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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所得稅;現狀;改革
1 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存在的主要問題
1.1 稅收負擔不公平,稅率結構不合理
現階段我國個人所得稅采用的是分稅制征收的方式。是將個人的全部所得按應稅項目分類,對各項所得分項課征所得稅。這種模式可以節省征收成本,但是不能很好的發揮調節個人高收入的作用,使得公平原則有所缺失。這樣的征收方式不但不能全面、完整的體現納稅人的真實納稅能力,反而會造成所得來源多、綜合收入高的納稅人不用納稅或少納稅,所得來源少、收入相對集中的納稅人卻要更多納稅的現象。所以,不利于拓寬稅基,容易導致稅負不公,很難體現公平合理。
1.2 免征稅額標準不科學、不合理
個人所得稅未考慮納稅人贍養老人、家庭負擔、子女撫養與教育等因素,而大多數國家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都考慮到了納稅人的特殊情況,允許扣除家庭成員的贍養費、撫養費、子女教育經費等之后進行納稅,體現了人文社會的人文精神和公平原則。我國現行的個人所得稅采用統一標準扣除,方便了操作,卻忽視了納稅人的特殊情況,造成了稅負不平等現象。
1.3 個人所得稅征管制度不健全
我國目前實行代扣代繳和自行申報兩種征收方式,其申請、審核、扣繳制度都不健全,手段落后,難以實現預期效果。自行申報制度不健全,代扣代繳制度又難以落到實處。稅務機關執法水平不高,稅務部門征管信息不暢、征管效率低下,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稅款的征收。由于稅務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缺乏實質性的配合措施,信息不能實現共享,形成了外部信息來源不暢,稅務部門無法準確判斷稅源,出現了大量的漏洞。同一納稅人在不同地區、不同時間取得的各項收入,在納稅人不主動申報的情況下,稅務部門根本無法統計匯總,使其納稅出現了失控的狀態。
1.4 稅收調節貧富差距的作用在縮小
我國收入處于中間階層(工薪階層)的個人所得稅繳納額占全部個人所得稅收入的46.4%,高收入人群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繳納額只占到個人所得稅總額的5%左右。目前的所得稅累進制主要適用于工資,而高收入人群的主要收入來源并非工資,依靠稅收調節貧富差距的作用在縮小。
1.5 偷稅現象嚴重
我國現行的個稅政繳以代扣代繳為主,自行申報為輔。對有扣繳義務人由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沒有扣繳義務人的由納稅人自行申報納稅。這種稅收方式漏洞較大,七級稅率檔次中只有前四個稅率檔次被普遍使用,后三個稅率只為占極少數的高收入者設置,最高稅率45%基本上形同虛設。我國實行改革開放后,人們的收入水平逐漸提高,稅率越高,被征收對象偷稅漏稅的動機越強烈,富人逃稅、明星偷稅的現象屢見不鮮。
2 我國個人所得稅現存問題的成因
2.1 現行稅制模式難以體現公平合理
我國現行的個人所得稅在某些方面設置上缺乏科學性、嚴肅性和合理性,難以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發揮其調節個人收入的要求。世界上目前的個人所得稅稅制模式分為三類:分類所得稅制、綜合所得稅制、混合所得稅制。現階段我國公民的納稅意識相對較低,征收手段比較落后,我國現階段采用的是分類所得稅制。
2.2 稅率結構不合理,費用扣除不科學
在目前的稅率結構下,導致了收入來源多的個人扣除數額大、扣除次數多,違背了量能納稅的原則;扣除標準過低,與當前經濟發展水平不符。在扣除中未能充分考慮人民生活中一系列的開支。我國個人所得稅法不考慮納稅人的家庭狀況、以統一的定額進行扣除,沒有考慮到納稅人的實際負擔能力,單身納稅人和有撫養義務的納稅人在取得同等收入的情況下,其負擔能力是不同的,造成了稅負不公。
2.3對涉稅違法犯罪行為處罰力度不夠
在一些發達國家,到每年4月的報稅季節,所有的納稅人都得把自己上一年的收入和該上繳的稅額算清楚,如實報給稅務部門。稅務部門則隨機抽查,一旦查出有故意偷漏的行為,輕則罰款補稅、重則入獄。我國現行稅收征管法規定,對偷稅行為給予五倍以下的罰款,致使許多納稅人認為偷逃稅即便被查處了也有利可圖。由于處罰沒有規定下限,人治大于法治的現象比較嚴重,客觀上刺激了納稅人偷逃個稅的動機。
2.4 納稅人的權利與義務不對等
一是納稅人中的工薪層與高收入階層間存在著權利與義務的不對等現象。在理論上,稅法面前人人平等,工薪階層在發放時已直接將稅代扣代繳,稅款“無處可逃”;而高收入階層可以通過稅前列支進行“合理避稅”。二是在納稅人與政府的關系上,同樣存在著權利與義務的不對等。經濟學把稅收理解成“政府與納稅人之間的交易”,就是說政府收了稅就必須為納稅人提供各種服務。公民有交稅的義務,同時也享有監督政府如何使用這些錢的權利;國家有收稅的特權,但也有為納稅人服務并接受監督的義務。只有這兩方面能夠和諧發展的時候社會機制才能正常運轉。
3 國外個人所得稅改革對我國的啟示
3.1 我國個人所得稅改革應考慮國際和國內兩方面因素
個人所得稅作為大多數國家開征的稅種,具體的制度設計和征管措施為我國的稅制改革提供了可以借鑒的經驗和做法。我國應在減少稅率檔次、降低各檔次的邊際效率、通過堵塞稅法漏洞來擴大稅基等方面做出一定的改革。應該從具體的國情出發,考慮到經濟和社會發展,居民收入有待進一步提高,收入差距有擴大的趨勢,納稅人主動納稅意識不強等都是個人所得稅制度改革時著重考慮的。
3.2 單一稅改革方案
單一稅受到了中東歐一些國家的青睞,單一稅的實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一些國家實現了就業高速增長、GDP的穩步增長,吸引到一定的投資。我國的個人所得稅改革正面臨著稅制模式的轉變,“單一稅”方案不會成為我國個人所得稅改革的目標,單一稅率在我國不具備可行性。我國收入差距急劇擴大的現實下,還需要個人所得稅發揮較強的收入分配效應。“單一稅”的理念能夠為個人所得稅的制度改革提供一定的借鑒。
3.3二元所得稅改革
2003年我國已提出要實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課稅模式,實質上是一種二元所得稅模式。雖然確立了新的模式,但改革僅僅局限在費用的扣除標準上面,對于改革的探討集中在具體的要素設計上,可以說是稅制改革取向的偏離。目前我國大多數居民的勞動所得仍然是其主要收入來源,大多數高收入者的財產性所得成為其主要收入來源。要實行個人所得稅的調節收入分配功能,主要是如何對不同收入階層征稅,需要慎重考慮制度設計。
4 我國個人所得稅改革的建議
4.1 在稅制改革中準確把握個人所得稅的功能定位
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稅占全部稅收收入的比重僅為5.8%,不僅低于OECD國家平均30%的水平,也低于發展中國家8%的平均水平。應適當提高綜合所得基本費用扣除標準和降低最高邊際稅率。應加快清理整頓和規范收入分配秩序的同時,發揮財產稅、消費稅等稅種在收入分配中的調節作用,加大對低收入者的扶持力度,逐步時間收入分配的公平化。
4.2 對綜合所得按年征收,對分類所得按次征收
同OECD國家相比,我國個人所得稅課稅征收范圍相對偏窄,應將課稅范圍的界定由列舉法改為概述法,進一步拓寬稅基。
為克服現行稅制弱累進性、有失公平、易于逃稅等缺陷,實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模式比較理想。將經營所得、勞動所得、財產租賃所得及其他所得并入綜合所得,實行按年征收;對特許權使用費、財產轉讓所得、利息股息所得等繼續按分類所得,實行按次征收。
4.3 選用簡化的稅率表,降低最高邊際稅率
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率體系過于復雜,邊際稅率過高,應對分類所得堅持按20%的比例稅率按次征收,對綜合所得實行簡化的稅率表,并降低邊際稅率。可將工薪所得七級超額累進稅率、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五級超額累進稅率、勞務所得三級超額累進稅率進行合并,選用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表,并擴大稅率級距,將最高邊際稅率降低到35%-40%之間。這樣可以吸引和留住國際人才,增加國家稅收競爭力。
4.4 個人所得稅征收可考慮主要以家庭為單位征收
以家庭為單位更能體現一個人的真實經濟負擔情況,也更能體現稅收的量能負擔原則。應把對家庭行為的調節作為調節經濟和社會行為的基礎點,既可以選擇以個人申報納稅為基礎的個人申報制度,也可以選擇以家庭申報為基礎的聯合申報制度。
選擇家庭課稅能更有效地發揮調節收入差距的作用。個人所得稅調節收入分配功能的充分發揮有賴于兩個核心的自身因素:寬稅基、累進稅率。家庭課稅制有利于拓寬稅基,對所有收入均實行超額累進稅制,還可以實現一定的社會政策目標。
4.5 培養納稅人的納稅意識,注意增加財政支出的透明度
我國應構建“賞罰分明”的納稅機制,在全社會形成尊重納稅人的氛圍,激勵公民主動納稅,實現納稅人從內心認同相關稅收政策、支持納稅、自動報稅。逐步建立納稅信用制度,提高信用對公民的制約力,使符合條件的公民積極主動、誠實客觀地申報納稅。同時政府的財政活動應該被置于納稅人的監督之下,政府財政支出的信息應做到及時向社會民眾公開,并注意聽取公眾對財政資金使用方向的意見,使得財政資金確實能夠為民眾提供更好的滿足大家需要的公共產品。增加財政支出的透明度,使納稅人成為國家的主人是增強納稅意識的重要手段。如今,許多稅務部門實行辦稅公開,自覺接受納稅人監督的做法值得借鑒。在與稅務部門打交道時,納稅人有權得到禮貌而周到的服務;當納稅人與稅務機關發生稅務爭議,納稅人可以提出異議來維護自身的正當權益等等。這些權利的享受,有助于納稅人進一步密切自己的納稅義務與國家利益的關系。隨著納稅人納稅觀念的逐步轉變,中國的稅收狀況將出現本質上的變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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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國現行的個人所得稅制度
個人所得稅是將個人取得的應稅所得作為征稅對象,按應納稅所得的來源進行劃分,可具體分為(1)工資、薪金所得;(2)勞務報酬所得;(3)稿酬所得;(4)偶然所得;(5)企業、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6)利息、股息、紅利所得;(7)特許權使用費所得;(8)財產租賃所得;(9)財產轉讓所得;(10)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11)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等11個項目。我國的個人所得稅主要實行以源泉扣繳為主,自行申報為輔的納稅申報制度。源泉扣繳是指由代收代繳、代扣代繳義務人直接向稅務機關辦理扣繳申報,納稅人無需親自前往稅務機關辦理相關申報手續,稅收的實際負擔者不是納稅申報主體。自行申報納稅是指由納稅人自己計算應納稅款、提交納稅申報表,并自行繳納稅款的一種納稅申報方式,稅收的實際負擔者是納稅申報主體。該法實施以來,對調節個人收入分配、組織財政收入、緩解社會分配不公的矛盾、抑制通貨膨脹,促進安定團結、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是,近年來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蓬勃發展,個人收入差距、貧富懸殊也在逐步擴大,個人收入呈現多元化、渠道廣、分散且隱蔽性強的特點,現行個人所得稅制已不能充分發揮其職能作用,落后于經濟發展應該達到的水平,在實際操作和運行中也出現不少問題。無論從國內形式來看,還是從收入比重上與世界各國相比,都沒能充分發揮增加財政收入,調節個人收入的作用,必須改革和完善。
2.個人所得稅調節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2.1個人所得稅對納稅人實際情況的忽略如果一個國家想要良好的進行運轉,那就必須創建幸福和諧穩定的社會。隨著我國經濟體制的不斷改革和飛速發展,居民在醫療、教育、養老和住房等方面的費用都需要從工資中進行支付,所以我們在納稅時應該充分考慮到納稅人個人的實際情況。然而,就當前我國居民的生存配套措施來說還并未完善,居民的生活成本仍然非常高。就目前實施的個人所得稅制度來說,其并未將納稅人本身的實際情況考慮在其中,這就直接導致個人所得稅不能較好的緩和當前貧富差距狀況。
2.2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依舊偏低在過去經濟不斷發展的過程中,我國經濟總體水平也得到了飛速發展。同時,國民財富也得到了有效的提升。根據目前我國具體的國情來看,中產階級在推動社會和諧文明的發展中起著重要的作用。但隨著當下物價在持續的上漲,居民生活所需要的成本也在增高,3500元的個人所得稅起征點與當下經濟發展水平已不相符。當前,對中低收入的群體來說,他們收入的增長幅度與高收入群體的增長幅度是根本無法進行比較的。這說明,個人所得稅沒有真正的起到作用,這樣長久下來,則會出現富人、窮人兩極分化十分嚴重的不良現象,使社會的不公平現象加重。因此,應繼續將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進行提高,這樣對于完善個人所得稅在調節貧富差距中會起到極其重要的作用。
2.3個人所得稅制度所存在的問題就目前個人所得稅法的現況來看,其發展還尚未完善,在申報制度和稅收征管等方面都還有著諸多不足,任存在著需要進行全面深化改革的問題。當前主要實行代扣代繳征稅方式,自行申報為輔助方式,這表明申報制度與每個公民的納稅意識都存在著密切聯系,兩者不僅會相互影響,而且還會相互制約。納稅申報制度的建立必須要考慮到該國公民的納稅意識水平,同時申報制度也會對納稅意識產生極其深遠的影響。在我國納稅的過程中,許多納稅人都未直接參與納稅過程,這樣就淡化了公民的納稅意識,使逃稅的情況接連發生并且比例在不斷上升。根據相關部門公布的資料可知,工薪階級所繳納的所得稅所占比例達到了整個總稅額的一半之上。但大企業領導或者社會公眾人員等,他們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卻只占整個總稅額的一小部分。這種情況將會直接導致我國公民的貧富差距拉大,最終只會使財富集中在少部分個體中。同樣,當前我國存在稅務機關的執法水平低下,征管效率慢、相關部門征管信息封閉等問題,這也一定程度的影響了對稅款的征收。由于稅務部門沒有與其他相關部門進行密切的合作,使一些信息未能及時公開,也就導致稅務部門對納稅人相關情況的判斷不精準,最終納稅人投其存在的漏洞,造成納稅出現失控的現象。
3.完善個人所得稅的建議
3.1以家庭為單位繳納個人所得稅我國個人所得稅的繳納是按照納稅人的月收入來進行,其中就未能充分的想到納稅人家屬的月人均收入情況。所以,在對個人所得稅進行征收時,應該根據納稅人的實際情況充分考慮到該家庭的實際總收入和總開支,將贍養老人、撫養子女及特殊家庭中的情況全部考慮在其中,在納稅時將這些額外因素全部從總收入中扣除,再進行個人所得稅的繳納。將家庭作為整體單位,根據家庭人均月收入來進行個人所得稅的征收,更能表現納稅人真實的經濟負擔情況,也能更好的展現個人所得稅制度的公平原則,達到縮減貧富差距的作用。
3.2對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的提高以及實行區域征收制度2011年,隨著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不斷改革完善,起征點由3000元調高到了3500元,但實際上隨著物價的不斷上漲,居民生活需要的成本也在不但上漲,從目前的經濟水平來說,很多城市居民的收入水平都達到了3500元以上,這就意味著3500元的個人所得稅與當前經濟的發展水平相比就任顯得比較低。個人所得稅的征收對象應該著重針對高收入群體,因為唯有真正縮小了他們的收入,才能夠實現縮短貧富差距的目標。所以,為了能更好的實現調節貧富差距的目標,我國應該再次對起征點進行上調。首先,在確定起征點時,應先將養老、醫療、教育及住房等相關費用都扣除,并且根據納稅人的實際賦稅能力來確定,以保證家庭正常的生活水平。然后,對于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我們應該采用靈活機制,由于我國正處于一個經濟快速發展的國家,我們應該一段時間根據實際情況,靈活的變動個人所得稅額起征點。最后,針對不同區域的經平和消費水平情況來確定最終的起征點,使其具有明顯區域特點。在不同的地區,經濟發展、收入和消費水平也不同,一些城市收入水平較高、消費也高,但一些城市收入水平較高、但消費水平卻較低。因此,我們應該根據不同地方的發展特色,制定具有地方區域特色的個人所得稅征收制度。
3.3對個人所得稅制度的完善我國《稅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納稅人擁有的權利體系包括申請減免權、陳述與申辯權、要求保密權、知情權、收據或清單權、索取完稅憑證、申請退稅權、請求國家賠償權等,但并沒有對納稅人的自行申報權進行規定。所以公民應該清楚自行申報納稅不僅是每個公民該享有的權利,而且也是每個公民應該履行的義務。在實行自行申報納稅的模式中,納稅義務人不僅要主動向相關部門提交納稅申請表,還要根據相關的規定自行計算出自己的應納稅款。同時我們應該建立健全的個人所得稅監管機制,借助于先進的計算機網絡技術,與銀行金融機構和國家企事業單位等實行共同管理,加強對個人真實收入的監管。對偷稅逃稅稅額高者進行嚴厲的懲罰,除了高額的罰款外,還應有相應的刑事處罰,并且不再享有減免和享受國家的優惠政策。對于相關的工作人員,我們應該增加其辦事效率,通過現代計算機技術,達到高效率的納稅。最后,建立個人信用評體系,對于部分敏感職務或人員適當公開部分信息,對嚴重偷稅逃稅的人員進行名單公示。并且通過稅法教育的普及,增強公民個人納稅的意識,以達到縮短貧富差距的效果。
關鍵詞:個人所得稅制;稅率;扣除額;征收管理
中圖分類號:D9
文獻標識碼:A
我國從1980年《個人所得稅法》實施以來,改革也一直在持續,基本上都是圍繞著提高工資薪金免征額。自2011年9月1日起,個人所得稅工薪所得費用扣除標準提高到3500元,改革效果開始呈現,減稅效果明顯,但調節收入分配尤其是調節高收入者收入分配的作用有限。近年來,改革動向開始轉向稅制結構、課稅要素等更為基礎和宏觀的層面,2016年財政部單獨設立個稅處,個人所得稅的改制勢在必行。
1我國個人所得稅制存在的主要問題
1.1分類征收,不利于稅制改革的公平性
來源不同的等額收入承擔著不同的稅負,產生橫向不公平;不同類別所得,適用稅率相差很大,不公平且無法合理解釋。不同的納稅人收入來源的不同適用不同的扣除額、稅率及稅收優惠,容易出現高收入者稅負輕,低收入者稅負重,產生縱向不公平,不利于調節收入分配差距。此外,稅率復雜、稅負不公,重征勤勞所得,對資本所得卻影響不大,誘導納稅人為了減輕稅負改變收入名稱或改變經濟活動方式,分類課稅容易產生避稅空間。目前我國是以個人為單位納稅,家庭收入和負擔能力的不同形成了不同的納稅能力差異,有失公平。
1.2稅率機制不合理,邊際稅率過高,累進稅率級次過多
個人所得稅調節收入分配效果不明顯,稅制缺乏應有的彈性。稅率機制設置上本想“劫富濟貧”,但實際上中國富人對個人所得稅的貢獻卻有限,并沒有繳納與之個人收入相匹配的稅收。邊際稅率過高,最高達到45%,過高的稅率強化了納稅人的收益動機,造成稅收收入流失,還對勞動供給產生抑制效應。拉弗曲線也表明,高稅率不一定產生高收入;累進稅率級次過多,級距過窄,目前是7級累進稅率,但是多數人的應稅收入位于前三個級次,他們主要是普通勞動者,收入差距不大的情況下超額累進的意義也不大,還增加了稅制的馱有約按來征管上的困難。
1.3稅基過窄,納稅意識不強
個人所得稅占總稅收收入的比重,美國占比達到50%,而中國只占到7%左右。我國個人所得稅中65%來源于工薪階層,所以習慣上還把個人所得稅叫作工薪稅。在征收管理上代扣代繳征收的往往是低收入者或中等收入者,這部分可以實現源泉扣稅,但高收入者比如投資、利息等收入卻往往沒有納入到征稅范圍中。此外,勞保福利收入,職務補貼及其他實物補助形式也逐漸成為我國居民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但這部分收入隱性化,也沒有能夠很好的發揮稅收的調節作用。現行個稅稅法規定中,稅收優惠、稅收減免過多過濫直接導致個稅稅基過窄。少數人納稅,個人及家庭取得的收入中部分征稅,公民良好的納稅意識還沒有培養起來。國際上一般情況是普通工薪收入者都交納個人所得稅,培養了良好的納稅意識。
2進一步完善我國個人所得稅制的對策建議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年內分項預繳,年終匯算清繳。在“增低、擴中、調高”的總原則下,以調節收入分配、促進社會公平為主,以增加稅收收入為輔,建立個人所得稅收入的穩定增長機制。
2.1合并部分稅目,綜合征收,綜合扣除
根據我國現階段的稅收征管能力,一下子做到綜合與分類完美結合,還不現實。可以考慮先小綜合再大綜合。對于周期性所得,以家庭為單位按年綜合計算,實行超額累進稅率,借鑒法國做法,收入和費用以家庭為單位統一計算,凈收入按成年家庭成員中的就業人口平均劃分,以每份數額計算其應納稅所得額及適用稅率。還要適當平衡資本所得與勞動所得稅負水平,調整稅率級距,因為很多實行綜合所得稅制的國家也不得不單獨減輕對流動性強的資本收益的課稅,以減少避稅資本外逃動機。要推進綜合與分類所得稅制改革,還要繼續擴大綜合征收范圍,提高直接稅的比重,使個人所得稅稅制成為真正的普稅制,像發達國家一樣只有極少數貧窮人口不繳稅外,其余的都要成為個稅的納稅人。當然,繳稅是一回事,返還是另外一回事。
2.2優化稅率結構,調低最高邊際稅率
通過個稅改革調節財產收益的再分配,讓稅制更加公平。高收入者稅負可能會適當增加,中等收入者會持平,低收入者稅負很可能會降低。優化稅率結構,首先要調低部分檔次的稅率,月入萬元以下個稅稅率要調低,工資薪金所得適用最高邊際稅率也要調低。其次,我國的稅率制度是超額累進稅率加分類扣繳的單一比例稅率。累進稅率,量能負擔,能夠發揮調節經濟的自動穩定器功能,但要規劃好累進程度和累進速度;單一比例稅率則是等比負擔,能更好地體現公平原則。最后,可以考慮設置年綜合所得稅超額累進稅率表,選擇家庭為申報單位。愿意申報或個人年收入超過12萬元必須申報的納稅人可選擇以家庭為單位;對多數中低收入納稅人可以實行單一比例稅率分類征收,并且在稅率的設置上也要與按年綜合稅率有機銜接。
2.3完善稅前扣除,增加專項抵扣并試點商業保險扣除政策
完善稅前扣除從目前來看,主要是從調節收入分配方面著手,要考慮納稅人取得收入時必要的開支,如基本生活費、醫療保險費、教育支出、首套房貸款利息等。首先要建立基本扣除加專項扣除的機制,并適當增加專項扣除。為此,我們要合理設計應稅所得的費用扣除標準。從長期來看,贍養老人、撫養二孩、家庭債務額等支出也要逐步納入抵扣。比如在現行3500+三險一金抵扣額的基礎上,可試點嘗試商業保險扣除政策。其次,所有的費用扣除,要建立與當年的CPI指數掛鉤機制,按現行物價水平和一般生活標準,與物價聯動從而保持稅負水平的一致性。最后,個人所得稅法在修訂時,要為未來新增扣除項目預留空間,在費用扣除具體項目調整程序與調整權限方面,還賦予地方更大的自主空間。
2.4加強征管,建立完善的個稅征收支撐體系
我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年收入12萬以上以及從兩處或兩處以上獲得收入者要自行申報納稅。高收入者自行申報納稅,可以有效地防止其偷稅漏稅;還要獎勵誠信納稅并加大稅收處罰措施的力度。同時,對高收入者加強稅收征管,提高征收率,還要使個人隱性收入顯性化;要依托先進的網絡通訊技術完成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征收、資料保管等工作,并逐步實現同財政、工商、銀行、海關、公安等信息聯網,提高共享度,從而實現對個人所得稅征管的全過程、全方面監控。完善稅收征管還可以考慮發放個人所得稅繳納卡,就像美國納稅人的社會保障號一樣,一人一卡,一人一號。此外,還要加快建設個人財產登記制度,加強對實物收入的管理,推動現金交易的管理,還要規范個稅的優惠減免,以防由于征管不力而導致政府的尋租行為,在此基礎上建立起我國個人所得稅收入的長期穩定增長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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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個人所得稅作為直接稅,對調節收入和公平分配具有重要的意義。近年來,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個人所得稅收入不斷增長,個人所得稅對人們的自身經濟利益影響也越來越大。我國個人所得稅法經歷了1999年、2006年、2008年幾次微調,主要是對減除費用標準的調整。2011年6月,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了較大修改,但是此次修訂并未在稅制模式上實現實質性突破,費用扣除也仍采取“一刀切”的標準。本文分析了我國個人所得稅的稅制模式、稅率結構、費用扣除標準、征收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就改善稅收征管制度,提高征管水平,建立健全納稅人信息庫等方面提出了一些建議。
關鍵詞 個人所得稅 制度 納稅申報
個人所得稅是以個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項應稅所得為征稅對象所征收的一種稅。具有籌集財政收入、調節個人收入和維持宏觀經濟穩定等多重功能。其中,個人所得稅的調節收入分配職能主要體現在征收后能夠縮小居民的收入差距,其是調節貧富差距的有力工具。而在我國,個人所得稅卻是公認的稅收流失嚴重的稅種之一,這與我國目前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制度不健全有著直接關系。因此,分析我國個人所得稅征管制度中存在的問題,研究如何改善稅收征管制度,提高征管水平,對防止稅收流失和發揮個人所得稅調節收入的職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一、我國個人所得稅制度的現狀
當前我國個人所得稅實行分類所得稅制,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不對所有所得進行合并,征管簡便,可以通過源泉扣繳的辦法,征納成本低。我國個人所得稅的應稅所得分為11項,具體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等。
稅率采用超額累進稅率和比例稅率兩種形式。其中,工資、薪金所得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及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采用超額累進稅率;勞務報酬所得采用比例稅率,其中對一次收入畸高的實行加成征收;對稿酬等其他所得采用比例稅率。
費用扣除采用定額扣除和定率扣除兩種方法。其中,工資、薪金所得和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按月定額扣除3500元;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轉讓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扣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扣除20%的費用;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不進行費用扣除。
申報方式主要實行源泉扣繳和納稅人自行申報納稅兩種征稅方式。源泉扣繳是指當向個人支付應納稅所得時,支付單位負有代扣代繳義務,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納稅是由達到稅法要求的納稅人自行向稅務機關申報取得的應稅所得項目和數額的一種方法。
二、我國個人所得稅制度存在的問題
隨著經濟形勢的多元化,我國的個人所得稅制度存在的弊端和問題逐漸顯露出來,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1.單一的分類所得稅制產生的不公平問題
我國現行的個人所得稅自1980年開始施行,采用的是分類所得稅制,當時大多數人的收入來源主要是勞動所得,收入方式比較單一 而且收入程度較低,采用分類所得稅制模式,征收簡便,征管成本也低。隨著個人收入來源日益多元化和復雜化,居民的收入方式除了有勞動收入,還有股份收入、資本收入、房屋出租收入等,在此情形下分類稅制已經難以掌握納稅人總體收入水平和負擔能力,而且不能體現“量能負擔”原則,容易造成所得來源多,綜合收入高的人不納稅或少納稅;而所得來源少,收入相對集中的人卻多交稅,使個人所得稅調節收入差距的職能不能得以發揮。此外,在分類稅制下,容易引發納稅人分解收入,合理避稅,導致稅源流失,從而給稅收征管增加難度。
2.費用扣除標準缺乏彈性
我國現行的個人所得稅中費用扣除方法采取的是定額扣除和定率扣除兩種方式,這兩種方式都規定了一個統一的數額或比率,沒有充分考慮納稅人的家庭情況,比如納稅人的婚姻狀況、子女的撫養問題、老人的贍養問題以及納稅人住房、醫療、養老、教育等因素對支出的影響。另外,個人所得稅稅法規定的免征額可能幾年不變,忽略了物價指數和通貨膨脹指數變化對納稅人實際收入的影響。費用扣除是個人所得稅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制定的合理性極大影響了個人所得稅調節收入的公平性原則。
3.稽查信息的處理機制不完善,成為稅務稽查工作的難點,并制約制度的改革
我國目前有著比較強大的稅收征管網絡體系,但在個人收入監控方面相當乏力,其原因在于稅務機關與其他經濟部門之間沒有完全聯網,無法及時準確地獲取和處理納稅人各項交易信息,無法有效地對納稅過程進行監控。征管信息落后,征收手段跟不上,制約了向以家庭為單位的征稅方式的轉變。
4.征收方式單一,年所得達到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自行申報留于形式
我國個人所得稅的征收方式包括代扣代繳和自行申報兩種方式。代扣代繳的征收方式便于稅務機關對工薪、薪金所得的監管,但對一些可能采取現金交易方式支付的財產租賃或轉讓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等,如果扣繳義務人未履行代扣代繳義務,稅務機關很難對納稅人的收入進行監控。自行申報的納稅制度自2006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但從實際執行情況來看,自行申報中納稅項目占較大比例的是工資、薪金所得,這主要是因為代扣企業實行了全員全額申報,稅務機關對這部分所得容易監管。而對于如律師、醫生、教師等人員在工作以外取得的收入以及納稅人的境外所得、證交易所得等,稅務部門很難予以監控。近幾年隨著自行申報工作的推進,盡管稅務機關已經掌握了納稅人的一些涉稅信息,但是由于相關公共管理部門、支付單位與稅務機關的信息傳遞、共享機制尚未形成,加之現金交易的存在,使得稅務機關無法掌握納稅人完備的收入信息,后續的稽核工作很難有效的進行,自行申報的納稅方式在執行中留于形式,缺乏嚴肅性。
5.稽查和評估工作落后
我國自然人數量較多,經營形式多樣。若對納稅人申報的個人所得稅進行稽查,需要對個人所得稅申報表或個體戶申報表等逐表逐項的進項審計,稽查工作的執行成本高,很難進行。此外,在審計過程中還需要納稅人提交若干證明材料,不僅會耗費大量的人力和時間,也會造成納稅人的審計負擔重,。目前納稅系統的滯后以及信息采集的不足,使稅務機關對個人所得稅申報的稽查工作舉步維艱,偷漏稅行為很難被查出,也不利于提高納稅人的納稅意識。
三、完善個人所得稅制度的建議
1.建立與第三方信息的交換和共享機制
建立納稅人稅務號碼制度,給每個納稅人建立一個終身不變的固定稅務檔案號,可以采用身份證號碼作為稅務檔案號,通過法律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及向稅務機關提供情況的部門,均應使用稅務檔案號向稅務局申報納稅或提供相關信息,以此為基礎對納稅人的收入和與其納稅事項相關的各種信息進行歸集和整理,健全個人稅務檔案。
征稅機關應與銀行、海關、住房管理部門、社保機關、戶籍管理等部門合作,了解和掌握納稅人的收入情況、家庭贍養情況,住房情況,保險情況等,建立與社會各部門配合的協稅制度,及時掌握稅源與納稅有關的信息。
委托銀行為每個開戶的納稅人設立一個收入賬戶,這個賬戶的作用是匯總納稅人的收入情況,無論一個公民在多少家銀行擁有多少張銀行卡,只要有收入進賬,銀行就會自動將數據匯總到這個收入賬戶中。稅務機關通過從這個賬戶中提取的數據與納稅人自行申報的數據或從企業等代扣代繳單位獲取的數據進行交叉比對和評估分析,來稽查納稅人收入的繳稅情況。
2.改變現有個人所得稅稅制的模式
個人所得稅稅制的模式分為分類稅制、綜合稅制和分類稅制與綜合稅制相結合三類。當前我國個人所得稅采取的是分類所得稅稅制模式,此種方法征收簡便,可以通過源泉扣繳的辦法,一次性征收,減少征納成本。但隨著經濟的發展,居民收入來源渠道多樣化,分類稅制的弊端逐步顯露出來,分類稅制已經不能體現納稅人的真正納稅能力。根據我國的國情,我國個人所得稅的稅制應該向分類稅制與綜合稅制相結合的模式進行轉化。對一些經常性的勞動所得,如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等合并,實行綜合申報;對一些非經常性的收入如財產租賃和轉讓所得、股息、利息、偶然所得采取分類征收的方法。這樣可以按照不同性質的所得分別課征,又考慮到了納稅人的負擔能力,兼顧了公平原則。
3.簡化個稅的計算方法,推行自行申報政策
個人所得稅的改革應堅持計算簡單,稽查方便的原則。在2011年的稅制改革中,個人所得稅的稅率已經由9級調整為7級,但相比世界其他國家還是相對較多,在今后將的改革中還應適當減少稅率級次。此外不同種類的收入都有各自的計算方法,建議對性質類似的所得,如工資薪金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等進行歸類,規定相同的計算方法。規定通俗易懂的計算方法,讓最普通的人員都會計算自己的個人所得稅。鼓勵納稅人自行申報所有的收入,在分類稅源扣繳時,扣除費用的設定應該比納稅人自行申報時稍低些,從而納稅人在自行申報時可以獲得相應的退稅,增加納稅人自行申報的積極性。
4. 費用的扣除標準應考慮通貨膨脹率和家庭支出等因素的影響
當前根據我國發展情況和現實需要看,確定個人所得稅的費用扣除標準要保證普通居民必須的生計支出和消費水準,更多體現個人所得稅的收入調節功能,適當擴大免稅者的適用范圍,減輕中等收入者的稅負。在確定個人所得稅的用扣除標準時,要充分考慮個人負擔的醫療、養老、住房、教育、交通、通訊和贍養等方面的支出,保證居民個人的基本生活需要。另外,消費價格和通貨膨脹因素對個人收入和消費有較大影響,個人所得稅法在確定費用扣除標準時應考慮到通貨膨脹因素。采取國際通行的物價“指數化”方式,使費用扣除標準與通貨膨脹率掛鉤,以保障納稅人真實的收入水平和購買能力,增強個人所得稅調節收入的彈性。
5.加大個人所得稅的稽查力度
稅務機關可以分步驟和分批次對重點納稅人進行稽查和管理。重點納稅人包括收入較高者、收入來源渠道和項目較多者、知名度較高者、無固定單位的自由職業者。稅務稽查部門可以通過對納稅人自行申報的數據和從第三方獲取的收入數據進行交叉核對,對發生涉稅違法犯罪行為納稅人,不僅采取補稅罰款的措施,還應在媒體上公開曝光。立法部門應建立納稅人納稅行為與其信用等級掛鉤的制度,強化納稅人的法律意識。
綜上所述,個人所得稅是籌集財政收入和調節收入的重要手段。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多、稅源廣泛,具有分散性、流動性和隱蔽性的特點。政府需要投入大量的財力和技術,以建立和完善稅務征收管理系統,完善稅收征管手段。立法機構應根據中國的國情和借鑒西方發達國家個人所得稅制度的先進經驗逐步完善個人所得稅政策。稅務機關要加強征收管理水平,強化納稅人的納稅意識,從而更好的發揮個人所得稅“調節器”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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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個人所得稅;差異;綜合所得稅制;分類所得稅制
中圖分類號:F810.42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03-0-01
美國個人所得稅法起源于1913年,是美國的主體稅種。其不僅是美國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同時又是調節收入分配的主要手段,一般以家庭為單位來征收。2010年聯邦政府的收入總額為2.162萬億美元,其中個人所得稅收入為9460億美元,占總收入的43.7%。我國于1981年1月開征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占我國的全部稅收比重為6%-7%,是我國現行稅制中的第四大稅種,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但與美國相比,還有一定的差距。我國于2011年已進行過一次個稅改革,但此次改革并不能彌合其中的種種弊端,專家、社會輿論呼聲強烈。美國個人所得稅制度經過一個世紀不斷調整和優化,制度已經相當完整、公正,亦不乏人性化,是世界上比較完善的個人所得稅,對我國有很大的借鑒意義。本文簡要介紹了美國的個人所得稅制,通過對比中美個人所得稅制度的主要差異,找出我國個稅制度的不足,發表自己的一些對完善我國個稅的思考。
一、稅制及課稅對象差異
美國:采用典型的綜合所得稅制,將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各種不同來源的所得(包括工資薪金、勞務報酬、股息、銀行利息、個體經營收入以及合伙所得等)綜合起來,減去法定減免和扣除項目的數額后,就其余額按累進稅率計征所得稅。其課稅對象采取反舉例,即沒有列舉不征稅的項目都要征稅。
中國:采用分類所得稅制,將全部收入分為十一大類,對不同類別的所得分別確定不同的費用扣除標準和適用稅率。課稅對象的范圍由稅法列舉確定,凡列舉征稅的項目即為應課稅所得,沒有列舉的不征稅。其優勢在于對稅源的確定較為容易,計算簡單,便于監管。但按不同的費用扣除標準和稅率計征,征稅成本較大,并且容易造成稅賦不公。譬如,我國目前對股票交易所得暫免征個人所得稅,但對于同樣收入的工薪所得卻需要繳稅。
二、納稅申報差異
美國:按納稅人的申報身份可分為已婚聯合申報者(含喪偶者)、已婚分別申報者、戶主申報者、單身申報者。美國年度個人所得稅的申報截止日期為次年的4月15日,但可申請延長至10月15日。在美國,支付所得方雖有義務扣繳個人所得稅,但是申報義務人為納稅人。
中國: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實行代扣代繳制度,也就是說在中國申報義務人為扣繳義務人。但當年所得為12萬元以上、從中國境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薪所得、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取得應納稅所得但沒有扣繳義務人的個人,需要在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三、應稅所得額計算方法差異
美國:應稅所得為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從各應稅來源收到的所有收入減去稅法中規定的不予列計的項目。居民在申報個人所得稅時,可扣除一些符合規定的費用,如經營費用和虧損、夫妻贍養費支出、遷移支出等;并規定了扣除項目和個人寬免額,其中扣除項目包括醫療費用、貸款利息費用、慈善捐贈、銀行賬戶提早支取罰金等,個人寬免額是對納稅人本人及其贍養的家庭人口每人給予固定數額的個人納稅予以免除。這些標準會根據每年物價指數的變動而變動。
中國:按所得來源不同,分為六大類計算方法。其中在計算工資、薪金所得時,每月收入減去標準金額3500元,并依法扣除單位為個人繳付和個人繳付的三險一金;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稅率結構差異
美國:采用六級超額累進稅率結構,稅率分別為10%、15%、25%、28%、33%和35%。個人所得稅法對四種不同申報方式規定四種稅率表,而美國國稅局則每年依據一定指數對該稅率表進行調整。
中國:不同類別的收入適用不同的稅率,超額累進稅率與比例稅率并行。其中工資、薪金所得采用七級超額累進稅率,稅率分別為3%、10%、20%、25%、30%、35%、45%;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采用五級超額累進稅率,稅率分別為5%、10%、20%、30%、35%。
五、征管管理差異
美國: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最大限度地掌握納稅人的收入及納稅信息。每個納稅人都有一個唯一的社會保險號碼,用以匯集納稅人的各項收入信息。美國國內收入局建立了嚴密高效的信息稽核系統,對納稅人實行交叉稽核。稅務機關通過信息交換和數據集中處理,便可全面清晰地掌握納稅人的信息,因此美國的偷逃稅現象很少,征收率達90%左右。
中國:計算機及網絡的運用主要集中在稅款征收環節,稅務機關未能實現與海關、企業、銀行、商戶等的聯網,無法掌握個人的收支情況,個稅的偷逃稅現象嚴重。
同時,在美國除了給聯邦政府繳納個稅,絕大多數州、縣和市鎮政府也征收個稅,征收個稅的州有43個,其中7個是比例稅,稅率一般在3%~5.3%左右;34個州是累進稅率;2個州只對個人紅利和利息征稅。而中國由各地方稅務局征收,全國制度統一。
六、總結
【關鍵詞】個人所得稅;制度;綜合分類;征收;稅前扣除
個人所得稅是政府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調節社會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隨著社會整體收入水平的上升,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群體越來越龐大。我國目前個人所得稅一直處在不斷完善的過程中,建立科學的個人所得稅制度,使稅負與個人收入相匹配,對于保障政府收入、促進社會公平、維護弱勢群體利益,具有積極的作用。
一、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制度特點
1.征收模式――分類征收
目前,世界各國個人所得稅征收模式大致有三種:綜合征收、分類征收和混合征收模式。我國從個人所得稅征收至今采用的都是分類征收模式。現行稅法規定,個人所得稅的征稅對象包括工資、薪金所得等11項個人所得。分類征收的征稅對象由稅法確定,稅率則與收入的種類實行嚴格的對應,列舉的項目按照適用稅率征稅,不在列舉范圍內的不予征稅。
2.稅率結構――超額累進稅率與比例稅率
根據區別對待、分類調節的原則,我國個人所得稅實行超額累進稅率和比例稅率并行的政策。其中,考慮到納稅能力的差異,對于工資薪金所得采用七級超額累進稅率、對于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采用五級超額累進稅率進行調節;對于其余8類所得,有的是由于成本費用與凈所得的比例較為均衡,有的是為了簡化計稅方法,都采取了20%的比例稅率。
3.稅前扣除――定額扣除、定率扣除、稅法允許扣除的項目及標準
根據所得的不同情況,我國個人所得稅的費用扣除辦法包括定額、定率、稅法允許扣除的項目及標準三種。工資、薪金所得采用定額扣除辦法,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3500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對于滿足特定條件的納稅義務人,可以每月再附加減除費用1300元。作為社會各方博弈的結果,該標準有限的考慮了家庭負擔和人均消費水平因素,沒有廣泛的考慮家庭成員數量、婚姻、健康、年齡等因素,也沒有為消除通貨膨脹影響而進行指數化處理。對于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企事業單位承租承包所得以及財產轉讓所得,目前按照稅法允許扣除的項目及標準扣除涉及的成本、費用和規定的必要費用。為了兼顧比例合理和范圍適中兩個目的,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等4類所得采用了定額和定率兩種扣除辦法,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定額扣除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定率扣除20%的費用。股息利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由于不涉及費用支付,故規定不允許扣除費用。
二、我國個人所得稅制度存在的問題
1.征收模式不合理
稅收的橫向公平原則要求經濟條件或納稅能力相同的人繳納相同的稅收。我國個人所得稅的分類征收模式,對不同來源、不同類型的個人所得采用了不同的稅率,等額的稅前收入由于來源或者取得次數的差異可能導致不同的稅收,由此導致實際稅負的不相等,進而違背了稅收橫向公平原則。這在同等的工薪收入、勞務報酬收入和股息紅利收入之間差距尤為明顯。
案例1 假設居民納稅人A僅有工資薪金收入(為簡化計算,暫不考慮社保、公積金等法定扣除項目,下同),每月10000元,沒有年終獎,其個人所得稅算法:10000元減去3500元后剩余6500元為應納稅所得額,按照20%的稅率計算出稅額1300元,減去速算扣除數555元,當月應納稅合計745元,全年應納稅總額為8940元。
案例2 假設居民納稅人B僅有勞務報酬收入,全年取得12次收入,每次10000元,其個人所得稅算法:每次10000元扣減20%的余額8000元為應納稅所得額,按20%稅率納稅1600元,全年應納稅總額為19200元。
案例3 假設居民納稅人C僅有非上市公司的紅利收入,全年收入120000元,其個人所得稅算法:全年120000元按20%稅率計稅24000元,全年應納稅總額為24000元。
上述三個案例的計算結果顯示出收入來源的不同會導致收入相同的人個人所得稅負擔相差懸殊,這明顯違背了稅收公平原則,而且為通過轉移收入來源逃稅提供了可趁之機。對于高收入者來說,多元化的收入渠道使得他們擁有了較強的收入調配能力,由此導致目前的分類征收稅制無法對其全部或者主要收入采用超額累進稅率等高稅負的途徑進行課稅。不平等的稅負水平使得個人所得稅制度難以發揮調節收入分配的功能,甚至可能出現逆向調節作用。
2.費用稅前扣除數不合理
以涉及人群最廣的工資薪金所得為例,2011年立法機關將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款的費用扣除標準從2000元調整至3500元。調整依據主要是國家統計局的城鎮居民年度人均消費性支出以及平均每一就業者負擔的人數,并且適當考慮了以后年度的增長水平。盡管該標準考慮了較多的因素,可是依然存在不足。最主要的是作為調整依據的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指標存在局限性。按照支出的用途,在統計實踐中一般把個人總支出分為消費性支出、轉移性支出、財產性支出、社會保障性支出和購房建房支出五類。消費性支出是指用于日常生活的全部支出,包括食品、衣著、家庭設備用品及服務、醫療保健、交通和通訊、娛樂教育文化服務等;轉移性支出是指交納的稅款、捐贈和贍養支出;財產性支出是指家庭購買或維護財產所支付的利息等有關費用;社會保障支出是指由個人交納的社會保障支出;購房建房支出包括購買住房、建房時的全部支出。在人均贍養人數日益增加的現實下,購房建房支出、財產性支出和轉移性支出占總支出的比重越來越大,因此,僅僅考慮消費性支出對于承擔房貸壓力和贍養壓力的人群來說是不合理的。
當前的稅前扣除制度沒有廣泛的考慮家庭成員數量、婚姻、健康、年齡和房產因素,也沒有考慮地區經濟差異,而是采用了“一刀切”的費用扣除標準,難以真正按照納稅人的負擔能力體現稅收公平原則。按照現行費用扣除標準,在收入數量和性質完全相同的情況下,四口之家唯一勞動力、有供養壓力的人的扣除金額與單身一人沒有差別,通過努力取得收入的殘疾人的扣除金額與健康人沒有差別,支付高額首套房貸款的人的扣除金額和已擁有若干套房產的人沒有差別,這顯然是不公平的,無法體現調節收入分配的功能。
三、我國個人所得稅制度改進建議
1.征收模式
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征收模式(以下簡稱“混合征收模式”)可以解決前述的稅負不平等、無法調節收入等缺陷,相比較之下,更具備合理性,可以作為我國個人所得稅制度改進的方向。在該模式下,真正實現了相同經濟能力的人繳納數額相同的稅收,橫向公平的原則得到了很大程度的體現。混合征收模式中的綜合征收是指按年匯總個人的全部所得(含各種收入類型),扣除法定減免額以及特定項目后計算出收入余額,然后按照統一的超額累進稅率計算繳納稅收。上述所謂的特定項目包含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等,這些項目所得可以單獨列出,繼續實行分類征收。混合征收模式能有效規避納稅人惡意調節收入來源和性質的情況,既保證了稅收收入又照顧了低收入群體,又強化了個人所得稅的稅收調控功能。經統計,列入擬綜合征收項目的應納稅額占目前征稅收入總體的70%,是個人所得稅征收的主要稅源。因此,混合征收模式不但符合個人所得稅改革的指導思想,還兼顧了征管的實際情況。
從我國現實情況看,混合征收模式的推行尚需要一定軟硬件制度建設的配合。一是建設社會誠信環境,健全征管監督系統。通過完善儲蓄實名制度、建立個人財產登記制度,使得稅務部門與銀行、工商、海關、房產等部門能真正實現信息共享、互聯互通,以便個人的收入信息和財產變動情況及時為稅務部門掌握。二是要改變征稅對象的表述方式,改用反舉例法,由此拓寬稅基,增加稅收收入。在以上兩點的配合下,個人所得稅的收入調配功能和財政收入功能都將實現較大幅度的提升。
2.稅前扣除
(1)規范費用扣除項目。一是將個人收入和個人綜合生計費用緊密聯系,綜合考慮納稅人的婚姻、年齡、健康狀況以及贍養、撫養人數的多寡,由此確定相應的扣除標準,在政策的制訂上向社會低收入群體傾斜,將關注的重點集中于中高收入階層,以此更好的發揮收入調節作用。二是適時采用家庭申報制度,以整個家庭為納稅申報單位,根據不同家庭的收支情況確定稅收負擔,這樣既能夠從稅收群體的角度較好的解決稅負不對等的問題,更大范圍內滿足稅收公平原則的要求,又能解決以家庭為歸屬的財產租賃、轉讓所得難以確定納稅人的問題,切斷個人通過調劑家庭成員之間財產和收入的分配而逃避稅收的路徑。
(2)實行彈性的個人所得稅扣除額。一方面,考慮相關經濟指標,特別是通貨膨脹水平,應該根據通貨膨脹率和收入水平增幅調整扣除額,并加以指數化處理,以此保障納稅人基本生計支出;另一方面,由于個人所得稅是中央與地方共享稅,在保證中央收入的前提下,可以綜合考慮各省份經濟發展狀況和普遍收入水平,規定有彈性的可浮動區域,由各省份自行選擇扣除額。等到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地區間差異變小以后,中央可以再統一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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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稅率 個人所得稅 稅收征管
個人所得稅(以下簡稱個稅)是對個人(即自然人)取得的各項應稅所得征收的一種稅。它不僅能縮小個人收入差距,緩解社會分配不公的矛盾,而且在調節社會經濟發展速度,增加國家財政收入等方面都有著積極的促進作用。在我國,個人所得稅發展速度一直較快,且其地位在不斷上升,已成為我國的第四大稅種。但是,現行個人所得稅制度的設計存在著諸多不足之處,影響其功能的發揮,有進一步改革的必要。
一、我國個人所得稅中存在問題
從我國個人所得稅稅收制度與社會經濟發展相適應的角度來看,現行的個人所得稅制客觀上存在著制度落后和實施乏力的狀況,其主要問題可以從稅收制度、稅收征管兩大方面反映出來。
(一)稅前扣除項目不公平
我國個稅的征稅對象為個人取得的各項應稅所得,共計11項如工資、獎金、勞務報酬,如股息、利息、紅利轉讓所得、偶然所得等,所及的范圍幾乎包括了納稅人的全部所得。但另一方面又規定了12大項的免稅項目,比如說:儲蓄存款利息、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工資薪金部分的差旅費,誤餐補助,福利費等免收個稅。由于目前我國的稅制不配套和缺乏嚴密的納稅申報制度與征管手段,這些免稅項目常常被企業利用進行偷逃稅。
(二)我國現行的稅制模式不能體現納稅人稅負的公平合理
1.稅制設計不合理。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制采用分類稅制模式,對不同來源的所得,采取不同稅率和扣除辦法。
普通工薪階層稅率偏高。如今工薪階層增加了很多的支出內容,如醫療支出、教育費用、養老保障等。工資、薪金所得適用3%~45%的7級超額累進稅率,應納稅額=【當月工資、薪金收入-3500】*稅率-速算扣除數,僅僅從這個公式上我們可以看出這是稅制仍然按照富人的標準來對他們征稅。低收入者免征個稅而高收入者卻大量的脫逃稅款,工薪階層反而成為了納稅的主體,這是有為個稅設置的初衷的。
2.累進稅制不足以體現公平,邊際稅率過高。累進稅制的最初目標就是公平原則看,就是高收入高賦稅,低收入低賦稅。配合社會福利制度,對社會財富的再分配進行調節,客觀上起到一種劫富濟貧的作用。累進稅的規則越繁雜,說明、計算就越麻煩,納稅的成本也就越高。這樣,在保障公平前提下,效率并未有效體現。客觀上,還引導納稅者過多的是考慮如何避稅,而不是創造來增加自己的財富,不利于社會生產力的提升。
在征管水平達不到的情況下,累進稅率既損害效率,也違背公平。45%的最高累進稅率從國際上看,采用這么高稅率的國家非常少。稅率越高,逃稅的動機越強,級次過多的邊際稅率,強化了納稅人的偷逃稅意識。
累進稅制在時間跨度上實際上有違橫向公平原則等問題。在納稅人的所得比較集中于一個時期(以月份為標準)的情況下,相同所得就要繳納更多的個人所得稅。
3.免征額設計不合理。雖然我們已經從最初的800元的增加到了3500元,但是按照現在通貨膨脹與價格水平的因素,這個免征額的設定依然是不合理的。
4.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質量不高。實際生活中,部分扣繳義務人或迫于領導的壓力,或責任心不強、業務水平不高、法制觀念淡薄等原因,稅款的代扣質量并不高。甚至出現故意縱容、協助納稅人共同偷逃稅款的現象。這個現在的普遍存在,不但使國家減少了大量的稅源,而且會讓大部分認真繳納稅款的公民產生不公心理,從而對納稅產生抵觸情緒。
(三)稅務部門征管信息不暢、征管效率低下
由于受目前征管體制的局限,征管信息傳遞并不準確,而且時效性很差。不但納稅人的信息資料不能跨征管區域順利傳遞,甚至同一級稅務部門內部征管與征管之間、征管與稽查之間、征管與稅政之間的信息傳遞也會受阻。同時,由于稅務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缺乏實質性的配合措施(比如稅銀聯網、國地稅聯網等),信息不能實現共享,形成了外部信息來源不暢,稅務部門無法準確判斷稅源組織征管,出現了大量的漏洞。
二、個人所得稅改革措施
我們國家現在沒有建立起統一的個人收入記錄系統和家庭收入記錄系統以及個人信用記錄,個人家庭信息不透明等復雜的情況使得我們的個稅改革困難很大,但是不改革的話,長久以往個稅制不僅不能夠實現設計的初衷,反而會更加拉大貧富差距,引起社會的動蕩。
(一)規范減免稅項目,針對易出現偷逃空間的項目嚴格監管
在扣除項目中,原來的扣除項目是可以保留的,但是要明確的是在監管上要落到實處,比如說稅務機關在例行檢查的時候,要把重點放在福利費、差旅費、成本費用等的審查上,至于公積金項目目前比較可行的是各地區各行業因地制宜的制定最高的繳存比率,并嚴格執行。
(二)調整稅制政策,體現公平
個稅應該改變以工薪階層和知識分子為重點征收對象的模式,應以收入呈多元化,收入較高群體比如說:演員、私營企業主、律師、富豪、企業高層管理者的等等為重點征稅對象,應當讓這部人員成為個稅征收的核心。
對于勤勞所得應該采取低稅率,對于資本所得和一次性偶然所得應采取高稅率。對逃稅行為實行高額罰款,強制提高稅法遵從度。
(三)個稅起征點實行指數化
根據我國具體情況,對個人所得稅起征點實行指數化。每年根據CPI的變動情況,對個人所得稅起征點進行適當的調整,以剔除通貨膨脹的影響。
我們可以借鑒國際上的經驗,采用個人所得稅的免征扣除額,是隨納稅人家庭結構及個人情況的不同而不同的方法來進行。已婚夫妻雙方采用以家庭為單位繳稅,未婚單身者則采用以個人為單位繳稅,并且對撫養子女或者瞻仰老人采取差別征收。這則使得征稅及合理又公平。在個稅起征點上國家也應該在不使國家稅收大量流失的情況下使得更多的老百姓得到實惠,減輕目前工薪階層家庭的生活壓力。
(四)大力強化代扣代繳工作
代扣代繳是個人所得稅征管的主要方式,也是控制稅源和保證稅款及時均衡入庫的主要途徑,做好代扣代繳工作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稅務機關應真正把國家的有關的法律法規做到實處。應強化扣繳義務人的法律責任。企業、事業單位,行政機關和社團等一切扣繳義務人向個人支付應稅所得時,必須依法扣繳稅款并向稅務機關申報。
(五)提高征收管理手段
再科學合理的稅制設計也要落到實處,稅制設計和征管管理二者相輔相成,如果沒有有效的征管機制那么稅制將是一紙空文。我們目前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入手來進行改進:
1.加強對高收入群體監管,培養經驗豐富的稅務稽查人員。對重點監管對象除了進行常規的例行檢查外,還應該加大專項檢查的力度。
培養大批精干的稅務稽查人員并專門設立針對高收入群體征管的部門或者是形成一個體系,因為高收入群體大部分具有較高的智商和反稽查能力,特別是在我國沒有建立透明的存款實名制等情況下,查清這部分人員的稅源收入,就需要優秀的稅務人員,根據當前的情況,稅務機關可以引進專業性的中介機構,比如說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或者以及各行業中的經驗豐富的財務、審計、偵查人員等一起來構成一個人才庫,這個不一定需要專職,兼職也行,進行檢查時隨機從人才庫中抽取人員或者中介機構組成檢查小組,切實提高稅務稽查人員的素質。
2.建立計算機征管系統。個人收入隱形化是困擾個人所得稅征管的一大難題,能否實現隱形收入顯形化是個人所得稅能否有效發揮作用的關鍵。加因此強對個人所得稅的全方位監控,并逐步實現同銀行、企業的聯網,形成社會辦稅、護稅網絡。逐步縮小現金支付的范圍,使所有的收支狀況盡可能地置于稅銀聯網的監控下。加強和先關部門的配合協調,共同打擊偷逃個稅行為。
3.應增加建立納稅人識別號的規定。世界各國的經驗表明,建立納稅人識別號并在涉稅事務中強制使用是實施稅源監控的有效手段。我國在建立納稅人識別號方面剛剛起步,有必要在個人所得稅法中做出明確規定,并在征管實踐中加速推行。
4.逐步培養納稅人積極主動納稅的意識。國家可以通過政策法規上的規定,一方面嚴厲打擊偷逃稅行為,使偷逃稅者受到法律法規的制裁;另一方面要加大宣傳力度,并逐步改變我國納稅人權利和義務不對等的情況,營造一個良好的社會環境,使大部分公民體會到稅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從大的層面上是惠及千家萬戶,從小的層面上也能讓大部分納稅者感受的稅收代給自己的實惠,愿意成為納稅的一員。
總之我們在進行個人所得稅制改革的時候,不應該僅僅把眼光放在其中的某一方面上的,個稅制改革一項復雜社會的系統工程,需要的不僅僅是單純改變一兩個稅率或者是起征點那么簡單,這是一個涉及廣大民生的以及各種利益的平衡以及公民納稅意識改變的問題。
國家應該針對我國的國情,在借鑒國際經驗的同時要充分結合本國實情,不能急躁,一步步的進行改革,先改革社會上爭議較大但相對來講比較容易的見效的項目,比如說起征點的改變以及在稅收征管上的改革,然后在根據實際情況的改變,來相應的進行整個稅制的重新設計,這樣一方面有有利于社會的穩定,另一方面可以為我國的稅制改革積累經驗,總之個稅的改革任重而道遠,雖然困難重重,但前途肯定是光明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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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五一”小長假,合肥市地稅系統很多工作人員,度過了一個格外忙碌的“勞動節”。
5月6日起,合肥地稅將上線運行省級數據大集中應用軟件系統,這是繼銅陵市之后,又一個開始應用“大數據”平臺的城市。
大數據到底有多“大”?
“我舉一個例子,我們去稽核一個龍頭企業,光員工一個月個人所得稅就有七八萬條數據,一年就有100多萬條數據,這只是一個稅種的一個稅目,我們要把每個數據一一輸入,工作量特別大”。合肥市地稅局宣傳處處長劉正保說。
合肥有17萬納稅戶,而安徽全省有100萬納稅戶。可想而知,大數據之“大”。2013年下半年,一旦大數據平臺在全省地稅系統推廣應用,又將推動稅收征管、納稅服務的深刻變革。
技術是政府治理變革的重要推手,但不是唯一的推手。對于面臨多重挑戰的稅收管理來說,目標、理念、方法、技術,還有人,各種管理要素都在因時而變、互為表里與因果。
大轉型:讓稅源管理更專業
現年47歲的李洪全,是蚌埠市地稅局納稅評估局評估二科科長。1996年通過全省統一招考,他成為全省13000名地稅人中的一員。
以前,作為一名稅收專管員,為了摸清轄區戶管稅源,他不辭辛苦,騎著自行車東跑西顛,逐戶奔波,挨家挨戶了解生產經營情況,向納稅人宣傳稅收政策,催繳稅款。為完成稅收任務,不惜為了幾千元甚至幾百元,反復跑企業清理欠稅。
現在,他的工作內容悄然發生了變化,利用征管信息系統采集信息、對各種涉稅疑點做出定性定量判斷、約談企業、提出管理建議。
一葉知秋。
從保姆式的稅收“專管員”,到綜合運用科學管理手段的納稅“評估員”,李洪全角色轉變的背后,是安徽地稅管理轉型升級的努力,其中稅源專業化管理是核心舉措。
那么,哪些因素促成了這項管理變革?
從管理效率來看。隨著納稅人數量迅猛增長,人少事多的矛盾日益突出,“安徽地稅系統13000人,8000人在基層,面對的則是100萬戶的納稅人”,安徽省地稅局一位處長指出,“人海戰術”已經不能適應形勢發展,必須提高征管效率。
從管理風險來看。納稅主體日趨多元,納稅人行為復雜多變,稅收管理的難度和風險不斷加大,必須進行專業化的應對。
從技術支撐條件來看,安徽地稅通過多年探索實踐,新技術、新理念的應用不斷深入,也為推進稅源管理的專業化提供了可能。
稅源專業化管理,其要義是導入風險管理內容,說到底這是一塊“洋奶酪”。西方發達國家較早地從行為學、心理學的角度對納稅人的稅法遵從行為進行長期觀察和量化分析,用以指導稅收風險管理工作。
怎樣把“洋奶酪”吃出中國味,吃出地方特色?2010年,蕪湖、馬鞍山、淮北、宣城4市局啟動稅源專業化管理試點工作。
稅源專業化管理改革的關鍵,一是機構變革,二是流程再造。
汪建國分析指出,“推進稅源專業化管理,要求按照納稅人規模、行業等要素重新調整設置稅務機構。目前,縣區已實現鄉財縣管,按照稅源專業化管理要求調整機構職能設置,現實可能性要大一些。關鍵問題是,在試點市如何打破‘一區設一稅務機構’的模式,以更好地適應形勢變化,對稅源實施科學有效的管理”。
為此,安徽“3+1”試點布局應運而生。“3”指按照一城多區、一城一區、縣(市)三種類型,采取不同改革方案。例如,一城多區的蕪湖市,打破各區行政界線,組建按規模和行業等因素分類的專業化分局;而在一城一區,則重在優化資源配置,推進市區局業務管理一體化;縣(市)則一步到位實現實體化、扁平化。“1”則是原地級巢湖市撤銷后設立的縣級巢湖市采用的特殊類型。
從流程再造來看,納稅評估環節,成為稅源風險管理的“牛鼻子”,納稅評估機構對納稅人的風險進行識別、排序,按照風險高低,分別推送至日常管理分局和稽查局,為日常管理篩選管理疑點,為稽查提供重要案源。
2011年起,安徽省地稅局組織開發納稅評估軟件,建立了12個全省性的行業和類型的評估模型,各市局也根據當地主體稅源特點,建立起分行業的評估模型。當年,全省就監測高風險等級42353戶次,補稅5157戶次,移送稽查55戶次,補繳稅款、滯納金和罰款5.9億。
在這些納稅評估數據中,一定有李洪全的一份努力。
大服務:讓納稅人更滿意
管理與服務向來是一體兩面,管理升級的同時,必然對應著服務升級。
4月底,安徽省地稅局納稅服務處收到來自全省各地的函件,工作人員緊鑼密鼓地對“全省千戶民營企業納稅服務需求調查問卷”進行數據處理分析。
“您最喜歡的獲取稅收政策的渠道”、“您認為最有待優化的辦稅流程”、“您認為稅收管理員哪方面最需要改進”、“您最關注哪些權利”……
誠懇地問、認真地答,這份6頁紙調查問卷上的30個問題,每一個問題都代表一種謙恭的態度,那就是“始于納稅人需求、基于納稅人滿意、終于納稅人遵從”。
“為納稅人服務”,看起來短短6個字,其內涵也經歷了一番歷史演變。自1993年“為納稅人服務”第一次提出,它意味著一杯茶、一張笑臉;2001年5月1 日《稅收征管法》的實施,將稅務機關優化稅收服務上升到法律層面;2008年,隨著國家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的成立,標志著稅收管理真正從管制向服務轉型。
而正是在2008年,“依法加強稅收征管,優化納稅服務”第一次寫進安徽省政府工作報告。
“2008年,對安徽地稅系統納稅服務工作來說,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節點,納稅服務寫進工作報告,是政府對納稅人的一種承諾”,安徽省地稅局辦公室一位工作人員說。
承諾如山。從此,安徽地稅納稅服務迎來嶄新局面,上至地稅局長下至普通稅干,都在踐行承諾。
在四級地稅局長帶頭大走訪活動中,省、市、縣局及分局長進企入戶,走訪納稅人5000戶,收集意見建議600條,解決涉稅問題200個;在“辦稅服務日”,千名機關干部深入辦稅服務廳,零距離聽取納稅人意見;“一對一”服務,從不同行業的重點稅源企業、具有發展潛力的中小企業中,確定1995戶作為服務對象,為企業協調解決問題13000多個。
為納稅人提供全方位、分層次、立體化服務,服務升級需要載體支撐、人的支撐。這里就不得不提安徽地稅系統的“星系列評選”。
2010年,納稅服務之星評選、2011年納稅服務星級分局評選、2012年星級辦稅服務廳評選,從個人到團隊,這88個先進典范,起到很好的引領示范作用。
“星系列評選,建立激勵機制,激發了廣大稅務干部積極參與為納稅人提供優質服務的工作積極性,營造出想做事、搶做事的良好氛圍”,省地稅局相關處室負責人告訴記者。
“星系列”活動所采用的網絡評選,不論票投給誰,納稅人每點擊一次鼠標,都是對安徽地稅人的肯定。
如今,最為納稅人喜聞樂見的全新服務形式,就是納稅人學校。2012年4月,馬鞍山市率先在全省為納稅人“開課”,第一期內容為“新辦企業辦稅流程輔導”。
“這是創新納稅服務的一種舉措,將納稅服務前移了,給予納稅人高效、便捷、專業的稅收輔導,盡可能地讓納稅服務緊密貼合納稅人的辦稅需求”,馬鞍山市地稅局工作人員說。
大數據:讓管理更科學
如今,在安徽地稅系統,有91個炙手可熱的業務“尖兵”,他們是安徽地稅推動大數據戰略的核心業務骨干。
2012年初,蕪湖市地稅局征管分局局長羅宏慶接到一項非同尋常的任務:開發省級數據大集中軟件,和他一起工作的就是這個龐大的91人團隊。
羅宏慶從事征管工作已有10多年,先后參加過安徽地稅AHTAX2000、AHTAX2005、AHTAX2009等征管軟件的開發工作。這位大名鼎鼎的“電子腦殼”,擔任大集中項目組副組長,他和隊友們連續作戰、封閉研發、集中攻堅。
研發耗時整整一年。
2003年1月4日,隨著安徽省地稅局局長汪建國按下啟動鍵,安徽地稅省級集中稅收管理信息系統在銅陵市地稅局上線運行。
大集中系統共包括核心征管、電子稅務局、外部信息交換、管理決策四個系統,能夠支持安徽地稅系統1.3萬名地稅人員的各項業務辦理,容納100萬戶納稅人的網上申報業務,支持10億筆國庫、銀行的稅款同時劃轉,300萬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全員全額明細申報。
省級大集中數據平臺,較之原有系統有何特點?
見證過安徽地稅數據平臺三次升級之路的羅宏慶,在接受媒體采訪時介紹說,與以往的征管軟件相比,大集中系統在稅費管理方面更加精細了。
“首先,基礎信息采集更加細致,系統對納稅人的房產、土地、車船、發票、房地產建安項目等明細數據進行管理,且將這些信息與申報直接關聯。其次,對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營業稅等9個稅種實行分稅種申報。最后,建立自然人社保費數據庫,為每一位繳納社保費的自然人都設立一本‘明白賬’。”羅宏慶說。
技術具有顛覆性的力量。2013年,安徽地稅系統許多人的案頭都放著一本《大數據時代》,書本中的“大數據”、“物聯網”、“云計算”,以前看起來那么遙遠,但現在,就是觸手可及的現實。
他們對發生在身邊的大數據戰略既新鮮、又陌生。大家最關心的,還是省級大集中數據平臺會給日常工作帶來哪些變化。
工作流理念的引入,是省級大集中數據平臺的一個全新特點。《決策》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每一位地稅人員只要登錄系統,就可以清楚看到自己要做的每一項工作內容、辦理時限,不同顏色顯示不同的工作狀態。通過工作流的圖形化顯示,使涉稅文書審批、稽查案件查處等業務的辦理情況一目了然。
“工作流的引入給地稅工作帶來了根本性的轉變。過去‘人找事’,現在‘事找人’,既便于一線人員開展工作,又便于上級部門及時跟蹤問效,大幅提高了征管工作效率。同時,使工作任務、涉稅信息在不同單位、部門、崗位之間進行流轉,為深入推進稅源專業化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技術支撐。”銅陵市地稅局副局長趙懷德認為。
而全省統一、與實體地稅局無縫對接的電子稅務局,則給納稅人帶來了巨大驚喜。
在徽商銀行銅陵分行辦稅員張雪晴看來,電子稅務局的網上辦稅功能更加完善,很多業務在網上就可以辦結,不用再來回跑多頭找了。電子稅務局還會定時為企業發來催報催繳、納稅風險提醒、涉稅審批提醒、涉稅通知等信息,非常及時和貼心。
回顧xx-xx學年度第一學期的工作,人事處在分管院長的領導下,在全處工作人員的共同努力下,較好的完成了本學期的工作任務,現將我處工作情況簡要總結:
人事科
(一)招聘工作:
結合我院教改及師資隊伍現狀,制訂了《制定xx—xx學年度人才引進方案》,通過前程無憂、中國研究生人才網、各高校就業網等渠道招聘信息;選擇東北五校、山大、山師、山建筑、海大等部分重點高校參加其校園招聘會或舉辦專場招聘會;有選擇的參加了濟南、青島人才市場招聘會。
認真完善招聘流程,一是通過多種渠道收集簡歷,及時審閱、篩選簡歷,對符合要求的簡歷盡快送用人部門再審核;二是及時組織試講,盡量減少因時間過長導致的人才流失;三是建立較為完善的招聘工作記錄,如各部門收取簡歷總數、同意試講/面試人數、合格人員名單等信息均建立了較為詳細的檔案,以便查詢和分析。
截止xx-3-4,我院共收到簡歷5386份,同意并通知試講727人,到校試講276人,同意錄用79人,已簽協議51人。招聘任務完成過半。
(二)新進人員接收工作:
為完成學院本年度人才引進計劃,做好新進人員接收工作,本學期主要完成了學院引進人才信息上報;大中專畢業生接收、改派、二次派遣、落戶及外地在職人員的引進;全院勞工合同的新簽、續訂、招工表勞工合同的整理歸檔四個方面的工作。截止xx-12-29,已辦理完畢32位省內外各高校應屆畢業生協議書。
(三)檔案管理工作:
為保證檔案的完整性、準確性,人事科在完善紙質檔案的同時,進一步建立了教職工個人電子檔案。同時,通過多次與學院網絡中心溝通交流,人事管理軟件開發工作基本結束,基本信息登陸完畢即可使用。
(四)其他日常工作:
堅持周一工作例會及每周工作總結、匯報制度,提高了工作人員的業務工作能力及理論、政策水平,明確了工作分工,增強了工作配合,提高了工作效率,收到很好的效果。組織了暑假管理干部培訓班,收到較好效果。完成了行政部門科室設置及科長考察、任命工作。對個別違紀人員分別作出批評教育、通報批評及解除合同等處理工作。此外,在新進教職工接收、調動、請銷假與離職管理、科室間協調等方面,人事科各位老師也做了大量工作,基本按要求完成了工作。
(五)認真完成了院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師資科
(一) 教師培訓工作:
本學期師資科工作以教師培訓工作為重點,逐漸探索符合學院實際的教師培訓工作。
1、進行骨干教師精品課程培訓
在骨干教師培訓上,探索嘗試,組織參加了骨干教師精品課程培訓。共有16名教師參加,教師反饋效果極好,相關總結已交學院。
2、組織新教師參加省崗前培訓
本學期省崗前培訓工作于8月22日-8月 27 日進行,我院共參加教師100人,89人取得合格證書。
(二) 教師考核工作、輔導員考核工作
為做好教師考核工作,本學期對現實行的教師考核辦法執行情況進行了多方面征求意見建議,了解了教師的考核辦法執行現狀,教師考核辦法,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了調整和修改,收到較好效果。
同時對重新修訂的輔導員考核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了總結。
對外聘教師和校內兼課教師亦進行了綜合評議。
(三)教師資格認定等工作。本年度經過審查,共有82名教師獲得高校教師資格。順利完成其他職業資格的審核報名工作。
(四)教師進修。完成了教師在職進修的審核和管理工作,xx年共組織23名教職工進行了在職進修,收到較好效果。
(五)教師的轉正定級工作和教育人才考核工作。
本學期進行專業技術職務初級確認24人。包括教師、實驗、圖書資料、工程四個系列。其中助教16人、助師4人、助工5人和助管1人
本學期按規定適時進行專業技術職務中級職稱確認工作,共確認26人,均為講師。
本學期完成上級年度考核334人
(六)職稱評審工作。xx年1月4日我院召開xx年度職稱評審工作會議。共46人參加職稱評審,通過37人。此項工作正在備案整理中。
(七)外聯工作。完成3位臺籍教師及6位外籍教師的出入境管理、專家證辦理等外事工作。
(八)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一)完成了收集、核實各部門考勤及相關資料(假條、新進及離職員工信息表、后勤各種情況報表)核發全院教職工工資的工作;
(二)完成了專兼職教師的課時費發放工作(包括上課課時費、公選課時費、重修課時費、實驗課時費等)。
(三)完成了全院教職工個人所得稅從網上申報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