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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xx監獄領導:
本人于2018年3月加入貴州省太平監獄人民警察隊伍現已滿一年,在見習的一年中,我嚴格要求自己,堅決貫徹執行黨的各項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服從領導,聽從指揮,刻苦鉆研,勤奮工作。一年來,我在這個團結求實,溫暖友愛的集體里,親身感受到了組織的關懷,團結奮斗的快樂,在組織的培養教育下,我認真按照國家公務員的標準去做,加強政治學習,對業務精益求精,在試用期滿之際,我鄭重向監獄政治處提出轉正請。在過去的一年中,讓我認識了自己的工作環境、工作性質;更使我認識到了監獄人警察這一職業的崇高和偉大,我懷著十二分熱忱投入到了自己的崗位當中。為便于組織對我的考察,我將自己一年的實際工作學習情況進行如下匯報:
政治上,為了有效的提高業務能力水平和政治素養,積極學習,自覺查找不足,整改提高,始終保持清醒的頭腦,把“做事先做人,萬事勤為先”作為自己的行為準則,認真細致,艱苦奮斗、恪盡職守、以身作則,不斷提高執法水平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牢固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和利益觀,堅持系統學習《監獄法》、《刑法》、《刑事訴訟法》等法律法規,學習各項規章制度,特別是對監獄警察的職責能夠熟記于心,對各項禁令和規定應用于行。
工作上,作為一名監獄人名警察,堅守安全底線,確保監獄的安全穩定是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最終的落腳點,我本著高度的責任感和強烈的事業心,在工作中積極踐行忠誠為民,公正廉潔的核心價值觀,兢兢業業、恪盡職守、辛勤工作,出色的完成了各項任務,對本質工作充滿了熱愛,如在值班備勤、管理教育、安全生產等日常事務性工作中,與同志們密切配合,常常加班加點,毫無怨言,力求把各項工作做到最好,把大部分時間用在工作上,將大部分精力付給了熱愛的事業,做到干一行愛一行鉆一行,有所作為。
生活中,本人尊重領導,團結同事,生活儉樸,堅決執行監獄人民警察“六個決不允許”“六個一律”來嚴格要求自己,自覺遵守監獄人民警察和公務員的一系列法律,自強不息,自尊自愛,廉潔自律,努力做一名有益于國家和社會的監獄人民警察。
作為一名新時期的監獄人民警察,我沒有什么驚心動魄的事跡,也沒有什么殊死搏斗的英雄壯舉,但在平凡的崗位上踐行著“事業、責任、奉獻、擔當的承諾,用自己的辛勤與汗水鑄就了對這份事業的忠誠,實現了自己的人生價值。
此致
敬禮
報銷申請書如何寫的使用范圍廣泛,申請書也是一種專用書信,它同一般書信一樣,也是表情達意的工具。為了方便大家,共同閱讀吧!下面給大家分享關于報銷申請書怎么寫,歡迎閱讀!
報銷申請書怎么寫1尊敬的蘭坪縣民政局領導:
本人系蘭坪縣、金頂鎮、金龍村委會四組村民張紅蓮,女,白族,初中文化,現齡28歲。我于20__年5月結婚后,由于家庭經濟狀況較為困難,并一直隨愛人進城務工,根據家庭經濟收入的能力,結婚后幾年來一直不要小孩,在農村我已是高齡已婚婦女。直至20__年初,與愛人考慮成熟后,決定準備生育要小孩。20__年4月7日,一直在麗江與愛人務工的我在家人陪同下,前往萬和醫院做產前正常檢查,卻被專家醫生確診為嚴重的宮外孕破裂,這在萬和醫院手術治療還是風險與考驗,并且根據我和愛人在麗江的打工情況,為了便于相互照顧和治療的安全性,最后在相關專家醫生的建議下,結合我們的實際情況,商定在麗江就地手術治療。因此,20__年4月9日在家人的陪同下入住麗江市人民醫院進行手術治療,于20__年4月17日初步治愈出院,手術治療時間共9天,花費了我們多年的打工積蓄。導致當前我們的生活狀況非常困難,加上我本人身體需要長時期的調養,短時期內無法做工。為此,特向上級民政部門相關領導提出申請,望按照相關的大病醫療保險報銷程序給予辦理有關手續為謝!
特此申請
申請人:
20__年6月8日
報銷申請書怎么寫2公司領導:
您好:
我辦公室已經完成對 ___工程師的接待,現__已經回城(出發地點:__――目的地:___)車票___元(大寫:___)已經由綜合辦公室代支付給___本人,現申請領導給予報銷,請領導審批為荷。附:___聯系方式: 電話:____
申請部門:_____
20__年3月2日星期六
申請書:
報銷申請書怎么寫3尊敬的公司領導:
我于20__年3月9日到公司上#from安排在嘉怡華庭項目部部門,主要工作內容是:管理12幢的工程進度、質量、安全以及和各材料供應商聯系溝通協調發貨業務、各班組組長的各項交底和督促等等,由于以上的工作關系,需要經常電話聯系,從而產生大量的電話費用,現申請報銷,懇請公司的`有關領導能給予審核批準!
申請人:
日期:
報銷申請書怎么寫4公司領導:
陳某、陳某、李某、蔡某4人已于2015年7年23日完成編錄員、記錄員培訓課程,并通過考試成績及格。本次培訓及食宿交通費用共計人民幣陸仟零陸拾陸元整(¥:6066.00),特申請公司予以報銷此費用,請領導審批為荷。
特此申請!
申請人:陳某
報銷申請書怎么寫5尊敬的領導:
根據濟教字【20__】13號文件:,本人于20__年10月至20__年6月在曲阜師范大學完成了教育碩士專業學位培養計劃,成績合格,被授予教育碩士學位。
在學習期間,本人學習費用共計1.4萬元,據文件精神,學習費用按6:2:2的比例,分別有同級財政、學員所在單位、學員個人承擔。特申請由市財政承擔學費的60%,計人民幣捌仟肆佰元整(8400元),我學校承擔費用的20%,計人民幣貳仟捌佰元整(2800元),請領導批示。
特此申請。
鎮政府并民政辦公室:
我是xxxx村,家庭人口,因受xxxxxxxxxx造成家庭生活十分困難,特申請臨時救助款。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年月日
農村臨時救助申請書二:
邦洞鎮政府及民政辦公室:
我是天柱縣邦洞鎮山環村坪地傘組村民李紹東,家庭共4人,因于20xx年3月21日1時許碰電,房子全部被燒光,現一無所有,家庭生活非常困難,特向上級申請給予救助為謝。
此致
敬禮
申請人:李紹東
20xx年3月24日
農村臨時救助申請書三:
尊敬的領導:
你好!
我是巴音敖包嘎查的牧民,因身體殘疾而致喪失勞動能力,找不到工作,沒有經濟來源,無法維持日常家用和醫藥費的花銷,生活困難,難以為繼,現申請社會臨時救助金, 望批準為盼! 謝謝!
農村家庭貧困申請書一般情況下,申請貧困生,需要如下資料:
1.自行書寫貧困生助學金申請書,據實填寫就行(一定要表明家里的實際困難)。
2.家庭貧困證明,本地就學的,需要居委會或村委會加蓋印章(有的地方需要加蓋鄉鎮級民政所印章);外地就學的,除以上單位證明外,還需要縣級民政部門(民政局)的證明。
為了城市的整體規劃,有時也為了國家專項工程建設的需要,有必要對原有建筑房屋進行拆除、搬遷,達到整體的整齊劃一或對日益緊張的國有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瀏覽更多強制拆遷申請書請點擊“拆遷申請”查看。
強制拆遷申請書范本申請人: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
因被申請人拒絕履行搬家騰地的義務,且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影響了____大街市政工程的進展,特向人民政府提出強制拆遷申請。
請求事項:
請求人民政府依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15條的規定責成有關部門強制被申請人履行拆遷義務。
事實和理由:
為了拓寬____大街,____房地產開發公司經____市市政委員會等部門的批準,并經市房管局批準,申請人為該公司核發了房屋拆遷許可證,許可該公司拆除包括____胡同______號在內的房屋。被申請人在____胡同______號承租他人房屋三間,居住面積為______平方米。____開發公司為其安置____小區______號樓______號一居室一套,但被申請人要求另行安置一居室一套。因拆遷人與被申請人未能達成拆遷協議,申請人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作出拆遷裁決,裁決由拆遷人為被申請人安置____小區______號、______號二居室、一居室各一套,居住面積為______平方米,遠遠超過了被申請人原來的居住面積,并限被申請人在三日內搬家騰地,但被申請人拒絕履行拆遷義務,現被申請人所居住的房屋嚴重妨礙了市政工程的建設。依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15條之規定,特申請人民政府作出限期拆遷決定書,限令被申請人履行拆遷義務,如被申請人仍然拒絕履行拆遷義務的,請責成有關部門強制被拆遷人履行拆遷義務。
此致
敬禮!
申請人:申請書模板
__年__月__日
拆遷程序流程是怎樣的1、城市房屋拆遷申領規劃用地許可證程序
城市房屋拆遷首先應當獲得被拆遷房屋的土地使用權。拆遷人按規定向有關政府規劃管理部門申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經審查符合條件的,由規劃管理部門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確定拆遷房屋的地域范圍。同時,由規劃管理部門通知被拆遷人停止房屋及其附屬物的改建、擴建等工程。
2、城市房屋拆遷編制拆遷計劃和方案
拆遷人在獲得土地使用權后,應當到當地公安派出所和房管所摘錄拆遷范圍內的常住人員及其房產狀況,對被拆遷人進行逐一采訪,摸清要求,并分類做好記錄。拆遷人再根據核實的情況和國家、地方有關拆遷補償安置的規定,編制出詳細的拆遷計劃和方案。
3、城市房屋拆遷申領拆遷許可證
國家對房屋拆遷實行許可制度。拆遷房屋的單位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后,方可實施拆遷。拆遷人申請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的,應當向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交下列資料:建設項目批準文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辦理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出具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證明。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申請事項進行審查;經審查,對符合條件的,頒發房屋拆遷許可證。
國家拆遷賠償標準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一般有:(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2)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 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一)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準
(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
(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
(二)房屋拆遷安置費計算標準
(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
注:1、如果拆遷人提供周轉房且拆遷房屋使用人居住,則公式第二項補助費為0;
第二條取水許可實行分級審批。水利部或其授權的流域管理機構審批取水許可申請的權限,按《辦法》第十九條規定執行;其它取水許可申請分級審批權限,由省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規定。
第三條利用水工程或者機械捍水設施直接從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水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稱申請人),除按《辦法》規定不需要申請或者免于申請取水許可的情形外,都應當向取水口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水利部授權的流域管理機構提出取水許可預申請、取水許可申請。
在水利部授權流域管理機構實施全額管理的河道、湖泊內取水(含在河道管理范圍內取地下水),由流域管理機構或其委托的機構受理取水許可預申請、取水許可申請。流域管理機構在審查或者審批時,應征求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在水利部授權流域管理機構實施限額管理的河道、湖泊內限額以上的取水(含在河道管理范圍內取地下水),由取水口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受理取水許可預申請、取水可申請,并提出審核意見后報流域管理機構,由流域管理機構審查取水許可預申請或者審批取水許可申請、發放取水許可證;經國務院批準的大型建設項目的取水,由水利部或其授權的流域管理機構受理并審查其取水許可預申請或者審批取水許可申請。
前款以外的取水,由取水口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受理取水許可預申請、取水許可申請,審查取水許可預申請和審批取水許可申請、發放取水許可證。
第四條國家、集體、個人興辦水工程或者利用機械提水設施的,其主辦者為提出取水許可預申請或者取水許可申請的申請人;聯合興辦的,由其協商推舉的人為提出取水許可預申請或者取水許可申請的申請人。
第五條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需要申請或者重新申請取水許可的,建設單位應當在報送建設項目設計任務書(即國家現行基本建設管理程序中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下同)前,向受理機關提出取水許可預申請。
不列入國家基本建設管理程序的取水工程,可直接向受理機關提出取水許可申請。
第六條申請人提出取水許可預申請,應提交以下文件:
(一)按規定填寫的取水許可預申請書;
(二)建設項目項目建議書的簡要說明;
(三)取水工程取水量保證程度的分析報告;
(四)取水水源已開發利用狀況及水源動態的分析報告;
(五)當取水許可預申請的標的與第三者有利害關系時,第三者的承諾書或者其它文件;
(六)取水和退水對水環境影響的分析報告。
需要取用城市規劃區內地下水的,應附具有關主管部門出具的審核意見。
聯合興辦取水工程取水的,還應附具由聯合興辦人出具的取水申請人委托書。
第七條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受理機關應在接到取水許可預申請之日起15天內通知申請人補正:
(一)預申請書內容填注不明的;
(二)應提交的文件不完備的;
(三)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
申請人應在接到補正通知之日直30天內補正,逾期不補正的,其取水許可預申請無效。
第八條受理機關受理取水許可預申請后,按規定的審查權限審查;需由上級審批機關審查的,應逐級審核上報,由具有審查權的審批機關審查。
第九條經審查同意的取水許可預申請,其取水量額度供建設項目立項使用。取水許可預申請自審查同意之日起一年內建設項目未立項的,預申請失效,由原審批機關取消其已審查同意的取水量額度。
第十條建設項目此批準后,建設單位應當持設計任務書等有關批準文件向受理機關提出取水許可申請。
第十一條申請人提出取水許可申請,應提交以下文件:
(一)按規定填寫的取水許可申請書;
(二)經批準的建設項目的設計任務書的簡要說明;
(三)新建、改建、擴建的取水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四)取水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表);
(五)取水許可申請的標的與第三者有利害關系時,第三者的承諾書或者其它文件。
聯合興辦取水工程以水的,還應附具由聯合興辦人出具的取水申請人委托書。
前款(一)、(二)、(三)、(四)項中的有關文件報告,應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批并出具審批文件。
不需要經過取水許可預申請的取水,申請人可以只提交前款(一)、(三)、(五)項規定的文件。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機關應在接到取水許可申請之日起15天內,通知申請人補正:
(一)申請書內容填注不明的;
(二)應提交的文件不完備的;
(三)與取水許可預申請取水標的不符的;
(四)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
申請人應在接到補正通知之日起30天內補正,逾期不補正的,其取水許可申請無效。
第十三條受理機關受理取水許可申請書后,按規定的審批權限審批;需要由上級審批機關審批的,應逐級審核上報,由具有審批權限的審批機關審批。
由水利部或者其授權的流域管理機構審批的取水許可申請,受理機關應在收到取水許可申請或者補正的取水許可申請之日起30天內(對急需取水的在15天內)上報水利部或者其授權的流域管理機構審批。
第十四條利用多種水源的,申請人應向受理機關一并提出取水許可申請。如其各種水源的取水許可申請審批權限不同,審批機關應根據各自的權限進行審批,并由其中最高一級審批機關發放取水許可證。
第十五條取水許可預申請或者取水許可申請需要由有關部門簽署審核意見的,受理機關應告知申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持取水許可預申請書或者取水許可申請書到有關部門辦理審核手續。
第十六條取水許可預申請或者取水可申請與第三者發生爭議或者訴訟時,受理機關應書面通知申請人待爭議或者訴訟終止后重新提出取水許可預申請或者取水許可申請。
第十七條審批機關應在受理取水許可申請或者補正的取水許可申請之日起60天內決定批準或者不批準;對急需取水的,應當在30天內決定批準或者不批準。
審批機關在審查取水許可申請完畢后,應將批準或者不批準決定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十八條對審批機關不批準取水許可申請的決定,申請人可以向審批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復議機關應當在收到復議申請書之日起60天內作出復議決定。申請人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天內向人民法院提訟。
第十九條取用地表水的取水工程經審批機關審查批準后,申請人方可動工興建;取水工程竣工后,經審批機關核驗合格,發給取水許可證。
第二十條地下水取水許可申請經審批機關審查批準后,申請人方可鑿井;井成后,申請人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資料,經核定取水量后,由審批機關發給取水許可證:
(一)成井地區的平面布置圖;
(二)單井的實際井深、井徑和剖面圖;
(三)單井的測試水量和水質化驗報告;
(四)取水設備性能和計量裝置情況;
(五)其它有關資料。
第二十一條經批準的取水許可預申請書、取水許可申請書、取水許可證,審批機關應書面通知申請人到審批機關領取。
第二十二條取水許可持證人需要調整取水量的,必須按照本規定的審批程序重新辦理取水許可申請,經審批機關批準后,在取水許可證變更記錄中注明。
第二十三條取水許可證有效期最長不超過5年。取水許可證期滿前90天內,取水許可持證人應持取水許可證等有關文件到原批準發放取水許可證的審批機關辦理更換取水許可證手續,否則取水許可證期滿后自行失效。
第二十四條取水許可證分正本和副本各一件。正本由取水申請人持有,副本由審批機關或者其委托的監督管理機關備存。
第二十五條審批機關應建立取水許可登記簿,并定期公告。
文章作者:貍貍 文章加入時間:XX年6月24日13:53
歇業申請書
xx市公安局xx分局治安處:
本公司于XX年三月份受xx市人民政府駐xx辦事處委托,經營其位于xxx路xx號樓的賓館業務。現因本公司在經營成本、資金動作等方面原因,需整體遷回xx市,特申請歇業。
特此申請
xx賓館有限責任公司
XX年9月30日
文章出處:
【大
一、籌設申辦民辦教育機構需提交材料及審批程序
(一)申請籌設民辦學校,需提交的材料
1.單位或個人提交籌辦學校申請書(申請書需說明舉辦者、辦校(園)宗旨、培養目標、辦學層次、辦學規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擬辦校(園)名稱等)。法人申辦要蓋有法人單位公章和署有法人代表人簽字,公民個人申辦要署有開辦人本人的簽名與聯系方式;
2.申請籌設民辦學校的舉辦者,應先到民政局或工商質監局申請名稱預先核準。根據舉辦者自愿原則,擬申辦非營利性的民辦學校應到民政局進行申請名稱預先核準;擬申辦營利性的民辦學校應到工商質監局進行申請名稱預先核準。舉辦者應將核準后的辦學名稱交至民辦學校審批部門報審。
3.舉辦者的身份、資格證明文件;身份證、學歷證書、職稱證書、簡歷;若是兩個(含兩個)法人聯辦或兩個以上(含兩個)公民合辦,應有合法的聯辦或合作協議,并說明主要開辦單位或主要舉辦者;
4.遞交辦學資金驗資證明,明確注冊資金數量和經費來源;啟動資金和運轉資金的來源、數量、使用計劃;
5.屬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
教育部門組織考評組進行初步審核(審核報批的各種資料及察看場地),寫出考察意見提交縣教科體局黨委會議討論。在受理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并送達申請人。
(二)申請正式設立學校,需提交的材料
1.籌設批準書;
2.籌設情況報告;
3.學校章程、首屆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
4.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
5.用作校園的房產證及校園校舍平面設計圖、房產所有權人的身份證、租賃協議或同意借用的證明及房舍使用性質證明,在住宅小區內開辦的要提供小區的有關規劃文件。
6.消防建筑工程許可意見書(備案)、消防建筑工程驗收意見書(備案)、食堂衛生許可證,校舍建設竣工驗收合格證或房屋安全鑒定證明。
7.校(園)長、教師、財會人員、保健員等資格證明文件。
8.購辦校、辦公設備資產總賬。
布點在鄉(鎮)的幼兒園,須由鄉(鎮)中心小學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后上報教育局政策法規股。
教育部門在受理之日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批準的決定,并送達申請人。
(三)審批程序
1.舉辦者提交籌設申請;
2.審批機關審核與簽署意見;
3.舉辦者按設置標準籌備;
4.舉辦者向審批機關提交相關材料;
5.審批機關對同意批準正式設立的民辦學校發放辦學許可證民政局法人登記公安局刻印章物價局核價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法人代碼證地方稅務局辦理稅務登記證
二、變更(終止)程序
民辦學校舉辦者、辦學地址、名稱、層次、類別發生改變和終止,均須事先向縣教科體局提出書面申請,按程序辦理相關手續,經縣教科體局審查合格后,方可進行變更。
(一)變更程序
1.舉辦者更改程序
(1)應由舉辦者向教育行政部門提交書面申請書(寫明變更的項目、原因及涉及到的人員安置、財務結算、確保安全穩定等情況),填寫變更審批表一式2份。財務清算資料(由會計事務所整理造冊),新舊法人代表辦理交接手續。
(2)申請變更的要提交變更協議,新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新法人代表學歷證書、個人簡歷、承諾書等材料及辦學許可證的正、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及其他相關材料。
(3)公眾媒體登記事項的證明。
2.更改辦學地址程序
(1)由舉辦者向教育行政部門提交書面申請書:變更原因、原校址關于校舍所屬權、債權債務、設備處置情況;
(2)新校址資料法律文書(房產性質、租賃協議等)、新辦學校辦學地址及校舍平面設計圖;
(3)消防建筑工程許可意見書(備案)、消防建筑工程驗收意見書(備案)、食堂衛生許可證,校舍建設竣工驗收合格證或房屋安全鑒定證明;
(4)新學校采購的設備資產總賬;
(5)填寫變更申請表。
3.辦學名稱更改程序
(1)由舉辦者向教育行政部門提交書面申請書注明變更原因;
(2)在公眾媒體登記變更事項,提交資產資產明細表;
(3)填寫變更申請表。
4.其他變更程序
書面申請及變更內容所需的材料。
(二)辦學終止程序
1.民辦學校自己要求終止辦學的程序及依據
(1)向審批機關提交理事會(董事會)關于終止辦學的會議紀要。
(2)向審批機關提交終止辦學申請書(需寫明終止原因、財務清算情況、教職員工安置分流情況、學生安置情況)。
(3)向審批機關遞交申請時,必須攜帶財務清算報告和審計報告(原件一份,復印件一份),原件交給教科體局政策法規股審驗后退還,留復印件存檔。
(4)審批機關對上述情況進行審核無誤后,下發終止辦學決定并收回辦學許可證,同時銷毀印章,注銷登記。
以上四點依據:第1點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四章第二十條;第2.3.4點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八章的第五十七、五十八、五十九、六十條。
2、民辦學校因被吊銷辦學許可證或資不抵債被審批機關依法撤銷程序及依據
(1)審批機關組織對學校進行資產清算。
(2)民辦學校清償所有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3)審批機關下發撤銷辦學資格的決定并收回辦學許可證,同時銷毀印章。
第一條 為加強婚姻登記管理工作,保護婚姻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省、市、縣(含縣級市、區,下同)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婚姻登記管理工作。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依法管理婚姻登記,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干涉。
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加強對婚姻登記管理工作的領導。公安、衛生、計劃生育、工商、勞動等有關部門應按照各自的職責,配合民政部門做好婚姻登記管理工作。
第四條 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城鄉基層組織應依法為本單位或本轄區申請婚姻登記的當事人出具證明。
第二章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
第五條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是縣(區)級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或鄉、鎮人民政府。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華僑同國內公民以及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的居民同內地居民之間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是省級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
第六條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必須履行《條例》規定的職責,做好婚姻登記統計、婚姻檔案和婚姻服務的管理工作;倡導文明婚俗,推進婚俗改革。
第七條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必須配備專職婚姻登記管理人員。婚姻登記管理人員取得縣以上民政部門頒發的婚姻登記管理員證書后,方可從事婚姻登記工作。
第八條 婚姻登記管理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調動工作必須征得上一級民政部門同意。
第三章 結婚登記
第九條 申請結婚登記當事人雙方,必須按《條例》第九條規定持有關證件、證明和近期2寸正面免冠照片3張,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填寫《結婚登記申請書》。當事人書寫有困難,可委托他人,但當事人必須簽名并按指印。
第十條 申請結婚登記當事人是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職工的,由其所在單位出具《婚姻狀況證明》;非上述人員的,由本人戶口所在地的村(居)委會出具《婚姻狀況證明》。 職工單位不能出具或無正當理由不給出具《婚姻狀況證明》的,經本人申請,本人戶口所在地的村(居)委會可以出具《婚姻狀況證明》。
第十一條 現役軍人申請結婚登記,必須持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超期服役戰士和志愿兵在探親期間申請結婚登記,也可由當地縣人民武裝部出具《婚姻狀況證明》。
第十二條 男女雙方戶口均不在我省,但在我省有《暫住證》和固定工作,要求在我省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的,必須持戶口所在地戶籍管理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以及村、居委會或原工作單位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現工作單位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和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給當事人現住所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的委托書。
第十三條 正在接受勞動教養人員申請結婚登記,應經勞動教養管理機構批準,按《條例》和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結婚申請進行審查,確認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必須予以登記,并發給《結婚證》。《結婚登記申請書》和《結婚證》須粘貼雙方照片并加蓋鋼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在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時,不得向當事人強行銷售任何物品。
第十五條 符合《婚姻法》規定結婚條件的當事人,因受單位或他人非法干涉,不能取得結婚登記所需證明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經調查核實,可依法辦理結婚登記,并在《結婚登記申請書》上注明情況。
第十六條 申請結婚當事人有《條例》第十二條所列各項情形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登記。
第四章 離婚登記
第十七條 當事人雙方要求離婚并對子女和財產處理達成協議的,必須按《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持有關證件和證明及近期2寸正面免冠單人照片各2張,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 離婚介紹信的出具,按照本辦法第十條出具《婚姻狀況證明》的規定執行。現役軍人要求離婚,由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離婚介紹信。
第十八條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符合離婚條件的,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應當予以登記,同時發給當事人雙方《離婚證》,收回《結婚證》。《離婚登記申請書》和《離婚證》須分別粘貼當事人照片并加蓋鋼印。
第十九條 申請離婚的當事人有《條例》第十八條所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
第五章 復婚登記
第二十條 離婚當事人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的,必須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復婚登記。
第二十一條 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雙方除須持與結婚登記相同的證件外,還須持離婚證件。
第二十二條復婚登記按結婚登記的程序辦理,并須在《結婚登記申請書》上注明“復婚”,同時收回離婚證件。
第六章 婚姻登記檔案管理
第二十三條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建立健全婚姻檔案管理制度,按照民政部的有關規定長期保存管理。
第二十四條 婚姻登記檔案按結婚、離婚類別歸檔立卷,并編制案卷目錄和檢索。檔案內容包括結婚或離婚申請書、《婚姻狀況證明》或離婚協議書、離婚登記收回的結婚證件或復婚登記收回的離婚證件及按照有關規定應予保存的有關材料。
第二十五條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可以根據婚姻登記檔案記載,依法出具有關人員的婚姻登記證明。
第七章 婚姻介紹服務管理
第二十六條 從事婚姻介紹的服務機構,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必要的活動經費;
(二)有健全的規章制度和組織章程;
(三)有一定數量的專職從業人員;
(四)有上級主管部門。
具備以上條件的,必須經省民政部門批準,持《婚姻介紹許可證》到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
第二十七條 婚姻介紹服務機構應接受民政部門的指導、監督和管理,不得從事涉外婚姻介紹。
新聞媒體、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擅自刊登、播放征婚廣告。
第二十八條 婚姻介紹服務收費標準由省民政部門會同省物價、財政部門制定。
第八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九條 違反婚姻登記管理的行為,按照《條例》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條 男女雙方或一方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的,或者雖符合結婚條件,但當事人未經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的,其婚姻關系無效,不受法律保護。并采取以下限制性措施:
(一)由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或街道辦事處責令當事人分居,并通知所在單位,由所在單位給予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
(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不得為當事人辦理生育手續,當事人所生子女為非婚生育,按照《遼寧省計劃生育條例》有關規定征收計劃外生育費;
(三)當事人外出務工或者從事經營活動的,當地不得為其辦理《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明》和《外出人員就業登記卡》,暫住地不得為其辦理《暫住證》、《遼寧省外來人員就業證》;
(四)公安機關不得為其辦理戶口遷移或入戶手續;
(五)當事人是農村戶口的,當地不批宅基地,不予享受集體福利待遇。
第三十一條 申請婚姻登記當事人弄虛作假、騙取婚姻登記的,除依照《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撤銷婚姻登記、宣布婚姻關系或解除婚姻關系無效、收回結婚證或離婚證外,對當事人雙方各處200元罰款。
第三十二條 非法干涉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依法辦理婚姻登記的,由所在單位給予批評教育,并視情節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三條 婚姻登記機關擅自增設收費項目或提高收費標準的,對直接責任人、單位負責人給予行政處分,并清退超收的費用。
第三十四條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徇私舞弊,以及對婚姻當事人敲詐勒索的,視其情節,給予批評教育、取消其婚姻登記員資格或給予直接責任人、單位負責人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五條 婚姻介紹服務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予以警告;逾期不改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會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取締。
第三十六條 對當事人給予行政處罰,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