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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隨著科學技術的不斷進步與發展以及互聯網時代的到來,大數據已然成為產業界以及學術界的研究熱點。由于大數據具有重要的戰略價值、公權與私權屬性,決定了提供法律保護制度建設的必要性。文章首先對大數據概念以及來源進行概述,其次介紹了大數據法律保護的基本原則,最后以反不正當競爭的理論定位提出大數據法律保護制度建設的構想。
關鍵詞:大數據;法律保護;制度建設
網絡化、信息化的時代,數據爆炸式增長,大數據面臨著一個關鍵性問題———隱私與安全。用戶在互聯網的所有足跡都可能被他人所掌握,暴露的不僅是個人隱私,還有商業機密、金融數據信息等,因此,必須加強大數據法律制度建設。
1大數據概述
1.1大數據概念
大數據也叫巨量資料,產業、經濟以及技術界對大數據有不同的定義與理解,價值、多樣、高速以及大量是大數據的四個基本特征。
1.2大數據來源
大數據的來源大致可分為三類:首先,來源于人。具體是指人們在使用互聯網過程中所產生的視頻、圖片以及文字;其次,來源于機。具體是指計算機系統中所產生的數據,以多媒體、數據庫以及文件等形式存在,同時也包括日志、審計等系統自動生成的信息;最后,來源于物。具體是指數字設備所采集的數據,如天文望遠鏡產生的大量數據、醫療物聯網產生的各項數值、攝像頭產生的數字信號等[1]。
2大數據法律保護的基本原則
2.1數據主權原則
大數據法律保護,首先遵循的原則就是數據主權原則。在法律保護制度建設中,所謂的數據主權主要指的是,一個國家獨立自主地對其數據進行保護、利用、控制、管理以及占有的權利。
2.2數據保護原則
數據保護原則主要包括兩方面的含義,其一,是指數據并不屬于共有財產,屬于大眾所有;其二,數據的所有內容都應該交由法律進行保護。在通過法律來保護大數據的過程中,保護的不僅僅是數據的權屬關系,還應該保護和賦予權利人對數據的處理權限,另外,為了確保數據的再生與再利用,應該以法律為基礎,對數據流通進行有效規范。
2.3數據自由流通原則
數據自由流通原則包含兩層含義,其一,確保數據的自由流通,其在自由市場的流通是當今社會賴以維系的根基,因為其已成為社會生產中的基本要素。隨著科技的不斷進步,數據自由流通自然也就成為了人類社會進步與發展的客觀要求。其二,避免大數據遭壟斷。在大數據自由流通市場上,一些不法分子時常利用數據技術等優勢,有意阻礙和控制數據的自由流動,此時法律需發揮作用,杜絕其在數據的質量、時效以及數量方面進行壟斷。
2.4數據安全原則
數據安全原則包含兩層含義,其一,確保數據的安全完整性。不僅要保護處于靜止狀態的數據不被利用、偽造、篡改以及被訪問,而且要保護處于傳輸狀態的數據不被篡改,避免缺損、丟失現象的發生。其二,數據安全的原則在于確保數據能夠安全使用。也就是說在數據使用過程中,要確保其具備保密性,數據的內容僅取得授權的機構或者個人有權利知曉,當然數據系統中的公開信息不限于此[2]。
3大數據法律保護制度建設構想
3.1大數據法律保護制度理論定位
大數據保護主要目的是避免數據面臨泄露、變更、利用、毀壞以及接觸的危險,制止不法分子利用數據技術優勢獲取數據信息,通常將這行為視為“搭便車”。所以構建的大數據法律保護制度,應該反此種不正當競爭,可以說是一種新發展起來的特殊類型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律制度。以反不正當競爭的理論模式進行大數據法律保護制度的建設,其所覆蓋的法律范圍非常廣泛,并且可以不斷發展。總之,確保大數據不被非法泄露、變更、利用、毀壞以及接觸,需要通過正常的渠道儲存、傳輸,可以有效避免信息壟斷的危險[3]。
3.2大數據法律保護制度理論模式
3.2.1受法律保護的大數據范圍
大數據包括圖像、語音、數據、文本等多種形式,因此,只要數據通過條理或者系統的方式編排整理,并且由獨立的材料、數據以及作品組成,都屬于法律保護的對象。大數據的具體保護范圍應包括:第一,針對商業秘密進行保護。是指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具有實用性、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不為公眾所知悉的經營信息、技術信息。第二,針對簽訂授權的數據進行保護。在數據通過合同授權的情況,如果存在有違反合同約定內容的情況,那么必須要給予相應的保護。第三,針對不正當使用大數據進行保護。在競爭中,大數據的使用必須以誠信、公平、平等為原則,如果大數據使用者對其他經營者造成損害,擾亂了社會經濟秩序,那么法律就會針對不正當使用者進行制裁,同時給予受損害保護、補償。第四,針對個人信息的保護。個人信息具備隱私性,法律有義務保護個人隱私數據不被他人利用,在互聯網時代,個人信息很可能會在網上留下痕跡,此時法律將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
3.2.2大數據運用權利內容的確定
大數據運用權利內容,具體可以包括技術保護權、提取、再利用權,制作者維護數據信息內容完整、準確、真實權利,還有適當引用與教學研究需要的權利、新聞報道、政府行為需要的權利。第一種類型是技術保護權。對于數據制作者來說,技術保護權不可或缺,將大數據分為實質性內容和非實質性內容進行法律保護,是確保數據公平、效率的前提與基礎。針對于實質性數據與非實質性數據的判斷,要以數據制作者市場利益受到損害的程度為依據;以數據內容再利用的地理范圍、程度、持續時間、數量或者被提取的次數為依據;以數據使用者普遍看法為依據。第二種類型是提取權。首先,實質性部分具體是指將數據內容全部或者實質性內容從一個媒介轉移到另一個媒介。作為數據權屬擁有者,其有權利限制他人在未經許可的情況進行數據信息的轉移。因此,可以說未經數據擁有者授權的情況下,影印行為、對傳統非電子數據庫的掃描行為、網上下載行為、竊取信息的行為,都將侵犯數據擁有者的提取權行為。其次,非實質性部分是指針對于沒有實質性內容的數據信息,可以系統、重復的提取,但如果對數據制作者合法權益造成損害或者對數據正常利用起沖突,將受到法律的制止。第三種類型是再利用權。首先,實質性部分具體是指權利主體享有的,禁止用戶通過利用網絡手段、發行、出租、展示、演出以及放映以及其他任何形式,向公眾提供數據的實質部分甚至全部內容。其次,非實質性部分,對于非實質性的數據信息,可以系統、重復的再利用,但如果對數據制作者合法權益造成損害或者對數據正常利用起沖突,將受到法律的制止[4]。第四種類型是維護數據內容完整、準確、真實的權利。具體是指行為人的行為與數據權屬與擁有者的正常利用相沖突,或者損害數據擁有者的合法利益,權利人則有權禁止他人再利用或者重復系統的摘錄數據內容。第五種類型是適當引用與教學研究需要的權利。為了說明教學、批評、評論、舉例、解釋、說明或者分析目的,另外,為研究、科學等非商業性目的,摘錄、傳播數據信息,同時沒有對數據相關市場造成損害是受法律保護的。第六種類型是新聞報道的權利。以新聞報道為目的,向公眾提取、提供數據內容,但要保障適時性,如果報道的數據內容對市場競爭造成影響或者對數據擁有者造成損害,則將受到限制。第七種是政府行為需要的權利。政府如果有情報活動、保護、調查的需求,則擁有提取傳播的權利。
3.2.3大數據制作者義務內容的確定
本著權利義務對等的原則,數據制作者需要承擔兩項義務:第一,作為數據制作者其有義務對數據內容的完整性、準確性以及真實性進行維護。第二,數據制作者必須保證數據內容不虛假,如果數據制作的信息內容缺乏承諾的完整性、準確性以及真實性,并且對他人造成了財產損失甚至人身損害,此時制作者需要承擔更換、修改或者退貨的義務。
3.2.4大數據法律權利保護的條件
是否為數據權屬擁有者是有前提條件的,具體條件是必須在數據制作中有實質性投入,如投入金錢、時間,或者是通過正常法律途徑轉讓到自己手中的數據。具體是指,數據權屬擁有者在數據內容的編排、制作上構成獨創性數據信息,此時可以給予相應的法律保護,另外,對于不構成獨創性的數據信息,只要權屬擁有者能夠證明其數據是通過正常渠道、有實質性投資,那么其同樣擁有受法律保護的權利。然而對于實質性投資標準的判斷,可以有三種行為為判定標準:第一,向公眾提供或者系統、重復的復制數據信息的非實質性內容,但是對數據制作者的合法權益有損害或者與數據的正常利用相沖突。第二,以在線傳輸、出租、發行等方式向公眾提供質量和數量上為實質性內容或者數據全部內容的行為。第三,在質量和數量上為實質性內容或者暫時和永久復制數據全部內容的行為。總之,在上述條件下才給予其著作權保護,這便是大數據權利保護的條件。
3.2.5大數據法律權利保護期限
針對大數據法律權利制定保護期限,主要是為了避免私人對信息的壟斷,對于超過保護期的數據,公眾有不受限制自由使用的權利。對于數據信息法律權利保護期限的具體時間,需要根據實際的數據內容評判,如果是數據庫中的信息,國際上的保護期限為15年。因此,我國在保護期限的制定上,可以借鑒國際上的做法。在保護期間內,如果數據屬權擁有者對數據信息進行修改、增減或者重新制作,那么數據保護期限需要重新起算。
3.2.6侵害大數據法律權利的責任形式
作為數據權屬擁有者的合法權益,必須在法律的保護之下,制止侵害數據保護權利的所有行為,提高不法分子的違法成本。為了確保大數據法律保護的有效性,保障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的統一性,在大數據法律保護制度建設中應該明確規定侵權人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對于侵害大數據法律保護權利者所應承擔的責任,可以參考著作權法的相關規定,具體可以劃分為刑事責任、民事責任,具體的形式包括:賠禮道歉、停止侵害行為,如果造成權利人損失的,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損失金額可以參照許可使用費來確定。性質更為嚴重的,造成權利重大損失的,可以參照刑法關于侵犯知識產權罪的相應制裁和處罰規定[5]。大數據對人們的思維模式以及日常生活方式有著重大影響,構建大數據法律保護制度是提升我國綜合實力、提高大數據產業發展、解決日漸突出的數據糾葛的基本要求,對我國法律體系的完善至關重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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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齊愛民,盤佳.數據權、數據主權的確立與大數據保護的基本原則[J].蘇州大學學報,2015(1):20-22.
[3]宋曦.大數據時代的個人信息保護機制研究[D].重慶:重慶大學,2014.
[4]劉斌.大數據時代金融信息保護的法律制度建構[J].中州學刊,2015(3):54-59.
[5]李源粒.大數據時代信息安全的刑法保護[D].北京:中國政法大學,2014.
作者:趙芳 單位:忻州師范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