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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條例第51條規定:“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規定了罰款內容,或者其扣減工資的規定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警告無效,單位逾期不改的,將按照被罰款或者扣減工資的人數每人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執行。
該條例第51條的規定顯然是一把雙刃劍。
直接禁止企業對員工進行罰款,從制度層面上保護了員工的利益,防止一些企業制定嚴苛的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任意的處罰,通過剝削員工的利益來減少人力成本的支出。其中最為典型的例子是:廣州海珠區某酒樓一位洗碗工,前不久被指偷喝了酒樓一碗粥,被罰款2000元。
但這也給合法經營的企業出了一道難題,對員工進行小額罰款本來是希望員工自覺遵守企業規章制度,提高員工的職業素質和崗位責任心,提升團隊的凝聚力,讓企業生產經營更具有效率,而該條例的出臺無疑提高了企業管理難度。
未來應如何降低該條例給企業帶來的管理風險呢?企業對員工的罰款權,何去何從?本文將結合現行的有關法律、法規,嘗試給出解決方案。
1982年4月10日原勞動部實施的《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第12條規定:“對職工的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在給予上述行政處分的同時,可以給予一次性罰款。第16條規定,對職工罰款的金額由企業決定,一般不得超過本人月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二十。”
雖然該條例第4條明確規定僅適用于全民所有制企業和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的全體職工,但其他所有制形式的企業都參照該條例,通過制定規章制度來對員工進行罰款。
1995年1月1日實施的《勞動法》并沒有對企業的罰款權進行規定。
2004年12月1日實施的《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第34條第1款第2項,明確規定了單位有權依據單位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違紀經濟處罰。具體規定為:“用人單位按照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的違紀經濟處罰”。
2008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正式實施,但并未對企業的罰款權進行限制,同時2008年1月15日《企業職工獎懲條例》被廢止[引用《國務院關于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同年11月1日實施的《深圳經濟特區和諧勞動關系促進條例》第16條第1款限制了企業對員工的罰款權,具體規定為:“用人單位依照規章制度對勞動者實施經濟處分的,單項和當月累計處分金額不得超過該勞動者當月工資的百分之三十,且對同一違紀行為不得重復處分。”
目前《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和《深圳經濟特區和諧勞動關系促進條例》仍然現行有效。
《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第34條第1款第2項規定的“用人單位按照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違紀經濟處罰”以及《深圳經濟特區和諧勞動關系促進條例》第16條第1款規定的“用人單位依照規章制度對勞動者實施經濟處分的,單項和當月累計處分金額不得超過該勞動者當月工資的百分之三十,且對同一違紀行為不得重復處分”與該條例第51條相沖突,應如何適用?
《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的效力級別屬于較大市的地方性法規,與省級地方性法規的《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沖突時,根據上位法優先的規定,應優先適用《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深圳經濟特區和諧勞動關系促進條例》效力級別屬于經濟特區法規,依據2002年2月1日實施的《深圳市法制局關于我市行政機關行政執法適用法律的指導意見》二、關于特區法規的適用中的(一)“特區法規在特區內適用。特區法規與法律、行政法規、省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省政府規章對同一事項規定不一致的,在特區內適用特區法規的規定。”根據特別法優先的規定,在深圳市范圍內《深圳經濟特區和諧勞動關系促進條例》的效力高于《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因此,在該條例生效以后,深圳市企業應仍有權通過制定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罰款。但實務中應注意的是須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的規定依法建立、完善和執行勞動規章制度。
工資的定義
《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54條規定對工資做出以下定義:“工資,是指用人單位基于勞動關系,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本人的全部勞動報酬。一般包括:各種形式的工資(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崗位工資、職務工資、技能工資等)、獎金、津貼、補貼、延長工作時間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屬于勞動報酬性的工資收入等;但不包括用人單位按照規定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動保障和安全生產監察行政部門規定的勞動保護費用,按照規定標準支付的獨生子女補貼、計劃生育獎,喪葬費、撫恤金等國家規定的福利費用和屬于非勞動報酬性的收入。”
上述規定的員工工資,在該條例正式實施以后,一般情況下是不能被企業扣減的。
該條例第51條規定的例外
依據該條例第51條的規定,雖然法規直接限制企業對員工進行罰款,但是法律、法規另有規定企業有權對員工進行罰款的則不受該條限制。所以深圳市外企業應有權行使以下權利:
依據《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五條,企業有權向勞動者主張賠償因其過錯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但每月賠償額度應受到原勞動部關于印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通知第十六條的限制,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對策
應明確在該條例正式實施以后,企業不能依據自己制定的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直接罰款。因此,企業應刪除對員工罰款的相應規章制度,重新思考新的管理模式,以應對新出臺的條例。
作為企業對員工最直接的管理措施如考勤制度,受該條例的影響是最大的。為正確適用該條例第54條規定的同時,也能對企業員工進行有效的管理,如下建議和對策可供參考:
非經濟性處罰取代罰款
企業可對違紀員工處以警告,記過,記大過,開除等非經濟性處罰取代原有的罰款制度。譬如遲到1次被1次警告,警告達到3次被記過1次,累積記大過3次者,屬于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可依企業規章制度解除勞動合同并且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企業應設置非經濟處罰制度的具體適用范圍,并列明每種行為所導致的后果。對新入職的員工必須要求其知悉并簽字確認有關的規章制度;作出處罰決定后,違紀員工必須在處罰決定書上簽字,以證明其已知悉并同意企業對其作出的處罰決定。
對超過一定的處分次數的員工,則應視情形對處分行為進行公告,讓員工引以為鑒,改正自己的工作作風和態度。
薪酬設計上不做減法,做加法
根據《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54條,獎金屬于工資的一種,也就是說扣減獎金就是扣減工資。企業必須做出相應的應對措施,如企業可創設出勤獎制度,在規章制度中明確出勤獎的定義:出勤獎并非工資的一部分,發放的數額并不固定。
這種獎金并非傳統意義上的全勤獎金,而是通過累計積分來發放獎金。該獎金可分別設置幾個級別,每個級別有該級別所對應的積分范圍,按員工每天的考勤計算其當月累計出勤積分,獎勵相應的獎金。若員工月平均積分低于一定額度將處以非經濟性處罰;嚴重者,企業可以單方解除勞動關系。
按績效考核計發工資
企業績效考核制度,可對當月員工完成的工作量、工作完成情況、工作作風等進行評分,所得分數與該名職工所在崗位對應的崗位系數相計算,以得出該名員工當月的工資數額。
員工的出勤情況可以作為績效考核項目中評定工作態度的參考,出勤情況間接影響員工當月所獲得的工資。
公平正義是衡量一個國家或社會文明發展的標準,是人類文明的標志之一,也是我國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特征之一。它要求立法機關在制定法律法規時,應充分考慮法律法規的實施能否衡平當今社會關系,化解社會矛盾。
為充分發揮勞動保障監察的執法服務職能,保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和諧穩定,促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科學發展,現就做好年全區勞動保障監察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思路
年全區勞動保障監察工作要堅持“一三四三”的工作思路,即打響一個“文明監察”品牌,完善創新“兩網化”監管、誠信等級評價和“一書兩金”三個機制,突出小微企業監管服務、解決欠薪問題、重大勞動保障違法案件查處和書面審查擴面增長四個重點,加強管理、能力和作風三個支撐,實現我區勞動保障監察工作提檔升級。
二、目標任務
年全區勞動保障監察工作以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為主題,以維權維穩、促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為主線,健全完善誠信等級評價和“一書兩金”長效機制建設,全面提升勞動保障監察“兩網化”運行標準,擴大“兩網化”管理覆蓋面,用人單位信息錄入完整不少于700戶;書面審查不少于700戶;在按時完成上級部署專項執法檢查任務的同時,自行組織開展全區性專項執法檢查至少一次;督促用人單位及時簽訂勞動合同,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
三、工作措施
(一)轉變執法理念,打響“文明監察”品牌
大力倡樹“寓服務于執法之中”的執法理念,自覺把服務作為一種價值觀念、一種行為準則,貫穿于整個監察執法過程,切實做到服務到位、執法規范、打擊有力。
服務到位。一要完善勞動保障監察建議書制度。對用人單位在用工管理方面存在不符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情形,但不宜予以行政處理、行政處罰的,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提出有關整改和解決問題的建議措施;二要推行陽光執法。實行政務公開,向社會公布勞動保障監察職責、監察事項、執法程序、執法依據和管轄范圍;三要強化行政調處工作。堅持宣傳教育在先,對有舉報投訴的用人單位開展約談,進行調解處理;四要堅持上門執法服務。利用勞動保障監察平臺宣傳相關的人力資源法律法規,變單一執法為宣傳法律法規、規范用工管理、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的過程。
執法規范。一要完善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和執法程序。落實主辦監察員制度、錯案追究制度、案件調查審核處理“三分離”制度和重大案件專家會審、集體討論、行政處理處罰集體研究決定制度,堅決杜絕濫用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切實提高勞動保障監察案件質量,確保所辦案件成為擺得上桌面、經得起推敲、受得住檢驗的鐵案。二要深入推行一體執法。凡涉及對用人單位用工情況的檢查活動,一律由勞動保障監察機構統一組織實施,監察執法事項統一規劃,監察執法力量統一調度,對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統一處理處罰,堅決杜絕多頭執法、重復檢查以及相互推諉、拖延辦理監察事項等現象的發生。
打擊有力。要堅持綜合運用書面審查、舉報投訴專查、日常巡視檢查、專項檢查和社會保險稽查等各種監察執法方式,積極做好維權維穩工作。對性質惡劣的違法行為,要嚴厲打擊,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究必有果,彰顯法律的尊嚴。
(二)全面推進勞動保障監察“兩網化”管理和誠信等級評價工作
全面深入推進“兩網化”監管,要著力在四個方面做實際事、下細功夫:一是基層網格機構隊伍建設實現人員落實、經費落實、職能落實、責任落實。要堅持“兩手抓,兩手都要硬”:一手抓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隊伍自身建設,充實人員、提升素質;一手抓基層網格機構隊伍建設,結合基層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通過開發公益性崗位或直接面向社會聘用等形式,落實基層網格工作人員,并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專業能力培訓,使基層網格工作人員切實承擔起采集信息、宣傳、監測、預防預警、調處和配合執法六項職能,真正成為基層網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作的知情者、宣傳者、建議者、預警者、調解者和參與者。二是用人單位用工信息入庫確保真實完整。堅決杜絕弄虛作假,不真實不完整的信息一律不準入庫;已經入庫的信息,要采取多種方式盡快補充完善,確保準確無誤。三是實現信息比對工作的實質性突破。將所采集的用人單位用工信息與就業登記、勞動用工備案、社會保險經辦等業務信息進行比對,為分類監管、動態監控和評估分析提供數據支撐。四是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要立足信息采集和評估分析,實施用人單位分類監管和動態監控,及早預防可能發生的重大勞資糾紛;對已經出現重大勞動保障違法案件征兆的,要第一時間發出預警,有針對性地做好應急準備工作,必要時啟動應急預案,將重大勞資糾紛解決在萌芽中。
要扎實做好用人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誠信等級評價工作。一要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年度書面審查作為等級評價的基礎手段,初步掌握招用職工、訂立勞動合同、工資支付、工作時間、職業培訓、社會保險、規章制度等方面的情況;二要及時記錄接受舉報投訴、立案查處、專項執法檢查和重大勞動保障違法案件查處過程中掌握的情況,不斷充實誠信檔案的內容;三要及時將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掌握的情況與就業登記、勞動用工備案、社會保險經辦等業務信息進行比對,提高誠信檔案中信息數據的準確性;四要加大征信力度,定期開展用人單位信息采集工作,并通過信息系統實時記錄信息新增和變更情況以及勞資矛盾的調處情況,使誠信檔案涵蓋的單位更多、數據更全、信息更準、利用更便捷。
為確保誠信等級評價工作有力推行、實施到位,要堅持做到:一是嚴把標準。始終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嚴格按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切實做好誠信等級評價工作。二是嚴肅紀律。本著求真務實的原則進行評價,評價結果要真實反映用人單位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作實際情況。三是確保實效。對A級誠信示范單位進行抽查復核,并采取區、街道聯合方式對C級非誠信單位進行重點檢查,真正體現守信受益、失信懲戒原則。
(三)突出重點,扎實做好勞動保障監察執法服務工作
一是加強小微企業監管服務。針對小微企業存在的合同簽訂率和參保繳費率低等突出特點和問題,要積極發揮“兩網化”監管的職能作用,定期對網格內小微企業進行日常巡視檢查,及時發現存在的問題,并通過宣傳、教育、培訓等多種形式和渠道幫助其建立健全企業勞動用工制度,引導小微企業規范用工。對多次檢查發現問題拒不整改企業,要將其作為重點監管對象,加大監管力度,依法處理處罰。
二是加大力度解決欠薪問題。一要建立健全企業欠薪報告制度并按季通報。通過勞動者舉報、企業自報、日常巡查等多種途徑獲得工資拖欠信息,及時了解企業欠薪情況,有效防范因欠薪引發的;對發生欠薪的企業,要做到早發現、早介入、早解決,勞動保障監察專兼職監察員或協管員每月至少一次向欠薪企業尤其是重點欠薪企業了解其新欠和償還情況,指導企業按照計劃償還欠款。二要暢通舉報投訴渠道,落實欠薪舉報投訴首問責任制,明確責任,及時妥善解決欠薪問題。三要學習壽光經驗,積極探索“一書兩金”制度,按照上級部署和要求,選擇典型企業、行業推行“一書兩金”制度,擴大實施范圍,形成有效解決欠薪問題的長效機制。
三是強化預防和應急處置機制建設,加大對重大勞動保障違法案件的查處力度。一要落實重大事件和重要情況報告制度。對發生10人以上群體性上訪、欠繳社會保險費、拖欠職工工資3個月以上、因改制改組(拆遷、關閉、破產)職工安置可能引發突發事件的企業,企業裁員20人以上(或20人以上企業關閉破產)、企業主逃逸等重大情況和信息,各基層監察網格要本著“知情信息及時報”的原則,在事件發生(或知情)后2小時內,向區勞動保障監察處報告情況;對因少報漏報或隱瞞不報而造成惡劣影響甚至導致嚴重后果的,要對相關責任人依法追究、嚴厲問責。二要建立“日監控、月匯集、季研判”的輿情分析研判制度。要增強工作敏感性,預判重大勞資矛盾出現的前兆,立足“早發現、早處置”。加強日監控,對涉及勞動用工方面的問題進行收集、跟蹤、處理,遇有重大事件及時報告;月匯集,區勞動保障監察處每月要向基層網格、重點監控用人單位收集相關信息,第一時間掌握一手資料;季研判,每季度要召集研判分析會,對勞動用工運行及發展趨勢進行分析,形成勞動保障監察案件季度分析報告。三要建立重點預防監控制度。把改制企業、發生過工資拖欠、經營困難、裁員人數多、使用勞務派遣人數多、勞資矛盾多、農民工人數多的企業作為重點預防和監控對象,采取重點聯系的方法,明確人員責任。重點對企業的規章制度、工時制度、工資分配制度、勞動用工管理等進行幫助指導,對違法違規的行為及時處理,防患于未然。四要健全重大勞動保障違法案件(群體性)事件應急處理機制。要進一步完善重大事件的應急準備、協調和處理機制,加強與公安、工會、經信、等部門的聯系,建立正常信息互通機制;要建立重大事件快速反應預案,確保第一時間介入,并公平、公正進行調處,快速有效處理重大案件。
四是扎實有效開展書面審查工作。繼續擴大書面審查的范圍和數量,年計劃書面審查的用人單位數量再增長75%。書面審查的重點內容是勞動合同、工資支付、休息休假、社會保險以及勞務派遣用工的情況,重點單位除小微企業外,還包括新開辦單位、勞務派遣單位和誠信等級評定為C級的單位。
(四)加強管理建設、能力建設和作風建設,提高勞動保障監察執法效能和服務水平
實行嚴格的目標管理考核,不斷提升勞動保障監察管理水平。年評優樹先將根據各街道舉報投訴結案率、書面審查計劃完成情況和用人單位信息完整錄入計劃完成情況三項指標擇優推薦。同時,將對至少三分之一的年度誠信示范單位進行復核,對至少三分之一的非誠信單位采取區街道聯合方式進行重點檢查;還將根據實際需要,對各街道管轄的用人單位直接進行查處。
(1)用人單位辦理用工登記備案情況;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履行和解除勞動合同情況,宣傳貫徹《勞動合同法》情況和勞動合同三年行動工作計劃執行情況;
(3)用人單位支付工資情況及執行工資支付制度、工資指導線和最低工資制度三項基本管理制度情況;
(4)用人單位參加和繳納各項社會保險情況;
(5)推行職業資格證書準入制度、執行職業資格培訓制度情況;
(6)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
(7)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
(8)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情況;
(9)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事項。
二、指導思想
以貫徹落實《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等勞動保障政策法規為總抓手,通過實施勞動保障“一體執法”,全面整合執法資源,提高勞動保障執法效能,集中力量解決勞動保障領域的主要矛盾和問題,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促進企業依法經營,健康發展。
三、一體執法計劃安排
**年工作計劃共安排四項執法檢查:
(一)農民工工資支付專項檢查。檢查時間:**年1月1日至2月28日,**年11月15日至12月31日。
(二)勞動保障一體執法綜合檢查。檢查時間:**年2月20日至8月31日。
(三)清理整頓勞動力市場秩序專項檢查。檢查時間:**年3月1日至3月31日。
(四)社會保險費征繳專項檢查。檢查時間:**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四、工作要求
(一)充分認識一體執法計劃的嚴肅性。勞動保障監察一體執法計劃是根據國家、省勞動保障監察執法部署,圍繞全市勞動保障工作中心任務制定的,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這項工作的認識,加強領導,周密安排,確保執法計劃的嚴格實施,確因特殊情況需要增加或調整檢查事項的,需由監察機構會同有關科室(單位)提出,報局長辦公會同意后實施。
(二)加強對一體執法工作的組織領導。勞動保障一體執法工作由勞動保障監察機構代表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具體行使勞動保障檢查監督職權,凡涉及對用人單位執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檢查活動,均由勞動保障監察機構統一組織實施,有關科室單位要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配合。各縣區要切實加強領導,統籌安排,明確重點檢查對象和目標任務,分解落實工作責任。對由勞動保障部門牽頭,有關部門參與的檢查活動,要主動做好協調工作,建立聯動機制,形成整體合力,共同做好執法檢查活動。
一、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兩網化監管體系標準化管理的目的和意義
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兩網化監管體系標準化管理,是緊緊圍繞“引導和督促用人單位和廣大勞動者自覺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這一總體思路,嚴格落實《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和部、省關于兩網化監管體系意見,制定和細化兩網化管理工作的標準,以考核驗收為主要手段,對勞動保障監察中隊達標情況進行考核驗收。其目的是通過實施標準化管理,推動全區勞動保障監察中隊兩網化管理工作達到“四個統一”,即“統一平臺建設、統一規章制度、統一業務流程、統一考核標準”,實現全區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的“四個目標”,即“監察隊伍建設得到進一步加強、行政執法能力得到進一步增強、兩網化監管作用得到進一步發揮、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的能力得到進一步顯現”。
二、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兩網化監管體系標準化管理的主要內容
勞動保障監察兩網化監管體系標準化管理內容分為三個方面,包括平臺建設、制度建設、業務建設,具體內容為:
(一)平臺建設:
1、監察中隊配備2名以上專職勞動保障監察員;2、達到“四定”(定人員、定區域、定職責、定任務)要求;3、設立舉報投訴窗口;4、懸掛監察中隊牌匾;5、張貼公示欄;6、建立登統記簿(表),主要包括舉報投訴受理處理登記簿、重大案件登記報告記錄簿、日常巡視檢查登記表、專項檢查登記表、用人單位通信聯絡簿。
(二)制度建設:
1、通過培訓考核持證上崗制度;2、統一監察著裝、標識制度;3、重大勞動糾紛預警制度;4、轄區內因勞資糾紛產生的重大隱患或發現、報告制度;5、調處案件登統計制度;6、監察員管理、培訓、考核制度。
(三)業務建設:
1、積極開展勞動保障年審、日常巡視檢查、專項執法檢查等工作;2、案件受理、轉辦、報批程序規范;3、調處案件有結案依據,并及時整理歸檔;4、網格責任人對轄區內用人單位的基本情況、用工人數、簽訂合同、工資支付、參保情況達到“五清”標準;5、能及時采集、錄入和更新用人單位勞動用工信息;6、重視業務宣傳工作,印制“勞動保障監察服務聯系卡”,采取多種形式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兩網化管理工作。
三、要求
(一)提高認識,著眼長遠,加強對標準化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
各單位務必認識到實施監察標準化管理,既是進一步規范我區兩網化管理工作的現實需要,更是夯實我區兩網化管理工作基礎,實現兩網化管理工作長遠發展的需要。對此,各單位要按照依法行政、加強監管、提高效率、真情服務、促進和諧的要求,加強對“兩網化”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切實強化以網格為主的作用,確保人員到位、責任到位、制度到位、獎懲到位,進一步推進工作重心下移,落實屬地管理,不斷理順勞動保障監察執法體制。
(二)加強學習,提高素質,強化勞動保障監察工作人員的規范意識。
落實勞動保障監察兩網化監管體系標準化管理工作,首先要抓好監察隊伍素質的提高。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要針對單位和個人實際,除了積極參加省、市、區組織的勞動保障監察業務培訓外,各單位要采取多種形式組織起來集中學習,倡導個人結合工作實踐自己學習,保證勞動保障監察工作人員把規范監管行為的有關行政法規內容學深學透,杜絕不作為、亂作為的現象,促進標準化管理工作的落實。
(一)技能素質較低
由于農村剩余勞動力的文化、教育、思想和技能素質較低,缺乏就業壓力和就業競爭力,不適應城市就業的發展要求,因此在向城市轉移的過程中,會將勞動力固定在臟、累、難等職業崗位上,只能干出賣勞動力的活兒,面對工作環境惡劣、勞動報酬低、勞動保護設施差等問題,沒有正規技術工作中的勞動保障和社會保障。
根據相關數據統計,隨著產業化的不斷升級和現代化建設步伐的加快,勞動密集型產業、技術密集型產業對勞動者的素質要求變高,資金密集型的產業對技術人員的綜合素質要求也相應提高,盡管我國的農村人力資源豐富,但總體的文化、教育、素質和技術質量不高,大多數農民不具備專業技能,沒有一技之長,限制了農村勞動力轉移的數量和層次,沒有相對嫻熟的職業技能,就不能在城鎮發展中立足。
(二)部分政府部門存在不作為的情況
各級政府的勞動行政部門肩負著勞動法規政策的檢查監督職能,是勞動者權益的保護神。因此,勞動者工資權益受侵害,在某種程度上正是一些政府職能部門不作為的結果。因為現行的法律法規對政府各職能部門的工作都有具體規定,可謂權責分明。但是有關部門卻無視法律法規的存在,沒有認真地去執行它。實踐中我國的法律制度對勞動者工資權益的規定多是以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等形式出現的,雖說立法層次較低但在覆蓋面上還是比較寬的。
二、保障勞動者工資權益的方向
(一)大力發展農村教育,提高農村勞動力素質
農村勞動力素質的高低直接制約著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的規模和速度,所以要嚴格控制農村人口增長的速度,從根木上解決農村剩余勞動力供大于求的現狀,首先,要做好加強農村的基礎教育的工作,制定基礎教育計劃,并落實到位,基礎教育是人口質量的保證,農村基礎教育中存在著教學環境差、教師的素質水平不高、教學設備不先進、經費緊張等都不利于教育的基礎工作的發展。其次,根據調查數據顯示我國農村每年會有一千一百萬的中小學生畢業后回到農村,這一現象表明我國必須加大對農村青年人的教育,加強其職業素養,根據所學技能,選擇適應社會發展的工作。
(二)相關部門加強領導要積極作為
維護勞動者工資權益,所謂的加強領導就是要求用人單位對用人單位勞動規章制度的建設予以足夠的重視,堅持以人為木的發展原則,重視人才。把用人單位勞動規章制度的建設作為一件大事,這樣在制度的制定與落實方面以及用人單位對于人才的管理方面都會有很大的提高。針對具體實施,我認為用人單位可以成立專門的領導部門,將管理,審計,工會等部門的員工匯集到這個部門,并定期隨機抽樣各部門的部分員工參與制定以及更新工作,這樣就能夠保證制定的規范的合理性以及實時性,更有利于學習新的管理模式,同時讓員工真正參與到制定中來,很大程度上也提高了員工的工作積極性,更有利于創建以激勵為主要目的的規章制度體系。
(三)嚴格實施
一個良好的、合理的、科學的規章制度體系,還需要一定的執行力,否則規章制度體系只會成為一紙空文,了無研究的意義。所以在進行用人單位勞動規章制度建設的過程中不但要注重規章制度的可實施性,還要注重規章制度的實施情況。在這里就要提出四個結合理念,它包括:堅持用人單位的勞動規章制度與用人單位實際相結合:堅持以激勵為主,懲罰為輔的管理理念:堅持統一并因地制宜相結合:堅持制度制定與制度執行相結合。通過以上四種方法,就可以確保勞動規章制度能夠得以嚴格的實施。
三、結語
甲方(單位)全稱:________
單位類型: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
登記注冊地:______________
實際經營地:______________
勞動保障證號:___________組織機構代碼證號: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賬號: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職工)姓名: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再就業優惠證號:______________
戶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
實際居住地: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勞動保障卡號: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社會保險關系所在單位:____
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制
(本合同僅適用于用人單位招用本市外單位的離崗、下崗、協保、托管、內退人員以及勞務派遣組織的勞務派遣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與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落實國家再就業扶持政策,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公正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并承諾共同遵守。
一、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采用下列第(____)種方式
1.訂立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本合同期限屆滿前,甲方應當提前30日將終止或者續訂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到期辦理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手續。
2.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始,以完成工作任務為合同終止期限。
合同期滿或當事人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乙方有法定順延情形之一時,本合同期限順延至法定情形消失。
二、工作內容及要求
1.甲方安排乙方在崗位從事工作,乙方愿意按甲方書面公布的工作內容和崗位要求,按時完成甲方合理定額,并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
2.乙方工作時間采用下列第(_____)種方式:
(1)每周工作日,分別為周;每日工作_____小時,作息時間為_____.
(2)以完成_____工作為工作時間,折算平均每日不超過_____小時,累計每周不超過小時。
3.甲方應當建立職業培訓制度,不斷提高乙方的職業技能;乙方應當積極參加職業技能和再就業轉崗培訓,努力勝任甲方的崗位工作要求。
三、勞動報酬
1.甲方愿意執行國家有關工資支付的規定,遵守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甲方工資發放日為每月_____日,工資發放形式為直接發放/委托第三方。
2.雙方約定,乙方的工資分配形式為:崗位技能工作制、計件工資制、_____計時工資制或___工資制。每月工資標準不低于___元。加班加點工資按國家規定的加班工資的計發基數標準計算。
3.關于獎金、津貼和補貼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標準及計件單價和定額的確定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
4.甲方應根據當地政府每年公布的工資指導線和企業生產經營情況,通過工資集體協商和訂立集體合同,建立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保證乙方的工資水平與企業經濟效益和本人貢獻相適應;同時,甲方保障乙方依法享有必要的福利待遇。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規程和標準,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并有權拒絕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2.甲方嚴格執行國家關于特種作業、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的規定。
3.甲方使用乙方,在勞動過程中造成乙方工傷或者患職業病的,甲方應負責及時救治,并承擔相應責任。
4.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保證其享受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和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
五、社會保險
經協商一致,甲乙雙方采用下列第(_____)方式參加社會保險、交納社會保險費。
1.甲方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中包含社會保險費,每月合計
_____元,由乙方交由保險關系所在單位參加社會保險。
2.甲方在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中不含社會保險費,由乙方及其保險關系所在單位按約定參加社會保險。
六、勞動紀律
1.甲方應依法建立、完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并以書面形式向乙方予以公示;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或未予以公示的規章制度,對乙方無約束力。
2.乙方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單位規章制度,甲方有權依法對乙方進行獎懲。乙方有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行為的,甲方有權予以辭退。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變更;一方當事人應以書面形式將變更要求送交另一方,另一方日內未作出書面答復的,視為不同意變更本合同。
2.雙方當事人可以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沒有約定的,一方當事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日通知對方。
3.合同期滿或雙方約定終止勞動合同的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一方希望與對方續訂合同的,應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前_____日與對方協商續訂合同。
4.雙方依法終止和解除合同的,甲方應當自解除或終止合同之日起_____個工作日內,向乙方出具解除或終止合同證明。在乙方履行完必要手續后,甲方辦理完畢相當于乙方既得利益的善后手續。
八、雙方需要約定的事項
1.乙方的試用期為天,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試用期的勞動報酬為雙方約定的試用期超過法定期限和法定范圍的,超過的部分無效。對超過的期限甲方應當按照非試用期的標準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和相關待遇。
2.乙方屬甲方出資招用、培訓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或屬于知悉甲方商業秘密及負有保守商業秘密義務的勞動者,雙方依法另行簽訂的《服務期合同》、《保密協議》或《競業限制協議》等,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申請仲裁的一方須在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書面申請。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訟。
十、合同未盡事宜,國家有規定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十一、甲方應當在乙方第一個工作日之前與乙方簽訂本合同,自本合同訂立之日起30日內書面報告勞動保障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當事人對生效的時間或者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本合同文本交付乙方,不得扣押。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
授權委托人:(簽字)__________
簽 約 須 知
1.用人單位不得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
2.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十日;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3.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為 元/月(小時)。( 年度)
4.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勞動者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勞動者不低于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勞動者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5.當用人單位有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等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用人單位用工所在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投訴電話: 。
6.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及地方相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7.雙方應當仔細閱讀合同條款,以明確其權利和義務。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種形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1. 有固定期限:自_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2. 無固定期限:自___年__月__日起至 止。
其中,試用期自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二)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和任職要求,乙方同意在__________崗位上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雙方簽署的變更協議或者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三)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四)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甲方應當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1日。
甲方高級管理人員、外勤人員、部分值班人員等因工作需要或者職責范圍的關系不能按照前款執行的職工,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三、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
(五)甲方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每月__日前支付工資。
(六)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__________元/月。
(七)甲方提供食宿條件或者等同于提供食宿條件的,不得折算為乙方工資。
(八)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九)甲方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十)甲方為乙方提供的食宿等基本生活條件必須達到安全、衛生要求。
(十一)甲方必須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十二)用人單位應當將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的有關情況在本單位內公示。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預防工傷事故發生,避免和減少職業病危害。 職工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措施使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救治。
五、勞動紀律
(十三)甲方依法制定的需要乙方遵守的勞動規章制度,應當在與乙方簽訂本勞動合同時告知乙方。
(十四)乙方自覺遵守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十五)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違法、不道德或者損害乙方身心健康的,乙方有權拒絕。
(十六)乙方有義務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甲方對乙方的個人資料,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公開或者泄漏。
(十七)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跟據本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處理。
六、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十八)甲乙雙方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應符合《勞動法》第25條、第26條、第27條、第31條和第32條的規定。乙方有《勞動法》第29條規定情形的,甲方不得隨意解除本合同。
(十九)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二十)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當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書或者相關文件。
七、經濟補償與賠償
(二十一)甲方依法解除乙方勞動合同,應當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的,按照《勞動法》及有關規定執行。乙方根據《勞動法》第32條第(二)、(三)項規定解除本合同,甲方也應按照《勞動法》及有關規定執行。
(二十二)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依法支付賠償金。
八、勞動爭議處理
(二十三)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勞動合同時發生爭議的,可先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在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15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其他約定
(二十四)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勞動合同與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相違背的,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執行。
本勞動合同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
本勞動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者
關鍵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察;工作
中圖分類號:C97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0432(2011)-08-0249-1
實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察對于促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貫徹實施、監控人力資源市場秩序、維護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合法權益以及推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依法行政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回顧十幾年來走過的監察歷程,放眼世界勞動保障監察實際,不得不為勞動保障監察工作進行新的思考,《國際勞動監察發展簡史》開篇指出,勞動保障監察,在國際勞工組織和世界多數國家又稱為勞動監察或勞工監察,是指法定專門機關代表國家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依法進行檢查、糾正、處罰的一項法律制度,也是政府依法調整勞動關系的一項強制性手段,它具有法定性、行政性、專門性、強制性等特點。
公開數據顯示中國現有2.3萬名專職勞動保障監察員,3000多個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深圳商報2011年03月08日以《全國職場女性已達1.37億人 占職工總數的42.6%》為題報道稱“截至2010年10月,全國女職工已達1.37億,占職工總數的42.6%,成為推動經濟社會發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該報沒有披露引用的數據來源,遍查互聯網也沒有找到一份權威的數據,根據該數據推算,全國職工總人數為3.21億,個人覺得這個數據基本靠譜,據此推算我國專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察人員與勞動者的比例為1:14000,也就是一個專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察人員,要肩負14000名勞動者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察任務,而《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六條明文規定“勞動保障監察員進行調查、檢查,不得少于2人,并應當佩戴勞動保障監察標志、出示勞動保障監察證件。”如此看來專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察人員平均一個監察小組至少要承擔28000名勞動者的監督檢查任務,難怪《望》雜志驚呼“他們的人員嚴重不足。”
我們再來看一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察內容。主要包括:第一,用人單位遵守錄用和招聘職工規定的情況。第二,用人單位遵守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情況。第三,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第四,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第五,用人單位遵守工資支付規定的情況。第六,用人單位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情況。第七,用人單位維護外派勞務人員合法權益的情況。第八,用人單位遵守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及臺灣、香港和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的情況。第九,遵守就業訓練規定的情況。第十,遵守職業培訓實體管理規定的情況。第十一,遵守職業中介有關規定的情況。第十二,遵守職業技能鑒定、企業職工培訓規定的情況。第十三,用人單位遵守社會保險規定的情況。第十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事項。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察人員進入用人單位進行現場監督檢查要查閱、復制有關資料,對現場進行拍攝、錄音、錄像、詢問有關人員,調取有關資料。遇到被監察用人單位不給予協助,阻撓、拒絕等情況,監察員還得宣傳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發現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情況,還要下達勞動保障監察詢問通知書,勞動保障監察責令改正通知書,限期改正。工作量之大可想而知
那么勞動者發現用人單位哪些違法行為,可以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進行舉報投訴呢?(1)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的;(2)用人單位招用本市城鎮戶口的失業人員、本市非城鎮戶口勞動者和外來勞動者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的;(3)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4)用人單位克扣或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5)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遭受侵權的勞動者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察部門投訴舉報應當提供哪些情況?第一,必須明確被舉報人(用人單位)名稱,辦公地址,法人代表姓名,聯系電話等基礎信息,違法事實以及違法證據;第二舉報人姓名,住址,聯系電話。對符合受理規定的舉報,將在七日內立案;對舉報案件的調查處理,法律規定自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結案;案件情節特別復雜的,可以適當延長,但不得超過六十日。勞動者舉報違法行為,可以采取當面口述舉報、電話舉報和信函舉報等方式。接受舉報人當面口述舉報的,由接待人進行筆錄,由舉報人核對無誤后簽名或蓋章,對舉報人拒簽的,應當注明拒簽情況;接受舉報人電話舉報,由接待人如實記錄(或錄音);接到信函舉報,應當及時登記。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察部門根據違法情節分別可以對違法用人單位給予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或沒收非法財物、暫扣或吊銷許可證。
一、基層勞動保障工作平臺現狀
按照省廳相關文件要求,河北省全面啟動基層勞動保障平臺建設工作,經過幾年努力,取得了顯著成效。
(一)機構建設日臻完善。截至2008年6月底,全省312個街道全部建立了勞動保障事務所;1,993個鄉鎮中,有1,939個建立了勞動保障事務所,建所率97%;2,837個社區中,有2,630個建立了勞動保障工作站,建站率92.7%,形成了比較完善的基層勞動保障公共服務機構網絡。
(二)管理服務逐步規范。2003年以來,河北省相繼印發了冀勞社[2005]30號等一系列文件,對平臺主要職能、人員工作職責等方面進行規范,建立和完善了相應的工作和管理制度,基本做到了五統一,即統一基礎臺賬、統一工作流程、統一規章制度、統一服務標準、統一報表制度。
(三)隊伍素質明顯提高。截至2008年6月底,全省街道(鄉鎮)、社區共有專(兼)職勞動保障員11,653人,其中專職人員7,848人,占67.3%。全省已組織培訓、鑒定保障協理員10,680人/次。
(四)為促進勞動保障事業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一是促進了就業和再就業。2007年全省基層服務機構共扶持創辦社區就業實體2,810個,新安置下崗失業人員53,098人;二是通過平臺開展離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和醫療保險工作。截至2008年3月底,全省納入平臺管理的退休人員達132.06萬人,有130.94萬居民通過平臺辦理了城鎮居民醫療保險;三是依托平臺,實施基層就業援助。在2007年開展的關愛零就業家庭活動中,實行“一戶一策”有針對性的就業援助,累計介紹安置零就業家庭成員14,015人,消除零就業家庭11,075戶,并保持了零就業家庭動態為零。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河北省平臺建設工作雖然取得較大進展,但也存在一些影響發展的問題。
(一)編制需進一步落實。盡管省廳對機構編制、經費保障等方面提出了明確要求,但在個別市縣人員編制不落實、機關人員不到位的問題依然比較突出。全省街道在編人員為729人,占總數的69.3%;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在編人員3,010人,占總數的61.3%。
(二)經費缺乏保障。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中,經費基本滿足需要的119個,占38.1%;有部分經費的57個,占18.3%;基本沒有經費的136個,占43.6%。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中,經費基本滿足需要的489個,占25.2%;有部分經費的318個,占16.4%;基本沒有經費的1,132個,占58.4%。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中,經費基本滿足需要的607個,占23.1%;有部分經費的457個,占17.4%;基本沒有經費的1,566個,占59.5%。
(三)機構建制需進一步加強。農村和社區機構建設不完善,全省尚有80個鄉鎮、207個社區沒有建立勞動保障服務機構,有些鄉鎮雖然設立了勞動保障事務所,但并沒有列為專門機構,人員配備也并沒有隨著勞動保障業務不斷向社區延伸而增加。鄉鎮所雖然配備了1~3名協理員,但由于各村沒有設立協理員,工作職能很難履行到位。
(四)勞動保障協理員待遇低。目前街道(鄉鎮)所非在編人員及社區協理員的工資水平略高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全省11,653名基層協理員中,尚有2,140人的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占總數的18.4%,參加養老保險的7,791人,占總數的66.58%;參加失業保險的5,685人,占總數的48.78%;參加醫療保險的7,654人,占總數的65.68%。
(五)隊伍素質需進一步提高。基層工作人員隊伍整體素質偏低,一是文化程度低。全省平臺工作人員共11,653人,其中大專及以上學歷的5,467人,占總人數的46.9%;高中、中專學歷的5,250人,占總數的45%;初中及以下學歷的936人,占總數的8.1%。二是年齡結構不合理。基層人員隊伍中50歲以上年齡的554人,占總數的4.8%;30~50歲的7,780人,占總數的66.8%;30歲以下的3,319人,僅占總數的28.4%。
(六)設備設施缺乏,辦公條件差。一是基礎條件簡陋。部分基層所(站)辦公場所狹小,辦公條件簡陋,缺乏必要的辦公設備,有的所(站)甚至建立不起各種臺賬。二是信息化程度較低。部分基層所(站)還未實現信息聯網,不能與上級經辦機構實行信息有效對接。這些問題已阻礙了基層勞動保障事業的發展。
三、加強基層勞動保障工作機構的建議
基層勞動保障公共服務機構是勞動保障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實現統籌城鄉勞動力的重要依托。搞好基層平臺建設不僅是完成勞動保障工作任務的必然要求,也是落實《就業促進法》等法律法規、實現勞動保障部門轉換職能的必然舉措,是事關勞動保障事業全局和長遠發展的大事。
(一)加強基層勞動保障公共服務機構建設工作的領導。建議以政府名義或由勞動保障、人事、財政等部門聯合發文,解決好編制、人員及工作經費等問題。一是進一步明確基層服務機構體系建設的目標,要求全省城鄉所有街道、鄉鎮,都要設立勞動保障事務所,所屬工作人員納入編制,下屬的社區(村),設立勞動保障工作站,形成覆蓋全省城鄉的公益性基層勞動保障公共服務網絡。二是要將基層服務機構建設工作任務,納入對各級政府工作目標考評范圍,明確標準,量化考評,落實市、縣(區)級人民政府在建立基層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工作中第一責任人的職責。三是明確勞動保障、人事、財務等部門的責任,在各級政府的領導下加強部門間的配合,建立良好的工作機制。
(二)加大對基層勞動保障工作平臺的資金支持力度。依據工作任務,確定合理的工作和人員經費標準,將其機構人員工資和所需工作經費納入縣(市、區)級政府財政預算,經費不足的,可從縣(市、區)級再就業資金中進行補貼。同時,要完善工作經費管理撥付的工作制度,建立工作成果與經費掛鉤的撥付機制。可按照“花錢買服務”的原則、“錢隨事走”的辦法,采取定額撥付制;也可定期根據工作任務完成量,核定工作經費。建立激勵和約束機制,把對工作經費補貼與其完成目標任務的情況和工作實績掛鉤,充分調動他們的積極性。
(三)提高勞動保障協理員待遇。一是落實社會保險待遇。按照政策的規定,將勞動保障協理員全部納入社會保險覆蓋范圍,應由單位承擔的部分,由縣(市、區)級財政統一繳納;二是建立工資調整機制。加強工資價位的指導,以不低于最低工資為底線,設立高、中、低三條工資指導線,由主管部門根據工作年限、工作技能、工作量和工作績效進行考核,合理確定薪酬水平,激發其工作積極性。
(四)加強對基層勞動保障工作人員的培訓,提高隊伍素質。完善培訓政策和培訓工作制度,使基層人員能夠定期接受培訓。建議按照“統一實施、分級培訓”的原則,即由省就業服務機構牽頭,按照國家統一要求,組織全省培訓工作,各級就業服務機構承擔勞動保障協理員師資培訓,所需經費由各級財政負擔。
(五)規范勞動保障工作平臺管理。一是根據勞動保障事業發展需要,建立健全統一的規章制度,進一步加強平臺的制度建設。研究制定統一的基層勞動保障業務工作流程和統一的服務標準,明確管理服務規則,統一格式,上墻公布,接受社會監督,推動平臺實現規范化管理,促進其工作效率和服務水平的提高。二是搞活用人機制。要采取公開招聘、嚴格考核、集中培訓、持證上崗的辦法,嚴格實行工作人員聘用制和能進能出的用人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