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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財政政策的區別對待
在我國,公共財政只能用于公辦高校的傳統觀念和模式沒有得到徹底的改變。所以,民辦高校從政府獲得經費支持存在很大的難度。致使民辦高等教育經費來源途徑單一,大部分來至學生學費,從而形成“以學養學”的模式。并且在政府實施的一系列針對高校的財政優惠政策中,也很找出為解決民辦高校發展的問題所采取的政策措施。
1.2財政資助政策不完善
一方面,教育成本分攤機制不合理,民辦高校與公辦高校不能享有同樣的公共財政按生均支付的學校運行費用補貼。民辦高校由社會資本出資辦學,公辦高校由財政經費出資辦學,但運行費用都應由公共財政按生均支付。但是在具體實踐過程中,某些地方政府把應承擔的高等教育責任部分地轉嫁給了民辦高校,而同時,公立高校獲得生均教育經費在6000-800元左右,民辦高校獲得卻非常少。另一方面,公辦高校撥款制度遠遠優于民辦高校。特別是在沿海發達地區的大城市,尤為明顯。政府對公辦高校的財政撥款越來越高,致使教師福利待遇越來越好,過度拉大與民辦高校的差距;而民辦高校受生源和收費等因素的影響,使其缺乏健全的社會保障機制,影響了教學條件的改善、優秀教師的引入,最終導致學校整體教育質量的難以提高。
1.3政策落實不力
在資金扶持方面:《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四十四、四十五條規定:“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可以設立專項資金,用于資助民辦學校發展,獎勵和表彰有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可以采取經費資助,在、出租、轉讓閑置的國有資產等措施對民辦學校予以扶持”。由于這些法律不具有強制性,并且未能形成配套措施,以及社會對民辦教育認識的卻實,導致,雖有政策規定,但在具體實踐過程中政策效果很難得以實現。在稅收優惠方面:由于民辦高等教育不能享受公辦高等教育享有的一些免稅優惠,以及稅法中缺乏對民辦教育的具體規定,造成稅收優惠政策難以落實。
2我國民辦高等教育可持續發展的財稅政策建議
2.1財政政策建議
2.1.1完善民辦高等教育的預算投入政策基于我國目前民辦高等教育的財政政策狀況,和我國財政資金的整體狀況,并在一般的國家預算投入基礎上,針對國家預算管理制度應作相應的調整:
(1)國家預算科目新增支持民辦高等教育發展的預算科目,每年安排一定的財政資金資助民辦高等教育的發展。
(2)通過理順政府間的財政體制,妥善解決上下級政府之間在高等教育方面的利益沖突,保護和發揮下級政府尤其是基層政府在發展民辦高等教育方面的積極性和可持續性,實現國家整體利益最大化。
(3)財政資金重點支持邊遠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的民辦高等教育。
(4)根據高校的辦學效益(包括就業率等方面因素),分層次撥付。
(5)為確保資金的有效利用,公共財政對民辦高校投入使用情況,依法接受審計,所形成的固定資產,納入國有資產管理。
2.1.2加強對民辦高校科學研究和學科建設的財政支持在政策方面,政府以及相關部門應通過一定的政策導向,鼓勵和引導民辦高校參與省級以及全國各類科研課題的申請,以及相應的實踐推廣。在資金資助方面,政府以及相關部門需通過相應的財政撥款和財政預算,直接和間接的支持民辦高校進行教材開發、教學改革以及重點學科和實驗室建設,讓一批優秀民辦高校有能力在某些科研領域達到國內或國際領先水平,有效促進民辦高等教育科研能力科學發展。
2.2稅收政策建議
2.2.1公辦高等學校與民辦高等學校享受同等的稅收優惠政策民辦高等教育與公辦高等教育稅收優惠政策差別較大。從現行教育稅收政策來看,我國民辦高等教育與公辦高等教育在增值稅、關稅、印花稅等方面享有同等的優惠政策。首先,社會各界必須更新觀念,給予民辦高等教育的發展高度重視。其次,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在一定程度上較快的提升民辦高等教育應享有的地位,使其享受公辦高等教育同等的稅收優惠政策。最終為民辦高等教育創造一個公平、公正、平等的政策、社會環境,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可持續發展。
2.2.2調整民辦高等教育稅收政策對民辦高等教育機構的予以稅收優惠。首先對民辦高校進行營利性與非營利性區分后,針對非營利性民辦高校,由于其具有較強的公益性,應該給予它與公辦高校的稅收待遇。針對營利性民辦高校,雖然其以獲取回報為目的,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具有公益性的特征,應適當減小其與公辦高校的待遇差別。
2.3.3加強教育稅收治理加強教育稅收管理。首先嚴格按照稅法和相關規定對公辦教育進行稅收征收管理,定期對公辦教育應稅項目進行檢查,在確保國家稅收收入的同時,保障教育的公平性。其次,對民辦高等教育進行營利性與非營利性區分后,我國應該對公辦高等教育、非營利性民辦高等教育、營利性高等教育三種不同形式的教育機構實行分類管理,在管理中不能輕民辦、重公辦,搞歧視待遇。
3結論
民辦高等教育作為準公共物品,需要政府的在一定程度上的干預和在政策上的支持。應加強對其財政政策存在的問題的分析,在財政資助政策和稅收政策上加以改善,解決財政政策理論和實踐過程中的不足,加快民辦高等教育的立法工作,綜合研究我國民辦高等教育的歷史、現狀和發展規律,將科學與預見化為法律條文。為民辦高等教育發展和改革指明方向,為其發展提供有力的財政政策保障完善民辦高等教育財政體系,確保民辦高等教育與公辦高等教育具有同等地位,最終促使教育的公平。
作者:王琳 單位:貴陽市就業小額貸款擔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