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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了加強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管理,規范經營者的經營行為,維護公眾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保障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健康發展,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是指通過計算機等裝置向公眾提供互聯網上網服務的網吧、電腦休閑室等營業性場所。
學校、圖書館等單位內部附設的為特定對象獲取資料、信息提供上網服務的場所,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不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加強行業自律,自覺接受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管理,為上網消費者提供良好的服務。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上網消費者,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守社會公德,開展文明、健康的上網活動。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負責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設立審批,并負責對依法設立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公安機關負責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信息網絡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登記注冊和營業執照的管理,并依法查處無照經營活動;電信管理等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照本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分別實施有關監督管理。
第五條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從事或者變相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也不得參與或者變相參與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經營活動。
第六條國家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并對有突出貢獻的給予獎勵。
第二章設立
第七條國家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經營活動實行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不得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
第八條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應當采用企業的組織形式,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企業的名稱、住所、組織機構和章程;
(二)有與其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資金;
(三)有與其經營活動相適應并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條件的營業場所;
(四)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網絡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措施;
(五)有固定的網絡地址和與其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計算機等裝置及附屬設備;
(六)有與其經營活動相適應并取得從業資格的安全管理人員、經營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
(七)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最低營業面積、計算機等裝置及附屬設備數量、單機面積的標準,由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規定。
審批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除依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規定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總量和布局要求。
第九條中學、小學校園周圍200米范圍內和居民住宅樓(院)內不得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
第十條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和章程;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材料;
(三)資金信用證明;
(四)營業場所產權證明或者租賃意向書;
(五)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一條文化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設立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經審查,符合條件的,發給同意籌建的批準文件。
申請人完成籌建后,持同意籌建的批準文件到同級公安機關申請信息網絡安全和消防安全審核。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經實地檢查并審核合格的,發給批準文件。
申請人持公安機關批準文件向文化行政部門申請最終審核。文化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依據本條例第八條的規定作出決定;經實地檢查并審核合格的,發給《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對申請人的申請,文化行政部門經審查不符合條件的,或者公安機關經審核不合格的,應當分別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
申請人持《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注冊,依法領取營業執照后,方可開業。
第十二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不得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第十三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變更營業場所地址或者對營業場所進行改建、擴建,變更計算機數量或者其他重要事項的,應當經原審核機關同意。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注冊資本、網絡地址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應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并到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辦理有關手續或者備案。
第三章經營
第十四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和上網消費者不得利用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制作、下載、復制、查閱、、傳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內容的信息:
(一)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二)危害國家統一、和的;
(三)泄露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或者侵害民族風俗、習慣的;
(五)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迷信的;
(六)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七)宣傳、賭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九)危害社會公德或者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的;
(十)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第十五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和上網消費者不得進行下列危害信息網絡安全的活動:
(一)故意制作或者傳播計算機病毒以及其他破壞性程序的;
(二)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或者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數據和應用程序的;
(三)進行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活動的。
第十六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應當通過依法取得經營許可證的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接入互聯網,不得采取其他方式接入互聯網。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提供上網消費者使用的計算機必須通過局域網的方式接入互聯網,不得直接接入互聯網。
第十七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不得經營非網絡游戲。
第十八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和上網消費者不得利用網絡游戲或者其他方式進行賭博或者變相賭博活動。
第十九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實施經營管理技術措施,建立場內巡查制度,發現上網消費者有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八條所列行為或者有其他違法行為的,應當立即予以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舉報。第二十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在營業場所的顯著位置懸掛《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第二十一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不得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營業場所。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在營業場所入口處的顯著位置懸掛未成年人禁入標志。
第二十二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每日營業時間限于8時至24時。
第二十三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對上網消費者的身份證等有效證件進行核對、登記,并記錄有關上網信息。登記內容和記錄備份保存時間不得少于60日,并在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依法查詢時予以提供。登記內容和記錄備份在保存期內不得修改或者刪除。
第二十四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應當依法履行信息網絡安全、治安和消防安全職責,并遵守下列規定:
(一)禁止明火照明和吸煙并懸掛禁止吸煙標志;
(二)禁止帶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不得安裝固定的封閉門窗柵欄;
(四)營業期間禁止封堵或者鎖閉門窗、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五)不得擅自停止實施安全技術措施。
第四章罰則
第二十五條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其他好處,違法批準不符合法定設立條件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或者不依法履行監督職責,或者發現違法行為不予依法查處,觸犯刑律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關于、罪、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
第二十六條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從事或者變相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的,參與或者變相參與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經營活動的,依法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
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有前款所列行為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擅自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或者擅自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公安機關依法予以取締,查封其從事違法經營活動的場所,扣押從事違法經營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于非法經營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及其從事違法經營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八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于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文化行政部門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5000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5000元的,并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九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利用營業場所制作、下載、復制、查閱、、傳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本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禁止含有的內容的信息,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門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上網消費者有前款違法行為,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給予處罰。
第三十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門給予警告,可以并處1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一)在規定的營業時間以外營業的;
(二)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營業場所的;
(三)經營非網絡游戲的;
(四)擅自停止實施經營管理技術措施的;
(五)未懸掛《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標志的。
第三十一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依據各自職權給予警告,可以并處1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門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一)向上網消費者提供的計算機未通過局域網的方式接入互聯網的;
(二)未建立場內巡查制度,或者發現上網消費者的違法行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舉報的;
(三)未按規定核對、登記上網消費者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記錄有關上網信息的;
(四)未按規定時間保存登記內容、記錄備份,或者在保存期內修改、刪除登記內容、記錄備份的;
(五)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注冊資本、網絡地址或者終止經營活動,未向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辦理有關手續或者備案的。
第三十二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可以并處1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門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一)利用明火照明或者發現吸煙不予制止,或者未懸掛禁止吸煙標志的;
(二)允許帶入或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三)在營業場所安裝固定的封閉門窗柵欄的;
(四)營業期間封堵或者鎖閉門窗、安全疏散通道或者安全出口的;
(五)擅自停止實施安全技術措施的。
第三十三條違反國家有關信息網絡安全、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電信管理等規定,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電信管理機構依法給予處罰;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許可證件。
第三十四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規定,被處以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行政處罰的,應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逾期未辦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第三十五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規定,被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的,自被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之日起5年內,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不得擔任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擅自設立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被依法取締的,自被取締之日起5年內,其主要負責人不得擔任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第三十六條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實施罰款的行政處罰,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實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收繳的罰款和違法所得必須全部上繳國庫。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管理,規范經營者的經營行為,維護公眾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保障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健康發展,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是指通過計算機等裝置向公眾提供互聯網上網服務的網吧、電腦休閑室等營業性場所。
學校、圖書館等單位內部附設的為特定對象獲取資料、信息提供上網服務的場所,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不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加強行業自律,自覺接受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管理,為上網消費者提供良好的服務。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上網消費者,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守社會公德,開展文明、健康的上網活動。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負責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設立審批,并負責對依法設立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公安機關負責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信息網絡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登記注冊和營業執照的管理,并依法查處無照經營活動;電信管理等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照本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分別實施有關監督管理。
第五條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從事或者變相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也不得參與或者變相參與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經營活動。
第六條國家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并對有突出貢獻的給予獎勵。
第二章設立
第七條國家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經營活動實行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不得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
第八條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應當采用企業的組織形式,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企業的名稱、住所、組織機構和章程;
(二)有與其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資金;
(三)有與其經營活動相適應并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條件的營業場所;
(四)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網絡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措施;
(五)有固定的網絡地址和與其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計算機等裝置及附屬設備;
(六)有與其經營活動相適應并取得從業資格的安全管理人員、經營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
(七)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最低營業面積、計算機等裝置及附屬設備數量、單機面積的標準,由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規定。
審批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除依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規定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總量和布局要求。
第九條中學、小學校園周圍200米范圍內和居民住宅樓(院)內不得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
第十條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和章程;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材料;
(三)資金信用證明;
(四)營業場所產權證明或者租賃意向書;
(五)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一條文化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設立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經審查,符合條件的,發給同意籌建的批準文件。
申請人完成籌建后,持同意籌建的批準文件到同級公安機關申請信息網絡安全和消防安全審核。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經實地檢查并審核合格的,發給批準文件。
申請人持公安機關批準文件向文化行政部門申請最終審核。文化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依據本條例第八條的規定作出決定;經實地檢查并審核合格的,發給《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對申請人的申請,文化行政部門經審查不符合條件的,或者公安機關經審核不合格的,應當分別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
申請人持《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注冊,依法領取營業執照后,方可開業。
第十二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不得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第十三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變更營業場所地址或者對營業場所進行改建、擴建,變更計算機數量或者其他重要事項的,應當經原審核機關同意。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注冊資本、網絡地址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應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并到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辦理有關手續或者備案。
第三章經營
第十四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和上網消費者不得利用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制作、下載、復制、查閱、、傳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內容的信息:
(一)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二)危害國家統一、和的;
(三)泄露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或者侵害民族風俗、習慣的;
(五)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迷信的;
(六)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七)宣傳、賭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九)危害社會公德或者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的;
(十)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第十五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和上網消費者不得進行下列危害信息網絡安全的活動:
(一)故意制作或者傳播計算機病毒以及其他破壞性程序的;
(二)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或者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數據和應用程序的;
(三)進行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活動的。
第十六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應當通過依法取得經營許可證的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接入互聯網,不得采取其他方式接入互聯網。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提供上網消費者使用的計算機必須通過局域網的方式接入互聯網,不得直接接入互聯網。
第十七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不得經營非網絡游戲。
第十八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和上網消費者不得利用網絡游戲或者其他方式進行賭博或者變相賭博活動。
第十九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實施經營管理技術措施,建立場內巡查制度,發現上網消費者有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八條所列行為或者有其他違法行為的,應當立即予以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舉報。
第二十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在營業場所的顯著位置懸掛《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第二十一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不得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營業場所。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在營業場所入口處的顯著位置懸掛未成年人禁入標志。
第二十二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每日營業時間限于8時至24時。
第二十三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對上網消費者的身份證等有效證件進行核對、登記,并記錄有關上網信息。登記內容和記錄備份保存時間不得少于60日,并在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依法查詢時予以提供。登記內容和記錄備份在保存期內不得修改或者刪除。
第二十四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應當依法履行信息網絡安全、治安和消防安全職責,并遵守下列規定:
(一)禁止明火照明和吸煙并懸掛禁止吸煙標志;
(二)禁止帶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不得安裝固定的封閉門窗柵欄;
(四)營業期間禁止封堵或者鎖閉門窗、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五)不得擅自停止實施安全技術措施。
第四章罰則
第二十五條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其他好處,違法批準不符合法定設立條件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或者不依法履行監督職責,或者發現違法行為不予依法查處,觸犯刑律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關于、罪、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
第二十六條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從事或者變相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的,參與或者變相參與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經營活動的,依法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
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有前款所列行為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擅自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或者擅自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公安機關依法予以取締,查封其從事違法經營活動的場所,扣押從事違法經營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于非法經營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及其從事違法經營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八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于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文化行政部門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5000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5000元的,并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九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利用營業場所制作、下載、復制、查閱、、傳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本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禁止含有的內容的信息,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門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上網消費者有前款違法行為,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給予處罰。
第三十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門給予警告,可以并處1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一)在規定的營業時間以外營業的;
(二)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營業場所的;
(三)經營非網絡游戲的;
(四)擅自停止實施經營管理技術措施的;
(五)未懸掛《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標志的。
第三十一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依據各自職權給予警告,可以并處1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門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一)向上網消費者提供的計算機未通過局域網的方式接入互聯網的;
(二)未建立場內巡查制度,或者發現上網消費者的違法行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舉報的;
(三)未按規定核對、登記上網消費者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記錄有關上網信息的;
(四)未按規定時間保存登記內容、記錄備份,或者在保存期內修改、刪除登記內容、記錄備份的;
(五)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注冊資本、網絡地址或者終止經營活動,未向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辦理有關手續或者備案的。
第三十二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可以并處1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門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一)利用明火照明或者發現吸煙不予制止,或者未懸掛禁止吸煙標志的;
(二)允許帶入或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三)在營業場所安裝固定的封閉門窗柵欄的;
(四)營業期間封堵或者鎖閉門窗、安全疏散通道或者安全出口的;
(五)擅自停止實施安全技術措施的。
第三十三條違反國家有關信息網絡安全、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電信管理等規定,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電信管理機構依法給予處罰;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許可證件。
第三十四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規定,被處以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行政處罰的,應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逾期未辦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關鍵詞]網絡德育;高校;管理系統
網絡作為新的技術平臺,在為高校生提供大量信息和便利條件的同時,由于其隱秘性的特點也帶來了相當范圍內的高校生道德失范現象的發生。要加強高校生的網絡德育,必須建設高效、規范、嚴格的網上管理系統,加強高校教師網絡德育隊伍的建設。
一、建設高效、規范、嚴格的網上管理系統
管理系統的主要作用是對網站進行有效的管理,對網絡不良信息進行疏導和防范。高校在建立互聯網上德育系統的過程中,必須通過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規范大學生的網上言行,把網絡所提倡的價值觀念和道德標準融于各項管理之中,使其內在約束與外在約束有機地統一起來。
首先,建立健全規章制度來約束大學生的網上言行。必須明確包括大學生在內的公民在社會生活中需要遵守的所有法規和道德文明禮儀,諸如《憲法》、《民法》、《刑法》等在網絡上同樣適用,國家保密局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保密管理規定》等法規必須執行,任何觸犯法律法規的行為都要依法處理。近年各高校紛紛制定《校園計算機網絡管理辦法》、《學生宿舍網絡管理條例》,修訂《大學生違紀處分條例》。這些辦法和條例對學生上網的時間、地域等內容進行了限制和規范,并制定了相關的處罰條例,如:規定聯接學生寢室的網絡暫限國內運行,學生不得因上網耽誤上課、自修和影響同學的休息等。對于違反網絡管理條例規定的給予相應的處罰,包括暫停上網資格、賠償損失、取消學生評優評獎,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等。此外,在輔導員、班主任的指導下對各院系、班級寢室制定上網的“鄉規民約”,自律與他律相結合,規范大學生的上網行為。
其次,加強網絡的技術支持,筑牢“防火墻”,堵住“入侵者”。一些大學的校園網剛啟用時,由于網絡防衛系統比較薄弱,漏洞較多,很快被“黑客”惡意攻破,竊取了相關數據信息。同時,在對匿名用戶缺乏有效控制的情況下,一些不宜宣傳或不健康的內容也通過網絡進入了校園網。基于上述問題,學校實施了二期工程,建成了以“防火墻”網絡安全技術為技術支持的校園網,有效地抑制了同類問題的發生。現在,可以通過系統內部的規則設置對境外有害網站和有不健康內容的網站進行封堵,禁止訪問,現有的網絡安全技術也使網絡抵御校內外“黑客”攻擊的能力大大增強,安全性明顯提高。
再次,加強對電子公告牌和“論壇”的監管。BBS即電子公告牌,是國際互聯網上最知名的信息服務點,所涉及的內容包羅萬象。目前,許多高校都建立了BBS網站。該站容易出現的問題主要有:討論區的文章出現涉及政治的過激言論;在討論中由于知識的貧乏和觀點的謬誤而誤導他人;在不同觀點的爭論中出現人身攻擊的現象;個別不負責任的人在網上貼出某些內容不健康的文章。因此,應該采取如下管理辦法:
明確職責并建立責任制。對于BBS的管理,要明確主管和協管部門。管理者不僅要有網絡技術人員,還要有德育工作者和安全保衛人員。凡申請在學生寢室上網或申辦“論壇”者,須填寫入網申請書,并簽署有院(系)學生工作組或有關主管部門審核的入網責任書。BBS站實行版主負責制,明確各版主的具體權利和義務,促使其認真履行職責,切實維護好本版的內容,及時刪除一些錯誤的信息。
制定張貼規則,供張貼者自律。張貼規則的內容可概括為以下幾方面:(1)警告:張貼者對張貼信息的行為和張貼的內容負全部法律責任,不得違反國家法規和校規。(2)不得傷害他人;不準張貼、轉貼和傳播任何具有污蔑、誹謗、詆毀、、辱罵性質的信息;不得騷擾、威脅他人;不得使用冒犯少數民族和的語言。(3)保護國家秘密:不得、談論和傳播國家秘密信息。(4)不準討論和鼓吹各種違法犯罪活動。(5)保護個人隱私:不準張貼他人的姓名、住址、電話、照片等;不準在網上向年齡在18歲以下者套取姓名、住址、電話和學校名稱等信息。(6)不得拋撒信息垃圾:不準連續張貼同一內容,不允許在不同的議題下張貼同樣的內容。(7)保護知識產權:不準張貼受版權保護的圖片、商標和文章。(8)不輕信網絡謠言。(9)不準用于商業目的:不準在BBS或“論壇”中張貼廣告、推銷產品、開展有償服務。(10)不要無節制地迷戀于虛擬的電腦世界。
適時對網上信息進行調控。開設BBS和“論壇”的高校網站必須聲明,網站管理者具有刪除、轉移、編輯所有違規信息,對不良信息傳播者給予警告、勒令改正、取消聯網資格若干天,以及取消違規者張貼信息和訪問網站等處罰的權利。網民可以通過電子郵件或其他形式向提供服務的網站舉報他人的違規行為。網站接到舉報后,有責任回復舉報者,對舉報內容做出處理,并對被舉報者提出警告或采取技術措施限制違規者繼續張貼信息。(張鴻:《雙刃劍:網絡與大學生》,載《福州大學學報》2002年第2期)
組織信息員對網上消極信息予以平衡,組建網絡信息員隊伍。他們由德育工作者和部分學生骨干組成,受有關職能部門或所在單位指導,其主要職責是:定期整理BBS上的討論熱點及主要觀點,捕捉和反饋重要信息,掌握網上動態,以適當方式制作和積極信息,反駁或平衡消極信息。二、加強高校網絡德育教師隊伍建設
在網絡文化背景下,針對教育對象、教育方法、教育環境、教育內容及過程的新變化,盡快培養出一支政治素質過硬、知識結構合理的“專家型”高校網絡德育人才隊伍,應成為當前高校德育工作的重中之重。
第一,把握網絡文化發展方向,加強網絡知識技能學習。
當前,大學德育工作者要把握網絡文化的發展方向,就必須主動學習和著重發展網絡知識和技能:
1.交流與溝通技能。大學德育工作者要掌握聊天室、BBS、QICQ、網上論壇、電子郵件等網絡交流手段,以便及時收集、分析、監控網絡信息,發現學生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快捷、多方位地摸準學生的思想脈搏。
2.瀏覽與查詢技能。大學德育工作者要了解網絡搜索引擎的使用,要懂得如何在信息海洋中盡快找到自己需要的東西,并采取一定的信息保存方法將需要的信息存儲起來,提高網絡使用率。
3.信息與網絡參與技能。大學德育工作者要努力學習計算機理論與操作實踐,掌握各種軟件的應用技能,懂得網絡的基本原理,掌握網絡運用規范,學會網上查詢方法,信息下載和網上通訊、交流的技巧,學會多媒體、網頁的制作技巧、網上監控的方法與阻擋有害信息的技巧等,總之一切有利于開展網絡德育工作的技術技巧都應熟練掌握和運用。
高校要加強對網絡德育人才隊伍的網絡培訓,通過技術講座和培訓,介紹網絡發展的新動向,應用軟件的新版本,使德育工作者具備較強的信息獲取能力、信息處理能力和信息傳遞能力。只有德育工作者掌握了足夠的網絡知識技能,才可能借助網絡技術的支持,采用聲、文、圖、像的綜合表現形式來表達教育內容,增加教育信息容量,增強教育的感染力和吸引力,從而提高大學德育的時效性。
關鍵詞:校園網;網絡安全;防范;管理
中圖分類號:TP39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9-3044(2008)17-21413-02
1 引言
我國著名的空間科學家奠基人錢學森院士認為:21世紀教育是一個“人腦+電腦+網絡”的教育。如今隨著互聯網技術的迅猛發展,計算機技術、網絡通訊技術、多媒體技術不斷普及,校園網也如雨后春筍般在各大院校嶄露頭角。校園網的建立使其在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中越來越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但是,在校園網絡建設的過程中,由于對技術的偏好和網絡安全意識的不足,普遍存在著“重技術、輕安全、輕管理”的傾向。校園網作為數字化信息的重要傳輸載體,如何保證其網絡的安全性成為學校不得不面對的一個問題。
2 校園網絡存在的安全隱患分析
校園網一般由內網和外網兩大部分組成。其中內網部分包括教學局域網、圖書館局域網、辦公自動化局域網等,它實現了教學管理、資產管理、人事管理、財務管理、后勤管理等應用,形成了學校的管理信息系統;外網部分則包括一些公開的服務器,主要負責與教育科研網、互聯網的連接以及遠程移動辦公用戶等的接入。它主要通過外部網交換機連接至互聯網服務器,構成一個獨立的網段,路由器則通過DDN專線與教育科研網或其他網絡實現互聯。
對于校園網來說,網絡安全主要是指系統和數據庫的安全。針對校園網絡的特點,維護網絡安全除了要防止外部的入侵,還要防止那些具有獵奇心理、計算機操作能力較強的在校學生。因此,校園網存在的安全隱患可以歸結如下:
2.1 設備受損
構成校園網的一些計算機設備如各種服務器、計算機系統、路由器、交換機、集線器等硬件實體和信鏈路極易受自然災害及環境(溫度、濕度、振動、沖擊、污染等)的影響。目前,我們不少計算機機房還沒有防震、防火、防水、避雷、防電磁泄露或干擾等措施,接地系統也疏于考慮,抵御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的能力較差。日常工作中因斷電而設備損壞、數據丟失的現象也時有發生。由于噪音和電磁輻射,導致網絡信噪比下降,誤碼率增加,信息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可用性受到威脅。
2.2 操作系統的安全漏洞
從終端用戶的程序到服務器的應用服務,以及網絡安全的很多技術,都是運行在操作系統之上的。校園網服務器安裝的操作系統大多為WindowsXP或Windows2000系統,這些系統或多或少總存在著一些漏洞,如系統本身的漏洞、瀏覽器的漏洞、IIS的漏洞等等。這些都給黑客以入侵的機會,他們使用各種計算機工具,非法侵入重要信息系統,竊取重要信息,修改和破壞信息網絡的正常使用狀態,造成數據丟失或系統癱瘓,給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和日常工作造成極其惡劣的影響,甚至使學校遭受一定的損失。
2.3 校園網節點的安全隱患
隨著校園內計算機應用的大范圍普及,接入校園網節點的日益增多,而這些節點大部分都沒有采取一定的防護措施,隨時都有可能造成病毒泛濫、信息丟失、數據損壞、網絡被攻擊、系統癱瘓等嚴重后果。
2.4 校園網內部的安全隱患
由于內部用戶對網絡的結構和應用模式都比較了解,因此來自內部的安全威脅更大一些。現在,網絡上的黑客攻擊工具泛濫成災,而個別學生的心理特點決定了其利用這些工具進行攻擊的可能性。
3 校園網絡安全防范策略
安全策略是指在一個特定環境中,為保證提供一定級別的安全保護所必須遵守的規則。安全策略包括先進的技術、嚴格的管理和相關的法律。安全策略決定了采用何種方式和手段來保證網絡系統的安全,即首先要清楚自己需要什么,制定恰當的滿足需求的策略方案,然后再考慮技術上如何實施。
3.1 物理安全策略
保證計算機網絡系統各種設備的物理安全是整個網絡安全的前提。物理安全是指保護計算機網絡設備、設施以及其它媒體免遭地震、水災、火災等環境事故,人為操作失誤或錯誤以及各種計算機犯罪行為所導致的破壞過程。這就必須在校園網規劃設計階段充分考慮到網絡設備的安全問題,如確保計算機系統有一個良好的通風適溫環境,建立完備的安全管理制度,防止非法進入計算機控制室和各種偷竊、破壞活動的發生,將一些重要的設備,如各種服務器、主干交換機、路由器等盡量實行集中管理,各種通信線路盡量實行深埋、穿線或架空,并有明顯標記,防止無意損壞,驗證用戶的身份和使用權限、防止用戶越權操作等。
3.2 系統安全策略
從目前來看,各種系統或多或少都存在著各種各樣的漏洞,系統漏洞的存在就成為網絡安全的首要問題。前些時候流行于網絡上的“熊貓燒香”、“灰鴿子變種”等病毒正是利用系統的漏洞進行廣泛傳播。因此及時為系統打補丁顯得尤為重要。對于Windows操作系統的服務器,可以采用Windows自動更新服務來完成。除此之外,還需要建立一套對系統的監控系統,并建立和實施有效的用戶口令和訪問控制等制度。
3.3 防范計算機病毒
從病毒發展趨勢來看,現在的病毒已經由單一傳播、單種行為,變成依賴互聯網傳播,集電子郵件、文件傳染等多種傳播方式于一體,融黑客、木馬等多種攻擊手段為一身的廣義的“新病毒”。對于病毒的防范我們主要依賴于防病毒軟件。從功能上看,可以分為網絡防病毒軟件和單機防病毒軟件兩大類。單機防病毒軟件一般安裝在單臺PC機上,即對本地和本地工作站連接的遠程資源采用分析掃描的方式檢測、清除病毒。網絡防病毒軟件則主要注重網絡防病毒,一旦病毒入侵網絡或者從網絡向其它資源傳染,網絡防病毒軟件會立刻檢測到并加以刪除。
3.4 設置防火墻
防火墻是指一個由軟件和硬件設備組合而成,處于網絡群體計算機與外界通道之間,限制外界用戶對內部網絡訪問及管理內部用戶訪問外界網絡的權限。當校園網接上Internet之后,系統的安全除了考慮計算機病毒、系統的健壯性之外,更主要的是防止非法用戶的入侵,而目前防止的措施主要是靠防火墻技術完成。防火墻能極大地提高校園內部網絡的安全性,并通過過濾不安全的服務而降低風險。首先,防火墻可以強化網絡安全。通過以防火墻為中心的安全方案配置,能將所有安全軟件(如口令、加密、身份認證)配置在防火墻上。其次,防火墻可以對網絡存取和訪問進行監控審計。如果所有的訪問都經過防火墻,那么,防火墻就能記錄下這些訪問并做出日志記錄,同時也能提供網絡使用情況的統計數據。當發生可疑動作時,防火墻能進行適當的報警,并提供網絡是否受到監測和攻擊的詳細信息。再次,防火墻可以防止內部信息的外泄。利用防火墻對內部網絡的劃分,可實現內部網重點網段的隔離,從而降低了局部重點或敏感網絡安全問題對全局網絡造成的影響。
3.5 建立安全管理隊伍
俗話說,網絡安全是“三分設備、七分管理”,安全管理貫穿于安全防范體系的始終。學校必須注重對網絡管理人員網絡安全理論、安全技術以及專業業務的培訓,注重對教工、學生等使用人員網絡安全知識的宣傳,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盡一切可能把不安全因素降到最低。同時,學校還必須頒布網絡行為規范和具體處罰條例,這樣才能有效的控制和減少內部網絡的隱患。
4 結束語
教育的信息化,校園網的建立使學校面臨著“安全性”的挑戰。校園網絡安全不應僅僅停留于追堵和攔截,而應該積極主動的運用各種手段和策略面對來自各個方面的挑戰。總的說來,校園網絡安全不僅僅是技術、設備的問題,同時也是一個安全管理問題。因此,我們一定要提高網絡安全意識,加強網絡安全技術的掌握,注重對學生教工網絡安全知識的培訓,并制定一套完整的規章制度來規范上網人員的行為。最終使我們的校園網絡朝著健康、安全、高速的方向發展。
參考文獻:
[1] 王衛華,王長杰.淺析校園網的網絡安全及策略[J].科技信息:學術版,2006(07)140-141.
[2] 林景華.校園網網絡安全與管理[J].沿海企業與科技,2005(12):67-69.
關鍵詞:網絡信任;電子商務;網絡倫理
中圖分類號:TP393.08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3198(2008)02-0266-02
1 網絡信任危機成為電子商務發展的障礙
所謂網絡信任危機是指計算機網絡中人與人之間缺乏必要的信任,人們對網絡安全、網絡信用體系缺乏足夠的信任,從而導致網絡人際交往和電子商務發展的困境。目前,網絡信任危機主要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1)網絡技術安全的權威尚未建立起來。網絡病毒的肆虐、駭客及駭客行為的頻頻發生、網絡犯罪的侵襲,對網絡安全構成威脅,嚴重危及網絡環境的安寧,加上網絡安全技術發展的滯后和網絡服務商安全意識的淡薄,使人們對網絡技術安全缺乏必要的信任,甚至有人把網絡技術視為不安全技術的代表。
(2)網絡公司信譽和網絡營銷體系的信譽尚未確立。網絡公司是一種新型公司,網絡交易體系采用的也是一種全新的模式。由于博弈次數不夠,或由于一開始人們就有上當受騙的經歷,產品質量、商家信譽和售后服務的良好形象尚未確立起來,人們對這種新型的網絡營銷體系缺乏起碼的信任,甚至有人極端地認為網絡公司是皮包公司的代名詞。
(3)電子商務信用工具的缺乏和不完善。信用工具和信用體系是市場經濟長期發展的產物,由于網絡經濟發展時間不長,使電子商務賴以生存和發展的信用體系的不成熟。這一方面表現為缺乏足夠多的網絡信用工具,另一方面表現為這些信用工具的不完善,加上人們對網絡信息傳輸過程的安全性心存疑慮,從而導致人們對電子商務信用工具的不信任。
(4)網絡公民誠實信用的形象尚未樹立起來。由于網絡中的大部分行為具有匿名性,“網絡中沒人知道你是一只狗”的觀念大行其道,網民自我角色意識淡化,良心機制在網民行為中的自我監督作用減弱,使網絡行為變得漂浮不定,難以保證確定性,從而網民互相之間缺乏足夠的信任。
(5)網絡前途的不確定性。作為新經濟的網絡經濟一度成為人們關注的熱點,吸引了眾多的眼球和風險投資。由于其仍處于探索的發展階段,出現了一些問題,碰到了一些困難。目前,網絡經濟正處于過后的低谷時期。這是網絡經濟的轉折時期,對其前途人們眾說紛紜,甚至出現一些所謂的“悲觀主義”者,“網絡泡沫”的說法不絕于耳,這種人氣的低迷使人們對網絡未來的信心大打折扣。
2 網絡誠信危機的成因
2.1 網絡誠信危機實質上是網絡主體之間的信任危機
人們在行為互動中,為了降低交易和人際交往方面的不確定性,逐漸形成了一些規則。這些規則可以使你預期別人會干什么,別人也可以據此預期你要干什么。如果網絡主體之間沒有共同的行為規范,沒有共同的信念,那么,彼此就難以預期對方將做什么,而一旦彼此不能預期對方的行為,那么彼此之間就會缺乏必要的信任,沒有信任就會導致進一步的行為規范難以形成和確立,從而導致一種“誠信”的惡性循環。
2.2 網絡的虛擬性
網絡生活的虛擬性特征,使網絡生活產生著巨大的誘惑力。虛擬不一定是現實的,但卻是真實的。在虛擬社會中,網絡主體表現得不完整、不充分。現實社會生活中,個人的性別、年齡、相貌、職業、財產、地位、名譽等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都充分地展現在交往對象面前。而在虛擬社會中,人類自然的、社會的特性,甚至人的一切特性都被剝離了,剩下的只是代表交往對象的一個符號,甚至連這個“符號”也是不確定、不統一的。這樣就使網絡主體在現實交往中豐富多彩的特性轉變成枯燥單一的符號或數字。處在這種環境中的網絡主體必然產生主體感淡漠化的傾向,網絡主體退到終端的背后,主體間的關系呈現出間接的性質,在這種情形下,社會輿論的承受對象極為模糊,直面的道德輿論抨擊難以進行,從而使社會輿論作用下降。網絡的虛擬性,給處在這種環境中的電子商務交易主體提供了不誠信的溫床。
2.3 經濟利益的不良驅動
透過撲朔迷離的網絡社會現象,我們不難發現,網絡誠信危機背后隱藏著深刻的經濟根源。正是由于不正當的經濟利益和商業利潤才驅使人們藐視道德和法律,而在網絡這個“自由時空”中為所欲為。例如,由于經濟利益的不良驅動,從電子信箱的收費開始,引發了一系列網絡免費服務變成收費服務的大行動。網絡公司紛紛“背信棄義”,將各種先前承諾的免費服務單方面地改為收費服務或縮小服務范圍,這對整個電子商務來說更加劇了網絡誠信危機,給本來就先天發育不足的電子商務人文環境造成了嚴重后果。
3 構建誠信網絡空間
3.1 大力發展網絡安全技術
信息安全是電子商務正常進行的保證,信息安全是指通過保護信息資源,防止不良外來信息的入侵和防止信息的泄露、修改和破壞,以保證信息安全和可靠。信息安全的重點問題主要體現在系統安全和數據安全上。信息網絡技術同任何其他技術一樣,其本身存在著兩面性,網絡在給人們帶來方便的同時,也把人們引入了安全陷阱。不可否認,網絡誠信危機是由于技術的不完善或技術本身的發展而引起的。一方面網絡誠信危機可以通過技術完善或技術的進一步發展來控制或解決。我國現在已經開始重視有關電子商務發展的安全問題。由中國人民銀行牽頭組織的安全認證中心正加緊建立,一些城市的認證中心也已經建立。與安全標準、電子簽名、密碼系統等相關核心技術的開發已得到重視并加大了投入力度。另一方面,一些網絡社會問題不僅僅是一個技術問題, 它同時也是一項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
3.2 加強信用制度建設
網絡經濟是信用經濟,而市場經濟是契約經濟,信用是一切經濟活動的基礎,到了互聯網時代,信用幾乎是電子商務的靈魂。不道德行為在電子商務中的泛濫,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缺乏規范信用的機制。在長期以來的計劃經濟體制下,我國的信用體系很不完善,企業的信用評估、個人的資信狀況都不甚了了。急需建立個人和企業完善的信用體系和規定信用查詢制度,以實現在具體化、可靠性基礎上所進行的“虛擬化”交易。
(1)應該從法律角度進行信用制度的立法。制定個人、企業、政府信用制度管理辦法,先在部分經濟發達地區做試點,然后推廣到全國,在全國建立信用網絡管理體系。
(2)設置相應的監管部門,加強信用制度的監督力度。如加強行業自律,為交易的弱勢方提供信用擔保;加強失信的懲罰力度,提高失信方的失信成本。
(3)早日設立信用認證機構,為交易雙方提供信用認證。建立信用評估機構及標準,信用檔案登記及管理機制,信用資料公開查核機制,信用風險預警和防范機制,公安、法院、銀行、工商、稅務、海關等相關機關的信息互通機制,失信懲罰機制,社會開放查詢等機制,從而為全社會提供信譽咨詢服務,促進信用意識的形成。
3.3 借鑒發達國家網絡倫理的建設經驗
電子商務的發展離不開完善的法律環境,這是一個在制度層面上影響著電子商務在中國應用和發展的關鍵性因素,隨著我國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這個問題已逐漸成為制約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的瓶頸。同時,電子商務是一種全新的商務模式,其生存和發展所必需的法律、道德和其他公共政策問題仍處在不斷發展和變化中。法律和道德是所有商業環境監管部分中的關鍵組成部分。事實上,電子商務發展中的最大障礙就是法律、道德及相關的公共政策問題。
(1)關于網絡安全、文明的立法。從世界范圍看,美國已經頒布了《聯邦電信法》(1966) 、《金融秘密權利法》(1970) 、《偽造存取手段及計算機詐騙與濫用法》(1986) 、《聯邦計算機安全處罰條例》(1987) ,瑞典在1973 年頒布了《數據法》,英國在1985 年頒布了《版權(計算機軟件) 修改法》,澳大利亞、匈牙利、菲律賓、新加坡、韓國等30 多個國家也都制訂了有關計算機安全監管的法律、法規。1997 年6 月13 日,德國聯邦下議院通過了世界上第一部規范計算機網絡服務和使用的單行法律《為信息與電信服務確立基本規范的聯邦法》。在德國,此法亦簡稱為《多媒體法》。法律管制與道德教化相輔相成才能實現網絡的安全與文明,發達國家的管理機制對我國的計算機安全立法工作是很有借鑒意義的。我國的計算機網絡管理還處于單行條例、法規的管理階段,我們應當走出這一困境,著手對分散制訂的計算機安全法規進行梳理,對不完善的地方進行修正、充實,爭取盡早制訂《計算機網絡安全監管法》。
(2)守則的制訂。據資料顯示,美國南加州大學規定的六條網絡守則和美國計算機倫理協會制。
訂的十條戒律對各種各樣的網絡不規范行為,甚至利用網絡犯罪行為都有積極的約束作用。美國特拉華州立大學也制訂了這樣的一個制度:新生入學后必須接受一次計算機使用道德方面的教育,校方為此專門制訂了一本計算機網絡使用守則,供學生學習參考,經過短期培訓后,學生還必須參加一次以守則為內容的網上考試,成績合格者才有資格使用校園網。這對我國網絡道德公約和守則的制訂有著重要啟示。
3.4 加強商業倫理道德教育
商業倫理道德是維系市場經濟健康有序發展的精神動力,是鏈接現代文明的紐帶,是關乎改革進程和社會協調發展的根本理念之一。在中國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型中,倫理價值的失范現象十分嚴重,一些企業家認為市場經濟就只講錢,為了賺錢可以不擇手段。因此,加強商業倫理的教育和新的倫理道德建設非常迫切。
(1)要注重道德教化,強化監督,大力提高國民素質,弘揚誠信道德觀念,讓誠信觀念深入人心。
只有當誠實守信內化成為自覺意識時,守信才能成為自覺的行為;只有當誠實守信成為一種普遍的社會風氣時,失信行為才能受到公眾的譴責,失信者才無利可圖,并且還將付出極高的道德成本。
關鍵詞:高校;安全教育;事故原因
一、背景
2005年5月2日某某大學一位學生在長江荊江段涉水,不幸滑落深水中,溺水身亡;2009年10月17日和2010年10月5日同一學校又發生兩起溺水事故。據調查,這三起學生意外溺水事故都是班里幾位同學一起到江邊游玩,一時興起而涉水造成的。2005年11月2日15時許,北京市林業大學一棟學生宿舍樓發生了爆炸起火,一男一女兩名研究生在大火中喪生;2008年11月14日上海商學院徐匯校區一棟女生宿舍樓發生火災,4名女生在消防隊員趕到之前從6樓宿舍陽臺跳樓逃生,不幸全部遇難;2003年11月24日,俄羅斯人民友誼大學一棟學生宿舍樓發生火災,造成41名外國留學生死亡,近200人受傷,其中有中國留學生46人燒傷,11人死亡;2006年1月8日菲律賓馬尼拉市北部大學區的一棟學生宿舍樓發生火災,8人被燒死……。這些事故的發生,暴露了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反映了高校校園安全問題的嚴重性。因此,加強高校學生安全教育是十分重要和緊迫的。同時,高等學校作為高等教育活動的主導者,更有義務和責任確保高校校園的安全,努力為廣大青年學生提供一個安全、健康、和諧的學習和生活環境,促進學生的成才和全面發展,在科教興國、實現創新型國家中做出更大貢獻。
二、高校學生傷害事故共性原因分析
安全科學有三條公理性基本觀點,即任何事故都是原因的,任何事故都是由“人”和“物”兩方面原因引起的,事故的嚴重程度和事故發生頻率間存在“三角形”分布規律。高校學生傷害事故發生的場所及其“物”方面原因可能完全不同。但是,從事故原因的深入分析中可以發現有三點是共同的,即事故相關人員缺乏足夠的安全知識、安全意識和安全習慣(這三點是事故的間接原因)。根據海因里希(Heinrich)的事故“三角形”理論,這三個共同點間的關系為安全知識、安全意識和安全習慣可以產生兩個結果,即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而人的不安全行為一部分直接導致了事故,一部分又導致了物的不安全狀態,不安全狀態再引起事故的發生。
三、高校學生安全教育的重要性
目前,高校的安全意識普遍不強,安全觀念相對比較落后。就大學生而言,他們的安全知識、安全意識、安全能力都難以令人滿意,更談不上安全習慣。在教職工中也普遍存在學生安全就是治安和消防的片面認識。這種現狀直接影響著高校學生安全工作的順利開展。必須意識到學生安全事關高校全局,沒有學生安全,高校校園穩定就失去了基礎,而高校的安全穩定對于社會安全穩定有著不可忽視的影響。學生安全涉及面廣,包括健康、飲食、交通、學習、心理、戀愛、校園安全與社會安全等。出現安全問題的原因也紛繁復雜,有自然方面的,比如地震、海嘯、臺風、流行性傳染性疾病等等;有社會方面的,比如社會治安、交通、國內社會矛盾和國內外政治、經濟、文化、軍事矛盾與沖突等等;有學校管理與服務方面的,比如消防隱患、飲食衛生差、教學設施和設備存在安全隱患等等;有家庭和個人方面的,比如家庭經濟困難、與家人感情不睦、個人學習壓力、升學就業壓力、戀愛和婚姻困擾、交友困擾、網絡成癮等問題都可能引發個人安全問題,個人安全問題處理不當,極有可能引發群體安全甚至社會安全。因此,必須加強高校的安全教育工作,研究和探索對在校大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的任務緊迫而重要,也只有開展好在校大學生的安全教育,才能有效預防和避免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四、高校學生安全教育的內容與方法
通過對高校學生事故共性原因的分析,我們得到事故之所以發生,是因為事故相關人員缺乏足夠的安全知識、安全意識和安全習慣,因此,高校安全教育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一)現代安全理念教育
從對事故的統計分析發現,在各種傷害事故中,不安全事故只占4%,不安全行為占96%。在所有事故中只有2%是天災,98%是人禍,由此可見人的意識和行為在日常生產和工作中至關重要。要消除不安全行為,就必須有正確的安全意識和行為、態度,需要從思想上、意識上樹立正確的安全價值觀。在科學技術進步、文化繁榮和知識經濟時代,必須將“安全第一”、“安全至上”、“安全超越一切”的理論,即“安全第一公理”牢固樹立在廣大師生心中。“安全第一公理”的實質就是安全高于一切,其目的就是以人為本,人命關天,把關愛生命,珍惜人生,保護人類從事的一切活動的安全與健康放在首位,放在超脫一切的位置。因此,必須加大安全理念教育的力度,在校園中形成一個濃厚的安全文化氛圍,樹立“以人為本”和“一切事故都可以預防”的安全理念,培養出具有本質安全化的素質的人才。
對廣大學生進行現代安全理念教育的目的就是要提升大學生的安全素質,這對于提高其走入社會安全生存具有基礎性意義和戰略性意義。大學生應具備的安全素質不僅包括安全意識、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還包括安全倫理、情感、認知、態度、價值觀和道德水平以及行為準則等。
(二)法制觀念教育
作為培養國家的建設者和接班人的高校,應加強法制宣傳和教育,為社會輸出的人才應是懂法、守法、執法的高素質的合格人才。因此,高校必須加強對大學生的法律法規知識教育,以增強大學生的法制觀念和法律意識,從而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特別是要加強大學生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知識教育,除在法律課、德育課等必修課中進行法律法規知識教育外,在其他課程教學及安全教育中也要對大學生進行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知識教育,如:《憲法》、《刑法》、《安全生產法》、《國家安全法》、《保密法》、《消防法》、《游行示威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以及計算機網絡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知識教育,使學生懂得公民的權利與義務,分清犯罪與非罪的界限,了解道德、紀律與法律的關系,明確什么事可做,什么事不可做,并能用法律武器維護國家和自身的利益和權益,與犯罪行為作斗爭。
(三)安全知識教育
安全知識教育應從以下兩方面進行:一是基礎安全文化知識,是指提高大學生在各類活動中應具備的安全文化知識。例如,起居安全、一般用電安全、交通安全、對突發事件的應急反應及避災和逃生等。這是現代社會每一個公民都應具備的最基本的生存素質。二是專業安全文化知識,是指從事各類生產活動和科研活動時所具有的安全文化知識。例如,化工安全技術、礦業安全技術、冶金安全技術、消防安全技術、建筑安全技術、運輸安全技術、機械安全技術、科研實驗的各類安全防護技術等。大學生了解和掌握必要的生活常識和安全防范的基本知識,增強安全防范的意識和能力,既可以有效地保護自己,也可以在危險時更多地幫助周圍的人。
(四)安全防范、自我保護的知識教育
增強學生的安全及防范意識是預防事故發生的重要措施。高校要教育大學生懂得安全防范自救的一些基本知識,如熟記火警“119”、匪警“110”等報警電話號碼,一旦發生火災事故或自己、他人的生命財產受到威脅或侵害時,要立即想辦法報警,如無法報警,要能沉著冷靜地尋求自我保護和自我解救的方法。大學生還應懂得一些基本生活常識,如使用滅火器等知識。總之,在校內,學生特別要加強宿舍以防火為重點的安全防范,了解掌握防火、防盜、防騷擾等知識以及防受騙、防食物中毒、防意外事故等常識。更要掌握在校外防搶、防受騙、防流氓滋擾、防交通事故、防意外事故等常識。教育學生遵守校紀校規,不到偏遠地方游玩,出游最好結伴而行。在人際交往中,特別是女生在與異往中,更要注意保護自己。學校在安全教育及日常管理中應經常不斷地給學生講授這些知識,警鐘長鳴,使學生在潛移默化中不斷提高自己的安全防范意識和自我保護及自救的知識與能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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