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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9年,元朝消滅了南宋流亡政權,統一了全國,廢除了原有的羈縻州和大小邦國,以行省為地方最高行政機構,下設路、府、州、縣,并于邊疆少數民族地區創立土司制度。烏江流域分屬湖廣、四川、云南三行省,有安撫司、管蕃民總管府等屬下蠻夷長官司305個。土司制度是一種以各少數民族內部階級分化和地方政權為基礎,由封建中央王朝任命各少數民族首領世襲充任的政治制度。土司制度加強了元王朝對烏江流域的政治統治,促成了烏江流域各民族之間的交互通融,也為烏江流域的土地制度和農業生產結構帶來了重大變化。
一、蒙元統治者對農業經濟的重視
為了消滅各族人民的反暴斗爭,維護蒙古貴族的統治特權,蒙元統治者以強行掠奪、武力征剿的形式,依靠設立行省將蒙古移民作為征服者和統治者管轄各地,大量蒙古官僚和士兵也因此散居于各地。在烏江流域,南宋寶祐元年(1253年),忽必烈率領十萬大軍,由寧夏經甘肅、四川進攻云南麗江、大理等地。至元十一年(1274年),賽典赤•贍思丁在云南建立行省[1](3270)。在征服云南全境之后,至元十三年(1276年),忽必烈領軍東征,據《經興大典•敘錄•招捕錄》記載,他從云南行省調“蒙古、爨、僰諸軍攻烏蒙、烏撒等19處”,然后在這些地區“設官料民”,賜封土酋,駐軍屯種[1](253)。而征討中的蒙古、爨、僰諸軍后來散居于烏撒、播州、水西及于矢部各地,與當地土著居民融合在一起,生兒育女。金元之際的蒙金戰爭以及蒙元統治者對烏江流域少數民族地區的武力征伐,致使中國北方和烏江流域少數民族地區的人民蒙受了巨大的苦難,社會經濟遭到了嚴重的破壞,耕地因戰爭和蒙古軍的踐踏大量被荒廢。經濟的嚴重衰退不利于統治的穩定,故忽必烈即位之后,下詔“國以民為本,民以衣食為本,衣食以農桑為本”[1](2354),在全國雷厲風行地采取“重農”“勸農”措施。設立勸農專門機構,置勸農官一職,負責領導、監督和指導各地農業生產。至元七年(1270年)設司農司,掌農桑水利,主持編撰《農桑輯要》向全國推行。之后,農學家王禎又編寫《農書》,內容更為全面和豐富。所有這些,無不反映了蒙元時期對農業的重視。蒙古族是以畜牧業為其主要生活來源,俗稱“馬背上的民族”。在入主中原之初,多有荒蕪田地的記載。至元十三年(1273年),蒙古大軍從大理進入烏江流域烏撒地區的時候,其各級官府就占據著大量農田,據《元史•食貨四》載:“路一級各占田14至16頃,府一級各占田12頃,州一級各占田6至10頃。”烏江流域各級官吏占有的田地情況雖無史載,但參照全國各地,數量應該大致相當。據《續文獻通考卷1•田賦》記載,這些各級官吏占據著大量田地,卻“不耕不稼,謂之草場,專放孽畜”。忽必烈即位后,逐漸認識到農業對增加國家稅收和穩固政權的重要性,于是致力于農業的恢復與發展,在全國各地嚴禁各級官吏占用民田,并下詔“令探馬赤軍隨處入社與編民”,清退農田,“聽民耕墾”,申誡蒙古將軍“不得以民田為牧地”[1](193),并嚴禁畜牧損壞禾稼桑果,踐踏田禾。在元末以后,由各級官吏所占據的農田逐漸流散而成為民田。
二、蒙元時期烏江流域地區的屯田制度
憲宗蒙哥年間(1251-1259年),忽必烈主持中原舉事,采納幕僚姚樞布屯田以實邊戍的建議,在中原地區試行屯田。這種屯田制度最初是為了解決各地守軍的部分兵糧問題而設置的。史載蒙古兵在攻下云南時,遇堅敵“則必屯田以守之……以資軍餉”[1](2558)。這些屯田軍民皆“授之兵牛,敵至則御,敵去則耕”[1](7),實行耕戰結合,以適應當時對宋作戰的需要。云南、八番、海南、海北之地為蠻夷腹心,尤“設兵屯以控扼之”。至元二十六年(1285年),云南行省在各路設置屯田,以供軍儲。當時,元代軍屯按軍事編制以萬戶、千戶、百戶為單位,由兵部掌屯田政令與屯田軍兵籍,行省官員直接主管屯田軍民。據《元史•兵三》載,云南行省所轄軍民屯田有12處,除各地駐軍的例行屯田外,在烏江流域烏蒙地區,還設有“烏蒙等處屯田總管府”專掌屯田的機構[1](317),專管各處屯田,以加強對軍民屯田的日常監控。當時烏江流域黔西北的屯田主要是由鎮戍軍擔任的,其中有畏吾兒軍、新附軍、漢軍、爨僰軍等。據《元史•兵志三》和《元史•地理志四》等史料載,當時的軍民屯數量為:烏撒宣慰司(包括今貴州省威寧、赫章二縣和畢節、水城的一部分)有軍民屯200戶;梁千翼軍屯(先在烏蒙地區,后遷新興州)有田1789雙;延祐三年(1316年)元朝立烏蒙軍屯,負責屯墾的是5000戶畏吾爾軍與新附漢軍,耕種田1250頃。同年,屯田軍士多有逃亡,朝廷從四川、云南各調軍3000人加以充實,在烏蒙等處屯田,置總管萬戶府,隸于云南行省。又據《元史•英宗一》載:延祐七年(1320年)再開普定路屯田,分烏撒、烏蒙屯田卒2000人赴之。元朝初期的招民墾荒、興辦屯田,使得烏江流域烏蒙地區的大片荒地得以開墾,從而推動了烏江流域經濟的恢復和開發。
三、烏江流域農業生產的恢復與發展
除軍屯而外,蒙元王朝還設置屯田總管和提舉司進行戶口清查,“各地清查出不少漏籍人戶,往往就將這些人組織起來,在當地建立民屯。”[1](3169)據《云南通志》載:在烏撒地區由爨僰軍屯田的有114戶,他們自備“己業田”經營,后轉為民屯;同時,為招集流散農民,元朝政府還以法令的形式鼓勵其將荒閑土地自由開墾。其詔書稱:“凡荒閑之地,悉以付民,先給貧者,次及余戶。”[1](2355)西南地區荒地極多,又特別頒詔鼓勵墾荒,減輕賦稅。大德七年(1303年)詔云南行省整飭錢糧,“以荊、湖、川、蜀供給軍餉,罷免思、播二州稅糧一年”[2](351);次年因烏撒、烏蒙等路饑疫,并賑恤之合并;大德十一年(1307年),成宗詔“云南、八番、田、楊地面,免差發一年”;同年又頒詔:“云南、八番、田楊地面,免差發一年,積年逋欠者,蠲之。逃移復業者,免三年。”[1](479)元英宗至治三年(1323年),“免八番、思、播、兩廣洞寨差稅一年。”[1](669)另據《咸陽王撫滇功績節略》記載:賽典赤至云南后,“立州縣均賦役”,同時注意“輕差減賦”,“均賦金以息民”,“薄糧稅以厚農民”。這些舉措,無疑對烏江流域農業生產的恢復和發展、社會的安定奠定了堅實的基礎,既保證了軍糧的供應,同時也增加了政府的財政收入。據《至正集》記載,在農業收成的基礎上,在至元后期,烏江流域地區人口有了很大的增加,有些州縣甚至出現“野無荒閑,人皆力耕,地富饒”的景象。同時,由于烏江流域在歷史上經常發生水旱災害,除了興辦屯田,減輕賦稅之外,蒙元統治者也十分重視水利建設。元貞元年,成宗“詔以農桑水利諭中外”[1](394),在中央設都水監,地方置河渠司,“以興舉水利,修理河堤為務”,“凡河渠之利,委本處正官一員,以時浚治,或民力不足者,提舉河渠官相其輕重,官為導之。”[1](3925)西南地區農業經濟的恢復和發展,與當時云南行省重視水利的修建有著很大的關系,除了改善和治理云南滇池之外,在云南其他地區,行省也維修和興建了不少水利工程。在烏江流域地區,雖無這方面的明文記載,但烏撒路(今貴州威寧)一帶“諸夷多水田,謂五畝為一雙”[3](53),應是政府重視水利的結果。
四、交通的暢通與農商業的繁榮
1252年,忽必烈在征伐大理國時,就意識到西南地區特別是貴州“乃湖廣、四川、云南喉衿之地”戰略位置的重要性。故在他即位之后,為了政令暢通,及時通報軍情急事,以強化對滇黔等地的政治影響、軍事控制、經濟開發和文化滲透,元朝政府在云南地區建行省,設郡縣,不斷修鑿道路以改善西南地區的交通條件。在烏江流域地區先后開通了“中慶(今昆明)經曲靖、普安到貴陽,又經黃平、施秉、鎮遠達沅州(今湖南芷江)、中慶經烏撒(今貴州威寧)達四川瀘州道”等重要驛道[4](80-81)。在水道方面,沿烏江一線,元代亦設有不少水驛。據西南大學歷史系藍勇教授研究,沿烏江水站計有:涪州水站(今涪陵)、關灘水站(今武隆關灘)、辛酉灘水站、紹慶在城水站(今彭水)、新灘水站(今德江新灘)等[5](60)。由于烏江流域除烏撒宣慰司站赤之外,其他地方的站赤牛馬數不詳難考,故僅以隸屬云南行省的烏撒宣慰司驛站數目為例。上述驛道和站赤的開辟,改變了烏江流域通往外地的交通格局。這些驛道特別是中慶經普安至黃平道路、中慶經烏撒達瀘州道路的開辟,不僅成為云南、四川、湖廣三省聯系內地的交通要衢,也是烏江流域通往辰州(今湖南沅陵)、滇東北、川南的重要站道。這此站道的開辟,為官民的行走和外來移民進入烏江流域提供了極大的方便。大批的蒙古人、色目人、軍人以及官吏、商人落籍烏江流域,他們的到來,壯大了烏江流域農業生產所必需的勞動力。據載,相鄰烏江流域的云南威楚地區(今云南楚雄一帶),已是“多舊漢人,乃元時遷徙者,與夔人雜處”[6](201);中慶地區(今云南中東部一帶),“土著之民,不盡焚人而已,有曰白羅羅(屬今彝族)、曰達達(今蒙古族)、曰色目,及四方之為商賈、軍旅、移徙曰漢人者雜處焉”[6](3)。這些外地進入者多帶有幕僚、侍從和家屬,他們往往定居當地,繁衍子孫。這些移民的涌入,應該與蒙元時期烏江流域地區的重要驛道有著極大的關聯。交通的暢通促成了烏江流域與內地之間的的聯系和交流。至元二十年(1283年),“從常德、辰州、沅州、靖州等地調往烏撒淘金、思州采煉朱砂水銀的萬戶民工,即經由東西驛站抵達。”[7](310)正是因為有了這些官吏、軍民、客商的加入,烏江流域手工業、冶礦業和農商業才取得了巨大進步,使烏江流域出現了“遠夷蟻附,煙火相望,千里無間,既富且庶,諸蠻朝貢,絡繹不絕”的繁榮景象。交通的便利,使得政府制訂和頒布的各項措施能夠快速有效地送達偏遠的地區,客觀上加強了中央王朝對烏江流域的管理,鞏固了烏江流域地方社會政治、經濟的發展和穩定。綜上所述,由于蒙元中央政府在農業上采取的一系列措施,特別是屯田制度的施行,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西南邊疆包括烏江流域地區在內的閉關自守的狀態,其農業、畜牧業、礦冶業和家庭紡織業都有了長足的進步和發展。同時,外地的生產經驗和生產技術進一步傳到水西、烏撒、于矢部,促使了這一地區農業的發展。隨著內地政治經濟文化的滲入,封建地主經濟關系對烏江流域地區尚存的領主制經濟、奴隸主制經濟起了一定的瓦解作用,促使了一部分封建地主經濟的產生。
作者:駱洪軍 羅中璽 單位:貴陽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基礎教學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