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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第三方跨境支付近年來風險事件頻生,不法分子利用第三方支付機構在跨境電商、跨境服務等支付場景進行資金非法跨境操作,已成為我國審計及稅務的風險監管焦點。在審計取證工作中,通過大數據方式進行數據的集結、挖掘、分析已漸被拓展應用及認可,但跨境支付交易中涉及復雜的電商平臺、技術支持、支付機構、匯款網絡等境外合作方參與,審計證據因為跨境審計取證的困難,存在著嚴重的真實性風險。文章提出“真實性”跨境審計取證方法,以大數據為基礎,通過貿易、交易、數據真實性的審計分析模型,結合人工智能、物聯網等驗證手段,在專業認證等增信體系參與下,建設貿易及交易真實性審計取證場景,智能化分析確保審計證據有效性。
[關鍵詞]第三方跨境支付;跨境審計取證;審計證據;人工智能
1引言
第三方支付機構在金融科技發展背景下大舉進軍海外市場布局,第三方跨境支付創新渠道大量推出市場。不肖第三方支付機構利用各種科技手段打著金融創新的名號,游走在法令及監管的邊緣線,攜大量資金外逃及惡意逃稅等不法現象。我國審計及稅務機關對于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審計取證工作,雖已廣泛運用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等方式參與,但對于跨境審計取證,基于審計證據收集涉及不同國家/地區、法律制度、行業原則,以及受限于大數據來源的可信度、完整度,跨境審計取證確實在物理、邏輯上出現了不少盲點,更可能因為境外機構的數據造假,令跨境審計證據效力脆弱。第三方支付機構在跨境商業場景應用上,仍熱衷于一般貿易、消費、貨物電商等傳統類型。在監管機關的立場,支付本質在于能否確保貿易及交易的真實性,第三方支付機構雖然大量應用金融科技手段,但仍無主動性手段切入商業機構的終端貿易數據收集,僅能被動收集商業機構上呈的數據及文件進行審核,且往往商業信息流于片段性、非實時、不可溯源等問題,造成在受理收單時無法充分披露風險。反之,第三方支付機構在服務貿易跨境支付的交易單證要求幾近嚴苛,造成跨境服務貿易、服務電商、產業服務等領域,商業機構在創新過程中部分交易無法通過灰色操作完成,造成有關的第三方跨境支付審計取證上更為困難。本研究主要探討第三方跨境支付境外交易數據的跨境審計取證方法,通過建立交易辨識機制,結合金融科技創新手段,借助專業增信機構參與,形成可持續監控的交易場景,以支持跨境審計取證的有效進行,確保審計證據的真實性。
2文獻綜述
2.1第三方跨境支付風險
第三方支付風險可分類為:機構風險(操作風險及技術風險)、行業風險(政策風險及道德風險);[1]以洗錢風險評估可區分為:機構、業務及客戶三個層面;[2]以分析方法可歸納為:合規風險、沉淀資金風險、用戶信息安全風險、社會與法律風險。[3]支付風險的影響因素多樣,支付機構可以根據不同業務階段的風險特性,進行不同層次、級別的商戶準入及交易監控,通過識別風險、追蹤風險、控制風險及排除風險等手段進行支付風險調整。然而,當支付交易涉及跨境時,因為跨國、跨地區潛藏著巨大的非法資金對沖、非法套現等交易誘因,境內及境外交易場景間的虛實交互,形成更復雜多變的支付風險。
2.2審計取證方法
審計取證方法一般包括檢查、監盤、觀察、查詢、函證、計算6種方法。[4]智能審計則具有審計視角的宏觀性、審計思路的科學性、審計方法的先進性,以及審計資源配置的合理性等優勢。[5]審計取證方法創新上可利用大數據審計方法、多種取證方法混合運用(資料研究/現場查看/資金追蹤)。[6]大智移云時代下,審計取證工作則轉變為從因果到相關、從人工到機器、從紙質到電子。[7]
2.3境外支付數據審計取證困難成為第三方跨境支付發展阻礙
在國際貿易中虛擬化所削弱的“真實性”,給經濟貿易帶來了一定的負面影響。無實物交易中假冒偽劣產品層出不窮,使消費者很難辨識真偽。[8]在銀行對國際貿易真實性審核中,真假貿易對于銀行而言很難判斷,畢竟銀行不是專業機構,對于貿易真實性的審查有一定障礙。[9]境內支付機構在跨境業務拓展中,無法直接采集境外平臺的逐筆交易數據,數據采集的完整性與信息傳輸的及時性因此成為試點業務的難題之一。[10]跨境電商支付面臨的主要風險為:交易真實性識別風險、洗錢和資金非法流動風險、備付金管理風險、逃避個人結售匯限制的風險、國際收支的申報管理監測風險。[11]
3第三方跨境支付風險
3.1人民幣跨境在第三方支付機構“先行先試”實踐
我國自2009年7月2日由人民銀行、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銀監會聯合《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管理辦法》開始,通過跨境大宗商品貿易的銀行國際結算操作,人民幣正式開啟了國際化的征途,亦已成為我國的重要發展戰略。2012年年底,我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率先在全國試點,推出支付機構跨境人民幣支付業務,由我國人民銀行負責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的規章制定、政策及業務監管。自2013年8月開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人民幣跨境辦公室正式授權第三方支付機構實施人民幣跨境業務,自此我國第三方支付機構正式可以通過人民幣跨境實施支付業務,亦為第三方支付的跨境應用提供合規操作的法源基礎。人民幣跨境業務指導原則以“交易真實性認定”為核心,以“先行先試”方式增加了其在跨境貿易上的業務適用廣度,當然亦增加了相關跨境業務的規管及跨境審計取證的難度。我國第三方支付產業經過多年來的境內市場競爭,2016年迎來了我國第三方支付產業翻天覆地的變化,其變化不在于產業客觀體制,而在于其產業的發展內涵。2016年年初,人民銀行首批核發支付業務許可證的第三方支付機構陸續進入續牌階段,本次人民銀行以高規格、高標準對相關機構進行續期審查,也觸發了第三方支付機構對于貿易項下人民幣跨境業務進行徹底的內部整改。2016年7月1日《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正式開始執行,人民銀行于各項政策醞釀及發酵下,在8月12日正式公告首批27家第三方支付機構支付業務許可證續展申請合格。自2017年迄今,我國第三方支付機構跨境支付違規事件頻發,可歸納為:涉黃賭毒、黃金外匯等違規展業類型;涉跨境電商進行資金對沖等違規平臺類型;涉二清、聚合等違規操作類型。人民銀行對第三方支付機構各項違規事件,皆采取了空前嚴格查處的手段,而被查處原因都與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相關規定有關,隨著網聯各項政策出臺、“斷直連”等工作的深入推進,第三方跨境支付的反洗錢問題將成為未來監管的重點。境外交易數據無法充分有效的監控,已成為我國第三方支付機構在跨境支付業務發展上的致命要害,而我國審計及稅務機關對第三方跨境支付審計取證的有效模式研究亦迫在眉睫。
3.2跨境貿易場景成為第三方跨境支付資金非法流動的載體
第三方跨境支付審計取證困難、審計證據風險情狀嚴峻,令依賴于第三方跨境支付運作的跨境電子商務行業被牽連誤解為:跨境電子商務是協助跨境支付非法資金流動的形式合法交易場景。在人民幣跨境業務“先行先試”發展進程中,確實有不法分子利用第三方跨境支付金融科技創新平臺,以設立經營B2B及B2C等跨境線上商城、跨境O2O商城、跨境電商等名義,于第三方支付機構取得跨境支付渠道,通過虛假單證、數據等手段適用跨境支付渠道進行交易,以掩飾其非法資金流動的需求。近年來,零散碎片式的跨境交易場景,確實成為跨境商業模型創新的焦點,各類跨境貨物及服務平臺林立發展,但是因為跨境商業涉及本國及外國,所以在商業規管上確實存在監管困難。不法平臺利用兩國/兩地間法律制度及管轄差異,實質進行跨境資金對沖套匯、非法資金移轉出逃、協助客戶規避稅務責任等,令第三方跨境支付發展蒙上陰影。
3.3跨境非法資金流動已成為我國稅務體系健康發展的巨大隱患
我國人民銀行近年來對第三方支付機構進行嚴格的反洗錢監管,同時對部分不法違規機構更開出千萬級的罰單,對于支付機構的違法展業、監管漏洞等投下了震撼彈。第三方支付機構在國內的業務發展,已漸形成以支付寶、微信支付、銀聯支付為主軸的發展態勢,故此在市場淘汰競爭過程中產生了經營不規范、業務發展不平衡等亂象,詐騙、洗錢等犯罪活動頻生,部分不肖業者更成為跨境洗錢產業鏈的核心組成部分。近年來跨境電商、網紅帶貨等電子商務產業形態發展迅速,我國催生了大批“小B”個人電商營業主參與產業發展,不管是跨境商品或服務的出口、進口,在逃稅的誘因下部分業者已聯合形成完整的非法產業鏈。以境外電商進口為例:小B或網紅在境內進行商品宣傳引流,電商交易平臺在境外架設并通過人頭公司接入境內電商支付渠道,物流則通過“螞蟻搬象”人力跨境方式將商品從境外搬移至境內,再以國內郵政禮品方式寄予消費者,以此逃避國家稅務征收。在前述例子中,產業鏈操作者與地下錢莊合作,接收境外匯款者資金用以支付境外商品采購款項,并以境內人頭公司電商清算款支付匯款資金至指定境內人頭賬戶中,以形成跨境資金對沖的效果。隨著跨境金融科技手段創新,逃稅、走私、洗錢等犯罪手段和方法也更加隱蔽,對跨境反洗錢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時推動著跨境審計取證方法的創新發展。
4“真實性”跨境審計取證的內涵
4.1貿易真實性
貿易真實性風險歸納指:即使企業或個人能夠提交金融機構所要求的形式審查文件,但有關交易背后的原因貿易行為并不存在、不完整,造成對金融監管體系及社會信用體系的風險。在第三方跨境支付的審計取證工作上,以大量的適用大數據方法進行全局審計,尤其在非財務化數據的挖掘、分析及應用。在辨識數據來源上,受限于部分審計機構、審計人員對金融科技行業經驗有限,就審計目標所提出的數據無專業工具進行識別,即使取證后亦會產生審計證據效力的不確定性。跨境支付是以跨境貿易為交易背景,故此對于支付原因行為的審計證據提取是跨境審計取證的重點。第三方支付機構就跨境貿易文件的征提,為被動式由商戶進行提供,境外交易單證受境外國家/地區隱私權保障、商業機密等法律限制,無法由境外第三方平臺進行取證核實,造成跨境支付貿易背景文件的審計證據效力成疑。在此審計機構、審計人員可以針對商戶提供予第三方支付機構的跨境貿易文件進行深度數據挖掘,通過物流、訂單、支付三方面數據的挖掘及比對分析去核實跨境支付的貿易真實性,同時通過征提商品的防偽溯源專業認證文件,進一步對貿易背景進行非財務化審計取證核實。
4.2交易真實性
交易真實性審計證據風險歸納指:金融機構對企業或個人在金融體系的交易認定風險,企業或個人依金融機構要求交易條件提供文件,由金融機構形式審查以核定交易主體、內容及確定是否執行交易,其中存在企業或個人為強求符合交易要件向金融機構提交虛假、篡改、不及時、不完整等文件的風險。通過大數據的全局審計分析結果,應進一步就第三方支付機構在資金交割的上游及下游進行追蹤核實。目前第三方跨境支付的完成,是由境內第三方支付機構與境外合作銀行、支付機構、匯款網絡、供應鏈平臺合力完成,可區分為:(1)金融收付:由境外具有合法收單、儲蓄支付、匯款兌換執照的機構協力境內第三方支付機構完成。最主要的違法舞弊情況為:兩機構間利用跨境資金進行扎差清算,以達到跨境資金非法移轉的效果,以規避兩地監管機關的查處。此類舞弊情況下,跨境審計取證將發現實際跨境支付交易甚少,境內第三方支付機構基于扎差額度的多寡,將以虛假商戶、人頭商戶的交易進行資金對沖操作。故此,在大數據審計方法下,挖掘短期內新增商戶、交易頻度、單筆大額等數據,進而核查比對商戶入網文件、商戶平臺網站交易、大額交易調單文件等內容,通過交叉比對分析方式以核實支付交易是否真實、是否涉及違法。(2)供應鏈收付:供應鏈收付指境內與境外電子商務平臺間的貿易收付,通過境內第三方支付機構外匯跨境資質,進行跨境服務及貨物貿易款的結算。最主要的違法舞弊情況為:境內平臺以虛報、虛假的交易對手、交易單證方式在境內第三方支付機構進行跨境支付,其商戶交易量平穩、隱秘性高。故此,可以通過境外會計師、律師等專業機構協助對可疑境外平臺、交易對手進行公司調查,一般此類型公司呈現:注冊時間短、股東及董事為單一個人、注冊地址為秘書服務機構,對此類境內平臺應要求其依跨境支付交易提單規則進一步提供貿易提貨或核銷單證,以確定其交易的真實性。
4.3數據真實性
第三方支付跨境業務反洗錢工作面臨的問題和困難:客戶身份信息難識別、跨境交易真實性難審核、跨境可疑交易難監測、互聯網技術難支撐、反洗錢監管制度難執行。[12]跨境審計取證過程中,保證交易及貿易真實性成為審計證據有效性的重要考核。跨境審計取證須因應貿易及交易真實性,通過大數據就非財務化數據進行深度挖掘及分析利用,以達至審計證據真實性的需要,故此跨境審計取證應針對“真實性”進行取證方法的研究。本文數據真實性指存儲于第三方支付機構系統及相關外掛平臺系統的數據,一般第三方支付機構除支付核心系統外,皆建設廣泛的增值服務應用系統,為不同產業類型商戶提供財會、金融、營銷、營運、大數據等服務,故此商戶使用支付服務過程中將涉及不同的系統平臺應用。不同系統平臺數據的集結,將形成對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多維業務發展思考。在跨境支付業務中,POS非法移機、IP非法跨境等數據真實性把關,將是貿易及交易真實性認定的基礎及關鍵,即出現非法跨境的技術應用情形,相關支付交易在真實性認定上將具有較大的疑慮。最主要的違法舞弊情況為:下調境內商戶IP監控,允許境內商戶以境外IP接入支付機構網關進行POS或線上交易,此類POS機具、網上支付接口被應用在境外賭博、外匯、黃金等非法網站或場所,而境內商戶的清算款則利用第三方支付機構的虛擬賬戶與境外地下錢莊資金入境需求形成非法資金對沖。
5“真實性”跨境審計取證的優勢
5.1“真實性”跨境審計取證場景建設
在對第三方支付機構跨境審計取證過程中,通過大數據的數據挖掘、分析及應用,由評估外部商戶的貿易關系、內部交易的合作體系及核心數據平臺系統的應用情況,綜合進行非財務化數據關聯性系統建設,建立專屬于第三方跨境支付的審計取證場景。以大數據作為跨境審計取證的方法主軸,針對跨境支付的特殊性進行貿易單據認證、可疑交易調單、跨境資金追蹤、商戶信息核查等工作,結合境外行業協會、專業認證機構、專業人士服務、公司注冊公開信息平臺等作為跨境審計取證的輔助措施,形成跨境多維取證途徑、持續性數據監控、強化審計證據的客觀效力。
5.2人工智能推動審計取證的持續實時性發展
大數據在審計取證上的應用,應結合人工智能的學習推演能力,令審計取證可以更具持續性和時效性。隨著第三方跨境支付在我國跨境電商等電子商務領域的廣泛應用,平臺交易的小額化、碎片化已成趨勢,掃碼支付、線上支付、無感支付等科技應用在推動交易便利性、增加交易頻密度的同時,也造成交易真實性監控的困難,而以人工智能進行實時監控將是未來審計取證的發展方向。人工智能從量化交易的功能,隨數據存儲、分析等技術的發展,數據可以快速海量的進行分析、模擬和和預測,逐漸把人工智能與量化交易聯系得越發緊密。在金融機構后臺應用中,人工智能運用在風控及征信等報告的撰寫,來源于人工智能的自然語言處理學習能力,令金融分析以半自動化的方式進行運作。人工智能推測模型進行過程中,同時運用自然語言處理技術分析,將非結構化數據結構化處理,從中探尋影響市場變動的線索。如此,對于金融業務向碎片化、自動化發展提供了基礎,而人工智能將可以更豐富自如地應用于金融生活中。金融服務的智能化趨勢逐漸形成,人工智能將變革第三方支付機構在銷售及服務等經營模式,亦將推動跨境支付的審計取證方法的發展。
6結論
6.1智能化審計取證將是數字經濟發展下的常態
跨境審計取證過程中,全局數據收集的不確定性情況嚴峻,在此建議第三方跨境支付的跨境審計取證應采取大數據挖掘結合境外公共信息平臺、中立第三方的認證數據,通過貿易、交易、數據三方面真實性認定的審計分析模型實行人工智能化,審計機構、審計人員根據模型分析結果進行審計證據的收集,在多維數據的核證下最終形成審計結論。依據《支付機構跨境外匯支付業務試點指導意見》(外匯局〔2015〕7號文):圍繞市場準入、交易主體審核、業務管理、備付金管理等對交易真實性進行基本的風險把控。第三方跨境支付審計分析模型,應著重于非結構性、非財務性數據進行交叉比對分析,可依據市場類型、業務主體、支付渠道、交易方式、系統防災等風險屬性,設立相應風險級別的數據監控及智能化分析的頻度及廣度,令跨境審計取證過程可以聚焦發現問題,有利于審計機構、審計人員收集審計證據形成審計結論。相信第三方跨境支付審計工作亦將隨金融科技發展推陳出新,運用科技手段令審計監管、審計服務趨向客觀、準確、效率,因應數據監控及智能化分析需求,定將觸發一種全新數字經濟產業的萌生及發展。金融科技企業以創新作為企業生存的動能,已掀起傳統金融體系的巨大變革。
6.2持續實時交易監控成為政府稅務數據基礎
隨著我國“一帶一路”倡議的提出,境內居民對外旅游、購物、服務等生活需求,第三方支付機構跨境發展已是不可逆的企業戰略發展趨勢,在運營過程中需利用物聯網等技術手段實施:商品驗證溯源、交易實名制、數據加密檢核、風控查核機制等強化手段,創建“一帶一路”對外貿易、標準制定及金融服務的中間平臺角色,進一步在跨境支付業務發展上尋求突破點,形成業務創新與風險可控的平衡發展模式。金融科技確實為第三方跨境支付提供了“真實性”認定解決方案的技術基礎,境外交易對手、金融平臺方、結算銀行等機構的數據通過互聯網、物聯網、人工智能、大數據等手段進行歸集,與境內第三方跨境支付數據間進行匹配及審核,推動跨境商業模型運作更為便捷高效,以支持跨境零散碎片型商業模型的創新發展,令我國與“一帶一路”沿線各國在國際貿易進出口稅務征收上有了數據追蹤基礎。當然,跨境交易仍涉及大量的跨境金融、稅務、反洗錢等國家監管需要,基于地下金融體系等對抗性非法行為發達,若能夠針對第三方跨境支付建立國家級審計稅務監管系統,持續實時就跨境貿易、跨境交易進行監控分析,凈化境內第三方支付機構經營,不再成為跨境資金非法流動的溫床,令依附其中的跨境貿易商戶逃漏稅行為得以遏制。
作者:王超 楊誠 王堅 單位:澳門科技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