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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管理所,局直屬各單位: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強化監管職責,嚴格管理,嚴格執法,嚴格責任追究.突出重點,深化非煤礦山安全整治,進一步提升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水平。
二、主要目標
通過開展2006年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強化企業的主體責任的落實,強化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落實。在開采方式方面,做到采剝并舉、剝離先行并由上而下分臺階開采,開采作業面、工作邊坡角度、臺階高度符合要求,作業現場管理規范。
三、工作重點
(一)把專項整治工作與安全生產許可證發放工作有機結合起來,推動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發放工作。非煤礦山企業要嚴格按照有資質的設計單位所做的開采設計進行開采,并按《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對本企業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加強工作指導,積極協調解決遇到的難題,促使企業加快整改工作進度。按照國家總局要求,今年我縣重點整治的礦區和礦種是七里塘礦區露天采砂石場和河道采砂。
(二)對2005年底前未提出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2006年6月底前經整改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山,各管理所要摸清底數,及早研究,提請政府按規定時限依法關閉。
(三)各管理所要與有關部門互相配合,嚴厲打擊無證開采、超層越界開采和以采代探等違法行為,促進礦產資源開采秩序的穩定好轉。
(四)進一步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督促企業落實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逐步建立非煤礦山企業自我約束機制,努力減少一般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確保非煤礦山良好的安全生產秩序。
四、實施步驟
(一)部署階段:2006年3月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利用會議、文件、廣播電視等形式,對2006年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動員部署,加強政策宣傳,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督促工作落實。
(二)整治階段:2006年4-10月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督促礦山企業針對自身情況,制定整改措施,抓緊進行整改;對與安全許可條件差距較大,很難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要調查摸底,掌握情況,心中有數;對仍不符合許可條件的企業,提請政府依法給予關閉;對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違法開采的企業要依法進行嚴厲查處。
(三)總結階段:2006年11-12月
各管理所要認真總結全年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情況,并于11月底前向縣局報送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總結。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突出重點,抓好許可證的發放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要掌握轄區內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企業的整改情況,依次進行排隊,加強分類指導,為企業提供技術服務,促進企業整改,加快取證工作的進度。
(二)對未按時限提出申請、經整改仍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的礦山企業要提請縣人民政府堅決依法予以關閉,要將此項工作作為2006年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緊抓實。對已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礦山,要實行動態管理,加強日常監督檢查,防止安全管理出現滑坡,對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要提請縣安監部門責令其立即停產整頓,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督促企業落實整改工作。
(三)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加快非煤礦山企業的結構調整、資產重組和聯合改造,進一步提高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及企業的安全管理和技術裝備水平。納入資源整合的礦山企業,必須先關閉,吊銷所有證照,停止電力、火工品等生產資料的供應后再進行整合。整合后的礦山必須按照新建礦山的要求,履行相關手續后方可施工。通過資源整合,促進非煤礦山的規?;洜I和現代化建設,逐步實現非煤礦山的本質化安全。
(四)按照《國務院關于全面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通知》(國發[2005]28號)精神和國土資源部等9部委聯合下發的《關于全面啟動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05]198號)要求,配合有關部門,堅決打擊亂采濫挖、超層越界開采、以采代探等違法行為,努力消除事故隱患,控制和減少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一、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
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事關國家財產、人民生命安全,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有關單位要以高度負責的精神,切實加強對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和頒證工作的領導,指定專人負責,層層落實專項整治和頒證的責任制,抓緊抓好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和頒證工作。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及國家安監總局有關規定和要求,督促有關部門加大專項整治和頒證審核工作力度。要實時掌握本地區專項整治和頒證審核工作進展情況,保障專項整治及頒證審核工作經費,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確保專項整治和頒證工作在國務院規定的期限內全面完成。
二、加大對無證及違法開采的非煤礦山關閉工作力度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國務院關于全面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全面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實施意見》精神以及省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制定的《省非煤礦山關閉工作方案》,以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為切入口,明確職責,加大力度,堅決關閉無證(采礦許可證)、無照(工商營業執照)的非煤礦山和高速公路、國道、省道兩側采區和其它禁采區內各類非煤礦山,以及達不到最小開采規模的礦山。
縣政府決定予以關閉的礦山,有關部門和單位必須立即停止審批和供應民爆物品,停止供電,相關部門必須吊(注)銷采礦(砂)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爆破物品使用證和購買證,并在縣閉路電視上公告,接受群眾監督??h政府將對列入關閉對象的礦山按關閉非煤礦山“六條標準”組織實施關閉到位;各鄉(鎮)人民政府必須制定巡回檢查責任制,對已關閉礦山定期開展巡回檢查,防止已關閉礦山“死灰復燃”。各地整改工作應在6月底前完成,9月底前要完成未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非煤礦山的各項關閉工作手續。
三、加大安全投入,加快隱患整改進度
由于我縣非煤礦山規模小,歷史安全投入不足,基礎差,各鄉鎮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督促非煤礦山企業依照頒證條件,認真開展存在問題和隱患的整改工作。對安全評價中發現的問題不隱患,縣安監局要及時責令企業限期整改,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礦山要下達停產整頓指令書(并抄送鄉鎮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責令企業停產整頓,并限期整改到位,整改期限不能超過6月底。停產整頓的礦山要制定整改方案,加大安全投入,落實整改責任人和整改措施,整改方案須報縣安監部門備案??h安監局要對停產整頓礦山整改情況進行跟蹤監督,督促企業按時整改到位。
四、加快安全評價和審查頒證工作進度
縣安監部門要切實做好分類指導的工作,對不同的礦山要有不同的要求。同時要督促各有關安全評價機構,在確保安全評價工作質量前提下,加快安全評價工作進度,同時要組織更多的力量加快現場核查和審核工作,對核查和審核發現的問題和隱患必須及時通知企業整改,確保企業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整改和復評,確保頒證任務按時完成。縣安監局要加強對頒證進度的監督,定期進行統計,并將進度通報全縣,督促有條件的非煤礦山企業能在國家規定的時限內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
五、認真抓好資源整合工作,推進非煤礦山規?;⒓s化開采
各地要將整頓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與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有機結合起來,推進礦產資源重組工作,推進我縣非煤礦山規?;⒓s化、科學化開采進程。特別是一個礦體有多個開采主體,要納入資源整合,重點治理。納入資源整合的礦山,應先吊銷原企業所有證照,依法關閉,再經統一規劃、布局,重新審核頒發采礦許可證等相關證照。整合的礦山企業必須依法履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手續,方可組織施工。通過資源整合,促進非煤礦山的規模化經營和集約化開采,逐步實現非煤礦山的本質化安全。
六、密切配合,加大聯合執法工作力度
縣政府已成立縣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工作協調小組,組長由分管副縣長擔任,成員由國土、經貿、安監、公安、監察、水利、林業、環保、工商、電力等部門組成,各有關部門要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進一步建立健全聯合執法工作制度,定期召開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聯席會議,結合礦產資源開采秩序整治,及時研究解決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的難點、熱點問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大聯合執法工作力度,有效推進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深入開展,從源頭上遏制非煤礦山重特大事故發生。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嚴格落實《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集中整治與健全完善長效機制相結合,進一步督促礦山企業嚴格落實主體責任,不斷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行業標準,加大隱患排查整改治理力度,不斷加大安全投入,夯實企業安全基礎,提高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水平。
二、整治范圍
全縣非煤礦山企業(含爆破服務企業)。
三、整治內容
(一)規范山場開采。嚴格執行小型露天采石場開采規范,實行臺階式開采或自上而下分層開采,每層開采高度不得超過20米,臺階寬度不得小于作業機械作業半徑1.5倍,邊坡角不得大于80度,最終邊坡角不得大于65度。運輸道路坡度不得超過11度,寬度不得小于運輸車輛寬度的2倍,轉彎角度不得小于120度。山場爆破后和作業中及時處理懸石、浮石、傘巖,及時檢查山場的穩定性。
(二)加強員工管理。監督員工認真執行崗位操作規程和作業場所勞動紀律,監督員工按規定佩戴好安全帽、安全繩和防塵用具等安全防護用品,嚴禁酒后上崗、帶病上崗、疲勞作業。明確違章違紀處理標準,嚴格處理違章違紀現象。
(三)加強機械管理。加強對挖掘機、裝載機、運輸車輛的管理,及時檢查機械運行狀況,嚴禁帶病作業。駕駛員要有作業技能資格證,認真執行作業規程。場內運輸車嚴禁出場作業,嚴禁超載裝運。認真及時記錄設備管理臺賬。
(四)健全安全設施。山場周圍及山場內要有警示標志,山場上方要有安全圍網,每層臺階邊沿要有警戒線,運輸道路兩側要有安全防護圍擋,下料口周圍和下料口都要有不低于1.2米的防護欄,倒料信號要實用。
(五)改進礦容礦貌。山場內和加工區要及時灑水降塵,石子、石粉、渣土等要有序、安全堆放,嚴禁占用行車道路。廠內廢舊設備存放有序,氣罐氣瓶和油料要按規定安全存放。辦公室內要保持整潔,管理資料要存放齊全規整,上墻展板要整齊干凈。
(六)加強用電管理。變電室要按照變電室管理規定和供電所要求管理,嚴禁亂接亂拉、亂堆亂放。電線、電纜架設要符合安全要求,及時檢查電線、電纜是否破損。嚴禁帶電維修,嚴禁無證(電工證、電焊工證)作業。
(七)嚴格生產管理。礦長和安全員要保證有一人帶班生產,嚴禁在無人管理下生產。帶班人員要認真負責,認真執行周訓、日志制度,認真落實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嚴禁非本廠人員進入生產現場,嚴禁在大霧、大風等天氣不好時生產,嚴禁晚上加班生產。
四、集中整治時間安排
集中整治活動從月中旬開始到月底結束,分四個階段:
(一)宣傳發動階段??h安監局制定專項整治方案,組織召開非煤礦山企業事項整治活動動員會。各企業組織本企業員工學習專項整治方案,統一認識,明確任務,落實責任。
(二)自查自糾階段。各企業認真對照本方案查找問題,制定整改措施,落實整改責任,確保達到本方案要求。
(三)各鎮、各街道辦事處檢查階段。各鎮、各街道辦事處安監辦組織人員按照本方案要求檢查各企業專項整治情況,督促企業整改到位。
(四)縣安監局檢查驗收階段。縣安監局監管一科、監察大隊和各鎮、各街道辦事處安監辦一起對企業逐個檢查驗收。
五、整治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開展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是全面提升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條件,穩定全縣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形勢的有效措施,縣安監局監管一科、監察大隊和各鎮、各街道辦事處安監辦、礦山企業要切實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
(二)突出重點,務求實效。各鎮、各街道辦事處要結合本轄區實際,明確整治重點。各企業要抓住本企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薄弱環節,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切實把專項整治工作抓好、做細、做實。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堅持“安全發展”指導原則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認真落實兩個主體責任,緊緊圍繞“治亂、治散、治差”的工作要求,以隱患排查治理為重點,標準化建設為目標,強化行政執法為手段,進一步深化非煤礦山安全整治工作,不斷加強非煤礦山安全管理,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減少事故總量和死亡人員,堅決遏制重大事故的發生,推動我縣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形勢持續好轉。
二、整治目標
(一)嚴厲打擊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行為,努力建立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法治秩序。
(二)全面排查非煤礦山違法違規生產行為,針對查出的問題,落實整改責任和整改措施,抓好整治工作,消除隱患。
(三)依法取締和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山。
(四)建立非煤礦山安全專項長效機制。
三、整治重點
以強化安全生產基礎為前提,改善安全條件為立足點,有效防范事故,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目標。地下礦山重點整治通風管理、頂板邊幫等二大關鍵環節,露天礦山重點消除一面坡和傘檐開采,消除高陡邊坡,杜絕違規爆破。
(一)露天礦山
1、有開采設計,并按設計要求開采;
2、強制實行自上而下分臺階(分層)開采,嚴禁高陡邊坡、一面坡和傘檐違規開采;
3、除規模很小、臺階不高的露天礦山外,強制推廣使用中深孔控制爆破。杜絕掏底崩落、擴壺爆破等違規爆破作業,實施中深孔爆破技術開采的,礦山分層高度不得超過20米,安全平臺不少于4米,分層鑿巖平臺寬度不得小于4米,最終邊坡角最大不得超過70度;我縣除昌裕糖業公司回良采石場、謝光偉采石場外全部采石場必須實施中深孔爆破技術;
4、推廣液壓錘二次破碎,機械化鏟裝作業,嚴禁高陡邊坡和浮石下冒險作業;
5、爆破作業必須符合規程要求,爆破物品管理必須符合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爆破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合格后才能從事爆破作業;
6、加強邊坡穩定性監測,對有變形和滑動跡象的,采取有效措施,治理隱患;每次爆破后,必須認真清理浮石方能組織生產;
7、對2009年安全生產許可證到期的小型露天礦山,沒有按要求進行開采設計,又不推行中深孔爆破技術的,一律不予換發許可證;對發生一般死亡事故的露天礦山,必須及時暫扣其安全生產許可證,責令其進行技術改造,采用中深孔爆破技術開采。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不進行技術改造且發生死亡事故的小型露天采石場,要吊銷其安全生產許可證,依法實施關閉。
8、露天取土場(磚廠)要采用機械取土作業,原則上不采用爆破作業,并按照《小型露天采石場安全生產暫行規定》規定形成自上而下臺階式開采。
(二)地下礦山(通風系統)
1、強制推行機械通風。建立完善機械通風系統,制定通風管理制度,保證機械通風系統正常使用;
2、配備通風檢測儀器。所有地下礦山必須配備風機性能檢測儀器和通風檢測儀器,礦山主要用風工作面必須配備風質、風速檢測儀器;
3、建立完整的測風測塵制度。所有用風工作面、爆破點及其周邊巷道的風質、風量、風速按規程要求檢測并應符合安全要求;
4、所有存在粉塵危害的地下礦山必須采取有效措施抑塵降塵;
5、每個礦井都要建立專項臺帳,詳細記錄每天風機運行情況和每次通風檢測情況。
(三)頂板管理
1、制定和落實頂板管理制度,建立重點采掘工作面和采空區的頂板邊幫管理制度,并做好原始記錄;
2、爆破面及其周邊頂板邊幫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
3、工程地質復雜、有地壓活動的礦山要做好地壓管理和監測;
4、頂板不穩固的采場要及時采取監控手段和處理措施,頂板破碎的要做支護;
5、加強采空區管理。制定和落實采空區管理制度和處理方案。
四、整治方法
(一)安排部署。為做好我縣非煤礦山專項整治工作,成立*縣非煤礦山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楊明祥(縣安監局局長)
成員:王立齋晉崇榮陳學才
(二)制定*縣非煤礦山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工作的重點是采石場、石膏廠、金礦、鉛鋅礦山,并在四月初召開全縣非煤礦山法人會議進行安排部署。
(三)企業開展自查。各非煤礦山企業要依據法規、規程和標準對專項整治的重點內容逐條進行全面徹底自查,并將自查情況報縣安監局。對查出的問題,企業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治理資金、期限和責任人,上報時間為5月30日。
(四)縣安監局要對重點企業進行重點檢查,督促企業制定整治方案,監督企業進行整治。11月縣安監局對企業專項整治工作進行檢查驗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非煤礦山專項整治是有效預防和控制事故的重要手段,縣安監局和各非煤礦山企業要緊緊圍繞上級的工作部署,進一步增強大局意識、憂患意識、增強責任感、緊迫感和使命感,扎扎實實開展好非煤礦山專項整治工作,確保整治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過場。
(二)制定方案,落實責任。突出安全生產環境整治,對本縣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要有明確的對策措施。非煤礦山企業專項整治實施方案要針對本企業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突出重大隱患排查與治理、重大危險源監控,要對關健工藝環節、重點部位和要害崗位的隱患制定明確可行的整改方案。
(三)突出重點,狠抓落實。專項整治重點內容是地下礦山的通風管理、頂板邊幫等二大關鍵環節,露天礦山的高陡邊坡和違規爆破。凡上述環節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縣安監局要一律下達整改指令,到期不整改的,一律停產整頓或提請縣人民政府予以關閉。
(四)掛牌督辦,重點整治。實行專項整治掛牌督辦制度和企業黑名單制度。凡在整治中發生較大以上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嚴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企業,一律實行掛牌督辦,隱患沒有消除的,一律不予換發安全生產許可證,提請縣人民政府向社會公布。重大隱患和重點企業,由市安監局掛牌督辦。一般隱患和其他問題,由縣安監局掛牌督辦。
(五)加強行政執法
1、強化行政許可工作。新建非煤礦山,要按照《*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規范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及申辦安全生產許可證有關問題的通知》(普安監[20*]166號)要求和程序辦理行政審批手續,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后方能生產。
2、用行政執法手段推動安全生產工作,凡是露天礦山應推行中深孔爆破技術而沒有推行的,地下礦山沒有實行機械通風的,頂板邊幫管理不到位的,要下達整改指令書,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達標的實行停產整頓、罰款或依法提請政府予以關閉。
(六)加大非煤礦山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力度
加大非煤礦山安全教育培訓,強化培訓工作的針對性和實用性,提高培訓質量,確保培訓效果;在去年對非煤礦山從業人員培訓的基礎上,今年內對全縣非煤礦山從業人員全部進行一次培訓,基本做到非煤礦山從業人員持證上崗。
(七)協調,強化執法。明確和落實相關部門工作職責,規范工作程序,及時協調整治工作中出現的各種問題,用法治手段推進非煤礦山專項整治工作。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進一步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繼續深入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全面推行安全標準化考評,強化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和執法工作,打擊影響安全生產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促進非煤礦山行業安全生產穩定、安全、健康發展。
二、工作重點和工作目標
工作重點:圍繞“安全生產年”這一主線,突出抓好全市非煤礦山企業隱患排查治理、安全標準化考評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換發證工作。
工作目標:
1.非煤礦山企業隱患排查覆蓋面100%,一般隱患整改率95%以上,重大隱患備案率100%,重大隱患在限時整改期限內整改率100%。
2.對全市所有非煤礦山企業全面開展安全標準化活動。
3.非煤礦山企業法定代表人、分管安全負責人及安全管理人員復訓率100%,特種作業人員培訓率100%,全員復訓率100%。
4.通過對非煤礦山企業換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前的督查、指導,促使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管理水平更進一步。
5.依法關閉證照不全和不具備基本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
6.杜絕非煤礦山企業較大及有影響事故的發生。
三、主要措施和工作要求
1.深入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各鄉鎮、各企業要按照省非煤礦山安全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繼續加強隱患排查治理,建立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落實各項有效措施,加大隱患排查力度,及時整改消除事故隱患,把隱患排查治理的主體責任落實到位。各鄉鎮、各職能部門要加督促檢查與指導,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責令企業限期整改、停產整頓,直至暫扣或吊銷有關許可證。
2.大力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各鄉鎮要按照“安全生產年”活動的要求,廣泛宣傳教育,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通過文件、會議、培訓等各種形式,督促企業進一步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提升安全生產條件。
3.全面推行安全標準化考評。各鄉鎮要按照省安監局《關于做好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考評工作的通知》(蘇安監〔*〕54號)要求,把推行安全標準化考評活動當作當前及今后對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監管的一項重要措施,督促磚瓦企業按照《泰州市磚瓦企業安全標準化考評辦法》,加強安全管理,夯實安全基礎,保證安全生產。
4.廣泛開展安全宣傳教育。各鄉鎮要積極組織企業相關人員參加安全生產培訓,強調今年實施非煤礦山專項整治的重要意義,普遍增強非煤礦山企業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意識、法律意識和責任意識,全面提高安全素質和管理水平。
5.認真做好許可證換發工作。各鄉鎮、相關職能部門要抓住磚瓦窯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換發這一契機,督促企業對照申報要求,完善安全生產條件。要加大材料審查、現場條件審核的力度,促使企業安全生產水平上臺階。
6.切實強化源頭管理。各鄉鎮要按照《關于加強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的通知》(國發改投資[*]1346號)和《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與竣工驗收辦法》的相關要求,嚴格非煤礦山安全準入條件,督促非煤礦山企業依法辦理新、改、擴建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手續特別是涉及窯體內部和開挖等動土的窯體改建工程項目,督促企業將改建、設計、施工方案報當地安監部門進行審查,未經審查不得擅自施工,未經驗收合格不得擅自投入生產和使用。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于非煤礦山、冶金安全生產工作部署要求和全縣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精神,堅持非煤礦山冶金安全生產以人為本和安全“紅線”意識,全面建設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全面提升企業“五化”水平(規模化、標準化、機械化、信息化、科學化)和企業本質安全水平,努力實現全縣礦山、冶金安全生產零事故,確保非煤礦山、冶金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
重點工作:
一、全面加強非煤礦山、冶金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建設。
(一)做好“三張責任清單”的落實。一是落實部門監管責任清單;二是落實非煤礦山、冶金企業管理責任清單;三是落實職工安全操作責任清單。
(二)開展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實施重大安全風險隱患公示、信用承諾、不良信用記錄和“黑名單”等制度,強化失信聯合懲戒和守信聯合激勵。
(三)建立通報約談制度。每半年通報一次重點工作落實、行政執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違”等情況。對責任事故或重大安全隱患治理不及時的,將約談有關企業、部門和政府負責人。對安全生產管理松懈的鄉鎮(管委)實施重點監管、跟蹤督辦,以及問責、約談、警示通報等措施,加大約束懲戒力度。
二、深入推進非煤礦山“三項監管”工作。
(四)跟蹤落實“專家”會診隱患整改工作。結合2015年全縣開展的專家“會診”結果,按照隱患整改“五落實”原則,認真督促企業落實隱患整改工作,確保隱患落實整改到位。
(五)全面實施風險分級管理。按照《市非煤礦山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監管實施細則》要求,對全縣非煤礦山開展安全風險分級、差異化、動態監管,建立和完善企業自查、專家“會診”和督查相結合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推行非煤礦山安全風險和安全隱患公告制度,建立風險等級管控、隱患排查治理的雙重預防性工作機制。
(六)完善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微信助力監管方式,更好發揮微信的預防預警和事故警示作用。
(七)全面推動非煤礦山安全標準化動態達標。督促企業及時組織開展好季度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自查工作,組織開展好半年度及年終達標考核工作,及時公布企業達標考核等級。推動選礦廠的安全標準化工作。推動非煤礦山企業制定和完善各類事故現場處置方案,加強應急預案管理工作。
三、全面開展非煤礦山、冶金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和“打非治違”專項行動。
(八)認真做好非煤礦山節后復工復產工作。認真按照《關于做好2016年春節前后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和《關于切實加強今冬明春非煤礦山安全監管的通知》要求,做好節后復工復產驗收工作,對未經批準擅自復工復產的,嚴格落實“四個一律”工作措施,實施上限處罰和追責。繼續開展汛期、節假日和重要時段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工作專項檢查。
(九)深入開展地下礦山采空區排查治理工作。在2015年采空區普查摸底的基礎上,深入開展地下礦山采空區排查治理工作,凡存在大面積采空區可能造成冒頂事故及采空區穩定性評估結論為不穩定的,一律責令其停產整頓,并督促企業和屬地政府立即制定科學、詳盡的整改方案。深化小型露天采石場邊坡專項整治,各地要根據非煤礦山特點和季節變化,繼續深入開展嚴防非煤礦山“十類”事故的專項整治。
(十)開展非煤礦山、冶金企業技術管理體系專項整治。對非煤礦山企業專業技術人員配備情況開展專項整治,對凡未按規定配備或委托專業技術機構提供技術服務的礦山企業發現一起,處理一起。各地要強化非煤礦山、冶金企業技術機構對安全風險的管控功能,嚴格安全技術措施管理,督促技術保障落實到位。
(十一)深化非煤礦山“打非治違”專項行動。針對非煤礦山企業經濟效益大幅下滑暴露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對停產、停建的非煤礦山企業嚴格復工復產驗收標準。加強對非煤礦山開拓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嚴厲打擊和整治基建期間非法組織生產等違法行為。加強生產礦山的安全監管,嚴厲打擊和整治不按初步設計規定的采礦方法和回采順序采礦、未經安全論證和批準擅自開采保安礦柱、提高回采上限等非法違法行為。加大對尾礦庫專項治理工作的力度,對長期停用和廢棄的尾礦庫要按照程序及時進行閉庫。
四、全面提高非煤礦山、冶金企業安全保障能力。
(十二)加快推進非煤礦山、冶金整頓關閉和升級改造工作。加大資源整合力度,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或使用淘汰落后設備設施和工藝的非煤礦山、冶金企業一律實行停產停工整頓。對不符合產業政策規定的非煤礦山、冶金企業,一律不予安全許可。
(十三)開展非煤礦山示范礦山建設。按照《市金屬非金屬礦山開展“機械化換人、自動化減人”科技強安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強力推廣新技術新裝備的應用,淘汰落后工藝、設備和技術。
五、全面提升安全監管執法效能。
(十四)建立健全安全監管常態機制。按照全縣2016年安全生產年度執法計劃,采取“四不兩直”暗查暗訪、“回頭看”檢查、互查、專家“會診”、巡查等方式,全面檢查全縣所有非煤礦山、冶金企業,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屬地政府的監管責任的落實。
(十五)嚴格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對凡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礦山企業,各地一律不予受理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對領證后管理滑坡或擅自降低安全生產條件的礦山,要一律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限期整改。對整改后仍不達標的要一律按上限處罰,并建議有關部門吊銷相關證照。
(十六)嚴格規范執法內容。按照市局編寫的《市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隱患排查檢查表》,全面開展礦山企業自查自糾和執法檢查。
(十七)嚴格安全生產責任追究。按照國務院令493號和省政府令第232號要求,按程序和時限及時上報安全生產事故,堅決杜絕遲報、瞞報、謊報安全生產事故行為。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嚴格落實事故調查和責任追究制度。對發生事故的礦山要依法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在復工復產前,重新進行安全論證或安全現狀評價,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要堅決提請政府實施關閉。
(十八)關于金安鋼鐵安全生產問題,金安鋼鐵的復工復產必須以通過專家對其作業現場、檔案資料的驗收為條件。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和市十四屆人民政府第77次市長辦公會議精神,切實加強非煤礦山和金屬非金屬礦產資源地質勘探安全生產監管工作,落實屬地管理責任,促進我市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面深化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
各相關區、市政府要把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擺上重要日程,把開展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與貫徹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和市十四屆人民政府第77次市長辦公會議精神結合,進行同時部署,同時組織實施。
地下開采礦山要重點整治沒有正規設計、系統存在缺陷,井巷沒有兩個獨立、直達地面、能行人的安全出口,頂板不穩固的采場沒有采取監控手段和處理措施,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提升設備設施,井下防洪、防透水及排水措施不落實,沒有建立機械通風系統或通風系統、風質、風量、風速不符合規程要求,技術管理、現場管理不規范、不到位,通訊系統不到位、不可靠,采空區、火工品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實;露天礦山要重點整治一面坡和傘檐開采、不實行自上而下分臺階(分層)開采,邊坡出現變形和滑動跡象,排土場排土工藝參數不符合設計規定,未建立排土場監測制度,排土場下游人員和重要設施受隱患威脅;尾礦庫要加大對危庫、險庫、病庫的治理力度,重點整治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未通過安全設施“三同時”驗收,擅自利用廢棄尾礦庫進行生產,沒有正規設計,超量排放儲存尾礦、私堆亂建以及擅自違規加高壩體,無主管單位或監管單位不明確,危庫未停產搶險、險庫未在限定時間內消除險情、病庫未按照規程要求限期整改的安全隱患。
要嚴厲打擊無證無照、證照不全、停產整頓拒不執行停產整改指令擅自生產、私挖濫采、以采代探、超層越界開采等非法違法生產行為。
二、加強領導,完善機制,聯合執法,形成監管工作合力
要建立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監管工作聯席會議制度,不定期召開會議,研究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監管工作,解決存在的問題,協調推進非煤礦山專項整頓治理工作。各區市政府要建立相應的協調機構,負責協調推進本行政區域內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健全制度,明確責任,將安全生產監管任務逐級分解到基層和具體礦山企業,并安排專項經費,加強安全監督檢查,確保落實到位。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監管實行政府統一領導、相關部門共同參與的聯合執法、合力監管的工作機制。
三、嚴格要求,規范程序,確保嚴格礦山項目建設監管到位
各區市、各有關部門要加大非煤礦山安全設施運行安全監管,特別是提升、通風、電氣等系統的安全運行,具備技改條件的礦山必須在規定期限內改造到位。礦山技改項目必須經非煤礦山行業管理部門核準備案后,才能組織實施。不能如期完成整頓治理任務的礦山,在規定期限屆滿后一律實施關閉。礦山建設項目(含新建、改擴建)必須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準入條件履行相關手續,項目建設必須按管理權限經非煤礦山行業管理部門核準備案后,由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安全設施專項設計及工程設計,并經非煤礦山行業管理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開工建設。建設項目竣工后,應依次通過國土、安監等專項驗收和項目竣工驗收,并依法取得相關證照后,方可投產。無正規設計的正在基建礦山必須立即停止建設,應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補做工程設計,并經非煤礦山行業管理部門審查批準后,嚴格按批準的工程設計施工或整改。
四、注重整治手段,強化屬地監管責任
要深刻吸取近期發生的礦山事故教訓,認真貫徹落實屬地監管原則,所有地下開采礦山和坑探工程項目由所在區市政府及其各有關部門實施監督管理,要將責任逐礦、逐工程落實到部門、到責任人,實行名單制管理。各單位要突出檢查和整治重點,明確檢查頻次、內容和效果。每年至少開展2次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大執法專項行動,督促礦山企業依法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強化企業落實現場安全管理措施。國土、安監等部門要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監管責任,每半年至少對地下開采礦山、坑探項目進行1次檢查,嚴查企業超層越界開采、以探代采、以建代采情況,嚴查企業管理系統和證照資質等是否符合安全生產法規規定的情況。檢查方案和檢查情況要及時報同級政府安委辦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報告時間應分別在5月30日之前和11月15日之前。市有關部門要重點加強指導和綜合監督管理,檢查發現的重要問題或隱患應采取督辦、執法查處、綜合整治等措施,檢查結果應歸類存檔。
五、立即開展地下礦山和坑探項目檢查
相關區市政府要立即組織開展一次檢查行動,進一步核實地下開采礦山和坑探工程情況,并在相關媒體予以公布,讓全社會監督。嚴厲打擊企業存在超層越界開采、邊設計邊建設、邊設計邊探礦、以探代采、以建代采情況,落實坑探工程施工設計以及設計與礦產資源勘查實施方案的符合情況,各主要管理系統和證照資質等是否符合安全生產條件,各有關部門要落實行政執法措施。
關鍵詞:礦山安全;制度;監管;
一、礦山安全生產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監管力度不嚴。
一方面,我國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變動頻繁,工作效率不高,目前尚未形成完善的監管體制。另一方面,專職從事非煤礦山安全監管的人員非常少。一些縣級安全監管部門,甚至基本的交通工具都沒有,電話費都無法保障,現場檢查執法非常困難,監管力量薄弱。
2、企業管理水平不高。
(1)絕大多數礦山企業的生產規模小,經濟效益不高;(2)裝備水平較差,采用手工和半手工作業,實質安全性程度低;(3)內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管理機構和人才;(4)礦山業主素質普遍較低。小礦主對國家法律、法規、礦山安全普遍生產知識了解不多,特別是在礦山建設、生產過程中,只追求最高利潤,而不顧礦工生死,減少應有的投入,導致了礦山不具備基本的安全條件。
3、法律不健全。
我國的《安全生產法》于2002年6月頒布,同年11月1日實施;《礦山安全法》于1992年11月頒布,1993年5月1日實施;《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于1996年頒布、實施。雖然礦山安全立法工作啟動較早,已經頒布10多年,對礦山安全生產工作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一直未能形成完整的法規體系,缺乏系統性。隨著改革的深化和經濟的發展,《礦山安全法》等一些法規、標準已不能適應形勢的需要,特別是一些礦山安全技術標準和規程,亟需修訂和補充。
4、安全培訓亟待加強。
礦山操作人員,特別是小礦山的操作人員主要以農民工為主,文化素質明顯偏低,安全意識不夠、安全生產操作技能差、自我保護能力薄弱,礦長、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率也不高,普遍存在著先上崗后取證的情況,而且安全生產培訓無論工作機構數量,還是培訓質量都很難保障工作需要。
5、中介機構不成熟。
中介機構是指在礦山職業安全與健康事務中,可以充分利用其中立、客觀的特點,扮演中間人的角色,負責絕大部分技術性強的認證、評估、檢測、鑒定工作,為企業提供技術指導和服務、咨詢和培訓。在我國,安全中介機構尚處于起步階段,市場發育還不成熟,有關法規還不健全,缺乏約束力,中介機構的技術水平、服務質量遠未達到要求,短時間內還不能適應安全工作的實際需要。
二、加強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辦,大力加強安全生產監管
為進一步搞好礦山安全生產,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辦工作為載體,積極協同有關部門強化礦山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提高礦山開采技術含量,淘汰技術落后、設備陳舊、事故隱患嚴重、沒有整改能力、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條件差的小礦山,使礦山企業朝規?;?、規范化、管理有序的方向發展勢在必行。具體應著重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強宣傳,營造宣傳氛圍
一是營造宣傳氛圍,讓業主明白申辦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召開消除事故隱患、規范開采現場會、礦山申辦安全生產許可證告知會、礦山安全整治暨申辦安全生產許可證動員會、礦山企業限期整改和申辦安全生產許可證督辦會等會議,培育典型,示范帶動,逐步調動礦山企業主辦證的積極性。二是加大巡查力度,堅決查處違法行為。在省、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安監局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加大對礦山的巡查,開展聯合執法,查處礦山企業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嚴防已關閉和無證開采礦山“死灰復燃”,并采取集中聯合整治和各有關部門依據自己職責開展經常性監督檢查的辦法,督促礦山企業全面排查整改事故隱患。三是抓住關鍵環節,促使礦山企業按要求進行整改。緊緊抓住礦山爆破作業火工材料供給這個“關鍵”不放,暫停對礦山企業火工材料供應,消除礦山業主僥幸心理和等待觀望思想,再根據全省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辦進度,對不積極進行整改、不自覺申辦礦山安全許可證的礦山企業停止火工材料供應,限期整改,促使企業加快辦證步伐。
2、協同監管,發揮領導的積極作用
把加強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辦工作作為改善礦山安全生產條件、確保礦山平安的主要載體,充分發揮部門職能作用,從多方面著力加強對礦山整治和申辦安全生產許可證工作的領導。一是建立申辦安全生產許可證領導機構。在省、市兩級成立礦山安全專項整治暨申辦安全生產許可證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加強對申辦工作的領導。二是制定申辦安全生產許可證工作方案。以省政府的名義下發《全省礦山安全整治工作方案》,同時,積極協同國土資源廳、公安局聯合向礦山企業發出做好礦山安全生產工作和安全整治的通知。三是召開有關部門礦山安全整治和申辦安全生產許可證聯席會,分析解決整治工作中出現的問題,進一步落實有關部門的責任。四是全力以赴。省、市安監局作為礦山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應經常召開礦山申請辦證工作分析會,研究解決出現的問題,推進辦證工作順利開展。
3、推廣先進技術
從實現機械化入手,從根本上提升礦山安全生產水平,解決礦山企業安全事故多發的安全問題。實行規?;a,走中深孔爆破、機械化開采的路子。一方面有關部門通力協作,多渠道籌集資金幫助礦山企業聯合改造。另一方面,采取聯合行動,加大打擊力度,關閉和淘汰不具備基本安全生產條件的小礦山。此外,針對礦山企業自己爆破存在許多安全隱患的問題,積極鼓勵有條件的單位和個人組建爆破服務公司從事專業爆破作業,建設規范化民爆儲存倉庫,購置民爆器材安全運輸專用車輛,組織專業爆破隊伍,配備必要的安全設施。所有礦山企業可不再直接進行爆破作業,統一由爆破公司負責。
鑒于以上問題,我認為還必須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1)申辦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結合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貫標工作進行。應該有鼓勵性的政策,使通過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的礦山在申辦“安全生產許可證”時,可考慮優先得到認可。
(2)鼓勵推行質量安全標準化,引進企業自身持續改進抓安全的辦法,解決礦山動態安全的問題。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進一步加強監管,重點要強調企業在安全生產中的主體責任,督促企業加強自身安全,完善自我約束。
(3)嚴格礦山開辦的程序。規定礦山企業在辦理相關礦山規劃、選址等手續之后,必須委托具備礦山設計資質的單位進行礦山開采總體設計,由設計單位出具《礦山開采設計方案》或《礦山資源開采利用方案》,且必須經過安全、礦管、公安、規劃部門及若干礦山工程技術專家聯合進行評審。安全部門重點對《礦山開采設計方案》中的“安全生產專篇”進行審查批準。凡新辦礦山(含采石場)必須進行安全預評價、礦山安全“三同時”工作,進一步提高礦山市場的安全生產準入關,消滅新建礦山出現安全設施不齊全的現象。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集中開展安全生產領域“打非治違”專項行動的通知》、《省安委會關于印發集中開展安全生產領域“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結合我村工作實際,制定 “打非治違”專項行動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認真貫徹國家、省、市有關政策規定,全面排查和整改安全隱患,強化重點專項整治,加強安全生產執法監督檢查,及時發現、打擊非煤礦山、道路交通事故。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安全生產事故發生,促進我村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二、重點內容和時間安排
(一)重點內容
嚴厲打擊非煤礦山、道路交通、農村危房建設等;
1、不符合國家和省、市產業政策和行業準入條件;
2、違反建設程序、未經核準或備案;初步設計和安全設施設計未經有關部門審查批準,或擅自變更設計,或未按經批準的設計進行施工;
3、無證開采、超層越界開采、以探代采;證照不全或相關證照已到期未提出延期換證申請;
4、關閉取締后又擅自恢復生產;
5、新建、改建、擴建、資源整合礦山未達到生產經營條件和安全生產條件,未經行業主管部門和礦山安全監管部門驗收而擅自投入生產;
6、建設礦山搶時間、搶速度、搶工期,安全設施和條件達不到要求,安全設施沒有按設計施工;
7、超能力、超強度和超定員組織生產,未按照批準的設計要求組織生產和建設;
8、隱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未整改到位、整治期間發生生產安全事故;
9、危險性較大的設備、設施未按規定定期檢測檢驗,工藝設備、生產技術水平達不到國家和省、市相關標準;新材料、新設計、新裝備、新技術未經安全檢測核準投入使用;
10、沒有按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制度,制定安全技術規程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的。
11、相鄰礦山開采重疊,與周邊居民村莊、重要設備設施安全距離不符合相關要求,以及與相鄰礦山開采相互嚴重影響安全的。
12、有嚴重水患,沒有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
13、非法用工、無證上崗,未辦理從業人員工傷保險,未按規定發放合格勞動防護用品;
14、不具備相應施工資質承包礦山工程,非法轉讓探礦權、采礦權;
15、未對井下采空區實施治理或采取監測監控措施;
16、尾礦庫防汛措施和救援隊伍、設備、資金、物資配備不到位,尾礦庫超量排放尾砂,以及不按設計堆筑壩體;
17、拒不執行安全監管監察指令、抗拒安全執法;瞞報謊報事故,以及對重大隱患隱瞞不報或不按規定期限予以整治;
18、作業規程不完善,缺乏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現場管理混亂、違章操作、違章指揮和違反勞動紀律;
19、應急救援隊伍、裝備不健全,應急預案制定、修訂或演練不及時,以及自救裝備配備不足、使用培訓不夠;
20、露天礦山未按規定自上而下分臺階(分層)開采,未按規定采用中深孔爆破技術及機械鏟裝;未按規定進行爆破;
21、地下礦山每個礦井、每個生產水平(中段)、每個采場沒有兩個安全出口的;沒有按規定建立機械通風系統,以及通風能力不足,風速、風量、風質不符合要求的;未按相關規定建立排水系統,以及排水系統能力嚴重不足的;沒有按規定使用取得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的設備設施;
22、壩體超過設計壩高、超設計庫容儲存尾礦,以及尾礦庫排洪設施不符合設計要求的;危庫、險庫沒有停止生產并采取有效治理措施的;未按規定進行閉庫的。
23、其他不具備生產經營條件、安全生產條件,依法應該停產整頓治理問題。
(二)行動方式和時間安排
專項行動從即日起至9月底結束,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糾階段(即日起至5月底):各企業按照本方案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并迅速動員部署,全面開展自查自糾工作。特別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礎上對本礦生產中非
法違規行為進行重點排查,將排查出的問題逐一登記,建檔立案,督促整改。
(二)聯合執法、集中整治階段(6月~7月):市安監局開展對事故隱患突出、非法違法行為嚴重的重點礦山進行
執法檢查,對發現的各類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要按照“四個一律”要求嚴肅處理。
(三)全面檢查階段(8月):市安監局在前期工作基礎上,對全市所有非煤礦山進行覆蓋面100%的全面檢查,將“打非治違”專項行動推向深入。
(四)督查總結、鞏固提高階段(9月):對專項行動進行“回頭看”,市安監局進行重點督查。各非煤礦企業要及
時對專項行動情況進行總結匯總,于9月15日前報送市安監局。
三、有關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礦要成立非煤礦山“打非治違”領導小組,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實行“打非治違”第一責任人制度,將責任落實到各班組和具體責任人,及時研究、協調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全面排查,確保不留死角,取得實效。
(二)制定方案,狠抓落實。各企業要結合本礦山工作實際,制定本礦“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工作方案,把“打非治違”專項行動作為當前非煤礦山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周密部署,精心組織,扎實有效開展非煤礦山行業“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各礦對排查出的問題和隱患要做到整改方案、責任、時限、措施和資金“五個落實”。
(三)統籌兼顧,全面推進。各企業要以這次“打非治違”專項行動為契機,有力推動非煤礦山全年各項工作任務的全面進展,把“打非治違”專項行動與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隱患排查治理、安全標準化、“六大系統”建設等工作有機結合起來,推動全年非煤礦山工作的順利開展。
(四)聯合執法,從嚴處罰。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市安監局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聯合檢查執法,形成“打非治違”工作合力,對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保持嚴打高壓態勢,對發現的無證無照等非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一律取締關閉,對發現的重大隱患責令停產整頓并掛牌督辦,限期消除隱患,并加強對整改過程的跟蹤監督。市局對專項行動期間發生的非法違法生產安全事故,將進行嚴厲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