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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畢業生:__________
用人單位:_________
學校名稱:__________
一.畢業生情況及意見欄:
1.培養方式:統招
2.學歷:大專或(專科)
3.家庭地址:家庭所在地址
4.健康狀況:一般為良好
5.應聘意見:是指應者希望從事那一方面的專業工作,或是對就業有什么要求等方面的內容,一般畢業生都應在這一欄內填內容,并簽名。
二.用人單位情況及意見欄(一般是由用人單位填寫,一定要問清用人單位填什么內容):
1.單位隸屬:是指上級主管單位,如:民營企業一般隸屬于開發區管委會,國有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隸屬是所在地經濟發展委員會
2.聯系人:用人單位的人事負責人
3.聯系電話:用人單位的人事負責人電話
4.所有制性質:用人單位的性質,如:國有、股份、民營、集體、個體
5.檔案轉寄詳細地址:是指用人單位的人事機構地址。
A.國有企業、機關單位一般有獨立的人事檔案管理權,則檔案轉寄地是指單位地址(用人單位自己會寫明的);
B.民營企業、股份制企業等一般是由單位所在地的人才服務中心,所以檔案轉寄是一般寄往人才服務中心(用人單位會告訴你)
C.如有同學沒有簽訂全國高校統一協議書,想把檔案轉寄某地,可以憑人事部門或人才服務中心的檔案接受函可從學校轉出。
6.用人單位意見:用人單位人事主管意見,加蓋單位公章
7.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意見:到國有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等就業的(合同工除外)上級主管部門是單位所在地的縣級以上的人事局蓋章;人事關系是委托當地的人才服務構(人才服務中心)的,則先由單位所管轄的區人事局蓋章,再到市級人事機構(人才服務中心)蓋章。(若為溫州市區的則可在就業單蓋章后,上級主管部門蓋章將由學校負責代辦)
三.學校意見欄:
1.學校聯系人:是指所系負責就業的老師(一般為輔導員)
2.院系意見:所在系意見
3.學校畢業生就業部門意見:院就業指導中心
《就業協議書》簽訂的步驟
1.畢業生到所在學院領取具有唯一編號的《就業協議書》原件,認真如實填寫,經學院審查后簽署意見,加蓋學院公章。
2.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洽談。畢業生要全面了解用人單位基本情況及接收畢業生的基本條件和要求,如實向用人單位介紹自己。
3.經雙方充分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并由單位簽字、蓋章。如有其他約定,以文字方式在協議備注欄注明。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意見視用人單位性質、隸屬關系等因素,需加蓋相應人事主管部門公章或另附接收函(批)件。雙方簽好的協議由用人單位或學生本人返回學校招生就業處登記。
5.學校招生就業處匯總協議,審查合格后,加蓋學校就業主管部門(即就業指導中心)公章。其中一份返回用人單位,一份返給畢業生本人,一份學校備案,一份由學校上報省教育廳就業指導中心。
填寫、簽訂《就業協議書》須知
1.畢業生情況及意見欄:畢業生本人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年齡等)由畢業生據實填寫。所填寫的專業(名稱)應為學生入學時所學專業全稱,不得簡寫、誤寫。家庭地址應為畢業生入學前生源所在地,如有變動以生源地為準。應聘意見一般應寫明本人意愿,如:愿意到╳╳單位工作等字樣。不應漏填畢業生簽名和日期。
2.用人單位情況及意見欄:單位名稱填寫應與單位公章一致,不要簡寫、誤寫或填寫別名。單位聯系人、聯系電話、郵編及通訊地址一定要填寫詳細、真實。檔案轉寄詳細地址要清楚填寫用人單位人事檔案保管單位的詳細地址,以便用于學校檔案管理中心郵寄畢業生檔案材料。無人事檔案保管權的單位請填寫其委托保管檔案的地址,如人才交流中心、人才市場等。
用人單位的意見,除簽署具體工作單位意見及公章外,還要按單位隸屬關系簽署上級主管部門意見:
(1)省內市(地)或縣所屬非教育系統單位,需有市(地)或縣人事局簽署的意見及公章;
(2)省內教育系統所屬單位,需有市(地)或縣教育主管部門簽署的意見及公章;
(3)省內無主管部門的非國有單位(民營、私營、外資企業或公司),需有單位所在市(地)或縣人才交流機構(人才交流中心)簽署的意見及公章,可為畢業生提供辦理落戶、保管人事檔案等人事服務;
(4)省內中直機關、事業單位按人事管理權限辦理,并需有省人事廳開具的接收函;
(5)省內中省直大中型企業可以自主接收畢業生,有本企業人事部門的意見及公章即可;
(6)外省省屬單位,需有所屬省或市(地)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簽署的意見及公章;
(7)外省國家部委所屬單位,需有所屬國家部委人事部門簽署的意見及公章;
(8)軍隊單位,需有師級以上政治部的意見及公章;
3.學校意見欄:學校聯系人、聯系電話、郵編及通訊地址由學校統一印制,任何人不得涂改。學院意見一般應由畢業生輔導員或主管就業的書記簽字、學院黨總支蓋章。學校就業主管部門意見由學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審核后簽章。
4.備注欄:如畢業生與用人單位有其他約定條款或未盡事宜,經協商后可加入備注欄。口頭協議無效。為防止欺詐和違約糾紛的發生,一般應由畢業生本人簽字并加蓋用人單位公章。
[簽訂《就業協議書》的注意事項]
1.畢業生在與用人單位正式簽訂就業協議時,一律以學校簽章認定的印有統一編號的《就業協議書》原件為準,復印件無效。
2.每位畢業生只能與一個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凡與兩個或兩個以上用人單位簽訂協議書的,除認定與最先簽約的用人單位的協議生效外,其他一律按違約處理。
3.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對就業協議書的生效有其他約定條款的,必須以書面形式注明,以口頭形式的協議或約定,一律不予承認;約定條款的內容不得違反國家法律和行政規章的有關規定,不得損害學校、用人單位和畢業生的聲譽和合法權益。
4.報考研究生或準備升本的畢業生在簽訂就業協議書時,應將報考研究生或專升本的有關事宜告知用人單位,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予以備注。未告知、未協商由于研究生錄取或升本而造成違約的,由畢業生本人承擔違約責任。
5.畢業生應及時將簽訂就業協議書郵寄或送交用人單位。郵寄應采用掛號的方式,送交應親自面交用人單位,郵寄或送交的收據應妥善保管,以備查用。
6.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已簽訂就業協議書,畢業生要求再次領取就業協議書重新擇業的,按違約處理。
7.如畢業生違約,畢業生需征得原用人單位的同意和解約書面證明,并向用人單位和學校交納違約金、承擔違約責任后,方可重新領取新的就業協議書繼續擇業;如用人單位違約,畢業生要及時報告本學院輔導員老師和學校就業主管部門,以便共同維護畢業生合法權益。
[報到后離開單位的注意事項]
若畢業生到單位報到后,提出辭職,必須單位同意,并取得相關證明,方能離開,不能一走了之。畢業生離開單位須獲得如下材料:
1.違約證明。用人單位開具同意離開單位的證明,以便回學校辦理違約手續。
為維護頂崗實習學生、學校的合法權益,明確責任,經學校、學生本人及其家長共同協商,三方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學校職責和義務
(一)負責與企業簽定校企合作實習協議及約定相關實習事項,并監督企業履行企業與學校之間的合同。
(二)負責對學生和家長如實宣傳企業情況及實習待遇。
(三)負責按企業要求向學生和家長做好崗前培訓工作及注意事項。
(四)負責聯系合法客運車輛接送學生。
(五)當學生在實習工作中發生突發事件時負責協助企業派老師到現場處理。
(六)負責對學生的實習生活全程跟蹤管理,監督學生完成實習任務。
(七)不得向學生收取押金、保證金費用,不得通過任何方式克扣學生實習工資。
(八)督促企業為學生在實習期間購買意外傷害險。
(九)學生在校外實習期間,學校不收取學生學費和實習管理費用。
(十)負責在學制滿后給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辦理畢業證書。
二、學生職責和義務
(一)確保填寫的《學生頂崗實習申請表》真實有效,否則由學生本人承擔后果。
(二)學生在頂崗實習前,應按規定繳足各項費用,否則不能如期畢業。
(三)在實習期間,學生本人保證按《學生管理手冊》的規定嚴格規范自己的行為,遵守用人單位規章制度,認真實踐,安全生產,不從事有損學校形象的活動,若有重大違紀或違法者將按學校管理規定處理或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同時,實習成績記為零,學校不頒發畢業證書。
(四)學生在離校實習期間,應遵守學校有關規定,并嚴格遵守企業的管理制度和相關規定,在此期間若因學生個人因素導致發生的一切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責任自負,學校不承擔管理義務與責任。
(五)學生因個人原因辭職須經學校及企業同意并立即返回學校,未經同意擅自離崗離職的則按自動離職和自動退學處理,學校不予辦理畢業證,且因此引發的一切事端和后果全部由學生自己獨立承擔,學校概不負責。
(六)學生在實習期間須保持通訊渠道暢通,經常與家長、班主任及學校保持聯系。如地址、電話號碼變更,須及時與班主任、學校匯報。
(七)安全生產,不違規操作,實習學生要提高安全意識,注意人身安全。
(八)實習期間凡屬于個人原因,違反企業規定,違規生產,休息時間不服從企業安排或擅自出廠游玩等自身原因而造成的自離、辭退、傷亡等人身安全事故,其責任損失全部由學生個人承擔。
(九)實習期間因學生個人原因被企業辭退的,學生須及時報告班主任,及時與父母聯系并及時返程回家。未經學校及父母同意擅自出走,后果自負,且學校將不準予畢業。
(十)如實向學校反映自己所遇到的問題,協助學校做好實習回訪和調查。
(十一)實習結束后,需及時向學校提交頂崗實習報告和實習鑒定表并附有用人單位出具的鑒定意見,用以評定綜合實習成績,逾期不上交者不能正常畢業。
三、家長職責和義務
(一)協助學校對學生做好實習前教育工作。
(二)在實習期間,配合學校做好實習學生的管理。
(三)鼓勵和教育自己的子女要吃苦耐勞、服從學校和企業的各項管理。
(四)教育自己子女勤儉節約,誠懇工作。
(五)實習結束后,督促自己的子女按照學校的要求完成相關的工作,并按時提交相關實習材料給學校,以便學校辦理畢業證。
(六)教育子女實習期間因個人原因被辭退的不要擅自出走,要及時回家。
(七)主動給自己的子女購買學生平安保險。
四、實習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實習期限: 20____年5月19日至20____年8月24日。
六、其它事項:本協議從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三份,學校、學生、家長各執一份。
學生__________(簽字)
xxx學校:(蓋章)__________
轉讓方:(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職務:
委托人;職務:
受讓方:(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職務:
委托人:職務:
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于 年 月 日在市設立,由甲方與合資經營,注冊資金為幣萬元,其中,甲方占%股權。甲方愿意將其占合營公司%的股權轉讓給乙方,乙方愿意受讓。現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協商一致,就轉讓股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權轉讓的價格及轉讓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占有合營公司%的股權,根據原合營公司合同書規定,甲方應出資幣萬元,實際出資幣
萬元。現甲方將其占合營公司%的股權以幣萬元轉讓給乙方。
2、乙方應于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天內按前款規定的幣種和金額將股權轉讓款以銀行轉帳方式分次(或一次)支付給甲方。
二、甲方保證對其擬轉讓給乙方的股權擁有完全處分權,保證該股權沒有設定質押,保證股權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則甲方應當承擔由此引起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有關合營公司盈虧(含債權債務)的分擔:
1、本協議書生效后,乙方按受讓股權的比例分享合營公司的利潤,分擔相應的風險及虧損。
2、如因甲方在簽訂本協議書時,未如實告知乙方有關合營公司在股權轉讓前所負債務,致使乙方在成為合營公司的股東后遭受損失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
四、違約責任:
1、本協議書一經生效,雙方必須自覺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協議書的規定全面履行義務,應當依照法律和本協議書的規定承擔責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權轉讓款,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轉讓款的萬分之的違約金。如因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于實際損失的,乙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嚴重影響乙方實現訂立本協議書的目的,甲方應按照乙方已經支付的轉讓款的萬分之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因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于實際損失的,甲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五、協議書的變更或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經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的,雙方應另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書,經公證處公證(合營企業為外商投資企業的,須報請審批機關批準)。
六、有關費用的負擔:
在本次股權轉讓過程中發生的有關費用(如公證、評估或審計、工商變更登記等費用),由承擔。
七、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決
八、生效條件:
本協議書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并經深圳市公證處公證后(合營企業為外商投資企業的,報請審批機關批準后)生效。雙方應于協議書生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九、本協議書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營公司、公證處各執一份,其余報有關部門。
轉讓方:受讓方:
年月日于市
(備注:1.本協議書僅為參考格式,申請人可根據需要依法對協議書的內容作適當調整。
2.申請人在使用本參考格式時,應根據實際情況填寫。
培養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培養人:(以下簡稱丙方)
依據甲乙雙方簽署的《定向委培協議書》相關內容;為了開辟人才培訓的渠道,保證受培養人員的學習質量,為社會提供更多更好的人才,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1、根據甲乙丙三方達成的共識,甲方為丙方的就業實習基地,乙方為甲方的人才培養基地,乙方同時為丙方提供學習環境及其學習資料和學習設備,為甲方培訓企業需要的人才;
2、根據甲方發展需要,特授權委托乙方招收培養;
3、乙方負責辦理招生計劃和丙方錄取手續,并按課程要求負責實施教學;
4、丙方在培訓期間,必須遵守乙方的學籍管理條例和規章制度,違反相應的規章條例,乙方有權做出相應的處罰決定;
5、丙方在完成基礎、專業科目學習后,由甲乙雙方共同負責組織考核;經甲乙雙方考核、考試合格準予畢業后,甲方根據丙方所學專業和乙方提供的學習情況和學習成績及本單位實際情況,做出合理安排;
6、丙方經甲方考試、考核,成績不合格者,甲方有權不予錄用;或經甲方錄用后,丙方未去工作,乙方有權不再為丙方推薦工作;
7、甲方的招聘信息可公布于乙方內外部網站;丙方被正式錄用后的工資待遇平均月薪元;
8、甲方允許乙方對合作進行宣傳;
9、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自甲、乙、丙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于丙方學習期滿工作后自行失效。協議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三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與本合同內容抵觸。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乙方(承租方): 證件類型及編號:
丙方(居間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丙方提供信息就出租及承租房屋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合意:
一、租賃標的基本情況
1.1房屋位置x房屋套型x,建筑面積x平方米,結構x,樓層x層,該房屋已/未設定抵押。
1.2該房屋產權證號/購房合同備案號x丘(地)x號
1.3該房屋用途為:x。乙方保證,在租賃期內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以及按規定經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前,不擅自改變該房屋的用途。
1.4配套設施詳見附件一《房屋附屬設施、設備清單》。
二、租期
2.1租賃期為x年,自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
2.2租期屆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及由甲方所配置的家具、電器,乙方應如期完好交還。
2.3乙方如要求續租,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續租權,但須在本租約期屆滿前日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續租租金雙方另行協商。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3.1租金標準:人民幣x元/(月/季/半年/年),租金總計人民幣:x元(大寫:x佰x拾
萬x仟x佰x拾x元整)。租金包含附件一《房屋附屬設施、設備清單》內所有設施、設備在租賃期內之使用權。
3.2租金支付時間:按x個月/季/半年/年支付,本合同簽訂的同時,乙方應支付首次租金人民幣x元
(大寫:x佰x拾x萬x仟x佰x拾x元整)及本合同約定房屋租賃保證金,之后的租金乙方應每次提前x天支付甲方。其他約定
3.3租金支付方式:乙方以現金/銀行轉賬的形式支付甲方租金。如以銀行轉賬形式支付租金,甲方指定的銀行收款賬戶為:開戶銀行____賬號___戶名
3.4甲方收取租金及房屋租賃保證金后,應向乙方開具收款憑證。
四、房屋租賃保證金
4.1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賃保證金,具體金額為人民幣:x元(大寫:x佰拾x萬
x仟x佰x拾x元整)。
4.2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賃保證金在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承擔的違約金、賠償金后,剩余部分甲方無息返還乙方。
五、其它費用
租賃期間,使用該房屋所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水、電、通訊、設備、物業管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六、房屋的交付及返還
6.1交付:甲方應于x年x月x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并簽署附件二《物業交割單》,自《物業交割單》簽字或蓋章后視為交付完成。
6.2返還: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應返還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甲乙雙方驗收認可后在附件二《物業交割單》上簽字蓋章。甲乙雙方應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6.3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而對于乙方裝飾、裝修的部分,具體處理方法為:乙方恢復原狀/乙方向甲方支付恢復原狀所需費用/乙方放棄收回歸甲方所有,甲方無需支付費用/歸甲方所有但甲方折價補償。
6.4返還后對于該房屋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遺留的物品,甲方有權自行處置。
七、房屋使用要求和維修責任
7.1租賃期間,乙方發現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_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7.2租賃期間,乙方應合理使用并愛護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或發生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乙方拒不維修,甲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7.3租賃期間,甲方保證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處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狀態。甲方對該房屋進行檢查、養護,應提前________日通知乙方。檢查養護時,乙方應予以配合。甲方應減少對乙方使用該房屋的影響。
7.4除本合同附件(一)外,乙方另需裝修或者增設附屬設施和設備的,應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定應向有關部門辦理審批的,則還由甲方/甲方委托乙方報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進行。乙方增設的附屬設施和設備及其維修責任于甲、乙雙方另行書面約定。
八、轉租及所有權變動
8.1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方可在租賃期內將該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
8.2租賃期內甲方轉讓該房屋的,甲方應當提前x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于第三人購買的權利。
九、合同的解除
9.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9.2.1該房屋因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遷范圍的。
9.2.2因地震、火災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毀損、滅失或造成其他損失的。
9.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9.3.1未按約定時間交付該房屋達x日的。
9.3.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嚴重影響乙方使用的。
9.3.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該房屋的。
9.3.4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
9.3.5其他:
9.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該房屋:
9.4.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達x日的和/或欠繳各項費用達人民幣x元的。
9.4.2擅自改變該房屋用途的和/或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和/或擅自將該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
9.4.3利用該房屋從事違法活動的。
9.4.4其他:
十、違約責任
10.1甲方有本合同第九條第9.3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x%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10.>!<2租賃期內,甲方需提前收回該房屋的,應提前x日通知乙方,將已收取的租金余額退還乙方并按月租金的%支付違約金。
10.3乙方有本合同第九條第9.4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x%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10.4租賃期內,乙方需提前退租的,應提前x日通知甲方,并按月租金的x%支付違約金。
10.5甲方未按約定時間交付該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約定支付租金但未達到解除合同條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約定時間返還房屋的,應按x標準支付違約金。
10.6其他:
11.1本合同簽訂后,如因甲方和/或乙方原因導致本合
同不能履行或提前解除的,丙方已收取的居間服務費不予退還。 11.2由于丙方已經為甲乙雙方提供居間服務促成合同簽訂并盡到自己如實告知的義務,故無論基于何種原因甲乙雙方不能依本合同之條款完成本次租賃交易,導致丙方未能收取居間服務費的,則丙方有權要求違約一方依據月租金的x%支付違約金,以彌補丙方居間服務費的損失。
十一、爭議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各方同意按以下第x種方式解決糾紛。
1、提交x仲裁委員會仲裁。2、依法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訟。
十二、本合同經甲、乙、丙三方簽字即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丙三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生效后,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三、補充條款: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丙方(簽章):
人: 人: 經辦人:
聯系地址: 聯系地址: 聯系地址:
電話: 電話: 電話:
本合同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以下簡稱乙方)
丙方: 身份證號碼: (以下簡稱丙方)
甲、乙、丙三方為共同承包建設 工程及相關配套工程項目的施工(具體內容以分包合同為準),經三方友好、坦誠協商,現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章 項目概況及合作條件
1.1 本工程項目總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中標造價約 萬元人民幣。
1.2 經過三方測算,本項目的前期進場開工等所產生的費用為 萬元左右,因此本工程項目計劃投資 萬元。
1.3 本工程項目的投資、股份比例分配如下:
1.3.1 甲方 投資 萬元,占 %;
1.3.2 乙方 投資 萬元,占 %;
1.3.3 丙方 投資 萬元,占 %;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院:____________設計研究院
____________煤電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經招標委托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為甲方設計制造__________礦井設備。____________礦井由____________設計院(以下簡稱設計院)設計。經甲方、乙方、設計院三方協商達成如下技術協議。
一、主要技術要求
1.____________礦井設備按照設計院提供的技術規格書來設計制作,分為____________.
2.適用型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主要技術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結構尺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其它有關要求
1.乙方應向甲方提供_______設備總圖及_______設備安裝圖各一份。
2.乙方應向甲方提品合格證及_______報告,煤安標志及發貨清單。
3.產品加工完畢后,由甲方到乙方進行驗收(或約定中間驗收),合格后方可出廠。
4.本協議一式六份,甲方、乙方、設計院各兩份,簽字生效。
5.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附:有關設備的技術協議的相關內容包括:
(一)設備的生產能力,主要技術指標應有專門文件作為合同的附件。
(二)對設備的主機、輔機的表面顏色、涂復層的要求,使用能源的要求(周波、電壓、氣壓、水壓、油壓、水質、燃料等)。
(三)提供油脂的名稱代號和主要參數,驗收后的供應方式。
(四)安裝技術參數應包括基礎圖、固定方式、接地、隔、離、周圍空地要求、空間高度、接線類型、插座型式、采光方式、溫濕度、防塵及工藝廢水、廢渣排放量等要求。
(五)提供的技術資料包括:使用說明書、合格證、裝箱單、維修資料(電控原理、安裝圖等)、結構圖、傳動系統圖氣壓液壓原理圖、元器件明細表與簡要動作說明、部件裝配圖、關鍵備件加工圖、易損件清單、各種管道系統圖、故障分析邏輯、圖表、以及隨機清單、易損件清單及備件圖冊資料與外購件明細表、外購件目錄樣本等。技術資料必須在到貨前提供,具體日期由雙方協商確定,以保障有翻譯的時間,使設備進廠后能迅速安裝。
(六)明確技術指導方式、遣派人數、職責范圍、費用及雙方的義務。
(七)明確操作、維修人員的培訓方式、時間、人數、費用。
(八)要根據不同運輸方式(陸、海、空)決定相應的包裝形式。
(九)必須確定交貨期限,及拖期索賠直接損失等事宜。
(十)明確調試方式(賣方派員還是買方自行調試,大型成套設備要進行聯動試車,試生產考核期。)和調試后投產前的驗收方式。
(十一)在規定索賠期間為設備考核期。在考核期設備或儀器的各種技術參數應達到保證指標,考核的時間和方式,可視實際要求雙方協商確定,作為專門文件,附在合同上。
(十二)對運輸殘損、原裝箱短少、考核項目未能達到保證指標的設備儀器,必須索賠。
甲方:________煤電開發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設計院:____________設計研究院
【關鍵詞】高校畢業生 就業協議 法律性質 完善途徑
隨著我國高校畢業生就業逐步從計劃走向市場,原來維系就業關系的分配計劃就逐步被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下稱“就業協議書”) 所取代,但由于我國理論界對就業協議書的法律性質認識并不一致,導致實踐中出現許多爭議。筆者現對就業協議書的法律性質問題做出粗淺的探討,初步分析就業協議書存在的缺陷,指出其可能的完善途徑。
一、就業協議書概述
近年來,我國有些學者對就業協議書進行了初步研究,他們對就業協議書所下的定義基本下一致。筆者在總結有關學者的研究成果的基礎上,試圖為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下一個比較完整的定義。筆者認為,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是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掌握、調控、服務高校畢業生就業的管理手段的載體,是由國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區就業主管部門統一制作,經過特定管理程序后生效,作為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在畢業生就業過程中明確各自權利和義務關系的書面協議。目前,就業協議書在微觀層次上具備的功能: 一是作為學校和主管部門對畢業生進行派遣的依據, 二是作為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工作的依據。然而, 由于就業協議書產生于特定的歷史條件下,對其進行規范的政策和法律規定的相對滯后,其在我國現階段的法律體系中難以找到直接的明確的定位,導致人們對它的法律性質在難以達成一致認識。另外由于就業協議書本身存在缺陷,在產生糾紛時,解決糾紛應該適用什么法律?應該遵循什么途徑去解決該類糾紛,我國的學者們也有不同的認識與看法。于是就業協議書的問題逐漸受到我國法律界學者重視,引發了人們對就業協議書本身及其相關問題進行深刻思考。
二、就業協議書的法律性質的試析
1.我國理論界對就業協議書法律性質的不同認識
對于任何一種法律現象,只有明確其法律性質才能更好地解決其存在的一系列問題,對就業協議書也不例外。目前理論界對其法律性質仍存在較大爭議, 歸納起來有以下幾種說法: 第一,就業管理手段說。即認為就業協議書是畢業生就業管理的手段。第二,意向書說。即認為就業協議書是一種意向書,不具有法律效力。第三,合同說。即認為就業協議書是合同。第四,勞動合同說。即認為就業協議書是勞動合同。
2.筆者對前述幾種學說的簡單評述
筆者認為,上述第一種說法只看到就業協議書的外殼,沒有看到其所載負的實質內容。就業協議書確實教育行政部門對就業工作進行管理的載體,確實具有行政管理的因素。但是,就業協議書在作為作管理手段的外殼之下,包含著非常重要的實質內容,就業管理手段說將就業協議書的法律性質簡單化,無法為解決就業協議書帶來的一系列的法律糾紛提供幫助。
第二種說法認識到了就業協議書中畢業生和用人單位就建立勞動關系的意向性, 但不承認就業協議書具有法律效力卻有失妥當,其嚴重后果是使連結著廣大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的社會關系處于法律調控范圍之外,使廣大群體的權益處于無法受到法律保護的危險境地,明顯不符合公共利益。在我國現實司法實踐中,已經存在的根據協議書追究違約責任的司法判決,更進一步證明了這種學說與現實格格不入。
第三種說法認識到了協議書的契約性,指出了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是平等主體在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意思表示一致的協議,使就業協議書具有了合同的全部要件,進而認為由履行就業協議所引起的糾紛應該適用合同法及民法通則。筆者贊同這種說法,其理由隨后詳細予以陳述。
第四種說法似乎也有一定的道理,但仍然存在一些問題: 一是就業協議書是簽訂在畢業生真正成為用人單位的勞動者之前, 其身份是生,不是勞動法中規定的合格的勞動者; 二是就業協議書中雙方達成的協議內容非常簡單,沒有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的勞動合同所應包含的基本約定內容,并且現實情況是畢業生到單位報到之后往往會重新簽訂一份詳細的具體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勞動合同,而讓就業協議書作廢,因而這種說法無法令人信服。
3.筆者認為就業協議書是民事合同的理由
(1)就業協議書實質上是雙方主體。以就業協議書的主體而論,相信很多學者都贊成,其實質主體應只是用人招人單位與畢業生兩方,即其實質上是雙方主體,因為雙方主體的權利義務占了就業協議書中規定的權利義務的絕對主體部分。第三方在就業協議書中只是一個形式主體,其幾乎不對就業協議書承擔實質性的法律義務,我國有的省份將就業協議書由三方協議改為二方協議即是最好的證明。因而形式主體不應成為我們判決其法律性質的主要影響因素,我們應去除形式,從本質上來認識就業協議書的法律性質。我國有部分學者認為就業協議書是三方主體,在認識上過分受形式所束縛,未能透過形式看本質所形成的結論。
(2)現階段協議雙方在簽訂就業協議書時,其法律依據應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我國部分學者認為,就業協議書的依據是《高等學校畢業生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及《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筆者認為,這種表達方式實際上是不清楚的,容易產生誤導。應該說就業協議書作為管理手段的這種載體產生的依據是前述兩個文件,教育行政部門及就業指導部門管理就業協議書的依據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而作為每一份具體的就業協議書,由于其具有了特定的內容,作為就業協議書的實質主體的用人單位與畢業生,他們在簽訂就業協議書時,其所遵循的原則是主體平等及意思自治,同時也強調內容合法。也即是說,用人單位與畢業生在簽訂就業協議書時,他們所遵循的是民法的基本原則,他們簽訂就業協議書的法律行為實質上是依據了民法通則及合同法。
另外,我們通常所說的就業協議書,指的是具體的就業協議書,也即是具有了確定的用人單位及確定的畢業生的就業協議書,而不是指僅作為管理形式載體的未加入具體權利義務的就業協議書。因而筆者認為就業協議書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由于協議主體在簽訂就業協議書時遵循民法的基本原則,其法律依據是民法通則及合同法,就業協議的內容并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要求,而且就業協議書還只是一個在特定階段有效的協議,至用人單位與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后,就業協議書即失效。因此,在我國現行法律沒有明確其法律性質之前,筆者認為應該綜合前述特點,將就業協議書定性為民事合同,其引起的法律糾紛適用民事、合同法律。
三、現行就業協議書存在的主要缺陷
1.沒有區分協議主體與監督主體,造成主體混亂
現行的就業協議中有三方主體,其中用人單位與畢業生為真正合格的協議主體,協議中的第三方學校或就業主管單位實質上是監督主體,但因現行就業協議中對此沒有明確加以區分,造成主體混亂。
2.協議及其相關管理規定對教育行政管理部門的權力邊際未做出明確規定,容易產生權力尋租
由于協議及其相關規定對教育行政部門的權力邊際未做出明確規定,造成部分教育行政部門或就業指導部門利用現行規定的漏洞,謀求部門的不正當利益,使得畢業生或用人單位的利益受損。
3.就業協議的內容過于簡單,不利于維護畢業生的合法權益
現行的“三方協議”一般由三部分組成。第一部分主要規定三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第二部分主要規定的是協議的基本內容,包括甲方和乙方均已相互了解,自愿達成協議,丙方經審核同意乙方到甲方工作;三方中有一方要變動協議,需提前一個月征得另外兩方同意,并承擔違約責任,向另兩方交納違約金;所有未盡事宜及甲乙丙三方要求注明的其他內容,視為協議書的一部分。第三部分主要是三方的簽名和蓋章。由此可見,三方協議的內容主要強調雙方達成就業意向,至于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要求作為勞動合同必須具備的主要內容如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地點、勞動報酬、勞動條件、社會保險等均基本上沒有規定。
四、對完善就業協議書的建議
筆者認為,要使改進及完善就業協議書的工作得到順利推進,首先必須保證改進或完善后的就業協議書能夠擔任起目前其所肩負的任務。現行的就業協議書肩負的任務有二種,其一為國家行政部門對畢業生就業情況進行了解、統計、調控的任務;其二為推進畢業生就業市場化任務。第一種任務可以通過強化畢業生就業協議鑒證、登記制度來完成,第二種任務則可以通過將就業協議書逐步發展為附條件并且附期限的勞動合同來實現。因此,筆者對完善就業協議書的建議包括以下幾點:
1.明確不同主體的角色與權利義務,變三方主體為雙方主體
明確合同的權利義務主體為用人單位及畢業生,合同僅保留雙方主體。同時明確目前的第三方是合同的鑒證、登記、管理合同的主體。
2.規范教育行政部門職權,規范就業協議的管理程序
明確教育行政部門的職權有利于限制、減少部門利益。將就業協議的鑒證、登記、生效程序規范化,有利于保障招人單位及畢業生的權益。
3.逐步將就業協議發展為附條件、附期限的勞動合同
以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為基本要求,充實協議書的內容,從協議書與勞動合同順利過渡做起,最終實現將就業協議書與勞動合同合二為一,將就業協議書發展為附條件、附期限的勞動合同。其所附的條件為學生能夠順利畢業,達到其在合同中與用人單位約定的條件。其所附的期限為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簽約學生畢業后到用人單位報到之時。
總而言之,現行的就業協議書存在諸多缺陷,但其每年涉及的相關利益群體卻是龐大的,因而需要有關部門與相關利益群體合力逐步去改進、完善它,以促使相關利益群體的利益得到保障,實現和諧就業,創建更加和諧的就業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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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張冬梅.《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法律性質及其完善.中國勞動關系學院學報,2006,(4).
1、畢業生就業程序
a、學生處就業指導中心將《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就業協議書》(以下簡稱《就業協議書》)發給各學院,由各學院將材料發給畢業生,畢業生每人一份。
b、畢業生收集需求信息,閱讀《畢業生就業指導報》及相關書刊。
c、畢業生自我推薦、面試(根據需求信息向有意向的單位寄送個人推薦材料或直接參加校園招聘會和各地舉辦的供需見面會、網上招聘會)。
d、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畢業生、用人單位、畢業生所在學院各留一份。
e、五月底開始進入畢業鑒定及派遣階段。
①各院系組織畢業生座談、畢業紀念活動、畢業教育動員會、學習有關文件、安排畢業生辦理離校手續等。
②各院系到學生處就業指導中心領取《檔案袋》、《檔案轉寄通知單》和《畢業生登記表》。
③畢業生做畢業鑒定。
④各院上報就業建議方案
⑤按人事廳的日程安排,學生處到人事廳辦理畢業生報到證。
f、6月中下旬畢業生參加學校畢業典禮,到各學院領取《報到證》。
1、為什么每位畢業生只能有一份《就業協議書》
《就業協議書》是學校證明畢業生具有就業資格、也是用人單位到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辦理畢業生審批手續的憑證。為維護就業市場的嚴肅性,避免一個畢業生同時被兩個用人 單位審批錄用,造成用人單位進人指標浪費,同時也為了維護學校的聲譽和今后畢業生的就業,每位畢業生只能有一份《就業協議書》原件。
2、如何辦理《就業協議書》解約手續
由教育部學生司印制、學校發放的《就業協議書》每位畢業生只有一套(一式三份、編號固定)。畢業生通過“雙向選擇”確定接收單位,并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就業協議書》后,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都應認真履行協議。倘若畢業生單方面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 已簽訂《就業協議書》的畢業生,如要違約,需辦理如下解約手續:
a、到原簽協議單位辦理書面同意的解約函(蓋單位公章) b、向本學院提出書面申請(闡明解約理由),并附上單位解約函、原《就業協議書》負責畢業生就業的副書記簽署意見并簽字、蓋章后交學生處就業指導中心 c、學生處就業指導中心根據有關規定審批發換新的《就業協議書》 d、畢業生領取新協議后到本學院備案
3、畢業生如遺失《就業協議書》如何補辦?
畢業生如遺失《就業協議書》,需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系(所)負責畢業生就業工作的老師簽署意見,補辦。 補發的《就業協議書》上注明“根據本人聲明,該生原件已遺失,此份為遺失補辦件”,以示有別于正式的《就業協議書》。畢業生如謊報遺失《就業協議書》,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校規校紀處分。畢業生如果不慎將協議書遺失,學校原則上不再補發,到畢業派遣時,畢業生回生源地參加二次分配。若因特殊情況需要補發時,畢業生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由所在學院主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負責人簽署意見,經招生就業工作處調查并研究之后酌情處理。同時具備以下四個條件時,招生就業工作處方予受理:(1)、經核查,協議書確實屬于遺失者;(2)、招生就業工作處收到畢業生的申請書兩個星期以上3)、畢業生須交納相當于違約金數額的費用(4)、必須登報聲明協議書遺失。
4. 用人單位接收畢業生時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用人單位接收畢業生時需與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書》,部分地區還需報當地政府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審批,如北京、上海、深圳、廣州等地,畢業生可請接收單位到當地政府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進行確認是否需要審批。
5. 學校編制就業方案的依據(《報到證》直接開到接收單位的依據)
學校用以編制就業方案(開《報到證》)主要以《就業協議書》和用人單位就業主管部門的意見為準。就業的畢業生應注意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書》需加蓋上級主管部門的公章(有用人自主權的單位不需加蓋)。
6. 畢業生報到證有何作用
報到證的全稱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由國家教育部直接印刷,省級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部門單獨簽發。用人單位以報到證為依據,接收安排畢業生工作,并接轉畢業生的檔案、戶口等。報到證只能一人一份,由其它部門印制或簽發的報到證無效。畢業生對報到證要妥善保管,不論什么原因,凡自行涂改、撕毀的報到證一律作廢。
7. 開具報到證的時間
畢業生一般在6月中下旬,確切時間以省廳通知為準。
8. 何時發放報到證
報到證開回后,由各學院統一到學生處領取,在畢業生辦理完離校手續后,發給畢業生。
9. 畢業生何時報到
報到證上的報到時間一般是從開報到證之日起順沿一個月,但各用人單位一般會有自己的要求,因此畢業生應事先征求用人單位的意見。
10. 報到證不慎丟失, 如何補辦?
報到證遺失補辦程序如下:1、畢業生提出書面申請,所在系(所)主管就業的老師簽字并加蓋公章。2、學生處就業指導中心出具證明。3、畢業生到-------上登報聲明畢業生持學校證明、登報聲明和畢業證書原件到省廳流動調配處辦理補辦手續。
簽訂就業協議的程序
1、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達成協議并在就在協議書上簽名蓋章,用人單位應在協議書上注明可以接收畢業生檔案的名稱和地址。
2、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批準蓋章。
3、用人單位必須在與畢業生簽訂協議書起的十個工作日內將協議書送學校畢業生就業的工作部門。
4、學校同意蓋章,并及時將協議書反饋用人單位。
就業協議的解除分為單方解除和三方解除。
單方解除,包括單方擅自解除和單方依法或依協議解除。單方擅自解除協議。屬違約行為,解約方應對另二方承擔違約責任。單方依法或依協議解除,是指一方解除就業協議有法律上的或協議上的依據,如學生未取得畢業資格,用人單位有權單方解除就業協議,畢業生錄用之后,可解除就業協議,或依協議規定,畢業生未通過用人單位所在地組織的公務員考試,用人單位有權解除協議,此類單方解除,解除方無須對另二方承擔法律責任。
三方解除是指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經協商一致,消滅原訂立的協議,使協議不發生法律效力。此類解除因是三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一致的體現,三方均不承擔法律責任,三方解除應在就業計劃上報主管部門之前進行,如就業派遣計劃下達后三方解除,還須經主管部門批準辦理調整改派。
11、人事畢業生可以初定職稱嗎?
國家規定,全日制普通院校畢業生,見習一年期滿后,經考核合格,即可在轉正定級的同辦理初定專業技術職務手續,不需要再進行評審。具體規定是:大專畢業見習期滿,從事本業技術工作三年,定為“助師”級職務;大學本科畢業見習一年期滿,定為“助師”級職務;碩士學位獲得者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三年,定為“師級”職務,博士學位獲得者定為“師級”職務。人事畢業生可于見習期滿后,向人才中心申請辦理相應職稱(職務)初定手續。凡屬國家開考的專業,可通過人才中心報名,參加考試取得資格。
12、人事畢業生可以考研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