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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國家治理;國家審計;內涵
本文為河北省審計廳重點課題《國家審計推動完善國家治理的路徑研究》(課題編號:201307)的階段性研究成果
中圖分類號:F239 文獻標識碼:A
原標題:基于“國家治理”視角的國家審計內涵分析
收錄日期:2014年3月3日
一、國家治理的概念
“治理”有管理、統治之義。任何組織都需要治理,并建立有效的治理機構,國家作為一個龐大且復雜的組織,同樣離不開治理。國家治理不是指單純國家機構運行系統的權力劃分,而是國家機關為了實現經濟社會持續發展的目標,通過一定的制度安排和體制設置,協同市場和公民,共同管理社會公共事務,推動經濟和社會和諧發展的過程。核心是以新的方式和方法進行社會資源和代價的分配,解決好誰得到什么,何時得到和如何得到的問題,從而實現國家和社會協調良性發展。國家治理的最終目的是通過政府、市場與社會的相互協調,以管理和促進資源的有效配置,推動社會經濟的持續、全面、均衡發展,從而滿足社會成員的需求。
隨著國家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和深刻變革,民主與法制建設深入發展,公眾維權意識日益增強,從立法到公共政策的制定、實施、監督、反饋再到社會管理,公眾越來越廣泛地參與到國家治理中。現階段,國家治理的主要特征有以下四方面:
1、國家治理的主體具有多元性。國家治理的主體,以政府為主,又包括了公民、其他非政府組織等第三部門。國家及社會事務的管理不只由政府負責,更多的社會主體以不同的方式參與其中,并在不同層面發揮著作用。
2、國家治理的機制具有復雜性。國家治理的機制,既包括政府管理協調、市場配置、公民社會自治,又包括中央和地方、區域間的互動。
3、國家治理強調公平和民主。從國家治理的理念而言,強調了責任、透明、民主、合法性和公平公正;從國家治理的目標而言,強調社會公平正義,和諧穩定,國家繁榮發展,人民利益獲得保障和提高。
4、國家治理的范圍以促民生和社會發展為主。當代的國家治理,淡化了國家的階級統治職能,強調國家對經濟社會發展和民生福利等社會公共事務方面職能。
二、國家審計的內涵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中對審計的定義是:審計機關依法獨立檢查被審計單位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以及其他與財政收支、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和資產,監督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真實、合法和效益的行為。可見,審計是一項具有獨立性的經濟監督活動,在經濟生活中,按照實施審計的主體不同,可以分為國家審計、社會審計和內部審計三種,在不同的領域發揮各自的職能。
1、國家審計的概念。國家審計是指國家審計機關及其人員在社會公眾的廣泛參與之下,依據有關方針、政策、法規和制度,對各級政府、國有企事業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及其有關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進行審查,評價經濟責任,用以維護財經法紀、改善經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促進宏觀調控、保障國家安全的獨立性經濟監督和服務活動。
2、國家審計的職能。國家審計機關是國家政權的組成部分,屬于上層建筑,是國家政治結構中的一個重要環節。它代表國家依法行使審計監督權,監督檢查各級政府及其部門的財政收支及公共資金的收支運用情況。因此,國家審計的基本職能是監督。國家審計機關依法檢查被審計單位在經濟活動中是否按授權或既定目標履行經濟責任,有無弄虛作假、違法違規、損失浪費行為,并督促其采取措施加以改進,促使其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經營。監督的權限主要包括以下方面:要求報送資料權;檢查權;調查取證權;行政強制措施權;提請協助權;移送權;處理處罰權;通報或公布審計結果權。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國家審計的職能也在不斷深化,由“監督經濟活動運行”發展到了“國家治理”的層次,這就要求國家審計除了履行監督職能這一基本職能之外,還要對某些管理職能履行情況作出評價,如被審計單位內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經濟效益的優劣等,并提出改進經營管理的建議,比如經濟責任審計、政府績效審計等,從而發揮國家審計在權力運行監控、維護國家經濟安全、腐敗治理等國家治理方面應有的作用。
三、國家審計與國家治理的關系
國家治理是特定政體下的統治手段,國家審計必須在國家治理的大框架下運行,必須服從于國家治理的大局,同時國家審計職能發揮得好壞從一定程度上也決定了國家治理的效果。所以,國家審計與國家治理是相互依存,相互促進的關系,在最終發展上具有一致性,兩者之間的關系具體體現以下三方面:
從國家治理的發展歷程來看,國家治理的需求決定了國家審計的產生,國家審計是國家治理系統中的監督控制系統,國家治理的目標決定了國家審計的方向。
從審計的發展歷程來看,國家審計的產生和發展源于國家治理,國家審計是國家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家審計在國家治理中有著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從國家審計在國家治理中的作用來看,國家審計參與國家治理的內在動因是基于公共受托責任,國家審計通過發現并促進問題整改,保障各項治理措施落到實處,有效發揮“免疫系統”功能,對改善國家治理具有重要意義。
主要參考文獻:
[1]秦榮生.國家審計職責的界定:責任關系的分析[J].審計與經濟研究,2011.3.
近一時期以來,通過對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學習,我在執法觀念上有了很大改變和提高。進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是加強政法隊伍思想政治建設的一項重大舉措。根據院里統一部署,我對自己在工作、思想等方面情況進行了認真自查,并制定了整改措施。現將查擺出來的問題及整改措施報告如下:
一、查擺出來的問題
1、法律服務意識有待加強,在工作中還我存在著一些等靠思想,深入社區宣傳法律知識做得不好,有時工作一忙就把這項工作拖延了。
2、對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基本內涵、本質要求認識得還不夠深刻,在工作中踐行得不夠好。
3、因為辦公室工作比較繁雜,我忽視了對業務知識的學習,法律專業素養不足,一些業務問題掌握不深不透,在為群眾解決實際問題時會有模棱兩可的情況,
二、整改措施
針對自查出來的問題,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充分發揮自己的主觀能動性,從思想抓起,從自身做起,深刻領會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內涵。
一是增強服務意識,明確自身工作責任,本著對人民負責的態度,做好或大或小的每一項工作,并在服務過程中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站在群眾的角度分析和解決問題,切實保護好群眾合法權益。
二是在工作之中和工作之余,多鉆研法律業務知識,學習創新性的執法理念,把握新時期檢察工作的要求,既要把握法律概念的基本內涵,也要在實際工作中拓展法律內涵在應用中的外延。
社會管理這個詞對我們來講都不陌生,也沒有人對其提出質疑,但當對社會管理的學科歸屬進行劃分時,則發現其存在于多個學科之中,這種現象是不正常的,在多個學科中社會管理的概念的精神氣質則會有不同的表現形式,同時這種情況對于學術研究也會帶來影響。目前在我國社會治理的具體實踐工作中,對于社會管理的邊界、實現方式和手段都沒有明確的規定,社會管理在實施狀況中其內涵和方式都具有不確定性。所以需要來對處于黨內文件、政府文件、法律規范和領導講話中的社會管理概念進行統一,使其具有同質化。但就當前的具體情況來看,在對社會管理概念進行界定時,以行政法最具適合性。因為社會管理實施主體并非是其他系統,以行政系統為最主要的實施主體。所以利用行政法來對社會管理概念進行界定與當前我國行政立法的傳統具有較好的符合性。長期以來我國行政法走的都是分散化的道路,在當前我們既沒有制定統一的行政實體法,同時也沒有一部統一的行政程序法。在具體實踐中我們是針對若干敏感而具體的行政行為來對程序規則進行制定,如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和行政強制法等,這種分散立法的道路與我國當前的國情更為符合。社會管理作為法治中的一個基本現象,通過制定一個典則來對其定義,對其內涵和范圍進行闡釋具有合理性。
2以行政法強化社會管理的理念
社會管理在我們國家包含著若干復雜的價值判斷,例如在政治學體系中社會管理所包含的價值判斷就是在社會系統中進行合理的權力分配,進行適當的利益平衡。而用社會學的眼光來觀察,社會管理則是要實現國家對社會過程的有效統治、國家對社會關系的有效處理,國家對社會角色的有效分配等。在行政管理學中,社會管理的基本價值則是強化行政對社會的干預和控制,強化政府行政職能在行政管理中的體現等。也許社會管理的諸種價值判斷和理念是可取的,但是我們認為在現代法治國家社會管理的理念必須回歸到法治中來。我們允許學術上有關社會管理理念的多元化存在,但是我們不能夠容忍在社會治理過程中同樣賦予社會管理理念不確定的元素。也就是說我們應當用行政法強化社會管理的理念,通過提煉和強化使社會管理理念與行政法治理念相融合,使現代行政法治理念成為真正意義上的社會管理理念。
3以行政法重塑社會管理的意識
從概念上來講,社會管理是一個涵蓋內容較大的系統,在某種層次上講還包含了文化的因素,其中所包含的事項眾多,需要管理的內容比較繁雜。但是對于社會管理的意識來講,從內涵的角度來講,卻有著與之較大的差別,相對來講范圍較窄。社會管理意識是一種主觀上的認知行為,是一種意識領域的執行思維,主要表現在社會公職人員以及行政主體在進行社會管理的過程中所表現出來的一種思維認知。社會管理的過程具有公眾性,公職人員在執行的過程中,需要秉承公平、公正、公開的態度,從理性的角度出發,嚴格按照國家所賦予的權利來參與社會管理,但是很多時候恰恰出現了相反的現象,破壞了這種和諧,過多的將自己的情感片面的帶入工作中,為我國社會管理的意識造成了不良影響。這種行為的出現,對于社會公眾參與社會管理的意識造成了一定的打擊,大大的降低了參與的積極性,制約了社會公眾權利實現的職能,所以可以認為,這是一種公權對私權壓制的行為。因此,我們必須以行政法意識構造社會管理意識,我們必須樹立一種科學的社會管理意識,我們必須用行政法意識來統攝社會管理意識,我們必須對我國行政法意識中的陳舊部分進行更新甚至創新。這樣便使行政法意識與社會管理意識予以統一。
4以行政法設計和實現社會管理的秩序
近年來,我國的財務學者們從不同的研究目的出發,對財務治理的內涵的界定提出了不同的見解。程宏偉(2002)認為,財務治理是財務治理主體對企業財力的統治和支配,即關于企業財權的安排,它決定財務運營的目標以及實現目標所采取的財務政策;楊淑娥(2002)則把財務治理理解為通過財權在不同利益相關者之間的不同配置,從而調整利益相關者在財務體制中的地位,提高公司治理效率的一系列動態制度安排;饒曉秋(2003)提出,財務治理的實質是一種財務權限劃分,從而形成相互制衡關系的財務管理體制;林鐘高(2003)指出,財務治理是一組聯系各利益相關主體的正式的和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和結構關系網絡,其根本目的在于試圖通過這種制度安排,以達到利益相關主體之間的權利、責任和利益的均衡,實現效率和公平的合理統一。以上這些有關財務治理的定義,雖然都從不同角度對財務治理的內涵進行了闡述,但也不可避免地存在認識偏差。他們要么從制度安排的角度將“財務治理”與“公司治理”等同,要么將“財務治理”與“財務管理”混為一談,或者只強調財權配置的重要地位而忽視其他方面,因而無法全面準確地理解財務治理的內涵。
綜上所述,對于財務治理內涵的理解,筆者比較傾向于衣龍新(2005)的概括,即財務治理就是基于財務資本結構等制度安排,對企業財權進行合理配置,在強調以股東為主導的利益相關者共同治理的前提下,形成有效的財務激勵約束等機制,實現公司財務決策科學化的一系列制度、機制、行為的安排、設計和規范。這一概念的主要特征就是既肯定了財務治理是一種制度安排,又強調了財務治理是對財權的合理配置,同時還突出了財務治理是為了形成有效的財務激勵約束機制。
我國絕大多數財務管理學教材都認為,財務管理是利用價值形式對企業生產經營過程進行的管理,是企業組織財務活動,處理與各方面財務關系的一項綜合性管理工作。這一概念的主要特征就是表明財務管理是一項管理活動,其直接對象是企業的資金運動和企業的價值。
從以上對財務治理與財務管理的概念約定可以看出,財務治理與財務管理的區別主要在于,財務治理是一種制衡機制,其目標是協調企業各利益相關者之間的利益沖突,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而財務管理則是一種運行機制,其目標在于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也就是說,財務治理規定了整個企業財務運作的基本網絡框架,財務管理則是在這個既定的框架下駕馭企業財務奔向目標。財務治理與財務管理同時也存在許多共同點,那就是財務治理與財務管理的理論基礎具有同源性(都以產權制度和公司治理為基礎);財務治理與財務管理的對象具有同質性(都涉及到財權問題);財務治理與財務管理具有體系上的統一性(同屬財務范疇且都是企業財務報告的影響因素);財務治理決定了財務管理的框架和軌道,財務治理的模式特征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財務管理的模式特征。
二、財務管理學目前存在的缺憾:基于財務治理的考量
“組織財務活動、處理財務關系”這一概念特征決定了財務管理學的研究應從財務的二重性:經濟屬性(財務活動)與社會屬性(財務關系)相結合來進行考察。但現實情況是,傳統財務管理學僅從數量層面來對財務的經濟屬性進行分析和論述,而對財務的社會屬性——財務關系的處理這一財務管理的本質問題卻一帶而過。而財務管理作為一種綜合管理,企業內部各種權利的制衡、責任的分擔以及利益的劃分,最終將以財務的形式體現。但這些問題的解決,光靠加強日常財務管理是不夠的,應注重公司各利益相關者財務權利和責任的明晰界定和有效行使,以及在公司治理中的財務行為規范等財務治理的問題。現在的問題是,當人們過于注重研究財務管理學的具體內容時,卻忽視了一個對推進公司財務理論發展至關重要的問題,這就是從財務治理的角度把握財務管理學的特征。
從財務治理的角度來觀察,筆者認為,傳統財務管理學存在以下的缺憾:第一,把企業財務行為視為一種把非經濟動機排除在外的純經濟行為,較少關注制度與財務文化等社會因素對財務行為和財務效率的影響,而是把影響財務行為的制度看作是一既定的前提而加以認同,致使制度無法納入財務行為的解析框架,對兩者之間的內在聯系也缺乏深入的分析,從而使財務管理學的構建日趨保守乃至封閉。第二,沒有進行相關財務治理影響分析,因而產生對“財權配置”問題的輕視及與此相關的“內部人控制財務”,導致企業外部利益相關者對企業財務監控的弱化及其財務利益的受損,致使理論與實踐相背離。第三,以理性經濟人假設作為理論前提,必然形成對經濟屬性(財務活動)的過度關注而輕視其社會屬性(財務關系),從而加劇財務沖突和財務道德的失落。
三、財務管理學再造:基于財務治理的創新
公司財務理論構建于特定的企業假設基礎之上,企業的不同界定和企業特征的現實變遷都會對公司財務理論產生決定性影響。現有的公司財務理論構建于傳統的企業特性之上,從總體上屬于價值管理理論。誠然,企業作為系列契約的聯結現象是一個客觀事實,但我們同樣不能忽視一個更為重要的事實,即企業的本質特征并不在于這種聯結以及實現這種聯結的契約本身,而是在于形成這種聯結之后的企業財務活動以及在活動中產生的財務關系。隨著公司制企業的出現和現代企業理論對成本、信息不對稱等問題的研究,由所有權與控制權分離帶來的公司治理問題便成為當前公司財務理論的主要議題。現實表明,單純從各自的學科出發獨立研究財務管理或財務治理問題,已經不能滿足學科發展和現實經濟的需要。因此,財務管理學需要拓寬研究視野和豐富理論內涵,就必須與財務治理進行交叉性融合研究。
(一)財務管理目標的重新界定與企業財權的有效配置
合理界定和選擇財務目標,建立和完善財務的導向機制,是保證財務治理和財務管理高效運行并實施有效對接的前提。近年來,財務管理目標的定位經過了企業利潤最大化、股東財富最大化和企業價值最大化等發展階段。但就我國目前的企業組織形式主流為非上市公司、資本市場的弱勢有效、法治建設處于起步期、商業倫理有所缺失、公司治理結構不太完善等現實背景下,新《企業財務通則》將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界定為“企業價值最大化”,既反映了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為其資源供給者創造財富的受托經濟責任,也是當代財務管理學教材普遍接受的觀點,具有較強的理論邏輯性和實踐有用性。但也應清醒地看到,這些過分強調股東或企業價值的財務管理目標,勢必會將非價值性的社會責任排除在財務管理目標之外。結合我國公司法改革局限于“股東至上”的邏輯和利益相關者的參與權被弱化的現狀,以及企業是在復雜的、充滿競爭的關系網絡中開展經營活動的現實,筆者認為“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均衡”應成為企業財務管理的終極目標。這一目標不僅有利于協調各利益相關者的矛盾,而且還使企業的經濟性目標和社會性目標得以有機結合,保證了企業的可持續發展。企業的經濟性目標就是追求自身經濟利益的最大化,這是由企業的本質所決定的,因此,企業財務管理目標并不總是與宏觀社會的要求保持絕對的一致性。于是,國家往往利用法律手段來強制企業必須履行社會責任。但是,企業應當承擔的社會責任在許多場合無法完
全進行硬性規定。
這就需要企業的社會性目標,注重企業的社會責任,追求社會效益的最優化,這是由企業所處的社會環境決定的。任何企業都不可能獨立于社會而存在,若過分強調企業的經濟性目標而忽視社會性目標,將會失去社會的支持,從而使企業的生存與發展舉步維艱。特別是隨著SA8000在全球范圍的推廣和實施,企業重視社會責任、推動社會責任以及落實社會責任便有了最佳保證。這一堅持多邊主義的理財目標,是與公司財務治理的思想和目標相適應的。按照利益相關者共同治理理論,企業財權配置不能只考慮股東和經理層的利益,每個利益相關者在企業財權配置中都有權享有相應的財務權利,有不同的財務利益訴求。此外,利益相關者對企業的相機財務治理,也應在財務管理學再造中占有一席之地。
(二)重視制度因素在財務管理學中的地位
內生于公司財務行為的制度因素可按財務活動的關系分為財務本體性制度和財務關聯性制度。但目前在我國的財務管理學中,只是企業財務通則、公司法、稅法等財務本體性制度散見于籌資、投資、收益分配和資產重組及清算等財務活動中,而對在性質上并不是財務性的卻會對公司財務行為及利益相關者的財務網絡起約束和限制作用的財務關聯性制度(如產權制度、社會保障制度和倫理道德等)閉口不談,這不僅背離現實而且還會把財務管理學引入歧途。財務管理學的再造,除繼續重視和完善財務本體性制度對公司財務行為的規范約束,還應當重視財務關聯性制度與企業財務行為之間關聯性研究,這是基于我國的基本國情所決定的。引入財務關聯性制度的研究,將有利于擺脫現有財務管理學“就財務論財務”的思維偏差,使財務管理學再造更具動態調整性和環境適應性。
(三)注重激勵和監督機制構建的研究
財務管理學如果只關注具體的資金運動而忽視在這一過程中的激勵與監督問題,勢必會導致資本運營的效率低下和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受損。因此,財務管理學再造就必須注重激勵和監督機制構建的研究。目前的財務管理學中在闡述企業財務活動時,本能地運用了諸如企業財務通則、公司法、會計法等財務本體性制度來約束與制衡管理者,而對于內部控制這一影響企業命運的制度安排卻沒有片言只語,這與企業財務治理與財務管理的本質要求極不相稱。2008年6月28日,財政部、證監會、審計署、銀監會、保監會聯合了《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這為企業內部控制的內容融入財務管理學再造提供了絕好的契機。公司的成本問題,僅僅靠制衡是不能解決問題的。恰當的激勵機制能夠通過委托人設計的一系列制度安排促使人采取適當的行為,最大限度增加委托人的效用。近年來,以財務治理的觀點考察薪酬對公司財務業績的敏感性漸成潮流。因此,許多學者認為,我國上市公司應采用股票期權激勵制度。但股票期權的應用是有條件的,需要有比較健全的法人治理結構、比較健全的資本市場和透明度高的公司信息披露及相關的法律框架等,而這些條件我國目前并不完全具備。我們在財務管理學的再造中,對于這些問題的研究必須緊密結合中國的國情,關注中國特殊的文化和社會背景,不能掉進“國際大廚房陷阱”而食洋不化。
(四)關注財務文化對解決財務沖突和財務敗德行為的作用
目前的財務管理學較為強調和崇尚“工具理性”,致使社會責任和道德品質等人類的一些基本價值在現代企業理財中倍受蹂躪而變得支離破碎,企業與其利益相關者之間的財務關系也日趨惡化,使企業無法實現全面、健康的可持續發展。財務管理學關注資本、成本、利潤等本是應有之義,但影響和決定這些物化因素的人及其行為也不應該忽視,因為這有利于解決財務沖突和財務敗德行為。企業財務文化是一種“內隱文化”,是企業為了實現財務目標而一貫倡導、逐步形成、不斷充實并為全體成員所自覺遵循的理財價值標準、道德規范、工作態度、行為取向和生活觀念,以及由這些因素融會、凝聚而形成的整體財務管理精神風貌。財務準則有形而財務文化無形,但財務文化對企業的影響卻無處不在。鑒于財務文化對企業競爭力所具有的原生性決定作用以及它所蘊涵的更為深刻的企業本質特征,要求人們在財務管理學再造過程中必須高度關注這一問題。財務管理學再造關于企業財務文化研究,其最終成果是要拿出具有中國企業特色、與中國企業協調發展的財務文化發展戰略模式,從而更好地指導企業財務管理實踐。
【主要參考文獻】
[1]申書海,李連清.試論公司財務治理和財務管理的關系與對接.會計研究,2006,(10).
關鍵詞:國家審計;國家治理;免疫系統;辯證關系
一、緒論
20 世紀 70 年代以來,經濟全球化日益加快,和諧社會構建中的中國為了更好地適應經濟全球化的挑戰,應該立足于政府職能轉變和政府能力提升。在履行政府對人民負有的各項職責的過程中,國家審計是一個關鍵性要素,它代表國家行使審計監督職能,是國家經濟運行的“免疫系統”,在國家治理過程中發揮不可替代的作用,它能夠促進政府改進管理和決策、加強監督和增強責任心。
實現國家治理目標關鍵在于深化國家審計職能,正是圍繞著這樣一個主題,本文從國家審計及國家治理的內涵上入手,進一步分析國家治理與國家審計的辯證關系,將深化國家審計職能與實現國家治理目標有機地結合在一起,以期得到一些有意義的
啟示。
二、國家治理與國家審計的內涵
(一)關于國家治理的定義及其內涵
國家治理是以國家執政機關為主體、公民社會共同參與的通過一系列體制設置和制度安排的對經濟社會公共事務的多元化多向度的協同治理。有以下基本內涵:
一是屬于政治學領域的概念,是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國家統治的必然選擇和轉型升級;
二是既體現國家統治的階級性,也體現公共治理的社會性;
三是既體現國家執政機關治理的強制性,更體現國家執政機關與公民社會治理的協同性;
四是注重引進現代企業治理的相互牽制與相互制衡的先進理念和科學模式,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
(二)關于國家審計的定義以及在國家治理框架內新的內涵
作為國家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家審計應當體現國家從統治到治理轉型的全新內涵。一要實現國家審計的轉型升級,實現國家審計工作創新發展。二要體現國家審計的社會性,提高審計工作的開放度和社會公眾的參與度。三要加強國家審計的柔性監督和行政指導。四是加快國家審計體制改革,切實發揮國家審計在國家治理中“依法用權力監督制約權力”的“免疫系統”功能。
根據國家治理賦予國家審計的全新內涵,國家審計可以理解為審計機關在社會公眾廣泛參與下,依法對被審計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及其有關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進行審查,評價經濟責任,用以維護財經法紀、改善經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促進宏觀調控、保障國家安全的獨立性經濟監督和服務活動。
三、國家審計與國家治理的關系及其角色定位
只有弄清國家審計與國家治理相互之間的關系,才能準確界定國家審計在國家治理框架內的角色定位,從而科學發揮國家審計在國家治理框架內應有的治理作用。
(一)國家審計是國家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
在國家治理中,國家審計的本質是國家治理這個大系統中的一個內生的具有預防、揭示和抵御功能的“免疫系統”,是國家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家審計是國家治理的一種制度安排,是具有獨立性的更高層次的綜合監督,以其特有的方式在國家治理中居于不可替代的地位,是國家治理內生的、不可或缺的組織細胞。
(二)國家治理的發展決定著國家審計的發展
國家治理的需求決定了國家審計的產生,國家治理的目標決定了國家審計的方向。因此說,國家治理的發展進程決定和制約著國家審計的發展進程,始終對國家審計起主導作用。作為國家治理重要組成部分,國家審計必定要在國家治理的框架內開展工作,必須要服從服務于國家治理的大局。當國家治理對國家審計的需求發生變化后,國家審計必須主動調整跟進。
(三)國家審計對完善國家治理具有重要作用
國家審計通過發揮預防、揭示和抵御的“免疫系統”功能,在不斷完善國家治理,進而實現國家的可持續發展等方面發揮著積極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一是國家審計是強化公共受托責任的監督機制;二是國家審計為國家治理進行科學決策提供及時、客觀、可靠的信息;三是國家審計是實現社會公正公平的調控杠桿;四是國家審計是提高經濟效率效益的重要工具;五是國家審計是推動黨風廉政建設的有效手段。
四、創新審計管理和審計發展,使國家審計在國家治理中發揮積極作用
(一)加強審計監督功能,建立健全審計結果問責制度和審計結果公告制度
1.完善審計問責制度,一是從“問責無序”向“問責規范”轉變。
2.加大審計結果公告力度,促進審計成果轉化利用。
(二) 完善審計職能,積極發揮國家審計在國家治理中的推動作用
1.積極開展效益審計,考察政府績效和責任。
2.搞好與宏觀管理有關的專項審計調查,評估宏觀經濟政策。
(三)加強審計隊伍建設,增強審計人員綜合素質和宏觀
意識
為適應宏觀經濟管理的需要,審計機關必須建立一支知識全面、結構合理的審計人才隊伍。隨著審計外部環境的變化和審計事業的發展,對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要求也將越來越高,它要求審計人員具備良好的審計專業技能,還應該是各方面知識的復合型人才。審計人員還必須具備宏觀思維的能力,能夠結合審計工作為決策部門提供高質量的信息和建議。
當前,實現國家良好治理、保障經濟社會健康安全運行是各國面臨的共同課題。惟有以科學嚴謹的態度研究和理解國家治理的基本問題,審視國家審計與國家治理的關系,才能真正實現國家審計有效參與國家治理,促進國家和社會和諧發展,并尋求國家審計自身的科學發展。
參考文獻:
[1]隨學深.國家審計與國家治理哲學關系辨析.審計月刊,2012年第8期.
[2]別必愛.國家審計與國家治理的豐富內涵.審計月刊,2011年第11期.
[3]劉家義.國家治理與國家審計.審計學會第三次理事論壇講話,2011:7.
公益原則是一項被多國公認的、重要的法律原則,在行政許可法上如何體現關系到法的完整性和社會安定。遺憾的是我國的行政許可法不但沒有對公益原則予以明確規定,而且鮮有文章對行政許可公益性原則進行深入研究。通過對其概念、內容概述,提出在行政許可法中樹立公益原則意義。
關鍵詞:
行政許可;公益原則;內涵;意義
行政許可作為一種重要的國家行政管理的手段,從設定開始,經過實施、監督檢查程序,最后到法律責任的追究,有著自己一套完整的體系,在行政管理實踐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積極作用。2016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實行的十二周年,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簡稱“十三五”規劃開局之年。在政府職能從管制型向服務型、法治型轉變、極力推進簡政放權的背景下,對行政許可公益原則的研究就非常有必要。
一、公益原則概述
(一)問題的提出
行政許可是行政機關進行事前監管的重要手段,通過行政許可這種具體行政行為,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利益進行協調。既然是對行政相對人的切身利益進行平衡,因為行政許可往往是對公共事務的處理,所以就涉及到了公權力與私權利的平衡。那么到底應該怎么掌握這樣的一個平衡點呢?不同的國家、不同的法律制度之間是不是有相同的原則對這種具體行政行為進行指導呢?通過對德國、日本、美國的行政許可原則匯總、比較,我們可以看出公益原則是共通的。在美國,所有的行政許可必須遵循公益原則;在德國,公益原則是許可的基礎;在日本,行政均應從公益的角度進行判斷①。反觀我國的《行政許可法》可以看出,雖然我們并沒有公益原則肯定為基本原則,但是我們法律條文中卻有關于公益原則的表述。那么對于我國的公益原則應該怎樣理解?
(二)公益原則的內涵
公益原則,是被法學界公認的一個不確定的法律概念。正因為如此,許多學者對公益原則的概念內涵有自己獨特的見解。歸納下來,主要有以下三種觀點:第一種觀點認為公益等同于公共利益。以“公共利益簡稱公益”②觀點為代表,這也是絕大多數學者支持的觀點。因為將公益歸結為公共利益的簡稱,這樣就可以將行政許可法法與憲法的公共利益概念統一,從而體現出行政法與憲法在法律體系上的緊密關系。即使認同公益是公共利益的簡稱,但是,對于公共利益的理解也不盡相同。有人則認為公共利益是“社會共同的、整體的、綜合的和理性的利益”;有人認為“公共利益是集體利益,集體可大可小”;有的人認為“公共利益是每個個人利益的總和”。第二種觀點認為公益具有兩種涵義:一是“公共安全、社會秩序等公共利益的事項”。二是對“以實現公益為目的對行政相對人權利和自由的解禁”③。從行政許可的內容和意義兩個不同的方面對公益原則概念進行了表述,讓我們更容易理解,也對于第一種觀點進行了升華。第三種觀點是與前蘇聯刑事訴訟中的公益原則相關聯。認為公益含義是“國家和社會的公共利益”。這樣一來,公益原則把國家、社會和個人利益都進行了融合,范圍更加寬泛。三種觀點相比較而言,第一種結合憲法這一根本大法中關于“公共利益”的概念內涵,使這一法律概念顯得更系統,但是并沒有體現出“公共利益”在行政許可法原則中的特點;第二種觀點除了吸收第一種觀點的同時,突出對行政相對人利益的保護,更加全面,缺點就是略顯籠統;第三種則顯得更沒有說服力,有照搬刑事訴訟中公共利益概念的嫌疑。結合上述三種觀點,筆者認為確定公益原則的概念內涵應該從以下三點入手:首先,應該從字面意義的層次進行解析。法律是由句子來表達,而句子都是由詞語構成。我國漢語文化博大精深,同樣的詞語放在不同的法律環境下會有不同的含義。公益,從字面上理解,公為公共、大家而與個人相對,益為利益、權益,公益即為社會公共的利益。其次,應該從《行政許可法》立法背景和立法目的層次進行理解。加入WTO后市場經濟變化為立法背景;《行政許可法》對于立法目的也有準確的規范。最后,應該以《憲法》對于相關原則的規定為依據。憲法是我國根本大法,是其他部門法立法的根據。應該根據憲法中公共利益的相關立法精神確定公益原則的內涵。綜上所述,筆者認為公益原則概念有以下三點;第一,公益原則包含公共利益而不限于公共利益,還應包含社會秩序以及行政相對人的權益在內;第二,公益原則應該是一個具有浮動性的原則,根據行政許可的設定、實施、監督等不同程序而有所變化。不能將公益原則限定在一個范圍而通用整個行政許可行為;第三,公益原則應該更加體現社會主義“以人為本”的法治理念。
(三)公益原則的意義
行政許可法公益原則的確立和完善,在我們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初步形成的今天,意義是非常重大的。
首先,從行政法的作用來講,有利于限制行政權,維護公民個人權利。行政法有“規范和控制行政權”、“保障個人自由和權力”的作用。④不管是“控權論”對控權作用的推崇還是“平衡論”對平衡雙方權利作用的強調,兩者都不否認的是:公權力和私權利本身就是一對矛盾關系,任何一方的擴大必定以另一方的削弱為代價。也就是說,行政主體為了公共行政事務的順利開展,一定會對公民個人的權利有所限制。正是為了防止對公民個人權利的無限度的侵犯,需要行政法對行政權進行規范從而維護公民的私權利。公益原則的確立和完善,正是對行政權的規范給予原則性的指導,劃定公權力與私權利之間合理的界限,從而實現公權力與私權利共同和諧發展。
其次,從行政許可法法律體系來講,有利于行政許可法法律體系的完善。現行行政許可法的法律原則體系中,沒有一個原則是從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的角度入手,對公權力和私權利的平衡進行規范。確立公益原則就補上了這一漏洞,有利于促進行政許可法律原則的完善。現行行政許可法的法律規則體系中,很多法律規則已經不適應現在市場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如果此時能夠用公益原則對政府管制與市場經濟發展進行權衡,適應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并結合實際情況對市場經濟適當放寬約束,必定能夠促進社會經濟的長足、有效的發展。再次,從政府的角度來講,有利于轉變政府職能,踐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新一屆國務院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不管是在市場監管方面、社會管理方面還是公共服務方面繼續簡政放權,積極推動政府向有限型、服務型、法治型轉變。更加凸顯了政府放權服務于人民群眾、切實以人為本的方針與理念。這對于行政許可這一行政行為也有很大的指導性意義,尤其是市場監管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以公益原則為指導切實進行行政許可就符合政府職能轉變的要求和趨勢。“執法為民”作為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特征。其實就是公益原則的要求,政府遵循了公益原則也就實踐了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在這樣的大背景下,公益原則的確立的確能夠促進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扎根于具體法律條文、踐行于具體行政行為、推動和諧社會建設。
最后,從國際角度來講,有利于推動全球化進程。全球化不僅表現在經濟上,也表現在法律制度上。法律制度具有相對獨立性,當然可以表現為屬于不同社會形態的國家法律制度之間的相互借鑒、吸收和移植。行政許可作為一種行政行為,或者表現為一種政府宏觀調控的法律手段,并不是為我國所獨有,如上文所述美國、德國、日本的行政許可中都有公益原則。雖然這三個國家的行政許可的公益原則表現不盡相同,但是,大同小異的原則足以給我們以啟發,真的需要用公益性原則來促進《行政許可法》的完善,更好的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行政許可不僅僅是行政程序法不可或缺的一種重要的具體行政行為,還是鏈接政府與群眾的重要橋梁。在民眾求逐漸多樣化的今天,相對“死板”的行政許可制度的落后性越來越被放大,只有在《行政許可法》中明確公益原則的地位,從民眾角度出發,更有利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奠定堅實基礎。
[參考文獻]
[1]黃金.行政許可設定中的公益原則[J].商品與質量,2012,5:175.
[2]李會,房震.公共權力的公益原則及其限度[J].當代法學,2003(10):23-27.
[3]許乙川.公益原則在行政許可領域中的運用[J].法治研究,2008(3):76-79.
[4]黃紅華.中國律師在公益行政許可聽證中的法律地位研究[J].中國發展,2009,9(5):51-55.
[5]胡建淼,邢益精.公共利益概念透析[J].法學,2004(10):3.
[6]韓大元.憲法文本中的“公共利益”的規范分析[J].法學論壇,2005(1).
[7]王新艷.公共利益詮釋[J].云南大學學報法學版,2009,19(5):39-43.
[8]石佑啟.論公共利益與私有財產權保護[J].法學論壇,2006,21(6):74-81.
[9]楊輝.<行政許可法>七項原則[J].中國質量報,2006,3:1-2.
[10]李富瑩.行政許可法的基本原則及主要制度[J].工商行政管理,2004:41-44.
[11]劉希琳.行政許可七項原則不可丟[J].公共行政,2006,1:38-39.
[12]方世榮.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M].第四版.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0:200-211.
[13]周莉.行政許可原則初探[J].行政論壇,2001,44:35-37.
[14]王曉嶺.論行政許可法的立法目的和原則[J].前沿,2004,12:123-127.
[15]楊建順.淺解<行政許可法>基本原則[J].中國監察,2004,22:60-61.
[16]景安妮.淺談<行政許可法>的原則[J].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04,17:44-47.
[17]李愛萍.淺談行政許可的基本原則[J].內蒙古電大學刊,2007,8:56-58.
[18]劉希琳.試論<行政許可法>的基本原則[J].甘肅高師學報,2006,11:63-66.
三種理解模式的爭論
客觀地說,政治理論研究模式是起點,歷史主義政治哲學、概念史的研究模式是它的發展及反思的結果,并共存于當代政治哲學之中。一般而言,人們對基本概念的興趣往往來自于個人境遇、實踐經驗或制度理想,而非這個概念的理解史。這決定了人們需要借助理性及政治理性的思維方法來“理解”基本概念。政治理論研究模式應運而生,它通過設置和修改某些假設、增加一定的概念設定、采取特定的推論演繹、借助格式化的理論圖式等方法塑造政治概念。當理性重建遭遇歷史時,“歷史重建者”就粉墨登場了。正如洛夫喬伊所言,大思想家和經典文本中對基本概念的闡釋不一定具有社會代表性,它們與常用的政治和社會用語之間很可能缺乏鉤稽。在這里,歷史主義政治哲學和概念史研究的出現就再自然不過的了。只不過前者更加偏重古典政治哲學的傳統,主張放棄當代政治哲學,反對當代政治哲學對“哲學技術”和“現代宇宙觀”的迷戀,進而回到樸素的古典時代;而后者則試圖從歷時性和共時性角度考察政治概念,既關注概念的自主的歷史演進及其歷史語義的嬗變,又注重這一過程中不同階段概念涵義與其“大環境”(社會背景、語言形態)和“小環境”(文本的語境、作者的意圖、作者的行為等)之間的因果關系。需要指出的是,不論是理性重建還是歷史重建,從它們的思維方法看,政治理論研究模式是“化約主義”的,而歷史主義政治哲學和概念史的研究模式則是“復雜主義”的。政治理論研究模式強調對統一的政治觀點的論證,往往具有明顯的學理范疇和基本框架,政治概念的歷史理解在相應的論證框架內才具有意義,這種融入和應用體現為對歷史理解的化約處理。如約翰•羅爾斯提出:“政治觀點是關于政治正義和公共善以及哪種制度和政策更好地促進政治正義和公共善的觀點。”[8](P.5)為此,“思考關于正義這樣一種政治觀念:它試圖對這些價值做出合理的、系統的和連貫的說明,試圖弄清楚,這些價值如何被組織起來以便應用于基本的政治和社會制度。政治哲學的大部分著作(即使它們歷史悠久)都屬于一般性的背景文化的一部分。”與此相應,政治理論研究模式的學理范疇和基本框架大都是在政治人性的基礎上,從政治理性和政治道德出發,逐漸形成政治平等、政治自由、自由民主等政治生活的規范標準,并建構以政治公正(或正義)為鵠的的政治權力和政治權利的協調關系,由此通向更加文明的政治生活狀態[。與此不同,歷史主義政治哲學和概念史論認為歷史理解是復雜的,而將復雜性因素化約或者進行簡單化處理,并不能真正建立一致的概念解釋的邏輯體系,概念框架不同于政治學說、政治理論及其背后的政治理性框架。他們主張歷史理解成為一種概念解釋的歷史主義意識,要用歷史的方法而不是哲學的方法來研究思想史。由此才催生了復雜主義,即從基本概念歷史理解的歷史特性出發,展示它的具體性、過去性、變動性、復雜性和多樣性。這就要求在研究方法上重視任何歷史理解都是發生在具體時間、具體地點和具體氛圍中的,盡量按照過去的樣子來理解過去,不能在不斷變動的時間之上建構絕對的一致性,應該承認歷史理解受到史料的制約而具備未知的復雜性,不能用固定的、單一的、整齊的模式對待歷史。就概念分析的相關度而言,歷史主義政治哲學與概念分析的關系較為薄弱,而政治理論研究模式和概念史研究模式都較為重視政治概念的分析。
政治概念的歷史理解有兩個基本要件:概念分析與歷史分析。盡管歷史主義政治哲學十分注重歷史分析,但是它對于概念分析的態度卻不太明確。這并不是說歷史主義政治哲學沒有政治概念的分析,造成這一現象的主要原因是歷史主義政治哲學的理論旨趣較為宏大。其核心“是古代與現代之間永無休止的斗爭”。而施特勞斯更明確指出:“‘政治哲學’這一措辭中,‘政治的’這個形容詞與其說指明一種主題,不如說指明一種處理的方式;從這一觀點出發……‘政治哲學’的首要涵義不是指以哲學的方式來處理政治,而是指以政治的或大眾的方式來處理哲學,或者說是指對哲學的政治指引。”[就此而言,政治理論和概念史的研究模式都更為重視概念分析。政治理論的概念分析致力于發現某種受到普遍認可的概念意涵,反對存在本質上是爭議性的政治概念。韋伯提出的“理想類型”正是對政治概念存在最佳解釋的有力論證,它試圖通過引入一項邏輯大前提來從另一個幾乎無限復雜的現實中抽象出內涵的精神構造,并在剝離概念的價值負載同時強調概念僅僅是用來分析的工具。同時,他們認為對抗和分歧對把握概念的本質是重要的,但并不意味著有什么“本質上”有爭議的概念。對概念史研究模式而言,概念分析更是其核心。它的一切研究都是圍繞概念展開的,是純粹的概念分析。即便是近年來出現了其與社會史、政治史合流并逐步關注現實政治的傾向,它的出發點也是概念分析。概念史研究模式的概念分析認為,“概念,就像個人一樣,有著自己的歷史,并且鐫刻著無法磨滅的歲月風霜”。其意在使“人們遠離那種靜態的、非歷史的‘概念分析’事業,而走向一種更為動態的、歷史主義的、強調‘概念變遷’和‘概念建構’的‘概念史’。”[由此可見,因為政治理論和在歷史分析上的態度不同,所以它們二者的概念分析并不是一致的。就研究模式的邏輯而言,三種研究模式也各有千秋。其一,政治理論研究模式中,研究者一般以經典文本對概念的界定為題材,分析它們的內涵以及相互之間的傳承、發展和影響。他們一般認為不同的歷史理解都是針對某一政治概念的若干相同基本問題的思考和解答,而集中最多思考和解答的政治概念就是基本政治概念,包括自由、平等、民主、正義、共和、權力等等。這些基本政治概念的根本含義是不變的,只是在定義的形成和傳播過程中表現為不同維度、層面和領域的差異。因此,政治概念的歷史理解存在確定的邏輯或體系。其二,歷史主義政治哲學與政治理論研究模式在歷史理解的結論方面恰好相反,認為探索“政治現象的本質以及最好的或公正的政治秩序”必須“面對過去思想的正確性”[。它繼承了歷史主義的“歷史意識”,但并不同意歷史主義的價值相對主義和虛無主義。歷史主義政治哲學認為歷史理解存在“顯白”和“隱喻”的表達方式,這使得政治知識和政治意見同時存在歷史理解之中,它的任務就是從政治意見之中遴選出政治知識。繼之,有關政治概念歷史理解的政治知識也有“獨立的”和“傳承的”之分,而歷史主義政治哲學旨在探究前者的研究模式。其三,概念史研究模式強調“概念史”真正體現了政治世界(即政治生活及其歷史發展)的概念特性,提示人們應保持對政治世界的概念爭論及其后果的敏感,它希圖說明政治概念歷史理解的普遍境況。作為人文科學的新分支,“它從歷史的角度考察特定社會語境中的語言運用,探討概念的歷史語義”。“概念史試圖用自己的方法彰顯其理論假設,即歷史見之于一些基本概念;它分析歷史經驗和理論嬗變的語言表述。不同概念的起源及其含義嬗變,是我們今天認識文化、語言和概念的決定性因素。”其包括了詞語(詞源、詞義)史、概念(概念要義、概念表述)史、范疇(概念場域、概念情境)史、實現(概念運用)史等主要內容。以外,三種研究模式的時間觀亦有不同。政治理論承認政治概念歷史的理解存在“時間距離”問題。對于這種“時間距離”,政治理論研究模式采取以今涵古的態度,認為概念史的演進就是概念邊界不斷擴大的過程,“時間距離”是在這種概念意義的包涵與擴張中被克服的。而在歷史主義政治哲學的視野中,時間距離是存在的,是政治概念的歷史理解成為可能的基本條件。但克服時間距離并非獲得歷史理解的惟一途徑,我們應該承認時間距離的客觀性,從不同階段的歷史理解中理解政治概念的整體意義。因而,歷史理解的絕對條件意味著歷史語義在理解政治概念所有條件中居于首要地位。與它們不同,概念史研究模式將時間距離作為研究的目的、意義和惟一可能存在的領域,以此反對“教義神話”、“連續性神話”、“預期神話”和“狹隘主義神話”。這一模式認為,概念史是“歷史的歷史”。由“時間距離”帶來的理解困難并非絕對的,只要真正理解歷史性質的要求,借助那些基本概念存在的時代語境、實踐環境和意識形態(或話語)背景,謹慎而持續地加以探討,就可能描繪出一幅符合基本概念歷史理解的畫卷。換言之,能夠克服時間距離的不可理解性,從而在政治概念的歷史理解與現實解釋之間建立起一些有益的聯系。
三種理解模式的啟示
對于理解公正的概念史而言,上述三種模式既有關聯,又有不同。它們提出的觀點為我們科學地理解公正概念史奠定了一定的理論基礎,提供了原則和方法。第一,理解公正的概念史首先要具有歷史意識。所謂歷史意識,是指在理解公正的概念史時應將其作為一種意義的“出現”的歷史。具體而言,就是要注意公正的歷史含義及其側重的變化,以認識這一現象為目的,力求重現公正的各種基本意涵。真正的歷史意識反對片面的、孤立的“自我認識下的歷史”和“意識的歷史自我認識”,而主張將二者有機統一起來。一方面,不能離開自由、平等、正義、公正、共和、權力等現代政治術語,離開它們就無法真正回到歷史文本中去思考相應的概念表述和研究題材;另一方面,應該謹慎使用較新的、當前的概念解釋,特別警惕將今人的觀點強加給古人,為了建構政治概念歷史理解的系統性、融貫性、普遍性和永恒性而做出以今譬故、以新取舊的舉動。之所以說概念的歷史是作為一種意義的“出現”的歷史,是因為這一思維將“自我意識的‘近’路和意識的歷史的‘遠’路重合在一起”[15](P.17),就是說“在理性方面,哲學家假設理性闡明了歷史,因為理性屬于要求、任務、義務、調節概念的范疇,因為一項任務只有在歷史中才能實現;在歷史方面,哲學家假設歷史通過某種價值的出現和提高獲得了純屬人的資格,哲學家能再現價值和把價值理解為意識的發展”[15](P.18)。這種雙重保證和證明體現了歷史意識在政治概念歷史理解中的重要性,它是理性的概念分析和歷史的概念理解的“縫合線”。歷史意識不是抽象的,而是具體的,它能夠通過描繪具體的歷史對象、再現歷史主體的說話方式和語言所指、梳理術語符號的多樣性以及回歸文本當時的詞典(或借助工具書、大眾媒介)等具體途徑和方法加以體現。即便是學術話語或經典文本中的概念分析,研究者也可以借助多種文本的比較和梳理等方式有益于從而形成較為準確的歷史理解,減少主觀臆斷,謹慎避免印證式解釋。第二,理解公正的概念史必須認真對待時間距離問題。按照科澤勒克的觀點:“所有的概念都包含了一種時間上的聯系結構。根據有多少此前存在的體驗被融入其中,根據有多少創新型的期待內容被納入其中,每一個概念都有著不同的、歷時性的價值。”[16](P.21)存在是有時間性的,亦是有限的。這意味著,“時間總是表現為過去、現在和將來,它不可避免地具有一種時間性的距離,這種距離由于歷時久遠而成為我們讀解古典遺傳物及古典文本的障礙,它妨礙我們對它們的理解。”[17](P.129)公正作為基本概念無法在跨越時代的觀念或問題而獨善其身。三種研究模式都承認時間距離的存在,只是在如何對待和處理時間距離的問題上有所不同。不過,不論它們是主張現實超越歷史、古典代替現代還是實現概念史的“串并結構”,它們的任務都在于“克服”時間距離。但是,“時間距離”真的需要克服嗎?對公正的歷史理解不是“死”的素材而是鮮活的創造。在概念的轉換中,歷史理解既在索取意義,又在創設意義。由此可見,歷史理解創造的知識是理解公正概念史的必要條件和真正動力,在這里,時間不再是一種由于其分開和遠離而必須被溝通的鴻溝,并不是某種必須被克服的東西,而是理解的一種積極的創造性的可能性。只有從某種歷史距離出發,才可能達到客觀地認識[18](PP.420~421)。總之,時間距離不要被克服,而應被展示,“展示”時間距離中的歷史理解自然就能夠體現概念演進的邏輯,為概念的解釋框架提供“歷史前見”的基本內容。第三,理解公正的概念史需要審慎處理概念與語言符號之間的關系。概念與語言符號之間的關系十分復雜。對公正而言,在術語層面它可以與正義、公平、平等、公義、公道等術語相互替換,而其符號形式更是難以枚舉。在政治理論利用統一的符號形式將概念分析的歷史與實踐建構成一個有目的性的解釋框架,這樣就是為什么正義與公正可以不加區分地被使用且justice成為公正概念的普遍符號的原因。歷史主義政治哲學發現了“符號”的歷史多樣性,并主張最原初的語言符號反映出最直接和準確的概念意義,而復合與變形的語言符號則不可避免地具有“隱喻”的性質,因而需要甄別。概念史研究模式則力圖從語言學、認識論、符號理論等學理層面上區分“符號”和“概念”。顯然,縱然不同研究模式的處理方式不同,但理解公正概念史就必須注重“概念”、“語言符號”及“意義”的相互關系。擇要述之:“一個‘概念’是一個已經‘吸融其被使用時的全部意義語境’的‘詞語’。‘詞語’因而具有‘多種潛在的意義’。而‘概念’則內在地聚合了‘大量的意義’,并且‘與語詞相比,概念總是隱晦而多歧義的’。”[4](P.78)但意義一旦與概念相結合,就從可能的觀念轉變為一種事物的品質。對于作為確定意義的概念而言,語言符號是其標準化存在形式。簡而言之,語言符號具有形式的單純性,卻是復雜的意義合成物;而概念則與之相反,它往往表現出復雜的形式性,卻具有單一的意義指向。例如,“分配正義”概念就是符號相同而具有不同概念意涵的術語,“開始于亞里士多德、消失于十八世紀后期的那個概念,和由約翰•羅爾斯根據十九世紀和二十世紀初的一些直覺而提出的概念存在很大不同”[19](P.168);而“正義就是給予每個人應該得到的東西”則出現在正義、公道、國家、公權、均衡、平均、公平等很多術語中。顯然,處理好“概念—語言符號”之間此種“復雜—合成”的意義關系是進行政治概念歷史理解的方法論基礎,以符號的一致性證明概念意義的獨斷性,或者以概念意義的復雜性否定語言符號的確定性都是值得商榷的。在這里,符號選擇與概念意義的建構應該具有一致性。第四,理解公正的概念史不能忽視歷史理解的所處的語境。語境主義對政治概念歷史理解的積極意義在于為抽象枯燥的概念的歷史語言理解(例如概念與語言符號)提供了具體真實的理解網絡,從而為發現或重建一套完整的概念語匯、意義結構及與之配套的語詞符號的概念分析結構提供了較為可靠的依據。語境主義認為:“歷史都以高深莫測的方式,融合了經濟的、社會的和政治的經驗的厚重語境與對這一語境的含義極為重要且常常高度創造性的探索活動,它既力圖理解那種語境,又力圖促進或阻撓其中的某些特定目的。”[20]因此,語境主義方法的“注意力不應放在個別作者身上,而是放在更具普遍性的他們那時代的話語之上”[21](P.118)。語境主義充分展現出歷史意識、時間距離感與概念意義的復雜性,是“普遍主義”的天敵。正如斯金納質疑“永恒正義”時所言:“不僅在于每一個思想家都是以他自身的方式來回答關于正義的問題,還因為表述這一問題時所使用的詞語在他們的不同的理論中是以如此相去甚遠的方式體現出來的,認為可以挑出任何穩定的概念來。不過是明顯的混亂。簡而言之,錯誤在于假定存在著以某一組問題,是不同的思想家都會想自己提出來的。”[21](P.86)不過,劍橋學派的語境主義并非無懈可擊,它對文本語境的強調時常會被詬病為“相對主義”。
〔關鍵詞〕連片特困地區;發展的想象力;貧困治理;多重視角;政策自覺
〔中圖分類號〕D632.1〔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8-9187-(2012)03-0112-06
伴隨著我國貧困治理總體形勢的變化,中國的扶貧開發事業進入了新的階段。我們可以從幾個方面來理解“新階段”的基本內涵。首先,從貧困人口的總體規模來看,經過二十余年的貧困治理實踐,我國絕對貧困人口數量大幅縮減。參照國家農村扶貧標準,我國的農村絕對貧困人口的規模從2000年的9422萬人,下降為2010年的2688萬人,農村貧困發生率更是下降到2.8%。〔1〕然而,還應該清醒地認識到,雖然絕對貧困人口的總體規模有了大幅度的縮減,但如此重大成就的取得,得益于上世紀70年代末以來,中國農村改革的實施和中國經濟發展的良好總體形勢,尤其是近十余年來中國經濟保持了持續的快速發展,新千年,中央政府出臺的一攬子惠農政策的頒布更是為貧困治理提供了強勁支持。然而,步入新階段,單純的經濟增長已經很難繼續為貧困問題的治理提供有力的支撐,貧困治理的理論和實踐模式迫切需要創新。其次,絕對貧困人口的分布特征呈現出“大分散、小集中”的趨勢,新階段,我國的絕對貧困人口主要分布在“連片特困地區”。據統計,全國14個集中連片特困地區中,農民人均純收入2676元,僅相當于全國平均水平的一半;在全國綜合排名最低的600個縣中,有521個在片區內,占86.8%。〔2〕所謂“連片特困地區”,不僅是指這些地區貧困的范圍廣、程度深、扶貧開發工作難度巨大,更為重要的是,隨著我國經濟發展的階段性特征轉換,既往的減貧模式,已經很難適應此類地區的貧困治理事業,迫切需要完成理論視角的轉換。同時,“連片特困地區”多具有自然地理條件的復雜性和經濟社會文化多元性并存的特征,以“發展主義”為核心的“同質化”貧困治理方案,不僅難以實現減貧的目標,反而會面臨巨大的生態風險、社會風險和文化風險。最后,國家財政能力的增強為“連片特困地區”的減貧與發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礎,但另一方面,此類地區的發展面臨著資源、生態、文化等多方面的約束。中國扶貧經驗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對貧困地區發展的政策性傾斜,新階段國家財政能力大幅增強,在“連片特困地區”減貧與發展的國家投入能力也將獲得相應的提升。然而,也需要看到,“連片特困地區”的貧困問題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其減貧與發展有著自身獨特的規律,此外,隨著我國主體功能區劃的明確,和生態治理目標的提出,此類地區的發展道路面臨著諸多的現實約束。
可見,新階段扶貧開發工作主戰場的轉移,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理論和政策命題。破題新階段扶貧開發事業的關鍵,在于“連片特困地區”貧困治理的理論創新。鑒于此,本文聚焦于“連片特困地區”的貧困治理,從認識連片特困地區貧困問題的特殊性入手,分析既往扶貧開發模式的基本成就和局限,從新發展主義的理論視角,嘗試闡述新階段貧困治理的理論基礎,進而提出“連片特困地區”貧困治理政策創新的問題。
一、邁向連片特困地區的貧困治理
無論是對于政府還是知識界而言,“連片特困地區”均屬于較新的概念。目前,我們還沒有看到對于“連片特困地區”概念的理論界定。這種狀況,很大的原因在于“連片特困地區”自身的復雜性。從圖1我們可以看出,“連片特困地區”散布于我國廣大的地理版圖之內,自然地理條件和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均存在著較大的差異。因此,所謂“連片特困地區”主要是一個集合名詞,具有較高的抽象層次,很難具體到對每一個地區特征的描述。當然,這一概念,也在一定程度上說明了這些地區的某些共性問題。例如,這些地區均是貧困范圍廣、貧困程度深、扶貧開發工作難度巨大的區域;同時,這些地區是我國少數民族的主要聚居區,和生態高度脆弱的地區,既往的貧困治理模式,在這些地區很難奏效。
2011年1月,主席訪美期間中國國家形象宣傳片在紐約時代廣場進行了密集播放,這一官方的公關行為將本已熱議的中國形象問題進一步置于了輿論的中心。針對由政府開展的國家形象宣傳,研究者觀點不一,有人認為中國國家形象的宣傳,應該加大媒體的力量,增強能見度;也有人認為意識形態和文化差異是導致外界對中國誤讀的重要原因;還有人認為單靠由政府主導的國家形象宣傳難以奏效,而應該將國家形象傳播的主體擴展國家、社會組織、個人等。庶幾有人考慮這些形象宣傳片所傳遞的價值和理念與國家理念及其代表的政治文明之間的關系,這不能不說是一種遺憾。基于此,本文以政治學和傳播學結合的視野,從國家理念這一核心關鍵詞出發,探究國家理念與國家形象傳播、政治文明之間的關系,以便為正在進行的國家形象宣傳提供理論支撐和有益借鑒。
國家理念的基本內涵
“國家理念”是指一個國家所秉持的觀念或者學說,在現實當中它突出地表現為執政者的政治理念。從縱向的角度來說,國家理念是發展性和歷史性的統一。所謂發展性是指國家理念有一個生成和發展的過程,它不是永恒不變的、靜態的,而是運動著的,因為面對絕對運動的國家建設實踐,國家理念需要不斷地調整自身以符合不斷變換的國家建設實踐,甚至會在國家建設的過程中主動吸收先進觀念使之成為國家理念的一部分;所謂歷史性是指國家理念也有自身的延續性,在社會歷史發展的過程中所形成的優秀的國家理念會在發展中被繼承下來。從橫向的角度來說,國家理念是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統一。所謂國家理念的普遍性是指“在同一生產方式基礎上所形成的反應同類生產方式的最基本、核心的政治理念原則是同一的,這類政治理念反映和揭示的是建立在同一經濟基礎之上的所有國家的政治制度、政治法律制度中最本質的、最具有普遍性的價值原則和理論。”①所謂國家理念的特殊性是指由于世界上不同的國家所具有的地理位置、自然環境、所經歷的歷史發展階段、所具有的歷史文化傳統等諸多的因素的差異,導致他們的國家理念會千差萬別,呈現出各自的特色來。
顯而易見,國家理念作為一個普遍的概念它似乎是空洞的,也似乎是抽象的,但是當它落到某個國家的實際的時候一定是現實的,有豐富內涵的。一個現代的國家理念既應該包含民主、自由、公平、正義等理念,又要做到延續歷史與尊重現實的結合。在政治上,既尊重曾經的國家建設實踐,又能夠吸收整個人類建設國家的有益經驗;在文化上,既繼承本民族的優秀傳統文化,又能借鑒其他民族文化的長處;在國家、市場和社會的關系上,兼顧國家與市場的共同作用,兼顧國家與社會的良性互動,使作為“公”的政治國家與作為“私”的市民社會之間做到合理的界分,在國家的支持下使人能夠得到全面而自由的發展,同時又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作為保障來調節國家、社會、個人之間的關系。
國家理念與國家形象傳播的關系
我國的國家形象塑造與傳播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兩個層面。首先集中在傳播學層面,主要關注國家形象的媒介塑造和傳播問題,這一層面的重點主要是放在媒介策略方面,強調媒介的作用。對我國國家形象出現的各種問題原因的解釋,也基本圍繞媒介或者傳播渠道打轉,諸如強調“中國傳媒力量與中國國力的不相吻合”、對外傳播力不足、境外媒體的誤讀和中西方文化和意識形態的差異、國際傳播結構的不均衡等因素在國家形象傳播中的作用。但是如果研究者將精力過分集中在媒介身上,則會陷入媒介中心主義的危險。其次集中在管理學層面,認為國家形象是“政府戰略管理”的一個重要部分。這種研究把國家形象的研究“降低”到管理學的技術層面,有失于理論研究的一般性高度并缺乏理論的普遍指導意義。筆者認為,對國家形象的研究首先以對“國家”的理解即國家理念為前提,即國家理念在國家形象傳播和塑造中處于基礎性地位,起著指導性的作用。作為國家形象的塑造主體之一――國家(政府),持有什么樣的國家理念,在怎樣的國家理念下進行國家建設將會對一國的國家形象產生決定性的影響。
其一,國家理念的具體內涵決定了國家形象傳播的具體內容。持有的國家理念不同,在這種國家理念下所進行的國家建設的實踐也就會不同,相應地反映到傳播的具體內容上也就會不同。之所以這樣講是基于由國家形象定義得出的自然推論。所謂“國家形象是國家外部公眾和內部公眾對國家本身、國家行為、國家各項活動及其成果給予的總的評價和認定,是國家力量和民族精神的表現與象征,是綜合國力的集中表現,是一個國家最重要的無形資產”。②也有論者將之稱為“國際社會公眾對一國相對穩定的總體評價。”③當然其他的研究者還有另外不同的定義,但只是表述的方式不同,實質的內容沒有太大的差別。一言以蔽之,國家形象是主觀見之于客觀的活動。對于一個國家來說,在國家理念之下所進行的國家建設具體活動都是實實在在的社會實踐活動,它是客觀的。這種客觀存在是形成其形象的客觀的物質基礎,這種客觀的物質基礎不同,在傳遞它時所形成的素材也就不同,理所當然地在人們心目當中的印象也就會有差異。得出這樣的結論并不排斥由于媒介因素、人們的心理因素等中介變量影響所造成的國家形象差異和變化。
其二,國家理念的具體內涵不同決定了國家形象傳播的主體選擇也是不一樣的。如果一個國家秉持的是專制的國家理念,一味強調國家的統治性和鎮壓職能,強調國家作為一個者的權力的絕對性,形成國家對社會的全面統治,國家的權力和力量深入社會的各個角落,那么它的國家形象塑造主體就是一元的,也是確定的,只能是國家(政府)。因為在這樣的國家理念下,不會產生社會利益群體的分化,也不可能產生多元意識。在全球化劇烈發展的當今時代,在傳播格局由西方占主導地位的現實下,只用單一的國家意識形態去講述國家的全貌,只能是僵硬的,不討人喜歡的。因為這樣的國家理念和政治理念跟大多數國際受眾所普遍接受的國家理念和政治理念之間存在較大差異,對西方受眾來說,尤其如此。
與此相反,如果一個國家秉持的是自由、民主、公平、正義的國家理念,強調政治國家與市民社會的合理分野,并能夠做到政治國家所代表的“公”與市民社會所代表的“私”之間的合理界分,兩者形成良性互動。這樣國家的權威性并沒有喪失,而社會的活力也被有效地激發出來,藏之于社會的各種利益主體就會形成國家形象傳播的另一股有利的力量。大量的社會組織包括媒體組織、宗教組織和各種企業,甚至個人都會成為這個現代國家的符號,為國家形象的傳播貢獻出自己的力量。這樣一來,國家形象傳播的渠道就得以拓展,改變了過去由國家唱獨角戲的局面。市民社會中的利益主體代表的是社會的利益,他們與政治國家之間有一定的距離,他們所傳遞的信息較少帶有官方意識形態的色彩,當然所傳遞的形象在國際受眾眼中更為真實,更為豐富多彩。
其三,國家理念具體內涵不同決定了國家形象傳播具體策略的選擇的差異性。“”期間,我國秉持無產階級下繼續革命的理論,革命的話語在整個國家和社會領域占據統治地位。在我國的對外宣傳方面,強調把“發動世界無產階級革命”作為宣傳目的。④在對外的傳播策略上,就表現為用“左”的思想武裝對外宣傳領域,在具體的做法上強調“輸出革命”,解放生活在資本主義統治下的勞苦大眾,強調新聞傳播的“內外無別”,將國內這套革命的理念和話語不加區別地照搬到國外。改革開放以后,國家理念發生了重大變化,從原來的革命理念轉變為發展經濟,從封閉走向開放,對外宣傳的策略也隨之發生了較大的變化,轉變為“全方位重塑國家形象”。⑤在具體的宣傳策略上強調“內外有別”,并且在“內外有別”的基礎上,有了進一步的延伸,提出了“外外有別”的原則。盡管從今天的實際發展來看,“內外有別”的原則已經受到市場經濟發展所帶來的利益主體多元化和網絡社會崛起等各種因素的挑戰,但是從改革開放初期的情況來看,這一策略和原則是當時國家理念轉變的必然產物,也是適應當時那個時代的實際情況的。
上述關于國家理念在國家形象傳播中的指導地位的論述并不說明國家形象傳播就是完全被動的,完全受國家理念支配的。相反,國家形象傳播對國家理念具有反向的作用,這突出地表現在國家形象傳播對國家理念的矯正作用上。
倘若將國家形象傳播當做一個傳播過程來看待,信息經過采集、過濾、加工、傳播之后所產生的效果反過來會作用于國家理念。倘若對國家形象進行傳播的一系列舉措沒有達到良好的效果,除去傳播過程中的噪音、受眾的接受心理、外在的傳播格局等因素之外,國家理念是否出現了問題應該成為我們考慮的重點。舉例來說,在關于我國的國家形象的現狀描述上,不管是定量的研究還是定性的研究,基本都得出大體一致的結論:我國的國家形象欠佳。現在媒體上大量的暴力拆遷傷人的報道、層出不窮的各種“門”事件、跨省追捕記者的新聞等等都是這一結論的突出表現。這些事件綜合在一起就是我國國家形象的媒介呈現,而這種媒介呈現不能把原因簡單歸結為記者的“扒糞”,或者是一群“刁民無賴”的無理取鬧。統治階層,同時也作為一個能動的反思主體,應該從國家、政府的角度考慮,是不是在國家公共權力與社會中各種團體甚至個人的私人權利之間出現了嚴重的矛盾和沖突?是不是國家在“公”與“私”這對概念之間的張力關系沒有進行恰當的處理?與此類似,媒介上各種分配不公的報道和社會底層與上層之間日益加大的收入鴻溝,應該使我們反思是不是在“公平”與“正義”這一國家理念的維度上也出現了不容忽視的問題?諸如此類的反思,會最終對國家理念的進一步完善起到輔助作用。進而言之,倘若這些做法與現代、先進、開放、進步的國家理念是背道而馳的,統治階層就應該有更弦易轍的勇氣和魄力,將符合現代國家規范與理念的內容納入進來,進而在相應的制度設計當中將之體現出來。
國家理念與政治文明的關系
國家理念不僅決定著國家形象及其傳播的各個方面和環節,在更大的程度上它還是區別不同政治文明的重要標志,這一現象在當今經濟、政治、文化全球化的今天表現的尤為突出。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一書中指出:“國家是文明社會的概括。”⑥同時代的政治哲學家弗朗西士?列伯則將政府干預社會的制度、政府干預社會的目的、政府干預社會的方式視為政治文明的三個方面。當代美國政治學家溫特森?奧斯特羅姆在《政治文明:東方與西方》中認為,專制體制和官僚政治是政治文明的對立物,“人類文明的持久的創造力與自治組織有關,而其基礎則是公正、正義、互利和互信原則。”⑦更多的西方自由主義政治理論家則將自由、民主、人權等基本原則視為人類社會發展過程中所形成的普世價值,進一步將之視為人類政治文明的集中體現。正如佩里?安德森所言:“‘文明及其內涵’這個題目涉及一系列概念,主要是‘文明’還包括‘文化’‘市民社會’‘國家’‘地區’‘人民’,他們都處于當今國際學術對話的前沿。這些術語的含義變動不居,在不同的歷史語境和背景之下其意識形態的內涵迥異。”⑧不同的政治學家對政治文明的理解是不同的,這跟他們看待問題的出發點及其所處的時代、所服務的對象有緊密的關系。但無論如何,上述政治學家的論述基本都將政治文明與國家及其理念結合起來論述,使得國家理念成為區分不同政治文明的標志。歸根結底,政治文明指向的是人類社會政治生活的進步狀態,它既代表了人類社會發展過程中所取得進步的政治成果,又是人類社會政治發展的一個必然過程。
在當今全球化急速發展的時代,這點表現得尤為突出。經濟的推動、信息技術的助推使整個世界日益緊密地聯系在一起,但是在這個狹小的世界中,民族國家依然是國際社會的行為主體卻是不爭的事實,不同民族國家之間的爭斗依然激烈。亨廷頓斷言,未來的沖突將是不同文明之間的沖突,因為不同文明之間的差異必然導致文明的沖突。他認為,文明沖突的核心是西方文明與非西方文明的沖突。現代世界是一個狹小而又充滿矛盾的體系,不同民族國家和政治共同體相互競爭發展過程中,不同的政治價值之間必然會發生碰撞和較量,這又會突出地表現在國家理念上。因此,不同民族國家區別的標志不可避免地會表現為上述政治學家所言的國家理念的不同。從這個意義上說,選擇何種國家理念對于一個民族國家來說就變得尤為重要。換言之,只有占據了國家理念所代表價值的制高點,才有可能在激烈的政治較量中獲勝。
明白了這一點,對目前我國在國際社會中正在下大力氣進行的國家形象宣傳具有重要意義。國家形象是動態發展的,它跟一個國家所代表的政治文明緊密相關,雖不能說一國所代表的政治文明是其國家形象的全部,但至少是最核心的部分。基于此,在國家形象宣傳片中怎樣以柔性的手段表現出自身所代表的政治理念和政治價值是值得我們思考的,而我國目前所擁有的政治文明也必須得到清楚的說明,這是不容回避的,也是回避不了的。當然,我們這里所談的國家理念是從一般意義上而言的,它的具體內涵有很多維度可供考察,政治國家與市民社會、自由與秩序、民主與管制、公平與正義等都是考察國家理念的維度,這些具體理念與國家形象傳播的關系有待我們更進一步地研究和考察。
(作者單位:中國傳媒大學)
注釋:①王巖主編:《中外政治哲學研究》,北京,世界知識出版社,2004年版,第244頁。
②管文虎主編:《國家形象論》,成都,電子科技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3頁。
③楊偉芬主編:《滲透與互動――廣播電視與國際關系》,北京,北京廣播學院出版社,2000年版,第25頁。
④張永德:《建國以來我國對外宣傳的反思》,武漢大學碩士論文,2003年5月1日答辯通過,第11頁。
⑤張昆:《國家形象傳播》,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第40頁。
⑥《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四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7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