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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法治化是一種規范性的概念范疇,是存在于人類社會的行為準則,對人類的從事的一切社會活動起到一定的監督和規范作用。法治化具體包含:各種規范化的習俗、道德規范、倫理依據、法律條文和規章法治化等共同約束人們在社會上的一切活動。在我國績效管理法治化化建設中,法治化規范變得尤為重要。從績效管理的法治化實施、運行方式、績效評估、評估指標的建立以及后續的結果運用和反饋中都體現出法治化規范性的重要。而公共部門方式運行也是法治化的具體表現形式。本文通過對中西績效管理法治化上的基本探析,結合基礎公共管理論,探討中西績效管理在法治化設計和實施上的優勢所在,為我國績效管理法制化建設提供一定的借鑒基礎。
關鍵詞:法治化
一、中國績效管理綜述
隨著世界各國對公共部門管理工作的研究不斷的縱向化伸展,績效管理的出現為公共部門工作提供更加直觀的管理方式。績效管理作為改善公共部門服務環境、提高公共部門服務質量的重要公共部門管理工具,其存在的意義是不容置疑的。績效管理不僅成為了社會監督、了解公共部門工作的實際情況以及存在的問題和解決措施的重要工具,還成為了規范公共部門工作的標桿和公職人員的行為標準以及調整社會與公共部門、公民與公共部門之間需求的重要工具。因此,規范績效管理建立科學的法治化體系對于促進績效管理的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我國績效管理法治化建設的基本原則基本原則是我國績效管理在法治化的基礎上應該以何種條件來標準自己的基本方式之一。再明確基本原則之前我們首先要明白績效管理法治化的宗旨。因為在法治化建設之初就是包含了計劃的整理流程和應對突發情況的緊急措施,旨在表明使公共部門成為一個良性工作的學習與服務環境。因此,提高績效管理的效率就是績效管理法治化建設的宗旨。再此基礎上制定基本原則是績效管理效率化和行政化的必要途徑。
1.積極落實責任原則積極落實公共部門責任原則是建設服務滿意型、責任建設型公共部門的基本前提,也是績效管理的重要目標之一。現代公共部門的本質都是責任型公共部門,而責任公共部門的建立就是就是對法治化設計負責、對法治化設計的機構負責以及對社會公眾負責。簡而言之,就是負責什么?和對誰負責?的問題。具體地說,公共部門要承擔來自法治化建設的相關法律法規的責任,和向社會、向社會大眾已經所代表的職能部門負責。
2.人民滿意型原則建設人民滿意型公共部門是績效管理得以存在的現實意義和現實體現。黨的再次強調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全面提高績效管理,就是在告訴我們增強執政能力建設和全面實施績效管理的雙向配合才能穩固人民滿意型公共部門的建設。人民的滿意程度是檢驗公共部門工作指標的重要標準,在績效管理法治化建設的實踐中,堅持人民滿意原則,有助于建立科學有效的績效管理體系,引導廣大公職人員樹立正確的發展觀和政績觀,增強人民滿意觀念。
3.公開透明原則建立公開透明的公共部門已成為全是世界創新公共部門工作的新潮流,也是績效管理得以發展的重要保障。自20世紀70年代起西方發達國家在實施公共部門工作方面的相關法律法規都引進了公共部門信息公開的機制,這樣有利于減少公共部門工作的阻礙,增強了公共部門工作的透明度和公開度。績效管理的公開透明原則有助于在績效管理的各個流程保證實施監控和信息公開,使得從各個角度都具有知情權。
4.科學指導原則堅持績效管理的科學指導原則問題,就是實現績效管理的科學化、系統化的問題。現代績效管理體系應該是科學的且法治化化的系統。績效管理法治化遵循科學指導原則,有助于提升公共部門工作的管理質量和良性績效管理環境的產生;有助于尊重法治化建設中的規律,減少主觀盲目性和隨意性起到規范整體的作用;有助于在績效管理實際工作中減少誤差和進一步提高效率。可見,遵循績效管理科學指導原則是績效管理法治化建設的必要條件。
(二)我國績效管理的法治化得實踐階段績效管理的法治化得實施是在英國、美國、澳大利亞、加拿大甚至是新西蘭都有不錯的推廣效果。在推廣績效管理的法治化規范上都各自有一定的經驗和相關的方式總結。所以,我們要借鑒西方發達國家的實際案例和有益的相關經驗,結合我國績效管理的實際情況,加快績效管理法治化建設。
1.績效管理主體法治化績效管理的相關工作必須有規范的公共部門績效主體執行才能保證績效管理的順利進行。在管理學中,管理主體的確定不單單考慮管理對象,還需要考慮職能來源的問題。績效管理的主體多元化是現代公共部門工作的重要趨勢。但是在發展績效管理主體多元化的同時也會遇到一定的問題,同時在公共部門工作上也會存在一些誤差。因為在設立績效管理多元化主體的同時還要兼顧對實踐的研究。同時,還有建立公共部門內部的自身、第三方評估機構以及社會公眾主體的建設。
2.績效管理評估指標法治化績效管理評估指標的設立是對績效管理進行實際操作的載體,也是績效管理結果的現實表現。要正確運行績效管理,建立一套科學、規范的公共部門績效評估指標是前提基礎。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各層級公共部門在以經濟建設為基礎的戰略方針上嚴格制定各個評估指標。如今,標準且法治化化的評估指標已成為績效管理的重要管理手段,在不斷完善的評估指標體系上保持科學嚴謹的態度,使得評估指標的法治化化建設勢在必行。
3.績效管理流程法治化績效管理流程是貫穿整個績效管理的重要的存在。除了績效管理的每個環節的基本程序外,連接各個環節也是機制也是流程的具體體現,不僅表現出績效管理的整體連貫性,同時對與每個環節的緊密性也保持一定的聯系。績效管理流程的規范能保證最后績效結果的客觀性和真實性。因此,績效管理流程的法治化是成就高效績效管理的重要條件之一。
二、西方發達國家績效管理綜述
績效管理的法治化化建設已經是西方發達國家在實施高效、客觀的績效管理工作的重要趨勢之一。英、美、澳大利亞等西方發達國家在績效管理上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治標準,以此來規范公共部門績效的相關工作。通過法治標準的約束促進績效管理的長效健康發展是提高公共部門效能、完善責任公共部門建設的必然趨勢。
(一)美國績效管理的法治化綜述為了有效的監督績效管理活動,作為一個法治化建設較為健全的國家,并且在公共部門活動和相關的績效管理行為上都有一定的法治化規范指導的美國來說。在運行績效管理相關活動的同時都會伴生出一些關于公共部門績效的相關法律條例以此來規范績效管理。其中,典型的法律條例就屬在克林頓總統時期,在執政時期先后簽署了約90個法律條令和50個左右關于公共部門工作的行政令,借以保證績效管理的工作順利進行。在眾多績效管理法案中影響最為廣范的是《公共部門績效與結果法案》(GPRA)。
(二)英國績效管理的法治化綜述英國的1982年是一個特殊的時期。隨著《地方公共部門法》的頒布,地方公共部門工作發生了清晰可見的改變,同時將公共部門績效的管理法治化提升到最佳,與中央公共部門績效相呼應。此舉標志著地方公共部門工作的進一步提升而且在績效管理的法治化法案上得到了很好得完善,更是將公共部門績效正是融入公共部門法案中不單單是管理得一種工具。1983年英國制定了《國家審計法》,授權審計長檢查任何部門使用資源的經濟性、效率及效果。這兩部法律為英國國家審計署、審計委員會和其他各專業機構開展公共部門績效審計和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據。
(三)澳大利亞績效管理的法治化綜述1994年澳大利亞通過對《公共服務法》修訂和即刻的頒布,標志著澳大利亞公共部門正式將公共服務委員會和業績保護與管理局兩個部門正式合并為公共服務和業績保護委員會,并且任命專業得技術員和行政人員進行督導和檢測,借以協調在公共部門工作存在得一切績效管理得問題,保證公共部門相關工作順利進行,進一步加強公共部門工作協調性和績效管理規范性得統一,保證行政環境健康發展。此外,同年還了《聯邦公共部門服務憲章》,根據公眾的需要為聯邦公共部門各部門制定“服務標準”,作為績效管理的重要依據。
三、中西績效管理法治化的優勢分析
一個國家績效管理執行的好壞甚至說對公共部門工作的促進的程度完全取決于一項好的法治化建設。法治化建設屬于上層建筑的一部分,一項好的法治化有利于公共部門工作的規范化和科學化,在處理公共部門工作避免人情世故的參與。
(一)西方國家績效管理法治化的優勢在西方發達國家中績效管理的法治化設計是隨著時代進化而不斷地進行調整的。在美國,《公共部門績效與結果法案》的確立無疑是標志著美國績效管理的成功,85項立法的簽訂確保了美國在進行對各項工作和職能部門的績效評估都有法律依據進行評估,確保了以立法的形式對績效管理的監督權。在英國,在績效管理初期憑借著雷納評審的優勢順利通過了績效管理的事先預案,并在《財務管理新方案》得到展示,并在在《地方公共部門法》和《國家審計法》中都體現了績效管理的相關條例,并在之后的發展中不斷的完善并加入新的條例使之規范化。同時,在審計工作的基礎上也加入了績效管理的評估方式。在澳大利亞,以1984年指定的財務管理新方案為基礎加入績效管理元素,同年通過了《功績保護法》并相應的激勵機制作為輔助條例實施。
(二)我國績效管理法治化建設的優勢與西方相比我國公共部門績效歷史發展久遠,從古代的考績到現在績效管理法制化都是一個段積極向上的過程。在指導原則上我們優先于西方發達國家,無論是公共部門責任原則、服務型公共部門原則、人民民主原則和公正公開原則都表示著人民大眾為核心,不像西方國家那樣注重效率、注重財政。我們在做好公共部門工作的同時時刻兼顧著人民群眾,以人民為重努力完善正公共部門工作彰顯人民情懷,這是我們的優勢所在。
四、結論
結合上述分析我們大致了解了中西績效管理在法治化建設上的一些流程,以及在法治化設定、法治化安排和法治化實施的一切差異。盡管各國在績效管理法治化化上都各不相同,但是對于改善公共部門壞境、建設高效公共部門、健全績效管理的初心是不變的。對此,我們在研究本國績效管理法治化建設的同時一定要用科學、系統的方法站在公共管理的視角上進行深刻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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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峰 單位:黑龍江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