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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稅務征管體制改革是以習為核心的黨中央著眼全國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改革稅務征管體制,劃轉社會保險費征管職責,對財政供養單位社會保險費繳納產生了一系列重要影響。開展稅務征管體制改革對財政供養單位社保繳費的影響研究,能為財政供養單位構建標準統一的繳費模式、能為財稅經辦人員建設便利快捷的繳費路徑、能為社保繳費人員提供完整高效的社保保障,促進現代化經濟體系建設和經濟高質量發展。
關鍵詞:稅務改革;財政供養;社保繳費
引言
稅務征管體制改革,劃轉社會保險費征管職責,構建優化、高效、統一的稅收征管體系,對財政供養單位社會保險費繳納產生了一系列重要影響。通過本文的學習研究,對財政供養單位社會保險費繳納實踐具有一定的實際指導意義。
一、稅務征管體制改革的政策背景及方案
(1)2018年3月,黨中央印發了關于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方案。方案中明確提出“改革稅務部門征管體制。為提高社會保險資金征管效率,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2)2018年7月,黨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的方案。方案提出堅持為民化改革、便民化改革、利民化改革。以繳費人為中心,推進繳費便利化改革,切實優化繳費環境,促進繳費成本降低,創新繳費服務提升,使廣大群眾有更多獲得感、幸福感;堅持優化、高效、統一。調整稅務職能、優化資源配置,增強政策的透明度和執法的統一性,統一社會保險費繳納服務標準,促進現代經濟體系建設和經濟高質量發展。方案強調通過改革,逐步構建起高效、統一的稅收體系,為繳費人提供更加高效、便利的繳費服務,確保社會保險職能的充分發揮。(3)2018年12月,國家稅務總局山西省稅務局《關于調整財稅庫銀橫向聯網電子繳稅劃繳稅費范圍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山西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22號):根據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要求和社會保險費征管職責劃轉工作部署,為進一步方便納稅人(繳費人),提升稅費征繳效率,根據《財稅庫銀稅收收入電子繳庫橫向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07〕50號)相關規定,國家稅務總局山西省稅務局決定調整財稅庫銀橫向聯網電子繳稅劃繳稅費范圍:“通過財稅庫銀橫向聯網電子繳稅系統劃繳的稅(費)包括:稅務機關依法征收的各項稅收、非稅收入和社會保險費,以及稅務機關代征的各項政府性基金、規費?!倍悇諜C關提供財稅庫銀橫向聯網系統三方協議網上辦理業務,自2019年1月1日起納稅人(繳費人)可登錄“國家稅務總局山西省電子稅務局”辦理三方協議的簽訂和變更等業務。
二、稅務征管改革涉及財政供養單位繳費的內容
《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明確從2019年1月起,將基本養老保險費(含職業年金)、基本醫療保險費(含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公務員醫療補助)、生育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當地稅務主管部門統一征收。財政供養單位在職職工社會保險費繳費的類別及比率(不同地區繳費比率略有差異):(1)基本養老保險費:單位繳率比率16%,個人繳費比率8%;職業年金:單位繳費比率8%,個人繳費比率4%。(2)基本醫療保險費:單位繳費比率4%,個人繳費比率2%;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單位繳費96元/年•人,個人繳費0元;公務員醫療補助:單位繳費比率5%,個人繳費比率0%。(3)失業保險費:單位繳費比率0.7%,個人繳費比率0.3%。(4)工傷保險費:單位繳費比率0.2%,個人繳費比率0%。(5)生育保險費:單位繳費比率0.5%,個人繳費比率0%。
三、財政供養單位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的流程
2019年1月起,財政供養單位社會保險費由稅務部門負責征收。各級稅務部門按照人社、醫保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社保經辦機構)傳遞的信息征收財政供養單位社會保險費。
(一)征收期限社會保險費的征期為每月1日至25日(節假日不順延)。(1)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職業年金在社保經辦機構核定金額的當月1日至25日繳納費款。(2)基本醫療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公務員醫療補助、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在社保經辦機構核定繳費金額的當月1日至25日繳納費款。(3)按年繳納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含建國前老工人醫療補助)、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及離休干部統籌醫療補助,按照所在統籌地區規定的時間完成征繳。
(二)繳費流程1.確定應繳費額財政供養單位按期通過社保經辦機構核定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應繳金額等,由社保經辦機構將核定的應繳信息通過信息共享平臺傳遞至稅務部門。財政供養單位在應繳金額核定完成后,首先通過電子稅務局或單位社保費管理客戶端網絡平臺查看應繳信息。查詢出應繳信息后,其次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通過電子稅務局、單位社保費管理客戶端或到辦稅服務廳申報繳費。最后對社保經辦機構核定或傳遞的應繳信息有異議的,需先在社保經辦機構重新調整應繳信息,并按照調整后的應繳信息向稅務部門申報繳費。2.申報繳費財政供養單位通過“單位社保費管理客戶端”網絡平臺進行申報繳費??蛻舳丝梢赞k理日常社會保險費申報繳費及歷史性補繳、退休補收、政策性補繳等特殊繳費業務。(1)登錄國家稅務總局本省稅務局門戶網站,在納稅服務欄目下載安裝“單位社保費管理客戶端”。(2)核對財政供養單位參保登記信息(繳費經辦人員首次登錄),確認社保經辦機構傳遞的應繳信息無誤后提交申報。(3)選擇“三方協議扣款”(提前同轄區繳費主管稅務部門、代劃繳費開戶銀行簽訂“山西省稅務系統財稅庫銀橫向聯網電子繳稅系統委托銀行劃繳稅款三方協議書”),直接通過橫向聯網電子繳稅系統將社會保險費繳入國庫,完成繳費。3.開具繳費憑證財政供養單位主管稅務部門開具加蓋征稅專用章的《稅收完稅證明》票證,作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繳費證明。
四、稅務征管改革對財政供養單位繳費的影響
稅務征管改革對財政供養單位社會保險費繳納將產生一系列重要影響:(1)稅務征管改革,以服務繳費人為中心,切實維護了財政供養單位繳費人的合法繳費權益,降低了社保繳費成本,提高了社保繳費效率,優化了社保繳費環境,促使財政供養單位繳費人有了更多的獲得感、幸福感。(2)稅務征管改革,堅持優化、高效、統一。調整了部門職能、整合了征繳隊伍;優化了資源配置、強化了政策執行;合并了系統功能、規范了繳費服務。積極促進了財政供養單位繳費體系的標準化建設。(3)稅務征管改革,財政經費供養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轉由當地稅務主管部門統一征收,結束了社會保險費在不同地區分別在社保經辦機構和稅務部門繳費的局面,統一了繳費體系,結束了分繳局面。(4)稅務征管改革,使財政供養單位各項保險費征收的職責更加明確、征收的流程更加規范。保證了社會保險基金的及時足額入庫,保障了參保人的合法權益,減少并杜絕了少繳、遲繳社保問題的延續。(5)稅務征管改革,對稅務、財政、人社、醫保、銀行等部門的業務系統進行了整合,通過數據中心和信息網絡建設,實現了各相關部門之間數據信息的聯網共享。特別是提高了社保機構申報工作軟件與稅務部門繳費管理軟件的兼容性,加強了社保數據信息和稅務數據信息的比對,強化了財政供養單位社會保險費的繳費征管。(6)稅務征管改革,稅務部門線上辦稅繳費渠道更加穩定、通暢,能為財政供養單位提供優質便捷的“非接觸式”繳費服務。財政供養單位繳費人遵循“涉稅事、線上辦,非必須、不接觸”原則,優先選擇山西省電子稅務局、自然人電子稅務局、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客戶端、單位社保費管理客戶端、郵寄申報等“非接觸式”網上辦理社會保險費申報繳費等相關業務,減少了赴實體納稅服務大廳現場辦稅次數,最大限度地降低了病毒交叉感染的風險。
結語
稅務征管體制改革是以習為核心的黨中央著眼全國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改革稅務征管體制,劃轉社會保險費征管職責,對財政供養單位社會保險費繳納產生了一系列重要影響。通過稅務征管改革,使財政供養單位社會保險費繳納的繳費成本降低,繳費效率提高,切實維護了繳費人的合法權益;通過稅務征管改革,使財政供養單位社會保險費繳納的權責更加統一、流程更加規范,杜絕了遲繳少繳社保的問題;通過稅務征管改革,使財政供養單位社會保險費繳納的繳費環境更加優化,繳費方式更加便利,實現了信息聯網、數據共享及“非接觸式”繳費。稅務征管改革在“繳費事、線上辦,非必須、不接觸”方面還可做進一步的學習研究,這將對財政供養單位社會保險費繳納實踐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參考文獻
[1]中共中央印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新華網,2018年3月21日.
[2]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新華網,2018年7月20日.
[3]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西省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實施方案的通知.山西省人民政府官方網站,2019年4月24日.
[4]國家稅務總局山西省稅務局.關于調整財稅庫銀橫向聯網電子繳稅劃繳稅費范圍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山西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22號.
[5]國家稅務總局山西省稅務局.關于防范病毒的辦稅服務溫馨提示.國家稅務總局山西省稅務局官方網站,2020年1月31日.
作者:王阿妮 單位:山西晉城沁水縣嘉峰鎮嘉峰初級中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