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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合當前我國大學生學習權益施行現狀,總體來說,隨著我國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社會層面對教育日益重視,再加上人們對權利本位的關注,大學生對學習權益的關注度也在持續增強,其在學習實踐中的自由與個性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尊重,學習權益內涵、外延的發展有所拓寬,促進了當前我國方興未艾的科學教育事業。但與此同時,我國在大學生學習權益方面也還存在一些突出問題。
(一)大學生及教師對學習權益的認知度不夠
從而不可避免地會出現一些錯位或缺位現象據筆者對所在學校師生調查發現,對學習權益有比較清晰認識的比例中,教師占比為46.9%,而學生則僅有31.7%的比例,總體來說相對較低。
(二)高校教育評價機制比較單一
目前各高校一般按照《學生課程考核辦法》,對學生學習成果進行評價,具體評價方式主要是筆試,對一些社會學方面的課程也進行了一些案例考核和口語考試,但真正與實踐聯系較緊的技能操作考核方面的評價方式,目前運用得還比較少,從而造成了高校教育與社會實踐有所脫節。
(三)現行教育方式很難讓學習自由進行選擇
從而影響了學生學習自主性的發揮一般來說,學習自由包括消極自由和積極自由,消極自由主要是指對學生學習不作過多干預,給予其充分的發展自由;而積極自由則是指對學生進行積極引導,幫助學生拓展學習空間[1]。但目前的現實卻是,我國大學生課程教學幾乎全部由教師來控制,學生參與的機會較少,其只是被動地接受,這樣不可避免地影響了大學生的學習自主性和積極性。
(四)基于高校資金匱乏和管理受限
大學生學習權益缺乏有效的物質保障據筆者調查發現,目前各高校校舍、圖書館、實驗儀器建設良莠不齊,一些不太知名的高校圖書館規模很小,連最基礎的實驗儀器有時也沒有配備到位,從而導致大學生沒有條件去進行自主地學習,限制了學生創新、創造能力的拓展和發揮。
(五)我國目前沒有形成具體明確的學習權益保障和救濟體制
學生很難進行有力地權利訴求和主張經筆者歸集發現,我國還沒有任何一部法律法規對學生的學習權益進行明確規定,有的僅是根據“受教育權”來進行相應地引申和發展,大學生相關的學習權益保障和救濟更是無從談起。需要說明的是,在當前我國教育體制的大環境下,學生對學習權益關注還不多,因此在這些方面的司法和行政救濟應用還很少見,但隨著社會進步和權利意識的發展,未來這方面的實踐案例必然會日趨增多,并且會逐漸成為現代教育體系的重要議題。
二、大學生學習權益受損的影響因素分析
針對我國大學生學習權益受損的具體表現,經筆者歸集,其影響因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觀方面的,也有客觀方面的;既有師生個體方面的,也有教育體制和法制建設方面的,需要結合當前我國大學生教育的宏觀環境和微觀行為,進行分析和應對。
(一)從師生個體層面來看
基于學習權益意識的相對薄弱,從而導致學習權益的自覺性和自主性較差。學習權益從認知、認同到提出要求、權力救濟,有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但由于我國傳統文化的影響,學生對教師的順從和服從,教師對學生的命令和權威,目前仍在深深影響著每一個大學生的思想行為方式和教師的教育思維模式。據筆者在大學生中調查發現,他們對學習權益缺乏良好的認知,大多數學生均認同“老師所傳授知識的正確性、老師教育學生的權威性”,而他們對學習權益受損很難識別,自然也無從進行權益主張和救濟。與此同時,筆者對教師群體也進行了相應訪談,由于我國現代教育體制還沒有完全建立起來,真正擁有現代教育理念的教師還相對較少,在教學中能夠充分考量到學生的學習權益并進行有益的教學實踐的,更是少之又少。目前有比較多的高校教師仍然習慣于傳統的灌輸式教育,較少運用啟發式和創造式教育,長期以往,大學生個體為了迎合教育體制的要求,迎合教學考核的需要,自然也對學習權益有所漠視或忽視了。
(二)從學校教學管理層面來看
由于教學管理體制僵化和各種軟硬件的相對不足,造成了大學生學習權益缺乏良好的體制跟進和物質支撐。伴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深入推進,教育體制改革也一度甚囂塵上,教育產業化作為其中一個典型代表,由于其與教育公益性價值取向不相匹配,后來就逐漸退出了官方的發展規劃。與此相對應的是,我國在教學體制改革方面,遲遲沒有取得很大的進展,應試教育的弊端日益顯現,而素質教育一時也很難真正樹立起來,由此造成了包括學習權益在內的一些現代教育新理念,遲遲沒有在全國各級各類學校中得到充分體現,盡管高校相對要好一些,但由于我國教育經費的相對不足,真正的“大家”“大師”相對匱乏,再加上高校一直也沒有真正樹立起“以學生為本”的教育理念,高校的教育成果與社會認可度、社會評價體系沒有進行有效接軌,由此就不可避免地忽視了學生學習權益的構建和發展[2]。
(三)從法律法規層面來看
權利入憲和依法治國的具體跟進措施沒有及時地體現到具體法律法規中,客觀上造成了大學生學習權益受損后,在尋求相應的權益保障和救濟時卻無法可依。前文述及,我國法律法規沒有為學生的學習權益進行科學設計,其根本原因在于“以人為本”的社會理念并沒有深入到社會的每一個角落。不可否認,在目前高校的發展規劃中,也提出了很多“以學生為本”的教學口號,但在具體落實上難盡如意。筆者一直認為,與我國教育相關的一系列法律法規,若能在具體條文中給予學習權益以必要的關注,并通過強有力的行政措施和法律手段來推進,不僅有利于“依法治教”政策落到實處,也會進一步推進包括大學生學習權益方面在內的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權利進程。
三、社會學視域下大學生學習權益的保障對策和提升措施
(一)加強培育大學生與高校教師個體良好的學習權益意識
對于大學生來說,首先要明曉自身的學習權益,并將其與個人素質提升、學習競爭力發展有機結合起來,通過爭取應有的學習權益,全力培育自身的動手能力、創新能力,特別是對事物的系統分析和科學研究能力,從而確保在大學畢業前打造出過硬的專業知識、業務技能和社會發展能力,為大學階段及畢業以后的成功人生奠定堅實的基礎。對于高校教師來說,要尊重學生的學習權益,在日常教學中要有意識地向大學生灌輸自主學習、快樂學習理念,在進行思想道德修養和法律基礎等相關課程學習時,要將學習權益教育有機融入其中,引導大學生樹立起科學、健康、有益的學習觀念,實現大學生個性發揮與教育教學規范的辯證統一,使大學生在現行高校教育大框架內,能夠盡最大努力地提升良好的學習效果。
(二)吸引大學生主動參與,形成科學、多元的學習評價體系
根據斯克里文有關評價學說的理論,目前大學生的學習評價主要包括總結性評價和形成性評價[3]。但筆者調查發現,我國高校目前對大學生的評價以總結性評價為主,盡管有其一定的合理性,但為了跳出應試教育的怪圈,筆者認為,我國高校當前應將學生的主動參與納入到學習評價體系的核心地位,努力在構建科學、多元的學習評價體系中有所著力。
(1)注重形成性評價。高校教師要將注意力放在大學生掌握學習能力和技能水平提升方面,改變過去“一考定終身”的做法,通過高校教師在學習過程中的指導和幫助,在大學生學習結束后形成總結性的評語,提出大學生的優點和不足,使大學生對自己掌握某一門課程的情況有一個整體性的認識,從而有利于大學生明晰今后持續改進的方向并保持信心。
(2)鼓勵大學生進行自我評價。在高校大學生學習評價系統中,其對象是大學生,而要想使評價結果讓大學生真心接受,吸引大學生參加其中是必不可少的,因此鼓勵大學生進行自我評價就是一個良好的嘗試。在大學生自我評價中,教師的指導和其它學生的反饋也是非常重要的,在此基礎上形成的相對客觀、公正的自我評價結果,理應納入教師的最終學習評價報告中。
(三)加快推進教學改革,不斷提升大學生學習權益的載體建設
大學生畢業后,最終是要走向社會的,因此建立起與市場接軌、符合社會要求的教育體制與教學機制,是我國當前提升大學生學習權益的重要內容。
(1)“喚醒”學生自主學習意識,使課堂教學以“學生”為本,以“學”為中心。建議在大學生課程設計中,增加有關的社會教育內容,促進大學生盡早向“社會人意識”方向轉變。
(2)以實踐性為著力點,不斷完善實踐教學制度,盡快扭轉我國大學生教育重理論輕實踐的局面。明確要求社會實踐教學內容在高校教育體系中的合適比例,特別是一些職業技術類院校,更是要將社會實踐作為教學考核的核心[4]。
(3)在教學考核體系設計中,還應結合課程要求,幫助大學生設定一個合適的門檻,不宜太高,也不宜過低,讓大學生通過切實有效的努力,以及積極的學習力,順利完成量身定做的學習目標,有利于提升大學生的學習效果。
(四)將學習權益納入我國教育法律法規,完善權益保障和救濟途徑
從現代法治社會構建上來看,學習權益作為人權的基本內容,理應體現在相應法律法規中,并通過明確而具體的權益內容規制,以及相應的權益保障和救濟,從而發揮出學習權益良好的法律效能。
(1)對我國現行教育法律法規進行完善,在增加或修訂大學生學習權益相關條款的基礎上,明確提出大學生學習權益的具體內容,從大學生、教師、學校、行政主管部門、社會組織等層面進行規范設計。
(2)建立起行政和司法共同促進的大學生學習權益保障的救濟模式。在行政申訴方面,要力求回應及時,程序簡化,并吸引大學生參與到申訴委員會的制度構建中。在司法程序上,必要時要與違憲審查進行有機結合,從憲法高度來更好地保障和促進大學生的學習權益。
作者:余樹英 單位:井岡山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