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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服務型政府 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問題 對策
黨的十七大提出“加快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建設服務型政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是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目前我國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取得了重大成績,但在改革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問題,要求我們不斷探索解決問題的新思路、新措施,加大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力度,建立完善的行政審批機制,促進改革的順利進行,加快政府職能的轉變,推進服務型政府建設。
一、縣級行政審批改革中存在的問題
(1)行政審批改革目標的不明確。主要表現為改革過程中缺乏統一標準和明確的目標定位,審批的范圍、項目的增減等方面的標準不確定,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后政府的職責、權限不清,機構設置的隨意性、變動性較大,影響了改革的成效。
(2)行政審批范圍上的局限性。行政審批改革僅限于項目的增減、方式或方法的調整,對于審批工作中的政府職能的內容和方式缺乏明確、合理的定位,往往導致改革流于形式,行政審批過程中的質、量失衡。甚至由于政府內部機構改革的缺陷,使一些有關審批收費項目的清理、窗口授權等問題難以得到解決。
(3)行政審批人員的素質不高,服務意識差。行政審批人員自身素質不高,對政策的理解上缺乏靈活性,辦事教條、僵化,審批過程中缺乏調查研究,甚至態度蠻橫、無理,往往是習慣于強制和管制,習慣于自上而下式的“命令式”的行政管理模式,缺乏以人為本、服務群眾的工作理念,服務意識差。
(4)行政審批工作缺乏規范性。目前,一些地方在行政審批事項的設定方面,除了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以外,許多是由政府規章和部門規章規定的,規章一下還有不少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審批事項也不少,從審批機關來看,各級人大、政府、各部門等,都在設定審批事項。造成了行政審批權限和行政審批行為的缺乏統一的規范性,隨意性大,缺乏公開、公正的監督和監管,部門權利、個人權利過大,存在情況。
總之,在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中確實存在著一些問題,只有認真分析出現問題的原因,查找工作的漏洞和失誤,總結經驗、教訓,才能使改革順利進行。
二、縣級行政審批改革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目前,在縣級行政審批改革中存在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通過對縣級行政審批改革進行多方面、深層次的分析,才能認識到行政審批制度的改革受政治、經濟及文化等方方面面的影響和制約,是一項龐雜的工程。因此,為了深化并順利推進縣級行政審批制度的改革,我們有必要對審批制度改革中出現的問題進行認真思考,對出現問題的原因進行深層次的剖析。
(1)部門利益的影響。“官本位”意識,“權力本位”思想和部門利益的驅動是造成改革中出現問題的重要原因。由于審批制度的改革,一些審批事項的取消會直接影響到某些部門的利益,這些部門只是取消了一些無足輕重的行政審批項目,想方設法保留哪些能給本部門帶來好處的收費審批項目。表面看來削減了不少審批項目,而實際上是維護了這些審批部門的利益。
(2)權利過度集中且缺乏有效的監管。行政審批機關在審批過程中有廣泛的自由裁量權,這些部門權力過大且缺乏監管,誰有關系、誰給好處,就為誰審批,誰沒有關系、沒給好處,該批的事項不審批。審批標準不明確,操作不規范,操作性不強,審批人員往往根據自己的經驗、習慣、感覺或是關系決定是否審批,導致審批缺乏規范性、科學性和合理性,審批人員暗箱操作,、、違法亂紀,給審批工作帶來嚴重影響,對國家利益和人民利益造成嚴重損害。結果是“審”亂了市場,“批”出了腐敗。
(3)政府職能的轉變相對滯后。目前我國的政府職能模式發生了較大變化,政府的管理方式也正轉向宏觀調控。但是政府職能的轉變相對滯后,制約了經濟改革和社會發展,影響了民生建設,滋生了腐敗。
轉變政府職能是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先決條件,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是加快轉變政府職能的突破口。建設服務型政府,服務是政府最重要的功能。確立政府“以公眾為中心”的服務職能,規范審批行為、減少審批環節,提高審批效率,更好地服務大眾、服務社會。而傳統政府職能中過多的干預、統治與管制,導致了一些行政審批人員把行政審批當做自己手中的特權,服務意識差,不講職規,“吃、拿、卡、要”,,每一項目的審批都意味著權力的擴張,同時也隱藏著腐敗滋生的可能。所有這些嚴重阻礙了我國行政審評制度的改革。
三、服務型政府理念下的縣級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對策
縣級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并不意味著要取消行政審批制度,而是要充分認清縣級行政審批制度中存在的問題和弊端,逐步深化和完善縣級行政審批制度的改革,以適應社會需要,有力服務地方經濟和社會建設。
(1)依法嚴格設定行政審批的范圍。各縣區應認真制定或完善本轄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相關實施方案,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設立行政許可、行政審批或服務事項,規定高效、順暢的審批程序,合理的辦結時限,嚴格的收費標準,保證各審批部門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公開、公正、公平地行使行政職權,為社會公眾提供優質服務,切實維護好公眾的合法權益。首先通過簡政放權,退出一些領域,取消或轉讓一些生產性或盈利性的項目,將生產經營權交還給企業。第二,就是要對一些關系到國計民生的重要項目,少數重要商品的服務和價格收費標準,以及需要嚴格控制的指令性計劃指標項目可以適當保留。第三,一般的管理項目可以適當弱化或徹底放開。第四,一些重要領域、涉及社會安定、人民群眾安全的行業或項目要從嚴、從緊審批。
(2)完善和強化審批監督監管機制。為保證行政審批部門廉潔、高效、規范、公正的行使審批權,建立和不斷完善行政審批監督監管制度和措施,對各部門的審批和服務事項進行全面、有序的監督監察。一是加強對行政審批的監督監察,成立縣級行政審批管理和監督監管部門,對全縣行政審批工作進行統一指導與管理、協調與監督,同時逐步建立與健全行政審批職能上的操作機制、審批績效考核和監督機制,以提高辦事效率和防范審批中,避免盲目審批。二是對審批部門的司法監督,就是要擴大行政案件的受理范圍,允許人民法院對審批行為進行審查與監督,增強法院的獨立性,加強法院對行政判決執行力度,使審批標準、審批條件和審批依據都置于司法機關的監督之下,切實維護公眾的合法權益。
(3)樹立全心全意為公眾服務的審批理念。建設服務型政府,加快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就是要使行政審批堅持以人為本,一切從公眾利益出發,滿足顧客需要,使顧客滿意,做到審批過程中制定嚴密的服務標準,提高服務質量,增強審批透明度,堅持公開、公正的原則,虛心接受群眾監督。
(4)加快推進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建設。十七屆五中全會提出了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建設行為規范、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體制,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內在要求,也是全面推進小康社會建設的客觀需要。通過法律手段規范、限定政府權力,明確行政職責,設定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范圍,努力建設法治政府,充分發揮政府在經濟發展、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上的積極作用,真正實現政府行為的法律化、科學化、規范化和理性化,建設完善法治的政府,積極推進我國縣級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5)提高行政審批人員素質。行政審批制度的改革,樹立正確的理念,完善規范的審批程序等固然重要,但這一切離不開高素質的審批隊伍。由于行政審批涉及社會各方面關系,專業性較強,行政審批人員在審批過程中,又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權,這就要求行政審批人員必須要有較高的職業道德素質,精通的專業知識,還要了解相關法律法規,樹立以人為本、服務社會的理念,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行政審批機關要建立健全工作人員的考核機制和教育培訓機制,全面提升審批人員的專業理論水平,強化其為人民服務的意識,培養其創新精神,充分發揮其工作積極性、創造性,努力建設一支廉潔、高效的行政審批隊伍,提升群眾的滿意度,為社會提供快捷、高效的服務,促進縣級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順利進行和政府職能的轉變。
總之,我國的縣級黨委和政府在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不小的成績,減少了審批事項,規范了審批程序,提高了工作人員依法行政的水平,提高了工作的效率和群眾的滿意度;對于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建立服務性政府,推進依法行政,優化縣域投資環境,預防和遏制腐敗,實現縣區域經濟發展具有積極意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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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美國;行政制度;經驗;啟示
一、行政決策制度
美國行政決策制度比較具有特色的是行政審批制度。行政審批制度最早起源于19世紀50年代,隨著時間的推移以及為了解決行政審批制度自身存在的問題,1975年美國政府進行了行政審批制度的改革,形成了相對完善的行政審批制度。
美國現行的行政審批制度主要有以下內容:
一是下放部分行政審批權力。美國政府精簡了很多行政審批項目,將部分審批權限交給了社會和市場。這使社會組織和市場擁有了更大活動空間,也有利于激發和增強社會和市場的活力。
二是依法進行行政審批。美國是一個十分重視法制的國家,這種法制環境使行政審批同樣依法進行。在進行行政審批的過程中,各種審批項目、審批程序均是依法進行。尤其是在行政許可權方面,美國對行政許可權的設定極為嚴格,一般都是以法律的方式設定。
三是有著規范的行政審批程序。美國行政審批程序的規范性,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1)聽證制度。行政審批的聽證制度主要作用在行政許可中,給予申請者或者利害關系人發表意見的機會,使其充分的表達意愿。例如,美國《聯邦行政程序法》554條規定,行政機關實施包括核發、拒絕、吊銷、修改許可證的裁決時,應當及時通知有權得到聽證通知的人,在確定聽證的時間地點時,應充分考慮到當事人或其人的需要與方便。[1](2)在許可中使用說明的理由制度。在行政許可中使用說明理由制度即是要求行政機關必須表明做出行政許可的合法性理由與合理性理由包括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的要點,進行許可判斷的依據和標準。[2]這使行政機關在進行行政許可時,做到依法審批、合理行使裁量權,防止行政濫權。
目前,我國行政審批制度還存在著審批權力比較集中、審批程序過于復雜、審批事項過于繁多等問題,解決這些問題,可以借鑒美國下放行政審批權力、規范行政審批程序等做法,以提高我國行政審批的能力。
二、行政執行制度
1、行政執行制度沖突的解決
美國作為聯邦制國家,除了聯邦政府制定的行政執行制度外,各州和地方政府也制定的有行政執行制度。這種情況難免會導致行政執行制度的沖突。為解決行政執行制度的沖突,美國國家最高立法機關往往會就相關領域制定統一的行政執行制度,使部分州和地方政府的行政執行制度作為統一制定的行政執行制度的補充。
2、行政執行的內容隨職能的不同而變化
行政執行是政府一項重要活動,在實質上,政府的每一項職能都包含了行政執行。[3]美國的行政執行內容取決于行政職能,不同的行政職能產生不同的行政執行內容。例如,美國政府機構具有罰款、救濟、懲戒、行政許可等不用的職能,其行政執行的內容也各不相同。
3、美國行政機構的行政執行選擇
美國行政執行選擇主要體現在行政執行前。行政執行前,美國行政機構需要考慮是否實行它自己的規則和決定。這對美國行政機構來說是一個十分謹慎的問題。因為如果放棄執行自己的規則和決定,那么當事人以外的人可以依法通過法院要求行政執行。一旦一個行政機構決定采取行政執行,則它具有選擇執行方式的權力。[4]其執行方式可以采取行政機構自己來執行,也可以法律程序尋求執行。除了選擇執行方式以外,還需要執行手段的選擇。執行手段可包括行政命令、行政制裁、行政仲裁等。慎重選擇執行前的規則和決定,對于選擇合適的執行手段、促進行政執行有效進行具有重要意義,這也是我國完善行政執行制度需要借鑒的地方。
三、行政監督制度
美國作為一個典型的三權分立的國家,其行政監督主要包括國會對行政的監督、行政機關內部的監督。
1、國會對行政的監督
預算監督。預算監督是美國國會對政府一種強有力的監督方式。美國政府需要財政開支的預算時,必須經過國會批準并以法律的形式確定后才能執行,否則,政府得不到合法的財政開支。[5]
彈劾監督。由于美國實行的是總統制,國會無權罷免或強迫總統辭職,但是國會擁有彈劾總統的權力。彈劾由眾議院提出,參議院審判,如果參議院以2/3多數通過彈劾案時,被彈劾的總統方可被定罪。[6]
調查監督。舉行聽證會是國會實行調查監督的重要形式。“國會為了調查某一事件而舉行的聽證會,可以傳喚行政人員到會作證,這給行政人員將產生很大的壓力。如果被調查的事件是直接針對政府的,到聽證會作證對政府所產生的壓力更大;如果被傳喚的行政人員拒絕到聽證會作證,國會可以對其作藐視國會罪論處。”[7]
2、行政機關內部監督
美國行政機關內部監督比較完善,其監督機構組成主要包括人事管理局、聯邦勞工關系局、功績制保護委員會、特別監督官、監察長、政府道德署等。在此僅以人事管理局、聯邦勞工關系局為例進行說明:
人事管理局。美國聯邦人事管理局負責聯邦的人事工作,其主要職責就是監督聯邦政府各組成機構是否嚴格執行聯邦人事政策和相關規則。[8]
聯邦勞工關系局。美國聯邦勞工關系局主要負責公務的申訴工作,監督公務員工會的建立,以及解決公務員勞資糾紛等。
我國與美國行政機關內部監督機構存在一定的差別,我國行政機關內部監督機構主要指的是紀檢監察機關,而非美國依靠人事管理局、聯邦勞工關系局、功績制保護委員會等實施內部監督。但是,我國可以借鑒其實施具體監督的做法,例如監督人事工作、監督公務員勞資糾紛等,來完善我國行政機關內部監督。
四、結語與啟示
美國行政制度的建設,重視對公眾參與權與知情權的保障。例如,美國的行政審批制度,有著嚴格的規范的程序,為給予利害關系人表達意愿和建議的機會,往往采取聽證會的形式。此外,為了保障公眾的知情權,美國政府還建立了完善的行政監督制度,其目的就是讓公眾加強對政府的了解,加強對政府的監督。這既是建設透明政府的重要舉措,同時也是建設誠信政府的需要。這種方式值得我國借鑒,因為這對于我國行政軟實力的建設具有重要的推進作用。我國目前行政審批制度建設已經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同時正在積極完善行政監督制度。行政審批作為行政決策的具體表現形式,其規范性直接反映了行政決策的規范性,這對于提高行政決策科學化程度,增強政府行政決策能力和政府影響力具有重要作用。行政監督制度是擴大我國公眾知情權的一種重要方式。讓公眾了解政府“干了什么事情和正在干什么事情”,對政府行為實行時時監督,這不僅有利于消除公眾對政府及行政人員的誤解和猜忌,而且有利于增強我國政府“透明、陽光”的形象。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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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工程招標;職能部門;管理體制
中圖分類號:K826.1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建設工程招投標制度建立以來,經歷了幾個不同的工作階段。工程招投標監督管理工作中許多變化也隨之出現。在《招標投標法》出臺前,招標階段的工作都是由招標辦主持的。國家的《招標投標法》出臺之后直至現在,招標發包階段的工作開始由工程建設單位或招標單位進行。作為政府機構的職能部門,招標辦在各個時期不同階段的工作作用及職能都發生了很多的變化。特別是當今招投標監督管理工作中出現的有待解決的問題和難題,更使招標管理職能產生了很大的變化。下文將針對這些問題,以招投標的監督管理現狀為基礎,展開討論,探討解決方案。
一、工程招投標監督管理現狀簡析
我國現階段的工程招投標監督管理工作中,招投標管理體制仍然未被相關單位及工作人員及時關注和正確的認識。甚至還有人視負責招標管理的招標辦為負責招標的機構,不能正確定位招標辦的監督管理工作,還會對其帶來不利的影響。對招標辦認識上誤區的產生的原因有很多,建筑市場初期體制的不完善及發育的不完全,以致并沒有產生招標中介機構。招標辦的日常工作就已經很繁重了,還要兼做市場中介的工作,舉個例子來說明就是既要當裁判還要做運動員。工程招標申請書、工程中標通知書、項目部資質、預審投資單位資格、評標的具體方案、招標文件內容、標底、評標委員會的成立、都是行政審批的內容。在國家頒布實施了《招標投標法》之后,對招標辦的職責有了新的定位,并明確了招標辦職責,行政審批制度的改革有了進一步的深入,直至今日,招投標的監督管理體制一改往日的行政審批制為備案審核制。相關的管理部門實行了一種新的監督管理體制,即“一登記,兩備案”的管理體制。在前期報建之后,對招標的準備情況進行登記,對中期的招標文件進行備案,然后在其后期做評標報告,及發放中標通知書。工程招標備案制度實行之后,招標辦不再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而是完完全全的成為了裁判。使事后的備案監督取代了事前的行政審批。工程的招標單位、單位、工程的投標單位、特別是工程招標單位和單位只要依法進行登記和備案手續的辦理,之后的工作便可以放手的去做,大膽的做。現階段,工程招投標的報名、定標、工程開標、評標階段的監督工作,審核備案后的資料,查處建設單位的違法行為是招標辦的主要工作內容。
二、招投標監督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雖然招投標的監督管理機構體制,在隨著社會主義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而完善,針對招投標工作流程及相對應的操作環節積累了一套嚴謹、科學的管理制度,但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一些新的問題,開始出現。主要表現在以下的幾個問題中:
(1)招標的根本目的在于滿足工程質量、工期要求的前提下使工程造價達到最低。但是在我國現階段的工程招投標中,真真正正的市場經濟較量并未出現。招標的根本目的并未得到應有的體現,這一現象嚴重的制約著招投標工作的進行。上個世紀九十年代中期,在當時的社會情況下,工程的發包招投標制度在我國大力的推行。綜合評議法是評標采用的主要辦法,這種辦法的采用并沒有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公平,僅僅限于形式上的公正。甚至很多企業還背負著“小企業大社會”的沉重包袱。企業與企業之間并沒有水平相當的競爭,同時有關工程的造價和議價的規定也不允許,為了避免發包時腐敗問題的出現,只好采用這種招投標模式。投標單位在之前的工作生活中獲得了哪些獎項、建筑了多少優質工程、施工設計編制的水平、投標文件能否滿足招標文件的要求、是否有齊全的證章等,這些都是影響工程中標的重要因素。
(2)招標機構的一些行為需要進行規范。由于工程招投標監督管理工作中過程監督、備案登記和違規行為查處逐步取代了依法審批式監督,這一招投標活動方式的改變,使招標機構直接的完成了活動中的大部分內容。但是招標單位的身份既是招標組織者,又作為評標文員會的成員出現。因此有可能會利用自己的雙重身份,與業主合作并幫助其選擇目標。職業道德欠佳的甚至背離業主逃避監督或故意設置障礙,擾亂公平競爭。作為企業制公司,招標單位是以贏利為目的的。工作內容是發包投資數以萬億計的施工和監理任務,是一種重要的職業,是各級監督管理部門高度重視的對象。但目前,招標單位的工作成果,并沒有具體的評價標準和操作性較強的評判方法。招標單位承攬招標業務,在直接委托的范圍內,有著很大的主動權。很有可能出現單位通過不正當的手段取得非法業務。在招標的過程中,建設單位的想法和意圖,是由招標單位的相關人員直接進行表述的,有可能成為其達到個人目的的工具。泄露標底和虛假招標的行為時常發生,并且方法和手段都相當的隱蔽,很難予以查處。
三、招投標監督管理的優化方案
(1)為了實現招投標監督工作的根本目的,國家的相關部門進行了造價管理體制的改革,這種循序漸進的改革體制以“控制量、指導價、競爭費”為主要改革內容,并對工程量清單計價的法律地位進行了確立。工程量清單計價招標是企業穩步發展和市場有序競爭的必要前提,是適應市場需求的必要因素,也是招投標界良性循環和發展的必經之路。各級監督管理部門的首要任務和工作重心,便是對工程量清單計價招標的推行,及低價中標工程擔保的確保。
(2)可根據具體情況的需要,對招標單位進行適當的約束,規范其日常業務。對招標過程中的各個環節依法進行監督,對招標的備案資料和招標文件的審核力度要加大。對各種違法行為及時的查處。同時,要發揮監察局、檢察院的監督職能對業主的行為進一步的規范和約束。其次,要對招標工作人員的職業道德水平和法制教育水平進行提高。
結語:“公平、公正、公開”是招投標制度應具備的特點,為實現這一制度的正常運行,各級招投標監督管理工作質量,需要進一步的提高。以更好的實現政府職能的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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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出臺《貫徹落實中央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八項規定〉和〈實施細則〉的實施辦法》,從改進調查研究、熱情服務群眾、精簡會議活動、精簡文件簡報、減輕基層負擔、加強出訪管理等9個方面,提出20項具體要求。
改進調查研究方面,要求部領導和司局負責人帶著問題深入一線,司局級以上干部帶頭動手撰寫調研報告。部領導到基層調研,司局陪同人員不超過3人,不同時或輪番到同一省份開展調研,不準搞基層單位領導班子集體接待。
熱情服務群眾方面,要求重大政策出臺前,通過報刊、網絡、廣播電視、座談會、聽證會等多種方式廣泛征求聽取意見。健全教育部監督舉報電話(郵箱)接聽受理機制,推進政務公開,減少行政審批事項,簡化和優化行政審批程序。行政審批事項一律實行網上公開。
精簡會議活動方面,要求減少會議數量,未經批準,不以教育部名義舉辦或參與舉辦各類論壇,嚴禁以司局名義主辦或參與舉辦各類論壇和賽事。控制會議規模,提高會議實效,開短會,講短話,力戒空話、套話。嚴控儀式性活動,機關干部一律不出席地方、學校自行舉辦的表彰慶祝等活動,原則上部領導不出席校慶活動。
精簡文件簡報方面,沒有實質內容的文件一律不發。
減輕基層負擔方面,教育部工作人員到學校開展工作,只要具備條件,在學校食堂和招待所安排食宿并嚴格執行標準。嚴格控制檢查、評比、評估、驗收、表彰等活動。嚴禁干擾學校正常教學、科研、生活秩序。
加強出訪管理方面,嚴格執行出訪計劃審批制度,嚴格按規定控制出訪天數和團組規模。
改進新聞報道和文稿發表方面,部領導出席會議和活動確需報道的,嚴格控制篇幅。部領導一般不擔任出版物主編,不以個人名義作序。
厲行勤儉節約方面,壓縮辦公經費,嚴格執行公車管理有關規定,從嚴安排出差,嚴格執行報批程序,實行固定資產最低使用年限制度,公務接待一般在機關餐廳安排工作餐。
加強檢查落實方面,完善教育部機關作風評議制度,對評議和群眾來信中反映的突出問題,責令限期整改,對違反規定的嚴肅處理。
國家職業教育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暨職業教育集團化辦學現場交流會召開
國家職業教育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暨職業教育集團化辦學現場交流會在河南鄭州召開。教育部副部長魯昕出席會議并講話。
魯昕對職業教育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取得的進展表示肯定。她說,從2005年天津試驗區建立開始,國家和教育部為推進這項工作進行了一系列部署,印發了相關文件,加強了對各地的指導。各試驗區和有關單位認真落實有關要求,大膽創新,積極探索,共同推動試點工作。特別是在制度建設方面形成了一批重要成果,為完善職業教育國家制度提供了實踐案例和典型經驗。
魯昕要求,今后一個時期,各試驗區和有關單位要站在為完善職業教育國家制度服務的高度深入推進工作,著力先行先試,突破體制機制障礙;著力完善基本制度,保障職業教育科學發展。近期,要圍繞服務現代產業新體系建設與構建現代職業教育體系等10個方向推進試點工作持續深入開展。
《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辦法》正式實施
《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辦法》是教育部頒布的首部處理學術不端行為的部門規章。《辦法》對學位論文作假行為情形、學位授予單位和導師職責及各有關主體作假行為的處罰等作出了明確規定。
出現以下5種情形,將被視為學位論文作假,包括:購買、出售學位論文或者組織學位;由他人、為他人學位論文或者組織學位論文;剽竊他人作品和學術成果;偽造數據;有其他嚴重學位論文作假行為。
對于學位申請人員論文作假的,《辦法》規定,未獲得學位者,“學位授予單位可以取消其學位申請資格”;已獲得學位者,“學位授予單位可以依法撤銷其學位,并注銷學位證書”。取消學位申請資格或者撤銷學位的處理決定應向社會公布,并從作出處理決定之日起至少3年內,各學位授予單位不得再接受其學位申請。學位申請人員為在讀學生的,還將面臨開除學籍的處分;為在職人員的,學位授予單位除給予紀律處分外,還將通報其所在單位。
對幫忙作假者,《辦法》也作出了嚴厲處罰規定。在校學生為他人、出售學位論文或組織學位、的,將受到開除學籍的處分。學校或學位授予單位的教師及其他工作人員參與作假的,則面臨開除處分或解除聘任合同的處理。對于“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亂,多次出現學位論文作假或學位論文作假行為影響惡劣”的學位授予單位,將“暫停或撤銷其相應學科專業授予學位的資格、核減其招生計劃”。
異地高考:符合條件隨遷子女可參加3類考試
天津市2013年招生考試工作的基本原則確定,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津接受義務教育后升學考試政策已被納入2013年天津市中考中招工作。
根據政策,2013年,天津市將進一步放開職業教育,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可以在津報名參加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考試、春季高考和高職院校自主招生。隨遷子女報考普通高中相關政策,將在2013年中考中招辦法中作出明確規定,該辦法將于2013年年初予以公布。同時,將抓緊完善與2013年中考中招辦法相銜接的普通高校面向隨遷子女的招生考試政策。
高校自主招生考察誠信和公益表現
南開大學、天津大學分別公布了《2013年自主選拔實施方案》。這兩所“985工程”高校自主選拔筆試科目均有“瘦身”,筆試時間大大縮短,在為考生減負的同時使該項考試更具有“選拔”特點。
南開大學增加了面試在綜合成績中的比重,由2012年的20%提升到40%。在招生對象方面,南開大學自主招生將繼續向西部地區傾斜,以促進教育公平。考生在報名時,需填寫《“公能”陳述表》。考生須在表格中陳述以往參加社會實踐和社會公益活動的情況,該材料將作為筆試資格審核和面試考核的重要參考。
天津大學在科目、時長兩方面同時“瘦身”,與2012年考查社會科學、數學、自然科學3門科目、330分鐘考查時間相比,今年將只進行一場名為“學科基礎測試一”的總分200分、時長3小時的筆試。單科優勝者將獲得更大“優惠”,不苛求“全才”,更青睞“專才”。
小學低年級不布置寒假作業
隨著期末和寒假到來,陜西省教育廳要求義務教育學校應根據學生假期學習、生活的需要,合理布置寒假作業,小學低年級不布置寒假作業。同時,提倡小學高年級和各初中校布置有利于學生動手動腦、提高實踐和創新能力的活動類、實踐類、探究類作業。積極倡導、組織中小學生參加健康、有益的活動。充分利用青少年校外活動中心、中小學綜合實踐基地等組織開展有益于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的活動。
將建立學生課業負擔政府監測公告制
委托第三方專業調查機構建立學生課業負擔政府監測公告制,是安徽省實施推進基礎教育改革的創新之舉。教育部門將委托統計局等第三方專業調查機構,對全省學生的課業情況進行抽樣調查,調查內容包括課程安排、文體活動時間、作息時間等容易量化的項目。教育部門根據數據進行分析,并通過教育門戶網站定期向社會公告各地減負情況。與此同時,教育部門要求各學校將課程表、文體活動安排表、作息時間表、作業量表等進行公示,接受監督。
高中生可申請提前畢業上大學
據日本《朝日新聞》網站報道,日本文部科學省出臺政策,計劃實施高中生“提前畢業制度”。根據相關政策,優秀高中生只需完成兩年或兩年半的高中學習,并達到考入大學的成績,就可申請提前畢業上大學。此舉旨在為培養活躍在國際社會的優秀預備人才搭建平臺。
一、負責工作情況
(一)在政府任職工作情況
200x年1—7月份,我在旗政府分管常務工作,為確保旗委決策落實,推動政府工作健康發展,我重點抓了三件事。
一是辦公室工作。主持制定了《烏中旗人民政府工作規則》、《黨政聯席會議制度》、《接待工作制度》等規章規范,主持起草了《政府工作報告》、《旗委擴大會議報告》等重要文件,受到主要領導和各級干部的高度評價。重點規范加強了辦公室工作,制定了《辦公室工作考核辦法》,建立例會制度,實行掛牌上崗,公開接受監督。大力改進文風會風,壓縮會議和文件數量。重新制定接待標準,創新接待形式,使接待工作走在了全市前列,烏拉特賓館成功升級為國家二星級賓館。
二是財政稅收工作。全面調研、論證并主持實行200x年財政零基預算和蘇木鄉鎮財稅體制改革,在提升財政運行質量、調動蘇木鄉鎮增收節支積極性方面收到了明顯效果。在擔任旗稅收秩序整頓領導小組副組長期間,組織開展了稅收秩序整頓工作,查補漏稅款1300萬元,不僅規范了納稅行為,做到了應收盡收,而且有力推動了全旗礦業秩序整頓進程。
三是優化經濟發展環境,制定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優化經濟發展環境的決定》、《關于對損害經濟發展環境行為責任追究辦法》等政策法規,對執法部門的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現象進行了從嚴治理。全力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清理行政審批事項156項,發文取消57項。并于7月份正式啟動了行政服務中心,進駐審批項目89項。為推進政府公開、擴大對外開放和招商引資發揮了積極作用。
(二)在旗委任職工作情況
城鎮經濟工作:
1、抓服務,力求宏觀和微觀相結合。一是按照旗委、政府把發展工業經濟作為全年工作首要任務的要求,進一步落實了《加快工業經濟發展意見》,多次深入企業進行調查研究、了解情況,對現有企業分類排隊,一個企業一個企業地分析研究,查找問題,搜尋癥結,提出對策。二是先后多次深入重點企業了解情況,采取現場辦公的形式,及時幫助企業解決面臨的實際困難和問題,為企業排憂解難。三是組織研究論證供熱公司轉制方案,成功實施了公開拍賣,完成了供熱公司國有轉民營的體制改革。四是充分協調金融、稅務、工商、電力、郵政、電信、國土資源等部門,努力促使各條管部門為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提供有效服務。五是狠抓城鎮和中心集鎮的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領導和部門,研究規劃,論證方案,制定相關政策。先后聘請專家對海鎮、甘其毛道口岸建設進行了規劃編制;對金泉工業基地產業發展規劃和基地總體規劃進行編制;完成了蒙古國資源合作開發項目的配套規劃工作。六是深化教育衛生體制改革,積極調整中小學布局,全面整合教育資源,組織研究制定了《學校布局調整實施意見》、《教師全員聘任制實施方案》和《教育系統人事制度改革、人員分流實施方案》,共撤銷學區4個,中小學17個,分流教師803人,新錄用222人。同時積極探索衛生系統、自來水廠等公益事業改革。
2、抓調整,力求工業經濟增長的質量與效益并重。一是以重點項目為突破口,優化資本結構,重點培育了電力、焦炭、高載能、石油化工、有色金屬冶金、農畜產品加工六大產業集群,努力構筑優勢區域、優勢產業、優勢企業“三優”聯動的工業發展新格局。二是以礦業秩序整頓為突破口,優化產業結構,著力發展循環經濟。我擔任旗礦業和稅收秩序整頓領導小組組長,對全旗的礦點和礦山企業進行了現場調查,制定實施了《烏拉特中旗礦業秩序治理整頓實施方案》,依法對全旗81個礦點和企業進行治理整頓,打擊無證開采,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山2處,對12戶存在環境污染嚴重的礦山企業進行了限期整改,為地方財政增加可用資金2800多萬元。積極整合鐵礦資源,提高了高載能工業準入門檻,限制高污染、低水平的項目進入,積極倡導發展循環經濟。
二、身建設情況
一年來,我從強化學習、提高素質入手,重點抓了“學習團結、作風、廉政”四個環節。
(一)加強學習,創新領導能力
在認真堅持中心組學習制度、自覺地參加中心組集中學習的同時,利用早晚、周末等一切可以利用的時間,堅持不間斷的自學,堅持從實踐中學。在學習過程中,創新學習方法,做到了“三個結合”,一是把學習理論與總結實踐經驗結合起來;二是把學習理論與學習當代經濟、科技、文化、法律等知識結合起來;三是把學習理論與本職工作相關的方針、政策結合起來。本年度共撰寫學習心得體會及學習論文6篇,讀書筆記近5萬字。
(二)講求團結,創新領導方法
一是搞好與正職的關系,做到了“三不”,即尊重而不吹捧,請示而不依賴,服從而不盲從。二是搞好與班子成員的關系,做到了“三不”,即支持而不拆臺,分工而不分家,通氣而不封閉。三是搞好與基層的關系,做到了“二不”,即信任而不干予,愛護而不庇護。四是勇于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對不同意見,指出不指責,幫助不譏諷;對自己的不足,剖根尋源,勇于承擔責任,敢于自我批評。
(三)求真務實,創新領導作風
一年來,針對我旗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一些重點問題、戰略性問題、熱點問題、典型問題進行分析研究,深入基層和分管各部門進行了深入而廣泛的調查研究。對全旗礦產資源開發、稅收征管、教育改革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多次深入基層、深入群眾進行專項調查研究,摸清了問題產生的原因,找準問題的根本癥結,應用切實可行的辦法,解決了實際問題,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注重對各地、各部門典型經驗的挖掘研究,并有意識地上升到理論高度加以推廣。一年來,共深入基層調研30多次,形成調研報告4篇,形成指導性文件6件,組織召開現場辦公會15次。
(四)勤政廉潔,創新領導形象
論文關鍵詞 主任檢察官 辦案責任制 主訴檢察官 聯席會
2013年12月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官辦案責任制改革試點方案》以落實“誰辦案、誰決定、誰負責”的司法改革任務,自此主任檢察官改革試點工作拉開了帷幕,最高檢決定在全國法治基礎較好的7個省份的17家檢察院進行試點工作,我院于2014年7月1日起開始試行。
一、 主任檢察官的職權
主任檢察官辦案責任制,是指主任檢察官與多名檢察官等組成的辦案組在檢察長及檢委會領導下,對授權范圍內的案件依法獨立行使決定權并承擔相應辦案責任的制度。 傳統檢察機關辦案采用三級審批模式,即檢察人員承辦、處長審批、檢察長或檢委會決定。雖然此種辦案模式可以確保案件質量,但存在著行政色彩過于濃厚;辦案效率低;無法明確責任主體;檢察官責任心、榮譽感不強等問題。因此建立“權、責、利”相統一的檢察官辦案責任制成為檢察工作改革的方向和重點。
(一)公訴部門主任檢察官的職權
主任檢察官履行職權應遵守法律規定,對法律明確規定應當由檢察長、檢委會行使的職權,應當由檢察長或檢委會行使,主任檢察官的職權源自檢察長的授權。
公訴部門主任檢察官享有的決定權包括:1.改變案件管轄;2.決定退回補充偵查或者自行補充偵查;3.對證據材料進行復查、勘驗、鑒定。4.傳喚、拘傳未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接受訊問;5.依法延長審查起訴的辦案期限;6.改變起訴意見書認定的犯罪事實和罪名,包括增減事實和罪名;7.建議公安機關和本院偵查部門追捕漏犯;8.除重大、復雜、疑難案件(根據案件信息管理系統中的風險等級確定)外,對于符合起訴條件的一般性案件和所有簡易程序案件提起公訴;9.追加、變更起訴指控的;10.決定依法排除通過非法方法收集的證據。
主任檢察官應提出處理意見直接報檢察長審批的事項包括:1.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等強制措施或撤銷取保候審、監視居住;2.附條件不起訴考察意見;3.對有關單位提出書面糾正意見或移送犯罪線索;4.贓證物、其他扣押物品的發還或者解除查封、凍結。
下列案件主任檢察官審查后應當提出處理意見,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報請檢察長或檢委會審批決定:1.根據檢察機關統一業務應用系統中標識的辦案風險屬于一、二級風險的案件;2.不起訴、附條件不起訴案件;3.撤回起訴的案件;4.抗訴案件;5.復議案件。
(二)主任檢察官與主訴檢察官職權的比較
與我院原實施的主訴檢察官辦案責任制相比較,主任檢察官辦案責任制進步一擴大了主任檢察官的決定權,在行政審批流程上也得到了簡化。具體改革如下:
二、主任檢察官辦案責任制面臨的挑戰
(一) 權力下放與權力制約的矛盾
主任檢察官制度是對檢察權的重新配置,實質在于“放權于檢察官”。此舉有利于檢察權去行政化和提高辦案效率,但是權力的膨脹勢必需要一定監督。主任檢察官辦案組內的案件會依據主任檢察官的意見進行處理。若缺乏對主任檢察官辦案的監督,可能會導致主任檢察官權力濫用。
(二) 法律適用的統一問題
三級審批模式下,承辦人的工作重心傾向于對個案的把握,著重案件的法律效果;相比之下作為領導的檢察長、部門負責人更注重案件的社會效果和政治效果。主任檢察官辦案責任制削弱了部門負責人甚至檢察長的權力,某種程度上將會給案件的全局性工作帶來一定負面影響。同時在三級審批模式下,所有案件終將集中至檢察長一中,對同類案件的處理結果基本上是統一的;而主任檢察官辦案責任制下,由于每位檢察官的生活閱歷,司法理念和價值觀都有所不同,因此對于案件的把握和處理方式也將有所區別,從而出現同案不同處理的現象。
(三) 辦案壓力增大
隨著辦案量和辦案難度的逐年增加,主任檢察官制度減少了案件的行政審批流程,這無疑增加了主任檢察官的辦案壓力。同時也會使一些重大、疑難、復雜案件不經逐層審批或消化直接進入了檢委會程序,增加了檢委會的工作量,由于檢委會召開的時間和次數受到許多因素的限制,致使在召開檢委會的過程中不能使每一個案件都得到充分的討論和研究。
為了解決上述問題,主任檢察官聯席會制度可在其中發揮舉足輕重的作用。當主任檢察官與辦案組成員意見不一致時,或遇到重大、疑難、復雜案件時,部門負責人可在聽取主任檢察官意見后,與主任檢察官進行溝通,或組織召開主任檢察官聯席會進行討論。
三、 主任檢察官聯席會制度
主任檢察官聯席會(簡稱“主任聯席會”)是指由主任檢察官組成,由部門負責人主持召開的,針對主任檢察官辦案組有爭議或重大、疑難、復雜案件進行討論、研究的業務會議。
(一) 主任檢察官聯席會的功能定位
檢察機關辦案制度一改以往層層審批、集體討論的模式,擺脫了權責不清的困境。也進一步維護了司法獨立,去除了檢察機關內部濃重的行政色彩。從上述角度出發,筆者認為主任聯席會的本質是民主自由的議事機構而非決策機構。其功能在于化解辦案組內意見不一致時的矛盾,幫助主任檢察官全面把握疑難、復雜案件,案件研討和對最新法律法規的學習等。若賦予主任聯席會一定職權,則會使聯席會變相成為一級行政機構,再一次約束了主任檢察官的職權,同時也違背去行政化的初衷,不但不能提高辦案的效率,也再一次使集體決策失去了追責的意義。
(二) 主任聯席會的功能
1.復雜案件討論。司法改革的不斷深入和公民法律意識的增強,給檢察機關辦案提出了更高要求,對于受社會關注的重大、疑難、敏感案件除了要考慮法律適用外,還需對社會效果進行考慮,單憑主任檢察官一人之力難以做到面面俱到。聯席會的平臺可以使主任檢察官集中對復雜案件進行討論,一方面因為主任檢察官們擁有扎實的法學理論功底和辦案經驗,另一方面沒有職務差異的平等交流有利于深入交換意見,為主任檢察官的決策提供全方位的參考。
2.監督主任檢察官行使權力。主任檢察官的權力被擴大后,如何監督、制約權力是主任檢察官辦案責任制的關鍵,既要滿足提高司法效率的要求,又要確保主任檢察官合理行使手中的職權。若要求檢察長或檢委會監督主任檢察官的工作又有違改革的目的。在主任聯席會上各主任檢察官可自由發表對案件的看法和意見,并形成會議記錄留存,雖然聯席會只是議事機構,但會上討論的意見對承辦主任檢察官來說也是一種隱形的權力制約。
3.統一法律適用。實踐中由于各主任檢察官的法學理念、文化素養和生活經歷的不同,將會出現類似案件處理結果不同的現象。主任檢察官在聯席會上可以在討論個案的同時,把握一類案件的特征、難點及處理意見,并在今后的辦案過中秉承此經驗,逐漸在部門內部統一法律適用。同時也可在主任聯席會上對近期的已判決案件進行總結歸納,確保對案件準確定性并提出適當的量刑建議。
4.檢委會的過濾器和減壓閥。檢委會主要負責檢察機關內部規范制定和解釋、總結檢察工作經驗、討論重大疑難案件及其他有關檢務工作問題。實踐中,越來越多的疑難案件或不起訴案件的匯報充斥著整個檢委會的工作,使檢委會無暇顧及全局性工作。同時檢委會委員平日工作繁忙,難以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查看案件材料。
主任聯席會應成為檢委會的過濾器和減壓閥。一方面,盡量將疑難、重大案件解決在部門內部,使檢委會有更多的機會研討典型問題或全局性問題。另一方面,近年來不起訴案件數目逐年增長,此類案件若逐一在檢委會上詳細匯報、討論和表決將降低檢委會的工作效率。將不起訴案件先經聯席會談論,并形成一致意見或將會議記錄附卷移送檢委會審閱,可以給檢委會以參考,提高檢委會的效率和對案件把握的準確度。
(三) 主任檢察官聯席會與主訴檢察官聯席會的異同
主訴檢察官聯席會(簡稱“主訴聯席會”)制度是在推行主訴制基礎上,由公訴部門負責人召集主持,由主訴檢察官參加的就重大疑難案件和有關業務建設等問題進行討論的會議模式。與主任聯席會制度相比較,相同之處在于兩種制度下聯席會都是非正式會議制度,屬普通議事機構而非決策機構,即主訴聯席會與主任聯席會的定位是相同的。
通過上文的比較可發現主任檢察官權限遠遠大于主訴檢察官的權限,因此相比主訴聯席會,主任聯席會肩負著更加重要的使命,例如在主訴制度下,檢察官的辦案權限受部門行政領導和檢察長的雙層監督,而主任制度下,主任檢察官對非重大、疑難案件除法律規定只能由檢察長決定的事項之外,不必經過行政部門領導和檢察長審批便可作出最終決定,主任檢察官行使權力時缺少了監督機制。所以筆者認為主訴聯席會與主任聯席會最顯著的區別在于主訴聯席會的功能側重于案件討論,而主任聯席會在保障案件研討的功能的同時也需注重主任檢察官制度下“放權”與“權力制約”的動態平衡。
(四) 主任檢察官聯席會的不足
1.缺乏統一的運行機制。我院自試行主任檢察官辦案責任制起,除了在實施細則中規定了主任聯席會的職責,后又出臺了較為具體的《主任檢察官聯席會議制度(試行)》,但是在實務中,主任聯席會并沒有按照既定的方式召開,也沒有發揮它應有的作用。主要原因在于,首先《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規則》等現行法律法規均未對主任聯席會做出明確規定,使得其在實踐中會被忽視。其次是改革試點單位未就聯席會制度做出具體的實施細則,目前只出臺了框架性的制度,使得聯席會難于按照統一的規定具體實施。同時在長期實施的行政審批辦案模式下,案件承辦人就案件的切磋和討論習慣私下小規模進行,或是直接征求處長意見,目前尚未形成疑難案件上報主任聯席會進行討論的意識。筆者認為主任聯席會若要發揮其預期的功能,并能長期穩定、高效發展下去的當務之急是制定統一的運行機制。
2.異化為主任檢察官規避責任的避風港。主任檢察官辦案責任下主任檢察官的權力被空前擴張,一些主任檢察官產生了逃避責任的心理,當遇到棘手案件時便提請召開主任聯席會討論,希望以集體討論的方式分擔辦案的責任和風險。如果主任聯席會的意見與自己的意見相一致,則增強了主任檢察官內心確信;如果意見不一致,則上報分管檢察長或檢委會最后決定,主任檢察官不必再承擔直接責任。此種運行模式與主任檢察官辦案責制改革的初衷和目標背道而馳。此外主任聯席還應堅持決策參考的功能定位,并明確經主任聯席會討論的案件,責任仍由承辦主任檢察官自行承擔。
四、 主任檢察官聯席會制度的完善
基于主任檢察官辦案責任制的改革特點及上述主任聯席會的功能及定位,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具體完善主任聯席會制度。
(一) 主任聯席會的召開
聯席會由處長負責召集,因處長公務繁忙,為適當減少處長工作、保障主任聯席會高效進行,可在部門設立聯席會秘書一職以輔助處長在主持主任聯席會方面的工作。當主任檢察官與辦案組成員意見不一致時;或者遇到重大、疑難、復雜案件時,認為難以做出決定的;可以提請召開主任聯席會進行討論、研究。部門負責人在審核案件時,認為有必要的,可以直接決定召開聯席會。 主任檢察官在提請召開聯席會時應將被討論案件的結案報告或簡要案件報告一同提交處長或聯席會秘書。處長或聯席會秘書應結合案件的性質、期限及本部門所有主任檢察官的時間安排,在三個工作日之內安排召開主任聯席會,并將案件材料至少提前一天發放至各主任檢察官,以便于提前熟悉案情并做適當準備。
(二) 主任聯席會的組成人員
顧名思義,部門負責人、本部門各主任檢察官、被討論案件的具體承辦人及聯席會會議記錄人員是聯席會的當然組成人員。
其中部門負責人負責主持會議;主任檢察官需要對案件進行匯報或在會議中發表自己的意見;具體承辦人負責匯報案件;記錄人員負責詳細記錄會議內容并負責本部門會議記錄的存檔工作,具體案件的討論記錄交由案件承辦人附卷宗留存。
除了上述人員外,分管檢察長、相關部門(如偵查部門、偵監部門或上級院公訴部門、法律政策研究室)等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參加主任聯席會。
(三) 主任聯席會的議事程序
主任聯席會由處長負責主持。首先由承辦人匯報案件、提出案件的疑難點或爭議點,同時闡明承辦人的觀點和理由;其次,主任檢察官可以就案情本身和承辦人意見進行詢問,以便更好地熟悉案件;再次,各位主任檢察官針對案件發表意見并說明理由;最后由處長總結各種意見。承辦人或聯席會秘書負責會議記錄,記錄參會人員的發言,會后記錄人員將記錄進行整理,由發言的主任檢察官簽字確認并由聯席會秘書留存原件,需進一步向檢委會匯報的案件應將相關聯席會會議記錄一并上報。
聯席會秘書需定期將會議記錄與上會案件最終處理結果(檢委會決定或法院判決書等)進行歸納總結和參照對比,日后作為考核主任檢察官的業務水平的依據之一。就此我院《主任檢察官會議制度》也作了相關規定:主任檢察官在聯席會上的發言,將作為主任檢察官業績評價參考指標之一,由部門負責人進行評價,納入主任檢察官考核評價體系,并作為主任檢察官民主評議內容之一。
政府職能問題是政府管理的核心問題。政府管理創新,關鍵在于政府職能轉變取得實質性進展。《行政許可法》的實施,從政府的角度來看,實現了從放權到控權的過渡。我國憲法規定,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公民的權利受到限制,而政府的權力卻不受約束。《行政許可法》第一次改變了立法觀念,防止由于行政機關的不當干預而損害公民的基本權利。該法大幅度減少了行政審批的范圍,規定只有下列事項可以設定行政許可:(1)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宏觀調控、生態環境保護以及直接關系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等特定活動,需要按照法定條件予以批準的事項;(2)有限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公共資源配置以及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業的市場準入等,需要賦予特定權利的事項;(3)提供公眾服務并且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職業、行業,需要確定具備特殊信譽、特殊條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資格、資質的事項;(4)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設備、設施、產品、物品,需要按照技術標準、技術規范,通過檢驗、檢測、檢疫等方式進行審定的事項;(5)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的設立等,需要確定主體資格的事項;(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設定行政許可的其他事項。并且,上述事項中,通過下列方式能夠予以規范的,可以不設行政許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能夠自主決定的;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的;行業組織或者中介機構能夠自律管理的;行政機關采用事后監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夠解決的。
根據該法的要求,在正式的法律、法規之外,只有國務院和省一級政府可以設定行政許可事項,國務院各部委、省級政府的廳局和省級以下地方政府,都不再有權自行設定審批項目,省一級政府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有效期只有一年。
二、《行政許可法》的實施,體現了公民權利和政府權力的動態平衡,實現了公民權利的回歸
任何公共權力的建立都是為保護公民的利益與權利,這是現代政治的一個基本原理。即權力源于老百姓的授權,權利高于權力。我國全部法律的70%、法規的80%,是由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執行的,這些法律法規的絕大多數,都與公民的合法權益密切相關,行政機關執行法律的狀況,影響著公民對于法律的態度。依法行政首先是依法治權、依法治政。在公民遵守法律和政府依法辦事二者中,后者是主要方面,保障行政管理有效實施是以行政行為合法為前提的。由于體制上和行政機關自身存在的問題,行政機關漠視法律,不依法行政的現象屢見不鮮,隨意將“國家權力部門化,部門權力個人化”;該管的不管,不該管的瞎管;什么都想管,卻什么都管不好,越位、缺位、錯位的現象相當普遍。《行政許可法》最顯要的原則是限制政府的權力,而這一行為的直接結果則擴大了公民的權利。該法賦予了老百姓很多具體的權利,如信賴保護、補償請求權、賠償請求權等實體權利,以及聽證、獲得告知、及時得到服務等程序上的權利,這些權利是過去任何法律中所沒有的。權利的發展,意味著權利主體資格的提升、利益的擴增、能力的增強,因此,毫無疑問,意味著人的地位的提高,人格尊嚴的強化和個人自由的增進。《行政許可法》的實施,從整個社會來說,實現了公民權利印政府權力的動態平衡。對公民而言,實現了身份社會向契約社會的轉變,是一次權利的回歸。公民將真正成為權利的主人,他們可以自主決定任何事項,更加積極主動地投身到市場經濟運行機制中。但要真正實現權利的回歸,政府機關必須做到重大決策要定期向社會公開,要樹立服務意識。法律授予政府職權的根本目的,是為了使政府更有效地為公眾和社會提供最好的服務和最大的福利。政府使用納稅人的錢,理所當然要為公眾提供服務。為公眾服務,為社會服務,為國家服務,將是行政機關的首要職能。
三、行政許可改革之路仍任重而道遠
1.深化政府機構改革,強化職能,真正做到“以法為上”。依法治國由依法立法、依法行政、依法司法和依法監督等內容組成。在這些內容中,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國的核心和重點。依法行政是現代法治國家里政府行使行政權力所普遍遵循的基本準則,也是實現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證。
縱觀世界各國,政府機構總發生機構膨脹的問題。我國的政府機構也經歷過膨脹一精簡一膨脹的歷史“怪圈”。《行政許可法》的公布和實施的直接針對性就是要求政府該管的管,不該管的要退出。可借鑒國外的先進立法經驗,改變我國的行政領導體制,如英國上下級政府之間不是領導與被領導關系,而是法律關系,如果“上級”覺得基層政府的做法不對,只能建議其改正,如果人家不聽,“上級”就只能用來解決問題了。真正做到這一點,將會徹底消除權大于法的想象,必將大大推動我國法治化進程。
2.行政許可改革之路需警惕新一輪的權力擴張沖動。行政法律體系的日趨完善,政府擴張權力的領域總體來講是越來越小,空間被不斷壓縮。但是,行政權力無孔不入,具有自我擴張性。《行政許可法》實施后,需要警惕新一輪的權力擴張沖動。法治政府,必然需要法律約束。而約束政府的法律,并不僅僅只有《行政許可法》一部。還應包括之前的《行政訴訟法》《行政處罰法》《行政監察法》《行政復議法》以及剛剛完成草稿的《行政程序法》、正在起草的《行政強制法》。《行政許可法》只是這眾多規范和限制政府行為的法律體系中的一環。僅靠一個《行政許可法》并不能限制政府部門伸得過長的手。警惕變種的“許可”。行政權力的擴張,除了進軍新領域,在原來領域進行“內部挖潛”,也是一個行之有效的辦法。2004年7月1日之后,政府仍然保留了500項行政審批。也就是說,《行政許可法》并不是要取消所有審批,合理合法的審批仍將繼續存在。可能就會有一些不合理、不合法的審批,披著合法的外衣繼續大行其道。需時刻警惕“變種許可”的出現,以及新一輪的權力擴張的開始。要改變這種局面,從立法的角度,《行政強制法》和《行政程序法》就該適時出臺。政府權力必須細化,用具體的法律條款來固定。
雖然行政許可改革之路仍然復雜而艱巨,但從立法為民的高度來說,一部法律,不論其初衷如何美好,其最終目標不外是推動兩個文明建設,讓百姓們順心、滿意。《行政許可法》的頒布實施,讓我們從立法階段看到了政府行政與百姓生活水融的美好前景。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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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韓志全:“打造有限政府,還有很長的路要走”,載《市場報》2004年8月10日。
關鍵詞:住房租賃;登記備案;農業轉移人口
2015年1月6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印發的《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指導意見》(建房[2015]4號)指出了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重大意義,并明確提出用三年時間基本形成渠道多元、總量平衡、結構合理、服務規范、制度健全的住房租賃市場。可見,國家對住房租賃市場建設的重視和決心已經達到了空前程度。住房租賃是住房交易的基本方式,登記是物權變動領域的公示公信方法,有利于維護交易安全(李朝暉,2008),應當著力保護住房使用權、強調住房租賃權的物權屬性(楊宏云等,2010),完善住房租賃登記備案制度。然而,2014年12月22日的《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656號令)規定的辦理登記的不動產權利卻沒有明確提到住房使用權。那么,我國住房租賃登記備案制度建設狀況如何?在目前我國積極推進新型城鎮化、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背景下,農業轉移人口的住房租賃登記有著怎樣的意義?如何尋求住房租賃制度促進城市包容性增長的重要抓手?本文首先從我國城市住房租賃制度包容性完善的分析入手,提出將“居業聯動”理念下的住房租賃登記備案制度作為我國城市住房租賃制度的包容性完善突破口。然后,在回顧我國住房租賃登記備案制度變遷過程的基礎上分析其主要目標的演進主線,厘清了目前我國住房租賃登記備案制度的主要目標選擇。最后,在包容性完善我國城市住房租賃制度的分析框架之下,設計了住房租賃登記備案制度的操作要點和實施路徑。
一、 我國城市住房租賃制度的包容性完善分析
1. 住房是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關鍵。城鄉結構是處于城市化快速發展時期國家最大的結構問題(華生,2012)。在我國傳統城市化的過程中,城鄉二元住房制度在提供經濟空間的同時,也造成了社會成本的積累,基于住房為焦點的制度約束日益突出(申明銳,2011)。我國城市化的主要問題在于勞動力城鎮化與消費者城鎮化不一致,而高成本住房制度(房價、房租偏高)是造成這種不一致的重要原因(宋立,2014)。然而,房價上漲內生于城市化過程;在存在收入差距的情況下,若沒有政府的必要干預,房價的上漲不可避免(劉維奇,2016)。十八屆三中全會指出,城鄉二元結構是制約城鄉發展一體化的主要障礙。十報告提出,要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在目前我國城市化加速發展的時期,住房是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關鍵,農業轉移人口的住房問題值得引起足夠的重視。
2. 租賃住房對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意義重大。我國正值經濟社會的轉型時期,經歷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由農村社會為主向城市社會為主的雙重轉變。我國在取得經濟高速發展三十年巨大成就的同時,也積累了一定程度的社會問題。在住房領域中,這些經濟社會問題集中表現為住房消費不平等、中低收入群體住房困難和流動人口住房問題突出(劉寶香等,2015)。其中,由于農業轉移人口尚未真正融入城市社會而呈現出明顯的流動性,給農業轉移人口的市民化帶來了巨大壓力。住房租賃的消費形式,與目前我國農業轉移人口的流動性、大多數處于中低收入水平極為吻和。因此,完善住房租賃制度、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對于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意義重大。近年來,我國農業轉移人口的住房選擇主要是受雇企業提供和住房租賃兩種形式,受雇企業提供住宿包括單位宿舍、工地工棚和生產經營場所等幾種形式。2008年~2014年,由受雇企業提供住宿的比例高達45%以上,租賃住房的比例在33%以上。另外,學者研究發現,農業轉移人口的擇居行為出現分化,家庭式居住需求呈增加趨勢(張秋梅,2015)。與企業提供住宿的形式比較,住房租賃能較好地滿足農業轉移人口的家庭居住需要。租賃住房已經成為解決農業轉移人口住房問題的重要形式(游振宇,2015)。
3. “居業聯動”理念下的住房租賃登記備案制度:城市住房租賃制度的包容性完善。Donnison和Ungerson認為大多數的住房問題涉及失業、貧困和不平等(Donnison等,1982)。哈耶克認為,住房問題是貧困問題的一部分,只有收入的普遍提高才能逐步解決住房問題(哈耶克,1977)。顯然,住房問題的緩解可以通過社會保障和經濟發展實現(張清勇,2008)。因此,“居業聯動”理念對住房問題的解決有重要意義。在“居業聯動”理念之下,將住房問題和就業(收入)問題相結合,綜合考慮、統籌解決農業轉移人口的住房、就業(收入)以及與其相關的就業培訓、子女教育、社會保障等問題,將是城鄉二元住房制度背景下解決農業轉移人口住房問題的一個可能的突破路徑。住房租賃登記備案制度的社會管理功能有利于農業轉移人口生活狀況的摸底、管理和服務工作,以此作為住房租賃制度服務于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實現城市包容性增長的著眼點和抓手有一定的現實性。
二、 我國住房租賃登記備案制度變遷過程及主要目標演進
新制度經濟學代表人物諾斯認為,正式規則、非正式約束以及它們的實施特征共同構成了制度。有關住房租賃登記備案的政策法規及其實施構成了住房租賃登記備案制度的重要內容。在我國經濟社會雙重轉型的過程中,為了較好地把握和落實住房租賃登記備案制度的主要目標、促進我國城市住房租賃制度的包容性完善,有必要對我國住房租賃登記備案制度的變遷過程和目標演進加以梳理。
1. 我國住房租賃登記備案的制度變遷過程。住房租賃登記備案制度變遷過程的回顧和梳理,可以為尋求該項制度設計主要目標演進的主線提供證據。早在1983年12月7日,為了更好地規范城市房地產市場、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國務院了《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國務院516號令),要求租賃城市私有房屋的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租賃合同并在房屋所在地報房管部門備案。這標志著我國城市住房租賃登記備案制度的萌芽。1994年,《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出臺并重申了住房租賃登記備案事項。1995年,《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出臺,正式規定我國城市實行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制度,標志著我國城市住房租賃登記備案制度的正式實施。2007年,新修訂的《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進一步延續了城市住房租賃登記制度。同年,《物權法》出臺并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2008年1月15日,由于《物權法》、新修訂的《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以及2001年國務院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代替,《國務院關于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宣布廢止《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2011年,新的《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進一步細化了住房租賃登記備案的信息化管理要求。2014年12月22日,《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出臺并規定實行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以及辦理登記的不動產權利范圍,但在其中并沒有明確提到住房使用權,只是同時規定包括“法律規定需要登記的其他不動產權利”。2015年1月6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印發《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指導意見》(建房[2015]4號),進一步強調了住房租賃登記備案的信息化管理和方便群眾的主旨取向。可見,伴隨著住房租賃市場的萌芽和發展,我國住房租賃登記備案制度得以建立和不斷完善,并呈現出社會化、信息化和網絡化趨勢。但是,由于多年以來我國住房制度市場化改革過程中“重城市輕農村”、“重買賣輕租賃”傾向的影響,我國城市住房租賃市場及制度建設滯后,住房租賃登記備案制度尚有較大的完善和突破空間。
2. 我國住房租賃登記備案的目標演進主線。我國住房租賃登記備案的制度變遷過程伴隨著住房租賃登記備案主要目標的演進。行政審批(或行政許可)、行政征收、公示公信和便于掌握相關情況是登記備案制度設定的常見目標(李朝暉,2008)。從我國住房租賃登記備案政策法規(正式規則)的目標設定及實踐過程中的主要目標取向來看,經歷了行政審批(或行政許可)、行政征收、公示公信和便于掌握相關情況(并服務群眾)等多種目標依次變化和復合目標選擇的過程,同時體現出從行政管理到行政服務、從管理部門主導到服務對象主導、從財產管理到服務社會、從以物為主到以人為本的轉變主線。目前,我國住房租賃登記備案制度的主要目標已經從傳統環境下的行政審批(或行政許可)和行政征收為主的行政管理目標,轉變為公示公信和便于政府掌握相關情況(并服務群眾)的社會服務目標。在這樣的主要目標選擇前提下,我國住房租賃登記備案制度將如何服務于住房和房地產業的發展、經濟和社會的轉型?我國住房租賃登記備案制度在新的環境之下將如何實現其主要目標?其操作要點和實施路徑應該如何設計?這是在厘清主要目標選擇之后,完善我國住房租賃登記備案制度迫切需要回答的問題。
三、 我國住房租賃登記備案制度的操作要點和實施路徑設計
住房租賃登記備案選擇社會服務目標,以公示公信和便于掌握相關情況(并服務群眾)為主,順應了目前我國經濟社會轉型、政府大力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趨勢和背景,體現了我國住房租制度的包容性完善,而在此目標選擇前提之下的租賃登記備案操作要點和實施路徑設計卻尤為重要。
1. 我國住房租賃登記備案制度的操作要點設計。現階段,在國家大力推進新型城鎮化以及大力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背景之下,我國住房租賃登記備案制度的操作要點可以歸納為“一個中心、三個基本點”。其中,“一個中心”是指以住房使用權為中心,“三個基本點”是指就業培訓、子女教育以及社會保障三個方面。首先,住房租賃登記備案應以住房使用權為中心。從我國住房租賃登記備案政策文件的表述和實踐來看,登記備案工作主要指向的主要是租賃合同,提出的要求也主要是對租賃合同進行登記備案。但是,未經登記備案的住房租賃合同就無效嗎?其實不然,因為租賃住房不登記卻實施的情況非常普遍。但是,以住房使用權為中心,可以提高當事人登記備案的積極性,進而有利于使登記備案工作落到實處。比如,承租人為了追求以住房使用權為中心的權利實現和住房使用保障,必然積極進行住房租賃登記。這與以住房租賃合同為中心、卻住房租賃合同不以是否登記為生效條件的登記備案有著本質和效果的區別。其次,住房租賃登記備案應和就業培訓、子女教育以及社會保障三個方面密切聯系起來。如前所述,堅持“居業聯動”理念,將住房問題和就業(收入)問題結合起來,綜合考慮、統籌解決農業轉移人口的住房、就業(收入)以及與其相關的就業培訓、子女教育、社會保障等問題,將是城鄉二元住房制度背景下解決農業轉移人口住房問題的一個可能的突破路徑。因此,選擇住房租賃登記備案制度與就業培訓、子女教育以及社會保障三個方面管理和服務工作的銜接,可以促進住房租賃登記備案工作的順利開展,并服務于農業轉移人口的城市融入,也體現了城市住房租賃制度的包容性完善。
2. 我國住房租賃登記備案制度的實施路徑設計。
首先,以住房使用權為中心進行住房租賃登記備案,可以根據具體政策形式從出租人和承租人兩個方面(即住房使用權的供求雙方)設計實施路徑。比如,在出租人補貼政策背景之下出租人的登記備案積極性比較高,而在承租人補貼政策背景之下承租人的登記備案積極性比較高。其中,補貼出租人既扶持了業主、增加有效供給,又有利于加強住房租賃市場的供給管理。而補貼承租人也是發展和完善住房租賃市場的重要舉措。又如,將房屋租賃登記備案作為就業培訓、子女教育和社會保障等援助程序的基礎和前提,承租人的積極性將會大大提高,有利于政府農業轉移人口管理和服務工作的順利開展。
其次,將住房租賃登記備案與就業培訓、子女教育和社會保障相結合設計實施路徑。住房租賃登記備案與就業培訓相結合,可以選擇從經費提供、渠道選擇等方面設計實施路徑。就培訓經費提供而言,學者研究表明,與政府付費、社會培訓的方式相比,政府付費、企業培訓的方式更有效,因而政府應做的是“出錢買培訓”而不是“出錢搞培訓”(楊修娜等,2015)。可見,政府是農業轉移人口培訓費用的重要來源,并且政府通過社會直接培訓的效果不如借助企業間接提供培訓有效。然而,政府到底應該提供多少費用用于農業轉移人口培訓?如果對農業轉移人口待培訓人數和培訓費標準有了掌握,這個測算倒不難實現。住房租賃登記備案就可以為這方面的研究和決策提供基礎數據。住房租賃登記備案與子女教育結合,主要是各個教育階段適齡子女狀況和扶助需求的掌握。可以借助住房租賃登記備案的時機和環節,切實掌握農業轉移人口家庭子女教育方面需要扶持和幫助的基礎數據。通過義務教育的覆蓋、較高階段教育的扶持和高等教育階段的特殊幫助,可以切實幫助農業轉移人口家庭子女接受教育甚至城市落戶就業,保障其接受教育機會的均等、防止貧困問題的代際傳遞、提供貧困家庭子女向上社會流動的通道(華生,2013)。同樣,住房租賃登記備案與與社會保障結合,便于掌握農業轉移人口接受社會保障服務的具體進展和相關信息。
四、 結論
租賃住房是農業轉移人口長久性、家庭化遷移過程中的重要住房選擇形式。“居業聯動”理念下的住房租賃登記備案制度,體現了城市住房租賃制度的包容性完善方向。在我國住房租賃登記備案制度變遷過程中,伴隨著登記備案主要目標的演進,經歷了行政審批(或行政許可)、行政征收、公示公信和便于掌握相關情況(并服務群眾)等多種目標依次變化和復合目標選擇的過程,體現出從行政管理到行政服務、從管理部門主導到服務對象主導、從財產管理到服務社會、從以物為主到以人為本的轉變主線。
現階段,在國家大力推進新型城鎮化以及大力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背景之下,我國住房租賃登記備案制度的操作要點可以設計為“一個中心、三個基本點”。其中,“一個中心”是指以住房使用權為中心。“三個基本點”是指就業培訓、子女教育以及社會保障三個方面。我國住房租賃登記備案制度的實施路徑設計則應注意:其一,根據具體政策形式從出租人和承租人兩個方面考慮。其二,將住房租賃登記備案與就業培訓、子女教育和社會保障相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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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方位改善投資環境,使外資引得來、留得住
改善投資環境,先要了解吉林省的優勢和不足,既要著力彌補不足,又要進一步增強優勢,系統地提升吉林省的軟硬投資環境,可以從以下方面著手:
一是要加強行銷意識,通過電視、廣播、網絡等多種媒體形式廣泛宣傳吉林,使外商了解吉林省的資源優勢、區位優勢,人才優勢,采用點對面的方式向潛在投資者大力推薦吉林省。
二是政府要強化服務思想。各級政府要擺正位置,轉變職能,完善調控手段,著力改善外商投資的軟環境。努力營造親商、安商、富商的良好環境,規范行政審批內容和程序,提高行政審批效率,建立高效的政府各相關部門之間的協調機制。
三是建立和維護良好的信用環境,通過完善法規制度建立有效的信用約束機制,并積極建設工商、稅務、金融等部門共同參與的信用維護機制,并逐步建立起系統的信用服務體系,成立信用服務機構,以便采集整理信用信息并進行合理的信用評級,同時完善外商投資法律、法規,加快建立市場經濟法律體系,確立公平的競爭環境。
二、充分發掘利用自身吸引外商直接投資的優勢
自身經濟的發展水平對吸引外商直接投資的到來有著巨大的作用。吉林省尤其是長春市有著較好的人力資源因素,這里勞動力資源豐富,工資水平較低,但是勞動者的素質較高,這給吉林省勞動力素質的提高提供了有力的智力保證;吉林省能源雖然相對匱乏,但是吉林省一次能源方面品種齊全,價格穩定;吉林省還有日臻完善的基礎設施,交通運輸、燃氣、水的生產和供應正在飛速發展,大大改善了投資環境;吉林省未來市場潛力也很大,吉林省2661.9萬人口的消費市場對外商直接投資將有著強大的吸引力,同時,吉林省的經濟規模和經濟外向性的發展都對吉林省吸引外商直接投資提供了良好的競爭力。
三、注意引導外資投向,使外資有助于吉林省產業結構優化升級
吉林省外商投資產業分布很不均衡,第二產業比例過高,要引導外資投向第一產業和第三產業。
(一)促進農業產業化、集約化發展
吉林省作為農業大省,具有較肥沃的土地資源,在第一產業的發展上具有得天獨厚的自然資源優勢,潛力巨大,但資金短缺。因此,應加快吉林省農村的體制創新,大力改善農業投資環境,改善農產品流通的市場化環境,鼓勵外商投資改造傳統農業,投資于農業新技術,引進優良品種和種植經營管理技術,以及農業綜合開發項目,促進農業產品深加工產業的發展,發展綠色農業和特色農業。
(二)充分運用高質量的外資,調整優化第二產業
在第二產業吸引FDI時,不應單純追求規模的擴大,更應注重對其質量的提升,加大利用外資的技術含量。加快交通、能源、通信、重要原材料和水利等基礎工業和基礎設施的開發與建設,加快吉林省傳統產業和國有大中型企業改造和升級,要選擇機械電子、石油化工、汽車制造、電子信息產業和建筑業作為先導產業,帶動和促進整個地區經濟的增長。
(三)加快發展第三產業
第三產業的發展是衡量社會經濟發展程度和現代化水平的一個重要標志,是生產社會化程度和社會勞動生產率提高的必然趨勢。在第三產業中,目前外商直接投資比重較低的部門,如金融、保險、衛生體育、社會福利、科研和綜合技術服務業以及教育和文化藝術等,多數屬于層次較高的服務部門,要提高其發展水平,必須通過相應的外資產業結構導向政策,引導外資合理地向這些行業投資,促使產業結構逐步升級。
四、分地區進行產業結構的調整 ,合理安排產業空間布局
針對各個地區現有產業結構水平和經濟、資源稟賦的現狀,構造主導產業 (群 )和優勢產業的合理布局,以長吉兩市為圓心進行發散。首先,突出工業的主導地位,構建以長春為核心、吉林和四平為輔助的汽車產業帶和以吉林為核心的石化工業中心,通過前后向的產業關聯帶動其他產業的優化升級;其次,大力發展醫藥產業,充分發揮長白山藥材供應基地的作用,整合天然醫藥資源,發展和強化以長春為核心的中部醫藥產業群和以敦化、通化為龍頭的東部醫藥產業群;再次,依托各地區農業資源的比較優勢逐步完善特色農產品生產加工業布局:東部突出山地生態農業,中部建設成為農畜產品加工基地,西部適度發展小雜糧和經濟作物生產;最后,加大科技研發經費投入,堅持產學研相結合,通過建設省級高科技產業園,培植光電子信息產業和新材料產業(群 )的發展。
五、提高產業集群化程度,發揮支柱產業的集聚效應
產業集群發育程度是FDI區位選擇的重要因素,同時也是充分吸收FDI溢出效應的必要條件。吉林省的支柱產業是汽車、石化、光電子、制藥及農產品加工。這些產業的發展需要相當大的產業集群,以便就近完成采集、生產、檢測、轉換、傳遞、應用等產業開發和銷售流程。想要留住外資,必須使其在區域內獲得配套產業的有力支持。在這方面我們也可以借鑒底特律的成功經驗。底特律一百多年來素來享有汽車城的盛譽,該地區通過集中生產、技術改造、分工細化、產品升級和不斷推出新產品等措施,使全國汽車裝配完全集中在底特律地區。其零部件開發、生產也逐步與裝配分開,基本上也集中在鄰近地區。這使底特律不但保持了汽車城的地位,而且帶動更大范圍地區的經濟快速發展。
六、創新引資方式,降低風險,實現雙贏
為了能夠更好地利用外資,避免風險,應不斷完善法律法規、加強監管、增強自身創新能力,同時應創新吸引外資的方式,變被動為主動。例如使用項目融資方式,項目融資用來保證貸款償還的首要來源是該項目未來凈現金流量及項目本身的資產價值,項目融資的這一主要特性,對于資金占有量大,投資回收期長的工業項目具有特別的吸引力。因此吉林省在基礎建設領域缺乏資金時就可以依據項目的公用性質的強弱和建設風險的高低采用BOT、BOO、BTO、TOT、ABS等項目融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