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稅收文化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1.稅收文化
稅收文化歷史悠久。早在夏、商、周時期就有了賦稅的行為,《孟子·滕文公上》里有:“夏后代五十而貢,殷人七助,周人百畝而徹,其皆什一世”的記載。稅收文化是隨著稅收的產生而產生的,也是隨著稅收的發展而發展的。賦稅活動在人們頭腦中反映出的賦稅思想便應運而生,這種賦稅思想是當時稅收文化的主要組成部分,也是當時最重要的稅收文化表現形式。稅收文化是文化在稅收領域的反映和體現,往往易受傳統文化的影響,我國儒教思想對稅收文化的影響尤甚。目前,我國稅收不可避免地受傳統文化特別是儒教文化的影響,稅收的征納行為中隱含著傳統文化的因素,這一點在中西稅收文化比較中更能得到證實。
2.稅收文化的意義
稅收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稅收支持經濟發展,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財力支持。稅收來源于經濟,稅收的基礎在經濟。只有經濟發展了,稅收才有源源不斷的源泉。稅收文化,有利于促進稅收工作實踐,有助于轉變傳統觀對稅收行為的認識,使我們可以站在文化的高度重新審視稅收行為,以便更精更深地研究和指導稅收工作;加快構建稅收文化的步伐,使稅收文化轉化為支持與保障稅收征管的強大背景,營造良好的納稅環境,提高稅收成果的文化含量,同時變稅收文化力為經濟力,促進經濟的發展;稅收文化的建設有助于稅收法制建設的完善和發展,稅收法制是靠稅收的強制性來實現其固定性和無償性;稅收文化則是從引導納稅人的納稅自覺性為出發點,培養和提高納稅人的意識。深入研究稅收文化易于把握納稅人的稅收行為,便于制定對策,完善稅收制度。
3.稅收文化的現狀
從建國到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在汲取傳統稅收文化中優良因素的基礎上,通過努力,在財稅體制的規范、稅收征管的完善、稅法的普及以及納稅人和稅務人員素質等方面上都有很大程度的提高,我國公開、公平、公正的稅收法制環境逐步取得成效,良好的稅收文化已逐步形成。同時,在向市場經濟體制轉軌過程中,稅收文化也隨著經濟體制的改革而處于改變之中。由于稅收文化是由一系列的正式和非正式制度等要素構成的,當這些不同要素的發展速度不同時,就會出現稅收文化的滯后現象。因此,加大稅收文化的構建與完善,對開展新時期的稅收工作有著積極的指導意義。
4.稅收文化的構建與完善
構建與完善是實現進步的前提和保障,完善稅收文化,就要明確稅收文化的內涵,稅收文化的建設并不只是稅務機關單方面的職責,也不僅僅是提高納稅人的稅收意識和社會上的納稅氛圍,而是一個從完善財稅體系、健全稅收法規、加強稅收監管到提高征稅人素質和納稅人意識的各要素互相聯系的系統工程。要構建完善這一系統工程應著重加強以下二個方面的建設。
4.1加強理論建設,著眼于隊伍人才培養
稅收文化建設,首先要應從理論上入手,進行稅收文化理論的研究,以此引導征納雙方的思維、價值觀和行為準則。要從以人為本的管理理念出發,著眼于加強對干部隊伍建設的培養,教育和引導廣大職工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明確為誰收稅,為誰聚財的宗旨,規范干部職工的從業行為;要充分調動干部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增強隊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提高大家的從業素質和工作水平。其次要把基層建設擺上重要日程,關心基層的疾苦,想基層之所想,急基層之所急,真正做到面向基層,關系基層,心系基層,為國稅文化夯實牢固的根基。
4.2 加強制度建設,注重稅收文化宣傳
稅收制度是稅收文化的核心,它既通過固定的行為規范,推動稅收文化理論的發展,又將其成果作用于稅收文化的行為。要牢固樹立稅收經濟理念,稅收來源于經濟又反作用于經濟,沒有經濟的發展就沒有國稅事業的發展;要樹立稅收服務理念,把國家、地方政府、納稅人的滿意度作為工作的首要標準,將優化服務的理念融入到文化建設之中,提升文化的品位;要樹立稅收法治理念。依法治稅,從嚴治隊作為工作的第一職責,做到規范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要注重稅收文化的物質基礎即稅收活動中一切有形實體的建設與完善,它是保證稅收功能有效發揮,實現稅收文化目標的客觀條件。
稅收工作是稅收文化的基礎,工作要優化服務方式,拓展服務領域。如開通稅法咨詢熱線、推行多元化的納稅申報方式、設立相對獨立的稅收服務組織機構并把稅收服務的窗口延伸到納稅人中去等。加強稅收法宣傳力度,宣傳要貼近百姓生活,實際而具體。如通過對公共建設運用多少稅收收入、及解決了多少人低保問題等的宣傳,讓人們切實感受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稅收原則,讓人們真正認識到稅收是利國利民的大事。
總之,稅收文化建設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構建與完善稅收文化,就必須花大力氣建設與自身相適應的稅收文化。做到與當前經濟形勢發展要求相結合、與當前的稅收工作特點相結合、與世界先進稅收文化成果相結合。這樣才能讓稅收文化植根于社會的廣大沃土,獲得真正動力。
參考文獻:
[1]呂靜宜.稅收文化視角下的稅收遵從問題研究[J].會計之友,-2010.23.
增值稅和營業稅均為流轉稅,與汽車制造商和汽車經銷商的銷售活動密切相關。增值稅與營業稅在所涉及的經濟業務中常常會交叉,會出現混合銷售行為、兼營行為等特殊情況,而且混合銷售行為、兼營行為在一定的條件下還可以相互轉換。這導致增值稅及營業稅具有比較大的稅收籌劃空間。
(1)通過混合銷售行為和兼營行為,進行稅收籌劃。對于混合銷售行為,稅法是按年銷售額或營業額所占比例來確定,是作為增值稅應稅項目征收增值稅,還是作為營業稅的應稅勞務征收營業稅。汽車制造商和汽車經銷商一般都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銷售貨物、提供修理修配勞務為主要經營范圍,如果涉及混合銷售行為一般會被判定為增值稅的應稅項目,計征增值稅。根據增值稅實施細則第七條,“納稅人兼營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的,應分別核算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和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的營業額;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因此,企業如果在銷售方案中有涉及營業稅應稅勞務的業務,并且該勞務分開核算繳納的營業稅低于作為混合銷售行為繳納的增值稅,在設計銷售方案時應作為兼營銷售行為進行設計,即將銷售貨物、提供服務設計為兩種銷售行為,并在會計核算時分開核算兩種銷售行為的收入和成本。例如,購車贈送汽車清潔這項銷售方案,銷售車輛屬于增值稅納稅業務;汽車清潔屬于營業稅納稅業務。汽車專賣店在進行營銷設計時應該把銷售車輛和提供汽車清潔作為兩個業務進行設計和籌劃,并分別核算兩個業務的收入和成本。通過混合銷售行為和兼營銷售行為進行稅收籌劃需要重點把握的是,要使業務流程、財務流程通暢,并滿足混合銷售行為或兼營銷售行為的判定標準。作為兼營銷售行為籌劃的營銷方案,如果在業務宣傳、業務單據的準備上沒有作為兩項業務進行,很有可能就會被稅務機關判定為混合銷售行為。稅務機關就會要求企業補繳增值稅并進行處罰。因此,籌劃不充分就會給企業帶來風險。
(2)通過降低應納稅額進行稅收籌劃。在激烈的市場競爭環境中,汽車制造商為了維持或擴大自己的市場份額,通過各種各樣的銷售方式鼓勵汽車專賣店出售自己品牌的產品;汽車專賣店采取多種多樣的銷售方式來吸引客戶達到促銷的目的。稅法中不同的銷售方式有不同的計征增值稅的規定,汽車制造商及汽車專賣店對銷售方式有自主選擇權,這為利用不同銷售方式進行稅收籌劃提供了可能。根據國稅函[2010]56號規定,“納稅人采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的“金額”欄分別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因此,對于汽車制造商來說,在制訂銷售方案時,不管促銷目的如何,需要盡可能地將銷售方案與銷量掛鉤,來計算需支付給汽車專賣店的銷售折扣,并且應盡量使得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的“金額”欄分別注明,這樣就可按折扣后的銷售額計征增值稅。汽車專賣店的銷售方式更加復雜,有積分換禮品、買一贈一、購車送保養、二手車回收及銷售等等。對于不同的銷售方式需事先進行稅收籌劃。如在“積分換禮品”的銷售方式下,汽車專賣店可以把“積分換禮品”的宣傳內容修改為“積分換取折扣券”,折扣券上要注明:顧客使用折扣券購物后,如需要開具發票,在發票上的“金額”欄分行寫明“貨物原價、折扣金額和實收銷售額”。當消費者拿著折扣券消費時,汽車專賣店可將銷售商品的金額和折扣額同時開在一張發票的“金額”欄中。采取折扣方式銷售應控制的風險點是,將銷售額和折扣額進行抵減時,降低銷售額需要掌握定價的尺度,如果被稅務機關判定為價格明顯偏低,則稅務機關有權核定銷售額。
二、結語
(一)稅收籌劃缺乏集中、統一的設計和規劃
稅收籌劃的目的是為了節稅,服務于企業的經營目標,但多數企業認為這是財務部門的事,實際上一個好的稅收籌劃僅僅靠財務人員是無法順利實施的,它需要全體管理者的關注和參與。稅收籌劃也不單體現在財務安排上,而是貫穿在整個投資決策、經營決策以及日常經濟活動中,需要各部門的配合。例如在投資決策階段,從投資者進行投資意向考察時,稅收籌劃就應該參與其中,但投資人往往缺乏必要的稅收知識,考察階段沒有這方面專家的參與就會忽略這個問題。此時進行籌劃,不但對以后經營過程中的節稅效益產生持續的影響,而且避免前期投入的生產經營模式既定,再進行稅收籌劃改變其模式帶來的籌劃成本。
(二)實施稅收籌劃缺乏相應的專業人才
化肥企業屬技術和資本密集行業,受國家產業政策影響較大,其稅收籌劃工作具備很強的專業性,作為稅收籌劃工作人員不僅要具備與稅收相關的財務知識,而且也需要熟知企業的經營活動、籌資活動以及投資活動等經濟活動。但是對于許多化肥企業來說,缺乏相應的、具有較高素質的專業人才,并且企業也未能對其進行相關培訓,加上大多數負責稅收籌劃工作的人員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行業政策以及企業財務、稅收等知識掌握不足,導致其在實施稅收籌劃工作時存在一定的困難。
(三)稅收籌劃工作具有一定的風險性
導致企業稅收籌劃工作具有風險性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兩個方面。其一,對于我國中小企業來說,并沒有正確的認識與理解稅收籌劃的概念,而且相當一部分企業沒有對其予以足夠的重視。加上有些企業本身就存在發展不穩定和會計核算不規范等問題,這必然會使企業在實施稅收籌劃工作時產生一定風險。其二,由于我國稅收相關政策以及市場經濟的不斷變化,使得企業可能會因為沒有及時了解實際情況,致使稅收籌劃效果不佳,使其存在一定的風險性。
(四)未能嚴格遵循稅收籌劃成本效益匹配原則
對于大部分企業而言,其在開展稅收籌劃工作時,沒有分析其在開展稅收籌劃工作時的成本與效益是否匹配,主觀上認為只要是能夠達到節稅的目的,就可以開展。有些企業為了能夠實現納稅最小化,甚至委托稅務顧問與中介機構進行有針對性的籌劃,大大增加了企業稅收籌劃的成本,使得部分企業開展稅收籌劃所支出的費用,要比企業節省的稅收費用還要高。導致這一問題的主要原因是企業缺乏對稅收籌劃成效的分析與判斷能力。
(五)稅收法規存在一定的缺陷
由于我國稅收相關法規仍存在缺陷,使得企業在開展稅收籌劃時,會遇到一定的阻礙。稅收法規的缺陷主要表現為:相關稅收定義不夠清楚,以及稅收征管沒有較高的監督管理水平。此外,對于企業的合法節稅,雖然國家已經頒布了不少優惠政策,但由于多種因素的影響,使很多企業無法享受。這主要是因為操作程序復雜,且多數企業對于其優惠政策并不了解,導致無法及時申請而錯失了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機會。
二、解決企業稅收籌劃問題的對策建議
(一)對納稅籌劃進行事先規劃、設計和安排
在經濟活動中,納稅義務通常滯后于應稅行為,許多企業不是在發生應稅行為或納稅義務之前進行籌劃,而是等到納稅義務已經發生或已被稅務機關查出問題時,才想起納稅籌劃咨詢,想方設法尋找少繳稅的途徑,無異于亡羊補牢。稅收籌劃涉及各個職能部門,很少有一個稅收籌劃只需要適當的財務安排,而不受供應、銷售、生產等部門的影響,因此,經營者應統籌做好稅收籌劃事項的規劃、設計和安排。
(二)提高企業稅收籌劃人員的專業技術水平
企業應積極培養稅收籌劃人才,不斷提高其合法籌劃的能力。作為稅收籌劃方案的設計人員與實施人員,應達到如下三個標準:第一個標準,企業的稅收籌劃人員應該具備相應的籌劃與實踐經驗,能夠熟練掌握最新稅收政策,并有技巧地使用稅收籌劃工具,從而實現企業利益的最大化。第二個標準,必須要具備扎實和全面的專業技能與知識。比如在法律、管理、財務、稅收等方面都應該具備相應專業能力。第三個標準,需要具備相應的稅收籌劃以及判斷能力,能夠準確且及時地根據國家政策變動和企業情況做出相應稅收籌劃判斷。
(三)有效規避企業稅收籌劃風險
為了有效規避企業在開展稅收籌劃工作時可能存在的風險,企業應該了解并正確認識稅收籌劃存在的風險,并對其稅收籌劃風險進行合理評估,進而采取相應的調整與預防措施。企業需要對稅收籌劃的風險與收益進行權衡,這就要求企業不僅要加強稅法知識學習,而且需要加強與稅收部門的交流與溝通,做到知己知彼,從而有效規避風險。
(四)加強對稅收籌劃成本效益的分析
雖然稅收籌劃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有效節稅,但企業應具備正確的稅收籌劃觀念,而不能片面地理解納稅籌劃,并不是只要能實現節稅的行為都應當實施。在具體開展稅收籌劃工作時,還應對稅收籌劃工作所擔負的成本加以分析,通過分析、計算其支付的成本與企業籌劃后節省的稅收費用,對比兩者并選擇最優的稅收籌劃方案,以確保企業能夠實現利潤最大化。
(五)完善我國稅收相關的法律與法規
作用:稅收調控經濟行為要求經濟活動主體行為的合理化,是把事物之間的聯系以有序而富有成效的方式結合起來,從而取得相對穩定的形式。政府的征稅行為是基于一定的社會職能、適應社會化大生產的需要,而不是為了維護本身的單向利益。因此在調控經濟過程中遵守的是市場經濟的客觀規律而不是單純的從某一級別個別的利益偏好而隨意變動征稅行為。必須明確的是:盡管征稅寓含著政府的權利意向,但它也只能是政府的經濟行為而非權力行為。如果把征稅視為政府的一種權利職能,必然會導致政府對市場的直接干預,形成市場的混亂,因此必須通過法律的約束,強化政府權利對經濟運行的推動功能,進而實現稅收杠桿的平衡。必要性:第一,可以使經濟活動主體(生產經營和消費行為)合理化。其實質就是市場配置的合理化,減少企業不規范行為對社會資源的浪費,因此運用稅收杠桿作為導向機制,規范企業嚴格遵循市場經濟原則,轉換企業經營機制,用市場主體的法人資格進行自我規范,借以制導企業運用按照社會的軌跡良性運行,從而實現以最少的資源最大限度的提高社會經濟運行的效率;第二,通過財政擴大經濟內需,可以調整消費者與投資之間的關系,從而在保證供求平衡的基礎上保持經濟快速平穩發展;第三,利用財政政策發展循環經濟,可以加快經濟增長方式向環境友好型轉變,從而促進經濟發展和人口環境相協調發展;第四,利用財政杠桿的傾斜,通過落實發展機制,形成東中西的優勢互補,區域經濟良性循環發展的模式;第五,在經濟穩步增長的同時可以加大對教育、醫療等社會各項事業的投資力度,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立,調節國民經濟往綜合平衡和穩定協調的方向發展;
二、我國當前稅收調控法律化制度存在的問題
由于我國至今還處于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過渡的階段,還需要有步驟的進行改革和完善,因此這就決定了我國稅收會在執行的過程中會同某些政策會產生矛盾:
(一)現行法律體系不健全對于我國目前的情況來說,正是因為缺少專門的法律法規,市場不能對某些相關的行為進行規范,從而導致了許多市場經濟問題的出現,因此制定一部完整的、關于稅收調控的法典很有必要。首先,就市場來說,稅收在被越來越頻繁的應用于社會經濟的各個方面,在國民經濟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其次,現行稅法對于宏觀調控職能表現不突出,不能從經濟法上真正去解讀稅收;最后,稅收調控法作為我國宏觀經濟法體系的一個重要部門法,是國家加強經濟立法的必要手段,因此必然會走向法制化。
(二)現行稅收制度調節居民的收入差距乏力,不能滿足居民消費需求的增長實現以國民消費為主導的經濟增長是我國經濟發展的主要目標,但就我國目前的情況來說,差距過大、稅收分配政策不合理的現狀導致了很多居民收入水平低而缺乏消費的能力。其政策不合理主要表現在:首先,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實行的分類制雖簡單明了,但在當前收入來源多元化、復雜化的現狀中卻難以體現稅負公平、合理負擔原則,不能全面反映納稅人的能力。例如現在有些實際收入多的人繳稅的金額卻比收入少的人要少,有失公平。其次,財產稅征稅面積狹窄,難以有效應對收入結構失衡、財富集中的形勢。由于現行稅法的不完善性,我國目前開征的財產稅只有房產和車船,而遺產等更巨大的財產卻沒能納入開征范圍,因此就造成了我國大量富二代的出現,也使得貧富差距更加顯著。
(三)現行稅收制度很難有效的調控產業結構的不平衡首先,就我國當前的經濟發展體制來說,主要還是依賴第二產業。第三產業由于當前稅收優惠政策在促進發展的需要力度不夠,因此造成發展滯后,并未實現第三產業的協調拉動;其次,當前稅收政策未能有效的引導社會各個方面向農業投資,不利于農業產業結構的優化。表現在:第一,政府財政支持是我國目前農業最主要的投資來源;第二,我國涉農的稅收制度幾乎都集中在農產品的種植和農業科技的推廣上,而最主要的農產品銷售和養殖業卻缺乏優惠。
三、關于構建和完善我國財政稅收調控法的思考
所謂財政稅收調控經濟行為的法制化就是以人民大眾的意志為出發點,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以稅收決策國策的規律進行決策,財政稅收決策者的權利受到公眾監督和法律約束的過程。
(一)制定宏觀調控基本法社會主義是法制經濟,必須以法制為準繩,良好的財稅法律法規是控制經濟的前提,而財政稅收調控法屬于宏觀法律調控體系,因此可以通過創建《稅收調控基本法》來對稅收調控法做出最基本的規定,如原則、特征、手段等等,通過細分來對稅收調控體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制定《稅收調控基本法》時,要注意同《稅收基本法》的區別。要盡量在書中完善稅收調整法的各稅種法,從而可以加重或減輕經濟主體稅負,從而起到影響其它經濟活動的稅收調控措施。
(二)加大稅收對分配的調節作用,縮小居民差距,拉動國內總體需求首先,納稅人的綜合納稅代替分類稅制,通過一次性對納稅人的收入綜合進行納稅可以更直觀的了解納稅人的納稅能力,從而實現多收入者多納稅;其次,完善稅收來源,例如開征遺產稅、社會保障稅等,發揮稅收在保障高收入、保障低收入方面的作用。
(三)發揮稅收在調節產業結構中的作用首先,要加強對第三產業等密集型產業和新興產業的調控,例如可以實行減免稅收等優惠政策等,鼓勵其發展,從而緩解我國目前緊張的就業壓力;其次,充分發揮稅收優惠政策的導向作用。可以通過將稅收的優惠政策范圍擴大到農業、養殖業等相關產業,對能夠促進發展的組織機構給予稅收優惠,從而促進農民組織成立或中小企業的建立。
(四)以良好監督、社會關注和信用體系為后盾一方面政府要嚴格公正的執法,另一方面社會各界也要履行自己的監督職能,時時刻刻關注執法者的行動,督促執法者在執行權利時能做到公平、公正、公開。同時,公民個人也要發揮主人翁的精神,積極表達自己的利益訴求。
四、結束語
一、稅收籌劃在企業經營管理中的運用
企業的經營成果,是通過籌資、投資和經營管理等一系列活動來實現的,這些環節無一不與納稅有關,因此稅收籌劃是多方位的,它貫穿于企業整個經營活動的始終。
1.籌資過程中的稅收籌劃
企業在籌資過程中,從提高經濟利益出發,除了考慮資金的籌資渠道和數量外,還必須考慮籌資活動過程中產生的納稅因素,從稅務的不同處理方式上尋求低稅點。企業籌資方式一般有吸收投資、發行股票、債券、借款和融資租賃等。就舉債籌資而言,要考慮舉債籌資費用,如發行債券要支付手續費和工本費等,而借款雖不需支付手續費和工本費,但要按借款合同金額的0.05‰繳納印花稅,因此稅款的繳納作為籌資費用因素必須考慮。就借款與吸收投資比較而言,企業支付的利息,稅法一般允許作為費用稅前扣除,而支付的股息則不得扣除。由于存在借款費用抵稅的作用,在企業具有償債能力的前提下,適度舉債經營應比吸收投資優先考慮。對于引進外資,稅法規定,對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享受“免二減三”的企業所得稅優惠,對于不組成法人的中外合作企業,中外各方分別核算分別納稅,不享受外商投資企業的稅收優惠,但對于有章程、統一核算、共擔風險的合作企業可統一納稅并享受外商投資企業的稅收優惠。因此,在利用外資方面,合資經營應是首選,若合作經營應選擇緊密型合作,對中方企業來說可享受較多的稅收優惠。
2.投資過程中的稅收籌劃
企業在進行投資預測和決策時,首先要考慮投資預期獲得的效益,其次要考慮收益中屬于本企業的有多少。對投資者來說,稅款是投資收益的抵減項目,應納稅款的多少直接影響到投資收益率,尤其是所得稅對投資收益的影響更需決策者的重視。在對外投資中,股權投資收益一般不需納稅,而債權投資收益則需要納稅,投資者在投資選擇時,除考慮風險因素外,對投資收益也不能簡單比較。在對本企業投資中,固定資產投資應考慮折舊因素,折舊費用是企業成本費用中的一個重要內容,通常在稅前列支,它的高低直接影響企業的稅前利潤水平和應納稅款。由于折舊的這種抵稅作用,使投資者在進行投資決策時必須充分考慮折舊因素。對于企業提供的非工業性勞務,可利用稅法對混合銷售行為與兼營行為的不同稅務處理尋求低稅負。例如,大型機械設備制造企業,在安裝工作量較大的情況下,可注入資金設置獨立核算的設備安裝公司,使設備價款與安裝勞務費合理劃分并分別核算,分別繳納銷售設備的增值稅和提供安裝勞務的營業稅,避免按混合銷售行為一并征收增值稅帶來的高稅負。
3.經營過程中的稅收籌劃
企業以不同的方式籌集資金,并按照科學的方法投入企業后,其經營活動進入營運周轉階段,這一階段集中了企業的主要經濟活動。籌資、投資的效益通過這個階段得以實現,而且自始至終包含著稅收籌劃。企業要根據稅法規定,運用有利于企業的稅務處理,避重就輕,避有就無,避早就晚,以期減少稅收額外負擔。所謂稅收額外負擔,是指按照稅法規定應當予以征稅,但卻可以避免的稅收負擔,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一是與會計核算有關的稅收額外負擔。稅收規定,納稅人兼營增值稅(或營業稅)應稅項目適用不同稅率的,應當單獨核算其銷售額,未單獨核算的,一律從高適用稅率,納稅人兼營貨物銷售和營業稅應稅勞務,應當分別核算,分別計算增值稅與營業稅,未分別核算的,一并征收增值稅,也體現稅負從高原則,對納稅人賬簿混亂或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而稅務機關核定的稅款往往比實際應納的稅額要高。
二是與納稅申報有關的稅收額外負擔。主要包括:企業實際發生的財產損失,未報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的不得稅前扣除;納稅人納稅年度內應計未計扣除項目,包括各類應計未計費用,應提未提折舊等作為權益放棄,不得轉移以后年度補扣,稅務機關查增的應納稅所得額,不得作為公益救濟性捐贈扣除的基數,稅務機關查補的所得稅不得作為投資抵免的稅款,但要作為計算抵免的基數,對符合條件的減免稅要在規定的期限內報批,逾期申請,視同權益放棄,稅務機關不再受理等等。
對于經營過程中的稅收額外負擔,企業應通過采取加強財務核算,主動爭取低稅負核算形式,按規定履行各項報批手續,履行代扣代繳義務,認真做好納稅調整等項措施加以避免。
二、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應注意的問題
探討稅收籌劃,目的是本著積極的態度,發揮其正面效應,采取可行措施限制、摒棄其消極影響。
首先,要正確認識稅收籌劃與避稅的區別。稅收籌劃與避稅都以減輕稅負為目的,但稅收籌劃的過程與稅法的內在要求是一致的,它不影響稅收的法律地位,也不削弱稅收各種功能的發揮。而避稅是本著“法無明文規定者不為罪”的原則,千方百計鉆稅法的空子,利用稅法的缺陷與漏洞規避國家稅收,它是與稅收立法精神背道而馳的。在現實生活中,有人對稅收籌劃存有誤解,將其與避稅混為一談,這是對稅收籌劃的不了解,混淆了稅收籌劃與避稅的本質區別。必須承認,在實際工作中稅收籌劃與避稅有時難以區別,一旦稅收導向不明確,稅收制度不完善,稅收籌劃就有可能轉化為避稅行為。這就要求建立完善的稅收制度,科學的稅收運行機制,嚴格的稅收征管措施,增強依法治稅的剛性,防止借稅收籌劃之名進行的避稅活動。
一、目前我國稅收籌劃存在的問題
1.在稅收籌劃涵義認識上的誤區。在我國,許多人不了解稅收籌劃(tax planning),一提起稅收籌劃就聯想到偷稅,甚至一些人以稅收籌劃為名,行偷稅之實。而實際上,稅收籌劃與偷稅有著本質的區別,偷稅是違法行為,與稅收籌劃的合法前提相悖。還有一些人提到稅收籌劃想到的就是避稅(tax avoidance),即納稅人運用各種手段,想方設法地少繳稅甚至不繳稅,以達到直接減輕自身稅收負擔的目的。其實,稅收籌劃既有別于稅務當局所嚴厲打擊的企業偷稅行為,又由于它所具有的合理性,也有別于我們日常廣泛接觸的企業避稅行為。
2.漠視稅收籌劃風險。從當前我國稅收籌劃的實踐情況看,納稅人在進行稅收籌劃過程中都普遍認為,只要進行稅收籌劃就可以減輕稅收負擔,增加自身收益,而很少甚至根本不考慮稅收籌劃的風險。 首先,稅收籌劃具有主觀性。其次,稅收籌劃存在著征納雙方的認定差異。最后,納稅人在納稅籌劃中忽視反避稅措施。
缺乏稅收籌劃專業人才。稅收籌劃需要有高素質的管理人員。稅收籌劃實質上是一種高層次、高智力型的財務管理活動,是事先的規劃和安排,經濟活動一旦發生后,就無法事后補救。因此,稅收籌劃人員應當是高智能復合型人才,需要具備稅收、會計、財務等專業知識,并全面了解、熟悉企業整個籌資、經營、投資活動。籌劃人員在進行稅收籌劃時不僅要精通稅法,隨時掌握稅收政策變化情況,而且要非常熟悉企業業務情況及其流程,從而預測出不同的納稅方案,進行比較、優化選擇,進而作出最有利的決策。但目前大多數企業缺乏從事這類業務的專業人才。
4.稅收籌劃的需求性制約阻礙了稅收籌劃的發展。目前我國稅收法律不健全,征管水平低,違法處罰力度不足,給納稅人偷、逃稅等行為留下了可資利用的空間。因為在這種納稅環境下,納稅人偷逃稅所可能引發的風險相對所獲得的收益來看是小的,成本收益分析結果往往造成偷逃稅行為的產生。其次,由于征管意識、技術和人員素質等各方面的因素造成我國稅收征管水平低,部分基層稅務人員素質不高,查賬能力不強,對稅收籌劃與偷逃稅、避稅的識別能力低下,不能及時發現納稅人的偷逃稅行為。加之執法不嚴,政策缺乏剛性,人為因素的隨意性過強。
二、發展稅收籌劃的幾點建議
1.正確理解稅收籌劃的涵義,使稅收籌劃與稅收政策導向相一致。稅收籌劃又稱為納稅籌劃、稅收策劃。“它是指納稅人在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前提下自行或通過稅務專家的幫助,為了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而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投資、理財等經濟業務的涉稅事項進行設計和運籌的過程”。正確理解稅收籌劃的涵義必須將它與“節稅”和“避稅”區別開來。
2.合理規避稅收籌劃風險 首先,研究掌握稅法規定和充分領會立法精神,準確把握稅收政策內涵。 其次,充分了解當地稅務征管的特點和具體要求,使稅收籌劃能得到當地稅務機關認可。 最后,聘請稅收籌劃專家,提高稅收籌劃的權威性和可靠性。稅收籌劃是一門綜合性學科,涉及稅收、會計、財務、企業管理、經營管理等多方面,其專業性相當強,需要專業技能較高的專家來操作。因此,對于那些綜合性的、與企業全局關系較大的稅收籌劃業務,最好還是聘請稅收籌劃專業人士如注冊稅務師來進行,從而進一步降低稅收籌劃的風險。
關鍵詞:財務管理企業稅收籌劃目標
企業稅收籌劃是企業在稅法及相關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通過對經營中各環節(投資、會計核算、籌資、經營和組織形式等)事項進行事前籌劃,在眾多的納稅方案中,選擇整體稅收負擔最低、整體稅后利潤最大化的方案,最終使企業獲取最大經濟利益,以達到企業整體利益最大化目的的經濟行為。它是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定水平、一定規模的產物。它有利于企業資本和資源的優化配置,促使產業、產品結構合理布局,從而有利企業進一步發展,國家稅收也將同步增長。企業稅務籌劃是一項合法合理行為,在為企業帶來節稅利益的同時,也有利于國家通過稅收優惠實行經濟調控目標的實現,更有利于培養企業的納稅意識,促進依法治稅。
1充分認識稅收籌劃對企業的積極作用
第一,稅收籌劃是實現企業財務經營目標的有效途徑,是企業追求效益最大化的需要。在稅收籌劃過程中,企業通過了解相關的稅收政策法規,結合企業實際,進行認真研究、精心籌劃,從中選出既不違犯稅法又確保企業利潤最大化的最佳方案。現在不少企業通過稅收籌劃,利用稅收優惠政策,減少稅收成本。
第二,稅收籌劃有利于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是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的重要手段。資金、成本(費用)、利潤是企業經營管理和會計管理的三大要素,稅收籌劃就是為了實現資金、成本(費用)、利潤的最優效果,從而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企業進行稅收籌劃離不開會計,會計人員既要熟知會計法、會計準則、會計制度,也要熟知現行稅法。企業設賬、記賬要考慮稅法的要求,當會計處理方法與稅法的要求不一致或允許進行會計政策、會計方法的選擇時,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可以分離,正確進行納稅調整,正確計稅,正確編報財務報告,并進行納稅申報。不斷完善的企業會計、財務制度,最終將為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奠定制度基礎。
第三,稅收籌劃可以增強企業納稅意識,減少違法行為,樹立企業良好的社會形象。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定水平、一定規模,企業開始重視稅收籌劃,稅收籌劃與納稅意識的增強一般具有客觀一致性和同步性的關系。其一,稅收籌劃是企業納稅意識提高到一定階段的表現,是與經濟體制改革發展到一定水平相適應的。其二,企業納稅意識增強與企業進行稅收籌劃具有共同的要求,即合乎稅法規定或不違反稅法規定,企業稅收籌劃所安排的經濟行為必須合乎稅法條文和立法意圖或不違反稅法規定,而依法納稅更是企業納稅意識強的題中應有之意。其三,依法設立完整、規范的財務會計賬證表和正確進行會計處理是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基本前提;會計賬證表健全、規范,其節稅的彈性一般應該會更大,也為以后提高稅收籌劃效果提供依據。
第四,稅收籌劃有利于促進企業決策的科學化。完善的稅收籌劃是企業經營決策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經營決策無非是決定企業經營中的“六個W”,即What(做什么),Why(為什么做),When(什么時候做),Where(在什么地方做),Who(誰來做),How(怎樣來做)。這六大元素無一例外的與一定的稅收政策相關。企業經營決策者在決定這六大元素時,將稅收作為一個重要條件,根據政府制定的有關稅法及其他相關法規設定若干方案,進行精心比較后擇優抉擇,就會收到同樣的投入賺取更多利益的效果。
第五,稅收籌劃有利于降低企業經營成本,提高企業市場競爭能力。稅收籌劃對節約稅收支出與降低產品成本具有同等意義及經濟價值。對于納稅企業來說,稅收的無償性決定了其稅款的支出是企業資金流的凈流出,沒有與之直接可以配比的收入項目。因此,搞好企業稅收籌劃,節約稅收支付等于直接增加企業的凈收益,這與加強企業內部管理、降低產品成本目標是完全一致的。另外,隨著我國對外開放領域的日益擴大,來我國投資的外企日益增多,與此同時,中資企業也紛紛走出國門進行投資、經營,參與國際競爭。由于國家間的經濟制度,如稅收制度,都不可能完全一致,國際間的差別、傾斜的經濟和稅收政策為企業稅收籌劃提供了十分廣闊的國際空間,企業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也得到進一步加強。
2正確設計企業稅收籌劃的目標
稅收籌劃的目標決定了稅收籌劃的范圍和方向,也是判斷稅收籌劃成功與否的標準,是稅收籌劃應當解決的關鍵問題。不同的稅收籌劃目標會導致不同的籌劃結果。
目前,在稅收籌劃目標的定位上主要存在兩個問題:一個是目標定位范圍過窄,另一個是目標定位范圍太寬。這兩種目標的定位都不利于稅收籌劃事業的發展,會導致稅收籌劃實踐的混亂。從我國的國情出發,需要全面確定稅收籌劃目標的范圍,即不能過于狹窄,也不能無限制擴大范圍。筆者認為稅收籌劃的目標應該是一個包括多方面的綜合性的目標體系,應該由直接目標(基礎目標或短期目標)、中間目標(中介目標)和最終目標(長期目標或根本目標)組成。
2.1直接目標是減輕稅收負擔,實現稅收利益最大化
納稅人對直接減輕稅收負擔的追求,是稅收籌劃產生的最初原因。毫無疑問,直接減輕稅收負擔也就是稅收籌劃所要實現的直接目標。
第一,降低企業涉稅風險,不損害企業的整體經濟利益。降低企業的涉稅風險,對企業來說是相當重要的,因為企業一旦遭遇涉稅風險,不管政府怎么處置,對企業自身的市場信譽、形象以至長遠利益而言,都將會產生極大的損害。這種損害無論是有形抑或是無形的,是現實的還是潛在的,都不只是損害了政府的稅收利益,更嚴重的是會危及企業的生存和發展,損害整個企業的經濟發展。
第二,直接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直接減輕自身稅收負擔包括兩層含義:一是絕對地減少企業的應納稅款數額;其二則是相對減少企業的應納稅款數額,在稅收籌劃中往往采用第二層含義。即使從絕對數額上看,納稅人的當年應納稅款數額比上年有所增加,只要其應納稅額與生產經營規模的比率有所降低,因此說該項籌劃是成功的。
第三,實現稅收利益最大化。通過實行納稅最小化、納稅最遲化、降低稅收成本等來實現稅收利益最大化。納稅最小化不是逃稅,而是在遵守稅法的前提下,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通過合理安排,選擇低稅負方案,從而減輕稅負。納稅最小化不能僅看個別稅負的高低,它必須是企業的整體稅負最低。納稅最遲化不是欠稅,而是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盡量推遲繳納稅款。雖然這筆稅款遲早要繳納的,但現在無償占用這筆資金,就相當于從財政部門獲得了一筆無息貸款,獲取資金的時間價值。與此同時,稅收籌劃是有成本的,只有在稅收籌劃的收益大于稅收籌劃的成本時,稅收籌劃才是可取的,稅收籌劃也才有存在的意義。
2.2中間目標是實現企業總體經濟利益的最大化
稅收籌劃作為企業財務管理活動的重要部分,其目標不能僅僅局限于實現企業整體實際稅負率最低和稅收利益的最大化,而必須符合企業財務管理的目標,實現企業總體經濟收益的最大化。如果納稅人從事經濟活動的最終目的僅定位在少繳稅款上,那么該納稅人最好不從事任何經濟活動,因為這樣其應負擔的稅款數額就會很少,甚至沒有。獲取最大的經濟收益既然是納稅人從事經濟活動的最終目的,那么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就理所當然應該是稅收籌劃目標體系中不可或缺的元素之一。
在一般情況下,減輕稅收負擔能增加企業的現金流量,從而有利于實現稅收利益最大化目標。但這并不是絕對的,在某些情況下,單純為了減輕稅收負擔,可能會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產生不利影響,從而導致企業整體現金流量下降和企業價值降低。
2.3最終目標是實現企業整體利益的最大化
實現企業整體利益最大化這個目標包含兩層含義:第一,企業總體經濟利益最大化。第二是企業的社會利益最大化。企業的整體利益既包括通過減輕稅負直接獲得的經濟利益,又包括通過樹立誠信品牌間接獲得的有利于企業發展的環境和機遇。只有兩者兼得,企業的稅收籌劃才能稱得上達到了理想目的。
因此,稅收籌劃的目標應該是以減少或降低企業的稅收負擔,提高企業的稅收利益為直接目標和手段,以此達到企業經濟利益最大化進而最終實現企業整體利益最大化的根本目標。減輕稅收負擔,獲得稅收利益是稅務籌劃最直接的動機,也是稅務籌劃之所以興起與發展的根本原因,但不可能是稅務籌劃目的的全部。如何減少納稅負擔實質上是一項系統工程,應該在相關法律制度、市場需要和經營管理、長遠規劃等各方面綜合平衡,在納稅風險最低、納稅成本最小的前提下降低納稅負擔,通過實現企業整體經濟利益最大化而最終實現企業整體利益最大化。所以說,最終目標是稅收籌劃的根本目標或長期目的,直接目標是實現最終目標的原動力,中間目標則是實現最終目標的直接路徑目標;具體目標和中間目標必須以最終目標為前提,最終目標只有通過直接目標的選擇和中間目標的運用方可得以實現。
3協調處理好企業稅收籌劃中的幾個關系
3.1稅收籌劃與稅收政策的關系
稅收政策是國家制定的指導稅收分配活動和處理各種稅收分配關系的基本方針和基本準則。企業的稅收籌劃活動是在稅收法規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對經營和財務活動的合理籌劃和安排,達到減輕稅收負擔目的的行為。因此,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過程實際上就是對稅收政策的選擇過程。企業稅收籌劃要充分利用政策導向,科學地提出籌劃方案,在稅收政策的框架下,合理地減輕企業的稅負。
3.2涉稅收益與非稅收益的關系
企業稅收籌劃主要分析的是涉稅利益,一般情況下對非稅利益分析不夠重視,而企業在經營過程中所關心的不僅僅是涉稅利益,還關心非稅利益。因此,稅收籌劃過程中要重視分析對企業有重大影響的政治利益、環境利益、規模經濟利益、結構經濟利益、比較經濟利益、廣告經濟利益等非稅利益,不能過分看重涉稅利益而忽視重要的非稅利益。這就要求財務管理者在評估籌劃方案時要引進資金時間價值等觀念,把不同的納稅方案、同一納稅方案中不同時期的稅收負擔折算成現值來比較,同時注意其他非稅因素的影響。
3.3企業發展戰略與稅收籌劃的關系
企業經營發展戰略是首要的,稅收籌劃是為之服務的。當企業決定是否進入某個市場時,考慮最多的是該市場發展的潛力,而不是稅收籌劃。例如當外商考慮是否到中國投資時,看重的是廣大的消費市場和良好的市場發展前景,而不是中國的稅收優惠政策。盡管稅收優惠政策能給投資者提供一個良好的經營條件,但投資者有時為了開拓某個市場,是很少考慮稅收成本的。因為稅收只是影響企業經營成本的因素之一,特別是關系企業未來的長遠發展戰略時,稅收籌劃應該服務于企業經營的發展戰略,只有這樣才能使稅收籌劃的終極目標得以實現,否則會因為考慮短期的稅收負擔,而錯失了企業發展的良機,從而導致企業整體利益最大化目標難以實現,這樣的稅負最輕也就失去了價值,這樣的籌劃也就無存在的必要。
3.4整體利益和局部利益的關系
企業稅收籌劃中要協調的局部和總體的利益關系包括兩方面:一是注意兼顧納稅單位內部局部與整體的利益。對局部有利但對整體不利的稅收籌劃要擯棄或慎用,對局部和整體都有利的稅收籌劃要多用,對局部有大利但對整體無害或對整體有大利但對局部有小害的稅收籌劃要擇機使用。二是注意兼顧國家與企業的利益。對企業有利但對國家和社會發展有害的稅收籌劃原則上要擯棄,對國家和企業自身都有利的稅收籌劃要多用。
3.5企業與稅務機關的關系
籌劃的目的在于付諸實施,再好的籌劃不能操作,那都是一紙空文。由于各地具體的稅收征管方式有所不同,稅收執法部門擁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這就要求籌劃前、中、后的全過程不能脫離與稅務主管部門的溝通與協調,征得稅務部門的理解和支持。這樣做的優點有兩方面:一是便于籌劃的完善。比如有些政策存在模糊性條款,通過及時溝通可以修改籌劃不妥之處。二是便于實施。征得稅務部門的同意,也就取得了他們的支持和理解,籌劃成功率自然就高。能否得到當地主管稅務部門的認可,也是稅收籌劃方案能否順利實施的一個重要環節。實踐證明,如果不能主動適應主管稅務機關的管理特點,或者稅收籌劃方案不能得到當地主管稅務部門的認可,就難以達到預期的效果,會失去其應有的收益。因此,加強與當地稅務機關的聯系,處理好與稅務機關的關系,充分了解當地稅務征管的特點和具體要求,及時獲取相關信息,也是規避和防范稅收籌劃風險的必要手段。
參考文獻
1賀飛躍.稅收籌劃理論與實務[M].成都:西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6
2王兆高.淺論稅收籌劃的性質[J].經濟師,2005(2)
貨幣有時間價值,所以在增值稅籌劃整體上,在銷項稅額繳納時要盡可能在期限的后期繳納,同時在抵扣進項稅額時,要盡可能的提前進項稅額的抵扣時間。在企業的發展中,應對國家的稅收政策保持必要的關注,了解國家鼓勵發展的行業,盡可能向政策鼓勵的方向發展,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增值稅法中有幾種情況是需要從高使用稅率的,所謂從高適用稅率是指企業在經營適用稅率不同的商品時,沒有將這幾種商品分開來進行會計核算,而是將多種商品混在了一起進行核算,將多種商品混在一起進行核算降低了企業財務部門核算的難度,然而在計算增值稅稅額時卻會使得多種商品只能采用一種稅率進行核算,法律上規定要采用這幾種商品中,稅率最高的那種商品的稅率,被稱為從高適用稅率。在這種情況下,企業要實現做出規劃,增加會計核算成本使增值稅額降低或者是減小會計核算成本增加增值稅的稅額,企業在進行預算之后做出成本最小收益最大的即是最佳決定。
二、增值稅的稅收籌劃
1.對增值稅納稅人身份的選擇。
在增值稅納稅活動中,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我國納稅人種類的基本構成,我國對這兩種納稅人的劃分導致了這兩種納稅人的稅率等也是不同的。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的稅率為17%,其發生的進項稅額是可以抵扣的,而小規模納稅人的稅率為3%,進行稅額是不可以抵扣的。在企業納稅人中有一部分企業是可以對其增值稅納稅人身份進行選擇的,在進行選擇時,企業要權衡其可以選擇的兩種身份哪一種對企業的發展更有利以及哪種會減小企業的負擔,進行權衡計算后做出選擇。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應交增值稅可用公式計算。有學者曾經計算出增值稅平衡點約為18%,當增值率大于18%時,選擇按照一般增值稅納稅人進行納稅較合理;當增值稅率小于18%時,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進行納稅較合理,那些有權利進行身份選擇的企業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進行納稅人身份的選擇。
2.對企業的銷售折扣的選擇。
在企業實際的運營當中,為了吸引顧客,企業有很多種的銷售折扣方式可供選擇。最常見的銷售折扣有商業打折、給顧客贈送贈送優惠券用于下次消費活動、現金折扣以及實物折扣等。所謂商業折扣,是發生頻率最高的一種折扣方式,即打折活動。所謂現金折扣是指根據客戶付款時間的不同設定不同折扣的還款額,如,若在10天內換還款,現金折扣為3%,若在20天內換款,則還款現金折扣為1%。所謂實物折扣是以實物的形式給予客戶折扣的銷售折扣方法,企業的實物折扣銷售方法也是比較普遍的,最常見的實物折扣有買一送一,買三送二等等。增值稅中對于這些銷售折扣的應計算增值稅銷售額的計稅依據是不同的。如,在現金折扣中,因為現金折扣中給予客戶的折扣是企業的財務費用,所以無論企業給予客戶多大的折扣,在計算之增值稅時,都是按全部金額計稅的。在商業折扣中,可以按照折扣后的金額作為計稅依據計算稅額,但前提是要求折扣在發票上有所顯示。對于贈送優惠券活動以及實物折扣“買一送一”等,稅法上要求企業將贈送的實物或者是贈送的優惠均作為視同銷售行為處理,所謂視同銷售,在企業買一送一時,贈送的商品其實際的價格計算所得稅,贈送的優惠券在消費時,也作為銷售額一并計稅。
3.各種銷售結算方式的選擇。
在企業從事日常商品或者服務的銷售時,有很多種貨物的銷售方法,例如自行銷售或者是委托代銷在收款時也會涉及到該筆貨物或者是服務的款項是直接收取的還是由購貨方分期付款收取的。從表面上看來,這些銷售方式或者是款項的支付方式對于企業的收入總額是沒有區別的,所以我們在日常生活中可能對它的關注比較少,但事實上,不同的銷售方式或者是款項收取的方式對于增值稅的納稅額是有很大影響的。例如,由企業自己進行銷售的,增值稅發生納稅義務的時間是收到貨物或者是服務支付的款項的時間,而在委托代銷的情況下,企業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是代銷商將代銷單或者是代銷款交給企業的時候。企業的產品或者服務的款項如果是一次直接收取的,在收取款項的同時,企業的納稅義務就發生了,但如果企業將商品或者服務出售后采用的是分期付款的方式,那么企業的納稅義務就是企業與購貨商在約定付款時約定的時間為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企業應該根據稅法規定的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選擇適當的銷售方式,盡量做到晚納增值稅銷項稅額。
4.免稅的選擇。
在增值稅法的規定中,有一部分銷售貨物的行為或者應稅勞務的行為是可以免稅的,所謂免稅的選擇是指在企業作為增值稅納稅人,在發生了企業增值稅納稅免稅事項后可以選擇按照增值稅的免稅條例不交增值稅同時也可以選擇放棄免稅而將免稅事項同企業非免稅的經營活動事項一起交納增值稅,企業享受免稅政策是有條件的,企業享受免稅政策的是指企業的某些經營活動的銷項稅額不記入計稅依據,但同時,企業的進項稅額也不得抵扣,同時,企業一旦選擇了享受免稅政策,為了保證會計政策的連續性,在一段時間內是不得變更的。所以增值稅的納稅人應該從長遠的角度出發,至少從不得變更會計政策的時間短內考慮企業做出享受免稅政策更有利還是放棄免稅政策更有利,從而做出最適合自己企業的選擇。我們在這里闡述的觀點是,并不一定選擇享受稅法中增值稅的免稅條款才是有利的,企業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進行兩種方案的比較,從而得選擇更適合本企業的稅收政策。
三、結語
關鍵詞:企業 稅收籌劃 合理避稅
稅收籌劃即納稅人為保護自身合法權益,在與法律法規不相違背的前提下,利用事先為經營、投資以及理財活動制定計劃和做出安排的方式,降低納稅成本,實現稅收利益最大化。合理避稅即納稅人在與稅收法規不相違背的前提下,通過合法手段、經營以及規劃財務活動的方式,降低納稅稅額。所以二者本為一體,企業應結合實際情況選擇合理的避稅措施。目前,稅收籌劃以及合理避稅問題受到人們的普遍關注,且在企業財務管理活動中得到運用。利用稅收籌劃以及合理避稅措施,在與國家稅法不相違背的前提下,能有效降低企業稅收負擔,提高經濟利潤,是提升企業競爭力的關鍵。
一、企業在財務管理活動中運用稅收籌劃以及合理避稅措施的作用
(一)稅務籌劃以及合理避稅能促進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的實現
稅務籌劃以及合理避稅是為了降低企業經營過程中的稅收成本、增加稅后利潤,企業避稅籌劃如果取得成功,則可取得良好的節稅效果,促進財務管理目標的實現。企業對結構進行重組時也可采取積極有效的避稅籌劃,來幫助企業開展規模經營,增加經濟利潤,實現財務管理目標。
(二)稅務籌劃能增強企業的財務管理能力
在做出財務決策前,企業可結合已有法規政策選擇積極有效的避稅籌劃措施,制定合理的財務決策,以實現經營活動過程的良性循環和財務管理行為的規范化。企業只有提高其經營管理以及財務管理能力,才能實現合法節稅,有效落實避稅籌劃方案。所以,進行避稅籌劃可使企業財務核算更加規范化,使以成本核算為主的財務核算以及財務管理及企業經營管理活動得到進一步加強。
二、企業關于稅收籌劃的實際運用
稅收籌劃以及合理避稅作為一種稅負控制以及納稅技巧對專業性要求極高,在實踐過程中其主要有三個特征,即權變性,靈活性以及技巧性,不過其自身也有一定的規律。
(一)通過稅制要素進行稅收籌劃
國家在決定開征某稅時,會事先通過法律條文對稅制要素比如納稅時間,地點,范圍,比例,環節以及標準等做出規定,上述各個要素都與企業需要交納的稅額存在密切的關系。有不少企業在納稅時,并未充分研究或者是重視以上各個稅制要素,但事實上如果對這些稅制要素及其規定進行充分研究,是很容易實現稅收籌劃目的的。
(二)通過會計制度以及稅法差異進行稅收籌劃
在進行稅收籌劃時,企業可結合有利于企業的稅法規定,并在充分利用當前會計制度以及稅法差異及稅收優惠政策的基礎上進行合理避稅。關于避稅籌劃以及資產購置的方法。企業在開展技術改造時,其投資項目務必要與國家產業政策相符,且在實施時應盡量選擇國產設備,這是由于該項投資的40%能夠抵免企業需要交納的所得稅額。新稅法規定如果無形資產屬于企業自行開發,則計稅基礎就是開發中該資產滿足資本化條件且在實現預定用途前所有的支出。以此計入無形資產的數量越多,則稅前能夠攤銷的額度就會越大。因此企業在開發無形資產的過程中應對支出有沒有和資本化相符進行正確判斷。避稅籌劃以及費用列支。關于費用列支,避稅提倡在與稅法不相違背的情況下,應盡量列支當期費用,降低需要交納的所得稅,縮短合法遞延納稅期限以取得稅收利益。包括兩個方面即已發生費用應即刻核銷并入帳;盡量將成本費用攤銷時間縮短,增加前幾年開支,延長納稅期限,實現節稅。
三、合理避稅途徑及措施
(一)從增值稅本身進行避稅
一般納稅人交納增值稅時要用到應納稅公式即需要交納的稅額=當期銷項稅-當期進項稅,因此就納稅人而言,可從兩方面著手,首先是從銷項稅額的角度來減輕稅收負擔,即納稅人需要交納稅款的勞務或者是銷售貨物所得,其由銷售額與稅率的乘積得到。通過銷項稅額進行避稅又有兩個辦法,一是通過銷售額進行避稅,二是通過稅率進行避稅,由于后者的避稅空間較小,因此建議使用銷售額進行避稅。通過銷售額進行避稅有很多辦法,在這里為了方便的緣故,我們對其進行了劃分即分為銷售前、銷售中以及銷售后,首先是銷售前,在該階段采取的避稅方式主要包括:將貨物發放給職工作福利或獎品,以物換物,低價賣出或私分,為公關低價賣出或贈予對方。其次是銷售中,該階段的避稅方法包括:盡可能用回扣對銷售收入進行沖減,和貨物一起賣出的包裝物,進行單獨處理時勿計入銷售收入。與此同時在進行售后結算時,還應選擇特殊結算方法,延期入賬和交納稅款。利用當期進項稅進行避稅即購貨時要以勞務薪酬已交增值稅稅額為根據。該種做法可以抵消稅額,不過所抵消的增值稅應和抵扣憑證上記錄的增值稅數額相等,且必須是購貨時負稅額商品內的增值稅額才可。因此,避稅應以增值稅發票為主。在此提出兩個利用進項稅額進行避稅的方法:購貨時,優先考慮有增值稅發票的商品;購貨以及應稅勞務時,應盡可能向委托單位索要有足值稅額的專用增值稅發票,委托加工時,應盡可能將較大數額的增值稅填寫在發票上,進口貨物時,應向海關要增值稅憑證,并將具體稅額標明;購免稅農產品時,可根據購貨發票(也可以是稅務部門認可的收據)上標注的價格取得大約10%的抵扣。為使回扣順利獲得,企業需清楚在三種情況下是無法獲得回扣的,需盡可能避免。首先是購進商品及未獲勞務所得稅且未根據有關規定獲得扣稅憑證;其次是所購免稅貨物無發票,或者是無稅務機構的收貨票據;最后是關于應稅勞務及委托加工貨物,在對貨物進行加工時其扣稅憑證上無增值額度,有時雖然注明了,可是其額度與有關事項不相符。
(二)從企業經營方式上進行避稅
何為掛靠?即不滿足政策優惠條件的企業采取各種合法措施來實現避稅目的,其中出口優惠政策最為常用。例如我國很多鋼鐵企業的煉鋼原料來源于各地個體收購的廢舊鋼鐵。可是根據國家目前的稅法條款可知,專門廢舊物資企業可根據收購額10%計算進稅項額,而普通工業企業卻無該規定。因此,這類煉鋼企業是無法從來源于個體的廢舊鋼鐵中抵扣進項稅的,這樣該類企業的財務負擔就較重。不過該類公司可設立一個法人與核算均獨立且在稅務機關注冊登記,具備經營許可證的二級企業。該類公司所需廢舊物品都由該二級企業負責收購并提供給該類企業。所以便可開據稅率為17%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以此就可降低企業負擔。何為混合銷售?即銷售行為中同時包括應稅貨物以及非應稅勞務的情況。在稅法中混合銷售包括以下兩種情況:首先是貨物的生產,批發,銷售以及零售企業,或者是與企業同一性質的單位及個體經營者;以貨物生產、批發以及零售作為主業,同時涉及非應稅勞務的企業及同一性質的單位或者是個體經營者需交納增值稅。在此需要注意的是不管是單位銷售還是個人混合銷售,都歸屬于非應稅勞務范圍,對于該類行為不需要交納增值稅。因此,從事混合銷售的納稅單位,應看其是不是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以及零售,若非此類銷售行為,則只收取營業稅即可,而不需要交納增值稅。若從事混合銷售的單位還涉及非應稅勞務,則需要判斷非應稅勞務每年的銷售額有沒有大于總銷售額的50%,如果在50%以上則不需要交納增值稅,如果在50%以下則需要交納增值稅。
四、結束語
由此可知,合理避稅籌劃在企業財務管理活動中占據著非常重要的地位,因此企業要想進行積極有效的稅收籌劃,首先應熟悉掌握目前相關的稅收法規,了解企業產品涉稅的具體范圍以及項目,了解各類稅種在經營活動過程中發揮的不同作用,只有在這一前提下,企業制定的稅收籌劃決策才不僅合法而且有效。企業制定的與國家立法意圖相符的決策,既有利于產業結構的調整和優化,又有利于對投資方向進行引導,此外還有利于提高企業的法律意識。總而言之,目前隨著經濟的快速高效發展,隨著稅收法制化腳步的加快,企業稅收籌劃意識會不斷增強,我國企業通過稅收籌劃來進行理財以及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行為會越來越多。
參考文獻:
[1]趙倩.淺議當代企業合理避稅的路徑及方法[J].中國高新技術企業,2009,(07):91-92
[2]金彥龍,孫麗梅.芻議增值稅的避稅及其防范[J].錦州師范學院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2,(01):214-215
[3]李大明.論稅收籌劃的原理及其運用[J].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學報,2003,(2):20-22
[4]田冰芬.稅務籌劃發展的意義及對策[J].經濟師論壇,2002,(08):3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