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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繞數字貨幣的法律概念和監管,學界存在諸多爭議,至今還沒有形成統一的認知和得出理性的結論。因此,關于數字貨幣立法方面的進展更是舉步維艱。然而,執法部門和司法部門在實務中又不得不對數字貨幣的定性、歸屬、糾紛等予以回應。數字貨幣的理論研究跟不上實踐發展的需要,更何談用理論來指導實踐?相較于傳統的支付手段和交易形式,數字貨幣有其獨特的優勢———較為明顯的是使銀行業的經營成本明顯減少,助力共享金融的發展。數字貨幣借助區塊鏈技術,可以大大提升支付的便捷性,改變傳統法律規則下執行效率低下的弊端。但同時需要注意,數字貨幣也存在諸多的隱患,比如:沒有穩定的幣值、價格容易受到波動,尤其是其去中心化和匿名性等特征更給金融監管機構增加了監管壓力。
一、數字貨幣的界定
目前,學界對數字貨幣(DigitalCurrency)的定義沒有統一的標準,總體上對數字貨幣的本質內涵不明晰。本文試圖通過與電子貨幣、虛擬貨幣的比較和分析,總結出數字貨幣最一般的共性與個性,以期對數字貨幣做一個清楚明確的界定。實踐中數字貨幣、電子貨幣和虛擬貨幣的概念容易使人產生混淆,使數字貨幣法律體系的建構和安全監管陷入僵局。基于此,只有對數字貨幣的法律概念界定清楚,方能為數字貨幣的立法和金融監管奠定理論基礎。傳統意義上,因為電子貨幣被大眾廣泛使用,學界對電子貨幣都有比較清楚明晰的了解。有學者將電子貨幣(E-lectronicCurrency)的定義解釋得很明確,即電子貨幣是一種在網絡電子信用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新貨幣形式,是以電子脈沖進行資金傳輸和存儲的信用貨幣。〔1〕電子貨幣在本質上屬于一種支付手段,是法定貨幣的一種。比如,常見的借記卡和信用卡,還有現如今常用的微信支付和支付寶等都是電子貨幣的一種。〔2〕電子貨幣不具備可視性、可觸摸性,不需要借助實物為載體。虛擬貨幣是以電磁符號形式存在、僅在一定范圍內流通的私人貨幣,如Q幣、U幣等各類游戲幣。〔3〕這種傳統的虛擬貨幣仍然需要借助互聯網等技術。而網絡企業發行的法幣預付充值型網絡虛擬貨幣不是交易媒介,在性質上不是真正的貨幣,只是局部性單向支付工具。〔4〕它需要依托虛擬社區,在某些情況下也可以成為雙向支付的工具。數字貨幣從本質意義上來說,也屬于虛擬貨幣的一種,但是區別于虛擬貨幣,數字貨幣需要借助區塊鏈技術,具有去中心化的特點,故而應用范圍非常廣泛。電子貨幣、虛擬貨幣、數字貨幣存在諸多不同,具體如表1所示。從表1可以看出,數字貨幣和電子貨幣、虛擬貨幣相較,區別還是明顯而突出的。數字貨幣的優勢在于較為安全穩定,付出的成本較低,更加契合市場的發展需求。因此,人們對數字貨幣的投資熱情與日俱增,使得數字貨幣逐漸成為金融市場的投資“潮流”。數字貨幣和電子貨幣、虛擬貨幣一樣,以網絡信息技術的“形象”展現在大眾面前。但數字貨幣也有其獨有的特征,不僅交易成本較低,而且安全可靠,存在很大的市場空間。本質上,數字貨幣介于電子貨幣和虛擬貨幣之間,既有共性特征,也有其獨特之處。然而,目前關于數字貨幣的界定還處于爭議階段,尚未形成一致的認識。數字貨幣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上的發行主體包括國家和私人主體,技術支持上依賴區塊鏈。因發行主體的不同,數字貨幣又被劃分為法定貨幣和非法定貨幣。而狹義上的數字貨幣主要是指非法定貨幣,更加凸顯數字貨幣去中心化的特征。筆者認為數字貨幣是一種依托區塊鏈技術,兼具去中心化和匿名性等特征,并且不需借助物理載體的新型貨幣支付手段。
二、數字貨幣的現狀和困境
數字貨幣借助區塊鏈技術,呈現去中心化、隱蔽性強、安全便捷的優勢,但有利也有弊。數字貨幣因為缺少中心管理者,極易被市場所操縱。過度泛濫地推廣使用的數字貨幣,容易引發普遍的刑事、民事責任風險,如利用數字貨幣進行洗錢活動、逃稅避稅等。故而,金融監管部門既要加強對數字貨幣的監管,也要發揮數字貨幣的優勢———創新金融市場。總之,數字貨幣是一把“雙刃劍”。
(一)數字貨幣缺少法律依據
數字貨幣需要進入市場進行大規模的流通,解決其法理依據問題成為最關鍵的前提條件。而根據現有的法律法規,數字貨幣的法律定位并不能和電子貨幣、虛擬貨幣一樣被具體明確。首先,目前我國中央銀行發行的法定貨幣中,不包括數字貨幣。這意味著數字貨幣在我國市場上缺乏國家的支持。其次,《中國人民銀行法》中也只明確規定了硬幣和紙幣,沒有對數字貨幣進行規定,導致數字貨幣的法律地位模糊不清。如果相關的法律法規對數字貨幣不進行明確規定,那么實踐中就容易出現執法和司法方面使用的混亂。在科技創新不斷驅動金融發展的今天,雖然金融立法相比于其他領域立法要顯得更加“不穩定”,但是立法的更新變化不意味著立法的被動,我們應該使相關立法更具前瞻性與大局視野。〔5〕另一方面,關于數字貨幣的貨幣屬性問題也有諸多的爭論。中國人民銀行等五部門曾聯合下發了一份文件,將比特幣定義為特定的虛擬商品,不歸屬于法定貨幣的范圍,并且還禁止相關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利用比特幣提供服務。虛擬商品是一個經濟學概念,并不是完整意義上的法律概念,而現有《民法典》中只有虛擬財產的概念,因此上述五部門的文件是否將比特幣認定為虛擬財產尚有疑問。而且就算官方文件將數字貨幣認定為虛擬財產,很多學者卻對此并不贊同,更傾向于將其定性為貨幣。比如,有學者指出虛擬商品的定義并不能涵蓋數字貨幣的真實情況。以特定的虛擬商品給比特幣定性,并不是一個清晰的界定,反而是以一個模糊的概念去界定另一個模糊的概念。〔6〕從大眾對比特幣的使用情況來看,也不是完全將其作為虛擬商品。同時,上述認定也沒有體現出數字貨幣與法定貨幣之間的對應關系,而且違背國家賦予數字貨幣與實體貨幣相等的金融地位和法律地位的意旨。當下以比特幣為主的數字貨幣正在不斷興起、發展,對于激發市場活力有帶動作用,所以不宜全盤否定數字貨幣的運用。然而,現有的法律法規不能為數字貨幣推廣使用提供法律依據,進而導致實踐中執法部門和司法部門難以依法而行。
(二)數字貨幣加大金融監管力度
數字貨幣極大地沖擊了現有的金融監管機制,因為數字貨幣借助區塊鏈技術得以實現無中心管理者監管。當任何人都可以成為數字貨幣的發行者時,若缺乏中心管理者,金融市場監管勢必更加困難。在一般的監管法規中,監管機構的作用較為突顯,主要就是對中心管理機構提出合規性要求,而中心機構依據合規要求開展業務活動。〔7〕而以比特幣為主的數字貨幣因具有去中心化的特征,這導致傳統的監管法規不能全面約束和規范數字貨幣。其次,在數字貨幣領域內,發行主體不是單一化的,既可能是處于數字貨幣網絡節點的“礦工”,也可能是一些實體企業。〔8〕以比特幣為例,它不像傳統的貨幣種類,不需要借助一個中心管理者,不管是國家,還是私人主體都可以自由發行。在這樣的情況下,利用數字貨幣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情形逐漸增多,監管部門對這種新型貨幣進行實時監控的難度加大。而且,相比于傳統貨幣,數字貨幣不需要依賴賬戶系統證明資產的歸屬,只需利用公開密鑰技術以及能夠隨意生成的私鑰的途徑便可完成交易,〔9〕這更加便利了犯罪分子利用數字貨幣進行洗錢、詐騙等犯罪活動。另外,數字貨幣除了具有去中心化的特征,還有一個較為明顯的特征就是匿名性強,不會輕易被察覺,這種特征也是一體兩面的,既可以提高保護隱私的力度,也可能加大對其進行管控的難度。以比特幣為主的數字貨幣之所以具有該特征,主要是借助區塊鏈技術中的加密算法。借助區塊鏈技術進行交易,身份信息不會像傳統貨幣一樣容易泄露,因此,數字貨幣的保密程度高。數字貨幣交易的匿名性〔10〕雖能保障交易雙方隱私信息不被泄露,但是無疑也助長了金融犯罪活動的肆虐。而且監管部門還沒有完全認識和了解數字貨幣這一新事物的情況下,實際上也難以開展監管調查。這種明顯的漏洞,如果出現黑客攻擊的情況下,由于交易信息的匿名性以及不可逆性,讓很多受害者不能通過法律途徑追回自己的損失。
(三)數字貨幣的廣泛應用影響金融秩序的穩定
相較于傳統的貨幣,發行數字貨幣不需要借助中心管理機構,這似乎打破了銀行發行貨幣的“壟斷權”、沖擊了銀行的專有職責。數字貨幣發行者可以隨意決定發行的數量多少,會導致貨幣的供應量不穩定。最為嚴重和麻煩的是,數字貨幣的發行與流通越過監管部門,因缺乏監測,就不能實時了解經濟運行的實際情況,這給政策制定者帶來了困擾,同時削弱了政策傳導和執行的有效性。〔11〕基于此,如果數字貨幣以后被廣泛運用且被賦予貨幣的職能,那么勢必會影響貨幣政策的穩定,甚至沖擊金融市場的秩序。而且,隨著數字貨幣被廣泛應用和推廣,數字貨幣的交易平臺建設也方興未艾,但這些數字貨幣交易平臺還沒有完善的法律制度進行規制,導致國內交易平臺的標準和監管混亂。以比特幣為例,比特幣交易平臺開展的一系列衍生性金融業務已經違反了金融監管制度的相關規定,隨著業務量的增大,最終可能會影響金融秩序的穩定。〔12〕如果不對數字貨幣交易平臺進行規制,提高數字貨幣的準入門檻和完善數字貨幣的監管機制,將導致數字貨幣完全淪為普通的投機炒作商品。綜上,以上的問題都需要立法者和監管者予以關注,創新和完善相關法律制度的同時,還需認真處理科技、法律、金融三者之間的關系,確保數字貨幣在法治的軌道上運行。
三、對策與建議
數字貨幣雖然存在很多法律問題,也給金融監管造成一定的麻煩,但不可否認的是,數字貨幣具有不同于電子貨幣和虛擬貨幣的優勢,一味地否認數字貨幣的合法地位,甚至嚴禁商家運用數字貨幣的做法并不符合當下時展的趨勢。在一定意義上來說,針對數字貨幣現有的問題,采取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加強金融監管等對策和措施,一定程度上可以實現數字貨幣在不影響金融秩序的條件下發行、交易和推廣。
(一)完善數字貨幣方面的法律法規
西方國家對待數字貨幣大都是采取比較開放的態度,同時也在不斷加大對數字貨幣的監管力度。不同的監管機構對待數字貨幣態度也不大一樣,但總體上是較為樂觀的。美國在明確數字貨幣法律地位的基礎上,完善數字貨幣監管法規,針對利用數字貨幣進行洗錢、恐怖融資、非法交易以及損害交易安全和投資者利益等方面的違法犯罪活動,監管部門會重點關注并打擊。德國賦予了數字貨幣合法性地位,并專門對數字貨幣存在的法律問題進行規范,同時也明確了數字貨幣的貨幣屬性,即將其劃歸私人貨幣。日本對數字貨幣的態度非常積極,并打算利用數字貨幣作為重振國家經濟的工具。面對數字貨幣本身存在的風險,日本也不斷完善和創新數字貨幣方面的法律法規。比如,日本將數字貨幣的相關內容添加到《資金結算法》中,并詳細規定了數字貨幣的法律地位、監管體制等。〔13〕綜上所述,我國監管部門對私人數字貨幣的認識和態度沒有西方國家積極、樂觀。以比特幣為例,以中央銀行為主的監管部門沒有賦予比特幣合法性地位,甚至嚴禁相關運營商在交易中運用數字貨幣。正是因為相關部門沒有對數字貨幣的法理依據進行明確,才導致在實踐中數字貨幣運用的混亂。然而,在數字貨幣日益發展壯大的背景下,我國作為其中一員,無法杜絕數字貨幣,相關部門應主動采取積極措施,將數字貨幣盡早納入法治的軌道。筆者認為在全球金融背景的環境下,國家應不斷完善數字貨幣方面的法律法規,使數字貨幣在發行和流通領域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具體而言,國家應當修訂和完善《中國人民銀行假幣收繳、監管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法》《人民幣管理條例》等方面的法律制度,使數字貨幣的運用真正實現有法可依。只有如此,執法部門和司法部門才能采取相對應的措施解決實踐中出現的法律問題。
(二)構建數字貨幣的金融監管機制
如前所述,數字貨幣具有去中心化、匿名性程度高等特征,也會加大金融監管難度。基于此,筆者認為應當從數字貨幣本身來加強監管。首先,針對數字貨幣沒有中心管理機構問題,最好的做法就是不斷創新科技,推進科技監管。具體做法就是在底層區塊鏈中將監管部門設置為“特權節點”,由分開化監管走向合作化監管。監管部門以中間人的身份對區塊鏈治理中的糾紛做出仲裁或者調解,以及對重要的程序實施進行公證。〔14〕其次,針對數字貨幣匿名性強的特征,需要建立信息披露制度,保證數字貨幣交易活動公開、公正、公平。最后,應該加強監管部門和中國人民銀行對數字貨幣的管理力度。筆者認為應建立由有關監管部門監管為主,中國人民銀行主管下的行業協會監管為輔的監督機制。只有在有關監管部門和行業協會共同監管的情況下,數字貨幣的運行和流通才會更加規范化、制度化。而且,因為數字貨幣本身就具有自我完善、自我約束的機制,以及去中心化的設計理念這使得對其的監管只能是以引導為主、管制為輔。
(三)確保數字貨幣在法治的軌道上廣泛應用
數字貨幣的發行者通常都是不受監管的第三方,如果對數字貨幣不加以規范的話,勢必會影響貨幣政策的穩定,最終危及金融秩序。而這種情況的出現完全是因為數字貨幣沒有一個中心管理者,導致任何私人主體都可以成為貨幣的發行者。我國為了金融秩序的穩定和安全,明確規定私人主體嚴禁利用數字貨幣投機炒作。基于此,筆者認為私人數字貨幣不被認可的前提下,應保證國家作為發行主體的法定數字貨幣更加規范化。中國人民銀行要積極主動推動法定數字貨幣方面的研究和探索。比如,可以在一些地區對數字貨幣進行試點工作,加快數字貨幣的發行與流通。針對數字貨幣交易平臺的亂象,首先,要對現有交易平臺的運營狀況、資金狀況進行全面篩查,嚴格提高數字貨幣交易平臺的準入門檻。〔16〕加強監管部門與交易平臺的溝通和對接,實現相關信息和數據的實時共享。其次,為了避免數字貨幣完全淪為投機炒作的商品,要取消現有的交易平臺的做空機制,暫停數字貨幣的一切交易。現有交易平臺必須整改轉型,向數字貨幣有償存儲平臺和支付平臺的方向轉變。〔17〕監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數字貨幣交易平臺的規范力度,改變現有數字貨幣交易平臺的不規范運作。最后,監管部門應當引導各交易平臺公平競爭,建立完善的平臺管理運營機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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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Melanie Swan在其著作《區塊鏈―新經濟藍圖》一書中的劃分,區塊鏈的應用可從以下3個層次來分析:
區塊鏈1.0是可編程貨幣,是與轉賬、匯款和數字化支付相關的密碼學貨幣應用。
區塊鏈2.0是可編程金融,是經濟、市場和金融領域的區塊鏈應用,例如股票、債券、期貨、貸款、抵押、產權、智能財產和智能合約。
區塊鏈3.0是可編程社會,是超越貨幣、金融和市場的應用,特別是在政府、健康、科學、文化和藝術領域的應用。
根據申萬宏源的研究分析,目前,數字貨幣已經比較成熟,擁有較多用例。區塊鏈2.0時代中,數字資產記錄登記和金融領域的應用,例如去中心化交易,有較大概率成為后續最容易大范圍落地的應用領域(如圖1、圖2所示)。
區塊鏈1.0:可編程貨幣
通過這一層次的應用,區塊鏈技術首先起到攪動金融市場的作用。大型金融機構諸如紐交所、高盛、芝交所、花旗、納斯達克等都在過去的一年中進入了區塊鏈領域。目前全球70多家機構已經加入了區塊鏈聯盟R3,其核心任務是進行區塊鏈技術的概念驗證和相關技術標準的制定。同時,區塊鏈在證券市場的潛力也引起了各大證券交易所的重視。在納斯達克公布區塊鏈平臺Linq以后,歐洲證券市場的機構也紛紛跟進。
2015年11月17日,倫敦證券交易所、倫敦清算所、法國興業銀行、瑞銀集團(UBS),以及歐洲清算中心(Euroclear)等機構聯合成立了區塊鏈集團,探索區塊鏈技術如何改變證券交易的清算和結算方式。據世界經濟論壇預測,到2027年世界GDP的10%將被存儲在區塊鏈網絡上。
這一層次應用的另一個影響是構建新型貨幣體系。數字貨幣不同于電子貨幣。當前,數字貨幣(digital money)尚沒有統一定義,反洗錢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認為數字貨幣是一種價值的數據表現形式,通過數據交易并發揮交易媒介、記賬單位及價值存儲的功能,但它并不是任何國家和地區的法定貨幣,也沒有政府當局為它提供擔保,只能通過使用者間的協議來發揮上述功能。而電子貨幣是將法定貨幣數字化后以支撐法定貨幣的電子化交易,因此二者并不等同。目前數字貨幣的主流是以比特幣為代表的去中心化的數字貨幣。
基于區塊鏈的數字貨幣體系可以解決傳統貨幣體系的3大弊端。
第一,區塊鏈體系由大家共同維護,不需專門消耗人力物力,去中心化結構使成本大幅降低,同時,數據的公開使得在其中做假賬幾乎不可能。
第二,區塊鏈以數學算法為背書,其規則是建立在一個公開透明的數學算法之上,能夠讓不同政治文化背景的人群獲得共識,實現跨區域互信。
第三,區塊鏈系統中任一節點的損壞或者失去都會不影響整個系統的運作,具有極好的健壯性。
目前,區塊鏈已被多家央行視為實現數字化貨幣的關鍵技術。英國央行2016年宣布將數字貨幣RSCoin代碼并進行測試。這是一款完全基于央行的需求而設計的基于區塊鏈技術的數字貨幣,目前由倫敦大學學院(UCL)研發并進入了初步測試階段。同時,荷蘭央行正在致力于開發一種被稱為“DNBCoin”的數字貨幣,韓國、俄羅斯央行也表示密切關注區塊鏈技術。我國央行也在2016年年初表示將探索發行數字貨幣,并于12月15日完成基于區塊鏈的數據交易平臺測試工作。
區塊鏈2.0:可編程金融
除了構建貨幣體系之外,區塊鏈在泛金融領域也有眾多應用機會。基于區塊鏈可編程的特點,人們嘗試將智能合約添加到區塊鏈系統中,形成可編程金融,其中以智能合約為代表。
智能合約的核心是利用程序算法替代人執行合同。這些合約需要自動化的資產、過程、系統的組合與相互協調。合約包含三個基本要素:要約、承諾、價值交換,并有效定義了新的應用形式,使得區塊鏈從最初的貨幣體系拓展到金融的其他應用領域,包括在股權眾籌、證券交易等領域開始逐漸有應用落地。傳統金融機構也在大力研究區塊鏈技術,以期與傳統金融應用相結合。
股權眾籌
區塊鏈技術在股權眾籌領域具備兩大優勢:第一,更加公開透明和真實可信,信息對投融資各方更加對稱,記錄難以篡改、偽造、刪除;第二,促進股權流通和資源共享,股權轉讓和登記更安全便捷,眾籌平臺之間投資人和項目可共享。
股權登記管理 區塊鏈獨特的身份賬戶體系,可以作為電子憑證。現有非上市股權管理,通常情況下,需要通過人工處理紙質股權憑證、期權發放和可換票據。如果出現頻繁的股權變更,股東名冊的維護將變得煩瑣,歷史交易的維護和跟蹤也變得困難。區塊鏈技術將會對這一切進行數字化管理,使其變得更加高效和安全。區塊鏈眾籌股權登記,將充分利用區塊鏈賬本的安全透明、不可篡改、易于跟蹤等特點,記錄公司股權及其變更歷史。
股權轉讓流通 區塊鏈技術可以有效降低信用風險。傳統的OTC場外股權交易,以交易雙方的信用為基礎,由交易雙方自行承擔信用風險,需要建立雙邊授信后才可進行交易,而交易平臺集中承擔了市場交易者的信用風險。應用區塊鏈技術后,股權的所有權登記在區塊鏈中,股權交易必須要所有者的私鑰簽名才能驗證通過;交易確認后,股權的變更也會記錄在區塊鏈中,從而保障交易雙方的利益。
眾籌合約
區塊鏈可確保合約履行中不被篡改。在股權眾籌發起初期,由發起人、眾籌平臺、領投人、保薦人等多方共同簽署一份眾籌合約,來約定各自的責任與義務。這份合約可以變成智能合約的形式存入區塊鏈中,由區塊鏈確保合約履行中不得被篡改。
證券交易與發行
基于區塊鏈的證券交易將大幅節省交易費用。以證券的交易結算為例,使用區塊鏈系統,買方和賣方能夠直接實現自動配對,并通過分布式的數字化登記系統自動實現結算和清算。由于錄入區塊的數據不可撤銷且能在短時間內被拷貝到每個節點中,錄入到區塊鏈上的信息實際上產生了公示的效果,因此交易的發生和所有權的確認不會有任何爭議。而在證券發行過程中,傳統模式下公司想要IPO,需要有專門的審核流程并由投行機構進行承銷。而如果采用區塊鏈技術來實現這個過程,就不需要任何中央機構來運營和管理,交易過程完全公開透明,能夠真正實現點對點的交易。
區塊鏈3.0:可編程社會
全球支付市場結構悄然轉變
以移動支付為首的支付創新是否徹底改變了全球支付市場的結構?可以大致觀察到2015年全球支付市場內部結構。從市場參與者來看,新的移動支付供應商不斷進入該市場,原有的由幾家主要機構(如Paypal、MasterPass、支付寶等)分割市場的局面已經被打破,新的贏家也不斷出現,市場結構不斷轉換。僅中國市場,就出現了多家機構共同主導移動支付市場的局面,包括支付寶、銀行卡、銀聯在線、微信支付、京東支付、百度支付、蘋果支付等等。從支付工具結構來看,據《全球支付報告(2015)》大致統計,2015年年初全球支付市場的主要工具支付額及其市場份額大致如表1。從區域支付市場來看,全球主要地區的支付市場內部結構大致如表2所示。
總體而言,信用卡支付方式在全球支付總額中仍然位居首位,其次是新興的電子錢包,市場份額排名第三的是借記卡。具體而言,北美和拉美地區的信用卡支付量(分別為40%、42%)在其市場總額中最大,在全球也是排名第一。歐洲、中東和非洲地區最主要的支付方式是借記卡(29%),也是全球使用借記卡最多的地方。亞太地區則是全球新興移動支付的領頭羊,電子錢包34%的使用量位居全球首位。從銀行卡支付量來看,北美地區在全球最高,信用卡和借記卡總支付量約占市場總額的65%,接下來是拉美地區的49%,第三是歐洲、中東和非洲地區的42%,最后是亞太地區的39%。
金融市場最為發達的北美地區,其銀行卡支付量卻在全球排名第一;而商業銀行在金融體系中占重要地位的亞太地區,其銀行卡支付量卻在全球位居末位。可以看出,支付市場的發展結構與一國金融結構不一致,銀行卡支付量沒有突出商業銀行在一國金融體系中的地位。銀行卡使用量不能完全代表該地區商業銀行的發展實況,原因很明顯,支付競爭背后是各類金融機構市場競爭,支付涉及的金融機構遠遠不止是商業銀行,如各類信用卡發行機構、收單機構等。因此,才會出現上述情況。
在支付方式發展方面,區域差異也比較明顯,比如,直接借記和電子發票的支付方式,只在歐洲、中東和非洲地區存在,北美、拉美和亞太地區沒有此兩類支付方式。根據《全球支付報告(2015)》的數據推測,各地區未來支付市場發展有一些共同的趨勢:銀行卡支付量減少,銀行轉賬支付量略增。其他支付方式發展則存在地區差異,如電子錢包在拉美之外的地區均可能出現支付量上升,而現金、預付方式在各地區的發展趨勢則可能完全不同。
總體而言,隨著全球電子商務的穩步發展,電子錢包的支付量會不斷增加,或位居全球支付量首位,但速度可能沒有預期中那么快。隨著支付體系內部競爭和結構變化,傳統銀行卡支付(借記卡和信用卡)或會借助近場支付等新型技術,穩定其市場份額,從而在未來5~10年占據全球支付市場的重要地位。
支付技術開發和應用繼續升級
移動支付技術和各種分析算法的發展,徹底打破了全球支付行業固有的結構。在哪里購物和消費、如何支付,成為行業競爭的焦點,且開始被深度挖掘。全球多國在支付等金融技術上面的投資不斷增加,數字化貨幣技術更加成熟。據不完全統計,自2008年以來,全球金融技術投資總額呈現每年三倍的增速,2013年約為29.7億美元,2014年,全球金融技術投資總額已高達120億美元。到2020年,其投資總額大約能增加至200億美元以上。其中,亞洲國家(如中國、日本等)因為消費者對互聯網+服務的接受程度比較高,其金融技術投資也隨著回報率提高而不斷增加。支付技術的發展速度是否可以被準確預測(比如當初計算機技術的發展速度就曾遵循所謂的摩爾定律)?從硬件來看,智能手機儼然已經成為主要的移動支付載體,集線上線下移動支付于一身,其他移動支付工具(智能手環等)也不短出現,但尚未打破其主導地位。從軟件技術來看,未來移動支付發展的主要趨勢包括:
近場支付(簡稱NF C),已成為重要的移動支付技術。NFC由1983年發明的沃頓發明的非接觸式射頻識別技術演變而來,其可以為多個設備如數碼相機、PDA、計算機和手機之間進行交換資料。NFC移動支付隨著2012年NFC智能手機投入市場后開始發展,已經成為手機運營商和移動支付平臺比較成功的商業模式創新。目前全球知名手機品牌商、Visa等卡組織是NFC移動支付的最新引領者和競爭者。
生物特征識別(Biometrics Authentication)或成為重要的移動支付安全技術。隨著移動支付越來越便捷、高效,與之相關的個人隱私、個人財務數據安全隱患不斷產生,由此,準確識別個人身份信息成為保障移動支付安全的重要前提。自1891年產生的指紋識別技術已來,生物特征識別技術不斷升級發展,目前最新的生物特征識別技術包括DNA、指紋、聲音、面部特征、靜脈識別等。其中,指紋機和手形機的商業應用最為成熟。越來越高效的點對點支付模式,需要高度識別個人身份信息的技術,曾經用于高度機密場合的生物識別特征目前是最佳選擇之一。雖然目前還沒有大規模市場化,但其發展勢頭比較明顯,各大手機運營商、支付機構等都在投入研發此項安全技術。
移動云計算,已經開始提供重要的技術支撐。自2007年以來,云計算概念開始出現并流行。NFC等創新支付技術直接挑戰計算能力有限的移動工具,也因此給移動工具之外的移動云計算新的發展機會。做為獨立的計算平臺,移動云計算能為移動工具中的各種應用如支付,提供更好、更便捷的數據儲存、處理、交換等服務。隨著移動支付等應用技術的不斷發展,移動云計算將凸顯其強大的功能,不斷為智能工具計算減負。當然,其對互聯網的傳輸速度和質量要求也越來越高,而這也是目前的網絡發展趨勢。
復雜支付體系悄然形成
支付,已經不僅僅是公共的金融基礎設施,近年來,其已經逐步成為商業模式的一部分、市場營銷的新手段。市場競爭遠沒有結束。新的玩家(如第三方支付和各類手機支付、網絡電子錢包如Android Pay等)不斷進入支付市場,原有的玩家(如商業銀行和信用卡)并沒有被擊退,而是通過技術合作、商業合作等方式,以新的形式(如銀行網絡電子錢包)重新回到市場,支付市場競爭異常激烈。目前,移動支付技術、信用卡體系、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電子商務、傳統商家之間深化合作形成了復雜支付體系,為消費者帶來全新體驗。
當各類支付機構共同掌握了前沿支付技術時,都具備提供高效支付的能力時,支付場景(遠程支付和現場支付)的爭奪戰就不可避免。而消費者對某一類支付場景的偏好、適應性和黏著度越高,提供該類支付場景的機構也將成為未來支付體系的主導者。互聯網電商及第三方支付機構最早打破傳統的線下現場支付場景,并圍繞第三方支付做加法,涉足金融理財等服務,強化了自身的服務能力。在越來越多的線下商業機構接受第三方支付機構的邀約提供現場第三方支付服務時,傳統信用卡市場及其營造的傳統現場支付場景真正開始受到猛烈沖擊。在此之前,商業銀行也依托其銀行卡支付服務,設立了電商等商業服務機構,試圖營造新的遠程支付場景。但這一舉措并沒有提高其客戶黏著度,因此,在一波又一波的支付場景競爭中,幾乎被完全淹沒。
而今,在第三方支付機構沉淀了大量資金、有了擴張商業信用的必要資本之際,同時依托移動支付新技術,各類傳統信用卡的替代工具的出現幾乎是必然結果,例如美國Paypal旗下的Affirm公司、Applepay等,國內的“螞蟻花唄”,“京東白條”等等,都可以在消費者進行消費交易時直接提供支付便利的信用貸款。既可以直接提高商家的銷售額和利潤,又為消費者節省延遲消費帶來的成本。當然,消費者必須為此高效率的服務支付對應的利息。這種創新帶來的直接影響是客戶逐漸降低對銀行信用賬戶的依賴,第三方支付機構的金融屬性增強;其長期影響是侵蝕經濟體系原有的商業模式,改變金融結構和商業社會規則,增強數字化貨幣實現的可能性。信用卡替代工具及其便利的支付服務對傳統信用卡是致命的沖擊。于是,可以看到,信用卡供應商也開始奮力反擊。2015年,借助新的近場支付技術,全球信用卡供應商試圖重新提升客戶對信用卡的使用量和黏著度。美國支付市場的行業調查問卷也印證了這一趨勢。在《2015高級支付報告(The AdvancedPayment Report 2015)》問卷中,問題 “認為哪些機構拉動了移動支付增長”?得到的答案顯示,拉動移動支付增長的機構排名大致如下:卡網絡如美國運通等(82%)、手機等通信供應商(78%)、Paypal(76%)、第三方支付機構(73%)、新型互聯網公司(72%)、銀行和金融機構(72%)、谷歌(68%)、商家(63%)、Start-ups(62%)、移動網絡運營商(53%)。簡而言之,從2015年的情況來看,美國移動支付新的增長引擎是信用卡機構,其次是手機制造商,再次是第三方支付機構,最后是移動網絡運營商。這也大致反映了目前全球支付市場競爭結構。當然,各國具體情形有所細微差異。
數字化貨幣的長期生存基礎不斷夯實
無論支付市場的內部結構如何改變,至今可以肯定的一點是,移動支付技術等創新帶來了更高的支付服務效率,夯實了數字化貨幣的長期生存基礎。
數字化貨幣最初出現的基本目的是脫媒,即減少消費者和商家之間的多重貨幣交換環節(如現金與非現金賬戶轉換、貨幣之間的兌換等),以節省貨幣交易成本,提高交換效率。無論哪種數字化貨幣,若要長期存在并被消費者接受,都需要對消費群體培養一些最基本的消費習慣,如非現金化支付消費,從而提高消費者對數字化貨幣交易的依賴程度。比特幣在很多國家的交易并不成功,源于其投機易量遠遠高于基本的消費易量,本末倒置,沒有培養出對其高度依賴的消費者群體,沒有形成堅實的生存基礎。
在全球,移動支付帶動的數字化貨幣運營機構(商業銀行、信用卡網絡、第三方支付機構、手機制造商等)都正在經歷深刻的創新過程。而在其對立面的消費者,也對數字化貨幣有了切實體驗。數字化貨幣不再是一種理論上的新奇事物,也不再是僅僅停留在理論討論和大宗金融交易,而是開始深入消費者的工作和生活,并呈現蔓延之勢。雖然經濟水平發展程度高低是一國數字化貨幣發展的重要基礎,但并不是唯一因素。而今,這種數字化貨幣創新都已經觸及到各國的終端消費者。全球數字化貨幣發展也迎來了“春天”,很多國家已經嘗試實現了無現金社會,更多的國家躍躍欲試。大部分國家在鼓勵移動支付創新的同時,在穩步發展各項金融基礎設施,總體提升一國金融體系的服務水平。總體來看,全球移動支付創新大大夯實了數字化貨幣發展的基礎,推動更多的國家未來進入無現金社會。表3是花旗銀行編制的全球數字化貨幣指數排名,其中前十位的國家和地區如3所示。花旗銀行將各國所處的數字化貨幣階段,按照分數排名分別列為 “實質性準備期”( 第1~23名)、“過渡期”(第24~45名)、“形成期”(第46~68名)、“初始期”(第69~90名)。
各國在數字化貨幣進程中的得分指數高低與其國內相關政策和金融基礎設施緊密相關。以進入實質性準備期的各國為例,在發展數字化貨幣方面,名列前茅的各國各有優勢:如排名第一的芬蘭,國內消費者和商業機構對于支付技術等金融創新的適應性非常強;第二名新加坡則對于商業機構、政府資金流的數字化等擁有良好的監管規劃,以及高度發展的信息交互技術(簡稱ICT)基礎設施;第三名美國擁有富有活力的創新環境、最新技術在消費者和商業機構中的高擴散率,快速發展的B2C電子商務,美國消費者基礎多樣化導致其數字化貨幣適應性較差;瑞典具有廣闊的ICT基礎設施,消費者和商業機構對創新的適應性非常強;中國香港擁有良好的ICT基礎設施,金融服務監管自由化,電信部門和零售部門對數字化貨幣的適應性強,準備程度高;挪威排名第六,零售業對數字化貨幣高偏好,消費者對新技術的高偏好;英國的零售商業機構和消費者偏好數字化貨幣,政府出臺數字化貨幣過渡政策,但其目前的ICT對創新的承受能力較差;荷蘭政府財政資金數字化程度高,消費者和商業機構對創新適應力強,但與英國相同,ICT承受能力弱;日本具有競爭性的私人企業和電信部門,但文化偏見導致其現金使用率依然很高;瑞士擁有良好的ICT基礎設施,商業機構對創新接納程度高,但其他市場ICT承受能力不強;丹麥排名第11,零售部門對數字化貨幣高接納度,并通過提高金融服務承受能力提高其數字化貨幣聲譽;德國本地市場競爭適度,商業機構對各類創新適應能力強,但其現金使用率依然很高;奧地利本土市場競爭適度,電信部門對數字化貨幣準備程度高,通過本土創新和企業關系提高其名望。加拿大對數字化貨幣監管自由度高,金融服務可得度高、承受能力強,但同類市場的ICT基礎設施承受能力弱。
中國排名第39,處于數字化貨幣過渡期階段。報告顯示,中國發展數字化貨幣的優勢在于有適合創新的環境,政府資金流數字化程度高,劣勢則在于電信部門對于數字化貨幣準備程度不高。
關鍵詞:電子貨幣反洗錢措施
隨著現代信息技術和網絡金融的發展,利用電子貨幣進行洗錢已經成為當前洗錢活動的重要形式,它不僅破壞了市場經濟的正常秩序和合法的商業活動,而且加大了全球金融業的風險,因此,加強對電子貨幣流通下的反洗錢問題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電子貨幣的概述
電子貨幣是適應人類進入數字時代的需要應運而生的一種數字化貨幣,是貨幣史上的一次重大變革,這種貨幣從形式上看,早已與錢幣無關,是一種通過0與1的排列組合,運用網絡載體進行金融交易的貨幣。目前關于電子貨幣的概念有許多不同的觀點,這里引用世界銀行巴塞爾委員會對電子貨幣做出的定義:通過銷售終端、不同的電子設備之間以及在公開網絡上執行支付的儲值和預付支付機制。所謂儲值是指保存在物理介質(硬件或卡介質)中可用來支付的價值,如Mondex智能卡等。而預付支付機制則是指存在于特定軟件或網絡中的一組可以傳輸并可用于支付的電子數據,由多組二進制數據和數字簽名組成,可以直接在網絡上使用。
目前電子貨幣的使用是電子貨幣使用者用一定金額的實體貨幣從發行者處兌換并獲得代表相同金額的數據,將現金價值預存在集成電路芯片內,通過使用某些電子化方法直接轉移給支付對象從而能夠清償債務,可見現在的電子貨幣還是以實體貨幣為基礎的。按照電子貨幣的支付方式劃分,電子貨幣有以下幾種:一是儲值和信用卡型,如儲蓄卡和信用卡;二是電子支票型;三是智能卡型,如IC卡;四是數字現金型,指依靠Internet支持在網絡上發行、購買、支付的數字現金。第一種與第二種電子貨幣進行支付時由于離不開基本賬戶需要把存款或其他資金劃分另一個賬戶,只能視為查詢和劃的劃撥銀行存款的電子工具或對現存貨幣進行支付的電子化工具。第三種IC卡型的電子貨幣是把金額和相關的信息記錄在鑲在該卡上的芯片或磁條上,取代了紙幣在特定的范圍內使用,但其受限在于流通范圍有限,也要借助于一定的終端設備。第四種可以認為是一種真正的電子貨幣,它采用了全新的信用方式,可以脫離銀行賬戶并且可以循環使用,貨幣所有人對該數字現金的控制體現在對包含有該貨幣數量的信息的密碼控制上,這種貨幣正在形成和發展當中。如發達國家的CybederCash、DigiCash、NetCheque等。
二、電子貨幣流通下的洗錢問題
凡隱匿或掩飾犯罪行為所取得的財物的真實性質、來源、地點、流向及轉移,或協助非法活動有關系之人規避法律應負責任均屬于洗錢行為。一般的洗錢方法主要是通過貨幣走私、利用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洗錢。然而隨著各國反洗錢措施的不斷加強及傳統洗錢犯罪方法的弊端日益明顯,洗錢者正在尋找新的洗錢方式,而在電子貨幣流通條件下其本身的無形性、網絡性、匿名性、快速性等特點為洗錢者提供了新的機會。
從洗錢犯罪的基本過程來看,一個典型的、完整的洗錢過程應經歷三個階段即為放置階段、離析階段和融合階段。對于洗錢來說,利用電子貨幣洗錢模糊了這三個階段的界限,而且加大了反洗錢的難度,主要表現在:
1.處置階段
此階段一般被認為是洗錢犯罪的最脆弱環節。即對來自犯罪活動的收入改變成便于控制而且不易被懷疑的形式,其傳統方式主要有:將現金存入國內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或將現金走私出境存往國外賬戶;或購買飛機、貴重金屬等高價值物品。在使用電子貨幣的情況下,洗錢者可以將現金先存入銀行,然后通過使用智能卡或數字現金直接兌換外幣或購買商品等,由于電子貨幣支付體系有嚴密的密碼體系保證了這些交易表現為較強的匿名性。
2.離析階段
作為洗錢活動的核心階段,即通過復雜的金融交易,以隱瞞或掩飾犯罪收益的真實來源和真實的所有權關系,模糊犯罪收益的非法特征。其傳統方式主要有:現金電匯銀行后用存款購買股票、債券等金融產品;房地產及其他合法行業的投資等。而在電子貨幣支付體系下,可通過一臺簡單的個人PC就能實現這一階段的目標,也不會留下任何賬目痕跡,電子貨幣的交易能即時完成,也會不受到任何地域、時間的限制。3.融合階段
即將上一階段“離析”過的犯罪收益與合法資金結合在一起混入經濟、金融體系中去,讓非法所得以合法的面目出現。其傳統的方式主要有“前臺公司”將資金“”貸回原主,增開或偽造發票等,或以在外國金融機構的存款為國內貸款提供抵押。在電子貨幣的環境下,洗錢犯罪不需要任何金融機構,只需要一臺簡單的個人PC機就能將資金用于投資或購買其它資產。
從以上的分析中可以看到,電子貨幣所具在的特點已經使傳統洗錢的三個階段融為一體,洗錢活動已從現實世界轉向虛擬空間,利用電子貨幣能夠輕而易舉地將犯罪所得轉移到世界的任何地方,電子洗錢已成為了更為隱秘的洗錢手段,而由于洗錢犯罪活動的危害性極大,因此必須采取積極有效的防范措施。
三、電子貨幣流通條件下反洗錢的對策
1.限制電子貨幣的發行主體
現在各國的貨幣發行權一般都規定由本國的中央銀行或準央行壟斷發行。而電子貨幣目前各國還沒有統一的規定,商家、企業或非金融機構也可以發行電子貨幣,而且實現跨界流通,這必將侵害一國的貨幣發行權及影響貨幣政策的有效性。因此,必須控制電子貨幣的發行權問題,由中央銀行或中央銀行授權的機構發行電子貨幣,但必須要納入金融監管范疇并進行嚴格控制。
2.建立一套完善的密鑰托管機制
必須建立一套密鑰托管機制,使政府在特定的情況下能夠獲得電子貨幣密碼技術中的私人密鑰。由于電子貨幣的加密性給政府機構的監控帶來了很大的困難,因此由政府機構對所有的私人密鑰進行托管,在一定條件下如為了追蹤洗錢犯罪分子的需要,通過一定的程序就可以從托管機構那里獲得私人密鑰,破解相關的信息,從而較好地監控犯罪分子的洗錢活動。但其中必須要注意的是不能破壞消費者的隱私權,否則就會動搖消費者的信心,因此,只有政府機構才能建立密鑰托管機構,統一管理私人密鑰,并允許執法部門在一定的條件下獲取密鑰,才能保證打擊洗錢等犯罪。
3.擴大反洗錢的范圍
反洗錢是一項綜合性的工作,它需要社會各界及相關部門的相互配合與支持。因此首先要強化各級金融機構領導和員工的反洗錢意識,要充分認識反洗錢工作的重要性及危害性,把反洗錢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正確定位、強化責任感;其次是強化非銀行金融機構、其它發行電子貨幣的機構和互聯網服務提供商等電子貨幣的參與者的反洗錢意識,認真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注意監測、收集、分析、匯總可以資金的流動;最后還必須聯合稅務、海關、工商、公安及個人對反洗錢工作的充分認識,支持和理解反洗錢工作,最終形成反洗錢的合力。
4.建立完善的反洗錢監管體系
實行各國中央銀行、銀行監管部門和存款貨幣銀行等金融機構相互配合的一體化監管體系,銀行監管部門應該嚴密網絡銀行及電子貨幣的發行機構的業務審批和監管機制,并將是否實施有效的反洗錢監測作為一項重要的審核內容。各國中央銀行可充分利用銀行監管部門和商業銀行提供的信息,通過數據分析和現場檢查的方式及時發現可疑線索,掌握金融機構反洗錢工作開展情況及存在的問題,有針對性地進行查處,確保反洗錢取得實效。
5.建立全國統一的CA認證中心
在數字簽名制度下,可以通過建立全國統一的CA認證中心核發私鑰和公鑰來解決客戶身份確認問題,以防止客戶使用不實的身份進行洗錢犯罪。客戶以網絡方式向金融機構提交使用電子支付工具的申請并下載CA證書后,開戶銀行應該要求客戶當面提交身份證明文件,核準無誤后才能批準客戶使用電子支付交易工具。
6.加強國際間的協作與信息共享
洗錢是一種國際犯罪活動,對洗錢者來說,采用電子貨幣進行洗錢的最大優勢就是它可以通過互聯網超越時空界限,進行更具隱蔽性的跨國資金劃撥,并利用不同司法管轄區對洗錢犯罪立法的差異來逃避制裁。因此,僅僅依靠一個國家的孤軍奮戰是很難達到預期目標的。為此各國除了運用本國法律對洗錢犯罪進行預防和控制外,還應該加強國際間的協作與交流,國家之間的密切聯絡、經驗和信息的共享、反洗錢機構之間的有效配合等,這樣才有助于整個國際社會共同打擊洗錢犯罪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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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貨幣創造權;內涵; 電子貨幣;國家
中圖分類號:F82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0)24-0050-02
貨幣是國內法的建構,是一國行使最高權力之一 ――鑄幣權的產物。國際常設法院認為,一國有權規制自己的貨幣已是一個公認的原則。貨幣如同關稅、國內稅和允許外國人入境一樣,在本質上屬于國內管轄之事項。國內法確認國家在貨幣領域的這一權力,有一個不為其他國家反對的、行使這一權力的國際權利。國家對其貨幣享有。
一、國家貨幣創造權的提出
國家享有貨幣已為公認,但對貨幣的內容卻理解不一。如張慶麟教授認為,國家貨幣包括“發行獨立的國家貨幣,確立本國的貨幣制度,確定本國貨幣同外國貨幣的關系,獨立制定本國的貨幣政策等幾個方面”;韓龍教授認為,“從一個國家貨幣的構成來看,其主要包含以下三項專有性的權力:發行貨幣的權力、決定和改變幣值的權力,調整一國貨幣或任何其他貨幣在其境內使用的權力”;楊松教授認為,“在貨幣事務中,每個國家在其國內有發行和管理本國貨幣的最高權力,在國際上有獨立執行其對外的貨幣政策,平等參與處理國際貨幣金融事務的權利。這就是國家在貨幣領域內的體現,即國家貨幣的基本概念”;劉少軍教授及其學生王一軻認為,“貨幣的創設權、發行權和規制權是國家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家擁有的重要標志之一,是它具有獨立的發行自己的貨幣的權力,以及它發行的貨幣能得到國際法的承認”;國外學者一般認為,國家享有鑄造、發行、定值等權力。
綜上,雖然對國家貨幣的內容理解不一,但都認為國家享有貨幣發行權。不言而喻,國家對貨幣發行前的貨幣設計與生產也享有權力,只是是否明確提出而已。國家對貨幣發行前的貨幣設計、生產享有權力已經為學者所注意到。①筆者認為,有必要將貨幣發行前的貨幣設計與生產權作為一項單獨的權力提出,理由是其他貨幣權力不能涵蓋貨幣設計與生產權,如,創設權更多是指創造性地設計貨幣的權力,但不能包含增加貨幣數量權力的內容;鑄幣權包括了生產貨幣的權力卻不能包括設計貨幣的權力;貨幣發行是“貨幣由發行銀行發行庫支付給商業銀行業務庫,從而投放市場,進入流通領域之過程”,貨幣設計與生產是貨幣發行的前提,因此,貨幣發行權不具有貨幣設計與貨幣生產的權力內涵。
筆者認為,國家享有貨幣設計與生產的權力可使用貨幣創造權術語來概括,因為貨幣創造②意指一個新幣種或新幣式的誕生,或者貨幣數量的增加,也即是國家創造了貨幣的種類或貨幣的數量。所謂的國家貨幣創造權是指國家享有設計、生產貨幣的權力,即國家可以運用權力使創造一個新幣種、新幣式或增加貨幣的數量。雖然自有國家以來,國家就享有設計與鑄造貨幣的權力,但并沒有明確提出國家貨幣創造權這一概念。明確提出國家享有貨幣創造權的意義在于:首先,創造貨幣是最高權力的特征,可以運用這一最高權力實現貨幣重量與衡量尺度的統一,國家理應明確享有貨幣創造權;其次,明確提出國家享有貨幣創造權可以為電子時代電子貨幣的設計與生產提供權力基礎,為金融全球化下的共同行使國家貨幣創造權創造國際貨幣提供權力來源。IMF的特別提款權(SDR)就是一種有限的國際儲備貨幣,是成員國共同行使國家貨幣創造權的結果。
二、國家貨幣創造權的內涵
貨幣設計權是國家貨幣創造權的一部分。貨幣設計首先意味著國家有權選擇貨幣價值或符號的載體,如,金、銀等貴金屬,也可選用銅、鐵等賤金屬或金屬合金,還可選擇其他商品如,石材、海貝、紙張等材質制作貨幣,可稱為幣種創造。其次,國家有權創造貨幣的外形與樣式、決定主幣與輔幣的不同形態。再次,國家有權決定載體上的圖像、文字、貨幣單位與名稱等內容,有權決定防偽標識。后兩者可稱為幣式創造。中國的南北朝時期,“貨幣的幣材廣泛,金屬與谷帛并行”,金屬與谷帛就被用來作為貨幣價值的載體。主幣與輔幣材質可能不同:主幣使用紙鈔,而輔幣用銅鎳或其合金制造。秦代的貨幣外形為圓形方孔。元代時期的元鈔,“體形較大,為長方形,上有蒙漢文,版別很多,書法文字各異。各鈔所用幣材,先后不一。初期中統鈔以棉質紙印造,邊緣飾以繡金綢;后改用桑皮紙印制。”1250年,蘇格蘭的當權者亞歷山大三世發行的第一批鑄幣,采用鏤空的長十字設計,使用國王的側面頭像圖案,北面刻有星星或星形圖形,背面刻有錢商或鑄幣廠的名字。
貨幣生產權是國家貨幣創造權的重要內容。貨幣生產在金屬貨幣時代被稱為鑄造貨幣,因為金屬幣的制作需經過冶金鍛煉的過程。貨幣生產在紙幣時代被稱為印刷或印制貨幣,一般由國家指定的印刷廠印制紙幣。貨幣生產權在古時就為國家享有,其重要性就已為國家所意識:鑄幣權(the coinage prerogative)在古代的波斯國就已經被國家嚴密專控,視為國家的特權。生產和控制貨幣權是一國獨立和享有的清晰標志;博丹認為,鑄幣權是的最重要、最根本的組成部分之一。國家的貨幣生產權可由國家直接行使,也可授予私人制造,只要在國家的控制范圍即可。
三、電子時代的國家貨幣創造權
貨幣經歷了由商品貨幣向信用貨幣的轉變。當今世界各國的貨幣為國家信用發行的紙幣。電子時代的到來為貨幣載體由紙質轉變為電子數據提供了可能,這種載體的轉變將極大地節約貨幣創造的成本。“如果說由實物貨幣向信用貨幣的深化體現了貨幣由價值載體向價值符號的運動,那么電子貨幣的發展則不僅超越了貨幣的物質概念,而且超越了貨幣的符號概念,新的電子支付方法使貨幣超越其物質和符號形式。”但是,“人們所說的各種各樣的‘電子貨幣’,實際上大部分是資金支付的電子化,而非真有電子貨幣的使用。”只有“數字現金型電子貨幣則是一種全新的貨幣形態。數字現金采用了全新的信用方式,且在形態上從有形的紙質變成無形的信息數字,但又通過計算機和網絡表現出來。”
迄今,沒有任何國家以國家的名義發行數字現金型電子貨幣。數字現金型電子貨幣現今只是依靠發行者的個人信用,在發達國家內的小范圍發行與使用。數字現金型電子貨幣仍有許多技術問題需要克服,同時相應的法律制度還需設立。國家可以行使貨幣創造權,在技術成熟與制度保障的情況下創造國家的電子貨幣體系。新的國家電子貨幣體系將有自己獨立的名稱與計價單位,極大地降低了貨幣創造與發行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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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電子商務 會計確認 會計計量
中圖分類號:F23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1)24-0110-02
一、電子商務的發展及對現行會計的影響與沖擊
(一)電子商務及電子商務的發展
電子商務是按照參與電子商務交易對象的不同而劃分的電子商務模式,是指企業對消費者的電子商務,即企業利用Internet直接向消費者提供有形的商品和無形的服務的一種商務模式。進入20世紀90年代后,隨著計算機以及信息技術的發展,網絡得到了空前的迅速發展,人類步入了一個全新的時代――網絡經濟時代。方便、靈活的電子商用平臺,促使傳統生產經營方式的改變,從而產生了電子商務。電子商務在生活中的廣泛應用,使傳統的會計環境發生了巨大的改變。2004年中國電子商務交易總額累計達到4 400億元人民幣,2005年增至6 200億元人民幣,而2010年中國電子商務交易總額超4萬億人民幣,其中網絡零售總額近5 000億元(資料來源于中國商務部信息化司司長李晉奇2011年6日下午在此間舉行的“中國電子商務成長高峰論壇”上講話),電子商務交易總額的急劇增長,迅速的改變著人們的生活方式和消費方式,而傳統會計對新的商務模式和經濟環境的不適日漸突出,調整傳統的會計確認與計量勢在必行。
(二)電子商務的發展對現行會計確認與計量的影響與沖擊
1.原有會計確認不適合電子商務環境下的會計確認。原有會計收入確認的條件有下列幾個:(1)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2)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控制;(3)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4)相關的收入和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而在電子商務環境下,商品的交易不再以契約為前提,交易的時間具有不確定性,商品試用條件的存在、頻繁退換貨的現象,使收入的流入具有不可預見性,因而要滿足傳統會計確認的四個條件已不可能。而且在現階段,并沒有相應的規則來界定在互聯網公司的交易是網上收入、網下收入、是真實收入還是虛擬收入。特別是數字化產品的出現給會計確認帶來了新的挑戰,在傳統會計下,一般將數字產品作為無形資產的轉讓來確認。而事實上,它既不同于實物商品也不同于無形資產的特征,而且它的確認時間也不能一次完成,在銷售上是作為商品銷售收入來確認還是作為使用權轉讓收入來確認也是不確定的。顯然傳統會計下以無形資產來確認已不適應電子商務經濟的發展要求。原有會計成本的確認是在符合收入確認的條件下,一邊確認收入一邊確認成本。在電子商務環境下,由于確認收入的條件發生了改變,然而成本的確認條件也發生相應的改變,增加新的內容。在新的經濟環境下必須要有新的規定來界定和確認收入與成本。
2.電子商務對權責發生制原則的影響和沖擊。傳統會計核算條件下,會計的確定和計量是以權責發生制原則為基礎的。即收入按現金收入及未來現金收入――債權的發生來確認;費用按現金支出及未來現金支出――債務的發生進行確認。而不是以現金的收入與支付來確認收入費用。而在電子商務環境下,除了實物產品的銷售,還有大量的非實物產品的銷售,像數字化產品等,數字化產品主要通過網絡進行在線銷售,消費者主要通過電子貨幣進行在線支付后即可使用數字化產品,交易活動迅即完成,收款與交易的時間差很短。而且數字產品存在著先試用再購買或者是否愿意付款實現產品的升級等等在線銷售方式,企業在提品時還無法對收入進行可靠的計量,收入無從確認。而且整個交易的虛擬和無形化,也使得我們難以確認收入的時間。因而權責發生制在電子商務環境下已不再適用。
3.原有的計量方式不適應電子商務環境下會計計量。傳統會計計量是以貨幣為計量單位,采用歷史成本計量屬性。其具有相對穩定和可靠性原則,也是與傳統會計的四大基本假設之一的“幣值穩定”假設相一致的。電子商務的發展使企業信息系統可以及時有效地搜集和處理大量的市場資料,也大大的降低了產品的銷售成本和銷售時間。而且在電子商務環境下,由于很多虛擬企業進行競爭的核心源泉如人力資本、信息技術等無形資本的出現,采用歷史成本不能準確的反映信息產品的實際費用。網絡的發展,虛擬企業的出現使得貨幣計量向著以電子貨幣為主要貨幣無紙化的趨勢發展,電子貨幣是開展電子商務的重要技術條件。因此單一的采用歷史成本和貨幣計量已不能滿足電子商務的需要。
二、電子商務環境下會計的確認與計量應做調整
(一)電子商務環境下的會計成本的確認
電子商務的一個重要特征就是減少了存貨風險,實現“零庫存”。“零庫存”是電子商務供應鏈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即適時生產系統,這一系統是對傳統生產系統存貨控制的沖擊。在確認成本時,必須將“零庫存”考慮進去,因為“零庫存”大大降低了產品的存貨成本。與傳統的生產、銷售企業相比,除了產品的進貨成本、生產成本之外,電子商務企業的會計成本的確認必須考慮網站開發與維持成本,信息維護成本。因為電子商務是通過網絡信息技術來實現商品交易和提供服務的,而且網站的開發、維護費用也是企業必須承擔的一筆較大的財務費用。電子商務企業在生產經營中面臨著比傳統企業更大的競爭壓力,在客戶信息方面的投資比例很大,這部分投資也必須計入電子商務企業的成本。
除了產品的進貨成本、生產成本、網站的開發與維持成本、信息維護成本之外,在會計成本確認時,必須確認物流成本,因為電子商務主要表現為網絡銷售,網絡銷售的供貨路徑就是快遞,為了促銷商品,買家經常為客戶承擔運費,因此,物流成本必須確認為電子商務企業的成本。數字化產品成本的確認應當將企業為研發信息產品而支付的各項費用、研發成功后不斷追加的升級費用和其他費用均記入信息產品成本科目,以反映企業的實際花費。
(二)電子商務環境下的會計收入的確認
1.提品和服務的收入確認。提品和服務獲取的收入是實物產品銷售企業的主要收入。由于在電子商務環境下,提供商品和勞務的交易尤其是網上的商品交易,不再采用契約式銷售,商品的收入也不能由傳統經濟環境下的收入確認條件來確認。而且,網上交易一般是先付款后發貨,或者是送貨上門的,簽收后即付款。即使現在在淘寶網上購買商品或勞務,購買者付款后,資金轉在第三方的賬戶上,但到了規定的時間,購買方沒有異議,第三方也會自動將貨款付給賣家。在網絡交易環境下,收不回貨款而形成壞賬、呆賬的可能性減少很多。因此,網絡商品交易中的商品銷售收入不必再采用權責發生制,而是收付實現制,這樣的收入確認方式不僅真實、方便,而且更適合電子商務環境下的企業的會計核算。
2.數字化產品收入的確認。數字化產品是電子商務環境下的新產物,數字化產品不同于實物產品,信息產品的載體不再是傳統的實物介質,更多的是依靠網絡媒介為支撐的物理介質。數子化產品是網絡企業所提供的產品或服務的重要類型,典型的信息產品包括電子圖書、影片、歌曲、網頁、股票指數和相關信息、各種軟件和數據庫等。其在銷售上與實物產品不一樣,實物產品一經銷售與其相關的所有權已轉移,而數字化產品具有可再生性和有效信息的不滅性,即使銷售了信息產品,企業仍然擁有其所有權,而消費者得到的只能說是得到了使用權。所以在確認其收入時,不用去考慮其所有權是否轉移,在收到貨幣資金時就確認為收入。分期付款的,每收到一筆款項就確認一次收入。
3.廣告收入的確認。對于網站開發公司而言,廣告收入是主要收入之一,尤其是作為第三方平臺的電子商務機構,這更成為了他們收入的一項特別重要的來源。合理確認電子商務企業的廣告收入非常重要。在廣告收入的確認上也應采用收付實現制,在收到廣告收入時直接在主營業務科目下確認為企業的收入。
(三)電子商務環境下的會計計量
1.貨幣計量的同時,考慮非貨幣計量的因素。傳統會計是以名義貨幣為計量單位的,電子商務環境下,企業所擁有的人力資本和知識資本等無形資產代替了傳統的物質資本等有形資產,成為企業生存發展的關鍵因素,也成為企業獲利的主要源泉。然而傳統的貨幣卻無法滿足對其的確認和計量,而且電子貨幣的出現,對貨幣計量造成了巨大的沖擊。網上交易、電子交易基本上是以電子貨幣的形式進行。因此,為了滿足電子商務環境下會計核算的需要,在采用貨幣計量的同時,將電子貨幣和其他非貨幣因素考慮進去。
2.采用現行成本計量法的基礎上適當的采用未來現金流量的貼現值。現行成本的一個重要特點就是隨著物價的變動而及時地對資產的的價值進行調整。電子商務的發展克服了傳統會計下現行成本的不足,由于交易的實時性、信息中介所提供的商品價格動態信息庫的信息的可靠性,從而使各項資產的市場價格很容易取得。同時,電子商務環境下企業電子商務的興起大大加速企業的創立和經營過程,新設立的公司從其自身利益出發,都可能將未來現金流量的貼現值視為企業市場價值的一個很重要的估值方式。對有形資產而言,采用未來現金流量貼現值更符合投資者的需要。因此,為了適應電子商務經濟的發展,企業應在采用現行成本計量法的基礎上適當的采用未來現金流量的貼現值法。
三、總結
電子商務的迅猛發展,確實對傳統會計的確認和計量造成了巨大的沖擊和影響,因此對其進行內部改革,在采用現行成本計量法的基礎上適當的采用未來現金流量的貼現值法和收付實現制原則進行確認與計量。只有會計內部的改革適應了電子商務經濟的發展,才能使企業進行信息化生產和運營,才能為信息使用者提供更加全面的信息。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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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獻價值
《萬歷會計錄》是明隆慶六年(1572年)年由戶部尚書王國光開始主持編寫的明朝財政收支總冊,萬歷六年(1578年)由時任戶部尚書張學顏主持加以訂正,萬歷九年(1581年)修成后再加磨算增訂,于萬歷十年(1582年)得萬歷皇帝批準刊行,頒發全國,作為相關部門管理財政收支的依據。全書43卷,約百萬字,卷1為戶部所掌全國賦稅收入、支出舊額、見額;卷2至卷16為十三布政使司與南北兩直隸田賦;卷17至卷29為遼東等十三軍鎮餉額;卷30為內府諸庫、監、局、司供應;卷31為光祿寺供應;卷32為宗藩祿糧;卷33為戶部職官設置;卷34為文武官俸祿;卷35漕運;卷36倉場;卷37營衛官軍俸糧;卷38屯田;卷39鹽法;卷40茶法;卷41錢法;卷42鈔關船料商稅;卷43雜課;各卷皆附相關沿革事例。其中惟卷6“山東布政司田賦”闕如,其余完整。各部分主要分類收錄戶部綜合《大明會典》、歷朝條例、戶部檔案冊籍、各省直續報文冊,乃至官員家藏文獻,詳加考核而后形成的大約4.5萬個財政收支數據,其中主要為萬歷六年數據,其次為相關沿革事例及戶部職官設置與分工。
中國在漢、唐、宋時代就已出現政府編制的財政收支簿冊,但皆散佚不存。清朝未編制體現全國財政一體狀況的“會計錄”。順治年間開始不斷編纂的《賦役全書》是由朝廷統一布置而由各地方衙門分別編制的地方賦役冊籍,光緒年間出現的幾種會計錄、會計表則皆是私人所為,篇幅甚小。所以,《萬歷會計錄》實為現存中國帝制時代官修最具系統性的全國財政數據冊籍。這樣一部冊籍,提供了帝制時代特定時間橫斷面的系統財政數據,呈現明萬歷年間中央財政管理的基本概念與規制,也透露出明初至萬歷初年相關政策演變的軌跡,無疑具有多重文獻價值。如欲完成系統可靠的明代財政史,或欲澄清萬歷前期財政數據,此書皆不可不用。
然而,明代財政史研究雖經長期積累,重要成果繁多,但迄于此書出版之前,并無系統運用《萬歷會計錄》而作的精深研究問世。以“財政史”冠名者多于明代財政部分敘述籠統;研究賦稅、財政專門問題者則多聚焦于某一具體線索而難見全局。即使在國際學術界影響廣泛的黃仁宇《十六世紀明代中國之財政與稅收》,也僅在《萬歷會計錄》中擷取幾個數據而不及其余。其中原因,主要是研究者憚于文獻浩繁。其次因為財政數據分析,必須精準記錄、排比,方能分析其中關節、透視全局,而大量數據處理非積長年累月之功不見成效,故人多選擇規避。此外,《萬歷會計錄》僅有明萬歷刊本,在近年《續修四庫全書》將之影印收入之前,取用不易。種種艱難,使得《萬歷會計錄》這樣一部明代財政史研究的核心文獻,竟然運用不多。如今,《明代整理與研究》出版,《萬歷會計錄》全書內容、數據盡在其中,而且通過歷史學家與數學家合作,重建了散失不見的山東布政使司數據,緒論提供該文獻編纂原委、文獻價值說明,研究篇析出各省、直、邊鎮田賦貨幣化程度數據,而且將全部數據核對后做表格化處理。明代財政史研究至此登上一個新的文獻系統平臺。
二、方法特色
《明代整理與研究》合文獻整理與研究為一體,發凡起例,頗有新意。今人整理古籍,主流方法是校勘、標點,欲略加研究之意于其中,則加考證性注釋。此類工作,看去簡單,其實非有扎實功力者不能成其功。時或見有不精之作,還需索取舊本查核,以定取舍。且時下大量古籍影印出版,研究者于明清書籍類文獻,多可使用舊本,好在直取原貌,免為加工所誤。《萬歷會計錄》為原始文獻,底本外并無他本,無諸本校勘必要,若取其他文獻對勘,更易失離原貌,而該文獻使用者主要為專業研究人員,標點也非亟需。況且原本影印出版,查找亦已不難。此種情況下,著者將全書文字內容保留而將全部數據轉換為阿拉伯數字書寫的表格,研究者可將此書與舊刊本參酌使用,最得津梁之便。
計量史學在中國早有嘗試,成績也稱可觀。然而明代財政雖為最適合計量研究領域,僅梁方仲先生《明代戶口田地及田賦統計》為重大成果,且限于戶口、田地、田賦范圍,于明代政府各門類財政收支數據的系統量化,尚未實現。此書經整理形成統計表555個,附圖28個,研究篇另外提供大量折算數據,處理數據凡20萬條有余,分類覆蓋萬歷初期財政收支狀況及管理體制信息,終于形成明萬歷前期財政的系統量化數據庫。其中以現代數學方法重建缺失的明山東布政使司財政數據,計量之復雜,尤非一般排比統計可比。明代財政研究由是而得巨大便利不言而喻,中國古代史的計量研究得以推進,也是顯而易見之事。
以白銀貨幣化為線索,將明代中國財政研究置于當時世界v史演變大勢之中考察,是該書另一特色。中國帝制時代貨幣,多數時期以銅錢為主,間用布帛、紙鈔,白銀在宋、金時期頗為流通,但并未達到穩定主導貨幣程度。明代初用銅錢,不久強力推行紙鈔,禁止金銀作為貨幣流通。然而紙鈔旋即廢壞,民間率多用銀,雖經政府遏制,其勢不止,政府只得適應市場、民心,逐漸接受白銀交易。隨后白銀成為主導貨幣,銅錢為輔幣,紙鈔只作賞賜之用。此過程發生原因,本由明代中國內生,適逢域外白銀通過國際貿易大批量進入中國,推動中國貨幣流通根本轉化,形成稱量白銀主幣體制,促使明朝財政體系由實物中心轉向貨幣與實物兩元體制,并使得中國貨幣體系與國際貿易所用貨幣融合無間,帶動中國融入全球化歷史轉變。基于白銀主導貨幣體制連動國家財政體制變革與中國空前幅度融入世界貿易體系的意義,《明代整理與研究》突出了白銀貨幣化的線索,尤其是在研究篇計算了大量財政收支中的貨幣化數字、比率。這不僅提供了以統一尺度衡量原本以多種收支形態記載的財政數據的新數據系統,而且更真切地將明代貨幣與國家財政體制轉變安置于世界大變遷的景深之中,揭示出明代中國變遷與世界范圍歷史變革間的共振關系。
三、研究啟示
前揭之外,《明代整理與研究》提出諸多明確的學術主張,涉及明代財政史及更大范
圍歷史問題的認識,值得學術界特別關注。
首先,關于《萬歷會計錄》的性質與價值。此書在比前人更為詳明地梳理《萬歷會計錄》編纂背景、過程、參與者情況、基本內容基礎上,就《萬歷會計錄》的性質與價值提出了明確看法。認為該文獻“是明代國家財政會計總冊”;“容納了明代財政制度演變的軌跡,包括財政的收支結構及其運行機制的實態,也涵蓋了明代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等諸多領域的問題,特別是反映了明朝興衰的癥結”;據此文獻可知“明代戶部已經有以白銀作為部分計量標準的會計總賬”;可資以“探討16世紀明代財政收支總量、規模、結構及其貨幣化程度”。這些看法,不僅精當概括了《萬歷會計錄》的基本性質,并且揭示出該文獻在狹義財政史以及更大范圍領域的研究價值。學界研究財政問題者,多將財政視為經濟史中一個門類,所見易為經濟視野所拘泥。實際上無論古今,財政運行皆橫亙于經濟與政治、國家與社會之間,是公共權力行使與維系的樞機,由中不僅可以查見政府收支情況,而且可以據以分析政治理念、狀況與運行特征,分析社會推演之脈動。在對萬歷時期財政運行分析的基礎上,對明代中國社會轉型跡象進行分析,正是此書超出前人研究的一個重要表現。
此間惟有一點可以再加推敲。該書認為,《萬歷會計錄》是“會計總冊”而不是“預算書”。理由在于,與近代國家預算相比,《萬歷會計錄》以編造年份的實際財政收入為基礎,而近代國家預算以預算年份的估計收入為基礎,前者關注現在,后者關注未來。就《萬歷會計錄》編制基礎及內容而言的確如此,只是中國帝制時期財政,以“量入為出”為主流觀念,而賦稅收入主要依據人口、土地,這些數字變動遲緩,因而財政收入盡量保持“額征”。萬歷初年土地作為稅收標的之地位上升,使歲入額數更形穩定――至于晚明加征稅收,是戰爭狀態下的舉措,與承平時代不同。在此意義上,《萬歷會計錄》實際上構成未來年度乃至未來若干年內財政收支的標準,雖然不是精密預算書,卻也并非完全不具預算功能。因此明朝才會將《萬歷會計錄》印刷頒行直省、邊鎮,要求“一體遵守”。若只是過往收支賬冊,各地如何“遵守”?“預算”之發生,不是突兀之事,也非僅有一種類型、途徑。
第二,關于白銀貨幣化及貨幣與實物兩元財政體制。萬明先生近年已發表多篇論文,闡釋白銀在明代基于經濟發展,自下而上地逐步演變成為完全形態的貨幣。此一重要觀點在《明代整理與研究》一書中得到系統貫徹。以往明代財政研究者,關注賦稅關系多,關注政府財政收支總體狀況少。而關注賦稅者,皆能看到賦稅由力役、實物形態向貨幣形態的演變,卻大多于賦稅所征的貨幣本身之形態缺乏深入考察,或者僅將賦稅中的貨幣作為一般貨幣而忽略其白銀特質。此書切實將賦稅暨財政體制中的白銀貨幣之特殊性作為考察的基本著眼點,將白銀貨幣化過程與對賦稅折銀、以銀計稅、商品經濟發展、國家轉型等問題密切結合起來。萬明指出,白銀貨幣化推動社會從馬克思所f的人類歷史三大形態中的“人的依賴關系”向“物的依賴關系”轉變,從自然經濟向貨幣經濟轉變,從小農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變,同時標志著君主壟斷貨幣的終結。在這種深刻的社會體制轉變過程中,明代人形成了以白銀作為財政計量標準的理念――這是中國帝制時代財政理念的一項重要發展,進而衍生出財政管理中統一會計賬冊的必要性與可能性。在此過程中形成的財政體制,是貨幣與實物并用的兩元體制,其方向是從實物財政轉向貨幣財政。這從貨幣、財政的角度,大大開闊了探索中國帝制時代社會形態轉變機制、歷程等重大問題的視野。
筆者在1984年完成的以晚明財政危機為題的碩士學位論文及稍后刊發的論文中,曾著眼于財政流轉主導價值標的為白銀而將晚明財政體制概括為貨幣財政體制。此種概括,輕視了當時依然存在的大量實物收支情況。此書中所說貨幣與實物兩元體制及過渡狀態說,無疑是一種更為周延的表述。
第三,關于張居正改革與“國家轉型”。張居正改革歷來為明史研究者重視,多以整頓吏治、全面推行一條鞭法、強化邊疆防御等為中心,然而相當一段時期以來,舊說難以深化,而新見每流于牽強。此書則指出,一條鞭法并非張居正改革時期重點推行的政令,《清丈條例》和《萬歷會計錄》方為張居正改革時期的兩種核心文獻。其目標是針對前此一百多年間實物折銀、征銀曲折歷程造成的原有財政結構混亂與財政狀況異常局面進行財政體制重組。清丈為賦稅統一征銀和國家財政運行進入白銀貨幣主體形態奠定了基礎,《萬歷會計錄》落實了白銀貨幣為主體的統一財政會計體系,中國歷史上的貨幣財政由此正式開端,并對明末及清代財政形成深遠影響。這場改革及其帶來的財政轉型,有別于歷代改革的賦役合一與統一征銀,“是中國歷史上二千年亙古未有的劃時代變革,與晚明傳統社會的轉型和全球化的開端緊密聯系,具有所謂唐宋變革所不具備的全新內涵”;“開啟了現代的貨幣財政,也開啟了現代貨幣財政的管理體制”;是一場“史無前例的中國古代國家與社會向近代的轉型”。任何明史、中國財政史、中國經濟史、中國現代化歷程研究者,面對這些在對《萬歷會計錄》進行全面深入研究基礎上做出的論斷,都不能不感受到震撼。其中,關于張居正改革重心為財政體制改革的看法,關于《清丈條例》與《萬歷會計錄》為張居正改革核心文獻的主張,關于張居正改革影響深遠而非“人亡政息”的見解,關于張居正改革與世界性歷史變遷關聯的看法,皆理據充實,允為不刊之論。關于張居正改革具有所謂唐宋變革所不具備的全新內涵的看法,雖然未加詳論,然而于筆者看來,也是一語中的。有心者沿此思路,對所謂唐宋變革與晚明變遷進行聯系的、比較的研究,必有所獲。惟有“國家轉型”一說,筆者深受啟發,然而尚有遲疑。啟發之處在于,明代經濟領域的諸多新異性變化,與現代社會要素、運行法則可以契合,貨幣財政肯定比實物財政更接近于現代財政、經濟形態。因此認為張居正改革增進了中國廣義社會體制與現代社會的趨同性,可以成立,并擴展了研究中國現代性發生歷程的思路。遲疑之點在于,“國家轉型”關涉甚廣,需與政治、思想領域研究再加印證,核心概念與理論架構也需定義和更透徹的闡明。
【關鍵詞】虛擬貨幣;貨幣形態;貨幣發展規律
一、虛擬貨幣概念的理解
(一)基于實體的虛擬貨幣
自古以來,凡是用紙制作的“貨幣”都叫做紙質貨幣,當代世界各國實際上都是紙幣。在馬克思時代,紙幣只是金屬貨幣的符號,紙幣的實際含金量等于名義含金量,當名義含金量大于實際含金量時,金屬貨幣物價指數就會因紙幣過多而提高,當超過一定限度,就發生了通貨膨脹。馬克思將這些沒有黃金作為保證的超發銀行券稱作虛擬貨幣。凱恩斯時代,紙幣是GDP的符號,他定義因彌補財政赤字而導致的紙質貨幣增發為赤字貨幣,并認為紙質赤字貨幣的發行在一定程度上能促進生產的發展,而只會造成半通貨膨脹。張春嘉在《虛擬貨幣概論》中的研究也證明,既無貴金屬又無GDP保證的紙質貨幣的投放會引起物價上漲,而這種貨幣稱為虛擬貨幣。
(二)基于虛擬的虛擬貨幣
虛擬貨幣是網絡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出現的一種新型貨幣,以滿足用戶的安全性與便利性需求而存在,它代表了未來貨幣存在形式的發展方向。它產生于互聯網,并在網絡社會中完全或部分的充當一般等價物,虛擬貨幣是一種實實在在的貨幣,具有貨幣的基本屬性,但它是虛擬的,依賴于網絡虛擬環境。虛擬貨幣與生俱來的無國界性,使其在全球范圍內比傳統貨幣更具流動性。虛擬世界與現實世界相對應,通過虛擬貨幣與傳統貨幣的兌換關系發生聯系,在一定條件下,特定的虛擬貨幣可以購買實物商品,傳統貨幣也能購買特定的虛擬商品。
二、虛擬貨幣的特性
1.價值性,用戶消費運營商提供的產品與服務而獲得效用價值,虛擬貨幣通過提供交換來滿足消費者的這種效用而具有價值,虛擬貨幣的數量衡量一般商品的價值量。虛擬貨幣的發行本質也是信用發行,是持有者對發行者的債權。在一定范圍內,這種債權具有的價值就是索取權。
2.虛擬環境依賴性,虛擬貨幣的存在以發行商提供的虛擬經濟環境及發行商自身持續經營為前提,否則虛擬貨幣沒有任何意義,
3.近視貨幣性,貨幣價值形式作為商品交換過程中的最高價值形式可以被認為是真正意義的上的貨幣。虛擬貨幣由于其流通范圍的有限性,尚不能充當所有商品的一般等價物;但是其在一定范圍內,具備貨幣的價值尺度、流通手段等職能。所以,可以認為虛擬貨幣近似貨幣價值形式,是貨幣的一種初級形態,具有近似貨幣性。
4.需調控性,虛擬貨幣的發行與流通雖僅限于有限范圍,但會通過貨幣乘數效應,放大貨幣供應量,影響宏觀經濟調控的難度和準確度。虛擬貨幣發行者需將其發行量與流通量等指標告報中央銀行,并隨時服從央行的統一管理。
5.需規制性,貨幣由央行發行,并由央行通過貨幣政策進行宏觀調控。而虛擬貨幣,由金融體系之外的非金融主體發行,其發行目的是獲取商機與競爭優勢,是一種市場行為,必然會導致發行者之間的競爭。這種競爭完全會產生不正當競爭行為或通過尋租獲取競爭優勢,這就決定了需要規制主體根據法律法規對市場主體的市場行為進行管理規范。
6.虛擬性,虛擬貨幣作為一種近似貨幣,若只存在于虛擬世界中并可購買其中的虛擬財產,則表現為虛擬存在;若與貨幣掛鉤,可在現實世界存在并購買實體資產,則表現為貨幣的虛擬物。虛擬貨幣實際上是一串存在于計算機系統中的一段數據文件,僅有發行者對其系統解釋后才具有虛擬貨幣的意義,由此可見,虛擬貨幣的存在形式具有虛擬性。
7.應用有限性,一般而言,虛擬貨幣可以購買發行者提供的產品與服務,也可與發行范圍以外的發行者聯盟,按一定比率兌換從而可以購買聯盟者的產品。對聯盟以外的產品,虛擬貨幣就不具有任何價值意義;同理,當虛擬貨幣僅被授權在不同銷售周期購買不同產品時,虛擬貨幣的使用就具有時間與范圍的有限應用,而不像貨幣可以完全自由交換。
8.可分性,虛擬貨幣不具有實物形態,是數字化的存儲信息,異于傳統紙質貨幣需要考慮主幣與輔幣的發行量及各種幣值比例的平衡關系,它可以無限拆分。比如比特幣,盡管總量僅有2300個,但是每個Bitcoin可以拆分到十的八次方位。
9.與實體經濟的關聯性,盡管虛擬貨幣存在于虛擬世界之中,但新技術革命的進程,已將虛擬世界與現實緊密相連,虛擬世界已經成為人們精神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對現實經濟發展有促進作用,比如大量娛樂活動應用項目為人們提供了豐富的精神財富;相反,在虛擬世界中發生的洗錢、賭博、網絡盜竊等會對現實經濟帶來反作用。
三、貨幣形態演變的規律研究
(一)交易成本遞減規律
在貨幣歷史中,貨幣形態并非一成不變,不同時期貨幣形態不同,同一時期貨幣形態也會因情況不同而不同。
1.在實物貨幣階段,龜殼、海貝、蚌珠、米粟、農具、皮革、齒角都曾作為實物貨幣使用過。然而由于質量較重、不便攜帶,成色不均、難以分割,容易腐爛、不易保存,尺度不均、難于對比等原因,隨著商品貿易的發展,已被歷史所遺忘。
2.在金屬貨幣階段,為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由鐵、銅等賤金屬逐步向金、銀等貴金屬過度,國家印記證明其重量與成色的金屬貨幣,其穩定的價值、易于分割與保存的優點,金屬冶煉技術的提升,使得金屬貨幣意義非凡。由于較高的鑄造成本,攜帶困難,不易保管,易磨損等缺點,交易成本仍然很高。
3.信用貨幣階段,由最初的可兌換為金屬貨幣的信用貨幣,過渡到布雷頓森林體系的部分兌現,逐漸發展成牙買加貨幣體系下不可兌換的純信用貨幣,它是貨幣的價值符號,以國家信譽為擔保,代表國家對使用者的負債,但是多次因貨幣濫發而造成的通貨膨脹而使之備受爭議。信用貨幣降低了貴金屬的存儲、分割、安全運輸等費用,節約的金屬被用于其他高效的生產領域。
4.電子貨幣階段,它的產生以電子計算機技術的發展為基礎,是金融創新的成果,是未來貨幣發展的新起點。電子貨幣減少了巨額的印鈔、存儲、現金搬運、點鈔與銷毀等大量費用支出,它的使用不受時間、地點、服務對象等限制,極大的提高了交易范圍與交易效率。
5.虛擬貨幣階段,以互聯網為基礎,是存在于發行機構服務器的數據文件,沒有所謂的鑄造與印刷費用,也沒有電子貨幣的卡基費用與轉賬等手續費用,也不會因為貨幣的運輸、攜帶而產生成本。所有的流通只需要通過網絡傳輸指定數據。此形態的貨幣適應了經濟全球化的發展,極大降低交易成本。
(二)與科技發展程度緊密相連
1.早期的石器時代,農耕與畜牧是人的主要生存方式,人們的交易由個別實物充當一般等價物,如玉石、陶土,且交易范圍狹小,是對生產的一種補充。生產力的發展提供了更多的實物,大量實物無法等價交換,急需一種可分割、不可肆意制作的貨幣充當一般等價物,隨著手工制作與冶金技術的發展,金屬貨幣成了當時社會的主要貨幣形態。
2.以電力、內燃機的創造拉出了第二次科技革命,為適應資本主義生產力的要求,信用貨幣產生了。此時,機器制造業產生的印刷、化工技術,都保證了信用貨幣的印刷、發行、防偽等。
3.20世紀以來,電子科學、計算機技術的飛速發展推動了第三次科技革命,經濟主體對交易媒介的快捷性有了更高要求,新型的電子貨幣產生了。網絡技術的發展使世界進入網絡商務時代,虛擬網絡經濟產業的繁榮誕生了虛擬貨幣,它以低成本、低風險、虛擬性、快捷性等滿足了經濟對交易媒介的需要。
(三)貨幣自身發展規律
貨幣隨著簡單交換而產生,其形態隨貿易交換發展而變化,每一次形態的演變,從具體到抽象,從實體到觀念,貨幣都在試圖任何一種使用價值,充當價值符號,寄身于紙幣、信用卡、電子終端設備中。不斷向著社會化、虛擬化的方向發展。在歷史上,商品貨幣表現為實物貨幣、金屬貨幣兩種形式,這種貨幣兼具商品與貨幣的雙重職能,其作為貨幣的價值與作為商品的價值相等。物物交換限定了交易的發展,這種生產關系不再滿足生產力的發展,隨即過渡到信用貨幣。信用貨幣發行都有一定的擔保,國家發行的貨幣也是依靠國家的信用而強制流通的,貨幣信用擔保也因國家的強制發行流通實現了具體化向抽象化的發展,從具體的物品到抽象的符號,實現了貨幣發展的一次飛躍。貨幣由紙質形態進入到電子化時代,純粹的變成一串數字符號。這種電子貨幣是一種以電子脈沖代替紙張進行資金傳輸與存儲的貨幣,它的出現使得存取款、投融資、交易等有關的交易都變成數字化的電子數據交換形式,貨幣開始向著無紙化方向發展,實現了第二次質的飛躍。網絡社會的發展創造繁榮的虛擬網絡環境與豐富的虛擬網絡產品,從而產生了虛擬貨幣利用網絡社會的交易,這種貨幣是一種存儲在網絡服務器的數據文件,依賴于整個互聯網而存在。其貨幣形態更進一步虛擬化。
四、結論
虛擬貨幣的出現并非偶然,它是貨幣進化史的一部分,是數字科技革命的結晶。回顧貨幣史,任何一種形式的貨幣從誕生到發展成熟,都會經歷質疑乃至排斥。它也像傳統貨幣一樣,并非天然完美,在發展過程中也在不斷完善,以更適應生產力并為其服務。以網絡為基礎的虛擬貨幣受制于信用約束而在有限范圍應用,然而不斷創新的虛擬貨幣正在突破地域、民族、文化、信用等約束,在國際范圍內推廣使用。毫無疑問,虛擬貨幣代表了貨幣未來的發展方向。虛擬貨幣也將會有更完美的針對貨幣的解決方案。
參考文獻:
[1]蘇寧.虛擬貨幣理論分析[M].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8.
[2]朱兆坦.虛擬貨幣的地位探究[J].信息網絡安全,2010(08).
關鍵字:銀行卡;現金;貨幣發行量
一、文獻綜述
M.viren(1992)使用芬蘭的數據得出:信用卡的使用會減少流通中現金,若同時考慮信用卡與ATM這兩個變量,則信用卡對現金持有量的影響為負,而ATM對現金持有量的影響則為正。Diana Hancock和David B.Humphrey(1998)通過對美國等十四個發達國家的支付結構及支付政策的研究發現:POS機的數量與流通中的現金呈顯著的負相關。王魯濱(1999)在分析電子貨幣對貨幣需求的影響時認為,電子貨幣替代了通貨,使通貨減少,從而加快了貨幣流通速度。董國濱(2008)通過對黑龍江省銀行卡業務的研究認為:隨著銀行卡的推廣,銀行卡對現金的替代性逐漸加強。楊勝剛,徐媛媛(2010)首次進行了銀行卡對現金的影響的實證研究發現:POS機、ATM機對現金的使用量呈負相關性、影響不穩定,認為我國銀行卡支付還未達到一個穩定的水平。
二、理論基礎
1998年巴塞爾巴塞爾委員會對電子貨幣進行了定義,電子貨幣是指在零售支付機制中,通過銷售終端、不同的電子設備之間以及在公開網絡上執行支付的“儲值”型和“預付”型支付機制。“儲值”型是指卡式電子貨幣(Card based E-money),亦被稱為“電子錢包”(E-purse),這種“電子錢包”可以是不記名的,在無需進一步訪問銀行賬戶的情況下,即可從買方的電子錢包向賣方的特殊終端進行轉賬。“預付”型則是指網絡型電子貨幣,它以計算機網絡為基礎,通過服務的系統與參與其中的商家集團達成的多邊商業信用安排提供電子現金服務。顧客不需要銀行的支票、信用卡賬戶等與商家發生關系,而只需要第三方發行主體進行數字化的信用清算,基本上是匿名支付的。
三、實證分析
(一)描述性統計
從總體上看,現金的發行量是逐年增加的,從1997年的10177.6億元增加到2008年的34219億元,這與我國經濟的發展趨勢相吻合。而m0/m1的比值卻是逐漸減少的。這說明,人們選擇現金消費的習慣逐漸變弱,現金占總財富的比逐漸降低。銀行卡的交易量從1997年~2008年大幅度增加。2008年的消費額是1997年的37倍多。現金比重的減少與銀行卡消費量比重的增加是否存在的直接的相關關系,銀行卡的出現是否是現金使用量減少的直接原因,本文將通過一系列的計量分析進行探究。
(二)回歸分析過程
設m0/m1為被解釋變量R,銀行卡消費額為解釋變量k。對相關數據進行ols回歸,得到回歸結果如下所示:
R=0.265993-2.05E-06k (1)
(31.62742)(-3.823986)
R2=0.593873 F=14.62287 DW=0.3299
在方程(1)中,在給定顯著水平下,t=-3.823986
四、結論及建議
(一)銀行卡對現金存在替代作用
通過上述計量結果,銀行卡消費量對m0/m1的減少反應顯著,說明銀行卡作為支付工具的主要組成部分對現金確實起到了替代作用,證實了理論上的分析是正確的。這種替代作用主要體現在小額支付上。
(二)替代作用被其它支付工具稀釋
銀行卡消費量對m0/m1的擬合度不夠說明,銀行卡對現金貨幣并不是完全替代的。銀行卡和現金是眾多支付工具中的兩種,其它支付工具還包括票據、電子貨幣等。隨著經濟活動的日漸頻繁,除了銀行卡對現金的替代作用以外,其它各種支付工具之間也存在著交叉相互代替的作用。
首先,存在的票據對現金存在的替代作用。中國人民銀行對企業現金的使用做了嚴格的規定,企業現金的持有量必須限制在一定數量以內。這就導致企業在進行支付清算的時候不會首選現金支付,反而票據的結算方式是企業所鐘愛的。商業票據的大量使用會使現金在商業活動中的支付手段功能下降,更多的轉移到小額消費領域。這就產生了票據對銀行的替代;其次,銀行卡對票據也產生替代作用。銀行卡在大額支付領域主要是替代了票據的傳統支付結算功能。
(三)建議
盡管存在銀行卡對現金的替代作用,但是這種替代的效果卻被多種支付工具之間的作用稀釋了。因此,應該進一步推進銀行卡在水、電、煤氣等公共事業繳費、醫保社保交納、交通售票、醫療、通信等與人們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小額支付領域。同時在大額支付領域發揮票據等多種支付工具的作用,積極探索新型支付渠道,從而使支付成本降低、方便經濟生活。
參考文獻:
[1]M.viren,Finicial Innovations and Currency Demand:Some New Evidence [J]. Empirical Economics, 1992,(17).
[2]Diana Hancock, David B. Humphrey. Payment Transactions, Instruments, and Systems: A survey[J].Journal of Banking and Finance,1998,(21).
[3]王魯濱.電子貨幣與貨幣政策研究[J].金融研究,1999,(10).
[4]董國濱.銀行卡的普及對現金支付方式的替代作用及影響研究[J].黑龍江金融,2008,(3).