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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合并對于我國建立覆蓋城鄉全體居民的養老保險制度、縮小城鄉差距、提高福利水平具有重要意義,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在并軌中依舊存在著統一難度大、保障水平低、監督不規范、居民信心不足等問題,通過對相關問題進行分析,提出相應的的對策和建議。
關鍵詞: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并軌;制度建設
一、緒論
(一)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指在2009年印發《關于開展農村新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試點的指導意見》之后的我國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采取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方式,對已經年滿16周歲,沒有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是在我國“老農保”基礎上的補充和完善。
(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是從2010年開始實行的針對沒有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城市居民的保險,采取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方式,個人繳費部分分為10檔,采取多繳多得的方式,政府全額支付基礎養老金,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在達到規定年齡后即可領取養老金。
(三)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2014年國務院常務會議后決定將“新農保”和“城居保”合并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采取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方式對沒有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以及非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城市和農村居民進行的一項保險,也采取了多繳多得的方式,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共同構成。
二、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并軌背景
(一)城鎮化水平逐步提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網站統計數據整理得出,從2010年至2014年,全國總人口從134091萬人增長到136782萬人;城鎮化率也由49.95%增長到54.77%,其中2011年首次突破50%,并呈逐年增長趨勢;2010至2014年間,全國總人口共增加了2691萬人,增長率為2%;城鎮人口增加了7938萬人,增長率為11.86%,這說明城鎮人口的增長速度遠遠高于總人口增長速度,且農村人口不斷涌入城市是城鎮化水平不斷提高的重要因素。
(二)人口老齡化加劇,養老壓力增大
我國2014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顯示,2014年末超過60周歲的人口達21242萬人,比例為15.5%,遠超10%;超過65周歲的人口達13755萬人,比例為10.1%,超過7%,這些數據表明我國老齡化程度已經非常嚴重。目前,“4-2-1”的家庭結構加上不斷加劇的人口老齡化,年輕人身上養老的壓力也在不斷增大。
(三)城鄉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二元化弊端
社會養老保險并軌前實行的是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存在著一些弊端,比如:不利于城鄉一體化發展,城鄉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二元化,使得農村與城市分離開來,容易形成城鄉之間的鴻溝和差距;不利于保證社會公平,農村和城市實行不同的制度,在繳費檔次、方式、補貼和享受的待遇方面存在很大差異。農村戶口居民相比較于城市居民的待遇相對差一些。
三、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中問題
(一)全國統一難度大
我國城市與農村之間、城市與城市之間、東部與西部之間的經濟差異比較大,而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是需要依靠財政來支持,但經濟差距會導致部分經濟不發達的地方政府對此項政策實施不積極。此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上,國家只給付有限的一部分資金,剩下部分是要由城鄉居民個人來承擔的,城鄉居民的經濟水平存在差距,農村居民想要適應城市的消費水平還是存在著一定難度。
(二)保障水平較低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基礎養老金來源于財政轉移支付,最根本的目的是想要保障生活困難的群體能過上基本生活,從而提升我國的福利水平。但是我國沒有參加養老保險的居民不可領取基礎養老保險金,實際上這部分居民就是因為生活水平較低才無法繳納養老保險的費用。而我國這一規定就導致真正生活水平低下的居民無法享受到基本的養老保險,通過財政轉移補貼的還是一些中等收入的群體,這就無法保障全體社會成員的基本生活水平。并且我國的基礎養老金由原來的每月55元調整到每月70元,基礎養老金的調整水平并沒有適應我國的經濟增長的速度以及物價水平的變化。
(三)監督不規范
《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意見》中,雖然對兩種制度的并軌做出了說明,但是在很多具體實施的細節上并沒有做出明確的規定。各地的經濟狀況以及實施方案都存在著一定的差異,缺乏統一的規定管理監督就會導致各地的政策落實情況標準不一致,執行不規范不徹底,甚至形式化。這就使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作用得不到發揮,且缺乏科學合理的監督體系還有可能會帶來一些貪污腐敗現象的發生,讓城鄉居民得不到真正的物質保障,從而使并軌達不到應有的效果。
(四)政策宣傳不夠,居民信心不足
我國很大一部分居民缺乏養老意識,對養老保險缺乏了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實施雖然提高了城鄉居享受養老的公平性,但是由于部分居民對此項政策并不了解,所以參保意愿并不強烈,這就要歸因于制度的宣傳力度不到位。在當代社會,生活節奏很快,消費水平也在不斷增長,人們更多地追求當前的利益,而對于養老保險這種長遠利益的追求并不積極,甚至很多人不以為然。
四、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對策
(一)加大政策宣傳力度
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應該加大對制度并軌以及養老保險作用的宣傳力度,充分利用網絡、報紙、廣播、電視等多媒體平臺,潛移默化地改變人們對于養老保險的看法,幫助城鄉居民重拾對于養老保險的信心。政府還可以用講座或是知識宣傳等方式,讓居民們認識到養老保險對于他們以后老年生活的重要性,轉變他們只追求眼前利益的觀念,加深他們對制度并軌的理解;可以設立咨詢投訴熱線,對于居民們提出的關于養老保險的問題及時予以解答,對參保過程中存在的不文明現象及時進行處理,增強城鄉居民參保的積極性。
(二)提高基金保值增值水平
我國目前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渠道很狹窄,為了降低風險,保證穩定的收益,基本只是單一存到銀行或是購買國債。雖然在《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意見》中提出要按國家規定投資運營,但在落實過程中并沒有具體的文件對此做出相關規定。針對當前的情況,首先就要繼續重視發展經濟,只有經濟水平的提高才能推動福利水平的提高。其次,政府可以大力發展慈善事業以及福利彩票等事業,拓寬基金投資的渠道以及基金的來源渠道。最重要的是,要完善國家關于基金投資運營的統一規定,讓全國各地的基金運營受到統一的管理和監督,減少甚至避免基金投資過程中出現的不法現象,從而增強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提供更高水平的養老保險。
(三)繼續擴大養老金覆蓋面
我國基礎養老金的領取存在著前提條件—沒有參加養老保險的居民不可以領取基礎養老金,這就導致一部分生活困難的老年人難以得到養老的保障。在制度并軌的階段,可以考慮取消領取基礎養老金的門檻,讓無法負擔養老保險費用的老年人獲得基礎養老保險金的補助,真正幫助他們得以生活,提升我國福利水平,滿足真正處于貧困的居民的基本生活要求。同時,基礎養老金的水平應該跟上中國經濟發展的步伐,要跟上經濟的發展和物價的變化,讓基礎養老金能夠滿足社會發展情況下的基本生活需要,從而提升參保人的滿意度以及對養老保險的信心。
(四)加快信息平臺的建設
信息平臺的建設可以讓城鄉居民足不出戶就能通過互聯網了解政策的變動以及相關規定,政府可以通過信息平臺對政策做出更加全面的解釋,幫助居民更好地了解相關政策。信息化平臺也需要繼續完善,讓居民可以通過這一平臺參保,繳納保費,查詢相關個人信息及業務辦理情況等,充分發揮互聯網的作用,讓居民參保更方便更及時,這就有助于提高居民參保的積極性,使參保人數增加,幫助政策更好地發揮作用。
(五)建立嚴格的監督機制
對于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監管,首先需要中央明確監管機構,由該機構統一規范和管理監督,要對各地的實行情況進行了解,制定出具體的政策,對制度的并軌以及推行做出具體規定。在此基礎上,各級政府也需要確立自己的監管機構或是部門,明確劃分好責權,對執行政策的全過程進行實時的監督,對出現的問題進行及時處理。還要加強社會監督,各級政府要做好政務公開工作,讓城鄉居民都可以對當地政府的政策落實過程進行監督,提升政府公信力,增強制度實行的規范性。居民可以通過網絡、電話、電視等渠道全面對政府進行監督,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
五、結語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改變了舊農保中政府不投入的情況,實現了城鄉居民公平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目標,成為了我國“全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支柱。雖然在兩項制度并軌的過程中存在著一系列的問題,但是我國制度并軌推行過程還是較為順利的。我們應繼續深入探索研究制度并軌及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并尋找解決對策,從而推動我國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和進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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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杭雨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