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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高新技術企業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同時也是創業富民的重要渠道。在提高就業率、增加國民收入、改善民生、促進發展穩定、提高國家稅收收入、繁榮市場經濟等方面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本文對此進行探討。
關鍵詞: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評價研究
稅收優惠是財政政策和稅收制度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能夠及時貫徹針對高新技術企業的照顧措施和政策性鼓勵,對于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能起到健康的推進作用。
一、我國高新技術企業現行稅收優惠政策
(一)增值稅優惠政策
為了鼓勵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促進技術進步,多年來財政部針對高新技術企業出臺了一系列增值稅稅收優惠政策,具體包括:對直接用于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設備和儀器免征進口環節增值稅和關稅。針對進行技術開發、轉讓以及技術服務、咨詢等相關服務的納稅人免稅。(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企業所得稅在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體系中得到了充分的展現,并且稅收優惠的方式多種多樣,具體包括:按稅率15%收稅;規定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在技術創新活動中企業的研發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可以扣除。如果尚未形成無形資產,未計入當期損益的部分,應當按照規定扣除;如果形成無形資產,則按實際研發費用的75%稅前加計扣除,按無形資產成本的175%攤銷,加速折舊。
二、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一)稅收優惠政策尚未形成體系
目前,我國稅收在制定機關層次上包括了立法、行政和執法機關,但稅收制度的立法層次低,法律地位不高,政策出臺多是以單個應急性的臨時制度安排為主。稅收優惠政策目標側重于對高新技術企業的“扶貧”功能,在促進高新技術企業自主創業、融資、做大做強等方面的優惠政策很少且力度小。政策目標在橫向上未與高新技術企業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地位相適應,縱向上則未與高新技術企業的不同發展階段相聯系,政策之間的協調性、系統性不強,缺乏一個貫穿于高新技術企業創辦、發展、融資、再投資、科技創新和市場開拓等層面或環節的完整性稅收政策體系。
(二)鼓勵性優惠政策門檻高,偏向大中型企業
有一些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享受不到所得稅稅率優惠政策,即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因為按現行的認定辦法規定,必須同時滿足六項條件,才能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一些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是無法同時滿足這六項條件的。首先就是科技人員數量難以達標,據統計,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本身專業技術人員只占企業職工總數的15%,遠未達到30%的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標準。再如研發活動必須符合“兩個領域”和研究開發費用標準的規定,大部分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也難以達標。
(三)稅收優惠政策不夠具體明確
由于稅收優惠政策本身口徑不夠具體明確,統一的稅收優惠政策難以操作落實。比如“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的計算方法,以判斷是否符合高新技術企業的條件,在國稅局發的不同文件中有不同的口徑來計算,讓基層稅務機關和納稅人無所適從,不同的口徑計算結果常常關系到企業是否符合優惠條件的認定。如果由稅務機關自由裁量,易導致裁量權力過大,實際執行效果上會存在差別。產生的直接結果是給予相同納稅條件納稅人的相同應稅經濟行為有不同的稅收優惠待遇,即有的給予優惠,有的不給予優惠。因此,稅收優惠利益難以保證納稅人完全受益。現行對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優惠制度主要以流轉稅和企業所得稅為主體稅種,稅收優惠利益往往發生轉移和變化,具有納稅人受益的不完全性和不確定性的特征。
三、完善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建議
減少稅收負擔,實行稅收優惠使得受惠方可以不繳或少繳稅款,從而減輕納稅人的稅負。但是,稅收負擔水平和稅收優惠執行情況又會影響稅收的收入水平,因此要從高新技術企業稅收負擔與稅收優惠政策之間相互關系角度出發進行考慮。
(一)構建層次分明的稅收優惠政策體系
在制定統一、系統和公平的稅收優惠政策體系時,要做到層次分明,重點突出。具體而言,高新技術企業稅收支持政策的體系可以劃分以下幾個層次:第一層次稅收優惠政策導向上應以創業促就業、緩解融資困難、拓寬融資渠道、促進技術創新發展和結構調整等為目標;第二層次應以推動市場開拓為目標;第三層次應以促進管理創新、支持人力資源開發、促進再投資、企業集聚發展和促進對小型微型企業的公共服務等為目標。稅收優惠政策的選擇和實施要嚴格按照國家產業政策科學地選擇優惠對象,以實現各行業協調發展。在制定稅收優惠政策時,也要做到“有所為,有所不為”,避免“一刀切”式及“撒胡椒粉”式的稅收優惠政策,實施差別化策略。
(二)充分發揮稅收優惠政策“組合拳”的作用
在橫向上,制定一攬子的稅收優惠政策。例如高新技術企業在計算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時,允許將不征稅收入從收入總額中減除,不征稅收入可以是減免或返還的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等。如金融機構對高新技術企業貸款,應免征借款合同印花稅,貸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允許企業在征收所得稅時稅前扣除提取的高新技術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
(三)完善現行國內商品勞務稅制
1.給予現代服務業一般納稅人計稅方法選擇權。營業稅改增值稅的重要意義在于減少重復納稅,現代服務業企業在服務過程中基本不存在重復納稅的問題。對不涉及重復納稅的生產型服務業中的一般納稅人給予計算繳納增值稅方法的選擇權,既可以選擇按照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也可以按照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以鼓勵企業做大做強。零售環節消費稅與多環節增值稅的課稅模式要相互配合。先對所有的商品和勞務征收一道增值稅,在此基礎上,根據政策需要再對某些特殊商品和勞務征收一道消費稅。在征管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由消費者負擔的消費稅盡量選擇在零售環節征收。2.完善現行增值稅制度。一是要降低一般納稅人認定門檻。一般納稅人認定的關鍵要素是納稅人會計核算水平和經常應稅交易,而非應稅銷售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的企業,不分企業大小,只要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且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如果不經常提供應稅交易,這類企業可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以上這種方法確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是一種國際規范化的做法,隨著增值稅征收范圍擴大,應逐步取消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應稅銷售額標準。二是要擴大增值稅的抵扣范圍。在經營合法的前提下,對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為了促進投資、就業和創新,允許將付給員工薪酬時所繳納的社會保障費、外購固定資產、購入專利和特許使用權等無形資產按一定比例(可按行業制定法定的扣除率)計算當期進項稅額,抵扣當期應交的增值稅。
(四)完善企業所得稅稅制
1.建立“技術開發準備金”制度。這樣做的好處既不違反WTO專項性補貼限制原則,又避免了普通優惠政策門檻高難以落實到位的情況出現。一般高新技術企業可按收入總額的3%提取技術開發準備金,技術密集型產業6%提取。這樣,可以得到雙重優惠,即實行“準備金”和“稅收抵免”,允許按技術開發支出的25%直接從所得稅額中抵免。2.采用多種組合方式。一是延長高新技術企業虧損結轉時間。納稅人年度經營虧損由原來向后結轉10年延長到向后結轉15年。二是建立貸款損失準備金制度。通過減少貸前稅額,促進商業銀行加大對高新技術企業的融資力度。三是企業可以選擇余額遞減法,在資產使用年限的最初年份中或幾年后,采用直線折舊法代替余額遞減法。綜上所述,稅收優惠待遇偏向大中型企業,稅收優惠力度較小,稅收優惠政策尚未形成有機體系,效用有限。存在稅收優惠有失公平,優惠政策不夠具體明確,稅收優惠利益難以保證納稅人完全受益等問題,需要完善增值稅和所得稅等一系列促進高新技術企業健康發展完善優惠政策。
參考文獻:
[1]秦修宏,黃國良.稅收優惠政策能提升高新技術企業發明型創新效率嗎[J].財會月刊,2020(21):113-119.
[2]張娜,杜俊濤.財稅政策對高新技術企業創新效率的影響———基于交互作用的視角[J].稅務研究,2019(12):47-53.
[3]田發,謝凡,柳璐.中國財稅政策對企業R&D的影響效應———基于創業板高新技術企業的實證分析[J].科技管理研究,2019,39(21):26-32.
[4]涂海麗.促進企業研發的稅收優惠政策研究[D].江西財經大學,2019.
[5]李玉蘭.論高新技術企業稅務風險防范[J].稅務研究,2017(10):48-50.
作者:黃繡娟 單位:南京工業大學浦江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