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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言語行為就會有一定的規則。交際中言語行為要想成功的條件,主要有以下三大項六條:
A1,存在社會公認的規約性程序及其所要求的規約性結果,其中包括一定的主體,在一定場合下說的一定的話。
A2,具體情況下的具體主體與具體的條件有利于完成具體的言語行為。
B1,所有參與者正確地按程序行事。
B2,所有參與者完全地執行一定的程序。
C1,如果在執行某種程序時主體受一定思想或情感所驅使,或程序為任何一個參與者下一行為新階段的開始,那么執行程序的每一個主體應現實地對待它,所有參與者就具有相應的真實意圖。
C2,相應地,他們應按規定行事。如果違反上述規則之中的一個或幾個,言語行為就不能取得成功。有時會因為違反“程序使用規則”,有時因為違反“程序執行規則”,這時就會發生言語行為失誤行為。從上面的理論中,我們可以看到,一定的言語主體在一定的場合下,一定要符合程序的規定性,這一點要求教師要有正確的思想行為規范準則,進而影響和教育學生,課堂上,教師作為會話合作的主體,要積極引導啟發學生,符合會話合作原則,避免言語行為失誤。有哪些原因造成言語行為失誤,從而導致不成功。著名語言學家奧斯汀將其基本上歸為兩大類:其一,卡殼;其二,濫用。奧斯汀分析卡殼的兩種原因是由以下兩個原因造成的,即違反“程序使用規則”和違反“程序執行規則”。所謂“濫用”是指言語行為雖然發出了,但說話人本人只是說說而已,并無實際意義。造成言語行為失誤的原因大體上可歸為三種:其一,錯誤地使用程序。其二,錯誤地執行程序。其三,濫用。根據這一語言學理論,教師在授課過程中應當注意,條理清晰,內容準確,正確地執行程序,既要避免卡殼,也要避免濫用,濫用我們可以理解為不利于學生理解或與課堂教學聯系不緊密的內容。另一語言學家格萊斯提出了會話合作五原則:其一,真實性原則:即交際者應說出真實的情況和感覺,要求人們不要從主觀出發,說假話、謊話。其二,連貫性原則、理據性原則:是說交際者的話語需具備形式上和意義上的連貫,言語表述要符合邏輯思維規律要求,意義上有前因后果、接續、相互關系等聯系。其三,經濟性原則:在語句意義明確的情況下,說話者提供給對方的信息量適中,不多也不少,違反這一原則,信息量過多或過少,都會影響交際的順利進行。其四,有效性原則:指交際的藝術、策略,如何使受話人接受,并使言語行為取得說話人所期望的結果。有效性實際上是最主要也是最終的要求,為提高效能,人們要學會使用各種修辭方法,如夸張、反語、一語雙關、暗示等。其五,現實性原則:現實性原則要求受話人原意以任何可能的理解和解釋進行會話合作,在現實言語交際活動中,受話人對說話人的言語信息不能不顧現實情況而斷章取義,這是現實性原則的要求。根據格萊斯提出的這五項會話原則,教師在外語教學中,要注意語境、場合,對要交際的信息量做出正確的判斷,了解學生的理解能力,符合交際的藝術和策略,讓學生快速正確地接受到教師提供的信息,達到所期望的教學效果,同時在授課中避免過量的、無意義的信息。反之,也要注意信息量不足的問題。教師在授課中注意連貫性,符合邏輯思維規律的要求,注意話語間的各種不同類型的聯系,不中斷交際,保證課堂教學的連續性,流暢性及理據性原則。
2言語行為的結構與言語行為失誤
言語行為活動是同一定的言語對象和一定的目的緊密地聯系在一起的。一般結構可分為以下要素:其一,交際者(說話人、受話人)。其二,傳遞信息的目的、意向性(交流的誠意性與信息性)。其三,語句的背景信息(共同的百科知識、背景知識、文化知識語用預設)。其四,交際的上下文和語境。
作者:劉彤 單位:長春光華學院外國語學院日語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