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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隨著我國社會步入信息化時代,信息化及其衍生技術的應用推廣和普及有效促進了各行業(yè)的飛速發(fā)展。以大數據為代表的信息化技術在稅收工作中的應用,在促進我國稅務事業(yè)管理的提升和發(fā)展的同時也帶來了一定的挑戰(zhàn)。大數據在稅收治理中的應用使得稅收治理現代化水平有了很大提升,但納稅人隱私泄露也隨之出現。大數據下稅收治理工作中納稅人隱私保護需要明確隱私權的內涵以及邊界,同時完善和規(guī)范與之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從而構建符合國情的納稅人隱私保護法律體系。
關鍵詞:大數據;稅收治理;隱私保護
一、引言
稅收工作是關乎國計民生的大事,其科學性和合理性直接影響著國家發(fā)展、社會穩(wěn)定和民生保障。信息化時代背景下的稅收治理工作充分發(fā)揮大數據等信息化技術的優(yōu)勢,提高了稅收治理宏觀控制的同時卻忽視了對納稅人隱私的保護。以我國新個稅法為例,其體現了稅收政策與時俱進、以人為本的理念,但也出現了納稅人隱私暴露等問題。根據我國現狀,對大數據下稅收治理的隱私保護問題進行分析研究,成為社會各界討論的焦點。
二、納稅人隱私權概述與理解
所謂的隱私權,是法律賦予公民所享有的私人信息以及生活中受法律保護的,使公民不會受到非法侵擾的權益,公民隱私權的一個重要前提是必須與公共利益無關。隱私權是法律賦予公民的一種相對獨立的人格,其主要包括了公民隱私的保護權益、使用權益、支配權益和救濟權益。納稅人隱私權是法律賦予納稅人所享有的上述內容,稅收機關在依法采集和保存納稅人隱私信息的同時,有義務對納稅人隱私信息進行依法保護和管理。通常情況下納稅人隱私權是針對自然人而言,而法人納稅人的信息歸為商業(yè)機密范疇內,對于法人納稅人中涉及的企業(yè)股東、法人代表、管理層等自然人的隱私信息同樣屬于納稅人隱私權的范疇。
三、大數據下稅收治理的隱私保護現狀
在我國目前的稅收治理體系中,納稅人的證件號碼、工作單位、家庭住址等個人信息以及家庭成員信息等內容均應在稅收機關對納稅人隱私保護的體系范圍之內,當然除此之外的財產信息也都屬于納稅人的隱私。但是比較復雜的一個問題是在對于隱私權利邊界的確定上,很難給予一個明確的定義,隱私保護的主要目的是為了保護納稅人的個人權益不受侵害,尊重納稅人的人身自由。因隱私權的邊界確定問題,致使大數據下的納稅人隱私保護方面問題比較突出。
1.稅收機關定位不清晰,納稅人隱私保護權責關系模糊我國稅收政策經歷多次調整,每一次調整都是在與時俱進、以人文本的基礎上對稅收政策的變革和創(chuàng)新,但經歷多次改革和創(chuàng)新的稅收政策始終沒有在稅收征管方式上有所變化。稅收機關工作過程中對于自身的定位模糊不清,致使民眾和社會經濟體依法依規(guī)納稅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受到了影響。大數據下的稅收工作為了提升納稅人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在獲取納稅人的納稅信息后會對信息內部的邏輯性進行分析,確定和發(fā)現規(guī)律,以便于稅務機關工作的開展。同時,這些納稅信息會在財政、人力資源等部門以及行業(yè)內進行流動和分享,以保證稅收的公開透明。從隱私保護的角度出發(fā),這種情況無疑使得納稅人隱私存在很大的泄露風險,或者說這種行為本身就是對納稅人隱私保護不到位的體現。隨著全社會對隱私權保護重視程度的不斷提高,一些地區(qū)的稅收機關已經認識到該問題,但由于對納稅人隱私保護的權責關系不明確,致使各部門之間存在相互推諉扯皮的現象。
2.法制建設滯后,稅法中對納稅人隱私權的保護存在空白我國現行的稅收政策中,稅種是由相關部門所制定。從法律體系上看,某一個部門制定的稅種其法律地位有待商榷。而隨著建設步伐的不斷加速,我國的社會主義經濟市場發(fā)展十分迅速,市場經濟呈現欣欣向榮的景象;市場經濟的快速發(fā)展也使得其多樣性和復雜性有了明顯提升,而與之相關的稅法卻并沒有做出與時俱進的調整。所以就目前的情況看,我國的稅法建設已經滯后于社會經濟發(fā)展。稅法建設的滯后性增加了稅收治理過程中的不確定性,使得稅收治理的風險性也隨之增加。大數據技術在稅收治理中的積極作用毋庸置疑,但是大數據技術也對稅收數據提出了較高的要求。以稅收數據的采集和共享為例,數據的流動和共享勢必會增加數據丟失、盜取的風險,而我國目前的稅法并沒有對大數據下稅務數據管理在權責上進行明確的規(guī)定,這使得納稅人的隱私保護受到了很大威脅。我國稅法中在納稅人隱私權保護上存在空白,稅法建設和完善還有很大的提升空間。加強稅法建設的與時俱進、提高稅法建設的社會發(fā)展導向是大勢所趨。
3.稅收治理格局停滯不前,隱私權保護參與度較低我國稅收治理格局中,稅收治理的主體是稅收機關和納稅人,協(xié)稅護稅組織由財政、審計機關組成。就目前的情況看,我國的協(xié)稅護稅組織建設存在一些問題。例如,協(xié)稅護稅組織成員缺少社會組織和民眾的參與;審計、財政等部門對于協(xié)稅護稅的意識和工作定位不明確;協(xié)稅護稅組織內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等。目前的協(xié)稅護稅組織主要來源于政府的財政和審計機關,其在稅收治理的專業(yè)性上存在一定不足,加之協(xié)稅護稅意識不高,其在提高納稅人依法納稅意識、監(jiān)督審查納稅人依法納稅情況、稅收數據和信息管理與監(jiān)督等方面發(fā)揮的發(fā)用非常有限。納稅護稅組織建設上的一系列問題,使得其作用發(fā)揮有限,有的地區(qū)甚至形同虛構,納稅護稅流于形式。稅收治理格局發(fā)展停滯不前,使得納稅人參與稅收治理的機會寥寥無幾,而且納稅人對稅收治理的認知度并不高,對于納稅治理中的納稅人隱私保護更是知之甚少。
4.信息技術自身發(fā)展不足,納稅人隱私管理存在風險以大數據為代表的信息技術的應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稅收治理的現代化,保證了稅收的質量和效率,但是其帶來的風險和問題同樣不可小覷。稅收治理中的大數據、云計算等信息技術的運用都是依托互聯(lián)網,而在互聯(lián)網下的納稅人信息的采集和共享有可能受到網絡病毒的攻擊,互聯(lián)網下的納稅人信息存儲也可能受到黑客的惡意竊取,從而導致納稅人隱私泄露。加強大數據技術應用的同時,提高其安全性和穩(wěn)定性成為大數據下稅收治理工作可持續(xù)發(fā)展的重要方向。
四、大數據下稅收治理的隱私保護應對舉措
大數據下的稅收治理實現了數據治稅,工作人員通過大數據技術能夠快速準確地采集納稅人的相關數據后對納稅信息和數據進行分類、分析和計算,并利用互聯(lián)網和移動通訊實現數據的流通和共享。在數據流通和共享的基礎上,稅務系統(tǒng)還可以實現納稅人管理、稅務申報和支付,進一步凸顯了信息化技術對稅收治理在效率和質量上的重要性。
1.加快稅務行政職能的改變,進一步明確納稅人的責任納稅人作為稅收治理的主體之一,也屬于協(xié)稅護稅的主體。稅收部門有責任保障納稅人對稅收治理過程中的知情權,在稅收治理過程中的相關工作要保持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的辦事原則,加強對依法依規(guī)納稅的宣傳和推廣,建立納稅人誠信納稅系統(tǒng),并同其他誠信體系進行關聯(lián),以此來促進良好納稅環(huán)境的建立。政府職能轉變下,稅收部門的職能也要做出相應的改變,以呼應政府職能轉變。大數據下的稅收治理可以對納稅人的歷史納稅信息以及納稅時間進行有效的管理。鑒于此,稅務部門需要進一步健全納稅人管理,學習社會其他組織的管理經驗。例如,建立納稅征信系統(tǒng)并與銀行等第三方的征信系統(tǒng)連接,將存在偷稅漏稅行為的納稅人列入失信名單;將法律規(guī)定的納稅期間進行劃分,不同的納稅期內采取一定的優(yōu)惠政策;對于未能按時納稅的納稅人,通過納稅系統(tǒng),將其信息提交給執(zhí)法機關,由執(zhí)法機關依法對其進行處罰等。稅收機關職能的轉變要以規(guī)范納稅人的行為,提高納稅人依法依歸納稅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為目標,保證稅收政策的有力貫徹與執(zhí)行。
2.健全和完善稅法體系,提高稅收治理的法制性建設納稅人隱私保護同樣屬于稅收治理的范圍內,健全和完善稅法體系,進一步明確納稅人隱私邊界問題,并對納稅人隱私保護制定相應的法規(guī)制度是提高納稅人隱私權保護力度,提高稅收治理法執(zhí)建設的關鍵舉措。稅法中對納稅人隱私保護上的空白,使得納稅部門在對納稅人隱私信息保護中缺少相應的法律依據,通過健全和完善稅法,使得稅務部門對于納稅人隱私信息保護能夠有法可依、執(zhí)法必嚴、違法必究。大數據技術為稅收治理質量和效率提升帶來了便利,但大數據下的稅收治理同樣要在法律規(guī)定范圍內開展,健全和完善稅法體系,同樣有利于大數據在稅收治理中的作用發(fā)揮。例如,稅法中應對稅收系統(tǒng)的安全性建設作為明確的規(guī)定,對保存納稅人信息的數據庫在安全等級、風險抵抗能力上進行要求,利用法律的約束性提升稅收系統(tǒng)的安全性。
3.強化稅收治理的監(jiān)管,提高納稅人隱私保護力度大數據下的稅收治理中對納稅人隱私權的保護,除了要通過法律體系的建設來提升外,還要在稅收治理的監(jiān)管上提高保護力度。稅收部門作為稅收治理的主體,要加強自身對納稅人隱私權保護的力度,建立納稅人隱私權保護制度,對納稅人隱私保護進行細化,明確隱私內容、懲罰措施以及法律責任;對于內部分工作人員惡性泄露、販賣納稅人隱私信息的情況,要加大處罰力度;稅收部門應該積極地開展社會公眾監(jiān)管,建立網絡維權和電話維權,鼓勵民眾通過互聯(lián)網和電話熱線對惡意泄露納稅人信息的行為進行舉報。在加強對稅收治理監(jiān)管的同時,稅收部門要培養(yǎng)和提升工作人員對納稅人隱私保護的意識,通過講座和培訓,提升工作人員對隱私權保護的認知和理解,加強其對保護納稅人隱私信息的重視程度。
4.大力發(fā)展第三方協(xié)稅護稅組織,提升稅收治理質量第三方協(xié)稅護稅組織的成立和加入,對于提升稅收治理的質量,防范稅收治理中存在的風險具有積極作用。第三方協(xié)稅護稅組織同財政、審計部門雖然同屬于協(xié)稅護稅組織,但因為自身性質的不同,其可以有效地開展內部監(jiān)督,促進各方主動履行職責。在納稅人隱私保護上,第三方協(xié)稅護稅組織處于社會組織的位置上,對于稅收治理中的納稅人隱私保護中存在的問題看得更全面、更清楚,對于其產生的原因以及治理措施會有更加獨立的見解。雖然第三方協(xié)稅護稅組織的加入對稅收治理具有積極的影響,但必須加強對其管理,以使得其作用能夠得到充分的發(fā)揮。政府要建立嚴格的協(xié)稅護稅組織準入機制,完善對協(xié)稅護稅組織的管理制度、行業(yè)標準,規(guī)范其行為準則;同時政府要加大對協(xié)稅護稅組織的監(jiān)管力度,建立獎懲措施,引導其正確履行自身職能。
5.加強信息化新技術的應用,提高稅收治理中隱私安全性大數據下的稅收治理工作需要完善的稅收系統(tǒng)作為支撐,完善的稅收系統(tǒng)不僅具備納稅人管理、稅費繳納和支付、稅務信息采集與處理等功能,還要具備強大的安全管理功能。加強對現階段稅收系統(tǒng)的建設,要借助大數據技術在數據采集、匯總、分析上的優(yōu)勢,對稅務治理中存在的風險進行有效防控。同時,要完善納稅人信息數據庫的建設,加強數據庫安全方面的投入和對納稅人信息安全性的管理。數據庫安全管理中,需要對納稅人隱私邊界進一步的明確,制定納稅人信息查閱制度,明確哪些人可以查看納稅人信息,能夠查看哪些納稅人的信息,能夠查看納稅人的哪些信息;納稅人信息查閱制度要對信息管理部門的工作職責進行明確,提高管理部門對納稅人信息安全性的重視程度。
參考文獻
1.湯火箭,宋遠軍.大數據時代個人所得稅征管中第三方涉稅信息共享制度研究.稅務研究,2020(01).
2.金元浦.論大數據時代個人隱私數據的泄露與保護.同濟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20(03).
3.馬偉杰.對實施大數據治稅的幾點思考.中國稅務,2019(12).
4.王淑杰.地方績效預算改革的實踐困境與推進路徑.宏觀經濟研究,2019(07).
作者:鄧滿 單位:重慶電子工程職業(yè)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