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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隨著信息化和大數據的發展,高等院校也處于改革發展的重要時期,內部審計作為學校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審計結果運用是落實審計工作成果的重要保障,在風險控制、提升價值方面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本文以高校內部審計意見落實的必要性為出發點,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并提出建議。
關鍵詞:高校;內部審計意見;問題及原因分析;整改落實建議
一、高校內部審計意見落實的必要性
(一)國家制度層面。從審計署新的內審工作規定,到講話,再到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規定等制度,可以看出內部審計的地位不斷提升:由單位主要負責人領導;目標由查錯糾弊功能和審計監督功能向完善單位治理結構、提升價值演變;功能也在不斷擴展:由指導監督提升為咨詢服務價值,更加突出了內部審計多維度和綜合性特征,對審計意見落實強調了被審計單位負責人作為整改責任主體,積極采納審計建議,多部門協作配合形成合力推動審計整改工作落實到位。
(二)學校層面。內部審計作為高校運行機制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作為第三道防線,在維護學校運行和廉潔建設方面起到“免疫系統的作用”。特別是隨著科研項目“放管服”政策的出臺和國家對教育事業投入的不斷增加,項目負責人的權利不斷擴大,如何在確保內部控制制度繼續有效執行的同時實現權利的平穩下放,把政策落實到位,審計的指導監督功能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三)內部審機構層面。內部審計的主要作用是通過在審計過程中發現問題、分析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措施,完善內部控制,提升單位價值。在高校審計過程中,經常會出現屢審屢犯、屢禁不止的現象,比如未履行采購招標程序、固定資產管理不到位、發票報銷不符合程序等問題,內部審計可以從制度層面和實際操作層面提出合理的建議,并完善內部審計制度,加強后續審計整改落實的監督,加強審計的獨立性和權威性,促進審計意見落實。
二、整改落實工作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一)內部審計機構設置不合理,審計意見落實重視程度不高。高等院校內部審計機構設置參差不齊,部分高校能夠設置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并配備足夠的審計人員獨立開展審計業務,并獨立出具審計意見;部分高校雖然設置了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但是審計人員不足,且專業背景和知識結構單一,需聘請外部審計機構開展審計業務,審計意見依靠外部機構;有一小部分高校未設置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與紀委監察等部門合署辦公,只配備個別審計人員,主要依靠外部審計機構開展業務,并不能出具獨立的審計意見。有部分高校的內部審計機構并非由主要負責人領導,內部審計機構只是根據學校的安排開展審計業務,高層對內部審計工作的重視程度不夠,導致審計的獨立性和權威性不足,審計意見送達至被審計單位即結束,并未開展跟蹤檢查,整改工作推進不到位。
(二)內審人員業務水平受限,審計意見缺乏認定標準,后續檢查保障制度不完善。目前,大部分高校內部審計人員都是會計專業知識為主,缺乏經濟、法律、管理等相關知識,且參加行業內部繼續教育的水平普遍偏低,導致現有的業務能力不能夠適應新業務的審計。審計意見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審計人員業務能力和主觀性的影響,在內部審計獨立性受到質疑的情況下,缺乏定量的認定標準,空話虛話較多,針對性不強,未被被審計單位接受,或者缺乏科學依據,操作性不強,導致無法開展后續檢查評價。
(三)內部審計機構指導監督力度不夠,責任追究不到位。內部審計作為第三道防線,存在“重查找、輕整改”的現象,問題屢審屢犯,難以杜絕,主要原因是內審機構只是把審計整改通知書和詳細問題清單送達至被審計單位,限期整改,未參與整改落實過程,也未在整改落實過程中建立整改臺賬,逐條研究整改措施,落實整改責任,并未對未整改和整改慢的問題制定針對性的措施,缺乏跟蹤檢查,導致難以解決的問題不了了之。由于是單位內部機構,會出現一些“打招呼”,或者迫于壓力的現象,導致審計人員發現的問題并不一定會全部反映在審計報告中,無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導致審而未報、未改。
三、整改落實工作建議
(一)建立內部審計制度,提高審計建議的質量和可操作性。一是建立審計聯席會議制度。由學校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提高內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和權威性,并完善審計意見報告和整改制度,審計人員發現的問題直接向會議小組報告,對于發現的重大問題,內部審計機構可以直接采取一定的措施;二是建立內部審計制度。高校部門之間的工作職責不同,可能對審計制度了解不夠,審計人員應加強宣傳,特別是在送達審計報告和召開進點會的時候,向被審計單位傳達審計意見落實的重要性和決心,爭取做到“整改全覆蓋、問題零容忍”,建立部門之間整改協調機制,形成整改合力;三是提高審計意見質量。審計人員要加強對發現問題的定性和定量分析,在提出審計意見時,要體現專業水準,分析判斷要做到由表及里,切中要害,避免分析不透,建議不實。針對共性和出錯概率較高的問題,結合內部控制制度,提出建設性意見加強制度建設,必要時可以聘請相關方面的專家給予建議和意見,協調相關部門落實整改意見;對于個性問題,查找原因,分析問題本質,制定針對性措施,參與整改過程,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
(二)強化內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和權威性,整改落實工作“關口前移”。一是設置獨立內審機構。高校應獨立設置內部審計部門,由主要負責人領導其工作,內部審計機構直接向其負責并報告工作,明確相關部門的職責,給予內審機構一定的權限,提高審計機構的獨立性和權威性;二是加強審計人員隊伍建設。隨著信息化的日益發展和改革向縱深推進,不同行業和領域之間的聯系更加緊密,高校內審人員要不斷擴展專業視野和知識領域,全方位的充實自己,做到“一專多能”,同時要加大對審計人員的培訓和繼續教育,提升能力結構的廣度和專業素養;三是前移審計關口。內審機構要把事后審計向事前和事中審計前移,目前的審計以事后審計為主,主要是查找問題,提出建議和意見,屬于“亡羊補牢”式的。要想把問題扼殺在萌芽狀態,就要把審計關口前移,事前做好宣傳工作,主動參與到項目可行性研究、制度制定過程中;事中在審計過程中邊審邊改,對于整改到位的問題不在審計報告中反映;事后做好總結工作,提高審計意見質量,做好事前、事中和事后的銜接,全方位了解問題的來龍去脈,深入問題本質,提出建設性的意見,結合內部審計制度落實審計意見。
(三)完善整改評價制度,建立審計整改長效機制。一是完善整改評價制度。質量是審計的生命線,內審機構要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和手段加強內部審計的質量,逐步推動審計規范化、制度化,不斷完善整改評價機制,抓好審計意見整改落實體系建設。被審計人員要強化責任擔當,明確負責人作為整改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落實責任主體。審計人員要建立整改臺賬,逐條研究整改措施,區別對待。對于涉及違法違紀的問題,重點標識,移交相關部門處理;對于屢查屢犯的問題,在制度上與相關部門協調,加強制度建設,對于特殊的問題提出針對性措施,加強后續審計的質量管理;二是建立部門聯動機制。審計機構要與人事處、紀委等相關部門形成整改合理,建立信息共享、結果共用、重要事項共同實施、問題整改問責共同落實等工作機制,把審計意見落實情況納入被審計人員任免、考核和獎懲的依據,也作為對相關部門財政資金撥付的參考依據。對整改不力的單位,嚴格實行追責問責,審計機構加強跟蹤檢查,確保審計整改落實到位,形成長效機制。
(四)加強內部審計信息化建設,落實“走出去、請進來”方針,加強高校之間交流,不斷改革創新。一是加大信息化建設。高校內部審計機構要提高“科技強審”意識,加大信息化建設,開發內部審計監督管理系統,充分利用計算機等輔助工具收集、傳輸和加工數據,還原數據的全貌,在分析問題時充分利用大數據、風險數據模型,剖析問題發生的頻率、部門、重要性和概率等特點,定性與定量相結合,找到問題的本質,提出有價值、有意義的審計意見。通過信息化系統了解意見整改落實的進度和真實性,融合不同部門信息,進行階段性總結,加快意見落實;二是促進高校之間的交流。由于工作的同質性,高校審計人員要加強交流,取長補短。同地區或者跨區域的高校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舉辦理論研討會或者工作交流會,或者借助與內部協會及網絡平臺開展交流,可以設定特定的主題,比如如何對聘請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監督管理等問題開展探討,也可以不設主題,大家暢所欲言,共同解決審計過程中的難點,改善審計質量;三是創新審計方式方法。高校內部審計要堅持以發現問題和防范風險為導向,以創新技術方法手段為依托,不斷擴寬審計監督范圍和內容,加快推進傳統審計向現代審計的轉型升級,積極推廣運用大數據下的審計方式和方法的創新。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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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韓娟娟 單位:南京醫科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