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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自助型農業推廣組織的主要特征
從自助型農業推廣組織包含的要素來看,主要具有以下特征:(1)推廣內容。農業合作組織需要依據組織業務發展和組織成員的生產與生活的需求來決定推廣內容,該類組織的推廣內容一般偏重于社會經濟性。(2)推廣對象是參與合作組織的成員及其家庭人口。(3)工作目標。組織的工作目標是提高合作組織成員的生活福利,行動計劃以組織輔導和資源傳遞的形式表現出來。(4)技術特征。技術特征以操作性技術為主,在進行資源傳遞服務工作時,其技術特征則以實物性技術為主。(5)組織規模。自助型農業推廣組織通常是農業合作組織的部分單位。因此,其組織規模隨著農業合作組織的聯結關系而定,也會受到組織經營活動狀況的制約。(6)推廣計劃。為了滿足組織成員的要求,此類組織大都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來制定農業推廣計劃。(7)推廣方式。農業推廣人員具有多項工作任務,不僅要促使農民的知識、技能和行為的改變,而且還要努力促成農業推廣工作有益于取得整體農業合作組織的經營成果。所使用的推廣方法偏重于組織或團體方法。(8)組織結構。在組織結構上,該類組織的管理形式是由全體成員參與控制的,但其效率不高。決策時,可吸納基層工作人員的意見和參與,因此,其權力集中度偏低。(9)組織分化。組織分化是依團體成員的需要而進行的,因此,團體成員需要的種類越多,則部門分化越廣,而組織內的地位網絡越不易確定。(10)組織表現。在組織表現上,該類組織是對團體成員負責,因此,其組織成果主要是以合作效益來估計。(11)組織資源。該類組織的農業推廣工作資源是自我支持和管理的。部分農業合作組織可能接受政府或其他社會經濟組織的經費補助,但維持農業推廣工作活動的主要資源條件仍然依賴農業合作組織的自有經費[1]。
1•2我國自助型農業推廣組織的產生背景
1•2•1家庭承包經營體制下農民面臨的困境。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村實行的以土地承包為基礎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已被公認為是一次農村經濟組織的創新。但農業的小規模生產,限制了農業機械化和產業化的發展。20世紀80年代中期開始實行的農產品購銷體制改革,將農民推向了瞬息萬變的市場。在這種情況下,農民要根據市場需求安排生產,進行資源配置。農民作為小規模的商品生產者,在千變萬化的市場中始終處于劣勢地位。由于信息不對稱、交易費用較高、選擇余地較小等原因,農民不得不接受處于優勢地位的各種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經銷商的壓級、壓價行為。因而農民不僅要承擔自然風險、技術風險和政策風險,還要面對更大的市場風險,小生產與大市場的矛盾日益突出。就農業生產的技術特性而言,除了不可預知的自然災害的影響之外,許多農產品的季節性和易損性的特征,造成了某種資產的特殊性和在農業生產與交易中對時間和季節的特殊依賴性,進而也增強了農民對農業生產技術的要求,相應地,農民對能夠提供農業生產技術的民間組織的需求性也隨之增加。
1•2•2我國農業技術推廣體制的變遷。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農業技術推廣體制發生了很多變化,一方面,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普遍實施,使農業生產經營的單位縮小、數量增加,給原有農業技術推廣工作者的推廣工作造成了極大的難度,從而影響了農業技術推廣的效果。另一方面,由于機構改革等原因,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出現了“網破、線斷、人散”的現象,其推廣職能進一步弱化。與此同時,農民作為家庭生產經營主體和市場經濟主體地位的確立,使他們在農業技術的需求方面,從被動變為主動,農民對推廣服務內容的需求增加,對需求的層次也有所提高,原有的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已經滿足不了農民的實際需要,造成農業技術的供求矛盾越來越突出。農業部1984年3月頒發了《農業技術承包責任制試行條例》,其目的在于改變過去單純依靠行政手段推廣技術的辦法,克服推廣技術吃“大鍋飯”的弊端,構建多元化農業技術推廣體系。
總之,廣大農民迫切需要新的農業實用技術和產前、產中、產后的社會化服務,來提高農產品產量,為農產品尋求穩定的市場銷路,抵御市場風險,提高規模效益。面對廣大農民這種新的需求,國家技術經濟服務組織、社區集體經濟組織的服務實力和服務能力,難以滿足各類專業生產經營的農戶對多樣化服務的需求。因此,為了彌補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發展滯后的不足,農民自發形成的合作組織便于20世紀80年代應運而生了。
2我國自助型農業推廣組織的發展模式
目前我國自助型農業推廣組織形式多種多樣,比較典型的有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農村科技合作社、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實用技術推廣站、農民科技示范基地等。從這些組織發展特點來看,可將其歸納為三大模式類型:即合作組織型、龍頭企業帶動型和農技服務部門牽頭型。
2•1合作組織型發展模式
合作組織型的自助型農業推廣組織是指由從事同類產品生產經營的農戶自愿組織起來,在技術、資金、信息、購銷、加工、儲運等環節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發展,以提高市場競爭能力和增加組織成員收入為目的的專業性合作經濟組織[2]。組織通過舉辦技術培訓和技術示范等活動對會員進行技術指導和服務,此外,為改良當地的品種和提高農業生產的技術水平,合作組織還采取了引進新技術和新品種、開展技術交流、組織地區內外經濟技術協作等措施。其在組織創新方面主要表現為以下特征:①組織不改變農民最敏感的土地承包關系,不改變農戶自主經營權利,農民可以根據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參加各種各樣的專業協會;②組織的專業性強,它大多以專業化生產為基礎,以某一類專業產品為主組織起來;③專業合作組織以服務為宗旨,能有針對性地為農民開展各種服務;④在組織管理上,實行自愿結合,入退自由,民主監督,民主管理;⑤在經營方式上,靈活多樣,獨立自主;⑥在利益分配方面,實行贏余返還,給農戶帶來實惠,與農戶風險共擔,利益共享。就我國該類組織整體發展現狀而言,既非政府推行的強制性制度創新,也不是農民在逐利動機驅使下自發行動所能實現的誘致性創新,而是介于兩者之間[3]的政府主導性制度創新。目前,我國農民合作組織還處在發展初期,特別是自助型農業推廣組織才剛剛起步,還沒有形成規范化的組織治理結構,但不能因此而否定這些組織發展所帶來的積極影響。
2•2龍頭企業帶動型發展模式
龍頭企業帶動型的自助型農業推廣組織,以龍頭企業為依托,以生產同類產品為基礎,以合同形式連接農戶,與農戶簽訂購銷合同,同時也為農戶提供科技咨詢、培訓等方面的服務。由于龍頭企業與農戶之間存在著縱向的產業協作關系,龍頭企業可為農戶提供各種科技服務。一般來說,龍頭企業與農戶之間形成的各種不同的交易關系,可歸結為以下三種情形。一是縱向協作緊密,產業高度關聯。基于龍頭企業與農戶之間建立的產業協作關系,為提高合作效益,龍頭企業會考慮向農戶提供必要的、低成本甚至無償的科技服務。二是區域聯系緊密,地緣高度依存。具有地域特點的農產品生產往往和該地的加工流通企業相聯系,為保證農產品質量、提高農產品的市場競爭優勢,龍頭企業也愿意考慮向農戶提供相關的科技服務。三是不確定性明顯,風險高度關聯。由于農業生產周期長等特征,農產品生產經營存在著較大的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為使雙方對抗不確定性的風險,龍頭企業會與農戶達成要素供給或者農產品購銷合同。但他們簽訂的合同往往是非常脆弱的,大多沒有可靠的執行保障,一般僅以信譽作為執行擔保。當有第三方參與出價競爭時,無論農戶還是龍頭企業都會有不惜撕毀合同,以取得最大利益的交易傾向。對于從事小規模經營的農戶而言,其選擇投機行為的傾向往往更明顯。由于毀約對農戶與龍頭企業造成的損失具有不對稱性,因此企業在與農戶簽訂合同后,必須考慮是否有必要對農戶進行技術培訓和相關技術服務[4]。由此可見,在這種制度安排下,龍頭企業如何有效發揮其科技服務的功能是有待解決的難題。
2•3農技服務部門牽頭型發展模式
農技服務部門牽頭型的自助型農業推廣組織,是指農村各類普及與推廣農村實用技術的部門或團體,根據農民生產經營的需要和自身發展的實際,利用和發揮它們在信息、技術、經營場所、設備和經營管理等多方面的優勢,在科學技術應用和經營管理等方面發揮重要的示范帶頭作用,以技術、勞務和資金參與合作的方式與農民結成的利益共同體,為會員提供技術咨詢、培訓等各方面的服務[5]。農技服務部門一般具有技術、信息和人才優勢,在農業新品種、新技術引進、開發、推廣等方面作用明顯。這種發展模式一方面使農技服務部門在在技術、信息和經營管理等方面為農民提供支持和幫助,提高為農民服務的水平和質量,另一方面,農技服務部門通過組建并參與合作組織活動,為自己找到了可以展示其科技優勢的試驗基地,將服務和經營結合起來,在增加農民收入的同時,也不斷壯大自身實力。這種類型合作組織的領導和技術骨干多是從農技服務部門聘用來的,這在無形中提高了合作組織的人員素質和業務層次,但是也可能因此削弱合作組織的獨立性。合作組織領導由部門領導擔任或由其提出最初候選人,再交由會員投票選舉,使得部門在合作組織中掌握了主動權。合作組織在運行中可能會以部門利益為重,這在很大程度上,將導致農民的組織最終演變成為部門的代言人或下屬機構。
3元氏縣農林牧聯合會的服務創新與績效分析
元氏縣農林牧聯合會(簡稱聯合會)始建于1992年10月,初建時只有一個養殖協會,現在已經先后成立了農業協會、林果協會、蔬菜協會、食用菌協會、養蜂協會、奶牛協會等7個協會和一個股份合作委員會(統一進行資金運作和財務管理),擁有兩萬多名會員戶,屬于龍頭企業帶動型的合作組織。經過十幾年的發展,元氏縣農林牧聯合會逐漸形成了一個“聯合會—專業協會—村級科教興農合作社—訂單會員”的四級管理網絡,實行以農業“產前—產中—產后”為核心、“科技示范—技術推廣—技術服務”為內容,涵蓋“農林牧、種養加”的農村合作化組織。績效往往指一定的制度安排下行為努力的結果,它不僅僅是以貨幣計算的收入,還包括個人或集團表達對現狀(包括制度安排、行為及相互作用)滿意程度的所有指數。如產出的增加、效率的改善、公平程度的提高、成本或交易費用的降低、激勵水平的提高等,都可以稱之為績效的改善[6]。本文從組織的服務內容和服務方式創新的角度,來分析聯合會在經濟和社會兩個維度的績效。
3•1元氏縣農林牧聯合會的經濟績效
這里的經濟績效主要指農戶參加聯合會后獲得的直接經濟效益,主要體現收益的增加和降低交易成本導致間接地使成員收入增加的情況。從調查的結果來看,加入聯合會農戶的收入要高于未加入的農戶。例如種植小麥的會員戶平均每畝年收入增加70—80元,每飼養100只綠殼蛋雞的會員比飼養100只普通蛋雞的農民年收入增加4000—6000元。元氏縣農林牧聯合會經過多年的發展,會員戶平均年增收562元,會員戶經濟增長率達16•4%。
3•1•1通過產學研合作方式,加速科技成果的轉化和普及,提高了勞動生產率。聯合會憑借自身優勢,通過上聯河北省農林科學院、河北農業大學、中國農業大學等教學、科研單位,下聯千家萬戶的方式架起了科研與生產之間的橋梁,解決了科研與生產時常脫節的問題。一方面,聯合會通過聯絡大專院校、科研單位等,使其能夠得到穩定可靠的技術、經濟、信息來源,并通過自身開展技術服務,成為吸納最新科學技術的“接收器”,加快有關科技成果向生產實踐的傳播;另一方面農民在生產實踐中遇到的技術難題,通過聯合會可迅速反饋到科研部門進而促進新技術的研究和應用。這種橋梁作用促進了科技與生產的緊密結合,充分發揮了科技對發展生產力的作用。聯合會充分體現生產者的意愿,讓農戶根據自身的文化素質、生產要素的占有量等條件,接受相應的技術,承擔應用技術可能產生的風險,同時又直接享受技術成果產生的收益,也就是說,其成員既是技術的推廣者,又是技術推廣的受益者。這種激勵機制使農民能自覺地按照經濟規律和市場需求,利用科學技術,加速了高效實用技術成果的推廣。
3•1•2創新服務經營機制,為農民提供全程系列化服務。聯合會中養殖協會的“公約”規定,對養殖會員戶實行統一雞舍標準、統一技術服務、統一供應雛雞、統一防疫滅病、統一供應飼料、產品統一銷售等制度。“公約”還規定:養殖會員戶購雛雞3日后,就由專業協會組織技術部技術人員和村理事負責清理雞群,建立全程服務飼養管理日程表,由專業協會和村合作社按日程定期上門服務,確保公雞不超過5%的鑒別率,全程飼養達到80%以上的成活率和產蛋率以及肉雞出肉率。如果達不到這四率標準,損失部分由專業協會全部賠償。同時明確產后實行統一收購、統一銷售,對肉雞實行效益最低保護價,可以有效地避免農產品市場價格漲落對農民生產和收入的影響。1993年春,第一批4萬只雞成活率達98%以上,產蛋率達90%以上。2003年在許多養雞戶受到市場沖擊,遭受重大損失的形勢下,養殖協會的1260個養殖會員戶中不僅沒有一戶虧損,而且有508戶脫貧致富,721戶實現了小康,僅靠養殖一項,人均年收入增加1200元。
3•1•3推進產品的深加工,不斷擴大經營規模。1997年元氏縣農林牧聯合會投資17萬元從四川配套引進先進的技術設備,對被他們兼并的蘇陽鄉辦粉絲廠進行全面技術改造,這個項目的啟動,帶動了20個村的專業合作社興辦淀粉加工業,并且同50個村專業合作社聯辦股份制合作飼料加工和面粉加工企業。聯合會以蘇陽等山區鄉鎮10萬畝紅薯生產基地為依托,形成山區紅薯產加銷體系,帶動了紅薯產業化的進一步發展。另外,聯合會以山區養蜂協會為基礎,投資100萬元興建蜂蜜保健飲品迅速形成批量生產,推向市場。
3•1•4實行自我服務,使農民擁有了農業生產以外的經濟利益。以往從事為農業產前、產后服務的組織,大都是以盈利為目的,農民創造的價值以各種形式流入這些服務組織。而元氏縣農林牧聯合會成立以后,以一體化經營的方式將產前、產后的利潤留住,并普遍地在提供生產資料和銷售農產品的服務過程中,以價格優惠的形式將其部分地返還給農民,農民的收入因此而明顯增加。如元氏縣農林牧聯合會給會員戶提供的小麥原種價格為4•6元/千克,同樣的原種,非會員在市場上購買為5•2元/千克。收購小麥時市場價格為0•86元/千克,專業協會回收會員戶的小麥價格為1•04元/千克,僅此一項,使每個會員戶平均每畝增加收入80多元。
3•1•5實行聯合經營,增加了市場競爭力。元氏縣農林牧聯合會與村級合作社實行了技術、服務、加工、銷售相統一的股份合作經營機制;與農戶建立以“協會+基地+農戶”為模式的一體化經營合作機制,形成了“優勢互補,共同投資、利益均沾、風險共擔”的利益共同體。合作社和農戶搞好生產、質量、加工,專業協會負責技術服務、信息傳遞和市場開發,有組織地進入市場,有效地參與市場競爭,既增加了市場競爭力又保護了農戶利益,充分體現了合作經營的巨大優勢。2003年在全省養雞業面臨較大市場波動的情況下,聯合會根據市場信息迅速組織農民轉移養殖重點,在短短5個月時間便引進優質肉雞30萬只,投入扶持周轉資金30萬元,銷售肉雞20萬只,很快扭轉了被動局面。
3•1•6直接批量購進生產資料,降低了生產成本。元氏縣農林牧聯合會直接從批發市場或生產廠家批量購進生產資料、幫助農民降低了生產成本,同時,通過與加工者、銷售者的批量、穩定的交易,減少了中間環節,穩定了銷售渠道,降低了外部交易成本。聯合會還圍繞其成員生產中的服務急需,創辦實體,從事中間產品的生產,大大降低了生產成本。如針對養雞成本中有60%的費用是飼料費,且雞飼料價格較高的狀況,聯合會正在籌建雞飼料加工廠,自己生產并以優惠價格供應會員飼料,這可使養雞的成本降低。聯合會直接從廠家進貨提供化肥等生產資料、不僅價錢比市場上便宜且從未有過假貨,使農民買得放心,用得安心,農民也不必到市場上直接銷售農產品。聯合會與廣東、福建、湖南等城市的收購商聯絡,每年定時到元氏縣收購綠殼雞蛋,使養雞農戶生產的綠殼雞蛋有了穩定的銷路。聯合會還與農戶之間通過一定的章程、合同、協議等把雙方的交易內容、交易關系等固定下來,將多次聯絡簡化為一次聯絡,節省了內部交易費用。
3•2元氏縣農林牧聯合會的社會績效
3•2•1促進了農業生產的專業化、商品化和社會化,推動了農業產業化的進程。我國農民合作組織的發展開始突破地緣、血緣的束縛,形成跨地區開展經濟技術交流,這是商品經濟發展的必然趨勢。聯合會的發展不僅遍及除東關外全縣所有的村莊,并且輻射到周邊的縣(市),帶動了該地區的農業生產的發展,也促進了農村勞動力、技術、資金資源等生產要素在市場規律和價值規律的作用下,向專業化、集約化方向發展,進而促進了產業結構的不斷調整和優化,帶動了產業規模的壯大和規模效益的提高。元氏縣農林牧聯合會還有力地推動了當地農業產業化的進程。農業產業化的本質要求農業生產的各個環節有機結合起來,實現種養加、產供銷、貿工農一體化經營。元氏縣農林牧聯合會正是通過產前、產中、產后的系列化服務,實現了生產、加工、運輸、儲存、購銷等各生產經營環節的聯合,加工企業、購銷組織和農戶等經營主體的聯合,促進了農業生產的產、加、銷一體化經營。
3•2•2加快了農業科學技術的推廣,提高了農民的科學文化素質。從體制上看,我國農業科技成果的研究和推廣是相互脫節的,研究工作由許多農業科研部門、大專院校承擔,而推廣工作則由農業部系統的農業推廣部門承擔。實際上,自助型農業推廣組織農業推廣過程也就是成員采用農業技術的過程。這些人既是科技的推廣者又是技術應用的直接受益者,因而增強了農民接受科技的內在動力,大大縮小了科技與生產結合的時空,加快了科技轉化為現實生產力的速度,也使自助型農業推廣組織成為政府推廣組織和農民建立聯系的有效組織形式。元氏縣農林牧聯合會創辦了“跨世紀人才培訓中心”———農函大,所有理事都要經過培訓掌握專業技術后才能開展生產。幾年來,元氏縣農林牧聯合會充分重視科學技術在農業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把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提高廣大農民的科技文化素質放到重要地位,先后舉辦各種專業技術培訓174期,培訓會員近兩萬余人次,印發各種科技資料一萬多冊,現場咨詢解決技術難題兩萬多個,引進推廣新品種21個,新技術27項。
3•2•3提高了農民的社會地位,擴大了農民的社會交往圈。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是農民在參與競爭中形成的組織,它能為其會員帶來比以往更多的發展機會,也為農民在社區范圍之外提供了新的社會交往途徑。對一般會員來講,交往的范圍的擴大和交往層次的不同,使他們了解到外面的精彩世界,促使其觀念的更新和轉變。對于聯合會的決策者來說,除了觀念更新和轉變外,許多人的社會地位也在不斷提高。在聯合會中,許多分會的會長、村級合作社的理事等決策人被推舉為村一級的領導干部,如村支部書記、村長、科技副村長等,時家莊村的村級合作社理事時某還被縣里選舉為省人大代表,這些來自農民中的能人代表廣大農民直接參與了政治活動。
3•2•4彌補了社區合作經濟組織的不足,完善了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社區合作經濟組織面對農村日益深化的產業分化,難以滿足農民的各種專業化需求。而農村新型的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作為農業社會化服務的一種組織形式,由于它獨具的鮮明個性,在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中處于重要地位,并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元氏縣農林牧聯合會的產生,打破了原來縣政府涉農部門在農業產前、產中、產后服務領域中獨家壟斷的局面。原有的服務組織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受到來自專業協會的嚴峻挑戰,只有提供更高水平的服務來加強自身在競爭中的地位。在這種情況下,這些組織加強了與農民的合作,并開始重視農民的利益。2003年元氏縣化肥農藥市場價格比往年高出很多,聯合會從廠家直接進貨,以相對便宜的價格提供給農民。在這種情況下,為了參與市場競爭,元氏縣農藥市場價格也相應降低,保護了農民的利益,同時也起到了穩定市場價格的作用。
4自助型農業推廣組織存在的問題及未來發展趨勢
4•1自助型農業推廣組織存在的問題作為農村市場化改革進程中出現的新生事物,自助型農業推廣組織的發展為農民掌握和運用科學技術,發展高效農業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但是在促進農業科技進步和經濟增長的同時,組織自身也暴露出很多缺陷和不足,其共性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4•1•1組織數量相對較少,發展規模小,農戶覆蓋率低,經濟實力薄弱。大多數自助型農業推廣組織抵御市場風險能力差,組織化程度低,市場競爭優勢缺乏,合作領域較窄,服務內容單一。很多組織的發展后勁不足,發展態勢不佳,存續時間短暫,對農民增收的貢獻有限。
4•1•2組織運行機制不健全,內部組織管理很不規范。自助型農業推廣組織的組織結構不完善,有相當一部分沒有建立完善的章程,民主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和監督機制不健全,組織負責人的權力得不到會員的有效監督,尤其是在有依托的自助型農業推廣組織中,農民很難行使民主管理權利。大部分組織的產權制度比較混亂,沒有建立起會員所有的產權制度,一旦發生權、責、利糾紛,就會影響到整個組織的發展。農民從組織獲得的利益主要是社會化服務,對農民進行盈余分配的組織比例很小,與農戶之間的利益聯結機制薄弱,農戶與組織之間沒有形成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利益機制。
4•1•3組織帶頭人的公益性、利他性思想意識薄弱,具有合作精神、樂于奉獻的人才稀缺。自助型農業推廣組織提供農業科技服務雖然經常是免費的,但它們一般只注重那些直接影響組織經濟效益的技術,對于組織利益沒有直接關系的技術服務,組織一般不會介入。在很多組織內部,實際上是帶頭人操控了組織,而農戶弱勢群體社員的經濟利益無從保護,但是組織卻通過披上合作社的外衣,試圖壟斷本地農產品的原料來源,并最大限度地攫取國家的扶持、優惠政策。很多組織與農民的關系比較松散,在很大程度上兩者是一種買賣關系,農民沒有真正成為組織的主體,組織不能提供農民真正需要的社會化服務。
4•1•4技術轉化水平低,普遍存在地區間的同構性。從推廣服務的技術來看,多屬于低層次的常規技術,現代生物技術所占的比重很小。并且多集中于產前的良種、化肥、農藥等物化性技術的提供和應用,而對產中的技術指導和技術服務重視不夠,導致技術效率低下,更缺乏對產品營銷特別是綠色包裝、品牌意識的重視。在同一模式特別是同一行業內在技術水平、技術內容和品種結構上,普遍存在雷同現象,即所謂的地區間同構性,導致技術資源過度競爭以及農產品低水平、低檔次的結構性過剩[7]。
4•2自助型農業推廣組織的發展趨勢
4•2•1組織發展將逐漸趨于規范化。伴隨《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頒布實施,政府將會加大力度對自助型農業推廣組織進行引導和規范管理,扶持和規范自助型農業推廣組織的發展必將成為政府的制度選擇。在經濟社會全面加速轉型發展的宏觀背景下,以及商品農業、市場力量、法律支持與政府推動等一系列作用下,該類組織的發展將逐漸走向規范化,組織數量、組織規模、農戶覆蓋率、市場競爭優勢都將逐漸得到提升,農民作為原料生產者、小生產者、分散生產者的不利地位也會逐步得以改善。
4•2•2經營格局由封閉式逐步向開放式轉變。由于農業生產本身具有地域性特點,另外,地域資源優勢會在很大程度上保證現實經濟利益的獲得和制度創新成本的節約,并且充分利用地域共同體的傳統組織制度資源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節約制度成本。所以,目前我國自助型農業推廣組織的區域跨度都比較較小。可以認為,我國自助型農業推廣組織在形成之初通常是不太可能跨區域的,多為封閉性運作。目前也不可能有大的改觀,但以后它們必將走向跨區域的開放的經營格局[3]。
4•2•3政府的角色定位將逐漸轉向立法和制度服務,自下而上的組織將逐步成為發展的主體,組織發展模式多樣化,服務內容綜合化。為保持自助型農業推廣組織的組織純潔性,政府部門在扶持自助型農業推廣組織成長起來以后,會考慮主動創造條件逐漸退出,政府干預逐步減小。同時,由于我國地域發展的不平衡性,在很長一段時間內,組織發展模式將會更趨于多樣化;組織的服務內容也會由單一的技術性服務為主向更加完備的綜合性社會化服務轉變。
4•2•4就組織制度創新而言,將由政府主導性制度創新向誘致性創新轉變。制度環境既決定著外部利潤的存在空間,也同時決定著通過制度創新將外部利潤內部化的可能路徑[8]。隨著自助型農業推廣組織的發展逐漸規范化,其對政府部門的依賴性將會逐漸減小,農民對組織的建立和發展將有具有更多的積極性和主動精神,因此,該類組織的興起和發展,將由政府主導性制度創新向農民在逐利動機驅使下自發行動所能實現的誘致性創新轉變。
4•2•5引入股份制,形成股份合作組織,向企業化經營方向發展。企業化經營是提高組織經營效率和競爭力的關鍵因素,因此,一部分組織將在不放棄為成員服務這一宗旨的前提下,轉向企業化經營方向發展。也有些組織,借自助型農業推廣組織起家,待發展到一定水平后,再通過資金重新組合,并利用組織的無形資產,在其核心會員的基礎上,將組織演變為完全以盈利為目的的經濟實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