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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主義市場的和各類經濟業務的日趨復雜,以及報表使用者對上市公司信息質量要求的不斷提高,施工會計制度中相關會計處理已顯露出局限性。為了更符合權責發生制的要求,更好的體現謹慎性原則,財政部于1998年6月25日頒布了建造合同準則,于1999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圍內施行。建造合同準則相對于現行制度規定的做法,在建造合同收入的確認、計量、開單結算的帳務處理以及預計合同虧損的處理方法等四個方面作了較大的改革,這些改革以建造合同結果能夠可靠估計的前提下,推行以完工百分比法在資產負債表日確認合同收入和費用為核心。文章在借鑒國際會計準則的基礎上,對這四個方面均做了具體的,并且對在建造合同準則的執行過程中應注意的和實際操作中的一些難點進行了分析,最后嘗試了運用表格對實務工作的改進。
關鍵詞: 建造合同 建造合同準則 完工百分比法 預計合同損失
:26000字的本科論文
關鍵詞:建筑業;建造合同;管理
中圖分類號:C93文獻標識碼: A
一、建造合同中的收入核算
(一)合同規定的初始收入
合同規定的初始收入,根據合同簽訂時商定的合同金額和如果簽訂合同時商定在合同總金額基礎上企業承諾的讓利百分率計算而得。公式為:
合同初始收入=合同總金額x(1一讓利百分率)
(二)合同變更、索賠、獎勵等形成的收入
(1)合同變更
合同變更是指業主由于人工、材料等費用變化或需要改變作業內容等而進行雙方約定,并作出合同調整的行為。合同變更需要滿足下述條件才能確定合同收入:
①業主能夠接受變更和增加的收入。因作業內容變更,要求取得經設計、監理、業主共同簽認的技術變更文書;因市場人工、材料等漲價變更,要求取得業主簽認的價格調整文書。
②該收入能夠可靠地計量。根據技術變更文書、變更材料認價單編制的增減預算書;根據業主簽認的價格調整文書和工程量清單(或中標書)人工、材料用量編制人工、材料調價預算書。
(2)索賠款
索賠款,是指工程中因非施工企業原因造成的、需要業主或第三方賠償的、用于補償施工企業己發生非合同價款。索賠款確認為收入要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①通過會議紀要或函件往來證據認定業主同意承擔該項索賠。
②具體的索賠金額己經取得對方的書面確認。
(3)獎勵款
獎勵款,是指工程達到或超過建造合同規定的標準,建設方或分包方同意支付的合同外的款項。獎勵款確認為收入要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①根據合同完成情況,可知施工進度以及工程質量。按照合同約定完工進度,在確保工程質量的前提下年末一次確認應計進度獎;按照合同約定技術質量鑒定部門評定,在確保工程完工進度的前提下年末一次確認應計質量獎;工程施工過程中,業主在合同總金額之外支付的獎勵款,及時確認。
②獎勵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按照合同約定的具體條款計算獎勵款。
二、建造合同中的成本核算
建造合同的成本包括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兩部分組成,下面闡述建造合同的成本組成內容以及核算的方法和原則。
合同成本核算工程施工合同發生的實際成本。成本發生時借記“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貸記“原材料”、“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相關科目。
(一)成本核算
(1)人工費
人工費是指在施工過程中,支付給從事工程建造人員的勞動報酬。主要包括:
①施工人員的應付職工薪酬所包含的內容。
②施工生產使用的外包隊勞務費等。
企業的人工費應按職工的工作部門和服務對象進行歸集、分配計入各成本核算對象
(2)材料費
材料費指在施工過程中耗用的、構成工程實體或有助于形成工程實體的各種材料支出。主要包括:
①原材料、結構件、零配件、輔助材料等。
②商品混凝土(含運輸費用)。
③周轉材料的攤銷費和租賃費。
④半成品等。
由于企業的材料品種規格繁多,材料費在工程成本中占有很大比重,必須建立健全嚴格的材料收、發、領、退制度,才能進行有效的材料費管理和核算。
企業財務部門對物資管理部門定期提供的“領料單”、“定額領料單”、“大堆材料耗用計算單”、“退料單”等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后,編制“材料費用分配表”,分配給不同的受益對象,以便按各受益對象進行歸集。
凡是領用的材料能夠分清受益對象的,按成本核算對象填制領料憑證,直接計入成本核算對象的材料費項目。
對于在領料時不易分清受益對象的,應當采用實地盤存法確定其實物耗用量,分配計入各項工程合同成本。其計算公式如下:
本期實際耗用量=期初材料+本期購入材料-期末盤存材料
對周轉使用的模板、腳手架等周轉材料,應根據成本受益對象的實際耗用數量和周轉材料的攤銷方法,計算并編制“周轉材料攤銷分配表”,據以計入成本核算對象。
(3)機械使用費
機械使用費指在施工過程中使用自有施工機械發生的機械使用費和租入施工機械的租賃費,以及按規定支付的施工機械安裝、拆卸和進出場費等。主要包括:
①施工過程中使用自有施工機械所發生的機械臺班費。
②工程所租入的施工機械的租賃費。
③機械進退場費。
④自有施工機械在工程施工期間發生的折舊、修理、燃料、潛換設備及輔料等項支出。
⑤余土外運、回填購土所發生的運輸費。
⑥遠郊施工發生的材料、工具、設備等運輸增加費及大型機械進退場增加費等。
企業使用自有機械或運輸設備進行機械作業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應先按每臺機械或機械類別分設明細賬,分別歸集各臺或各類自有施工機械使用費。期末再根據各成本核算對象的受益程度,按一定標準進行分配,計算各成本核算對象所應承擔的施工機械使用費。通常采用的分配標準有臺時(臺班)分配法、作業量分配法等。
企業從市場或企業內部實行獨立核算的單位租入的施工機械支付的租賃費,一般可以直接根據“機械租賃費結算單”所列的金額,直接記入成本核算對象。如果租入的施工機械同時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工程服務,應當根據施工機械所服務的對象實際耗用的工時數進行分配。
(4)其他直接費
其他直接費也叫措施費,指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不能直接歸屬于人工費、材料費、機械使用費等費用中的其他可以直接計入合同成本核算對象的費用。主要包括:
①環境保護費,是指施工現場為達到環保部門要求所需要的各項費用。
②文明、安全施工費、夜間施工增加費。
③施工現場材料二次搬運費,是指因施工現場狹小等特殊情況而發生的二次搬運費用。
④設計和技術援助費用。
⑤生產工具和用具使用費。
⑥工程定位復測費、工程點交費用及場地清理費。
⑦檢驗試驗費。
⑧臨時設施折舊費等。
能分清各受益對象的,可根據有關原始憑證中記載的實際結算金額直接計入成本核算對象的成本中,借記“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其他直接費”,貸記“應付賬款”等科目。
費用發生時不能分清受益對象的,應當按照與分配間接費用一致的分配方法計入成本核算對象。對于若干項工程共同耗用的其他直接費用,在如檢驗試驗費、場地清理費等,先按實際耗用量等標準進行分配,然后將分配的金額記入“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其他直接費”科目。
場地清理費、材料二次搬運中耗費的人工費、機械使用費、材料費等項目,費用的發生難以同成本中的其他項目分開,或者是即使能分開但要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不符合會計的成本效益原則。在這種情況下,可以將這些費用與“人工費,,、“材料費”、“機械使用費”等項目合并核算。
(5)間接費用
間接費用是施工單位為組織和管理施工生產活動所發生的費用。主要包括:施工單位發生的管理人員職工薪酬、工程保修費、固定資產折舊費及修理費、水電費、辦公費、差旅費、勞動保護費、低值易耗品攤銷、排污費、取暖費、財產保險費和其他間接費用。企業應進行明細核算。
多個建造合同歸集間接費用時,企業可先在“工程施工”下設置“間接費用”明細科目進行歸集,當發生間接費用時,可根據相關原始憑證借記“工程施工一間接費用”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等科目,期末,再按一定分配標準,分配計入有關工程合同成本。
(6)分包工程成本
施工總承包企業應以分包合同價作為確認分包成本的依據;當需要分期確認分包成本時,總包企業應及時對分包企業當期計量價款進行審批并根據批復的針量價款為依據確認當期分包成本。分包工程成本直接列入“工程施工”的分包工程成本明細科目進行核算,不再歸集到人工費、材料費、機械使用費等明細科目。
(二)合同毛利核算
毛利是相對于凈利潤來說的,毛利就是收入減成本。在施工企業會計中,合同毛利是工程施工的明細科目,工程結算與工程合同成本的差額就是合同毛利。
合同毛利核算工程施工過程中確認的合同毛利。企業在各期確認合同收入和合同費用時,應按照“主營業務收入”科目和“主營業務成本”科目的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
三、建造合同與工程概預算分析
建造合同管理是一項綜合性的管理,它包括工程概預算管理,對于建設者或投資方來說沒有工程概預算,就不能對建造合同的造價、規模進行評估,容易造成資源浪費;對于建筑施工方來說如果沒有工程概預算,就失去了建設的標準,容易造成成本失控,經濟損失。而工程預算管理是建筑工程建造合同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是各項管理工作的前提,同時也是建筑工程順利進行必不可少的重要航標。
如今,我國建筑工程無論是在造價管理的應用系統、計價辦法依據還是應用手段上都發生了革新,而且一直沿用的指令性預算定額也朝著引導性的方面發展,按照資源優化配置原則及市場行情做出工程造價的預測,并在開展工程的過程中加入競爭和激勵的手段,進一步節省資本、降低造價,達到建造合同的實現。
四、建造合同與項目成本控制分析
項目成本控制在建造合同中有著十分重要的價值。在建造合同中,工程項目是施工企業的主營業務,項目成本控制直接制約著項目的經營成果,也是考察建造合同執行的好壞的一個標準。項目工程成本控制能綜合反映工程項目的各項管理活動和經濟效益。成本控制時時制約和影響著工程項目的各項管理活動,并對其管理的結果產生直接聯系。因此,建筑工程項目成本控制不僅反映了具體項目的核心管理內容,同時也體現出項目管理的整體水平以及工作質量,成為評價工程項目管理效率的最為客觀公正的標尺。離開了成本控制,建筑企業想要取得最大的成本差異,追求低于同行業平均成本水平的目的就無法實現。所以,成本控制在工程項目管理中起到重要地位,它是工程項目管理的起點和終點。
增加利潤是所有企業追求的目標之一,也是社會經濟發展的必要動力。建筑施工企業也是一樣,為了增加利潤,需要對項目成本進行控制,從而降低生產成本,提高企業的盈利水平。在收入不變的情況下,企業通過降低成本可以增加利潤;在收入上升的情況下,企業通過降低成本可使利潤更快增長;在收入下降的情況下,通過降低成本可使利潤下降得到抑制。所以,項目成本控制能增加建筑企業盈利水平。
結語
建筑行業建造合同管理是一個綜合性的管理。目前學術界在提到建造合同時,主要停留在建造合同準則的會計核算、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還沒有看到關于建筑合同管理關聯相關管理的研究。本文充分考慮到了建造合同管理是一個綜合性管理,這種管理需要與包括工程概預算管理、項目成本控制管理等密切結合起來研究,研究它們的各自內容、特征和相互關系,更好的為建筑行業服務,指導建筑單位更好的管理。
參考文獻
[1]李建湖.項目成本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解決對策[J].交通財會.2010(07)
關鍵詞:建造合同 核算 方法技巧
中圖分類號:F28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3)03-287-02
《企業會計準則第15號——建造合同準則》于2006年頒布實施,到現在已有7年了,其核算的紛繁復雜常常令會計核算人員感到頭疼。筆者多年來從事建造合同核算工作,積累了一些關于建造合同核算的心得體會和方法技巧,總結起來就是“處理好一個關系,把握好兩條主線,利用好核算臺賬”,在此與大家共同分享、探討。
一、處理好一個關系
處理好一個關系,就是處理好企業各部門的分工協作關系,做好數據銜接工作。建造合同的核算涉及企業多個部門,主要有預算部門、財務部門、施工部門、材料部門、機械部門、勞資部門等。首先,企業管理層應站在企業整體負責的高度,成立至少由總會計師以上領導負責的協調機構,要求建造合同核算涉及到的所有部門都要參與進來。其次,企業應明確和細化各部門在建造合同核算中的職責分工,做到各司其職。現就幾個主要部門的職責分工簡要說明:(1)預算部門。主要職責是根據建造合同文件及相關資料會同有關部門,預計合同收入、成本和毛利,并根據工程項目實際進展情況及變化,定期進行調整;根據相關資料確定完工百分比;及時取得業主或甲方認定的工程結算資料,并及時將以上相關資料提供給財務部門。(2)材料部門。主要職責是做好材料的市場詢價及采購工作,及時向預算部門提供預計合同成本所需資料;做好材料的收、發、存及盤點等日常管理工作,及時向財務部門提供實際成本相關資料。(3)機械部門。熟悉機械使用定額,根本項目實際情況對所需機械臺日數量和使用費進行測算,及時向預算部門提供預計合同成本所需資料;做好機械調入、調出、使用、維修等日常管理工作,及時向財務部門提供實際成本相關資料。(4)財務部門。編制合同成本、費用等財務預算,及時提供給預算部門;根據各業務部門提供的原始資料,歸集合同實際成本,做好實際成本費用的記錄、核算、分析等工作,及時向預算部門提供合同實際成本相關資料。
二、把握好兩條主線
建造合同核算的關鍵在于完工百分比的確定,難點是當期合同收入的確認與實際款項的結算不相匹配,合同成本的確認與工程實際支出不相匹配。建造合同的核算要把握關鍵、突破難點,應圍繞兩條主線進行:一是合同收入、合同成本、合同毛利的核算。這條主線的核心工作是由預算部門會同材料、機械、施工、勞資等業務部門及財務部門做好對合同總收入、合同總成本的預測,并依據財務部門提供的工程實際成本和合同預計總成本確定完工百分比,計算當期合同收入、合同成本及合同毛利;二是應收、應付及工程價款結算的核算。這條主線的核心工作是積極與業主或甲方進行溝通,按照建造合同約定,以書面形式取得其認可的結算金額或工作量,據此確認應收賬款。材料部門、機械部門、施工部門等業務部門及時完成同供應商、分包單位當期價款結算,財務部門據此歸集工程實際成本,確認應付賬款。合同收入的確認與實際款項的結算,合同成本的確認與工程實際支出雖然在工程施工過程中不相匹配,但是它們之間又存在著聯系,合同收入總額與最終實際款項結算總額相等,合同成本總額與工程實際支出總額也會殊途同歸。
三、有效利用建造合同臺賬
根據各部門在建造合同核算中的職責分工,圍繞建造合同核算的兩條主線,有效利用建造合同臺賬來梳理建造合同的核算,會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建造合同臺賬可以通過excel電子表格來建立,每個會計期間需要錄入的數據相對比較固定(見附表C欄中標記為陰影的單元格),并由固定的部門負責提供(見附表D欄),其余的數據可以通過excel電子表格公式自動計算取得。筆者在實際工作中用到的模板如下(由于篇幅有限,這里僅以成本百分比法的一般情況為例),下面就建造合同臺賬分三個部分來介紹:第一部分,建造合同的基本信息。基本信息應以建造合同準則訂立的合同為單位確定,主要登記的內容有:建造合同編號及名稱、甲方名稱、合同總金額、合同預算完工量或總成本、預計利潤或虧損、完工進度確認的方法等。這部分內容有利于我們區別不同的合同及選擇不同核算方法,這部分內容主要由預算或合同管理部門提供信息。第二部分,當期基礎核算數據的錄入。這里需要錄入的信息和數據包括:合同總收入和預計總成本的變更及調整,累計發生的合同總成本、累計開具發票金額、累計收款金額。此部分數據根據當期預算部門數據和財務部門會計賬面數據填列。第三部分,計算確認金額(這里僅以成本百分比法為例進行說明)。
1.計算確認累計的完工進度。根據電子表格公式設定自動運算累計完工進度。公式為:累計完工進度=累計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合同預計總成本×100%。
2.計算確認期末累計合同收入、累計合同成本、累計毛利和當期應確認的合同收入、合同成本、合同毛利。根據電子表格公式設定自動運算,公式為:期末累計合同收入=合同總收入×完工進度;期末累計合同成本=合同預計總成本×完工進度;期末累計毛利=(合同總收入-合同預計總成本)×完工進度。期末累計合同收入、累計合同成本、累計毛利減去上期相應的累計金額,計算得到當期合同收入、合同成本、合同毛利。根據計算結果按建造合同準則要求編制有關分錄。借記“主營業務成本”、“工程施工——合同毛利”,貸記“主營業務收入”。
3.計算確認與建造合同有關的應收賬款及價款結算。根據電子表格公式設定自動運算,公式為:本期應收賬款余額=甲方累計開具發票進行結算金額-累計收款金額。借記“應收賬款”,貸記“工程結算”。工程全部完工后,將“工程施工”科目余額同“工程結算”科目余額對沖。
4.上述表格是一個核算期間的內容,核算人員可以根據合同期限,將二、三部分復制、延續下去,直到該建造合同竣工結算完畢。
5.以上主要是從建立建造合同臺賬的角度,對建造合同核算的關系進行了說明。實際工作中,工程實際成本可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5號——建造合同準則》要求進行歸集。財務部門于月末根據各業務部門提供的結算憑證,分別工程材料成本、人工成本、機械使用成本、分包成本及間接成本等進行核算,記入“工程施工——合同成本”,這里不再贅述。
綜上所述,只要理順各相關部門之間的關系,緊緊抓住建造合同核算的兩條主線,吃透建造合同準則核算的實質,再輔以適當的核算工具,建造合同核算工作就會變得條理輕松起來。
參考文獻:
1.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第15號建造合同.財會[2006]3號
2.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編.2011年度注冊會計師統一考試輔導會計教材.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一、預計損失相關理論基礎
建造合同預計損失,實質上是建造企業的存貨跌價準備。因為建造企業正在建造的資產,類似于工業企業的在產品,性質上屬于建造企業的存貨,期末應當按照存貨準則中關于期末計提減值準備的要求,對其進行減值測試。
一是建造合同減值跡象的判斷。當建造合同的預計總成本超過合同總收入時,表明建造合同發生了減值。由于合同收入是建造企業與客戶簽訂合同中最初商定的合同金額,在合同存續期間除了合同變更、索賠、獎勵等形成收入外一般不會增加,為此,減值測試的關鍵是合理估計完成工程所需發生的成本。合同成本包括從合同簽訂至合同完成所發生的、與執行合同有關的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因訂立合同而發生的有關差旅費、投標費等有關費用以及在施工期間發生的期間費用,不計入建造合同成本。當耗用的材料費用、人工費用以及機械使用費用預計上升時,通常表明合同成本升高,此時建造企業需要對建造合同進行減值測試。
二是建造合同減值測試。如果有確鑿的證據表明建造合同存在減值跡象時,應當進行減值測試,估計建造合同完工成本,并與合同收入進行比較,如果預計的合同成本大于合同收入,則需要對預計的建造合同損失進行確認。
三是資產組的認定。對于資產組的認定,應當以資產組產生的主要現金流入是否獨立于其他資產或者資產組的現金流人為依據。同時,在認定資產組時應當考慮企業管理生產經營活動的方式和對資產的持續使用或者處置的決策方式等。對于資產組的認定很重要,因為當有跡象表明一項資產可能發生減值時,企業應當以單項資產為基礎估計其可收回金額。然而,企業并不一定能夠對所有單項資產的可收回金額進行估計。此時,就應以該資產所屬的資產組為基礎確定資產組的可收回金額。另外,在對商譽及總部資產進行減值測試時,也會涉及資產組的認定。
四是建造合同預計損失的計量。確認預計損失時,應先按完工百分比法計算當期的合同收入,與當期實際發生的工程成本相配比后,確認為當期的工程毛利或虧損,然后再用預計總合同成本減去合同收入得出的預計總虧損扣除已確認的累計工程毛利或虧損,計人“資產減值損失”賬戶。具體的計算公式:預計建造合同損失=(預計總合同成本-合同收入)×(1-完工百分比)。
二、預計損失賬務處理例析
[例]萬科建筑公司與客戶簽訂了一項總金額為400萬元的建造合同,工程已于2007年1月1日開工,2009年12月31日完工。假定萬科建筑公司該建造合同能夠可靠地估計,該公司采用累計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預計總成本的比例確定該項合同的完工進度。建筑工程的相關資料詳見表1。
(1)2006年賬務處理如下:
登記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900000
貸:原材料、應付職工薪酬等 900000
登記已結算的合同價款
借:應收賬款 800000
貸:工程結算 800000
登記實際收到的合同價款
借:銀行存款 600000
貸:應收賬款 600000
確認計量當年的合同收入和費用
完工百分比=900000/(900000+2100000)=30%合同收入=4000000×30%=1200000(元)合同費用=3000000×30%=900000(元)
借:主營業務成本 900000
工程施工――毛利 30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200000
(2)2007年賬務處理如下:登記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1468000
貸:原材料、應付職工薪酬等 1468000登記已結算的合同價款
借:應收賬款 1400000
貸:工程結算 1400000登記實際收到的合同價款
借:銀行存款 1300000
貸:應收賬款 1300000確認計量當年的合同收入和費用完工百分比=2368000/(2368000+1932000)=55.07%
合同收入=4000000×55.07%-1200000=1002800(元)
合同費用=4300000×55.07%-900000=1468010(元)
借:主營業務成本 146801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2800
工程施工――毛利 465210
需要確認建造合同預計損失
合同預計損失=(4300000-4000000)×(1-55.07%)=134790
借:資產減值損失 134790
貸:存貨跌價準備――預計損失準備 134790
在建造合同確認過預計損失之后,對以后年度的收入和費月并沒有影響。
(3)2008年賬務處理如下
登記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
借:工程施工――同成本 1832000
貸:原材料、應付職工薪酬等 1832000
登記已結算的合同價款
借:應收賬款 1800000
貸:工程結算 1800000
登記實際收到的合同價款
借:銀行存款 2100000
貸:應收賬款 2100000
確認計量當年的合同收入和費用
完工百分比=100%
合同收入=4000000×100%-2202800=1797200(元)
合同費用=4200000×100%-2368010=1831990(元)
借:主營業務成本 183199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797200
工程施工――毛利 34790
合同完工將“存貨跌價準備”相關余額沖減“主營業務成本”
借:存貨跌價準備――預計損失準備134790
貸:主營業務成本 134790
將“工程施工”科目余額與“工程結算”科目余額對沖
借:工程結算 4000000
貸:工程施工 4000000
摘要:隨著我國經濟國際化進程的的加快,會計準則也逐漸與國際接軌。本文闡述了建造合同準則在應用中的優點,以及在實際應用中面臨的問題,并針對建造合同準則在應用中面臨的問題,理論聯系實際提出了改進措施,從成立《建造合同》準則執行管理小組、加強工程項目動態管理,合理確定合同預計總收入和預計總成本、完善完工百分比法、加強審計和監督,嚴控人為調利潤現象、狠抓工程結算,加強工程項目的管理、合理稅收籌劃、重視和加強會計職業判斷這七個方面,詳細敘述了建筑施工企業如何完善建造合同準則,這些必將對改善企業經營管理產生積極的意義。
關鍵詞:建造合同準則 應用 改進
隨著我國加入WTO,國際經濟對我國經濟影響越來越大,特別是區域經濟和跨國經濟的發展,要求我國在會計上向國際靠擾。為進一步規范企業建造合同的確認、計量及相關信息的披露,適應市場需求和國家發展趨勢,逐步與國際會計準則接軌,財政部于2006年2月頒布了《企業會計準則第15號—建造合同》,2007年1月起首先在上市公司執行,力爭在不長的時間涵蓋我國大中型企業。建造合同準則自頒布以來,在規范建筑施工企業會計行為,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方面取得了明顯的成效。但目前國內建造合同市場尚不規范,企業管理水平不高,影響了建造合同準則執行的準確性。如何使建筑施工企業更好地執行建造合同準則,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成為目前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建造合同準則應用中的優點
建造合同準則的最大優點是能在較長的時期內體現權責發生制和配比原則,反映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
(1)各期收入、成本符合配比原則。《建造合同》準則要求企業根據預計合同總收入、預計合同總成本、完工百分比及時確認各期的收入、成本,符合收入、成本的配比原則。
(2)符合謹慎性原則。《建造合同》準則要求對尚未確認的合同虧損予以預計,計提預計合同損失準備,不僅反映已完工部分工程的合同虧損,還將未完工部分的虧損計入損益,符合謹慎性原則。
(3)能提供更多的會計信息。建造合同準則要求企業在報表附注中披露合同總金額、累計發生成本、累計已確認毛利、辦理結算價款及預計損失等信息,涵蓋了較多的信息量,便于從帳表上直接了解到工程的盈虧及結算情況;
(4)有利于企業加強管理。建造合同準則要求企業編制工程預算來確定預計總成本,同時又根據材料價格、人工成本等變化來隨時調整預計總成本。這就要求企業加強對合同執行全過程的監督管理,有利于企業加強管理。
二、建造合同準則在應用中存在的問題
當前我國在建造合同的應用過程中面臨以下幾個方面的實際問題,影響了規范會計核算行為、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制約了施工企業管理水平的提高:
(1)合同執行結果“可靠估計 ”難以操作。建造合同準則要求企業“可靠估計 ”合同收入和成本,但施工企業的收入成本受外部環境的影響而變化,很難做到“可靠估計 ”。
建造合同一般工期長,地質條件復雜,生產資料、勞動力價格變化快,使合同總成本難以“可靠估計 ”。另由于業主和施工方的不對等地位,“三邊”工程(即邊設計、邊施工、邊預算)普遍存在,變更、索賠因素多,施工企業往往只能在竣工決算時才能確認變更項目,加大了確認預計合同總成本和預計總收入的難度。
建筑施工企業管理水平良莠不齊,影響合同收入和成本的確認與計量。建造合同準則要求企業具有較高的管理水平和職業判斷能力,而目前我國施工企業總體管理手段比較落后,管理水平較低,人員綜合素質與職業判斷能力不高,導致合同總收入確認與總成本預測的合理性與準確性大大降低。
(2)完工百分比法存在缺陷。以完工百分比法確認工程進度,主要基于投入和產出之間存在對應關系,按照配比原則根據實際發生總成本占合同預計總成本的比例確認收入的金額。在實際操作中,成本投入與完工程度經常不存在嚴格的對應關系,以成本投入來測算完工程度往往會出現偏差。
(3)影響了資金周轉。建造合同準則是按完工進度確認合同收入,符合權責發生制的要求,能準確核算經營業績,但確認的利潤會計期末就要繳納所得稅,在工程款撥付遠遠滯后于工程完工進度的情況下,企業需要墊付大量的資金用于繳稅,增加了資金成本,這對于資金本來就捉襟見肘的施工企業,簡直是雪上加霜。
(4)收入和工程結算分離的問題。建造合同準則收入和結算的分離遵循了權責發生制原則,卻違背了謹慎性原則。根據建造合同準則,合同收入與費用僅需施工企業自己確認。但根據謹慎性原則,只有經過建筑承包商、發包方和監理方三方簽字的工程結算單才是索取合同收入款項的有效憑證。在我國拖欠工程款的現象比較普遍,因此工程結算單大多滯后于工程實際進度。根據建造合同準則確認合同收入只能是理論會計收入,與工程結算形成分離。另外部分企業還通過高估完工進度和收益、推遲工程結算單的簽發和應收帳款的確認、少提壞帳準備調節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提供虛假的財務信息。
三、有效實施建造合同準則的對策
(1)成立準則執行管理小組,確保《建造合同》準則的有效實施。為有效實施建造合同準則,施工企業成立由分管領導牽頭,財務部、市場經營部、物資采控部、施工生產部等組成的準則執行管理小組,對相關工作進行組織、協調,為工程項目合同收入、合同成本的合理預計提供信息。
(2)加強工程項目動態管理,合理確定合同預計總收入和預計總成本合同收入和成本預算,決定了公司是否該投標一個項目,在中標后,該預算則變成了計量完工進度和經濟效益的依據,所以非常重要。
強化建造合同全面預算體系。一是投標前就應編制建造合同收入預算和成本預算;二是預算編制是個系統工程,需由市場經營部、施工生產部、物資采控部、人力資源部、財務部等共同完成;三是預算編制需用最佳估計的概念編制;四是所編制預算所有數據都需有合理及實質的憑證支持,能與實際發生的成本進行比較,并根據項目變化及時進行調整。通過全面預算體系,實現了事前預算、事中控制、事后考核。化學巖土工程有限公司能做到每個項目開工前由施工生產部制訂預算,用以控制項目成本,同時根據項目情況變化調整預算,項目完工后市場經營部根據預算來考核項目執行情況,預算體系在建造合同準則“可靠估計 ”總成本發揮了良好作用。
合理預計合同總收入。合同收入包括合同規定收入及因合同變更、索賠等形成的收入。建造合同結果能可靠估計的情況下,合同預計總收入根據承包合同和業主已認可并驗工計價后的變更、獎勵、索賠補充合同、協議或結算單等來預計和變更,不得隨意確定合同預計總收入,更不能人為調整預計總收入來調節企業利潤。針對目前建造合同市場尚不規范,在僅有口頭訂單或訂立有書面建造合同但未確定合同總價時,可暫用中標價作為初始預計總收入,待能準確估計時再作調整。有些合同有確定的合同收入,但由于工程復雜,工程變更多,且工程變更在合同總價中占很大比重,業主確認程序比較復雜,結算滯后,為合理判斷合同預計收入帶來了難度。此時由《建造合同》準則執行管理小組參照已辦理結算的工程價款和實際已收取的工程價款以及工程施工進展情況合理預計,在取得充分證據后,及時調整預計合同收入。
合理預計合同總成本。合同成本包括從合同簽訂開始至完成止所發生的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合同總成本預計是否合理將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建造合同》準則的實施效果。如因成本發票未及時到施工企業入帳,造成有些項目投入成本占預計總成本的進度低于業主的結算進度,建議引入預計成本,根據項目建設過程中實際使用的料、工、機械使用費,分包結算單預計當期成本,盡可能使完工進度接近實際。同時《建造合同》準則執行管理小組要對工程項目實行全過程成本動態管理,因通貨膨脹原因造成人工、材料、機械費用等增加,在掌握充分證據后應及時組織相關部門和人員對未完工合同成本進行測算,及時調整合同預計總成本。對合同預計總成本將超過合同預計總收入的,要將相應的資料交財務部門計提合同損失準備。
(3)完善完工百分比法。施工企業的部分投入與產出不存在對應關系,也與工程進度無關,如工程施工初期,投入未用于施工的材料和未開工的分包成本較多,施工企業應根據實際加以調整,避免高估完工百分比。《企業會計準則第15號—建造合同》規定,采用累計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占預計總成本的比例來確定合同進度時,累計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不包括下列內容⑴與未來活動相關的成本,如施工中尚未安裝、使用或耗用的材料成本。⑵在分包工程的工作量完成之前預付給分包單位的款項。等這些投入與相應的產出存在對應關系時,應將前期調減的投入調增至相應期間。
(4)應加強審計和監督,嚴控人為調節利潤現象。上級主管部門、財稅部門、社會中介機構等在規范企業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加大對企業的監督檢查與處罰力度,杜絕提供虛假會計信息,人為調節利潤,實現自身目標行為的發生。利用內部審計部門,監事會等企業內部監督機構加大監督力度。為避免企業利用建造合同準則的漏洞人為地調節收益,應建立和強化內部審計制度,對建造合同準則的執行全過程跟蹤審計, 以及時發現不合理的會計處理并進行整改,客觀反映工程項目的財務狀況。
(5)狠抓工程結算,加強項目管理。施工企業應按合同規定及時與業主進行工程結算,否則有可能造成工程施工遠大于工程結算,造成存貨虛增,從而虛增企業資產;由于業主長期不結算或少結算,有可能致使工程施工大于工程結算,隱藏著企業潛虧,因此企業應采取措施大力加強工程結算。
施工企業應提高工程結算管理人員的綜合素質,注重平時收集工程結算資料;同時為了加強工程建設管理,明確業主和承包方雙方的經濟關系與責任,要建立健全工程結算簽證制,對于施工中所有合同外工程項目和費用,一般應先簽證后施工,對于事先估算困難又不能停工等待辦理手續的,要做到“隨做隨簽,一項一簽,一事一單,工完簽完”。而對于合同變更引起的簽證變更,企業要及時在工程簽證單或是工程技術洽商聯系單上,詳細注明增加的內容、發生的部位、工作量等;簽字手續在工程結算中至關重要,各種簽證資料要有現場監理工程師、業主現場工程師簽字認可,如有必要,還要聯系設計方代表簽字。
(6)合理稅收籌劃。對于收入確認提前于業主工程結算帶來的稅賦問題,要特別重視,應加強工程特別是變更工程預計的謹慎度,防止將不能實現的收入,特別是變更工程確認為收入從而交納營業稅及企業所得稅;確認收入時要進行合理的稅務籌劃,最大限度地減少資金占用,降低資金成本。
(7)重視和加強會計職業判斷。《建造合同準則》的執行對企業會計人員素質提出了較高的要求,會計人員不但要加強自身業務學習,而且要了解和熟悉工程預決算方面的知識,提高綜合業務素質與溝通能力,正確地進行職業判斷。首先要對是否執行《建造合同準則》進行判斷,如在化學工業巖工程有限公司,樁基工程一般要執行建造合同,測量、勘察及檢測等業務不執行建造合同。要加強對建造合同結果的判斷,建造合同結果能否可靠地估計決定了合同收入與合同確認方法的選擇,而建造合同的結果能否可靠地估計不是一成不變的,所以企業應于每期期末對建造合同結果進行準確判斷。
總之,執行建造合同準則對企業來說,既是挑戰,又是機遇,我們要積極應對,為建造合同準則的實施創造良好的條件,要加強工程動態管理、科學測算合同預收入成本、完善完工百分比法、重視稅收問題,吸收國外的先進做法,不斷完善自身的會計核算,將提供盡量可靠的、利于會計信息使用者進行決策需要的高質量的信息,促進企業的健康、持續發展,實現自身的發展戰略。
參考文獻:
[1]《企業會計準則(2006)》. 經濟科學出版社, 2006年版
乙方: (二級建造師) 身份證:
甲方因工程業務拓展的需要特向社會招聘建造師。乙方的條件符合甲方的要求。雙方經友好協商,乙方愿意應聘在甲方單位任職建造師相應的崗位工作。為認真履行各方的職責,簽訂合同如下:各方遵守。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 貳 年。 貳年聘用期到期后,雙方無異議如需續聘,甲方應事先征得乙方同意。如乙方不同意,合同無效,甲方須歸還乙方所有證件(印章)以及及時配合乙方辦理變更所需要的資料、手續,不得拖延。
二、甲方責任與義務
1、聘用期內及時做好建造師繼續教育的各項審驗和培訓工作,并承擔聘用期間的審驗和培訓費。
2、薪資待遇
二級建造師薪資待遇: 元/年(大寫: ),合同期限為叁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元(大寫: )(稅后)。乙方建造師與企業在浙江省廳辦理建造師變更注冊手續辦完后,甲方在一天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貳 年共30000.00 元整(RMB 三萬元整)。
招投標、會議等如需乙方到場參加,需提前一周通知乙方,差旅費如有發生按實報銷,出差補貼 元/次。如工程中標,甲方支付乙方項目獎 元 (大寫: )(稅后)。
建造師的證書和職業資格章保管在甲方處,甲方在有關要求需履行建造師資格印章等權利時必須事先告知乙方本人同意,否則造成有關糾紛及后果由甲方承擔。
三、乙方責任與義務
1、準時參加配合甲方的招投標等活動;
2、積極參加工程中標后,甲方工程建設中需要乙方出席的相關活動和會議。
3、建造師的證書和職業資格章保管在甲方處;
4、乙方保留一切因甲方履行建造師職權的知情權,甲方應及時將履行情況告知乙方。
5、通訊、住址等的信息變更及時通知甲方。
四、合同的解除
1、在合同有效期內,甲乙雙方不得擅自單方解除合同,如因此造成損失,由擅自解除合同一方負責。如果甲乙雙方在合同期內需要變動合同,應本著相互支持與理解的原則,提前二個月通知對方,以便另一方做好工作安排。
2、在下列情況下,雙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
(1)乙方不能提供甲方所需的證書資料及不能及時配合甲方需要的,甲方可提前解除本合同并可向乙方索賠,索賠內容包括已支付的未履約時間段的聘用費及由于乙方不配合造成的甲方損失;
(2)甲方不能按期及時支付乙方相關的薪資待遇,乙方可單方提前解除本合同。
3、非雙方原因未最終注冊成功,雙方互換證件后本合同解除。
五、違約責任
1、乙方若在合同期內在除甲方以外的單位再行注冊建設部注冊類執業資格的,影響甲方經營或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追究乙方法律及違約責任,并賠償甲方的相關損失。
2、在合同期內甲方如未能按合同約定及時支付乙方相關薪資待遇,乙方有權單方提前終止本合同,甲方須向乙方賠償違約金伍仟元整。甲方須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協助乙方申請辦理變更注冊。
3、乙方無故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應符合浙江省關于二級建造師變更注冊的相關規定,并提前兩個月通知甲方,并賠償甲方違約金伍仟元整。
六、其他約定
1、乙方在職期間,承擔項目負責人的工程在投標、中標后的施工中到保修期終止前所致的工程質量、安全等責任均由甲方負責。
2、合同期內如果乙方因參加配合甲方的招投標及會議等活動造成的意外事故,甲方須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承擔乙方的損失。
3、本合同有不盡之處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聯系地址: 聯系地址:
關鍵詞:建造合同;施工企業;基礎管理
中圖分類號:F27文獻標識碼:A
施工企業以工程項目為核算單元,存在點多面廣、規范性差、人員素質低、項目管控難度大等特點,資產和效益流失、會計信息失真等現象時有發生。因而,加強會計基礎工作,發揮會計的基本職能,對改進企業管理、提高盈利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建造合同準則在施工企業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一)合同預計總收入的不確定因素較多。建造合同預計總收入包括合同初始收入和追加收入。建筑產品生產過程中,因為地質條件、施工環境等變化,經常出現變更原設計圖紙、改變施工方案,造成合同變更。當發生合同變更時,需要履行必要的簽認程序,經過駐地監理、設計單位、業主代表等多個環節的簽字生效。由于簽認程序辦理往往滯后于實際的施工進程,因而給預期合同收入帶來不確定性。很多工程項目的會計或相關部門,在測算合同預算收入時,一方面是基礎資料做得不夠全面、不及時;另一方面是業務人員素質較差,或對實際的情況缺乏了解和判斷,導致預算收入頻繁的增減。
(二)合同預計總成本的測算缺乏管理基礎。建造合同總成本測算是一項系統的工作,工程項目的成本水平與施工組織方案決策、施工工藝選擇等技術活動密切關聯,涉及到現代新技術、新材料、新方法的運用,涉及到多個業務部門的參與,如何在統一、嚴格的組織下實現各部門的協同是目標成本測算、成本實施中的一個難題。施工過程中的設計或方案變化,使得工程收入發生增減,同時使需要投入的工、料、機、時等要素發生變化,因而預算成本需要一個動態的追蹤、調整機制,實務中常常對這種變化反應遲鈍,導致原有預算資料徹底失效。
(三)建造合同收入與賦稅時間金額不相符。在施工企業生產經營中,交納營業稅、城建稅及附加稅時是按業主每次批復計價為依據扣交或直接上交的,并不是按完工進度確認的合同收入來計交的。這種納稅義務的確定基本上是基于收付實現制,與會計收入確認的流轉稅不可避免地產生差異。企業繳納所得稅是按完工進度確認的合同收入,在此基礎上確認的利潤繳納企業所得稅,在目前工程款收入遠遠滯后于工程完工進度的情況下,企業需墊付大量的資金用于納稅,對于資金本來就緊張的施工企業,更是雪上加霜。在本次股改中會計師事務所按確認的收入與稅率相乘計算流轉稅,與實際納稅產生的差額也能說明存在以上的問題。
(四)增加了對施工項目審計的難度。根據建造合同會計準則規定,如果建造合同的結果能夠可靠地估計,企業根據完工百分比法在資產負債表日確認合同收入和成本。因為在資產負債表日確認的工程完工進度可靠性較低,有的施工單位借此操縱收益,而注冊會計師審計時,審計基準日的工程進度與企業資產負債表日確認收入時工程進度已經發生變化,注冊會計師難以獲取資產負債日工程進度的客觀依據,來判斷企業資產負債日確認收入的可靠性,收入的截止測試失去了實際意義,對尚未完工的工程或雖已完工但尚未決算的工程,依據施工單位工程預算員編制的工程預算書進行收入截止測試,不可能發現收入截止存在的問題。
二、建造合同準則在施工企業中的應用對策
建造合同如何在施工企業中得到較好執行,這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問題,它需要施工企業在企業管理上的多方面改進,努力持續地提升自身的管理層次和管理精細化程度。
(一)企業要形成完善的基礎管理系統。建造合同表面上純粹是一個會計問題,因而很難得到員工和企業管理層的重視;本質上它又是企業中最重要的一個預算管理系統,對提升企業管控力、改善企業的經營狀況具有重大意義。因此,需要宣傳好建造合同準則,使施工企業的員工、尤其是企業管理層認識它、理解它,形成企業中支持預算管理實施的氛圍。
建造合同是基于企業收入、成本預算管理以及對工程實體、資源消耗的計量統計信息,依據準則計算規則而形成的,這個過程需要技術與經濟的結合、需要多部門的協同。因此,在項目部的機構設置上,應當以工作責任制的形式,明確技術、計劃、物資、會計等部門在建造合同準則執行過程中的崗位職責,形成全員參與的工作機制。再者,需要通過各種途徑、方式保證這些參與部門的骨干崗位上的工作人員能夠熟悉、掌握相應的業務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能夠履行自己的崗位職責。
企業定額法在施工企業中推行起來,盡管難度最大,但它是施工企業必須逐步采用的一種科學的預算方法、精細化管理的方法。在工程項目的生命周期過程中,工程實體因各種因素改變設計,或因外界因素發生各種投入資源要素的變化,這些事件是施工企業在項目生產組織實施中的常態。因而,還需要施工企業建立起預算系統的反饋和響應機制,及時地對工程項目主要收入、成本預算指標進行動態的追蹤、調整。
(二)企業應建立合同成本控制系統。工程項目部是成本控制中心,其成本核算對象是項目部的各個單項工程成本。項目經理作為項目施工的組織者,是項目目標全面實現的第一責任人,因此項目經理理所當然也是項目成本控制的第一責任人。為了有效控制成本,應將成本責任分解落實到各個崗位,落實到專人,同時制定相應的獎懲措施,以便對成本進行全過程控制、全員控制、動態控制,形成一個分配明確、責任到人的項目成本控制體系,使降低成本成為每個員工的自覺行動。
建立有效的項目成本內控體系,具體應包括三個相對獨立的控制層次:第一個層次是在項目全過程中融入相互牽制、相互制約的制度,建立以防為主的監控防線;第二個層次是在有關人員從事業務時,必須明確業務處理權限和應承擔的責任,對一般業務或直接接觸客戶的業務,均要經過復核,重要業務實行各職能部門簽認制,專業崗位應配備責任心強、工作能力全面的人員,并納入程序化、規范化管理,將監督過程和結算定期直接反饋給財務、項目主管;第三個層次是以現有的稽核、審計、紀檢部門為基礎,成立一個內審小組,通過內部常規稽核、項目審計、落實舉報、監督審查會計報表等手段,實施以“查”為主的監督防線。
(三)做好財務會計部門與其他部門的合作。建造合同對施工企業項目管控、會計信息質量具有基礎性的決定作用,同時它的實施又是一個系統性的問題,單單依靠會計部門無法完成;并且由于會計部門被動地接收數據,從而造成會計部門“無用”的假象。實際上,建造合同的落實離不開作為企業管理利器的會計部門的參與,它需要會計人員能夠通過加強自身的知識結構改造,采取能動、積極的態度,以建造合同、預算管理、成本核算的設計者、監督者、落實者的身份,實現會計在工程項目預算、成本管理功能作用中的“脫胎換骨”。作為建造合同的重要參與執行者,財務會計部門應加強與企業、項目部等其他部門的協同,發揮企業全員的參與意識,采取“多管齊下”等方式,通過明確經濟責任、企業文化意識宣傳滲透等,在企業中形成良好的精細化管理、責任管理的習慣。
(作者單位:浙江中亞園林景觀發展有限公司)
主要參考文獻:
【關鍵詞】虧損合同 建造合同 預計損失
一、企業會計準則對建造合同虧損的有關規定
《企業會計準則第15號――建造合同》(以下簡稱《建造合同準則》)規定,建造合同預計總成本超過合同總收入的,應當將預計損失確認為當期費用。按照此規定,企業需在年末對在建工程的資產進行減值測試,并將預計總成本大于合同總收入的部分,計提資產減值損失。而《企業會計準則第13號――或有事項》(以下簡稱《或有事項準則》)規定,履行合同義務不可避免會發生的成本超過預期經濟利益的合同為虧損合同,如虧損合同產生的義務滿足預計負債確認條件的,應當確認為預計負債。
二、實務中存在的困惑
由于建造合同的特殊性,建造或生產產品的周期長、價值高,建造過程中受原材料、人工等因素的影響較大,特別是固定造價的建造合同,更有可能在執行中變成虧損合同。那么,當建造合同預計虧損時,是否已經成為虧損合同?而且,是否還需要進行減值測試?
例如,某企業為大型建造企業,已建立完善的成本核算制度,并基于歷史數據能夠對預計總成本進行可靠的估計。20×1年,企業與一發電廠簽訂總計包括4臺設備的建造合同,單臺設備的造價均為2億元、生產周期均為2年,合同約定各設備需分批建造分批交付。首個項目開工建造1年后,企業測算由于環保壓力及原材料價格大幅上漲等已導致預計總成本超過合同收入。企業按照《建造合同準則》中預計損失的處理規定,對4臺設備分別計提了存貨跌價準備。此時,4臺設備的完工進度分別為50%、35%、5%和5%(其中兩個項目僅處于圖紙設計階段)。由于合同虧損,企業在20×3年試圖與客戶協商變更或終止部分合同。同時,企業自行暫停了2臺尚未開工設備的建造工作。2年后雙方重新簽訂另一合同取代了暫停建造的項目。本例中的焦點問題在于:20×2年建造合同出現虧損時,企業應當計提資產減值損失還是預計負債?其中2臺尚未開工設備應否一并計提?20×3年企業自行暫停建造工作時,原計提的減值或預計負債是否應做轉回處理?
首先,本例所述合同符合《建造合同準則》規范的建造合同定義,且由于4臺設備作為合同的共同組成部分,已明確約定了交付時間和條件,同時客戶拒絕就每項資產進行單獨商談,因此20×1―20×4年期間,該合同不能分立為單項合同,4臺設備應作為一個整體被視為標的資產。其次,20×2年合同出現虧損跡象時,企業并未對資產建造計劃作任何變更,即仍繼續執行該合同。依照《建造合同準則》的規定,企業應當對該合同進行減值測試并計提資產減值損失。而從財務信息的相關性和可理解性角度,計提資產減值損失也比預計負債更能體現企業的意圖和真實狀況。再次,20×3年企業自行暫停部分設備建造時,實際已經違約,表明此時企業已判斷不履行合同的補償或處罰將低于履行合同發生的損失。由于原建造合同已不能得到完全執行,企業不能繼續采用《建造合同準則》進行處理,而應按照《或有事項準則》計算,退回該合同最低凈成本的最佳估計數并確認預計負債。因此,暫停項目已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應予以轉回。
三、會計處理的建議
1.正確理解或有事項與預計虧損。《或有事項準則》強調是否承擔潛在義務,即或有事項本身具有不確定性,其結果由某些未來事項的發生或不發生才能決定。而《建造合同準則》對預計虧損的規定側重于建造合同作為在產品核算的特點,以建造完成后的可變現凈值低于成本的金額計提減值。如企業正常履行建造合同,則出現損失的結果和金額都是“確定”的,不適用《或有事項準則》。
2.會計處理應當真實、準確地反映。《建造合同準則》規范的是企業決定正常履約情況下的會計處理,如果由于種種原因,企業已決定不再完全履行合同義務,則應按照《或有事項準則》的規定進行相應處理。同時,由于建造合同的復雜性和特殊性,導致合同虧損的確定性因素和不確定性因素可能同時存在,《或有事項準則》也對此作出規定,虧損合同存在標的資產的,企業對預計損失超過已計提減值的部分確認為預計負債。企業會計處理應使報表使用者清楚理解,以對潛在風險作出判斷。
3.信息披露應當全面、完整。由于建造合同價值一般較高,不同會計處理方法的選擇將對財務報表結構帶來重大的影響。企業應分別按照《建造合同準則》、《或有事項準則》的規定披露履行建造合同預計損失的原因和金額,確認預計負債的原因、金額以及影響經濟利益流出不確定性的影響因素,便于報表使用者正確理解。
(作者為碩士、CPA)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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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現行會計準則;工程結算;會計處理方法
現行會計準則規范了合同收入與費用經確認與計量,但對建造合同財務管理中存在的風險與問題未作指導。現行建造合同準則規范了施工企業應當根據完工百分比法確認合同收入和合同費用。在核算上將工程結算和確認收入分別核算(類似行政事業單位雙分錄核算),這種方法可以單獨反映出該項工程施工累計發生的合同費用和累計已向I主辦理結算等信息,使會計信息的有用性方面得到提高,“工程結算”和“工程施工”兩個科目被賦予了管理與核算的雙重職能。但按完工百分比法確認的合同收入與結算收入存在差額,確認的合同費用與實際發生合同費用也存在差額,導致確認收入、費用與工程實際進度不符。準則在實施過程中可能存在部分施工企業避稅或迎合各自企業經營指標而調節收入的情況:
一、合同收入未按公允價值予以確認
工程施工企業確認的收入無建設方的確認資料及對方的列賬相對應,即施工方無相應的權利作支撐,確認企業經濟利益流入從而導致企業資產增加或負債減少的依據不充分,與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不相符。 權責發生制應以施工單位與建設單位各自權利與責任的相互確認為列賬依據,即施工單位以與建設單位相互確認的工程計價資料為依據確認工程收入。現實中執行建造合同準則的部分施工企業在當期收入指標能夠完成的情況下對已實施工程不計價或不全部計價以實現收入延后調節營業收入、利潤的目的。
二、收入、費用按完工百分比確定,包括兩個步驟
一是確定工程完工百分比;二是根據完工百分比確定當期合同收入和合同費用。確定完工進度的方法:(1)按完成金額計算,此種方法中預計合同總成本難以合理計算,一是在項目實際實施過程中可能存在調整和變化,造成合同預計總成本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二是因建設施工市場規范程度不夠,工程項目合同總成本難于確定,建造合同本身的不確定性,三是地域影響因素,因各地市場物價水平差異等因素的影響,在成本支出(如材料價格變動)變化較在的情況,從現導致合同收入確認難以準確確定。(2)按完成工作量計算,此種方法確定完成工作量或測定完工進度由施工企業人員測定均帶有主觀性,是由施工方單方面確定無業主方認可更無公允性。(3)根據實際測定的完工進度確定,因建造合同涉及多種計量單位,且不同的測量人員采用的測量方法不同都會出現不同的測量結果,也存在施工企業人為調節完工進度進而調節利潤的可能,為管理者提供了收入、利潤操作空間,可能導致資產或負債不真實并涉及一些稅務問題。
三、建造合同準則合同費用通過計算確定,導致確認合同費用與實際發生合同費用存在差異,而實際發生的費用更具真實性及客觀性
以上情況可能造成工程施工方對工程收入、成本的確認均未反映工程實施的真實情況。與基本會計準則不符,導致各具休準則與基本準則及各具體準則之間相互矛盾。
財政部此次征求意見稿也是基于建造合同準則以來在實施過程中出現的種種問題,造成實施企業操作困難,部分建設、施工企業為各自利益需要對工程收入、成本確認存在隨意性,影響財務核算結果。采用統一的收入確認模型來規范所有建安企業的收入、成本確認,對現行建造合同準則進行相應修訂,建議如下:
(一)對現行建造合同準則收入確認辦法進行適當修改,施工企業不再采用完工百分比法計算當期應確認的收入、成本。一是施工企業當期合同費用按當期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計列,二是當期合同收入按當期實際結算收入計列。以確保工程結算收入與實際完工進度一致,并有對業主方的相應債權作支撐,與權責發生制的定義相符。具體會計處理方法建議如下:(1)施工企業與業主方辦理結算時,按結算金額,借記“應收賬款”等科目,貸記“工程結算”科目。(2)收到建設方工程款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應收賬款”科目。(3)資產負債表日確認當期收入和費用時,按當期實際發生施工成本,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按當期實際結算收入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差額借記或貸記“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4)工程完工時,將“工程施工”科目余額與相關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結算”科目對沖,借記“工程結算”科目,貸記“工程施工”科目。此種方法核算的結果完全保留了現有建造合同準則的兩個優點:(1)“工程施工”帳戶余額在賬面上可以提供工程自開工以來累計發生的工程成本;(2)與業主方結算單獨處理,可以提供工程自開工以來與業主方累計結算金額。
但此種方法對施工方的技術、管理水平及職業判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施工企業要及時、規范完工結算進度,業主方與施工方共同解決建筑安裝市場中長久存在的工程計價不及時與工程款拖欠問題,促使建設方與施工企業提高內部管理水平:(1)做好建造合同成本核算的基礎工作,優化各種計量檢測措施,完善計量檢驗制度,使合同成本核算具有充分的依據。(2)根據工程實施所發生的實際支出,準確、及時記錄工程合同所發生的實際成本,確保合同費用列支情況與工程實際完成情況基本匹配。(3)及時辦理工程計價及結算。目前我國建安市場還不夠規范,施工方工程計價及變更收入得不到業主批復,某些業主拖延工程結算時間,這些實際存在的問題給企業及時、準確計量結算收入帶來了一定難度。部分建設單位對已完工驗收并投入使用的工程 以工程未審計為由不與施工單位計價或辦理結算,導致工程施工單位“工程結算”科目與各工程項目“工程施工”科目的列賬情況與工程的實際完工進度大相徑庭的情況。各施工企業加強自身技術、管理水平及職業判斷能力的提高,根據合同約定及時向業主辦理結算。并在企業內部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及債權確認、清理制度,確保工程計價與實際進度匹配并及時形成債權、及時催收。
(二)對建造合同準則收入確認辦法修改后以前年度已確認收入、費用的銜接處理建議
1.本年開工工程接新的收入確認辦法處理,不存在銜接調整。
2.以前年度開工工程對工程完工情況進行清理,工程結算與實際進度不符的與業主方補辦計價手續,確保工程累計結算與實際進度一致。工程截止上年末累計確認收入與工程結算的差額:借記:“工程施工”,貸記:以前年度損益,本年確認收入按新辦法確認。處理后各工程確認收入與工程結算金額一致,同時保留了“工程結算”與 “工程施工”科目管理與核算的雙重職能。
參考文獻:
[1]《企業會計準則第15號―建造合同》
[2]《建造合同準則―二O一O年財務骨干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