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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監管機制運行不暢且存在漏洞
我國目前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屬于多部門、分段管理模式,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可以看出,為解決多部門監管存在的職能交叉和職能缺位問題,從國務院到地方各級政府還成立了議事協調機構。但是這種監管體制在具體實施中存在很多問題,造成食品安全監管機制運行不暢。機構重疊使得監管部門之間在解決食品安全問題時權責不明,造成監管上的漏洞,增加了不同監管機構之間協調的難度,使得監管成本增高,監管效率降低,監管效果卻很差。同時,在食品安全監管機制的運行過程中,一個食品生產企業面對多個監管部門,無端增加了許多環節,給企業造成壓力,不利于企業正向發展。
(二)行政處罰力度不夠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違反本法規定,縣級以上衛生行政、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不履行本法規定的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或者降級的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其主要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這些規定可以看出,對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負責人的處罰力度不夠。該法還對違法生產者的法律責任作了規定:“違法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一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這些規定可以看出,食品安全違法成本較低。有很多企業會在利益的驅動下,為了增加利潤,作出各種違法行為來降低成本。且越大規模的違法生產所帶來的利潤越多,造成違法成本小于利潤。
(三)企業責任意識的缺失
中國傳統文化為政治型文化,帶有濃重的“官本位”特點。“官本位”思想過分強調行政管理色彩,使食品安全監管執法過度依賴行政處罰,而忽視其他監管手段。企業的發展也受到這種“官本位”思想的長期影響,重視外部監管,忽視內部監管,不重視企業員工社會責任意識的培養,在這種缺乏責任意識思想的長期影響下形成的企業發展模式,以致企業內部體制出現漏洞,相關人員在有利可圖的情況下鋌而走險做出不法行為,導致企業產品出現質量問題。并且,要在短時間內培養企業的社會責任意識也是任重而道遠。
二、提高我國食品質量的建議
(一)完善我國食品監管機制
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并根據社會發展,完善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在執行中不斷探索更合理的分段監管方式,提高食品安全監管組織之間的協調、提高監管效率、降低監管成本。重視地方監管機制、落實基層監管工作。加強各部門協調、溝通,落實責任追究。在注重建立食品監管機制的軟件的同時不能忽視硬件的建立,增加檢測技術設施的投入、優化設備,培養專業人員,尤其是培養基層部門的專門人才和技術人員,不僅培養他們的業務技能、增加專業知識,加強法律法規的教育。不斷提高食品監管職能部門的業務能力。
(二)加大食品安全的行政處罰力度
1.完善行政問責制
根據權力義務相統一的原則,行政主體在履行職責時以提供服務、保障權利為行為的出發點和歸宿,以服務于民作為自己的職責,認識到提供服務是其義不容辭的責任,具有為民服務的責任心和使命感。在要求權力與義務相統一的同時,還要通過完善的行政問責制度使權力與責任統一起來。充分發揮現有食品安全相關監管部門職能,積極探索更合理的監管方式來調整、明確各部門職能和責任,保證合理的、運行暢通的、無漏洞的監管食品安全各個環節。在明確各部門的責任的基礎上,對于不履行本法規定的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主管領導應加大懲處力度。
2.加大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
現行食品安全法的對企業的違法行為處罰規定存在漏洞,只有通過加大對相關企業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來提高企業的違法成本,才能起到懲罰作用。我國長期以來,在食品安全犯罪實際處理中大多以罰代刑、以罰代賠。《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98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雖然有追究刑事責任的規定,但是缺少相配套的條列來實現它,因此,常常有罰無刑。因此,不少專家學者提出,應當將部分危險食品安全犯罪納入刑法規制的范疇,并制定相關法彌補食品安全行政執法程序與司法程序之間的斷層,實現二者有效銜接。讓“依法從嚴懲治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嚴禁罰過放行、以罰代刑,確保對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追究到位”具有可操作性。
(三)培養企業責任意
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國家鼓勵食品生產企業制定企業標準……”;“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勵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改進生產條件;鼓勵食品攤販進入集中交易市場、店鋪等固定場所經營。”;“國家鼓勵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符合良好生產規范要求,實施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體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等相關規定,國家和地方各級政府應當實行相應的獎勵政策,提供資金和技術支持,鼓勵、幫助企業改進生產條件,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把鼓勵、獎勵政策落到實處有助于逐步培養企業的責任意識。企業內部要建立完善的內部監管機制,重視內部監管以及企業員工的社會責任意識的培養。
作者:畢曉佼 單位:四川師范大學法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