性建設
通過加強建設工程招標機構和管理制度的規范性建設,來實現招標市場的良性競爭。建設工程招標機構應該屬于一個擁有專業性技術組織,除了要按照國家辦法的法律法規執行以外,還必須具備相應的資質,工程技術,經濟等方面的評標專家,提高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專業能力,從而滿足技術、經濟等方面的要求。科學合理的確定建筑項目成本價的概念,如果招標方對項目成本模糊不清,沒有給出明確的界定范圍,就需要社會和市場平均下浮一定幅度來衡量企業的個別成本。建立明確攔標價的作用,對于一般性建筑項目,投標人的報價應該在確保攔標價范圍之內才有效,而針對一部分較大規模的建筑項目,投標人應該更加重視對投標方案的選擇,在進行評標時投標人要接受專家評委現場低價詢標,報價澄清主要是為了解釋采用投標施工方案的科學性先進性、項目報價的合理性、節約的措施等。作為相應的承諾投標才能算做有效。建立起經濟建設工程專家評委庫,建立健全專家咨詢、審批、備案、協調、聽證制度。對招標、投標和開標、評標、定標等行為作出更加具體的要求以及更加嚴格的限制從而規范招標市場的運作。
三、結束語
綜上所述,建設工程招標是通過進行公開投標,各個投標方進行公平、公開、公正的競爭,獲得最佳的項目實施方案。但是由于我國建筑市場還處于發展階段,相關法律法規并不完善,導致當前工程招標工作中存在很多問題,并且破壞了建筑市場的良性競爭。本文主要分析了目前我國工程招標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并且提出了一些具有建設性的解決方法,在滿足項目基本要求的情況下,能夠合理的使用資金的投資效益,使工程造價、建設周期趨于合理的同時也能使建筑企業獲得最大的社會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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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類型 處理原則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發包方和承包方為完成特定的建筑安裝工程任務,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無效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指雖經發包人和承包人雙方當事人協商訂立,但因不具備合同生效的條件,不能產生法律約束力的、合同。目前,我國建筑行業利潤高,投資回報快,而建筑市場的管理則比較混亂。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簽訂及履行過程中,存在著諸如承包人無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簽訂合同,以及違法分包、非法轉包等等違法行為,形成了大量的無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雖然《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為無效建設工程合同的認定及處理提供了比較具體的法律依據,但在司法實踐中,由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特殊性,對于合同無效的認定與處理依然存在著不同的看法。為了能給現有爭議的解決提供一些思路,有必要對無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類型及其處理原則進行探討。
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生效的條件
無效合同本質上是合同已成立,但因欠缺合同生效的法定條件而不產生法律的約束力,因此,判斷無效的建設工程合同,首先要對建設工程合同生效的條件進行探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一般合同生效的條件包括簽訂合同的當事人應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簽訂合同的內容及形式不違反法律、法規或社會公共利益。基于建設工程合同的特殊性,它的生效除要符合上述的基本條件外,還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當事人具有與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相適應的締約能力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發包人,可以是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和具有民事行為能力進行住宅建造的公民個人,但作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主體的承包人一方,一般都是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建筑施工企業。除了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外,他們還必須具有與簽訂建設工程合同相適應的締約能力,即這些建筑施工企業還必須取得建設工程相應的資質,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訂立合同。
(二)不違反建設工程的基本建設程序
一項工程從計劃建設到建成投產使用,要經過許多階段和環節,有其客觀規律性,這種規律性與基本建設項目的技術經濟特點有著密切的關系,國家對此客觀規律性總結的基礎上,通過工程建設法規規定了工程項目建設基本程序,要求在工程建設活動中必須遵守。比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簽訂前還必須經過報建,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通過招標投標程序才能簽訂建設工程合同等。
二、無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類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解釋》,并結合建設工程合同生效的條件,可將無效建設工程合同分為以下類型:
(一)承包主體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由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標的特殊性,決定了其合同主體的特殊性。工程建設技術含量高,社會影響很大,所以法律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主體的資格有嚴格地限制。根據我國《建筑法》第13條的相關規定,只有經注冊登記,領有營業執照,并向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取得相應資質證書的建筑施工企業,才具有訂立合同的民事權利能力及民事行為能力。除此之外的任何個人及單位都不得承包工程,也不具有簽約的主體資格。由此可見,沒有通過注冊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個人或單位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或者雖領取了營業執照但未取得相應資質證書的建筑施工企業訂立的合同,都因主體不合格而屬于無效合同。另外,建設
工程施工企業資質有等級之分,不同資質等級承攬業務的范圍不同,建筑施工企業必須在自己資質證書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由此可見,超越資質等級與他人訂立的建設工程合同也屬于無效合同。
(二)冒用有資質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與他人訂立的合同
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簽訂過程中,冒用有資質企業的名義與他人簽訂的合同有以下幾種情形:(1)沒有資質或者低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或者符合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與他人訂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2)沒有資質或者低資質的實際施工人掛靠在有資質或者符合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下與他人訂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無論是借用還是掛靠,其簽訂合同的過程無非存在著兩種情形:一是具體施工人以欺騙的手段與發包人訂立的合同,這種合同由于一方存在著欺騙行為而導致合同無效。二是對于一些國家投資或國家控股的項目,發包人本著肥水不流外人田的心理,利用手中的權力,想把工程發包給與自己有利益關系單位或個人,若此單位或個人不具備相應的資質要求,發包人便相互串通,通過借用資質或掛靠的方式訂立的合同。從形式上看,簽訂合同的承包主體都是符合法律規定的,但履行合同的實際施工人卻不具備法律規定相應資質條件,因此,這種合同屬于雙方惡意串通,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因此也屬于無效合同。
(三)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而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招標投標法》第3條規定了建設工程強制招標的范圍,是為了保證工程的質量及防治在工程分包過程中的腐敗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若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通過直接發包與他人簽訂的合同,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屬于無效合同。招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若在建設工程招投標過程中,招標人與個別投標人惡意串通、內定中標人、設置障礙排斥他人、收取投標人賄賂等,以及投標人之間串通作弊、假借資質參與競爭等行為,因違背招投標原則而致使中標無效的,招標人與無效中標人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也屬于無效合同。
(四)違法分包或者非法轉包訂立的合同
所謂違法分包是指總承包單位違反法律規定將建設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或者將建設工程主體結構分包出去,或者未經建設單位同意分包工程,或者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行分包的行為。非法轉包是指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給他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其他單位承包的行為。我國《合同法》及《建筑法》都明令禁止禁止違法分包、禁止轉包。違法分包、非法轉包所訂立的建設施工合同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屬于無效合同。
(五)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發包人有受賄行為或者承包人有行賄行為的合同
工程項目以招投標的方式發包,在招投標過程中,招標人有受賄行為或者投標人有行賄行為影響不公平競爭的,屬于違法招標的范疇,雙方當事人所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當然無效。《解釋》第一條第三款的規定包含了招投標活動中存在腐敗行為導致的中標無效,簽訂的合同屬無效合同。而涉及國家安全或者國家秘密等直接發包的工程,若在訂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過程中,發包人有受賄行為或承包人有行賄行為的,《解釋》并為涵蓋,此行為同樣違反了我國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所訂立的合同也屬于無效合同。
三、無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處理原則
無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訂立,嚴重擾亂了我國的工程建設市場,尤其是大量的建設工程合同履行完畢之后被確定無效,不僅會給合同雙方帶來較大的經濟損失,也導致了大量質量不合格建筑的產生,因此,要對無效的建設工程合同產生的法律后果加以重視,確立處理的原則,及時進行處理。
(一)合同不再履行原則
無效合同自始對當時人雙方沒有法律約束力,因此,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已經訂立,但尚未履行,被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無效的,雙方當事人均不得再履行合同;或者合同已經履行但尚未履行完畢被確認無效的,終止履行合同,尚未履行部分不再履行。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而言,確立此原則,是對當事人違法行為的及時糾正,以免因合同的繼續履行導致更嚴重的法律后果。因此,在建設實踐中,應加強對合同的監管,及時發現不具備生效條件的合同,并及時確認其無效。
(二)承擔締約過失責任的原則
締約過失責任,是指在合同簽訂過程中,一方當事人因過錯而導致另一方的信賴利益的損失,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對于無效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而言,若在合同的簽訂過程中,因一方的過錯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方應賠償因合同無效而給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若雙方都有過錯的,依過錯大小各自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無論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尚未履行的,還是尚未履行完畢的,或者已經履行完畢的,一旦合同被確認為無效,過錯方都應承擔締約過失責任。承擔締約過失責任的主要方式是賠償對方的實際損失,而不包括尚未實現的利益。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締約過失責任應由無過錯方舉證。
(三)工程質量至上,折價補償原則
無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部分履行或者已全部履行完畢的,對于履行合同的法律后果,《解釋》第2條、第3條的相關規定,確立了工程質量至上,折價補償的原則。具體有以下三種情況:(1)已完成的部分工程或已竣工的工程,經驗收質量合格,或者經修復后驗收合格的,發包方應參照合同約定補償承包方相應的工程價款。(2)若已經完成的部分工程經驗收不合格,又無法修復的,承包方負責拆除,并返還發包方支付的工程價款。(3)已竣工的工程經驗收不合格,經修復后仍不合格的,發包方不予支付工程價款,建設工程作為違法建筑應由相關部門強制拆除。當然,在無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由于發包方過錯導致工程質量不合格的,也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論文關鍵詞 合同管理 意思自治 合同風險 策略控制
業主方的項目管理工作涉及項目實施階段的全過程,建設工程由于項目投資巨大、建設周期較長、涉及合同當事人眾多,并對業主方的建設項目管理工作帶來了風險,加強合同管理工作,通過運用合同的規范、約束效力,有助于維護建設工程各方的正當利益。
一、合同法律原理在建設工程管理中的作用
一個大型建設項目的合同數量可能成百上千份之多。而建設工程項目合同管理工作包括了對于每個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和接觸等過程的控制與管理,同時也涉及到對所有合同進行統籌規劃管理的過程。建設工程項目合同管理工作包括了前期合同結構的選擇、合同文本選擇、合同計價方法和支付的方法、合同履行過程的管理與控制、合同索賠、合同訴訟等內容。
合同意思自治是合同法律原理的一項最基本原則,意思自治原則要求合同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基于雙方的真實、自由愿意,并不受其他主體的非法干涉,該原則的核心是充分尊重當事人在進行合同活動中對外表述的內心真實意愿即合同自由。合同意思自治原則為建設工程合同相對人選擇、合同條款的達成以及合同履行方式提供了自由的空間。充分利用合同意思自治原則,業主方可以在合同簽署之前,在市場范圍內自由選擇適合的當事人,以完成相應的建設工程項目。這一原則也為業主方合同條款的擬定提供了基本的理論基礎。特別是對于在合同簽署過程中分歧較大、難以達成一致的內容,合同雙方通過充分的意思表示,經過討價還價式的談判與妥協,最終達成相應的合同條款,而這些最終達成的合同條款也被視為雙方真實、自由的合意達成,并對雙方產生相應的法律約束力。
二、業主方合同管理中的風險及其法律控制
業主方合同管理的風險可以劃分為合同管理意識淡薄的風險、合同違約追責風險、合同條款陷阱風險等方面。
(一)業主方合同管理意識淡薄的風險
在業主方的合同管理中,由于對于相關建設工程法規的不重視,缺乏對于合同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對于應當簽訂正式合同的項目沒有簽訂合同,往往通過口頭協議、事后補簽合同等方式來達成協議,一旦發生爭議對合同雙方都十分不利,缺乏有力地合同作證,造成問題糾紛難以解決,影響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而“陰陽合同”在工程建設項目中仍十分普遍,建設工程大多通過招標形式來確定施工單位,而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按照《招標投標法》的規定,依據招投標文件簽訂的在建設工程管理部門備案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被稱為“陽合同”。而在招標之后業主方擅自變更合同內容,與對方當事人私下通過“補充協議”等方式再次簽訂與原合同內容不一致,甚至原合同條款內容。對于“陰陽合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21條明確規定:“當事人就同一建設工程另行訂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經過備案的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的,應當以備案的中標合同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根據。”那么,業主方在編制或者委托編制招標文件時,應當事先對與招標文件所附合同內容進行嚴格審查,一旦招標文件中的合同被確定,對方當事人簽署備案之后,再試圖通過“陰合同”的行為改變原合同內容,意味著違反了法律的要求,對于業主方十分不利。
合同管理工作更不規范,往來函件、工程簽證缺乏必要的記錄和保管,發生問題后扯皮不斷,相互推委。
(二)合同條款及變更的風險
合同文本應當盡量將雙方的權利義務責任劃分清楚,業主方簽署的多數合同文本都由對方單位提供,部分合同文件中對于雙方的權利義務約定往往顯示公平,違背了合同要求公平、公正的原則要求,合同對方當事人如過多地強調了自己的權利,對于業主方的權利涉及較少。一般在建設工程中的業主方責任主要是合作責任,一般包括業主方雇傭人員并委托其在授權范圍內履行業主職責的部分合同責任,及時對于對方當事人履行合同必須的決策、手續、答復指示下達溝通責任,及時提供相關的資料、圖紙、場地、道路以及支付工程款,及時驗收接受責任。
一般對于業主方的不利的合同陷阱主要是對于有失公平和公正,履約雙方的責權嚴重不對稱,缺乏對于對方當事人的制裁條款以及違約金制裁的約定。
對于業主方合同管理而言,合同變更的風險較大,由于業主方新的變更指令、設計方、監理方的導致圖紙修改、工程環境變化、業主方要求承包商改變施工方案,由于業主方、政府部門要求、環境變化、不可抗力、原設計錯誤導致的設計修改等原因引起的工程變更,由業主承擔合同責任。由此造成的施工方案變更以及工期的延長和費用的增加,都將由業主方承擔。所以,業主方所提出的變更請求,需要慎之又慎,重視并論證變更的必要性與可行性,加強前期的勘察、準備工作,盡量減少工程變更,杜絕無謂地變更。
三、業主方合同管理中的策略運用
(一)專門合同管理部門或人員的設立為業主方合同管理的提供制度保證
業主方在建設工程項目合同管理工作中,可以根據建設工程項目的周期長短和資金投入情況,專門設立合同管理部門或專門合同管理工作人員。任選具備熟悉建設工程法規與合同法律制度、政府采購、招投標法律法規方面的人才進行專門合同管理,建立合同管理工作流程,設立合同管理賬目,及時跟進合同執行進度,做好合同的系統化與專業化管理工作。比如,在編制招投標合同文件時,由專門合同管理人員進行合同條款的診斷、擬定。招投標完成后,簽署合同過程中的合同管理人員的再審核,最后再與建設項目監審部門形成最終合同文本,交由業主方蓋章簽署。完備的合同管理制度與工作流程,能夠在制度上保證業主方合同管理工作的規范性與持續性。
另外,業主方合同管理工作中的合同資料的歸集、建檔制度也有助于開展合同管理工作,對于合同文本以及相關文件、資料、法規的系統建檔,系統、科學、完整的合同資料既能防止合同資料的遺失,對于后續結算工作、糾紛處理、審計備查及咨詢參考提供良好的輔助證明作用。
(二)根據項目情況選取不同的合同計價方式以及合同文本
建設項目中的施工承包合同常見的主要有總價合同、單價合同以及成本補償合同。不同的合同計價方式各有其利弊,單價合同以單價優先為原則,業主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單的數字是參考數字,實際工程款則按照實際完成的工程量和合同確定的單價計算。而單價合同的不足之處對于業主方來說,核實工程量需要花費巨大的精力,同時還要防止施工方增加工程量。固定總價合同的一次包死方式雖然對于業主來說最簡單易行,但忽視了因為環境變化和工程量增加的變化。對于固定總價合同業主方可以在工程量小、工期短,施工環境條件穩定,圖紙完整、清楚,工程任務范圍明確的情況下采用。而變動總價合同對于變動的影響因素進行了規定,對于客觀原因引起的變化導致的方進行調整。對于工程特別復雜、工程技術、結構方案不能預先確定的情況,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其優越性,承包商風險低,利潤有保證,但對業主方來說,合同不確定性以及合同無法準確將工程內容、工程量以及合理的終止時間等進行合理安排,對業主方合同履行與監督不利。
因此,在建設項目中,根據工程的總體情形,工程量的大小、風險的高低、施工周期、施工影響因素等,選擇不同的合同計價方式,通過不同的計價方式達到以合同的方式控制投資目標、進度目標、質量目標的實現。
此外,我國為規范建筑市場,出臺了一系列的合同示范文本,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設工程勘察合同文本、建設工程設計合同文本等,這些合同文本對于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以及糾紛解決提供了指導性的內容。但合同示范文本也存在一些問題。在選擇合同示范文本時應結合工程項目的實際情況選用,將合同示范文本與非示范文本合同相結合,否則即使選用合同示范文本,也會造成訂立合同流于形式,訂立合同簡單,但內容具體條款卻是,權利、責任劃分不明確,合同文本形同虛設,帶來合同履行風險。對此業主方應靈活選取合同示范文本,同時結合項目實際,運用非示范合同文本形式準備表達雙方的合同意思。
(三)合同文本條款的巧妙擬定可以約束制裁對方當事人行為的目的
合同法律制度的最根本之處在于合同的訂立必須雙方根據自身的真實意思表示達成某種合意。在建設項目中,業主方在合同條款的設定時,應當充分利用合同法律制度這一根本宗旨。特別是對于一些沒有工程經驗、工程人才缺乏的單位,巧妙設定合同條款,有助于維護業主方的投資利益。
對于合同條款的約定技巧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設定:
1.擔保條款的合理運用。我國擔保法規定了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五種擔保方式。而在建設項目中常用的擔保種類則包括了投標擔保、履約擔保、支付擔保、預付款擔保、工程保修擔保等。而對于業主方來說,合理設定投標擔保條款、履行保證條款、工程保修擔保條款,則能夠起到約束、督促對方當事人的目的。如,關于工程保修擔保,在合同條款中擬定:“每次支付工程進度款時扣除5%,作為工程質量保證金,保留金扣除總額不超過合同總價的10%,該部分保證金在工程質量保修期期滿之日一個月內,施工單位取得業主方出具的完成質量保修期工作證明進行支取,業主方收到施工單位的支付請求后,無息支付保留金。” 《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對于質量保修期做了規定,利用保留金條款則有助于業主方制約施工單位積極按時履行保修義務,達到督促施工單位履行后合同義務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