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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發展現代農業需要金融的強有力支持,它是促進現代農業可持續發展、構建現代農業發展環境、優化配置各資源要素的重要支撐。但金融服務一直是現代農業發展的薄弱環節,究其原因,除了農業投資周期長、市場波動影響大、投資回報率較低外,缺乏完善的法律體系支撐也是造成農業融資難融資貴現象發生的主要原因。因此,必須建立完善的法律體系對現代農業經營主體進行監管、對金融機構進行有效激勵、完善農業補貼政策和風險補償機制,通過以上措施來推動金融滿足現代農業市場需求,化解農業信貸服務困境。本文分析了金融對現代農業發展的重要推動作用,指出金融支持現代農業發展過程中法律體系建設的必要性,并在此基礎上提出完善法律體系建設的對策。
關鍵詞:涉農金融現代農業法律體系建設發展對策
一、金融對現代農業發展的重要推動作用
一是金融投入決定現代農業發展的可持續性。農業現代化發展是一個長期系統工程,單純依靠國家財政資金投入是不現實的,只有建立完善、多層次、可持續性的金融體系才能確保現代農業金融服務的全覆蓋和可獲得性。目前,現代農業金融投入主要用于農業項目投資和現代農業經營體系投資等產業化投入,只有形成社會積極參與、多元投入的格局才能促進農業現代化目標的實現,保障其可持續性發展。二是金融支撐現代農業發展各資源要素的合理配置。不同區域和類型的鄉村在農業現代化過程中有著不同的發展路徑,推動現代農業發展必須逐步實現資金、技術、人力等資源要素的合理配置,針對不同類型鄉村、不同農業經營主體有所側重,使其高效有序發展。在這一過程中,促進現代農業產業融合、建立現代農業產業體系、投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都需要金融的強有力支撐。同時,實現農業現代化也需要金融支持農業發展模式的轉變,優化農業產業結構、區域布局以及產品經營結構,以此形成多樣化發展模式,推動農業市場化改革,進而帶動與其相關的其他業態發展。只有充分發揮金融要素的支撐作用,才能合理配置各資源要素,提高其利用率,更好服務和助力現代農業發展。當前,發展現代農業主要以現代科學技術和物質裝備為支撐,需要充分發揮科學技術在勞動方式提高、勞動者素質改進、要素組合優化等方面的巨大作用。但目前我國農村基礎配套設施、現代化信息技術和科學技術在農業中的應用還比較落后,這也是現代農業發展步伐緩慢的一個重要原因。因此,必須通過多種渠道加大農業科技在農村農業中的應用,用先進的科學技術改造農業,用先進的物質條件裝備農業。這就需要涉農金融機構通過優化農業信貸結構,將資金向農業科技、現代工具等方向傾斜,加大對農業現代化基礎設施、公共配套服務、信息技術的投入,從而有效提升農業現代化發展的軟硬環境質量和水平,實現產銷一體化、貿工農緊密銜接、開放可持續發展的現代農業產業體系。
二、金融支持現代農業發展法律體系建設的必要性
(一)通過相關法律體系建設推動金融滿足現代農業市場需求當前,涉農經營主體普遍存在財務管理問題,財務制度不健全、缺乏規范的財務報表、資金流轉賬戶不明晰、財務信息不透明等問題長期存在,甚至出現虛構財務報表的現象,導致金融機構無法準確掌握農業經營主體的財務狀況,誤導涉農金融機構放貸,造成金融機構與農業經營主體合作的障礙,從而導致惜貸行為的產生,使得現代農業融資難題進一步擴大。而我國《物權法》和《擔保法》在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轉讓等方面的規定還存在不完善地方,由于缺乏健全的產權交易流程和市場,資產價值評估難、處置不暢等問題成為融資難的一大阻礙,多數涉農小微企業和新型經營主體融資條件很難達到金融機構的要求,現有信貸產品很難滿足農業現代化發展的貸款需求。同時,商業銀行以追求利潤最大化為主要經營目標,在農村布局少,現代農業金融供給主要以農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供給為主。而民間融資機構一直排斥在體制之外,組織制度不規范,沒有合法地位。由于缺乏科學合理的法制保障,導致借貸糾紛時常發生,責任承擔機制難以保證,擾亂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因此,必須通過完善法律法規體系,加快金融創新,提高其內在動力,以此滿足現代農業信貸資金的有效需求。
(二)以完善的法律監管措施改變金融市場環境,提高金融供給量針對金融支持現代農業信用體系建設,我國還沒有比較明確的法律法規,在投融資過程中,一旦出現不良和違法貸款,受制于農村特殊環境以及農業的不確定性,很難通過起訴、罰款、資產變賣等手段清收不良借貸,回款手段的單一和不規范性都增加了金融支持現代農業的風險。同時,農村金融失信懲戒機制、信貸償還機制還未得到全面推廣,大部分涉農借貸案件的審理和結案率都比較低,使得金融信貸管理更加嚴格化,現代農業金融可獲得性隨之降低。另一方面,由于農村尚未形成統一的信用評級標準,個人償債能力和信用情況難以準確把握,加之不同金融機構對農業經營主體信用評級標準的不同,即使信用評級得到一方認可,也可能在其他金融機構不被認可,這在很大程度上阻礙了農村金融信用體系的建設。因此,必須通過第三方的引入,推動融資方和資金需求方行為的優化,借助完善的法律監管體系構造有利于金融服務創新的生態環境,從而提高金融機構對現代農業的供給意愿,使金融供需達到一個均衡的狀態。
三、金融支持現代農業發展法律體系的完善對策
(一)完善現代農業經營主體監管法律法規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對我國農業發展方式的轉變以及現代農業產業的構建具有重要作用。其在發展過程中所需的金融服務種類多,在生產規模擴大、生產資料購買、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都有借款需求,因此,要推動現代農業經營主體高質量發展,就必須進一步加大金融創新支持力度,完善相應法律法規監管體系。目前,我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還處于起步階段,在財務管理、會計制度建設等方面仍存在諸多不規范的地方,多數經營組織運營情況和財務信息透明度較低,由于缺乏對新型經營主體真實情況的了解,導致金融信任危機和信貸風險的加劇,從而制約了現代農業金融服務的可獲得性。因此,必須建立完備的法律法規體系,規范農村合作社、家庭農場、種養大戶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經營行為,明確其法律主體地位及認定標準,并在建立專門農業金融法律的基礎上,構建與相關法律體系相融合的法律法規,由此確保金融支持現代農業運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使新型農業經營組織以獨立承貸主體身份承擔借貸責任,降低違約風險和不規范不合法借貸現象的發生。
(二)完善金融機構借貸監管標準和體系一是完善相關長效激勵制度,鼓勵金融機構開展信貸業務。為了確保金融機構有效規避借貸風險,對于流動資金貸款到期后仍有融資需求的經營主體,政策可以要求貸款到期后重新進行授信審批,或督促金融機構提前介入貸款調查和評審,簽訂新的貸款合同再放貸。二是完善農業信貸擔保機制,構建銀保擔聯動機制。通過財政建立激勵機制,鼓勵農業擔保公司向農村布局,以新型現代農業經營主體為重點支持對象,提供多種形式的貸款擔保、擔保費率優惠等服務,最終形成從農業經營主體申請,到金融機構審核、保險承保和擔保,再到金融機構放貸的聯動機制,降低借貸風險;不斷創新農業金融服務,進一步完善多元化的農業信貸擔保體系。擔保機構應積極支持金融、保險等部門開展適合現代農業經營主體需求的貸款和保險品種,并通過加強風險防控機制建設來保障現代農業金融供給。
(三)完善農業抵押擔保相關法律法規體系建設目前,我國《物權法》《土地法》《擔保法》仍不健全,配套的資產抵押處置機制尚未建立,同時受縣域土地管理辦法、物權登記、金融政策、信用環境等因素的影響,農業物權、土地經營權等抵押貸款業務發展仍十分緩慢,金融機構仍不敢大規模開展以上抵押貸款業務,導致農業抵押擔保貸款遠遠滿足不了現代農業的發展需求,貸款難問題沒有得到有效緩解,針對以上問題,必須加快完善農業抵押擔保法律體系的建設。一是修改和完善相關法律,適當調整對農村產權抵押、流轉的限制性規定。建議立法機關修改《物權法》《土地法》《擔保法》的相關規定,在法律宣傳、證照發放、金融服務等方面健全機制,出臺針對性的措施和辦法,明確相關管理部門的職能地位及效力,指導農業抵押擔保貸款工作的實施。二是完善農業抵押擔保價值評估體系。基于農村地理條件、物價水平、農業生產成本、經濟效益等因素,結合專家、專業評估機構、金融機構等評估機制,運用市場價格法、成本法、收益法等多種方法對抵押擔保物進行價值評估,從而建立相對統一的評估標準和價格體系,為農業抵押擔保價值提供可靠參考。
(四)完善農業金融風險補償機制一是進一步發展和完善農業保險政策。首先,金融機構應加強信貸產品和服務的創新,結合現代農業發展趨勢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實際情況,因地制宜開發出適合不同區域、不同類型農業經營項目的金融產品,同時要結合保險機制,把其作為貸款風險控制的重要手段。其次,要不斷完善以政策性保險為基礎的基本農業保險制度。金融機構應開發和推廣農機具、設施農業、創新農業、生態農業等業務,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加快建立以財政支持為主的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增強對重大自然災害、市場風險的抵御能力。同時,要做好應對農業生產經營過程中潛藏風險的準備,不斷擴大農業保險的覆蓋面和深度。二是建立農業金融風險緩釋機制。建立多層次、廣覆蓋的融資性擔保基金,整合涉農資金,構建不同層級的補償基金,使其充分發揮對農業金融風險的緩釋功能。另外,要擴大保險公司的承保和責任范圍,提升承保和理賠定價效率,進一步強化風險保障功能。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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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亓丹 單位:內蒙古農業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