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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來隨著高校教育以及社會科學技術的創新與發展,使得我們國家對于高校的科學研究事業越來越重視,于是對于其科研經費的投入也發生較大變化。但是在實際對這些科研經費進行利用的過程中由于各方面的影響,使其出現了很多的問題,尤其是對于科研勞務薪酬管理問題。因此,面對新時期的高校科研勞務薪酬管理,就必須從現實問題角度出發,從科研經費價值分析、科學擬定與設計經費等方面對其進行優化,從而最終讓高校中的科研經費科學使用,同時也能夠積極引導科研工作者不斷進行更有價值和實際意義的科研成果。
關鍵詞:政府約束;高校教育;科研經費;勞務薪酬管理;實證研究
一、科研勞務費政策約束與突出性問題
1.科研勞務費的政策約束
由于科研經費的使用渠道相對比較的多,而且在使用的過程中,人為自主操作的空間相對比較大,于是在對其進行利用的過程中難免有很多的現實問題急需解決。于是在國家教育部和財政部等政府機構的協同管理下,自2005年以來,就出臺了很多的政策法規,進一步加強對科研經費的合理使用,同時每一項政策約束下,均不同程度的對科研勞務費進行諸多的約束說明,從而期望能夠改善經費濫用的情況。其相關的政策主要有:《財政部、科技部關于調整國家科技計劃和公益性行業科研專項經費管理辦法若干規定的通知》、《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國家高技術研究發展專項經費管理辦法》、《國家重點基礎研究發展專項經費管理辦法》等。
2.科研勞務費的突出性問題
在很多的高校的科研經費使用過程中,在相關政策法規的影響約束下使得其有了一定的改善,但與此同時也帶來了很多的困難與挑戰,原因是面對政策的約束,于是很多的科研經費在利用的時候越發趨近于多元化、模糊化和無序化。根據一些院校的案例來看,“真假發票”的問題頻頻發生,并且更甚者利用科研參與者的名義進行科研經費的套現行為,其在一定程度上已經觸及到了相應的法律法規。因此,目前對科研經費的監管雖然出臺了相對應的法律法規,但依然有很多的突出問題存在。(1)科研項目勞務經費預算的無限制比例與隨意套現問題日益嚴重。在很多的科研項目中對于科研勞務經費的預算沒有相對應的比例限制,于是就出現了科研人員肆意對勞務費進行篡改、隨意加相應的專家費用、亂加學生參與名單等情況,其最終的目的就是通過對科研經費進行多報,從而從其中套取一定的利益。尤其是一些橫向研究的項目課題,很多是高校與相對應的企業單位共同完成的,因此對于一些科研經費的使用和預算均靠雙方自行決定,而沒有相對應文件的限制說明。當科研人員提高科研預算之后,最終就會利用套現的方式獲得利益。(2)科研勞務費變相虛增科研項目成本。目前在很多的科研項目從申報到注重的結題,對于經費的結構預算、科研成本等均沒有一套合理的評價體系,于是在申報、審題的時候均缺少對該部分內容的考察;而很多時候均過多關注最終的科研成果以及內容,沒有對科研過程進行有效的考量,于是就會給部分科研人員帶來可趁之機。該部分科研工作者會通過變相的增加科研項目成本,例如隨意加材料費、試驗費、差旅費、專家費等費用,但是實際科研過程中并用不了這么多的科研經費,于是剩下的錢就據為己有。(3)科研勞務費發放對象的政策限制引發違規性惡意發放勞務費。在所有相關的關于科研經費使用的約束性政策中,均明確規定要將科研勞務費用發放給課題有實際付出但沒有固定收入的人員(如在校研究生等)以及相關的專家費用中,而對于真正付出最多智力成果的科研工作者是沒有相對應的科研勞務費用的,于是這種落差感就使得部分科研工作者有了違規性惡意發放勞務費用的現象,從而從多出來的科研勞務費中獲取相應的經濟利益。
二、科研勞務費理論價值分析與實際意義
1.理論價值分析
首先,在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中曾認為:勞動創造價值,是價值的唯一源泉;與此同時,在《資本論》也明確對腦力勞動給予支持與肯定,即包括腦力勞動在內的所有勞動都應該獲得相對應的利益,而且作為勞動要素的腦力勞動所獲得的利益要高于其他生產要素。其次,在黨的中共十六大報告也明確提出要確立“勞動、資本、技術和管理等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原則,完善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從而進一步肯定了勞動要素在分配中的地位。
2.實際意義
(1)充分體現科研勞動者人力資本價值,有利于調動科研積極性。在每一項科研項目進行的過程當中,從項目的申請、實施,再到項目的總結、拓展等一系列的過程,均投入了很多科研工作者的勞動成本,所以其科研勞務經費能夠給其一定的回報與肯定,從而進一步提高其科研積極性。(2)提高科研勞動者對科研勞務費的正確認識,引導他們正確使用科研經費。科研項目成果在后期應用的過程中有很多的社會價值存在,在合理規劃科研勞務費用的時候,應當積極引導科研工作者正確認識科研經費的組成以及使用原則,讓他們在充分認識到個人價值、個人社會效應的時候,其經費原則上要服務于項目的開展與成果上面。
三、科研勞務費的科學擬定與設計
1.科研勞務費按一定層級設計,擴大科研勞務費人員的范圍
因為以往的政策對科研項目負責人在獲取一定科研勞務是有很強的限制的,所以就會迫使其通過惡意提高項目成本來獲取一定利益。面對此問題,對于科研經費需要按一定的層級設計,對于直接參與課題項目研究的主持者、主要成員也要增加一定比例的科研勞務費,對于項目的協助者(學生、部分專家等)需按勞動付出比例支付一定的勞務費,如此一來就能夠讓項目負責人合法獲得自己的勞動回報。
2.科學設定勞務費比例,從嚴包干使用
在以往的政策中均為有明確的科研勞務比例,從而就使得部分科研工作者肆意從中獲取一定的利益。因此要根據科研項目的類型、研究過程、項目成果等內容科學合理的設定一定比例的勞務費,從而有效把控讓科研經費應用在項目研究過程中。
3.建立科研項目績效考評與勞務費經費撥付掛鉤的機制
該措施主要是為了防止當一次性將經費撥給科研工作者之后,他們就會對費用提前性“消費”,而很少考慮其項目研究過程。當采用績效考評機制之后,則通過考察項目實際研究進展以及過程等獲得一定的經費,從而不僅能夠明確科研勞務經費發放對象,而且還能夠有效監察經費的科學使用。
參考文獻:
[1]孫惠珍.基于政策約束下的科研勞務薪酬管理分析[J].現代商業,2015(17):214-215.
[2]梁勇,干勝道.政策約束導向下的科研勞務薪酬管理[J].財會月刊:中,2015(2Z):65-67.
作者:趙繼平 單位:懷化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