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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郭海芬 單位:浙江省德清縣財政局
我國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就財政部門而言,有利于強化其對各個單位預算支出行為所展開的實時性控制,全方位地監控財政資金實際流向以及具體流量情況,強化財政資金的使用透明程度,將貪污腐敗行為遏制在源頭萌芽之中。
我國國庫集中支付中所存在的問題
1、理解不到位,意識缺乏。部分單位對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理解不是非常到位,其觀念仍然停留在原來的財政資金管理以及支付模式狀態下,導致其對國庫集中支付制度以及部門預算工作的實際規程沒有一個較為清晰的意識與了解,在實際的工作過程中仍然沿用傳統的思路以及方法來實施預算編制與執行,當前的國庫集中支付制度下單位預算工作業務多、手續雜、程序繁、規范要求高,導致有些觀念較為陳舊保守的單位在執行過程中易催生抵觸情緒。
2、財務人員素質水平較低。依照相關規定,各單位財務工作人員應該嚴格依照相應的財經法律法規以及相關會計制度來針對單位的日常經濟活動的合法性以及真實性進行管理與監督,可是,當前很多預算單位的財務人員有些對具體財務工作了解不是非常透徹,職業技能水平相對較差,有的甚至都不了解最基本的會計科目以及財務制度,不能夠很好地擔起財務經辦人的責任,還會為國庫集中支付實際工作造成一定的麻煩。
3、存在著一定程度的違紀情況。當國庫集中支付剛剛開始執行的時候,由于各方面的程序不夠規范,致使某些單位不了解紀律的嚴肅性以及執行的深淺,使得“小金庫”現象一度銷聲匿跡了,可是,伴隨著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執行的不斷深化,有些單位又開始想方設法地私設“小金庫”,目前,有些是以單位形式進行“小金庫”設置的,有些則是以個人名義,還有些則是將資金存入到沒有執行集中支付制度的相關機構中等等。
4、國庫集中支付的監督職能未有效發揮。國庫集中支付中心在日常運行過程中,不但需要做好相應的服務工作,還應該實現監督職能,力求為預算單位的制度執行以及財政資金的安全使用配以有最優強有力的保障。但是就目前的情況而言,國庫集中支付中還沒有對那些違規開支進行有效的管理、監督與控制。國庫支付的監管職能尚未發揮到位,主要表現在國庫部門缺少對預算撥款憑證的有效審核,不見單審核地區的財政資金管理就存在著違規違紀的現象,使財政資金使用風險增高。例如,許多地區推行公務卡支付后,財政資金違規提現等違紀問題屢禁不止,影響了國庫集中支付的效果。總體而言,是因為缺乏相應的監督管理機制和部門的有效監督和制約,阻礙了國庫集中支付的健康有序運行。
5、支付信息不對稱,集中支付效果差。由于國庫集中支付體系未健全,信息傳遞的路徑狹窄,導致上下級之間缺乏有效的溝通,無法實現信息的傳遞。同時由于管理機制的不完善,致使各個部門缺乏有效的監督和制約,再加上信息的不對稱使得國庫的管理部門不能及時準確的了解市場和服務的信息,一方面降低了國庫資金管理的效率,另一方面增加了國庫資金使用和管理的風險。
對策分析
1、完善法律保障,夯實制度執行基礎。相關部門應該構建以及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與制度體系,為我國國庫集中支付的順利實施提供強有力的法律保障。我國在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以后,預算單位以及財政管理部門的任務、預算執行編制、智能實現、賬戶設置、預算審查、預算批準、銀行清算、收付程序等等均發生了很大改變,使之能夠更加與實際的市場經濟要求相適應,積極推動我國的財政改革。
2、強化會計責任意識,落實財務管理工作。針對那些由于財務管理工作不到位而導致形成較為嚴重經濟損失的情況,應該按照法律追究單位負責人以及相關責任人的相應責任。審計部門需對各個單位財務管理體制構建、執行以及資產安全完整性、資金使用效率等等方面的情況定期實施檢查、考核與監督、驗收,強化會計人員的責任意識,推廣宣傳財務工作的重要性,使單位以及員工將財務管理工作落實到位,認真執行國庫集中支付。
3、強化財務人員技能培訓與考核,提升其素質水平。國庫集中支付涉及了預算編制以及項目管理等等多個環節,其對財務人員素質水平要求是非常高的,因此,需強化對財務人員專業知識技能的有效培訓,其至少應該具備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培訓完成后仍未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則必須調離,重新安排其他工作,同時要將職業道德優良以及業務素質水平較高的財務人員吸引到此崗位上;構建合理的財務人員績效考評體系,通過財務部門具體負責以及國庫支付中心和各個單位間的有效配合,定期針對預算單位的財務工作人員實施客觀以及全面的考核評價,對于那些業績較為突出的財務人員,給予表彰,將財務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充分調動起來,實現其業務水平的優化提升。
4、強化監督管理,防范資金風險。在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執行過程中,財政支出信息獲得了很高的透明度,為了保證制度的實行以及改革成效,必須構建起一套行之有效的現代化監督體系,旨在控制以及防范財政資金使用過程中所形成的相應風險。與此同時,人民銀行需強化對財政資金運用過程的監督與審核,增強對各商業銀行財政支付清算的監管力度,此外,地方人民銀行以及各級財政部門必須對整個市場信息有著充分了解,預防各類型貪污腐敗現象的出現。
5、完善國庫集中支付體系。為應對國庫集中支付中信息不對稱的問題,需要不斷完善國庫集中支付的體系和電子支付系統,實現各個部門之間信息的有效傳遞和溝通,最終實現信息資源的共享。這就需要致力于體系的建立,將國庫集中支付納入完整的體系,對各個部門的情況有全面的了解,進而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與此同時,在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后,有關業務事項涉及的會計核算科目問題,在按需要設置的會計核算辦法的基礎上,有待于上級財政部門按行政事業單位的會計制度和國家預算科目設置的要求,予以修改和統一;同時,需強化我國國庫網絡的信息化以及電子化建設進程,實現系統功能的不斷加強以及設備程序的合理優化,從技術的角度出發,為國庫集中支付與會計核算對接提供良好的支持條件。
綜上可知,有效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符合我國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其能夠推動我國財政工作的可持續發展。伴隨著改革的進一步深入,各類型制度應用問題逐步突顯出來,這就需要不斷強化財政體系構建,健全相應的財政監督機制,保障財政資金運用效率的優化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