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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有資產管理意識淡薄,管理機構不健全
由于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是國家公共財產,管理人員往往缺乏主人翁精神,缺乏責任感。一些單位只想購置新資產設備,忽視現有資產的管理和利用,輕視現有資產的合理搭配和使用效益。
2.資產配置不合理,使用效率不高
在傳統管理體制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一直是分散的,國有資產被各單位分散占有和使用,實質上為各單位所有。由于缺乏合理統一的配置標準,或標準沒有被嚴格執行,導致中央各部門之間、中央與地方的部門之間、不同地區之間和各單位之間資產配置不公平。
3.賬實不符、賬外資產大量存在
目前,為數不少的行政事業單位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著資產存量不清、賬實不符的現象。大量資產以賬外資產的形式存在,這些資產應該屬于國家所有,但卻沒有登記在冊,所有權掌握在單位甚至個人手中。賬實不符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該入賬的不入賬;二是該銷賬的不銷賬。
4.資產處置效率不高
一些單位視國有資產為“私有”財產,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隨意處置,比較典型的有四種情況:一是隨意報廢、報損。資產不到更新換代的年限,為趕時髦,相互攀比,求大求新,提前報廢、報損;二是隨意轉讓,不辦理任何手續,私自作價出售給私營企業、個人;三是隨意捐贈,拿國家財產送人情;四是隨意轉作經營使用,將非轉經資產用作經營使用,不按規定程序辦理,使國家資財蒙受損失。
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1.管理體制不順
管理體制不順是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弱化的根本原因。管理體制的作用是解決“誰來管”、“如何管”以及“按照什么原則管”的問題。長期以來,我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缺位”與“錯位”并存,管理職責不清。在財政部門、國資監管部門、機關事務管理局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關系上,一些地方存在職能交叉、分工不明的問題,從而使得對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實際上很難實現有效監管。另外,我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普遍存在資產管理和財務管理脫節的現象。
2.缺乏有效的預算管理體制
造成我國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弱化的另一個重要原因是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相脫節,資產的存量管理和增量管理相脫節。在資產的購置環節,由于缺乏規范的科學、民主決策機制,一些部門單位決策失誤、經驗不足等原因,造成單位無效資產增加,資產隱性流失現象普遍。雖然實施了部門預算,但其效果相當有限。從資產配置的角度而言,由于缺乏公平合理的、有約束力的國有資產配置標準和定額標準,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隨意購置和重復購置現行比較普遍,導致資產配置不公平,各行政事業單位所承擔的任務與所占用的資產不合理。
3.缺乏有效的績效評價體系
在我國經濟體制不斷完善的進程中,人們始終將注意力集中在經營性國有資產上,國內目前還沒有一套完整、系統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績效評價體系。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不以營利為目的,其產出收益難以量化,并且由于處于非競爭性領域,經費主要是國家財政撥款,績效評價的主動性和迫切性較差,導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績效評價體系的建立缺乏事實基礎。
4.監督管理制度缺失
缺乏一套有效的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相結合的監督機制是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弱化的又一重要原因。從內部監督來看,很多單位沒有建立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和完善的資產明細賬,這給各種侵占、低價私分國有資產行為提供了便利;從外部監督來看,財政、審計等國有資產管理監督部門側重于支出的合理性,對于開支的款項是否已形成資產及其是否完整、處置卻很少檢查,不能對國有資產的購置、配置、調劑和處置等重要過程進行有效地控制。國家審計機關雖然加大了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審計,但由于各種原因,其成效相當有限。
5.法制建設滯后,管理制度有待進一步完善
我國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制定的法規較少,2006年財政部《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5號)和《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6號)的實施,要求構建全新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架構及體制,但仍未做出具體明確的規定,導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在管理核算過程中缺少依據。
三、完善我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對策
1.明確部門職責,理順管理體制
按照“國家統一所有、政府分級監管、單位占有使用”的原則,應建立由財政部門統一領導、各部門和單位分工負責的行政事業資產管理體制。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各級財政部門負責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實行綜合管理,監督、指導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下級財政部門開展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2.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
(1)提高資產管理人員的道德修養和專業素質。首先要加強資產管理人員、內審人員的政策教育、法制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其次,要加強資產管理人員、內審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嚴格考核,建立會計人員的檔案管理辦法。
(2)倡導以人為本的文化,實現“軟控制”。內部控制作用的發揮,關鍵在于能否將其變為單位自身的需要。要創造好的環境氛圍,制定相應的激勵措施,使單位內的每個人都能以主人翁的態度參與單位的運行,充分發揮其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這往往比硬性的獎懲措施更為有效。
(3)完善內控制度。制度化管理是搞好單位固定資產管理的重要手段。各單位應根據自己的實際,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制訂各種資產的采購管理制度、審批論證制度、驗收制度、核算制度、處置制度、效益分析評價制度和資產管理責任制度。
3.嚴格預算制度
建立科學、合理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預算制度和采購制度,是加強資產管理的重要手段,是解決資產管理中存在問題的根本措施。單位購置資產以及配置增量資產和處置存量資產,應該充分分析這個單位的存量資產的現狀及其履行工作職能的需要,并將兩者進行科學的匹配,最后得出決策方案。在資產配置的具體方式上應引入市場機制下規范的做法,建立以政府采購制度為主的資產購置方式,在公開、公正、公平的環境下,降低交易費用、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
4.健全和完善監督機制
目前我國行政事業單位并未建立起由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相結合的全方位、多層次的國有資產監督機制。要加強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需要從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兩個方面同時著手:內部監督主要是加強會計監督。一方面要嚴格按規定搞好各項資產的核算,特別是要建立一套完整的資產明細賬,如實反映資產的數量和價值;另一方面要建立一套有效的考核指標體系,以反映單位國有資產的使用效率以及各種侵占、低價私分國有資產的行為。外部監督包括業務監督和審計監督。業務監督主要是指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在行使職能過程中所實施的監督行為,應當建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審批程序及權限制度,國有資產拍賣制度以及調劑使用制度等。審計監督主要是指國家審計機關在審計中要全面核實單位資產的真實性,以及保值增值情況,在審計報告中明確反映,以作為政府提拔任用領導干部的依據。
5.出臺相應法律
必須盡快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法》,對國有資產的占有、使用、產權界定、產權登記、資產評估、產權轉讓、資產處置、轉讓收益、產權糾紛處置、監督主體以及法律責任做出明確規定,出臺相配套的具體執行措施。只有這樣才能保證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有章可循,保證資產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總之,隨著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比重不斷提高,對其關注程度也會不斷加強,相信對這方面的研究也會更加的全面和深入,這將會促使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得到更好的使用和保護。
作者:方宇心 單位:吉林省南湖賓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